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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二(本疏第二)

    疏。今言离识简违宗过者。问设言异识何
    有违宗 答大乘宗中异识之色不是无故
    疏。稍相近等者。相似名近。大小俱说心为
    能取心即是识 有云。体即识故谈彼心
    王。稍相近故说彼心所 详曰。此未必然。
    何意心所独名相近。若似名近何不兼心。
    近王名近境相更近。何乃先破 或据一
    边义必通也。然成繁碎
    疏。对有三种者。问对为何义 答谓碍也。
    碍有二义。一障碍名碍。二拘碍名碍。三有
    对中障碍有对。障碍名碍。所缘.境界。拘碍
    名碍
    疏。境界有对等者。然境拘碍能照根.识有
    多差别。故施设论作如是言。有眼于水有
    碍非陆。如鱼等眼。有眼于陆有碍非水。
    从多分说如人等眼。有眼俱碍。如毕舍遮.
    室兽摩罗等眼。有俱非碍。谓除前相。有眼
    于夜有碍非昼。如鸺?等眼。有眼于昼有
    碍非夜。从多分说如人等眼。有眼俱碍。
    如野干等眼。有俱不碍。谓除前相 释施
    设论者六足中一。大迦多衍那造 毕舍遮
    者唐云食血肉。鬼之异名也 室兽摩罗傍
    生类也。形如壁[虫*各]。小者二丈。大者百尺 俱
    不碍者。即诸盲者 问根.识各能缘照自
    境。何名为碍 答只为自境拘自根.识。不
    令于余境等转故。或自境等和合转时。于
    余境等而不得起故名为碍。故俱舍论云。
    云何眼等于自境界所缘转时说名有对。越
    彼于余此不转故。或复碍者是和合义。谓
    眼等法于自境界.及自所缘和合转故 释
    曰。双问双答境界.所缘二有对也。释中有
    二。并以拘碍名为碍也
    疏。心心所法至名为所缘者。显所缘有对。执
    犹虑托。心.心所法其性羸劣非境不生。犹
    如羸人非杖不起。故彼境等是心所虑。名
    为所缘。此据有缘其用方起。非必正起。故
    过.未心亦名有对。碍缘境用名所缘对
    疏。若于彼法等者。显境界对。于彼色等此
    眼.耳等。有见.闻等取境功能。说此色等为
    眼等境。功能所托名为境界。如人于彼有
    胜功能。便说彼为我之境界。此约有能。非
    要起用故彼同分仍名有对。碍取境用名
    境界对 问取.缘何别 答取谓照瞩。缘谓
    缘虑。故二别也。又俱舍论句数聊简云。若法
    境界有对亦障碍有对耶。应作四句。谓七心
    界.法界一分诸相应法是第一句。色等五境
    是第二句。眼等五根是第三句。法界一分非
    相应法是第四句。若法境界有对亦所缘有
    对耶。应顺后句答。谓若所缘有对定是境
    界有对。有虽境界有对而非所缘有对。谓
    眼等五根
    疏。然经部至十处所摄者。亦如大乘十八界
    种第六.八缘以境对根合法处摄。从所生
    现十八界收。此亦相似
    疏正理论至别有色故者。问有部亦尔。何乃
    诤耶 答正理难意我?细实。可细从?在
    十处收。汝?既假。云何实细从假十处非
    法处耶。经部意云。虽假实殊随所成?在
    于十处非法处摄。故有诤也
    疏。萨婆多等?细俱实者。等说出世.及说假
    部。说假部计蕴门皆实。说出世言出世并
    实。故?细色在蕴。出世悉皆实故。故疏等言
    等此二宗各小分也。余部全同 或复全异。
    故不等之
    疏。五根等亦摄在中等者。问此量对谁 答
    略为三释 一对有部。五根.境等摄入宗
    中。故无不定。若对经部有相符失。经部根
    等皆是假故。虽破能成。为遮不定兼破根
    等。亦无失矣 二对经部。五根.境等摄入
    同喻。论意但破能成微故 三双破二宗。
    然别作量。若以一量破二宗者进退有过。
    思可知也。第三义备。前二理通
    疏。无为至无不定者。非色喻言摄无为等。无
    为无碍。不成衣等。故入同中。故彼不得将
    为不定
    疏。此二量破经部者。详曰。以折宗法而为
    其因成非实有。通前三量亦应无失。已
    成宗法得为因故
    疏。极微有方分理不应成一者。以一极微
    对六方面名有方分。既有六方所对不同。
    能对之微云何体一 应立量云。所执极微。
    体应不一。可分折故。有方分故。如诸?

    疏。不然因有随不成者。若以此文对经部
    者。无方分因便成随一。经部不许无方分

    疏。为量同前者。同前承光发影中量。难彼
    极微令有方分
    疏。聚应如极微者。一极微处若有六微。应
    诸聚色如极微量。展转相望不过量故。则
    应聚色亦不可见
    疏触与不触皆应有分者。若相触者。相对碍
    故。理有方分。设不触着拟宜六方亦须有
    分。若不尔者何名对色
    疏。聚不异无二者。聚不异言牒有宗救。聚色
    与微而无异故。无二之言天亲难彼。聚色
    应无影.障二也。即极微故。犹如极微
    疏。此结非等者。既破极微非实有。已成前
    量云外有对色定非实有。因乃无过
    疏。此非他心等境者。他心智者但缘他心
    不缘根故。且依凡夫。六识散心之所不得。
    第六虽缘然非现得。故必除之。理实余圣
    非定六识亦不得也。其第七识因中自他皆
    不缘根。果他不许故亦不简
    论。以能发识比知是有者。泛明比知略有
    四种 一以因比果。如观现法有引后
    用知所引果 二以果比因。即观现法有
    酬前义知能引因 三以体比用。观所成
    法而知作者.作具差别 四以用比体。观
    作者等知所成法。今论所明以果知因。由
    用比体
    论。外有对色理不成等者。论中意明五根但
    是内识变现。为下自明五尘境故。然有对
    言.及内识变义该根.境。疏主因叙诸宗五
    尘。不说此文是明尘也 故总结云心外
    有对前已遮破。故此诸根但是内识之所变
    现 若尔何故引观所缘缘颂义而以为
    证 答意取识变一边为证。有义破云。疏
    说此说所缘之境是识所变非外微成。今不
    依此。若已显境是内识变。何故次下复云
    眼等外所缘缘理非有耶。明知此文但显五
    根是识所变 详曰。谈何容易而见弹斥。疏
    何有云此说所缘岂不自加。又疏前科分
    明自指根.境等别。明疏不谬。当审寻之
    疏。有以过去五识相分为五尘者。是过去世
    五识所变相分熏成后生现行今为识境。故
    观所缘论云。或前识相为后识缘。引本识中
    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违理故
    疏。不见香味通假者。虽无明文。以理言之
    亦得有假。如和合香可许是假。故瑜伽论
    五十四云。空行风中无俱生香。唯假合者。既
    云假合。明知是假味中必有和合之味类
    香通假
    疏。谓曾现见色等者。释论解云。曾见色者。
    谓能持过去识受用义以显界性。现见色
