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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上

    唯识二十论者。筏苏畔徒菩萨之所作也。题
    叙本宗有二十颂。为简三十。因以名焉。昔觉
    爱法师。魏朝创译。家依三藏。陈代再翻。今我
    和上三藏法师玄奘。校诸梵本。覩先再译。知
    其莫闲奥理。义多缺谬。不悟声明。词甚繁鄙。
    非只一条。难具陈述。所以自古通学开而靡
    究。复以大唐龙朔元年。岁次辛酉。六月一日。
    于玉花庆福殿。肇翻此论。基受旨执笔。其月
    八日。详译毕功。删整增讹。缀补纰阙。既覩新
    本。方类世亲。圣旨创兴于至那。神容重生于
    像季。哲鉴君子。当自详之。然此论本。理丰文
    约。西域注释。数十余家。根本即有世亲弟子。
    瞿波论师。末后乃有护法菩萨。护法所造。释
    名唯识导论。印度重为词义之宝。爰至异道
    尝味研谈。我师不以庸愚命旌厥趣。随翻受
    旨。编为述记。每至盘根错节之义。叙宗回复
    之文。旨义拾释。以备提训。更俟他辰。方冀
    翻释。工亏化毕未果便终。遂使玄源见拥而
    无披。幽灵守昏而永翳。可谓。连城易托。法宝
    难规。浅义疏文从兹绝矣 梵云?橙舻?此
    云识)摩?炖??此云唯)凭始迦(此云二十)奢萨咀罗(此云论)
    顺此方言。名唯识二十论。唯者独但简别之
    义。识者了别诠辨之义。唯有内心。无心外
    境。立唯识名。至下当释。识即是唯。故言唯
    识。是持业释。复言二十。是颂数名。合名唯
    识二十论者。带数释也。论如常释。释义及
    难。至文当叙。旧论但名唯识论者。译家略

    论。安立大乘三界唯识。述曰。将释本文以
    三门辨。一显教时机教摄分齐。二明论宗体
    造论所由。三依论所明判文别释。初显教时
    机教摄分齐者。于中有三。一辨时。二辨机。三
    辨摄。先辨时者。如来说教总有三时。初于鹿
    苑。说阿笈摩。有四谛教。破我有执。次于鹫岭。
    说大般若。空二取教。破法有执。虽空有教。能
    离断常。然未尽理会于中道。后于七处八会。
    方说三界唯心。双离有空。契中道教。即是花
    严解深密等。空心外二取。破初有执。有内识
    一心。遣后空见。故今此论。正处中道。是第三
    时。胜义教也。如解深密。瑜伽等说。先时所说
    一时五时。皆无经教。不可依也。如别章中已
    广叙说。次辨机者。有情根性总有五种。谓三
    定性。一不定性。一总无性。于此五中。唯大乘
    定及不定性之所听受。非余声闻独觉等性
    之所依信。成唯识云。无性有情。不能穷底。趣
    寂种姓。不能通达。所辨教理。无上乘故。说唯
    有一心。无心外境故。舍利弗等。如聋盲故。如
    成唯识义疏中说。后教摄者。于三藏中。对法
    藏摄。于二藏内。菩萨藏收。十二分教。论议经
    摄。于五乘中。大乘所摄。此等教理。如别章

    第二明论宗体造论所由者。于中亦三。一辨
    论宗。二辨论体。三辨造论所由。初辨宗者。所
    明唯识唯识为宗。离自所明更无宗故。次辨
    体者。体有四种。如余处说。摄相归性。真如为
    体。摄境归识。以心为体。摄假归实。以声为
    体。性相别论。即有二种。一增上缘。许佛说
    法。以佛无漏声名句等。为其教体。佛不说法。
    大定智悲。为其教体。二亲因缘。随佛说不说。
    皆于能听者。耳意识上所变声等。为其教体。
    今论之本。谓即佛经。故出体者。应如经说。然
    造论主。唯有说法。为增上缘。令闻者变。总合
    疏亲所缘缘为论。皆以声名句文为体。十地
    论说。说听俱以二事究竟。一者声。二善字。此
    下文云。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成唯识说。
    法词二无碍解。境有差别等。广引教理。明此
    体性。如余处说。后辨造论所由者。然此无文。
    准余论说。令法久住。利益有情。故造论也。或
    为令知第三时教。契会中道。造斯论焉。或执
    外境如心是有。如萨婆多师等。或执内心如
    境是无。如空见外道等。或执诸识用别体同。
    如一类菩萨等。或执离心无别心所。如经部
    等。或执狱卒等。是实有情。如大众部等。或
    说狱卒等。非实有情。业生大种。大种相异。如
    萨婆多等。或说狱卒等。虽非有情。然熏习所
    起。非是识变。如经部等。或执外境体是一物。
    如吠世师等。或执境多念。心唯一刹那。如正
    量部等。或执极微。有相资相。为五识境。如众
    贤师等。此等论师。皆由邪知无知二种。于
    义不了。遂于二果覆障不证。今为遮此种种
    异执。令于唯识深妙理中。得如实解。故作斯
    论。随下破中。一一别显。故不预释。问此与三
    十意有何差别乃更造论以明唯识。答彼三
    十论广显自宗。此中二十广破外难。虽俱
    明唯识。二论有别也。又彼三十广显正义。
    此中二十。广释外难。又彼三十。天亲后造。有
    颂无释。此中二十。天亲先作。有颂有释。又明
    唯识二论虽同。开设千门令随一入。故须别
    造二部论也。又妙理幽玄丁宁始显。宗趣虽
    一。二论重明。是谓二论缘起各别
    第三依论所明判文别释者。菩提鹘露支。此
    云觉爱。先云觉熹。即魏时菩提流支法师。或
    云魏时有居士。名般若流支。此云慧爱。所译。
    梁末陈初。有?槟锹匏?4嗽萍乙馈G滓酪嗟谩?br> 即真谛三藏也。并各翻此唯识二十。觉爱法
    师。文多颂少。家依三藏。文少颂多。今此所
    翻。文颂析中。且如觉爱法师。有二十三颂。一
    十八纸。家依法师。乃有二十四颂。总有九纸。
    今者新译。有二十一颂。乃总八纸。觉爱所翻
    第二十一引经之颂。余二本无。家依所翻。初
    首二颂归敬之偈。余二本无。故知皆是译家。
    增取释文。翻之于论本也。其次最初立宗之
    偈。旧二论有。唯新论无。校三梵本。及勘题
    目。都不合有。名唯识二十。何得有焉。觉爱增
    初一颂。及第二十一偈。家依乃增初之三颂。
    故知所余二十一颂。三论皆有。是根本文。以
    二十颂显畅唯识。是故名为唯识二十。末后
    一颂。结叹归能。非明宗义。由此于中文总有
    二。初正辨本宗破计释难。后结已所造。叹深
    推佛
    就初分中。大文有二。初立论宗大乘三界唯
    识无境。后即于此义有设难言下。释外所征。
    广破异执 就立宗中。文有其四。初立论宗
    诸法唯识。二显由经说。以经为证。今明唯识。
    但成大乘唯识之义。或显论所明。为成经义。
    成立大乘。是佛所说唯识不虚。三释外伏难。
    简择唯言。四明唯识义。举喻以显。或分为三。
    初立论宗。第二立因。以经成论。第三举喻。前
    第三门。摄入立宗。为简无失。今此所言。安立
    大乘三界唯识。即立宗也。凡有三意。一者安
    立大乘之中唯识之教。诸宗不信佛所说故。
    广引教理如成唯识非此所明比量云。我说
    大乘是佛所说。许具三法印契经摄故。如增
    一等。今此所言三界唯识。即显能诠唯识之
    教。二者安立大乘中所说三界唯识理。诸宗
    说有心外境故。不信三界唯心之理。故今成
    也。今言大乘三界唯识。即显所诠唯识之理。
    三者安立诸大乘教。及唯识理。于教理中俱
    不信故。随文配属 安立者。成立义。谓此论
    中。成立大乘三界唯识。即以因喻。成立宗义。
    名为安立。又安立者。施设义。以广道理。施设
    唯识略理趣故。或安立者。开演义。未说之义。
    今说名立。已说之义。今广名安。又安者可也。
    教理相称。立者建也。法性离言。今言名立。
    顺理所以称安。陈那释云。能立能破总名安
    立。谓能立自大乘唯识。能破于他余宗有境。
    故名安立 言大乘者。辨中边论无上乘品。
    说由三义名无上乘。一正行无上。二所缘无
    上。三修证无上。正行无上有六种。谓最胜.作
    意.随法.离二边.差别.无差别。此等中一一
    皆有多门。所缘有十二。谓安立.法界.所能
    立.任持.印.内.持.通达.增.证.运.最胜。修证
    有十种。谓无阙.不毁.动.满.起.坚固。及调柔.
