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中国当代佛教网-藏经阁!

微博 微信
欢迎关注
中国当代佛教网公众号
客服

注册登录

网站导航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论藏 > 论疏部二 >
  • 俱舍论记卷第26_分别智品第七之一

    分别智品第七之一

    分别智品者。决断重知故名为智。此品广明
    故名分别。所以次明智品者。前品明果。此
    品明因。因望果亲故次辨智
    前品初说至智非见耶者。就此品中。大文有
    二。一明诸智差别。二明智所成德 就
    明智差别中。一明忍.智.见别。二明十智相
    殊。三明十智行相。四诸门分别智 此即
    第一明忍.智.见别。牒前问起。前贤圣品初
    于见道位说诸八忍说诸八智。于彼品后
    八圣道中复说正见。十无学中复说正智。为
    有忍非智耶。为有智非见耶。颂曰至
    皆智六见性者。就颂答中。上两句及余二。
    约无漏以明。有漏慧及后下一句。约有漏
    以辨 忍通凡.圣。圣言简凡。此忍虽慧。
    而非是智。泛言诸忍略有四种。若忍辱名
    为忍。即无嗔名为忍 若安受苦忍名为
    忍。即精进名为忍 若忍许名为忍。即信
    名为忍 若观察法忍名为忍。即慧名为忍
     此中言忍。以慧为性 泛言诸见。略有
    二种。一推度名见。以慧为性。二照嘱名见。
    即以眼根及十智。性皆有照嘱前境用
    故。此中言见推度名见。故尽.无生言非见
    也。余如长行。论曰至推度性故者。释
    初句。总而言之。慧有二种。一者有漏。二者
    无漏。唯无漏慧立以圣名。以能如实正观
    四谛故名为圣。有漏之慧虽亦观谛。不分
    明故不名为圣。就圣慧中八忍非智性。决
    断名智。疑是犹预自性相违。八忍起时与自
    所断疑得正俱。尔时正断敌对相违。未已
    断故而非决断。非决断故不名智。可见
    性摄推度性故。虽先离欲四法忍位自疑
    已断。是疑得俱忍流类故。故亦非智。异生断
    惑诸无间道。虽疑得俱非真对治。非极相
    违后容退故。而得名智。故婆沙四十四
    云。复次。忍与所断疑得俱故非智所摄。设
    不与俱而是彼类。有漏无间道非真对治
    故。虽疑得俱而亦是智(已上论文) 问疑障决
    断。忍与疑得俱忍即不名智。无明障推度。
    忍与痴得俱忍应不名见 解云疑有相
    应无明。助疑得有力能违忍。独头无明无
    惑助。忍与彼得俱可说名见。若言亦有
    相应无明。今言助者据别刹那 又解。重观
    名智。未已断言显未重知。故婆沙云。问诸
    无漏忍何故非智。答于诸见境未重观故。
    谓无始来于四圣谛。未以无漏真实慧见。
    今虽创见而未重观。故不名智。要同类慧
    于境重观方成智故。又婆沙一百九十六云。
    显示诸忍与自所断疑得俱生未重审决
    不得智名。尽与无生至不推度故者。
    释第二句。于圣慧中尽与无生二种是智。
    决断性故。或重知故。非是见性。已息求心
    不推度故。所余皆通至推度性故者。
    释第三句中余二。除前八忍及尽.无生余
    无漏慧一一皆通智.见二性。已断自疑。决
    断性故。或重知故名智。推度性故名见
    诸有漏慧至世正见为六者。释有漏慧.及
    下一句。诸有漏慧决断性故。皆智性摄于中
    明六亦是见性。推度性故。谓身见等五染污
    见。及意识相应世俗正见为六 问忍与疑
    得俱忍即不名智。与疑俱生慧应亦不名
    智 解云与疑俱慧相顺同缘。于境决断
    亦名为智。故婆沙一百六云。问何故名智。
    智是何义。答决断义是智义。问若尔疑相应
    慧应不名智。于所缘境不决定故。答彼
    亦是智。一刹那顷于所缘境亦决定故。然
    此聚中疑势用胜。令心于境多刹那中犹豫
    不决说名疑聚。如三摩地一刹那中于境
    恒住。有时若与掉举相应。令多刹那于境
    转易说名为乱 又解诸有漏慧以重知故
    皆智性摄。见如前释。故婆沙四十四云。无一
    有情于一切境。无始时来非有漏慧数数观
    之。故有漏慧皆智所摄(已上论文) 问五识俱慧
    念念别缘。既不重知。应不名智 解云五
    识俱慧虽非重缘。约自种类说重缘故。有
    漏意识于彼五境必定曾缘。五识俱慧今时
    复缘得名重知。故亦名智 如是所说至
    并慧性摄者。如是圣慧及有漏慧。皆能简择
    所缘法故并慧性摄
    智有几种至苦等谛为境者。此下第二明诸
    智相殊。就中。一明渐增至十。二明尽.无
    生别。三明建立为十。四明法.类兼治 就
    第一明渐增至十中。一明二智.三智。二明
    三增至九。三明九增至十 此即第一明
    二智.三智 智十答初问。余答第二问
     或此颂中智十。总标名数。余文别明二智.
    三智。论曰至四谛为境者。此中论文
    大分可知。又正理七十三云。前有漏智总
    名世俗。瓶.衣等物性可毁坏。显世俗情。
    故名世俗。此智多取世俗境故。多顺世间
    俗事转故。从多建立世俗智名。非无取胜
    义顺胜义事转。然是爱境。无胜功能息内
    众惑。故非无漏。或覆出世引发世间得世
    俗名。体即无智。智随属彼得彼智名。意显
    此名目有漏智 广如彼说
    即于如是至初唯苦集类者。此即第二明三
    增至九。论曰至灭道四智者。释上二
    句。于前三智。法.类境别。复分四种。正理七
    十三云。何缘俗智亦缘苦等作苦等行相。
    而非苦等智。由彼先以苦等行相观苦等
    已。后时复容观苦等境为乐等故。又得如
    是世俗智已。后缘谛疑容现行故
    如是六智至为境界故者。释下两句。如是
    法.类.及与四谛。若无学摄非见性者名
    尽.无生。此尽.无生。若在后时通缘四谛作
    十四行。然此二智最初生时唯苦.集类。以
    缘苦.集六种行相。观有顶蕴为境界故
    问何缘初位唯缘有顶苦.集为境 解云有
    顶苦.集。从无始来不能得断。今时创断。
    故先缘彼自生庆慰 问何故不作空.非
    我行相 解云以此二智涉于世俗。谓出
    观后作我生等解故。前观内不作空.非我
    行。此即因涉于果。彼前观内作空.非我。后
    出观心。亦不能作我生等解。金刚喻
    定境同此耶者。问。缘苦.集同缘灭道异
    者。答。金刚喻定。若缘非想苦.集即同。若缘
    九地灭.道即异。以缘三界灭.道皆能断彼
    惑故
    于前所说至二三念一切者。此即第三明九
    增至十。论曰至余则不然者。释上两
    句。于前所说九智之中。有法.类.道.及世俗
    智成他心智。若知他无漏心。以法.类.道他
    心智知。若知他有漏心。以世俗.他心智知。
    余五不然。无漏他心智。不知有漏心故非
    苦.集智。灭是无为故非灭智。他心智是见
    性。尽.无生智非见性故非尽.无生智
    此智于境至谓地根位者。释第三.第四句。此
    即开章。地谓下地智不知上地心者。别
    释。既下地智不知上心。义准能知自地.下
    地。一切下地智不知上地心。若知自.下即
    有差别。故婆沙九十九云。曾得有漏心.心所
    法有十五种。是他心智所应取境。谓欲界
    及四静虑。各有下.中.上三品心.心所法。曾
    得有漏他心智有十二。谓四静虑各有下.
    中.上三品他心智。此中初静虑曾得有漏他
    心智下品者。能知欲界三品。及初静虑下品
    曾得有漏心心所法。中品者能知欲界三品。
    及初静虑下.中二品。曾得有漏心.心所法。
    上品者能知欲界。及初静虑各三品曾得有
    漏心.心所法。如是展转乃至第四静虑曾得
    有漏上品他心智。能知欲界。及四静虑各三
    品曾得有漏心.心所法。如曾得有漏十二种
    他心智。知十五种曾得有漏心.心所法。未曾
    得有漏十二种他心智。知十五种未曾得有
    漏心.心所法亦尔。无漏心.心所法有十二
    种。是他心智所应取境。无漏他心智亦有
    十二种。谓四静虑各有三品。此中第二静虑
    无漏他心智下品者。能知初静虑。及第二静
    虑各唯下品无漏心.心所法。中品者能知初
    静虑。及第二静虑各下.中二品无漏心.心所
    法。上品者能知初静虑。及第二静虑各三品
    无漏心.心所法。如是展转乃至第四静虑上
    品无漏他心智。能知四静虑各三品无漏心.
    心所法。问何故上地下.中品有漏他心智。俱
    能知下地三品有漏心.心所法。上地下.中品
    无漏他心智。不知下地中.上品无漏心.心
    所法耶。答有漏.无漏心.心所法建立各异。
    谓有漏心.心所法依相续建立。有一身相
    续中成就三品有漏心.心所法。无漏心.心所
    法依根品建立。无一身相续中成就二品
    无漏心.心所法。况有成就三者。建立既别。
    故知有异 又正理七十三云。如何说一
    补特伽罗成就九品道断九品惑。此道差别
    非根有异。由因渐长后道转增。如次能
    令多品惑断。或诸种姓各有九品。成一
    九品必不成余。故前后言无相违过。又婆
    沙云。问初静虑他心智。于欲界四静虑通果
    心.心所法能知几种。有作是说。能知四种。
    所以者何。一切皆是欲界摄故。复有说者。唯
    能知初静虑通果。不知余三。所以者何。如
    不知因。果亦尔故。又婆沙云。问静虑中间
    心.心所法。何地智能知耶。有作是说。初静
    虑上品智能知。复有说者。第二静虑下品智
    能知。评曰应作是说。初静虑三品智皆能
    知。所以者何。一地摄故(解云且说初定。以实二定等亦能知)又
    婆沙云。如来曾得有漏心心所法。佛欲令他
    知者即知。广如彼说。根谓信解至胜位者
    心者。既不能知上根.上位。义准能知自根.
