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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十唯识论述记第二

    论。复云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说有色等处
    述曰。第一段中。自下第四。返破他宗外境
    非实有。证知唯有识。于中有三。初小乘等。因
    前起问。次举颂下。论主正破。后已辨极微非
    一实下。结归唯识。此即初也。先牒大乘前所
    说意。后方申难。论主前说。依生无我者。佛说
    色等十。今牒之。云何知如是密说有色等处
    论。非别实有色等外法为色等识各别境耶
    述曰。自下外人正为征问。非离于识。别有实
    体。色等外法。为色等识。各别境耶。其眼等
    识。缘色等故。变似色等。名色等识。非说色
    等。名色等识
    论。颂曰。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极微又非和合
    等极微不成故。述曰。自下第二。论主正破。
    合有五颂。于中有三。初之一颂。合破小乘外
    道二种。次有三颂。正破小乘。后有一颂。正破
    外道。设破小乘。此即初也。就初颂中。第一句
    破外道。下三句破小乘。破小乘中。第一句。破
    古萨婆多?称派呈ΑO露?洹F凭?俊<靶氯?br> 婆多顺正理师 又非和合等。立宗 极微
    不成故。立因。验此兼破极微和集。此唯识论。
    世亲年迈。正理论后方始作也。至下当知
    论曰。此何所说。述曰。自下破执。于中有三。
    初假问起。次叙外执。后正破之。此假问也。体
    例如前
    论。谓若实有外色等处与色等识各别为境
    述曰。此下叙执。外道小乘。若执实有离识
    之外。有色等处。与缘色等能缘之识。各别为

    此即总叙小乘外道遍计之义。自下别叙
    论。如是外境或应是一。述曰。此外道计。执
    色等法体唯是一
    论。如胜论者执有分色。述曰。此显执师。是
    吠世师迦。此云胜论。造此论师名胜论者。释
    此立名。说斯缘起。如余处辨。此师本计。有六
    句义。后有末执。立十句义。如成唯识。然六句
    者。一实。二德。三业。四有。五同异。六和合。实
    中有九。谓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其地水火
    风。是极微性。若劫坏时。此等不灭。散在处
    处。体无生灭。说为常住。有众多法。体非是
    一。后成劫时。两两极微。合生一子微。子微之
    量。等于父母。体唯是一。从他生故。性是无
    常。如是散极微。皆两两合生一子微。子微并
    本。合有三微。如是复与余三微。合生一子微。
    第七其子。等于六本微量。如是七微。复与余
    合。生一子微。第十五子。其量等于本生父母
    十四微量。如是展转成三千界。其三千界。既
    从父母二法所生。其量合等于父母量。故三
    千界为识等境。体唯是一。然色是火德。乃至
    触是风德。眼见色时。不得风大。得地水火。以
    于色中无风相故。耳鼻舌三。得声香味时。得
    三亦尔。唯身得触时得四大。以于触中有风
    大故。意缘一切。故有分色为眼识等境。体唯
    一物。其子?微名为有分。有细分故。其本细
    微。但名为分。不有他故。广叙此执。如成唯

    论。或应是多如执实有众多极微各别为境
    述曰。下破小乘。今此先叙古萨婆多?称?br> 沙义。此师意说。如色处等。体是多法。为眼识
    境。所以者何。其一一极微。体是实有。合成
    阿耨。阿耨是假。故此以上皆非实有。五识既
    缘实法为境故。不缘于阿耨以上和合假色。
    故色处等。为眼识等境时。其实极微。一一各
    别。为眼识等境。不缘假故。以有实体能生识

    论。或应多极微和合或和集。述曰。此叙经
    部。新萨婆多正理师义。经部师说。多极微和
    合。正理师说。多极微和集
    论。如执实有众多极微皆共和合和集为境
    述曰。此即广叙。谓经部师。实有极微。非五
    识境。五识上无极微相故。此七和合。成阿耨
    色。以上?显。体虽是假。五识之上有此相故。
    为五识境。一一实微。既不缘着。故须和合成
    一?假。五识方缘。故论说言实有众微皆共
    和合。其正理师。恐违自宗。眼等五识。不缘假
    法。异于经部。若顺于古。即有陈那。五识之
    上。无微相故。非所缘失。遂复说言。色等诸
    法。各有多相。于中一分是现量境。故诸极微
    相资各有一和集相。此相实有。各能发生似
    己相识。故与五识作所缘缘。如多极微集成
    山等。相资各有山等量相。眼等五识。缘山等
    时。实有多极微相资山相。五识并得。故成所
    缘。不尔即有非所缘失。许有实体。但为缘故。
    故论说言实有众多极微。皆共和集。广如陈
    那观所缘论。及成唯识第一卷说。然旧唯识。
    但有?世师。及古萨婆多义。其和合和集文
    但说一。谓邻虚集色。仍意难知。文亦难晓。于
    下破中。言非邻虚聚集成尘。披者自知。岂如
    今论
    论。且彼外境理应非一。述曰。自下第三。一
    一破执。先破外道。未破小乘。故言且彼所执
    外境。理应非一。释颂初句
    此即总非。次显非理
    论。有分色体异诸分色不可取故。述曰。所
    执是一?有分色。异本极微实有体者。诸有
    分色体。不可取故。如山地等。一一段别。即是
    分色。岂离于此。别有一实?有分色。应立量
    言。汝有分色非异分色。异诸分色不可取故。
    犹如分色。汝若又言谁谓有分。异于分色。是
    不可取。因随一者。应更破云。汝有分色定
    非异于诸细分色。汝宗自许实句色故。如细
    分色。或于前因。应置许字。我意自许异于分
    色。不可取故。无随一失。此论言略。遂无许
    字。或应此论。但述其宗。略无因喻。谓立宗
    言。汝有分色体异汝诸分色定不可取。许实
    句色故。如细分色。论故字者。乘文便说。由此
    比量亦无过失
    论。理亦非多。述曰。下破小乘。释颂第二句。此
    即总非古萨婆多
    自下别破
    论。极微各别不可取故。述曰。此下别破。汝
    言极微一一各别。为五识境。此定不然。极微
    各别。眼等五识。不可取故。然汝自宗。异生等
    眼。不见极微。五识之上。不现其相。如何说
    极微各别为境。应立量言。各别极微非五识
    所缘。眼等五识不可取故。如眼根等。故此论
    中。极微各别。但是有法不可取故。但是其因。
    略无同喻及所立宗。或应量云。聚色多极微
    非五识所缘。极微各别五识不取故。如眼根
    等。论有宗言及因。观所缘论。约所缘缘。以
    立量破。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
    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具二支义。色等极
    微。我非许有。设有实体。能生五识。容有缘
    义。然非所缘。如眼根等。于眼等识无彼相
    故。遂立量云。极微于五识设缘非所缘。彼相
    识无故。犹如眼根等。彼言虽别。意与此同。成
    唯识论第一卷说。小与此同。彼论说言。非诸
    极微。共和集位。可与五识各作所缘。此识上
    无极微相故。设彼救言极微各别有和合相。
    为五识境。和合相者。即似一相。此相是用。大
    于本极微。用不离体。体既实有。成所缘缘。彼
    论破言。非和合位。与不合时。此诸极微体相。
    有异故。和合位。如不合时色等极微。非五识
    境。然更有救。复有别征。如成唯识第一疏说
    论。又理非和合或和集为境。述曰。下破经
    部正理论师。此即总非。下自别破
    论。一实极微理不成故。述曰。经部等极微
    有一实体唯意识境。萨婆多师等亦有一实体
    十处所摄。六识之境。然汝所执。一实极微。
    我不许有。理既不成。故说极微和合和集。义
    皆乖返。然观所缘论。破经部师言。色等和合。
    于眼识等上。有彼相故。设作所缘。以?显故。
    识现相故。然无缘义。无实体故。如眼错乱。见
    第二月。彼无实体。不能生故。遂立量云。和合
    于五识设所缘非缘。彼体实无故。犹如第二
    月。成唯识论。复破彼言。非和合相。异诸极
    微。有实自体。分折彼时。似彼相识。定不生
    故。彼和合相。既非实有。故不可说是五识
    缘。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识故。此中难意。若
    有实极微。容有和合假。能合实非有。所合假
    成无。观所缘缘论。破正理师言。如坚等相。虽
    是实有。于眼等识。容有缘义。而非所缘。眼等
    识上。无彼相故。色等极微。诸和集相。理亦应
    尔。彼俱执为极微相故。遂立量云。极微和集
    相设于眼等识是缘非所缘。许极微相故。犹
    如坚湿等。执眼等识。能缘极微诸和集相。复
    有别生。瓶瓯等觉相。彼执应无别。非形别故
    别。形别非实故。又不应执极微。亦有差别形
    相。所以者何。极微量等故。形别唯在假。拆
    彼至极微。彼觉定舍故。成唯识论。复作是说。
    彼执不然。共和集位。与未集时。体相一故。瓶
    瓯等物极微等者。缘彼相识。应无别故。共和
    集位。一一极微。各各应舍微圆相故。非?
    相识。缘细相境。勿余境识。缘余境故。一识
    应缘一切境故。此论但有破本极微。既非实
    有。所成和集理实不成。种种推征。如余论
    说。论。云何不成。述曰。自下广释极微不
    成。于中有三。初问不成。次答不成。后申正
    义。总结不成。此即初问。外人既见非其极
    微一实不成。有随一过。遂问论主。云何
    不成
    论。颂曰。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若与六同
    处聚应如极微。述曰。次答不成。总有二颂。
    别破小乘。于中有二。初之二颂。破极微有合
    无合不成。后之一颂。破极微有分无分不成。
    就初段中。复分为二。初答合等不成。后结不
    成。答合等不成中。既有二颂。复分为二。初
    设答不成。后破救不成。初中二难。上之二句。
    难极微合应成六分。下之二句难极微合应
    成六分极微同处聚。应如极微。如阿??色。合
    七极微成。中有一极微。外边有六。中极微若
    与外六极微合。所合既六。能合极微。应成六
    分。若以极微。更无分故。不相合者。六对之
    时。便相糅住。同一处所。既同一处。阿耨色
    等。各各应如一极微量
    论曰。若一极微六方各与一极微合应成六
    分。述曰。释上二句颂。此设破他。非本宗义。
    中间极微。四方上下。有六极微。合中间极微。
    应成六分
    所以者何
    论。一处无容有余处故。述曰。显成六因。谓
    中间极微。东极微处。无理容有余五方处五
    极微故。如是乃至。中间极微。下方极微处。非
    余五处。中间极微。所合六异故。中间极微。应
    成六分。应立量云。中间极微应成多分。一处
    无容有余处故。如?聚色。或于颂中。亦成比
    量。中一极微应成六分。与六合故。如?聚色
    与六色合。然颂唯宗因。略无同喻
    论。一极微处若有六微应诸聚色如极微量
    述曰。此释下二句颂。若言极微。无方分故。
    不相合者。中间极微既与六合时。既应互相
    糅同一处所。中一微处。既与六微。同处而
    住。应阿耨等诸?聚色。如极微量更不增长。
    即微处故
    所以者何
    论展转相望不过量故。述曰。显诸聚色。如
    微量因。以一与六。展转相望。量不相过。故
    诸聚色。如极微量。应立量言。汝诸聚色应如
    微量。量不过微故。如一极微。或于颂中。亦成
    比量。汝聚色量应如极微。即微处故。犹如极
    微。即同无异。然颂下说如极微言。通宗中法。
    及同法喻。义不违故。或唯是法。而非同喻。文
    势异故。其宗因等。义准应配
    论。则应聚色亦不可见。述曰。若许聚色量
    同极微。其诸聚色。应不可见。量如微故。又立
    量言。汝?聚色应不可见。量如微故。或即微
    处故。犹如极微。此中说宗。因如前说。然合与
    同处。此之二难。皆是设遮。非为本计
    论。迦湿弥罗国?称派呈ρ苑侵罴?⒂邢?br> 合义。述曰。萨婆多师。既见前破设遮彼义。
    遂作是言。非诸极微。有相合义。此立宗也。然
    此本师。亦不相糅。同一处所。定无是事。今于
    此中。且但遮合。世友说。极微相触。即应住至
    后念。大德说。极微实不相触。但由无间。假立
    触名。若异此者。微有间隙。中间既空。谁障其
    行。许为有对。合之与触。名异义同。迦湿弥罗
    北印度境?称派陈邸T诖斯?臁R蛞晕??O?br> 此论因。如余处说。?称派痴摺F派乘狄病?秤?br> 三义。一胜义。此论决定胜余论故。二异义。于
    一部中诸师异说故。三广义。于一一义中。诸
    师广说故
    论。无方分故离如前失。述曰。显不合因。若
    有方分。可说有合得成六分。既无方分。不得
    相合。故离前来遮破我失
    论。但诸聚色有相合理有方分故。述曰。阿
    耨色以上诸大聚色。可有相合。有方分故。可
    成六分。聚色亦成。即显聚合许有方分。极
    微无合无分义成。俱舍论云。又和合色。许有
    分故。相触无失。触之与合。义一名异。此名为
    聚色。彼名和合色
    论。此亦不然。述曰。此总非
    下理显
    论。颂曰极微既无合聚有合者谁或相合不
    成不由无方分。述曰。自下正破极微不成。
    于中有二。上二句但。正征诘。下二句。设破转
    救。汝说极微既无合义。极微即聚。聚有合者。
    非微是谁。或若聚色。亦无相合。故知不由无
    方分故。极微不合。聚有方分。亦不合故
    论。今应诘彼所说理趣。述曰。将释上二句
    颂。先发端标起。此中无难。但有征诘外人所
    说无合理趣。理谓义理。趣谓意趣。双征义
    意。故诘理趣。或趣即理。理是能缘。意所趣

