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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俱舍论记卷第28_分别定品第八之一

    分别定品第八之一

    分别定品者。专注一缘名之为定。此品广
    明故名分别。所以次明定品者。贤圣品明
    果。智品明因。定品明缘。缘望果疏故次明
    定也 又解依定发智故次明定
    已说诸智至今次当辨者。就此品中。一明诸
    定功德。二明正法住世。三明造论宗旨
    就第一明诸定功德中。一明所依诸定。二
    明能依功德 就第一明所依诸定中。一
    明四静虑。二明四无色。三明八等至。四明
    诸等持 此下第一明四静虑。将明生起
     就生起中。一总结生起。二别生起定。三问
    起颂文 此即第一总结生起。于先所辨共
    功德中。已说诸智所成无诤等功德。余静虑
    等功德今次当辨。于中先辨所依止定
    者。此即第二别生起定。且诸定内静虑
    云何者。此即第三问起颂文。颂曰至后
    渐离前支者。就颂答中。初颂出体。后半颂
    显差别。此中言乐。乐有二种。若初.二定乐
    轻安名乐。若第三定乐乐受名乐。以乐名
    同。颂总言乐。若不尔者。宁得通前三静虑
    耶。余如长行释。论曰至静虑差别者。
    明先说意。此总有四至五蕴为性者。
    释初颂。此四静虑各有二种。谓定及生。生
    即如前世品已说。定静虑体。总而言之是善
    性摄。能令心王住一境性。克性出体。以
    善等持为自性故。若并助伴相应.俱有。五
    蕴为性。何名一境性者。问。谓专一
    所缘者。答。专一所缘名之为定。若尔
    即心至余心所法者。经部难。若专一缘即此
    心王。专一境位。依之建立三摩地名。不
    应别有余心所法说名等持。经部依心假
    立定故。别法令心至非体即心者。说一
    切有部释。别有心所令彼心王于一境转。
    名三摩地。非体即心。岂不诸心至皆
    一境转者。经部复难。岂不诸心刹那.刹那前
    后灭故皆一境转。心王之外何用等持。汝若
    谓等持令彼心王于第二念不散乱故须
    有等持。即于刹那相应心王等持无用。经
    部复难。汝立余心.心所。由三摩地故于一
    境转。此三摩地复由谁故于一境转。汝即
    解云还即由此余心.心所令三摩地于一
    境转故 牒破云。又由此余心.心所故三
    摩地成。宁不即由此余心.心所法故。心
    于一境转。何用等持令心一境。此文稍隐。
    应善思之。又三摩地是大地法。遍与一切
    三性相应。应一切心皆一境转。皆应名定
    不尔余品等持劣故者。说一切有部救
    云。不尔。余散品心性虽有等持。体性劣故
    不名为定。有余师说至即四静虑故者。
    有余经部师说。即心一境前后相续转时名
    三摩地。离心之外无别有体 契经说此
    定为增上心学故。显定即心。心清净
    最胜即四静虑故。显心即定。故知离心无
    别定体。依何义故立静虑名者。问名
    由此寂静至以慧为体者。说一切有部
    答。由定寂静慧能审虑。审虑即是实了知
    义。从用及果为名故名静虑。如契经说心
    若在定能如实了知 印度造字声明论中
    有字界.字缘审虑梵云振多。是字缘。于振
    多义中置地界故。地是梵音。复以余声明
    法助此振多地界。变成驮南。驮南此云静
    虑。旧云禅。或云禅那。或云持阿那。皆讹
    也。有余部计审虑是思。为简彼说故言
    此宗审虑以慧为体。又婆沙八十三云。静
    谓等引。虑谓遍观。故名静虑。若尔诸
    等持皆应名静虑者难。若寂静审虑名静虑
    者。诸八地等持皆应名静虑。不尔唯
    胜至亦得日名者。答。不尔。唯胜方立此名。
    如世间言发光名日。非萤.烛等发于劣
    光亦得日名。静虑如何独名为胜者。
    问。诸等持内至独名静虑者。答。八等持
    内唯此四种。一摄受静虑支。二止.观均行最
    能审虑。三得现法乐住。四得乐通行名。故
    四等持独名静虑。余定不尔。若尔染污
    宁得此名者 问。由彼亦能邪审虑故者。
    答。由彼染定发得邪慧能邪审虑亦名静
    虑。是则应有太过之失者。难。若能令
    慧邪审虑故名静虑者。是即应有太过之
    失。一切三界诸惑相应慧。皆能邪审虑与
    彼相应定亦应名静虑。无太过失至
    有恶静虑者。答。无太过失。要与善静虑相
    似义中方名染静虑。余非相似不名静虑。
    生芽名种。败种名种。似生种故立以种
    名。等谓等取涸池.死人等。此即引喻。世尊
    亦说有恶静虑。即味静虑。此即引证
    若一境性至初二.三.四者。释第五.第六句。
    问。若一境性是静虑体。依何相立初.二.三.
    四差别不同。具伺喜.乐至分为四种者。
    答。具伺.喜.乐建立为初。由此已明亦具
    寻义。以此三法必与寻俱。如烟与火必
    定俱行。非伺有喜.乐而不与寻俱。影显可
    知。颂不别说。定通四定不约彼明。渐离
    前支立二.三.四。离伺但有喜.乐二种立
    第二定。离伺.喜二但有乐一立第三定。具
    离伺.喜.乐三种立第四定。如次配释。但言
    离伺。亦定离寻不别说也。故一境性分为
    四种
    已辨静虑无色云何者。此下第二明四无色。
    结前问起。颂曰至昧劣故立名者。就颂
    答中初句及四蕴明体性。离下地约生分
    四。次两句显除色想。次一句释总名。次
    一句释妨。后四句释别名。论曰至随
    转色故者。释初句及四蕴。此四无色与四静
    虑。数同。自性同。谓数有四。自性各二。生如
    前说。即世品说由生有四种。定无色体总
    而言之。亦善性摄心一境性。依此数.性.同
    故。颂中说亦如是言。然助伴中此除色蕴
    有余四蕴。无色无有随转色故。虽一
    境性至非非想处者。释离下地。约生不同
    分四。虽一境性四无色定体相无差别。离
    下地染生彼上地。约生不同故分四种。谓
    若已离第四静虑染生上地时。立空无边
    处。乃至已离无所有处染生上地时。立非
    想非非想处。离名何义者。问。谓由
    此道至离下染义者。答。谓随由何道解脱
    下地惑。是离下染义。即此四根本至起
    色想故者。释第三.第四句。因解无色明除
    色想 缘下地色。谓第四定色。余文可知
     无色虽亦缘下六地类智品道俱生戒色。今
    据有漏言除色想。皆无色故立无色
    名者。释第五句。空等四处皆无色故立无
    色名。此因不成许有色故者。大众部.化
    地部等出过。皆无色故立无色名。此因不
    成。我许彼界亦有色故。若尔何故立
    无色名者。问。由彼色微至亦名无黄者。
    大众部等答。由彼色微故名无色。引喻可
    知。许彼界中至亦遮有故者。说一切有
    部责破大众部等 许彼界中色有何相。此
    即总责。下牒计破。若言彼界虽无余色。唯
    有身.语律仪。破云身.语既无。律仪宁有。夫
    有律仪。谓于彼地容起身.语。于无色界
    身.语既无。律仪宁有。又无大种何有造色。
    夫所造色由大种造。彼无色界既无大种。
    何有造色身.语律仪 若谓如有无漏律
    仪。虽无无漏身.语大种。而有无漏律仪。随
    身大造。彼界虽无身.语大种。何妨得有
    身.语律仪。随身大造。破云。不尔。无漏律仪
    是不系故。虽无无漏身.语大种。而有无漏
    律仪。随所依身。有漏大造。无色律仪体是有
    漏。是界系故。不可说言彼界虽无身.语
    大种。而有律仪随身大造。又彼定中不但
    遮彼无漏律仪。亦遮有彼有漏律仪 又
    解谓彼定中不但遮彼身.语大种。亦遮有
    彼身.语律仪。言无色故。律仪宁有。若
    许于彼至此有何理者。又纵许牒破 若许
    于彼无色界中有色根身。破云。如何可言
    彼色微少 若谓于彼身量小故名无色
    者。破云。水细虫极微。亦应名无色。小不可
    见故 若谓身极清妙故名无色者。破云。
    中有.色界应名无色。亦清妙故 若谓彼
    身清妙中极故名无色。中有.色界。清妙非
    极不名无色。破云。应唯有顶得无色名。
    清妙中极故。如定有胜.劣上.下不同。生身
    亦有胜.劣上.下不等。故有顶最胜 若言
    彼色非下地眼见故名无色。破云。又生四
    静虑所有色身。非下地眼所能取故。与彼
    无色何异不名无色。此即以下同上 若
    谓欲.色随义立名。实有欲.色名欲.色
    界。无色不然。非随义立。虽实有色。而名
    无色。此有何理。若谓经说至有色理
    成者。牒大众部等所引四经证无色界有
    色。一若谓经说寿.??和合。彼既有寿。明知
    有??。??即色故。二又经说名色与识相依。
    如二芦束相依住故。既许彼界识体非无。
    是则亦应许有名色。三又经说名色识为
    缘故。彼界既有识。明知有名色。四又经
    说。遮离色.受.想.行四。识有来.去。故彼界
    既有识。明知亦具有色.受.想.行。故婆沙云。
    复说离色.受.想.行。不应说识有去.来。住
    有死有生。无色界中既得有识。亦应具足
    有四识住(已上论文)。故总结言。由此无色有色理
    成。此证不成至为遮离一切者。说一切
    有部。总非劝思。通前引教。且初经言寿.??