    下根。自位.下位。此智不知至为所缘
    境者。于三世中唯知现在他心等用。去.来
    无用故不能知。又法.类品至为所缘故
    者。释第五句。由法智以欲界全分对治为
    所缘故。由类智以上界全分对治为所缘
    故。所以法.类不互相缘。虽欲灭.道法智亦
    能治上修惑。而非全治。苦.集法智。见道法
    智。不治上故。此他心智至此智所缘
    者。此下释后三句。此他心智知他别相是
    容预修道。见道中无。总观谛理极速转故。
    虽无行.得二修。然皆容作此智所缘。或总
    观谛理故无行.修。极速转故无得修
    若诸有情至非知见道者。声闻或由上加
    行。或由中加行。至加行满能知见道初二
    念心。且据初说但言二念。后十三念。皆亦
    容作他心智所缘 问知前初二念心已。
    何故不即知第三念类分心等 解云法.类
    不同。所缘境别。故不能知。若为更知类分
    心故。别修加行。经十三念至加行满。彼已
    度至第十六心。虽知此心。而非见道
    麟喻法分至第十五心者。独觉能知见道三
    念心。知初二念已更以五心修加行知第
    八心。以此但由下加行故。且据一相知此
    三念。余十二念皆亦容作他心所缘 问
    知第八心已。何故不更以五心为加行
    知第十四心 解云欲知亦得。而不知者。
    见道位心总有二分。一法分。二类分。知初
    二念是法分。知第八分是类分。既具知二
    其心委歇故不更知 又解欲知亦不得。
    初修加行知初二念。第二复以五心为
    加行知第八心。至第三更修加行其力微
    劣。以五.六心为加行不能成也 又解前
    心稍劣。五心加行即能得知。后心渐胜。以
    五.六心为其加行不能知也 又解知初
    二念已。意欲知彼第三苦类忍心五心加
    行。至加行满乘知第八集类智心。以彼第
    三第八所缘。苦.集一物因果义分。知时即易。
    虽不能知第三。能知第八。知第八已。更
    欲知彼第九灭法忍心。用五心为加行。不
    知第十四道法智心。以彼二心所缘各别。
    一缘有为。一缘无为。非是一物。知时即难
    故不能知。设用六心为其加行。亦不能
    知第十五心。有说独觉知初二念。更十二
    念为加行知第十五心。又正理七十三。独
    觉有四说。初两说同此论。后二说言有说
    麟喻知四刹那。谓初二心.第八.十四。此言
    应理。所以者何。许从知初二念心已。唯
    隔五念知第八心。若复更修法分加行。经
    五念顷加行应成。何不许知第十四念。
    有余亦说。知四刹那。谓初二念第十一.二
    (正理故违此论印取第三)又婆沙九十九。亦有四说同正
    理。然无评家。世尊欲知至一切能知
    者。世尊欲知。不由加行具知见道十五念

    尽无生智至名无生智者。此即第二明尽.无
    生别。引本论文显二智别。智谓决断。或谓
    重知。见谓推求。或谓现照。明谓照明。觉谓觉
    悟。解谓达解。慧谓简择。光谓慧光。观谓观
    察。智等八种并慧异名。正理七十三云。何缘
    论说无生智中复作是言。我已知苦等。理
    但应说不复更知等。二行不应俱时转
    故。若次第转。前与尽智无差别故。不应
    重说。应知此说意为遣疑。恐有生疑。如
    时解脱先起尽智。后得无生。如是应许
    不时解脱先起无生后得尽智。为显一切
    尽智先起。故复先说已知等言。或先但言我
    已知等。显时解脱唯有尽智。后复重言我
    已知等。显不时解脱尽后起无生。故虽重
    言而无有失。无生智者。何谓无生。正理师
    言。谓非择灭。有无生故此智得生。智托无
    生名无生智。灭虽常有而得非常。得彼
    灭时此智方转。要由得起方名有灭。于有
    灭位此智方生。或无生言目彼灭得。如涅
    ??得亦名涅??。经说以涅??置在心中故。
    有彼得位此智方生。智托无生名无生智。
    有余于此作是难言。若托无生名无生
    智。则无生智缘非谛法。是则所说违害自
    宗。无漏慧生唯缘四谛。彼不审察设此难
    词。我上已言于出观后方起如是分别智
    故。或此托声是有第七。非境第七。如尽智
    故。或许此智缘无生得。此苦谛摄。非非谛
    故(已上论文) 如何无漏智可作如是知者。问。
    如何无漏智可作如是知。我已知苦等
    解。迦湿弥罗至二智差别者。答。说一
    切有部正义。从尽.无生二智观出后得有
    漏智中。作如是知我已知苦等。非无漏观
    作如是知。故无有失。由此后得二智果别
    故。表前观中二智因差别。由二因引是彼
    士用果。此即以果别因。若无余心隔。应尽
    智无间即有我已知苦等解。无生智无间即
    有不应更知等解。然为无学正见等隔
    故后方起。有说无漏智亦作如是知者。
    西方沙门经部等计。说有无漏智不作十
    六行。亦作如是知。我已知苦等。然说
    见言至亦是见者。通本论文。以实而言。尽.
    无生智息求非见。以本论中解其十智。一
    一皆言智见等八。至尽.无生犹说见者。
    乘言便故 又解尽.无生智。若据息求
    即不名见。于诸谛理现照转故亦名为见。
    由此本论亦作是言。且诸智亦是见。如
    是十智相摄云何者。问。谓世俗智至六
    少分者。答。谓世俗智摄自一全。他心智一
    少分。法智.类智各摄自一全。苦.集.灭.道.
    尽.无生.他心智七少分。苦.集.灭智各摄自
    一全。法.类.尽.无生四少分。道智摄自一全。
    法.类.尽.无生.他心五少分。他心智摄自一
    全。法.类.道.俗四少分。尽.无生智各摄自一
    全。苦.集.灭.道.法.类六少分
    何缘二智建立为十者。此下第三明建立十
    智 问。何缘有漏.无漏二智建立为十
    颂曰至为因生故者。答。由七缘故立二为
    十。一自性故立世俗智。体是有漏。世俗法
    故。此世俗智非以无漏胜义智为自性故。
    若据前文亦从境立名。故前文言。前有漏
    智总名世俗。多取瓶等世俗境故 二对治
    故立法.类智。法智全能对治欲界。类智全
    能对治上界。灭.道法智虽亦能治上界修
    惑。而非全故 三行相故立苦.集智。此二
    智境体无别故。但由能缘行相不同。由无
    常等四行相故立苦智。由因.集等四行相
    故立集智 又解行相在境。此二智境体虽
    无别。约行不同分成苦.集 又解行相通
    在能缘及所缘境。由彼境上有无常等八种
    行相。能缘之上似彼八行说名能缘。此二
    智境体虽无别。约行分二 四行相.境故
    立灭.道智。此二行相有差别故。一作灭等
    四种行相。一作道等四种行相。行相三解准
    前应知。此二境界有差别故。一缘无为。一
    缘有为。由行不同.及境差别立灭.道智
    五加行故立他心智。从加行立名。以心是
    主故初唯知心 六事辨故建立尽智。谓阿
    罗汉事辨身中最初生故 七因圆故立无
    生智。具以见.修.及与无学一切圣道。为同
    类因生故名因圆。初尽智生虽以见.修圣
    道为因。未以无学圣道为因。不名因圆。
    后相续位。虽亦无学圣道为因应名因圆。
    据初说故。或彼尽智非无生智为因故生。
    不名因圆
    如上所言至治上欲耶者。此即第四明法.
    类兼治。牒前问起。如上所言。法智全能对
    治欲法。类智全能对治上法。为有少分法
    智治上界耶。为有少分类智治欲界耶
    颂曰至无能治欲者。答。修道所摄灭.道法
    智。兼能对治上界修断。欲界灭.道胜于上
    界苦.集法故。故缘下胜能治上劣。欲苦.集
    ?。上苦.集细。缘?不能治细。故苦.集法
    智。不治上修惑。又复已除自界怨已。能兼
    对治他界怨故。由此类智无能治欲。故正
    理云。要于自界所作已圆。方可兼为他界
    所作。非诸类智已事成时。他事未成。有须
    助义。故无类智治欲界法(已上论文) 又婆沙一百
    五十八云。问若以灭.道法智。离色.无色界
    修所断染时。彼色.无色界修所断法无漏离
    系得。为法智品摄。为类智品摄耶。若法智
    品摄。此不应理。彼法及断。类智所知故。若
    类智品摄。亦不应理。彼断及得。法智所证
    故。有作是说。彼离系得类智品摄。问岂不彼
    断及得法智所证耶。答虽法智所证。而类
    智所知故。有余师说。彼无漏离系得。法智品
    摄。问岂不彼法及断。类智所知耶。答虽类
    智所知。而法智摄法智所证故。评曰。此中初
    说为善。以类智品是彼不共决定对治故
     于此十智中至谓离空.非我者。此即第三明
    十智行相。就中。一明十智行相。二明行摄
    净尽。三明实体能所 此即明十智行相。
    论曰至四种行相者。释初行颂 等谓等取
    假想观等。余文可知。他心智中至不缘
    想等者。释第二颂。无漏他心智虽作共相。
    是欣行故。而能别观。余文可知 问知他无
    漏心作道下四行相。知他有漏心何故不
    作苦.集八行相 解云将答此问。略作三
    门分别。一叙古解。二出过非。三述正义
    叙古解者 第一远法师云。知他无漏心。道
    智为加行故作道四行。知他有漏心。不以
    苦.集智为加行。所以不作苦.集八行相
     第二魏念法师云。若知他无漏心。作道下四
    行相。即知他心用尽。若知他有漏心。不作
    苦等八行相。即知他心用不尽。知苦不知
    集。知集不知苦。所以不作苦.集八行相
     第三彭城嵩法师云。能缘所缘理事须等。
    所缘无漏心既是理观。能缘他心智还须作
    理观知。故知他无漏心。作道下四行相。所
    缘有漏心既是事观。能缘他心智还须事观
    知。故知他有漏心。不作苦.集八行相 第
    二出过非者。一破远法师云。本论既言有
    学八智展转相望皆容作等无间缘。而言道
    智他心加行。岂不相违 二破魏念法师
    云。无漏心上亦有四行。知一非余还不知
    尽。应当不作道下行相 三破嵩法师云。
    有漏??等既作理观。能缘他心智。应亦作理
    观。若言非真理观是似理观。亦应他心智
    作似理观知。非事观知 第三述正义者。
    一解云无漏心胜。难可知故。有漏他心智不
    能知彼。要起无漏方能知彼。所以知他
    无漏心。作道下四行相。有漏心劣易可知
    故。有漏他心智。是能知彼故。不起彼无漏
    他心智知。所以者何。有漏他心智。从无始
    来数数修习。起时即易。无漏他心智。从无
    始来不多修习。起时即难。有漏起易故。知
    他有漏心。还起有漏他心智。无漏起难故。
    知他有漏心。不作苦.集八行观。起易足
    知。谁复舍易从难 问但应初定他心智。
    知欲界心。起时易故。二定已上他心智。应
    不能知欲界他心。起时难故。谁复舍易从
    难 解云欲知欲界心。必不故起二定已
    上他心智知。但为余事入二定等。因入彼
    定便起彼他心智。知欲界心也 难云亦
    可因为余事起无漏心。便起无漏他心智
    知他有漏心 解云从无漏心起有漏他心
    智易。起无漏他心智难。起易足知。故不
    起难 问入二定等知欲界心时。何故
    不还起初定他心智知欲界心。而起二定
    等知欲心耶 解云当地起易故起当地。异
    地起难不起初定 第二解云。欣观容可
    别知。故知他无漏心。作道下四行相。厌观
    必欲总遣。故知他有漏心。不作苦.集八
    行观。故正理七十三云。他身无漏心.心所法
    细故。胜故。非己有漏他心智境。其理可然。
    何缘己身无漏他心智。不能知他有漏心.
    心所。于有漏境无漏智生。行相所缘异此
    智故。谓无漏智缘有漏时。必是总缘厌背
    行相。是故决定不能别缘他心.心所成他
    心智。以诸圣智缘有漏时。必于所缘深生
    厌背。乐总弃舍不乐别观。缘无漏时生
    欣乐故。既总观已亦乐别观。如有见闻非
    所爱事。总缘便舍。不乐别缘。于所爱中则
    不如是。总见闻已亦乐别缘。是故于他有
    漏心等。必无圣智一一别观。成缘有漏心
    无漏他心智。以他心智决定。于他心.心所
    法别别知故。岂不亦有三念住摄苦.集忍
    智。虽有而非但缘一法。缘多体故(已上论文)
    若尔何故至有贪心等者。难。若他心智心.
    心所法一一别缘。何故佛说如实了知有贪
    心等。准此经文。贪等与心俱时取也
    非俱时取至及垢者。答。如取衣不取垢。取
    垢不取衣。取贪等心前后别取。非俱时
    取也。有贪心者至唯贪所系者。因解
    经中有贪心等。总明十一对心。此下第一释
    有贪心离贪心。泛明有贪心者。二义有贪。
    一贪相应名有贪心。二贪所系名有贪心。贪
    相应心具由二义。余有漏心唯贪所系
    有说经言至应得离贪名者。此下诸师解
    他心智经有贪心等。说一切有部有一师说。
    此经中言有贪心者。于前二种唯说第一
    贪相应心。离贪心者。谓治贪心。即是有漏无
    漏善心。但能对治贪者名离贪心。若异我
    说有余师言贪不相应名离贪心者。余?
