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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三(本)

    疏。世亲即通等者。按彼论第二云。一切种
    子复有六义。刹那灭者。谓二种子皆无间定
    灭坏故。所以者何。不应常法为种子体。以
    一切时其性如本无差别故 释曰。二种子
    者谓内外种 言俱有者。谓非过.未亦非
    相离得为种子。何以故。若于此时种子有。
    即于尔时果生故 恒随转者。谓阿赖耶识
    乃至治生。外法种子乃至根住。或乃至熟
     言决定者。谓此种子各别决定。不从一
    切一切得生。从此物种还生此物 待众
    缘者。谓此种子待自众缘方能生果。非一
    切时能生一切。若于是处是时遇自众缘。
    即于此处此时自果得生 唯能引自果者。
    谓自种子但引自果。如阿赖耶识种子唯能
    引生阿赖耶识。如稻谷等唯能引生稻谷等
    果 余者不言外法种者。易故不说。举难
    以显。文初标言一切种故
    疏。亦显大众等者。略为二释 一云言十
    二缘起非是者。非种子也。言无为无取等
    者。释其所以 二云非是之言而属下句。
    显彼缘起体非无为。言无取等。释所以也
     前释为本。本显无为非是种子。不欲破
    彼无为义故 问因论生论。他若救云无为
    体性虽非缘生。而能隔彼立缘生名。斯亦
    何失。亦如想受无为等义 答应诘彼云。
    且汝无为为有功能。为无功能。若有功能
    应非无为。有功能故如所隔法。若无功
    能如何能隔 若尔大乘无为亦尔。一切贤
    圣皆以无为而有差别。二过亦同 答但由
    贤圣证有浅深而有差别。岂由无为而有
    功能令贤圣别。故不相例。若言无为体即
    缘生。其过更甚。思可知矣 有义亦遮上座
    现在一念心.心所法而有前后先生后灭。色
    法四时生.住.异.灭。及古萨婆多现在一念
    住.异.灭三先后次第者 详曰。理未必然。
    彼等虽计二.四.三法俱时而有。皆唯一念
    名刹那灭。若言一念有多法俱故不许者。
    种生现时有三法俱。种应非种。若言彼
    计有次第故故非种者。容简上座。有宗一
    念岂分时耶。何得简之。文论但遮常无
    转法。彼二.四.三岂常无转。由斯未必遮
    彼生等。然傍义简理亦应通
    疏。即显现简彼第七者。谓无性人现行第七
    熏成种时虽果俱有。以种子果体性沈隐。
    所以现七不名种子 问论云谓与现行
    果法。简诸现识不名种讫。论更何用下之
    现字。何烦疏说云显现简耶 答若无下
    现疑因无体及在过.未亦得名种。为遮
    此事故置现言 若尔现中但摄二义。前
    现行言已简现识。下现字中应除显现
     答即显现言释彼第七非种所以。若不尔者
    有何所以无性现七不名种耶 若尔论何
    不言显现 答若言显现唯得一义失余
    二义故不言显现 问显现乃遮一切现
    行。何但无性 答余现阙余非但此一。无性
    第七唯阙此一。故偏简焉
    疏。现有唯在因者 问所生果法体既不无。
    无非因起。何故现有独处于因 答非所
    生果一切皆有。如独影境与见同种因可
    不无。故现有言但处因上 或通于果。疏
    中且据别总配法。亦不相违
    疏。同在现在亦不相违者。虽因在生果在
    于灭。然同现在。故亦不违果俱有义。准下
    第三因在于灭果在于生。此中疏错
    疏。若尔种望种等者。因种在灭。果种在生。
    应同种现名果俱有 设尔何失 若尔
    种子生现。现生种二竟何别。俱果俱故。故
    疏结云何为料简 又违瑜伽
    论。现种异类者。问何故前难分别论者。性相
    同耶 答约漏.无漏言性相同。非据一切
     或就彼宗。彼宗心体名之为种。相名为
    现。不同自宗现行.种子
    疏。见分缘见等者。即自证分缘于见也。是
    见分体亦名见分
    疏。即非因缘摄者。见.见同时虽名因果。不
    是因缘
    疏。若尔种望现起等者。类同种.种。但是因
    果不名因缘
    疏。不许后种生果故者。结无因缘。若其前
    后后能生果。可有因缘。既多同起而无起
    者。故无因缘
    疏。种望于种类亦应然者。类同现行无二自
    体一念得并 问本.新二种岂不并耶 答
    若为因缘并即不可。本.新非因故并无失。
     若尔新种设生现行。与本种现亦非因
    缘。何不许并 答即一刹那二心并失 若
    尔色种新应生现。望不障色有多并故
     答缘未具故。又若生现有未穷失
    疏。问若尔至体相违故者。此难意云。亦应见
    道搏生新种。不以同时本有种子为因而
    生。以相违故
    疏。此不同时至种生种失者。此释意云。此搏