    合者。为约三界说如汝异执。为约欲界
    说如我所宗。理应约欲说。若通上二界不
    应言??。据??显相。且言约欲不言色界。
    若隐显合论。??亦通色界 通第二经云.
    名色与识相依住者。为约三界说如汝异
    执。为约欲.色说如我所宗。理应但约欲.
    色说也。若通无色不应言色 通第三
    经云。所说名色识为缘者。为说一切识皆
    为名色缘如汝异执。为说名色生无不
    缘于识如我所宗。理实亦有识唯生名不
    能生色 通第四经云。遮离色乃至行。识
    有来.去者。于四蕴中。为遮随离一识有
    来.去如汝异执。于四蕴中为遮离一切
    识有来.去如我所宗。理实无色亦有离色
    有余三蕴。识有来.去。言无去.来。遮离一
    切。若谓契经至应有段食者。说一切有
    部牒救破。若谓契经言无简别。不应于此
    更致审思。此说不然。太过失故 破第一
    云。若经无简别。无色有寿亦有??者。经无
    简别。谓应外??亦与寿合 破第二云。若
    经无简别。无色有识亦有名色。相依住者。
    经无简别。又应外名色与识相依 破第
    三云。若经无简别无色有识与名色为缘
    者。经无简别。又应外名色以识为缘。此文
    双破第二.第三 破第四云。若经无简别。
    言四识住能持于识。无色有识亦有色识
    住。经无简别。说四食能持有情。色.无色界
    既有有情。应有段食。故说四食如四识住。
    言四识住。即是彼引第四经文。遮离色乃
    至行识。四识住经。若谓经说至超色想
    等者。牒救征破。汝若谓经说有一类天超
    段食故。又说彼天喜为食故。说段食上界
    非有。无斯过者。则无色界不应有色。汝
    引二经证上二界无有段食。我引三经
    证无色界而无有色 契经说彼无色界中
    出离色故。若彼界中犹有色者。何名出离
     又契经云四无色解脱。最为寂静超诸
    色故。既云超诸色。明知彼无色 又契经
    说无色有情。一切色想皆超越故。断缘色
    贪名超色想。或据四根本及上三边既超
    色想。明非有色 若无色界如汝所执实
    有色者。定应彼色自相可知。如何可言超
    色想 等。等取前二经。若谓观下至
    彼界无色者。又牒救破。若谓无色观下欲.
    色界?色故。说超色想等。则于段食亦应
    许然。应超下?段食有细段食 又四静
    虑超下?色。亦应可说出离色言。是则四
    静虑亦应名无色 又亦应说无色界中
    出离受等。彼亦超下?受等故。经既不说
    无色界中超受等言。知无色中遍超色类
    非超受等。由此定知。彼界无色。然契
    经中至非永出故者。说一切有部通大众等
    伏难。伏难意云。经中既言有不出有。明知
    无色有不能出色有。若能出者应言有出
    有。为通此伏难故释斯经 然契经中说
    三有不能出三有者。为自地惑之所缚
    故。故言于自地有不能出故。但离八地
    非离有顶故。故言非遍出故。凡夫断惑后
    还退故。故言非永出故。是故经言有不出
    有。不言无色有不能出色有。又薄伽
    梵至无不成过者。复引经证无色界无色。
    如文可知。破讫结言。故所立因皆无色。故
    立无色名。无不成过。在彼多劫至色
    从何生者。释第六句。问。在彼无色经于
    多劫色相续断。后没生下欲.色界时。色从
    何生。此从心生至从彼心生者。论主以
    经部义答。正释颂文后色起从心此色从心
    生。非从色起。谓昔所起感色果因。熏习在
    心功能今熟。是故今时欲.色界色。从彼无
    色界心中色种生。彼无色身心依何转
    者。大众部等问。离身何不转者。说一切
    有部反责。下曾不见故者。大众部等答。
    下欲.色界。曾不见有离于色身。心得转
    故。色界无段食至心转所依者。说一切
    有部反责。色界无段食。身复依何转。下欲
    界中。亦不见色身离段食转故。又先世品。
    说彼无色心转所依。谓依命根众同分转
    已释总名至得别名耶者。释后四句。结
    前问起。不尔者。答。云何者。征
    下三无色至建立三名者。释前三无色从
    加行立名。故正理七十七云。若由胜解思
    惟无边空。加行所成名空无边处。谓若有
    法虽与色俱。而其自体不依属色诸有于
    色求出离者。必应最初思惟彼法。谓虚空
    体虽与色俱。而待色无方得显了。外法所
    摄其相无边。思惟彼时易能离色。故加行
    位思惟虚空成时。随应亦缘余法。但从加
    行建立此名。若由胜解思惟无边识。加行
    所成名识无边处。谓于纯净六种识身能了
    别中。善取相已安住胜解。由假想力。思惟
    观察无边识相。由此加行为先所成。随其
    所应亦缘余法。但从加行建立此名。若由
    胜解舍一切所有。加行所成。名无所有处。
    谓见无边行相?动为欲厌舍起此加行。
    是故此处名最胜舍。以于此中不复乐作
    无边行相。心于所缘舍诸所有寂然住故
    (已上论文) 立第四名至是立名正因者。释后无色。
    立第四名由想昧劣。谓无下七地明胜想
    故。得非想名。有昧劣想故不同二无心
    名非非想。虽加行时亦作是念。前七定诸
    想如病.如箭.如痈 或初二定喜想如病。
    三定乐想如箭。四.五.六.七地舍想如痈
     若想全无如二无心。便同愚痴黑?。相似
    无所觉知。唯有非想非非想中与上相违
    寂静美妙。于加行中厌想厌无想。应名非
    想非非想 而不就此加行立名。以若诘
    言何缘加行作如是念。必应答言以于彼
    有顶根本处想昧劣故。所以加行随彼根
    本作如是念。由此根本想昧劣故。是立非
    想非非想名正因。故从根本立名。不从
    加行立名。又正理云。此四无色皆言处者。
    以是诸有生长处故
    已辨无色至无漏谓出世者。此下第三明八
    等至 就中。一总明八等至。二别明八等
    至 此即总明八等至。结问颂答。论
    曰至无无漏故者。释初颂。可知。初味
    等至至此得味名者。释第五句。初味等至。谓
    爱相应。爱能味着净定故名为味。等至与
    彼相应故。此等至得味名。又婆沙云。问何
    故但说与爱相应。非余烦恼。有说此中说
    相似者。谓爱与定相似。非余烦恼。所以者
    何。定于所缘流注相续。爱亦如是。广如彼
    说。净等至名至得名为入者。释第六.
    第七句。净等至名。目诸世间有漏善定。与
    无贪等自性善诸白净法相应起故。此等至
    得净名。即是第一味相应所味着境。此净
    定无间灭。彼味定生。缘过去净定深生味
    着。不缘现在。以必不观自性等故。不缘
    未来。未曾领故。过去曾领故偏说过去。尔
    时虽名出所味定。于能味定得名为入
    无漏定者至非所味著者。释后一句。如
    文可知。应知味.净.无漏三种名入.出者。
    于五入.出中是异类心入.出。故婆沙一百
    六十一云。此中入出者。入出有五种。一地。
    二行相。三所缘。四异类心。五刹那。地入出
    者。谓初静虑等无间。第二静虑现在前时。名
    入第二静虑出初静虑。乃至无所有处等。
    无间。非想非非想处现在前时。名入非想非
    非想处出无所有处。如顺次入出。如是逆
    次入出。及顺逆超入出亦尔。行相入出者。谓
    无常行相无间。苦行相现在前时。名入苦
    行相出无常行相。余行相亦尔。所缘入出
    者。谓缘色定等无间。缘受定现在前时。名
    入缘受定出缘色定。缘余定亦尔。异类心
    入出者。谓欲界心等无间。色界或不系心现
    在前时。名入色界或不系心出欲界心。色
    界心等说亦尔。如欲界等心。学等心亦如
    是。余善等心随应亦尔。刹那入出者。谓初
    刹那等无间。第二刹那现在前时。名入第二
    刹那出初刹那。余刹那亦尔
    如是所说至非诸无色者。此下第二别明八
    等至 就中。一别明静虑。二明三等至
     就第一别明静虑中。一明静虑支。二明
    静虑支体性。三明染无支。四明名不动。
    五明生受异。六明起下心。此即第一明
    静虑支。故先标宗 如是所说八等至中静
    虑摄支止.观等故。非诸无色止增.观减。由
    此未至及中间定。亦不立支。观增.止减
    于四静虑各有几支者。问。颂曰至舍
    念中受定者。颂答。就此颂中。略作二门分
    别。一明诸地通局。二明支数不等 言诸
    地通局者。四静虑支总有十八。大例有三。
    一是所依定。此有四种。即四定体。此与诸
    支为所依故。故通诸地无劳问答 二地
    法应有。此有六种。谓初定寻.伺.喜。二定喜。
    三定乐。四定中受。此之六种地法应有。故
    于诸地或有。或无。无劳问答 三别缘建
    立。此有八种。谓初定乐。二定内净乐。三定
    舍.念.慧。四定舍.念 略依第三问答分别。
    婆沙八十意解云。问轻安.行舍一切地有。何
    故初.二立轻安非行舍。三.四立行舍非
    轻安。复次初.二轻安用胜。性举治?干颉H??br> 四行舍用胜。沈静治掉举。复次为治五识
    及所引身?重故。初定立轻安。为治初定
    三识及所引身?重故。第二定立轻安。二.
