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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四(本)

    疏。外道笑曰愚者亦解等者。问如来说法离
    于四非。外道闻经云何起谤 答大士行化
    多益。是徒虽有少轻得利者广。由是如来
    四非称离 又彼外道初虽暂谤。毕竟乘此
    以为出要。先损后益。正合化宜。是以动静
    无非佛事
    疏。六十六云摄食由诸句者。按彼论云。问
    若有段物亦是食耶。设是食者亦段物耶。答
    如其所应当作四句。或有段物而非是食。
    谓诸段物不能长养诸根大种。或有是食
    而非段物。谓若有触.意思.及识。能令诸根
    大种长养。或有是食亦是段物。谓诸段物能
    令诸根大种长养。或非段物亦非是食。谓
    若有触.意思.及识。不能长养诸根大种。如
    是所余触乃至识随其所应皆作四句
    疏。六十六说名为触食者。为境能生四中触
    食。因从果称名触食也。若准有宗。初未
    变坏亦得名食。除饥.渴故。故婆沙云。食
    于二时能为食事俱得名食。一初食时能
    除饥.渴。二消化已资根.及大 有义大乘
    理实初食能除饥.渴亦得名食。义同有
    宗。瑜伽.对法且说胜食云变坏时名为食
    也 详曰。理虽可尔明教难违。故瑜伽云。
    若诸段物于吞咽时令心欢喜.诸根悦豫。
    当于尔时不名段食但名触食。若受用已
    安隐消变增长喜乐。于消变时乃名段食。
    若有熟变不能长养诸根安乐。彼虽熟变
    不名段食。若诸段物于吞咽时不生欢喜。
    亦不能令诸根悦豫。当于尔时都不名
    食。文既郑重而简略之。何得会云就胜且
    说。又瑜伽等望长诸根资益变坏方名为
    食。暂除饥.渴。未益诸根变坏.消化食义
    焉在。由斯理故不为之取 问欲香.味.触
    得有段食。色界触有。彼立段食 答按俱
    舍论。三界分别十八界云。色界所系唯十四
    种。除香.味境及鼻.舌识。除香.味者段食性
    故。离段食欲方得生彼。除鼻.舌识无所
    缘故。若尔触界于彼应无如香.味境段食
    性故。彼所有触非段食性。若尔香.味类亦
    应然。香.味离段食无别受用。触有别用。
    持根.衣等。彼离食欲。香.味无用。有根.衣
    等故触非无。由斯色界虽有触尘无段
    食。余广问答如章.及灯
    论。由此色处非段食者。又俱舍论第十亦释
    色非食云。色亦可成段别饮?n。何缘非食。
    此不能益自所对根.解脱者故。夫名食者
    必先资益自根大种后乃及余。饮?n色时
    于自根大尚不为益。况能及余。由彼诸
    根境各别故。有时见色生喜乐者缘色触
    生。是食非色。又不还者.及阿罗汉解脱食
    贪。虽见种种上妙饮食而无益故。由此色
    处不名为食 又传经部而有两释。一云除
    声四尘为体。以声虚疏无资用故。二云但
    用三尘为体。色.声变时无资用故 问声
    及根等皆不名食。何独简色 答可段饮?n
    有资益者名之为食。色可段?n有滥简
    之。声体虚疏。意等无段。根是所资。无饮?n
    义。无滥不简
    论。三意思食希望为相者。问思者造作正因
    等相。云何今说为希望耶 答如灯辨
     有义两释。初解同灯。第二释云。由相应法
    令思于境起行希望。若尔心等与欲等俱。
    心亦应由相应之法希望为相 答心等因
    思希望无失。如是心等与受等俱。起领纳
    等皆不违理。心等皆容起多行故。然自相
    行正行非余。故依正行心等无杂 详曰。
    理恐未然。瑜伽.此论皆云心等所缘等同不
    同行相。故此论云心与心所同所依根。所
    缘相似。行相各别。了别.领纳等作用各异故。
    亦不可言据自相说。如所缘相相分各别
    即说相似。行相有同何即不说。教既无凭
    臆断难准。可从初释
    疏。五十七说令识增盛者。具如灯引。故此
    不重
    疏。又彼通等流等者。别有四食章门广明
    论。此四能持有情身命等者。又按婆沙百二
    十九云。食是何义。受有义。续有义。持有
    义。生有义。养有义。增有义。与此大同
    论。触意思食至随识有无者。有义但应说
    依六识有无。七.八二识既非共有。今对他
    宗陈共许义。故不应言随七.八也 详
    曰。观前文势。明自宗致无对他意。依七.
    八识辨随自言想亦何咎。若言前文并对
    于他故除七.八。辨识食体亦应但六。如何
    即云第八为体。由此定委前文是自对七.