    等。惑相应者。应得离贪名。然不可说名离
    贪心。以染污故。若尔有心至离贪心等
    者。论主难。若尔有心非贪对治不染污性。
    即是无覆无记一分善心。应许此心非名
    有贪心贪不相应故。非名离贪心不治
    贪故。然彼亦是有贪心。贪所系故。等者等
    取有嗔心等。若非摄者。即有十一对摄心
    不尽。是故应许至名有贪心者。论主难
    讫复作是言。是故应许说一切有部余师所
    说。为贪所系名有贪心。对治贪心名离贪
    心。其离贪心同第一师。故不别说。故婆沙
    云。如是说者好。谓贪所系故名有贪心。贪对
    治故名离贪心 又解后师既说为贪所
    系名有贪心。明知贪对治故名离贪心。唯
    取无漏若作此解可摄心尽。论主此文
    权难第一师立第二师。至后文中第二
    亦破。乃至有痴离痴亦尔者。此即类释。
    第二对有嗔.离嗔。第三对有痴.离痴。应知
    亦尔。?称派呈χ料嘤χ?收摺5谒亩?br> 聚.散心。散动即是散乱异名。体即是定。约
    相续位数散动故立散动名。问散动定能
    除。散动定为体。智慧遣无明。无明慧为体
     解云约相续位说定散动。若约刹那定
    亦不散。无明不尔。相续刹那皆无智故。故
    体非慧。余文可知。婆沙说聚心为略心。
    名异义同。西方诸师至说名为散者。西
    方诸师即是健駄罗国诸师也。婆沙云外国
    师。此不应理至道智者。?称派呈ζ啤?br> 此不应理。诸染污心若与眠相应。应通聚.
    散故。眠故名聚。染故名散。又应违害发智
    本论所言。如实知聚心。具足有四智。谓法
    智.类智.世俗智.道智。又婆沙一百九十云。
    略心如实知略心。此四智谓法智.类智.世俗
    智.道智。散心如实知散心。此一智谓世俗
    智 此随所应如前。婆沙前卷释云。问何
    故此中不说他心智。答他心智知他相续
    心.心所法。此中如实智知自相续心.心所
    法。是故不说。复次他心智知现在心.心所
    法。此中如实智知过去心.心所法。广如彼
    释 又云。问此中复何故不说苦.集智耶。
    有说此中亦应说苦.集而不说者当知此
    义有余。有说。苦.集智是厌行相智。此中如实
    智是欣行相智。是故不说。有说。苦.集智缘
    所厌事。此中如实智缘所欣事。广如彼
    释 又云。不说尽.无生智者。此是见蕴但
    说诸见性智。非彼见性智是故不说 婆
    沙论文不简灭智。不知心故。此在绝言。若
    说睡眠名为聚心。准婆沙文。但应说一世
    俗智知。如何乃言四智知也。婆沙评家同
    此论破。沈心者至相应起故者。第五对
    沈心.策心。婆沙云下心.举心。名异义同
    少心者至得少大名者。第六对少心.大心。
    少心者谓染心。少净品人所好习故。大心
    者谓善心。多净品人所好习故。故染名
    少。善名为大。或由三根少.多。或由价数
    少.多。或由眷属少.多。或由随转少.多。或
    由力用少.多。故名少.大。染心根少。若与
    独头无明俱起。即一根相应。若与贪.嗔俱
    起。即二根相应。以贪.嗔起必有相应无明
    故。故言极二相应。理实现染亦不名修。现
    在善法亦名为修。且望未来以明眷属。染
    心随转少。唯受.想.行三蕴故。善心随转多。
    散心虽复受.想.行三蕴随转。若在定心。通
    色.受.想.行四蕴随转。余文可知。掉心
    者至能治彼故者。第七对掉心.不掉心。能治
    彼故即是定心。故婆沙云。不掉心者。谓善
    心奢摩他相应故。或能治彼即是行舍。故
    婆沙云。不掉心者。谓善心行舍相应故
    不静静心应知亦尔者。第八对不静心.静心。
    准掉.不掉释。又婆沙云。不静心者。谓染污
    心。不寂静相应故。一切烦恼皆不寂静性。静
    心者谓善心。寂静相应故。一切善法皆寂静
    性。不定心者至能治彼故者。第九对不
    定.定心。谓能治彼散动之心。即是定心。故
    婆沙云。不定心者。谓染污心。散乱相应故。定
    心者。谓善心。等持相应故。不修心者至
    容有二修故者。第十对不修.修心。不修心者。
    谓染心。得.习二修俱不摄故。修心者。谓善
    心。容有得.习二种修故。从来未得今时
    创得名得修。此通法俱及法前得。体现在前
    即名习修。此通初.后皆名习修。于善法
    中。或有得修非习修。如未来善今时创修。
    或有习修非得修。如曾修善体现在前。或
    有得.修亦习修。如未来曾修善今创现前。或
    有非得.修非习修。除前三相。非皆具有
    故置容言。故婆沙云。修心者。谓于得修.习
    修。随一或俱修心。不解脱心至容解脱
    故者。第十一对不解脱解脱心。不解脱心
    者。谓染心。体是染故。自性不解脱。于有惑身
    中起故。名相续不解脱。故婆沙云。不解脱
    心者。谓于自性解脱.相续解脱不解脱。解
    脱心者。谓善心。自性容解脱。相续容解脱。
    一切善心略有二种。一有漏。二无漏。若无漏
    者。名自性解脱。体离缚故。通学.无学。非诸
    善心法皆名解脱故置容言。善心依身略
    有二种。一有惑身。二无惑身。若依无惑身
    名相续解脱。此据出障名解脱身。非诸依
    身皆名解脱故置容言。谓善心中若自性解
    脱名解脱心。若依相续解脱身亦名解脱
    心。应作四句 或有善心自性解脱非相
    续解脱。谓学无漏心 或有善心相续解脱
    非自性解脱。谓无学有漏善心 或有善心
    自性解脱亦相续解脱。谓无学无漏心 或
    有善心非自性解脱亦非相续解脱。谓学
    有漏及异生善心 于四句中前三名解脱
    心。故婆沙云。解脱心者。谓于自性解脱相续
    解脱。随一或俱解脱心。如是所释至诸
    句别义者。经部师问。如是所释一即不顺
    契经。二不能辨诸句别义。如何此释
    不顺契经者。?称派呈ξ省H绾挝沂筒凰?br> 契经。经言此心至有观无止者。经部师
    答。经言此心云何内聚。谓心若与?干蚓?br> 行。睡眠俱行。或内相应有止无观。谓无色
    定。或言内者。谓内心中非要在定。经部定.
    慧不俱起故。故言有止无观。如是等类皆
    名内聚。云何外散。谓心游涉色等五境随
    散随流。或内相应有观无止。谓未至.中间。
    或言内者。谓内心中非要在定。经部定.慧
    不俱起故。故言有观无止。如是等类皆
    名外散。岂不前说至通聚散过者。?称?br> 沙师责。岂不前难西方诸师染心眠俱便有
    一心通聚.散过。虽说非理至是散心
    故者。经部师释。虽说非理。我宗不许与睡
    眠俱诸染污心是散心故。眠俱染心。唯聚心
    故。故无一心通聚.散过。岂不又说本
    论相违者。?称派呈δ选F癫挥炙当韭巯?br> 违聚心具足四智知耶。宁违论文勿违
    经说者。经部师答。如何不辨诸句别义
    者。?称派呈ξ省N揭来耸椭涟艘煜喙?br> 者。经部师答。十一对中初之三对贪等不并。
    分明别说理且可然。不能辨了散等.聚等
    八对异相。谓一刹那染心。即是散等八。一
    刹那善心即是聚等八。依我所释至别
    立八名者。?称派呈?取R牢宜?头遣荒?br> 辨此契经中八句别义。谓虽散等同是染
    心。而为显其过失差别。故依八义别立八
    名。欲令有情生厌离故。及虽聚等同是善
    心。而为显其功德差别。故依八义别立八
    名。欲令有情生欣乐故。既不能通至
    名非时修者。经部师破。既不能通所违经
    说。所辨八义。不依经故理亦不成。又若
    沈相应心即掉相应心者。经不应说。若于
    尔时心沈。恐沈修安.定.舍三觉支者名非
    时修。修择.进.喜名依时修。若于尔时心
    掉。恐掉修择.进.喜名非时修。修安.定.舍
    名依时修。此经意说。心沈须策。心掉须
    抑。沈心.掉心经既别说。明知沈.掉起不俱
    时。如何可言沈心即掉心。岂修觉支
    有散别理者。?称派呈δ选F呔踉诙ㄖП鼐?br> 有。岂修觉支。有散心中别修道理。如何
    乃言时.非时别。此据作意至故无有
    失者。经部师释。此据作意将入定时欲修
    觉支名修。非现前修无漏觉支。故无有
    失。岂不我说至我说体一者。?称派呈?br> 释经。若据偏增。别说沈.掉。若据恒与沈.
    掉相应。我说染心其体一也。随自意语至
    意不如是者。经部师非。前说一切至
    名有贪心者。论主前难权许第二师解。
    今还征破。前说一切贪所系心皆名有贪心
    贪系是何义 牒计征问 若贪得随故名
    贪所系。有学无漏心应名有贪心。贪得随
    故 若贪所缘故名贪所系。无学有漏心应
    名有贪心。亦为他人贪所缘故。若不许彼
    无学有漏心为贪所缘。云何彼心可成有
    漏。汝若转计。言谓无学有漏心。由为见等
    共相惑缘故名有漏心。不为贪等自相惑
    缘故。不名有贪心。不为贪缘可非有贪。
    既为无明共相惑缘。应名有痴。痴所缘故。
    复以理破。然他心智不缘贪得。亦不可说
    缘彼缘心之贪。既不得缘。宁知他心是
    有贪等。故非贪系名有贪心。以彼释经亦
    不得意。故今论主复叙征破。若尔云何
    者。前第二师问。今详经意至名离贪等
    者。论主第三正解。今详经意。贪相应故名
    有贪心。贪不相应名离贪心。即诸善心及
    诸无覆。等者等取有嗔心等。准释可知
    若尔何故至不还堕三有者。第二师难。若
    言离贪嗔痴心亦通有漏。何故经言离贪.
    嗔.痴心不还堕三有。既言不堕三有。明知
    离贪心等唯是无漏。依离得说故无有
    过者。论主通经。依离三界烦恼得说故。言
    不还堕三有受生。非唯无漏体不通彼
    三有所摄。彼据离得不堕三有名离贪等。
    我据贪不相应名离贪等。各据一义故无
    有失。岂不于前至不相应故者。第二师
    指同前破。岂不于前第一师已破此说。
    若贪不相应名离贪心者。余惑相应者应
    得离贪名。彼亦与贪不相应故。如何乃立
    所破义耶。若依此意至有痴等故者。论
    主救。我以理为正。岂以前破即是非耶。若
    依此意。余惑相应亦名离贪许亦无违。
    然不说为离贪心者。以属有嗔.有痴等
    故。准此故知。有漏.无漏善心及无覆心皆
    名离贪心。泛由二义心名有贪。一贪相应。
    二贪所系。泛由二义心名离贪。一贪不相
    应。二是贪对治。上来总有三解。第一师依
    贪相应故名有贪心。对治贪故名离贪心。
    第二师依贪所系故名有贪心。对治贪故
    名离贪心。第三论主依贪相应故名有贪
    心。贪不相应名离贪心 问准婆沙一百
    九十。亦有此三说。破初.后两说取此第二
    为正。如何论主取婆沙不正义 解云论主
    以理为正。非以婆沙评家为量。初师释
    经摄心不尽。第二师说不得经意。故今论
    主以此为正。旦止傍论至能缘行相不
    者。止诤述宗。问。此所明他心智既知他
    心。为亦能取他心所缘色等境不。及亦取
    他心家能缘行相不。如有余人缘彼他心。
    此余人心名他心家能缘行相。俱不能
    取至能自缘失者。答。俱不能取。知彼心时
    不观彼心所缘。不观彼心家能缘行相故。
    谓他心智但知彼心有染等心。不知彼心家
    所染色等。亦不知彼心家能缘行相。若知
    他心所缘境者。即有他心智应亦缘色等
    名他色智过。若知他心家能缘行相者。又
    亦应有能自缘失。以他心智是彼他心能缘
    行相故。此宗不许心自缘也 又解他心
    智起为他心缘边是他心所缘。复缘他
    心是他心能缘行相。若他心智知他心所缘.