    不住.无二障.无息。即由此教。辨斯三义。名
    为大乘。或杂集论第十一说。七大性相。应是
    名大乘义。一境.二行.三智.四精进.五方便
    善巧.六证得.七业大性.境大者。以广大教为
    所缘故。行大者。自利利他故。智大者。二无我
    智故。精进大者。三大劫中。修无量种难行行
    故。方便善巧大者。得不住道故。证得大者。证
    十力等诸功德故。业大者.穷生死际。建佛事
    故。亦由此教。辨斯七义。故名大乘。又摄论
    说。或乘大性。是有财释。亦乘亦大。是持业
    释。名为大乘 言三界者。谓欲.色界.及无色
    界。世亲释云。能持自相故名为界。或复界者。
    是种族义。欲谓段食.睡.?H所引贪欲.欲所属
    界。故名欲界。变碍示现。说名为色。色所属
    界。故名色界。于彼界中。色非有故。名为无
    色。彼体非色。立无色名。非彼但用色无为体。
    无色所属界。名为无色界。略去中言。故作是
    说。如胡椒饮。如金刚环。又欲之界。名为欲
    界。由此界能任持欲故。色.无色界。应知亦
    然。体通五蕴。皆依士释。无性释云。谓与欲
    等爱结相应。堕在三界 言唯识者。瞿波师
    说。以有三德故今安立。一本有德本性净故。
    意说识性。二中有德。即依唯识。修行万行。三
    劫能断皮肉肤等。所有?重。三未有德。即至
    佛位。福智圆明。难遇独出。唯独但义。识了
    别义。体即五法心心所等。所以者何。总说诸
    法。略有三性。谓即遍计所执性。虚妄唯识。依
    他起性。非有似有。因缘所生因缘唯识。即是
    识相。圆成实性。依他起上。遍计所执空无之
    理。真实唯识。即是识性。诸异生等。迷圆成
    实。执依他等是一是异。谓离心外定实有法。
    是心所取。无明所蔽。正智不生。今为显彼所
    说。离心遍计所执实法非有。虚妄识现。但有
    有为依他识相。因缘唯识。及有无为圆成识
    性。真实唯识。故今总说诸法唯识。令知有无
    证转依果。此则相性各别体说。若摄诸境。皆
    从于心。名唯识者。真如既是识之实性。亦名
    唯识。此约三性 若依二谛。说亦有差别。四
    重各别。一空有识。二事理识。三别总识。四诠
    旨识。如成唯识述记中说 于依他起唯有
    识中。此义有说。唯有识体一自证分。无见相
    分。以圣教说能取所取是所执故。皆性非有。
    说名唯识。此师意说。有漏八识。有学.菩萨.
    及二乘等。诸无漏心。皆有见相。有见相故。皆
    有法执。佛则不尔。至下当知 或说唯有自
    证.见分.及自相分。无此以外所执二取。说名
    唯识。此见相分。不离识故。此师意说。唯第六
    七。能起法执。非余识等。至下喻中当广分别。
    此中意说。谓今此论。施设大乘中所立三界
    法皆唯有识。问离系法为唯识不。答此亦唯
    识。问何故此中但言三界。答且举异生所成
    妄法唯有识理。但言三界。非无漏法无唯识
    义。此为理解。或由教故
    论。以契经说三界唯心。述曰。此即第二显
    由经说。今明唯识。以经成论。令信易生。以第
    五啭。与故字同。谓花严等契经中。说三
    界诸法唯有心故。是十地论第八卷内。第六
    地中说也。今方成立唯有识义。梵云素?炖馈?br> 此云契经。契者合也。经如常释。经合正理。契
    应物机。故名契经。由佛经中说唯心故。此明
    唯识。以经成论。或此所明唯有识者。为契经
    说唯有心故。故今此论立理成经。或今所说
    唯有识言。以何为证。由契经说唯有必故
     问经何但说三界唯心。答经部师等心缘无
    起亦但有心。然非一切。今遮于彼。故说三
    界唯有识。无性释云。此唯识言。成立唯有诸
    心心所。无有三界横计所缘。此言不遣真如
    所缘。依他所缘。谓道谛摄。根本后得二种所
    缘。由彼不为爱所执故。非所治故。非迷乱故。
    非三界摄。亦不离识故不待说。既由三界能
    缘之中。有能遍计。所缘之中。有所遍计。有漏
    聚中。有横计故。为遮此执。但说唯心。非无漏
    法。非唯识也。下当广说 问曰欲.色界有色。
    遮此说唯心。无色界色无。应不言唯识 此
    难不然。所执实皆无。遮此名唯识。非但遮色
    有故。说三界唯心。亦无所执唯识。及余虚
    空法等。一切境故。又经部师。说无色界诸心
    心所。是无色相。无体。无实所取境义。显现所
    依。恐彼执为非心心所。故说三界皆唯有心
     问唯有尔所经为证耶。答更有余。解深密
    说唯识所现。又说诸法皆不离心。又说有情
    随心垢净。又说成就四智。菩萨能随。悟入唯
    识无境。乃至广说。如摄大乘第四卷中。及成
    唯识第七卷说。又花严经第九卷云。心如工
    画师。画种种五阴。一切世界中。无法而不造。
    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心佛及众生。是三
    无差别 问何故此论唯说一经 答且举一
    经。以成教成理。何要多经其理方显
    问何故论中。即言唯识。诸经所说。乃名唯心。
    举心证识义如何成
    论。心意识了名之差别。述曰。自下第三释
    外伏难简择唯言。于中有二。初释伏难解识
    字。后释唯言。此即初也。难如前说。此即是
    答。谓诸经论所说。心.意.识.及了别。此之四
    名其体无异。但名差别。心积集义。意思量义。
    识了别义。了识达义应言了别。此中言略但
    说了言。旧论言等。等此了故。积集有二。一集
    行相。二集种子。初通诸识。后唯第八。思量有
    二。一无间觉。二现思量。初通诸识。后唯第
    七。了别有二。一细。二?。初通诸识。后唯前
    六。此即八识皆有四名。若恐摄不尽义言等
    者。非八通名。何须等之。故如梵本应言了也。
    无性释云。心.识是一。八识皆无离心之境。各
    名唯识。故经说心不违论说是异名故。更有
    异释。如唯识章 问此中八识。若皆得名心
    意识者。何故诸处。说第八识名心。第七名意。
    余六名识。答成唯识论第五卷说。如是三义。
    虽通八识。而随胜显。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
    诸法故。第七名意。恒审思量为我等故。余六
    名识。?动间断了别转故。各随胜显。别得一
    名。据实而言。皆得通说。此约通为论故。不
    相违 问若八识体各各名唯。何故乃说一
    心所作。答据梵本说亦无一字。但言唯心。今
    义释言。唯独但义。一无二义。名异义同。谓无
    外境唯有心故名为一心。非说心体但是一
    物 问据实而说识体是一识体是多。答如
    摄论言。一类菩萨。说八识体唯是一物。有一
    类师说有多体。今依后义。成唯识论第七卷
    说。八识自性。不可言定一。行相.所依.缘。相
    应异故。又一灭时。余不灭故。能所熏等。相各
    异故。亦非定异。经说八识。如水波等。无差别
    故。定异应非因果性故。如幻事等。无定性故。
    依理世俗。说有八别。非真胜义。真胜义中。心
    言绝故。此显八识。体非即非离。入楞迦经伽
    陀中说。心意识八种。俗故相有别。真故相无
    别。相所相无故。若依一类说体唯一。于世俗
    谛。体亦非多。此言俗故相有别者。依用而说。
    此中八识。诸门分别。如成唯识第二.三卷等。
    第八识以十门分别。如第四.五卷等。第七识
    亦十门分别。如第五.六卷等。余六识以九门
    分别
    经部等问。既言唯识。应无心所。不说唯故
    论。此中说心。意兼心所。述曰。自下第二简
    择唯言。论所引经。说唯心者。言虽唯心。意亦
    兼说唯诸心所。以唯有心所。无实所取故
     问何故不说。答无性释云。唯声为遣所取境
    义。由彼无故。能取亦无。不遮心所。由彼与
    心。不相离故。如说若无心所有法。心未曾转
    经部转计。及上座部言。若尔灭定。何故唯心。
    是彼宗过。我大乘中。若处有心。必有心所诸
    相应法。若无心所相应法者。心亦定无。成唯
    识说。以心胜故。但说唯心。心所依心势力生
    故。略且不说。瞿波释云。此中唯言。为显胜
    义。不为显能义。以三界中心最胜故。如经
    说言道唯护根戒名沙门等。由识故三界生
    故名胜。遂引颂言。诸法心为先。为胜及为显。
    若人起净心。说言及作事。乐从三善生。随逐
