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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俱舍论记卷第7_分别根品第二之五

    分别根品第二之五

    广说因已缘复云何者。此下大文第二辨缘。
    就中。一总明四缘义。二别解等无间。就
    初门中。一明四缘体。二明缘作用。三明法
    缘生。此下明四缘体。结前问起。颂曰
    至增上即能作者。答。初一句举数标名。第
    二句明因体。第三.第四句明等无间。第五
    句明所缘。第六句明增上 又婆沙一百七
    云。因者如种子法。等无间者。如开避法。所
    缘者。如任杖法。增上者。如不障碍法 问
    如婆沙十六云问为因摄缘缘摄因耶。答
    互相摄随其事。谓前五因是因缘。能作因是
    余三缘。有作是说缘摄因。非因摄缘。谓前
    五是因缘。能作因是增上缘。等无间缘.及
    所缘缘非因所摄 然无评家。此论同婆
    沙后说 于二说中明其相摄。为约体
    说为约用说。若约体说。应能作因摄彼四
    缘。增上一缘摄彼六因。体皆宽故。若约用
    说。六因.四缘作用各别。如何相摄 解云夫
    六因.四缘展转相摄有其二义。一约体以
    明。二据用相似。婆沙初师约体以明。因缘
    摄五。能作摄三。若据能作体宽实摄四缘。
    增上体宽能摄六因。所以但言能作摄三
    增上摄一者。此师意说。六因.四缘相对明
    摄。且据一相摄体尽即休。故说因缘摄
    五。能作摄三。为能作因外有余五因。增上
    缘外有余三缘。明其相摄。故不别说能
    作摄四。增上摄六 问若据体性明相摄
    者。体性恒有。是即六因.四缘无别。如何相
    摄。故婆沙云我说作用何为因果。诸法实
    体恒无转变。非因果故 解云据体无变
    因与缘同。以体从用故说差别。若婆沙第
    二师.及此论。据用相似以辨相摄。若论六
    因.四缘。作用各别互不相摄。然说因缘摄
    五因。增上摄能作因者。据用相似以明相
    摄也。其等无间.及所缘缘不似因故。故因
    不摄 问能作因中生等五因四缘中因缘
    摄。为增上缘摄 解云生等五因是因缘摄。
    故婆沙十七通无时非因难正义家云。应
    说彼依六因作论。因名所表通六因故。
    解云彼文据因缘为问答。既正义解因缘具
    说六因。明知因缘亦摄能作因中生等五
    因。又婆沙一百三十一云。大种与所造色
    为几缘。答因.增上。因谓生因.依因.立因.持
    因.养因。增上谓不碍生。及唯无障(解云彼文据四缘为
    问答。因者即是四缘中因缘。以此明知。生等五因。因缘摄也) 问若据此解因
    缘亦摄能作少分。能作亦摄因缘少分。何故
    此论.婆沙明相摄中不说 解云理实亦
    摄。而不说者以非全摄略而不说 又解
    生等五因是增上缘摄。所以得知。故婆沙
    一百二十七云。问造是何义。为是因义。为
    是缘义耶。设尔何失。俱见其过。若是因义。
    此四大种于所造色五因皆无。如何可
    言能造诸色。若是缘义。诸所造色各除自
    体余一切法。无不皆是此增上缘。如何但
    言大种所造。答应作是说。造是因义。问此
    于造色五因皆无如何因义。答虽同类等五
    因皆无。而别有余五种因义。谓生因.依因.
    立因.持因.养因。由此能造。有余师言造是
    缘义。问诸所造色各除自体余法。皆是此增
    上缘。如何但言大种所造。答增上缘义。有
    亲.有疏。有近.有远。有合.不合。有在此
    生。有在余生。诸亲.近.合.在此生者。说名
    为因。疏.远.不合.在余生者。说名为缘。由
    此义故。说诸大种与所造色为因.增上。亦
    不违理(已上论文) 五事论亦有此两说。并无评
    家。今引彼文意以后师为证。故知生等五
    因。增上缘摄。而言因者就增上缘中。有亲
    胜用。别立因名。非是四缘中因缘也。若婆
    沙前师即顺前解 问前解生等五因是因
    缘摄。后解是增上缘摄。何者为正 解云婆
    沙.五事既无评文。两说不同谁能辄定 又
    解前解为正。婆沙释造色中。前解即言应
    作是说。后解即云有余师言。又通无时非因
    难中。正义家云。应说彼依六因作论。以
    此故知。前解为正。论曰于何处说者。此
    下释初句问。此四缘于何处说。谓契
    经中至是缘种类者。答。举经文解。此经中
    言性者。即是四缘种类性别故名为性 言
    因缘者。即因是缘持业释。不得言依主释。
    以因即缘故 言等无间缘者。前心.心所
    各一名等。此即缘体名等 又解后心.心所
    各一名等。此即果体名等 又解前后心.心
    所各一名等。此即通缘.及果名等 又解
    前心.心所等与后心.心所为缘。非唯自类
     又解后心.心所等用前心.心所为缘。非
    唯自类 又解等通前后两处。言无间者或
    属于缘。或属于果。或通缘.果。总而言之。
    前心.心所生后心.心所中间。无有余心间
    起故名无间 又解无有等法于中间起
    名等无间。若即等无间是缘持业释。若等无
    间之缘依主释 所缘缘者。即所缘是缘持
    业释也。不得言依主释 增上缘者。增上
    即缘持业释也 又解能作中既有亲.疏。
    而得说言能作之因。增上之中亦有亲.疏。
    亦可说言增上之缘。然诸论文皆持业释。此
    四缘并不得作有财释 问余之三缘。亦
    不障果应名增上 解云虽余三缘亦名
    增上。从别立名。而增上缘更无别称。虽标
    总号即受别名。如色处等。于六因中
    至是因缘性者。释第二句。出因缘体
    除阿罗汉至无间缘性者。此下释第三.第
    四句。此即出体。三乘无学总名阿罗汉。谓
    除阿罗汉临入无余涅??时。最后一刹那
    心.心所法。诸余过.现已生心.心所法。是等
    无间缘性。已生。简未来.及无为。心.心所。简
    色.不相应。此缘生法至等无间名者。此
    释名。此缘所生法。前后相似等而无间。依
    是义立等无间名 问六识展转相望。皆
    得作等无间缘不 答皆得。故五事论云。
    眼识无间非定起意识。于六识身容随起
    一种。若眼识无间定起意识者。则苦根不
    应为苦等无间。苦根唯在五识身故。若尔
    便违根蕴所说。如说苦根与苦根为因.等
    无间.增上。然依眼识了别色已。无间引
    起分别意识。故作是言眼识先识。眼识受已
    意识随识。由此色等至等无间缘者。明
    色非等无间。谓前念但有欲界色。或无间
    生欲界.色界二无表色。此据入有漏定得
    别解脱戒。或无间生欲界.无漏二无表色。此
    据入无漏定得别解脱戒。以色杂乱故非
    等无间缘。若依婆沙。更说有色界色。不系
    色俱生。婆沙通依余色说。此论唯据无表
    说。必无定.道无表俱生。又身生在欲界作
    色界化已。入无漏定。亦有三色一时俱现。
    诸论不说。且据一相明色杂乱。尊者
    世友至等无间缘者。此约同时长养色非等。
    故色不立等无间缘。大德复言至多所
    荫映者。此约前后色不等非等无间缘
    岂不心所至三摩地等者。问。岂不心所三
    性相生。有寻伺等相生。前后多少亦有非
    等。此于异类至无非等过者。答。异类相
    望实有多少。同类相望即无非等。岂唯
    自类至等无间缘者。问。不尔者。答
    云何者。征。前心品法至以说等义者。释。
    前心品法。总为后品同类.异类等无间缘。
    非唯自类。前文通释且于受等自体类中。
    前后相望。无少生多无多生少。以说等
    义。唯执同类至为缘故起者。此述相似
    沙门义。唯同类相生为等无间缘。彼说非善
    至而得生故者。论主破。夫心.心所具四缘
    生。若执同类唯生同类。初无漏心前无此
    类。应阙此等无间缘而得生故。若阙得生。
    便有三缘生过。虽无同类因生。而有相应.