    者。谓能持现在识受用义以显界性 释
    曰。受者取也。即释前现见。义者是境。即明
    前色由能持识根方取境。故举所持以明
    界也。此但明界。界谓能持。不言眼义。或持
    识者显其界义。受用义者明其眼义
    疏。及此种子者。释论云。谓眼种子或唯积聚。
    为引当来眼故。或已成就。为生现在眼根
     释曰。由此种子能生二世现行眼根。眼根
    因故亦名眼界。故彼论云。故此二种名眼
    界者。眼生因故。二世眼种名为二种。因义
    名界。总以持.因二义名界。然瑜伽论五十
    六中六义名界。恐繁不具。余根准此
    疏。由本熏时等者。根实唯种。由熏种时心
    变似色。对法据此熏时似色名为现色。余
    根亦然
    疏。对所生之果识等者。能生果法名为功
    能。现行色根能生识果。据此假说现行色
    根名为功能。功能即是种子异名
    疏。功能生识等者。大小皆许根名功能。所
    以论云发眼等识名眼等根。举功能显。
    由体有诤故论不出之根体也 详曰。或
    唯现家会所缘论名功能意。彼言功能据
    极成说。虽实现色是眼等根。由不极成故
    彼不说
    疏。下破所缘缘至第三结正义者。详曰。捡下
    文中归正义处。乃是总破有对色中大文
    第三。除此更无归正义处。破有部后虽
    复结云许有极微尚致此失。然无归于正
    义之处。以理应云后总结也。即是复云许
    有极微文等是也 或可。文言况无识外
    真实极微。即正义
    疏。外人执他身心至故今非之者。有义此亦
    不然。论文但破有对实色不破心故。又理
    非有。指前破文。前但破色不破心故。但言
    义便故总叙宗。非文意者即无有失 详
    曰。虽复本意破外有对。论今以彼所缘缘
    破。所缘缘宽。有对义局。以宽成狭破他心
    等非自亲缘斯有何失。若不许者即此论
    标所缘缘言。摄义不尽复不定失。他许他
    心虽是所缘非自识变。是自外故。故知论
    意总包一切所缘缘也。不得说言非文意
    也 又疏意云。他心.心等非自亲缘缘。非
    所缘。不斥心义。云何难云论但破色不
    破心耶。难失疏旨。得论玄妙疏诚可观
    疏。诸预流等者。一刹那顷受等心所还能自
    缘 问何独初果 答一切皆得。凡夫不明。
    所以不说。预流初圣故举例余
    疏。此即总牒共许所缘缘义者。有义斥云。若
    牒共许何名汝执。又自宗义次前已说。何
    须重说。今辨亲缘。岂大乘中能引自识。是
    此所引亲所所缘 详曰。所缘缘者为境生
    识。此之名义大小通许。名之为共。非言此
    缘体性差别一切率同名为共也。亦如因明
    共比量义而所诤宗实不同故。前标所缘
    辨自识变。未明何义名所缘缘。今牒共许
    所缘缘中他所许义言执何违。何有重失。
    难引自识例此知非
    疏。法必有体至是所缘者。有义彼似境相非
    是所缘。属能缘摄故说似境名所缘者必
    不应理 详曰。此盖似破。于无过中妄生
    过故。疏谈彼意识上必有似境之相。其色
    等境方名所缘不尔便非。何以故。能缘无
    彼取境用故。又如眼识缘色之时。识上若
    无似境之相。色境名为眼所缘者。色必应
    为耳识所缘。耳识亦无似色相故。若不尔
    者比量相违。若许尔者有杂乱失。由此要
    须有似境相。然疏文约而义繁也。长披审思
    幽旨方悟。疏中不断似境之相属所缘也
     又疏次云。其似境相即是行相大小乘别。
    解四分处必自明也
    疏。今以为喻意取小分者。但取非缘一分为
    喻。名为小分
    疏。以五识是有法所收等者。无过所以如灯
    具辨 问本成和合非五识缘。今意在法
    五在有法。乃成和合非是意缘。何关五识。
    若尔颂中何言五识 答五虽有法亦名
    所立。故如瑜伽云何所立有二谓自性.差别
    理门亦云但由法故成于法。如是成立于
    有法 问法中言设。明非实许。第二月上
    设五所缘。理竟何失。而于法中要除五耶
     答他许自违纵他名设。他元不许云何
    称设 详曰。历观群典设有二途。一者他
    许自宗不许而有设言。二者自他虽总不
    许。为有所夺假纵于彼亦复言设。即摄
    大乘设许经部色.心互为无间缘义。如下
    当悉。第二月喻他虽不许为五所缘。为夺
    于缘纵许所缘。理亦何失。同摄论故。若准
    此理。彼颂五识在于法中亦应无爽。当更
    审思
    疏。亦非法性等者。性者体也。无实体故名
    非法性
    疏。义须加减者。或有疏云。不须加减。略为
    二释。一云义是。不字非也。然有无境虽皆所
    缘。但意所缘非五识境。据义而言当须加
    减。非文不正须加减之 二不字正。义言
    谬也。彼文既正。第一解中不须减出五识
    设所缘等五字。但如初作五在有法。即无
    过故。二释俱通。后解稍顺
    疏。然触至不同长等者。但地等增名涩.滑
    等。不同长等相形待立 问长.短何故聚.
    集摄耶 答若约相形即相待假。据多法
    成名聚集假。亦不相违
    疏。如命等者。大宗命根体是假法。意所缘缘。
    证自五识缘识内假
    疏。五识上无彼极微相如眼根者。问因言五
    识无极微相。喻上眼识无彼根相。根与极
    微二既不同。云何能立于喻得转 答准
    所缘论。因中但云于眼识上无彼相故省
    极微言。即无过矣。以根等喻五识亦无彼
    之相故
    疏。若彼救言至准量亦尔者。详曰。亦可
    以量难微隐相 量云。未和合时。和合之
    相亦应显现。体即和合之极微故。如已合

    疏。虽有多相等者。如一色上有苦.无常及
    爱.非爱乃至微圆一切等相故名为多。五识
    唯缘色等自相言一分也
    论。有执色等为此所缘等者。众贤师义具如
    疏明。又正理论云。色等极微散未合时。同
    ?称派臣熬?渴Ψ俏迨毒场R允渡衔藜?br> 微相故。多微聚集展转相望。一一极微有?
    相生。方眼等识所缘之境。且如七微共聚相
    资。各各有一?相而生量等七微。然此?
    相唯现在有。虽是质碍互相涉入。如经部
    者所造之色。又与能生因细极微必得同
    处。如经部者能造所造互相涉入。故缘?
    相必缘极微。以同处故。然和合相虽说生
    言。非异能生别有体性。但本极微无有?
    相。今和集已。体虽不改相转成?。故说生
    言。非如本计多微共聚共成一相
    疏。问眼缘心土至何理不齐者。此难意
    云。如缘自相。为更变相方乃缘之。为更
    不变即能缘也。若不变者便同正量。正量
    缘境不变相故。有部缘微亦无相故。余准
    可知
    论。然识变时顿现一相等者。问何故大色不
    合微成而顿变耶 答无实极微能生?
    色。所以顿变。不以微成。故瑜伽论第三云。
    于色聚中曾无极微。若从自种生时唯聚
    集生。或细.或中.或大。又非极微集成色聚。
    故知?色而但顿变
    疏。形量大者体是实有者。问瓶等顿变亦非
    微成。何故名假 答传有两释 一云瓶.
