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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俱舍论记卷第29_分别定品第八之二

    分别定品第八之二

    如是已说至所起功德者。此下大文第二明
    能依功德。就中。一明四无量。二明八解脱。
    三明八胜处。四明十遍处。五明得依身。六
    明起定缘此下即第一明四无量。就颂前
    中。一总结生下。二别起颂文 此即总结
    生下。诸功德中先辨无量者。此即别起
    颂文。颂曰至人起定成三者。就此颂
    中。初句标名举数。次一句显唯有四。次两
    句出体。次三句明行相。次一句明所缘。次
    两句明所依。次一句明不断惑。后一句明
    处及成。论曰至感无量果故者。释初
    句。标名举数。及与列名释名 言无量者
    无量有情为所缘故。从境为名 引无量福
    故。从等流果为名 感无量果故。从异
    熟果为名。此何缘故唯有四种者。释
    第二句。此即问也。对治四种多行障故
    者。答。由治四障故唯四种。何谓四障
    者。问。谓诸?害至建立慈等者。答。不欣
    慰以嫉为体。正理云。如契经说。慈能断?。
    悲能断害。喜断不欣慰。舍断欲.贪.?
    不净与舍至斯有何别者。问。?称派乘?br> 至舍能对治者。答。?称派乘怠S?坝卸?R?br> 色。色谓显.形。二?H。?H谓?H欲。若不净观能
    治色贪。由观不净色贪不起。若舍无量能
    治?H贪由观平等?H贪不起 论主解云。
    理实不净观能治?H贪。由观不净?H贪不
    起余亲友贪舍能对治。由观平等怨亲。贪
    不起。四中初.二至悲是不害者。释第三
    句。四中慈.悲体是无?。正理云。性虽无别。
    然慈能治杀有情?。欢行相转。悲能对治
    恼有情?。戚行相转。是谓差别 问若悲
    无?为体能治?者。何故前说悲能治害
    解云以实而言悲正除?。害是?家等流
    果故。悲亦治害 或悲治害。述论主义。论
    主解云。理实应言悲是不害 问虽顺长行
    悲能治害。如何颂说悲是无? 解云不害
    似无?以无?名说。故正理云。有作是言。
    悲是不害近治害故。理实如是。但害似?
    以?名说。悲之行相亦似无?。立无?名
    实是不害(已上论文) 又解颂文是前师义。喜
    即喜受。释第四句中喜喜。此论喜无量以
    喜受为体 又婆沙一百四十一云。喜谓庆
    慰作意相应喜根为性。有余师说。以善心所
    中欣为自性(然无评家) 若依正理七十九。出
    喜体性三说不同。一以喜受为体二以欣
    为体。三以无贪为体。然彼论意。破初说
    存后两家。故彼论云。诸古师说喜即喜受。
    何缘观行者尔时喜受生。若缘与乐与慈无
    异。若缘拔苦应与悲同。又契经言欣故
    生喜。喜即喜受。如先已说。此喜行相与彼
    欣同。喜故生喜义有何异。若言下.上义有
    异者。轻安与乐义亦应然。差别因缘不可
    得故。又违本论云何名喜。谓喜喜相应受.
    想.行.识等。此中意显喜俱品法喜增上故。
    总立喜名。非受受俱其理决定。若喜即喜
    受。何言与受俱。若言对法以理为量应
    知无过诵本论文。此亦不然。理为量论。
    要有经证方可定文。若与经违理必可坏。
    不应随意辄改论文。是故此喜定非喜受
     以欣为体 或即无贪。谓别有贪是恶心
    所。于有情类作是思惟。云何当令诸所有
    乐。彼不能得皆属于我。喜能治彼故是无
    贪。此与喜根必俱行故。三地可得。如悔忧
    俱。喜亦无贪。分明相者。于他盛事心不贪
    着。于他获得深生欣慰。心热对治说名为
    喜。故知此喜亦无贪性(以上论文) 问诸论不同。
    何者为正 解云正理既有立破。即以彼为
    正 又解俱舍为正。无异说故。又当婆沙
    初师说故。说喜为欣乃当婆沙余师义故。
    与乐拔苦俱是无?。喜是喜受。体性各别。如
    何此中举以为难又喜与欣名义俱别。宁言
    喜行与彼欣同。说喜喜受。名.义.行相皆
    顺契经。本论非经。无劳会释。若必须释。
    自有明文故婆沙八十一通品类足云。彼
    文应说。谓喜及喜相应想.行.识。不应言
    受。而言受者是诵者谬。复次彼论。总说五
    蕴为喜无量自性。虽喜受与受不相应。
    而余心.心所法。与受相应故作是说。亦不
    违理(已上论文) 若言前解改论文故我已破者。
    此乃自破?称派骋濉K溆?馕ゾ闵帷:喂?br> 返害自师婆沙。后释不改论文足通品
    类。何故隐而将不通释。又言无贪为喜无
    量。此亦非理。一即无文可证。二即名义全
    殊曲解顺情将为未可。如悔忧俱。二唯欲
    界。无贪.喜俱三地可得。此无贪性应不通
    上。喜唯三地本由喜根。非喜为性。言无
    贪者有何意趣。良恐臆度无真理教
    舍即无贪至五蕴为体者。释舍无贪。上来克
    性出体。若并眷属五蕴为体。若舍无
    贪性如何能治?者。问。若舍无量无贪为性。
    但应治贪。如何前说亦能治?。此所
    治?贪所引故者。答。此舍无量所治?恚。贪
    所引故。贪是其本。?是其末。若贪不起?亦
    不生。故舍无贪性亦能兼治?。谓于亲友
    起三品贪。次缘怨家恐害亲友起三品?。
    此?由贪引起。此舍无量最初修时。于处
    中起不贪.?故。欲令怨.亲与处中等。是
    故最初于处中起。应知。初舍怨三品。?末
    易舍故。次舍亲三品。贪本难舍故。由如是
    理。舍虽无贪亦能治? 问若舍亦能治
    ?。如何颂本言舍无贪 解云正能治贪。
    故前颂文无贪为体。兼能治?。故后长行
    亦言治?。又正理云。若舍无量亦能治?。
    宁唯无贪。与慈何异。且舍与慈有差别者。
    慈能对治?所引?。无?为体。舍能对治
    贪所引?。无贪为体。岂不如舍无贪为性。
    亦能对治贪所引?。如是许慈无?为性
    亦应能治?所引贪。此难不然。行相违故。
    谓舍行相双违贪.?。舍亲.非亲差别相
    故。从此爱.恚俱不生故。即由此故。舍唯
    无贪正能治贪。兼治?故。慈之行相违?
    非贪。于诸有情与乐转故。由此慈舍虽俱
    违?。而慈顺贪。舍能违害。是故此二极有
    差别。或修舍者治非处?。慈治处?。故有
    差别。理实应用二法为体者。论主意解。
    此舍无量能治贪.?。理实应用无贪.无?