    论。既异极微。无别聚色极微无合聚合者谁
    述曰。初二句牒。下二句诘。若异极微。有诸
    聚色。可言聚合极微合无。既异极微。诸聚非
    有。言聚有合。其合者谁。谁者问也。问聚合者
    体是谁也。助立量云。聚应无合。即极微故。犹
    如极微 极微应合。即诸聚故。犹如聚色
    论。若转救言聚色展转亦无合义。述曰。此
    非正救。以彼师宗。许聚合故。言聚无合。是设
    为救。若诸聚色展转。但有无间生至。假名为
    合。不相逼近。名无合者。彼师亦说
    论。则不应言极微无合无方分故。述曰。此
    中总破正设二救汝之聚色。既不相合。则不
    应说以诸极微无方分故。极微无合
    所以者何
    论。聚有方分亦不许合故极微无合不由无
    方分。述曰。此重显成。破聚无合。汝之聚色。
    许有方分。亦不许相合。返显成立极微无合。
    不由无方分。若由无方分。执极微无合。聚既
    有方分。聚色应有合。此中乃有法之差别。及
    有法差别随一不成。非遍是宗法。同喻能立
    不成。异喻所立不遣。合有六过。所以者何。彼
    立量云。如我所说极微无合。无方分故。如心
    心所。实微无合。非实微无合。是法差别。作实
    微缘性不作实微缘性。有碍无碍。名有法差
    别。此因非但能成无合。如是亦能。成无合宗
    法非实微无合。及成有法作非实微缘性。及
    无质碍。若说汝实微无方分故。他随一不成。
    若说我假微无合。无方分故。因不遍宗法。我
    说假微有方分故。若以聚色亦无合故。为微
    同品。能立不成。说诸聚色。有方分故。若以聚
    色。有方分故。为因异品。所立不遣。以诸聚
    色。虽有方分。亦无合故。此中亦有如电日等
    无常同品。勤勇之因。于此无故。同喻之中。能
    立不成。以电日等。为因异法。有无常故。所立
    不遣。为例难者。此亦不然。今他但以聚。为极
    微异法之喻。无合故。便有所立不遣之失。非
    声无常宗。电等为异法。故无所立不遣之过。
    故今此论。但显他量有此所立不遣之失。自
    余五过。今助显之。非本论意。善因明者。当自
    详之
    论。是故一实极微不成。述曰。此破小乘微
    不成中。结不成也。是者指前。故者所以。由前
    我说量过等。所以汝之所执一实微不成
    论。又许极微合与不合其过且尔。述曰。上
    来二颂。破诸极微有合无合二俱不成。自下
    一颂。破外极微有分无分二俱不成。于中有
    三。初发论端。生不成理。次外返征。后举颂下
    正显不成。发论端中。初结于前有合无合。后
    正生下有无分失。此结于前合无合也。汝宗
    所许一实极微。汝许相合及不相合。其过且
    如我所说尔。结上所明。舍不论也
    论。若许极微有分无分俱为大失。述曰。此
    正生下有无分失。谓说极微更有方分。及无
    方分。俱有大失
    论。所以者何。述曰。此外人问。有何所以。俱
    有大失
    论。颂曰极微有方分理不应成一无应影障
    无聚不异无二。述曰。上二句。显有分失。下
    二句。明无分过。初之二句。文意可知。下二句
    中。总有三破。若无方分应无发影。应无为障
    颂第三句。有此二难。破无方分。颂第四句。
    破外救义。若诸聚色。不异极微。极微无二。
    其诸聚色。应无影障。重成前义。至下当知。
    然旧论颂。乃分为三。初二句为一。下二句各

    论曰。以一极微六方分异多分为体云何成
    一。述曰。释上半颂。难有方分。正破经部。此
    亦设遮萨婆多师。今以理逼合有方分。非彼
    本计。如阿??色中间一微。所对六方诸分。各
    异此一能对。体既成多。云何成一。以可分故。
    如前已难。与六微合。令成六分。故此破一有
    分为因应立量云。所执极微不应成一。必更
    可折有方分故。如诸聚色。若微不合。但可无
    间。无多分者。中间之微。随不相合。所拟东
    处。非西等处。六面既殊。还应成六不成一也
     所执极微应不成一。所拟东处非西等故。
    如诸聚色 无方分故。若所拟东非是东者。
    应拟西等亦非西等。若尔。此微应不成色。不
    可示其东西等故。如心心所。成唯识说。又诸
    极微。随所住处。必有上下四方差别。不尔便
    无共和集义。和破古萨婆多师。集破新萨婆
    多正理论师。又有方分。必可分折。便非实

