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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下(本上)

    第三卷

    五十一云乃至未断。断则终无余断。非离
    缚断
    解触中有三。一略标。二广辨。三破斥 广
    辨中有二。初广前。瑜伽论说。与受.想.思
    等者。下会违 广前中有二。初广体。后广
    业。既似顺起心下是 广体中有二。初广
    三和分别变异。后广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和
    合一切以下是 初中又二。初散释三和.分
    别.变异。后会集论。根变异力等是 初中复
    三。一释三和。二释变异。三释分别。由三
    和.变异俱非己能。故前别说。后方释分别
     此中由想起言说。何因不说为语言因
    者。故果例现想疏故 思令心者。取正因
    等 何因说信等。则自性善 此中三和合。
    皆有生心所功能说名变异。无为无变异。
    如何有生心所功能。今解。此据有为缘三
    变异。若无为缘心二变异。无为无变异功能
    故 又解依无为有隐有显分位变异。不
    同有为体有变异故。无为有位异故说名
    功能。体无功能也 如第七识以第八为
    根复为境依。说触为二和
    释业中。初释总文。起尽经说下。引经证成。
    会违中有二。初会瑜伽。后会集论
    解相应中。而时.依同。所缘.事等。若约本
    质。或无本质法一切名等。同缘一境故。
    与事等不同。若影像相相似名等。何事一
    种。无分别智缘如无影不可相似。不同一。
    故知有本质者。影像名相似。本质名同一。
    若无本质者。有为缘相似名同一。无为缘
    境一名同一。此据实缘故不相违
    蔽心者有二。一法性心。二依他心
    心所例中。第一师不例异熟等者应思。一
    一不例所以。以义不同故 何故触.作意.
    思三皆言于心等受.想不尔 胜义不善。
    谓生死流转 何故与无漏为依。而言善.
    染违应不与二俱作依
    心所例中。第三师云。以六义例。今观第四
    师难意。不例了别及与受俱。则例六门。
    虽有难言触与触俱。许五法俱为例同
    故。三释皆以后阿罗汉所不舍藏。唯心王
    舍藏。为非心所舍藏名。非心所舍藏名
    所以。前例如是。不尔何故中路例也。此
    则依初二解为正。并第四释 难中有十。
    一总非。二却诘。三难令不受熏。四纵难受
    熏。五他救。六复诘。七彼释。八正难。九转问。
    十申宗 第四纵难受熏中有五。一一成
    六体过。二多因一果过。三五种无用过。四
    势等非次过。五顿生六果过。又彼所说。转
    问也。由此等。申宗也
    三喻恒转中。一沈浮两趣间喻。二逢缘波
    浪起喻。三飘流内外物喻。非佛何能止
    有四萨婆多。此中有四种。类.相.位.待异。第
    三依作用。立世最为善。如俱舍第二十卷
    破上座师等因果等义中有二。一叙宗。二
    正破 叙宗中有三。一总标。二别显。三总
    结。如是因果等下是 别显中有三。一举
    极速以明时。二举一体而成二。三举二
    体而彰俱有 正破中有七。初总非而起
    征。二显相违而破世。三定有无而兴问。
    四纵灭有而返诘。五序相违而体一。六逐
    一异而理乖。七总结申难意
    般若毁菩萨不令入灭定。瑜伽说四人不
    成赖耶不退亦入。岂不相违。顺此三说中。
    八地不入。第一师以此为证。故不许取直
    往八地。佛所诃故。故迂会者名不退也
    第二明直往者名不退。即有二义。一云瑜
    伽为正。佛诃耽?。无胜利故。非彼不入
     又解经正。瑜伽依不退者成熟而说。初已
    曾入后诃故不入。由自在故亦说不退入
    定。其实不入
    勘菩萨地少大广行等名。解深密第三当瑜
    伽第七十八云。观自在菩萨白佛言。世尊是