    盆等相虽识顿变。然唯是形。故说名假。今
    说所缘识顿变者。意显色故。故实非假。言
    一相者理实是形。今以形色标于色相。必
    无有违 二云瓶等顿变但四境相。故四境
    实说为瓶等故名为假。后说为胜
    疏。后如悔等者。悔体虽有痴增名悔。待于
    无痴说痴为悔
    疏。非如青等相待仍实者。青对黄等而得
    青名。然不得说青名为黄。如短待长。非
    但不得名之为长。必复不得定名为短。
    所以不同青等显色
    疏。无别缘假者。要兼实缘。无能离实而别
    缘假
    疏。唯意得之者。意识能得彼别假也
    疏。名缘假者。但言缘假。五识必能缘彼依
    青分位假故
    疏。然依他至所折色说者。而言此微为依
    他者。但依所折色体说也。微体实无非依
    他也
    疏。由五缘故佛说极微者。按彼论云。建立
    极微有五胜利。谓由分折一合聚色安立
    方便。于所缘境便能清净广大修习。是初胜
    利。又能渐断萨迦耶见。是第二利。如能渐
    断萨迦耶见。如是必能渐断?x慢。是第三
    利。又能渐伏诸烦恼缠。是第四利。又能速疾
    除遣诸相。是第五利 释。第一破常而证
    无常。二知无常不计我等。三既无我。我俱
    ?x慢必能断灭。四断见慢已于彼境界伏
    惑不起。五由伏惑故不取相能除法执
     或五胜利即三解脱。初之二种空解脱门。
    第三.第四无愿解脱。第五一种即无相门。行
    相易准
    疏。更无细分者。按彼论第三云。然色聚有
    分非极微。何以故。由极微即是分。此是聚
    色所有。非极微复有余极微。是故极微非
    有分也
    疏。非肉天眼境等者。问何所以者。答按彼
    论云。以彼天眼唯取聚色中表上下前后
    两边若明若?。必不能取极微处所。由极
    微体以惠分析而建立故。论标天眼肉眼
    类知。故不别释。即余三眼皆缘极微 问
    惠.法二眼以何为体能观极微 答以慧
    为体。然本.后智分为两释。一云二眼皆后
    得智。惠眼观空。法眼观有。或二种眼通观
    空.有。若尔空者云何缘微。答缘极微空空
    智得缘 二云惠眼观如即根本智。法眼观
    空即后得智。若尔惠眼云何缘微。答缘极
    微如名缘极微 详曰。今依后解。有所
    凭故。对法论云。真如唯是圣惠眼境。故知
    惠眼而缘真如 问佛眼体何 答有二义。
    一云因别法.惠。果总佛眼。故智度论云。犹
    如四河而至大池总名为海。二云无分别
    惠以为其体。与惠.法眼体有别故。或以大
    悲名为佛眼 详曰。前解为本。智度论文
    自明解故。后释大悲义亦局故 问按智度
    论四眼至佛总名佛眼。云何极微非肉天
    境 答为二释。一云虽至佛位亦能缘微。
    因位不尔。不同惠.法因果皆能以微为境。
    二云而言佛眼能缘者。但取一分慧为性
    者。肉.天至佛虽名佛眼。以体非惠故
    不缘微。后释为胜 问大乘极微岂无本
    质 答圣教既云以假想惠分折建立。何
    有本质 有义极微有二。一者本性。二影像
    相。言本性者佛.大菩萨以神通力折彼大
    地而为极微故名本性。问瑜伽等论但说
    惠折以为极微。此即影像。何有本质。答对
    敌申宗略故不说。稍同外故。故顺正理三
    十二云。极微有二。一实。二假。实谓极成色
    等自相。于和集位现量所得。假由分折比
    量所知。恐滥有宗故但说假。理实大乘亦
    有二也。而言聚色无极微者。亦准此知。岂
    于自宗无细碍色。又大乘中非由散微集
    成聚色。说聚色无。折聚成微义不违也。又
    菩萨等作水等观。变于本质根.尘等类。皆
    为水.火.金.银.苏等 何独微观不能变彼
    本质成微。若许成微云何不许有微本
    质。问既有本质云何名假。答且本质微第
    八所变。非识外故不同余宗。故说名假。然
    有质碍故说为实。本质极微异熟相故不
    熏成种。其影像微非如本质有质碍用故
    说为假。作所缘缘生眼识故说为实有。影
    像相微熏成种子。不尔后识无影像故。问
    于色等处何处所收。答质.影二微唯法处
    收。唯意境故。又与影像同一种故。质十处
    收。影必应尔 详曰。仰观所断理则富矣
    教??ぱ伞=窬荽笞诖稚暝戆住1拘晕⒙?br> 有五失 一义无凭失。大法王御宇迷者
    目决于金言。上士韬光惑者断疑于玉牒。
    玉牒攸载可顶载奉持。出自人情固踌躇
    叵据。今所立义圣教迥无。欲令学者何凭
    信入 二违圣教失。按瑜伽五十四云。问
    何故极微无生无灭。答由诸聚色最初生时
    全分而生。最后灭时不至极微位中间尽
    灭。犹如水滴。复由五相应知名不如理
    思议极微。谓于色聚中有极微自性而住。
    或有生灭。或谓极微与极微或合或散。或
    谓众色极微积集。或谓极微能生别异众多
    聚色。又显扬十八云。谓诸极微但假想立。自
    体实无。若言有微。岂不违上诸圣教耶。若
    言前教据无散微成聚色等名无极微。
    不障折?所成微者。此非善救。折?之
    微即最后灭。何非有灭。此所折微后合成
    ?。何不名生。岂所折微永不合耶。又聚色
    中即有二分。大圣所折极微自性又所折微。
    更互相望亦有合散。色聚亦有微量积集。亦
    得名为别生众聚。何意瑜伽总判名为无
    生.无灭不如理思。又所折者体既不无。诸
    论云何判无实体但假想立。若言诸论对
    敌申宗恐滥外义略不说者。亦非成救
    自许实微元总不说何名申宗。既许假实
    两种极微。何独说假即申宗矣。又微自许恐
    滥不说。三科他有必应惧滥大乘不说。若
    云三科同故故说。亦为不可。若据名同。极
    微亦尔。若约体说。小大三科体性假实种种
    亦异。云何名同。又本质微第八所变。非识
    外故。故名假者。即根.尘等第八亲缘并名
    假。眼等五识亲所缘者类亦应然。非识外
    故。此等不然彼云何尔。故知本无故教不
    说 问岂佛.菩萨不能折?为极微耶。答
    亦不能折至于极微。故瑜伽云。不至极微
    中间尽灭犹如水滴 释乃至神通分散聚
    色而灭其?。犹?不至极微之位。中间灭
    尽犹如水滴。从大至小亦不得至极微位
    也。所以尔者。以聚色中无极微性故。若
    佛.菩萨折?成微教亦应说。教既不说无
    乃意乎 三纵有不熏失。设佛.菩萨折?成
    微。此微菩萨六识缘不。若不缘者既自第
    六观心所折。何得不缘。自在位识诸根互
    用。所折之微既许实色。如何不缘。若言缘
    者何不熏种。未果满故。故不应言本质
    极微异熟相故不熏成种。若言异熟不熏
    成种。不障余六熏成种者。何乃不言。若
    言易知故不说者。异熟不熏谁之不悟。何
    即说之 四无因种同失。若质.影微皆熏
    成种。容可影.质二微种同。自断影熏而质
    不熏。因何而得二微同种。若言质微虽无
    新熏。而有本有与影同种者。理亦不可。因
    佛.菩萨折而方立云何本有。故不可言本.
