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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唯识论了义灯卷第三(论第二)

    论。有三有为之有为相。具如疏解。然准婆
    沙三十八云。如譬喻者诸有为相。是不相应
    行蕴所摄。少同大乘。即经部本师。然通离
    识.不离识别在下例破。分别论者说此能
    相皆是无为。法密部说三相有为灭相无为。
    立无为者非此所破。下无为中方始例破。
    此等虽立作有为相非不相应。以论文中
    标.结但破不相应故 有言已他破竟故此
    不破 今谓不尔。非他已破今此不破。诸
    不相应经部已破。今复破故。或虽无为然
    为能相。今破能相义。下破无为义。二段俱
    破理亦不违 相似相续沙门所说色法生
    住老无常体还是色。乃至识法生老住无常
    体还是识。此下例破不别破之。不尔色.心
    之体即色心故有相符失。经部师立准婆沙
    说。同大乘立一期四相。萨婆多师云。唯是
    众同分相。非有为相。此意说云。一期四相但
    与同分而为能相。非诸有为相。以诸有为
    刹那刹那皆具四相故。即萨婆多不许依
    经立一期四相。依世俗谛理即不遮。婆沙
    三十八多复次解故。诸余门义如诸论辨
    言非第六声便表异体等者。外立量云。有为
    相言。定别有体。有第六啭言故。如天授之
    衣等 准此量中有其三过。一宗中比量
    相违过。过云有为相言。非定别有体。以有
    第六啭言故。如地之坚等。宗不言定无别
    体。但违于彼定别有故。无不定过。二者彼
    量有不定过。如文可解。三者亦有有法自
    相相违过。此量不但立别有体。即显离所
    相。而是有为能相耶若之衣等。非有为能
    相。故成相违。离此四相之外。更无同喻。
    余皆非有为相。即成异法。第六啭言。因
    于异转故。如入正理论立有非实.德.业等

    论若有为相异所体等者。量云。汝无为相。
    应离体别有。说之相言故。如有为相。然有
    解云。此量有他不定失云。坚等异品。说之
    相言。是不定过。此亦无过。在宗中故。以许
    有之言。总难令别有此。又云汝无自违
    过 西明量云。无为相体。应异所相。为无
    为中随一摄故。如有为相 有解云。此量
    有两俱不成。以为无为中随一摄因。于所
    相有于能相无 此亦不尔。有为能相是
    有为。无为能相亦是无为。岂无为能相在有
    为中云于能相。无要集随此。云有解胜。又
    破他言。汝有为相体。不异所相。或应无
    别实相为相。为无为相中随一摄故。如无为
    相 要集云。有说有释但为此量。此量因中
    有法差别相违过。量云。有为相体。应非假
    不相应。为无为中随一摄故。如无为相。由
    此但以道理例破。不应立量者 此说非
    理。所以者何。以立宗言汝有为相体。即就
    他宗破他比量。不立自故。如何得与论
    主。作法差别相违。又假不异所相。实不异
    所相。别实有。不别实有。是差别故。然准作
    违。即是有法差别。即应脱一有字。若作有
    法差别。是差别故。又设若尔彼立违量亦有
    此过。以实有不相应。非实有不相应。是差别
    意。立量实有不相应。今与作有法差别违量
    云。汝实有为相。应非实有不相应。为无为
    中随一摄故。如无为相。故不得成有法及
    法差别违。即显彼立异有为外别立能相。
    如耶若之衣等。量有法自相相违决定。及法
    差别相违决定。又过如前。由此有说.有释
    无愆
    论。又生等相若体俱有等者。本云。初破古师
    相用前后。又住异灭下。破新萨婆多三相用
    俱 西明科云。并通新旧。有解取前为正
     要集云。取西明为正。以婆沙文义有两
    释。初云作用时异。即三相前后 又云。婆沙
    云灭时老.灭方有作用。故即同时 今谓不
    尔。前引婆沙三十九云。显一刹那具有三
    相。问若尔应一法亦生.老.灭。作用时异故
    不相违。谓法生时生有作用。灭时老.灭方
    有作用。体虽同时用有先后。此意即答三
    相作用皆有前后。不别云灭与老同时
    论云为止他宗显正义故。如譬喻师一刹
    那中有三相者。即应一法一时亦生.亦老.
    亦灭。然无此理。互相违故。应说诸行初起
    名生。后尽名灭。中衰名老。为遮彼执显
    一刹那具有三相。问若如是者。则应一法
    一时亦生.老.灭。答作用时异故不相违。乃
    至云。体虽同时用有先后。一法生灭作用
    究竟名一刹那。故无有失。或生.灭位非
    一刹那。然一刹那具有三体故。说三相同
    一刹那(已上论文)。云灭时老.灭方有作用者。以
    老衰法灭时方显。云灭时老.灭方有作用。
    故下总结。体虽同时用有先后。又不说住
    与灭同时。故知古师相用前后。不应分为
    二说。文无别故 又俱舍第五破萨婆多
    云。又住等三用俱现在。应一法体一刹那中。
    即有安住.衰异.坏灭。若时住相能住此法。
    为名安住。为名衰异。为名灭坏。诸说住
    等用不同时。彼说便违刹那灭义。他既自
    说相用前后。约俱时难古萨婆多。即有
    相符难新萨婆多相用前后。亦是相符。故
    依本正
    论。所待因缘应非本有者。疏答外难云。虚
    疏之法虽现有种。便无外缘即不能起。
    以劣弱故。汝之实法何得相例 要集云。
    此释未能尽理 今谓种体虽恒。所待因
    缘本无今有。展转无穷。非恒具足。故非常
    生。故瑜伽五十一云。诸行虽有各别生因。
    然必待缘方得生长。乃至故此论云。不同
    外道缘恒非无故不顿生者。今将此释无
    异于本更待外缘。外缘即是亲种之外。外
    缘未合即不能生。即缘非恒有故即前因。
    何劳别说 今更设难。如我识外有外缘。
    不具不顿生。大乘唯自心。不假识外法顿
    起 答所缘亲境唯自识。不能缘外说唯
    心。不无增上他有情。此外不具非顿起。外
    又救云。汝种虽现有。虚疏待假缘。我法体
    实有。还待实外缘。若尔即执二生便为无

    论。所相恒有而生等合者。问此破与前理有
    何别 答前以彼宗不离无为别立能相。
    例破有为不令别立。今以有为体恒有。说
    生等合。例彼无为体亦恒有。应生等合。故
    二文别
    云俱舍云。即前异不成。异前非一法。若
    所异之法。即前住所住者。异义不成。非前
    所住是别法者。即非一法
    论。表此后无为相何失。本疏云。即现在法于
    后无时。名之为灭。假言过去。过去体无实
    非彼世 西明释云。灭相是假。行蕴所摄。
    假依现实。实在过去。若说现在应依异
    世。此意灭相。论说后一是无故是过去。若
    说依现。异世相依。自释难云。若依过去便
    无所依。答云如比量中立法无者。彼因依
    无亦得成立。非如有量因必有依。灭相是
    无。依无何失。有解取前本疏为正。后说虽
    无异世相依。而有异世相表。又已灭无。如
    龟毛等非有为故 要集意取后说为正
     五十二云。依生已坏灭分位。建立无常。
    又四十六云。依于有分建立一种有为之
    相。依于无分建立一种有为之相。又此论
    云。无时名灭。此中所说时分位者。不可无
    时说有分位。亦非有时说无分位。由此准
    知。已灭分位建立过去。更多云云 今谓。本
    疏所说为正。何者且论立世。世依法立。虽
    云过.未。过.未无体。还依现法。观待曾.当
    立过.未世。灭相在过去。过去既依现法假
    立。灭相理实依于现在。故佛地论第一说。
    有为法上假立分位。或是心上分位影像。此
    所说时通于三世。但于现在假立三故
    杂集第二云。时者谓于因果相续流转假立
    为时 又第三云。依止现在假立去.来。故
    约当得假立未来。约曾得假立过去 又
    此论云。表此后无 又云灭表有法后是
    无。若不依现法观曾有义。唯取法无已。
    立过去世及灭相者。既论云无时名灭。过
    去实无。灭相及世即俱是实。何得名假。又
    何得云表此后无。应云表前法已无故。
    复违杂集第三依止现在假立三世。彼约
    诸法因果曾当。通一切故 又显扬第一云。
    心不相应不可施设与心等法若一若异。
    灭相既依过去无立。与现在法时体俱乖。
    云何不可施设为异。又若唯无。何故五十
    二云。问如世尊言有过去行。乃至云。此何
    密意。答过去诸行与果故有。未来诸行摄因
    故有。不尔过.未体既是无。如何可说与果
    摄因。故依现法与果摄因。假名过.未。又如
    何言于诸蕴中随观生灭。灭依过去。过去
    是无。无非蕴法
    问既依现法假立过去。云何得言无时名
    灭 又四十六云。过去行已生已灭。由彼诸
    行无因可得。亦无自性。又云。即此已生诸
    行刹那。自性灭坏正观为灭。答即观现法
    有酬前相。假说曾因名为过去。名为已生
    自性灭坏。非无现法独说过去。故五十二
    云。若已与果种子相续名过去界 既称种
    子相续名过去界。明种子体非是已灭 问
    现法未灭如何立灭。又诸现行可无灭相
     答且据种子显过去界。影彰于现。如未与
    果。种子相续名现在界。不唯种子独名现
    在。如十八界通三世故。或但说种。以恒
    相续因名界增。或复现行亦得名种。能生
    果故。如第八会十因二因种子之言。故实
    种现皆有灭相。由观现法有酬前用。假说
    曾灭故。说灭相在过去世。以法谢已。灭相
    方显。据实于现由有当灭。亦名为灭。即
    如论文表此后无假立灭相犹如坏苦乐
    灭方有。然说乐受亦名坏苦。谓坏时苦故。
    现法亦尔。当必灭故说过去者。此时显故。
    异他宗故约世分故。故五十二云。何故世
    尊但说三种。一生。二灭。三住异。答由一切
    行三世所显故。从未来世本无而生。是故
    世尊由未来世。于有为法说生有为相。乃
    至由过去世。于有为法说灭有为相。现在
    世法二相所显。谓住及异。既于现立住.异
    二相。明生未来。灭在过去。约世义分。据实
    假义得通三世。不尔四相不遍有为。现.未
    无灭应非无常。五十二云。复次无常差别
    亦有多种。谓坏灭无常.生起无常.变易无
    常.散坏无常.当有无常.现堕无常。若一切行
    生已寻灭名坏灭无常。本无今有名生起无
    常。异相行起名变易无常。离散退失名散坏
    无常。即四无常在未来时名当有无常。正
    现前时。名现堕无常 准此故知得通三
    世。以重释前四相差别故 又释唯现以
    无别过.未。依现立三故。虽实依现。义通
    三世。无不遍失
    然有为法因缘力故下。申正。准文五门分
    别。一说相意。二相相状即亦辨名。三约世
    分。四释妨难。五显差别。科段如疏。今加出
    体。出体有二。初辨异宗者。婆沙三十八云。