    三定中无?识身及所引身?重可对治故。
    三.四不立轻安为支。既无轻安故立行
    舍。复次三定舍极喜四定舍极乐。故立行
    舍。初.二定不立行舍。故立轻安 问信通
    诸地何故唯于二定立支 婆沙意云。复
    次初定寻.伺如火。身识如泥。令心相续热
    恼浊乱。信不明净。如热泥中面像不现。二
    定无如是事。信相明净。如清冷水面像得
    现。第三静虑有极悦受。第四静虑有胜舍
    受。覆心相续信相不现。复次诸瑜伽师。得
    第二定初生胜信。既于界.地俱能分离。乃
    至有顶后必当离。初定未生定信。后二而
    非是初起。复次起增上信必依大喜。因喜
    信者信必坚固。第二静虑有极胜喜。故唯
    此立内等净支 问慧通诸地。何故唯于
    第三定立 婆沙意云。顺三定故。复次第
    三定有极适悦受。为耽此乐。不欣上地胜
    法。能为自地留难。对治此故立正慧支。故
    世尊说。应以正慧觉了此乐。上.下地中无
    有自地极乐留难如此地者。复次初定有
    ?寻.伺。二定有极喜跃。四定有胜舍受。以
    胜。舍受是无明。正慧是明。明.无明分互相
    违害。由寻.伺等覆障正慧。不于彼立。第三
    定中无有如彼覆正慧法 问念通诸地。
    何故唯于三.四立支 婆沙意云。念顺后
    二。复次第三定为第二定胜喜所漂溺。第
    四定为第三定胜乐留碍。由为下地所留
    难故。于自地染不能出离。是故世尊劝住
    正念。复次初定有?寻伺。犹如暴风。二定
    有极喜跃。如水涛波。覆障正念。后二即无
    此过 二明支数不等者 问何故初.三等
    五。二.四齐四 婆沙解云。复次欲界诸恶难
    断难破难可越度故。初静虑建立五支。
    为牢强对治。第二静虑重地极喜。难断难
    破难可越度。第三静虑建立五支。为牢强
    对治。初及第三俱无是事故。二.四唯四。复
    次为对治欲界增上五欲境贪。故初立五为
    治。二定五部重地喜受故三定五。初及第
    三俱无是事故。二.四各四。复次为欲随顺
    超定法故。谓从五支定超入五支定。复从
    四支定超入四支定。以支等者易可超故
     问若从第三静虑超入空无边处。复从第
    四静虑超入识无边处。彼俱无支云何随
    顺 答诸外.内事初作时难。后成辨时不假
    随顺。且外事者。如遮诺迦与臣坏月。十二
    年中学造金法初成一粒如扩麦量。便师
    子吼。我等今者能造金山。言内事者。如瑜
    伽师修神境通。初学离地如半巨胜。后
    离地如一巨胜。如是渐渐半麦一麦乃至
    一寻彼后成时。随心欲往色究竟天。自在
    能往。超定亦尔。初时难故假支齐等。后时易
    故设不立支。亦能超入(已上论文) 论曰至义如
    前释者。释初两句。此中等持颂说为定。等
    持与定名异体同。故契经说。心定及平等定
    名正等持。经既以定释正等持。明知等持
    与定名异体同。此等持亦名心一境性。义如
    前释。传说唯定至非静虑者。?称派呈?br> 传说。唯定是静虑亦静虑支。余四支是静虑
    支非静虑。如实义者如四支军者。论主
    述经部义。如实义者象.马.车.步名四支军。
    别即是支。总即是军。揽别成总。军即是假。
    静虑五支。应知亦尔.别即是支。静虑是总。
    以别成总。静虑是假。余静虑支应知亦
    尔者。余三静虑各作两释。应知亦尔
    第二静虑至四等持者。释后六句。如文可
    知。又婆沙八十一云。问下地亦有无漏舍.
    念。何故但说第四静虑舍.念清净。答第四静
    虑舍.念俱离八扰乱事。故名清净。苦.乐.忧.
    喜.入息.出息.寻.伺名为八扰乱事。此中皆
    无独名清净。广如彼说
    静虑支名至总有几种者。此即第二明支体
    性。牒前问起。颂曰至喜即是喜受者。
    就颂答中。初句总显体数。下三句显异外
    宗。论曰至足前为十一者。释初句。此
    支实事唯有十一。谓初五支寻.伺.喜.乐.定。
    即五实事。第二静虑喜.乐.等持三支。如前
    增内净支。足前为六。第三静虑等持。如前
    增余舍.念.慧.乐四支。足前为十。第四静虑
    舍.念定三支如前增非苦乐支。足前为十
    一。此中别说喜.乐.舍三。故言十一。若据种
    类。唯有九种。喜.乐.舍三同是受故。所言九
    者。谓念.定.慧.受.信.轻安.行舍.寻.伺 今
    于此中略作二门分别。一废立。二问答
     言废立者 问七十五法中何故唯九立静
    虑支。余不立耶 解云若顺净偏胜与定同
    缘立静虑支。不尔不立。第一色法十一不
    立支者。非与定同缘故不立支。无表虽
    定俱有。非定同缘故不立支。故正理云。何
    缘无表非静虑支。诸静虑支助定住境。彼
    不缘境故不立支。第二心法不立支者。婆
    沙八十云。心顺流转。定顺还灭。故心不立
    为静虑支。复次心胜如王。诸心所法皆如臣
    佐。定是心所故不立为静虑支。如诸国王
    不事臣佐。第三四十六心所法中。唯九立
    支余不立者。大不善地法二。大烦恼地法六。
    小烦恼地法十。及不定地中贪.嗔.慢.疑。体皆
    是染非顺定故并不立支。大地法十中虽
    并通善。唯四立支余不立者。念.定.慧三。顺
    净偏胜故立为支。受于杂染.清净分中。势
    用俱胜是故俱立。由此流转缘起分中立为
    受支。及于还灭清净分中立为受支。据顺
    净边立为支也。又正理七十一云。有余师
    说。受于杂染虽是增上。而为净品作饶益
    事亦有功能。如旃荼罗性虽卑劣。能与
    豪族作饶益事。故于静虑为饶益事。菩提
    分中立觉支号 问何故五受唯三非二
     解云与定同缘立静虑支。忧.苦唯欲故三非
    二。想.思.触.欲.作意.胜解不立支者。婆沙
    云。想.思.触.欲皆顺流转作用偏胜。定顺还
    灭故不立为静虑支。作意唯在欲界散地
    对境用胜。非诸定地故亦不立为静虑支。
    胜解唯于无学位胜。静虑遍于一切位胜。
    故彼不立为静虑支。大善地法十虽并是
    善。唯三立支。余不立者。信.舍.轻安顺净偏
    胜故立为支。信是一切众行初基。或如清
    水珠。置心品中令心澄净故立为支。无始
    时来?福?袈倚牟荒艿枚āG岚仓?干颉P?br> 舍治掉举。由此得定。或掉举定障。行舍能
    治。?干蚴腔壅稀G岚材苤巍4硕?苤味ǎ??br> 重障。是故别立。余七虽善顺净非偏胜。婆
    沙云。问何故精进非静虑支。答诸静虑支顺
    自地胜。精进于顺他地为胜。谓初静虑精
    进。顺第二静虑为胜。乃至无所有处精进。
    顺悲想非非想处为胜。故彼不立为静虑
    支。复次精进损害三摩地因。三摩地因即是
    胜乐。如契经说乐故心定。勤精进者。身心
    多苦。修三摩地身.心多乐。是故精进非
    静虑支 又云。问何故惭.愧.无贪.无嗔.不
    放逸.不害等。非静虑支耶。答非极随顺诸
    静虑故。此诸善法。多于欲界散地恶法为
    近对治。势力增强。非于定地。是故不立为
    静虑支 问何故欣.厌不别立耶 解云精
    进等七。恒与心俱尚不别立。何况欣.厌定
    不俱起而立为支。不定地法中寻.伺.恶作.
    睡眠。虽并通善。二立。二不立者。寻.伺二法
    顺净偏强。能助等持制策于心。令离?.