    影同种 五假实种同失。设质.影微共同一
    种。影假质实。实假不同。如何种共。若许尔
    者。心.色等异应皆同种。许即违教。不许违
    理。由斯五失立本.质微甚难依也。若影
    像微许熏种者过亦多种。广如灯辨
    疏。此义虽通等者。依止名身通诸根矣。而
    身根胜得总身名。余立别称
    疏。前已破表至今更破无表者。前破对色。表
    亦在中而已破讫。今为外人于总色中别
    执表实。故更破之。破表令无名破无表。
    不是破彼无表之色名破无表
    论。若言是形等者。彼以总身一分形色。而能
    表示自发业心。故说形色名为身表。身所
    造业名为自业。故成业论云。此中有说。且
    身表业形色为性。谁之形色。谓身形色。若身
    形色。何故前言身所造业故名身业。谓总名
    身一分摄故名身形色。依身大种而发生
    故名身所造。以总身言于别亦转。此能表
    示自发业心令他知故。为显此义故说颂
    言。由外发身.语。表内心所思。譬彼潜渊
    鱼。鼓波而自表。形色者何。谓长等性。何者
    长等。谓于彼生长等名想。此色处摄
    论。若言是动等者。动谓行动。行动即是色处
    所摄。故成业论云。有说身表行动为性。何
    名行动。谓转至余方。此摄在何处。谓色处
    摄。何缘知此转至余方。谓差别相不可知
    故 释曰。既差别相而故知有动至余方
    也。俱舍亦云。动名身表。以身动时由业动

    疏虽彼自宗至无不定过者。详曰。或可因中
    以言简之。应云除色.心等是有为故。或
    色.心等摄入宗中。皆无不定。虽本破动。为
    遮不定兼破色.心令刹那灭。违他顺己
    亦无过矣
    疏。谓灭应更生至无不定者。详曰。住不更
    生。待因之因于住得转。何理不得成不
    定耶。若住非灭非不定者。夫不定者唯对
    宗法。灭既有法。住虽非灭何废不定。由斯
    住相摄入宗中。或因中简即无过矣
    论。非显非形等者。按成业论云。日出论者
    作如是言。诸行实无至余方义。有为法性
    念念灭故。然别有法心差别为因依手足
    等起。此法能作手足物异方生因。是名行
    动。亦名身表。谓色处摄。虽亦名动。然念念
    灭不至余方。与前计别
    疏。五天有五论师者。按西域传。东天马鸣。
    南天提婆。西天室利罗多。北天鸠摩罗多。中
    天龙树。具如彼辨
    疏。岂以显等为表知者。见佛相好色身生
    敬。此所见色但名显色。无表示故。触等准

    疏。或复语等者。问前解何别 答前释但言
    语能表了。而不分别。后解分别。由其语声
    有假名等而有表也
    疏。识变简经部等者。问身.语二表经部.有宗
    俱非识变。何故身表而言识变即简有宗。
    语表识变即简经部 答经部执有动为
    身表。真.似相对似简真动。有宗不然。故识
    变简。有宗?实故声是实。所以似简。经部不
    然。但识变简。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疏。谓身勇身精进者。勇谓策励。精进谓勤。
    由二在内不示他故名为无表
    疏。心勇等者。此心勇等者心所所摄。今明于
    色故不取也。文同表矣
    论。然依思愿等者。有义定道亦依誓愿所起
    思立。谓将起彼定道惑时愿云。我当许时
    入定。由此便能引起胜思遮于恶色假名
    无表。又约自性言但依思。若通眷属。即
    依俱行心.心所立。义亦无违。能遮恶惑
    通相应故。如二定体眷属而言。依二十二
    心等种立。若自性者但依能厌惠种上立。
    今此必尔。圣说依思业自性故 详曰。入
    定起愿。但为出定时分限也。不缘于惑
    而方发愿。与别解脱愿有别也。不可为
    例。又彼眷属通依余立。有理无教。理亦难
    据。何所以者。若以二定依多种立例惑
    同者。别解脱惑理亦应尔。思种同时有多
    种故。又应表惑亦依现思相应法立。若
    言此等无遮恶能故不依立。定道相应何
    得即有。若言非胜复非业性而不立者。定
    道应尔。若表惑及别解脱亦依俱时种及
    相应。理即有也。而教未见
    论。善恶思种增长位立者。此散无表何要依
    种 若不依种。受惑已后散乱等心。应
    不名为具律仪等。为遮此过故依种立。
    故成业论云。若三种业但思为体。于散乱
    心.及无心位尔时无思。如何得有名具律
    仪.不律仪者。由思差别所熏成种不损坏
    故。名具律仪.不律仪者。故无有过
    疏。殊胜思者。简下中思不发无表者。按成
    业论云。思差别者简取胜思能发律仪.不
    律仪表。由此思故熏成二种殊胜种子。依
    二种子未损坏位。假立善.恶律仪无表
    疏。犹现无依诸福业事者。无依之义略有
    两释 一云依谓所施财物等类。此财物等
    是业所托名之为依。今者虽无所依诸物
    不起身业。但闻诸善而起深心随喜恭敬。
    而于身中福亦续起。此所起福名无依福
     二云非唯起心亦身恭敬所增之福。但
    无施物总名无依
    疏。施主远处等者。此有依福。即所施物名之
    为依。故俱舍论第十三云。如契经云。善男
    子等成熟有依七福业事。若行.若住.若寐.
    若觉恒时相续福业渐增 释七福事者。一
    施羁旅客。二施路行人。三施病人。四施侍
    病人。五施园林。六施常食。七随时施。如
    是七种有所依事故名有依。善故名福。作
    故名业。思托名事
    疏。若新熏种等者。难陀师义。唯是新熏。而
    于彼宗分为二释。一云。种子念念体增。即
    如疏辨 若尔后时既无现熏种云何增
     答由发惑思能熏力胜合所熏种后后体
    增。如水.土等有胜功能令麦等种生芽茎
    等种种多果。惑等种体既复倍增。有依.无
    依福业事等亦体增也 二云增者但种子
    上能防恶惑七支功能而倍倍增。何所以
    者。要现熏习种方生故。又若体增后时现生
    从何种起。不可有生有不生者。种势等
    故。后亦不得多种共生。违世间故。故但用
    增 详曰。虽有两释用增为正
    疏。若新旧合用者。此护法释。传有五解
     一云体增。体有二种。一新。二旧。唯新熏增
    而非本有。本有势力不及新故。又非今时
    思愿起故 二云由发惑思合新体增本
    有用增。依体增立 三云新旧悉体增长。
    依二增立 四云新种用增。其体不增。本
    有体用皆悉不增。理同前师。寻可知也
     五云本亦用增而体不增。然唯本有俱为一
    释。如疏所明。三师合论总有八释。皆用增
    胜。正如疏断 问无表之色依表种立。表
    种既多。为依何立 答正释如灯。传有五
    解 一云第三羯磨末后念心。若住求惑
    等流善心。即依此种而假建立。若于此时
    起住不同分心。或在无心。即依前位近因
    等起末后心立 二云始初乞惑乃至第三
    羯磨后念所熏成种。期心满故皆可增长。
    故可总依多种假立 若尔如何初念唯
    立一具七支无表色耶 答种虽有多各各
    有能。唯防一具身.语七支。故说初念唯有
    七支。实非唯七。又种子和合不可分别。势
    力既同。总立无失 三云唯依近因等起末
    后念心思种子立。非依多种无有前失。此
    一念心近能发惑故唯依此 四云唯依近
    因等起初念心种发身.语中。此最胜故。身.
    语因此成善.恶故。后皆随转。非转因故。
    如刹那思性不定故。由此最初能发无表
     五云近因等起中无论初后。但最胜者事
    究竟时。思种增长能发无表 有义断云。可
    依第二胜思相续。功能力齐有依.不依所
    以无故。非如有宗表唯一念。大乘身.语既
    相续流。能发彼思皆名表故。故无表色依
    多念思。但表皆能发无表故。律仪既尔。不
    律仪等准此应知 详曰。观此断意其理
    非无。然稍杂乱。转与随转有何差别。近因.