    论。若一极微无异方分。述曰。下破萨婆多
    无方分义。释颂第三句中初无字。此叙彼计。
    彼由极微。极微圆故。能对之东。亦非是东。余
    方亦尔。无异方分。以极微细其相圆故
    论。日轮才举光照触时云何余边得有影现
    述曰。此下正破。释颂第三句应影无字。且
    如日轮才举。自体放其光已。照触柱等东边
    一面。云何西边得有影现。此虽理难。义犹未
    显。有何所以。不许有影
    论。以无余分光所不及。述曰。以微所对。东
    非东等。日照东时。即是照于西等之处。既无
    极微。随有一边光所不及。故照东时。西应无
    影。应立量云。日照柱等时应无有影。无东西
    等诸方分故。如虚空等。成唯识说。若无方分。
    则如非色。云何和合。承光发影。承光发影。处
    既不同。所执极微定有方分。以现量破
    论。又执极微无方分者。述曰。重牒彼计。释
    第三句颂。初一无字义。意即显此一无字。通
    影及障二难牒计
    论。云何此彼展转相障。述曰。此正申难。释
    第三句颂应障无字。如以二手相击触时。东
    既非东等。云何左右手。展转得相障。此由未
    晓不障所由
    论。以无余分他所不行可说此彼展转相碍
    述曰。以微所拟东非东等。左手之东。即是
    西等。无此一分非是左手他不行处。以西即
    东。故树东应至西。故二相击定无相障。行者
    往也。应立量云。手相击等应不相障。无方分
    故。如虚空等。此无方分。亦不相障。故以为
    喻。成唯识说。又若见触壁等物时。唯得此边。
    不得彼分。既和合物。即诸极微。故此极微必
    有方分
    论。既不相碍应诸极微展转处同。述曰。前
    破无分不得相碍。今破不碍。令处应同。此极
    微处。应即是诸极微处所。不相碍故。既尔。此
    色应不成?。皆相入故
    论。则诸色聚同一微量。过如前说。述曰。
    若许同处。则汝所言诸聚色法。同一微量。
    应不成?不成?故。过如前说。前说者何。谓
    若六同处聚。量应如微。则应聚色。亦不可见。
    比量如前。故不重述
    论。云何不许影障属聚不属极微。述曰。此
    外人救。我说极微无有方分。汝便难言应无
    影障。汝宗云何不许我说聚有方分。影障属
    聚。极微无分不属极微
    论。岂异极微许有聚色发影为障。述曰。论
    主返诘。汝虽作难。然汝本宗。岂异于极微。许
    别有聚色。极微无影障。聚发影为障
    论。不尔。述曰。此外人答。非异极微别有聚
    色。故言不尔
    论。若尔聚应无二。述曰。此论主难 若尔
    者。释颂第四句。聚不异言 聚应无二。释无
    二言尔者。此牒彼计。若聚不异极微 则应
    聚色无影障二。即极微故。犹如极微
    此即总答。次下别显
    论。谓若聚色不异极微影障应成不属聚色
    述曰。此广前难。此中四句。上半显聚不异。
    下半明无二。谓若汝宗所说聚色。不异汝执
    一实极微。其影及障。应属极微。不属聚色。聚
    色体即是极微故 比量如前。成唯识中。亦
    作是说。既和合物。即其极微。发影障等。故知
    极微。定有方分
    论。安布差别立为极微或立为聚俱非一
    实。述曰。明一实微不成之中。上来第二。有
    合无合有分无分。正答不成此。即第三申我
    正义。总结不成。此四句中。上三句申正义。
    第四句结不成答。若吠世史迦。极微实句
    摄。通常无常。空劫极微体是常住。成劫之微。
    此所生者。名为无常。其量方大。后大地等。合
    成一物。唯地水火风。是极微性。色声香味触。
    五大之德。体非是微。若顺世外道。与胜论同。
    然所生子微。同本因量。子微别与量德合
    故。可名为?。非本极微亦量德合。萨婆多极
    微。十色处摄。七极微成阿耨。乃至展转。积小
    成大。极微实有故五识缘。阿耨以上皆是假
    有。五识不缘。经部极微随何处摄。亦是实有
    积成大物。大物是假。五识所缘。其实极微。唯
    意识得。然大乘中。极微亦假。法处所收。但从
    大物拆成于小。名为极微。非从于小积以成
    大。成唯识说。然识变时。随量大小顿现一相。
    非别变作众多极微。合成一物。为执?色有
    实体者。佛说极微令其除拆。非谓诸色实有
    极微诸瑜伽师。以假想慧。于?色相。渐次除
    拆。至不可拆。假说极微。虽此极微犹有方分。
    而不可拆。若更拆之。便似空现。不名为色。故
    说极微是色边际。广如瑜伽第三。及五十四。
    显扬第五。及十六十八等解。故今论言觉慧
    分拆安布差别立为极微。若不折时。顿现一
    相。即立为聚。聚色可更拆。微假慧安布故。微
    与聚俱非一实。遮彼聚微体是实有。非我大
    乘聚亦称假。有实色用。别从种生。非诸极微。
    有此义故
    论。何用思择极微聚为。犹未能遮外色等相
    述曰。初段之中。第四反破外境实执。合有
    五颂。上来四颂。初之一颂。合破小乘外道二
    执。其次三颂。正破小乘。下第五颂。正破外
    道。设破小乘。于中有八。初胜论师等咸作是
    言。且置极微。犹未遮我外色等相。二论主问。
    三外人答。四论主征。五外人问。六论主难。七
    正量部等救。八论主破。此即初也。胜论等言。
    前来极微何用思择。然汝大乘。犹未能遮我
    宗等。立外色等相
    论。此复何相。述曰。此论主问。汝色等相体
    即极微。极微已破。即破色等。复言未遮我色
    等相。此诸色等。离极微外。复有何相
    论。谓眼等境亦是青等实色等性。述曰。此
    外人答。外色等相。即是眼等诸现量境。此通
    五尘。亦是显色。青黄赤等实色等性。即显二
    义。外色等相。一显现量境。二显实体。故是实
    有。其内五根。就他宗说。非现量境。但能发
    识。比知是有。且约外处辨现量境。于青等
    中。等取黄等。亦兼声等。实色等中。亦等声
    等。此所说者。识外实有
    论。广应共审思此眼等境青等实性为一为
    多。述曰。此论主征。随其经部。或萨婆多。或
    吠世师。若假若实。汝今与我。应共审思。汝此
    所说。诸外色等。眼等五境。青等实性。为体是
    一。为体是多。此为二问
    论。设尔何失。述曰。此外人答。设一或多。竟
    有何失
    论。二俱有过多过如前一亦非理。述曰。下
    论主难。若一若多。二俱有过。其多过者。如前
    已说。非多极微等。以下三颂。是一亦非理。非
    直多成失。设一复为过。故言亦非理
    外人伏问。非理者何
    论。颂曰一应无次行俱时至未至及多有间
    事并难见细物。述曰。下正破一。前叙宗中。
    卫世执一。小乘执多。今此设遮小乘执一。意
    兼外道。以小乘救有色等故 其颂一字。牒
    外人执 应无二字。通下五难 五难者何。
    若执境一。一应无次第行义。二应无俱时至
    未至。三应无多有间事。四应无有间。五应无
    难见细物。今合第三多有间事。第四有间为
    第三句。言多有间事。如业道等。西域言遮。此
    翻为及。或翻为等。若作及义。于六释中。显相
    违释。第三句及第四句。并是显此四难义各
    不同。非无次行。即是俱时。至与未至。故置
    及言。若言等者。显非唯尔。更有此余。今者
    四义。皆已列名。等不是等。但言及并。显相
    违释
    论曰。若无隔别所有青等眼所行境执为一
    物。述曰。释颂一字。即叙彼宗。彼宗意说。若
    有隔别。眼所行境。体即是多。无隔别时。所有
    青等。眼所行者。说为一物。其声香等。类色亦

    前来总议外五处故。不是唯言于色处法。今
    此文略且言眼境。非耳等境。此中不破彼执
    为多。然此牒计。于下四难。一一应叙。凡难义
    法。牒方难故。今恐文繁。最初总叙。下别为

    论。应无渐次行大地理若下一足至一切故
    述曰。此第一破。配颂可知。若执为一。眼所
    行境。无隔障处。世间应无渐次行大地义。以
    地一故。若下一足已至一切。如何可说有渐
    次行。应立量言 无隔障处下此一足时所
    未至处时亦应至。汝执一故。彼即此故。犹
    如于此 或云。无隔大地应无渐次行义。若
    下一足至一切故。如此足处。然今论文。有大
    宗意。其为比量。应如是知。然今眼境。名大地
    者。假名大地。非实地大
    论。又应俱时于此于彼。无至未至。述曰。此
    第二难。若执是一。且如手执无隔障物。无有
    一法一时之中。此边彼边。有手至未至
    此犹未晓。次显其因
    论。一物一时理不应有得未得故。述曰。至
    者到也。得也。及也。体是一物。于一时中。若
    手执时。理不应有。此处可得。彼处未得。今依
    此难。一切世间。无一物者。所以者何。且如一
    笔。以手执时。有至未至。如何成一。故知。大
    乘诸眼等境。或可说一。总可至故。如手握珠。
    或可说多。至未至故。如指捻珠。应立量云
     汝宗世间无隔断物无有一法有至未至。执
    是一故。如手握珠
    论。又一方处应不得有多象马等有间隙事
    述曰。此第三难。若执境一。于无隔障一方
    处所。多象马等。皆集其中。应不得有。象马等
    物。多间隙事。二物中间所见空处。是次下难。
    象马二物。自不相到。名间隙事。是此中难
    所以者何
    论。若处有一亦即有余云何此彼可辨差别
    述曰。此显所由。所依之处体既是一。若有
    一象。亦有余马。云何此象。及彼马等。可辨差
    别。应立量云 于无障隔一方处所多象马集
    一象住地应余马等亦住此地。执是一故。如
    此一象住地 或言汝宗无隔一方多象等集
    应不得有多间隙事。或应此彼亦无差别。执
    是一故。如一象处
    论。或二如何可于一处有至不至中间见空
    述曰。此第四难。若执境一。如何可有象马
    二物。此是所至中间不至。见有空处。应立
    量言 无隔一处象马二居应不得有中间空
    处。执是一故。如手握珠。前第三难。约所依
    一。能依象等。多有间事。难应非有。此第四难
    约能依二。所依地一。中间应无空缺之处。是
    二别故。前多有间事。及此有间。合释于前第
    三句颂。多有间事。旧论颂但言及别类多事。
    此第四难。彼颂不摄。故今勘此。善恶易明
    论。又亦应无小水虫等难见细物。述曰。此
    第五难。若执境一。无隔水中。亦应无有。小水
    虫等。难见细物
    此立宗非。下明所以
    论。彼与?物。同一处所量应等故。述曰。所
    依之境。既是一物。能依水虫。应无小者。彼
    小虫与?大物。依一所依。遍所依故。能依所
    依量皆等故。旧论说言最细水虫。与大色同
    应不可见。彼言色者。即形量色。若小水虫。
    不遍所依。量不等故。可见细者。所依不遍。故
    非是一。如说极微。六方分异。云何成一。应立
    量言 小水虫等依无隔水能依应等所依之
    量。执所依一故。犹如无隔一颇胝迦一所依
    色 又应量言。小水虫等依无隔水应不难
    见。执水一故。如无隔水。此中如前所说比量。
    论文既隐。唯强思惟施设安立。于宗因喻。皆
    遮过失。恐文繁广不能具明。善因明者。自
    当详悉。然或不须作其比量。准论但以道理
    征之。亦不违理
    论。若谓由相此彼差别成别物不由余义
    述曰。此正量部转计救义。谓见如前五义破
    一。遂作是义。亦非无隔眼所行境体。皆是一
    物。所以者何。由彼地相。此象彼马。处有差
    别。即成此彼二处地别。如是四足处各差
    别。地即成四。一蹄之下。东西有殊。其地即
    异。不由异义。所余无隔眼所及境。名为一物。
    有隔不及。遂即成多。故我宗中。无前五失。今
    牒言若谓由等
    论。则定应许此差别物展转分拆成多极微
    述曰。此则第八论主正破。若由相故。此彼
    差别。其体各一。则汝定应许汝所执。此差别
    物体是一者。又以觉慧。展转分拆。或多极微。
    都无一物。如马住处。名为一物。四足各异。地
    即成四。如是于足东西方异。于东西方。多
    百千分。如是至细。成多极微。是故世间。无定
    实有唯一物者。故汝等计。皆述妄情。虚所施