    八言。理无爽矣
    疏。虽现在者至得成正因者。释伏难也。难
    云。若非现在即非是食。岂诸现在即皆是
    食。现在即是食量因故。故此答生。思可解

    论。亦不可执至有漏种故者。正释如疏。复助
    释云。他救意云。即无漏识持有漏种。即以
    所持漏种为食。斯亦何过。故牒破云。无漏
    既不持有漏种。有漏种无食亦不立。若不
    尔者。前已难彼无漏非食。何烦此难。义无
    别故。若言约彼持种有别为后难者。岂唯
    望于持种名食。故知彼取漏种为食。设彼
    本宗不立斯义。假叙彼计。彼转计之理俱
    无爽 问无漏违漏。不许无漏持有漏种。
    漏违无漏。应因第八不持无漏 答现无
    漏法正破有漏故。不得以无漏持漏。无
    漏法种既非能治。故因本识持无漏种
    论。身语心行等者。问定心.语寂。二行可无。
    云何而无身行息耶 答依?称派陈鄱??br> 六云。有四缘故身行方转。一谓入出息所
    依身。二风道通。谓口.鼻等。三毛孔开。四依
    息地?心现前。于四缘中若随阙一身行
    不转。如生欲界羯剌蓝.?部谈.闭户.键
    南四位之中。但有第四?心现前。无前三
    事故息不转。钵罗奢?业任桓?尉咦恪K氖?br> 具故方有息转。如生欲界及下三定入无
    心定及无色定。虽有前三无有第四故息
    不转。入第四定虽有前二。然无后二。息
    亦不转。又入出息依?心转。第四静虑已
    上诸地。心极微细故息不转 又顺正理云。
    入第四定身无毛孔。以彼等持极淳厚故。
    引第四定大种遍身。即由此缘尊者世友
    说。入彼定身毛孔合。入漏.无漏定皆如是
     若生第四定起下三定及欲界心。虽有
    第一.第二.及第四缘。阙第三缘故息不转。
    起自地心及无色心并无心定。虽有初二
    无后二事故息不转。若生无色四事俱无
    故息不转。所以灭定身行亦无。准大乘义
    身行不转。更同有宗。亦应无失
    疏。然欲出经同法为例等者。而寿不灭亦不
    离??。此是同法。举此为喻而例识体在
    定令有。心行等者文同来尔
    疏。成业论至如彼论等者。下灭定中疏已引
    讫。此故不重
    疏。应是重生者。死而复生
    论。诸定皆无五识身故者。问此因岂非自随
    一过。下许定中耳闻声故 答今随他宗。
    下依自义。以小乘者出定闻声。又疏作量
     有义破云。疏说此因依闷绝等有不定
    者。此义不然。立宗若云应一切定皆名无
    心定。闷绝等位非无心定。可说前因有不
    定过。宗法之中既无定字故无不定 详
    曰。直观言陈似如所斥。若寻意许疏旨精
    远。谓定无心。非定无心。而是差别。因不言
    定。即闷绝等。因于彼转。与意许宗便成不
    定。因致定言斯过方遣。故义然也
    疏。今应助难至名为心行灭者。此难意云。定
    云无心及心行灭。无心即据五名无心。心
    行灭言亦应但约五识相应受.想等说
     又云然有心所至灭言等故者。重成难意。
    以彼二家心行灭言皆据第六不依五识。
    故知灭识不约五言
    论。或此位至非第六识者。有义疏所作量有
    自语过。故但应言灭定位识非第六识
     详曰。疏既云汝。明简斯失。不尔汝言复何
    所用。下第四量虽亦破之。亦同此释 问
    他亦以此寿.??为喻。难大乘宗灭定第八
    应非是识。自既有违何责他过 答我寿
    ??识不即不离。应非识宗于寿等喻而不
    转也。不可相例
    疏。彼亦自说自位无识行相等者。虽有识
    体但无行相。以微细故。长连读之。若不
    尔者他许定中而有识故。何得说云自位
    无识
    疏。于静虑无色修行胜故者。习此等定。受想
    等法有胜功用
    论。若无心所至离心所故者。有说无余涅??
    为喻。彼宗灭定既许有心。余无心位亦应
    尔故。故成业云。诸无心位亦有心耶。应如
    一类经为量者所许细心彼位犹有。故不
    应以闷绝为喻 有义若尔因成不定。闷
    绝等位心所无故。故应合成。灭尽等位应
    无意识。无大地心所故。如眼等识不行位
    中。或无余依亦得为喻。或死尸等为喻亦
    得 详曰。前数破无细意识。已闷绝等喻亦
    何有失。又破无余喻有不定理如所明。
    若以眼等识不行位而为喻者。理亦不定。
    独意识转亦是眼等不行位故。今取尸喻
    成诸无心位第六无。虽余无心非是所诤。
    为止不定为宗无失
    疏。如无表色非有质碍者。此救意云。质碍名
    为色无表无碍尚名色。心法虽相应。纵不
    相应亦心法。若不相应即非心。应无质
    碍即非色
    疏。然除眠闷绝者。以萨婆多不许眠等无
    心位摄对共许者所以除之
    疏。以无所厌故至心王犹在者。众释此文
    明除眠闷之所以故。今释不尔。但辨无想
    等无心也 言以无所厌故者。举彼由
    无所厌心所显心亦无 言有所厌心所
    心便不灭者。翻成于前无所厌所心灭所
    以 言非不厌故心王犹在者。释外伏难。
    外伏难云。心所是所厌彼位可言无。心王既
    非厌。彼处应犹在。故乃释云。非是不厌即
    令其在。以心所无故随同灭
    论。心杂染故等者。虽维摩经亦有此文。今
    引阿含。以维摩经非共许故
    疏。言心染故有情染等如瑜伽五十四者。按
    彼论云。由所润识能取能满当来内身。
    由此展转能取能满。不能弃舍诸异生性。
    以于内身能求满故。于流转中相续决定
     又云。又由彼识永清净故不待余因。任
    运自然入于寂灭。此识相续究竟断故。于十
    方界不复流转。于命及死不希求故名永
    离欲 释曰。前由心染有情杂染。后由心
    净有情解脱
    论。谓染净以心为本等者。疏有四释。余有
    五释。具如余辨 有义复释。谓染净法以心
    为本。有漏.无漏.有为.无为总句。然应说心
    有染.净二。有漏染心通漏.无漏.有为.无为
    总合为本。无漏净心但与无漏有为.无为
    为其根本。非有漏本。因心而生。合释有
    漏.无漏现行因染心生。以心为本。别释
    无漏现行诸法因净心生亦心为本。净心
    不生有漏法故。依心住故者。合释有漏.