    如譬喻者说。有为相是不相应。行蕴所摄。不
    相应行蕴无有实体。故有为相非实有体。
    然末经部不别说在不相应中。分别论者
    说。有为相皆是无为。若是有为性羸.劣故。则
    不应能生法住法异法灭法。以有为相体
    是无为性强盛故。便能生法乃至灭法
    法密部说。三相有为。灭相无为。若无常相体
    是有为。性羸劣故不能灭法。以是无为性
    强盛故。便能灭法 相似相续沙门所说。色
    法生住老无常体还是色。乃至识法亦尔。此
    意四相不异色等。随五蕴体相即彼摄。非
    不相应 经部师说。五蕴出胎时名生。相续
    时名住。衰变时名异。命终时名灭。然婆沙
    说。显彼唯是众同分相非有为相此意即说
    唯依有情众同分上立此四相。不遍有为。
    以经部师一刹那法不许立住。时中之极名
    刹那。由诸法刹那故。准俱舍论第五。经部
    亦立刹那四相。彼论说云。又一刹那诸有为
    法。离执实有物四相亦成。谓一一念本无今
    有名生。有已还无名灭。后后刹那嗣前前
    起名为住。即彼前后有差别故名住异。此
    意本无今有体起名生。有已还无无时名灭。
    能引后后刹那嗣前前起名住。即彼住相。
    或与前念。或与后念。有差别故名住异。约
    住辨异故云住异。虽是假立不离所相。
    俱舍第五云。此中何用生等别物。又如大士
    相不异大士。又如坚等地等界相非异地
    等。故虽假立不离所相。萨婆多说。异所相
    法别实有体。是不相应行蕴所摄。已辨小
    乘。大乘所说四相假有。与所相法不一不异。
    是不相应行蕴所摄。理皆极成故不引证
    二说意者。先辨小乘。婆沙三十九云。问何故
    作此论。答为欲分别契经义故。复次为
    止他宗显正义故。复次标别有为名有为
    相。虽释经中说三所以。亦说相意。相实有
    四。经中说三。释此经意有多复次。亦说
    相意如疏略辨 次显大乘者。准显扬十
    八。为起属主相应言论故说相等。故彼论
    云。属主言论者。谓诸言论配属于主。方解
    其相非不属主。如说生相此谁之生。观
    所属主起此言论。所谓色之生。受.想.行.识
    之生。非说色时此谁之色。观所属主起此
    言论。如生如是住异无常等心不相应行。类
    如其所应尽当知。是名属主相应言论。瑜
    伽四十六有多复次。一令观无常。二观行
    是苦。三知法无我。四令证涅??。广如彼释
     杂集说观生老住意亦同此。若此论文表
    异无为。假立四相者。意.亦同彼观无常
    证涅??等 相状如文 约世分者。小乘
    如常。大乘多说。一说三相现在。一相过去。
    如此论文后一是无故在过去。此约二世。
    同瑜伽论五十二说。或约一世。论云生表
    有法先非有。灭表有法后是无。既表后无
    故在现在。不尔应云灭表有法生已无。若
    随初解。应云表生已后即体还无。非现立
    灭表已后无。二解任取。义意如前 又五
    十二约三世显。论云由一切行三世所显
    故。从未来世本无而生。是故世尊由未来
    世。于有为法说生有为相。彼既生已落谢
    过去。是故世尊由过去世。于有为法说灭
    有为相。现在世法二相所显。谓住及异。所以
    者何。唯现在时有住可得。前后变异亦唯现
    在 准此论意。既于现在唯有住.异明生
    未来。灭居过去。此亦义说。道理无违。或复
    四相俱通三世。虽无全文说通三世。以约
    前后互相准例义则可通。约三世分。生在
    未来。刹那分别。生即在现。差别分别。亦通
    未来。五十二云。若依堕世界生说。始从
    欲界。乃至无所有处生。名有上生。此意虽
    说现生之法。更有胜上。如有为法名为有
    上。义意亦显未来更有上法当生名有上
    生 无常之中。五十二云。坏灭无常.生起
    无常.变易无常.散坏无常.当有无常.现堕无
    常。若一切行生已寻灭。名坏灭无常。若一切
    行本无今有。名生起无常。当有无常者。即
    四无常在未来世时。名当有无常。此文如
    次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是三无常。住.异文
    中。以影略故论文不说。此论总明生等四
    相。通情.非情.刹那.相续。假立四相 释难
    如论 外难过去体是无。于过去世立灭
    相。未来体亦无。于未来世亦立相。答过去
    体曾有。曾有立灭相。未来体本无。未来不
    立相 又难过去曾有。曾有立相。未来当
    有。当有立相。答灭相体是无。依已灭无立
    无相。生等体是有。未来体无不立相 又难
    表法后是无。依无立灭相表法后当有。未
    来立生相。答表法后是无。可得依无立无
    相表法后是有。不得依无立有相。更多妨
    难略不能举 显差别者。经部立二种。谓
    刹那.一期。有部亦尔。上座.化地部.正量部。
    如枢要明 就大乘辨。有多差别。一常无
    常差别。克性无常。相从是常。摄相归性常。
    相用别论无常。故涅??二十二云。善男子有
    为之法。生亦是常。以住无常生亦无常。住
    亦是常。以生生故住亦无常。异亦是常。以
    住无常异亦无常。坏亦是常。以本无今有
    故坏亦无常 二遍计依他差别。若遍计性
    体若空花。不可说作有为之相。常无常亦
    尔。若依他性依缘有故。是无常相。故中论第
    一三相品云。如是三相为是有为能作有为
    相。为是无为能作有为相。二俱不然。何以
    故。若生是有为。即应有三相。若生是无为。
    何名有为相等 三体类差别。如五十二
    云。复次生差别。谓刹那生.相续生.增长生.
    心差别生.不可爱生.可爱生.下劣生.处中
    生.胜妙生.有上生.无上生.老差别者。谓身
    老.心老.寿老.变坏老.自体转变老。住差别
    者。谓刹那住.相续住.缘相续住.不散乱住.
    建立轨范住。无常差别如次前列。又有刹
    那.一期.经劫.穷生死。如显差别中释。披
    文可知。此即时节差别 四五名同体差别。
    如缘生中生老死支。触中生老死触等 何
    以差别。答缘生支生。据从中有至本有中
    未衰变来五蕴实体名为生支。老据发白
    或复衰朽未死已前。死据临终将死正死。俱
    通五蕴实法为体。以彼相名显缘生支。假
    实.分位差别不同。一期四相位虽可同。假
    实有别。又一期灭据已灭名死。缘生支死
    将死正死。已灭非支故 触中老死。五十四
    云。由时分变异不平等立老。由命根变异
    不平等故立死。此意老死是果。由依触分
    位有彼老死故。因立果名。如饥渴触体
    即四大分位假立。唯在色蕴。四相老死通依
    五蕴。取上别义。四?焱夏现小Mㄋ滴逶烫?br> 及四相。俱名无常。无彼常故。四十六云。如
    是诸行常不可得。故名无常。与杂集同。
    经中亦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故。因明论中所
    立无常。即唯取灭。然通体相。数论相灭。对
    声论等即立体灭。若通生灭名无常者。即
    宗.因无别过类所摄 六体同名差别。或名
    生住异灭。或名生老住无常。或名生住住异
    无常。或名起尽等 七遍不遍差别。一期四
    相约有情辨。刹那四相遍有为法。八十八
    云。如是三相依二种行流转安立。一依生
    身。二依刹那。依初流转者。谓于彼彼有情
    众同分中。初生名生。终殁名灭等
    破名句文中云。若名句文异声实有。此破
    外计 要集假叙外人反难云。假不相应名
    等。应非能诠。以是假故 或云许异声
    处不相应假法处摄故。如余假法 西明
    释云。汝名句等实体不成。义如前破。若不
    许声是能诠者。便有量中阙至教量失。
    此不成释。前未破故。又复大乘诸师计别。
    陈那不立至教量故。他许实故。要集云。外
    人作比量相违。然彼量有宗相符失故 今
    谓不尔。量中云非实能诠可相符失。但云
    非能诠何名相符 今云彼量是因中相
    违决定失。以假实因及异声处法处所摄
    各自许故。大乘无过。外人若云假名句文
    非假能诠。为相违者。此亦非过。何以故。大
    乘量破彼云。汝名.句.文定不能诠。以异声
    故。如色等。今与大乘作量。云假名.句.文
    非假能诠。于因明相违中是何相违。望大
    乘量总非是过。又大乘名等不异声故。以
    假从实即声能诠。外难不诠。违世间故。故
    下文云语不异能诠人天共了
    论。谓声能生等者。破他可知 问大乘自许
    假名等诠。言何用名等岂不自违。答外
    许名等定异于声。由声生显。此声必有音
    韵屈曲不尔不生。大乘能诠虽在名等依
    屈曲声。非定一异。对破定异。摄假从实云
    声能诠。何用名等。故无有过
    论。若谓声上等者。牒破可知。然本疏量云。
    声之屈曲应非离所依别有实体法处所
    收。色蕴上屈曲故。或色.声二色之上随一屈
    曲故。如色处长等 要集云此量有法差
    别。法差别量云。声之屈曲应非离声处假
    法处摄。因.喻同前 此亦不尔。谁许声体
    在法处收。以许名等在法处故。名等依
    声不即声故。今对破他计屈曲声即是名
    等。异声别有法处所摄。故举长等以为
    量破。然西明云。汝色上长.短应异色处
    别有法处自性。有屈曲故。如声上屈曲
     此量亦过。应云汝色上长短等。应异色处
    法处所摄。色上屈曲故。如声上屈曲 今言
    长短应异色处。别有法处自性。即长.短上
    生等诸法。法处所摄。即是长等异于色处。
    有此生等法处自性此言过失也 又量云。
    声上屈曲。应无别体法处自性。以即屈曲
    故。如色上屈曲 此量言过同前应知。若
    即准言复有法自相相违过也 问若云声
    上屈曲能显义故。有教性。故。意识所得故。
    法处收假立名等。他云我宗亦尔。大乘通云。
    不唯依声假立名等。通依多法故法处摄。
    长等不然者。问此据缘假为缘实者。若据
    五识唯缘实宗。长等意得。应法处收。若云
    虽唯意得。依眼明取故非法处。屈曲之声
    明取亦尔。应在声处。若据缘假。屈曲之声
    亦耳识得。应声处摄。又应耳识亦缘名等。
    即屈曲故 今正解者云。大乘师声上屈曲。
    虽体非实。仍法处收说为名等者。据摄假
    从实。非即正取屈曲声体以为名等。取屈
    曲上有能诠用说为名等。如无心定等。但
    取种上能防心用非即种体。相等亦尔。故
    法处摄。长.短之色无能诠用如屈曲声。自
    体性边俱自处摄。非大许彼屈曲声体在
    不相应。彼非色.心。此是色故。设五缘假。耳
    识但取屈曲声体不取诠用。故摄处别。疏
    中但以屈曲之声。长.短等相例者。且随他
    宗为不正释。及摄假从实云声能诠。非是
    克体性用别门。取声体为名.句.文等。故下
    正解。然依语声分位差别。而假建立名.句.
