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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唯识论了义灯卷第二(本)

    叙数论等我中云汝所执我等。叙宗立量
    及出彼过如疏.枢要。然枢要中与第一量
    作有法差别相违因过。失解亦有有法自
    相相违因过。执我有法正所诤故。虚空非我
    故 量云。汝所执我。应非是我。许无初后
    故。如空 又解。虽对敌立诤我有无。犹
    无同喻。故方便显我常.遍等。若许常.遍
    即离识有。准此即有有法自相相违之过。
    余皆准思 第三量中枢要云。随身之因随
    一不成。于同喻空上不有即不共不定。常.
    遍之宗空为同喻。瓶为异喻。随身造业等
    因。于同异喻二俱非有 要集云。此不共不
    定其相难解。共许虚空体遍.常故。不可难
    令以为异喻 彼由不识草瓶字。谓是草
    难字。即谓枢要难彼虚空还为异喻。即难
    枢要云不可将空为同喻。复难为异喻
     又二喻不并。如何说言二俱无。故应云
    此是喻中能立不成。以此为定 此不曾
    思。不知字错故枉劬劳 又云。或可。虚空
    同喻。余色等法以为异喻。随身作受因。异品
    有非有。故成相违 今谓不尔。若望数论。
    应云随处受苦乐。不得言作业。他宗不
    许故。除我已外余非受苦乐。若胜论师唯
    我造业及受苦乐。色等亦非。如何说是异
    有非有 又云。前枢要说有法差别。虽是一
    师。若依别师所说稍异。谓若法.有法言显
    宗者。俱名自相。意许宗中相通余法名法
    差别。唯在一法不通余法者。名有法差
    别。且如护法对难陀等。意许欲成第八用
    第七识为俱有依。而不言显第七为依。方
    便立云。阿赖耶识必有俱生别依。是识性故。
    犹如六识。此因是有法差别。差别量云。阿赖
    耶识应不受熏持种。以识性故。犹如第
    六。受熏持种唯在第八。故是有法差别
     今谓不尔。且作有缘性量。是有法差别。为
    唯取作有有缘性为差别。为亦取非有有
    缘性为差别。若亦取非有有缘性为差别。
    非有有缘性不唯有法上。若唯取作有有缘
    性为差别。差别于谁。谁为相违 又作
    非有有缘性。亦非言显。何非差别。若云取
    所差别唯在一法。如真他用。亦唯一法。应
    非法差别 又如数论立思是我。我是言
    显。名为自相。受果我.不受果我。意中所
    许。此名有法差别。为法差别耶。若云法差
    别。相不通余。若云有法差别。即现在法上。
    复不得云数论唯得立我为思。不得立
    思为我。无别所以。又理门云。观彼所立
    立法.有法非德.有德 此意即许诸法自
    性及与差别。随所立者名法.有法。非定自
    性恒名有法。诸法差别恒名为法。又六识喻
    亦违自相。非赖耶故。应是违二。不唯差
    别 又云。如大乘师对小乘师。意许欲立
    第七识故。而不言显有第七识。方便立云。
    极成意识。必有俱生增上别依。极成六识随
    一摄故。犹如五识。此因是法差别相违。相违
    量云。极成意识。不用第七为俱有别依。极
    成六识随一摄故。如五识。不以第七为别
    依。通第八故。是法差别 若准因明为他
    用难。此亦不成。应云以非第七识为俱有
    别依。眼等五根非第七识故。若云不用第
    七识为俱有别依。但遮非表。无有别法
    与七相违。与谁为因。熟思方解
    破我中。云执我常.遍。量同虚空。应不随
    身受苦乐等。此若共量。宗.因俱有随一不
    成佛法不许有我常.遍。若佛法自比量。宗
    有自违。因有自随一不成。亦有自所依不
    成。虚空无体。无俱不成。取虚空无为依如
    可尔。今是他量。就破他故。简过如疏
    西明云。破胜论我中。云应无动转自问
    云。彼宗许我亦无动转。今成无转岂不相
    符。解云。有二说。一云体用俱无动转。二云
    用有动转。是故前量有二义。一若依初说。
    论主将破先定他比量。谓汝宗我体及用应
    无动转。体常.遍故。如虚空 今谓不然。
    彼计体用俱无动转。何须量立。此乃徒施。
    以彼自许。只可但定于宗。无劳立量 二
    若依用动转者。是释论主述彼宗量显彼
    自违。量云。汝执我用应无动转。体常.遍故。
    如空 此亦不尔。以常.遍为因。应有两
    俱不成。彼既许用动体不动。即许体常.遍
    用非常遍。准下论云用不离体用应常
    有。故知彼许用有动转非常非遍。故常遍
    因于用非有。如何以体常.遍为因违彼计
    耶。若应如论立。应云汝之我用亦应常遍。
    不离体故。犹如于体。何得用彼常.遍为
    因。故应依本疏主所明。正此论云汝所执
    我应不随身能造诸业。汝许无动转故。
    如太虚空 以此文中有三比量。因有三
    故。一常.二遍.三无动转。文言如何意是不
    义。上说应字。合在如何二字之上。文言便
    故在因上安。所以不次。不得本意余浪释
    之 亦如因明论文。云此中宗者。谓极成有
    法极成能别差别性故。随自乐为所成立
    性。是名为宗。后文轨法师辄改论文云差
    别为性。为之言作。言以差别为宗体性。若
    尔前标此中宗者。释云差别为性即显宗
    讫。何须更说是名为宗。文言烦重。元本论
    云差别性故有其二义。何以故。以差别故
    宗体。随自下简过。今言故者。意简古师以
    有法及法俱名为宗。今简古师义。以差别
    性故。互相乖反是其宗体。若言为性无简
    古失 二云古师宗过有五。今陈那菩萨更
    加后四。以极成有法.及法俱极成。可为宗
    依。以差别性是宗体故。依彼有法及法上
    立是名为宗。方始结之
    又所执我为一为异。若言异者其体应相
    杂。要集叙量云。天授真我。与祠授我体应
    相杂。更相遍故。如祠授我 今谓。此说理
    亦稍难。彼许祠授我体相杂。天授应然。有
    相符过。不许相杂。喻阙所立。何成比量
     西明云。因云更相遍故。无有过失。天授.祠
    授二人我。皆有与他更遍义故。如所作性
    因 集云。有说常遍为因。必望二法方名
    更遍者 此亦非理。违论文故 有解一我
    相似义说更遍 此亦非理。一体不可说
    更遍故。违道理故 集云。有释为正。以天
    授等我即有与他我更相遍义。如所作因必
    望能作。虽不显唯舌等缘。而所作因成
     今谓不尔。何者若云天授等我。即有与他
    更相遍义。即有与他相杂。以不。若云相杂
    相符之过。若不相杂喻阙所立。喻即不成。
    本疏意云。祠授我常.遍。而体是一。故立量
    云。天授我与祠授我。是有法。应体成一。是
    法。以常.遍故。因如祠授我。祠授我一。复
    是常遍。喻具二立得成比量。此得论意。智
    者当信。余皆不审 又如前量云。且如余
    祠授等。于天授作诸业时亦应作业。我是
    一故。如天授等。余人不解此之比量。谓将
    余祠授等于天授作业时总为有法。便即
    难云。如何复取有法为喻。由不解意。意
    云。如余祠授。是有法。于他天授作业之时
    亦作业。是法。标举天授作业之时。祠授
    亦应作业。以我体一。若不言于天授作
    业时亦应作业。天授未作破僧等业。可
    令祠授等亦作破僧业。即同喻无所立。为
    简此过。云于天授作业之时亦应作业。
    喻具二立
    问外人依同处不相离色作不定失。立量
    云。我所执我体定非是一。许更相遍故。如
    汝大乘同处不相离色。此有何过。答此量有
    二过。一有有法自相相违因过。我亦所诤。
    同处不相离色体非我故。此更相遍因。以同
    处色为同法故。即是唯于我异喻转。更无
    遍是我同喻故。二有有法差别相违因过。
    有法之我。正是言显。假我实我。即是意许。有
    法差别。以大乘宗同处不相离色。即是假我。
    复更相遍。喻具二立。更无实我。更遍同喻。
    故立量云。汝所执我。应是假我非实我。许
    更遍故。如同处不相离色 要集云。三藏
    有三说。一云同处不相离。瑜伽论随经部
    转门。非大乘正义。二云亦大乘正义。然识
    所变是假非实。皆不离心故得涉入。不同
    彼宗眼等实有不相涉入。三云七物别类同
    处不杂。我类无别同处应杂。三藏意存第
    二。集云。今寻初释有他不定。依第二释。
    虽识变假。七非成一故亦不定。依第三释。
    外器类同一处不杂成一故亦不定。故今因
    云同类无增减更相遍故。无不定失。同类
    简七物。无增减简外器。外器有增减。我
    即不尔 或可。因云天授.祠授二我随一摄
    更相遍故。亦无不定 今谓此释不称正
    理。添足论文。本疏云应言常遍。即难云
    有违论失。今加五字岂不为过 又云。
    或可。云二我随一摄更相遍故 亦加论
    文。又二解中同喻皆阙所立法故。过如前
    显。又有比量相违决定因过。应依本疏
     问叙后三类所计我中。瑜伽六十四等总
    有四类。然但前二不摄第三 若尔何故
    彼论说云依我分别计为有者。皆摄在此
    四种计中。除此更无。如何不收 答彼据
    我执自性不越彼四。今据情解妄谓为我
    故叙破之。实是法执 问若尔如何下生空
    断 答彼文总说非别别属。文总意别。斯文
    大例。又枢要中更有一解。如彼不录
    西明云。第一即蕴者。是殊征伽外道。彼计诸
    蕴皆有蕴性。如内宗说一切诸法以如为
    性。彼计蕴性以为实我。即当大婆沙所说
    二十句萨迦耶见 今谓此解理稍难详。二
    十句身见等执。即色等五蕴为我。彼执色
    性。云何言即二十句耶。今且解者。虽俱即
    蕴而执有别。一执色等即为其我。一执色
    性以为其我。性虽非即色然是蕴收。以蕴
    性故。或执蕴性非即蕴摄。如大乘如虽诸
    蕴性非是蕴摄。应是第二异蕴而住蕴中
    句收 或执蕴性。性者体。执此蕴体即是
    其我。以他不立有五蕴故。言五蕴者佛
    法谈故。更捡婆沙
    西明又云。后三之中何故唯三而无亦即亦
    离。解云非即非离即是亦即非离。故不别说。
    其义如何。若表即离成第三句。若遮即离
    成第四句。谓即故非离。离故非即。故显扬.