    生种由世第一同时无漏种子引生。不以
    同时无漏种起。故无同念种生种失
    问此搏。生种何名新熏 答由世第一熏习
    力故增无漏种。无漏种子引后搏生。搏生
    所以得新熏称
    疏。即本有种至但三法者。本种.新现俱为因
    缘生新熏种。此非正释。本种望新非因缘
    故。若据疏缘理亦无失
    疏。由此别脱等者。由此同念无搏生种。却
    证于前别解脱戒用增为胜
    疏。前解即体增等者。即是四法同时之义
    论。虽因与果至无自体故者。有义难云。因现
    有用果非无。可说果由现因起。果在未
    来体非有。如何现果由因生 答正由后
    果无方说从因起 难因体落谢用常存。
    可言果由因用起。因体落谢用随亡。后果
    无因不生起 有释如下说云。观现在法
    有引后用。假立当果对说现因。是故现因
    能引后果 破云不然。此种子义前后相生
    因果皆实。彼说现识假名因果。不应以彼
    而证此义 详曰。余释有违理如前破因
    生后果今略答云。以落谢因生后果。因无
    后果可不生。现因体用既非无。后果有因
    起何失。余难类思
    疏。为因既通种与有种者。前种望与现行
    为因。后种望与种子为因。种能种生名为
    有种 或复翻彼现能熏种名为有种。种
    子与此有种为因。意明种子与现.及种二
    为因也 问按无性论第二。释引自果云。
    今此种子是谁种子。答唯能引自果。所言
    唯者。若于此时能生自果。即于尔时说名
    种子。种与有种并无始故 释。种谓种子。
    有种即是阿赖耶识。阿赖耶识能有种故名
    为有种 又因名种。果名有种 前释为
    胜 此种.有种未生果前俱无始有故。对
    引自名为种子。疏之所明岂不乖此 答
    疏虽用彼种.有种名。而意有别。故亦无

    疏。能熏生故者。种子是彼能熏现生 若尔
    本有其义云何 答亦由增故 或相从言
    总名生也
    疏。胜军如何释此者。彼云无失。生.灭二相
    虽同一世是二刹那。以为因果故亦不是
    即刹那也
    疏。复云何释无种已生者。胜军释云。彼随转
    理。非大乘义。复何失。至下具释
    疏。萨婆多与善法等与恶无记为同类因等
    者。问按俱舍云。谓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
    类因。三性.五蕴自部自地。唯与自地自部
    为因。云何今云善望不善为同类耶 答
    疏文言总。意谈不善得与有覆无记为因。
    以同部故
    疏。遍行因等是异性果者。准有宗义。身.边
    二见是遍行因。体是无记。遍与同地五部染
    法而为其因。五部染中既有不善。故得因
    果成异性也 若尔云何得等流果 俱是
    染故名为等流
    疏。俱有因取异熟等果者。故俱舍第六云。谓
    此与心一果异熟及一等流 问何故下云
    俱有.相应得士用果 答士用果中而有通
    别。别士用果唯是俱有.相应因得。若通士用
    六因皆得。而但用力所得之果皆名士用。故
    不相违。疏据通说
    疏。此阙何义等者。问及答也。八非能熏故
    阙果俱
    疏。其无性人等者。乘前为问。第八不熏无
    果俱义。第七既熏六义具矣。故应名种
    疏。第八门中者。重明因相总有十门。种子
    之义当第八也 问言引自果即色.心等
    各自种生。第七相分云何生八 答是心相
    故故能生心 问所熏种为一为二 设尔
    何失 若唯一种云何生虑.非虑二耶。七相
    八见有差别故。若熏二种能熏既一。种云
    何二 答虽能熏一。由有本质熏二无失。
    余难思择
    论。外谷麦等者。问内外种子皆能为因何独
    言外假非实种 答按无着摄论说二颂
    释。具如疏引 无性释云。又外种子若稻谷
    等或有虽种而复失坏。若?稗等或有不
    种而复得生。云何内种非如外种有作不
    作失得过失。故次答云。故成相违。以内种
    子与外种子不同法故名曰相违。若内种
    子与外种子有差别者。云何前文说阿赖
    耶识是一切法真实种子。为避此难故说
    外种内为缘等。由稻谷等皆是众生感受
    用业熏习种子。依阿赖耶力所变现。是故
    外种离内无别 又世亲云。谓外种子唯就
    世俗说为种子。所以者何。彼亦皆是阿赖耶
    识所变现故
    疏。以重变故等者。其根种子第八变已生现
    根时。复变现根
    论。此种势力生近果等者。问何要引为 答
    按无性摄论第二具明。大略而云。若二种子
    唯作生因非引因者。收置仓等麦等种子。
    不应久时相似相续。丧后尸骸如[病-丙+青]瘀等
    分位随转亦不应有。何者才死即应灭坏。
    云何譬如任运后灭。譬如射箭放?行力
    为能生因。令箭离?不即堕落。弯弓行力
    为箭引因。令箭前行远有所至。非唯放?