    细。对治欲恶故并立支。恶作.睡眠不立支
    者。支唯加行唯在定地。此二生得唯在欲
    界。是故不立 第四十四不相应行非静虑
    支者。助定同缘立静虑支。此非相应故不
    立支 第五三无为不立静虑支者。夫立
    静虑支要须起用与定同缘。此非起用故
    不立支 言问答者。婆沙云。问何故伺.乐
    受.舍受。不立菩提分法耶。答被覆损故。
    谓伺被正思惟之所覆损。乐受被轻安乐之
    所覆损。舍受被行舍之所覆损故不立为
    菩提分法。问若尔何故立静虑支。答菩提分
    中为策正见。立正思惟为菩提分。伺行相
    细。策正见中为寻覆损。立静虑支。为遮
    下地恶不善法不相覆损。菩提分中轻安.乐
    受。同一刹那有相覆损。静虑支中地别建立
    无覆损义。菩提分中行舍.舍受。同一刹那
    有相覆损。静虑支中。对治.利益支用各别
    不相覆损 精进非静虑支。问答如前 问
    何故正语.正业.正命非静虑支 答静虑支
    者。谓与静虑相应住境。必有所依.所缘行
    相。及有警觉乃名相应。正语.业.命无如是
    义。是故不立为静虑支。由此四相.及诸得
    等不相应法。皆不应立为静虑支。非助等
    持往一境故(已上论文) 问何故精进等四是菩
    提分 解云菩提是慧其性勤勇。精进亦勤勇
    性相随顺策精进马而趣菩提。正语.业.命
    以戒为体。为成八正法轮毂故。此四皆顺
    菩提强胜。故皆立为菩提分法。由此
    故说至如理应思者。初对第二。四句可知。
    以初对三.四。以二对三.四。以三对四。思
    之可知。故言余支相对如理应思。何
    故第三说增乐受者。释第二句。此即问也
    由初二乐轻安摄故者。说一切有部答。由
    初.二定乐轻安摄故。所以第三说增乐受
    何理为证知是轻安者。问。初二定
    中至及四支故者。说一切有部答。虽初定有
    三识乐。正在定中无乐根故。非初.二定
    有身受乐。正在定中无五识故。亦无心受
    乐。以说有喜故。喜即喜受。无一心中喜.乐
    二受俱行故无乐受。不可喜.乐受更互现
    前。说初静虑具五支故。第二静虑具四支
    故。有说无有至所摄乐根者。述经部解。
    有说无有心受乐根。前三静虑中说乐支
    者。皆是身受所摄乐根。此即标宗。若尔
    何故至身心乐受者。说一切有部难。经既说
    心。明知亦有心受乐根。有余于此至
    为有何德者。经部师通。有余说一切有部师。
    于此经中增益心言。诸部经中唯说身故。
    又第三定所立乐支。契经自说为身所受乐
    故。汝说一切有部师。若谓于此经中说意
    为身。说意名身。为有何功德。又第
    四定至胜前二故者。经部复难。又第四定轻
    安倍增初.二静虑。而不说彼有乐支故。汝
    若谓初.二定中轻安。要顺乐受方名为乐。
    约三受说言初.二喜名乐受也。破云第三
    静虑轻安既顺乐受。应是乐支。汝若谓彼
    三.四轻安。或彼三定轻安。为行舍所损故
    立行舍不立轻安。破云不尔。行舍同是善
    法增轻安故。非损轻安。又彼三.四轻安。
    或彼三定轻安。胜前初.二定轻安故何不
    立支。又契经说至非即轻安者。经部又
    引经证初二乐非是轻安。又契经说。若于
    尔时诸圣弟子。于离欲染生喜身中。证得
    此定具足成就安住彼定。彼于尔时已断
    五顺下分法。或已断五盖法。修习五法。皆
    得圆满究竟。广说乃至问答可知。此经轻安
    与乐别说故。初.二定乐非即是轻安
    若言定中至许生无过者。经部又牒说一切
    有部难破。汝若言定中宁有身识起身受
    乐者。破云有亦无失。我经部宗许在定中
    有轻安风触。从胜定所起。顺生身识相应
    乐受。遍触身根故。汝若谓起身识是外。
    散故应失坏定者。破云无如是失。此轻安
    风触从胜定生。引内身识相应乐受。还能
    顺起意识相应三摩地故。不失坏定。汝若
    谓起身识应名出定者。破云此难不然。
    由前因故。前因即是此轻安风。从胜定生
    引内身乐。还能顺起三摩地故。不名出定。
    或可。因是所以由前相顺所以不名出定
    汝若谓依止欲界身根。不应得生色界触.
    色界识。以彼身.触即自地故。破云若从散
    心依欲身根。不发身识缘色界触。若在
    定内顺起轻安。许依欲身。生彼定内缘轻
    安身识。故无有过。若尔正在至成违
    理失者。说一切有部难。若尔正在无漏定中。
    轻安风触.及与身识。应成无漏。勿所立轻
    安支少分轻安风触是有漏。少分意识相应
    轻安心所是无漏。成违理失。或勿所立支轻
    安风触少分是有漏。意识相应小分是无漏。
    成违理失。或勿所立支轻安风触.及身识
    乐少分是有漏。意识相应少分是无漏。成
    违理失。无违理失者。经部答。所以
    者何者。说一切有部征。许说身轻安至
    蜜意说故者。经部答言。汝说一切有部亦同
    许经说身轻安是觉支摄故。何须难我。虽
    复意说身识相应轻安心所。然身轻安名同
    经故。汝若谓身轻安实非觉支。顺彼觉支
    名觉支。无漏亦应许如是说触及身识顺
    无漏故名为无漏。无少分有漏少分无漏
    失 又解经部师云。我宗许说身轻安触
    是觉支摄故。汝若谓身轻安实非觉支。顺
    彼觉支故说觉支。无漏亦应许如是说实
    非无漏。顺无漏故名为无漏。有何违理。
    汝若谓许说触及身识是无漏者。便违契
    经。此经意说十五界全皆有漏故。通云无
    违经过。此经意约余散位触。及余散位身
    识蜜意。说彼十五界全皆是有漏。不约定
    位。非尽理说故言蜜意。如何无漏至
    少支无漏者。说一切有部难。如何无漏静虑
    现前。触.及身识乐少支有漏。意识相应少
    支无漏。此约体难。起不俱时至不能说
    过故者。经部答。于前.后位起不俱时或说
    有漏。或说无漏。斯有何失。汝若谓意喜.
    及身识乐不俱起故。初定应无五支理。二
    定应无四支理者。此亦无过。一地前后约
    容有说有喜.乐支。如有寻.伺虽一地有
    二不俱起。汝若谓寻.伺亦许俱起。于彼喜.
    乐不俱起法。为喻不成。经部救云。此非
    不成。心之?细互相违故。不应俱起。又于
    寻.伺不俱起法。汝说一切有部不能说过
    故。既不能出过。为喻还成。由此可说
    至不说想等者。经部依宗自释。由此可说。
    依初五支减寻.伺二立第二定。减寻.伺.
    喜三立第三定。减寻.伺.喜.乐四立第四
    定。即由此道理初定说五支。拟渐离前
    支建立后定故。无渐减故。所以不说想
    等为支。或应说何故至胜寻.伺故者。经
    部又难。或应说何故初唯立五支。汝若谓
    此五资初定胜立为支者。此不应理。念.慧
    能资初定胜寻.伺故。应立念.慧为支
    虽有一类至共施设故者。经部师言。虽有
    一类?称派呈ΑW魅缡撬党醵ǖ戎АH环?br> 古昔经部诸轨范师共施设故 又解说一
    切有部师言。虽有一类经部作如是说
    初定等支。然非古昔说一切有部诸轨范师
    共施设故。应审思择至名内等净者。释
    第三句。此即问也。此定远离至如河有
    浪者。经部师答。此第二定能远离彼寻.伺鼓
    动。定体相续清净寂静转。名为内等净。若
    有寻.伺鼓动。此定相续不清净。不寂静转
    如河有浪。不名内等净。若尔此应
    至内等净名者。说一切有部以已宗难。若此
    定体远离寻.伺即名内等净者。此内等净
    应无别体。如何许有十一实事。难讫述宗。
    是故应说此内等净即是信根。谓若证得第
    二静虑。于定地染亦可离中。有深信生名
    内等净。得初定时。离散地染复虽生信。
    离定地染犹未生信。故于初定不立信
    支。后离初定染复于定地信。故于二定
    立以信支。信是净相故立净名。离外鼓动
    定内等流故名内等。净而内。等故立内等净
    名。有余师言至皆无别体者。有余经部
    师言。此内等净.等持.寻.伺皆无别体
    若无别体心所应不成者。说一切有部难
    心分位殊亦得名心所者。经部答。于心分位
    殊假建立。故亦得名心所。虽有此理非
    我所宗者。说一切有部言。汝经部师虽有此
    理。非我所宗。如上所言至知决定然者。
    释第四句。外人征问。如上颂言喜即喜受。
    以何为证知决定然。汝等岂言喜非
    喜受者说一切有部反责。如余部许我
    亦许然者。外人答。余部云何许非喜受
    者。说一切有部征。谓别有喜至其体各
    异者。外人引余部答 或余部言显上坐
    部。谓别有喜。是心所法非是喜受。前三定
    乐皆是喜受。故喜.喜受其体各异。非三
    定乐至是喜非乐者。说一切有部破。非前三
    定乐皆可名喜受。二阿笈摩分明证故 阿
    笈摩。此云传。谓三世诸佛所传说故。旧云
    阿含讹也 第一经云。渐无余灭忧等五根。
    于初定中无余灭忧。第二定中无余灭苦。
    第三定中无余灭喜。于第四定中无余灭
    乐。既喜.乐别灭。明知第三定乐非是喜受。
    婆沙八十一释云。如契经说初静虑忧根灭。
    第二静虑苦根灭。问离欲染时断忧及苦。
    契经何故作是说耶。答依过对治故作是
    说。谓离欲染位虽断苦根。而未名为过
    苦对治。于初静虑得离染时。过苦对治故
    说苦灭。苦对治者谓初静虑 复次依过族
    姓及苦所依故作是说。谓离欲染位虽断
    苦根。而未过苦所依.族姓于初静虑得离
    染时。过苦所依及苦族姓故说苦灭。所依.