    能缘行相者。又亦应有能自缘失。非他心
    智。此即双破。故婆沙九十九云。他心智但缘
    他心不缘他心所缘行相。若缘他心所缘
    行相。应缘自心非他心智。自心是彼所缘
    及能缘行相故。诸德皆云。能缘行相者。即是
    他心上能缘行相。但知他心体。不知他心
    上能缘行相者。不然。婆沙论文极分明故
    诸他心智至如应容有者。述己宗也
     又解此文亦答前问。显他心智不知他心
    所缘能缘。诸他心智有决定相。谓唯能取
    欲.色界系。及非所系 欲界等言。简异无
    色。不知上故 他相续。简自身。不知自故
     现在。简过.未。以彼过.未无作用故 同
    类。谓法分知法分 类分知类分 有漏
    知有漏 无漏。知无漏等。此即简异类。心
    心所法简色等。以不能知色等境故 一
    简二等。谓但知一非二等故 实简于假。
    以他心智不知假故 自相。简共相。以不
    知共相故。如识了别名自相等。无漏他
    心智虽作共相。别观一法不观多法。故亦
    名自相。以此等法为所缘境作道四行
    故。与无愿三摩地相应。不作余行相。空.无
    相三摩地不相应。尽.无生所不摄。他心智
    是见性。此是息求非见性故。苦.集.灭智如
    前已简。为尽.无生亦通道谛故复重简。不
    在见道。以速疾故。非容预故。不在无间
    道。以断障故。非容预故。余修道中加行.
    解脱.胜进道中。如其所应容可有故
    尽无生智至不受后有者。释后两句。尽.无生
    智初起唯缘有顶苦.集作六行相。若在后
    时通缘四谛。十六行中除空.非我。各具
    余十四行相。所以不作空.非我者。由此
    二智虽胜义摄。而涉于世俗我生已尽等。故
    在观内离空.非我。此即前因涉于后果。谓
    由观内尽.无生力。于出观时后得智中作
    如是言。我生已尽等。故在观内离空.非我。
    以空.非我违于我故。故婆沙二十九云。我
    生已尽者。是缘集四行相 梵行已立者。
    是缘道四行相 所作已辨者。是缘灭四行
    相 不受后有者。是缘苦二行相。谓苦.非
    常。又婆沙一百二云。如契经说。诸阿罗汉。
    如实自知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辨.
    不受后有。此中我生已尽者。然诸生名显
    多种义。谓或有生名显入母胎。或有生名
    显出母胎。或有生名显分位五蕴。或有生
    名显不相应行蕴少分。或有生名显非想非
    非想处四蕴(前四种生如婆沙彼释不能具引)。或有生名显非想
    非非想处四蕴者。如此中说我生已尽。问
    此尽何生。过去耶。未来耶。现在耶。若尽过
    去生。过去生已灭何须尽。若尽未来生。
    未来生未至何所尽。若尽现在生。现在生
    不住。何须尽。答应作是说。尽三世生。所
    以者何。此中生名既显非想非非想处四蕴。
    诸瑜伽师总观非想非非想处三世四蕴离
    彼染故。令生因果皆不得成。广如彼释
    梵行已立者。谓无漏行已立。问为学梵行已
    立为无学梵行已立耶。答学梵行已立。非
    无学梵行。所以者何。无学梵行今始立故
     所作已辨者。一切烦恼皆已断故。一切所
    作已究竟故。一切道路已遮塞故。广如彼
    释 不受后有者。尊者妙音作如是说。诸
    阿罗汉皆无后有故。通说为不受后有。广
    如彼释 又云。问我生已尽乃至不受后
    有。一一当言是何智耶。有说此中我生已尽
    是集智。梵行已立是道智。所作已辨是灭智。
    不受后有是苦智。广如彼释
    为有无漏至余说有论故者。此即第二明行
    摄净尽。上句述正宗。下句叙异说。论
    曰至越此十六者。释上句。正理七十三云。岂
    不有说尽无生智必自了知我生尽等。此
    不相违前已说故。谓前已说无漏观后。世
    俗智中作此行相。非无漏智此行相转。由
    尽.无生引起俗智。推功于本言彼了知。故
    许此智离空.非我 又云。若尔既有无漏
    他心智。应越十六有无漏行相。谓他心智
    皆以一实自相为境。道等行相皆以聚集
    共相为境。彼.此既殊。知离十六决定别有
    无漏行相。非定许故所难不然。谓我所宗。
    非决定许共相行相但缘聚集。许有受.心
    二念住故。如观一受体是非常。此智生时
    以共相行相。观一实自相为境极成。如是
    宁不许无漏他心智。以共相行相缘一实
    自相。谓知他心是真道等。即缘一实是道
    等相。若谓应如受心念住总缘三世所有
    受心。为非常等共相行相。无漏他心智亦总
    缘三世他无漏心等。为道等行相。便违自
    宗他心智起唯缘现在一实自相。此亦不然。
    加行异故。此智加行为欲知他现能缘心有
    贪等别。修非常等念住加行为总厌背诸
    有漏法。由前加行势力有殊。至成满时现
    总缘别。是故无有应相例过。若谓非常
    非受自体故。应观受为非常时。非缘一
    实自相为境。宁可引此喻他心智。则彼应
    许受非非常。不应于受起非常观。如受
    与心其体各别。必定无有观受为心。虽即
    观受以为非常。而无一物有多体过。领纳
    非常体无别故。如损.益等非离领纳所余
    行相。余法亦然(已上论文)。外国师说至越于十
    六者。此下释下句外国师即是西方沙门。此
    叙异说。云何知然者。迦湿弥罗问
    由本论故至故释非理者。外国师答。由本
    论故。即是识身足论。如本论说。颇有无漏
    不系心能了别欲界系法耶。答曰能了别。谓
    非常等八种行相。及有是处。处是称合道
    理相容受义。及有是事。事谓事用。此十皆
    名如理所引了别。本论既离八行相。外别
    说有是处.有是事是不系心。故知离十六
    行相。外别有无漏心。汝迦湿弥罗。若谓彼
    文不为显示不系心了别欲界系法时。除
    前所明八行相。外别有有是处。有是事行
    相。但为显示不系之心作八行相。缘欲界
    系法。斯有是处。斯有是事。前八别说。后二
    总结。无别体性。此释不然。本论余文无此
    说故。谓若本论依此意说。应于本论余处
    文中。亦说此言。有是处。有是事。总结前
    文。然彼余文但作是说。颇有见断心能了
    别欲界系法耶。答能了别。谓我故。我所故。
    是有身见。断故。常故。是边执见。无因故。无
    作故。损减故。是邪见。或无因故集下邪见。无
    作故道下邪见。损减故苦灭下邪见。或无因
    故谤因邪见。无作故谤果邪见。损减故谤因
    果邪见。尊故.胜故.上故.第一故是见取。或
    尊故苦下见取。胜故集下见取。上故灭下见
    取。第一故道下见取。或尊故计胜预流。胜故
    计胜一来。上故计胜不还。第一故计胜应
    果。能清净故。能解脱故.能出离故是戒禁取。
    能清净欲界。能解脱色界。能出离无色界。
    或能清净烦恼障。能解脱业障。能出离异
    熟障。惑故.疑故.犹豫故.是疑 又解惑是欲
    界。疑是色界。犹豫是无色界。又解惑佛。疑
    法。犹预僧。及.贪.嗔慢。并痴随眠不如理
    所引了别。此等亦应说有是处有是事言。
    见断心后既无结言。故迦湿弥罗前解非

    十六行相至所行诸有法者。此即第三明实
    体能所。一问十六行相实事有几。二问何
    谓行相。三问能行。四问所行 颂中四句
    如其次第答前四问。论曰至名四实
    一者。此下释第一句。此叙异说是不正义。
    有余师说。十六行相。名虽十六实事唯七。
    谓缘苦谛四种行相。治四倒故名.实俱四。
    缘余三谛四种行相。非治倒故名虽有四
    实事唯一。故婆沙七十九云。问何故缘苦有
    四行相。名有四种实体亦四。缘余三谛而
    不尔耶。答缘苦谛行相是四颠倒近对治
    故。如四颠倒名.体各四。缘余三谛所起行
    相。非四颠倒近对治故。名虽有四实体唯
    一。如是说者至永超故出者。此是正义。
    如是说者。实亦十六。总有四番释十六相。
    此即初番。苦谛有四相。待众缘生故非常。
    迁流逼迫性故苦。违我所见故空。违我见
    故非我。集谛有四相。犹如种子生芽道理
    故因。能等现果理故集。令果相续理故生。
    能成辨果理故缘。喻况可知。灭谛有四相。
    诸有漏蕴断尽故灭。贪.?.痴三火息故静。体
    无众患故妙。解脱众灾横故离。道谛有四
    相。通众圣行义故道。契合正理故如。正
    趣向涅??故行。能永超生死故出。又
    非究竟故至有故出者。第二番释。非是究竟
    涅??常故非常。有漏行法如人荷重檐故
    苦。五蕴内离士夫我故空。体非自在故非
    我。牵引果义故因能出现果义故集。滋产
    果义故生。能与果为依义故缘。灭性不相
    续。令诸三有相续断故灭。故婆沙云。性不
    相续尽诸相续故名为灭。离生.异.灭三有
    为相故静。涅??善.常。四种善中胜义善故
    妙。至此涅??得极安稳故离。治外道.邪
    道故道。治不如理故如。趣入涅??宫故行。
    弃舍一切三有故出 问四谛各有四行
    相。何故各一行标名 解云婆沙七十九
    云。复次苦相不共。唯有漏法是苦非余故名
    苦谛。非常等三是余共相。谓非常相三谛皆
    有。空.非我相遍一切法。故此不名非常等
    谛。复次集相但于有漏法有。招集生死非
    无漏故。因.生.缘相无漏亦有。圣道亦名
    因.生.缘故。集不共故立以谛名。是故世尊
    但名集谛。复次灭名不共故立谛名。灭名唯
    显究竟灭故。静名滥定。妙.离滥道。故不
    名为静妙离谛。复次道名唯显趣涅??路
    故立谛名。如滥正理。行通有漏。出通涅
    ??。故此不名如.行.出谛。广如彼说
    如是古释至非我者。论主言。如是古释既非
    一门故随所乐。又作后两解。此即第三番
    释。体生灭故非常。有漏之法违圣心故苦。
    于此蕴中无我故空如舍中无人。即蕴自
    体非我故非我。如言即舍非人。因.集.
