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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俱舍论疏卷第3_分别根品第二之一

    分别根品第二之一

    明根等义立名有异 此论名根品。杂心
    名行品。正理名差别品 然杂心合此论
    根品.世品总名行品。以行有二义。一缘。二
    所作。缘行是因行。所作是果行。由此杂心
    合为行品。因行即是胜用义故。此论与根合
    为根品。又以先明根故故名根品。如本论
    中说世第一品等作用即是法差别。故正
    理论名辨差别品。名虽有异义不相违
     问何故根品界品后明 答以界是自性.及
    是本事.是所依故。所以先明。根是作用.及
    是差别。是能依故。所以后说 释品名者。
    最胜.自在.光显名根 此品初明故名分别根品
    论。如是因界至根是何义。此品总有七十四
    颂分为三节。初二十二颂正分别根。次二
    十七颂分别俱生。后二十五颂分别因缘
     就初节中复有三段。初六颂建立根。次两
    颂释根体相。后十四颂义门分别 就初六
    颂中。初之一颂述婆沙师建立。第二三颂
    述昙无德建立。第三一颂述昙无德重说根
    相。第四一颂述余师建立 就初文中有
    五。一结前问后。二答根义。三重问。举颂
    略答。五长行释。此初文也 真谛师云。根义
    云何者。前已开十八界为二十二根。未解
    根义。根有二义。一名义。二法门义。名义是
    立名义。法门义是流.无流等义 今详。此中
    问其根义。正问名义 此二十二法以何
    义故名之为根。论。最胜自在至根增
    上义。第二答根义也。正理论云。此增上义。
    界义显成。界谓伊地或谓忍地。最胜自在
    是伊地义。照灼明了是忍地义 今详字界
    有其多义。正理论意。最胜自在是伊地界义。
    照灼明了是忍地界义。炽盛光显是字缘。助
    其伊地忍地二字界名。最胜自在照灼明了
    之义转名增上。增上即是根义。此论最胜自
    在是伊地字界之义。光显是字缘。助其伊地
    最胜自在之义转名增上义。增上义名根
    也。故正理云。此增上义界义显成。此意总显
    二十二根。于诸聚中作用增上。问诸法相望
    各各别有增上用故应并名根。答。此极增
    上别说义成。如师子王及村邑长等。于兽.
    村邑极增上故。论。此增义谁望于谁
    者。此第三重问。颂曰至各别为增上。
    第四重答。论曰至四不共事。第五释
    颂文也。于中有三。初释五根有四增上。次
    释四根各二增上。后释十三根各一增上。此
    即列四增上用也。论。且眼耳根至闻
    声别故。此释眼.耳二增上也 论鼻舌身根
    至香味触故。释后三根增上用也。论。
    女男命意至能为增上。次释四根各二增上
    论。且女男根至乳房等别。此释女.男
    二根增上。正理论云。且女.男根二增上者。一
    有情异。二分别异。有情异者。劫初有情形类
    皆等。二根生已便有男.女形类差别 分别
    异者。进止.言音.乳房.髻等。安布差别。有说
    勇.怯有差别故名有情异。衣服.庄严。有差
    别故名分别异。论。有说此于至诸清
    净法叙异说也 扇搋。谓无根.损根 半择
    谓无势.损势 二形。谓具足二根。初以无
    根或被损故于染.净中无增上用。次以无
    势或被损故。于染.净中亦无增上。后具
    二根具二烦恼。故染.净中亦不增上 扇
    搋.半择皆悉通有本性.损坏。由此故言本
    性.损坏扇搋.半择。扇搋中有全无根。有分
    无根 半择中有全无势。有分无势。诸经
    论中有说扇搋是无根者。全无少无同名无
    故。婆沙九十解离欲名为丈夫四句中。云
    或成就男根而不名丈夫。如扇搋.半
    择迦等 此意即说分无根也 有人多解
    未能释难。然此后释不及前师。所以然
    者。二根之者。虽于染.净无增上用。而得
    名根。故知有染.净言非为定证。论。
    命根二者至能续及能持。此释命根二增上。
    正理论云。命根于二有增上者。谓由此故
    施设诸根及根差别。由此有彼有。此无彼无
    故。或于众同分能续.及能持。于无色界要
    有命根方有所生处决定故。彼起自地善.
    染心等。或起余心非命终故 旧俱舍云。
    于众同分相应。及执持中增上。真谛释云。
    如生人道得在人类。故言相应。命若坏时
    则生异道非复人类。又此身何以得相续住。
    要由有命执持住故。论。意根二者至皆
    自在随行。此释意根二增上。正理论云。有
    说意根于染.净品。有增上力故言于二。如
    契经言。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
    清净。论。乐等五受至喜及忧舍。后释
    十三根各一增上。乐.喜贪随增。苦.忧?随增。
    舍受痴随增。信等八根皆能生长清净法也
     乐等于净亦为增上者。显有二义。故致
    亦言。谓能令染亦能令净。染义如上。净义
    云何 如契经说乐故心定苦为信依六出离
    依喜.及忧.舍者。定.信.出离皆是净品。乐受
    与定为增上。苦受与信为增上。喜.及忧.舍
    与于六境出离之义为增上也。论。??br> 婆沙师传说如是。第四结上所说。是?称派?br> 师也。正理论云。初传说言显乐后说。谓或
    有说能导养身.等 述曰。显世亲师乐后说

    论。有余师说至受段食故。已下第二述昙无
    德建立根也。真谛云经部 于中有三。
    一破婆沙师建立二十二根。二以三颂建
    立二十二根。三长行释。此破五根导养身
    也。云此是识非根用也。论。见色等用
    至别增上用。此破眼等以见色等为不共
    事。见色等用是识非根。论故非由此眼
    等成根总结破。余义大同少异故不破也
    论。若尔云何。婆沙师问。若不许我以
    眼导养.及不共事等故名增上用。汝经部师
    说其义云何。颂曰至涅??等增上。第二
    颂答建立根也。论曰至各立为根。释
    颂文也。谓眼等根与眼等识为依故。于眼
    等识有增上用故立为根。论。岂不色
    等至应立为根外难。论。境于识中至于
    法亦尔。通难。夫增上用谓胜自在。眼于眼
    识之中最胜自在故名增上。有其二义。一
    与了青等众多色识为通依故。二能依
    之识随所依根有明.昧故。以此二义根于
    识有最胜.自在增上之义 色则不然二相
    违故者。一青色唯为了青色为所缘。不为
    了黄等色为所缘。二色有变坏识不随
    变坏。色之二事。与根二事。以相违故不立
    为根。乃至意根亦具二也。声等亦尔
    论从身复立至有增上故。释颂第三.第四
    句。论。女男根体至别立为二。此文释
    女男根所以。谓即以身一分为体。此二少
    异余处身根。谓能于女.男有增上用。故
    身根外别立二根。论。女身形类至于二
    性增上。释女.男性及显二根与此二性为
    增上也。论。于众同分至各能为根。释
    第二颂 言。于众同分住中命根有增上用
    者。释命根也 言。于杂染中至无明随