    无漏本有种子依染心住。故心为本。别释
    无漏本有种子依净心住故心为本。心受
    彼熏持彼种故者。合释有漏.无漏新熏种
    子染心为本。别释无漏新熏种子净心为
    本。净第八心虽不受熏。因位曾熏果持
    种故。前后二疏虽有多释。义皆不具。未
    方此解。并无净心为本等故 详曰。观
    经文云心杂染故有情杂染。但约有情不
    依佛说。若兼佛者即不应云有情等也。
    而如来者非有情故。故前说云唯依取蕴
    建立有情。佛无有漏非有情摄。论既释
    经。应同经意。若云示现称有情者。亦为
    不可。准论释经染.净二门破他申自。皆
    并不言佛果净识。故知二疏善悟奥旨。又
    设兼据净心释者。亦成繁见。何所以者。言
    心为本。即是染.净有为.无为之总句也。后
    复对彼因心而生。复云以心为本。别释无
    漏现行诸法因净心生亦心为本。前既言
    总后何云别。若言据彼别净心说。若尔别
    染何不是彼别染本耶。若许是者。云何不
    是别释染现。又若别释容有斯理。但一释
    中何得矛?J。余准此非
    论。若无此识至皆应无因者。无着本论具如
    疏引 无性释云。从无想等者。从上界没
    来生欲界。尔时烦恼等者。谓贪.嗔等。所染
    初识者。谓续生时生有初识。尔时自地一切
    烦恼所染污故 问何故举彼无想没耶。
    岂余处没有识持种 答有两释。一如灯
    辨。一云按正法念处经.及俱舍论。北郁单
    越定有生天后报之业。无想诸天定有欲界
    后报业也。余地不定。所以偏说
    论。无染心后等者。无着本论如疏所明。无性
    解者今亦略叙。对治烦恼等者。谓如最初预
    流果.向。见断烦恼对治道生。一切世间余识
    已灭。尔时若离阿赖耶识。修断烦恼所有随
    眠何所依住。非对治识带彼种子应正道
    理。由此对治识自性解脱故者。即是自性极
    清净义。与烦恼不俱等者。能治.所治互相
    违故。犹如明.?。复于后时等者。谓见道后
    修道位中。余文可解
    论。若无此识持业果种等者。无着摄论疏中
    粗引。无性等释疏盖不言。令初学者驰回
    难进。今本及释取要引之。冀诸习徒无滞
    略漏 无着论云。若有于此非等引地没已
    生时。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识结生相续。
    此染污意识于中有中灭。于母胎中识羯
    罗蓝更相和合。若即意识与彼和合。既和合
    已依止此识。于母胎中有意识转。若尔即
    应有二意识于母胎中同时而转 无性
    释云。非等引地所谓欲界 没即是死 依
    中有位者。谓依死.生二有中间 起染污
    者。与爱恚俱有颠倒故。释曰。男女互于父
    母之处起贪恚也 言意识者。余识尔时
    久已没故。释曰。余眼等识中有末位而久已
    灭。唯意识在。中有初中六识皆有 连持生
    故名为相续 摄受生故名为结生。此染
    污意识者。缘生有故。释曰。父母不净是识
    托处。说名为生。缘此不净谓为己有而
    生贪爱。或缘当生有果起爱故得润生
    于中有中灭者。此若不灭无生有故 于母
    胎中等者。谓此灭时于母胎中有异熟识
    与其赤.白同一安.危令相和杂成羯罗蓝。
    释曰识与赤.白损益共俱和杂成身 若即
    意识者。谓此若非阿赖耶识 既和合已者。
    谓受生已 依止此识者。依异熟识。释曰
    细意识也 有意识转者。有别转识。谓与
    信等.贪等相应。乐苦受俱分别意识后后位
    转。释曰三性三受并皆易了。从初受生乃
    至老时。此分别意展转而起。故言后后位
    转 有二意识转等者。谓异熟体有情本
    事。不待今时加行而转无记意识。及可了
    知所缘行相乐.苦受等相应意识。是二意识。
    释曰。异熟识者即细意识。可了知识。即?