    俱有因生。故有因缘。不相应行至可俱
    现前故者。于不相应中。展转相望三界.不系
    可俱现前。杂乱起故非等无间缘。于心.心
    所法中。尚无二界俱起。何况有多。由无
    杂乱故立等无间缘 又解得.及四相。容
    三界.不系可俱现前。同分三界可俱现前。
    非得.无想.二定.命根.名.句.文身。随其所
    应各一界现前。此上十四。又各随应。与余
    三界.不系不相应行。俱起杂乱不立。心.心
    所法即不如是 又解若别分别。得.及四相
    各有多体。三界.不系可俱现前。同分亦有
    多体。于三界中可俱现前。非得体亦有多。
    随其所应。于一界中可俱现前。灭尽定亦
    有多体。于一界中可俱现前。命根体一。随
    其所应一界现前。名句文身亦有多体。随
    其所应于一界中可俱现前。如多化人一
    时发语。此上十二。各随所应。与余三界.不
    系不相应行俱起。无想异熟.及无想定亦有
    多体。于一界中可俱现前。此上二种。各随
    所应。与余三界不相应行俱起。于此十四
    不相应行中。或有体多。通多界起。唯一界
    起。与多俱起.与一俱起。或有体一。唯一
    界起不通多界。与一俱起.与多俱起。皆成
    杂乱。相望非等。故不可立等无间缘。心.心
    所法即不如是。又正理十九云。?称派乘怠?br> 心.及心所。所依.所缘.行相有碍。由斯故。
    立等无间缘。色.不相应无如是事。故彼不
    立为此缘体。何缘不许至等无间缘者。
    问。以未来法至无前后故者。答。等无间
    缘约世前后建立次第。未来世法。无前后
    故非等无间。如何世尊至此法应生者。
    征。比过现法至故非比智者。就答中总
    有三师。此即述说一切有部异师解。谓佛世
    尊。比过.现法便于未来能现了达。是第四
    定愿智所摄。如愿而知故非比智。若
    尔世尊至应不能知者。论主破。若尔世尊未
    见过.现前际。于未来后际应不能知。又
    婆沙一百七十九云。问云何愿智能知未来。
    有说以过去.现在比知未来。譬如田夫下
    种子已。比知定有如是果生。彼亦如是。有
    说若尔愿智应是比量智非现量智。应作
    是说。此愿智不待观因而能知果。不待
    观果而能知因。是故此智是现量智非比量
    智。有余复言至静虑通慧者。第二述说
    一切有部异师解。有余异师言。有情身内。有
    未来世果。因先兆。是不相应行蕴差别。佛起
    欲界俗智。观此先兆便知未来。非要现游
    根本静虑起生死通慧。方始能知此因果先
    兆。西方相传法同分摄。若尔诸佛至非
    为现证者。论主破第二师。故如经部至
    不可思议者。第三论主非前二说。即述经
    部。若依正理十九有三说。一说诸佛德用。
    诸佛境界。不可思议。第二说如过去世佛于
    未来现知见转。谓佛欲知有情因果。然现
    在世时分短促。故多观察过去.未来。非佛
    世尊欲知后际。先观前际然后能知。乃至
    广说(解云彼师意。宿住智能现知过去。生死智能现知未来。正理救不破之)第三说有
    情身内现有未来因果先相。犹如影像。或
    色.或心不相应行。佛唯观此便知未来。非
    要现游静虑通慧。然非于彼占相故知。以
    于未来现证见故。乃至广说(解云此师意说。由知先相未来现证。
    如因闻声方始回顾。正理救不破之) 若依婆沙十一亦有三说。
    初.二说同此论破。第三评家云。应作是说。
    佛知未来。是现非比。乃至广说。问此论前
    二说。婆沙亦同此论破。何故正理救耶 解
    云正理论师故违此论且作此救。未可为
    正 问正理初说.婆沙评家。与此经部有
    何差别 解云三说俱同 又解正理初说
    同婆沙评家。不同经部。此即宗别也 问若
    别。若同。如何解释 解云此论言举意遍知
    者。经部有两解。一云如来无不定心。举意
    遍知者皆由定故。能知。若依说一切有部宗。
    佛亦有散心。即是散心遍知无谬 问如来
    散心是现量耶 解云若二乘散心。但是五
    识无间所生意识名现量。及定心后所引意
    识亦名现量。以五识缘境.及定心缘境于
    境分明俱是现量。从彼所引意识。亦于彼
    所缘境分明亦得名现量。如愿智虽体通
    定.散。据散心中所引愿智知未来法者。此
    即名散心现量。若如来智非定心所引。及
    非五识无间所生亦是现量摄。此即经部与
    说一切有部不同 又解经部亦许如来有
    散心。若作此说即同说一切有部。故此论
    不破评家义。若于未来至不生余法
    者。问。既法次第而生。明知未来有前后次
    第。若此法生至等无间缘者。答。若此果
    法生系属彼因法。要彼因无间此果乃得生。
    如芽等果生要藉种等因。此等诸法虽相系
    属义说前后。然此非有等无间缘。未来世
    第一法等。总相而言。虽相系属义说前后。
    而非得有等无间缘。以等无间缘据世前
    后作用说故。诸阿罗汉至非等无间缘
    者。问。无余心等续此起故者。答。无余
    心等续此后心起。所以最后心非等无间
    缘。岂不如是至应不名意者。难。岂不
    如是无间灭心亦名为意。无学后心无间。
    识既不生应不名意。意是依所显至
    等无间缘者。释。意是依所显非作用所显。故
    最后心得名为意。等无间缘作用所显。若法
    至生相此缘取为果已定。无诸法。及诸有
    情能为障碍。令彼生相法不入至现。由无
    余心续故。所以最后心非等无间缘
    若法与心至生住异灭者。此下释两种四句。
    此即初四句。以心等无间对心无间四句
    分别 言心等无间者。若法是心等无间缘
    所引果故。名等无间。二无心定.及心.心所
    法。与前等故名等。无有余心间隔故名无
    间 言心无间者。谓若有法接心后起。若
    是心果。若非心果。但接心后起即名心无
    间 第一句。无心定出心.心所。及第二念等
    二定刹那。刹那显定体也。是心果故名等
    无间。非接心后起故非是心无间 第二
    句。谓初所起二定刹那上生.住.异.灭。及有
    心位诸心.心所上生.住.异.灭。接心后起故
    是心无间。非心果故非是心等无间 第
    三句。谓初所起二定刹那。及有心位心.心所
    法。是心果故是心等无间。接心后起故是心
    无间 第四句。谓第二念等二定刹那上生.
    住.异.灭。及无心定出心.心所上生.住.异.灭。
    非心果故非是心等无间。非接心后起故
    非是心无间。若法与心至第四句者。
    明第二四句 等无间者如前释 无心定
    无间者。谓若有法接无心定后起。名无心
    定无间。以心等无间对无心定无间四句
    分别 前第三句。谓初所起二定刹那。及有
    心位心.心所法。为今第一句。是心果故是心
    等无间。非接无心定后起故非是无心定
    无间 前第四句。谓第二念等二定刹那上
    生.住.异.灭。及无心定出心.心所上生.住.异.
    灭。为今第二句。接无心定后起故是无心定
    无间。非是心果故非心等无间 前第一
    句。谓无心定出心.心所。及第二念等二定
    刹那。为今第三句。是心果故是心等无间。
    接无心定后起故是无心定无间 前第二
    句谓初所起二定刹那上生.住.异.灭。及有心
    位诸心.心所上生.住.异.灭。为今第四句。非
    心果故非是心等无间。非接无心定后起
    故非是无心定无间。又婆沙十一云。问彼何
    故不说无想异熟耶。有说应说。而不说者
    当知此义有余。有说二无心定。有加行有
    勤劳而得。故彼说之。无想异熟与此相违。
    故彼不说。有说二无心定是善故说。无想异
    熟无覆无记故不说之。有说若由心力无
    间引起不杂乱者。可名为心等无间法。无
    想异熟是异熟因力所引起任运而转。非入
    彼心势力所引。故不名心等无间法 问
    若尔异熟心.心所法。亦异熟因力所引起。任
    运而转。应不名心等无间法 答自类相
    引有胜势力。不同彼故。俱是相应有所依
    等说名自类 问何故二无心定是心等无
    间法。而非心等无间缘耶 答彼由心加行
    功用勤劳所引得故。名心等无间法。与心
    相违遮断心故。非心等无间缘。有说彼由
    心势力所引起故。名心等无间法。不相应。
    无所依。无行相。无警觉。无所缘故。非心
    等无间缘。有说彼由心势力得增长有作
    用故。名心等无间法。损减心令不起作
    用。非心等无间缘。问何故二无心定。前后相
    似无乱续生。而前非后等无间缘。答由入
    定心势力所引。不由前念力所引生故。前
    非后等无间缘。问若尔异熟心.心所法。由
    异熟因势力引起任运而转。前应非后等
    无间缘。答心.心所法是相应。有所依故。有
    行相。有警觉。有所缘故。前念于后有胜势
    力引发开避故。皆是后等无间缘。不相应行
    与此相违。不可为例(已上论文) 问入二定
    心。为等无间缘取果.与果。为复同时。为
    不同时 解云此不决定。故正理十九云。
    谓入定心居现在位。顿取诸定.及出心果。
    亦与最初刹那定果。灭入过去。随后诸定.