    文身。更多有问答及以异释。恐烦不述
    论。若谓声上等者。外救量云。声上音韵屈曲。
    不能诠。声屈曲故。如弦管声 声上音韵
    屈曲是有法。不能诠是法 枢要云。论主为
    作有法差别相违。内声屈曲能生名等。不
    生名等。是差别故。故论云。此应如彼声
    不别生名等。先举同喻后举宗法。故作量
    云。汝内声屈曲。不能生名等。声屈曲故。如
    弦管声 此就他宗。彼弦管声不生名等
    故。以内声如彼弦管声 有解作法差别
    相违因。破云。内声屈曲不能别生实名等。
    即声屈曲故。如弦管声 此说不尔。准外
    量文。屈曲是有法非法。何名法差别 要
    集云。此破末计屈曲有二。法差别相违因
    者。别生名等非诠。不别生名等非诠。故
    法差别 此亦不尔。他宗说声不是能诠。名
    等能诠。别生名等不生名等。在声不在
    非诠。何得言别生名等非诠。不别生名
    等非诠故。若以非诠为法差别。论应云
    此如彼能诠。不别生名等。何故云如彼声
     西明云。杂心许有因俱声如弦管等。俱
    舍论破。正理论救云。谁言一极微二大所造。
    但约助缘说因俱声。此中正破杂心所说
     不详此说。杂心因俱即弦管等。似有能
    诠非实能诠。正理亦同。何故但言偏破杂
    心。不云兼破正理何也。疏云我亦不说弦
    上屈曲非不能诠。但如汝化人身.语二业
    非善恶性。今我因俱故者。此意前随汝宗。
    屈曲之声云如弦管不生名等非善.恶
    性。亦如汝说化人身.语二业非善.恶性。我
    弦管声是因俱故。假通善.恶。亦许能诠。如
    林声说法。离质化等。皆通善等
    论。名诠自性句诠差别者。辨自性差别如
    因明断
    本疏成立他方有佛云。除此三千界外他
    方。亦应时有佛出教化众生有人天众生
    故。犹如此土。不言定有恒有。以有劫中
    无佛出故。复除成.坏非时有故。简不定
    过。有解改因云。彼有所化人天故。意避成.
    坏。虽有人天而非所化。根性未成故 要
    集云。前量有不定过。为如成.坏劫有人天
    故无佛出世 今谓不尔。于无过中妄生
    过想。前量不言恒定有故。自许不定故。今
    为不定云。有人天众生故佛定不出。如成
    坏等劫。此意余方定无佛出。以有人天众
    生故。如此成.坏劫。此量不定破前定量亦
    令不定。即似理门似共不定。故理门云。由
    用不定同法等因。成立自宗。方便说他亦
    有此法。由是便成似共不定。今所立量虽
    非即彼。然似于彼。又无共同喻。以成坏劫
    大乘亦许有佛出故。前云时有不简报
    化。如法华经众生见劫尽大火所烧时。我
    此土安稳等
    又彼自立量云。他方世界人天有根性成器
    者。以住劫减时人天有情故。如此土住劫
    减时 令谓此量是真不定。为如此有
    佛住劫减时人天有根性成器。为如此无
    佛住劫减时人天无根性成器。故成不定
     要集又于本第二量。作决定相违量云。
    光明等上。定无名等。以非声故。如虚空
    等。此亦不尔。无共同喻。大乘亦许名等
    依空。虽不依如。依识变故。无文障故
    问言便缮那此云扇.相好.根形.味。此即是
    盐。能显物中味故。味即是文 准此解意。
    文即能显。云何前言而体不能显耶 答显
    有二义。一显名.句。二能显义。文能显名.
    句。名句由文有故。名.句能显义。文从名.
    句能显体。非显义故。前后义亦不相违
     问字体非能显。从彼名.句说为显。声性非
    能诠。从名说能显 答名.句依文近。字从
    名说显。句等望声疏。声不从名显 问文
    体非能诠。为因从果显。字体非能表。为果
    从因表 答名.句必带文。文从名等显。声
    不必有字。字不从声表 问名.句为揽
    字成。为别有体。若别有体岂可离声。一
    刹那声必有字故。若即揽成。名.句与文体
    性何别 答有二解。一云各别。一刹那声多
    屈曲故。二云揽成。总别有异故。三体别。后
    释为正。如前第一卷已辨
    论。有执随眠等者。萨婆多师随眠是缠。即现
    行法。成实论师无表虽依思立。然是不相应

    论。如是二法等者。缘瓶等心。等取衣食车
    等心。是何量摄 答本云非量收。不亲缘得
    法自体故。非比度故。非量所收。非量不要
    唯竖执故。西明意同。有解似现。即比量摄。
    故理门云。彼声.喻等摄在此中故唯二量
     有云。若开现.比.及非量三法不同。能缘
    之心可通三量 然要集断云。假立瓶等义
    同名等。虽非法数。然定散意皆得缘瓶。故
    前三师皆不应理。取第四正 今谓。初二
    义即如实。后二非理。所以者何。且第三师
    云。缘瓶之心是似现量。即比量摄理且不然。
    现.比二量是正智摄。似现.比量迷乱所收。
    何名比量。若以缘共相故比量收。诸迷乱
    心及以妄执似比量心。应比量摄。若许尔者
    真似何别。似比量等非真比量收。似现亦应
    尔。又理门解比量智云。从现量生。或比量
    生。缘瓶心是似现所摄。何得说是比量收
    耶。然理门论云。彼声喻等摄在此中 故唯
    二量者。据得法体无谬者说。非似现.比
    亦许二摄。何能自悟。若二皆摄何能自悟。
    若第四师缘瓶之心.若二皆摄。何能自悟
     若第四师缘瓶之心通三量者。违理门说。
    彼云。如是一切世俗有中瓶等舆等皆似现
    量。于实有中作余行相。假合余义分别转
    故 八正理论亦云。谓诸有智了瓶衣等分
    别而生。由彼于义不以自相为境界故。名
    似现量。非比如前。所说非理 问若尔
    定心诸佛菩萨。岂不缘瓶 答不障缘瓶。
    但心不作实有瓶解。得瓶所依四尘自相。
    于实有中不作余行相。假合余义分别转
    故。以能了知世间缘彼作实瓶解故现量
    境。如遍计性圣者达无亦为圣境。非同凡
    执说为圣境。本疏云缘瓶之心是非量者。
    据作实瓶解说。非约了瓶假。亦是非量
    收。设复缘瓶作比量解。亦似比量。非真比
    量。无实瓶体故亦非量。非似现比是非量
    摄。不称境故邪谬智故
    论。无为非世等。本云汝宗无为应非无为
    是无常法。许有用故。如眼.耳等 要集云。
    有违自宗 今谓非过。宗言汝故 又云
    若取他宗因有不定。为如识变无为有作
    用故是无为耶 此亦不尔。识变无为假
    名无为。非实无为。前言汝宗无为。即实无
    为。故无不定。量既无过。何故不得立量以
    破。云但理破耶
    论。又诸无为许无因果故等者。旧俱舍云。无
    为非因果者。错翻无字以为非字。若言非
    者。即不是六因五果。他宗自许六因之内
    为能作因。五果之中是离系等。今言无因
    果者。虽为能作因。无取与果用故。无有
    力能令果生故云无果。虽择灭无为是离
    系等果。不从因生故云无因。不碍他生
    为能作因。由离缚得。择灭是离系。余二增
    上。俱通士用。大乘所说如枢要辨
    疏云有漏一识因。无漏二识果。无漏三智。或
    说八识者。七地已前有漏变熏唯第六识。故
    一识因。在无漏位第七创缘虚空.非择灭
    未有漏熏。但由第六。故二识果。无漏三智。
    或除成事。不说缘理。或通八识。智遍缘

    然识变者。独影唯从见。无别种生 西明即
    许识变无为别熏成种 今谓不尔。若许
    成种。且有漏心缘虚空等。许别成种。即他
    界缘.无漏缘。应皆成种。若许成种。后应
    生现。亦可为质。何得说云但缘名境。若
    云虽生他界及无漏质。非真实故说缘名
    境。若尔应假。假法如无非因缘故。若许彼
    缘不别生种。变无为等例亦应然
    六八等无为假实分别。识变皆假。依如立者。
    本及西明说。六中五假。真如是实。八中三
    实。即三种如。余皆是假 今为二解。一云皆
    假。故此论云。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
    是假施设名。又前标中云。二依法性假设。
    又下结诸言无简。云故诸无为非定实有
    二云真如无为。一三是实。论但说云真如。
    亦假施设名。非体假设。云非定实有者。总
    结非他。离色.心外非定实有。不言不
    离色.心者非定实有。未见文断任意取

    增减不同者。依大般若立一。真如无为。约
    废诠谈旨故 依瑜伽五十三立二。谓虚
    空及非择。约世共知故。又世于空但识其
    义而不识体。但言空常住。不知是无为。
    于非择灭。识体而不识义。谓知此法缘阙
    不生。法体灭无。而不知是无为云不识
    义 若准此论亦得云二。一依识变。二
    非识变。假实异故。依识变者。似非真故
    或有立三。谓随小乘。又为世出世故。虚空.