    意识 应一身中一时而转。然不应许。经
    相违故。如是颂言。无处无容非前非后同
    身同类二识并生。释曰。外人救云。二并何违。
    故引经难。经意说云。无受身处。无容道
    理。非约前后。同一身中同类二识一时并生
     又不应许此二是一。自性别故。释曰。外
    又救云。此之二识体同义分。其体是一亦不
    违经无同类并。故今破云。自性别故如眼
    等五识 又异熟识不应间断。结相续已后
    应余处更结生故。释曰。外又救云。和合意
    识别生意识前后间起。亦不违经无同类
    并。故复破云。和合识体许是异熟。若间生者
    体便间断。若尔后续应名更生。故量破云。
    和合意识不应间生。许是异熟故。犹如报
    色 又异熟体唯恒相续更无异趣。释曰。外
    复救云。何妨报色不断。异熟心断。复此破
    云。因同于前。命根为喻。逐难粗释。余易不

    疏。又若从此没至定不可得者。此无着文
     无性释云。如是已辨于欲界中若离阿赖
    耶识结生相续不成。于色.无色亦不得成
    今当显示。若从此没等者。是欲界死上生时
    义。由非等引等者。谓与彼地贪定味等烦
    恼相应 释曰。于上二界缘定起爱方得
    润生 离异熟识余种子体定不可得者。
    非欲廛没心有彼种子体。生灭不俱故 释
    曰。而外救云。于彼欲廛没心之中。有彼定
    地染心种子。故有斯破。定散二心不俱生
    故。不成熏习故。下心中无上染种 又云。
    非定地生心为彼种子体。即于一心种有
    种性不相应故 释曰。外又救云。即定生心
    为彼种体。故此破云。种者是因。有种是果。
    此果含种故名有种。于生刹那因果俱有
    理不相应。虽大乘宗因果俱有。就彼宗难
    亦不相违 又云。非余生中先所获得色
    廛等心为种子体。持彼熏习余识无故 释
    曰。外又救云。过去生中得色界心为彼种
    子斯有何失故牒非之。汝无能持彼种之
    识。何有所持种子体耶 又云。非色相续
    为种子体无因缘故 释云。外又救云。过
    去熏习依色根中为今时种。复叙斥云。无
    因缘言而有三释。一下界根非上心因。二
    下色中无上地种。三持种者体必所熏。色根
    无彼所熏因缘。故无彼种。言因缘者即道
    理也
    论。异类法后至亦应无因者。无着论文具如
    疏引 无性解云。即无色界无漏心生世间
    心灭。彼趣所摄异熟无故。不由功用自然
    应得无余涅??。能治现前一切所治皆永断
    故 又释灭二趣等云。生第一有欲断
    彼地诸烦恼时。想微劣故自地无道。无所有
    处地明利故起彼无漏心现在前。尔时二趣
    俱应灭离。谓第一有.无所有处二趣灭离。尔
    时有情应成死灭。二趣所依俱无有故。非
    无漏法是趣所摄。是不系故。对治趣故
     问准摄论难灭二趣失。此论乃责后起无
    因。二论既殊。何得引彼而证于此 答扬
    文废旨似乎泾.渭。取理长披诚同水乳。彼
    论本意责无本识善染无种。无种即是无
    因异名。乘斯便责灭离二趣。故本论云。复
    次生无色界若离一切种子异熟识染污.
    善心应无种子。染污.善心应无依持。次下
    方责应灭二趣。故知两论实乃同也。取证
    无失
    疏。且复业中者。论中前来双破果.业。下唯
    斥业而废于果。故云且复生起下文
    论。又行缘识应不得成等者。无性摄论如灯
    具辨 世亲释云。业为缘识不相应者。谓
    福.非福.及不动行生已谢灭。若不信有阿
    赖耶识当于何处安立熏习。如六识身不
    能任持所有熏习 释曰。明赖耶无无持
    种识。即行熏识名缘不成 问经部识支
    克体取何 答依二摄论相传三释。一云
    三业所熏能持种识以为识支。二云所持业
    种以为识支。三云能持种识及所持种皆为
    识支。或说结生染识亦是 有义断云。虽有
    三释唯取种子为识支者以之为正。然
    同大乘取名言种为识支者以为正。故俱
    舍论说同类因所行与等流果功能将为识
    支正相当故 详曰。若唯种者即第二释。此
    论下云。业种为识非克实体。云何断言同
    大乘正。若言取彼第三释者。第三既取能
    所二持。云何断言唯种正耶。进退有违恐
    笔误也。又依俱舍似有种义。若依摄论种
    相难明。故无性云。谓行为缘贪等俱生眼等
    诸识许为识支 又云。许续生识为识支
    者。此亦不然。按斯两文牒彼宗计。识支但
    现。世亲亦现。文如前引 今应说云。据大
    小乘合为三释。依无性论二文不同即为
    两释。并依现说。准俱舍文。复为一释。但依
    种说。文如上引 或为四释第四通取种.
    现为支。如世亲论文言总故义可通也。文
    如前云。审观可悉
    论。时分悬隔等者。有助论主更难彼云。欲.