    及出定心一一生时与果。非取先已取故。岂
    不一切等无间缘无有异时取果.与果。此
    责非理。取果必顿。与果有渐故无有失
     又一说云。诸作是说。入二定心。灭入过去
    方能渐取第二念等定.及出心。正理破云。彼
    入定心应非过去。夫取果者是牵果名。诸
    牵果能是行作用。依行作用立三世别。若
    有作用非现在者。岂不便坏世别所依。又
    彼论意。定.及出心。虽俱心果。为求定故。
    故定先起。于诸定中顿起无用。起一足能
    遮心 问正理既言顿取果。未知。所取之
    果定当生不。若言定生。未来法乱。所取既
    多如何定起。若言取一何理非余。若一先
    相属未来成次第。若不定生。便违所说。等
    无间缘果被取已必定当生。无法为障令
    不生故 解云果生不定。以所取多。生者
    少故。诸有说言定当生者。意显此缘既取
    果已。于所取内定有果生。而非一切。以实
    而言。亦有不生。或约有心位而云必生
     问于有心位何不顿取.渐与 解云有
    心。前起后心正生。有心定隔故不总取。无
    心不尔故顿取也 又解入定心。为等无间
    缘取.与同时。若初念现在取.与。若第二念
    已去过去渐取。渐与。故婆沙一百九十六。解
    等无间缘中云。此中有说。若前法未至已
    生位。不与后法作等无间。若至便作。若尔
    者。有心位可尔。无心位云何可尔。答此中
    说有心位不说余位。有说设依无心位说
    亦无有过。谓入定心现在前时。顿取诸定.
    及出心果。亦与最初刹那定果。后诸刹那.及
    出定心生时与果。非取先已取故。评曰彼
    不应作是说。所以者何。无有等无间缘异
    时取果。异时与果。若此时取果则此时与果
    故 问何故正理。与婆沙评家义相违 解
    云此乃正理师过非关俱舍师事。或可论意
    各别。何必正理皆以婆沙评家为量。正理
    意约取果作用立现在世。若与果但是功能
    故。不说过去取果。若婆沙意。过去既得起
    与果用。何故不得起取果用。初取果者立
    现在世。后取果者过去亦起。今俱舍论意。同
    婆沙评家。不同正理 从二定出至等无间
    耶者。问。既相去远如何无间 中间不隔心
    心所故者。答。相去虽远。中间不隔余心.心
    所故。名为无间。如是已释至为所缘
    缘者。此下释第五句。心.心所是能缘。一切
    法是所缘。以一切法。是心心所。生所攀附
    故曰所缘。即此所缘有别体性。是心.心所
    发生缘故名所缘缘。所以心心所名能缘
    境名所缘者。由心等对境之时带境相现。
    名为能缘。境不带心等相现故不名能
    缘。但是所缘。余者如文。若法与彼法至
    相无异故者。显所缘定。若缘.不缘皆名所
    缘。犹如薪等若烧.不烧皆名所烧。体无异
    故。心心所法至如是决定耶者。问。心.心
    所法。于所缘境有三定。于所依根亦有三
    定耶 于所缘三定者。一处定。二事定。三
    刹那定 处定者谓眼识.及相应法。唯缘色
    处。定不缘声处等 事定者就色处中总
    有二十种。或一事别缘。或二事合缘。乃至二
    十事合缘。随其所应于此事定。不于彼
    事。故名事定 刹那定者。复就事中刹那
    刹那别缘。刹那意显相住当义。若应于此
    刹那起即起。若缘阙即不起。名刹那定。非
    于余刹那 如眼识.及相应法。于所缘
    作三定。耳.鼻.舌.身识。及相应法。各于自所
    缘三定亦尔 意识.及相应法。于所缘三定
    者。意识所缘通十二处。缘此有法处定。不
    缘无法处名处定 事定者就十二处有
    法中。随其所应。或缘此事定。不缘余事
     刹那定者。复就事中刹那刹那别缘 应言
    亦有如是决定者。答。应言于所依六根亦
    有如是三种决定 处定者。谓眼识.及相
    应法。于眼处定。以依眼故。不依耳等。虽
    亦依意。今据别依显法差别 事定者。就
    处定中复有男.女天.人等眼不同。或异熟.
    长养等眼别。眼识.及相应法。应依此事定。
    不依余事名事定 刹那定者。复就事中
    刹那.刹那定。谓眼识.及相应法应于此刹
    那不于余刹那 问如一刹那眼根。唯与
    一识为依。亦通与多识为依 解云通与
    多识为依。故此论第三解根增上中云。于
    了众色为通因故。识随眼根有明昧故。
    色则不然二相违故。乃至。意根于法亦尔
    又此论第一说。如眼与意专一色时。余色.
    声.香.味.触等谢。缘彼境界五识身等。住未
    来世毕竟不生。由彼不能缘过去境。缘不
    具故得非择灭 以此故知。一刹那眼容
    与多识为依。若言根.境.识三。刹那.刹那
    一具有现前。眼见色时。于此时中应无眼
    识得非择灭。即与前文相违。若说眼根通
    与多识为依。可得此念随其所应。或容
    了此色。或容了彼色。如有一人于此念
    中见房内色。若于此念在于房外即见房
    外色。若言眼根唯发一识。有何道理。此念
    唯应此识现前了于此色。非余识了耶。若
    言此念房内见色即房内根.识现前。房外
    根.识得非择灭。若于此念房外见色即房
    外根.识现前。房内根.识得非择灭。但一眼
    根唯发一识非多识依者。此亦非理。如异
    熟因感得十年命及十年眼。虽无前后次
    第。性相已定。如何此异熟眼。或见此色此
    类眼现前。尔时应见彼色眼得非择灭。或
    见彼色彼类眼根现前。尔时应见此色眼
    得非择减。又若此处十年缘会。即十年见此
    色。设于余处十年缘会。复十年见彼色。若
    尔即有眼长命短过也。以此故知。此一念
    眼容见彼此多色。容发彼此多识 又解
    如一念青色或别生一识。或与二色共生
    一识。乃至二十色共生一识。一念眼根应
    知亦尔。或别发缘一色识。乃至。或能发
    缘二十种色识。此即以根分同于境。如眼
    识.及相应法于所依有三定。耳.鼻.舌.身
    识及相应法。各于自依三定亦尔。意识及相
    应法。于所依意根三定者。处定谓定依意
    处非依眼等。事定谓就处定中复有多种。
    或有漏.无漏意别。或三界.三性.三学等意
    别。如二十心相生中说。此心后能生尔所
    心等。或天.人等意别。应依此意不依余
    意名为事定。刹那定谓复就事定中。若此
    刹那意识.及相应法。定依此根不依余根。
    如意识及相应法。定至生相依现在意根
    名刹那定。若流至现依过去意根。若至过
    去还以过去为依。如是过去展转相望皆
    名刹那定。从生相已去有前后故。可说
    此刹那识定依此意。生相已前未定前后。
    诸心相望所依不定故不说之。若出二无
    心定心.心所。即以过去为依名刹那定。
    应知此中五识.及相应法。于所依.所缘三
    定。皆通三世。若意识.及相应法。于所缘三
    定。及于所依处.事二定。皆通三世。于所
    依刹那定。至生相已去方名刹那定
    然于现在至亲附所依者。别释五识及相应
    法。此中两说。初说以五识.及相应法。以现
    根俱名亲附所依。过.未散住与所依相
    离。后说以过去曾与根俱亦名亲附所依。
    现.未同前。婆沙更有一说云。有说三世皆
    与所依俱。此师约性相属故言俱也。各据
    一义。如是已释至为增上缘故者。释第
    六句。此出体也。若据法体亦摄前三缘。以
    体相杂故。据用各别故。离三缘别说增
    上。此缘体广至增上缘故者。此约体
    释增上名。既一切法至何独体广者。
    问。二缘体同。何独言广。俱有诸法至故
    唯此体广者。答。总相而论二缘体等。别据刹
    那即有少.多。俱有诸法未尝为所缘境然。
    为增上缘故增上广。或所作广至为增
    上缘故者。此约用释增上名。颇有法
    于法全非四缘不者。问。有谓自性至无
    为于无为者。答。无为是常。不从缘生
    如是诸缘至而兴作用者。此下第二明缘作
    用问如是诸缘。于何位果法而兴与果用。
    此与果用。过.现众多故别分别。其取果用。若
    依正理唯在现在。若依婆沙虽亦通过去。
    唯等无间缘无多差别故此不说。颂曰
    至而兴于作用者。上两句明因缘。第三句明
    等无间所缘。第四句结用。正理论意。取果
    名作用。与果名功能。而言作用。于此功能
    上立作用名。论曰至有作用故者。释
    初句。相应.俱有。于果法灭位兴与果用。住.