    论。已辨极微非一实物是则离识眼等色等
    若根若境皆不得成。述曰。就第四段。破他
    宗中。此下第三。总结不成。显归唯识 已辨
    极微非一实物者。结前所破。能成极微。一实
    非有 是则离识眼色等者。总结以上极微
    所成根境非有。即是离识。眼等五根。色等五
    境。皆不得成。能成极微。非实有故。所成根
    境。何义得成
    既尔此无言何所显
    论。由此善成唯有识义。述曰。显归唯识。离
    识根境。今既破无。故知根境。皆不离识。不离
    识色。可许有故。然诸根境。四大所造诸宗计
    别。如唯识第一疏述
    上来总有一十四颂。合为四段。初之一颂。小
    乘外道四事难境无。次有五颂。释四难非理。
    次有三颂。释有情法二无我教。次有五颂。返
    破境实执。或分为三。合初二段。总有六颂。四
    事问答外境无故。此等总是第一大段。四事
    难议境无。却征实境执。自下大文第二。释外
    人难。现量证境有。返破忆持执
    论。诸法由量刊定有无一切量中现量为胜
    述曰。此第二段。有一颂半。合分为二。初之
    一颂。释现量证。后之半颂。释忆持执。于中皆
    有先难后破。此则正量。萨婆多等。为此问起。
    先议诸法。刊定胜量。后方申难。此即议也。刊
    定者。贬量也。言诸法者。即是所量。一切有漏
    无漏诸法。由三二量。揩准有无。量者量度。如
    以尺丈。量绫锦等尺为能量。绫等所量。知
    其量数。是其量果。诸心心所。缘诸法时。说有
    四分。见分能量。相分所量。自证量果。如是自
    证。缘见分时。见分所量。自证能量。证自证为
    量果。如证自证。缘自证时。自证所量。证自证
    分。为其能量。即此自证。亦为量果。能返缘
    故。若以第三。缘第四时。第四所量。第三能
    量。其第四分。即为量果。能返缘故。陈那以
    前。古内外道。大小乘师。皆说三量。一现量
    二比量。三圣言量。今依梵音。云阿弗多阿笈
    摩。此云至教。至教量者。非得但圣者说。名为
    至教。但是世间言无差二可信者语。皆至教
    量。契至理故。合实事故。如八语品。四圣言
    等。言比量者。比附量度。名为比量。即以众
    相。而观于义。缘此义智。名为比量。言现量
    者。诸部说异。且萨婆多。用世友说。以根名
    见。根体是现量。以显现义是根义故。此能
    量境。故名现量。是持业释。法救说。识名见。
    能量境故。识名现量。持业如前。妙音慧名见。
    能量法胜慧。名现量。正量部说。心心所法。和
    合名见。心心所法。合名现量。经部师说。根识
    和合。假名为见。假能量境。假名现量。吠世史
    迦。德句义中。觉为现量。数论师说。十一根
    中。五根是现量。若归于本。自性是现量。大乘
    师说。根名为现。依发属助如根五义。胜余故。
    然是色法。不能量境。唯心心所。能量度故。心
    心所法。正是量体。依现之量。名为现量。此依
    士释。若无着以前。但说二分。唯一见分。为现
    量体。无着以后陈那菩萨。立三分者。见自证。
    分为现量体。护法以后。见分自证。证自证
    分。为现量体。安慧。诸识虽皆有执。然无随念
    计度分别。明现取境。名为现量。无漏皆现量。
    如说善等性。小乘有五。外道有二。大乘有四。
    合有十一种。出现量体。广如余处。此略显示。
    陈那以后。其圣言量摄。入此中。此体除此。
    外更无故。如因明疏。今者世亲。说有三量。故
    论说言一切量中。现量为胜。取现境故。证自
    相故。大小二乘。外道内道。皆共许尔。故今总
    叙贬议诸量。现量胜余
    论。若无外境宁有此觉我今现证如是境耶
    述曰。此正申难。如世人言。我今见色。乃至
    触触。若无识外实色等境。宁有此觉。我今现
    证如是色等。此觉既非无。外色等定有。总言
    觉者。心心所法之异名也。今此言觉。谓现量
    智。非唯是慧。因明者说言证智者。心心所法
    之总名矣。故旧论云。如此证智。云何得起。成
    唯识中。亦有此难。色等外境。分明现证。现量
    所得。宁拨为无
    此中难已下论主破
    论。此证不成。述曰。破中有二。初总非。后别
    破。此总非也
    外人设问。云何不成
    论曰。颂曰现觉如梦等已起现觉时见及境
    已无宁许有现量。述曰。第一句述正理。显
    难外境实有不成。下三句破外宗。明无现觉。
    成无外境。然旧论本。遂分二段。前后别明。其
    此颂中。初句易解。至下当知。上一句引喻破
    经部。下三句中。略破二类。初破正量部等。非
    刹那论。后破一切有等。刹那论者。谓已起现
    觉时。其见已无。宁许有现量。破正量部等。谓
    已起现觉时。其见及境已无。宁许有现量。
    破萨婆多等。大众部等宗计不同。亦应叙破。
    如萨婆多。第三句中。言及字者。即相违释。意
    显有二难。至下当知
    论曰。如梦等时虽无外境而亦得有如是现
    觉。述曰。先释初句。今解初中。如梦等字。能
    成喻法。等者。等取眩翳目等。缘见发蝇等。此
    等诸位。经部及大乘。彼此共许外境非有。故
    以为喻。如梦等中。虽无离心外实境界。而彼
    言谓。我见是事。闻是事等。起此现觉
    下合法显
    论。余时现觉应知亦尔。述曰。释颂初句。现
    觉二字。除梦等外余时。所起见是事等。如是
    现量。应知亦尔。亦无外境。此现觉生。应立量
    言 除梦等外所有现觉缘非现境起。许现
    觉故。如梦等现觉。此中意说。若实现觉。如五
    识等。不作此解。我今现证如是事境。作此解
    者。是意识中分别妄觉。非谓现量心心所法。
    成唯识说。现量证时。不执为外。后意分别。妄
    生外想。故现量境。是自相分。识所变故。亦说
    为有。意识所执外实色等。妄计度故。说彼为
    无。又彼论说。谓假智诠。不得自相。唯于诸法
    共相而转。故现觉者。必无此智及与此论。
    我今现证如是事等
    论。故彼引此为证不成。述曰。此结非也。现
    觉所缘。由如梦境性非实有。故彼汝宗。引此
    现觉为证。离心外境实有。理证不成
    论。又若尔时有此现觉我今现证如是色等
    述曰。次释下三句颂。先破正量部等。此
    解第二句颂若。于尔时。起此现觉。我今现证
    如是心外色等实境者。此牒彼计
    下正申难
    论。尔时于境能见已无。述曰。释第三句见
    已无字。申其难意。正量等计。六识不并。起此
    觉时。能见五识实现量者。已入过去。现在非

    所以者何
    论。要在意识能分别故时眼等识必已谢故
    述曰。此显二因成。能见识现在非有。彼此
    共许。要第六识。具三分别。方能起此分别现
    觉。五识不具三种分别。故不能起此等现觉。
    此等现觉。既在意识。起此觉时。故彼能见眼
    等五识。必入过去。落谢非有。先见是物。后方
    起觉。故正见及觉二。时必不俱。能见实现觉。
    此时既无。宁许此觉。有是现量。证外境有。若
    正现量。证色等时。缘心内法。无假智诠。故证
    不成。以正量部。心心所法。灯焰。铃声。唯灭
    相灭。念念生灭。色等法灭。亦待外缘。即随此
    事长短一期。后方有灭。起证如是现量觉时。
    眼识不住。故入过去。其境色等。一期未灭。故
    此唯破起此觉时。能见已无。不破所见此时
    非有。设纵有故。应立量言 起此觉时必非
    现量。是散心位能见已无故。如散心位缘于
    过去百千劫事。破境一期。如余论说
    论。刹那论者有此觉时。述曰。下破萨婆多
    等。此等执境及心心所。皆念念灭。名刹那论
     有此觉时。释颂第二句。牒彼所计
    论。色等现境亦皆已灭。述曰。此正申难。释
    第三句颂。及境已无。眼等六识。不俱时起。起
    此觉时。要在意识。但非现觉。能缘已无。所缘
    现境。亦皆已灭。即此现觉所有诠智。现在缘
    时。不及现境。此已灭故。故证不成。应立量言
     起此觉时必非现量。是散心位境已无故。
    如散心位缘过去世百千劫事。大众部等。刹
    那既同。六识俱时。虽小不同。颇亦同此
    论。如何此时许有现量。述曰。此双结难。释
    第四句颂。正量部等。起此觉时。能见已无。如
    何此时。许有现量。证外境有。萨婆多等。起此
    觉时。其境亦无。如何此时。许有现量。证外
    境有。故说现觉证有外境。为证不成。既尔大
    乘。许六识并。起此觉时。能见所见。二俱现
    有。此现量觉。其义如何。五识俱意。若同五
    缘。是现量摄。不起此觉。若起此觉。必不同
    缘。假智诠故。五识前时。既由意引。今相续
    生。不假意识。意识起亦余二量摄。或五同时。
    或刹那间。亦无过失。然缘心内境。有此现
    觉生
    论。要曾现受意识能忆是故决定有曾受境
    述曰。下破忆持。先外人救。谓彼救言。要曾
    过去眼等五识。现受此境。今时意识。方能忆
    持。非先未受后意能忆。此则泛说先缘后忆。
    是故决定。有曾受境。显过去世现境非无。是
    曾五识。现所受故
    论。见此境者许为现量由斯外境实有义成
    述曰。曾现受境。明了五识。既许非无。能见
    此心追忆意识。亦定是有。彼此二宗。许曾现
    识现量所摄。现量曾有境。今时方能忆。故此
    所缘。定心外法。又追忆识。由曾现受。亦现量
    摄。故知。外境实有义成。若无外境。无曾所
    受。无曾所受故现量亦无。云何今时有忆持
    识。由斯外境实有成也
    此外救已。下论主破
    论。如是要由先受后忆证有外境理亦不成
    述曰。下破有二。初总后别。此总非也。如是
    要由现量。先受外实有境。后意方忆。以此道
    理。证离心外境有不成
    论。何以故。述曰。外人复问。为何义故证境
    不成
    下论主破
    论。颂曰如说似境识从此生忆念。述曰。然
    旧论本。句句别明。分为二段。实如今者合
    一处。明义相违故。但申正理。夺彼忆持。如前
    所说。似境之识。后生忆持。非缘离心外境识。
    后有忆持也
    论曰。如前所说虽无外境而眼识等似外境
    现。述曰。释初句颂。夺彼曾受离心之外现
    境之识。谓如前说。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转等。
    及初论首说识生时。似外境现。虽无外境。眼
    等五识。似外境现。已广如前
    论。从此后位与念相应分别意识似前境现
    述曰。释颂下句。夺彼忆持。谓从过去似境
    五识。今此后位。与别境念。相应之时。有缘过
    去分别意识。变似前五识所缘境现 无曾现
    在受离心境。眼等五识。从此今时。与念相应。
    有一意识。缘前五识离心之境
    论。即说此为忆曾所受。述曰。即说于此分
    别意识。缘曾现在不离识境。名为忆持曾所
    受识。所以者何。由曾五识。及同时意。缘即识
    境。熏成种子。今时相续。意于此位。能忆前
    境。名为忆持。非曾五识境实离于心。今时
    犹有意识缘之。名曾受识
    论。故以后忆证先所见实有外境其理不成
    述曰。此结非也。道理既尔。故汝所说。以忆
    持故。证曾五识所见实有。其义不成。直以自
    宗。释外所难。夺他所说。更无异理。如说汝细
    心。即我第八识。然旧论本。上来所说。一颂半
    文。异常难解。披者当知
    论。若如梦中虽无实境而识得起觉时亦然
    述曰。自下大段第三有半颂。释小乘外道。
    难以梦例觉时。应知境无失。先叙彼难。后方
    释破。于叙难中。初牒论主所明唯识。后正申
    难。此即初也。论主前来所说理趣。如世梦中。
    无境既识起。其觉时识。无境得生者。即牒
    梦觉二识义同
    自下申难
    论。如世自知梦境非有觉时既尔何不自知
    述曰。梦觉二识。无境既同。世能自知梦境
    非有。其觉时识。自知应等。梦心无有境。觉时
    许知无。觉识境既无。何不知非有。量云。世觉
    时识应知境无。许无境故。如知梦识
    论。既不自知觉境非有。宁如梦识实境皆无
    述曰。前难觉识应知境无。此显不知实境
    定有。觉梦二境俱非有。即知梦识境成无。觉
    不自知无异于梦。故知觉识境实有。量云。世
    觉时识外实境有。许异梦故。如自真智。不言
    世觉。相符极成。乱真觉故。因不言许。随一
    不成。生死。大乘说为梦故。或简五识。不行梦
    故。或显异于眠时梦故。喻不言自。其体便阙。
    大乘真智。无外境故。若说大乘真智为喻。所
    立不成。为此等过。宗等各简
    此总难已。自下非之
    论。此亦非证。述曰。此总非之
    自下别释
    论。颂曰未觉不能知梦所见非有。述曰。未
    得真智觉。不能自知生死梦所见。定非实有。
    即正理解于此颂文。或为喻显。如世未觉。不
    能自知梦心所见。定非实有。觉时亦尔。以喻
    释难。即此半颂通以法喻二义解之。亦无违
    也。旧论下句。今在上说。今此上句。旧论下
    说。旧依梵本。今从唐言。亦无乖返。诸上下
    颂。应如是知
    论曰。如未觉位不知梦境非外实有觉时乃
    知。述曰。此举世喻。以释颂文。要觉方知梦
    境非有。彼此共许。故以为喻
    论。如是世间虚妄分别串习?溉热缭诿沃?br> 述曰。下以理解。此释下句颂中梦字。生死
    之识。不称实理。说为虚妄。无始已来。数数熏
    发。名为串习。盖缠覆蔽。称之为?浮6净鹚?br> 煎。号之为热。或复串习无明称?浮Jブ遣簧??br> 名之为热。犹如世间数习?昧?杆??丁C?br> 之为梦。生死亦尔。睡者?溉纫濉C嗡?闹?br> 异名。即说生死名世间尔。如经所说生死长