    二法为体 问若舍无量二法为体。如何颂
    文不言无? 解云理实此舍二法为体。
    颂言无贪。且从强说。或颂无贪是前师义
    此四无量至入舍等至者。释第五.第六.
    第七句。明四行相。慈谓与乐。悲谓拔苦。喜
    谓喜慰。舍谓平等。此四无量至宁非颠
    倒者。问。愿欲令彼至治?等故者。答。
    虽实未得。愿欲令彼得乐等故。非是颠
    倒 阿世耶。此云意乐。虽实未得。由善意
    乐无颠倒故。虽实未得。与胜解想相应起
    故。非执真实故非颠倒 设是颠倒复有
    何失抑外道出过。若言颠倒应非善者。
    理则不然。此与善根相应起故。若言颠倒
    应引恶者。理亦不然。由此力能治?等
    故。此缘欲界至以显器中者。释第八
    句。此缘欲界一切有情。不缘上界。能治缘
    彼?等障故。故正理云。皆缘欲界有情为
    境。能治缘彼?等障故。谓于欲界有怨.
    亲.中三聚有情能生?等。于中有舍怨.亲
    等相。便能伏除?等烦恼。是故此境唯欲有
    情。必不能缘色.无色界。大悲体是无痴善
    根。由此力能通缘三界(已上论文) 又通经云。
    然契经说。修习慈等思惟一方一切世界
     此经举器以显器中一切有情。故无有
    失。第三但依至皆无量摄者。释第九.
    第十句。依地分别。第三喜无量但依初.二静
    虑喜受摄故。余定地中无此喜故。所余慈.
    悲.舍三无量。通依六地。此师唯约定地以
    说。或有欲令唯依五地。谓除未至。是容
    豫功德。已离欲者方能起故。未至定是未离
    欲道。设已离欲亦不能起。此师但约容豫
    位明。或有欲令此四无量随其所应。喜
    在三地谓欲.初.二。三通十地。谓欲.四根
    本.四近分.中间。总而言之。通依十地。此意
    欲令定不定地根本加行皆无量摄。又正理
    云。若悲亦依下三静虑。如何得与喜.乐相
    应。悲缘苦有情。戚行相转故。此如无漏厌
    作意生。是故通依下三静虑。彼真实作意能
    顺生欣。喜.乐相应可无有过。此胜解作意
    不顺生欣。如何可言与彼相似。疑是戚性
    不顺生欣。如何许疑.喜.乐俱起胜解作意
    应与彼同。然此于欣极相随顺。力能引生
    真实作意故。疑则不尔极违真故。彼尚相
    应。此宁不许。此胜解作意理应违欣。有欢.
    戚处中行相别故。悲既戚行相转。应非
    喜.乐相应。勿二行相俱时转故。若尔应不
    许与舍受相应。舍受处中行相转故。既非
    不许舍受相应。与喜.乐俱。理定应许。勿
    全不与受相应故(已上论文) 前虽说此至有情
    境故者。释第十一句。明非断惑。前虽说
    此能治四障。而不能令诸惑得断。有漏根
    本静虑摄故。虽复亦有近分摄者。且简根
    本。以得根本下惑必断。有漏根本尚不断
    惑。中间不断理在绝言。故不别简。或影显
    彼中间不断 胜解作意相应起故。真实作
    意方能断惑 过缘一切有情境故。缘法作
    意方能断惑。此加行位至能治四障者。
    会释前文开二章门。一此加行位制伏?
    等。二或此能令已断更远。由此二义故前
    说此能治四障 或通伏难。伏难意云若
    非断惑如何前说能治四障。谓欲未
    至至能治诸惑者。释初章。谓欲未至加行
    位中。亦有慈等。似所修成根本静虑四种
    无量。由此加行位中制伏?等障已。能引
    未至断治道生。能断诸惑。约伏及引说能
    治障。诸惑断已至之所蔽伏者。释第二
    章。由未至定。九无间道诸惑断已。离染位中
    方得根本四种无量。于此离染后位之中。虽
    遇起惑强缘。而非?等之所蔽伏。以此能
    令已断更远。说能治障。应知无量。若据加
    行似修。在欲.未至。若据根本修成。在四
    本定。初习业位云何修慈者。因治障
    便问初修。谓先思惟至现可见故者。
    答。若惑非增盛。但起与乐。若惑增盛。作七
    品修。乃至修习慈无量成。若于有情乐求
    德者。能修慈定令速疾成。以于断善者
    有德可录。先福业果貌端正等。现可见故。
    非于有情乐求失者。以于麟喻独觉有
    失可取。先罪业果貌黑疲等现可见故 若
    依正理。修四无量各分九品。中复开三。故
    彼论云。初欲引起四无量时。先于有情
    分为三品。所谓亲友.处中.怨雠。三各分
    三。谓上.中.下。上亲友者。谓生法身赖彼
    重恩。舍便难住。中亲友者。谓财.法交极相
    亲爱。下亲友者。谓唯财交亦相亲爱。上处中
    者。谓于自昔曾不见闻。中处中者。谓虽见
    闻而不交往。下处中者。谓虽交往而离恩.
    怨。上怨雠者。谓夺名誉.命及亲友。中怨
    雠者。谓夺己身命缘资具。下怨雠者。谓
    夺亲友命缘资具(已上论文) 或可。俱舍中亦有
    三。以处中故。且合为一。修悲喜法至
    实为乐哉者。类释悲.喜。皆准前慈。复略释
    悲。谓观有情没众苦海。便愿令彼皆得解
    脱。复略释喜。谓想有情得乐离苦。便深欣
    慰实为乐哉。修舍最初至与处中等者。
    此别释舍。修舍最初从处中起。处中非
    怨.亲不起?.贪。易舍初起。次舍下.中.上
    怨。次舍下.中.上亲。起平等心与处中等。
    怨?易舍故先舍怨。亲爱难除故后舍亲。
    故正理云。初修舍者先舍处中。非先舍怨.