    族姓。谓诸识身。问离欲染位虽断忧根。而
    未过彼对治.所依.及彼族姓。不应说忧初
    静虑灭。答忧根对治.所依.族姓皆在意识。
    既与忧根同在意识。故正断时即说彼灭。
    苦根所依.及苦族姓。不与对治同在一识。
    故过对治.所依.族姓方说苦灭。有作是说。
    第二静虑苦根灭者。谓寻.伺灭。以诸贤圣
    于寻.伺中发生苦想。过诸异生厌地狱
    苦能生苦想。故名苦根(已上论文) 第二经云。
    第四静虑断乐断苦。先离第二静虑染时
    喜没。先离欲染时忧没。此经既说乐后断
    喜先没。故知第三静虑必无喜根。但是其乐。
    由此二经证知。喜受是喜非乐。婆沙八十
    一释第二经云。断乐者。问得第四静虑时。
    总离第三静虑诸有漏法。何故但说断乐
    耶。答以乐为上首。总离第三静虑诸有漏
    法。故偏说乐。复次以乐难断难破难可越
    度。故偏说之。复次以乐多诸过患炽盛坚
    牢。是故偏说。复次以乐离第三静虑染时。
    极为障碍系缚留难如暴狱卒。故偏说之。
    复次诸瑜伽师。专为对治乐故修第四静
    虑。是故偏说。复次诸瑜伽师。憎厌乐故总
    离第三静虑。故偏说之。复次乐上地无。余法
    容有故偏说乐。由如是等种种因缘唯说
    断乐 断苦者。问离欲染时修观行者已
    断苦根。何故今离第三静虑染时乃说断
    苦。答此于已断说名为断。谓于远事而说
    近声。如已来者亦说今来。如说大王从何
    处来。复次依双法尽俱说断声 言双法
    者。谓苦与乐。离欲染时虽苦已尽而乐未
    尽。今离第三静虑染。已苦.乐俱尽俱说断
    声。复次断乐者。谓断第三静虑乐根。断苦
    者。谓断彼相应心.心所法。复次断乐者。谓
    断第三静虑乐根。断苦者。谓断第三静虑
    入.出息。谓贤圣者于入.出息生于苦想。
    过诸异生于无间狱所起苦想。复次断乐
    者。谓断第三静虑乐根。断苦者。谓即断彼
    乐根。如说无常故苦。先喜忧没者。离欲染
    时忧根已没。离第二静虑染时喜根已没。是
    故说今先喜忧没
    如是所说至为皆有不者。此下第三明染无
    支。牒前问起。如是所说诸净.无漏静虑十
    八种支。染静虑中为皆有不。不尔者。
    答。云何者。征。颂曰至余说无安舍
    者。颂答。论曰至非皆具有者。此即总标。
    如上所说诸净.无漏静虑支。染静虑中非皆
    具有。且有一类至而得生故者。有二师
    释。此下初师解。此明初染无喜.乐支有寻.
    伺.定支。故正理七十八云。且有一类随相
    说言。初染中无离生喜乐。非离烦恼而得
    生故。虽染污定亦喜相应。非因离生故非
    支摄。此不唯说离欲生喜。亦说因离自
    地染生。以契经中先作是说。离诸欲恶不
    善法已。复作是言离生喜.乐。此中重说离
    生言者。为显亦有喜离自地惑生。为显
    喜支唯是善性。故薄伽梵与乐合说。轻安相
    应必是善性故。由此染定必无喜支。故初染
    支唯有三种(已上论文)。第二染中至所扰浊故
    者。此明二定染无内等净。乐同初定故不
    别简。有喜.定二。故正理云。第二染中无内
    等净。彼为烦恼所扰浊故。虽诸世间说
    有染信。而不信摄故不立支。乐是轻安唯
    善性摄。例同初定故不重遮。故此染支唯
    有二种。第二染定许有喜支。初染中无。以
    何为证。以初定喜说从离生。第二中无离
    生言故。第三染中至所迷乱故者。此明
    三定染无念.慧二。行舍理无。同第四简故
    不别说。但有乐.定。故正理云。第三染中无
    正念慧。彼为染乐所迷乱故染污定中虽
    有念.慧。而得失念.不正慧名。故此二支染
    中非有。行舍唯是大善法摄。例同第四故
    此不遮。故此染支唯有二种。第四染
    中至所染污故者。此明第 染定无舍.念二。
    有中受.定。故正理云。第四染中无舍.念净。
    彼为烦恼所染污故。由此第四染唯二支。
    有余师说至大善摄故者。此是第二师解。有
    余师说。初二染中但无轻安。初染有四支。
    第二染有三支。后二染中但无行舍。第三染
    有四支。第四染有三支。以轻安.行舍大善
    地摄故。内等净是信。信通染.不染。故第二
    染说有三支。正理云。有余师说。初二染定
    但无轻安。后二染中但无行舍。大善摄故。彼
    说染中喜.信.念.慧皆是支摄皆通染故。婆
    沙一百六十亦有此论两解。又云。此中有
    作是说。诸染静虑皆不立支。而唯说无喜.
    乐等者。随明了义说。谓初静虑离生喜乐。
    有离生言故。第二静虑内等净。有净言故。
    第三静虑正念.正知。有正言故。第四静虑
    舍念清净。有清净言故。此皆于染明了相
    违故偏说无。而实染中一切支皆非有。有说
    随胜者说。谓初静虑出欲界重苦。利益支
    胜。上三静虑于胜妙离染。对治支胜。是故
    于染静.虑随胜者说无。然其余支于染静
    虑亦不建立(已上论文) 问何故名离生喜.乐等
     解云离欲恶不善法。生喜.乐故名离生
    喜乐。离寻.伺故信名为净。由离喜故念.
    慧名正。离八灾故舍.念名清净。故随四
    地相显别标
    契经中说至四受入出息者。此即第四释经
    不动。依经问答。论曰至灾患有八者。
    释上两句。其八者何者。释下两句。此
    即问也。寻.伺四受至说为不动者。答可
    知。然契经说至喜.乐所动者。此依经
    释。然契经中蜜作是说。第四静虑不为寻.
    伺.喜.乐所动。但约支说不言非支 又解
    经非尽理。论尽理说。故正理云。然经唯说
    第四静虑。不为寻.伺.喜.乐动者。经蜜意
    说。论依法相。以薄伽梵。有处说言断乐断
    苦。先喜.忧没。具足安住第四静虑。又说彼
    定身行俱灭。入息.出息名为身行。故知此定
    非唯独免寻.伺.喜.乐四动灾患。有余
    师说至照而无动者。有余师说。第四静虑如
    蜜室灯照而无动故名不动。喻经说故
    如定静虑至生亦尔不者。此即第五明生
    受异。问。如定静虑所有诸受。初.二有喜。第
    三有乐。第四有舍。生静虑亦尔不。不
    尔者。答。云何者。征。颂曰至受有差
    别者。释第二静虑无有乐受。无余三识故。
    心悦?故。但名为喜不名为乐。余文可

    上三静虑至及起表业者。此即第六明起下
    心。问。生上三定无三识身及无寻.伺。如
    何生彼能见.闻.触。及起表业。非生彼
    地至但非彼系者。答。非生彼地无有三识
    及与寻.伺。但非彼系。所以者何者。征
    颂曰至以下劣故者。释。生上三地起
    下三识。及发表心。皆初定系。生上起下。如
    起下地化心。故能见.闻.触。及发表。此四皆
    是无覆无记。不起下染已离染故。不起下
    善以下劣故。无记虽劣非是正厌。中庸故
    起 问生上起下无覆无记。四无记中是何
    无记 泰法师解。云然眼.耳.身识虽非化
    心无记。是化心类。定他系故。总名禅果心。
    故杂心定品云。不起欲界非禅果故。然变
    化心亦名禅果。故杂心择品广心中。解无色
    界有四心。无变化心无威仪心云。离禅
    果.威仪余四在无色 以此文证。起三识
    身。是化心种类故禅果无记摄。若起语业唯
    变化心。故前论云。若化若所化人。在三定
    上则以初定心语。色界无工巧心。不可以
    工巧心语。以声无行.住.坐.卧相。不可以
    威仪心语。以前论云四识缘威仪故。以此
    理推。身生三定但以化心语。若起身表
    业通威仪.变化 问何故得知。化心起
    身.语表 答如婆沙一百三十九云。若生
    初静虑成就欲界一。谓法舍意近行。即通果
    心俱。总缘色等为境起故。有说彼成就三。
    谓色.声.法舍意近行。即通果心俱。此心若
    缘所起身表。即有缘色舍意近行。此心若
    缘所起语表。即有缘声舍意近行。此心若
    缘所变化事以总缘故。即有缘法舍意近
    行。即通果心俱。此心容有总别缘故 今
    解。不然。生上三定起下诸识。若起下身
    识。唯是威仪心。或是缘威仪心。或是似威仪
    心。若起下眼识。修得者通果摄。泛尔起者是
    威仪心。或是缘威仪心。或是似威仪心。若起
    下耳识。修得者通果摄。泛尔起者唯是似威
    仪心。若起下发业心。若泛尔发身.语业者
    是威仪心。威仪心尚得通缘十二处。能发
    语业理亦应得 又空法师章解威仪五蕴
    中云。色聚有五谓五尘。问若说威仪具有
    五尘。何故婆沙.俱舍。并说唯有四尘除声。
    解云行.住.坐.卧名威仪。声非威仪正体。所
    以二论说无。今据威仪心发声义所以说
    有(已上空解)。若上地化人发非身.语业。即起下
    通果心发。非变化心。泰法师。若将修得天
    眼.天耳二识是化心类同名通果容有此
    理。若将泛尔起眼.耳.身.识名通果心。良
    谓不然。准诸论。二十心中通果心唯与
    定心相生。岂有泛尔起下三识皆入定耶。
    杂心云。不起欲界非禅果故者。今更委
    检杂心定品。身生上地起初定三识不起
    欲界中。云非欲界非修果故。不言禅
    果。此即误引证。言修果者。定地系故。总
    名修果。若言修果即禅果者。定地系故总