    行力能生。应即堕故亦非动势。展转相推
    应不堕故。既离?行远有所至。故知此中
    有二行力能生.能引
    疏。若尔空等至假法不论者。此质。意云。若假
    是无故不须简。无为应尔亦不须简。真如
    无为善言摄故。非择灭等同生等故。虽善
    等摄犹更别简。假法虽无遮亦何失
    疏。由此故应第一说善者。即前说言依他摄
    假。此解胜也
    疏。无明熏真如等者。自古诸德多为此计。
    此论明简。故知古非。马鸣菩萨亦言真如受
    熏持种。恐译者误
    疏其无性人等者。问纵不言染亦非受熏。
    何烦斯简。答正取心王名为可熏体。第七
    岂非是心王耶。由此但以染污简之
    疏。即成一种生二芽过者。如一识种色.心
    两处皆悉持之。熏既同时。势力复等。后遇
    生缘两处齐生。故有两识一时而起。处虽
    有二是一识故名一种也 若尔何故下难
    彼云即有多种生一之过 答理实而有
    一种生多。多生一失。前后互举亦无过矣
    论。二有胜用是能熏等者。有说。业感六识之
    中有胜有劣劣不能熏。论言不熏而据劣
    者。若以论文无所简别总说不熏。亦应法
    执非能熏摄。名异熟故。故知业感胜者能
    熏。胜者是何。谓受三分。舍受俱者唯是劣故。
    故非能熏。苦.乐受俱名行相胜。是能熏也。
    或舍受中复分三种。违.顺.中容。中容不熏。
    余二能熏 复有说云。此中但遮第八心品。
    六识异熟无非能熏。无别圣教说不熏故。
    八无所熏可非能熏。六有所熏无不熏
    者。又心.心所若非能熏即是所熏。何有心
    法非能.所熏 详曰。二俱非理。初师之义
    斥如义灯。又约三受以辨胜劣。既非圣教
    无乃意乎 若后师言。但遮第八余并能
    熏。此论应结唯七转识可是能熏。何假须
    说有胜势用。既言胜等明有遮简。又余六
    识有所熏故皆令能熏。第八心所亦应能
    熏。有所熏故 又言何有心法非能所熏。
    第八相应应非心所。非能所熏故。既有多
    失。故不可依
    疏。二种所生等者。自名言种.及业种也
    疏。或此法尔等者。不须约彼二种所生。但
    由无用不能熏也
    疏。如耶见等者。问品类虽同增减有别。岂
    唯增长即名能熏 答论言增减名能熏
    者。二随有一即是能熏。若不尔者见道已去
    所生无漏唯增不减应不能熏。彼尚能熏此
    何不许
    疏。已前顿断有得义不者。十地已前诸地之
    中能顿断不。此纵问也。易知不答。理准菩
    萨有力可断。一故意留。二不障地。所以必
    无不至金刚断修道惑
    疏。一一地通三界所断者。此言倒也。意说一
    一地中能断三界所知障也
    疏。若有九品者。三界九地合为九品。非一
    一地别有九品
    疏。前解方成者。即第一释唯增之义而得成
    也。故疏自云今日为增。明不结成前第二
    释故 问虽生三界所缘无异。能缘行相
    唯作一常。有何别因得成九品 答无明
    渐增三界法尔有九品差。斯亦何失
    疏。若以无性有情第七等者。显前第二释非
    理也 详曰。观第二释。不以有性.无性相
    例。余有此释故叙非之 问疏二释中何者
    为优 答初释为胜。有增义显。若第二释减
    义难知。虽三界殊能所缘等。何为而有行
    相减耶。故第一胜
    疏。若相分相熏何法为碍者。有何法障不
    令变为相分熏耶。障法既无。故得熏矣
    疏。如自证分等者。若尔何故言见.相熏
     答约用而说
    疏。即是本识同此无妨者。说本识中种生现
    行名俱有因。同此唯识
    疏。如俱有因体至不能熏故者。结小乘因体
    非俱有因 言不熏者释所以也。便以自
    义而显他非
    疏。非现望现为因缘摄同类因者。不是现行
    而望于现为同类因
    疏。依义为问者。义谓体义。以不可知而无
    别体故不问也
    疏。次解释中依颂而牒者。释在问后名之
    为次。言不可知即本颂矣
    疏。对法唯据至故略不说者。故彼论云。为何
    义观执受耶。谓受生所依色故是执受义。
    若依此色受得生是名执受
    疏。不相离大所发之声等者。四大既为第八
    所执。故彼所发不离大声亦名执受
    疏。犹如毛轮者。所缘幻化。有为不实。故譬
    毛轮 有云。说境微细。或境多故。故类毛
    轮勘
    疏。不尔心等相应是彼所缘者。若也不取
    如前会尔四蕴名名。心既名摄心应即是
    梨耶所缘。余相亦尔 或是字错。应为岂
    字。前释为本
    疏。因执心所执等者。善.无记心是能遍计。是
    妄执心所执之法。所执之法从彼能执以立
    彼名。所执自以见.相熏种。亦得名为遍计
    所执妄执习气 或能遍计相分之中熏所
    执种子。所执种子名执习气。前释为胜
    疏。一切色至应不缘者。色非能熏亦非能
    计。八复无执。此色相中又无种子。亦应第
    八不缘此相。以彼说言缘执种故。若言
    虽实而得缘色。且据种论言缘执习。既尔
    何妨实缘三性种。且依染种说
    疏。既尔第八应亦能熏者。此破伏执。执者说
    云。既言第八缘执习气。何无执耶。故有斯

    疏。即以此为证者。问所熏种子名执习气。
    证能熏识为执可然。藏识不尔。此何为证
     答余善心等由二分故故名为执。藏识亦
    然何不有执。故得为证 若尔藏识应亦
    能熏。同余七识 答无别所熏非能熏

    疏。今此师意至如下自知者。初释自证.见.相
    同种。后释种别。有多问答。如后具陈
    疏。若尔无色界至此义应思者。问按彼论
    云。于欲界中缘狭小执受境。于色界中缘
    广大执受境。于无色界空无边处.识无边处
    缘无量执受境。于无所有处缘微细执受
    境。于非想非非想处缘极微细执受境。如
    何说缘无色广大 答捡文者误。疏主意
    取无色为难。以无色界唯缘种故。既言彼
    识缘无量等执受之境。明知第八缘种功能
     问云何彼种名无量等 答缘无量境心
    所熏故故名无量 或无量等种上功能。能
    生无量现行心故。前释为胜
    疏。即是能生至不违本识者。虽彼种上有多
    别能。谓即是善及于广大。广大之能同识无
    记。故能缘之。广大即功能。即种子也
    疏。又无色界广大之用等者。此释应善。省
    诸过故 有义但缘种体随有功能皆能缘
    之。所以者何。若善种子差别功能。由性别