    异虽亦同时。灭相义当在后。故偏言灭。由
    此二因灭位兴用。令俱生士用果有作用
    故。或令俱生果有作用故。趣所缘境及一
    果等。又正理云。如是二因。虽俱一时取果.
    与果。而今但约与果功能。所言三因至
    作用方兴者。释第二句。果法至生相。三因
    方兴与果用也。若同类.遍行因。兴与等流
    果用。若异熟因。兴与异熟果用。其异熟因。
    果至生相。过去与果。必无果至生相现在
    取果。以此明知。此颂定约与果用说
    已说因缘至方取境故者。释第三句。前二因
    作用。于果灭位。今等无间缘。于果生位兴
    与果用。故言相违。以彼果生时。前心.心所
    与其处故。果谓士用果也。前三因作用。于
    果生位。即今所缘缘。能缘果法灭位兴与果
    用。故言相违。以心.心所要现在时方取境
    故。果谓增上果又空法师说。所缘缘。在未
    来世。望现能缘亦有取.与。若成所缘即能
    取.与。说所取.与同时。此即自问答云问所
    缘。亦许果前.缘后得。所缘。得有未来取.
    与。何故增上缘无。解云所缘缘法。不论自
    已起作用。说于缘用。他来缘已是即缘
    用。所缘。未来得有取.与。增上缘。约于自已
    起作用说缘。是故未来则无取.与 今谓
    不然。夫言取.与据法起用。不起作用
    而言取.与。道理相违。又无文证未来取.与。
    又增上缘宽未来尚无取.与。所缘体狭宁
    得未来取.与。又诸论皆言果法望因若俱。
    若后。而言果前.缘后。岂不相违。故说非理
     唯增上缘至一切无遮者。四缘之中。唯增
    上缘。通生灭位兴与果用。故言于一切位
    皆无障住故。其增上缘。法生灭位皆无障
    住。故彼作用。随无障位一切无遮
    已说诸缘至由几缘生者。此下第三明法从
    缘生。就中。一总明诸法。二随难别解。此即
    总明诸法。结前问起。颂曰至非天次等
    故者。上三句明具缘生。下一句非外道执
     天等。等取我等 次等。等取无义利等
    论曰至余一切法者。释初句。因缘说五
    据总相说。若别分别有不具者。非异熟无
    异熟因。若非染污无遍行因。初生无漏无同
    类因。相应.俱有可言皆有。谓前无间已生
    心.心所法是等无间缘。非无学后心.心所法
    为等无间缘。余二缘可知。总相而言。具四
    缘生。若别分别。亦有不具。故婆沙一百三
    十六意。说心.心所四缘生。此言生者。起未
    已灭总名生故。谓一缘唯于生时作用。一
    缘唯于灭时作用。二缘通于二时作用。故
    合说四 若准此说。据缘作用。果或生时。
    或于灭时非具四缘。合说方具。若依正理
    二十。果法生时。所缘.及相应.俱有。亦有功
    力。故彼论云。岂不一缘.二因作用。非于彼
    法生时即有。如何心等四缘故生。如何因缘
    具五因性。虽法灭位作用方成。而法生时
    非无功力。离此彼法必不生故。以心.心所
    必杖所缘。及托二因方得生故。若法与
    彼法为所缘.或因。无暂时非。本论说故。若
    作俱舍破言。为所缘或为因者。不言法
    生时能起功力。设起功能此中辨用不应
    说故。灭尽无想至非等无间缘者。释第
    二句。如是二定。由心等引生故是心等无
    间果。由碍心等起故非等无间缘。余文可
    知。婆沙意说。二定三缘生。此言生者。起未
    已灭总名生故。谓一缘唯于生时。二缘通
    于二时作用。故合说三 问何故不说无
    想异熟 答如正理二十云。岂不无想亦三
    缘生。是心.心所等无间故。亦应说为心等
    无间。但非心等加行引生。故于此中废而
    不说。或此无想但声所显。非如二定相对
    立。故正理既说无想异熟。同二无心是等
    无间。准知彼体亦有多物。余不相应至
    二缘所生者。释第三句可知。婆沙意说余
    不相应。及一切色二缘生。此言生者起未已
    灭总名生故。谓二缘俱生时.灭时有作用
    故。一切世间至一因所起者。此下释第
    四句。一切世间诸法。从因缘生。如涂灰外
    道。执自在天是作者。等能生诸法。如胜论
    外道。执我是实能为作者。生苦.乐等。如数
    论。胜性三法为体。谓萨?剩?蓐A.答摩。亦
    名自性。为诸法因。非自在等一因所起
    此有何因者。外道问。此诸法生。复有何
    因非许一因生耶。若一切成至一因
    生论者。总答。若一切成立许由余因者。岂
    不便舍一因生论。又诸世间至一因所
    起者。此下别破。一约次第破。二约无用破。
    三约违世破。此下约次第破也。若谓诸法
    从一因生。应当顿起。因无别故。既现次第
    生。明非一因起 立量言。前法生位后法应
    生。以与前法因无别故。犹如前法
    若执自在至此于后时者。外道得难转计。虽
    因自在复由欲故。非皆顿起。是则应
    成至无差别故者。破。若由欲生便非一因。
    违宗之过。或前后差别欲应一时顿生 立
    量云。前法。欲生位后欲应生。以与前欲
    因无别故。犹如前欲。若欲差别至不
    俱起者者。牒外道转计。生人.天等不同名
    差别欲。若言此差别欲。非唯自在为因。更
    待余因。所以不俱起者。则非一切至
    因缘正理者。论主破。若差别欲更待余因生
    者。则非唯用自在为因。违自宗过。或欲所
    待因。亦应更待余因差别方次第生。若展
    转相待。则所待因应无边际。若欲所待因。
    更不待余差别因。此欲所待因。应无次第
    生义一时顿生。若顿生者。则差别欲非次第
    生一时顿生。汝若许诸因展转相待差别而
    生无有边际。信无始故与佛法同。徒执
    自在为诸法因。不越释门因缘正理。彼执
    自在为诸法始。若言自在至无差别故
    者。牒转计破。若言自在欲虽顿生而诸
    世间不俱起者。由随自在希望境时欲即
    所生故今彼受用。理亦不然。彼自在欲。
    前后两位无差别故。应当一时顿生诸法。
    前位之时应亦能生。无差别故。犹如后
    位。后位之时应不能生。无差别故。犹如
    前位 又彼自在至故名鲁达罗者。此即第
    二约无用破。自在生法得何义利。若为发
    喜生诸世间。待余喜生应非自在。于喜既
    非自在。于余法中理亦应然。而非自在
    与生喜。差别因缘不可得故。又生地狱等
    逼害有情发生自喜。何用此为 依彼
    外道所说颂言。我亦信为善说。论主调弄彼
    外道也。外道说此颂意。自在天教化众生
    种种变现。应以?M利等度者。即现此?M利
    等身而度脱之。能为险恶事名?M。割截
    众生名利。能烧众生名能烧。现可畏身
    名可畏。恒以苦具逼害有情名恒逼害。或
    时乐食血肉髓。故名鲁达罗。此云瀑恶。大
    自在天异名。大自在天总有千名。今现行
    世唯有六十。鲁达罗即一名也 又解涂灰
    外道说自在天出过三界有三身。一法身
    遍充法界。二受用身居住色界上自在天宫。
    即佛法中说摩醯首罗天。三目八臂身长万
    六千?缮那。三化身随形六道种种教化。
    说此颂显化身天 由?M利能烧者。有三
    阿素洛将三国土。飞行空中于自在天上
    过。其天不耐以火箭射之。烧三国土一时
    俱尽。火箭?M利能烧三国土也 可畏恒逼
    害者。以龙贯人髑髅系其头顶。又以龙
    缚臂杀象取皮涂血反披 乐食血肉髓
    者。显所食也。今祭祀者还以此祭之故名
    鲁达罗 又若信受至人功等事者。此下第
    三约违世破。若法唯以自在因生。则拨
    世间人功等事 若言自在至应非自在者。
    牒转计破。若言自在待余因缘人功等事
    助发功能方成因者。但是朋敬自在天言
    离余因缘不见自在有别用故。或待因
    缘 应非大自在 若执初起至犹如自在
    者。牒转计破。若言初起不待余因后待
    因者。即初所起应无始成。不待余因故。
    犹如自在。我胜性等至唯一因生者。例破总
    结 奇哉世间至自在等因者。论主伤叹妄

    且止破邪应辨正义者。止破辨正。前言余法