    犹如影。诸法心为先。为胜及为显。若人起染
    心。说言及作事。苦从三恶生。如轮随牛脚。心
    相应故。说唯心言。亦摄心所 问何名心所。
    答心之所有。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
    故名心所。如王有臣。人有财等 问心所与
    心。为一为异。答如萨婆多等。与心定异。如经
    部等。与心无异。今大乘者。如成唯识第七卷
    中。广有问答。辨其一异。然总意者。依世俗
    故。说有差别。不同经部。依胜义故。心所与
    心。非离非即。如日与光。不同萨婆多 问
    若依世俗。与心有异。其缘境时。与心何别。答
    成唯识论第五卷说。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
    所于彼。亦取别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画
    师资作模填彩。辨中边论第一颂云。三界心
    心所。是虚妄分别。总了境名心。亦别名心所。
    即是心所。取总别相。心王唯总。乃至广说
     问今几心所。何心与何心所相应。缘何境界。
    乃至广说一切义门。答如成唯识。及别章中。
    具广分别。不能广引
    问经中但说有心言。宁知有所
    论。唯遮外境不遣相应。述曰。为诸愚夫。不
    知心外无实境相。便执实有。起诸恶业二重
    障等。经说唯心遮离心外。遍计所执实境是
    有。不为遣除。依他起性。不离于心。诸心所
    法。心为主故。说唯有心。理实亦唯有诸心
    所 问何名相应。答成唯识论第三卷说。谓
    心心所行相虽异。而时.依同.所缘.事等。故
    名相应。即具四义除同行相。乃名相应。彼违
    瑜伽。及理有别。皆如彼说 问若遮外境。岂
    复亦遮自身诸识各所变耶。答今亦遮此诸
    识相缘。不能亲取。非遮体有。离自外境。亦非
    或一向。遮体都无。但说自心不能亲取。心亲
    所取。定不离心。若离自心。定不亲取 问其
    心所法。唯既不遮。其真如性。经中不说。应非
    唯识。答成唯识说。识之实性。不离识故。名为
    唯识。非如心所。名唯心所。不名唯识。真如亦
    是。心所实性。亦得名为唯心所法。此理通故。
    旧论此中别说一颂。以立论宗。真谛颂云。实
    无有外尘。似尘识生故。犹如翳眼人。见毛.两
    月等。菩提流支云。唯识无境界。以无虚妄见。
    如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理虽不违。勘三梵
    本。并无此颂。但译家增
    论。内识生时。似外境现如有眩翳。见发蝇等
    此中都无少分实义。述曰。自下第四。显唯
    识义。举喻以成。旧论此中。设为外难。方显正
    理。此译家增。非梵本有。内识生时。似外境
    现。此中都无少分实义。显唯识义。如有眩翳。
    见发蝇等。此中都无少分实义。举喻以成。或
    前虽引教。今以理成。若安慧等以前圣者。说
    此内识生。似外境现言。谓唯有识依他起性
    一自证分。似外遍计所执。见相二取境现。所
    执虽无。妄情谓有。似妄情故。名似所取。成
    唯识论第一卷言。或复内识。转似外境。第七
    卷说。或转变者。谓诸内识。转似我法外境相
    现。此师意说。见.相二分。是所执无。唯自证
    分。依他性有。中边等说。能取所取。皆所执
    故。由自证分。虚妄熏习。为因缘故。自体生
    时。似能所取外境相现。此中二取。都无少实。
    唯有自证。似彼而生。唯取自体。故无少法
    能取少法愚者不知谓离识体。有实二分。故
    说唯识。令其了知。若护法等以后圣说。言内
    识生似外境现。谓有依他自证.见.相三分而
    生。不离识故。名为唯识。愚者依此不离识法。
    执为离心。有实境相。此实所取。心外二取体
    性都无。中边等说。二取非有。依他二取。其体
    非无摄论等说唯二等故。若无依他见.相二
    分。即违厚严及诸圣。说唯量唯二。能所取缠。
    见种种等。故今唯有非有似有。依他内识三
    分而生。都无少分离心之外。遍计所执实二
    取现。故无少法。能取少法。说唯识言。令其了
    达。不生愚昧。谓彼为有。成唯识论第一卷
    说。谓内识体。转似二分。相.见俱依自证起
    故。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第七卷说三能变识。及诸心所。皆能变似见.
    相二分。此师说也。法体虽然。理犹未显。故次
    举喻。以成此宗。如世有人。眼有眩翳。意识遂
    于空中。见有发蝇等。等者等取空花黄色.第
    二月等。眩是乱病。翳是障疾。眼病为缘。意见
    发等。此中都无少分实义。由眼有病。以眼为
    门。意见蝇等。非即眼识。能见发蝇。如以手等
    按一目时。意识便见第二月现。非即眼识。见
    第二月。第六意识。以眼为门。同时明了状如
    眼见。实非眼见。以五识中。无慧执故。成唯识
    说。现量证时。不执为外。后意分别。妄生外
    想。故自相分。识所变故。亦说为有。意识所
    执。妄计度故。说之为无。此护法等。说唯六
    七有执者解。摄大乘说能计度者是意识故。
    又说。唯有二分。内识变相。不离于识。似外
    境现。此中都无离识实物。如有眩翳。见发蝇
    等。若安慧等。说八识中皆有执者。以此等论
    诸文为证。眼有眩翳。见第二月。眼即能见。故
    眼识等。诸见相分。皆是所执。此中都无少分
    实义。谁言意识。依眼见也。言唯意识。能计度
    者。彼论意说。遍一切境而计度者。唯意识能。
    谁言五识无有遍计。若不尔者。此中云何说
    眼有眩。见发蝇等。广此等诤如成唯识。瞿波
    论师。同护法释。以眼为门。意识能执。无有道
    理五识缘无无分别故。一向缘实。如阿?炒?br> 磨经偈中说。无有眼等识。不缘实境起。意识
    有二种。缘实.不实境 安慧解此文云。五识
    起执。必诧似境实法。而起似色用故。不同意
    识缘龟毛等。本无亦生无似用故。不说五识
    不起法执 唯缘实境妄习内缘。所见外境皆
    非实有。亦如发蝇所见。蝇蛇喻亦如是。故成
    唯识云。如患梦者。患梦力故。心似种种外境
    相现。缘此执为实有外境。虽有此喻。理仍未
    显。应更立量。量云。极成眼识。定不亲缘离自
    色境。五识之中随一摄故。如余四识。此余意
    识。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是识性故。如眼识等。
    中间四识。比量准思。此成心外境。非内心所
    缘。次成心内境。定不离于识。量云。此亲所
    缘。定不离此。二随一故。如彼能缘。又亲所
    缘。决定不离心及心所。所缘法故。如相应法。
    复第二云。余所执法。异心心所非实有性。是
    所取故。如心心所。能取彼觉。亦不缘彼。是能
    取故。如缘此觉 问如他身等识。虽不亲缘
    既许有体。何得名唯识 答成唯识论第七
    卷说。非唯识言但说一识。若唯一识无他等
    者。何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别谁为谁说。
    何法何求。故唯识言。有深意趣。识言总显一
    切有情。各有八识。六位心所。所变相见分位
    差别。及彼空理所显真如。识自相故。识相应
    故。二所变故。三分位故。四实性故。如是诸
    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唯言。但遮愚夫所
    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若如是知唯识教
    意。便能无倒。善备资粮。速入法空。证无上
    觉。救拔含识生死轮回。非全拨无恶取空者。
    违背教理。能成是事。故定应信一切唯识。知
    清辨等。所执皆非。由拨依他圆成无故。中边
    论中。慈氏尊说。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此
    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故说一切法。非空非