    非择世间。未离缚故。择灭出世 或有立
    四。掌珍.五蕴论。为对他宗及于自义辨
    假实故。虚空.择.非择是共他立。真如无为
    是自义。前三是假。后一实故 此论立六。
    依于择灭分出二种。由依智.定二障别故。
    不动灭.想受灭。断定障故。于定难知。又
    分二种。或由定.不定。不动.想受。永断择灭。
    暂伏非择。能所依异故立真如。或假实别
    对法立八。于真如中约诠分三。谓善.不
    善.及无记法。此论约旨故但立一。若据约
    诠。乃至众多假立无失
    种类不同有三种无为。一依如立。实是无
    为。二依识立。相似无为。少分似彼体实有
    为。三别义立。谓诸无漏。非烦恼作故名无
    为。从因缘起故有为摄。初非染净因缘为。
    次或二为。或非染为。以三性心俱得变故。
    后非染为。然若克体。即是有为。从因生故
     略问答者。何故断烦恼障所显真如。名
    为择灭。断所知障。不名择灭但名为灭
     答由不定故。下第十云。不动等二暂伏灭
    者。非择灭摄。究竟灭者。择灭所摄。与显扬
    同 问烦恼亦尔。何名择.非择 答烦恼易
    而共许与择等名。所知难而非共故但名
    灭。或互影显。或随应立名。不可齐责
     问择.非择灭。随择.非择不生处得。不动.想
    受何故不然 答据究竟断故作是说。不
    障分无亦立彼二。据显如齐解。或约二定
    所显真如。余地未得彼二定故。约得智.
    定不齐解。随断何烦恼必得智故。若苦乐
    受及想受未灭。未得彼定故 问烦恼不
    障定。唯约所知分。烦恼亦障定。应通二
    障说 答实俱障定。但据胜论。以异熟受
    领下劣定。障于胜定胜余染法故。偏据所
    知。不约烦恼说 问识变无为。及缘无
    为所起相分。何法摄耶 答摄相从见。即
    四蕴收。见.相别说。法同分摄。或准论文
    无为有二。一依识变。虽实有为亦无为
    摄。以相从质以假随实故。更多问答如余
    广辨
    此二法执细故难断。要集三解。一云六.七法
    执从无始来。与彼我见唯同种起。离我见
    外无别法执。彼说此正。云由此法执唯有
    一百二十八种。与烦恼同 今谓不尔。从
    无始来执法为有。即执为我。可如所说。涅
    ??见等虽执法有。不执作我。岂非法执。此
    等既法执。岂恒我执俱。又小无学我执已断。
    岂不起法执。法执若起。许熏种不。若不熏
    种。何阙不能。若许熏种。可不生现。此既
    生现。岂与我执恒同种耶。虽说头数百二
    十八。不说各各与惑同种 问断第六识
    俱生法执。有于渐顿次及超不 答唯渐断
    次第不超。无顿得果及超地故 若尔何故
    二乘断惑障。先伏后成超。菩萨断所知。后
    超先亦伏 答二乘得果易。先伏后成超。大
    乘证地难。无超可得伏 问大乘难得果。
    唯次不言超。饲虎及掩泥。如何说超劫
     答大乘无超地。据此不言超。由精进促
    生。何妨得超劫
    论。缘用必依实有体故者。问若无体法虽无
    缘义。得有所缘者。何故前第一。云非诸极
    微共和合位。可与五识各作所缘 答五
    识不能缘细境故说非所缘。不障第六
    缘无变相成所缘义 若尔何故观所缘。云
    极微于五识设缘非所缘 答意破所缘。
    设纵缘义。无实体法望于六识皆不成缘
     问假法及无皆不成缘。大乘第六缘兔角
    等。此相分假。得成缘不。若许成缘。何故破
    他。若不成缘。岂无亲所缘缘耶 答小乘
    等执识外之法。假实皆无。非所缘缘。故前破
    之。大乘所缘是不离识。简遍计故。皆得
    名实。成所缘缘
    论。如非所缘他聚摄故者。此或无同喻。五七
    等缘有不遍故。云如非所缘。第六遍缘十
    八界故。何非所缘 答据别缘说。他共许
    故 问佛智遍缘自他同许。何非所缘 答
    约因说故。又他许佛心能非一切时恒遍
    缘故
    论。现在彼聚等者。量破于他准文可知。然
    二十唯识论云。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
    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此文有征有解
    有遂有答。初二句外征。以前答他除佛
    已外。虽知他心。然不如实。以他为质。相
    分少似。不能称实。与本质异。故不如实
    故今外征。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 如
    知自心智。论主为解。不取见分缘自见分。
    已除佛外皆不能缘。据一刹那非前后量
    故。如实知故亦非自证。取前后缘。及缘别
    识。亦变相故不如实知 他复遂云。云何
    知自他。俱不能如实 颂第四句不知二
    字。是论主答。若他心智除佛已外。由法执
    蔽。若现行若种子。有此无知覆心及境故
    不能知。即由此覆。不知如佛净智所行
    离言说境。一不知言通答前遂。并显不
    知如佛所由。准此论意。颂不知言。无知不
    知合名不知通遂及答
    疏云。然上座等计。同聚心相应之法亦互能
    缘。婆沙第九云。如法密部彼作是说。惠等
    能了相应受等。此意不说各能自缘。俱互
    相缘 婆沙复云。或复有执。心.心所法能了
    俱有。如化地部。彼作是说。惠有二种俱时
    而生。一相应。二不相应。相应惠知不相应
    者。不相应惠知相应者 俱舍法师释云。言
    相应者。与同时起心聚相应。不相应者。即
    前后念。不与同时心聚相应。此之二惠更
    互相知。今犹未了缘俱有法言。及西方师
    义待后检文。今又释云。言相应者即四蕴。
    不相应者即是色蕴。及前后四蕴。与四蕴
    俱。不缘自相应。能缘俱起不相应蕴。名了
    俱有。智相应蕴前后智知。前后起智。即是不
    与此智相应。能知此智相应四蕴。即前后
    相应智更互相知 大众部说。智等能了为
    自性故。能了自他。如灯能照为自性故。
    能照自他
    论。如有真火等者。本云。依他之中有似法
    无似我。法谓轨持。依他中有。我谓主宰。依
    他中无。法别种起。我无别种。不障名似。但
    有无别。余多不了。异释云云。要集中说人
    类猛等及缘自共相等皆不得意。设难失
    宗。烦不能叙
    问疏中立量。如第六识缘张人时。张人身
    中余一切法皆应缘着。虽就他宗为此比
    量。大乘自宗定心缘时。得张人身一切法不。
    若不得者应非现量。不得自相故。若许
    得者。人是假法。共相无体。现量证智如何得
    缘 答现量心缘。得自相者。各附己体而
    分明得知和合法假说为人。非作一解名
    得自相
    释烧心口。外人返难。如汝定心及五.八识
    得法自相。缘火之时何不烧心 答宗计
    有别。汝执言说得自相者。如似身根得火
    自相。即觉烧热。火以烧热为自相故。心等
    亦然。既得自相何不烧热。此就外道难。
    非大乘宗。大乘宗者根非所烧。而言得自
    相者。各附己体分明而得。非分别贯通余
    法名得自相。不同外道。若外道余乘。各
    执言说得法自相亦同身根。故作此难。
    大乘不尔故自无过
    言今缘青作青解者。此比量知不称前法。
    如眼识缘色。称自相故不作色解。后起意
    识缘色共相作青等解 问前言缘瓶虽
    不坚执是非量收。非青青解何名比量
     答瓶依多法作一解。不称法体非量收。青
    不依多顺法体。由有分别比量摄 若尔
    定心作青等解不。若不作解 云何遍处胜
    处作青等观。若作青等解。定心应比量
     答虽作青解各附自体不贯通余。得是
    现量。不净观等准此可知
    问言假智诠依共相转。为缘故名转。为行
    解名转。若缘故名转。共相体无。智缘何起
     答共相虽依本质自相增益似有。假智缘
    时还依本质以变相分。质.相俱无彼共相
    体。智但缘相。不能缘着彼之共相。义说共
    相以为所缘。显诠缘不着。名依共转。或
    于行解亦得名转。但生行解。无彼共相
     若尔何故名依共相转 答依共相解转
     若尔行解.缘用有何差别 答如我执心
    所缘无我。而自执情妄作我解。即缘妄解
    能执心生。故论云。起自心相分别许度执
    为实我起自心相。疏有两解。此依后解。法
    执亦然。此假智.诠虽非坚执。行相似彼
     若尔行解所取及以共相。俱无体性。何得
    成缘 答假智缘时。随其所应必定质.相
    心方得生。故成缘义。非无相.质而心独
    起 问既论色体实非青.黄。然假智诠诠
    缘青时。为遮为表。若但是遮。应无所诠
    缘。如何实色等说有青.黄等。若亦有表。即
    诠缘青等。如何说言不得自相 答如似
    色言依法假立。非体如言即实是色。青等
    亦尔。但遮于余。意欲表此。说通遮.表。非
    以有表即得自相。五.八缘时。不作色非色
    青非青等解。但证相缘故得自相
    问无色界无声。假智依何起。答有三解。
    一依多分说。二亦有声。依定果说。三曾下
    二界数闻于彼。以串习故假智亦起
    问论云能诠所诠俱非自相。若能所诠俱非
    自相。可依共转。能缘所缘不言非自相。应
    不依共转 答能缘假智亦非自相。有分
    别故言假智 何故不说 答影略故举
    境显心
    论。似谓增益。本云。自相之上增益共相 西
    明云。且如眼识得青自相。名实有相。后寻
    求心重缘青等。非自相青将为自相。故云
    似谓增益非实有相 集云。有释寻求心等。
    于非自相将为自相故名增益。此非共
    相。寻求非量故 今谓不尔。若寻求心所缘
    非共。离自共相应有第三相。第三相无非
    共何摄。又寻求心是假智不。若是假智者。前
    言假智及诠。唯依诸法共相而转。若非共
    相违彼唯言。又复定中亦许寻求。岂是非
    量 问假智及诠俱非自相。依似事转。似
    事非实。即假法如无。如何得有表义名言
    之所熏种 答若彼本质是可生法。相分似
    彼。由此名言意解之力。令此相分熏成彼
    种。相分非假故亦无过
    论。能变有二谓因及果。有多解释。且准论
    文及本疏意。因变但种子。果变唯现行。设现
    熏种不名因变。何以故。论但云一因能变。
    谓第八识中等流.异熟二因习气。既言第八
    识中二因习气。七现能熏非在八中。亦非
    习气。不同三相。三相诸文互说不定。二变
    更无异文说故 若尔现熏种是何变收