    至互为因缘者。此下第二随难别解。牒前
    问起。颂曰至为大唯一因者。初一句大
    望大。第二句大望所造。第三句所造望所
    造。第四句所造望大。论曰至同类因义
    者。释初句。正理云更互相望有俱有因。性
    类虽别。而同一事更相顺故有同类因
    大于所造能为五因者。释第二句。生等五因
    名因缘。两释如前。或四缘中因缘摄。婆沙
    亦说十因为因缘 准此文非是增上缘。
    古德解。大望所造因.增上者。或言因者是
    俱有因。或说同类因。或说俱有.同类因。并
    不应理。婆沙.及此论皆说生等五因是因
    缘。又发智据四缘作论。故因是因缘。旧人
    不悟生等五因是因缘摄。所以种种异解
    何等为五者。问。谓生依立至住长因
    性者。答。此因缘中生等五因。若六因中但是
    能作因之少分非余五因。大种望所造色
    非同一果故。非性定同故。容别世造故。
    容别成就故。所以非俱有因。非心.心所故
    非相应因。非染污故非遍行因。是无记故
    非异熟因。俱时起故非同类因。设后起者
    非同类故。虽有无记同而种类异故。受等
    与心种类虽别。而同一果故得为因。非例
    大造。于以大望所造无余五因。广如正理
    论释 所造从大种起故。如母生子说为
    生因 所造生已随逐大种转故。如弟子等
    依止师等说为依因 能任持彼所造色
    故。如壁持画说为立因 是所造色不断
    因故说为持因 是所造色增长因故说为
    养因 如是则显大与所造为起因性即
    是生因。变因性即是依因。谓大种转变造色
    亦随转变。持因性即是立因。住因性即是持
    因。能持所造色相续住故。长因性即是养
    因 又正理解五因云。或生因者一切大种
    生所造色。非离诸大种有造色生故。造色
    生已同类相续不断位中。火为依因能令干
    燥不烂坏故。水为立因能为浸润令不散
    故。地为持因能任持彼令不坠故。风为
    养因能引发彼令增长故(解云生因通四大余四因各是一大)
     诸所造色至眼根等果者。释第三句。可
    知。所造于大至大种果故者。释第四
    句。准此颂文十因名因缘。故前问言。云何
    大种所造自.他相望互为因缘。与婆沙同
    据十因作论
    前已总说至今当定说者。此下大文第二
    别明等无间 就中。一明诸心相生。二明
    得心多少 此下明诸心相生。牒前问起
     何心无间有几心生。问能生几心 复
    从几心有何心起。问从几心生。谓且略说
    有十二心者。就答中。一明十二心。二明二
    十心 就十二心中。一列十二心。二正辨
    相生。此下列十二心。总举数答。云何
    十二者。问。颂曰至合成十二者。答。数可

    此十二心至余从五生四者。此下正辨相生。
    举颂略述。初四句欲界四心。次六句色界三
    心。次四句无色界三心。后两句无漏二。将
    明诸心相生略依二十心三门分别。十二
    之与二十开.合为异。体无宽.狭。二十数广
    故就彼明。言三门者一定.散相生心。二防
    定方便心。三命终.受生心 言定.散相生
    心者。就中。有三相生。一善定相生。二散自
    相生。三定.散相生 一善定相生者复有其
    二。一有漏定。二无漏定。言有漏定者。若色
    界有漏加行定心能生四心。谓自界加行定
    心。无色界加行定心。及无漏生学.无学心。复
    从此四心生。若无色界有漏定心能生四
    心。从四心生。如色界有漏加行定心说。言
    无漏定者。若学心能生四心。谓色.无色有
    漏定心。及学.无学心。从三心生除无学
    心。若无学心能生三心。于前四内除学
    心。从四心生并学心 二散自相生者。谓
    约自界散心相生。若欲界八心中。通果心唯
    与定心相生。非与余七心相生。余三无记
    心各能生六心。除通果.及加行。各从七心
    生除通果。若加行善心能生七除通果。从
    四生除四无记。若生得善.二染污心。各能
    生七。复从七生除通果。色.无色界散位相
    生准此应说 三定.散相生者。八心能作
    入有漏定心。谓欲界加行善心.通果心。色
    界加行善.生得善.及有覆心并通果心。无色
    界生得善.及有覆心。所以得知色界生得善
    能入定者。如无色界生得善既能入定。色
    界生得亦能入定 又解色界生得善不能
    入定。无色界生得善无别散加行善可能
    入定。色界更有散加行闻慧能入定故。生
    得善不能入定。若作此解唯七心能作入
    有漏定心。十二心能作出有漏定心。谓欲
    界加行善.生得善.通果心。色界六心。无色界
    三心。除加行加行即定故。所以色定不生
    下染.及余无记者。从无色定尚不生色界
    生得善。非明利故。况复色定能生下界染
    及无记。又所以得知从色界有漏定心生
    自界异熟.威仪心者。如无色界定心能生
    自界异熟心。准知色界定心亦能生异熟.威
    仪心。二心能作入无漏定心。谓欲界加行
    善心。色界加行散善心。三心能作出无漏
    定心。谓欲界加行善.生得善。色界加行散善
    不生无色散善。以于散位无加行善。虽
    有生得劣故不生 二防定方便心者。四
    心能作防定加行心。谓色.无色界二染污
    心。随其所应能生下地善心。即欲界加行
    善.生得善。色界加行善。无色界加行善。应
    知唯防定心。上染心后生下善心。余必不
    生 三命终.受生者。十二心能作命终心。
    谓欲界生得善.不善.有覆.威仪.异熟。色界
    生得善.有覆.威仪.异熟。无色界生得善.有
    覆.无覆心。四心。能作受生心。谓三界四染
    污心。若以命终受生心相生者。此中死有一
    念名命终心。欲界.色界中有初心。及生有初
    心。并无色界生有初心。皆名受生心。以此
    论说中生初念名受生故。受生心不生命
    终。以隔远故。故婆沙一百五十四云。颇有
    处唯二刹那有心。谓结生.及命终时耶。答
    应言无。尊者妙音说。有。谓即无想天。颇有
    处结生心为等无间命终心起耶。答应说
    无。尊者妙音说。有。谓即无想天(已上论文) 前说
    为正 问若以婆沙前说为正。即与正理
    二十一相违。故彼论云。谓或容有生有无
    间死有现前非起本有。必无容有在中有
    地。死有无间生有现前。故中有名不滥余
    有。解云正理所说即妙音义也。无劳会释。
    若依彼说受生心亦容生命终心准释可
    知。前说为正。若命终心能生受生心。三界
    四染污心名受生心。若欲界受生二染污心。
    通从三界十二命终心生。若色界受生染
    心。从十命终心生。于十二中除欲界二染
    心。若无色界受生染心。从九命终心生。于
    十二除欲界二染心.色界一染心。论
    曰至生善染心者。谓欲界善心无间生九。谓
    自界四。色界二心。于入定时生善心。于续
    生位生染心。又正理二十云。生何善心。复
    何地摄。此于初位生加行心。若于后时生
    离欲得。随顺住故无容起彼生得善心。生
    在此间不能令彼起现前故。有说彼心未
    至地摄。有言亦摄在初静虑。有说亦在静虑
    中间。尊者瞿沙作如是说。乃至亦在第二
    静虑。如超定时隔地而起。有作是说非等
    引心无力能牵隔地心起。是故彼说理定不
    然 准正理文。故知。身在下地不能起
    上生得善心。无色界一至谓入观时者。
    欲界善心。唯生无色一染心。不生彼善以
    极远故。无色于欲有四远故。所以。欲界善
    心不能生彼善心。故正理三十六云。所依
    远者谓于等至入.出位中。等无间缘为所依
    体无容有故。行相远者谓无色心毕竟无
    能于欲界法作苦.?等诸行相故。所缘远
    义类此应知。由无色心但能以下第四静
    虑有漏诸法。为苦.?等行相所缘。对治远者
    谓若未离欲贪时。必定无容起无色定。能
    为欲界恶戒等法。厌坏.及断二对治故。非
    不能缘可能厌坏 解云无色望欲无断.