    婆沙等皆作是说。第三.四句由义有异而
    体无别。然此第三与第四句。或有同体。或
    有异体。随所应知 今谓未必皆为四句。
    如说边见但有断常不立四句。思非思量
    等句皆然。何故此我独啧四句。又复计我
    据有体说。第三.四句既无别体。故无此

    西明又云。三与四句展转相摄。此论第三即
    彼前二。所以者何。以非即故当彼离蕴。以
    非离故当彼即蕴。故此论云许依蕴立。若
    不尔者。便违瑜伽一切计我不过四种
     今谓不尔。若准此释。但只第三一类计我。
    即摄瑜伽四种之计。何得说言或三.或四。
    又即前二。论何别说以为第三。设此烦辨
    有何所益。故应依取本疏.枢要说之为

    要集云。有解瑜伽四计唯分别。此中第三俱
    生收。任运我执不计即.离。故下具说二见
    依蕴。不缘我生。若叙计破不通二执。不
    应通示二执缘蕴。集云。今谓瑜伽唯说分
    别。此论通二。此义可尔。此论第三如何得
    知唯是俱生而无分别。唯内非外。三藏传
    说。犊子计我似犊子外道计。既尔如何不
    破外道分别唯彼小乘俱生。又彼犊子却
    谈未得圣时计者。如何不计异生身中
    起分别见。由此第三通叙通破分别.俱生。
    于理为胜 今谓不尔。若唯分别可顺论
    文。彼立五藏我在第五不可说藏。岂俱生
    见作是计耶。又不得言犊子部计却谈昔
    计非据现计理亦不尔。宗轮论中现叙彼
    等同计我故。正量部等本非外道亦计我
    故。又俱舍二十九引经为难犊子部云。经
    说起我见堕恶见趣同诸外道。乃至广说。
    彼部通云。此经非量。于我部中曾不诵故
     若尔无学如何更起我执见耶 答如前
    解。或可。得言唯有学.凡作如是计。文无
    简故
    破俱非我量中。疏云若破俱句他宗亦说
    我非俱句。犯相符过。又无同喻。此意他立
    非即离我。亦不得说为我非我俱句。以不
    可说故。如大乘说真如之体非亦有亦无
    俱句所摄等。今若破他云应不可说为我
    非我。故犯相符。又无同喻。如龟毛等虽不
    得说为我。得说为非我故非同喻。有为
    无为为喻亦尔。又若双取我非我为法。有
    无为中随举一法亦得为喻。何须双举为
    无为耶 今助解云。彼意虽不得说为我
    非我。然许我在不可说藏。不可说藏中我不
    得说为我非我 今难。欲令既不可说
    为我非我。亦应不得说有不可为我非
    我聚我在聚义中。何以故。如有为无为。汝
    我不得说作有为无为。即不说有不可
    说有为无为。为不可说藏。汝我既不得说
    作我非我。如何即立有不可说我非我聚
    为不可说藏。故举有无为以为同喻。又亦
    应虽不可说为我非我然许执为我。亦
    应不可说作为无为执作为无为。然疏意
    云。彼宗计我虽不说作我非我.常无常.为
    无为。然执为我。故云且以我非我为例。不
    说所余。量云汝所执我应不可说是我
    者据本执说。虽不得说为我非我。然执作
    我。故今偏破。又量云汝所执我于我非我
    聚义亦应不可说等者。应立量云。汝我
    于我非我聚应不得说在彼中。以不可
    说故。因。如有为无为。此意云。不可说者。
    不是离言故不可说。但取于我上不可说
    作为无为.我非我之不可说以为因。如有
    为无为是喻。此意取我上不可说作为无
    为之义为喻。不取别为无为体以为同
    喻。此意总说。不得说在我非我聚义中。如
    不得说在为无为中。以不可说故。不取
    其体。不尔我是有法。更有何法名为我非
    我聚。故此量正
    西明.要集俱取枢要所非量为正。所非量
    者量云。汝所执我。不应说是我我非他我。
    许不可说故。如有为无为。以之为正 且
    西明云。汝所说我。应不可说是自我非他
    我。不可说有为无为故。犹如空华。如枢
    要非不取为正。又彼本计虽执有我。不
    得说为我非我。摄在不可说藏。若言说为
    自我非他。何名不可说。若云不可说作有
    为无为故在不可说。彼有为法亦不可说
    作无为及我。应在不可说藏 要集云。云
    自我非他我。但破一师一我非谓一切
     若尔何者外道计我是他我者。数论受果
    我是自非他。胜论计作受我皆尔。说三藏
    量云自我非他我者是余人立。三藏叙他
    非自正释。论文既云又既不可说有为无
    为。亦应不可说是我非我。此是举喻。不
    取为因。若取为因。云何言亦应不可说
    为是我非我。言亦亦谁。故本疏正
    问大般若中亦说五藏。谓三世为三。有为为
    一名有为藏。无为为一亦名不可说藏。与
    此何别 答论有别准可知
    论云。又诸我见不缘实我等。要集云。广百论
    立量云。我见决定不缘实我。男女等相所
    杂糅故。如缘身等起男等相所杂糅心。
    又我见不缘实我。有所缘故。如余心等。又
    我见境非是实我。男等相心之所缘故。犹如
    身等。由此故知。一切我见皆无实我以为
    境界。唯缘虚妄身等为境。随自妄想觉惠
    生故。如缘?绳颠倒蛇解 承本释云。又
    诸我见不缘实我者。此非作我解之我见。
    若约我见不缘。即相扶之失。今云不缘者。
    约缘我之见是其染惠。约此为见难令不
    缘故无相扶
    疏云其实亦有非无本质是俱生故。故此所
    言五取蕴等。皆起影像。言亦者。以相分
    亦本质。无有无相计为我者。故言起
    自心相。亦有非无本质者。故言缘五取

    后修道中数数修习方能断者。若约伏现于
    大乘中又悲.智两增。又怖不怖烦恼有
    别。又第六识俱生我执。见非见断总有五释。
    如枢要辨。又约总别缘蕴生者。次第得果
    断之差别亦作五释 一若总若别皆非想
    第九品断。若尔即有却断下失 二云总者
    非想第九品断别者地地九品断。此过有二。
    若总却断下失。若别后得不断惑失 三者
    翻前第二释亦同前过俱有二失 四云
    总别地地各各九品别断。若尔即有后得不
    断惑失 五云总别各于自地第九品断。此
    释为正。无前二失。修断数不数准知说之
     问次第声闻其义何耶 答小乘诸部互
    说不同。且依大乘谈小果者。谓有声闻
    性通利.钝。于见道前不伏修惑。唯伏见
    惑入见道时。顿断三界见道烦恼得预流
    果。于见道中断即离蕴所有我见。三心见
    道断之。前后如枢要说。从此见道十六心。
    后在修道中。次第断其三界九地八十一品
    修所断惑。如其所应。得后三果名次第得。
    断迷理事五释如前。数断数修亦准五

    言细故难断者。细有四义。一品类对。九品
    之中第九品摄。望余迷事此同第九。若自
    类言亦有九品。二分别俱生对。此任运起故。
    三见修对。此唯修断故。四上下道对。唯上道
    断故名为细。数修断中声闻.缘觉二乘有
    殊 声闻之中次第.超越复有二别。前约
    次第得果人说 若超越人复有三类。一唯
    超初果。二超初二果。三超中二果 且超
    初果者。谓有声闻性是利根。先凡夫时欣
    求上生以苦.?等六行世道。伏于欲界六
    识俱生迷事?惑前之六品。乃于后时逢缘
    回趣求声闻果。修七方便以为加行入见
    道时。一刹那中见.修合断得第二果。以彼
    六品先已伏故见道能断。迷理之惑虽先不
    伏。伏彼伴类入见道时亦一时断。道.断数
    数准之可解 二超初二果得第三者。谓
    有声闻性是利根。先凡夫时曾以六行。伏
    欲修惑九品迷事。乃至无所有所九品事惑。
    后入见道先已伏者。及以不伏。亦与见惑。
    合一时断。修.断数数准可知之 问前二
    类人何故不伏迷理之惑 答以彼不解
    修理观故。迷理之惑不违事观故不能伏
     问何不能伏有顶地惑 答以彼细故
    无上可欣不为六行故不能伏。又彼惑细
    不障有学。故唯断尔超初二果。前依正义
    傍说不正烦不能叙 有言相见道断者不