    色界有色。行感可名缘。无色界色无。如何
    云感色
    疏。色果在未来至八万劫等者。问纵果未来
    何得去因许多劫耶 答若生报业果未
    必遥。若后报业果远何感。如受非想八万
    劫已后方受彼人趣等报。报望昔因隔八
    万劫岂匪远耶 问生报之业如谤灭等。
    果既不遥应名行缘 答略为二释。一但
    言悬故不得为缘。非许近者即成缘义。
    遮他论故。二纵生报业因果异世。道理疏
    远。亦名悬隔。纵无其远有隔非缘。第二释
    善 若尔自宗如何 答有所感识斯有何

    疏。如外法等非异熟因者。举喻释成。既汝行
    支由悬隔故不能感果。应同外法不得
    名为异熟之因
    论。此不成故后亦不成者。按无性云。取为
    缘有亦不相应者。谓熏习位诸业种子。异
    熟现前转名为有。或复转得生果功能故
    说名有。行所熏识若不成就。何处安立彼
    业种子。而复得言生果现前转名为有。释
    谓异熟果将现前故名现前也。或因现前有
    感果能。势力成熟而异前位名为异熟
     问邻次相望缘亦不成。何意越言取缘于
    有 答摄论意明业染之义。有有业种。余
    支不然。故不明也 或举前后以示方隅。
    前释为正
    疏。非但说所缘而无依等者。非以颂文但
    说第八有所缘境不说所依。即云第八无
    所依法。理实有故。不说所以如疏具云
    疏。意名无有义者。疏主取彼明意文意以
    为其句。非彼论中有此全语。故彼论中广
    明其意而立理云。谓若不说有染污意。
    于一切时义不符顺 疏云无有即牒彼
    论不说有意 义即牒彼义不符顺 心
    体第三。如前具引
    疏。又若无七至依八现种者。此据护法五必
    依七。由下具明此不显说
    疏。依瑜伽至说无量名等者。按彼论云。问
    诸心.心法凡有几种差别名耶。答有众多
    名。谓有所缘.相应.有行.有所依等无量差
    别。问何故眼等亦有境界。而但说彼名有
    所缘。非眼等耶。答由彼眼等离所取境亦
    得生起。心与心法则不如是。问何故名相
    应。答由事.处.时.所作等故。问何名有行。
    答于一切所缘作无量种差别行相转故
    释同缘一质相虽相似。见行各殊。名差别
    转 问何故名有所依。答由一种类托众
    所依差别转故。虽有为法无无依者。然非
    此中所说依义。唯恒所依为此量故 释有
    两家。一云如一眼识托三根生。谓眼等一.
    次第灭意.及以末那。虽有为下而释伏难。难
    意可知。今约根依色非依根。所以不得
    名有所依。二云相应王.所名一种类。如眼
    王.所同托眼根 详曰。二互不足。前家阙
    释种类之言。明众所依理亦不尽。后家不
    辨众所依义。今者应云。如眼等识俱有依
    根总有四种。谓同境.分别.染净.根本。如此
    论中护法所说。以依非一名众所依。论意
    唯依俱有根说。不得取彼无间灭依显心
    王.所。简彼色等名一种类 问七.八二识
    依何言众 答从多而说 或彼心所依亦
    名众。众非一义。兼自心王依成二故。王.所
    同类。故总合言托众所依
    疏。然彼言所依总有三种等者。彼瑜伽第
    一.及唯识论由隔所引。五十五后故言彼
    也。乍观似彼五十五文 问心.心所起三依
    恒定。何得说云三中合说不恒不定 答
    略为两释。一云依下诸师释俱有依。除护
    法外有通恒定不恒不定名为所依。非据
    因缘.及等无间有不恒等。二云依下正义
    具四义者方名所依。等无间缘阙决定等。
    无时不依名为决定虽由之生世既不同。
    不得名为无时不依 又云恒者俱转之
    义。既是过去恒义便无。其因缘依有不恒
    定。如现熏种是种因缘。然后现无而种不
    绝。故非恒定。亦非所依。疏总相谈不恒不
    定。亦无有失。二义俱得后释顺疏 有义
    斥疏恒不等已自会五十五.及唯识云。故
    但应言依有二种。谓种及现。瑜伽且依现
    行者说。现依有二。俱有.无间。彼论且约俱
    有依说。但由言略无别所由。此论具明通
    举三种 详曰。疏之所云恒不恒等。如前
    两释过亦无有。断言依二恐乃雷同。此论.
    彼论皆言所依不言依故。若言依者一切
    皆许种.现皆是。更何须会。若言依与所依
    无异。岂不违下护法所明。由此故知伽五
    十五正明所依。此论真.假而兼说也。不可
    以彼广略会之
    疏。现望种子应无此依者。现行熏种虽是种
    依体既是现。故不得名为种子也。若言因
    缘理即可摄。有疏本云。种望种子种字误
    也。何以知者。答后种既托前种而起。何得
    云无。故知误也 有义弹云。非但此论说
    心.心所名有所依。彼瑜伽论亦说眼等识
    有三种所依。既彼此论皆说心等名有所
    依。不说种子能有所依。名种子依有何过
    失。此中不欲释因缘故。故下广文言种依
    也。如增上缘依非摄一切增上缘尽此亦
    应尔。不摄一切因缘因缘尽也 详曰。
    虽本欲明心等所依。及列释中据宽立
    号。何以明者。即此论云。诸有为法皆托此
    依。故知据遍。若唯约心。何不说云诸心.心
    所皆托此依言诸有为。又疏若云三依一
    一摄因缘尽。可如所责。但云初依依宽
    立号。何得以彼增上缘例。故知疏断实无
    其咎
    疏。若尔俱时至王是所依者。此问答意种.现
    俱时非增上缘置增上简。同时心所既是
    增上。更无别简应得名为增上缘依 夫
    俱有依要有主义。所既非主不简无失
     有义弹云。此亦不然。由俱有名有前滥故
    说增上言者。根种望现业种子等及扶根尘
    等应是此依。既同有滥如何偏责。故于尊