    增故。释五受根增上用也 言。于清净中至
    引圣道故。释信等五根有增上用 言。言
    应知者至各能为根此释颂中应知字也
    论。三无漏根至有增上用释第三颂
    论。言亦尔者至各能为根。此释颂中亦尔
    字。论。谓未知当知根至能般涅??故。此
    释颂中于得后后道涅??等增上。论。等
    言为显至解脱喜乐故释颂等字 等言为
    显更有异门。释增上也。正理论云。此说
    非理。彼同分根应非根故(以非识依。应非根故)。岂不斯
    过汝亦有耶(经部却难。汝不共事等以见.闻等为增上。彼同分眼更不见色。应非是根)。我
    无此失。说于严身有增上故(彼同分眼虽无余三增上。
    有严身等增上用也)。又非一切与能了别一切色识为
    通因性。以诸眼根刹那灭故了诸色识不
    俱生故。若言眼类无差别者。色亦应同。
    类无异故。若谓青.黄种类别者。眼亦应尔。
    有异熟生.及所长养类不同故(准此见青.黄色眼根不别)。
    识但随根有明.昧者。此亦非因。识体生已
    方可得有随根明.昧(未生不可说随根也)。未生令生增
    上力等。随阙一种即不生故(未生令生。若色若根随阙一种识即
    不生。此说根与境等)。若作俱舍师弹。只由未生令生
    之根有明.昧故。识随眼根有明.昧生谁
    言识独至现已方说随耶。又现在世唯一
    刹那。如何得有转明作昧移昧作明耶
     或识随根有明.昧故。导养身义应许在
    根。眼用若增随发胜识能避险难导养于
    身。眼用若微随发劣识不了险难令身颠
    坠。故导养身在根非识 弹曰避险导身
    亲由识济。今既废亲立远一何误耶 正
    理又云。又于此中有何少异。前门已显眼
    等诸根发眼等识及相应法。今此门中略彼
    一分。非己所见何足生欣。既无别义不
    应重说 即是于我前说中减却一分。
    所不略者还说我说。何足生喜。已下诸
    根言同我说。论。若增上故至增上用
    故。论主假立宾.主释难 于中有二。一假
    设难。二正通难 就难之中先举自宗难。
    次举数论难。此即先举自宗难也 正理
    论云。若增上故立为根者。于爱.见品诸烦
    恼中。受.想二法有增上用。想应如受亦立
    为根。又诸烦恼于能损坏善品等中。有增
    上用应成根体。又最胜故建立诸根。一切
    法中涅??最胜。何缘不立涅??为根
    论。又语具等至有增上用。此即次举数论
    难也。彼论有二十五谛义。言二十五者 一
    我。彼计常。我思为体。性但是受者而非作
    者。余二十四谛是我之所受用 二自性以
    萨?剩?蓐A.答摩为体。亦名苦.乐.痴。亦名
    忧.喜.暗。此三种如我之臣佐。我若欲得
    受用境时。即为我变。未变之时各住自
    性。故名自性 三从自性生大。谓我思量
    欲得受用诸境界时。三法即知。动转之时
    其体大故名之为大 四从大生我执。谓
    缘彼我故名我执 五从我执生五唯量。
    谓色.声.香.味.触。足前为九 六从五唯
    量生五大。谓地.水.火.风.空。足前为十四。
    谓色能生火。以火赤色故。声能生空。以空
    中有声故。香能生地地中多香故。味能生
    水。以水中多味故。触能生风能触身故
     七从五大生十一根。谓眼.耳.鼻.舌.身.意.
    手.足.大便处.小便处.语具即是肉舌。足
    前为二十五谛 谓火能生眼还能见色。
    空能生耳还能闻声。地能生鼻还能嗅香。
    水能生舌还能尝味。风能生身还能觉触。
    五大并能生意.手.足.大便处.小便处.语具。
    彼计肉心名意。彼宗所执诸法是常。如转
    变金成环?等。金色不改环等相异
     若我欲得受用境时。从自性生大。从大
    生我执。从我执生五唯量。从五唯量生
    五大。从五大生十一根 若我不受用境
    时。从十一根却入五大。从五大却入五唯
    量。从五唯量却入我执。从我执却入大。从
    大却入自性 今约彼宗十一根中五作业
    根为难。语具谓肉舌于语有增上用。手于
    执有增上。足于行有增上。大便处于弃舍
    便秽增上。小便处于?H欲乐事增上。此等
    并有增上应立为根
    论。如是等事至有如是相。下一颂第三论主
    为昙无德建立根也。以语具等自余诸法
    无根相故。不立为根。论曰至是有情
    本。释所依也 内六处是有情本故是心所
    依。外六处非有情本故。非心所依 有情
    本者。内六处中全是有情。外六处中一分是
    情。由内六处故。有扶根四境等故。根是其
    本。论。此相差别。已下释余根作用
     此者。此上六根也。不可此有情。有情无体
    故。即以六处为其体故。不可言此心.心
    所法。男女相别多是色故。真谛等云此
    六处也 相别。令住。如文可解 此成杂染
    由五受根。杂染有二。一与烦恼相应故名
    杂染此即意根。二以被烦恼缘缚故。故名
    杂染此通六根。论。此净资粮由信等五
    者。眼等清净资粮谓信等五。论。此成
    清净由后三根。此有三种。若体无漏故名
    清净即唯意根。若离自烦恼缚。及还灭故
    名清净者。即通眼等六根。论。由此立
    根事皆究竟。结上成根。论。是故不应至
    增上用故。此显余法非根摄也。正理论云。
    不应更立想等为根。诸烦恼中爱过最重
    故。唯立受与彼为根。爱过重者。以契经说
    爱与六处为生因故。又想非见烦恼生因。
    余因发生颠倒见已妄分别。想持令相续。
    离正对治不可断坏。故说此想与彼为因。
    受为爱因俱通二种。受为过重烦恼因故。
    通二因故。独立为根
    论。复有余师别说根相。下一颂第三述余
    师建立二十二根。二十二根是经说故。诸师
    皆无增减其数建立是论师意所以诸说
    不同。论曰至二十二根。释颂或字显
    余师执。约生死流转.还灭。最胜所依.生.住.
    受用有增上故建立诸根。生死相续是流
    转义。生死止息是还灭义。即是六处毕竟断
    灭。正理论云。生死相续是流转义。生死止息
    是还灭义。即是六处毕竟断灭 婆沙一百
    云。流转者谓更受生。还灭者谓趣涅??
    论。流转所依谓眼等六。此说六根为流转
    依。论。生由女男从彼生故。此意偏说
    欲界胎.卵生也。此中有难。行.执有用于
    口.腹。由兹不定手.足不立根。生中亦有
    不依男.女根。此亦不定应非根。论。
    由命根住杖彼住故。此说眼等六根杖命
    住故。论。受用由五受因彼领纳故。此意
    显受有增上。论。约此建立前十四根。
    结也。论。还灭位中至立后八根。亦约四
    义以立后八。论。还灭所依谓信等五。正
    理释云。生死止息是还灭义。即是六处毕竟
    断灭。此得所依谓信等五(此得者是择灭得。或是六处不生。即非择灭
    得也)。以是一切善根生长最胜因故。论。于
    三无漏至由后受用。正理释云。初无漏根能
    生此得。正定聚中此初生故。次无漏根令此
    得住。由彼长时相续起故。后无漏根令得
    受用现法乐住。彼所显故。论。根量由此
    无减无增。总结数决定也。论。即由此缘
    经立次第。此明经中先说内六处。次说男.