    厌对治。故言对治远。然得有持对治。能
    持彼得令不失故。亦有远分对治。远防
    彼惑令不能起故。亦无舍对治。以不
    能舍欲界法故。若据命终受生心。欲界心
    亦得与无色界心为依。即此复从至
    谓出观时者。释第二句 问身在下界起
    上染心。复起下善心能防上定。未知身在
    下界起上几惑 答如婆沙五十三云。谓
    住欲界不死不生。而色.无色界结现在前。
    而彼通异生.及圣者。若异生。色.无色界六
    十二随眠随一现前。谓爱.见.疑.慢上静虑
    者。若圣者。色.无色界修所断六随眠随一现
    在前。谓爱.慢上静虑者。彼定后烦恼现在前。
    烦恼后定现在前。是谓有结在欲界非堕
    欲界 又言。谓住下二界不生不死。无色
    界结现在前。彼通异生.及圣者。若异生。无
    色界三十一随眠随一现在前。谓爱.见.疑.慢
    上静虑者。若圣者。无色界修所断三随眠随
    一现在前。爱.慢上静虑者。彼定后烦恼现在
    前。烦恼后定现在前。是谓有结非在无色
    界。彼结非不堕无色界 准彼论文。身在
    下界凡.圣皆起上惑。起上惑时皆与定心
    相出.入。若据从惑防定心。随其所应从
    上界惑后入下界善心。色界三十一皆入欲
    界善心。无色界三十一皆容入色界善心。此
    文不言无明者。以必有故不说而成
    染谓不善至余无生理者。释第三句。婆沙云。
    能障圣道.及圣道加行故名有覆。不招异
    熟果故名无记。余谓欲缠至能生彼染
    者。释第四句。色界善心至欲无色染
    者。此明色界三心。无色界善至及欲色
    染者。此明无色三心。学心从四至及无
    学一者。明学.无学与诸心相生。非三界染
    互相违故。非诸无覆无明利故。所以无
    学不生学者。彼非果故
    说十二心至余数如前说者。此下第二明二
    十心相生。此即分十二为二十也。论
    曰至生得别故者。就长行中。一正释颂。二
    明二十心相生。三约异门相生。此下正释。
    即释第二.第三句。欲界无覆至四通果
    心者。释次三句。色无覆心至工巧事故
    者。释第七句。如是十二至故成二十者。
    释初.后句。正理云。无色界无行等事故无
    威仪路。无摄受支三摩地故亦无通果
    威仪路等至十二处境者。别明三无记所缘
    境。异熟生心能缘十二处。此即可知故不
    别显。威仪路.工巧通处.果三无记心。皆以
    色.香.味.触为所缘境 工巧处等。等取通
    果心。此二无记亦缘于声。有语工巧故。工
    巧心缘声。化人发语故通果心缘声。声非
    威仪故威仪心不缘。如是三心唯是意识。
    威仪路.工巧处加行。不但意识。亦通四识.
    五识。夫通果心有二。一五识中通果。即天
    眼.天耳通。二意识通果。即变化心.及发业
    通果心。此中且据第二通果心故言唯是意
    识。若据二通亦在五识 问如何得知
    二通名通果心 答如婆沙九十五云。此中
    五识相应慧有三。一善。二染。三无覆无记。
    善者谓唯生得善。染污者谓唯修所断贪.嗔.
    痴相应。无覆无记者谓异熟生。亦有少分威
    仪路.工巧处.及通果心俱生(已上论文)若威仪路
    心唯意识者。据起威仪心说。若威仪路加
    行不但在意。亦通四识缘四境故。以声
    非威仪故不缘声。故一百二十六云。眼.鼻.
    舌.身四识。是威仪路加行非起威仪路。意识
    是威仪路加行。亦是起威仪路(已上论文) 若工巧
    处心唯意识者。据起工巧处心说。若工巧处
    加行不但在意识。亦通五识缘五境故。故
    婆沙云。眼等五识是工巧处加行非起工巧
    处。意识是工巧处加行。亦起工巧处(已上论文)
    若通果心加行。唯是定心意识不通五识。故
    论不说。有余师说有二无记所引意识。是彼
    威仪.工巧类故。能具足缘十二处境。婆沙亦
    有此说。泛明诸威仪路心略有三种。一起
    威仪路心。唯是意识。二缘威仪路心。通四
    识.及意识。三似威仪路心。即通六识。如泛
    尔缘外色.声等。若言威仪路心唯意识者。
    据起威仪路心说。若威仪加行不但意识
    亦通四识者。据缘威仪路心说。若言威仪
    路心通缘十二处者。据似威仪路心说。泛
    明工巧处略有三种。一起工巧处心。唯意
    识。二缘工巧处心。通五识.及意识。三似工
    巧处心。亦通六识。如泛尔缘外色.声等。若
    言工巧处心唯意识者。据起工巧处心说。
    若言工巧加行不但意识亦通五识者。据
    缘工巧处心说。若言工巧处心通缘十二
    处者。据似工巧处心说 问云何名威仪路
    心 解云行.住.坐.卧名威仪。以长.短等表
    色为性。路以色.香.味.触为体。是威仪所
    依名路。威仪之路。依主释也。威仪路之心
    名威仪路心。依主释也。若作此解眼识是
    威仪路加行缘威仪。缘威仪路少分。鼻.
    舌.身三识是威仪路加行。各缘威仪路少
    分名威仪路心。意识是威仪路加行.及缘
    威仪。缘威仪路能起威仪路。名威仪路心
     又解路即威仪名威仪路。持业释。以色.
    香.味.触为体。故婆沙云。威仪路者。谓色.
    香.味.触四处为体(已上论文) 以四威仪不离四
    境故。以四境为体。心所依托名路。若作
    此解。四识各缘威仪路少分。名威仪路心。
    余如前解。问云何名工巧处心 解云工巧
    处有二。一身工巧处。二语工巧处。身工巧处
    者刻镂等名身工巧。以色业为体。处以色.
    香.味.触为体。语工巧处者歌咏等名语工
    巧。以声为体。处以五境为体。是工巧所依
    托处名工巧处。工巧之处。依主释也。工巧
    处之心名工巧处心。依主释也。若作此解。
    眼识此是身工巧处加行。缘身工巧缘工
    巧处少分名工巧处心。鼻.舌.身.识是身工
    巧处加行。各缘身工巧处少分名工巧处心。
    耳识是语工巧处加行。缘语工巧缘语工巧
    处少分名工巧处心。眼等四识是语工巧处
    加行。各缘语工巧处少分名语工巧处心。
    意识是工巧处加行。能起工巧处缘工巧
    处名工巧处心 又解处即是工巧名工巧
    处。持业释也。若身工巧处以四境为体。以
    身工巧起时不离四境故以四境为体。若
    语工巧以五境为体。以语工巧起时不离
    五境故。以五境为体。是心所缘托名处。
    故婆沙云。工巧处者谓色.声.香.味.触五境
    为体。若作此解四识.五识。各缘工巧处少
    分名工巧处心。余如前释。如是二十
    至自色二心者。此下第二明相生。此即欲界
    八心相生。次说色界至自界二心者。此
    明色界六心相生。次说无色至谓自界
    四者。此明无色界四心相生 问身在下
    地能起上界生得善心不 解云准前所引
    正理论文。定不能起。自古诸德皆云能起。
    如无学人。身在欲界退起无色界惑。从何
    心起。既无烦恼非染心生。彼无威仪.工
    巧.通果三无记心。异熟生心无起异地。以
    此故知非无记心生。亦不可说善心能生。
    唯退分定能生烦恼。得无学时不成就故。
    余住等三不能生惑。不起上界生得善退
    更起何心。以此故知。身在下地能起上地
    生得善心。退起烦恼 又云。身在欲界起
    天眼通。从天眼通却入定时。若无生得善
    心。便不能生加行善心。以诸论说除变化
    心。不许余无覆无记心生加行善心。若不
    许起上地生得善者。天眼体是无覆无记。
    云何能生加行善心。以此准知。身在下界
    起上界生得善心 今解不然。身在下地
    不能起上生得善心。如无学退。虽无退分
    定。婆沙.正理两论意说。许住分定亦能生
    烦恼。古德不悟住分能生。所以种种穿凿。
    又从天眼通后亦能生加行善心。以天眼
    通即是通果心故。若言变化心狭。若言通
    果心即宽。唯翻作变化心不言通果者。译
    家谬耳。古德不悟二通是通果心摄。所以
    致斯谬解。次说无漏至及学无学者。此
    明二无漏心相生。必从学心生无学心故。
    学心生无学心。必无从无学心退起学心。
    故无无学心生学心。复有何缘至生加
    行善者。此下释妨问何故加行生三无记
    非彼生加行。势力劣故至可能生彼
    者。答。异熟生心势力劣故。非作功用所引
    发故。乐作功用引发工巧威仪转故。所以
    此三不能顺起加行善心。出心不由功用
    转故。所以从加行无间能生彼三。若
    尔染污至不相顺故者。难。若尔染污无间不
    应生加行善。染着境界不相顺故。虽
    尔厌倦至容起加行者。答。虽不相顺。厌倦
    烦恼数现行。为欲了知起过失境。烦恼无
    间容起加行。欲界生得至引生彼心者。
    欲界散地散生得强以明利故。从二无漏
    色界加行无间而起。非胜功用所引发故。
    不能从此生彼三心。影知色.无色界是定
    地故。散生得劣。此以昧劣故非学无学.他
    界加行。无间而起。非作功用所引发故。不
    能从此引生彼心。又欲生得至无间
    而起者。还显欲界生得明利。可从色染无
    间而生能防上定。色界生得不明利故而
    无此能。作意有三至相应作意者。此下
    第三约异门相生 就中。一明三作意入
    出圣道。二明无学九地出心。三明四慧入
    出圣道 此下明三作意。就中。一明三作
    意。二叙异说 此即明三作意。作意用强偏
    标作意。非无受等。假相观中。胜解亦强故
    标胜解。共相作意理实亦通有漏.无漏。此
    中既明圣道出入。明三作意皆是有漏。不净.