    论。诸有所见皆非实有。述曰。释后句颂下
    之四字。生死妄梦。异真智生。故此所缘。皆非
    实有。颠倒虚妄。所显现故。量云。生死梦识
    所缘之境皆非实有。许梦境摄故。如极成梦

    论。未得真觉不能自知。述曰。释颂初句。无
    始已来。串习虚妄。未植善种。真智不生。如何
    得知。生死梦境。不实显现。如梦境无。此答前
    难。应立量言 生死之识不能称理知自境
    无。许梦识摄故。如极成梦识 然亦许有少
    能自知。如今闻教。知境非有。如极成梦。亦少
    自知。不名真觉。恐违世间。及法差别随一过
    故。宗云称理。因有许言。世间眠梦。彼此共
    许。名为极成。简生死梦。他不许故。外人伏
    难。既生死识。不能称理如实自知何名真觉。
    而实得知今境非有
    论。若时得彼出世对治无分别智即名真觉
    述曰。二乘见道。亦名真觉。然于后得。不知
    境无。加行不作唯识入故。菩萨见道无漏正
    智。超世间故。名为出世。能除生死。称为对
    治。离世分别。及事分别。名无分别。此为无
    间道对治世间。契真如理。名无分别智。释
    此名难如余处辨。不虚妄故名真。如实了故
    称觉。此离诸缚。超诸?重。得此名入诸圣朋
    流。故名真觉。简异生死。少出梦时。亦言知。
    梦境皆非有。假名之觉。立真觉名。此翻颂中
    未觉之说
    论。此后所得世间净智现在前位如实了知
    彼境非实其义平等。述曰。于见道中。得此
    所说无分别智。后有缘世间无漏之智。现在
    前位。方能称理。如实了知彼生死识境非实
    有。即后得智。缘世间故。名为世间。非体有漏
    名世间也。体非是漏。立以净名。称境而知。名
    如实知。前无分别。唯缘如理。但名真觉。此后
    得智。遍缘世间。能知境无。名如实知。亦名
    真觉。此智得起。藉无分别。无分别智。独名真
    觉。若生死识。虽少自知。不名真觉。无分别
    智。虽名真觉。不能知境皆非实有。此后得智。
    遍缘理事。能知境无。异前二智。其义与前知
    世眠梦。平等无二。前处眠梦。得世觉时。知先
    梦境体非实有。今从生死。得于真智出世觉
    时。知先生死梦境。体非真实。相似无二。平
    等。相似。一义二名。解颂如字故。若不知
    生死梦境非实有。但是未觉得真觉已。故能
    了知。摄大乘论。成唯识中。皆有此释。义意既
    同。故不繁引
    论。若诸有情由自相续转变差别似境识起
    不由外境为所缘生。述曰。自下大文第四。
    复释外难二识成决定。外境非无失。小乘外
    道。作如是难。若诸有情。由自身中心等相续。
    识自证分。转变自体。有差别相。在内识上。似
    外境现。实非是外。识缘此起。不由外境。为其
    所缘引识等起。或从种子。转变差别。乃有现
    行似境识起。不由外境为所缘生
    此则外人牒论主义。次申共许。后方正难
    论。彼诸有情近善恶友闻正邪法二识决定
    述曰。此申共许。如彼能缘不离识境。一切
    有情。或近善友。闻说正法。或近恶友。闻说邪
    法。如四亲近行。近善知识。听闻正法。正性决
    定。能教者识。成悲决定。能听者识。成慧决
    定。近恶友时。成邪定亦尔。即能所教。二识
    决定。或近善恶二种友如。其能近者。各成正
    邪二识决定。准此下释。即能所教。二识决定。
    前解为是。若准旧论。今此难中。文既含隐。
    其能近者。各随所应。成于邪正二识决定。后
    解为是。然文既含隐。二解并得。任情取舍
    论。既无友教此云何成。述曰。此正为难。诸
    识既缘不离识境。无心外法。理即便无善恶
    二友。亦无他说正邪二法。此能听者。或正或
    邪。二识决定。云何得成。或无外境。云何得
    有。能教所教。二识决定
    论。非不得成。述曰。下释妨难。此总答难。非
    不得成
    论。颂曰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述曰。下
    别答难。由能所教二人。展转增上缘力。其能
    听者。正邪二识。成决定也。或增上力。能所教
    者。二人之识得成决定。准前二释
    论曰。以诸有情自他相续诸识展转为增上
    缘。述曰。此释初句颂。以诸有情。他能教者。
    自能听者。各各相续八种诸识。此彼展转为
    增上缘。此意即显亲缘心内自所变境。名为
    唯识。非遮心外他有情等。外人说心缘心外
    法亲得他人所说之法。今则不然。能所教者。
    展转互为增上缘故。自识变似能教所听。为
    自相续识亲所缘。不能亲取他所说法。为疏
    所缘。于义无失。此说展转为增上缘故。成唯
    识说。为疏所缘故
    论。随其所应二识决定。述曰。随其所应显
    义不定。由增上缘。若近善友。听闻正法。自相
    续中正识决定。若近恶友。听闻邪法。自相续
    中邪识决定。或近善恶友。及由展转为增上
    缘。能说法者。正邪悲爱。能听法者。正邪智
    慧。二识决定。言随所应二识决定。此由未

    论。谓余相续识差别故令余相续差别识生
    各成决定不由外境。述曰。此即广前增上
    缘义。答外所征。谓能教者。余相续中见相分
    识。正邪差别。增上缘故。令能听者。余相续
    中差别见相诸识得生。能所教者二识。各各
    得成决定。或听者正邪二识。各成决定。不
    由外境识决定成。即由自他增上缘力。识得
    决定。非由自他亲相缘见。成决定识。故知识
    生不是亲缘。由于外境增上缘。由我亦许有
    故。虽无外境。而友教亦成
    论。若如梦中境虽无实而识得起觉时亦然
    述曰。自下半颂。大文第五。又释外难梦觉
    心无异。无造行果差失。初外人难。后论主释。
    初难之中。先牒此义。后方为难。此即牒也。若
    觉时识。犹如梦中。境虽无实。而亦得起
    论。何缘梦觉造善恶行爱非爱果当受不同
    述曰。此申难也。梦时与觉。无境是同。觉时
    与梦。俱造众业。何故觉行。感果苦楚。或有现
    报等。梦时造行。感果微劣。或无果等。如梦杀
    人定无现在为他报杀。若觉时杀。定为现在
    他人杀报。未来感果故定不同。如杀他人。
    ?H他人等。余一切行。其果亦尔。此外人质以
    问论主
    论。颂曰心由睡眠坏梦觉果不同。述曰。下
    论主答。上句显理。下显不同。由在梦位。造
    善恶心。睡眠所坏。故梦与觉。感果不同
    论。在梦位心由睡眠坏势力羸劣觉心不尔
    述曰。释上句颂。不定四中。睡眠心所。能令
    有情。身分沈重。心分?该痢T诿旅涡摹N?怂?br> 坏。令心昧故。虑不分明。势力羸劣。其觉时
    心。既无眠坏。缘境明了。势力增强。不同梦
    位。其狂醉等。为缘坏心。羸劣亦尔。此但答
    问如梦位心
    论。故所造行当受异熟胜劣不同非由外境
    述曰。由梦坏心。觉时不尔。故此二位所
    造善恶。当受异熟。非梦果胜。梦果乃劣非
    由外境其果不同 外人伏问。既尔梦心。为
    睡所坏。觉心不尔。何不梦位。由眠所坏。其境
    实无觉境便有。复由此理。当果异耶 既尔
    汝宗觉时见色等。既是实有。梦时见色等。应
    例非无。见色虽复义齐。其境有无不等 或
    萨婆多。梦觉境俱是有。造行当果不同。何妨
    我义无境觉梦虽同。造行感果有别。此中难
    释。返覆无穷。恐厌烦文。略示纲要。诸有智
    者。准此应思
    论。若唯有识无身语等羊等云何为他所杀
    述曰。自下二颂。大文第六。又释外难无境
    杀等无。返诘他宗失。初叙外二难。次一颂解。
    后一颂诘。此即初难。若唯有识。色等境无。由
    此便无身语业等。彼羊等云何为他人所杀。
    心外法故。方今世士此难多生。达此论文。
    应休劣意
    论。若羊等死不由他害屠者云何得杀生罪
    述曰。此第二难。心外羊等。若其死位。不由
    他人之所害者。世间杀羊鱼等。屠者云何可
    得杀生之罪。若许罪是有。即杀心外之羊。心
    外羊无屠者。云何得罪。返覆二责。无所逃