    亲。恚.爱难舍故。又处中品顺舍力增。于中
    如前先舍上品。次舍中.下及与怨.亲。从下
    至中。从中至上。先舍怨者。以亲难舍故。
    如契经说。贪难断非?。如是渐次修习于
    舍至上亲友等上处中。普于有情舍差别
    相。齐此名曰修舍成满(唯处中开三。与俱舍不同。或可俱舍处中亦三。
    以处中故合为一)此四无量至唯不成喜故者。释第十
    二句。此四无量人中现起非于余处。此即现
    起分别。随得一时。必成慈.悲.及舍三种
     生第三定等唯不成喜故。此即成就分别。
    (此四无量广如婆沙八十一八十二解)
    已辨无量至非择灭虚空者。此即第二明八
    解脱。结前生起及与颂释。就中。初句总标。
    次两句别明前三解脱。第四句别明次四解
    脱。第二颂别明第八解脱。后一颂总明所
    缘。论曰至为第八解脱者。释初句。一
    于内色身有色想贪。为除想贪观外不净
    青瘀等色。而方内身令贪不起。名初解脱
     二于内色身无色想贪。虽已除贪为坚
    牢故。观于外不净青瘀等色令贪不起。名
    第二解脱 三观净色令贪不起名净解
    脱。显观转胜。此净解脱。彼观行者身中证得
    名身作证。具足圆满得住此定名具足住
     空无边等四无色定。各能解脱下地贪故
    为次四解脱 灭受想定弃背受等名第
    八解脱。故婆沙八十四云。弃背义是解脱义。
    问若弃背故名解脱者。何等解脱弃背何
    心。答初.二解脱弃背色贪心。第三解脱弃背
    不净观心。四无色处解脱各自弃背次下地
    心。想受灭解脱弃背一切所缘心。故弃背
    义是解脱义(广如婆沙)。八中前三至皆五蕴
    性者。释第二句。八解脱中前三解脱。无贪为
    性近治贪故。然契经中言。想观者。于贪聚
    中想增言想。于无贪聚中观增言观。故言
    想观。三中初.二不净相转。作青瘀等诸行相
    故。第三解脱清净相转。作净光鲜行相转
    故。俱治于贪故以无贪为体。若并助伴
    皆五蕴性 问何故婆沙云。欲界者以四蕴
    为自性。色界者以五蕴为自性 解云此
    论据胜。婆沙兼据似说 问婆沙明依界.依
    地中。何故不言依欲界地 解云出体强.
    弱兼论。故言四蕴。界.地唯约胜说。不言
    欲界。初二解脱至非增上故者。释第三
    句。初二解脱一一通依初.二静虑。初.二亦
    摄近分.中间。能治欲界眼识所引显色贪
    故。能治初定眼识所引显色贪故。故初.二解
    脱但依初.二定。此释二.二定。又正理云。
    何缘此中厌逆色想。可得说与喜受相应。
    地力使然。如苦.集智(已上论文) 第三解脱唯观
    净色令贪不起。此极为难。要依胜定方可
    得成。故依第四。以第四定离八灾患心澄
    净故。此释一一定。余三.四定。及欲界地。亦
    有初.二相似解脱。余初.二.三定。及欲界地。
    亦有第三相似解脱。而不建立。非增上故。
    故正理云。初.二解脱一一通依初.二静虑。
    能治欲界.初静虑中显色贪故。初.二通摄
    近分中间。五地皆能起初.二故。欲及初定
    有显色贪。由眼识身所引起故。为解脱
    彼。初.二定中建立初.二不净解脱。二.三定
    中眼识无故。亦无所引缘显色贪。复三.四
    定中无不净解脱。初.二解脱相似善根。虽欲
    界中亦容得有。而为欲界贪所凌杂。故不
    建立二解脱名。三.四定中虽亦得有。去所
    治远。势力微劣。又乐净伏故。不得名第
    三解脱。依后静虑离八灾患。心澄净故。第
    四并近分。立后静虑名。相似善根下地虽
    有。非增上故不名解脱。欲界欲贪所凌
    杂故。初.二定中不净伏故。第三定中乐所
    迷故。又并八灾所扰乱故(已上论文) 次四解
    脱至非全分故者。释第四句。次四解脱如其
    次第。以四无色定善为性。非无记.染非
    解脱故。亦非散善性微劣故。彼无色界有
    散善者。如命终善心。有说不但命终有善。
    余时亦有生得散善。但无闻.思。无色近分
    诸解脱道。亦得解脱名。无间道不然以缘
    下故。彼要背下地方名解脱故。然于余
    处多分唯说彼根本地名解脱者。以近分
    中非全分是解脱故。所以但说根本地也。
    正理两说。一说同此论。又一说云。诸近分地
    九无间道.八解脱道。亦非解脱不背下地
    故。缘下道杂故。又未令全脱下地染。故
    契经说彼超过下故(已上论文) 第八解脱至
    无漏心出者。释第二颂。第八解脱即灭尽定。
    彼自性等如先根品不相应中已具说故。厌
    背受.想起此定故。此灭尽定得解脱名。或
    总厌背诸有所缘心.心所故。此灭尽定得
    解脱名。有说由此灭定解脱不染无知定
    障故名解脱。于灭定前有三种心。一想心。
    二微细心。三微微心。从此第三微微心后。
    此灭尽定方现在前。第二心对前第一想心
    已名微细。此第三心转更微细故名微微。
    次如是微微心后入灭尽定。入心缘彼灭定
    寂静方能入故故。唯有漏。出心不必反缘灭
    定故通二种。八中前三至为所缘境
    者。释第三颂。明解脱缘境。八中前三。唯以
    欲界色处为境。有差别者。二境可憎缘不
    净故。一境可爱缘净色故 问色界色净
    观欲不净。如何能离色界色贪 解云此
    非正能断。令暂远离故。次四无色解脱。各
    以自.上苦.集.灭谛。及一切地类智品道。彼
    自.上地苦.集非择灭。及彼一切类智品道非
    择灭。及与虚空。为所缘境。又婆沙八十四
    云。所缘者。初三解脱缘欲界色处。第四解脱
    缘四无色。及彼因。彼灭。一切类智品。若四
    无色。及类智品。非择灭。并虚空。若谓一物。
    若谓多物。一切皆缘(第五.第六解脱。准释可知)第七解脱
    缘非想非非想处。及彼因。彼灭。一切类智
    品。若非想非非想处。及类智品非择灭。并虚
    空。若谓一物。若谓多物。一切皆缘。想受灭解
    脱无所缘。有作是说。空无边处解脱亦缘