     答是果变。或非二变。何以故。若言因非习
    气。若言果五七不能现彼种相故 问若
    尔二变摄义不尽 答不尽何过。二变据胜
    故。然枢要中作句数者以义说之。或现熏
    种亦因能变。若说为果。五七所熏岂是现
    相。此中意说自证所现名种种相故 若尔
    云何不说能熏亦为因变 答准下第八
    现亦名种。然说习气胜显相续。现因间绝
    隐略不说
    论。此中且说我爱执藏等 西明约引.满异
    熟果简。不异本释 有解别简。我爱执藏
    目阿赖耶。持杂染种即目陀那。最初能变异
    熟果识名为异熟 今谓不尔。陀那通佛。非
    持杂染故 要集云。谓我法所依能变。于
    二位中别简六识至第七地显我执位真
    执藏处。八地已上除金刚位。持杂染种显
    法执位俱唯第八。故颂偏说第八异熟。今
    谓不尔。若兼法执依。即初能变非最先舍。
    违下文故。今本释意有二种简。一简他。谓
    余六识非真异熟。二简自。八地已去虽真
    异熟。非是我执恒爱着处。已舍我执故。故
    下释云。初能变识大小乘教名阿赖耶 又
    云。此识自相分位虽多。藏初过重。是故偏
    说。若以异熟取法执依。摄此果相而为自
    相。何得藏初过重。又下辨舍。先阿赖耶
    非异熟识。故今此文显简自他。但取我执
    所依。持杂染种异熟果识。名为能变。非皆
    摄尽故云且说。颂分或为十一门。以不可
    知唯此识有。余识所无故别为门。别离受
    俱故有十一。或受摄入心所门中即为十
    门。若不可知即二行相不别为门。即离说
    受故但十门
    论。能藏所藏等。西明三释。第一八现望余
    现。第二以杂染种为能藏。种能持果故。第
    三现.种俱能藏。意取第二 要集亦取第二
    为正云。杂染品种望本识体但是所依。无
    因缘义。现行七识望第八现亦无因缘故。
    第二释是彼宗也。然三相中因相。与此义意
    稍异 今谓诸论说能所藏不唯说种。且无
    性云。证阿赖耶识名阿赖耶。能摄藏诸法
    者。谓是所熏是习气义。既云证阿赖耶识
    名阿赖耶。复云摄藏诸法谓是所熏。明说
    第八。非诸法种。若杂染种名为能藏。便证
    种子名阿赖耶。经部种子亦应如是。何关
    第八 彼论又云。是故复言一切种子识。
    与一切种子。俱生俱灭故。阿赖耶识与诸转
    识互为缘故。展转摄藏 若即说种名种子
    识。岂可种子复与种子俱生俱灭。名为展
    转摄藏 又若以世亲以第二句释第一
    句。即证种子名为能藏。何故无着论云。复
    何缘故此识说名阿赖耶识。谓一切有生杂
    染品法。于此摄藏。又即此识于彼摄藏。既
    言此识于彼摄藏。即应种子在现法藏。若
    如是者。何故复云或诸有情摄藏此识为
    自我故。岂可执杂染种现以为我。故种子
    识言不目种子。由现第八能摄种子。名种
    子识。故诸名中云或名种子识。能遍住持
    诸种子故。是故世亲以第二句释第一句。又
    无性云。于此摄藏者。显能持习气。由非唯
    习气名阿赖耶识。要能持习气。如彼说意
    识。此意即显现第八识。能持习气得赖耶
    名。以能持习气。如经部师第六意识。若取
    诸种即唯习气名阿赖耶识。举意识喻亦
    不相似。此种彼现。有差别故 又此论第三
    正释彼颂云。由此本识具诸种子故能摄
    藏诸杂染法。依此建立阿赖耶名。准此岂
    可但证种子摄藏果法名为本识阿赖耶
    名 又云亦为有情执藏为我。若说种子。
    岂可执种以为我耶。若执现识不应言
    亦。既说亦言。明说现八为能摄藏。复执为
    我。故说于亦。此论又言。此即显示初能变
    识所有自相。摄持因果为自相故 又解
    因相云。此识因相虽有多种。持种不共故
    偏说之 若尔现八但为种依不生杂染。
    何名彼因 答种是识用。不一异故。摄用
    归体说为法因。无漏法种能所治别。故不
    说之。若直取种。无漏应取 又识显现。种
    子沈隐。以识能持彼种子故。说识为因。义
    显种子。如说闻熏为出世种。义显本有
    无漏为因。说杂染法与阿赖耶为因缘
    者。应知亦尔 又亲因缘及增上缘。皆名因
    名缘。经颂俱名因。论释俱名缘。设就增
    上名互为因。亦复无妨。持彼熏彼之种
    子故 又云。三相中因相。与此稍异者 此
    亦不尔。准此论文。与法为因即是因相。如
    文具显。烦不能引。释赖耶名三藏之义。至
    下当辨
    问赖耶三相为是体相为是义相 答本疏
    释云。自相是体。余二是义相 西明二解。一
    云自相是体相。余二是相状相。二云三俱体
    相。故下结云体相 又无性云。略有三者。
    分折此识自相应相 今详此释。虽无文
    判。然本疏为正。何者若说识中诸法种子
    以为因相。体相有二。果离自相更无别
    体。但望酬因义分果相。况此论文说能持
    种以为因相。故下论云。持种不共故偏说
    之。离自相体岂有别体为能持种。说为
    三相不同二障。二障用殊。障性伏断各各
    差别。经论诚说二障体别。无文说此三相
    别体。设有文说。犹有前过。若云相状体相
    合说有三。自相有体此即极成。因果状相
    为有别体为无别体。若有别体。过即同
    前。若无别体。即是义相名为相状。此即前
    因。何劳别说 又自答云。于一体上义说
    三体。故于自相义说极成
    论。此识因相虽有多种。十因几因。如枢要
    辨非声性故非随说因。是现行故非牵引.
    生起。若种因相八。除随说及相违因。种非声
    故。是无记故 六因之中能作几因 虽显
    扬论破破萨婆多。离第八识余现等法非
    因缘故。杂集论中。依第八识持诸法种。说
    有六因皆因缘性。且现行识望彼诸法为
    能作因。能作因宽 又对法云。依因自性
    建立能作因故。当知一切因皆能作因所摄。
    虽现行识非诸法种。据能持种说为因相。
    摄大乘云。因相者。谓即如是一切种子阿赖
    耶识。于一切时与彼杂染品类诸法现前为
    因。此虽说现识。亦得摄用归体名因。望
    七转识既同生灭即俱有因。望自心所即相
    应因。故摄论云。俱有因者。即阿赖耶与诸转
    识。若离如是俱有因摄内外种子阿赖耶识。
    所余因缘定不可得 问俱有.相应二因何
    别 答俱有通七识。相应自心所。若自心所
    俱时而生为俱有因 所缘.体等即相应因。
    望自后念即同类因。通生诸法即遍行因。
    故无性云。因相即是增盛作用。熏习功能能
    为因性。现前能生杂染法故 若萨婆多但
    说苦下五见.疑.痴。集谛下四二见.疑.痴。除
    三见故。此能遍生五门杂染。名为遍因
    杂集通说四谛诸惑能为遍因。故杂集云。
    此遍行因非唯令相似烦恼增长。所以者何。
    若有随习贪等烦恼。皆令嗔等一切烦恼相
    续.增长.坚固等 无性摄论即通说一切。
    故彼论云。即异门说阿赖耶识同类.遍行.异
    熟三因。若离任持熏习因性不相应故。既
    说赖耶由能任持熏习因性为三因性即
    任持习气。不别说染故通诸法。或虽总言
    意但取染。亦得望后自异熟识为异熟因。
    即此前引。摄论为证 若据克性体用别
    论。现识望余但能作因。是增上故。若种因相
    为六因性。能作因通 俱有因者种生于现。
    既与果俱名俱有因。下云如俱有因者自
    俱有因。如萨婆多通持业.依主 相应因
    者。但依主释 种子前后自类相生即同类
    因。下云如同类者义同前会。诸名言种生
    于现行亦同类因。种子.现行性皆同故。故下
    论云。因果俱是善等性故亦名善等。杂集论
    云。谓由彼长养诸种子故。于未来世即彼
    种类增胜而生。乃至云立同类因 遍行因
    者。自种望余非因缘性。俱为增上由随转
    故假说因缘。异熟因性亦复如是。或可能
    与遍行为因。以现贪等缘余嗔等熏种生
    彼名遍行因种是此因亦名遍行因 如似
    生因因故亦名生因。异熟因亦尔。现行善等
    为方便因。能感异熟名异熟因。种子能与
    此异熟因为因亦名异熟因。或能有异熟
    立异熟名。与此为因名异熟因。现行善等
    是能有异熟。然杂集论举果显彼能有异
    熟云。能摄受自体故。即是异熟因。名与小
    同。义意有别 又此三相文义意殊。准枢要
    中一云此论三相唯现。然曾闻释三相俱通
    种.现二法。且对他宗举显胜者。又据前总
    标此中且说我爱执藏持杂染种能变果
    识。名为异熟以辨三相。故但说现。理实俱
    通以为了义 因果分别云。在因具三相。
    佛果唯二无其果相。非异熟故者 若尔自
    相亦应非有。以摄因果而为自相。既无
    果相。摄何为自 答从旧因生为果。摄诸
    法种为因。包此二种名摄二相 若尔自
    相中果相。应与果相别 答果相据胜显。
    简他但异熟。自相谈其体。果非唯异熟。但
    云与杂染法互为缘故。由他能熏第八识
    起亦即果故 或但摄因以体能持诸法种
    子。即体摄用而为自相。若亲因生即是自
    相。若离因生无自相故。望他业感方名为
    果。故佛位无。故摄论云。果相者谓即依彼
    杂染品法。无始时来所有熏习。阿赖耶识相
    续而生。此论复说异熟为果 若尔因相佛
    位亦无。摄论说云因相者。乃至阿赖耶识。
    于一切时与彼杂染品类诸法现前为因。
    复云闻熏非赖耶摄 答摄论据染。此论
    即通。但此能持诸法种子。不但杂染。下文
    又云一切种相应更分别。通一切故。摄论
    但以种为因相者。性.用别论。亲生诸法。现
    行不尔。余准可知
    论。又诸有情等。本疏云。唯引无漏。初引三
    文。后结。一引楞伽五姓。皆是有性故。第二
    瑜伽三无漏根。第三地持等性种姓文。皆唯
    无漏。然疏中并明无上依等者。通举诸教
    意取法尔无漏种子故。疏云。故应定有法
    尔无漏种子不由熏生。言通证者。是得
    错本。又见通举。谓证二种者不得疏意
    本姓住姓。有人解释。或取真如。或云住自
    乘性名本性住姓。又说五姓皆新熏生。又
    释真如所缘缘种生 并会五姓文失。并
    如能显中边惠日论。并成立五种姓皆是本
    有。有漏不能生无漏种。真如不能亲生诸
    法。亦如彼辨
    摄大乘说阿赖耶识等者。彼论第二引瑜伽
    论第五十一云。何建立互为缘性转相。谓
    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作二缘性。一为彼种
    子故。二为彼依故。为种子者。谓所有善.