    名禅果。不同化心名为禅果通果心摄。又
    引婆沙证化心发身.语业者。还是未达
    通果心宽。变化心狭。谓诸通果皆是化心。
    处处文中作斯异解。于先已破。义便复
    来 又空法师云。生上三定起初定威仪
    三识。及威仪发业心者。亦非尽理。若据泛
    尔起者。无有妨。若据二通及化人发业皆
    名威仪。此即不然。准前应破
    如是别释至初得云何者。此下第二明三等
    至。就中。一明初得等至。二明等至相生。三
    明顺.四分定。四明修超等至。五明等至依
    身。六明等至缘境。七明等至断惑。八明近
    分差别。九明中定不同 此即第一明初
    得等至。结前问起。颂曰至染由生及退
    者。颂答。论曰至无由生故者。释上两
    句。八本等至随其所应。若全不成而获得
    者。诸净等至由二因缘。一由离染。二由受
    生 言离染者。谓在下地离下地染得上
    地净 言受生者。谓从上地生自地时
    得自地净。八等至中下七皆然。有顶不尔。唯
    由离染有离染得。由无从上生下地故。
    无受生得。正理论云。此中但说本等至者。
    以诸近分未离染时。有全不成由加行
    得。遮何故说全不成言者。问。为遮
    已成至应如理思者。答。为遮已成更得少
    分如由加行得顺决择分等 等。谓等取
    顺胜进分。所以不等住.退分者。以先得
    故。谓先得退分.住分。后由加行得胜进分。
    或得决择分。此不名得。以此四分同净定
    故。及由退离自染时得退分。以先得住
    分.胜进分。或决择分。今虽更得退分。不名
    为得。以此四分同净定故。即依此义?称?br> 沙论作是问言。颇有净定由离染得。由离
    染舍。由退得。由退舍。由生得。由生舍。为
    问亦尔。答曰有谓顺退分。且初静虑顺退分
    摄。离欲界染时得。离自地染时舍。退离
    自地染时得。退离欲界染时舍。从上生自
    初定时得。从自生下欲界时舍。余地所摄
    应如理思。无漏但由至如理应思者。
    释第三句。无漏但由离染故得。谓圣离下
    地染得上地无漏。此亦但据根本静虑。全
    不成者今时创得。若先已成。余时亦得。谓尽
    智位更得无学道。于练根时更得学.无学
    道。或由加行修得当地胜无漏法。或由有
    退得当地无漏法。皆如理应思。如是等法。
    皆悉非是先时不成今时创得。是故不说。
    以此中约根本地。说先全不成今时创成
    方名为得。先成少分今虽更得。皆不名
    得。岂不由入至无漏等至者。问。岂不
    由入正性离生。亦名初得无漏等至。何故
    但言无漏由离染得。不言入正性离生时
    得。此非决定至决定得者者。答。入见道
    得此非决定。虽超越人依根本地入见道
    者。亦得根本无漏等至。以次第者入见道
    时。尔时未得根本定故即非决定。此中但
    论决定得者。故正理云。圣离下染必定获
    得上地根本无漏定故。染由受生至得
    此地染者。释第四句。染由受生.及退故得。
    谓上地没生下地时得下地染。及于此地
    离染退时。得此地染。必非离染及加行得。
    故正理云。无由离染及加行得。如是二时
    能舍染故
    何等至后至染生自下染者。此即第二明等
    至相生。问及颂答。论曰至并自地二者。
    释上两句。无漏等至次第生自地.上地。下
    地善。善言具摄净及无漏。极相违故。必不
    生染。然于上.下各至第三。远故无能超
    至第四。故于无漏四静虑。三无色.七等至
    中。从初静虑无间生六。谓自地.二地.三地。
    各净.无漏。无所有处无间生七。谓自地二。
    下地四合有六。上地唯净总有七种。第二静
    虑无间生八。谓自地二。上地四合有六。并
    下地二总有八。识无边处无间生九。谓自
    地二。下地四合有六。并上地三。谓无所有
    二。非想一总有九。第三静虑.第四静虑.空
    无边处。各无间生十。谓上地四。下地四合有
    八。并自地二。总有十。类智无间至依
    缘下故者。简差别。于静虑中类智无间能
    生无色。法智不然。依下欲界身故。缘下
    欲境故。超有二种。一者超定。二者超缘。此
    二种超俱至第三。不至第四。以法智缘欲
    界境。无色等至缘无色境。不可顿超色界
    四地故。法智无间不生无色。故婆沙一百
    六十五云。问云何观行者于所缘超答彼由
    不念作意以初静虑于九地一一别缘。于
    中唯能超缘一地。谓缘欲界无间。能上
    缘初静虑。或第二静虑非余。缘初静虑无
    间。能下缘欲界。上缘第二静虑。或第三静
    虑非余。缘第二静虑无间。能下缘欲界或
    初静虑。上缘第三静虑或第四静虑非余。
    缘第三静虑无间。能下缘初静虑。或第二
    静虑。上缘第四静虑。或空无边处非余。如
    是乃至缘非想非非想处无间。能下缘识
    无边处。或无所有处非余。如依初定。如是
    依余定。随其所应于所缘缘皆应广说。如
    不能越二地所缘。超定亦尔。故不入第
    四。问若尔何故说净解脱次起五心。净解脱
    心缘于欲界。第四静虑遍行随眠。能缘自.
    上乃至有顶。岂非能越二地所缘。答说不
    染心不能超二。彼心是染故不相违。问如
    苦法智缘欲界无间起苦类忍。乃至缘有
    顶。云何说不染污心不能超二。答彼但是
    总缘不名为超。亦俱缘余地故是故非难
     解云五心谓五部心。从净等至至余
    生十一者。释第三.第四句。从净等至所生
    亦然。而各兼生自地染污。以净等至上参
    无漏。下接染污故。有顶净无间生六。谓自
    净.染二.下无所有处.识处.净.无漏四。从初
    静虑无间生七。谓自地三.上地四.无所有
    处八。谓自地三.上地一.下地四。第二定九。
    谓自地三.上地四.下地二。识处生十。谓自
    地三.上地三.下地四。余第三定.第四定.空
    处。皆生十一。谓自地三.上地.下地各有四
    种。从染等至至生次下净者。释第五.
    第六句。如文可知。正理论云。极相违故
    不生无漏。若于染净至从染生净者。问
    意可知。先愿力故至便能觉悟者。答亦
    可知。无漏与染至故三有别者。简差
    别。无漏与染必不相生极相违故。净俱相
    生。在中间故故三有别。如是所说至
    未离下故者。释后两句。如上所说。净.染
    生染。但约在定净.及染说。生彼地得名
    生净.生染。生净谓生得善。生染谓彼地散
    惑。若生净.生染能生染者。其理不然。谓命
    终时从生得善净。一一无间。生自.上.下一
    切地染。若从生染一一无间。能生自地.一
    切下地染。不生上者未离下故
    所言从净至皆能生耶者。此即第三明顺四
    分定。牒前问起。不尔者。答。云何
    者。征。颂曰至生二三三一者。颂答
    论曰至顺胜进分摄者。释初颂。举数列名。
    于前七地各有四分。有顶唯三。除胜进分
    无上地故。婆沙十一同此论说。有顶地但
    有三分。除胜进分 问若尔何故。婆沙业
    蕴说有顶地有四分耶 解云此论及婆沙
    十一。据有顶地更无上地可欣趣故。故说
    彼地无胜进分。婆沙业蕴。据当地中更有
    胜德可欣趣故。言有胜进。故正理七十八
    云。就胜进分总有二种。一者自地殊胜功
    德。二者上地殊胜功德。若能牵引彼名顺
    胜进分(已上论文) 故说有顶或有或无。各据一
    义。于此四中至唯从此生者。释第五.
    第六句。如文可知。若依婆沙一百六十五
    净生无漏中云。此但从顺决择分。有说亦
    从顺胜进分。虽无评家以前解为正。故
    正理七十八云。应知此中决定义者。谓诸圣
    道必此无间生。非此无间必能生圣道。若异
    此者是则应说。唯世第一法名顺决择分
    (已上论文) 又诸论皆言顺决择分能生圣道 问
    无漏复能生几分耶 解云生后二分。故正
    理七十八云。无漏无间何分现前。有说通三
    除顺退分。理实唯二谓后二种。又婆沙一百
    六十五无漏生净中云。如是说者。渐次入时
    亦与胜进分为等无间。超越入时唯与顺
    决择分为等无间。问何故超越入时。唯顺
    决择分与无漏道互为等无间缘。余时不
    尔。答于超越时唯有猛盛坚固善根。能相
    引发顺决择分猛盛坚固。余分不尔 问若
    顺退分能顺烦恼。如已离此地染退起此
    地染。退分既舍从何生惑 解云从住分
    生。故正理七十八云。若顺烦恼名顺退分。
    诸阿罗汉宁有退理。非彼犹有顺退分定
    可令现行。离染舍故。虽有此难。而实无
    违。谓顺住中有顺退者亦得建立顺退分
    名。从彼有退。如前已说 又婆沙一百六
    十五云净定等。无间烦恼现在前者。当知此
    从顺退分.或顺住分起。由已离未离自地
    染者。起自地烦恼有差别故 以此文证
    故知。有从住分亦生烦恼。此四相望
    至谓自非余者。释后两句。此四相望互相生
    者。初能生二。谓顺退分及顺住分。不生后
    二以隔远故。诸论皆同。第二生三除顺决
    择。亦隔远故。诸论皆同。第三生三除顺退
    分。以隔远故。婆沙十一.正理.显宗皆同此
    论。若依婆沙一百六十五即有异说。故彼
    论云。顺胜进分与顺退分。有说。但为所缘.