    论。颂曰由他识转变有杀害事业如鬼等意
    力令他失念等。述曰。上二句颂。先以理释。
    下二句颂。举喻以成。由能杀者。为增上缘。起
    杀害识。转变力故。令所杀者。有杀害已。断命
    事成。故能杀者。得杀生罪。如由鬼等意念
    等故。令他有情。有失念等。至下当知
    论曰。如由鬼等意念势力。令他有情失念得
    梦。述曰。先释下半颂能成喻也。如世间鬼。
    恼乱有情内意念力。令他有情。失本正念。心
    发狂等。或鬼意变彼。令他得异梦 如鬼等
    者。瞿波解云。等取天神。龙神。犍达缚。夜叉
    神。仙人等。及如胎中子。由母忧恼。子心变
    异。或生。或死。或子起欲乐。母随子欲得梦
    已下释颂末句失念等字
    论。或着魅等变异事成。述曰。由猫鬼等意
    念势力。令他着魅变异事成。既彼亲能令他
    作此。但由意念增上缘故。此事便成。杀羊等
    亦尔。虽无外身语。杀事亦成
    上解失念。下解得梦有二事
    论。具神通者意念势力令他梦中见种种事
    述曰。颂言鬼等。等中等此
    此则总举。下别指事
    论。如大迦多衍那意愿势力令婆刺??王等
    梦见异事。述曰。即佛在世。摩诃迦旃延。摩
    诃言大。迦多衍。此云剪剃。如常所释。此即其
    姓。那者男声。即剪剃种。男声中。呼表是男
    也。如言尼者。女声中。呼表其女也。婆刺??
    者。旧言娑罗那。此云流转。即由剪剃神通
    意愿。令王得梦。说此缘者。如旧中阿含经说
    娑罗那王。是眉稀罗国主。容貌端政。自谓
    无双。求觅好人。欲自方比显己殊胜。时有人
    曰。王舍城内。有大迦旃延。形容甚好。世中
    无比。王遣迎之。迦旃延至。王出宫迎。王不及
    彼。人覩迦延。无看王者。王问所以。众曰。迦
    延容貌胜王。王问大德今果宿因。迦延答曰。
    我昔出家。王作乞儿。我扫寺地。王来乞食。我
    扫地竟。令王除粪。除粪既讫。方与王食。以此
    业因。生人天中得报端政。王闻此已寻请出
    家。为迦延弟子。后共迦延往阿盘地国中。山
    中修道。别处坐禅。阿盘地王。名钵树多。时将
    诸宫人入山游戏。宫人见王形貌端政。围?
    看之。钵树多王。见娑罗那王。疑有欲意。问
    娑罗那曰。汝是阿罗汉耶。王答言非。次第
    一一问余三果。王皆答言非。又问汝离欲不。
    又答言非。钵树多?曰。若尔汝何故。入我??br> 女中看我?榕?K毂奚砥啤C凭??馈V烈?br> 方醒。从本处起至迦延所。迦延见已心生悲
    愍。共诸同学。同为疗治娑罗那王。语迦
    延曰。我从师乞暂还本国。集军破彼阿盘地
    国。杀钵树多王。事竟当还从师修道。迦延从
    请语王欲去。且停一宿。迦延安置好家令眠
    愿令感梦。梦见集军征阿盘地。自军破败。
    身为他获。坚缚手足。赤花[打-丁+乖]头。严鼓欲杀。王
    于梦中恐怖。大叫呼失声云。我今无归。愿师
    济拔。作归依处。得寿命长。迦延以神力。手指
    出火。唤之令寤。问言。何故其犹未醒。尚言灾
    事。迦延以火照而问之。此是何处。汝可自看。
    王心方寤。迦延语言。汝若征彼。必当破败。如
    梦所见。王言愿师为除毒意。迦延为说。一切
    诸法。譬如国土。假名无实。离舍屋等。无别国
    土。离柱木等。无别舍屋。乃至广说。至于极
    微。亦非实事。无彼无此。无怨无亲。王闻此
    法。得预流果。后渐获得阿罗汉果。故知依
    自意。他梦事亦成
    论。又如阿练若仙人意愤势力令吠摩质咀
    利王梦见异事。述曰。此第三喻。阿练若者。
    旧云阿兰若。此云闲寂旷野处也。离村空野。
    名阿练若。此中仙人。名阿练若仙人。吠摩质
    咀利王者。即旧云?衬χ识嗦薨⑿蘼尥跻病?br> 天帝释设支夫人之父也。此云绮饰。或云彩
    画。由仙人意?。令阿修罗王。梦见异事。旧论
    言见恐怖事。此则不同。中阿含经云。有七百
    仙人。住阿练若时。天帝释严身。入中于下风
    坐。诸天皆来。恭敬帝释。?衬χ识嗦薨⑿蘼?br> 王。见帝是事。忽变为天。着好严具。破其篱
    垣。入仙人处。在上风坐。仙怪是事。皆不敬
    之。甚生愤恨云。汝等何故。但敬帝释。而轻
    蔑我。欲苦诸仙。诸仙忏谢。其恨不已。不受
    仙悔。诸仙心念。令返衰恼。应时?衬χ识嗦?br> 王即大困苦。遂生悔心。渐谢仙等。仙等心念。
    赦其?c失。即还如本。今此论说阿修罗得梦。
    经说觉时遭苦。然理大同。此前所说。皆增上
    缘。令他事起。非亲为缘令有此事
    论。如是由他识转变故令他违害命根事起
    述曰。释上半颂。如是者结法也。增上缘
    中。由他能杀起杀害识。转变力故。令所杀
    者。违害于己命根事起。如由鬼等意念势力。
    他失念等。直以事喻。令义增明。不繁比量
    论。应知死者谓众同分由识变异相续断灭
    述曰。虽知命断。未知死相。故今重显。众同
    分者。成唯识等说。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
    别。而假建立此众同分。随何生趣。若未舍时。
    阿赖耶识。即此趣生。相续一类。前之与后。趣
    等皆同。若遇他识增上违缘。舍众同分。阿赖
    耶识。即便变异。异旧趣生。此趣生者。旧时相
    续。今便断灭。余识亦尔。旧续今断。名之为
    死。死者灭相。总有二时。一者将灭。说名为
    死。即是现在。如触处中所立死触。死支亦尔。
    若正灭相名死。触支应成过去。二者正灭。说
    名为死。如今所说。识相断灭。即是过去。故此
    说死。但是灭相。非死触支
    论。复次颂曰弹宅迦等空云何由仙忿意罚
    为大罪此复云何成。述曰。此下返诘。上半
    颂不许前说。诘林等空。云何由仙忿。下半颂。
    彼若救义。诘非意云何成大罪。旧论由此遂
    分二段。前后别明。初句等者。等下二林。文意
    易详。至下当悉
    论。若不许由他识转变增上力故他有情死
    述曰。将为诘彼。先叙彼计。前我所说。由能
    杀者。他识转变增上缘力。令所杀者他有情
    死。汝不许者。以他宗。说由他亲能杀他身故。
    他有情死。故彼不许此前所说。今牒彼计
    论。云何世尊为成意罚是大罪故返问长者
    邬婆离言。述曰。自下正诘。三业诸罪。现
    为人天之所呵责。未来当受诸恶苦报。可治
    罚故。可毁责故。名之为罚。三业校量。意罚最
    大。佛为成此。返问长者邬波离也。邬婆离
    者。此云近执。亲近于王。执王事也。如世说言
    朝庭执事。如阿罗汉持律上首。亲近太子。执
    事之人。名邬波离矣。中阿含经说。有尼犍子。
    名?提弗多罗。其有弟子。名为长热。往至佛
    所。佛问长热。师教汝法。三业之中。何[罩-卓+讨]业
    重。答云。身重。次口。后意。长热反问。瞿昙今
    说何业最重。佛言。意重。身语乃轻。长热还
    去。?提问云。汝至彼所。瞿昙何言。长热具
    说。?提赞叹。汝真我子。从我口生。善受我
    教。所说无异。汝可更往。破瞿昙义。提取将
    来。作我弟子。长热不从。有大富长者。名邬
    波离。伏事尼干?提。使往破佛立义。长热
    报云。此事不可。彼瞿昙者。容貌辩才。过人无
    量。兼有幻术。能转人心。无量众生。为其弟
    子。宁可降伏。?提不信。令长者往。长者往
    已。欲破佛义。遂立义云。我立三[罩-卓+讨]。身为最
    量。次口后心。瞿昙云何。说心[罩-卓+讨]重。世尊于
    时在眉?罗国。国城五日方行一边。佛问长
    者。若人行杀。几日杀此国人得尽。长者答曰。
    大能七日。或十日。或一月。复问。仙人超?
    心杀。几日得尽。答曰。一时国人皆尽。又问。
    一百日。二百日。三百日。行于布施。有人一
    时。入八禅定。何者为胜。有人多时持戒。有
    人一时入无漏观。何者为胜。长者答言。入禅
    无漏功德大胜。佛言长者。云何乃说身口罚
    重。心罚最轻。长者理屈。乞为弟子。乃至得
    果。自立誓言。我所住处。常拟供养三宝。一切
    尼干。悉不得入我家。长者得道。后还本家。?
    提怪迟遣人往觅。长者家人。不许入舍。?提
    不测。自往觅之。长者庄严高座。自坐。别安
    小座。以待?提。?提见之法用如此。诃责长
    者。长者答云。今人非昔人。我今已胜汝。是
    佛弟子。何得不然。?提乃云。我令汝取瞿昙。
    作我弟子。彼既不得。今复失汝。我今为汝。说
    一譬喻。遂作喻云。譬如有人。须郁婆罗根。取
    欲食之。令人入池处处求觅。求觅不得。自拔
    男根。不得郁婆罗根。又自失根。汝亦如是。如
    是求觅瞿昙。不得。反更失汝。汝如男根。长者
    答言。我为汝喻。譬如有人性甚愚痴取一黠
    妇。婚姻以后。遂便有娠。妇言。儿生应须戏
    具。语婿预觅。时婿觅得一猕猴子。将还与
    妇。妇语其婿。汝须浣染舂。方堪为戏具。婿将
    雇人。欲浣染舂。他谓其曰。乃可浣洗。云何染
    舂。此若是衣。可作三事。猕猴不然。其云何
    作。他为洗之。洗之既讫。置热汁中。染其猕
    猴。皮肉时已烂坏。后取舂之。形相都失。亦复
    不堪为儿戏具。汝法亦尔。既非净物。唯可浣
    洗。不可受持。如不可染。不可修行。如不可
    舂。云何令我受持修学。?提于是惭耻而去。
    此指于彼故言返问。然婆沙第二十七。亦有
    此文
    论。汝颇曾闻何因缘故弹宅迦林末蹬伽林。
    羯陵伽林。皆空闲寂。述曰。此佛问词。弹
    宅迦者。真谛云檀陀柯。此云治罚。治罚罪
    人处也。今罚罪人。尚置其内。中阿含云。
    是王名也。有摩登伽妇人。是婆罗门女。极
    有容貌。婿为仙人。名摩登伽。于山中坐。
    妇为其夫。营办食送。檀陀诃王。入山戏
    游。逢见此妇。问是何人。有人答言。是仙
    人妇。王云。仙人离欲。何用妇为。遂令提
    取将还宫内。仙至食时。望妇不来。心生恚
    恨。借问余人。余人为说。是王将去。仙往王
    所。殷勤求觅。不肯还云。汝是仙人。何须畜
    妇。仙言。我食索此妇人。王便不还。仙人意
    愤。语其妇曰。汝一心念我。勿暂舍我。今夜
    欲令此国土破坏。仙人夜念。时雨大石。王及
    国人。一切皆死。俄顷成山。此妇一心。念彼仙
    人。唯身不死。还就山中。本是弹宅迦王国。今
    成山林。从本为名。名彼林也。人物皆尽。故名
    空寂。旧人解云。诸仙修定处名空寂 末蹬
    伽者。旧云迦陵伽。此云?x逸。仙人之名。旧云
    王名。有梵本云钵蹬伽。此翻云蛾。即赴火者。
    昔有仙人。形甚丑陋。世间斯极。修得五通。山
    中坐禅。有一?H女甚爱于王。王亦爱之。后
    触忤王。王遂驱出。?H女入山。见仙丑陋。谓是
    不祥之人。恐有不祥之事。?H女切念。我今被
    出。是不吉祥。若还此不祥。我应吉祥。乃取
    粪秽洗不净汁。令婢送山。浇灌仙人。仙人忍
    受。不生?恨。有婆罗门。为仙洗浣。?H女自
    后。王还宠之。有一国师。亦有衰恼。?H女语
    曰。以不吉祥。还于仙者。必还吉祥。国师依
    言。以粪汁洗。仙亦忍受。弟子婆罗门。还为洗
    浣。其后国师。还得吉事。事既皆验。人普知。
    之。王后欲征。国师进谏。以不吉祥。与仙人
    者。必获吉祥。王复遂语。山中起屋。恒取粪
    汁。洗灌仙人。征遂得胜。自后若有不称心事。
    辄以粪汁洗之。仙人不复能忍。心生恚恨。乃
    雨石下。王人皆死。唯事仙者。得免斯苦。须
    臾之间。国成山林。此林从本。名末蹬伽
     羯陵迦者。此云和雅。如彼鸟名。陵字去声呼
    也。旧云。摩登伽仙人之名。昔有一人。语此仙
    曰。汝若有子。当为国师。摩登伽是旃陀罗种。
    既闻此语。求女于王。王甚诃责。汝非好种。何
    故求我为婚。仙既数求不得。女意欲适仙处。
    令母白王。彼虽恶种。犹是仙人。深为可重。我
    情欲适。王决不许。女盗往彼。为仙人妻。遂
    生一子。王既失女。处处寻求。求知仙处。遣旃
    荼罗。缚仙及女。相着掷着恒河水中。仙语恒
    河神曰。汝莫令我没。若我没者。须臾之间。令
    水涸竭。河神于是割绳。放令仙还去。仙?作
    念。须臾雨石。王人皆死。国变山林。从本为
    名。名摩登伽也。此三旧国。今变成林。佛问
    波离。汝知何缘此林空寂
    论。长者白佛言乔答摩我闻由仙意愤恚故
    述曰。乔答摩者。先云瞿昙。此云甘蔗种。或日
    炙种。或牛粪种等。如旧所释。佛是此种。号乔
    答摩。长者答佛。我虽不见。曾闻仙人。由如上
    事。意愤恚故。国变成林。所以空寂。由此所
    说仙人意嗔。杀此三国诸有情类。国变成林。
    故知。由他诸识转变增上力故。他有情死。非
    以身语亲能杀之。准经但总问仙人意杀。今
    论乃别言仙杀三国
    论。若执神鬼敬重仙人知嫌为杀彼有情类
    不但由仙意愤恚者。述曰。彼宗意说。唯意
    不能成杀业道。令有情死。仙人起欲。鬼神
    敬重。见仙意嗔。遂为仙杀彼有情类。不唯由
    仙意嗔力故。有情死也。牒彼计救。故言若