    第四静虑非择灭。余所缘如前所说。乃至非
    想非非想处解脱。亦缘无所有处非择灭。余
    所缘如前说(准彼婆沙两说。皆许缘下非择灭)。第三静虑宁
    无解脱者。明第三定无解脱所以。此即问
    也。第二定中至所动乱故者。答。第二
    定中无眼识所引显色贪故。故第三静虑不
    立解脱。又自地妙乐所动乱故。行者
    何缘修净解脱者。明修净解脱。此即问也
    为欲令心至彼方成故者。答。一为策心令
    欣。二为审知成满。由二缘故至种种
    作用者。此明修意。等谓等取胜处.遍处。余
    文可知。何故经中至非余六耶者。举妨
    别问。以于八中至各在边故者。答。一以
    胜故。二在边故。偏名身证。又婆沙一百五
    十二云。有说净解脱。虽取净相。而不起烦
    恼。以殊胜故。世尊安立身作证名。想受灭
    解脱。以无心故。在身非心。身力所起。非
    心力起。是故世尊说为身证(广如彼说)又正理云。
    唯第三.八说身证者。举二边际类显所余。
    色解脱中净为边际。于诸无色灭定为边。
    有说第三初于身色以胜解力取清净相。
    后渐遣除解脱成满。缘身解脱此为究竟。
    故偏于此立身证名。灭定无心唯依身住
    故。亦于彼立身证名就胜故然。理实皆尔
    依通有理。有契经言。何名身证。谓八解脱。
    (此八解脱诸门分别。广如婆沙八十四解)
    已辨解脱至后四如第三者。此即第三明八
    胜处。初句标名举数。下三句指同解脱
    论曰至足前成八者。释初句。胜处有八。
    一于内色身有色想贪。为对治彼。观外
    少色作青瘀等。二于内色身有色想贪。为
    对除彼。观外多色作青瘀等。三于内色
    身无色想贪。但为坚牢。观外少色作青瘀
    等。令贪不起。四于内色身无色想贪。但
    为坚牢。观外多色作青瘀等。令贪不起。
    又于内身无色想贪。但为策心或试烦
    恼。观外青.黄.赤.白四色。令贪不起。此四
    足前总成八种。八中初.二至如第三解
    脱者。释下三句。八胜处中初二胜处自性地
    等。如初解脱。是初解脱果故。次二胜处自性
    地等。如第二解脱。是第二解脱果故。后四胜
    处自性地等。如第三解脱。是第三解脱果
    故。若尔八胜处何殊三解脱者。问
    前修解脱至惑终不起者。答。前修解脱。唯
    能弃背彼贪不起。不能制境。后修胜处。
    能制所缘。随所乐观。惑终不起。能制伏
    境心胜境处。故名胜处 或胜烦恼故名
    胜处 或此善根即名为处。处能胜故立胜
    处名 此八胜处诸门分别。广如婆沙八十
    五解
    已辨胜处至缘自地四蕴者。此即第四明十
    遍处。结前生起颂答。论曰至故名遍处
    者。此释初句。如文可知。十中前八至
    欲可见色者。释第二句。实缘色处假想地
    等。故正理云。如何地等亦名色处。地地界等
    有差别故。显.形名地等。如先已说故。说
    地等遍处。不言地界等。故前八种但缘色
    处。风与风界既无差别。如何可言亦缘色
    处。此难非理。以诸世间亦说黑风.团风等
    故。由此前八缘色理成(已上论文) 有余师说
    至风界为境者。叙异说。唯风遍处缘所触中
    实风界为境。风即风界。余七同前。后
    二遍处至四蕴为境者。释下两句。后二遍处。
    如次空.识二净无色为其自性。前八正治
    于贪。故自性以无贪为体。后二但观空.识。
    故以无色为其自性。各缘自地四蕴为境。
    假想思惟作无边空解。作无边识解。又正理
    云。何故唯十得遍处名。此上更无遍行相
    故。唯第四定.空.识无边。可得说有无边行
    相。应知此中至胜前前故者。对简差
    别。由前引后故后胜前。故婆沙八十五云。
    此中解脱唯于所缘总取净相。未能分别
    青.黄.赤.白。后四胜处虽能分别青.黄.赤.
    白。而未能作无边行相。前四遍处非唯分
    别青.黄.赤.白。而亦能作无边行相。谓观青
    等一一无边后。复思青等为何所依。知依
    大种故。次观地等一一无边。复思此所觉
    色由何广大。知由虚空故。次起空无边处。
    复思此能觉谁为所依起。知依广识故。
    次复起识无边处。此所依识无别所依。故更
    不立上为遍处。此十遍处诸门分别。广如
    婆沙八十五解
    此解脱等至余唯人趣起者。此即第五明得.
    依身。上两句答初问。下两句答后问
    论曰至未曾习故者。释初两句。第八解脱如
    先根品已辨。以即是前灭尽定故。佛唯离染
    得。余皆加行得。唯依欲.色二界身起。唯圣
    者起。余七解脱.八胜处.十遍处。通由二得。
    若曾习者。由离染得。未曾习者。由加行得
    四无色解脱至皆能现起者。释下两句。
    四无色解脱二无色遍处。非由教力。一一通
    依三界身起。余前三解脱。及八胜处。前八
    遍处。唯人三洲能起。由教力故不通余处
    此七解脱.八胜处.十遍处 异生及圣皆能现
    起灭尽定指前故不别说
    诸有生在至亦由法尔力者。此即第六明起
    定缘。问。生上二界起上二定。既不由教
    由何等缘。颂答可知。论曰至皆增盛故
    者。此即总释。生上二界总由三缘起二界
    定。一由因力。谓于先时。随在何界。前生近
    起。及数修习。为今现起同类因故。二由业
    力。谓先曾造感上地生顺后受业。业果将
    现前。势力令起定。以必离下方生上故。三
    法尔力。世界将坏。法尔能得上界定故
    诸有生在至之所坏故者。别明生上二界
    由因.业力。起无色定非法尔力灾不坏
    故。生在色界至及法尔力者。别明生色
    界具由三缘起色界定。若生欲界至
    加由教力者。义便兼明若生欲界起上定
    时。不但由上三缘。一一应知加由教力。正
    理云。由教力者。谓人三州。天亦闻教。微故
    不说
    前来分别至当住几时者。此下当品大文第
    二明正法住世时。标前说意以为二问。若.