    不善.无记转识转时。一切皆用阿赖耶识为
    种子故因缘也。为所依者。由执色根五识
    依转等增上缘也 诸转识与阿赖耶识作
    二缘性。一于现法中能长养彼种子故。二
    于后法中为彼得生摄殖彼种子故。长养
    种子者。谓如如依止阿赖耶识。善.不善.无
    记转识转时。同生同灭熏习阿赖耶识。后后
    转识转更增长。转更炽盛。转明了转。此因缘
    也。准此但似与后后转识为因缘。不言
    与赖耶而作因缘 今解此意言长养彼
    种子故。谓同生灭熏习阿赖耶识。即熏八
    识义。且此意望种子赖耶为因缘性。言与
    赖耶为因缘性。影显生现持诸熏习令转
    识生 不尔与前转识转时。一切皆用阿
    赖耶识为种何别 又是转识与转识为
    因。非赖耶因也 又前赖耶且望与现转
    识为因。影显亦与彼种为因。此中转识且
    望赖耶种子为因。影显亦与现行为因。何
    故如是。生转识种现能熏胜。隐八不言。生
    现第八种子因胜。隐现不言。故但说言于
    现法中。能长养彼种子故。即现熏种。现是
    种因 于后法中为彼得生摄殖彼种子
    者。谓彼熏习种类。能引摄当来异熟无记阿
    赖耶识者。此约业种引当异熟为增上缘
     言谓彼熏习种类者。业种是彼名言种类。
    为彼得生摄殖彼种子。即显由业彼方得
    生。不尔异熟不能生故
    论。如炷与焰展转生烧等者。初喻三法。后
    喻因果。俱喻因缘 西明释云。三法喻能
    生因。后喻依持因 要集云。无性释意。灯
    喻互为因缘生缘。束芦喻更互依持令住
    不倒。亦顺瑜伽五十一文。彼彼明建立缘
    性及俱转相故 今谓无性芦喻依持。此喻
    俱有因。故颂前问。若唯本有。转识不应与
    阿赖耶为因缘性。释颂复云。于一切时展
    转相生互为因果。结云唯依此二建立因
    缘。又下云。三法展转因果俱时。如炷生焰焰
    生[火*隹]炷。亦如束芦更互相依。因果俱时理
    不倾动 又云能熏生种种起现行如俱
    有因。故虽云相依。意取俱时喻于因果。简
    他前后为因缘性。不以相依之言证依持
    因。又解无性亦证因缘同时不倒。简余持
    种以为因缘。别时因缘皆悉颠倒。故彼论
    云。又如束芦互相依持同时不倒。应观此
    中更互为因道理亦尔。不言依持。瑜伽论
    中识俱转相。别复次明。非互为缘同处而

    论。非熏令长可名因缘等者。本疏云。现业增
    果种 西明云。善.恶业与异熟果应成因
    缘。能增长异熟果故 要集云。现业熏有支
    种。此种能增长现异熟果故。应是因缘
     今谓不尔。阿赖耶识随先业转。种生现已。
    更若为增。若至现增。应至后念非刹那
    灭。又生已方增。不见此理。若未生增。现无
    果故。故但增种令有力生现异熟果以为
    正义 然现善恶即增果种。非种增种。现
    以增故。若现不增。应非行支。唯种是支。既
    尔何故说行支体通现.种耶。又不应言
    于后法中。为彼得生摄殖彼种子。业种现
    在与现果力。何名后法 若言初未与力
    后方与力名为后法。行应不与识等为
    缘。以未与力故。若许与力何不生现者。
    理亦不然。爱未润故。业未熟故。缘未具

    言分别论者。或大乘异师。有种子故。或小
    乘诸部皆名分别。不定一部。故摄论中分别
    论者传释是化地部 婆沙中分别传说是正
    量部。此论下文分别论者云是说假部故。今
    此文略有三释。一云即大众等四部 若尔
    何故下云何故汝论说有异生唯得成就无
    漏种子 答下因便破大乘异师 二云始
    终俱是破大乘师 三云始终俱是破小乘
    师。大众部等以本净心能为因生名为种
    子。非许有种 或复彼师许有种子。破不
    相应中云有执随眠。即大众等故。枢要三

    论。若唯始起无因缘故应不得生。西明云。三
    乘初生见道无漏。应不得生。以无现行无
    漏熏故 今谓此解不依论文。又复因有
    自不定过。为如汝初生见道无漏。无现行
    而得生耶 亦有两俱不成。三乘见道初无
    漏心。皆不许有现无漏心为能熏生 又
    亦自违。自初生见道无漏。亦不由现无漏
    熏方始生故
    论。不善应为善法等种。云小乘可尔者。假
    设许之。非小乘许。又六因中小乘许为同
    类因故
    论。若有漏心性是无漏等。量云。汝无漏心。应
    有余相违性。以漏无漏心随一摄故。如有
    漏心性。若言无漏心性。是有漏。漏无漏中随
    一摄故。犹如有漏心者。此同喻中无所立
    过。以有漏心性非有漏故。若云取染心性
    以为同喻。即因有不定。为如染心性是有
    漏。为如净心性是无漏
    资粮等位有漏熏习感总别报。如法华义决
    略明 然要集断。若感总报。然无性释即
    为无用。又缘起经我不说彼无明行起。故
    依无性教理相应 今谓不尔。无性论中
    据无分别。故前问云。未得佛果已来无分
    别智。当于何处感异熟果。释云。非异熟因
    能对治彼故。即增上果假立彼名者 此
    无分别种.现通说。见道前种。见道后现。故说
    对治有漏果法。若是有漏岂为对治。言由
    此资熏余有漏业令感异熟者。是无漏余。
    此同杂集资粮.加行是道谛摄 然缘起经
    云。又不放逸内法异生。若造福行及不动行。
    彼是正法如理作意相应善心之所引发。虽
    于善趣感殊胜生。而非无明起增上缘者
    据胜者说彼是正法如理作意。非无相应.
    缠.及随眠为缘起行。若不如是。即应说
    言内法异生不放逸者不造新业。何故但
    云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
    此论复言有漏性者是修所断感胜异熟
     又解摄论据无分别不感异熟。不障有分
    别者感异熟果。缘起经中增上品如理作意
    所起闻熏。云而非无明起增上缘。不妨亦
    有中下品等因我执心所起闻熏。为顺解
    脱能感异熟。不得说言因我心起非解
    脱分对法等云。学人身中有为善法皆是学
    法。既名学法即解脱分等 此释应好。至
    第八卷更当广解
    论。然诸种子略有六种者。准瑜伽第五种子
    七义。何故二论多少不同 答开合有异。如
    枢要辨。今更助释第三.第五 第三云。又
    虽与他性为因。及与后念自性为因。然
    已生未灭方能为因。非未生已灭。即此第
    二果俱有义。此言俱有为因为果俱是现
    有。瑜伽简他未生已灭为因之者故开为
    二。此论据因同时为一。故云虽因与果
    有俱不俱。而现在时可有因用 第五又
    虽得余缘然成变异方能为因非未变
    异。亦此第五。彼约得缘熟未熟别。未熟非
    种是种类故开之为二。此待缘同故合为
    一。故此云自众缘合功能殊胜。殊胜即变异
     西明释云。彼第三相成前俱有随转。第五
    变异成待众缘 今疑所以。余何不成独
    成二耶。又若成前更无别义。何故瑜伽云
    又建立因有七种相。故应思择
    一无常法是因。本疏云。亦简真如受熏为
    种 要集云。如虽受熏不为法因。但所持
    种为法因故 此不识意。摄论云。此中摄
    持种子相应。谓有生法俱生俱灭故成熏习。
    如是熏习摄持种子应正道理 真如常
    法不是持种故非法因。又下受熏遮无为

    论。二果俱有至俱现和合。本疏三义名现
     西明云。种与现行果俱在现在故名为现。
    有解二义。现在.现有。破初显现。破次非有
    次非有者。西明说中不简假法。假法非有。
    云现有破 未详决云唯简第七狭而无
    文。亦破初说 有云二义。一种.果俱现在。
    二俱在现在一身和合 要集云。有释.有云
    于理为胜 今谓有释不简假法如有解
    破。若云护法宗假法如无非因缘故。不相
    应行假实门简故此不遮。亦应常法及诸转
    识不须遮简 出体门中简转识讫。四分
    门中显是相分。常法转识非第八相。此何须
    简。云亲生自果即引自果。既云及所生果
    不一不异。即与果俱后何须简。故诸门中
    具义多少。亦须简假 又云。简无性第七。
    诸七转识有力能熏。皆成种果。亦不显现
    应此中简。其义等故如何留在第三方简。
    故于此中但简前后若种若现。及他相离
    无和合者 此亦不得疏之本意。以无性
    人第七恒转亦具七义。但种果沈隐以此简
    之。余非恒转故后门简
    论。三恒随转。西明云。世亲且约染说治道。
    无性通约三性名言。随所生果恒相续转。
    不说治道。今此论中或随同一。或双同二
    故。言至究竟位不说治道生者。名言无记
    非有治道故。若说随果转者。非正生时
    应非种子。故今但言至究竟位 今疑此
    释。若言非果生时亦名种子者。即非六义
    方为种子。不假果俱故。若云名言无治道
    者。自性治道善等可无。缘缚治道善等亦有。
    不尔不应说通修断等。故本疏正
    问能引自果方名种者。极微既是见分种
    生。何名引自。以从心种生于色故。若自
    有种。微何名假。若许微实违诸论说 答
    无别微种。但由想惠作极微解。假无实体
    假名为色。行相当心假说种生。不望极微
    名引自果。对实名皆引自心果 问四无
    记心。为是一种逢缘起别。为各有种。若是
    一种逢缘起别。何名引自果。若各别种。何
    故瑜伽五十五。于异熟蕴及加行别。皆世俗
    有 答有二解。一云有同别种。若是异熟无
    记心种逢缘引别分成三心。除变化心即
    是同种。由逢缘。别分成三心故名世俗。
    以变化心不通异熟故。若自力能熏。即各
    别种。便非世俗。即自在成就摄者。但言是
    世俗。不说唯世俗故。据性各别心色不同
    名引自果 二云三各定别。设自不熏由
    他缘熏。所缘境别故各成种。言世俗者有
    缘.发别。发威仪等名威仪等。即是实有。缘
    威仪等名威仪等。即是世俗。以是异熟由
    缘此等名威仪等故 问异熟.威仪等各
    定何性 答若云四无记如名取义。若但
    云异熟威仪等。初三通三性。变化唯二性
     准何得知 答五十五云。又异熟.生一向无
    记。二三可得。一有二种。若依伎乐以染污
    心发起威仪是染污性。若依寂静即是善
    性。若依染着发起工巧是染污性。若善加行
    所起工巧即是善性。为引导他。或为利益
    而起变化当知是善。此无染.污。染污言通
    不善.有覆。今取不善故云二三可得
    论。此种势力等。此解生.引通于内外。准二
    摄论皆亦同此。然世亲论果有正.残。因分
    生.引。无性论文但云若外种子亲望于芽
    为能生因。传望茎等为能引因。识望名色
    为能生因。传望六处乃至老死为能引因。
    因虽分生.引。果中不名残.正远.近。二论
    名即可同但果取有宽狭。二论内外各别作
    法。此论总明。杂集但望十二缘生不说
    于外。与瑜伽第九.第十同。第五但说杂染
    十因。菩萨地文即说三性十因。俱分生.引。
    果中不云残.正远.近。广略不同义皆无违。
    又伽论.杂集。但于因中去果远近分于生.