    应正理。瑜伽但说世出世道断迷事惑不
    除迷理。复不可说迷理真见除。迷事惑相
    见断。亦不得说相见道后别起道断。对法
    论说超前二果及次第人。皆第十六心建
    立圣果不别起道。又瑜伽五十七云。问未
    知欲知根谁所依处。答证得初.第二.第三沙
    门果之所依处。问已知根谁所依处。答乃至
    金刚喻定无学沙门果证之所依处 故第十
    六心得初三果 又五十七云。问几根得预
    流果。答或一或八。几得第二。或二或九得
    一来果。问几根得不还果。答或十一或二。初
    果或一。谓未知当知根。或八加信等五.及
    意.舍根。此依决定次第人说。一来或二或
    九。依超越者如初果说。次第者即已知根。
    二随一得。不定二得。故云或二九。信等七
    定。未知等二随一不定。容九根得。非定九
    俱。犹不定故置此或言。已依初近分故但
    舍根 问几根得不还果 答或十一或二。
    超越人如初果说。次第人依已知根。二随
    一得故云或二。或十一者。于前九上。加其
    喜乐。随应所依静虑入见。初禅近分及第
    四定即是依舍。初二根本喜。第三即乐。三受
    随一故云或十一。非三受俱 或可。三受随
    一。加命根一。女.男随一。故成十一。若加喜
    乐三受不俱何成十一。前解为正 有解
    八者除未知根加命。九者更加喜。十一加
    乐.忧 此释不正。五十七初果文内云。忧
    根虽道所依非道摄故此中不取。不还果
    中又云忧根道理如前应知。故不取忧。依
    初根本次第亦入。依上三禅唯超果入
     问几根得阿罗汉果 答或一或十者。一谓
    已知根。十谓十一中除未知当知根。此说能
    得。非说已得。故除具知。余广破斥徒设烦
    辞 超中二果得第四者。谓有声闻性是
    利根。先于凡时不伏修惑。于七方便但
    伏见惑入见道时。断其三界见道惑尽得
    初果已更未断修。由意乐力有堪能故。
    依初近分已未得根本。故总相三界六识
    修惑九地之中束为九品。如欲初品乃至有
    顶初品之惑合为一品。余八准此。若第六识
    迷理细惑。地地之中虽各九品。今并第七识
    俱烦恼总为一品。与第九品迷事之惑同
    时顿断成阿罗汉。道断数数准亦可知 问
    既为九品断欲六品修惑之时。何不得第
    二果。断欲九品何不得第三 答欲六断
    时并上二界各断六品故。复不息求未出
    观故不得第二。断欲九品时。并有顶惑亦
    皆断尽。即得第四故不取中二 问为唯
    初果人未进断惑得超中二。为断余品亦
    能超耶 答准对法论引指端经。唯未断
    余能辨圣旨不说余能。由得果已有胜
    堪能。若少进断即非此类。无胜能故
    独觉之人有二类别。一麟角喻。一三千界唯
    独一出故。此是利根。先凡位时六行伏彼无
    所有已下惑。百劫练根入见道时。八地已下
    伏彼类故。与见惑同时断。出见道已别
    起九无间.九解脱。断非想地九品烦恼。成
    此麟角喻人。不满百劫练。及从声闻决释
    位中未定生时。此等已去作辟支者皆为众
    出。虽不待师而自悟道名独觉人。许有
    多出故名部行。更有一解如第十记。通
    定.不定姓。若百劫练根得辟支者即唯定
    性。余义准前
    问何以得知。身见有二见道断一 答准
    四卷楞伽经第二云。身见有二种。谓俱生及
    妄想。乃至云。及先二身见妄想断故疑法不
    生。准此经文。既云及先二身见妄想断故
    疑法不生。即分明说身见有二。初果唯断
    妄想身见不断俱生。不烦广释
    问颇有断非想前六品惑已。然后方断欲
    界后三耶 答有如超中二果人取第四果
    者。即其事也 又如斯陀含人住自果者。
    已断欲界六品惑已方回心取缘觉果者。
    不可渐断所余未断取缘觉果。以缘觉果
    三十四心成菩提故。又与次第四果无别。
    设今得二果已。不更兼前合为三十四心。
    三十四心但据从凡即作者说。此第二果但
    于此后。起九无间.九解脱道断所余惑。即
    欲界中后三品惑。及无所有处已下烦恼以
    世道伏 起六无间.解脱。断非想非非想
    等前六品已。方断下欲先所伏者。不同见
    道。一品道故 或前诸地所伏之者。与非想
    地上上品惑一时顿断。先已伏故。但前说超
    第四果人。是断无色前六品已。方断下地后
    诸品者。未见正文二说任取 问准小乘
    说。三十四心得成菩提。大乘云何 答准大
    乘说有五十四心。两种十六心并九无间.九
    解脱道。成五十心。三心见道中唯有二心。
    但分惑障为上下断。不断智障故并真
    见二。无间一解脱一 或五十二。除三心
    见道中上下二心。以二乘人不作非安立
    观故 问趣声闻果见谛第十六心即建立
    果。何故趣缘觉而不立耶 答以不住道
    故。期心别故 问准大谈小不见真见。以
    ?故但知相见。何故修道之中即见真无
    间.解脱 答彼自将作真无间.解脱。大乘
    谈彼但见前加行 问大谈小乘有真.相
    见道。何不说小有真.相修道 答见道之
    前加行广故。长时学观故。初入难故。以初
    得故。所以重观有相见道。修道之中不作
    长时广多行相。以其九地品别断故。又曾得
    故。故不重观。所以不说有相修道 问大
    乘如何 答既有后得无漏之智重观前如。
    有亦无失。位不决定须更重观故不别
    立 问初果即于相第十六方始建立果。
    后三云何于解脱立 答初得入见须重
    观谛。第十六心事方究竟始得立果。修道
    后得不须重观。于解脱道事得究竟故得
    立果 问如声闻人得无学已回趣缘觉。
    后练根时入何观道断何等障 答如极果
    人趣缘觉时。但起九无间.九解脱拟仪
    无间.解脱。非真无间等。但缘事观。不入生
    空观。以更无惑可断可证。但行解心作无
    间.解脱道。数数思惟令彼极果信等五根渐
    渐明利。更不断惑而即得果 二云。设入
    生空除其根障为无间等道。理亦无妨。
    令智明利无惑可断故 问无学回趣断
    根障时。别得无为不 答得与不得俱有
    何失 二俱有过。若言得者云何言三乘
    同坐解脱牀耶 答此义不同。同得解脱
    者同得惑不生解脱。不说无为亦同 若言
    不得者。云何杂集论云断下劣受得二无
    为 答彼约永断。唯在大乘非二乘者。以
    不断故。但伏得定故。约烦恼灭已解脱不
    别。如第十卷疏解十障中明 问声闻取
    自果转成利根。为事.理观耶 答但作事
    观不作理观。以其练根无惑可断故。更不
    得果故。但为事观不别得无为。若大乘菩
    萨练根。入法空观断所知障故。即与彼别
     问法观是细生观?。法观必带于生观。生
    执是?法执细。断法之时生必断 答设尔
    何失 若尔何故论第九。三心见道之中。第
    二内遣诸法假智。唯断法执不断生耶。耶
     答据实断法必能断生。以彼加行期心
    别故。亦不违理 问以见望于修。即许见
    道之中法观断法不断人。亦以修望于见。
    修道之中断人不断法 答思可知 难二
    障障见道。入见之时前后断。二障障无学。
    金刚之位二心断 答见道初智劣。二障前后
    断。金刚道力强。二障俱时断 问定障是所
    知障收。许二乘人生空观断。可不如是
     答尔 问所知障细生空?。即许生空断细
    障。亦应生空是?法空细。生空起时带法
    空 有解不例。且生执望法执。法执是细。
    若以生执望所知障。所知障即?。何以故。
    以迷理是细迷事是?故。证生理断我执
    时。兼能断彼迷事定障。然法观细。必带
    生观。生观是?。不带法观 此答意取迷
    理俱者。此释不正。定障既与迷理烦恼俱
    起。亦随烦恼俱迷于理耶。准第六云。贪嗔
    见.疑俱起之者。亦迷于理同一缘故。准知
    定障亦应同彼。俱起同迷是烦恼障摄。断