    论。云何引彼成立意罚为大罪性过于身语
    述曰。释下半颂。诘意罚为大。若鬼神为杀。
    云何世尊。引彼林事反问长者。成立意罚。
    为大罪性。过于身语。由于此杀在身语故。非
    意罪大。如俱舍说。三罚业中。自比校者。意
    罚为大。五无间中。破僧为大。于五偏见。邪见
    最大。故知。意杀无量众生。过破僧罪。破僧罪
    是虚诳语故。若尔。论说破僧。能感无间一劫。
    恶异熟果。此中意杀感果如何。大乘中说。感
    无量劫。受无间果。过于破僧。从初为名。皆名
    生报。说色业道立五无间。于中重者。谓是破
    僧。破僧不能重过意罚。故说意罚。为大罪性。
    俱舍又说。或依大果。说破僧重。害多有情。说
    意罚大。断诸善根。说邪见重。依彼宗说。即其
    罪大。后感果时。虽但一劫。倍于破僧。受无间
    等。皆生报故。不可多生。感无间果。不同大

    论。由此应知但由仙忿彼有情死理善成立
    述曰。此结前也。谓此佛说意罚大故。汝应
    当知。但由仙忿。三国众生。皆被杀死。今变成
    林。理善成立。意罚为重。非由神鬼。敬重仙
    人。知嫌为杀 又解。亦即返显。自识转变增
    上缘力。他有情死。唯识义成。非是要由缘识
    外境。亲能杀彼。彼方说死
    论。若唯有识诸他心智知他心不。述曰。自
    下大文第七一颂。解释外难。不照他心。智识
    不成失。于中有八。一问。二诘。三难。四释。五
    征。六解。七逐。八答。此即初也。谓外问言。若
    唯有识。不缘心外所有境者。若凡。若圣。诸他
    心智。缘他心不
    论。设尔何失。述曰。论主返诘。设缘不缘。二
    俱何过
    论。若不能知何谓他心智。述曰。下外人难。
    论主既说缘与不缘。有何过者。今为二难。先
    难不缘。后难许缘。此即初也。若说一切诸他
    心智。不能亲知他心等者。云何说之。为他心
    智。便立量言。汝之他心智应非他心智。不能
    亲缘他心等故。如自色等智
    论。若能知者唯识应不成。述曰。此即第二。
    难彼许缘。若凡及圣。诸他心智。亲能缘知他
    心等者。所说唯识理应不成。许此智缘心外
    境故。复立量言。汝他心智应非唯识。许此智
    缘心外境故。如我此智。喻中不言如我此智。
    便阙同喻。然他心智。亦能了知。他心所法。唯
    名他心者。从主胜说故。然此不能了知。他心
    能缘心等。亦不了知彼所缘境。若许知者。便
    有自心。知自心过。自心有缘彼。彼有缘自心。
    故若许知。便有此失。若别时缘。即无此过。自
    心前后。许相缘故。既尔大乘。许一刹那自心。
    返缘彼能缘彼能缘等。何不许缘。此亦不尔。
    但许一念自心自缘谓自证心。缘见分等。犹
    尚不许一念见分。返缘自证。岂许见分一念
    自缘。唯见分能缘他心故。若尔他心。缘自身
    自证。亦应得说。一念他心智。得缘彼境。此亦
    不尔。前已说故。谓前已说一念见分。不许能
    缘自自证分。证自证分。类此亦尔。故他心
    智。但知他身心心所法。不缘彼境。及彼能缘
    自自证分。不名他心智故。此说因位。非佛
    等心
    论。虽知他心然不如实。述曰。此论主释。由
    知他心。名他心智。不如实故。可说唯识。论主
    且约菩萨已下他心智答。所以者何。此等他
    心智。虽缘他心。不能如实称似彼心。以他心
    为质。大分虽同。不亲缘着。与彼少异。名不如
    实。至下当知
    论。颂曰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如知自心
    智不知如佛境。述曰。此颂文意。有征。有解。
    有逐。有答。所以者何 他心智云何。知境不
    如实。此外人征 如知自心智。此论主解
     伏意亦有自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外人复
    逐 第四句颂。不知二字。论主复答。不知者。
    无知也。由无知故。不能自知。总言不知如佛
    境者。显成二智。不如实知。然依梵本。颂不知
    字。应言无知。不知无知答逐。不知总显二不
    如实。今此文略。合言不知。义亦含二。至下当

    论曰。诸他心智云何于境不如实知。述曰。
    此外人征。释上半颂。汝前所说。若凡若圣。诸
    他心智。既缘他心。云何于境。不如实知。然
    此等文。勘旧论文。非有难解。极有少略。不能
    繁述。学者当知
    论。如自心智。述曰。此论主解。释第三句
    颂。以他心为质。而心变缘。名他心智。非能亲
    取他心等故。名他心智。如缘自心诸所有智。
    亦不亲取。但变而缘。与本质异。名不如实。此
    自心智。说见分者。前后许自变相缘故。非自
    证分等。名为自心智。彼如实知。无异解故
    论。此自心智云何于境不如实知。述曰。此
    外人逐。既言他心智。如知自心智者。此知
    自心智。云何于自心所取之境。不如实知
    论。由无知故。述曰。此论主答。释颂末句。不
    知二字。此一颂翻释。由菩萨等。无始已来。法
    执所蔽。有此无知。覆其心境。令知自心。亦不
    如实。故他心智。由法执力。如知自心。亦不
    如实
    论。二智于境各由无知所覆蔽故。不知如佛
    净智所行不可言境。述曰。下显总成他自
    心智。不如实知。一无知言。通答上问。及释下
    因。若菩萨等。能知他心。及知自心。二种诸
    智。名为二智。或现行法执。俱无明所覆。或
    法执种子。俱无明所蔽。故言无知所覆蔽也。
    覆谓覆障。蔽谓隐蔽。覆障所知离言法性。隐
    蔽自心。不称实故。如来净智。断法执故。所行
    真俗。依他圆成二种。诸境体性。离言超思议
    道。名有为等。皆假强名故。佛他心智。缘他
    心时既称彼境。如实离言。名如实知。诸菩萨
    等。他心智等。不知彼境性离言等。不称彼缘。
    虽缘他心。及缘自心。名不如实。故此说言诸
    菩萨等二智。于境无知所覆。不能了知。如佛
    所行。有为无为。性离言境。故说彼智。名不如