    不空。有无及有故。是则契中道。由此故知。
    说唯识者。契中道义。今言唯识。但言三界。且
    略但依染依他说。妄执分别。唯染污故。理实
    亦有净分依他。净分依他。唯识异说。至下当
    叙。不繁烦显。然心心所。依世俗谛。非真实
    有。依他起故。如幻事等。若依胜义。非实非不
    实。心言绝故。依清辨等。破有为空。真性有为
    空。缘生故。如幻。彼似比量。非真比量。若我
    真性。离心言故。有为非空。若汝真性。非极成
    有。唯是空故。故今所说。于理无违。为遣妄
    执心心所外。实有境故。说唯有识。若执唯识
    真实有者。如执外境。亦是法执 问虽知离
    心实境非有。心内之境。为如于心。亦是实有。
    为有异耶 答成唯识论第十卷中。略有三
    说。第一师说。然相分等。依识变现。非如识性
    依他中实。不尔唯识理应不成。许识内境俱
    实有故。第二师说。或识相见等从缘生。俱依
    他起。虚实如识。唯言遣外。不遮内境。不尔真
    如。亦应非实。境既同识。何名唯识。应名唯
    境虚实同故。识唯内有。境通外故。恐滥于
    彼。但言唯识。或诸愚夫。迷执于境。起烦恼
    业。生死沈沦。哀愍于彼。但说唯识。令自观
    心解脱生死。非说内境如外都无。虽有内境。
    亦不如心。此中但说如心实者。第三师说。或
    相分等。皆识为性。由熏习力。似多分生。真如
    亦是识之实性。故除识性。无别有法。此第三
    师安慧等。前二师义护法等宗。然有别说。合
    而论者。第二师说胜。无过失故。识者自知。然
    佛地论。但有一说。同第一师
    论。即于此义。有设难言。述曰。上来总辨初
    立论宗。唯识无境。自下第二。释外所征。广破
    外执。于二十颂中。大文有七。此下第一有十
    四颂。小乘外道。四事难识境无。却征实境
    执。二诸法由量刊定有无下。有一颂半。释小
    乘等。以现量证境有。返破忆持执。三若如梦
    中虽无实境下。有半颂。释小乘外道。以梦例
    觉时。应知境无失。四若诸有情由自相续下。
    有半颂。复释外难二识成决定。外境非无失。
    五若如梦中境虽无实下。次有半颂。复解外
    难梦觉心无异。造行果差失。六若唯有识无
    身语等下。次有二颂。又释外难无境杀等无。
    返诰他宗失。七若唯有识诸他心智下。次有
    一颂。又释外难不照他心智。识不成失 就
    第一中文复有四。初有一颂。小乘外道四事
    难境无。证知非唯识。第二非皆不成下。次有
    五颂。释四难非理。故知是唯识。第三此教非
    因下。次有三颂。释有情法。二无我教。引教难
    不成。故知唯有识。第四复云何知佛依如是
    下。次有五颂。返破外人外境非实有。故知唯
    有识。或分为三。合初二段。总为一段。四事问
    答外境无故。于初难中。先标外难。后叙难。今
    即于此义有设难言者。标外难也。谓此所难。
    无实外征。论主假作经部诸师。为此问意。故
    言设难。又设谓施设。即实经部。施设此难
    论。颂曰。若识无实境即处时决定相续不决
    定作用不应成。述曰。下正叙难。初略颂。
    后广问。颂中初句。牒大乘义。及第四句。不
    应成言。正为难理。总通四难。谓若说识无
    实境者。即处决定不应成等。至下当知。旧论
    颂云处时悉无定。无相续不定。作事不应成。
    若唯识无尘。意具文倒。寻者自知
    论曰。此说何义。述曰。自下广问。将演颂难。
    故先论主。起此问端。此颂所说。明何义理
    论。若离识实有色等外法色等识生不缘色
    等。述曰。下广四难。于中有二。初牒大乘义。
    别为四难。后总为四难。初中亦二。初牒大乘
    义。后正申难。此广初句颂。通下四难。若者
    若其事谓若大乘。说唯有识无心外境。即是
    离于心外。实有色声等境。有缘色等。能缘识
    生。此识生时。不以离心色等为境者。此即小
    乘外道。牒大乘义
    自下正难
    论。何因此识有处得生非一切处。述曰。即
    第一难。颂第二句。处定不成。谓既无实境。许
    有此识生。何因如缘终南山识。于此山处起。
    余处则不生。此及所余境实无故。谓立量云。
    非缘终南处。缘此识应生。执境实无识得生
    故。如缘终南处。此言现识。非谓此识。若说
    此识者。非此处亦生。然今且为处定比量。
    此识不生例生比量。义准可知。然不繁作。
    下皆准悉。何因等言。即不应成
    论。何故此处有时识起非一切时。述曰。此
    第二难。颂第二句。时定不成。谓既无实境。许
    有此识生。何故如缘终南山处。识于一时起。
    非一切时生。此时余时境俱无故。谓立量言。
    非缘终南时缘此识应起。执境实无此识生
    故。如缘终南时。此言现识。如前已说。处时有
    异。余意可同
    论曰。同一处时。有多相续何不决定随一识生
    述曰。即第三难。颂第三句。相续不定。不应成
    难。言相续者。有情异名。前蕴始尽。后蕴即
    生。故言相续。或非常一。简异外宗。亦言相续。
    谓既无外境许有此识生。如同一山处。及同
    一时间。有多相续。皆共缘见。何不决定。随一
    相续。缘山识生。所余有情。此识不起
    此虽正难。理犹未显。次举喻成
    论。如眩翳人见发蝇等非无眩翳有此识生
    述曰。此举决定。例不决定。既言虚妄分别。
    以为缘故。似外境生实无外境。如有眩翳。见
    发蝇等。无小实义。唯有识者。如世目眩。及中
    有翳。以为缘故。同一时间。于虚空中。此决定
    见有发蝇花等。种种异物。非是眼中无眩翳
    者。于此时处。许有见发蝇等识生。何故于同
    一山之处。及同一时。有多相续皆共见山。非
    是决定。如见发等随一能见。虚妄眩翳。唯识
    既齐。定随一见。其义应等。既许多见。故是相
    续不决定也。谓立量云。有多相续同一时间
    于一处所。应定一见余不能见执唯识故。如
    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发等有见不见
    论。复有何因诸眩翳者所见发等。无发等用
    述曰。下第四难。颂第四句。作用不成于中
    有三难。此即第一。翳发等无实用。复有何因
    言。通三难问。及申三难竟。论云余发等物其
    用非无。通上三难。谓既无实境。许有此识生。
    有何所以。有眩翳者。所见发蝇等。无发蝇等
    用。无眩翳者。所见发蝇等。有发蝇等用。发有
    为髻等用。蝇有附食等用也。量云。眩翳所见
    应有实用。执无实境此识生故。如余发等
    论。梦中所得饮食刀杖毒药衣等无饮等用
    述曰。难作用中。此即第二。梦饮等无实用。
    即供身四事。一饮食。二衣服。三医药。等取第
    四卧具。然此外。加刀杖及毒药。药通二种。有
    毒无毒故。谓既无实境。许识得生。何故梦饮
    酒等。无醉乱等用。余时饮等。有醉等用。量
    云。梦中饮等应有实用。执无实境此识生故。
    如余时饮等
    论。寻香城等无城等用。述曰。此第三难。寻
    香城等作用不成。旧论云干闼婆城讹也。梵
    云健达缚。此云寻香。谓中有能寻当生处香。
    即便往生。亦名健达缚。其西域呼俳优。亦
    云寻香。此等不事王侯。不作生业。唯寻诸家
    饮食等香。便往其门。作诸伎乐。而求饮食。能
    作幻术。此幻作城。于中游戏名寻香城。幻
    惑似有。无实城用。或呼阳焰化城。名健达缚
    城。诸商估等。入诸山海。多见阳焰化为城室。
    于中闻有作乐等声。西域呼作乐者。既名寻
    香。故说此化城。名寻香城。谓既无实境。许此
    识生。何故此城。无实城用。非寻香城。有实
    城用。量云。此寻香城应有实用。许无实境此
    识生故。如余城等
    论。余发等物其用非无。述曰。先叙三事。无
    实用已。此通三事。为相例难。谓既无实境。许
    此识生。何故眩翳所见。无发等用。余发蝇等。
    有发等用。乃至第三。如前已说。此中举初余
    发蝇等。等取第二余饮等用。及等第三余城
    等用。然旧论一一难下。皆自出例。今恐烦广。
    故总显之
    论。若实同无色等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
    述曰。上来别约四事。难四不成。自下第二。
    于一事中。总为四难。亦结前文。此即牒大乘