    得择灭。别起定障是下劣受。二乘伏而不断。
    所知障摄故。故二乘人伏此定障。得二定
    时得非择灭不得择灭。故不可难生空是
    ?能断细障。令生观起带于法空
    问分别我执?故易断。初见道时即能除灭。
    大乘既有三心见道。二乘有几 答以义准
    之。大乘为断二障各分二品。别总断之即
    立三心。以第二心但断下品分别法执。若
    二乘人但有二心。唯断我执分二品故
     问二障分上下。下品二心除。两障分细?。
    断细亦分二 答初道力犹劣。下品二心除。
    后道有胜能。故合一心断
    问前俱生执因七缘八不言取简。间断我见
    即言取蕴 答七唯缘第八。狭不须简。第
    六通缘余。故取言简 问总缘蕴计。蕴通
    无漏。云何但云缘五取蕴 答约相分说
    云缘取蕴
    取者。准集论等。即四种取皆唯说贪。云取
    有四种。谓欲取.见取.或取我语取。执取
    诤根执取后有是取义故。乃至云。由贪着
    欲系缚沈染为因。诸在家者以为诤根。由
    贪着诸见系缚耽染为因。诸出家者以为
    诤根。故取缘此四贪名取。同唯识论爱增
    名取 唯识又云。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
    爱润胜说是爱增。准此诸惑皆名为取。若
    准瑜伽八十九说。即通一切有漏之法皆名
    为取。故彼云。当知此中若所取.若能取.若
    所为取如是一切总说名取。问何所取。答
    欲.见.戒禁.我语是所取。何能取。四种欲贪
    是能取。何所为取。为得诸欲及为受用故
    等。准此诸文。若取唯爱据增上说。若据能
    取有及有具通余烦恼。若相从者所取.能
    取.及所为取取境.取体.取因皆取。各据一
    义并不相违。诸说不同准此应会。今言取
    蕴。随其所应取所生.生于取所取.能取.
    及所为取皆得名取蕴
    问何故法执通缘处.界。我但缘蕴 答法执
    通无为得缘界.处。我缘有为不得通界.
    处。又我执多一常。不缘于界.处。法执非一
    常。故通界处 又解依影略说。此解为正
     辨中边论说蕴.处.界。皆为破我。故知我
    执通缘三科。此缘蕴等据佛法谈。外道不
    立蕴.处.界等
    初见道时即能除灭。有四解。一见修对。见在
    初。二真相对。真在初。三四道对。非胜进。四
    无间解脱对。在无间故言初见道
    言世间沙门.婆罗门等者。等取刹帝利等
    四姓。又等幢摩(此云不共死)补羯婆(典狱)旃荼罗(云严炽亦
    屠)篾戾车(云乐垢秽)达滑(?H女家沽酒家)羯耻罗(云断狱官)
    论若无实我云何得有忆识等事。西明广
    引大婆沙第十一有八论者释忆所作
     今谓不然。即前所叙两三类计外道等问。何
    要别叙显有差别可作是说
    叙自义中由熏习力后方忆者。异熟无记
    自不能熏后应不忆。答不要自熏后方能
    忆。何以故。以善恶心虽能熏种。不废有
    不能忆。又佛圆镜智岂由因中曾见能熏
    后智起忆。若要由熏佛不能忆。以在因中
    诸劣无漏一切有漏皆悉已舍不熏成种。于
    此已后用何能忆。故知不由自类熏已后
    方能忆。但说由熏。令彼增明后起现行即
    便能忆。此异熟心由善恶心熏令彼忆
     问三性相间由善恶熏异熟能忆。多念异熟
    后如何忆 答设不能忆亦复何过。非一切
    心皆能忆故 或从本有种生能忆。又如
    枢要 西明法师如彼疏明 要集云。泛
    论忆事即有二种。一者能忆心。二所忆境。
    若能忆心唯第六识。与念相应故能忆之。故
    唯识二十论云。与念相应意识能忆。过去诸
    识所受之境虽灭无体。前念诸识领彼境界
    熏成种子不失等也。于所忆境即有二义。
    谓忆曾受境。或忆曾能受心。此心即由自
    证分力故今能忆等 今谓此释未能尽
    理。何者有异熟心不能熏种。由谁为因
    后时能忆。又宿住智所缘之境非皆曾受。佛
    果八识皆能忆前。不唯第六故义不尽
    今释。能忆有其二位。一佛。二余。余有自在未
    自在位。未自在位有二。一现。二种。现中有
    四。一自体分。二想势力。三与念相应第六
    意识。四总聚心心所。据自后念能忆前心
    偏说自证。据其分限所忆差别偏说想力。
    约未自在但追过去。偏说念俱分别意识。
    尽理言之。第六相应诸心.心所此总能忆。
     若种子者即上能熏。唯除异熟所熏成种
    为后忆因。或第六识与念想俱相应心所
    所熏成种。生现能忆 若得自在复有二
    位。谓定及散。定据有漏.无漏生空。唯第六
    识 若依法空通第七识。七随六引与彼
    同缘忆亦无失 若在散位诸根既许皆
    得互用。故应五识亦缘过去。或虽互用但
    缘现在 若在佛果八识俱能。但由因熏。
    果无新种。故论但云由熏习力得有忆识。
    不说各各自熏能忆
    释作业受果。大乘八识以辨有无。前六具
    二。第七俱无。无记故不作业。染污故非受
    果。第八受果是异熟异熟故。不能作业。
    无记性故。犊子.正量.本经.贤胄.密林山等五
    部。同说五识不能作业受果。第六并能。大
    众部等。同说六识并能作业受果。萨婆多
    等五识受果而不作业。第六俱能(此释传闻未见正教)
    叙数论计中。问以触为风大。风大成皮根。
    皮根得触而不得风。若尔触体是何 答以
    坚湿痒饥等而造风大。与风体别。如胜论
    等 问皮不得风。风何根得 答心平等根。
    不必皮得
    准上所说言数论者。本即应是劫比罗仙
    造。后诸门徒分成十八部。雨外道者即一部
    主。金七十论或雨众中别人所造。何以故。准
    天亲菩萨传说云。佛灭后一千一百余年有
    外道。频?诃婆娑。频?诃是山名。婆娑名
    住。以此外道住此山中因即为名。有一龙
    王名?忱嫔迟つ恰W〈松较麓蟪刂?猩?br> 僧?衣邸4送獾乐??土?АA?淦渖碜?br> 仙人状住叶窟中。外道就学。成已求论欲
    决是非。到??国声王论鼓求觅论议。
    因金造论。欲至已期往住山所。以诵呪
    力召夜叉女。名曰稠林。从其乞愿。令我
    死后变身为石永不毁坏。神女许之。在石
    窟中舍命之后身变为石。因何此愿。其先
    龙王欲破灭此数论师义。从龙王乞持我
    身坏方使法灭。龙王心谓。身讵能久。因即
    许之。故今变身为石令久。是以数论法流
    至今。后陈那菩萨破斥其义作于比量书
    斯石上。流汗出声不能救得。因此陈那所
    造因明。盛行四主声振五天。盖为于此
    有云劫此罗仙作金七十论。留身为石住
    余甘林似其误也。然传云千一百年后此
    外道出造七十论。天亲出时外道已灭。即说
    天亲亦千年后出。此传似误。何以故。真谛三
    藏中边疏序九百年出。外道亦九百年前。不
    尔如何得释彼论 有云涅??经云。上古
    有仙名?提首那。彼仙造论名三弥叉。此
    云观察。广明二十五谛。准此观察即是智
    惠。与数论名同。数是智惠故。即是本论。言
    ?提首那仙者。音讹异耳。即迦?陈尴?br> 论。又三是别大等是总。下合破二十四谛有
    五段。如疏所科。一体相相例破。二变时如
    本破。三体随相失破。四总别相例应非一
    三破。五各具三体破 第五段中初牒计。
    后破。破复有五。一总相应三破。二三事不
    殊破。三一德能成破。四体应非一破。五多
    种相违破。如次配疏次第科文
    论云既有三相宁见为一者。大乘自宗能所
    造色皆同一处。应体相别。云何见一。又如
    一境多生同变。亦应见异。云何见一 答
    不同彼。以非实故。自体虚疏。同业招故。
    故似于一
    问论云即应一根得一切境以三德成故
    者。佛法五根俱四大造净色为体。何不一
    根得一切境 答各自种生四大疏造。不
    同于彼皆三德成
    叙胜论计中疏云以德显地者。但为色.