    引。果中不说。此即影显。又缘生支有总通
    现。瑜伽第十云。要先愚于所应知事即起
    邪行。起邪行令心颠倒。心颠倒结生相续。
    结生相续诸根圆满等 此即假说。非正缘
    起。故不于此别分生.引 然有解云。本疏
    无性唯说正.残。违无性者是不寻疏 要
    集云。有说世亲说近.远。无性云正.残 亦
    途听耳 问此生.引因且缘生中为行支。是
    为亦通余 答既云能所引俱名为引因。
    复许通内外故不唯行 问尸骸既许前
    生力引应通四生。化生何故不有尸骸
     答三生渐死。前生有力引远残果。化生顿
    灭。无力引果。问若取老死而为引因。由
    顿灭故无力引果。此由生支而为引因。
    何关顿灭不引残果 答尸骸望生即为
    残果。望于老死即为正果。故生望为引。老
    死望为生。三生有生.引。死后有尸骸。化生
    阙能生。死后无尸骸 问化生无老死。阙
    能生故无尸骸。虽化亦具支何得生因阙
     答老死位渐死。可能作生因。化生死顿
    无。不能作生因 问摄论但云。若二种子
    唯作生因非引因者。收置仓等麦等种子
    不应久续。死后尸等分位随转亦不应有。
    此即一因义分生.引。何故今说有引无生
     答摄论因望近远果。一法分二因。瑜伽果
    望近远因。两因位有别。此亦互显。今者此
    释且据瑜伽 问准依此论及瑜伽等。但
    说能所引以为引因。能生为生因。何处说
    生等。以为生.引因 答论中作法且举一
    偶。义准展转作亦无失。若定如论不应说
    别。又据增上支支皆缘。不尔如何生缘老
    死。既说生与老死为缘。为生为引。若非
    二摄。岂可二因摄因不尽。由此故知。渐次
    第作于理无爽。是故此论但总说云。此种
    势力生近正果名生因等。不尔设据能所
    引因为引因。如何三生渐成。有力而为引
    因 问何故瑜伽等约因位别分生.引。摄
    大乘等据果位殊分生.引 答因有熟.未
    熟。未熟远引近即生。果中有正.残。近.正称
    生。残.远名引。各据一义互相影显
    所熏四义。第一义简西明二解。一同本疏。一
    云不简七转心所。第三门简 要集断云。此
    释为胜 今谓不尔。心王自在尚非所熏。
    心所依王何独所熏。故第三门但简第八相
    应心所。具前二义故第三简 要集云。第七
    未转此中不简简已转依。若非一类即简
    七识。第八亦转应不受熏。故初但简前六
    转识。非相续故。第二义中方简第七未转
    依位 此亦不尔。但言相续不简第七。既
    言一类即简第七。以漏无漏性非一类。不
    同第八未无漏位一类受熏。若无漏位即
    不受熏。故不相例。第七已转既在初简。未
    转何故即第二简。若非无记。已转第七岂无
    记耶
    问第八具义说为所熏。三相熏何 答或云
    熏果报识。即当果相。或云熏自相。是自体
    故。二解后正。义依体立。无别性故。但以自
    相酬因边名果相。持种边名因相。故唯自
    相是正所熏
    能熏义中二有胜用。西明云。业感异熟心心
    所等。护法无异分别。门人分成两释。一云
    业感定不能熏。唯法尔起必用业助。若依
    此说。异熟心心所等。取六识满业所感心
    心所等。一云业感有二。强者能熏。劣即不
    熏。若依此说等取劣者。三藏意取后解为
    胜 又云初释不许影像熏本质种 今
    谓。此说俱不应理。何者初释本质非影熏
    成。转识不应与阿赖耶为因缘性。违护法
    释。第二解若是业招名为异熟。虽复引.漏
    二果有别。为业引同俱名异熟。并不能熏。
    俱异熟故。论不简故。无文证故。俱是满果。
    何独等劣。应胜劣俱等。若非业引但分别
    生。即是能熏。性非异熟。是异熟生。异熟生
    宽。业非业感。俱异熟生。此简异熟是业感
    者。性微劣故不是能熏。不假业力强分别
    起者。此异熟生及威仪工巧非业引者。亦能
    熏摄
    论。云此遮异熟心心所等者。举异熟无记。
    等取威仪.工巧业所感者心心所法。及此等
    心心所心所带相分。俱不能熏。为非业感
    心心所法。缘变影熏一切不遮。故言第二解
    胜异熟能熏但等取劣道理无据
    论。俱生俱灭熏习义成者。无性论亦识中种
    名为熏习。无着本论云。复次何等名为熏
    习。熏习能诠。何为所诠。谓依彼法俱生俱
    灭。释熏习体。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谓所
    诠。释熏习义。既云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
    谓所诠。明是种子名为熏习。举喻复云。如
    苣胜中有花熏习。乃至云。是诸苣胜带能
    生彼香因而生。无性释依字云。如言依
    云而有雨等。举其因性为显此中有能随
    顺生果因体。此意依云有雨。喻因有果。云
    喻因雨喻果。即本识中种子如云。亦同无
    着般若论中释其云喻。故知熏习不目能
    熏。据实能所俱名熏习
    论。设名因缘应知假说。本疏但会。杂集第四
    说十二缘皆名因缘应知假说。有非因故
     西明释云。会彼六因 要集云。胜 今谓
    不尔。显扬论中具破五因存异熟因。无性
    许五依异门说。以影互明故此不会。但
    会缘起 又且会缘起略不举六因。若言
    六中有非因缘不会故劣。亦十二支有非
    因缘。不会亦劣。六因余有会。缘起未有会。
    本疏会未会。故本疏为胜。此难他语。据
    实疏意举此例余。余但会六因不例余
    者失
    三法展转。难云。新现从种起。现行即能熏。
    种新由现生。新种即起现 答现行逢胜
    缘。新现即能熏。新种阙胜缘。未即能生现
     又解新现势用增。才起即熏种。新种无
    胜用。故不即生现 又解种子不相违。起
    现即熏种。现果体相返。种未即生现 难
    受与受等违种不即生现。色多得并起。应
    新种即生 答新现由缘具。种子得从生。
    新种未具缘。现色未即起
    问论本颂中具有不可知.执受处.了。何但
    问处.了。不问不可知。释中即具明不可知.
    处.了 答有二解。一云影略说。二云总依
    于别故但问别。释中具辨故通总.别 又
    问但据体 答并显用。故不相违
    论。识以了别为行相故 本释云。识自体分
    以了别为行相。故行相见分也。类体亦然。
    此意见分名行相者。行应平声读。以见分
    能行于境相。故此见分得行相名。评取初
    解云。然本但是行于相义 类体亦然者。
    以行相不可知。类体亦然 然西明疏并显
    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总为三释评取第
    三。第三释行相言者。即了别领纳等各不同
    故。名不同一行相。此意行者即去声读。正是
    能缘之行解也 又解云。行于相故带相行
    故名行相。此即平声。相通影.质。即同本释。
    然要集评取第三释同。世亲.无性俱行解相
    貌以为行相。此论亦云了别领纳等作用各
    异故。若取行于相故名行相者。恐非论
    意。又不应言行相不同。违教及理。以心.