    教不应显失 详曰。滥有亲疏。亲难辨故
    可须简之。疏者易知不假分别。故下净月
    种.现相例为俱有也。又疏但明两俱宽狡
    对望有差。何处有显慈尊过处?k虚指

    疏。唯种相似者。唯现俱种似俱有依。所等不
    似。增上缘言故简种也
    疏。故复简之如下当辨者。下净月云。既许现
    识以种为依等文是也
    疏。设如小乘至无增上者。问若依自义三依
    并无。既假同他。何但有二。俱舍颂云。心.心
    所由四。二定但由三。三者四中除所缘缘。
    故不唯二 答非增上缘皆俱有依。虽有
    增上无俱有依亦无失也 问不相应据
    自三无。何故前云诸有为法皆托此因。岂
    不相应非有为耶 答有义依他实法而得
    生故说从因生。非别生也 详曰。或依有
    法多分而言
    论。无种已生集论说故者。按对法云。无种
    已生者。谓最后蕴。释无种已生是本论也。谓
    最后蕴是释论也。今难陀师取彼论意以之
    为证。彼意云何。难陀释云。二乘无学邻无
    余心名最后蕴。生此蕴种已入过去名为
    无种。所生法在。名为已生。既因已灭而果现
    在。明知因果时必不同
    疏。此中文略者。不引彼释最后蕴文故称
    略也
    疏。今释家取以为证者。即难陀师名为释家。
    取彼论意以为证也
    疏。或有眼非眼界等者。如灯第一。故不引

    疏。此前后俱者。前后体有名为俱有。非俱
    时有名俱有也
    疏。此时阙缘等者。无缘更生后念之种名
    为无种 若尔云何名为已生 答而能
    生彼俱时现讫名为已生 或种现在简
    彼未来名为已生。取前为正 有义弹云。
    若作此解彼论应言无种已不生。此论应
    言彼依不引生后种说故。如何乃言据
    不能生后种而说 今别解云。无种已生
    依引生后自类种说。若生现行即前十一
    有种已生 若尔如何杂集论释有种已生。
    谓除罗汉最后蕴也。无种已生谓最后蕴。答
    觉师子意余时种子为因能生后念种.现。此
    末后心前念种因唯能生现故。论本名无种
    已生。由无种故后便断灭。今难陀意亦即同
    彼。其护法等不依彼故。故但如前依种子
    说。非汝难陀.觉师子等所知见也。无着大
    师意说种子前后相生云无种已生 详曰。
    义有万途岂无此理。若顺二论疏释为优。
    云无种者彰无后类。已生之言明与现俱。
    更有何求须安不字。此论应云彼依不
    能而更引生后种说故。义繁文约省不等
    字。故彼论释言后蕴也。若但据种自类相
    引余时皆然。何假以彼后蕴而释。亦不可
    言释家不得无着之意。何所以者。而师子
    觉枢衣北面伏膺函杖而造其释。岂误本
    旨。以此而推优劣知矣
    疏。此下比量等者。前师量云。种生于果必
    定前后。以因果故。如麦种等。出彼过者。
    麦种等喻能立不成。麦等而非胜义因果。设
    云我许有他随一。据实喻亦所立不成。由
    下论云非极成故。故不出也
    论。种灭牙生非极成等者。彼量同前。据实
    芽.种而非异时。喻阙所立。若云我许即喻
    所立他随一过。又因不定。焰.灯.荷根而俱时

    论。次有俱依至必有故者。瑜伽七十六是此
    证也。故彼论云。阿陀那识为依止为建立
    故六识身转。此中有识眼及色为缘生眼
    识。与眼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
    转。余耳等识亦尔。若于尔时一眼识转。即
    于此时唯有一分别意识与眼识同所行
    转。若于尔时二三四五诸识身转。即于此
    时唯有分别意识与五识身同所行转
    释此中有识有陀那识。以陀那识为诸识
    依。同境之言而有二义。一据本质。质一名
    同。二据相分。相似名同
    疏。由三因故等者。意识本欲缘于前境名
    作意也 言资养者。即本论云。二依资养
    故 疏脱二字。云何二依 答谨按疏主瑜
    伽钞中而有两释。一同此疏。二云。一依意
    根。即是末那。二眼等根。由彼眼识依眼取
    境。令彼意识取境分明。由是五根名长养
    意。五随举一名二依也。问正义意识不依
    眼等。何得取眼名二依耶。答据眼为门取
    境明了名之为依。不得俱有依名为依也
     详曰。如疏所明而不显彼二依之义。取
    瑜伽钞第二义释。释彼文具
    疏。根离识故不别说有者 问不许别根云
    何离识 答不同自境是自相分名为离
    识。非言识外别有实体名为离识
    论。识从自种生等者。按彼论释云。此说何
    义。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
    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色。如次说为眼处.色
    处。如是乃至身处.触处 释谓即眼识而能
    现似境相转矣。识外理无真实色体。故名
    似色。识现似色故说眼识名似色现。从
    能生已识体之种。此种复由境界等缘合已
    异旧名为转变。由斯识体方从自种差别
    得生
    疏。不用前识为今所缘者。显五不缘心.心
    所故
    疏。前相亦然至亦为所缘者。此显前相具二
    支故成所缘缘。前相体有名之为缘。识带
    彼相成所缘义。故观所缘论云。所缘缘者。
    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令能缘识
    托彼而生
    疏。又此所言至亦无违者。此释外难总标
    无违。即次下言从前念等显无违理 外
    难意云。颂言境色。长行色识。而色是同。境.