    故说不缘者。应漏善.恶所熏成种皆通二
    性。体是无记用善.恶分。既不如是。何言体
    同本识无记说是所缘。用通善等非所缘
    耶。若言一种体.用别故通二性者。若尔论
    说因果俱善岂唯约用。又体不离识善等
    种体名为无记。用不离体随体无记。故种
    体.用俱识所缘。体.用俱是善等所生。能生
    善等俱善等摄 问若尔无想定等岂皆所
    缘 答彼非所缘 既尔如何但从功能皆
    说缘耶 解云厌心种上防心功能非无想
    定。但约此能假立彼定。虽缘种子差别功
    能不缘假也。然彼假法不离实故。缘种之
    时亦缘假者。即无有失 详曰。理不一途
    宁无此义。委寻疏旨固亦无违。来难成似。
    其所以者。言随本识及对因果以判性
    者。依种体论不依用说。善.恶之用二性自
    成。何待因果方名善.恶。又种之体随识因
    果性既不恒。何得责令善.恶等种定唯二
    性。又以种体不离识故名为无记。便难种
    用不离种体成无记者。亦应色种不离
    识故而无质碍。色种现果不离种故应无
    质碍。体用因果非即.离故。此既不尔彼云
    何然 又云。但缘厌种功能无想定等假不
    缘者。若尔彼定其体全无。厌种功能非定非
    假。前论说云假亦能遮。假目何法。又约防
    能立彼定者。为定即能。为依于能方假
    立定。定若即能。定云何假。若依能立有无
    穷失。故知其定即种防能。非别境定。定故称
    假。本识不缘非为假也 又云。缘种亦缘
    假者。若尔本识应分别变。由斯疏道理乃
    通矣
    疏。又种有三品者。心.色等种三性等差各有
    三品。或三界种名为三品
    疏。即己体者。相不离识名为己体
    疏。若断未断随增减者。断减。未增。凡.圣第
    八所缘异也
    论。有根身者。有义即五根体名为有根。无
    别能有。如有色言。所依色等体虽非根。而
    能有根亦名有根 根及有根和合积聚故
    名为身
    疏。以根微细等者。意辨论中根.身双举。根
    微细故不唯言根。身滥外尘不独云身。故
    兼言之二失皆遣
    疏。即诸根五处者。即五扶尘
    疏。缘他五境者。即是他身五扶尘
    疏。此有量者。量云。自八不能执他扶尘。非
    自内身故。如外五境
    论。此二皆是识所执受等者。此执受义通大
    小乘。于中巨细非无差异。对法第五唯约
    生受 伽五十三通据依持生受而说 故
    对法云。谓受生所依色故是执受义。若依此
    色受得生故是名执受 瑜伽论云。若识
    依执名执受色。此复云何。识识所诧。安危事
    同和合生长。又此为依能生诸受。与此相
    违非执受色。初狭.后宽。二论别也。现种根.
    境具如疏会 若依小乘。俱舍第二。现在
    五根.扶根四尘名有执受。余非执受。执受义
    者。即彼论云。心.心所法共所执受。摄为依
    处名有执受。损益展转更相随故。即诸世间
    说有觉触。众缘所触觉乐等故。此同瑜伽
    有二义也。根.境等九复如对法 问大乘
    何意唯第八识名能执受 答按瑜伽论五
    十一云。由五因故 一谓赖耶识先世所造
    业行为因。眼等转识现缘为因。谓根.境等
     二六识三性可得 三六识无覆无记异熟
    所摄类不可得 四六识别依于彼彼依彼
    彼识转。即彼所依应有执受。余无执受。设
    许执受亦不应理。识远离故 五又所依
    止应成数数执受过失。所以者何。由彼眼
    识于一时转。一时不转。余识亦尔。第八异
    彼故能执受
    疏。变即转变者。即是生变。下疏结云故能生
    因说名能变
    疏缘无漏种准此应知者。因中第八望无漏
    种二变俱无。不缘.不熏如次不名缘生二
    变。果位本识缘故名变。因位无漏六.七二
    识具有二变。果中七识但缘名变。义思可

    疏。即根种等具二变义等者。现行第八望根
    与种具缘.执二。外器但缘。其种子识对现
    七识唯生一变。现望现七三变俱无。若种
    子识望现根.器。即生名变。器亦是识共相
    种生。疏示方隅且举现识。现识及种合而
    言之。根具三变。外器二变
    疏。经部至已略解讫者。即经部师俱无起等。
    如第一疏
    疏。然唯初解等者。略为二释 一云如因
    第八缘自三境。但相无质。心所杖八相为
    质缘。或所更互托为质起。故不可言本质
    是同名为同一。由此应言相名行相。行相
    相似名同所缘 二云疏错。应云然唯第
    二无初解者。余言同前 详曰。后释优也
     何以明之 答见名行相。相但相似名同
    所缘。不名行相。竟何失耶 又疏下会瑜
    伽论云。瑜伽据质名同所缘。此约影像名
    所缘等。岂可前后自为楚.越 又按疏主
    瑜伽钞云。若也影像名行相者。即以本
    质为所缘者体一名同。行相体别故名不
    同。若以见分名行相者。即亲相分体虽各
    别。似名同一。见分体缘各各异故名为不
    同 由此故知。见名行相。第八王.所相分
    相似名同所缘。见分各别名不同行。若也相
    分名行相者。即行相同。如何说云不同一
    行。第八非定缘本质境。复云何说同一所
    缘。若云相分相似名同。若尔所缘。行相是
    一。如何而说同.不同言。以此故知疏颠倒

    疏。无心心所自能缘故者。彼宗不许心.心
    所法而能自缘
    论若心心所至自所缘境者。有义诸师皆说。
    初量破彼正量.安惠不破余部。今解不然。
    十九部义虽心.心所缘境之时有行境相。
    其行境相是能缘相非是所缘。如何初量唯
    破正量。是故应说。初量通破二十部也
     详曰。虽所带相计属能缘。然说此相似所
    缘故所缘即相。所缘之相名所缘相。不同
    正量此似亦无。由斯诸德义亦何爽
    论。若心心所无能缘等者 有义诸师皆云
    破安惠师.及清辨义。今解通破正量部义。
    彼说心等缘境之时。更不别说于能缘心
    有行相故 详曰。此明二分。言能缘相即
    见分心。非约见分依心上立。若别立者三
    分何别。如前见分名为行相。岂见分上而别
    说耶。由斯正量有能缘相。故知诸德说不
    乖论
    疏。清辨亦云等。有义由胜义谛非但无有
    能缘之相。心体亦无。论文既说有心.心所。
    但缘境时无能缘相。故知唯就世俗以破。
    诸师皆言清辨有相而无见者。此不依宗。
    彼依世俗说唯识故。于世俗中虽有心.