    香.味.触所依。以彼能依之德显此地体。若
    阙少德即不名地。余水.火等准此应知
    以其神我能为觉.乐.苦等九法和合因缘。
    既和合已能起智相名我。亦以彼和合等
    相显此神我。意实义同 问觉等九德不和
    合因缘名意者。岂彼意实。不是彼意根。若
    是意根。心起依之。何得说言不和合因缘
    耶 解云意望九德疏故。非能为彼和合
    因缘故名不和合因缘。不是合彼九德不

    眼所取一依名色者。一极微之色依地大等。
    即为眼取故名为色。所余准此。以彼五根
    即是五大。极微之色依根类大。为眼取。之
    名一依名色
    一微量唯二微果上者。以彼父母二微合生
    子微之上有此微量。以为根取最细之色。
    不与父母合者。以非根境故
    合之与离。但取初合名合。初离名离。已后
    即非
    远觉所待为彼性者。以能取心势远取之
    名彼
    和合句者。令彼地等与德和合。与彼我别。
    我但令彼觉.乐.苦等九德和合
    取。谓先合后离据上下论。行即约在地等
    问何不立眼等识耶。答即觉等是。余外道
    计亦多准此
    诸门分别中。一多分别者。四多五一。以我及
    意依一人说名之为一。若约多人即多数
    故。空.时.方三一切共有。更无多体名之
    为一
    言香唯地有准因门说故唯无常者。是彼
    本论因果门中辨故
    重性通常无常。若尔如何唯现量耶。唯父母
    微是常非现故。答论无文解。义准云通
    现.比无妨 又香唯无常。如何通非现。
    答香虽无常不废但在子上。故通非现
    叙计中言多实有者。今更助解。实句之中
    军林等假如论说。破彼实有为同喻故。此
    等少假。余多实故
    科文如疏 今助一科总分为二。初破实
    有。照彼实等非缘离识下。破现量得。依叙
    计中故作二科
    论。又彼所执地水火风应非有碍实句义
    摄身根所触故等者。要集云。有说地水火风
    父母极微非现量得。子微已上是现量得。下
    破顺世及胜论中云。极微聚集足成根境
    何用果为。故知尔也。有释实等五句是现量
    境。和合非现。故下破云。彼许实等现量所
    得以理推征尚非实有。况彼自许和合句
    义非现量得。而可实有。由此证知。父母极
    微亦现量得 有解云。今谓二微所生子微
    亦非现量得。十句论说。三微所生子方?得
    合。下说?色量德合。为故乃色根得 集
    曰。今谓有释为正。谓彼宗中不云色根所
    取方是现量境。有现量境未必色根得。乃至
    云。有说引破顺世中。多因极微合应非细
    足成根境。何用果为。由此证知。子微已上
    是色根境。父母非者此破色根境。未说现
    量。引非色根境证非现量得。于理太疏
    今详此意。云有说疏未悟至理。何者彼十
    句论云。谓至实色等根等合时有了相生
    名为现量。既云根等合时有了相生名为
    现量。明知子微已上方与根合。故子微已上
    名为现量是彼宗计。引下破顺世等救。云
    由果多分合故成?。多因极微合应非细
    足成根境。意取多果合故成?为色根境。
    故取此证子微已上是现量境。于何理疏。
    妄说为过。若以有释为正。五句现得彼此
    极成。说父母微是我现境准何文说。十句
    论中但说觉德为现比故。又云根等合时
    有了相生名为现量。不说神我为现量体。
    复无文说父母极微我现量得。若据总相
    有释不违。若委细论有说为好
    论。彼所执有至如实德等。疏及枢要俱云法
    自相相违因过。以彼本量云我宗有性。定
    离实句有别自性许非无故如德.业等。
    此量不定。实为异喻许非无因于实转故。
    更有余过。思准可知。今且与作法自相相
    违云。汝有性。离实句外无别自性。许非
    无故。犹如实句 此量之中虽有他不定。
    德.业句等他许非无。因于彼转非自.共许。
    故非不定 又就破他于他不定亦可为
    过。故枢要判但是比量相违过摄。若准疏
    判云。应离实等八句之外无别自性。即无
    不定 要集云准相违量云有性。离实外
    无别自性。许非无故。犹如实句者。当比
    量相违。此意枢要自已判讫。要集出过云既
    别用喻如何相违同前不定 此说亦非。何
    者设别用喻亦是相违。如因明论法自相相
    违因外。立声常。所作性故。犹如虚空。作相
    违云。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此因
    用旧同喻改之。今者此量因亦用旧但改同
    喻。与因明同。云既别用喻如何相违者。是
    妄出过。不善因明也
    论云。若离实等至如毕竟无等。枢要云。是有
    法自相相违过 又云。今举无法为喻亦成
    决定相违。即如论说
    言若离有法至有别无性。枢要云。第三第
    四俱比量相违。如疏文述。要集云。有说量
    云。汝第十句无法之外。应别立性。因云除
    大有等六句之外有无二法互相违故。如实.
    德.业。欲简不定因云除大有等六句 有
    释量云。五种无句应别有性宗。有无二中
    随一摄故。如实.德等 又量汝说实等。应
    无别性。有无二中随一摄故。如毕竟无。要
    集但举二家不知得失 准有释前量有
    不定过。五种无句为如实等三句外应别
    有性。为如大有等三外不别有性 要集
    又云。有说并云无性体非有。无上不立无
    性。有法体非无。何须别立有性。彼若救言。
    有法虽非无不自有故须有有。亦应无法
    不自无无法之外别立无(此即相望)。集今解云。有
    法体非无。有故有有性。无法体非有。无故
    无无性。或可。反对云。有.无以相反。无法无
    无性。有.无以相对。有法有有性。此答恒别。
    如何破他。故今论中但立量破。非要须并
     今谓设并亦能破他。且如集解不能离
    过。何者若云无法体非有。无故无无性。亦
    应有法体自有。有故无有性。有法体自有。
    有故立有性。无法体是无。无故立无性。反
    对之中有。无以相对。有法立有性。无有以
    相违。无法立无性。恒不离过
    论云。勿此亦非实德业性者。作有法自相相
    违因破。云非实.德.业性者。意云。非实.德
    等同异生。以异实等故。如德.业。德.业异
    实不是同异性故
    论云。又缘实智下。破能缘智。疏有二解假
    合生故。初解缘多法。后解智起假藉多缘。
    不障能缘缘彼一多。若依初解。但破总缘
    不破别缘。后解通破。所缘之境虽有一多。
    能缘之智要藉多缘云假合生 要集云。
    今谓初师后解亦有不定。缘实现智为如
    有.和合智假合生故是缘实智。为如缘德.