    无境许识起
    论。定处定时不定相续有作用物皆不应成
    述曰。自下此文正申难意。四义如前。总立
    量云。定处时等皆不应成。说无外色等许此
    识生故。如余处时等。此中量意。应准上知
    论。非皆不成。述曰。自下第二。释四难非理。
    于中有二。初总答不成。后别显不成。此即初
    也。彼言四事。皆不应成。今四皆成。故论说言
    非皆不成。然论言俱。或多少。若言皆。并定三
    以上。由三以上名多法故。新翻经论。皆准此
    知。今答四成。故言皆也
    论。颂曰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
    等如梦损有用。述曰。此下别显非皆不成。
    总有五颂。于中有二。初有二颂。答非不成。
    后何缘不许下。复有三颂。破外救义。就初段
    中。文复有二。初之一颂。答别难不成。后有一
    颂。答总难不成。此即初也。然旧论文。以四难
    别逐破。颂文作数段释。至下当知。初一句颂。
    答初二难。第二三句。答第三难。第四句颂。答
    第四难。至下当知。颂言身者。相续异名
    论曰。如梦意说如梦所见。述曰。此长行中。
    文有其三。初以如梦喻。合解处时二难。次解
    第三征。后解第四难。就初段中。文复有三。初
    解颂说如梦之言。次解处时俱定之理。后结
    二定非不得成。此即初也。然旧译家。不闲此
    义遂略不翻。梵云伊(上声呼之)缚(平声呼之合名梦也)筏(此有二义一是有义
    二譬喻义)今言如梦。显是譬喻故言意说如梦所见。
    非谓有梦名伊缚筏。或复有释。梦者能缘其
    村园等。梦之所见。梦心所有。今颂略言喻
    如梦者。显梦所见为二定喻。非能缘梦心。为
    处时同法。恐以能缘为同喻故。今简略也
    论。谓如梦中虽无实境。述曰。次解处时俱
    定之理。以一梦喻。喻二理成故。此最初说如
    梦中无实境也。然今论师。解四外难非正当
    难。以祛外疑。举世现事。返质外人。傍解前
    难。此梦境无。经部大乘。彼此共许。故以为

    论。而或有处见有村园男女等物非一切处
    述曰。此解处定成。犹如梦中。一种境虽无实。
    或于是处。见有村等。余处不见。故虽一切处。
    皆唯有识。而于是处。见终南山。非于余处。应
    立量云。汝梦于是处见有村等应非处定。境
    无实故。如余不见处。然余不见处。例于见处。
    亦有比量。略不繁述。下准可知。然此虽有世
    间相违。置汝言故简宗过也。彼此成已返解
    他难。量云。其非梦时境虽无实而处亦定。
    许境无实故。如梦中所见。此因言许。无随
    一失
    论。即于是处或时见有彼村园等非一切时
    述曰。此解时定。梦境虽无实。即于此处。或
    于一时。见村园等。非一切时。皆恒见有。故于
    觉位。虽无实境。有时见彼终南山等。此识得
    生。非一切时。定恒见有。此识得生。比量准前
    处中可解
    论。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处时定非不得成
    述曰。此结二定非不得成以斯一喻成处
    时定也
    论。说如鬼言显如饿鬼。述曰。自下第二。解
    第三难。于中有三。初别解如鬼等言。次解相
    续不定。后结不定义成。今先解如鬼言。梵云
    筏。有二义。如前已说。今显譬喻。非显有义。
    故言如鬼。或复有释。鬼有二种。一福德鬼。住
    此洲西。报与天同。二薄福德。所见水等。皆为
    猛火。今以薄福。喻身不定。故如饿鬼。若福德
    鬼。喻不成故(旧论无此如前已说)
    论。河中脓满。故名脓河如说苏瓶其中苏满
    述曰。解颂脓河。河中脓满。得脓河名。非有
    小脓。名脓河也。如西域中卖苏人。说卖苏瓶
    言。满瓶着苏并瓶。亦卖言卖苏瓶。非有少苏。
    言卖苏瓶。旧言苏瓮。脓河亦尔
    论。谓如饿鬼同业异熟多身共集皆见脓河
    非于此中定唯一见。述曰。自下正解相续
    不定。如多饿鬼。同为恶业。同得恶果。多共一
    处聚集之时。同见脓河。相续不定。非于脓河。
    定唯一见。一不能见。如眩翳者。见发蝇等故。
    虽无实境。相续不定。其义亦成。外道小乘。经
    部师等。皆信饿鬼。同见脓河。故以为喻。量
    云同于一时同于此处相续不定其理得成。
    许无实境故。如饿鬼所见脓河。然颂脓河。更
    有等字。等何等法
    论。等言显示或见粪等。述曰。由恶业故。所
    见水等。皆谓粪尿。及余血等。摄论等云。鬼
    傍生人天。各随其所应。等事心异故。许义非
    真实。即此意也
    论。及见有情执持刀杖遮捍守护。不令得食
    述曰。前解于等。粪脓别事。今此解等。即于
    脓等。见有有情。执持刀杖。遮捍饿鬼。守护脓
    等。不令得食。鬼由恶业。深极饥渴。设虽见
    脓。亦趣望得。为诸有情。遮不令食。一切同
    见。非唯一见。故喻得成
    论。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多相续不定义成
    述曰。此结相续不定理成
    论。又如梦中境虽无实而有损失精血等用
    述曰。此下第三。解第四难。于中有二。初正
    解。后结成。此即初也 如梦中言。如先已说。
    譬如梦中。梦两交会。境虽无实。而男有损精。
    女有损血等用。等者。等取支分劳倦。出汗等
    用。梦得钱等。其用则无 境虽无实。其眩翳
    者。所见发等。无发等用。余见发等。有发等
    用。其理亦成。量云。眩翳非眩翳等所见发等
    有用无用成。许无实境故。如梦失精等
    论。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有虚妄作用义成
    述曰。此结作用虚妄亦成。上来别解别四
    难讫
    论。如是且依别别譬喻显处定等四义得成
    述曰。将解总四难。先结前也。四难既殊。四
    答亦异
    论。复次颂曰。一切如地狱同见狱卒等能为
    逼害事故四义皆成。述曰。下总答也。言一
    切者。标宗所明。总解四难。故言一切。故四义
    皆成。此总结也。余十三字。正答难也
    论曰。应知此中一地狱喻显处定等一切皆
    成。述曰。此中有三。初别解颂一切字。次正
    解四难。后总结四义成。配颂三段。此解颂一
    切字。以一狱地喻。解四义得成
    论。如地狱言显在地狱受逼害苦诸有情类
    述曰。下第二段。梵云筏。有二义。一云如。
    二云有。今取如。不取有。为简于有。故作斯
    说。复有义者。梵云捺落迦。此云苦器。即是地
    狱。显如那落迦。受地狱苦者。非如彼器。说如
    地狱
    论。谓地狱中虽无真实有情数摄狱卒等事
    述曰。下正解难。然大乘中。其狱卒等。在地
    狱中。作逼害者。非实有情。至下当悉。其掷罪
    人。置地狱者。是实有情。与俱舍同。此对萨
    婆多。及经部等。申其正理。不对大众。正量部
    等。申其正理。下正解难
    论。而彼有情同业异熟增上力故。述曰。由
    彼地狱受罪有情。因果同故。此显所由
    论。同处同时众多相续皆共见有狱卒狗乌
    铁山等物来至其所为逼害事。述曰。同处
    者。显处定义。同此处见。余处无故 同时者。
    显时定义。同此时见。余时无故 众多相续
    等者。显相续不定。皆共见故 来至其所为
    逼害事者。显作用成 狗者乌驳狗也 乌
    者铁?Q。啄眼精等乌也 铁山者。即众合地
    狱等。作羊牛等形来逼罪人 等物者。等取
    刚铁树林刺等?狗吒虫等。此中意者。谓地
    狱中。境虽无实。同处同时。多受罪者。同见狱
    卒等来。为逼害事。四义既成。故于余时。境虽
    无实。其处定等。非皆不成。量云。余位处定等
    非不得成。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地狱人等
    此四事成。然外难中。皆有过失。思求可知。故
    不繁述
    论。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处定等四义皆成
    述曰。自下第三。总结四义得成。释第四句
    颂。若言异识实境依他色等。大乘亦许是实。
    离识之外实有色等。大乘不成。故言离识境