    境。隐劣显胜名唯识故 详曰。非善破
    也。于无过中有过言故。疏中既云若约世
    俗见.相俱有。今且远汝一切唯境。此岂不
    许彼有见耶。若言破余不序疏者。破他
    可通。自立不尔。既据世俗见.相俱存。何理
    独遣彼能缘相。又言心体为现种耶。若现
    行者既无能缘。何名现识。可审详诸
    疏。第二合破安惠者。有义又说。此中破安惠
    义。虽解此是二分非三分文。如何说彼无
    能缘耶。自证即是能缘用故。故于二分但
    可破彼无所缘相 或可。此文非二分义。
    即是三分 详曰。此明二分见.相相对名
    能.所缘以破安惠何过而有。又论自结故
    心.心所必有二相。故不可判属三分也
    疏。又大众部至与此等同者。此释前标十九
    部意
    疏。自缘体者即不如是者。显此上云余大
    众也
    疏。以不曾为相分缘等者。如诸色等曾为
    相分被见分缘故后能忆。心既不尔。后何
    能忆。故后能忆明由先时自证缘也
    疏。佛地第三等者。按彼论引集量论云。集
    量论说。诸心.心法皆证自体名为现量。若
    不尔者如不曾见不应忆念
    疏。此中有行相至名为相似者。重成释彼瑜
    伽之意 言此中者。此瑜伽论。即以相分
    名为行相 言境据总者。相分相似。如缘
    青等相分俱青。故名为总。由是论云同一
    所缘 言见据别故名为相似者。相似即
    是不同之义故论说云不同行相 问夫言
    相似虽体不同有少比类。今见言似有何
    相类 答如缘青等王.所皆然。故名相似。
    有云。境据总下四句疏文下。双会瑜伽.唯
    识两论 详曰。不尔。前释为正。寻之可

    疏。此心心所许时依同等者。此论第三云所
    缘等。等者亦是相似之义。余文同来
    疏。现量为比果问答亦然者。问此之问答与
    前何差而须指耶 答前依分难。此据量

    疏。如末那章者。此指摄论明末那处名末
    那章。以彼广以义门而辨故与章名。疏来
    意者。为伏难云。五识现量何缚有耶。故疏答
    云。为是烦恼所染污相故有缚也。外伏难
    云。何以明知。故指彼章。今按无性第一论
    云。此即是识杂染所依。于定不定善等位
    中。皆不相违恒现行故。其如何等。谓善心
    时亦执我故。由此五识得有相缚。言是疏
    主末那章者非也
    疏。即以自证为相分缘者。用不离体故说是

    疏。得得非得法者。大得小得。故重言得。所
    得。之法体非是得名非得法 问难意如
    何 答如彼大得能得本法复得小得不
    立第四。生亦如之。例见同彼。缘相.自证
    不须第四
    疏。无别种生者。随彼相见同种师释。或约
    独影非尽理言
    论。若内若外皆有所取等者。如疏具明。有义
    同疏。而立理云。前长行云谓第二分但缘
    第一。佛心见分不唯缘初。亦通后故。又前
    标宗释有漏识。非无漏故。又无漏位三分
    皆能缘余三分。如何内外互相系属
    疏。虽缘真如至亦不得缘者。虽有处言见分
    缘如。见既用外。实不得缘 详曰。且依见
    分不缘如义。为顺此中见名外故。非尽
    理矣
    疏。若尔内心应非外果者。此难意云。内外有
    差别。外非内法果。外内义不同。内亦非外
    果 答指同前量.非量义思可知之 今
    又答云。一见通缘内外妨。故外不为内法
    果。自证分缘两过无。所以内得为外果
    疏。心若自缘至无差别过者。即自证分而缘
    见等。据此为难。能所作等并皆心故故无
    差别 有云。约唯识难不约四分。既唯是
    识何因果等差别有耶 详曰。不尔。本缘四
    分而此难生。下疏结云依见分说。故知不
    是依唯识难
    论。即外大种者。有义所言外者简异于内。
    内外义殊有其五释 一云所执名外。谓心
    外故。余名为内。不离识故 二云本质名
    外。亦心外故。影像名内。自心内故 三云
    诸法义理差别名内诸法体事自性名外。故
    迷理者说依内门。发身.语等说名依外
     四云在自相续名之为内。他身.非情说
    名外也。以彼皆是自身外故 五云十二处
    中心等所依六根名内。以亲近故。心等所
    缘六境名外。由疏远故。今论言外依第四
    门。然疏说云虽非识外外处名外。此解不
    然。根及根依下论自说俱名内故。若约处
    门根可名内。扶根依处应名外故 详曰。
    自断有监。疏解无违。但言器色由外处故
    而得外名。谁言摄彼扶尘色耶。此即想声
    别处转故。断依第四他身岂得同外器耶。