    论。此二于境不如实知由似外境虚妄显现
    故。述曰。此重释前不如实义。除佛智外。余
    他心智。及自心智。由有法执。似外境相。虚妄
    现故。虚者不实。妄者颠倒。是故于境。不如实
    知此第一义。故不如实
    论。所取能取分别未断故。述曰。此第二释
    不如实义。由自身中法执。能取所取。分别种
    子。犹未断故。此二于境。不如实知。此则总
    说。若别说者。此他心智。通有无漏。若有漏
    者。略有二说。安慧等云。诸有漏心。唯有自
    体。无相见分。如此卷初。唯识中说。所说见
    相。皆是所执。谓此识体转。似他心相貌生起。
    他本质心。实不缘着。亦自心内。不变相分。似
    于他心。由善等心有法执故。自证分上。似他
    相生。此似彼相。遍计所执。体性非有。其自体
    分。依他起摄。即说此为他心智也。然护法等。
    此唯识释。亦无异解。如成唯识。护法等云。谓
    诸有漏心。依他性中。亦有三分。遂作难言。外
    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自所缘。
    谁说他心。非自识境。但不说彼是亲所缘。谓
    识生时。无实作用。非如手等。亲执外物。日等
    舒光。亲照外境。但如镜等。似外境现。名了他
    心。非亲能了。亲所了者。谓自所变。故契经
    言。无有小法能取少法。但识生时。似彼相现。
    名取彼物。即自心等。以他实心。为增上缘。所
    取本质。自心别变。作相分心。似他本物。说此
    见分。为了他心。名他心智。此前二说。皆有漏
    智。若是无漏他心智者。如成唯识。略有三说。
    诸后得智。有二分耶。有义俱无。离二取故。同
    有漏心初师所说。然佛地论。虽无漏心。有相
    无相。略有三说。约后得智。既无此义。此师菩
    萨。及二乘等。诸无漏心。皆有法执。佛地论
    中。亦有此义。似二取现。说有见相。见相即
    是遍计所执。体是无法。说能所取是所执
    故。无处正说依他起故。唯二等者。但自证分。
    似于二现。说之为二。依他性中。实无有二。说
    为他心智。如有漏心说 问然佛此智。有相
    见不 答有见无相。不同二乘等。诸无漏心。
    佛之见分。亲了他心。名他心智。释此理妨。如
    次下师。故此论说除佛以外。知自他心智。虚
    妄显现。二取分别。犹未断等。与佛有异。佛无
    执故。不知如佛净智行境。有义。后得智见有
    相无。说此智品。有分别故。圣智皆能亲照境
    故。不执着故。说离二取。此第二说佛地论中。
    更有证文。不能繁引。释此文者。若有漏心。便
    变相分。二取未除。不知如佛净智所行性离
    言。境都无相分。名不如实。若除佛外。诸无漏
    智。虽能亲取。然自身中。有法执种犹未断
    故。出观已后。诸法可言。或犹起执。名不如
    实。佛则不尔。故除佛外。无漏此智。不知如
    佛净智所行不可言境。与佛有异 若尔此
    智。既不变相。亲取外境。何名唯识 答唯识
    者。据有漏心所起妄执境非实有。由此理故。
    唯识但遮所执外法。识能亲取。非执外法。何
    妨亲取。故唯识理。此师亦成。或唯识言。据妄
    心说。无漏心等。即非唯识。经中但说三界唯
    心。不说无漏亦唯心故。此违比量。解深密等
    如前引教。通无漏故。今此二义。前解为胜
     有义。后得智二分俱有。说此思惟似真如相。
    不见真实真如性故。乃至广说。又若此智。不
    变似境。离自体法。应非所缘。缘色等智。应缘
    声等。又缘无等。应无所缘缘。彼体非实。无缘
    用故。佛地论中。亦作是说。后得智品。有分别
    故。所缘境界。或离体故。如有漏心。似境相
    现。分明缘照如是境相。同无漏心。无漏种起。
    虽有相似有漏法者。体非有漏。如有漏心。
    似无漏相。非无漏故。成唯识中。又作是说。现
    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识亲所缘缘。他聚摄
    摄故。如非所缘。然真如等。与能缘心。不异不
    一。非他所摄。不可为例。余所引证。如有漏
    中。由斯教理。若佛非佛。诸后得智无漏心者。
    定有相分。亦有见分。然除佛外。余无漏他心
    智。法执未断。有漏此智。虚妄现故。不知如
    佛净智所行不可言境。与佛无漏他心智异。
    佛他心智。虽变为境。亲似他心。名为如实。以
    无执故。知性离言。余他心智。亦变为境。未断
    执故。疏似他心。名不如实。以有执故。不知诸
    法体性离言。故说有异。此中通说除佛以外
    诸他心智。说不如实。非佛此智。亲能照了他
    心等故。名为如实。成唯识说。谁说他心。非自
    识境。但不说彼是亲所缘。故佛亦变。若说佛
    心。亲能了者。便与上说理教相违。故佛之心。
    亦名唯识。于此义中。略为褒贬。初说无漏心。
    亦无相见。亦有法执。此不须说。如成唯识。破
    无二分。佛地论中广破。相分亦有。缘无之心。
    非所缘缘故。然后二师。或说无漏。亲所取
    缘。或说佛心。亦变影像。若许亲取。云何应取
    无法无法无体。非所缘缘。观所缘说。要具二
    支。是所缘义。此师意说。此心不具所缘缘。
    余具所缘。心必具二支故。若许无法得为缘
    者。破经部师。量有不定。自许无法得成缘
    故。若破他为量。非述自宗故。无不定者。又唯
    识理。亦复相违。亲取心外法。何得名唯识。破
    他心等。取心外法。比量相违。及不定过。此师
    意说。如下当知。其第三师。若佛之心。亦变影
    像。不亲取者。应不知无。心内相分。是有法
    故。又应不说遍计所执。是凡夫境。由此故知。
    二说皆是。二说并非。此则双贬。若别褒者。护
    法等说。除无分别。必有影像。其理稍胜。所以
    者何。既说诸心。同镜照物必有影生。理无乖
    返。若无影像。违亲所缘。如佛地论。成唯识。
    瑜伽论说。心心所法。从四缘生。说缘于无。无
    漏之心。无此缘者。便违圣教。及违比量。遍计
    所执。说凡夫境。意说。凡夫若心起执。必变为
    依他内影像相分。此性离言。及离假智识有
    执故。执此以为色声法等。不称所变离言影
    像。说能执心。名为遍计。遍计所取。名为所
    执。此是无法。不能与识作所缘缘。所变影像。
    体是有法。与能遍计。作所缘缘。亦不违理。但
    是凡夫起能执心。当体显现。名凡夫境。非说
    为境故。即是所缘缘。但作所缘。不能作缘。当
    情现故。无体性故。如见于绳眼识无执。是现
    量摄。得法自相。但见青等离言之境。意识于
    此。亦自变为离言影像。不知此影像。非绳。非
    非绳。非蛇。非非蛇。遂执为蛇。不称影像。说
    此执心。名能遍计。体是有法。所变影像。体亦
    有法。名所遍计。遍计所取。当情所现。情有理
    无。说为所执。遍计性成。此唯凡夫所行之境。
    名非圣境。非许无法。作所缘缘。若说不称本
    质。名所执无。应五识等中。亦有法执。有缘顺
    境。亦生?故 因论生论。圆成实性。圣能亲
    证。凡夫心缘。但可心变。不能亲取。圣人若
    知遍计无时。亦心变作无之影像。有似于无。
    非即亲缘遍计所执。依他起性。凡圣之心。俱
    能亲变。亦亲缘之。约亲所缘。遍计所执。唯凡
    夫境。圆成实性。唯圣人境。若疏所缘。遍计所
    执。亦通圣境。圆成实性。亦通凡境。不尔凡
    夫加行智等。或遍计心。闻说圆成。应不缘执。
    圣应不知所执非有。各据差别。亦不相违。依
    他亲疏缘皆通二。又前有难。若无漏心。不能
    亲取境。应不知无者。此亦不然。佛知诸法皆
    性离言。非无非有。疏所缘中。以所执境。为其
    本质。增上力故。心变为无。体实是有。相似无
    法。知此离言法。非如凡夫假智。及言二法
    所取。对凡夫说此离言法上。凡境为无。名为
    知无。非是亲以无为相分。佛地论云。心所变
    无。依他起摄。真如理无。圆成实摄。遍计所
    执。体既非有。若非前二摄。智何所知。由如
    是等所说理趣。护法为胜。此中但说。除佛无
    漏智。犹自身中。有法执种。凡夫之身。或有现
    行。并言不如佛。非佛此智。亲取他心。说缘过
    去诸无法等。皆准此知。此前七段。一四事难
    议境无。却征境实执。二释现量证境有。返
    破忆持执。三释以梦例觉时。应知境无失。四
    释二识成决定。外境非无失。五释难梦觉心
    不异。无造行果差失。六释无境杀无罪。返诘
    他宗失。七释不照他心。智识不成失
    总是第二。释外所征。广破外执。从斯论首已
    有二文。初立论宗唯识无境。及此所说。释外
    征等。总是第一。正辨本宗。破执释难。自下第
    二。结己所造。叹深推佛
    论。唯识理趣无边决择品类差别难度甚深
    述曰。此下有二。初略。总举叹深推佛。后广
    别显结造推深。就初之中。先叹深。后推佛。此
    即初也。理者道理。趣者趣况所趣处也。无
    边者。无际也。决择者。以觉慧决了简择也。决
    简染疑。择简邪见。邪见决而不择。疑择而不
    决。今显智慧所证量法。异邪见疑所行境界。
    故言决择。品类者。同此等流也。差别者。体有
    异也。宽广故难度。无底故甚深。此中意说。
    唯识理趣。若决择品类。有无边差别。弘广难
    度。无底甚深。叹有无边深广理趣
    论。非佛谁能具广决择。述曰。此推于佛。如
    是所说。唯识理趣。无边深广。非佛以外。谁能
    于此。具广决择。显己决择非具广也
    论。颂曰我已随自能略成唯识义此中一切
    种难思佛所行。述曰。下广。别显结推深。颂
    中初半。显己随能略已成立唯识义理。后半。
    别显唯识之理。除此所明。以外诸义。一切种
    别。难可思议。唯佛所知。非己能说。故应止也
    论。唯识理趣品类无边我随自能已略成立
    述曰。释上半颂。然其唯识所有理趣。品
    类差别。无量无边。叹甚深广。今我随自所见
    之能。已略成立少分之义。结所明也
    论。余一切种非所思议。述曰。释下半颂。其
    唯识理。我所明外。余一切种。甚深之义。非是
    我意。之所思惟。亦非我语。所言议也。一切种
    者。差别理也
    所以者何
    论。超诸寻思所行境故。述曰。此释非已所
    能思议。寻思者。有分别有漏心等。或四寻
    伺。其唯识理。要得无漏真智觉时。方能少
    证。若在佛位。证乃圆明。然我世亲。处在地
    前。住寻思位。不能如实证唯识理。故非是我
    之所思议。其唯识理。超寻思境。以上总释颂
    难思字
    论。如是理趣唯佛所行。述曰。以下释颂佛
    所行也。如是所说。超寻思理。唯佛所行。圆满
    现证。非余所知
    有何所以。非余所能。独佛圆证
    论。诸佛世尊于一切境及一切种智无碍故
    述曰。一切境者。诸法共相。即一切智境
     一切种者。诸法自相一切种智境 智者。即
    是缘此如理如量二智。若依梵本。应言一切
    智。此中言略。二境所缘。一智能缘。由佛世
    尊。于此二境所有二智。断结种故。皆无障碍。
    故于唯识一切种理。皆能了知。二障尽故。无
    有漏故。长时修故。智圆满故。所以非佛。不能
    圆满行尽理趣。故我今时。且说少分。成唯识
    说。谓诸菩萨。于识性相。资粮位中。能深信
    解。在加行位。能渐伏断所取能取。引发真见。
    在通达位。如实通达。修习位中。如所见理。数
    数修习。伏断余障。至究竟位。出障圆明。能尽
    未来。化有情类。复令悟入唯识相性。辨中边
    论护月释云。无着菩萨。先住地前加行位中。
    增上忍时。闻慈氏尊。说此中边所有颂已。得
    入初地。为世亲说。世亲菩萨。先住地前顺解
    脱分回向终心。闻无着说此弥勒颂。令其造
    释。得入加行初??位中。应是圣者。相传此说。
    所以护月。遂有此言。非无逗留。而为此义。真
    谛说。是十回向中。第二回向中。世亲既住地
    前位中如成唯识。未证唯识真实道理。仰推
    于佛。理不为疑。虽可推上入地菩萨未圆出
    障。故但推佛。已随执笔敢受指麾。略述斯
    疏。其间文义。有所亏拙。是已寡学。拙智穷
    思。幸诸学者。详而靡尤

    二十唯识论述记第二

    承久二(癸辰)七月二十八日一乘院长讲
    堂谈义料书之永恩(生年五十四)
    同三年长讲会谈了宪幸得业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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