    生.缘至与论为异者。论主述经部解。集谛四
    行相。因.集.生.缘。如经所释。诸五取蕴以贪
    欲为根。根能生长即因义也。以贪欲为集。
    集能集起果也。以贪欲为类。类谓种类即
    众缘也。以贪欲为生。生即能生果也。于
    此四中唯说生声。应知在缘后说。与论为
    异。以论说生为第三故。因.集.生.缘皆贪
    欲为体。此四体相差别云何者。问
    由随位别至如华蕊于果者。经部答。由随分
    位差别不同。四贪欲异。一执现总我起总
    自体欲。谓诸有情于最初位。执现五蕴总
    计为我。起总自体贪欲。二执当总我起总
    后有欲。谓诸有情次于后位。执当来五蕴
    总计为我。起总后有贪欲。三执当别我起
    别后有欲。谓诸有情次于后位。执当来五
    蕴别计为我。起别后有贪欲。或计四天王
    天。或计三十三天等名当别我。四执续生
    我起续生时欲。谓诸有情次于后位。执彼
    当来中有五蕴。为续生我起续生时贪欲
     又解执彼当来生有初位续生时我。起续生
    时贪欲 又解中.生二种俱名续生我。于
    当中.生起续生时贪欲。或执造业我起造
    业时欲。谓诸有情执此现在造当业我。起
    造业时贪欲以为第四。次别配释云 第一
    执现总我起欲望于苦果是初因故。说名
    为因。犹如种子远望于果。即是经中以欲
    为根 第二执当总我起欲。望于苦果渐
    近等招集故。说名为集。如芽.茎等于果渐
    近。即是经中以欲为集 第三执当别我
    起欲。望于苦果为别缘故。说名为缘。犹
    如田等于所生果。谓由田.水.粪等力故。
    令所生果味有甘等。势力差别。熟变不同
    德用别生。除饥.渴等名为德也。即是经
    中以欲为类 第四执续生我起欲。或执
    造业我起欲。望于苦果能近生故说名为
    生。犹如华.蕊近生于果。即是经中以欲为
    生 问何故现起贪欲总非别。当来即于
    总.别起爱 解云现体已起。即于此体但
    可总贪。当体未生。生不定故。或于总相起
    贪。或于别生起贪 又解执造业我起造
    业时欲。亦名于现别我起贪。或如契
    经至亦当反异有者。又解四欲。或如经说。
    有二种五。二种四爱行。为四种欲。执现总
    我有五种异。一执总我现在决定有其自
    性。二执总我现如是有。或是婆罗门。或是
    刹帝利等。三执总我现变异有。谓婴孩童
    子.少年.盛年.老年变异不同。四执总我于
    三世中是现在世有。五执总我于现在世
    必灭归无 执当总我亦有五异。准现应
    释 执当别我即有四种异。一执别我于
    三世中是当来世别有。二执别我当来决定
    别有自性。三执别我当来如是别有。如婆
    罗门等。四执别我当来变异别有。如婴孩
    等。于当总我五种之中但阙当无。余四同
    前。唯回第四为今第一。次第不同。别执坚
    固故不言无。总执稍宽容计无也 不但
    执当别我有四种异。执续生我等亦有四
    种异。等者等取执造业我。释此四种准前
    应知。准此中文造业时我。亦望当来说四
    种异 又解所言亦者。不但造业时我。于
    现在世有四种异。续生时我。于当来世亦
    有四种异 又解前一总亦。显续生造业四
    数同前执当别我。后四别亦复显续生四数
    同后造业时我。但当.现不同。余皆相似
    流转断故至永离有故出者。生死流转法
    断故灭。至此涅??众苦息故静。如契经说。
    ?刍当知。诸有漏法皆悉是苦。唯有涅??
    最为寂静。涅??最胜更无上故妙。一证永
    证不退转故离。犹如世间正道路故道。如实
    谛理转故如。定能趣向涅??故行。如契经
    说。此无漏道至清净涅??余外道见必无
    能至清净理也。永离三有故出。又为
    治常乐至行出行相者。此即第四番释。为
    治常见故修非常行相。为治乐见故修
    苦行相。为治我所见故修空行相。为治我
    见故修非我行相。为治外道无因见故修
    因行相。为治梵王.自在天等一因见故修
    集行相。多法聚集为因生果。为治数论转
    变常因等见故修生行相。彼宗体常前后转
    变能生诸法。如金转变成环?等。为治以
    知为先能生因见故修缘行相。遇缘即起。
    何须以知为先 言知先因者。如自在天
    将变境时。先起欲知彼境。起欲知已然
    后方变。大自在天以知为先。故名知先因
    也。或数论自性名知先因。欲变境时。要我
    先思欲知境界。起欲知已自性方变。此之
    自性以知为先。方能变境故名知先因
    也 为治解脱是无见。修灭行相。谓诸外
    道起大邪见拨无解脱。为对治彼修灭
    行相。生缘灭故明知有灭 为治解脱
    是苦见故。修静行相。谓诸外道作如是执。
    我见世间。无一眼者尚以为苦。况复涅
    ??。诸根总灭。而不苦哉。为治此见修静
    行相。以涅??中。苦皆寂静 为治外道
    执四静虑及四无色等至乐是妙见故。修妙
    行相。此有漏定非真妙法。唯有涅??是真
    妙法 为治解脱是数退堕非永见故。
    修离行相。谓诸外道执无想天等为真解
    脱。后时观见数退堕落便作是执。解脱涅
    ??是数退堕。非永出离。为治彼见修离行
    相。以证涅??必不退故 为治拨无圣
    道邪见故。修道行相。以道行相缘实道故
     为治外道执苦行等邪道见故。修如行
    相。契正理故名之为如 为治计余法
    为道是真见故。修行行相。故正理云。为
    治世间离染是真道故。修行行相 为治
    退道数见故。修出行相。故正理云。为治
    尝遭不永离染道所诳惑。于真圣道亦不
    敬故。修出行相。如是行相以慧为体
    者。释第二句。此即标宗。若尔慧应至
    不相应故者。论主难。若此行相唯慧为体。不
    通余心心所。是即慧应非有行相。若两慧
    俱起。可言彼此相有。以慧与慧不相应
    故。不可说言慧有行相。由此应言至
    皆名行相者。论主难杀。自为一解。由此应
    言。诸心.心所取境之时。有影像相类各别
    故皆名行相 或于境中实类差别。青非
    黄等取境类别皆名行相。可得言有 问
    如婆沙七十九一说行相通心.心所。一说行
    相以一切法为性。评家行相以慧为性。论
    主何故以不正义为难 解云论主意乐即
    立。非以婆沙评家为量。慧及诸余至
    皆是所行者。释后两句。心.心所法由有所
    缘故皆是能行于境。一切有法皆是所行境
    界。由此三门至唯是所行者。对辨差别。
    由此行相.能行.所行体有宽狭。慧是简择
    名为行相。能取境故名能行。为他缘故是
    所行。余心.心所能取境故是能行。为他缘
    故是所行。非简择故不名行相。诸余有法
    为他缘故名所行。不能取境故非能行。
    不能简择故非行相。若据通名行相。诸
    心.心所皆名行相。此据简择唯慧非余
     又解论主前虽难杀今还约宗明义
    已辨十智至余八通三界者。此下第四诸门
    分别智。就中。一明性.地.依身。二明念住
    摄智。三明十智相缘。四明十智缘境。五明
    人成就智。六约位辨修智 此即第一明
    性.地.依身。结前生起 已辨十智差别行相
    差别 或已辨十智家行相差别 前解总
    结。后解别结。初句明性。次三句明依地。后
    一颂明依身。论曰至唯是善者。释初
    句。可知。依地别者至三无色者。释次
    三句。世俗智通依一切地。他心智唯依四
    根本静虑不依余地。故正理七十四云。他
    心智唯依四根本静虑。不依近分.静虑
    中间。此智所缘极微细故。谓依彼地道力微
    劣。不能了达他相续中现在微细心心所
    法。亦不依无色无此加行故。又通性故。余
    地非依。五通所依止.观等故 法智依此
    四静虑。及未至.中间六地。故正理云。法智通
    以六地为依。谓未至.中间.四根本静虑。不
    依余近分。彼唯有漏故。亦不依无色。此缘
    欲界故 余七依此六地及下三无色。故正理
    云。所余七智九地为依。谓下三无色。及前说
    六地。总说如是。然有差别。谓此所说七种
    智中。类智决定依九地起。苦.集.灭.道.尽。
    无生智。若法智摄六地为依。类智摄者通依
    九地。依身别者至通依三界身者。释后
    一颂。正理云。谓他心智依欲.色界俱可现
    前。不依无色彼自无故。不起下地他心
    智者。此智随转色彼无容起故 法智但
    依欲界身起非依上界。以缘欲界四谛境
    故。生上二果不起法智缘欲四谛。又婆沙
    二十八云。谓生上二界必不起法智。以彼
    厌下苦.集谛故。不欲重观既不观下苦.
    集。亦不观下灭.道。以灭.道智用苦.集智
    为上首故(已上论文) 问若不欲观者。如何生
    色天眼.耳等亦缘欲法 解云事观起易得
    缘欲界。理观起难故不缘欲 问身生色
    界得起无漏他心智缘欲心不 解云既
    言法智不缘欲道。明知不缘。又正理云。
    法智但依欲界身起非上二界。入出此智
    诸有漏心唯欲有故。又法智随转色所依大
    种。唯欲界系故。又此能治起破戒惑。破戒
    唯欲非上界故 除前他心及与法智。余八
    智现起通依三界身
    已辨性地至皆通四者。此即第二明念住摄
    智。思之可知
    如是十智至为所缘故者。此即第三明十智
    相缘。婆沙一百七云。法智缘下。类智缘上。
    故不相缘。如有二人同住一处。一人观地
    一人观空。如是不相见面。余文可知
    十智所缘至及善无为者。此下第四明十智
    缘境。就中。一正明智缘境。二别明俗总缘
     此即第一正明智缘境。初三句答前问。后
    五句答后问。心.心所法名相应。色.不相应
    名不相应。余文可知
    颇有一念智缘一切法不者。此下第二明
    俗总缘。此即问也。不尔者。答。岂不
    非我至皆非我耶者。难。此亦不能缘一
    切法者。通。不缘何法至此体是何者。
    征。颂曰至唯闻思所成者。上三句答初
    问。后句答第二问。论曰至应顿离染
    者。以世俗智观一切法。为非我时犹除
    自品。自品即是自体等法。自体谓俗智自
    体。相应谓俗智相应心.心所法。俱有谓俗
    智同时谓四相。故杂心杂品云。亦不缘共
    有。同一果故。或可。此论言俱有法亦摄
    于得。以得亦是极相邻近故。杂心论说同
    一果者。不相应中且据亲说。或论意各别
    问何故婆沙非我观中云。问何等名俱有诸
    法。答此随转色。及此随转不相应行 准婆
    沙亦通色。何故但言四相 解云此论俗
    智散位闻思故不言色。婆沙俗智亦通修
    慧故兼言色。论意不同无劳会释。又婆沙
    第九云。不知自性者。即止大众部执。不
    知相应诸法者。即止法密部执。不知俱有
    诸法者。即止化地部执。言智能知。即止犊
    子部执(已上论文) 境是所缘境。有境是能缘智。
    以境.有境别故不缘自体。若缘自体应
    无差别。同一所缘故不缘相应法。譬如众
    人同观初月不相见面。极相邻近故不
    缘俱有法。如眼不见近眼根色。故刹那
    三法非此智所缘。此智唯是欲.色界摄。闻.
    思所成非修所成以修所成地别缘故不
    能总缘。若异此者。修能顿缘应顿离染。正
    理七十四破云。此不应理。言修所成唯地
    别缘。非极成故。谓我宗许静虑地摄修
    所成慧。有能总缘随所依身自上境故。厌
    下欣上方能离染。此既总缘唯欣行相。故
    于离染无有功能。故彼所言皆为非理
    若作俱舍师救言。修所成慧有能总缘亦
    非极成。我宗不许修总缘故。此乃宗别无
    劳会释。若依说一切有宗。非我观亦通修
    慧。故正理七十四云。此智唯是欲色界摄。
    无色界中虽有此类。而缘法少。非此所
    明。此通闻.思.修所成慧。皆能除自品缘
    一切法故。又婆沙第十解无我观中云。闻.
    思.修所成者通三种。又云。地者此行相在
    七地。谓欲界.未至.静虑中间.及根本四静
    虑。此则总说。若别说者。闻所成慧唯在五
    地。谓欲界.四静虑。思所成慧唯在欲界。修
    所成慧唯在六地。谓前说七地中除欲界。又
    准婆沙依地门。闻慧不通未至.中间 问
    若依婆沙下文解三慧中。一云。闻慧唯在
    五地。谓欲界.四静虑。有说在六地。谓前五.
    及静虑中间。有说在七地。谓前六及未至。
    然无评家。何者为正 解云婆沙前文既无
    异说。依五地为正 又解若据非我观等。
    殊胜闻慧唯在五地。若据常徒起者。亦通
    未至.中间。若作此解。俱容为正 问身生
    下地起上闻慧不 解云不起。如婆沙第
    十云。加行得.离染得.生得者。可言通三种。
    此则总说。若别说者。欲界闻思所成非我行
    相唯加行得。色界闻所成非我行相。可言
    加行得。可言生得。云何可言加行得。谓若
    此间于自.共相。善修习者生彼便得。若不
    尔者生彼不得。云何可言生得。谓虽此
    间善修习已。若未生彼终不能得。生彼方
    得。彼闻所成非我行相。必依此间所修加行。
    生彼得故。色界修所成非我行相。是加行得.