    女。次说命根。次说五受。次说信等五根。次
    说三无漏根 不言论说次第者。以论意
    根于命根后说。不依此次第也。论。不
    应语具。已下弹斥外道立十一根。有与释
    同。有与释别。与前同者不破。与异者即
    破之 言。不应语具至语方成故者。如能
    见色不待学成。若舌于语有增上用。应自
    能语不待学成。正理云。又语具等亦不名
    根。不定.杂乱.太过失故。不定失者。何等语
    具立为语根。能发言音名为语具。此即是
    舌。若尔则应寻.伺等法.及能引起语业诸
    风。亦立为根。能发语故 又寻.伺等于发
    言音是胜因故。若谓了色亦由言故。不应
    独立眼为根者。理必不然。诸生盲人虽闻
    说色。不了青等差别相故。论。手.足
    不应至建立为根。破手.足也 异处。谓运动
     异相。谓申.屈 余文可了 已上不定.杂
    乱失也。论。出大便处至起此乐故。前难
    有杂乱失。后难无别增上。论。又诸喉
    齿至不应立根。此是太过失也。正理云。太过
    失者彼所立根应无限量等 问七十五法
    何故色唯五根。心王全。通中唯取受.念.定
    慧四。善中唯取信.勤二法。不相应中唯取
    命根。不取余法 答若依余师。此十三法
    于流转.还灭有胜用故建立为根。余用非
    胜不立根也。若依昙无德。即此十三法是
    心所依。此别。此住。此杂染。此资粮。此净故
    立为根。余法不尔不立为根。正理问云。诸
    法相望各各别有增上用故。应并名根。答
    云此极增上别说义成。如师子王.及村邑主
     如前已引此文 问此中将胜能作因
    对增上果当立为根 岂能亲于因缘对
    果而反不立根耶
    论。此中眼等至亦当广辨。上来六颂建立二
    十二根。下两颂第二释根体相。于中有二。
    先指当余根。后释五受.及三无漏。此即初
    也。论。乐等五受至依九立三根者。后释
    五受.及三无漏根。受有三种。一摄益。二损
    恼。三非损非益 又有二种。一身受。谓五识
    相应。二心受。谓意识相应 身受摄益。及第
    三禅心受摄益名乐受。身受损恼名苦受
     心受第二禅已下摄益名喜受。损恼名忧受
     通在身.心非损非益名舍受。论曰
    至名为苦根。释苦受也。论。所言悦者至
    心悦名乐释乐受也。论。即此心悦至名
    为喜根。释喜受也。论。第三静虑至唯
    名喜根。此释三禅名乐。下地名喜所以
    论。意识相应至名曰忧根。释忧受也
    论。中谓非悦至应言通二释舍受也
    论。何因此二总立一根。问也。何因悦与不悦。
    在身.在心。受名各别。非悦非不悦。在心.
    在身。合为舍受。论。此受在身心至身
    心合一。释妨难也。论。又苦乐受至故总
    立根。更重释也。论。意乐喜舍至立具知
    根。此释三无漏根 于中有二。先以九根。
    于其三道立为三根。后释三根得名所由。
    此即初也。论。如是三名因何而立。自
    此已下释三根名。先问后答 问云因何
    名未知当知根等。论。谓在见道至名
    未知当知。此释初无漏根名也。智名为知。
    忍非知故。在见道中苦法智忍位。有八谛
    未知当知行转。至苦法智位有七未知当知
    行。乃至道类忍位有色.无色道谛未知当知
    行故。故十五心皆名未知当知根也
    论。若在修道至名为已知。此释第二无漏根
    名也。至道类智已知谛周尽。无未曾知圣
    谛之境为求知故起于圣道。但为断除修
    道惑故。于四谛境复数数了。是故说彼名
    为已知。婆沙一百四十三云。第十六心顷应
    如七智。何故独说为已知根。非已知而知
    故。答此亦从多分说。谓初刹那虽与七智
    相似。后诸刹那皆与彼异。从多分说悉名
    已知根。一类性故 准此论文前七智唯一
    刹那。道类智二乘必有多念 或声闻.众出
    必有多念。准此。重知名已知也 有
    说此后更无未已知道所陵所覆。不以下着
    上令不得自在。必当尔故。于知言已知。
    如去时名已去。彼亦如是 准此论文。未
    已知道为下。已知道为上。忍为其下。智为
    其上。前为其下。后为其上。虽前七即于知
    说已知。亦得名为已知。后道类忍名为
    未知。故名以下着上。八智虽皆得名已
    知。七智上有下故不名已知。第八上无下
    故名为已知。虽道类智不能自知。至第
    二念方被智知。如须弥一尘。大海一?v。又
    就谛作法非就刹那 问修道中观谛为
    断烦恼。及为练根法乐等。因何但言为
    断烦恼 答初果道后必起胜果道。其胜
    果道即是断惑之加行也。又练根等恐烦恼
    退。为现法乐亦是断惑之胜进道故。但言
    断惑义即摄余。由斯论师唯说断惑
    论。在无学道至乃至广说。此释具知根名。
     知己已知者。唯说尽智。即是钝根。谓得
    尽智知我已知苦.知集等。或得尽智知
    我已知苦.断集等 或习此知已成性者。
    谓得尽智.无生智也。此即利根得其二智。
    我已知苦是尽不复更知是无生智 乃
    至广说者。谓我已断集不复更断等。正理
    论云。第三具知根体知己已知故名为知。
    习知成性故。或能护知故 抄释云。谓无
    学道云苦我已知等名知己已知。此名
    知习已成性。是初得谓尽智。或能护知。是
    后位即无生智。成而能护故名为具。俱舍
    亦云以初为有知。后为习成性。此能有.能
    习者名为具知。具知家根名具知根 案此
    二论意有差别。若此论以三道慧名未知
    欲知等。即彼是根。就同依释。是即彼是根
    义但唯是慧 若俱舍意彼之三名目能
    成行者。就依士释。彼所有根名为彼根。即
    具摄九法 正理论云九根相应合成此
    事。故意等八亦得此名 婆沙历七十五法
    废立。恐烦不述。然不过此前建立门。无
    前义者不立为根。论。彼所有根至当
    知根等。总结前三根名
    论。如是已释至几无漏。下第三有十四颂诸
    门分别 于中有二。初六颂有六门分别。
    后八颂别约诸义分别。初一颂漏.无漏分别
     于中有三。一唯无漏。二唯有漏。三通有
    漏.无漏。论曰至名异体同。此明唯无
    漏。论。七有色根至色蕴摄故。此明有
    漏详此释义不尽。无漏无表亦色蕴摄是
    无漏故。论。意乐喜舍至有漏无漏。第
    三漏无漏也。论。有余师说至外异生品。
    此叙化地部计。则是应婆沙?称抨A婆
    提。此云分别论师。彼引经证信等五根唯
    是无漏。以契经唯说圣所有故。谓说阿罗
    汉乃至预流向有此信等五根。故知无漏
     又世尊说。若全无此信等五根我说彼住外异
    生品者。又下文全无五根住外异生品。故
    知无漏。虽引重文其义是一。圣有凡无
    论。此非成证至外异生品。自下论主破有
    二。一通化地部引文证成无漏。二自引经
    文证通有漏。此即初也 此非成证。总非
     依无漏根说此言故。释所以信等五根
    通其二种。谓有漏.无漏。彼说圣有.凡无。依
    无漏根说不依有漏信等五根 云何知
    然者。化地部征。云何知依无漏根说
     言。先依无漏至说此言故。释。论主释依
    无漏信等五根所以也。夫建立圣人唯
    有为无漏非无为有漏。彼经既以信等五根
    建立圣人。故知唯依无漏根说。前说圣
    有依无漏根。既言若全无此信等五根。故
    知唯说无漏 或诸异生至外异生品。论主
    第二释。如文可解。论。又契经说至亦
    通有漏。论主引经证信等五根通有漏也。
    佛未转法轮时未有圣人。此时已说有情
    根上.中.下。故知说有漏信等五根。论。
    又世尊说至品类观察。论主引第二经证
    通有漏。信等五根若唯无漏。如何实知是
    集.没.味.过患。此之四行观有漏故。集能招
    苦。没沈没处。味爱味处。过患是苦。出离是
    在灭。余文可解。论。故信等五根通有
    漏无漏。总结证也
    论。如是已说至成非异熟。下一颂第二明
    是异熟.非异熟门。论曰唯一命根定是
    异熟。此定宗也。二十二根中。唯一命根定是
    异熟 唯遮更通余根 定遮通非异熟