    序.正.流通三分依前一解。从此已下至破
    我品末一部之中。大文第三名流通分 又
    依前一解。从此已下至定品末。就前八品
    之中。大文第三名流通分。颂曰至此便
    住世间者。上两句答初问。下两句答后问
    论曰至菩提分法者。释上两句。世尊正
    法体有二种。一者教法。二者证法。教法者。
    谓三藏法。一素咀缆藏。此云契经。二?衬我?br> 藏。此云谓伏。身.语律仪调伏行者。教诠调
    伏。从所诠为名。三阿?炒锬ゲ亍4嗽贫?br> 法。广如前释 证法者。谓声闻.独觉.如来
    三乘菩提分法。有能受持至唯住千载
    者。释下两句 有能受持。谓能诵持三藏
    教法。即诵教者。此释有持者 及正说者。
    谓能正说三藏教法。即说法师。此释有说
    者。由此二人佛正教法便住世间。有能依
    教正能修行三乘菩提分法者。佛正证法便
    住世间。故随三人住世时量。应知正法住
    尔所时。圣教总言唯住千载。有释证法
    至复过于此者。叙异说。有释证法唯住千年。
    过千年已不得入圣。教法住时复过于此。
    千年已后虽无得圣。亦有受持.及说法者
    此论依摄至释对法耶者。此即第三明造论
    宗旨。牒前问起。前界品中说。此藏论依阿
    ?炒锬ァI惆?炒锬ァB壑髟炻邸V畈恐?小?br> 为依何理释对法耶。颂曰至在牟尼
    者。初两句正答。后两句谦让。论曰至大
    圣弟子者。就长行中。一正释颂本。二伤叹
    劝学。此即正释颂本。迦湿弥罗国。五百大阿
    罗汉?称派呈ΑO喙蚕嘁槁郯?炒锬ダ?br> 善成立。我多依彼释对法宗。于中时以经
    部义宗。少有贬量为我过失。然亦未敢即
    为指南。判法正理唯在世尊。及诸如来大
    圣弟子舍利子等
    大师世眼久已闭堪为证者多散灭者。此下
    第二伤叹劝学。就中。一伤叹人。二劝学
    法 就伤叹人中。一正伤叹人。二重释伤
    叹 就正伤叹人中。一伤叹有德。二伤叹
    起失 此即第一伤叹有德。上句伤叹如
    来。下句伤叹弟子。三界大师为世眼目
     入寂多时。名久已闭 诸圣弟子舍利
    子等。堪为证得佛正法者。亦入涅??。多分
    散灭。不见真理无制人由鄙寻思乱圣
    教者。此即第二伤叹起失 凡夫愚痴无
    有慧眼。不能观见四真谛理 起惑任
    情无法自制。名无制人 由起鄙恶寻思。
    独途横计惑乱圣教。自觉已归胜寂
    静持彼教者多随灭者。此下第二重释伤叹。
    就中。一重释有德。二重释起失。此即第一
    重释有德 无师自悟名为自觉。简异二
    乘。有此觉者名曰大师 于今已归最胜
    寂静常乐涅??。释前世眼久已闭 持彼
    教者。诸大声闻舍利子等多分随灭。释前
    堪为证者多散灭。世无依怙丧众德无
    钓制惑随意转者。此即第二重释起失
     世间有情由丧如来及诸弟子众德故。无
    所归依。无所恃怙。所以不见真理名无
    制人。此即释前不见真理无制人 无有
    正法之钩制诸惑象。随意起执。释由鄙寻
    思乱圣教 又解世无依怙丧众德。双结释
    前伤叹有德两句。由佛及弟子灭故名丧
    众德。一切世间无依。无怙 无钩制惑随
    意转。释前伤叹起失两句。无钩制惑释不
    见真理无制人。随意转。释由鄙寻思乱圣
    教 后解似胜。既知如来正法寿至应
    求解脱勿放逸者。此即第二劝学法。既知
    如来正法寿命渐次沦亡。如人欲终气临
    至喉即便断灭。于此时中。是诸烦恼势力
    增盛。应速欣求解脱涅??。而勿放逸起诸
    烦恼
      破执我品第九之一
    破执我品者我体实无。诸有横执。此品广
    破执我。所以次明破我品者。此论一部。
    释佛契经三法印中诸法无我。前八品明诸
    法事。后一品明无我理。事?先辨。理细后
    明。或事是所依。是故前说。理是能依。故后
    明也。越此依余岂无解脱者。就此品中
    大文有二。一广破异执。二劝学流通 就
    广破中。一总破。二别破 此下第一总破
    中。一问。二答。三征。四释。五责。六破。此即
    问也 问越此佛法。依余法中。岂无解脱。
    何故前言应求解脱。此即乘前起问。依
    前一解判释三分。就破我品中。此初两句名
    为序分。理必无有者。此即答也。以理
    推寻。必定无有。应知。破我品中所有立破。
    论主多叙经部宗也。若依前一解三分。就
    破我品中。此下名曰正宗。所以者何
    者。此即征也。虚妄我执至无容解脱者。
    此即释也。虚妄我执所迷乱故。谓此佛法外
    胜论师等所执我。非即于五蕴相续法上
    假立为我。别执有真实离蕴我故。由此
    横计我执势力。为根本故诸烦恼生。由烦
    恼生。感异熟果。于三有中轮回不息。故依
    外法无容解脱。以何为证至非别目
    我体者。此即啧也。以何为证。知彼诸我能
    诠之名。唯名五蕴相续法。非离蕴外别
    目我体。于彼所计至无真我体者。此
    即破也。于彼外道诸有所计离蕴我中。无
    有真实现比量故。于三量中。所以不约
    圣言量证者。内外二道各谓自师所说圣
    教。以圣教证。互不禀承。故三量中但约
    现量比量以破。谓若我体离五蕴外别有
    实物。如余有体法。若无障碍因缘。应现量
    得十二处中如六境意。谓色等五境。眼等五
    识现量证得。于法境中。诸心.心所法。及与
    意处。为他心智现量证得 谓若我体离
    五蕴外别有实物。如余有体法。若无障碍
    因缘。应比量得如五色根 言五色根比
    量得者。如世间现见。虽有水土人功众
    缘。由阙种子别缘。芽果即便非有。不阙
    种子别缘。芽果便有。如种生芽。见芽比知
    有种。此举外喻如是亦见。虽有色等现境
    作意等缘。等取明空。若眼识。由色.作意.
    明.空四缘。若耳识。由声.作意.空三缘。若鼻.
    舌.身三识。由作意及香.味.触二缘。而诸盲.
    聋等识不起。以阙眼等别缘故。不盲.聋等
    识起。以有眼等别缘。定知别缘有阙之时。
    识不得起。不阙之时。识便得起。此别缘者。
    即眼等根。作意等是共缘。眼等是别缘。五识
    是果。由能发识。比知有根。如是名为色
    根比量。于离蕴我二量都无。非如六境意
    根现量得故。非如眼等五根比量得故。由
    此证知。无真我体。此约现.比总破诸我。
    文中既不别标。明知总破
    然犊子部执至不一不异者。此下第二别破。
    就别中一破犊子部。二破数论师。三破胜
    论师 此下第一破犊子部。就中。一叙宗。
    二正破。三通难 此即第一叙宗。言犊子
    部者。十八部中之一称也。佛在世时有犊子
    外道计有实我。计同外道故以标名。如来
    弟子不应执我。而横计我故先破也。犊子
    部执。有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我之异名。
    数取五趣其体实有。与彼五蕴不一不异。
    彼计我体非断非常。若与蕴一。蕴灭我灭
    我等应断。不可言一。若与蕴异。蕴灭我不
    灭我应是常。不可言异