    及离染得。亦可言生得 婆沙既解色界
    闻慧非我行相。若加行得者生彼便得。若生
    得者亦言生方得。明知身在下地不得起
    上闻慧。若先已得。如何论言生彼便得。古
    德皆言。身在欲界修习色界闻慧非我观。
    生彼即得者。不然。若言先得。何须复言
    生彼即得。又婆沙云。问云何起非我行相
    耶。答若生欲界起欲.色界非我行相。俱能
    缘一切法。若生初静虑起初静虑非我行
    相。不定者亦能缘一切法。定者唯缘从初
    静虑乃至有顶。起上三静虑非我行相。亦
    唯能缘从初静虑乃至有顶。若生第二静
    虑起第二静虑非我行相。不定者能缘一切
    法。定者唯缘从第二静虑乃至有顶。起第
    三.第四静虑非我行相。亦唯能缘从第二
    静虑乃至有顶。若生第三.第四静虑。如理
    应说。婆沙既言。身生此地起此地非我
    观分定.不定。若起上地非我观。唯约定
    心缘自.上地不言不定。以此故知。身生
    下地不起上地闻慧非我观。闻慧非我既不
    得起。所余闻慧唯皆不起
    已辨所缘至定成九成十者。此即第五约人
    成智。总约四位以辨。论曰至谓增无
    生者。诸异生位及圣见道第一刹那定成俗
    智。第二刹那定成三智。加法智及与苦智。
    以重知故。第四刹那又增类智。第六刹那
    又增集智。第十刹那又增灭智。第十四刹那
    又增道智。于见道中诸未增位。成数多
    少。如前位说。故至修位中由未增故亦定
    成七智。如是异生及十六心位。若已离欲各
    增他心。于离染位唯除异生生无色者。
    不成他心。余皆成就。故正理云。然异生位。
    及见道中。唯可成就俗.他心智道类智时
    具成二种。尔时初得不还果故。兼得无漏
    以成果体。余修位中皆具成二。生无色者
    便舍世俗(已上论文) 时解脱者定成九智者。又
    加尽智。不时解脱定成十智。又增无生
    于何位中顿修几智者。此下第六约位辨修
    智。就中。一约见道辨修。二约修道辨修。
    三约无学辨修。四约余位辨修。五约依
    地辨修。六通明四修义 此即总问。修总
    有四。得.习.治.遣。此下且约得.习二修以
    辨。又正理云。且应思择。何谓为修。谓习善
    有为令圆满自在。非染.无记者。无胜爱
    果故。非善无为者不在相续故。又无为
    无果故。且于见道至唯加行所得者。
    就答中。此即第一约见道辨修。将辨诸
    修。略依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四道明其十
    智。得修.习修者。苦.集.灭.道.法.类.世俗皆
    容四道得修.习修。以宽通故。若他心智
    加行道中非断障故容得.修。非容预故无
    习修。无间道中以断障故非得.习修。解
    脱.胜进非断障故容得.修。容预道故容习
    修。若尽智四道之中。相系属故皆容得修。加
    行.无间是见性故非习修。解脱.胜进容息
    求故容习修。若无生智如尽智说。差别者。
    解脱道中无习修无容起故。应知略依一
    切四道随其所应各有二修。作此判释。其
    中差别如下论文。论曰至念住者。释
    初两句。见道位中随起八忍.七智。皆即彼
    类于未来修。忍自修忍。智自修智。然能具
    修自谛下四行相念住。得忍未得智。得智
    忍已得互不相修。所修忍智通四行相及四
    念住故。各具修四。何缘见道唯同类
    修者。问。先未曾得至俱决定故者。答。
    先未曾得此种姓故。今时创得。势力未广
    故修同类不能傍修。又诸忍.智对治决定.
    所缘决定。唯修同类不能傍修。如苦忍.苦
    智决定对治苦下烦恼。决定以苦谛为所
    缘境。如是乃至道忍.道智应知亦尔。故婆沙
    一百七云。复次以见道所缘定.对治定故。
    唯修同分。修道所缘不定.对治不定。故能
    修同分.不同分。唯苦集灭至未能兼修
    者。释第三.第四句。唯苦.集.灭三类智时。能
    兼修未来现观边俗智。于一一谛现观后边。
    方能兼修此世俗智。故立现观边世俗智
    号。由此名故。见道余位不能兼修。以世俗
    智从无始来。数曾知苦。断集。证灭三现观
    边亦复知苦。断集。证灭。同为一事。又此俗
    智从无始来不断非想。今断非想。俗智欣
    庆起得随喜。道类智时何不修此者。问。
    道类智时亦现观边。何不修此世俗智耶
    俗智曾于至种姓多故者。答。俗智数曾于
    三谛中知.断.证故。现观边修俗智。曾于道
    无事现观故不名修。道非为一事故道类
    智不修世俗。又必无于道遍事现观故。谓
    于三界苦.集.灭三。可遍知苦。可遍断集。
    可遍证灭。故现观边能修俗智。必无于道
    可能遍修。故现观边不修俗智。虽集谛边
    未断一切集尽。而于当集位断集已周。
    虽灭谛边未能证一切灭尽。而于当灭位
    证灭已周。道则不然。种姓多故。异种姓道
    不能修故。于自根姓虽容得.修。百千分中
    不起一故。苦现观边苦必遍知。故不别
    释。有言此是至故不能修者。有言。此世
    俗智是见道眷属。彼道类智是修道摄故不
    能修。理非极成不应为证者。论主难。
    诸部大有说第十六心亦见道摄。言非见
    道理非极成不应为证。此世俗智至
    无容起故者。释第五句中不生。故正理云。
    此智依身定不生故。谓随信行.随法行身。容
    有为依引此智起。在见道位此无容生。
    故此依身住不生法。依不生故此必不生
     问何时得非择灭 解云三现观边得非
    择灭。故正理云。谓于尔时起得自在。余缘
    障故体不现前。若尔何故说名为修者。
    经部问。起时自在可说名修。此既不生何
    名为修。先未曾得今方得故者。说一切
    有部答。今方得故说名为修。既不能起
    得义何依者。经部难。彼世俗智既不能起。
    得义何依。以经部宗得是假故。但由得
    故说名为得者。说一切有部答。但由现在
    起得得故说名为得。非要现起。由
    得故得至理不成立者。经部复征。我问不起
    得义何依。应以余义来释。不以余释。而
    今乃言由得故名得。此乃以得释得。
    如是所释曾所未闻。故所辨修理不成立
    如古师说修义可成者。难讫述经部
    义。如经部古师说。修义可成。彼说云
    何者。说一切有部问。由圣道力至不乐
    此义者。经部答。由此观内圣道力故。熏
    修俗智种子增胜。于出观后有胜缘谛俗
    智现前胜于往日。正在观内由圣道力。得
    此出观俗智起依。依即种子故。名得此出观
    俗智。此即得因说名得果。如得金矿因
    名为得金果 或得此俗智起依身。故名
    得此世俗智果。应言种子。为?称派呈?br> 不信种子。故言依身。以彼种子不离身故
     或得此起俗智所依圣道因。故名得此
    后俗智果。虽作是说。?称派呈Σ焕执?br> 义。随依何地至七地俗智者。释自.下
    地。俗智别缘虽是有漏能修自.下。余有漏
    法无别缘故。多分修自。又婆沙第四云。
    问何故六地见道上能修下。下不修上。答
    上地法胜。现在前时则能修下。下地法劣。现
    在前时不能修上。如劣朝胜非胜朝劣。
    此亦如是。广如彼释。又婆沙一百六十八
    云。见道依下必不修上。以是初得道故。无
    漏依上必修下地。以自在不系故。苦.
    集边修至唯法念住者。释第六句可知
    随于何谛至此谛为境者。释第七句。又正
    理云。随于何谛现观边修。即以此行相缘
    此谛为境。谓若苦谛现观边修。即以缘苦
    四种行相若欲界系缘欲界苦。色界系者缘
    上苦谛。若于集谛现观边修。即以缘集四
    种行相。若欲界系缘欲界集。色界系者缘上
    集谛。若于灭谛现观边修。即以缘灭四种
    行相。若欲界系缘欲界灭。色界系者缘上灭
    谛。见道力得故唯加行所得者。释第八
    句。见道力得故。唯加行所得。非是生得.
    离染得。智增故至为其自性者。出体。
    于见道中以智增故立智名。若并眷属。
    以欲界四蕴.色界五蕴为其自性。又正理
    云。欲界摄者是思所成。色界摄者是修所成
    非闻所成。彼微劣故
    次于修道至如次修六八者。此即第二约修
    道辨修。论曰至有顶治故者。修道初
    念道类智时现修二智。谓道及类。未离欲
    者未来修六。谓法.及类.苦.集.灭.道。离欲
    修七。谓加他心。正理云。先已离欲入圣
    道者。何缘见道中不修他心智。以他
    心智游观位摄。依容预道方有修义。见
    道位中为观谛理。加行极速故不能修。无
    间道中义亦同此。今第十六道类智时。容
    预道收。故修此智(已上论文) 不修世俗。以道
    类智有顶治。故。虽三谛边是有顶治。修
    俗智者别缘故修。此无别缘故不修也
    断欲修断至苦集灭道者。释第三.第四
    句。断欲修断九无间道八解脱道。世俗智.
    四谛智.法智随应现修。断上七地诸无间
    道。四谛智.类智.世俗智.灭道法智。随应
    现修。断欲界加行道。有欲胜进道 有欲
    言。显断惑未尽。即前八胜进道 俗智.四谛
    智.法智.类智。随应现修。解脱.加行.胜进。
    是无间余道。此上未来皆修七智。谓俗智.
    法智.类智.苦.集.灭.道智。现修不同故前
    别举。未来修同所以合说。断有顶地
    至加他心智者。释第五.六句。现修可知。未
    来亦七。于前未来修中然除世俗有顶治
    故。加他心智容预道故。断有顶地至四
    谛他心者。释第七.第八句。断欲修断第九
    胜进。所以他心不现修者。初离欲染犹
    未容预故非现修。上地胜进是容预故。所
    以现修。诸加行道非容预故。亦非现修他
    心智也。非断障故得.修他心。余文可知。又
    正理云。四.类不能断欲界染。苦.集二法非
    上对治。何缘起彼治。此智未来修。若许兼
    修非对治者。离有顶染等。应兼修世俗。
    此难非理。唯同对治。于未来修非所许故。
    谓亦许有相属故修。如见道中修世俗智。
    或由因力相资故修。如断欲时兼修四.类。
    断上染位修苦.集法。若断欲染不修类
    智。断上不修苦.集二法。则渐次得不还果
    者。应无容起类智现前。阿罗汉应无起
    苦.集法智。先所得者皆已舍故。先未得者非
    所修故。由约种类。若先已得为同类因力。
    引等流智生此智。由先彼智引故。于彼
    智类复能为因。故此智生因力。资彼虽非
    同治亦未来修
    次辨离染至胜进道亦然者。此即第三约无
    学辨修。论曰至缘有顶故者。释初句。
    无学初念。谓断有顶第九解脱苦类尽智。
    或集类尽智。随应现修缘有顶故。胜
    进九十随应现修者。释第四句。第二念后诸
    胜进道。九智.十智随应现修。现修与前解
    脱道。得修数同故言亦然。未来随应
    至无生智故者。释第二。第三句。解脱胜进
    未来随应修九修十
    次辨余位至皆如理应思者。此即第四约
    余位辨修。初颂约练根明修。第二颂约
    杂.通明修。后颂约圣凡明修。论曰
    至不修他心者。释初句及第二句中学六。学
    位练根前五种姓诸无间道。四法智.四.类智
    随应现修。以学练根断障根无知。正是见
    惑所引发故。如断见惑。四法类智随应现
    修。故学练根如彼现起未来修六。四谛.法.