    无实等。而处定等四事皆成。由此之言
    论。何缘不许狱卒等类是实有情。述曰。上
    来二颂。答非不成。自下三颂。破外救义。于中
    有三。初之一颂。破摩诃僧只犊子部等救义。
    次有一颂。破萨婆多师等救义。次有一颂。破
    经部师等救义。或初一颂。破救如前。次有一
    颂。正破萨婆多。兼破经部救义。次有一颂。正
    破经部。兼抑萨婆多令有熏习。然二解中。前
    说为胜。就初段中。文复有四。初大众正量二
    部救义。二大乘广破。三彼复救义。四论主复
    破。此即第一。彼部救义。然观文势。诤狱卒
    等。似是傍义。于下结中。结归唯识。还为正
    义。今彼部意。狱卒狗等。皆有情数。是在地
    狱有情用故。如那落迦报。然诸部中。大众正
    量说。狱卒等是实有情。萨婆多师。虽非有情。
    然是心外恶业所感。增上大种转变所生。造
    色形显量力差别。经部师等。虽非有情。然是
    心外造业之时。唯熏内识。及其受果。乃在心
    外。大种转变起形显等。今大乘意。亦非有情。
    造业之时。既在内识。受果之世。在识非余。故
    今大乘。与诸部异。大众部等。于此救之。其在
    地狱行案掷人置地狱者。是实有情。诸部无
    诤 缘者由也。外人问言。有何所由。不许狱
    卒实有情数。比量如前
    论。不应理故。述曰。下论主答。初总次别。此
    即总也。外人复问。何不应理
    论。且此不应那落迦摄不受如彼所受苦故
    述曰。自下别破。于中有二。初破狱卒等。非
    地狱趣。后破狱卒等。非是余趣。就破非彼地
    狱趣中。略有四义。此即第一。兼破余趣。先破
    当趣。简略为言故云且此。且此不应那落迦
    摄。通下四义。此狱卒等。不应是彼恶者所
    摄。此等不受如彼恶者所受苦故。若狱卒等。
    恶者所摄。如余恶者。应受彼苦。量云。彼狱卒
    等非恶者摄。不受如彼所受苦故。如人天等。
    或狱卒等应受彼苦。许那落迦摄故。如彼受
    罪者。俱舍第十一。若是有情。此果何处。彼复
    救言。即地狱中。彼论即以此第四难。难破彼
    宗。而彼但有一义破之。谓火应烧。同此第

    论。互相逼害应不可立彼那落迦此狱卒等
    述曰。此第二义。此狱卒等。与破罪者。互相
    逼迫。能害众罪者。若俱是彼趣。应不可说彼
    是受罪者。此是狱卒等。又俱那落迦。即互相
    逼害。如何可立彼受罪者。此狱卒等。此中二
    意。后解为胜 量云。汝狱卒等应不可说为
    狱卒等。许那落迦摄故。如受罪者 汝受罪
    者应不可说为受罪者。那落迦摄故。如狱卒
    等 或受罪者应能逼害。那落迦摄故。如狱
    卒等 或狱卒等应不能逼害。那落迦摄故。
    如受罪者 此四比量。有所简过。并无过失。
    应一一知
    论。形量力既等应不极相怖。述曰。此第三
    义。其狱卒等。与受罪者。俱是彼摄。形量大
    小。及与气力。一一既齐等。其罪受者。应不极
    怖此狱卒等 量云。彼受罪者应不极怖此狱
    卒等。那落迦摄故如狱卒等 返破量云。其
    狱卒等亦应有恐怖非自类彼趣。许那落迦
    摄故。如受罪者。此中宗法。简无同喻过。所立
    不成等。应如是知
    论。应自不能忍受铁地炎热猛焰恒烧燃苦
    云何于彼能逼害他。述曰。此第四义若狱
    卒等。是那落迦摄。应自不能忍受铁地恒烧
    燃苦。既不能忍受。云何于彼处。能害余恶者。
    恶者彼趣不能忍苦。不能害他。此亦彼趣。应
    自不能受忍彼苦。不能害他 量云。其狱卒
    等应自不能忍受铁地炎热猛焰恒烧燃苦。许
    那落迦摄故。如余造恶者。若狱卒等。不能忍
    苦。此量有相符者 应更立量云。其狱卒等
    应不能害他造恶者。由自不能忍热铁地等
    故。如余造恶者。云何于彼能逼害他。亦结上
    次三难。俱舍十一。彼复救言。此由业力所隔
    碍故。或感异大种故不被烧者。此狱卒等造
    业。既同余受罪者。云何独由业火不烧害
    应立量云。其狱卒等应火烧害。许地狱趣故。
    如受罪者。故今总说应自不能受铁地等。由
    此四义。众多比量。其狱卒等非彼趣摄。彼若
    救言若是彼趣。有如是失。是余趣者。竟何有

    论。非那落迦不应生彼。述曰。自下第二。破
    是余趣非那落迦。造恶之者。不应生彼捺落
    迦中。非彼趣故。如人天等
    论。如何天上现有傍生地狱亦然有傍生鬼。
    为狱卒等。述曰。大众正量。既见破非捺落
    迦摄。更不能救。见破非余趣。第三救言。如上
    天处处虽是胜。犹有恶趣傍生等生。其下地
    狱虽恶者处。何妨得有傍生鬼生。为狱卒等。
    其人处等。诸趣通生。理极成立。非上胜趣。且
    举天中 量云。其地狱中。应有余趣生。许善
    恶趣随一摄故。如上天中有傍生等。鬼处有
    傍生。理无疑难。无不定失。彼师意说。狱卒是
    鬼。狗乌等是傍生。故论说言有傍生鬼。为狱
    卒等。旧论无等字。乃云畜生饿鬼别类等。生
    地狱中。名为狱卒者。不然
    论。此救非然。述曰。此下第四论主复破。初
    总。次别。此总非也
    论。颂曰
     如天上傍生地狱中不尔所执傍生鬼不受彼
    苦故。述曰。此下别非。初二句颂。显喻不成。
    下二句颂。显不成理。与外比量立宗中。法差
    别相违。彼宗法言有余趣生。名法自相。此上
    所有。受彼器果。不受器果等。是法差别。今但
    与彼宗差别为违。天中余趣。受彼器果。汝宗
    所执地狱中余趣。不受器果故
    论曰。诸有傍生生天上者。必有能感彼器乐
    业生彼定受器所生乐。述曰。释初句颂。若
    龙麟等。生天上者。唯在欲界地居天中。其鹤
    凤等。亦通欲界空居天有。此等必有共业。是
    善能感彼天外器乐业。既有果生故。能受彼
    器所生乐。此显他宗同喻差别。下成彼宗法
    之差别
    论。非狱卒等受地狱中器所生苦。述曰。其
    狱卒等。生地狱时。不受地狱器所生苦。云何
    与彼天傍生同。前他立因。既能成彼余趣生
    地狱。如是亦能成狱卒等受地狱中器所生
    苦。量云。其狱卒等应受所居外器生果。许善
    恶趣随一摄故。如上天中有傍生等。此中简
    略。应须审知。此释颂中下之三句
    论。故不应许傍生鬼趣。生捺落迦。述曰。此
    总结释第二句颂。捺落迦者。此云苦器。即地
    狱是。言地狱者。顺此方说。由此理故。不应许
    傍生。及与鬼趣。生地狱中。然大众正量。本计
    狱卒等是实有情。然是地狱趣。今非之云非
    傍生鬼者。是设遮言。或破转计。彼复难言。若
    非有情。法救善现所说。复云何解。心常怀忿
    毒。好集诸恶业。见他苦欣悦。死作琰魔卒。今
    解之言。琰魔王使。诸逻刹婆。掷诸有情。置地
    狱者。名琰魔卒。是实有情。非地狱中害有情
    者。故地狱卒。非实有情
    论。若尔应许彼那落迦业增上力生异大种
    述曰。自下第二。破萨婆多等诸师救义。于中
    有二。先救后破。此即救也。若依旧本。先显颂
    文。正破外义。于后长行。方申外义。申外义
    已。略释颂文。今则不然。先有外救。后举颂
    破。将为稳便。萨婆多等云。若狱卒等。非有
    情尔。应许造恶者。先业增上力。于今此生中。
    生别异大种。非内身摄。非有情数。非如无情
    无有作用。此实无情摄。似有情数。名异大种
    论。起胜形显量力差别。于彼施设狱卒等名
    述曰。其异大种。起胜形色。身有?细。起胜
    显色。身或赤黑。起异貌量。或长或短。其触处
    力。或强或弱。种种差别。此形显等。望受罪
    者。皆为强大。故俱名胜。此形显等。皆业所
    感。于此等上。施设狱卒狗乌等名。于无情
    物。假立情名。说为施设。此显法体非有情
    数。但是心外业生。大种所起形等。假名施设。
    为狱卒等
    自下显此有胜作用所由
    论。为生彼怖变现种种动手足等差别作用
    述曰。为造恶者。起怖畏故。知其恶业。招此
    恶果。其无情物。大形力等。由业所感变现非
    一。动手足等。差别作用。或斩。或斫。或剥。此
    显作用
    次略显事
    论。如羝羊山乍离乍合。述曰。众合地狱有
    二山。势犹若羝羊相去稍远。名之为离。罪
    人居中。其山相逼迫令苦楚。碎骨烂肉。名之
    为合。既合复离。罪人复活。如是离合。经无量
    时。令其罪人。受诸楚苦。碎而复合。旧言?