    刹那二起何殊。许于初念有多七支复无
    文故。故第四释理最为胜。余皆有失思准
    可悟。又新熏等前有八释。以今无表所依
    种义所有五释历彼前八。一一有五成四
    十释。其正不正量可知矣
    疏。初熏种时旧亦生种者。现行熏彼新熏种
    时。本有旧种亦复搏。生一种子也。即是四
    法同时起也。此非正义
    疏。又简远近等者。审虑决定远近如次皆是
    所起身.语加行。加行之中分远近也
    疏。及与刹那者。其动发思发身.语者多为
    近因。为因引起身.语二故。故名等起。能起
    名起。第二念后心.心所等但名刹那。刹那
    刹那自相引起。近因起者名之为转。依彼
    现.种立表.无表。刹那等起名为随转。随前
    转故。不依现.种立无表等。以非决定是
    善.恶性起身.语故。由有随转业起分明。
    故立有也
    疏。彼决定得色名因等者。诸律仪惑悉皆能
    止身.语恶色。显扬据此故能止惑。从所止
    法以立色名。若发身.语诸惑不定故。彼
    不依所发身.语而立色号
    疏。定道合说者。彼显扬论定.道.别脱三惑
    合说。云依不现行建立色性。三皆能止恶
    身.语故
    疏。此显差别等者。此唯识论显随心惑.及
    不随心二惑差别。故别脱言发身.语也。
    定.道不必皆能发故 问律仪防恶。恶通
    三世。防何世耶 答传有三释。一云通防
    三世。过.未虽无依现立故。故防现在义即
    防三。二云唯防现在。过.未无故。三云唯防
    未来。过.现已起。防无用故 详曰。初释为
    胜。如无漏见依瑜伽等亦得说言断三世
    惑。此亦应尔。至下当悉 问发惑之思愿
    遮恶色。恶色既七皆是所缘。应熏七种依
    立无表 答如二定体依能厌立。此亦应
    然。依能遮种
    疏。非是表者。不发身.语但名无表 若尔
    何故名正语等 答止恶身.语名正语等
    疏。如发身语思等者。不示他故。非种子故
     问道相应思非表.无表。而依何法名道
    律仪 答且约别脱依种子立。道相应思
    非种子故云非表.无表。非尽理也
    疏。又望不同等者。望发身.语而名为表。据
    防恶色名为无表
    疏。不尔等者。此显理也。八地已去及乎。如
    来既恒在定。六纯无漏。岂可不有身.语表
    耶。疏虽三释后解为正
    疏。不发善身语等者。据八地前及八地中不
    发时说
    疏。然无无表者。章有两说。今疏同章第二
    师说 问表义云何 答后思表前思名意
    表业 问前思已灭何所表耶 答如第三
    羯磨无心之时方名表者。表前方便思故
    得名为表。此亦尔也。又思见分及自证分更
    互相表。名为表也
    疏。三业无表皆假等者。按佛地论云。虽有
    毁犯制立学处。但假安立而非实有。诸无
    表业唯以不作为其性故亦非实有
    论。能动身思等者。按成业论释三名云。身
    论诸根大造和合差别为体。积集所成是
    为身义。业即是思差别为性。有所造作是
    为业义。思能动身说为身业。令身相续异
    方生因。风界起故具足应言动身之业。除
    动身言但名身业。如益力油但言力油。如
    动尘风但名尘风 语谓语言。音声为性。
    此能表了所欲说义故名为语。或复语者
    字等所依。由带字等能诠表义。故名为语。
    能发语思说名为业。具足应言发语之业。
    除发语言但名语业。喻同身业 意谓意
    识。能思量故。趣向余生.及境界故说名为
    意。作动意思说名意业。具足应言作意
    之业。或意相应业。除彼作字.及相应言但
    云意业。喻如前说。略提大意。具如彼辨
    论。能动身思至说名意业者。问思有四种。三
    如论辨。第四刹那。此何不说 答。有义刹
    那等起三性不定。罪.福二行彼非定依故。
    此说业不论第四。若末后思性类同者即动
    发收。第三通转.及随转故。故不别说。其初
    二思望身.语业远因等起。动发近因。由此
    应言远因等起必初二思。有初二思非远因
    起。如邪见俱不发身.语。近因等起必动发
    思。有动发思非近因起。如刹那思
    疏。问若发身语思等者。有义今不依此。如
    所熏种虽非是色。而能防色假名为色何
    妨。现思以非色故虽不能表。而能发色
    假名表色。然疏主意近觉知非。表无表章
    许名表也 详曰。疏无误也。不同色.声
    有示他义为实表色。不同种子有相续
    义为假无表。云非表等。不障以为假表
    色也。若不尔者。后既知非章中许表。云何
    于疏而不改耶。岂故欲将迷学者乎。疏既
    不改。故知不谬。本意如前
    疏。造作于心等者。问若造作心何非意业
     答彼唯动意。今此复能动身.语故故非
    意业 有云。此思能起身.语所起身.语有
    所造作 有义由发动思能起身.语即
    名造作。身.语是思所造作故 详曰。疏释为
    正。故下论云。思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
    等品没心为业。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彼既明文。此何不许造作于心名有所造。
    不可说彼唯明意业。文无有简通明思故
    复云心令造作善等。岂身.语二无善等耶。
    令心既是造作心义。余解纰谬思可知矣
    疏。道有二义等者。有义弹云。言游履者是
    所缘义。此且非理。若对现在说过名前。过
    去无体何名能履。若对未来现在名前。未
    来未生何为所履。若引发义名游履者。理
    亦不然。其引发者是通生义。既前二思是能
    引发。道义即是前审决思。如何所引第三名
    道 详曰。疏立无违。弹者似破。现在名前。
    未来名履。岂不许意缘未来耶。若许缘者
    所缘名履竟有何失。若言引发是通生义是
    审决者。难亦诬谬。设纵引发是通生义。何
    唯审决。岂发动思非通生耶。若言非者违
    诸圣教。三业皆能招异熟故。又疏但云所
    引发义名所游履。而不说为属能引也。且
    犹荒野本无路径。后因人履其路方有。此
    道岂非人所引耶。发动所引而得道名于
    理何失见弹斥乎
    疏。身语是业道义者。业道之义。义即境也
    疏。不相似故者。不相似故名不相应。不似
    色.心质碍.缘虑
    论。非如色心至有体可得者。有义非疏释
    云。因非如色等现量所得。非如心等比量
    所得。作此立因。因不定失。彼说无为非如
    色.心二量所得体相可得。应言许是有为
    非如色.心质碍.缘虑二量所得体相可得
    者。即无不定 详曰。疏已简云自无为法
    举色等等他宗无为非此所许遮过已尽。
    何有不定。准有义因。乃有相违决定过也。
    相违因云。许非虑.碍及假无为。为.无为中
    随一摄故。如实无为。宗义可知。又岂彼宗
    不许圣者证得无为。若许得者。无为何非
    现量所得。除现量智更有何法能证无为。
    若言不同色.心而得名非得者。亦为不
    可。喻取少分。有现量得即为喻也
    疏。又择灭等非此所许亦无不定者。有义此
    亦不然。共比量于他有不定过名不定
    故。故但如文即无不定。无为亦如色.心.心
    所体相可得。非无体故者 详曰。若共比
    量犯他不定即为过者。何有正量。且如九
    句第二之因。亦犯他宗决定相违。以彼自
    许有声性故。域龙何乃断为正因。及将此
    因声.胜相对便为不定。以此故知。共比量
    者违共及自方名为过。违他便非。不尔乃
    违诸教理也。又言无为如色.心等非无
    体者。为自.他耶。若他无为许之心外。心外
    不有何言非无。若自宗者。何乃不有他不
    定耶。若言非许无不定者。与疏何别。虽
    有异端固难为据
    论。非异色心作用可得者。如疏具简真如
    等法不定失矣。有义说因应云许是有为
    或无为不摄。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
    得。即简不定 详曰。自宗无为非定异心。
    他宗无为非自共许。何有不定须加论乎
     问色.心.心所为即是因。为不尔耶 设
    尔何过 二俱有失。若云因者。因但取彼
    不异色.心作用之义。岂取彼体。又因是彼
    有法之义。若实色.心依假得等岂非倒乎。
    若非因者。成非实宗。实色.心等岂非异喻。
    因于彼转。何非不定。色.心亦非异色.心
    等有作用故 答为二释。一云因摄。虽因
    正取非异作用。色.心乃是所不异法。故在
    因收。正因依宗无倒依失 二云。异喻。因
    应加云。许无虑.碍非异色.心.及诸心所
    作用可得便无不定。色.心异喻。有虑.碍
    故。二释任取
    论。毕竟无等者。按瑜伽论第十六。说有五
    种无。一未生无。谓未来诸行。二已灭无。谓过
    去诸行。三互相无。谓诸余法由所余相。若远
    离性。若非有性。或所余法。与诸余法不和
    合性。四胜义无者。谓由世俗言说自性。假
    设言论所安立性。五毕竟无。谓石女儿等
    论。或余实法所不摄等者。有义疏说假实相
    对因。谓假法之余。乃实法之余。此非理也。彼
    宗得等皆是假法之余。实法摄故。因便不成。
    故今别说除不相应外余色.心等实法不摄
    故 详曰。依观疏中重叠简略诚无过矣。
    何枉剩焉。故疏简云。此中余言显色.心等所
    不摄也。既云色.心之所不摄。岂不遮彼随
    一过耶。又疏复云。不言许者随一不成。此
    乃显得他虽实摄。明自许得实法不摄故
    置许言。许言有二。一许色.心实法不摄。自
    他皆许。敌者许得亦非色.心。二许但是实
    法不摄。唯自宗许。许言宽狭。简过乃穷。疏
    何非理
    疏。不能起因有三者。外以三因明得能起。
    即下论中外救等是
    疏。论主六难者。以六个难而破三因
    论。未得已失应永不生者。问未来应生。阙
    缘不起亦名已失。此定不生。得非择故。今
    难于此岂不相符 答论中言总。量应简

    论。一切非情应永不起者。彼宗不许他身.