    增上。顺胜进分无间顺退分不现前故。如是
    说者。亦现在前。是故与顺退分为三缘。除
    因缘以彼劣故。与顺住分亦尔。婆沙两说
    后说评家俱舍等前师不正义。但生三种。
    评家生四种。既有评文。即以后师为正
     或论意各别。俱舍以理为正。非以婆沙评
    家为量。夫净相生理应邻次。何容超越。第
    四生一谓自非余。以欣无漏不生余故
    问顺住.胜进能次生前。何故决择非生胜
    进 解云决择欣无漏不生次前。住与胜
    进非欣无漏容次生前。或胜进相欣求
    上法。性非止息故。决择分不生胜进。住.退
    二分性有止息。可从胜进生住住生退分。
    正理.显宗皆有两说。一说同此论。又一说
    云。有说亦生顺胜进分。然无评家。后家意
    说。如住.胜进能生前一。顺决择分亦生前
    一。若依婆沙十一。同正理后师。若依婆沙
    一百六十五云。顺决择分与顺住分。有说。但
    为所缘.增上。以顺决择分无间 顺住分不
    现前故。如是说者。亦现在前。是故与彼为
    三缘除因缘。与顺胜进分亦尔。前说同正
    理后师。能生二分。后正义家能生三分
    问何故婆沙后唯生一。前有超一 解云起
    胜生难故唯生一。起劣生易有能超一
     问诸论不同何者为正 解云婆沙既有评
    家。生三为正。余论并是述异师义 或论
    意别。俱舍以理为正。非以婆沙评家为
    量 问味定生净定四分之中生何分耶
     解云若味生自净。婆沙云。有说。味相应等
    至无间。唯起顺退分现在前。有说。亦起顺
    住分。然无评家。若味生下净。婆沙云。有
    说。起顺住分以易起故。有说。起顺胜进
    分。防护上地故(然无评家)
    如上所言至三洲利无学者。此即第四明修
    超等至。牒问颂答。论曰至越一名超者。
    释初两句可知。谓观行者至超入第四
    者。释第三句。总有六种。前五加行。后一超
    成。如文可了。修超等至至修超等至者。
    释第四句。正理云。修超等至唯欲三洲。除
    北俱卢。然通男.女。不时解脱诸阿罗汉要
    得无诤妙愿智等边际定者。能超非余。定
    自在故。无烦恼故 又云胜解作意。不能
    无间修超等至。势力劣故
    此诸等至至起下尽余惑者。此即第五明等
    至依身。牒问颂答。论曰至可厌毁故者。
    释上两句。诸等至起依自.下身。依上地身
    无容起下。一上地起下无所用故。二上地
    自有胜定故。三下地势力劣故。此上三种
    通净.无漏等至。四已弃舍故。五可厌毁故。
    后二唯净等至。以无漏定非是弃舍可厌
    毁故。总相虽然至尽余烦恼者。释下两
    句。此简差别总相虽然。若委细说。圣生有
    顶从自净定。必起无漏无所有处。为尽自
    地所余烦恼。自地无圣道欣乐起下故。就
    起下中唯无所有最邻近故。起彼现前尽
    余烦恼。故正理云。离无漏道。必无有能断
    彼余惑成阿罗汉。是故有顶。无漏无所有处
    依九地身。有漏无所有处依八地身。有漏
    无漏识无边处依七地身。空无边处依六
    地身。乃至初定依二地身谓自及欲
    此诸等至至不缘下有漏者。此即第六明等
    至缘境。牒问颂答。论曰至应成善故者。
    释初句。味定缘自。不缘下.上.及无漏法
    净及无漏至非无漏境者。释第二句。
    无记无为非无漏境。非谛摄故。余文可知
    根本地摄至必缘下故者。释下两句。根
    本地摄善无色定。不缘下地诸有漏法。已厌
    离故。定狭劣故。准义应知。随其所应。缘下
    无漏.自及上地有漏.无漏一切诸法无不
    能缘。虽亦能缘下地无漏。缘类智品道。不
    缘法智品。故正理云。以但能缘自全治故。
    法非全治如先已说。又法品道于无色界
    虽能对治。是客非主既不能缘下地有漏。
    亦不能缘下地有漏法上择灭.非择灭
     问既缘下地类智品道。亦缘彼道非择灭耶
     解云亦缘下地类智品上非择灭。故婆沙
    第十解非我行相中云。四无色地亦有此行
    相。而不能缘一切法。谓空无边处非我行
    相。缘四无色彼因彼灭。一切类智品道。及四
    无色非择灭。一切类智品道非择灭。并一切
    虚空无为。或欲令是一物。或欲令是多物。
    此行相尽能缘。如是乃至非想非非想处非
    我行相。缘非想非非想处彼因彼灭。一切类
    智品道。及非想非非想处非择灭。一切类智
    品道非择灭。并一切虚空无为。或欲令是一
    物。或欲令是多物。此行相尽能缘。此当婆
    沙评家义。以此准知。四无色定亦缘下地
    类智品上非择灭也。无色近分亦缘下地。彼
    无间道必缘下故
    味净无漏至断诸烦恼者。此即第七明等至
    断惑。此即问也。颂曰至亦不能断者。诸
    无漏定皆能断惑 本净尚无能况诸染能
    断。以胜况劣。谓本净定不能断下地。已离
    染故。不能断自地惑。以自地惑所缚故。不
    能断上地。以胜己故。若净近分亦能断
    惑。以皆能断次下地故。又婆沙一百六十
    二云。问何故有漏道不能断自地。及上地。无
    漏道则能断耶。答以无漏道是不系法。于有
    漏法无非是胜。是故能断。又有漏道作六
    行相。厌下地欣自地故唯断下。无漏道作
    十六行相。厌背一切地故能遍断。问有漏道
    亦作十六行相。何故不能遍断。答彼虽学
    作圣道行相。不明了故不断烦恼。如师
    子子未能害兽(已上论文) 若中间摄净亦不能
    断。如根本说
    近分有几至初亦圣或三者。此即第八明近
    分差别。一问近分有几。二问何受相应。三
    问于味等三为皆具不。颂答可知。论
    曰至为入门故者。释近分八。可知。一
    切唯一至未离下怖故者。释舍。一切近分唯
    一舍受相应。此近分定起时。艰辛作功用转
    故。未离下染情怀怖故。非喜.乐相应
    此八近分至具有三种者。释净及下句。
    此八近分皆净定摄。唯初近分亦通无漏。未
    离欲者依近分定起圣道故。故正理云。上
    七近分无无漏者。于自地法不厌背故。唯
    初近分通无漏者。于自地法能厌背故。此
    地极邻近多灾患界故(已上论文) 皆无有味是
    离染道故。起艰辛故。不生贪爱。以彼味定
    非离染道生故。是容预道生故。近分地中
    虽亦有道非正离染。助离染故。离染类故。
    非容预故。不生贪爱。虽近分心有结生
    染。以受生.命终舍受相应故。必起近分。而
    遮定染故作是说。近分无味。唯在根本。有
    说未至定亦有味相应。以未起根本亦贪
    此定故。由此未至具有三种。上七近分由
    已曾得下根本故。于彼近分不生贪爱。故
    不说有。此即叙异说也
    中间静虑至为亦有殊者。此下第九明中
    定不同。此即问也。义亦有殊至具三唯
    舍受者。答。义亦有殊。谓诸近分为离下染
    是入初因。中定不然。非离下染非入初
    因。是初果故。复有别义。论曰至无如
    此故者。释初句。初定根本及初定近分。寻.
    伺相应。上七定中。根本.近分皆无寻.伺。唯
    中间静虑有伺无寻.故与近分差别不同。
    由无寻故胜初静虑。由有伺故未及第
    二。依此义故立中间名。由此上地无中间
    静虑。一地升降无如此故。此定具有至
    可爱味故者。释具三。此中间定具有味等三
    种相应。以有大梵殊胜功德可爱味故。有
    味相应。同诸近分至苦通行摄者。释舍
    受。此中间定同诸近分。唯舍相应非喜相
    应。由自勉励功用转故。由此说是苦通行
    摄。亦无有乐.无三识故。故正理云。无三识
    身故无乐受 准正理文。中定无三识
    问何故无耶。解云五识定与寻.伺相应。彼
    无寻故。此定能招至为大梵故者。别显
    中定能招胜果。若多修习为大梵王。不多
    修习便为梵辅。同一处故
    已说等至云何等持者。此下第四明诸等持。
    就中。一明寻.伺等三。二明单空等三。三明
    重空等三。四明修四等持 此下第一明
    寻.伺等三。就颂前中。一总。二别。此即总结
    前问起。经说等持至其相云何者。此即
    别依经问起。颂曰至非非想摄者。答文
    可知。平等持心至境故名等持
    契经复说至无漏三脱门者。此即第二明单
    空等三。依经起问。及与颂答。论曰至
    相应等持者。释初句。此空对治有身见故。
    故婆沙一百四云。对治故者。谓空三摩地是
    有身见近对治故。问空三摩地有空.非我二
    行相。有身见有我.我所二行相。此中以何
    等行相。对治何等行相耶。答以非我行相
    对治我行相。以空行相对治我所行相(广如彼释)
     无相三摩地至三有为相者。释第二句。
    住滥无为故不说住。余文可知。无愿
    三摩地至相相似故者释第三.第四句。无愿
    三摩地。谓缘余苦.集.道谛十种行相相应
    等持。十行即是非常.及苦。因.集.生.缘。道.