    羊。显其黑色。今言羝羊。事如相鬪。余则不
    然。非羝羊等。亦名?羊故。依其梵本。但言
    羝羊
    论。刚铁林刺或低或昂。述曰。此锋刃增中。
    第三铁刺林。谓此林上。有利铁刺。长十六指。
    罪人被逼。若上树时。其刺即低。向下而刺。若
    下树时。其刺即昂。向上而刺。有铁[此/束]乌。[打-丁+突]啄
    有情眼精心肝。诤共而食。皆是罪者业生。大
    种差别转变。然此林刺。实是非情。非此所诤。
    但诤狱卒。及铁[此/束]乌。羝羊山等。因举苦具。显
    其恶相。非铁林刺。亦此所论。上来总是萨婆
    多救义
    论。非事全无然不应理。述曰。此下破救。初
    总非。后理逼。然此所说业果等事。事皆有故。
    非是全无。然说识外实有体。总名不应理。
    体用少有。名非全无。非内识变说非应理
    论。颂曰若许由业力有异大种生起如是转
    变于识何不许。述曰。自下理逼。前三句颂。
    牒彼外宗。第四句颂。正申义理。汝宗既许业
    招大种。起如是形量。有作用转变。何不许此
    在识非余 如是者。形显量力等也 转变
    者。动手足等作用也。合此二种。名能所造
    论曰。何缘不许识由业力如是转变而执大
    种。述曰。此中总释颂之大纲。总逐外人。义
    如前说。然无比量。若为共因。比量亦得 量
    云。此狱卒等物皆不离识等。许所知故。如心
    心所。真如等法。不离识有。无不定失
    上来已破萨婆多讫。自下经部为伏救义。我
    宗说彼亦是非情。然造业时。熏习种子。在内
    识故。可不离识。令得果时。其狱卒等。识外大
    种。转变差别。不在识中。与余宗异。或重抑萨
    婆多。令有熏习。然前解胜。以萨婆多无熏习

    论。复次颂曰 业熏习余处执余处有果所
    熏识有果不许有何因。述曰。自下广破上
    二句颂牒。下二句颂难 业熏习余处者。谓
    造业时。熏在识中或色根等中。果起之时。不
    在识内。斯业熏识。望果异故。名为余处 执
    余处有果者。果者在识等外。与业熏习处所
    异故。故言汝执余处有果 所熏识有果者。
    业所熏识。有此业果 不许有何因。因言所
    以。不许此果。在业所熏内识之中。有何所以。
    有因之识。应有果故。然彼熏习。或在根中。或
    在识类。今取彼宗。熏习内识。与己相似。以为
    难故。但言熏识
    论曰。执那落迦由自业力。生差别大种。起形
    等转变。述曰。此牒彼义。其经部等。与萨婆
    多同。形等者。等显等。转变者。作用也
    论。彼业熏习理应许在识相续中不在余处
    述曰。亦经部计。识非常一故言相续。或相
    续者。趣不断义。然经部师。亦计熏色根及其
    识类。但许熏识。以遍三界。故言在识不在余
    处。或抑萨婆多。令业熏内识。过去未来体非
    实有。非现摄故。如龟毛等。现摄即是现在无
    为。现有体故。若言现在。不摄无为。既无过
    去。又无熏习。先业如何能招异熟。由此故知。
    业熏内识。不在余处能招当果
    牒彼计已下正申难
    论。有熏习识汝便不许有果转变无熏习处
    翻执有果此有何因。述曰。识有熏习。汝便
    不许即此识中。有异大种。形显等果。作用
    转变。在识之外。都无熏习。异于业处。翻执
    有果。此有何因。因言所以。业熏在识。果在
    识外。故名为翻 量云。汝恶业熏习应不在
    识。地狱业果随一摄故。如地狱果 其地狱
    果在识非余。非是余趣。业果摄故。或地狱
    业果随一摄故。如地狱业。此因有简。应如
    理知
    论。有教为因。述曰。经部等答。有教为因。证
    知识外。有实色等。此总答也。旧论云。阿含是
    因。正云阿笈摩。此翻为传。义当为教
    论。谓若唯识似色等现无别色等佛不应说
    有色等处。述曰。此显教因。若一切法。唯
    有内识。此识能变。似色等眼等十处相现。无
    离识外实色等处。世尊经中。亦应不说有色
    等十种处。眼等色等。自体变碍。名有色等处。
    谓经中说。云何为眼。谓四大所造眼识所依
    净色为性。乃至广说
    论。此教非因有别意故。述曰。就第一段。自
    下第三。次有三颂。释外所引有色等教。引教
    证不成。故知唯有识。初之一颂。引教证色有
    别意。成唯识。次有一颂。引教证色有密意。成
    唯识。后之一颂。引教证色有胜利。成唯识。今
    总非云此教非因。何故非因。有别意故
    云何别意
    论。颂曰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说有色等
    处如化生有情。述曰。上三句。显别意。第四
    句。引喻成。第一句。显机宜。第二句。能化意。
    第三句。说色等。由所化宜。其能化者。十二处
    中。说有色等十有色处。如佛亦说化生有情。
    即是中有。为化断见。说有中有。非是实有化
    生有情。经部中有说如大乘。但假有情。无实
    我故。此中所言密意趣者。意趣有四。一平等
    意趣。如佛说我曾名胜观。二别时意趣。如说
    愿生极乐界等。三别义意趣。如说诸法皆无
    性等。四众生意乐意趣。如说一善根。或时称
    赞。或时毁訾。乃至广说。今约第四众生意乐
    趣。说有色等十处。故名为密意。非许实有。说
    色等处
    论曰。如佛说有化生有情。述曰。此释第四
    能成喻句。有断见外道。闻说无我。来问佛云。
    我体既无。谁往后世如佛世尊。为答断见
    者。说有中有化生有情。能往后世。非为实有。
    说化生也。若非实有。佛如何说
    论。彼但依心相续不断能往后世密意趣说
    不说实有化生有情。述曰。以诸色等断。或
    不续。诸转识等。或断。或隐。唯第八心相续不
    断。能从前世。往于后世。结生不断。佛观此心
    密意。说有化生有情。非观实有化生有情。
    乃复说也。此举极成。以况二家不极成法
     问何故化生。知非实有密意趣说
    论。说无有情我但有法因故。述曰。由佛经
    中。说无有情我。及生者等八种事。但有其法。
    但有其因。从因所起。因即所由。所从生法。一
    切名因。都无实物。故知化生密意趣说。然旧
    论偈说。无众生及我。但法有因果。今勘三梵
    本。并无果字。然有故字。由此经故知。说化生
    是密意教。若无故者。其理不成。无因成故
    论。说色等处契经亦尔。述曰。此合法喻。若
    尔如何
    论。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说非别实有
    述曰。解上三句颂。观宜密说。非别实有色
    等十处。机宜如何。所化众生。执有实我。为破
    彼我执。说有色等十。令除一实见。故旧论颂
    云。色等入有教。为化执我人。即此颂云依所
    化机宜。说色等也
    论。依何密意说色等十。述曰。外人复问。言
    佛密意。说有色等。依何密意
    论。颂曰。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
    处佛说彼为十。述曰。此即第二。说密意颂。
    旧论说言。故佛说此二。以内外处。名之为二。
    似有色处。故言为十。亦不相违。谓六内识。从
    自种子。生现行时。其现行识变似色等境相
    而转。非外实有色等十处。为破实我。成内外
    处。世尊说有色等十处。是此中意
    论曰。此说何义。述曰。此释颂文。故假问起
    论。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
    述曰。释初二句颂 似色现识者。谓即眼
    识能现。似色而转之识。无实色故。名为似
    色。识现似色。故说眼识名似色现识 从自