    业.同异智。假合生故非缘实智 今详此
    说妄出彼过。何者若约总缘。缘有.和合即
    亦缘实。即在法中正是所破无不定过。若
    破别缘缘有.和合。虽假合生即不缘实
    亦无不定。作两解者前约境多智方得起
    名假合生。后约因多智方得生名假合生。
    非避不定
    疏云。其眼识等。虽缘色等亦假合生。非缘
    实等无不定过 有云。亦有自违。缘色等
    智应非色智。假合生。故如声等智 集云。
    此亦非过。谓内破外实.德等摄四大色等。
    故非自违蕴等所摄色等之法。若外人作
    此比量破者。彼即有违世间.现量.自教等
    过。故不得立也 今谓不尔。设执缘于离
    识蕴等亦同此破。今此论意但破离识实
    有诸法。若外难云缘离识色等智应非现
    量。即犯相符。若但云缘色等智应。非缘
    色等现量智摄。亦有一分相符及自违失。
    若别作量即非前量过
    论云。若法能生必非常故者。问若许余法为
    能生因。违彼宗计。执一因故。无余能生即
    阙同喻 其如何等能生无常 答天是亲
    能生因。余是助缘故得为喻 若尔云何得
    为因耶。因生缘生二种别故 答准因明
    法。因不应分别。如所作性。此因及缘俱能
    生故。西明释云。唯一常因能生诸法。更无
    余常能为因生。云一因论。不障无常能生
    诸法。如胜论师许六句实。不妨于中军林
    等假 二解俱有违文之失。执一因故。下
    转计中云待欲或缘。难云待欲或缘方能
    生者违一因论若他许有余缘能生及无常
    因。如何可得作斯难耶。此中但是以彼世
    间共许能生之法以为同喻 又解本执自
    在体是一.常能生诸法。不假余法助方能
    生名为一因。不障余法亦能为因。今论主
    难云。体既常.遍应一切处时能生诸法。遂转
    计云。自在待余或欲及缘方能生果。论主
    云。若尔即违本一.常因犹能生果。待欲.缘
    故违一因论
    破顺世中云。若有方分应假非实。若无
    方分如心.心所。准彼本计。唯有四大而亦
    造心。云如心.心所阙无同喻。外云清妙四
    大造心无碍。?大造色故碍。二云虽唯造
    色。准理亦合有心.心所。如数论师。三约
    胜论有心.心所说为同喻
    疏云。此但应言如二极微量以三微果等
    因非极微故。此意以第三子微果量等于
    因。然是?色不是极微
    破小乘中初破色聚。色聚中复三。一障碍
    有对。二境界有对。三所缘有对 言障碍有
    对者。谓五根.五尘而相对碍 言境界有
    对者。谓十二界及法界少分。十二界者谓七
    心界及五根界。法界少分皆有能取境功能
    故。而为境相所拘令根及心不余转故名
    境界有对 言所缘有对者。谓七心界及法
    界少分。所缘者。谓此心法能有所缘故名
    所缘。有对以境拘心令不余转名所缘有
    对 问所缘.境界二对何别 答所缘约心
    等体能缘虑深了于境。能于境中分明了
    别。即疏云。心.心所法执彼而起彼于心等
    故名所缘。境界有对并根。根但能照而不
    能缘行相便浅。以根取境与识俱起。不
    取深了但取照境功能。以同根照故即
    疏言。若于彼法此有功能。即说彼为此法
    境界。故二对别。然俱舍论具解。当更检文
    勘此定之 问境界.障碍同时何别 答相.
    对碍边名障碍有对。根取境时碍不余转。
    非此碍彼令不得生名境界有对 问萨
    婆多法处色中有障碍有对不 答无。所以
    者何。以无表色非极微成。但以四大悬能
    造之。且如现在作法受戒之时。虽无无表。
    已有四大悬造彼未来无表之色。非即四
    大及极微故非有对色
    问新古二萨婆多极微成?有何差别 答
    且古萨婆多以七极微成其?色。由彼相
    近似成一相。据实七微各各自成?色不
    说相资。若新萨婆多师其七极微同聚。相近
    相资与力各各成其大相。不以相似合相
    方始成?。又如长.短等色。有长极微相。有
    短极微相 然此宗中长色中得有短色。不
    如轻重法。重必无轻。轻必无重。不作相
    形以成轻重。但言不可称之谓轻。可称
    之物即名为重。故今者此中且破经部师.萨
    婆多有对色。先破能成次破所成 且有
    宗云以七极微成一??色。照不涉入各
    各相去一微。能所俱实。即从??色始五识
    得。若一一微唯意识得。非五识境。经部所缘
    五识境同有部说。照能成七微是实。所成
    ??色是假 问此二部七微何处摄耶。答若
    言意境合法处摄。今者有宗摄细从?同
    色处收。若经部师摄实从假摄体从相亦
    色处摄 问既许四大造极微。一微中已有
    四微。若准七微各有其四合二十八。何故
    但言七成??。并四大合有百四十 答据
    实而论理有二十八。但为意境非五识得。
    今者唯取五识缘境。故各七微不说能造
    理亦无失。若说假部极微能成.所成俱通
    实.假 又极微假实作四句分别。一?假
    细实。经部师。二?实细假。大乘极微。法处所
    摄。是假想立故。三?细俱实。萨婆多。四?
    细俱假。一说.说假等 又有四句。一?细二
    俱假。一说部。俱实有部。俱句说假.及出世。
    俱非即清辨胜义谛 又论微聚准俱舍颂
    云。欲微聚无声。无根有八事。有身根九
    事。十事有余根。此意若有身根必即九事。
    余四随一即成十事。俱舍云。若依体说八.
    九.十等便为太少。若依处说八.九.十等便
    为太多 答云无过。所言事者一分依体
    说。谓所依大种。一分依处说。谓能依造色
     又难云若尔大种事应成多。造色各别依一
    四大种故 答云应知此中依体类说。诸
    四大种类无别故
    作用萨婆多者。婆沙中问过去法多耶。未来
    法多耶。一师云过去法多。已无初际故。流
    入过去故。二云未来法多。以未来无尽故。
    三云相似。佛云法无去来故。云何三世。以
    其一法。若正作用名现在。已作用名过去。
    未作用名未来 俱舍师破云。应有三世
    杂过。汝云作用名现在故。以生用及光明
    苦法忍皆未来有用。又等无间缘落在过去
    方始有用。皆应是现在。以有作用故 正
    理救云。我现在者是作用。过未是功能。安惠
    菩萨造俱舍释复破云。汝作用之与功能
    有何别也
    论必有上下四方差别。计彼本宗理无方分。
    今以量逼令有方分。上下六方各相拟仪。
    若无方分应相涉入。故婆沙中尊者大德
    说。极微无方分而不相至。流至现在相近
    名至。谓此极微在未来世二各相离。流至
    现世方始相近。而隔邻虚中无间故名至。
    非合名至。世友菩萨非彼说云。若如尔者
    应前极微住至后念。彼宗自计一刹那住便
    入过去。若至现在方始相近名为至者。即
    二刹那。应此落谢之微流至现世。以住现
    世方相近故。世友解云。谓诸极微同在现
    在者。各去邻虚中无间隙名之为至。俱
    舍论中天亲破云。何缘能碍令中间隙。然
    此方分四句分别。一经部实极微有方分。二萨
    婆多实极微无方分。三大乘假极微亦有方
    分亦无方分。所以照者。大假色中无极
    微故云无方分。然约假拆?至极微可
    说有方分。方分有二。一方之分。是彼大色
    之分。不是更拆此微为分。二方即分。瑜伽
    论言有方无分更无细分故者。以相拟宜
    名有方。而更不可拆故云无分。若更拆之
    即意作空解故变似空相。阙第四句
    论五识岂无所依缘者。问二十五种色中五
    识缘假为缘实色 答有二解。一云五识
    缘实不缘于假。假并意识得 难曰实色五
    识缘。此中色处收。假色唯意取。对根法处
    摄 解云据论意缘假此可法处收。以摄
    假随真从明色处摄 又问五识不缘假。
    长.短等色非眼得。涩.滑等触既是假。亦应
    不为身识得 答长.短之色相待疏。是以
    不为眼识得。涩等诸触分位假亲故所以身
    根得 或同假色唯意所得。二解通缘假.实。
    五识缘实之时假必依实。所以缘实之时亦
    缘假 若尔与经部何殊。而破彼计 答一
    解五识取长.短之时。不离青等实色。以
    假.实合。彼唯假色故非五境 又解经部所
    执心外之尘。故唯是假。不为缘故。大乘既
    不离识。两宗自殊。大乘望自实色长等非
    真。形彼外色而还是实。故五识取理亦不
    遮 若尔云何名五识得自相境耶 答自
    相有三。一处自相。谓十二处各各不同。二事
    自相。于一处中众色各别故。三自相自相。
    谓于青色拆至极一微。今据处自相为言
    故不相违 若尔如何五识得自性境唯言
    性境不随心耶 亦缘自性境思之 问五
    识若缘假者。何故耳识不缘教耶。若许缘
    者。应以根对境。名.句不应在法处摄。若
    不缘者。眼识亦应不缘长等。俱是假故。又
    长.短等若非眼识境。应在法处收 答长.