    诸菩萨于诸地中所生烦恼。当知何相何
    失何德。善男子无染污相。何以故。是诸菩萨
    于初地中。实于一切诸法法界已善通达。
    由此因缘菩萨要知方起烦恼。非为不知。
    是故说名无染污相。于自身中不能生苦
    故无过失。菩萨生起如是烦恼。于有情界
    能断苦因。是故彼有无量功德甚奇。世尊
    无上菩提。乃有如是大功德利。令诸菩萨
    生起烦恼。尚胜一切有情声闻.独觉善根。
    何况其余无量功德 何故心通诸位。则言
    随义应说。异熟亦通诸位不言随义 已
    别说舍。何须更说
    依无相论同性经。无垢识是自性识心。则真
    如理。故知无垢通二种也
    然本识有十八名 颂曰
     无没.本.宅.藏  种.无垢.持.缘
     显.现.转.心.依  异.识.本.生.有
    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
    涅??证得 无性摄论云无始时来者。显此
    识性初际无故。界者因也。则种子识。是谁因
    种。谓一切法。等所依者。能任持故。非因性
    故。能任持义是所依义。非因性义。所依.能
    依性各异故。若不尔者。界声已了。何假余
    言。此二句意。无始时来者。显此识性无初
    际通句也。一切法之界。谓与有漏法为因
    缘。与无漏法等为所依。由一切法界故有
    诸趣。由等为所依故。有涅??证得。与唯识
    第二复次少分相似。然稍差别。如文可知
    由摄藏诸法一切种子识中有三解。一云此
    中但举能藏名阿赖耶。非是藏义具。以对
    胜性明能藏故 二云此中三藏一切皆具。
    举能摄藏显所藏性。杂染种子互为缘故。
    由此持能内执为我则执藏义故具三藏。
    此上二解论长行中有此文说 第三义云。
    据实赖耶但以执藏。今据能藏。有大自在
    似常一故。别似于我。显为我爱之所执
    藏义意正以所执藏故名阿赖耶。若以能
    藏解阿赖耶。佛果应名。若以能藏.所藏义
    解。二乘无学.八地以去应得此名。故唯执
    藏名阿赖耶。阙则非也。今举能藏彰杂染
    藏。佛唯一能藏。二乘无学.八地以去有二
    能.所藏。以外有三藏。故以执藏名阿赖耶
    论胜者我开示中。论文唯据究竟证果而说
    故立正名。正名亦通地前等故。不定性者
    理在其中。地上地前随应摄故。决定二乘
    生无色界信有第八得入灭定。明亦为
    说。然非正故。究竟不能得大果故。此中简之
    我于凡愚不开演者。无性解云。怀我见者
    不为开示。恐彼分别计执为我 何容彼
    类分别计执。穷生死际行相一类无改转
    故。为显二乘定性凡夫。俱生之见未除不
    得为说。恐增分别见故。非得圣者不为
    说也 今难若以凡夫有俱生见不为说。
    二乘已断者亦应为说。若为不愚法者说。
    凡夫定性亦有不愚。何故不说。故知不为
    凡夫正说。无性虽言怀我见者不为开示。
    非尽理言。又此论言障生圣道。凡决定性
    可尔。与无性同。非圣者身更障圣道故。
    又虽二乘圣者不为说。多分不愚法故。非
    同异生。此意不为正说。非不兼说
    成大乘是佛语中。论有十量。前四对中。更
    加乐大乘许字。简随一不成。以至教摄为
    宗故成四因。七因证中。先不记中又有三
    量。一云若大乘是住自法内为广坏正法
    说。佛应先记。无功用智佛恒有故。如灭法
    事。又恒正勤守正法故。又知未来智无
    着碍故。又有一量云。有法如前。法云佛
    应先分别记别。后时坏正法者所等起
    故。如正法灭事。并驴披师子皮教。有七比
    量。显扬第二十。以十因说大乘言教是佛
    所说。一先不起。即此初因。二今不可知。
    则此第二。三多有所作。四极重障故。此中
    所无。五非寻伺境故。则此第三因。六证大
    觉故。则第五因中若有大乘因也。七无第三
    乘过失故。八此若无有应无一切智故。即
    此第五中无有大乘因也。九有对治故。即