    类。似见道中八忍无间道。不别标故。或
    似见道断非想地四无间道。彼地见惑非
    俗断故。或似见道断非想地。道谛所断一
    无间故。以学练根如得初果一无间故
     虽三解异皆不修俗。以无间道能断障故
    不修他心。他心是通彼正断障故不能
    修。诸解脱道至谓加他心者。此下释第
    三句。学位练根前五种种姓。诸解脱道四法
    智四.类智随应现修。释所以如前解。未离
    欲者未来修六。谓四谛智.法智.类智。已离欲
    者未来修七。谓加他心。非断障故修未来
    他心。断障解脱非容预故。他心非现修
    问如见道中三现观边三解脱道。亦修世
    俗。练根解脱何故不修 解云见道解脱总
    有七种。三虽修俗四不能修。从多分似故
    不修俗。以非全似故。论不言似见 又
    解见惑解脱总有八种。三修世俗智。五不
    能修。从多分似故不修俗 又解解脱不
    修世俗智者。如第十六解脱道故。以学
    练根如得初果一解脱故。虽三解异皆不
    修俗。有余师言至亦修世俗者。此师意
    说。以见道中三现观边解脱道修世俗智
    故。说练根解脱亦修世俗。此非正义。俗智
    不能断有顶见惑故。诸加行道至谓
    加他心者。学位练根。前五种姓诸加行道。俗
    四法.类。随应现修。俗智亦容为加行故故
    得现修。非容预故他心非现修。未离欲者
    未来修七。已离欲八谓加他心。非断障故
    得修他心。诸胜进道至未来亦八者。
    学位练根前五种姓诸胜进道。如文可知。容
    预道故。非断障故。容可行修得.修他心
    无学练根至如治有顶故者。重释第一
    句及第二句中无学七。无学练根前五种姓
    九无间道。四.类智.灭.道二法智。随应现修。
    以彼无学练根所断。障根无知。正是有顶
    修惑所引发故。如断有顶修惑四.类.二法
    随应现修。故今练根如彼现起。未来修七
    四谛.法.类.尽。无间是见道非息求故尽智
    非现修。种类相属故未来修尽智。不修世
    俗。如治有顶修道惑故不修世俗。练根亦
    尔。能断障故不修他心五前八解脱至未
    来修十者。此下释第四句。无学练根前五种
    姓中各前八解脱。四.类。二法随应现修。未
    来修八。四谛.法.类.他心.及尽。非通解脱
    故。他心无现修非断障故。他心有得.修。前
    八解脱未是息求。犹是见故。尽非现修。种
    类相属故得.修尽智。此释应八。就前五种
    姓中。前四种姓各第九解脱。苦.集.类.尽随
    应现修。如断有顶第九解脱。得应果时初
    起尽智。未来修九除无生智。此释应九。前
    五种姓中第五种姓。第九最后解脱道。苦.集.
    类.尽。随应现修。未来修十加无生智。此释
    应一切。诸加行道至未来修九者。重释
    应九。无学练根前五种姓诸加行道。现修如
    学。俗.四.法.类随应现修。加行道非容预
    故。他心非现修。未息求故尽智非现修。未
    来修九。谓除无生。诸胜进道至未来
    亦十者。重释应一切。无学练根诸胜进道。
    于无学位第二念已后并是胜进道随其
    所应尽.无生智可得现修。容预道故他心
    亦得现修。学位杂修至未来修七者。此
    下释第二颂释杂修及通此释杂修无间
    学七。学位杂修诸无间道通有漏无漏。于二
    无间道中初无间道。四.法。四.类随应现修。
    第二无间道。俗智随应现修。未来修七。能
    断障故不修他心。诸解脱道至未来
    皆八者。释第三句。学位杂修诸解脱道唯无
    漏故。唯四法.类随应现修。无漏故世俗智
    非现修。非是他心解脱道故他心非现修。
    若加行道于前六上增世俗智随应现修。
    以世俗智能为加行故。加行非容预故他
    心非现修。诸胜进道于前七上。又加他心
    随应现修。胜进容预他心现修。此上三道未
    来皆修八智。皆非断障得修他心。无
    学杂修至钝八利九者。释杂修无间应八九。
    无学杂修诸无间道现修如学。四.法.类俗。
    无间见性非息求故。尽.无生智非是现修。
    未来所修钝八.利九。各除他心以断障故
    诸解脱道至与练根同者。释余道应九
    或一切。无学杂修诸解脱道。唯四.法.类随
    应现修。无漏故现不修俗。非他心通解脱
    道故非现修他心。此解脱道是见非息求。
    故尽.无生智非现修。若加行道于前六上
    又增世俗随应现修。俗作加行故得现修。
    非容预故他心非现修。加行是见非息求
    故。尽.无生智非是现修。此上二道未来所
    修钝九.利十。诸胜进道与练根同。钝者九
    智随应现修。未来亦九。利者十智随应现
    修。未来亦十。学位修通至未来修七者。
    此下明修通。此释修通无间学七。学位修
    通五无间道。是事观故现修俗智。他心解脱
    虽通无漏及三念住。无间事观唯是有漏。唯
    心念住。未来修七能断障故不修他心
    宿住神境至皆修八智者。释第三句。宿
    住.神境二解脱道。是事观故现修俗智。五加
    行道皆是事观现修俗智。为五无间皆是俗
    智。不可加行有胜无漏。为劣加行。故加
    行道唯俗现修 他心解脱通有漏无漏。若
    无漏者。法.类.道.他心智随应现修。若有漏
    者。俗.他心智随应现修 一切五通诸胜进
    道。即前法.类.道.俗.他心。并苦.集.灭随应
    现修。五通胜进既容起他心。准知五通胜
    进亦容起余四通 此上三道未来皆修八
    智。除尽.无生。以未得故。无学修通至
    利九者。释修通无间应八九。无学修通五无
    间道。现修如学唯世俗智。未来所修钝八。利
    九。能断障故不修他心。解脱加行至
    余练根同者。释余道应九或一切。解脱.加
    行现修如学准前可知。未来所修钝九。利
    十。诸胜进道与练根同准前可知。天
    眼.天耳至不名为修者。简二不修。于六通
    中不言漏尽者。即是前说断惑尽故
    圣起所余至唯修俗故者。此下释第三颂。此
    下即释第一句及下两句。此明圣者起余
    有漏功德。不别除障。所以不约四道以明。
    临入灭定心名微微心。此心羸劣现.未唯
    俗。不修无漏。故婆沙一百五十五云。若起
    微微心时。若起闻.思.慧等时。于无漏根
    非舍。非得。非灭。非起 准彼婆沙微微
    心及闻.思慧等不修无漏。余文可知
    若起所余至同前有漏者。明起余无漏功德。
    此亦无别除障。所以不约四道以明 问
    尽.无生智。此中何故不言现修 解云此
    明游观无漏功德。皆是见性。尽.无生智息
    求非见故此不说 又解尽.无生智前已说
    故。今者所明。明起余德。或四.法.类即摄
    尽.无生智。前二解为胜。异生离染至唯
    修世俗者。此下释第二句及后两句。此后
    两句通上两处。异生离染现修世俗 问何
    故圣人离欲染胜进容起他心。异生胜进
    不言现修 解云圣于离欲染胜进
    位中。唯起无漏他心智。以作四行似断道
    故。又顺断道于道有力。异生他心唯是有
    漏。与能断道六行。不同。理.事别故。不相顺
    故。不得现修 或异生位离染胜进容起
    他心。此文但言世俗智者。据加行.无间.解
    脱。从多分说。或亦应说。而不说者略而不
    论。若断欲界第九解脱。及断色界前三定
    第九解脱。得上根本他心。前八未得。复不
    修下。故不别标。及依根本四静虑定起
    离染胜进离染加行道。此等未来皆修二智
    谓于前俗。又加他心。除前所说所余一切
    加行无间.解脱.胜进。未来皆唯修世俗智
    修五通时至现未唯俗者。明异生修五
    通。修五通时。五加行道。宿住.神境二解脱
    道现修俗智。他心一解脱道。现修俗.他心。
    五胜进道。俗.他心二随应现修。此上未来一
    切皆修俗.他心二。五无间道。现在.未来唯
    修俗智。天眼.天耳二解脱道。无记性故不
    名为修。依本静虑至现未来修者。明异
    生修余功德。若依根本四静虑地修余功
    德。四无量等皆现修俗。未来修二谓加他
    心。唯顺决择分必不修他心。以是见道近
    眷属故。除依本静虑。若依余地定修余
    功德不净观等皆唯世俗智。现在.未来修。
    颂文窄故但说修未来。长行文宽兼说修
    现世
    诸未来修至曾所得非修者。此即第五约地
    辨修。一问诸未来修为修几地。二问诸
    所起得皆是修耶。前七句答初问。后一句答
    第二问。论曰至此地有漏者。释初两句。
    此明修有漏也。诸有漏道及无漏道。修有
    漏法。总有二类。一依此地现起之时。能修
    未来此地有漏。二得此地时。能修未来此
    地有漏。故显宗三十六云。诸道依此地及
    得此地时。能修未来此地有漏。谓依此地
    世俗圣道现在前时。未来唯修此地有漏。以
    有漏法系地坚牢难修余故。随依何地离
    下地染。第九解脱现在前时。亦修未来所得
    上地根本.近分有漏功德。离下地缚必得
    上故(正理七十四。文同显宗) 问修有漏中何故不言
    为离此地时。修此地有漏 解云用有漏
    道及无漏道离染之时。修诸有漏不异依
    此地及得此地时。修此地有漏。依下地道
    渐离上染。复不能修上地有漏。不同修
    无漏故不别说 问如无漏道依此下地
    离下地染。九无间道.八解脱道。修上近分
    有漏道不。若言修者。此文何故不说。又与
    正理七十四相违。如彼论云。虽下圣道断
    烦恼时。诸上地边有能同治。然由有漏系
    地坚牢。未离下时未能修彼 若不修者
    虽顺此文。依此修此即与前说贤圣品
    相违。如彼颂云。圣二离八修各二离系
    得。长行解云。诸有学圣用有漏道。离下八
    地修断染时。能具引生二离系得。用无漏
    道离彼亦然。由二种道同所作故 解云
    无漏道离下染时九无间道.八解脱道。不
    能修上近分有漏 问若作此解虽顺
    论文亦符正理。贤圣品文云何释通 解
    云若以无漏道离下八地染。亦能引生二
    离系得者此据第九解脱道离下染尽。方
    修上地近分有漏。若别而言。前九无间.八解
    脱道离下染时。未修上地近分有漏。尔时
    唯有一无漏得。故不相违 又解云。以无
    漏道离下染时。九无间道.八解脱道。亦修
    上地近分有漏。同治修故 问若作此解虽
    顺贤圣品文。何故此文不说依此修上。
    又正理论云何释通 解云从多分说依此
    修此。故偏说之。上地近分或修。不修。若
    无漏道离下染即修。若余无漏依下地起。
    即不修上近分有漏。以不定故是故不说。
    正理论说自是彼计。非所许故无劳会
    释。显宗亦有两说云。虽下圣道断烦恼时。
    诸上地边有能同治。然由有漏系地坚牢。未
    离下时未能修彼。有说亦修彼。起彼断
    得故。前解同显宗前说。后解同显宗后师。
    又显宗三十二云。由此有学离八修断。世出
    世道随一现前。各未来修世.出世道。此
    总相说。以无漏道离上七地前八品时。不
    修上边世俗道故。唯有无漏一离系得。
    离第九品方可具二。或应许得离系道
    而修。或应断染时许依下修上。显宗三解。
    前解同显宗前师。后解同显宗后二说 问
    俱舍为同何说 解云或同前解。或同后
    解。皆无妨矣 问依此地起无漏皆修
    此地有漏法耶 解云亦有不修者如婆
    沙百六十三。解初定净.无漏四句中。有修
    无漏初静虑非净中云。圣者依初静虑
    离初静虑乃至无所有处染。九无间九解脱
    道时。及离非非想处染。九无间道八解脱
    道时。婆沙既言。依初定离初定染。不修初
    定净。明知有无漏依此地不修此地有漏。
    又准此文。依初定起无漏解脱道等。不修