    短等色虽意识缘。以假从实不在法处
     又解名等依声假非即离声耳不缘。长等
    依色即是色。虽是假色眼识取 问名等依
    声假与声非即.离。长等依色假何故非即.
    离 答长等相形待依色即不离。名等不
    相形重假故即离。以依屈曲假声之上假
    立名等。是重假故不同长等。此解违下第
    二中说。彼处说语即是能诠。此亦不尔。彼
    文遮异。言语即能诠据自宗说。法.词处

    又色根见非见四句分别。一识见根非见。大
    众.一说.说出世.鸡胤等部说。五色根不能
    见色。萨婆多师等。根见识不见。大乘师等。
    根.识二俱见。四根.识俱不见。谓在胎藏等

    五根义以五门分别。一辨诸宗。二出体性。
    三释名字。四类异有殊。五问答差别 一
    辨诸宗者。如法苑及疏明。然叙小乘少说
    别者。大众等部以所造四尘为五根体。虽
    无别净色然通漏.无漏。佛果及因二位别
    故。宗轮论说如来之身一切无漏故。若萨婆
    多四大造四尘。有别清净色尘为体。是实
    非假。唯漏.无记。若经部师以四大造净色
    为体。是假非实。若成实师四尘造四大。四
    大成五根。既说大成非色尘也。但是四大
    以经所说各别坚等为五根故。成实论者
    师子胄造。此师子胄本是数论部中出家。今
    虽归佛犹叙本义。故非正说。经部如章。说
    出世部能造所造俱通假实。世间者假。以虚
    妄故。出世者实。非妄生故。准此即通漏
    与无漏。说假如章。一说部师一切诸法但
    有其名都无其体。不说假实.漏与无漏。
    前辨诸宗 大乘出体。三类不同。一难陀等
    唯说种子名为五根。此有四解如章及疏。
    二安惠师即以遍计所起相分为五根体。
    以能所取虚妄起故。然十八界种子各别。如
    论第四。三护法等师是依他起。种子各别。然
    有二说。一云唯现。二通种.现。如法苑说
     释名类异及问答中立通差别。并如法苑中
    说 疏云眼等根非他心智及凡夫六识现
    量所得意。不障二乘.凡夫定心缘之是现
    量得 问五根及能依识身各得何境 答
    且眼识依根缘境之中假实不同如次前辨。
    余之四识唯眼识知。然五境中辨其假.实。
    如五境义林辨 问眼.鼻.耳根何故各二。
    舌.身二根何各但一。问舌.身根一可各一
    处。三根各二何故各名一界处。问何故先说
    眼.耳等耶。问取境离合与识同.别等。此余
    问答并如界处义林中辨
    明大造义。大造之中有亲.疏造。亲造者谓
    同界地.同有漏等名为亲造。若异界地.有
    漏无漏即名疏造。如身在上界变起金.银
    等。思惟欲色而起定果色等。此即欲界大
    疏造也。然有漏得造无漏。无漏不造有漏。
    何以故。若第八缘自具大.造。第六独缘唯从
    见也。此之相分非实色故。不得名无漏
    造有漏 问又今助释。无漏亦得疏造有
    漏。如缘佛身亲相分等。若亲造中萨婆多
    师大种能造唯无记唯有漏。唯以触处四大
    能造。法处之中更不别立有余色故。唯有
    无表不是极微。所造通三性。谓色.声二尘。
    若大乘假名善.恶。无记大种为说名造。据
    体大.造亲者。无记造无记。善造善。无漏亦
    尔。以其大及色俱通无漏。触处.法处俱有
    能造。以定通果色亲所依起四大亦定通起
    故。然通假实。能造思之。若出体者。能造唯
    有四大。所造谓五尘色.法处色中自在所生
    及遍计所起.受所引色。若取无表即非大
    造。依思种.现故非大所造。若据疏缘亦
    可大造。又约依他.圆成而辨体性。不言
    遍计者非妄所起。从种生故。诸师明异且
    取正义 若常无常唯依他。大造有为无常
    法故。此约常无常门。又若有漏依他起。若无
    漏通圆成。无漏离倒用周遍故。此约漏无
    漏门 五法分别者。大造通相.名。通分别.
    正智。以通漏.无漏故。不通如如。以相性
    故。若摄相归性亦通如如 三性分别者。
    在凡夫唯无记。若佛果唯性。二乘及菩萨
    通无记及善性。不律仪恶身.语业等随转门
    通不善。据实义者大种.造唯无记。律仪善
    身.语业等。若有漏位假通善性。据体无记。
    实善性者约思而立。若初地已上通漏.无漏
    及善.无记。若萨婆多大种唯无记。造色通三
    性 大种造色有多解不同。一者唯从自
    种造名大造。故二十唯识云。识上色功能
    名五根应理。功能谓种子也。五根者所造
    色也。二者唯取四大种名大造色。所依名
    造非辨体也。谓色种子要依大种。大种起
    时方能得起。由他挟带故名大造色。增上
    与力名为造也。三者二种俱取 今者虽三
    师不同。唯第二师胜。何以故。依瑜伽论第三
    云大种于色种有五种功能故。所以知胜
     其五者何。一为生起因。谓由大种恒将
    带生故。二依因。谓此造色依大种故。三安
    立因。谓此色种及大种同安危故。大种坏故
    造色亦坏。四持因。谓此色于大种中各相遍
    故。故瑜伽论云。一和杂不相离。二同处不相
    离。五长养因。谓色根等依大种事得增长
    故 问色种依大起。即说大种为生因。五
    识由根发。亦说根体为起因。二问色种由
    大生。即说大种为起因。无表由表起。应
    说表色为生因 解初难。色种从大起亲
    故名生因。五识虽根发。疏故不名因 又
    解能生.所生俱具质碍。即说大种为生因。
    所生心法非是碍。不说根法为生因。又生
    义宽通。心.色并名生。大造是狭。生心非造
    因 解第二难。大种令色起实故名生因。
    无表假表起。从假说假因 如佛身无表
    色亦非造因。日轮光等亦尔 解云要由彼
    得起故日光亦名造。佛身无表色远妨恶
    故亦名造因 难第二。色种从大起大起
    说依因。孤行之香由质起离质。由何得
    说依因。二欲.色两界从大起可使有依
    因。无色妙定非大起。如何说彼有五因
     解云。据彼依质说五事。是故四大具五因。
    不言诸色皆具五。孤行.妙色无依因 又
    难色界定.道依大起。说此大种为生因。无
    色定.道无大种。应说彼处无生因 解色
    界定.道非实色。假说为色假造因。无色定.