    论意唯明外器色故。若言但取第四一分
    何弃第五。不简第四故自断非
    疏。瑜伽六十六有共中二者。按彼论云。由
    善.不善.无记作意引发先业。能牵诸行令
    住不绝。所谓外分共不共业之所生起
    释。明有情住由此三业能感器界。器界为
    依有情得住
    疏。共中不共如己田宅等者。有义但初句收。
    多自受用。然亦有他受用义故。又如扶尘
    唯在自身。由有少分为他用义尚名为共。
    如何田等翻名不共 详曰。不可。若尔扶尘
    应亦初句。有他用义如田宅等。若言属自
    非初句者。宅等应然亦属自故若言扶尘
    属自内身不相例者。只由此义扶尘名为
    不共中共。宅等名为共中不共。外.内异故。
    复不属他。故非初摄 问佛.菩萨等所变
    净土不离秽处。净秽相望应第二句 传
    有二释。一云有漏不净由同处故。业复少
    同受用有别名第二句。佛唯无漏。菩萨极
    净。虽秽同处。净.不净业有差别故非第二
    句 二云净秽其处既同。即是第二共中不
    共 详曰。初释善也。且同地器有情共变。由
    有别业于此复分宅等诸境。异生.佛等即
    不如之。何得相望属第二句
    疏。缘长等时并缘青等者。有义缘长等者以
    之为正。佛地论说十八圆净所现净土具
    显.形色。准知秽土随识所变广狭分量有
    形色也。前论亦云随量大小顿现一相
     详曰。言缘长等为据别缘。为约长等不
    离青等。缘青等时义言缘之。若义言缘
    疏已明讫。若别缘者如何第八因缘变耶。亦
    不可以佛地为证净秽异故
    论。虽诸有情至遍似一者。问且如一树有情
    共变。而一有情伐用之时为用自变。为兼
    用他。若唯自者余人变者应存不已。树何
    不见。若亦用他何名唯识 答树等既是
    共相种生。皆相随顺互有增益。彼一有情自
    所变者所缘亲用。他所变者与自所变为
    增上缘亦疏缘用。一切相望自为所顺。他
    为能顺。由所顺无能顺亦灭。由斯树丧唯
    识亦成 问何以得知互相增益 答对法
    第七说有共业为增上缘。如次下引 若
    尔灯明喻义不成。一灯光灭余光犹在。法
    不相似何得为喻 答喻取少分故不相

    疏。五十四诸有对法等者。疏引文略今更具
    云。何因缘故诸有对法同处一处不相舍离。
    而不说名无对性耶。答随顺转故。由彼展
    转相随顺生不相妨碍。又由如是种类三
    业增上所感如是而生。何以故。一切色聚一
    切色根共受用故 释曰。而难意云。如一色
    聚余香等微亦同其处应名无对。其答意云。
    色等之中有违.不违。违者别居。顺者同处。
    又业力致。何以得知一处有多。如一色聚
    眼见是色。鼻嗅有香。舌尝即味。身觉有触。
    故言色根共受用也
    疏。又成器时他方三禅等者。以第四禅不坏
    不成。故但举彼成坏同处
    论。由是设生他方自界等者。问器.种俱境。缘
    何不同 答器为依持但变同地。种即不
    尔为境通缘 又三界种随能变识所在之
    界故得缘之。器乃不然何得相例
    疏。如大梵变者。即维摩经梵天王云。我见此
    界如自在宫。即其事也。又上界天而来此
    界。必变净器为自依处。以此?界不持彼

    疏。对法第五至业种随故者。按彼第五而
    无文说。彼第七中明五共业。故云如经言
    有共业云何共业。若业能令诸器世间种
    种差别。或复有业令诸有情展转增上。由此
    业力说诸有情更互相望为增上缘。以彼
    互有增上力故亦名共业。恐疏写误以七
    为五。意引对法亦同此论。而有经证共业
    之事更思
    疏。此显生无色等者。疏释彼意由据业种
    云令器界种种差别名为共业。不约一切
    起于现行变诸器界方名共业
    疏。不尔便无四分之义者。不变影者见既亲
    证第三分已。何须第四为证量果乎。故无
    四分
    疏。此中三性种至随识非烦恼者。有说三性
    虽有异。随依说无记。烦恼即同不善等。故
    不名烦恼 详曰。性由体类义。随依可无
    记。烦恼别义增故种名烦恼 问烦恼非染
    污。可不随依称。既在二性收。随性非烦

    答界种性虽同。据别异依系。或种类犹然。
    故不从依称。二释之中任情取舍
    疏。即天眼耳至应非有情者。由若不许缘
    异界境天眼.耳根与八系别。第八不持故
    应烂坏。若尔何名有情
    疏。即众生有增减过等者。天眼.耳根即有情
    数。一身别起而不属此故名为增。又若烂