    如.行.出。非常及苦此是苦谛。苦中四行二是
    二非。是故别标。因显集谛。即是因.集.生.缘。
    或举初显后。苦.集二谛皆是有漏可厌患
    故。道虽无漏。加行位中并作是念。道如船
    筏必应舍故。能缘彼定得无愿名。皆为
    超过现前所对。苦.集.道境可厌舍故。空.
    非我相非是所厌。非是所舍。以与涅
    ??相似故。故此二行相不得无愿名。由
    前期心不愿此故立无愿名。故婆沙云。期
    心故者。谓无愿三摩地诸修行者。期心不愿
    三有法故 问彼于圣道亦不愿耶。答虽于
    圣道非全不愿。而彼期心不愿三有。圣
    道依有故亦不愿。问若尔何故修圣道耶。
    答为趣涅??故修圣道。谓修行者作是思
    惟。究竟涅??由何趣证。思已定知必由圣
    道。故虽不愿而要修之。如越暴流要凭
    船筏(广如彼说)。此三各二种至为入门故者。
    释后两句。正理论云。世间摄者通十一地。
    出世摄者唯通九地。上七定边无胜德故。
    于中无漏者名三解脱门。能与涅??为入
    门故。非诸有漏法是真解脱门。性住世间
    违解脱故。三三摩地缘境别者。若有漏空
    缘一切法。若无漏空唯缘苦谛。无愿能缘
    苦.集.道谛。无相唯缘灭谛为境
    契经复说至离上七近分者。此即第三明重
    空等三。依经起问。及与颂答 重谓二也
    论曰至空空等名者。释名。空空等
    持至胜非我故者。明空空等持。又显宗三十
    九云。空空等持缘前无学空三摩地取彼空
    相。空相顺厌胜非我故。谓彼先起无学等
    持。于五取蕴思惟空相。从此后起殊胜善
    根相应等持。缘前无学空三摩地思惟空
    相。于空取空故名空空。如烧死尸以杖
    回转。尸既尽已杖亦应烧。如是由空烧烦
    恼已。复起空定厌舍前空。重空等持空行
    相后起。即复还与空行相相应。唯此最能
    顺厌舍故。非我行相则不如是。见非我
    者。于诸有为法起厌背心。不如见空故。
    诸有已见诸法非我。而于诸有犹生乐着。
    以于诸行中不审见空故。由此空定虽二
    行相俱。而但名空不说为非我。空于厌舍
    极随顺故 又婆沙一百五云。如人在道独
    行遇逢一伴。虽知非属于己而不太愁。
    后若别时便极愁恼。故空行相于厌生死
    胜于非我。由是此定不作非我行相
    无愿无愿至为厌舍故者。明无愿无愿等持。
    无愿无愿。缘前无学无愿等持取非常相。
    不取苦因.集.生.缘非无漏相故。圣道非
    苦不取苦相。圣道不能招三有故。不取
    因.集.生.缘四相。不取道.如.行.出。为厌舍
    故。以彼道等是欣观故。若缘道等应欣圣
    道。不应厌背故十相中但取非常 又显
    宗云。无愿无愿。缘前无学无愿等持取非常
    相。谓彼先起无学等持。于五取蕴中思惟
    非常相。从此后起殊胜善根相应等持。缘
    前无学无愿三摩地思惟非常相。于无愿
    不愿名无愿无愿。举喻显示如前应知。重
    无愿等持。非常行相后起。即复还与非常行
    相相应唯此可能缘厌道故。非苦行相能
    缘圣道。圣道非苦趣苦灭故。苦法不能趣
    苦寂灭。亦非因等四能缘圣道。以圣道不
    能令苦续故。非道等四者此厌舍道故。
    非欣行相能为厌舍 岂不如无愿不愿
    圣道。而作道等四。此亦应然 此例不然。
    无愿正厌有。兼于圣道起不愿心故。谓前
    无愿正厌于有。圣道依有故兼不愿。虽望
    意乐说不愿道。而于圣道非正憎厌。故
    亦能作道等四种。无愿无愿正憎厌道。故
    以非常观道过失。道等行相无容厌道。是
    故于此不作彼四。无相无相至非离
    系果故者。明无相无相三摩地。无相无相即
    缘无学无相三摩地。非择灭为境。所以不
    即缘前无学无相三摩地者。言无相者。无
    十种相。彼三摩地。虽无色等五相.及男.女
    二相。是有为故有三有为相。是故不缘。以
    无漏法无择灭故。唯观非择灭不缘择灭。
    于非择灭但取静相。非灭.妙.离恐滥非
    常灭故不作灭行相。故婆沙一百五云。问
    何故此定不作灭行相耶。答灭有二种。一
    非择灭。二无常灭。若作灭行相则不知缘
    何灭 问若尔亦应非静行相。谓静亦有二
    种。一非择灭。二择灭。若作静行相。则亦不
    知缘何静。答有处说二灭。无处说二静。
    故不应例。复次灭义滥多。静义滥少。谓灭
    有三。静唯二故。若复不作静行相者。此更
    作何行相(已上婆沙) 问缘择灭时。亦应不作
    彼灭行相。滥无常灭故 解云择灭谛收圣
    心现证。虽作灭行。而无有滥。不同非择
    灭是无记性故。不作妙行相。非离系果故。
    不作离行相。又显宗云。无相无相。即缘无
    学无相三摩地非择灭为境。以无漏法无择
    灭故。但取静相非灭.妙.离。谓彼先起无
    学等持。于择灭中思惟静相。从此后起
    殊胜善根相应等持。即缘无学无相三摩地
    非择灭为境。思惟静相。于无相灭复观
    为无相。名无相无相。举喻亦如前应知。
    重无相等持。静行相后起。即复还与静行相
    相应。唯此能观非择灭故非妙行相。境无
    记故非离行相。以虽证得彼非择灭。犹缚
    随故。非灭行相。以非择非永解脱一切
    苦故。又若观灭滥非常故。所言静者。唯
    显止息故非择灭得有静相。以修圣道经
    久劬劳。于彼息中便生乐相。故重无相
    取静非余。此三等持至无漏不然者。
    释有漏此三摩地唯是有漏.厌圣道故。无
    漏不然。若缘圣道是欣非厌。又显宗云。重
    三等持唯是有漏。以于圣道生厌舍故。非
    无漏定厌舍圣道。亦缘圣道。取空。非常理
    可名为厌舍圣道。无相无相。但缘无为作
    静行相。何名厌道 此欣无学无相等持不
    转之因故名厌道。谓彼定起而作是言。无
    相等持不生为善。此既欣赞圣道不生。如
    何不名厌舍圣道 前无相定非此所缘。
    如何此名无相无相。或应许此定不缘非
    择灭。但缘无学无相不生 此亦不然。准
    前释故。谓缘无相之非择灭。此非择灭亦离
    诸相。缘无相无相故得无相无相名。缘无
    相境作静行相。是故此定从境立名
    唯三洲人至重三摩地者。释人不时。显宗
    云。唯三洲人能起此定。通依男.女。以依
    女身亦能自在延促寿故。唯无学位。以有
    学者但欣圣道未能厌故。此亦非一切。唯
    不时解脱。以时解脱爱圣道故 又婆沙一
    百五云。答圣者能起非异生。无学能起非有
    学。不时解脱起非时解脱。所以者何。若于定
    得自在及无烦恼身。方能起此三摩地故。
    一切异生及信胜解二事俱无。见至虽于定
    得自在。而身中犹有烦恼。时解脱虽身
    中无烦恼。而于定不得自在。故皆不能
    起此定。唯有不时解脱具二事故。能起此
    定(已上论文) 依十一地至中间者。释后句。显
    宗云。依十一地除上七边。以上七边无胜
    德故。若在欲界。从未至摄圣道后起。若
    在有顶。无所有摄圣道后生。余皆自地圣
    道后起。就总类说。此从法.类.苦.灭四智
    无间而生。若就别说。欲界摄者非类后生。
    上界摄者非法后起。前二非灭后起。第三
    非苦后生。余行相后起此定故。应得此者。
    皆尽智时由离染得。后由加行方起现前。
    唯我世尊。不由加行。顺趣解脱起此现
    前。于道尚厌。岂欣诸有。此后亦起圣道现
    前。然厌道故非无间起。欲界摄者是思所
    成。余修所成依定起故(已上论文)
    契经复说至修金刚喻定者。此即第四明修
    四等持。依经问起及与颂答。论曰至乃
    至广说者。此即引经。显宗释云。此经所说。
    若习.若修。若多所作义差别者。为欲显示
    习修.得修.所治更远如其次第。善言
    通摄至便不住故者。释初两句。住现前法乐
    名住现法乐。经但说初。举初显后。理实通
    余上三静虑。余文可知。若依诸定至殊
    胜知见者。释第三.第四句。若依诸定。修天
    眼通便能获得殊胜知见。知见即是清净眼
    识相应胜慧故法蕴足论第八解四修中云。
    清净眼识相应胜慧说名为智。亦名为见。
    谓天眼识相应胜慧。领受观察彼彼诸色。是
    名此中殊胜智见。彼于此定。若习。若修。若
    多所作。能令证得殊胜智见。若修三
    界至得分别慧者。释第五.第六句 此亦可
    知。若修金刚至依自说故者。释后两句。
    若修金刚喻定便得诸漏永尽。理实修此
    金刚喻定通依诸地。而经但说第四静虑
    得漏尽者。?称派呈Υ?怠J雷鹨雷运倒省?br> 以佛世尊但依第四得漏尽故于六通中
    但说二者。天眼通能观生死。漏尽通能得
    涅??经偏说

    俱舍论记卷第二十八

    保延元年七月十九日
    于田原里大道寺点了
               觉树
     一??了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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