    此应思择为实为假者。此下第二正破。就中。
    一以理破。二以教破 就以理破中。一约
    假实破。二约依征破。三约五法藏破。四
    约所托破。五约所识破 此下第一约假
    实破。论主劝思此应思择。汝所执我为实
    为假。实有假有相别云何者犊子部问。
    实有假有相别云何。劝我思择。别有事
    物至如乳酪等者。论主答。如色声等是实
    有相。如乳.酪等。是假有相多法成故
    许实许假各有何失者。犊子又问。许我
    实假各有何失。体若是实至便同我说
    者。论主出过。我体若是实。破云。汝所执我
    应与蕴异。有别性故。如色异受等。若与
    蕴异。便违汝宗我蕴不异。又所执我必应
    有因。有实体故。犹如色等。若从因生即
    是无常。然彼计我非是无常。若是无常即
    三世摄。彼宗说我必非是三世法藏所收。
    若言不从因生。汝所执我应是无为。非因
    生故。犹如虚空。若是无为便同外道见。又
    违自宗。五法藏中我非无为。复言我体非
    是常故。又若是无为应无有用。既无有
    用。徒执实有竟何所为。我体若是假。如
    乳.酪等。便同我说。违汝本宗。非我
    所立至立补特伽罗者。此下第二约依征
    破。先述犊子部宗。非我所立补特伽罗。如
    仁所征实有假有 但可。依内。简外山等
     现在。简过.未 有执受。简内身中不净等
    物无执受者。依此诸蕴立补特伽罗
    如是谬言至亦同此失者。论主正破。如是
    谬言于义未显。我犹未了。如何名依。若
    揽诸蕴是此我依义。既揽诸蕴成补特伽
    罗。则补特伽罗应成假有。如乳酪等揽色
    等成体是假故。若言不揽诸蕴。但因诸
    蕴。是此我依义。既因诸蕴立补特伽罗。蕴
    从因生。我复因蕴而有。则补特伽罗亦同
    诸蕴从因而生。若我因生。此我成失。以汝
    执我非因生故 又解既因诸蕴聚集立
    补特伽罗。则补特伽罗。亦同诸蕴体是假
    有。以经部家许蕴假故。若我是假。此我
    成失以汝执我体实有故。不如是立
    者。犊子部云不如是立。所立云何者。
    论主征。此如世间依薪立火者。犊子部
    答。如何立火可说依薪者。论主复问
    谓非离薪至体应成断者。犊子部答。谓
    非离薪可立有火。而薪与火非异非一。
    自设难云。若火异薪。薪应不热。既薪有
    热。不得言异。若火与薪一。应所烧即能
    烧。既能.所别不得言一。举法同喻云。如
    是不离蕴立补特伽罗然补特伽罗与蕴
    非异.一。若与蕴异。体应是常。不可言异。
    若与蕴一。体应成断。不可言一。以彼计
    我非断非常。仁今于此至火依薪义者。
    论主复责。何所应说至能烧是火者。
    犊子部答。此复应说至名薪名火者。论
    主复问。此复应说。何者所烧名薪。何者能
    烧名火。且世共了至依薪有火者。犊
    子复答。且世共了。诸不炎炽所然之物
    名所烧薪。诸有光明极热炎炽名能烧火。此
    能烧然彼物相续。令其后后色变体微异
    前前故。此火彼薪。虽俱四大.色.香.味.触八
    事为体。而缘前薪故后火方得生。如缘前
    乳生于后酪。如缘前酒生后酢。乳.酒.酪.
    酢虽俱八事。而缘乳.酒生于酪.酢。由此
    理故。故世共说依薪有火。若依此理
    至理不成立者。论主破。若依此理。火则异
    薪。后火前薪。时各别故 又汝计我如火
    依薪。依诸蕴者。则定应说缘蕴我生。体
    异诸蕴。成无常性。如何汝言我非异蕴。而
    非无常 又牒转计破。汝若谓即于炎炽
    木等八事之中。??触名火。余七事名薪。破
    云。则是火.薪俱时而起。应成异体。相有异
    故 又破云。应说依义。此既俱生如牛两
    角。如何可言依薪立火。谓非此火用薪
    为因。所以者何。火之与薪。各从过去自同
    类因俱时生故。亦非此火名因薪立。以
    立火名因??触故。非依彼薪。又牒转
    计破。汝若谓所说火依薪言。为显俱生。或
    依止义者。破云。是则应许补特伽罗与蕴
    俱生。或依止蕴。已分明许体与蕴异。此即
    约喻难法 又理则应许若诸蕴无。我亦
    非有。如薪非有。火体亦无。而不许然。彼
    部不许蕴无。我无。以入无余蕴无。我有。
    彼宗所计。我在生死。与蕴不一不异。若
    入无余。与涅??不一不异。既违己宗。故
    释非理 然彼犊子。于此不异。前文之中自
    设难言。若火异薪。薪应不热。明知不异
     论主征云。彼应定说。热体谓何 若彼释
    云热谓??触。余七名薪 破云则薪非热
    体相异故。何得设难薪应不热 若复释
    言薪名热。与??合故薪名热。破云。则应
    七事异于??体亦得热名。以实道理。火名
    唯目??触。余七事与??合皆得热名。是则
    分明许七事薪亦名为热。虽薪.火异。而过
    不成。如何此中举以为难。若火异薪。薪应
    不热。然薪异火薪亦名热 又汝转计。若
    谓水等遍炎炽时。说名为薪亦名为火。一
    体义说 破云。既薪火一是则应说。依义
    谓何。我与色等蕴定应是一。无理能遮。故
    彼所言如依薪立火。如是依蕴立补特伽
    罗。进退推征理不成立。又彼若许至
    非第五故者。此即第三约五法藏破 尔
    焰。此云所知。旧云知母不然 彼犊子部
    立所知法藏。总有五种。谓三世为三。无为
    第四。不可说第五。即补特伽罗是不可说摄。
    彼宗立我。若在生死中。与三世五蕴不
    可定说一.异。若舍生死入无余涅??。又
    与无为不可定说一.异。故说此我为其
    第五不可说法藏。故牒破云。又彼若许我
    与五蕴若一若异俱不可说。则彼所许五种
    所知。亦应不可说具有五种。以我与前
    四法藏不可说为异故。不可说为第五
    法藏。以与前四法藏不可说为一故。不
    可说为非第五 非第五者。即是前四法
    藏。既第五.非第五。俱不可说。但应建
    立前四法藏。不应别立第五法藏 又真谛
    师云。神我若异前四。则是可言。不应立
    第五为不可言。若不异前四。则唯有四。
    无第五不可言 故不可说第五及非第
    五。又彼施设至应言依眼等者。此即第
    四约所托破。又施设我应更确陈。为何
    所托。汝若言托蕴。破云。假义已成。以施
    设我不托我故 汝若言此我托我。破
    云。如何上言依诸蕴立。理则但应说依补
    特伽罗。既汝不许我依于我。故唯托蕴
     汝若谓有蕴。此我则可知故。我上言此依
    蕴立者。破云。是则诸色境有眼等缘。方可
    了知彼色等故。应言色等依眼等立。然
    五色境虽由根知。不说依根。我亦应
    尔。虽依蕴知。不应依蕴。又且应说至
    何识所识者。此下第五约所识破。此即
    问也。六识所识者。犊子部答。所以
    者何者。论主征。若于一时至与法一.异
    者。犊子部答。若于一时眼识识色。因兹知
    有我。言是某甲。说此名为眼识所识。而不
    可说与色一.异。乃至意识知法等。准此
    可知。若尔所计至是假非实者。论主例
    破。若尔计我。应同乳等唯假施设。揽四