    识河汉。长行释颂。一何矛?J
    疏。从前念后至更互为因者。此意以境有
    前及俱。故颂.长行对望说异。立名亦差。理
    实前境亦名色识。俱时之境亦名境色
    疏。即显二念相似种是一故者。后念相分是
    前现相所熏种生名一种也 问名言相种
    在识无边。如何后相要前种起 答设不以
    前相种生者。即相似故名之为一。勘彼颂
    云。决定相随故。俱时亦作缘。或前为后缘
    引彼功能故。彼论释云。境相与识定相随
    故。虽俱时起亦作识缘。因明者说。若此与
    彼有无相随。虽俱时生而亦得有因果相
    故 或前识相为后识缘引本识中生似自
    果功能令起不违理故。论中虽不言种
    一等以意而言疏亦无失
    疏。若以此见分至递为因故者。道理根.境须
    相因起名为须用 问见种不生现行色
    相。相复不熏见分种子。如何得有递为缘
    义 答由境为缘见方得起熏成自种。识
    种为缘生识见分变相分生。境若不有见
    分不生。见分不生谁熏见种。见种若无见
    从何起。见若不有相因何生。未有无心独
    有境故。由斯远望得互为因 详曰。观疏
    释此种与色识一段之文。总有三节 初
    以见种名之为种。现名色识 二或相下。
    相种名种。现名色识。然此有二。初总相明。
    又此所言等下。释于伏难显颂.长行二意
    别也 三若以此见分种下。见种名种。现相
    名色识 今助一义。翻前第三相种名种。
    现见名色识 问四中何胜 答理虽皆通。
    若顺彼论第二应善。正顺颂文。颂文既云
    功能.境色无始为因。明即相分种.现分二。
    故彼释云。以能发识比知有根。此但功能
    非外所造。故本识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
    不违理。功能发识理无违故。在识在余
    虽不可说。而外诸法理非有故。定应许此
    在识非余。此根功能与前境色。从无始际
    展转为因。谓此功能至成就位。生现识上
    五内境色。此内境色后能引起异熟识上五
    根功能。根.境二色与识一异。或非一异。随
    乐应说。既言生彼五内色境。复云根.境二
    色。明知功能即相分种。现名色识
    论。然十八界至处处说故者。按瑜伽五十一
    云。依此一切种子阿赖耶识故。薄伽梵说
    有眼界.色界.眼识界乃至有意界.法界.意
    识界。由于阿赖耶识中有种种界故。又如
    经说恶叉聚喻。由于阿赖耶识中有多界
    故 又六十六云。云何种种界。谓即十八界
    展转异相性。云何非一界。谓即彼界无量有
    情种种差别所依住性。云何无量界。谓总彼
    二名无量界 又九十六摄事分云。住自性
    界者。谓十八界堕自相续。各各决定差别种
    子。复次以要言之。虽界种类十八可得。然
    一一界业趣有情种种品类有差别故当知
    无量。譬如世间大恶叉聚。于此聚中有多
    品类种类一故。虽说为一而有无量。如是
    于其一一界中各有无量品类差别。种类一
    故虽各说一。而实无量 又对法论第一云。
    问眼界何相。答谓曾.现见色及此种子。如
    眼界相耳.鼻.舌.身.意界相亦尔 准上诸
    文。十八界别。故不可以识等种子以为根
    也。对法既云及此种子。明眼等根别有种
    现。非识等种事乃明矣
    论。便违圣教至内处所摄者。按瑜伽论五十
    四七等云。复次色蕴摄几蕴几界几处。谓色
    蕴摄一蕴全.十界十处全.一界一处少分。准
    此故非见种为根。又五十五等文如疏上
    下屡有别处。故不重也
    论。不应说为增上缘者。按对法第五。解增
    上缘略有九类。第一任持增上。师子觉释。
    谓风轮等于冰轮等。器世间于有情世间。
    大种于所造。诸根于诸识。释风能持水。水
    能持地。故风.水轮皆言等也。由器世间.大
    种.诸根。能持有情.所远.诸识故。器.大种.
    根等三类亦名增上。又瑜伽论五十六云。眼
    与眼识非正生因。唯建立因。是故此二俱
    时而有。余根.余识当知亦尔 释建立因者
    是增上缘。若五识种即是五根。故违诸文增
    上缘也
    疏。十一唯欲色二界系者。谓五色根.色声触
    三.眼耳身识.舌鼻.香味色界不有。意.意识
    界.及法界三通三界故。由斯欲.色唯有十

    疏。上地无寻伺起眼识等难是者。亦是此中
    所违文也。按彼论云。问生第二静虑或生
    上地。若有寻有伺眼等识现在前。云何此地
    无寻无伺。若不现前云何于彼有色诸根而
    领受彼地境界。答由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
    逐无寻无伺三摩地。从彼起已此得现前。又
    此起已识现行时。复为无寻无伺三摩地种
    子之所随逐。是故此地非是一向无寻无伺。
    由彼有情于诸寻.伺以性离欲。而离欲故
    彼地虽名无寻无伺。此复现行亦无过失
    既云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而彼得起。明
    知识种不即是根。若是根者前问后答皆不
    应理。思之可悟。理既无违。故知识种非
    根明矣
    疏。诸识亦应唯种子妨者。此难意云。论云眼
    界通种.现。执言唯种不取现。亦言眼识
    有眼.种。亦应同根唯取种。即对法云。问
    眼识界何相。答谓依眼缘色似色了别。及
    此种子积集异熟阿赖耶识是眼识界相。耳.