    非情而立得故。故俱舍论第四云。非他相
    续。无有成就他身法故。非非相续。无有
    成就非情法故 释曰。若成他身有趣身
    业自他杂过 非非相续。谓是非情。若成
    非情便坏法性。为是有情。为非情耶
    疏。须即缘者。即无漏智欲缘真如而即能
    缘。由智有种能起现缘
    疏。前何须者。不离有情法自成就。讵假得

    疏。后即无故者。离有情法法体即无。如龟
    毛等。何依立得
    论。然依有情至立三种成就者。问得.获.成就
    三何别耶。答若依小宗总别有异。得总余
    别。故俱舍论第四云。得有二种。一者未得已
    失今获。二者得已不失成就。故体义同。依
    总别门分差别称 释获.成就二差别者。
    有云。若法未得及得已失俱今初得。此法上
    得创至生相即名为获。若流至现得已不
    失名为成就。获时不名成。成就不名获。
    若古德释。成通新旧。获唯据新。其中得失
    如彼论钞。若大乘者义乃通矣。如现行法
    虽唯新得。亦得名为现行成就。种有新
    重.本有二别。俱名成就亦名得.获。故瑜
    伽论五十二云。云何得.获.成就。谓若略说。
    生缘.摄受.增盛之因说名为得 释曰。种是
    生果之因缘故名为生缘。由种有生果之
    功能果方得有种名摄受。即所生果名为
    增盛。或种有彼生果势用名为增盛。增盛
    即因。由有此能假立为得。广有同异如
    彼钞释 问于彼他身.及非情上而有得
    耶 答正辨如疏。复有二说 一云非情外
    器自所变者种成非现。现行非情非内身
    故。若成就彼应名有情。若他所变非自种
    生。若种若现俱非成就。若于他身自所变
    者。种成非现。若成现行应自身摄。若他所
    变若种若现皆非所成 一云非情.及与他
    身自所变者。种现俱成。虽非执受摄为己
    体。从自种子非外起故。自识变故。不离
    识故。彼亦说名为可成法。他变他身外器虚
    空名非可成。非自种生.自识变故 详曰。
    后说为胜。不违唯识。复顺下说变他扶
    尘正义所说。若变他.器现不成者。云何受
    用他之扶尘及外器色。又岂所受但种非现。
    而言种成非现成耶
    疏。然五十六者。依捡彼论云。得依因.自在.
    现行分位建立。此复三种。谓种子.自在.现
    行成就。更无余也。疏对杂集而举来者。意
    明是说得等之文。不言彼即与杂集同一
    处引也
    疏。对法第五至亦名不成就者。按彼论云。
    种子成者谓若生欲界。色.无色界系烦恼.随
    烦恼由种子成就故成熟及生得善 释曰
    是本论也。唯明烦恼.及生得善。论依未离
    欲异生说。若已离欲或生上地。随所离欲。
    即此地烦恼.随烦恼。亦成就亦不成就未
    永言随眠故。对治道所损故。如其次第。
    及生得善随所生地即此地成就 释曰师
    子觉释。本论但依欲界未离欲说。释论兼
    据离欲生上及上二界明成不成。此即欲
    界。论若生色界欲界系烦恼.随烦恼。由种
    子成就故。成就亦名不成就。色.无色界系
    烦恼.随烦恼。由种子成就故。成就及生得
    善。若生无色界欲.色界系烦恼.随烦恼。由
    种子成就故。成就亦名不成。无色界系烦
    恼.随烦恼。由种子成就故。成就及生得善
     释曰。此释论者明上二界成.不成就。夫
    生上地必伏下惑。故上对下名成.不成。
    种在名成。其生得善不起异界。故皆当地
    名之为成 问生上二界有离自染。何故
    自地不名不成 答文略故也 或前欲界
    明离自染名成.不成。例上应尔。故不举
    也 问如上将下起下地爱此即唯成。云
    何名为亦不成耶 答据多分说。又依上
    生不说生下。非委谈也 问生二界上
    地之时亦离下染。云何生上当界之惑总
    名成耶 答依界而论。不据地说
    疏。无不成就者。无烦恼用名不成就
    疏。然准对法至通成不成者。如在一界。余
    界生得望有种故名为成就。现行不起名
    不成就
    疏。以在他界至唯说成就者。释对法论不
    说所以。烦恼容有起他地者。对起.不起
    名成.不成。生得善法无起异界。不同烦
    恼故但说成
    疏。亦不说现行名种子成就者。但生得善种
    有其用即名成就。不要生现方始名为种
    子成就 有云。此论第八说于现行亦名为
    种。故今简之 详曰。虽有此理然乖疏

    疏。此依我见至及不成者。此我见断而有两
    说 一云即与当地第九惑同时断 一云
    九地第六我见。皆至金刚一时顿断。今依
    初义。若后义者。离欲之时有断.未断 有
    云。约伏有成.不成 详曰。不然。疏自标
    云若无漏道依染种体名成.不成。故知约
    断。若是伏者前已明讫。何须重明
    疏。如断善根用不成者。问正断善际但除生
    得。云何加行用不成耶 答生得劣善彼时
    犹无。加行胜善云何得有。又若断善加行位
    时。彼方便善而已不起。后方正断生得善
    也。若不尔者彼邪见心。何力能断生得善
    耶。由此总言邪见断善。邪见加行亦名邪
    见。即断加行.生得二善。若根本邪见名为
    邪见言见断善。唯断生得故。诸圣教说
    断于善。宽狭不同当如斯会
    疏。以种隐难知等者。问按显扬论。种合为
    一。现行开二。何乃不同 答有二释。一如
    义灯。一云有义显扬论意种子类同故合为
    一。现行相别故开二种 问如小乘中得
    有三种。谓俱.前.后。大乘同耶 答有义两
    释。一云既无二世无前后得。但随所成可
    名法俱。二云或可义说应别安立。如现
    行法由熏习力得而不失名法后得。引发
    种子为生现行名法前得。此前.后时唯
    依种立。俱时种.现名法俱得。无为之得名
    非前.后 详曰。理虽可通然义稍狭。不
    说种有三种得故。而今释者。过.未虽无而
    于现在假立三世。依于三世如次立彼
    后.俱.前得
    疏。今者大乘择灭之得定属道等者。有说得
    者唯依有为。分位别故。无为无得。无有功
    能前后分位差别义故。诸论皆言于其种.
    现而立得故。未曾有处于无为法立不相
    应。而余处言得择灭者。由解脱道证会择
    灭假说得言。不别建立不相应得。故于无
    为唯有智证 详曰。按教准理。诸无为法
    亦有得得。故杂集论第五云。谓于善.不善.