    论。若如是者至谁之异熟。外难。难云。
    若定是异熟者留多寿行。既由第四定等
    延此命根。即此命根是谁异熟。论。如本
    论说至寿异熟果。此有二意。一引本论证
    有留寿行。二引本论答前问也 言。留
    寿行谁之异熟者。引本论证。即是先感富
    等业之异熟 云何?刍留多寿行者。问留
    法 谓阿罗汉。简有学 成就神通。简
    慧解脱 得心自在。简时解脱 若于僧众
    若于别人。简余田 以诸命缘至随分布施。
    简余物 施已发愿。简无愿 即入第四
    定等。简余定 从定起已至则皆转招寿异
    熟果者。由施.定力能转招也。由施.定
    转先不定富异熟业。令招今时寿异熟果
     或由此施.定愿令延不定业也 问何以
    得知非是由今布施现招寿果。答有多文
    证。婆沙一百二十六云。问理无富异熟果可
    成寿异熟果。何故乃说富异熟业则转能招
    寿异熟果。答无转果体有转业力。谓由布
    施.边际定力转富异熟业招寿异熟果。虽
    俱可转。而彼今时不顾富果祈寿果故
     准此文。施为能转不言正感 有余师
    说。有业先感寿异熟果。然有灾障。由今布
    施.边际定力彼灾障灭寿异熟起。虽俱可
    转而彼今时不顾富果祈寿果故 准此
    论文。施为能感。有作是说。有业先招寿异
    熟果。然不决定。由今布施.边际定力。令招
    寿业决定与果 准此论文。施为能决定
    也 复有欲令由施.定故引取宿世残寿
    异熟。谓阿罗汉有余生中残寿异熟。由今布
    施.边际定力引令现前。定力不思议令久断
    还续 准此论文。亦由施.定引也 准上
    四解 第一解云。由布施.边际定力转富异
    熟业招寿异熟果。准此论文。于僧众等施
    为转业因。非自招命。然此初解即与本
    论相扶。言转富业招寿果故 第二师云。
    有业先招寿异熟果。然有障故等。此亦容
    是不定业也 第三师云。有业先招寿异熟
    果。然不决定 第四师云。由施.定故引取
    宿世残寿异熟 上三师释皆与本论相违
     本论云。时彼能感富异熟业则皆转招寿
    异熟果 此后三师皆不言转富业。但言
    寿业有障。不定。残果。故知非与本论相扶
    论。复有欲令至引取受用。此是婆沙第四
    家也。论。云何?刍至富异熟果。此释舍
    寿行。准舍寿行欲舍寿行皆行施等。定知
    不是转现施业招寿之力令招富也。本欲
    转舍寿业令招富果。欲令寿短今更造
    寿业转令招富。于舍寿行有何用耶。故
    知。留寿行中所有布施但为转力。不招现
    果。问若尔何故布施 答婆沙云。问所留
    寿行正由谁引。为由布施。为定力耶。若
    由施力。不应入定。若由定力。不应行施。
    有说由施。有说由定。如是说者俱由二
    种。虽多行施。若不入定。彼终不能引寿
    果故。虽数入定。若不行施。彼终不能引
    寿果故。然施力能引。定令决定。由此故
    言俱由二种 准上论文。由施命缘能引
    过去招富之业感寿果也。婆沙释舍寿行
    有六师释。问理无寿异熟果可成富异熟
    果。何故乃说寿异熟业即转能招富异熟果
     答有三师如前留寿。唯改寿.富有异。
    皆言由施.定力。第四师云。有业先招富
    异熟果?而非妙。由今布施.边际定力。令
    灭?业转招妙果。谓彼先引长时?果。今
    由布施.定.愿力故。令彼转招促时妙果。
    第五释云。复有欲令引残富异熟业。如留
    寿第四释。婆沙论云。问若诸有情寿果富果
    不决定者可有留舍。若俱决定如何留舍。
    答但作分限无留舍事。譬如良医所记分
    限无能过者。此亦应然 准此论文。留寿
    行者富.寿二业俱不定者可有留舍。若决
    定者但为分限不能增减 又准此文。增
    寿行者非是现施能感。文极分明。第六尊
    者妙音释如此论。正理论云。且无分别。此
    诸根中唯一命根定是异熟。如何此命可
    无分别。定果命根非异熟故。如是命根亦
    是异熟。得边际定应果?刍。于僧众中或别
    人所施思果故。诸我能感富异熟业。愿皆
    转招寿异熟果。本论说故。此当婆沙初解。
    准婆沙四释中初释及后立由施能引定能
    决定。即是现施之思。引旧业起故。名施思
    果也。若作此释。即与婆沙初释相扶。婆沙
    复三师释。皆违本论。不可依也。若不尔
    者。即与婆沙所解相违。又违本论舍寿行
    文。正理第二解同婆沙第三解。第三解同婆
    沙第四解。瑜师正理抄中云。俱舍所释并
    非萨婆多正义。应以此引不定业为正。
    由不许命根是现业果。引无边胄造婆沙
    决择云。如说一法是业果非现业果谓命
    根。又不许一业感多身。瑜师自云。然未
    详其深趣应更思之 今详。有部命根定
    非现果。不许造一引业引多生果。亦不
    许造多引业共感一生。今此留寿。若为通
    释。若准留寿定愿即转前富果令续
    今命。即有多业感一生过。若言令感命
    不定业延。即有与愿不同过 今即以此
    二义以为两释 一解。以定.愿.及施思力
    延不定业留寿得长。问若尔岂不与愿
    不同。答由愿富业感寿果故。此愿方能
    延不定业。如以命缘施等方能延等 二
    释。即转富业令招寿果。问若尔岂不一生
    多业引。及非取而与果耶。答不许二引业
    共一生受。由施.定力资不思议。故转其非
    取满业令招寿果。然不是一生多引业果。
    如色是碍。通力不思议故而能令无碍
     若不尔者。因何本论云富异熟业则皆转
    招寿异熟果 若言施思为引招现果者。
    此即有多过失。违婆沙增.舍文故。一生
    多业引故。违舍寿行文。违无边胄决择云
    一法是业果非现业果谓命根。又不许一
    业感多身。若引感富业感此身者。此非
    多引感一生过。然两释中应取后释。顺
    本论故 尊者法胜。说此命根亦非异熟
    故。彼论说。有十三根皆通二种。此违本论
    一根非业是异熟。九根非业非异熟。十二
    不定 有人释论。第一引本论意云。此家
    意说。以布施时无贪相应思。正能感现异熟
    命根。以边际定等为缘转富业令感寿
    果。此即现业能感现命果。此释为定。问同
    分亦现感不。命与同分谁总。谁别。第一解
    云。同分是总。命根是别。同分非现感。命根
    容现感。由有总.别不同。现.非现异故。有
    同分长命根短者可延。若同分亦短者命不
    可延。此论既云转招寿果。以此故知。现
    容感命。又下论云。四业容俱作。引同分
    唯三等(云云) 又引婆沙一百十四三说(云云)
     通婆沙三十一云命根.众同分是牵引
    果。解云。引业非唯感总同分。亦能兼感别
    命根故 弹曰。旧翻名总。今译为引。旧翻
    为别。今译为满。引满总.别眼目异名。如何
    引业兼感别命。岂非引.满杂乱过耶 第
    二解云。同分是总。命根是别。同第一解。言
    差别者。俱容现感由业力故 引婆沙第
    三师四业容感众同分证 第三解云。同
    分是总。命根是别。同第一解。俱容现感同
    第二解。言差别者。虽总.别不同。由彼俱容
    现业感故。长即齐长。短即齐短。延即同延。
    促则同促 第四解云。同分非现感。命根
    容现感。同第一解。言差别者。二俱是总
     引婆沙三十一证 第五解云。俱容现感
    同第二解。二俱是总同第四解。言差别者。
    或延同分。或延命根 第六解云。俱容现
    感同第二解。二俱是总同第四解。云差
    别者。既俱容现感。又同是总。长即齐长。短
    即同短。延即同延。促则同促。虽作六解初
    解稍胜。非但顺多论文。亦乃于理为善
     今详光师所引。论云时彼能感富异熟业。
    则皆转招寿异熟果。谓是转现施思之业为
    所转业招现命根。违婆沙四释及能转所转
    义也。及违舍寿行文如前已述。亦违自
    释。施思既已招命。何更用定.愿转 言命
    是满。复违婆沙三十一文。及正理十六文。
    如后当述 又云命根及同分俱能令六处
    住时长.短。不得论意如前已述 问命.