    境成无有别体。谓如眼识识诸色时。因
    此若能知有乳等。便说乳等眼识所识。以
    假不离实色之时。亦言识乳等。而不可
    说乳等与色一.异。乃至身识识诸触时。
    因此若能知有乳等。便说乳等身识所
    识。而不可说乳等与触一.异。乳等若与
    色等一者。勿乳等成四。乳等若与色等异
    者。勿乳等非四所成。故说乳等与彼色等。
    不可说言定一定异。由此应成总依诸
    蕴。假施设有补特伽罗。犹如世间总依色
    等。施设乳等是假非实 若依成实论。总
    有四假。一相续假。如身.语业以色.声成。
    一念色.声不成身.语业。要色.声相续方成
    身.语业。二相待假。如长.短等相待故立。三
    缘成假。如揽五蕴成人。揽四境成乳等。
    四因生假。一切有为法从因所生。皆无自
    性 今此文中以缘成假例破缘成假
    又彼所说至征难亦然者。论主又牒征破
     又彼所说若于一时眼识识色。因兹知
    我此言何义。两关征定。若说诸色是了此
    我因。然不可言此我异色者。牒先初关。
    破云。是则诸色。以眼.及明.作意等缘为了
    色因。故应不可说色异眼等 若了色
    时此我亦可了者。牒后关。又作两关征定。
    为色能了识即了此我耶。为于此中别有
    能了识 若言色能了即能了此我者。破
    云。则应许此我体即是色。以了色时亦了
    我故。或唯于色假立此我。以无别有能了
    别故。或不应有如是分别如是类是色。
    如是类是此我。无别体故。若无如是色.我
    分别。如何可立有色有我。有性必由分别
    立故 若于此中别有能了了此我者。破
    云色.我二了既不并生。了时别故。此我应
    异色。如黄异青。别有能了体各不同
     前异后等能了亦别。体亦不同。如色即尔
    乃至。于法征难亦然。若彼救言至便坏
    自宗者。又牒救破。若彼救云。如此我与色
    不可定说是一是异。二种能了相望亦
    然。色之能了我之能了。亦不可说定一定
    异。以所了不定一.异。能了亦非一.异。何
    得责言为一为异 论主破云。如我与色
    不可定说是一是异。此我即非是有为摄。
    是第五不可说法藏收。我之能了与色能了。
    亦不可说是一.是异。能了不应是有为
    摄。应是第五不可说法藏收。若许尔者。便
    坏自宗。自宗能了是三世法藏有为摄故
     又若实有至皆无有我者。此下就正破中。第
    二以教破犊子。经言无我。汝言有我岂不
    相违。此引初经牒破。又彼既许至由二
    缘故者。论主又引第二经牒计征破。又既
    许我眼识所得。如是眼识。于色境。于此我。
    于色.我.俱。此三中为缘何起。若缘色起。
    则不应说眼识了我。此我非眼识缘。如声
    处等故。汝所执我非眼识缘。非色处故。如
    声处等 谓若救云。有一类识。泛缘此青
    等境起。即用此青等境为所缘缘。破云。补
    特伽罗非眼识缘者。如何前说我为眼识
    所缘。由此定非眼识所了 或者已上总是
    牒救。若眼识起。唯缘此我。或缘色.我.俱。
    便违经说识二缘生。若唯缘我便阙色缘。
    若缘色.我应由三缘。以经唯说二缘生
    故。又契经说至眼色故者。论主又引
    第三经。证识二缘生。非由我起。又若
    尔者至便坏自宗者。论主又引第四经破。
    又若此我是眼识缘。能生眼识。我应无常。
    经说因缘能生识者皆无常故。犊子不许
    我是无常 若彼转救我非识缘。破云。应
    非所识。若非所识应非所知。若非所知
    如何立有我。若不立有我便坏自宗。自宗
    立我第五不可说法藏中摄。又若许为
    至有违宗过者。论主又引第五经破。将显
    违经。先立量言。我异六境。又若许我六识
    所识。汝所执我应异声。眼识识故。犹如色。
    汝所执我应异色等。耳识识故。譬如声。余
    识所识一一比量为难准此。此即难令我
    异六境。如何乃言我与六境非定一.异。定
    讫显违。又立此我六识所识。便违经说。经
    言梵志。五根行处各别境界各别。各唯受用
    自所行处。及自境界。或前约处明。后约界
    辨。非有异色.根。亦能受用异根行处.及异
    境界。意兼受用五根行处。及彼境界。以彼
    五识亦依意故。所以意根正能受用十三
    界。兼能受用五根行处。及彼境界 又解
    以彼意识依意根故。所以意根与能依识
    同缘诸法。正缘十三。兼缘五根行处。五根
    境界。前解为胜 汝意一我六识同取。是则
    五根亦能兼取异根行处。异根境界。此经复
    言五根行处.境界各别。岂不违经。既违
    经过 或不应执我是五根境。若非五根
    境。如是便非五识所识。若非五识所识。虽
    不违经。又违宗过。以汝宗说我五识所
    识故。若尔意根至及自境界者。犊子部
    难。言若五根取别境不许取于我。第六
    意根境亦应别。六生喻契经中言。如是六
    根行处.境界各有差别。乃至自境界。此中
    意说。六生喻经六根行处.境界各别。理实意
    根兼能受用五根行处。及彼境界。何妨前经
    五根行处.境界各别。而能兼取异根我境。经
    言五根取各别境。未是尽理之言。言六生
    喻经者。彼经说以绳系鸟.蛇.猪.鼍.野干.
    弥猴。令不得随意。鸟飞空中喻眼根远
    见。蛇多住穴喻耳根在深孔内。猪受粪秽
    臭物。喻鼻着香。鼍乐水中喻舌着味。味
    必因津液通之舌方得味。野干乐住山林
    草庵喻身着触。弥猴性[跳-兆+参]动不停喻意
    多缘虑。以六众生喻彼六根。名六生喻经
    非此中说至无违前失者。论主为彼通
    六生经。非此中说眼等六根。此经意说第
    六意识。所以者何。眼等五根及所生五识。无
    有势力乐见等故。经言乐求。故知不约
    彼说。但说眼等五根增上势力。所引意识
    缘色等境。从因为名名眼等根。独行意根
    增上势力。所引意识缘十三界。亦从因为
    名名为意根。彼眼等既不因所引。不能
    乐求眼等五根所引境界。故此六生喻经义。
    无违前说梵志经失。前梵志经据六根体。
    故说眼等五根境界各别。意根若由眼等引
    者。亦兼能缘五根行处及彼境界。六生喻经
    但据六根增上势力。所引意识名为六根。
    随六根引各别缘境。以彼意识随根说六。
    故说六根名乐求也。前后两经明义各别。
    故此后经无违前失。又世尊说至境
    必同故者。论主又引第六经破 所达谓无
    间道 所知谓解脱道 或所达谓慧所达。
    所知谓智所知 皆是智慧所达知法。眼目
    异名。此经既说所达.知法。唯有尔所。无
    有我体。故知我体亦非所识。虽达与智是
    慧非识。以慧与识境必同故。我非所识
    诸谓眼见至不应异释者。论主又引第七
    经破。先叙妄计。后引经非。诸犊子部谓眼
    见我。破云。应知眼根见所有色。于见非
    我妄谓见我。故彼便颠坠恶见深坑。故佛
    经中自决此义。谓唯于蕴假说为我。如人
    经说。眼.及色为缘生于眼识。三和合触俱
    起受.想.思。于中后四所谓眼识.及受.想.