    无记法。若增若减假立得.获.成就。既云于
    善而立得等。无为何无。文不遮故。言增减
    者即得.非得。证得名增。不得名减 又云。
    问何等名为解脱得因。答若于真如先已
    集起烦恼?重。若遇随顺得对治缘便能
    永害。此堪任性名解脱得因 释曰。无始时
    来障真理惑名先起惑。善友正教名为随
    顺得对治缘。此堪任性即能对治。体无漏
    种。或即现行无漏圣道。无漏圣道即是解脱
    得之因也 既自明言解脱之得。明知无为
    立得何失。又说圣道为能得因。故无为得
    属能得道 又按俱舍。择灭之得属能得
    道。非择灭得随所依身。虽复小教大乘不
    破亦可为证。此明有教。不同有为有多
    分位得属所得。故诸圣教而不具言亦无
    失矣。而言理者。且实真如体唯一种。对望
    不同。分为三.四.及六.八等。今望证会而
    有不同。立得何失。若无分位不许立得。
    既无分位。亦应不得说多差别。彼此别因
    诚不可得。故立为善
    论。翻此假立不成就名者。问既翻得等非得
    亦名不获.不成。不获.不成云何差异 答大
    乘无文。习小乘者而传释云。谓若有法先
    未曾失。及重得已但今初失。此法非得创
    至生相将不成时说名不获。若流至现名
    不成时。然不获时未名不成就。不成就时
    不名不获 问小乘非得有法前等三种
    差别。大乘同耶 答有三释。翻前得义义
    准可知。同于小乘立亦无妨。但假实殊
    疏。一属所得等者属谓系属。有为法上所有
    能得皆属所得。同有为故
    疏。二属能得道等者。得是有为。故灭能得不
    属所得。为.无为别。六行断惑。此能得得即
    是有漏。若无漏智所证灭得得即无漏。有宗
    六行而能断惑得择灭也
    疏。三属所依者。问何乃尔耶 答有.无为别。
    不属非择。非漏.无漏二道所得故。不属
    道故属所依
    疏。一属道至世道得故者。问六行得灭亦由
    智惠简择方证何非择灭 答若智简择能
    断惑种所显之理方名择灭。六行不尔故
    理非择
    疏。如毕竟得非择等者。如入见道。黄门身等
    永更不生皆名毕竟得非择灭。耶理如灯
    疏。三属种子等者。此缘阙法有更生义故属
    种子
    疏。非心缘证者。缘六行道 证无漏道
    疏。通有漏三性等者。具如灯说
    论。此类虽多至名异生性者。按婆沙论四十
    五中而释名云。尊者世友作如是说。能令
    有情起异类见.异类烦恼。造异类业受异
    类生故名异生。复次能令有情堕异界故
    往异趣故受异生故名异生性
    论。于诸圣法未成就故者。问既于诸圣未
    成就故名为异生。若于诸圣随得一种应
    唯名圣 答有义两释。一云义同小乘。不
    获一切三乘圣法名为异生。若获小分即
    名圣者。故俱舍论第四云。不获何圣法名
    异生性。谓不获一切。此不获言表异于获。
    若异此者。谓诸佛世尊亦不成就二乘圣
    法应名异生。故知不要具获诸圣方名圣
    者。大乘亦尔。下云依于二障立异生性。二
    乘断一即非异生。即同俱舍不获一切圣
    法名异生性。若获小分即名圣者。二云与
    萨婆多义有差别。二乘回心未至上地亦
    名圣者。得生空智断烦恼故亦名异生。
    未得法空智未断所知故。然依彼说将
    为顺理。今此亦言于诸圣法不成就故
     详曰。今取后释。如二乘者回趣大乘至于
    初地名得圣性。若得小圣即全名圣无异
    生义。何至初地云得圣耶。若云得彼大乘
    圣性名得圣者。未得大前何得不名为
    异生耶。又此但云未成诸圣名为异生。不
    言小获即全名圣 问二乘无学未回心
    前。为唯圣性。为俱句耶 答若决定性唯
    名圣性。自果满故。若不定性而有两种。一
    云唯圣。据所求果今已满故。二云俱句。虽
    未回心求于大乘。然有彼性障而未显故
    得俱句 问大乘异生性三非得中何非得
    摄 答圣性唯通自在.现行。非种子成就。
    异生反彼。故但自在.现行不成 问自在据
    种有种姓者。云何亦名自在不成 答虽
    有种体用不成故。故亦不成。若用成者非
    异生故。有说论既自言依障种立。故应但
    说名种不成 详曰。此非善释。若望障种
    此即种成。何名不成。故知非得望所未得
    名为非得。如前说善
    疏。唯俱舍正理立等者。按俱舍论第五云。
    此复二种。一无差别。二有差别。无差别者谓
    诸有情同分。一切有情各等有故。有差别
    者谓诸有情界.地.趣.生.种姓.男.女.近事.?
    刍.学.无学等各别同分。一类有情各等有故。
    复有法同分谓随蕴.处.界 释曰。一切有
    情而等有故名无差别。差别有情同类等有
    名有差别。准法同分亦合有二。但论略也。
    且如五蕴。蕴义是同。此相似因名无差别。
    蕴蕴各别自相似因名有差别。界.处等法皆
    仿于此 问有情同分无差别者。为体一.
    多 答有两释。一云体一。犹如命根。一云
    体多。如所依法。后说有凭。前无文也。故正
    理论云。云何异熟。谓趣.生等同分。云何等
    流。谓种性等。又先业所引是为异熟。现加行
    起是名等流。若同命根即唯异熟何有等
    流。其法同分亦有两释。准前可知
    疏。如异熟色等者。即内有情五根等色业所
    感者名为异熟。若外诸色。及内身中非业所
    感而有二分是等流色
    疏。更有余难准生为之者。难云外法非趣.
    生。非趣生故无同分。外法非趣.生。非趣.
    生故无生等。若言外法是有为。外同内法
    有生等。亦应外法有相似。外同内法立同
    分。以古有宗外无同分故为此难
    疏。此设外救出自论文者。出顺正理
    疏。后为微逐文外意者。而无论文。疏主自
    意。又安惠师救俱舍中亦有此微。疏主小

    疏此义失宗者。小乘失宗。本不以造而解
    于色。今者以造而为其难。故乖本宗。即
    就本计更难彼云。质碍名为色。故能所造
    皆摄色。但相似故立同分。同分相似何不

    疏。设欲翻胜论等者。改彼胜论所说同句以
    为同分。名翻胜论。故俱舍论第五云。又应
    显成胜论所执。彼宗执有总同义句。于
    一切法总同言智由此发生。有云。善妙谈论
    名为胜论。翻此妙论云我不立。理亦难
    知。经许假有。今翻为无有违教失故云难
    知 详曰。前解为正。顺疏论故
    疏。不同小乘等者。按顺正理第十三云。此
    中身形.业用.乐欲展转相似故名为同。分是
    因义。即别实物是此同因。故名同分
    疏。俱舍经部等者。按彼论云。若尔所说同
    分是何。即如是类诸行生时。于中假立人
    同分等。如诸谷麦等同分也
    疏。及无色界起不同分心等者。此叙有宗难
    经部也。按顺正理第十三云。若处无所引
    异熟内五色处。于彼或时无业所引第六意
    处。谓于长时起染污识.或善有漏.及无漏
    识相续位中。无业所引异熟分故。说何为
    命 释曰。正理难意于无色界无内五处。
    或起余心无异熟意。异熟势分于彼既无。
    说何为寿。疏中叙难但取彼意不具彼
    文 言不同分心者。即是染污.有漏善等。
    与业所引异熟心别名不同分。虽无漏心
    亦非同分。无漏.漏别故别言之 经部命根
    而有两说。一正理说依六处立。二俱舍说
    依众同分。然俱舍师救前破云。若依异熟
    立者是异熟。若依余立者。虽依彼立非随
    彼法而判性。如名.句等依善.恶声
    论。然依此识立命根等者。若依此论。唯依
    种子以为命根。命即是根。持业释也。若显
    扬论谓业所引异熟六处住时决定名为命
    根。现行第八在第六处取彼为命。即命之
    根。根是种故。或命即根。俱是现故
    疏。言识者简相应法种者。问第八王.所俱业
    所引。应齐有能令住决定。何不依所种
    立命耶 答有两说。一云若尔一身即有六
    命。随所依种而有六故。二说依六灭生心
    同。事业等故。论说识种以劣从胜。如说
    唯心亦摄心所。又俱异熟。业所引故。如依
    五蕴立一同分。命依多种。体亦唯一 详
    曰。前正。相应种子无力持故。如所变相无
    实用故。持用既无依何立命。不以小同
    令一切等
    疏。非取生现行识等者。有说此种由业所引。
    有能生识一期分位差别功能。依此假立
     详曰。疏释正也。大小乘教无说能生名命
    根也。且俱舍颂曰。命根体即寿。能持?^及
    识 杂集论云。识蕴相续住时决定令众
    同分常得安住或百年等。名为命根。瑜伽.