    及同分谁是引果 答婆沙三十一云。复次
    命根.众同分是牵引果。又正理十六云。要意
    业牵引命.众同分 又云。身.语二业定不
    能引命.众同分。不尔便违契经正理。经
    言劣界思所引故。此说欲有命.众同分
     又云。又非次第一一极微牵引命根及众同
    分一心起故 正理此文与婆沙三十一
    同。既有正文说命是引。无文说命是满。不
    可准义云命满而违正文 问若尔何
    故婆沙一百一十四解四业三说。一云。生.
    后二业感众同分.及满。现及不定感满非
    众同分。二云。三感众同分.及满除现。现能
    感满非众同分。三云。四能感众同分.及满
     婆沙既对满说众同分不言命根。故知
    命唯是满 答彼文明四业感果引.满差别。
    引中举众同分。命可例同。婆沙三十一正
    明众同分.命根是何果故。具说二种牵引
    果也。四业中是准义。三十一及正理是正
    文。不可释正文从准义也。此论云。引同
    分唯三。即是第二师义。由引有命及同分
    故。言引同分欲简命根。若唯同分是引。但
    应言引。何用同分之言 问命及同分俱是
    引果。何故唯说留舍命行。不说留舍同分
     答二用别故。故论云。一趣生等诸有情类
    所有身形诸根业用。及饮食等互相似因。并
    其展转相乐欲因名众同分。故有别法能
    转??.识相续住因说名为寿。又命根增上
    用。谓能令众同分相续住等。准此故知延.
    促是命。非是众同分也。论。尊者妙音
    至舍寿行。如文可解。论。应如是说至皆
    是异熟。此述论主释也。如文可解。正理破
    云。而经主言由胜定力引取未曾诸根大种
    住时势分。如此命根非是异熟。余是异熟
     此言非理。所以者何。且彼唯说诸根大种住
    时势分名为命根。如后当破。设许如是。随
    执彼为长养等性。皆不应理。且不应执
    是长养性。彼能访护异熟果故。所防异熟
    已转尽故。不应异熟相续断已独有长养。
    太过失故。亦不应执是等流性。眼等无别
    等流性故。无记非善等流果故。又界应成
    杂乱过故。亦不应执是异熟性。定非欲界
    异熟因故。又彼自许如是事故。然其所说
    迷谬难详。任更指陈。彼名何法而言此命
    非异熟耶。论。因论生论至二种堪能
    者。释留寿行所以。可知。论。复何因缘
    至犹如舍众病。释舍寿行所以。如文可解
    论。此中应知至无烦恼故。释留舍寿处.
    人等也 处唯三洲 趣。唯是人 依。唯男.
    女 根。唯不时解脱。慧.俱解脱者。唯俱解脱
     得边际定诸阿罗汉。辨位 由彼身中有自
    在定。简钝根 无烦恼故。简有学。论。
    经说世尊至由此暂住名为命行。此释经中
    寿行命行二名差别。如文可解。论。多
    言为显至不应言行。释多命寿。然有三解
     第一解云。此显命寿留.舍多念。非一刹那
    有留.舍义故。婆沙云。多言显示所留.所
    舍非一刹那。行言为显示所留.所舍是
    无常法 第二有部解云。有说。此多言者。为
    遮正量部计有一命寿实体经多时住。初
    起名生。终尽名灭。中间名住异。行言为显
    留.舍多念。命行.寿行念念体别非一命寿
    经多时住 第三经部师说。多言为显无
    一实命寿体。但于五蕴众多行上。假立如
    是命.寿二名故说多行。若谓不然。不应
    言行。但可应言留多命舍多寿。以此行
    是有为通名非唯命寿。论。世尊何故至
    烦恼魔故。此明世尊留.舍。如文可解。婆沙
    百二十六云。经说世尊留多命行。舍多寿
    行。其义云何。有作是说。诸佛世尊舍第三
    分寿。有作是说。诸佛世尊舍第五分寿。若
    说诸佛舍第三分寿者。彼说世尊释迦牟尼
    寿量应住一百二十。舍后四十但受八十。
    问佛出世时。此洲人寿不过百岁。何故世尊
    释迦牟尼寿百二十。答如佛色.力.种姓.富
    贵.徒众.智见。胜余有情。寿量亦应过众
    人故。若说诸佛舍第五分寿者。彼说世尊
    释迦牟尼所感寿量应住百年。舍后二十
    但受八十。问诸佛色.力.种姓.富贵.徒众.
    智见。胜余有情。何故寿量与众人等。答
    生在尔所寿量时故。由此经言舍寿行者。
    谓舍四十或二十岁 正理二十二同婆
    沙。论。傍论已竟至皆通二类。释忧根.