    道假色名。从假说有假造因 难第三。带
    质之色同安危。可得说为安立因。无色.孤
    行无本质。如何说有安立因 解云大造
    造彼具五义。不言所造要五因。故亦无妨。
     难第四同 难第五。四大能资色即说
    四大长养因。饮食亦资根亦得名为长养
    因 解大种资义宽。是故四大名长因。饮食
    内资其义狭。是故不名长养因 又问若尔
    何故眠.梦.梵行.等持说四为养。不说大
    种为长养耶 解云眠等长养通内外。故只
    说四长养因。大造养色不自养。但是别养
    非长因。然有三义。一异熟。二长养。三等流。
    等流中有四。一异熟。二长养。三变坏。四自
    性等流。将前所造于此三门。几具三乃至
    一.二等。诸法皆然。一切法有二。谓有为.无
    为。无为常住非依大造。有为法中有三。谓
    心.色.不相应。不相应者即前二位假所建
    立。更不别明。前二之中初明心法。于三门
    中而聊简之。心法具异熟。异熟有二。一总。
    二别。若第八心.心所有总。若后起者即是
    别。前六识中异熟但有别。若据初起名总。
    并得具二。长养之中但相增盛而无处宽
    遍。等流之中无变异等流。心法分别义准细
    明思之 二明色法。色法分四。五根色.法
    处色.内五尘色.外五尘色。若五根色具异
    熟.长养。等流之中但有初二。内扶尘中得
    有第四等流。而无第三。虽有衰变而亦异
    熟。非名变异。外尘之中但有变异及自性
    等流。而无长养.异熟。疏增上故非异熟。非
    内色故非长养。法处色中若定果。有相增
    盛.处宽遍。准瑜伽文非是异熟。等流之中
    除初及第三。无表色得有相增长养。而无
    处宽遍也。非业果故非异熟。等流之中无
    异熟等流及变异等流。极略.极迥大乘观心
    中起。但有长养相增盛。非异熟.等流。如无
    表色说。若小乘.外道异熟心起。非业亲感。
    非异熟故。执积微成地。即具后三等流
    后应更详 尘大互造四句。一唯能造非所
    造。一切有部四大唯能造。二唯所造非能
    造。谓眼等色根。诸部皆同唯所造。三亦能造
    亦所造。即师子宗四大。及数论五大。阙第四

    释法处色。西明问云。大乘法处实色是有碍
    不。解云诸法处色皆是无对。如无色界诸宫
    殿等皆是无对以法处故。问变大地为金。
    水为苏.酪等。如何无对耶。解云定所变色
    有其二种。一者有对。二者无对。若法处色即
    是无对。变为色等即是有对者 未详此
    释。且定通起色等五尘。对五识别即此色
    等名为有对者。何故诸论不说色等中有
    定等起色耶。又设五取名为色等。根.境相
    例应俱无碍。何者大论中说。等心诸天变身
    万亿。共立毛端空量地等。既云共立毛端
    空量地等。即同一处互不相碍。岂名有碍。
    不同同处不相离色由相随顺。一因所引
    同是一根等故。大小同许如五根境。若自
    若他大小同许体为有对。今既共立毛端。
    并有自他根境。如何不碍。又亦不同外器
    世界许共业感同处不碍。根非共感如何
    不碍。由此准知。定等起色是无质碍。论自
    说故 若尔定等准论所说是法处摄。岂许
    五识缘法处耶 答许亦何过 违诸论说
    根.境相对五识所缘是五尘故。此论复云勿
    ?相识缘细相境故 答亦无违。前据自
    力故作此说。若他力引则不决定。故第二
    云。定通等力则不决定 又问法处有实色
    不 答许有实。即唯定等所起之色。非余
    四种。余皆假故 既定等生许有实色何
    无质碍 答亦无违。以定等因自在起故。
    不同业色。说质碍故名为色者。据业所生
    五根境说。非据定等所生色说 又释实
    色亦是有碍。说法处色为无碍者据假色
    说。此义亦难。几识缘碍非碍当更寻文
    论云眼等识外所缘缘理非有故。疏云总
    非十八者。何也。若云除根本部。即应十
    七。以一说部无实境故。应除一说及出世
    部。出世部说世间皆妄故。此虽可尔出世
    如何。故本意说随古人说云总非十八。
    据实二十 若尔一说云何破耶 执有虚
    妄外所缘缘故今破之。不尔一说岂知唯

    论云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识故。准瞿波师二
    十唯识释。一云唯意识得。此中为五识喻。非
    缘义等故无有过。以五识是有法收。同喻
    无有无所立过。此意若以和合为有法。于
    五识设所缘非缘为法。即喻中有所立不
    成过。以经部师亦不许五缘第二月故。今
    既和合于五识名有法。设所缘非缘为法。
    五识既在有法。第二月是第六所缘。以无
    体故不是缘义。故得为喻。无所立不成过。
    具解如疏 有释云。瞿波二解一许五识缘
    第二月。护法不许。评二说中瞿波顺文违
    理。以缘月故顺文。而现量识缘非量境故
    违于义 今谓理难。若现量识缘非量境。
    即违理者。遍计所执圣者达无。得说遍计
    为凡圣境。五缘非量境违何正理。设许非
    理亦非顺文。观所缘云。设所缘非缘。明非
    实许。故护法胜
    破经部宗中所缘缘义者。有云。如聚实微
    以成假色。即以实微为缘。假相为所缘。别
    起行相摄属见分。即当大乘相分所摄。他
    摄此相为行相故说为见分。十九部同。今
    者经部取彼假相故离识取。若尔假相非
    五识缘。实微是缘。云何破彼云和合相应
    非五缘。彼已自许假相非缘。今者破他相
    符之失 今解云。泛说所缘缘即如彼解。
    据实和合能生识故即为缘也。所以破之
     问如经部说积微为?揽多法故是假
    非实。依大乘宗且如眼识及同时心所所带
    相分。皆各熏成本质之种后生现行。为从
    一起。为多共成。若从一起熏习同时势力
    复等。有生不生不应道理。若许皆生即
    各各别。心王心所不同一所缘。若多共生如
    何非假 答不同彼许不以种体和合
    成一。以别别种共生一现。以本同缘于一
    质故。种在一识所生之色一体密合。故不
    是假。又复彼许离实无别和合相故。故相
    是假。大乘种.现不定一故。所以是实。又设
    许假非无体假故五识缘。彼无体假故非
    五缘
    破古萨婆多云。非诸极微共和合位可与
    五识各作所缘此识上无极彼相故者要
    集云。本末二计婆沙俱舍及正理论自有识
    证。第二?相曾未见教。有说一一各发?
    相不异和集。此难准知 今谓不尔。何者
    准此论文。新萨婆多既云展转相资有?相
    生。故知古师七极微聚虽不相资有?相
    起。然由七聚有似?相。不尔宁许为五识
    缘。等极微故。又新翻古。既说相资有?相
    起。明知古师虽有?相不由相资。故本末
    异 彼云。第二?相曾未见教。即此论说可
    非教耶。故慈恩.西明所说不谬。又云有说
    一一各发?相不异和集。此亦难知 今
    谓极显。前文古师共和合位。可与五识各
    作所缘。即有?相但不相资。新萨婆多后
    更正解展转相资。有?相生为五识境。在
    文极显何谓难知
    问破萨婆多云。瓶瓯等物极微等者。缘彼
    相识应无差别者。为五识缘为不缘耶。
    若非五识缘。云何破五根境中说。若五识
    缘。彼宗不许五识缘假。若瓶等非假。云何
    前破能成极微。取以为喻破非实有耶
     西明云瓶等是假。是意识缘。若尔彼救。瓶.瓯
    极微体虽无异。而妄意识生觉解故。如大
    乘师意乱生解 此亦不尔。大乘乱意所缘
    境无。如空花等。彼有体故 又问若见意
    境何故五境中破。意境应是法处收故 答
    如大乘宗长短等色亦色处故 今又助解。
    瓶.瓯等假五虽不缘。彼计长等依瓶等有。
    体实有故是五识境。故观所缘云。非形别故
    别。故知正难长等形色。举长等色所依瓶.
    瓯。以因瓶.瓯显长.短等。非正为喻。如
    举空.瓶为常.无常二喻依等。然不障依
    乱不乱识缘境虚实故。有引瞿波论师云。
    五识及根乱不乱故引三种意生。既言识.根
    俱乱不乱。明五亦缘第二月也 有人改三
    为二。意缘于假及实二境故 西明云。三
    种意识缘三境别。故云三意。谓一缘假。二
    缘实。三缘二。故云三意 此非萨婆多义。
    不可为证 今更解云。彼许五识缘瓶等
    假。以有体故。不尔何故在五境破

    成唯识论了义灯卷第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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