    种子缘合转变差别生者。从能生己识体之
    种。此种由境界等诸缘合。已异本相续。名
    为转变。此了色识。从自种子。缘青黄等。种种
    行相差别而生
    论。佛依彼种及所现色如次说为眼处色处
    述曰。依眼识种。说为眼处。依于眼识所现
    似色。说为色处。种名为根。相名为色。故言如

    论。如是乃至似触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
    差别而生。述曰。如是者。牒眼识。乃至者。略
    中也。谓略中间耳鼻舌三识也。举五识中。初
    后二识。以作其法。准余可知
    论。佛依彼种及所现触如次说为身处触处
    述曰。此亦如前。此意即是五有色处种。名
    为内根。境名为外处。观所缘论。亦作是说。识
    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
    为因。功能即是种子异名。亦说五根体即识
    种。成唯识论第四卷中。略有二说。有说眼等
    五根。即五识种。无现眼等为俱有根。唯自因
    缘生已种子。名为眼等。即引此颂及观所缘。
    以为诚证。观所缘说。第八识上。五识种子。名
    五根故。又说常与境。互得为因故。其五外境。
    许有依他色处无诤。其陈那等。依此唯识。于
    观所缘。作如是说。有说非理。若五色根。即五
    识种。十八界种。应成杂乱。如是便有十一过
    失。广如彼说。然护法论师。假朋陈那执。复转
    救言。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非作因
    缘。生五识种。其安惠等。复破彼言。应五色
    根。非无记故。如是便有十二过失。亦广如彼。
    然陈那等。即随文解。更无异释。其安惠等。释
    此等文云。种子功能名五根者。为破离识实
    有色等。于识所变似眼根等。以有发生五识
    用故。假名种子。及色功能。非谓色根。即识业
    种。破经部等心外实色。由未建立有第八识。
    若不说种为眼等根。眼等便离六识而有。故
    说种子。为眼等根。故今于此有二师释。于中
    一一更别开义。如彼疏解
    论。依斯密意说色等十。述曰。此总结也。依
    破于我。于识种子说为眼等。于识所现现行
    似色。名为色等。非离于识。别有眼等。眼等不
    离第八识故
    论。此密意说有何胜利。述曰。此下第三。辨
    教胜利。外人复问。如是说教。有何胜利。胜利
    者。果利也
    论。颂曰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所执法无
    我复依余教入。述曰。上二句。说人无我胜
    利。下二句。说法无我胜利。补特伽罗。名数取
    趣。以能数数取诸趣故。有其果位。亦立因
    名。由无实我故数取趣
    论曰。依此所说十二处教受化者能入数取
    趣无我。述曰。此释上二句颂。总立宗也。次
    当广释。知十二处。无实我故 受化者。入有
    情无我。若言人者。趣唯一故
    论。谓若了知从六二法有六识转都无见者
    乃至知者。述曰。六二法者。即十二处。内六
    处外六处。谓根及境。由说十二处教。若知六
    识。从根及境六二法生。了知自身唯眼能见。
    都无见者。乃至。了知唯意知法。都无知者。此
    中见者等。外道等执实我能故。了知根境。除
    我执也
    论。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无我
    述曰。二乘根机者。名为应受有情无我教。
    由知唯有根境识等。无实我故。二乘根者。
    便入有情无我正理。除计我执。得二乘果。是
    密意说十二处教之胜利也
    论。复依此余说唯识教受化者能入所执法
    无我。述曰。此释下二句颂。总立宗也。次当
    广释。文有其三。一释颂。二申难。三正答。此
    初也。说一切法唯有识者。是有情无我。密意
    教余故。受化者。能入一切法无我。我主宰义。
    知法无主宰。名法无我也
    论。谓若了知唯识现似色等法起此中都无
    色等相法。述曰。由说唯识教。若能了知一
    切法唯识现。似色等诸法生起。无实色等。了
    知此中。都无色等体用相法。除法执也
    论。应受诸法无我教者便能悟入诸法无我
    述曰。菩萨根机。名为应受法无我教。由
    知诸法唯有识故。菩萨根者。便能悟入诸法
    无我。除计法执。得成佛果。是诸法空。唯有识
    教之胜利也。然佛世尊。有三时教。此唯识教。
    第三时说。令得佛果。故非密意。有情无我教。
    是第一时教。令得二乘果。故名密意说
    论。若知诸法一切种无入法无我。述曰。外
    人既闻诸法皆空说唯识教。自下设难。此牒
    大乘义。下方申正难。若能了知一切诸法。一
    切皆无。得入于法无我理者
    论。是则唯识亦毕竟无何所安立。述曰。此
    正难也。既言一切诸法皆无。即无有识。唯识
    既无。今此论中。何所安立得入佛果。其安立
    者。即牒论初立宗言。问义同前释
    论。非知诸法一切种无乃得名为入法无我
    述曰。下论师答。非是令知一切种类唯识
    亦无。乃得名为入法无我。意存二性。故若非
    知一切种无。令知何等
    论。然达愚夫遍计所执自性差别诸法无我
    如是乃名入法无我。述曰。二乘异生诸愚
    夫等。起计所执。自性诸法。差别诸法。以为实
    有。即是诸法。体及用也。令知此所执性。体用
    都无。名入法无我。非知真俗凡圣等境。亦都
    无故。名入法无我
    论。非诸佛境离言法性亦都无故名法无我
    述曰。诸佛正体后得二智。所知诸法。谓依
    他性。圆成实性。二性非无。此之二性。性离言
    说戏论所执。非谓知此二性亦无。入法无我。
    即于三性。但知初无余二性有。名为唯识。入
    诸法空。亦菩萨境。但言佛者。从胜人说。既
    尔。若执唯识是有。应得入于诸法无我
    论。余识所执此唯识性其体亦无名法无我
    述曰。若执唯识。亦计所执。除入法空。名法
    无我。若不执时。此唯识体。性离言故。非除入

    论。不尔余识所执境有则唯识理应不得成
    述曰。若所执唯识非法执。尔者。此所执境
    体既非无应非唯识。以实执有犹不遣故。理
    犹未晓。其义如何
    论。许诸余识有实境故。述曰。以执唯识识。
    是执法识余此既有实境。如何名唯识。然我
    宗中。识无心外实有之境。名为唯识。故执唯
    识亦法执收。成唯识说。若执唯识亦是法执
    论。由此道理说立唯识教普令悟入一切法
    无我。述曰。即此总结经论二教。由于此中
    所有道理。佛说唯识之教。我立唯识之教。普
    令有情入法无我。或我说我立。二俱双结。名
    为说立。非说是经
    论。非一切种拨有性故。述曰。由有唯识。无
    计所执。入法无我。非是一切种。唯识等亦无。
    能入法无我。所以者何。拨有性故。依他圆成
    二性是有。若说为无。便是邪见。拨于有性。故
    此不能入法无我。许有唯识。无计所执。名为
    正见。入法无我。不拨于有。名处中道。契真正
    理。此意即违清辨等也

    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上

    承久二年庚辛七月二十九日移
    点了永恩生年五十四
    偏为上生内院值遇弥勒也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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