    及信等八根。是有记故唯非异熟。七色根.意
    根.除忧四受。十二通异熟.非异熟。论。
    七有色根至余皆异熟。重释。如文可解
    论。若说忧根至顺舍受业。外难。既有三顺
    受业。喜.舍即是异熟。故顺受业。亦是顺忧
    异熟业也。论。依受相应至名顺乐受触。有
    部通难。此是相应名顺。非顺异熟果也
    论。若尔至亦应如是。外将喜.舍受例。
    亦应唯据相应名顺。论。一经说故至
    理皆无失。有部通也。言顺异熟于我无违。
    相应名顺亦是于我无违。论。无逃难处
    至忧非异熟。外重征也。论。以忧分别至
    异熟不尔。有部释也。论。若尔喜根至
    生及止息故。外人将喜根例难也。论。若
    许忧根至名果已熟。有部反难外人
    论。亦应如是至名果已熟。外引喜根例
    释。论。?称派呈χ凉史且焓臁S胁恳??br> 沙释。正理论云。何缘定谓忧非异熟。此是
    异熟不应理故。云何不应。离欲贪者不随
    转故。异熟不然。设计随转应如苦根。阿
    罗汉等亦可知有。而实非有。经所遮故。如
    契经说。设见大师般涅??位。亦无愁等又
    无用故。善亦不行。非能摄益如喜根故
    论。若尔至何相知有。外人征喜根有相
    也。论。随彼有相至定非异熟。此有部
    释有喜无忧相也。论。眼等八根至是
    恶异熟。此释异熟诸根于善.恶趣异熟不
    同。论。于善趣中至善业引故。此释伏
    难。如文可解
    论。如是已说至几无异熟。下一颂第三明有
    异熟.无异熟门。论曰至定有异熟。释颂
    第一句也。论。依唯越义颂说定声。释
    颂定字。论。谓显忧根至故越次说。释
    越次第 先说忧根定有异熟所以。一以
    唯有异熟。二以兼具二义。由此二故越次
    先说忧根定有异熟。论。具二义者至唯
    散地故。释二义也。唯有异熟有其二义。一
    非无记。二非无漏。忧根具有故先说也
    论。由此越次至定有异熟。此结先说忧根定
    有异熟所以。论。眼等前八至三无漏故。
    释十一根定无异熟 无异熟有二义。一无
    记故。二无漏故。眼等八根唯有一义。谓无记
    故。无无漏也。三无漏根唯有一义。谓无漏
    故。无无记也。虽有定无异熟之义。不兼
    二故。不越次说。于第二说定无异熟
    论。余皆通二至皆通二类。准唯有记有漏有
    异熟。唯无记无漏无异熟。释余十根通二种
    也。先略后广。此即略也。论。意乐喜舍至
    无异熟。此释四根通有漏.无漏。通三性。若
    非无漏非无记者。一向有异熟。若无记无漏
    者。无异熟。论。苦根至无异熟。此释
    苦根唯有漏通三性。唯无记性无异熟
    论。信等五根至无异熟。此释五根通漏.无
    漏唯是善性。若有漏者即有异熟
    论。如是已说至几无记。下一颂第四三性分
    别门也。论曰至故先说。此释信等八根
    先说所以。二十二根信等是后。次前门中复
    明信等。故乘前便说信等根。论。忧根
    唯通至无记性。释余十四根。如文可解。忧
    根唯通善.不善性不通无记者。婆沙一百
    四十四释忧非无记云。忧根且非有覆无
    记。由与欲界有身见.边执见不相应故。所
    以者何。行相异故。彼二见欢行相转。忧根戚
    行相转。互相违法不相应故。忧根亦非无
    覆无记。非威仪.工巧处.异熟生所摄故。问
    何故忧根非威仪路所摄。答忧根分别转。威
    仪路无分别转。若威仪路有忧根者。设有
    分别我今应作如是威仪如佛世尊。或
    如马胜。即分别时便应已住如是威仪。然
    威仪路无此分别。故威仪路无有忧根。问
    何故忧根非工巧处。答忧根分别转。工巧处
    无分别转。若工巧处有忧根者。设有分别
    我今应作如是工巧如佛世尊或如妙业
    天子。即分别时已应成辨如是工巧。然工
    巧处无此分别。故工巧处无有忧根。问何
    故忧根非异熟生。答忧根分别转。异熟生无
    分别转。若异熟生有忧根者。设有分别我
    今应受如是异熟如佛世尊。或如转轮圣
    王。即分别时便应现受如是异熟。然异熟
    生无此分别。故异熟生无有忧根 广如
    彼释 问何故受通三性。念.定.慧不通三
    性。答受全中建立二十二根故。所以说
    四受通三性。念.定.慧唯善入二十二根
    故。所以不通三性。如建立二十二根中说
    论如是已说至几无色界系。下一颂第五明
    界系门。论曰至十九根。此明欲界唯
    有十九根。除后三无漏根故。论。色界
    如前至亦通色界系。明十五根通色界系
     通言欲显色界亦有。兼除女.男.忧.苦
    论。除女男者至身丑陋故。此释色界无男.
    女根所以。一以离?H欲法故 若尔因何
    有其鼻.舌。为释伏难故言丑陋不同鼻
    舌有严身用。论。若尔何故说彼为男。
    难也。男.女二名由二根得。彼无男根。何故
    名男。论。于何处说。反问也。论。契
    经中说至男身为梵。引经说也。论。别
    有男相至男身所有者。此通经。虽无男根。
    而有男身众相故名男也。非如欲界无男
    根即无男相。论。无苦根者至不善法
    故。释无苦所以身净妙故无等流苦。无不
    善法故无异熟苦也。论。无忧根者至恼
    害事故。释无忧所以也 一以所依身定
    润故无忧 二以无忧境故无忧也
    论。无色如前至信等五根。明无色界唯八根
    也 言。通者。显下界亦有
    论。如是已说至几非所断。下一颂第六三断
    分别门也。论曰至非无漏故。明四根
    通三也。与见.修烦恼相应故见.修断。通
    无漏故亦非所断。忧根不通无漏故唯见.