    当地有漏他心智。前言修者。据无漏他心
    智说。圣为离此地至通二四道者。释第
    三第四句。此明修无漏也。修无漏中总
    有三类。一为离此地时。能修此地及下无
    漏。望离染地言修此地。不望依地。若望
    依地亦名修上。二得此地时。能修此地及
    下无漏。三依此地中诸道现起。能修此
    地及下无漏。故显宗三十六云。圣为离此
    地及得此地时。并此地中诸道现起。皆能
    修此及下无漏。谓随何地有漏.无漏加行
    等道。正现在前为欲断除此地烦恼。未来
    修此及下无漏。下于上染同能治故。虽下
    圣道断烦恼时。诸上地边有能同治。然由
    有漏系地坚牢。未离下时未能修彼。有说
    亦修彼。起彼断得故。随依何地离下地
    染第九解脱现在前时。亦修未来所得上
    地。及诸下地无漏功德。随起此地世俗.圣
    道现在前时。未来皆修此及下地无漏功德
    (正理同显宗唯无有说) 问若言离此能修此及下无
    漏法者。见道能离三界见惑。随依何地但
    修自.下。不修上地无漏见道 答婆沙云。
    见道依下必不修上。以是初得道故。无漏
    依上必修下地以自在不系故 解云
    见道初得不自在故势力未强。随依何地
    但修自.下不能修上。已离见惑无漏见
    道.虽上地中有同对治。下势力劣不能修
    上。修道无漏非是初得。势力增强随依何
    地离上染时。能修上地同对治道修道无
    漏 问若第三类云依此地能修此地及
    下无漏不修上者。即与婆沙定蕴相违。如
    彼说云。离上地染依下地转根。亦能修上
    已离染地 解云俱舍且依渐次得地言修
    自.下。不修上者以未得故 或可。俱舍言
    修自.下。据决定说。修上不定故不别说
     或可。俱舍言不修上据不自在。婆沙定
    蕴言修上者据自在说。以实而言。若于上
    地得自在者能修上地。若于上地不自
    在者不能修上。故婆沙六十七云。应作是
    说。若于上地已得自在。而依下地学转根
    等。亦得上地无漏果道。又婆沙九十解乐
    根中云。问若已离第三静虑染依第二静
    虑及下三地。信胜解练根作见至。彼不起
    后向命终。往生第四静虑以上诸地。彼成
    就何乐根。答彼于上地若得自在。当练根
    时亦能修上无漏乐根。设于上地不得自
    在。彼得果已亦必起胜果道。修上无漏然
    后命终。是故圣者生第四静虑以上。决定
    成就无漏乐根。唯初尽智至第九解脱
    道者。释第五.第六.第七句。此显别缘修
    诸有漏。唯初尽智随依何地现在前时。力能
    遍修九地有漏意地所摄。闻.思.修所成不
    净观等无量功德。所以者何。三界.九地能缚
    众惑断无余故。所缚善法通畅故。如能缚
    绳断所缚人气通。又彼自心杀惑怨已今
    登王位。一切善法起得来朝。譬如大王登
    祚之日。西国风俗以水洒顶。是故经言灌
    顶大王。一切境土皆来朝贡随方所尚种种
    珍奇。然此生上必不修下。如生初定得
    阿罗汉不修欲界诸有漏善。乃至生有顶
    得阿罗汉。不修下八地诸有漏善。以身生
    上定不成下有漏善故。所以生上不能修
    下。初尽智言。显离有顶第九解脱道。及前
    五种姓练根时位第九解脱道。皆舍前道创
    得果故。并能通修九地有漏 问三类智边
    亦是别缘。能修自.下有漏俗智。何故此中唯
    言尽智 答如正理云。于见道位三类智
    边。虽亦能修自.下俗智。先已说故此不复
    论。诸所言修至势力劣故者。释第八句。
    诸所言修。唯先未得现在今起此是能修。未
    来今得此是所修。谓下别释。一明是所修.
    非所修。二明是能修.非能修 问若言未
    得今得方是所修。曾得弃舍还得非修。何故
    婆沙一百五十云。问若退上果住下果时。
    所得下果名得.修耶。答名得非修。问彼还
    进得所退果时。所得上果名得修不。答若
    过去者名得非修。若未来者名为得.修。问
    何故过去者名得非修。未来者名得.修耶。
    答若现在道与彼为因者。可说彼为得.修。
    现在道与过去道无因义。故名得非修。
    问诸退上果住下果时。所得未来下无漏果
    既有现在无漏得因。何不名修。答若现在
    因由胜进故得未来者彼可名修。退住
    下果时。现在无漏得虽是彼因。而非胜进
    故不名修。不由现在得.修彼未来故。但
    由退故彼得现前 准婆沙文。退上果得
    下果。下果不名修。复从下果还得上果上
    果名修。此既曾得。如何名修。岂不与此俱
    舍相违 解云未曾得有二。一从来未曾
    得。二得胜曾得名未曾得。如退上果后重
    得时。虽有昔曾得。由胜进位得胜曾得
    故。亦名未曾得。未曾得言含斯二义。故非
    此文曾得所摄 又解曾得有三。一得劣曾
    得。如退上果得下果时。二得等曾得。如
    第二念已去得自类法。三得胜曾得。如退
    上果后重得时。此论据前二曾得从多分
    说。故言曾得非所修也。若据少分得胜
    曾得亦是所修。婆沙据此第三说也。各
    据一义并不相违 又解论意各别。无劳
    会释。余文可知
    为唯约得说名为修者。此下第六通明四修
    义。此即问也。不尔者。答。云何者。征
    修有四种至四除遣修者。释。如是四
    修依何法立者。问。颂曰至立治修遣修
    者。就颂答中。上两句明得.习二修。下两句
    明治.遣二修。论曰至现具二修者。释
    上两句。若现。若未创得彼法名为得修。此
    唯初念不通后也。但至现在体现在前名
    为习修。或名行修。此通初.后。故正理云。诸
    未曾得功德现前。及得未来所余功德。新修
    得故皆名得修。曾得.未曾功德现起。现修
    习故皆名习修(已上论文) 杂心择品云。习修者谓
    曾得善法相续生(已上论文) 彼说不然岂有未曾
    得法体初现前不名习修。应是译家误耳。
    此二俱依有为善立。有为简异无为。善言
    简染.无记。故婆沙一百六云。如契经说。善
    有为法应修非余。所以者何。若诸智者为爱
    果故。精勤修习令渐增长说名为修。善有
    为法能得爱果。谓得世间可爱异熟增上
    果故。亦得出世离系果故。诸有智者精勤
    修习。从下至中从中至上。令速能获得
    所求爱果。染.无记法及善无为。无如是用
    故不名修(已上论文) 问色.不相应亦名修不
     解云皆名为修。若生得善等起者是生得善
    摄。若加行善等起者是加行善摄。诸论既言
    诸有为善皆名为修。是修何几。故品类足论
    十五千问品修.不修分别十二处云。几应修
    等者八不应修。四应分别。谓色处或应修
    或不应修。云何应修。谓善色处。云何不应修。
    谓不善.无记色处。声处.意处亦尔。法处或应
    修或不应修。云何应修。谓善有为法处。云何
    不应修。谓不善.无记法处。及择灭(以此故知。色等定是修)
    约世分别。未来唯得。起得得故有得.修。体
    未现前无习修。现具二修有法俱得故有
    得修。体现前故有习修 问闻.思二慧能
    修未来不 解云不能修。故婆沙一百八
    十八云。问此三念住谁现前修几。答闻所成
    现在前时。唯修闻非思.修。思所成现在前
    时。唯修思非闻.修。此中闻.思刹那现前时。
    以习修故名修。非修未来以势劣故。则
    以此故唯修自不修他。修所成现前时。能
    修三种。闻.思自力虽不能修未来。而由
    他力有未来修义(已上论文) 治遣二修依有
    漏法者。释下两句。明对治修.除遣修。此之
    二修依有漏法立。此有漏法望对治道生
    边有能治故名对治修。对治即是四种对
    治。故杂心择品云。对治修者。谓修四种对
    治名为对治修。是有漏法敌对治故(已上论文) 若
    望离缚义边。除遣惑缚名除遣修。故正理
    七十四云。于身等法得能治故。所治身等
    名对治修。故于身等得对治时。即说名
    为修于身等。余有漏法.类亦应然。缘身等
    境烦恼断故。说身等法名除遣修。故缘
    身等烦恼断时。亦说名为修于身等。余有
    漏法例亦应然。此二但依有漏法立。又婆沙
    一百五十五云。问眼等根云何不修。复云何
    修。答乃至眼等诸根。对治道未生名不修
    根。此依对治修说。又乃至缘眼等所有烦
    恼。未断.未知名不修根此依除遣修说。若
    眼等诸根对治道已生名为修根。此依对治
    修说。又缘眼等所有烦恼。已断.已知名为
    修根。此依除遣修说。故有漏善至前后
    二修者。对辨宽狭。故有漏善具足四修。若
    望善义边有得.习二修。若望有漏义边有
    治.遣二修。故具四种。无漏有为具前得.习
    二种修也。余有漏染及无记法。具后治.遣
    二种修也。故婆沙一百五云。然四种修历法
    分别。应作四句。有法是前二修非后二修。
    谓无漏有为法 有法是后二修非前二修。
    谓染污及无覆无记有为法 有法是前二修
    亦是后二修。谓善有漏法 有法非前二
    修亦非后二修。谓无为法。外国诸师至
    乃至广说者。叙异说。此论名外国诸师。婆
    沙云西方诸师。在迦湿弥罗国外故名外
    国。在迦湿弥罗国西故名西方。说修有六。
    于前四上加防.观二修。防护诸根名防护
    修。观察身故名观察修。婆沙名分别修。名
    异义同。前经证防护修。后经证观察修
    迦湿弥罗国至即治遣修摄者。正义通
    经。迦湿弥罗国诸论师云。所言防护.观察
    二修。应知即是前四修中。对治.除遣二修所
    摄。于根及身。若望能防.能护.能观察义
    边名对治修。若望所防所观遣惑义边名
    除遣修 上来明四修皆据正修。若据当
    修与前差别。故正理七十四云。有于此中
    约当修义分别诸法具修多少。有法具四
    名为当修。有法具三。有法具二。有法具
    一。有法全无。谓善有漏未永断时。可得可
    生具足四种。此未永断故当具治.遣修。
    以可得故当具得修。是可生故当具习修。
    已得可生具三除得。可得不生具三除习。
    已得不生及不可得已生具二。谓治.遣修。
    及染.无记未断亦尔。若善有漏已永断时。
    可得可生具得.习二。可得不生具一谓得。
    已得可生具一谓习。有为无漏应知亦尔。
    除前所说皆是全无。谓无漏法中已得不生
    等 若不生法不住身中。但由得故即名
    修者。应许择灭亦名为修。无差别故 此
    难非理。彼同类法住身中故。谓不生法虽
    不住身。同类住身名修无失。又彼由得
    为果住故。谓未来世不生善法。由今得生
    表为果住。义言我等阙缘不生。非谓今时
    不蒙招引。择灭异此不可为例。又未来世
    不生善法。亦有因力摄益现身。择灭不然
    故无修义。又由择灭唯是果故。谓修本为
    获得胜果。灭非有果故不应修。又由择
    灭无增.减故。谓可修法依下至中。依中至
    上。择灭不尔。于修无用故

    俱舍论记卷第二十六

     保延元年七月十九日于大道寺点了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免责声明:本网站为佛教网站,非赢利性网站,内容多转载自网络,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网站所有文章、内容,转载,功德无量。(未经允许,禁止复制网站模板)

联系QQ:  站长信箱:zgddfj@163.com

[京ICP备16063509号-1]

得雅他 贝堪则 贝堪则 玛哈贝堪则 惹杂萨目 嘎喋 梭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