    鼻.舌.身.意识界相亦尔
    疏。六亦无根唯种失者。问兼取现业可无
    其失。但取业种过如何避。亦违根通种.现
    文故 答业既有三。明种不一。不同于前
    唯一种也。据此一边以为言矣 或虽言
    业种亦取现业。后释为正。如灯具明
    疏。若言至非唯无记者。此救意云。若业已熟
    所招五识。理唯无记。业未熟时所起五识
    既非业感。故通善.恶
    论。应无眼等为俱有因者。即善.染眼而以
    何法为俱有因。非业招故不可业种而
    为因也 问难陀既许根.识异时。责无俱
    有岂不相符 答有义两释。一云依教难
    彼不就宗责。瑜伽等说眼等为识俱依故。
    二此难救家。救家虽假以种为根。至实自
    许根.识同时。故难无失 详曰。今观论意。
    由善.染识非业所招。不依业种。偏难此
    二无俱有依。而元不论同异时也
    疏。今西方至实有别根者。此师意据偏增说
    故得为正义
    论。又诸圣教至器世间等者。按瑜伽论五十
    一云。云何建立所缘转相。谓若略说阿赖耶
    识由于二种所缘境转。一由了别内执受
    故。二由了别外无分别器相故。了别内执
    受者。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及
    诸色根.根所依处。了别外无分别器相者。
    谓能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罗耶识故。于
    一时无有间断器世间相。又七十六.解密
    经等说处非一。大同不录。中边所明疏上下

    疏。即是可止之辞者。止者止住。此言即是止
    近辞。故此次说不及前师 或字误也。应
    为指字
    疏。若不言他至不能自依故者。不定过云。为
    如第七恒转依他证八有依。为如第七虽
    复恒转而不自依证八无依 问因于同.
    异二喻转等名为不定。今唯第七何成不
    定 答虽体无二义即有差。对二义故亦
    无有失
    疏。故今此师令成俱有依义者。问令心.心所
    取自所缘方成所依。种既不能取自所缘。
    现望于彼何成所依 答所依四义是护法
    宗。非此师意。不可为难
    疏。又诸识现行至今略不述者。异熟六识而
    不能熏。现望于种亦同第八而非因缘。论
    略不说
    疏。今不说依至望现是依者。异熟六识虽不
    能熏同于第八。然现望种无能持力。不同
    八现与种为依。故不取也
    疏。始末为论者。本有.新熏如次始末
    论。如契经至恒相续转故者。按楞伽第九。人
    体及五蕴。诸缘及微尘。胜人自在作。唯是心
    分别。心遍一切处。一切处皆心 又云。依
    父母和合阿梨耶.意合。如苏瓶中鼠。共赤
    白增长。薜尸.父厚.泡.创。不净依节尽。业
    风长四大。如诸果成就 详曰。与论所
    引文虽不同。理旨同也。所以疏云勘彼文
    同。或可疏勘梵本云同。不据汉本。汉本
    阙此论所引文
    疏。从下而微解亦应尔者。本明心等而有
    所依。今者先征所依等义。名从下也。解文
    同征故云应尔。故后解中先解二别。后明
    心等具依多少
    疏。若尔四大种及五根扶尘四大者。初四大
    种造五根者。后即造彼扶尘四大
    疏。除识蕴少分相望者。诸识相望有决定
    者。然非一切。故云少分。此决定识不取为
    难。以决定识是所依故。故除之也
    疏。此简受想蕴全行蕴少分者。但简行蕴心
    所法故。又行蕴命亦是主故。故言少分。此
    文不次。结前第三所简法故
    疏。皆须此者。置此令心取自缘言
    疏。彼论言有依此言是故者。彼瑜伽论言。有
    所依即是此论所说者是
    疏。即前有境眼等为果等者。以有所缘与有
    境义而有别也。若有所缘体唯能缘。若言
    有境即通五根。要有所缘方有所依。故除
    根也
    疏。此解所有能依等者。此释伏难。伏难意
    云。本明所依何故乃辨能依心等。故释所
    有能依法者。意欲翻出能依之体显彼所
    依。疏言此解所有能依者。此牒定也
    疏。此是依外至故重言之者。此总结前出所
    简法之所以也。依谓所依。色.心所等是所
    依外所简之法。故所依后而方指简名重言
    也。或唯显明心所所以以释外疑。外疑意
    云。圣教既云唯心.心所名有所依。即应心
    所亦所依摄。故有斯释。斯释意云。此者此
    所依谓所依。所是依外别所简法之一数也。
    若不简之恐疑同主亦是所依。故更分别
    名重言也。对次前文心.心所处故名重言
     有义问何故别简但简心所非所余耶
     答立论者意不应征责。由前引教说心.心
    所名有所依。即恐心所亦是所依故次简
    之。虽皆有所依。所依唯心。余非所依。相显
    不说
    疏。然诸识至略而不论者。而有不得为所
    依者。即四义中而阙第一决定义也
    论。同境至所依别故者。问眼等五识得自在
    位通缘五境。成事智品缘十八界。五根云何
    与识同境 答据因位中未自在说。更有
    余释。如下当辨
    疏。亦作此义无相违故者。三位无七家亦同
    安惠成八无依。亦作此义亦显安惠三位
    无七
    疏。问至应设劬劳者。答六依于七。七依亲
    故。亲依转六亦转。八依于七。七非亲故。七
    无漏八不转。有执.无执行有相似.不相似
    故名亲.不亲 答第二云。若由八转七方
    转。可难七转八亦转。第八转位七先转故。七
    转时八不转。由亲疏别。准前应知 又释。
    六.七二执违非执故。七转位六亦转。第八
    无执不全违。所以不随所依转思之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四(本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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