    坏复名为减 问实义许持何非增过。系不
    同故 答虽系不同不离此界能持之识。
    有所依属故不名情
    疏。难第一师等者。下根身中初师是也。疏乘
    其便预难其义
    疏。生盲等亦尔者。不??陷者而根犹在。但
    外物翳致不能见。??者不尔
    疏。旧本第四颂等者。问旧新二颂境.识前后
    虽复不同。大意相似。何乃偏责 答旧云本
    识。本识局一。言似于彼故成其失。新言识
    生。识通八识。随缘我等故无过矣 新论
    释云。变似义者谓似色等诸境性现。变似
    情者。谓似自他身五根性现。变似我者。谓
    染末那与我痴等恒相应故。变似了者。谓
    余六识。了相?故
    论。故生他地等者。问此证何义 答有二
    释 一云证自变他扶尘 二云证自不
    变他根。扶尘共许不待言故。而证意云。若
    自能变他依及根。彼往他等根依合在。俱
    所变故。既唯依在而根灭无。返证余时俱变
    依处 若尔何唯举生他地及涅??耶。岂
    余死等犹有根乎 答理俱无根。且就显说。
    若生自地恐他救言以自识变。前释为正
     问依处他反。自之引因义应不立。亦能变
    者迨劫末有。所变之骸应同能反 答如
    言唯识许境亲疏。遗骸待变自他何失。有
    为势分修短不同。不同能变有谢无咎
    疏。借识力者问与定通力二有何别 答
    身在于上不起于下定通等也。所以如疏
    起下散识故有别也 问起下散识岂不
    依上定通引耶。若许尔者即定通摄。何乃
    别开 答不尔所以别开 问设上定通为
    缘引者岂不得耶 答纵定通引然是他地。
    由此别开更思
    疏。身在下地上天眼耳等者。问天眼.耳根既
    与异熟眼.耳同处。同取境不。若同取者云
    何异熟而能远取。又如何能发眼.耳通。若不
    发者如何同取。若不同取二根同处。云何
    得有取.不取耶 答为二释。一云同取。通
    力引生远取何失。如欲界根有长养等既同
    发识。此亦应尔 二不同取。言定等力据
    识缘境。又若异熟能发彼通。何须起彼天
    眼.耳根。亦同一处业力不同。见等各别。同处
    别发亦复何失。按智度论。修得天眼在肉眼
    上。导彼肉眼亦能远见
    疏。佛故豪光等者。问梵亦因光而得见下。
    何不言之 答梵观于下自力亦能故不
    言也。若也傍观万八千界。亦由佛力自力
    不迨。且据上下故不云梵
    疏。虽第八变至内身文者。虽言第八因定
    通力而皆能变。于定不见变内身文
    疏。亦非是身以无根故者。问既无其根云何
    得言佛边听法 答第六识听不待于根。
    故瑜伽云闻谓比量
    疏。八地已去通定无差者。通智。定定。体实有
    别。约性不殊。起无前后。所作相似据一
    边说
    疏。由此故知至疏所缘缘者。如在下界起
    天眼.耳缘上界色。下界第八而不缘上。即
    天眼.耳无第八境为所杖质。故阙疏缘
     问上地散眼见下三灾。上界第八亦缘灾不
     答实不缘。护法不许异界第八变异界
    器 若尔上眼无疏所缘过如何遣 答以
    下第八所变为缘亦有何过 问因于定
    通令第八识缘他异地身器得不 答疏
    不定判。枢要.及灯义意许也 有义释云。若
    变自身他地可尔。下地能引天眼.耳故。他
    地他身及他地器。设定等力如何能变。变之
    何用。?细悬隔不依持故 若尔如何说定
    等力即不决定 此亦无违。业力所变内
    身外器必定同地。若定等力变自内身即
    不决定。下能引上天眼.耳故。变器.他身
    此一向定。言变身器不定等者言总意别。
    不言身器皆有不定。疏说上界起通来下
    令下得见名因通者依他通故。此定不
    然。上界来下作欲界化。下所见者即自地
    故 详曰。如菩萨等变身为鱼地.海金.酪。
    下界有情得受不耶。若不受者变之何益。
    若许用者有情第八岂不缘彼。不缘而受
    非唯识故。故知因他通力而引能变异地
    身器等也。即彼扶尘名为身也。鱼.金.酪等
    非欲界故 设若救云有情六识托菩萨等
    所变米等。以为本质变而乃用。亦如上眼
    缘下三灾托下第八所变为质。此亦不然。
    纵缘自六所变之者。第八从本言由通力
    亦何伤也。与余常时境不同故。前云上眼
    托下第八。由上第八不得缘下。所以然
    者。若上第八自变下灾。?细既隔于彼无
    用。若杖下八所变之灾为质方变。变复何
    用。又非定通之所引故由斯不变。若变鱼.