    无量.胜处.遍处唯是假想。解脱之中通其
    假.实。言有色解脱。标前三解脱。唯假想故。
    无色解脱通于假.实故言有色 问如婆
    沙十一明胜解作意中。但言解脱。何故不
    言有色 解云婆沙云解脱者。是解脱中
    假想解脱。不言解脱皆是假想 或可。婆
    沙所云解脱。即是此论有色解脱 问婆
    沙胜解作意中。亦说持息念。此论何故不
    说。又此论下文说持息念是真实作意。故下
    论言。色余师说。息出极远。乃至风轮。或吠
    岚婆。此不应理。此念真实作意俱故。论既
    不同。如何会释 解云持息念有二。一假相
    谓加行。二真实谓根本。此论据根本。婆沙
    据加行。各据一义。并不相违 又解论意
    各别。此论加行根本皆是真实。婆沙及此论
    余师。加行通假。根本是实。如是三种至
    修念等觉分者。此下第二叙异说。总有三
    师。此即初说。三入.三出。若说三入。便顺经
    言不净观俱行。修念等无漏觉分。此中俱声
    显无间义。前后俱也。此文且证胜解作意能
    入圣道。若于见道唯共相入。通三种出。若
    于修道.无学道中通三入.三出。有余
    师说至修念等觉分者。此即第二异说。一入
    三出。通前引经。言俱行者。展转远俱非无
    间俱也。有余复言至共相作意者。此下
    第三异说共入.共出。若尔有依至加行
    道故者。论主破第三师唯共相出。未至等三
    近故容起欲界共相 问婆沙十一还难此
    师。何故但言未至一地不言三耶 解云
    俱舍师应言唯依未至。而言三地者且纵
    许三。此即以三同一。若作此解非但顺
    婆沙。亦顺罗汉出心唯依未至起欲界心
     问如婆沙七十二。第一说。欲界与未至
    定无间相生。第二说。欲界与未至.初定无
    间相生。第三说。欲界与未至.初定.中间定
    无间相生。第四说。欲界与未至.初定.中间
    定.及二定无间相生。虽有四说。婆沙评家
    取第二师。若言但依未至定出见道。及依
    未至出无学心无间能生欲界心者。即与
    婆沙评家相违 解云见道.无学道初出异
    地心难故。所以但依未至能起欲心。邻次
    起故。若依余位。依初静虑亦能无间起欲
    界心。故与评家亦不相违 又解以三同
    一如前解。然是婆沙四说之中第一师义。
    非是评家 问婆沙评家。以二地心入欲
    界心者为正。何故出见道心中。即以未至
    一地为难 解云婆沙正义实。二地为正。
    言未至者。且以余师为难。俱舍非以婆
    沙评家为量。不须会释 又解婆沙应言
    依未至等三地。但言未至举初显后。此即
    以一同三。是婆沙四说之中第三师义 问
    何故俱舍。出见道心。即言未至等三地能
    生欲心。出无学心。但言未至能生欲心
     解云见道出心猛利故。三地心能入欲界。无
    学出心以止息故。故唯未至能入欲心
    问若婆沙评家。以二地心生欲心者为正。
    何故出见道心中。即以三地不生义为难
     解云婆沙正义实二地为正。言三地者且
    以余师为难 又解一地.三地论意各别。
    一地当婆沙第一师。三地当婆沙第三师。问
    答释妨。如前可知。若依第二.第三.第四。
    远故非能起欲共相。如是共相作意。若是
    定地即是决择分收。得圣果已无容起彼
    决择分善。若非定地欲界所收。依二定等
    既不能起欲界共相。理即起余二种作意。
    虽于彼地过去曾修共相作意殊胜善根。
    经生舍故今生起者决择分收 问于彼地
    中何不能成??前诸位共相作意 解云
    今生入圣。此身唯起??等入圣。不起前位
    共相作意。设有起者加行摄故亦不能起
    若谓有别至引彼现前者。牒救。汝若言
    决择位中间。得修同类三种共相观。系属
    彼非别缘谛。不名决择分。彼位修故是
    曾得收。是共相观引起现前。?称派?br> 师至违正理故者。破救。意言。以决择分作
    十六行部分观。唯修同类十六行相。彼三虽
    是共相。太总不修故言违理 又解是彼类
    故系属彼故理亦不应起故。言违正理。故
    正理二十云。此救非理。系属加行所修作
    意非得果后所引现前。是彼类故。此论三说
    初师为正。当婆沙十一评家义故。第二师义
    据见道共入三出。亦可为正。然于修道.无
    学道中。唯言共入三出。故亦非善。然此论
    文。但破第三师唯共相出。若依未至至
    唯自非余地者。此明无学九地出心。若身在
    欲界依未至定。得阿罗汉果后出观心。若
    于彼定得自在者。或即彼地。若于彼定不
    得自在或起欲界。若身生初地得阿罗
    汉果 后出观心唯起自地。若身生有顶
    依无所有处。得阿罗汉果 后出观心定
    是有顶。必不能起下有漏心。所以者何。异
    熟生心无异地起。下地烦恼已断不行。又不
    起下善有漏心故。定起彼有顶地善心。若
    身生下地。依无所有处。得阿罗汉果。或即
    彼地出非余地。以于彼地得自在故。若
    依中间余地得罗汉果。后出观心。唯起自
    地非余地心。皆于彼地得自在故。所以即
    彼地心出。无异地心出 间若依第二定等
    得阿罗汉果。后出观心。何故不或即彼地.