    显扬.五蕴等论皆以住持而名命也 问
    若以能持为命之义。业种亦有能持之功。
    何不取耶 答大.小乘教皆言命是业之所
    引异熟无记。若取业种便乖前义。故以
    简之
    疏。命根无属等者。按五十七云。问命根何
    等根分 释曰。二十二根中是何根分 论
    主答云。此无所属。先业所引时量决定而
    建立故唯说假有 释曰故知命根非依现
    识。现识即属意根摄故 问种从于现亦
    意处收。何无属耶 答如男女二.三无漏根。
    以彼所依身根.九根小分为体。不名无属。
    此但依彼种上假立。不是所依根之分故
    名无所属 问依现假立不取现体。何非
    无属 答准于斯理依现假立不违瑜伽
    依唯识文明言种故。复依种立有多理
    故。故取依种 问三科之中法处.法界.行
    蕴摄命。何名无属 答有义假立命根约
    功能异。故说非根非法处摄 详曰。不然。
    瑜伽意问二十二中是何根分。不约三科
    明所摄故。故彼论云。问男.女二根何等根
    分。答是身根分。问最后三根何等根分。答是
    九根分。谓信等九。问命根何等分。答此无所
    属。唯假立故。准此故知。对二十二明相摄
    也 问种有新旧依何种立 答有二释。
    一云法尔.新熏随其所应先业所引正作
    因缘生现识者。依彼种立。二云依二种
    立。共作因缘生第八识。势力等故和合似
    一。不可说有体各别故。无二命失 有
    义断云。今依前说。名言种子既有众多。不
    可一切共生果故。然今命根所依之种。要
    前生熏。先业引故 详曰。护法既许新.旧
    合用。命根所依亦应如是。或唯依旧。或唯
    依新。或通依二。遇缘即依不可定判。又但
    许依新.旧二种。不言一切皆悉总依。言所
    依种要前生熏。即唯新旧。如何断取前之
    所释
    疏。又是现行识所持等者。此第二释。于此释
    中典有三意 一云是现行者。显扬六处俱
    是现行。现行即是种识所持 二云是现行者。
    显扬六处是第六现。六现者第八现识。第八
    现识识种所持 三云是现行者。显扬六处是
    现行也。识所持者。六现是彼第八识持。从所
    持说。能持等者。六现现八俱名所持。八种
    持故 虽有三义前解为本。后二理通
    疏。虽二解者。前又解以上名第一释。又解以
    下为第二解
    疏。或本识种或六处种等者。牒前二解。识种
    第一。六处第二
    疏。取五根种等者。问既以种子名为命根。
    设现间断而种不已。何得难云即应名死
     答种有功能现不应断。现行既断明种
    无能。能既谢焉何不名死 有云取六根
    种立命为善 详曰。不然。有分舍命。三
    界命差。种种之遇。如疏断善
    论。应无色时有别实法等者。疏中假叙有五
    问答。准理言之他难未息。且第五翻云。心
    法通能状。唯有心种名无心。色法唯所厌。
    唯有心法名无色。外言亦尔。心法通能厌。
    非色非心名无心。色法唯所厌。唯有心法名
    无色。故未息诤 又释疏中第二外难。传
    四师释 一云厌心能厌无。依种立无心。厌
    色能厌在。不依种假立。此释不然。外云亦
    然。厌心能厌无。有别实法碍。厌色能厌在。
    无别实法遮 二云我说无心是假法故。故
    于二位有无不定。汝说实有不依色.心。
    如何不许二处俱有。此亦不然。外人难云。
    汝既是假一有一无。何妨我实一无一有
     三云厌心入无心。依厌心种立。厌色入无
    色。亦依厌心种立。此亦不然。厌心心不
    行。可依心种立。厌色心尚行。何得依心
    种。又无圣教说无色定是假立也 四云为
    破执实依种立假。实执若无假亦非有。此
    亦不然。且灭尽定三乘通得。岂为对执而
    施设耶 详曰。观前诸释虽总有理皆未
    穷难。今助二解。一我无心定能厌无。无心
    依心种假立。无色能厌心不已。无色不
    依色种立。汝无色定能厌在。无色容实不
    依余。无心能厌既云无。无心应假依他立。
    由彼宗说非色非心即为定体。不说依他
    而假立故。故为斯难。二以无色定且抑他
    尔。不息他救。意者思之可知。由此故有
    第二假遮非实破也
    论。假亦能遮等者。有义疏说极微是实和合
    是假。又说彼宗瓶等能遮实不能遮。此皆
    是错。一切有宗能成.所成皆是实故。即所成
    实亦是能遮者 详曰。有宗所成五尘虽实。
    尘合成瓶。瓶等是假。疏说彼瓶为和合假。
    不说所成五尘为假 又疏说云实极微法
    而不能遮。不和合故。明知所成既是和合。
    许是能遮一何妄破 又此疏初而以四句
    辨宗别。云萨婆多?细皆实。岂可前后自
    ??J耶。疏文文约而义包也
    疏。此引有别法等者。此俱舍也。问按俱舍
    云。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心.心所
    灭名为无想。是实有物能遮未来心.心所
    法令暂不起。如堰江河。既证无想是实有
    物。云何得言非谓假实以为喻耶 答喻
    意成前有法能令心.心所灭。显所遮外而
    有能遮不成实有。若不尔者有宗.经部皆
    许堰等非是实有。为实之喻。喻岂不有两
    俱所立不成过耶。为离此过故不成实。斯
    乃疏主深得彼旨。有义如堤塘言。与外人
    量为不定过。谓外量云。二无心定.无想异
    熟。定是实有。是能遮故。如无色定。与作过
    云。为如无色定是能遮故是实有耶。为如
    堤塘是能遮故非实有耶 详曰。是法差别
    过。以实有者是法自相。离色.心实有。不离
    色.心实有是法差别。有宗意成离色.心有。
    无也定者是不离心。反为异喻。因于彼转
    成差别过
    论。发胜期愿等者。问加行之中通于定散。散
    发愿者理在不疑。定加行中亦能发不 答
    有二释。一云能发。一云初修专注厌心无
    由能发。若得自在发无有失
    论。无想定前求无想果故所熏种招异熟识
    者。有义明了心中求无想果故。微微心所
    熏成种为果熟因能招异熟。微微心中行
    想微劣。非别能求当异熟故 详曰。论自
    明言无想定前求无想果不简远近。微微
    之心岂非定前。若微微心劣不求者。云何前
    云微微心时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等
    种。岂劣现行所熏得种乃成增上。故行相
    细名为微微。非据微劣名微微也。故疏说

    疏。明了心时种子招异熟者。即微微心名为
    明了。对彼无心故称明了。第二解言明了
    心者对微微心名为明了
    疏。此言虽总至二果别故者。有义一种子体
    约前后位招二种果等者。微心时种灭已
    即无。如何别说招总异熟。故亦非理。若依
    别报转识诸根说别业招即无有失。然应
    云明了心等招别异熟微微心时招总异
    熟。或微微心通招总别。瑜伽论云。能引定
    思能感彼天异熟果故。如何违教倒说招
    别 详曰。若言明了招彼转识别报异熟
    微微招彼总报异熟。无想异熟假故不招。如
    何圣说无想定因。无想异熟而为果耶。假名
    为招如灯具辨
    疏。无心以去至无想异熟者。即是彼天第六
    识等种子之上。能遮彼地六识等现不起功
    能。名为无想异熟体也
    疏。故前解为胜者。问胜义何也 答言无想
    定招彼果故。以微微种建立定故。以前
    非定。若取前心而减彼者。云何得说由
    定生彼。又彼别报而无其体。云何实种能
    招彼耶。故前解胜 有义疏云微微心至各
    招一果。今不依彼者 详曰。疏已断讫。何
    烦重非
    疏。今解等者。疏主出彼无想事体疏有两
    释。复有说云。彼本有初别报异熟转识暂起
    宿因缘力后不复生。故依第八生得无记
    心.心所灭。此不行位假立无想。彼无生得
    心.心所时。依彼现八而假建立无想异熟。
    无想异熟既果非因。故不可说依种子立。
    有义断此以为正说 详曰。依种为正。若
    言彼位有现第八故依立者。二无心定亦
    有第八。何不依立而依种耶。若言是果下
    依种者。种被现熏种应非果。种上功能翻
    往往时定为果何失
    疏。善等恒行心等者。等言等彼有覆.无覆。
    长途所起名为恒行。非不间断名恒行也
     或疏脱也。应云不恒行
    疏。无想异熟通持业依士者。当体立名即持
    业也。从因受称故依士也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二(本)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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