    修所断。但与见.修惑相应故。不通非断
    论。七色命苦至皆有漏故。此明九根唯修
    所断。不染污故不与见.修烦恼相应。及非
    第六意识所生故非见断。皆有漏故是修
    所断。不通非断。论。信等五根至及无漏
    故。释信等五根。非染污故不通见断。通
    有漏故是修所断。通无漏故亦非所断
    论。最后三根至是所断故。释后三根唯不断

    上来六颂六门分别义类差别。自下八颂就
    得等不同六门分别。论。已说诸门义类差
    别。结前 何界已下生后。此下一颂第一
    明三界四生初得异熟根多少也。论
    曰至定染污故。此明欲界三生。初生唯得二
    异熟根。尔时虽有意.舍二根。唯染污故非
    异熟根。异熟意根无法前得。渐具根者无
    眼等四.及女.男也。论。化生初位至初
    得八根。明化生也。准此化生必具诸根
    论。岂有二形至二形化生。释通妨也。
    准此善趣无有二形.化生。此上所说唯异
    熟根。若兼染污并加意.舍。论。说欲界
    中至色无色界。结引。论。欲界欲胜至过
    色无色。释颂但言欲.色不言界也 然
    详此释似当烦长。论。色界初得至无
    形者说。释色界也。论。上唯命者至唯
    命非余。释无色界。颂中上言以定胜生胜
    故。非是在欲.色界之上。无别处故。余文
    可解 正理论云。由此证知。命根实有。此若
    非有为得何根名生无色。非善.染污名
    业果生。未受彼生容现起故。又异熟心无
    续生理。唯许染心能续生故。过去未来非有
    论者。尔时三世异熟皆无。异熟既无。生依何
    说。必应许有生依实法(大乘有赖耶即无过。经部有过)婆
    沙一百四十七云。问余无色根尔时亦得。谓
    意.五受.信等五根此中何故不说。答有说。尔
    时一切得者此中即说。余无色根虽有得者。
    而非一切。是故不说。谓上地没生下地时。
    虽得彼根。若自地没还生自地彼皆不得。
    是故不说 述曰。此说先不成就今之得者
    名得。若自地没还生自地。先成就故不名
    为得。从下地没生上地时。尔时善.染亦先
    成就。唯异熟根无法前得。彼彼生处初获名
    得 问若言虽同欲界以报别故。此无记
    根名初得者。何故得识不得眼云。如从
    二.三.四定没生初静虑.及欲界时。但得其
    识不得其眼。而于前身已得眼故 答前
    文据十八界作论。彼于眼界总说不简
    异界.异地.及业果别。此中辨异熟根就业
    果说。虽于同地先成眼。业果不同名之
    为得。又说。此中但问初得业所生者。初受
    生位余无色根。虽有得者而非业生故此
    不说。后位所得虽业所生而非初得故此
    不说。此论意与后文同也
    论。说异熟根至几根后灭。下一颂第二明最
    后灭诸根多少。论曰在无色界至于
    最后灭。此释无色界。前先欲后无色。此文
    先无色后欲者乘前义便。正理论云。又无
    色言遮彼有色。有余师说彼有色故。若不
    说有实物命根。何异熟断名无色死。若言
    异熟四蕴断故彼名死者。善染污心现在前
    位应亦名死。若言彼地所受异熟犹未尽
    者。如何不受而有尽期。善.染污心现在前
    位。当言彼受何业异熟非不现前可名
    为受。若谓于彼异熟习气恒随转故名为
    受者。理亦不然。所执习气非极成故。太过
    失故。异熟虽尽习气随故。如业习气应无
    死期。若异熟尽无习气者。业亦不应有余
    习气。若言习气望现异熟如我得者。应如
    我得异熟不起习气则无。又非异熟习气随
    转名受。异熟非彼性故。又汝所执习气理
    无。后当广辨 抄释云。我宗异熟法上得。
    异熟若灭得亦随灭。不同业得。论。若
    在色界至而生死故。此释色界。如文可解
    论。若在欲界至唯有前八。此释欲界。如
    文可解。论。如是所说依顿命终。总结
    上灭依顿终。论。若渐命终至前后灭义。
    释渐命终灭根多.少如文可解。论。如
    是所说至而命终者。结上顿.渐二种命终。但
    依染.无记心而命终者。染.无记心灭根数
    同。所以合说。论。若在三界至如理应知。
    次释善心命终。随其所应于前所说舍根
    位中加信等五
    论。分别根中至何沙门果。下一颂第三明得
    果用根多少。此中明得。通无间道解脱道。
    与得果前为引因后转为依因。由此前.
    后二果定用二无漏根得也 此中言得。初
    证名得。不说后位.及练根也。若说练根
    初.后二果应八根得 又此中言得。是与
    果道为其近因名之为得。论曰至在
    中间故。总释边中果名。论。初预流果至
    依因性故。释初果也。正理论云。虽解脱道
    于沙门果非同类因。而是相应.俱有因故
    名得彼果。亦无有失。以沙门体更互相依
    而得生故。展转相望为士用果。谁复能遮。
    若言加行.无间.胜进应亦尔者。许亦无失。
    或已知根亦为同类因能得预流果。谓转根
    时如阿罗汉就容有说。亦无有过。论。
    阿罗汉果至依因性故。释后果也。二道相资
    如初果释。虽乐.喜.舍三根容得。正得果时
    唯一受故。不越九根。虽无间.解脱道不同
    时。而等流.士用果同时故。亦无有过
    论。中间二果至九根所得。自此已下释中二
    果。先总释根数。后一一别释。此即初也
    论。所以者何至由九根得。释第二果 于
    中有三。一依世道由七根得。二依出世
    道由八根得。三依超越由九根得
    论。若不还果至得一来果。自此已下释第三
    果 于中有四。三如一来果说。论。总
    说虽然而有差别。已下重释不还果也。与
    其前果根数虽同。而受根有别。谓前超越
    唯用舍受。依未至故。此果超越通乐.喜.
    舍。容依六地证三果故。依未至.中间.及
    第四禅即是舍受。前二禅喜。第三禅乐根。
    若次第者亦与前殊。第九解脱或入根本地。
    或在未至。若入根本地加其喜根。若不入
    者还同前果。婆沙一百四十八云。问离欲
    界染第九解脱道。谁即入静虑谁不入
    耶。答有说。欣多者入。厌多者不入。有说。
    为求静虑而离染者入。为求解脱而离染
    者不入。有说。利根者入。钝根者不入。已上
    论文 又三释俱通。所以无评 问因何
    次第证有入根本地。超越证者即无斯理
     答离修道惑多种不同。或有欣上厌下
    而断于惑。若是利根欣心多者得入根本。
    或有为求解脱。或有为求静虑而断于
    迷惑。若是利根为求静虑得入根本。道类
    智虽是修道。容预多念亦有利根。然为现
    观谛理。若依未至入于见道。不为欣上
    地。不为求静虑。入见道故不入根本
     又解。先得根本静虑。若意乐根本即依根
    本。若意乐未至即依未至。由此无间.解脱
    必同一地。断非想惑无其上地可欣求故。
    依其未至得第四果。解脱道中不入根本
    论。岂不根本至由九根得。问。论。
    实得第四至定由九根。答。论。于不还
    果中何不如是说。重难。论。以无乐根至
    极坚牢故。通也。如文可解 依发智论第
    十五云。几根永断.灭.起。得预流果。答无根
    永断。七根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预
    流果 述曰。言永断者。谓于诸根永断系
    缚得离系义。言起灭者。无间道灭解脱道
    起。言灭不起者。无间道灭解脱道不起。言
    起不灭者。无间道无故不灭。解脱道新起
    故言起也。得预流果时。无有一根得永
    离系缚。故言无根永断。言七根起灭者。谓
    信等五及意.舍也。无间道灭解脱道起。一
    灭不起者。谓未知根。第十五心灭后更不
    起。一起不灭者。谓知根。第十六心起第十
    五心无故不灭 几根永断.灭.起。得一来
    果。答若倍离欲染入正性离生者。如证预
    流果说。若从预流果以世俗道证一来
    果。无根永断。七根灭起得一来果 述曰。
    无根永断者。同预流说。七根起灭者。亦同
    预流 若从预流果以无漏道证一来果
    无根永断。八根起灭得一来果 述曰。八
    根起灭者。于七根上加已知根。俱无间道
    灭。解脱道起故 几根永断.灭.起。得不还
    果。答若已离欲染入正性离生无根永断。
    七根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不还果
     述曰。无根永断者。见道第十五.六心中
    不灭根故。七根灭起者。若依未至.中间.