    或起下地 解云若欲界散心是强。众生无
    始多生其中数数串习。起时即易。有依未
    至定不得自在者容起欲界散心。上二界
    定.及与散心。有情无始不多生彼。初无学
    后异地相生起时即难。当地即易。故依二定
    等得无学果。后出观心。唯依自地不依下
    地定.及散心 于欲界中至以明利故者。此
    即第三明四慧入出圣道欲界散地故无修
    慧。色界无思如文可解。无色无思。如色界
    释。彼无耳闻故无闻慧。总而言之。于此八
    中五入.六出 问如婆沙十一云。欲界有三
    作意。谓闻.思.生得。色界有三谓闻.修.生得。
    无色界有二谓修.生得。欲界思入三出。色界
    修入二出。无色界修入修出。彼论何故不说
    欲.色界闻慧能入圣道 解云婆沙据钝根
    者说。此论等通约利根者说 又解婆沙
    约初修次第起者说。此论等通约纯熟位
    说故不相违
    于前所说至几心可得者。此下大文第二明
    得心多少。牒前问起。颂曰至余皆自
    可得者。就答中。一正明得心。二叙说斥
    非。三总显颂上义。此下正明得心。上三句
    明兼成就。下一句明自成就。论曰至
    故名得六者。此中意说。于十二心中。先不
    成就今得成就说名为得。后虽新得自种
    类心不名为得。先已得故。此中据总相说。
    显非总成故言容得。欲染得六总由三位。
    一疑续善。二界退还。三起惑退。欲界善心由
    二缘得。一由疑续善。二上界退还。欲二染心
    由二缘得。一由起惑退。二由上界退还。色
    有覆心亦二缘得。一由起欲惑退。二由无
    色退还。无色有覆.及与学心。唯由起惑退
    故名得六 问界退还时得欲善心。唯得
    生得。亦得加行 解云唯得生得善 又
    解加行串习者亦得。婆沙有此两说。然无评
    文 色界染心至故名得六者。明色界染心
    得六。由二位得。一界退还。二起惑退。欲无
    覆通果心.及色界善无覆心。由无色界退
    还得。色染二缘得。一由界退得。二由起惑
    退得。无色有覆.及学心。但由惑退得。故名
    得六。无色染心至故名得二者。明无色
    染心得二心。谓无色染心.及与学心。但由
    一位谓起惑退得 问退起三界惑。何心无
    间起彼惑耶 解云如婆沙六十一云。何等
    心无间起烦恼现在前者。若毕竟离非想非
    非想处染。起彼地缠现在前故退者。即彼地
    善心无间起烦恼现在前。若未毕竟离悲
    想非非相处染。起彼地缠现在前故退者。
    即彼地或善心.或染污心无间起烦恼现在
    前。乃至初静虑应知亦尔。若毕竟离欲界
    染起欲界缠故退者。即欲界或善心.或无
    覆无记心无间。起烦恼现在前。若未毕竟
    离欲界染起欲界缠故退者。即欲界或善
    心.或染污心.或无覆无记心无间。起烦恼
    现在前。此中若未得根本善静虑无色定现
    在前者。彼不能起色.无色界缠现在前故
    退。但能起欲界缠现在前故退。若得根本
    善静虑现在前。非无色定者。彼不能起无
    色界缠现在前故退。但能起欲.色界缠现
    在前故退。若得根本善静虑。无色定现在前
    者。彼能起三界缠现在前故退。婆沙说欲
    界退时。无记心无间能生染心者。一说三无
    记心。一说二无记心。除异熟。然无评家
    色界善心至由升进故者。此明色善容
    得三心。由二位得。一由入定。二由离染。
    谓诸异生初伏欲界入未至定得色善心。
    复由离欲染故第九解脱道得根本定。得
    欲.色二通果心。如是二位从欲入色。从加
    行入根本皆名升进。所以不名得学心
    者。如世第一法在现在时未成学心。若
    苦法忍至现在时复非是色界善心现在前。
    故色善心非得学心。以此故知。此中得言
    显成就也 若有学心至离欲色染者。此明
    学心得四。由二位得。一由入定得。二由
    离染。由初证入正性离生苦忍现前得有
    学心。此由入定。及由圣道离欲界染第九
    解脱道得根本定。得欲.色界二通果心。若
    以圣道离色界染得无色界善心 问何
    时得彼无色善心 解云若以圣道离第四
    定染第九解脱道时。得无色界善心。空处近
    分虽有同治有漏之法。系地坚牢未离下
    染。不能修上。若作此解全离色染名离
    色染 又解若以圣道离第四定染初无
    间道时。即得无色空处近分善心。近分善心
    必同治修故。若作此解分离色染名离色
    染。显宗亦有两解。至下明修中当具引释。
    所以不得色界善心者。将得学心必先成
    故。亦不得无学。学现前时必不成无学故
    余谓前说至唯自可得者。余谓前说染
    等心余。谓三界三无覆无记。欲.无色善.及无
    学心。不说彼六心正现前位得心差别。彼唯
    自得。非兼得他 问若说欲界染心。但言
    得六非得自界无覆心者。即与识身论等
    相违。如识身十三云。若成就不善心亦成
    就欲界系无覆无记心耶。若成就不善心定
    成就欲界系无覆无记心。或成就欲界系无
    覆无记心。非不善心。谓欲界生长已离欲界
    贪。或色界生长补特伽罗 准彼论文界退
    还位。起欲染时即定成就不善心。既成不
    善。即定成就欲无覆无记。然于欲界四无记
    中。但是威仪.工巧二种。以势力强有三世
    得。故成不善亦定成彼。所以不成余二无
    记者。既成不善理无通果。异熟生心无前.
    后得亦非定成。准识身文。欲界威仪.工巧
    心定有三世得。是即界退还位欲染心中定
    成欲界无覆无记。于欲染心应言得七。何
    故言六。又色善心应言得二。学心应言得
    三。各除欲界无覆无记。初得彼二心身定
    在欲界。欲界无覆无记先定成故。彼二心中
    不应言得。显宗第十一亦同识身。故显宗
    改颂云。三界染如次。得七.六.二种。色善二
    学三。二无余自得。言二无者。显宗云。二谓
    欲.色无覆无记。此二心中都无所得。此亦大
    意同俱舍。然别?慷?藜俏?臁U?矶??br> 虽不改颂。长行意同识身。此论既违识身
    等文。如何会释 解云欲界威仪.工巧二无
    记心以实多分无三世得。但生欲界起自
    在者说名成就。起不得者名不成就。非要
    有得方说成就 难云若尔无色异熟无记
    心不现在前。应名成就。起自在故 又难
    此既自在说名成就。余复何因知有别物。
    故说有过 又解云二无记心有三世得。然
    从上界退还下时。必要现行方始起得。中
    有初起既是染心。尔时未名得于无记。后
    因现起。三世得生已后相续。常名成就。初
    心未得。不违此论。后复定成初小不说。
    约此义边亦不违彼识身论文 难云若
    尔色善及有学心。不应言得欲界无覆。先
    定成故故亦有过。今略作三解通释彼文
     第一解云论意各别无劳会释。岂以本
    文破我俱舍。论主非以本论为量。若识身
    论意。以威仪.工巧虽是无记势力强故定
    成三世。若此论等意。威仪如佛.马胜?刍.
    及余善习者。工巧如?呈?眶赡ヌ欤?坝?br> 善习者。即定成就。若非串习殊胜者即不
    成就 第二解云彼.此二论亦不相违。多有
    情中威仪.工巧有串习者。有不串习者。识身
    等论据串习胜者说故。言定成欲界无覆。
    此论据不串习者说。或从多分说故言不
    成就欲界无覆。各据一边并无违害。若具
    说者或成.不成。若串习者即成。不串习者不
    成。若作斯解。以识身文会同俱舍 第三
    解云二论亦不相违。一一有情各有众多威
    仪.工巧。于众多中若串习者即成就。不串
    习者不成就。识身足文。据串习者故言定
    成欲界无覆。此论据不串习者故言不成
    欲界无覆。尽理而言。若据串习此论亦有
    定成。若据不串习者。识身足文亦有不成。
    若作此解以此俱舍会同识身。若作此解
    显宗无劳改颂。虽作此解恐圣意难知。
    仍冀高明详兹拙见。必有异释幸愿申焉
    有余于此至无记唯无记者。此下第二叙
    说斥非。此即论主。叙杂心师说染心得
    九。与此论文亦不相违。此论据三界染心
    兼据重说。谓欲界染心得六。色界染心得
    六。无色界染心得二。名如前说合得十四。
    杂心除重据单但言得九。言九心者。谓欲
    界四心。色界三心。无色染心。及学心。是名为
    九。于此论十四中除五心重。言五心重
    者。谓色界染心两度得。欲界染心时得。色界
    染心时得。除一种心。无色染心.及与学心各
    三度得。谓各三界染心时得。各除二心。足
    前为五。是故此论说十四。杂心说九。各据
    一义亦无有妨 善心得六者。此论前文兼
    据重说。总言有七。谓色善三。学四。名如前
    说。杂心除重据单说有六种。言六种者。
    谓欲界无覆。色界善无覆无记。无色界善。
    及学无学。故名得六。于此论七中除二心
    重。言二心重者。谓欲.色界无覆心各两度
    得。谓色善。学心离欲染时。各得欲.色二无覆
    心。各除一无覆心取余五心。及取无学心。
    故名六种 无记唯无记者。三界三种无覆
    无记现在前时。但成自体不能兼他。势力
    劣故。故言无记唯无记 问何故无记不别
    举数 解云无记之中亦应言得三。谓三界
    无覆。应知无记名中已显 又解善.染之中
    有兼得他。故别举数。无记之内唯自非他。
    不别标数。论主叙讫。于善心中至应知
    其相者。此即论主斥非。染心据单但言九
    种。无记唯自并无有妨。善心据单得六太
    少。于善心中应言得七。谓由正见续善
    根时。欲界善心起位名得。此即为一。离欲
    界染第九解脱道究竟位中。顿得欲.色二无
    覆心。足前为三。得二界定彼二善心说名
    为得。足前为五。初入离生位时得学心。
    得阿罗汉时得无学心。足前为七。杂心论
    师不说前一正见续善。但言得六。太少过
    也。余染.无记准前通释。应知其相义亦无
    违。正理救云。理亦应得欲界善心。谓以正
    见续诸善本。虽加欲善除无覆心。经主不
    应难令得七 解云彼论同识身。离欲染
    不得欲界无覆。俱舍破云。如前广释。假令
    不得欲无覆心。杂心论主不说欲善终成
    过失。汝若能救。何不救彼不说善心
    为摄前义至非先所成故者。此即第三重颂
    前义。为摄前义得心差别。复说颂言。一由
    托生时。谓界退还。二由入定时。谓色善学
    心。三由离染时。谓离欲.色界染。四由退时。
    谓起惑退时。五由续善位。谓疑续善根。于
    此五中前一后二唯是染心。中间二种入定.
    离染唯是善心。由此五位得心差别如前
    具说。此中言得非先所成。今得成故

    俱舍论记卷第七

    于大道寺与三弟共读了
    长承四年二月二十二日申时读了
    一遍校勘了 本与新互有得失重可正之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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