    思。是无色蕴。触揽三成无别体故。故不别
    数。论主以经部义破。不同说一切有宗触
    有别体。初眼及色名为色蕴。唯由五蕴量。
    假说名为人。契经即于此假名人中。随义
    差别假立名相。或谓有情。有情识故。或
    名不悦。劫初时人见地味等没心不悦故。
    从此为名。或名意生。从意受生故。或名
    儒童善童子故。或名能养者。或名所养者。
    或名有命者。或名生者。是生数故。或是能
    生者。或是所生者。或名补特伽罗。谓数取
    诸趣故。亦自称言我眼见色。复随世俗说
    此具寿。谓具足寿命故。有如是天授等名。
    有如是婆罗门等种族。有如是迦叶波等
    姓类。乃至世尊恒敕依了义经。此经了义。
    不应异释。又薄伽梵至是不可说者。论
    主又引第八经破。又薄伽梵告梵志言。我
    说一切有唯是十二处摄法皆尽。十二处外
    更无有法。若数取趣非是处摄。无体理成。
    若是处摄。汝不应言是不可说第五法藏
    以十二处是可说故。彼部所诵至此有
    实体者。论主又引第九经破。彼犊子部所诵
    契经亦言。诸所有眼。诸所有色。广说乃至。
    诸所有意。诸所有法。广说乃至。如来齐此
    施设一切。建立一切有自体法。此中无我。
    如何可说我有实体。频?虫堵拗聊?br> 至广说者。论主又引第十经证无有我
    体。如文可知 频?场4嗽圃病f堵蕖4嗽?br> 贞实。有阿罗汉至应知揽诸蕴者。论主
    第十一引罗汉说证无有我。如文可知
     世罗。此云小山。世尊于杂至亦都不
    可得者。论主又引第十二经证无有我 婆
    拖梨。是西方小枣名。父母怜子以此标名
     就十六句中。初两句先听欲说。后十四
    句正为解释 就正释中。前两句标章。后
    十二句别释 就别释中。前两句释依心
    染。后十句释依心净 就后十句中。前两
    句总标。后八句别释 结。谓蟠结难义 从
    因生法名有因法。余文可知 颂言无我。
    明无我体。经说执我至不能清净者。
    论主又引第十三经显我无有。经说。执我
    有五种失。一谓起我见。二有情见。三堕恶
    见趣。四同诸外道。五越路而行 于空性中
    心不悟入。释起我见 不能净信。释有情
    见 不能安住。释堕恶见趣 不得解脱。
    释同诸外道 圣法于彼不能清净。释越
    路而行 又解言五失者。一谓起我见及有
    情见堕恶趣。二同诸外道执我。三越正
    路而行。四于空性中心不悟入。不能净
    信三宝。不能安住四谛。不得解脱涅??。五
    圣法于彼执我身中由惑覆障不能清净
    此皆非量者。犊子部非。所以者何
    者。论主征。于我部中曾不诵故者。犊子
    部答。汝宗许是至如何非量者。论主两
    关征责。彼谓此说皆非真佛言者。犊子
    部答。所以者何。论主复征。我部不
    诵故者。犊子部答。此极非理者。论主
    非。非理者何者。犊子部问。如是经
    文至故极非理者。论主答。显彼非理
    又于彼部至经决判故者。论主复征。又于彼
    部岂无此经谓一切法皆非我性。若彼犊子
    意。谓此我与所依法不一不异故。说一切
    所依五蕴法皆非我。破云。既尔应非意识
    所识。二缘生识经决判故。若我生意识。应
    从三缘生。又于余经至想心见倒者。
    论主举经征责犊子。计我成倒至何烦
    会释者。犊子部答。计我成倒。说于非我
    横计为我不言于我计我。何烦会释
    非我者何。论主问。谓蕴处界者。犊子部
    答。便违前说至不一不异者。论主出过。
    便违前说我与色等蕴不一不异。若言蕴.
    处.界体非我者。如何言我不异蕴耶
    又余经说至妄分别为我者。论主又出过。
    经言计我于取蕴起。不言于我。故无
    依我起于我见。但非我法妄分别为我。何
    得说言不言于我。又余经言至补特伽
    罗者。论主又出过。经言唯于五取蕴起。
    不言于我起。故定无我
    若尔何缘至有如是色等者。此下大文第三
    通难。犊子难云。若言无我。何缘此经复作
    是说。我于过去世。有如是色等。此经
    为显至如聚如流者。论主通难。此经为显
    能忆宿生一相续身中假说于我有种种
    事。若见实我于过去生能有色等。如何
    非堕起有身见失。然圣知过去非是有身
    见 作斯征责。汝或应非拨言无此经。是
    故此经依总五蕴相续假我。言有色等 如
    聚。缘成假 如流。相续假。无有别体。假立
    其名。若尔世尊至可能遍知者。犊子部
    难。若无我者。世尊应非是一切智。无心.心
    所能知一切法。乃至。无我观亦不知自性.
    相应.俱有法。刹那.刹那前后不同异生灭
    故。若许有我不刹那灭。多时经停可能遍
    知。补特伽罗至非由顿遍知者。论主通
    难。将通彼难。先破云。我应常住。许心灭
    时我不灭故。我若不灭。如是便越汝所许
    宗我非常故。复正通云。我等不言佛于一
    切。一刹那中能顿遍知故。名一切智者。但
    约前后相续多时有堪能故。谓得佛名。诸
    蕴相续成就如是殊胜堪能一切智德。才作
    意时。于所欲知境。无倒智起。名一切智。
    非于一念能顿遍知名一切智。故于相续
    中有如是颂 由约前后相续有能
     如火渐能烧诸物非一刹那 如是一切
    智相续遍知 非由刹那顿遍知也 若
    依宗轮论。大众部等。一刹那心相应般若。
    知一切法。如何得知至非我遍知者。犊
    子部问。如何得知约相续智说知一切法。
    非我遍知。说佛世尊有三世故者。论主
    答。说佛世尊有三世故。明知约相续说
    知一切法。非我遍知 彼计世尊以我为
    体。是第五不可说法藏摄。非三世法藏。
    故论主答。说佛世尊是三世法藏。约智相
    续遍知一切。非我遍知。于何处说
    者。犊子部问。于何处说佛世尊有三世耶
    如有颂言至故定应尔者。许论主答。
    如经颂言。三世诸佛灭众生忧 故约相
    续名佛遍知。汝宗唯许蕴有三世非数取
    趣。以数取趣是第五不可说法藏收故 故
    定应尔。谓定应说约三世法。许约相续
    说。三世诸佛。约智相续遍知一切。非数取
    趣。若数取趣。是世尊体。遍知一切。不应说
    佛有其三世

    俱舍论记卷第二十九

      交了
    保延元年七月二十八日
    京都宿处故入道大相国旧居点了
    破我品颇有文字不审
           权少僧都觉树记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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