    及第四静虑。即是信等五.及意.舍根。若依
    初.二禅即信等五.及意.喜根。若依第三禅
    除喜加乐 若从一来果以世俗道证不
    还果不入静虑。四根永断。七根灭起得不
    还果 述曰。四根永断者。谓忧.苦.女.男。离
    欲断故。七根灭起。如预流说。若入静虑
    四根永断。六根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
    得不还果 述曰。六根灭起。谓信等五.及
    喜意根。一灭不起。谓舍根。一起不灭。谓喜
    根 若从一来果以无漏道证不还果。不
    入静虑四根永断。八根灭起得不还果
     述曰八根灭起者。谓七根上加知根 若
    入静虑四根永断。七根灭起。一灭不起。一
    起不灭得不还果 述曰。七灭起者。谓信
    等五.及意知根。一灭不起者舍根。一起不
    灭谓喜根 几根永断灭起得阿罗汉果。答
    若依未至证阿罗汉果。一根永断。七根永
    断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阿罗汉果。
    如依未至。依静虑中间.第四静虑.三无色
    定亦尔 述曰。一根永断者。谓命根。七根永
    断灭起者。信等五根.及意.舍。一灭不起知
    根。一起不灭谓具知根 若依初静虑证阿
    罗汉果。二根永断。六根永断灭起。一根灭起。
    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阿罗汉果。如依初
    静虑依第二.第三静虑亦尔 述曰。二根
    永断者。谓命.舍根。六根永断灭起。谓信等五
    及意根。一根起灭者。若初.二静虑喜根。第三
    静虑乐根。一灭不起。知根。一起不灭。谓具
    知根
    论。今应思择。下有三行颂。第四明随成
    就一根定成根多少也。于中有定成三.四
    .五.七.八.十一.十三。无定成一.二.六.九
    .十.十二.十四。论曰命意舍中至皆
    定成就者。释定成三也。于中有二。初明三
    根定成。后明余根非定。言。命意舍中
    至所余根者。此明三根定成。此三于一切处.
    时.位等皆定成也。一切众生必有命故。及
    通大地故。定有于受。五受之中舍遍一切
    故 言。除此三根至或不成就。已下释余根
    不定。先总后别。此总释也 言。此中眼耳
    鼻舌四根。已下别释也。总有十九根不定。
    类同即合释也 眼等四根类同故合释。有
    二处不成。一生无色界。二未得已失 身根
    唯一处不成。谓生无色界 男.女二根二处
    不成。谓上二界及未得.已失 喜.乐根一
    处定不成就。谓异生生三定已上 言异生
    者。简于圣人。圣人生上成下无漏喜.乐
    根故 苦根一处定不成就。谓生上二界
     忧根一种不定不成。谓一切离欲贪者。此二
    根唯有漏故不简凡.圣 余文可解 言。
    于非遮位至皆定成就者。一切处非遮者。
    即是前三命.意.舍根。论。若成就乐至
    及此身根。第二释定成四。若成就乐.及身
    根定成意.命.舍故。圣生无色成就乐不
    成身根。异生生第四定成就身根不成
    乐根。此身.乐二根不互定成。论。若成
    眼根至舍乐喜根。释定成五。成眼等必依
    身故。成喜必成乐故。所以定成五根
    论。第二静虑至此成何乐根。外难。未得第三
    静虑舍欲界.初定乐根。未得第三静虑
    定成何乐根。论。当言成就至余未得故。
    答。余净无漏乐犹未得故。若成乐根喜即
    不定。谓异生生第三定成就乐根不成喜
    故。若成喜根即定成乐。圣人生上成无漏
    必成无漏乐。异生生第二定。必成染污乐
    故。论。若成苦根至四受除忧。释定
    成七。成苦根定身在欲界。身.及四受必
    定成就。忧离欲舍。所以有。苦之者容得无
    忧。论。若成女根至信等五根。此释定
    成八根。若成就女.男.忧.根定身在欲界。所
    以七如苦说。第八即是女.男.忧根。有女.男
    根容离欲。忧非定成。有忧根容无形
    故。女.男二根非定成就。若成信等五根定
    成八根。意.命.舍三一切有故定成三根。异
    生生无色界无七色根.及四受故。是异生
    故不成三无漏根。由此唯八根定。十四不
    定。论。若成就具知根至及已知根。若那
    含生无色界得罗汉果。即不成就七色.忧
    苦。三无漏根不并成故。眼等十一不定成
    也。若成就已知根义亦如上。论。若成
    就未知根至及未知根。释定成十三根。以
    见道定依欲界故。如前有身.苦。已离欲
    者容入见道。忧非定成。无眼等四根容
    入见道。眼等不定。女.男二根渐舍命者容
    不成就。故非定成。正理论云。若成未知根
    定成就十三。谓身.命.意.苦.乐.喜.舍.信等
    五根.及未知根。渐命终位传说深心厌生死
    故能入见道 渐舍命无男女根亦容入
    圣故。不可释云以男.女互成不定故不
    说。则男.女互无数终十四。因何论文但说
    十三。若言男.女互无以不定不说十四。即
    是西方师义。迦湿弥罗国师云。此中说数
    不说名也。故婆沙一百五十云。若成就女.
    男二根定成就过去.未来九。三世二。现在
    四。过.未九者。谓四受.信等五根。三世二者。
    谓意.一受。现在四者。谓男.女.身.命。余不
    定如前说。西方师云。应过.未定成十。谓
    五受.信等五。三世定成一。谓意。受名不定。
    故迦湿弥罗国诸师云。名虽不定而数即定。
    必有一受现在前故。此中说数不说名也
     又云。若成就未知当知根定成就三世
    七。过去.未来三。未来.现在一。现在二。三世
    七者。谓意.一受.信等五根。过.未三者。谓三
    受。未现一者。谓未知当知根。现二者。谓身.
    命。此二说如前 准上论文。故知女.男二
    根非互有不定故不说也 问若尔何故正
    理九云。言一形者。无有二形.及与无形
    得圣法故 答此说本性无形。及除去无
    形。不能得圣。非是渐舍命者。准婆沙文。
    不容异解。既无形以志性不定不得入
    圣。渐舍命者以深厌生死。能入圣故义不
    同也 问渐命终者无形得戒以不 答亦
    得戒无失。无形不得戒不据渐命终者。
    无形不得戒据本性.损坏。以多烦恼等。渐
    命终者性犹未转。何不得戒又渐舍命众
    同分本男.女根依渐舍故无。非是无根所依
    众同分。如何即令不得戒耶。渐命终者如
    入无心亦得于戒。受缘具故非不律仪有
    渐舍命得。渐舍命时无作及受事故。不同
    律仪
    论。诸极少者。下一行颂第五明成根极少
     论曰至及身命意者。释颂初二句。极少成
    八无八者。唯于二位极少成八。谓一断
    善根定成五受及身.意.命。定不成八信等
    五.及三无漏根。六根不定。谓眼等四根.及
    女.男根。容有不成。论。受谓至立圆满
    名。便释受。论。如断善根至愚生无色
    界故。释颂后二句。言成八根。信等五.及命.
    意.舍。十四定不定。谓七色根及苦.忧.喜.乐
    三无漏根。断善者极少成八。极多十四。愚
    生无色唯成八根。更无增理。婆沙一百五
    十随信行极多十九。极少十三。十九者除一
    形二无漏根。即未离欲染住见道者。十三
    者身.命.意.四受.信等五.一无漏根。即已离
    欲染渐命终位入见道者。问何故此位能入
    见道。答是爱行者一期生中恒厌生死。临
    命终时苦受所触厌心转增能入见道。如随
    信行。随法行亦尔
    论。诸极多者。下一行颂第六明极多门。极多
    成就十九根。有其二位。一是凡位。二圣位。
    凡谓二形。唯除三无漏。圣谓未离欲贪。除
    二无漏及除一形。此论释颂第四句。云除
    二无漏及除一形。乃至女.男二根随除一
    种。以诸圣者无二形故。此文既是明极多。
    文言一形但遮其有二。不是遮无形。若有
    无者非极多故。此论此释不违定成十三
    根也。正理释第四句云。除二无漏及除
    一形。乃至。言一形者。无有二形及与无形
    得圣法故 述曰。此无形者。谓是本性除去
    者非渐命终。与前意别

    俱舍论疏卷第三

    保延三年润九月二十三日初夜于
    南新屋点了       老僧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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