    心所行于境相无差别故。何得言不同
     今谓错评。何者泛言行相有三。一境名行
    相。即十六行谛。二能缘行相。即十二行法轮。
    三行于相名行相。即无分别智等。前二是
    局。后一即通。今此了言虽能缘行。释从通
    解。第三能变即依局辨。云了境相?故。般
    若经云。彼识不能了故。不通无分别智。第
    二能变亦从通解。恒审思量无我相故。或
    相影显。随其所应在因在果。故摄论本颂
    云。诸菩萨行相。复于所缘中。是无分别智。
    彼所知无相。无性释云。于所缘中相似而
    行。故名行相。此释初句行相。既言相似而
    行故名行相。明作平声。不作去声而读行
    相 然次论云。所知无相者。谓说此智于
    真如境所作行相。此意说言。无分别智缘
    真如境。离一切相作意行相以为行相者。
    是释第四句。重显无分别智行相。行于境
    相中时。不作行解相状。不是正释行相之
    言 问相者是境。行者是心。如何说了名
    为行相 答能行于相名为行相。有财释。
    或相之行。依主释。不得难云若取行于境
    相名行相即违教理。及心.心所行于境相
    无差别故者 此意难云。论说识.受.想等
    作用各别故违教。心及心所作用各别。若取
    行于境相王.所同缘。如何各别 此难不
    然。论云了别领纳等作用各异者。据能行
    说不约所行。识即能了行于境相。受即领
    纳行于境相。云作用各异。约取境用异。不
    取缘境之时取诸境相行解用异。以无分
    别智不作诸境别行相故。虽后得智及分
    别心。缘境之时作诸行解。不取此释识之
    行相。以不遍故。今本论意但取心起行于
    境相名为行相。即通一切。不取行解名
    为行相。不通一切故。又此正释本识了
    言。若以行解相貌以为行相。深乖论旨。本
    识任运无行解故。若局后得及分别心释
    行相者。得约行解名为行相
    论。所缘相似行相各别。本疏引瑜伽第一同
    一所缘不同一行相有三解 西明三释。第
    三释云。同一有二。一一故名同一。此即
    本疏约质故。二相似名同一。即本疏约影。
    枢要五释。后人多释不出于此。诸家不解
    执取一释。于中出过 要集复断有解破
    本疏。若就本质名同一。无质意识应非相
    应。云此破有理。此论唯影不通无漏故。
    以论云然有漏识自体生时。似能所相现
    故。瑜伽第一通漏.无漏者 此亦不然。虽
    言有漏生似二现。下即通余。故引经颂
    云。一切唯有觉。成三分中云。然心.心所一
    一生时。各有三分故不唯有漏。若以前支
    但云有漏识生。即证唯依有漏识。亦应瑜
    伽论中。言同一所缘非一行相。但眼.意识
    不通余识。正释眼识及俱意识故。彼既许
    通此论何局。故知本疏深得论旨
    论。不应见分是第三果。本疏云难古师 要
    集云。陈那但立三分不遮第四。故护法师
    不违陈那。但是遮破 今谓不尔。虽言破
    古非陈那等。如理门论破古因明师。岂即
    破弥勒等师。但破古来不正诸师。今言破
    古亦复如是。破唯三分以见分为第三果
    者。不破许有第四分者
    就此能量所量量果别中。相传解云有六师
    别。一云觉天说。根为现量。惠为能量。境为
    所量。根是量果。二云妙音师。根.境同前。能
    量取识。三云法救师。能量惠及识。余如前
    说。此皆显故名现。四云经部。根.境.识和合
    生法名之为现。根.识为能量。境为所量
    境。还以根.识为量果。五云犊子部。以神
    我现量。诸心.心所为能量。神我为量果。六
    云成实师。以心所中受.想之用为能量。境
    为所量。识为量果。更当捡文方可为定
     本疏问如诸佛及因五.八唯现量应但三
    分。见分即得为第三果故。答云此不然。内
    外定故。见分缘外用亦外也。不得为缘内
    果 要集云。若内外定。已转依位见分。不
    应缘第三分。内外定故 今谓不尔。不障
    缘第三。但不亲取。要变于相。相是外摄故。
    言缘外故。论自云前二是外
    论。所取能取缠。本疏云。此唯众生四分。故
    言缠缚。相及?重二缚具故。无漏心四而非
    缠缚 西明释云。能取所取四分相属故名
    为缠。亦通无漏。非谓烦恼之缠缚也 今
    谓此非。违论释故。论云皆有所取能取缠
    缚。颂言众生。释言缠缚。明但众生有此相
    缚。不通无漏。安惠可尔。此文且说有漏四
    分。如三界唯心言。且说有漏唯识。岂以无
    漏亦唯识。即三界言许通无漏耶
    问既立第三能证第二及第四分。第四复能
    证第三分。即心能自缘。云何不与世法相
    违。刀不自割。指端不能触自指端 答佛
    地论第三云。答云不见灯等能自照耶。何
    知自照现见无?分明显现。若不自照。应
    有?障。应不现见 问灯等非?。何须
    照耶 答如瓶.衣等体虽非?。无灯等照
    边。有?障不得现见。照令?除衣等现见
    名为灯照。灯等亦尔。自体生时边?障除令
    现得见。故名自照 问灯能照自令现得
    见。证心能自缘。衣不自照由他照见。证
    心不自缘 答心性是照本极成。若例同
    衣不能照。彼有违自.世间等过
    问量云。心能自照。性能照故。如灯等。此量
    岂非法自相相违。因.喻所立不成过 答
    取能照义。以灯为喻故无有过 问岂本
    不欲证心自缘 答虽言缘自意取显证。
    今缘.照虽殊。俱自显证义 或但相例。不
    是立量取彼为喻。故无有过
    论。如众灯明各遍似一。疏及枢要已具解讫
     要集弹云。若由炷.盏发影。可言随彼
    有多影。但由一光发。如何有多影。彼自解
    云。谓多灯各发一别光。多光相资假立一明
    光。一光不明多光方明故 今谓不然。取
    意有别。若二炷相近同生一焰。光即是一
    但发一影。若炷相离。或多盏相离。即别生
    焰。焰别光殊便发多影。然光虽别各遍似
    一。如共业果。炷.盏相近共生一焰。如二眼
    根共发一识。不尔假光实非是一。何得喻
    识而是一耶。又假一明光即应唯发一影。
    如何有多 又且发影为离炎光为即炎
    光。若离炎光。光既遍室。影亦应遍。既犹炎
    东影于西发。即不离炎光。不离炎光不
    得言一。光不离炎炎应成一故。今共果
    取离炎光喻。二根发识取不离喻。故疏.
    枢要得二论意 又西明云。质异同见等四
    句。有过不成。思之可悉
    论。又诸圣者厌离有色等。本疏据显言。色界
    类示 西明云。此说那含等厌色生无色
    必不下生。不说色界者。彼有色身往欲
    界故 今谓不尔。违下文故。下云是故现
    居及当生者变为此界。不言当往者变。若
    许往者变。无色亦来佛傍侧立。亦应许变。
    况下又难。设有色身?细悬隔。此变为彼
    亦何所用。故本解正
    论。故器世界将坏初成而亦现变。问将成可
    用余界生。变坏时何用而余生变。既余生变。
    生变因在。何有尽时 答由彼余生感界
    业成熟故变。不尔住时既同此变。此界生无
    何故即坏。由此故知他坏业变。如在此生
    他变扶尘没生他地。或般涅??他变扶尘。
    而有膖胀渐烂坏者。坏业力尽三灾亦灭。亦
    由此生本所变界而为引因。下三静虑涅??
    经。说由内过患据引因说。由彼俱业感彼
    界成故。生余时灾由彼引。不尔余由引此
    言何用。故据实义非随转门。引因势尽此
    等都灭 问维摩经云。或现劫尽烧天地皆
    洞然。众生有常想。照令知速灭。即佛菩
    萨神力变起。何但众生 答变化不遮但非
    实坏。实坏由业非神通力。若定由神力。坏
    时节不定。故前难云。应实变为此杂秽土。
    若许实变灾坏世界。有相符失。今此文中。
    说实成坏。不据变化 问劫坏之时彼空
    界色为有为无。有何不坏。无即违经。经云
    空劫唯有孔穴色现。即空界色 答虽有非
    坏。非成坏业之所起故。若许可用故他常
    变。三灾可用。他亦常变。若成坏收应有成
    坏。以此故知。虽他识变非成坏收 问设
    生他方自地许变。如在此界大海水等。欲
    界有情为同变不。若许同变。欲界诸天应
    见下水宁作琉璃。既见琉璃明不同变。
    设不同变天有水不 答论说共用即可
    同变。海不共用。彼不变水。天上可有 若
    尔八热大地狱等圣者不用。应不变彼
     答现同地故 若尔水等应然。天现同地
     答大海同变。见琉璃者说别水故 若尔
    鱼等居水即见屋宅。大海之中众生。亦应
    见屋宅。若许不见海。即非同地变。若许
    见海水等。应不作舍宅 答许别舍宅
    居于海水。如地穴居。由业力别。若余别水
    一处四境。理即不遮。由别业故。如孤独狱

    言定通等力。西明云。等取神通。传三藏亦
    等愿力 有云等取有十能变。定.通.愿同
    四。佛加被力等 今谓不尔。若佛加被即
    神通力摄。持经.神呪是法力摄。诸受变改
    力.烦恼力.改宝珠梵行等力。即前业力摄
     要集云。第八三力变。佛等加被与愿无异
    者 此亦不尔。加被是通。非愿力也
    论。及随法处所摄实色。西明解云。第八缘
    实不缘假故。然前解处中。即许第八亦缘
    假色。判为护法正义云。生相等隐第八不
    缘。长.短等显故第八缘。又引镜智缘十八
    圆满证八缘假 若如是者今法处中亦应
    缘假。何但取实。故本疏判。唯缘实者护法
    正义。若取镜智缘方.圆等证八缘假。亦应
    缘过.未及生.住等假相。镜智缘故。故因果
    殊不可相例 又云。异生定所生色亦有
    实用。云威德者是根本定。非胜者起名威
    德定 今谓不尔。若许异生定变实色。何
    故瑜伽第十三云。谓超第二阿僧企耶。变有
    实用。若云彼说通变。此说定变者。此亦不
    尔。通力是胜尚超第二劫变方有用。定力
    是劣。云何凡变即许实用。故威德定是胜人
    起。三十三云非圣神通不湛受用故 问
    既许变化。于上下界各变几尘。西明释云。
    由化心托欲.色异熟本质化。欲界具五。上
    界除香.味 今谓。上亦变香。法华经云乃
    至于有顶。闻香知所在。若云彼说法处今
    说五境者。何故定通变五境耶。应皆法处。
    若虽定等变非法处收。若尔何等是法处摄。
    若云虽定等力击第八变。是业果色故是
    五尘。若定果等即法处色者。应佛唯有法
    界。无色等五界。既许定生具十八界。故知
    上界亦变香境 西明问五根五境随其所
    应同在一处。为各别四大造。为一四大造。
    若一四大造。云何瑜伽云羯剌蓝时。能造身
    根及眼等。大俱时而有次第造耶。若别大造。
    何故五十四但说七物与眼同处。彼问云色
    蕴中眼几物所摄。答若据相离摄。唯有一
    物。谓眼识所依清净色。若据不相离摄。即
    有七物。谓眼.及身.地.色.香.味.触。三藏解
    云。同一处者唯一大造。以理推微五根根
    依同一处者。一地大造。而说造眼四大者。
    随所造法。名造眼大。乃至名能造触大。据
    实一大。此释七物有。并会俱时而有。以初
    即有此能造眼等之功故说俱有 问云
    何无火等。寿.??.识三恒不相离除无色处
     解云据实有火等。而五十四但说七物
    者。据相显说。以地坚性眼等所依。是故偏

    论。因缘分别二变西明二解。第二唯第八心
    王为因缘变。云何名有实用。实用有二。如
    色一质碍用。二本质用。若尔五识所变为第
    六质。何非因缘。若云无质碍用不具二
    义者。第八所变长等亦唯为本质应非因
    缘。法师自云。若尔初解为胜 问第八在
    意界。所缘应当唯法界。云何通十八界耶
     答依彼六二缘。意处所缘法界摄。不依
    六二缘。随彼所缘十八摄。又以?从明十
    八界摄 既尔何不别立界处 答处.界.
    出生.及因义。意处所缘法处收。第八无别出
    生.因故。亦随六意处摄 问若五识变相分
    无碍。与对法第三相违。彼论有对无对分
    别中云。诸有见者皆是有对。岂眼识相分非
    有见耶。彼论云。谓眼所行境是有见义。故眼
    识相应名有见。若云有对者。是境界有对。
    非障碍有对者。理亦不然。彼云三因故名
    有对。谓种类故。积集故。不修治故。种类者互
    为能所碍。积集者极微已上。以一极微无
    对碍故。不修治者非定起色 今为二解。
    一云五识所变并是有碍。且说有见举此
    例余。即对法云。诸有见色名有对故 一
    云无对。非有见故。眼所行境名为有见。眼
    根但照彼本质故 若尔何故名同境根
     答同取本质。如说王所同一所缘 或有对
    三义。本质具三。相但后二。总名有对。非碍
    名对。今据所变有质碍对。名为实用。五识
    相无。若准此释。七识应是分别变收。但为
    境故 此亦不然。自在定生既有实用。何
    非因缘 答定.散别故。自在所生为食等
    用。不得相例 若尔五识亦因缘变。有段
    食用故 据此可尔 又解亦非。为他食用
    是因缘。五变自用故非因缘

    成唯识论了义灯卷第三(终)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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