    米而有用故。复通力引何得相例。若?细
    别不许变者。即余六识亦应不缘。?细
    隔故 若尔因八缘无漏失 答亦无违。
    不亲缘故。若言亲用而方变者。第八不应
    变他扶尘。六亦不变菩萨鱼等。非亲用
    故。若许亲用便非唯识又论明言定通等
    力界地自他而不决定。何强分别致有多
    违。可谓与蛇而安足矣 又云上来作欲
    界化。下见自地。理亦不然。言作欲化。似
    欲界故。实上地系。欲界地法无修得化。如
    下当辨
    疏。得威德定者。有威德者所起胜定名威
    德定。此有两释 一云自在菩萨.及二乘
    者所得之定。故瑜伽云。非是一切所有定心
    皆有能生此色功能。唯一类有。故知唯圣
     二云亦通异生。依定久习得自在者。简
    非自在名一类有。亦无其失。前解为胜
    疏。又解以初禅眼耳等者。此不次也。合在
    于前天眼.耳境已下言也 问前明眼.耳
    本质有无。何意次言眼.耳缘上系之同异
     答前虽明质。未论其相系之差别故次明
    也。质.相虽殊。由俱境故。故云又解 问
    初禅眼等见上地色有本质不 答虽不
    明言理合有也。以他第八所变为质
    疏。由此三识所知必同等者。眼.耳.身三身识
    相分既唯初禅。故眼.耳二相非上系
    疏。五十四至生因阙故者。因阙之义略有两
    释 一云种子名因。彼无种故故名因
    阙 二云因者所以之义。彼无生香等道
    理故 问设许有之违何理耶 答若许
    定心而现香.味。香.味随心上地所系。此即
    上地而有香.味。违诸教过。由斯定心不
    变香.味。兼疏所明合为三释。言加行心
    即是因也。或疏所解不异前二。加行之因。
    因即前二。更无别也
    疏。又无用者。香.味依于段食施设。彼无段
    食。纵有香.味而何所为
    疏。或是根本及所变等者。如次所起名定
    通色。通依定生故通名果
    疏。皆通变及化者。变谓转变改易其质。化谓
    化现。无而忽有。佛定通力俱能为也
    疏。通可引起根之与尘等者。问若在于佛二
    位心所既恒相应。云何通.定引根.尘别
     答虽俱时起。力用不同所变有差。而亦何
    变。又无漏心必有定道俱时而起。相应一
    思对此两种名定道戒。以二助思有遮防
    故。今定.通二虽复同时。所起色等对能起
    二名为定.通同戒何失
    疏。由定力变异身器者。前虽略说意正明
    通。又未引证。今具援据故重举之
    疏。变身万亿等者。按彼论云。心自在转微
    细性者。谓色.无色二界诸色。如经说有平
    等心诸天。曾于人中如是如是资熏磨莹
    其心。随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处。展转
    更互不相妨碍 释曰。色界二色名为自
    在。一定心现。二自在定所感报色。无色但一
    定心所现。二界定色因自在定之所起故。
    名心自在微细性也。所引经者传释但证色
    界报色。即净居天名等心天。诣佛听法一
    万六千由旬之身。一一皆住毛端量地。犹如
    灯光不相障碍。又净居上十地菩萨名等心
    天 详曰。依无色定亦能起身而来佛所
    名等心天。斯亦何过。经不简故。又论双言
    上之二界。何故引证但证色界。故知通证
    理无伤也。又瑜伽论不言共立。或本不同。
    或是疏主准于余文故言共也。故智度论第
    九十三云。遍净天六十人坐一针头。又色.无
    色而各自类不相障碍。非是二界互不碍
    也。乍观彼文为言二界互不碍也
    疏。色界亦说有亦令互相见者。瑜伽既说色
    界诸天亦变身等。故知不唯无色界也。而
    有疏本作设字等写者草误。从说为正
    疏。亦应不缘等流色等有间断者。问除业所
    招异熟色。外即诸善.恶及外器等皆名等
    流。间断之因岂非一分两俱不成 答疏略
    示法。具应言简。简理可知。又疏意示前量
    不定。非为量破
    论。略说此识至所现变色者。问第八既缘法
    处实色。五亦缘不。若不缘者圣变鱼等凡
    应不见。若许缘者五十四说法处摄色名
    无见对。复云何通 答如灯第二彼已分别。
    复有释云。变定等色而无见对。但与眼等
    为增上缘名见金等
    疏。此中有难如理应思者。难云。以因从于
    果随现法界收。以境对于心从识法界摄
     答因缘亲辨体。种随于现收。为境引他
    疏故非法处摄
    疏。极略极迥色者。折根.器等为极微者名
    为极略。折像等色为极微者名为极迥
    疏。若唯意缘等者。独头意识缘根.尘等由
    分别生。亦名遍计所起摄也
    疏。以?从明者。幽隐显蔽名为?明。十处法
    处名为明?者义可断矣
    疏。亦非由说至亦缘有故者。意说第六与五
    同缘虽名分别。缘境有用
    论。初必有用后必有境者。疏释因缘.分别二
    变总有四释。取第四释寻之可悉 有义
    三释。一云但现量心名因缘变。诸比.非量皆
    分别变。二云第八王.所名因缘变。余心.心
    所名分别变。三云唯第八心王是因缘变。相
    应心所亦分别变。此护法义。持种受熏唯心
    王故。自判前二有多过失。第三可通 问若
    说眼等所缘色等皆无实用。岂眼等识皆缘
    假法 答假有名种自有约义依实说假
    非五识缘。是分别心。义别说故。影像色等
    虽无碍故得名假色。然说种生即名为实。
    故无过失 详曰。非但前二有多过失。即
    第三释亦同前过。所以者何。如第八识任运
    而起。所变之境从实种生名因缘变。即五
    转识一分第六与五俱起。任运缘者亦因修
    起境实种生。何乃即判为分别变。故今依取
    疏第四也
    疏。然一念心得成二种等者。缘根.尘等名
    因缘变。缘七心界分别变摄
    疏。反显八俱具有二变者。王.所如次因缘.
    分别二变所摄
    论。若变心等至不能缘故者。深密经云。变化
    心者无自依心有依他心。按佛地论第六
    释云。谓化心等依实心现。但实心上相分。
    似有缘虑等心。如镜中火无别自体 此
    释意云。无自所依实见分心名无自依。而
    有似虑名有依他 又见.自证.证自证分
    名自依心。化心异彼。名无自依有依他
    心。同前可知
    疏。即现比二量至可应分别者。如第六意缘
    曾实境熏成实种后生实现。此虽比量分
    别变收。容有实用。第六现量与五同缘亦
    有实用。若定心缘十八界者。用通假实如
    前应知
    疏。此中谓约身器为小者。身即是器。非外器
    器。五十一中依身器器以明宽狭。有义疏
    说通依身.器以释。今不依此。彼论但依执
    受境说狭小广大 详曰。不得疏旨。徒为
    萎菲。请审详焉
    疏。此亦所立同者。同前灭定在所立中
    疏。二计宗各解不同者。经部.有宗释有别
    也。至下当知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三(本终)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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