    此第六因。十不应如言取意故。即此第七
    因也。此七因中。一一更应思作比量
    上座部师立九心轮。一有分.二能引发.三
    见.四等寻求.五等贯彻.六安立.七势用.八
    返缘.九有分。然实但有八心。以周匝而言
    总说有九。故成九心轮 且如初受生时未
    能分别。心但任运缘于境转名有分心
    若有境至心欲缘时便生警觉。名能引发
     其心既于此境上转见照瞩彼 既见
    彼已便等寻求察其善.恶 既察彼已遂
    等贯彻识其善恶。而安立心起语分别说其
    善恶 随其善恶便有动作势用心生
     动作既兴将欲休废遂复返缘前所作事
     既返缘已遂归有分任运缘境。名为九心。
    方成轮义 其中见心通于六识余唯意识
     有分心通死.生。返缘心唯得死。若离欲
    者死唯有分心。既无我爱无所返缘不生
    顾恋。未离欲者以返缘心而死。有变爱故。
    若有境至则心可生。若无异境恒作有分
    任运相续。然见与寻求前后不定。无性摄
    论第二卷云。五识于法无所了知。先说见
    心也。复言见唯照瞩却结前心
    五欲非着处者。生上二界亦起我识
    第一证中集起心者。又解所集种。处起生
    法。因故名为心
    破色不相应及心所中。亦应有非染净种
    所集起心。略无之也
    许类是假不能持内法实种 前第一卷。
    如堤塘等假遮实水。此何不尔 暂息灭
    遮假定可尔。毕竟永持于理未可 若尔佛
    身别解脱戒等亦毕竟遮。何义不同 遮是
    息义。可假遮实。持是任义。故假不持
    破清辨似比量。宗有一分所别不成。如论
    中道胜义。亦有一分违宗之失。不成如疏中
    解。同喻如幻者。依俗谛如幻有二征。如幻
    实事。非缘生故能立不成。如幻似事。此宗
    非空所立不成。依胜义谛。彼此二宗一切法
    皆不可言。非空非不空。非缘生非不缘生。
    何得以空华等为喻。同喻亦有俱不成失。
    名似比量
    第二证中身器离心非有。则八证中第五业
    果证
    趣生中言五趣者。佛地论说。以阿素洛
    多谄诈故说为非天。有诸经中开为六趣。
    实则天趣。故五趣也。余经亦说通鬼趣摄。
    随顺理故。或佛地论约多分义。实通二趣。
    如法华第一抄
    起无杂者。界地可尔。如欲界五趣四生。何
    者。烦恼.业.果定属此趣生。而言起杂。如转
    重令轻。亦有恶趣果人六天中受。人天亦
    起分别烦恼等。亦有恶趣受别报善业果。
    如天人中龙象马等.福德鬼等。皆无定属。
    今言起余可名杂乱 今解不然。彼无定
    属。唯第八识趣生一定不可转受。转受唯
    是别报等故。故余名杂。不知何趣何生类
    故。故若起之便名为杂。第八不尔故名无杂
    生得善及意识业果起无杂者。如生得善。
    虽此欲界亦有定属。趣生名无杂不尔。唯
    意业果无杂。此相从名。非实无杂。此解为
    正。通五趣得果故。意异熟者。此师不许
    诸趣转受。唯本处欤。或多分故。亦有实异
    熟依异熟转受故。意中业果是护法文。生
    得善者余师义。合之一处。然非准的
    实准异熟及彼心所名正趣生者。问趣生
    之体为一为多。若是一者。依六别实心及
    心所以立总一。如瓶.盆等趣生应假。若许
    假者违上文故。若实一者。云何依多实法
    而立体一实耶。若是多者。应如一人六个
    人趣六生所摄。故为大过 此义应思。趣
    生是假。经部师难。依六根立命根。命根
    应是趣生。总一假故 要依实法方可建
    立故。不违上。所依实故。后解为正 或唯
    心王是趣生体。心所相从实非趣生。故唯是
    一 或同在一聚俱言无失。是实非假。应
    勘瑜伽假实 正实趣生者。正者本识义。
    趣生本故。余别报五蕴依此相从名趣生。
    不尔应杂乱。一趣起他趣故。此中唯取正
    感后业所招识等。为趣生体
    必住散心非无心及定者。大小共同。摩诃摩
    耶经。佛入灭定方入涅??。与八十瑜伽同。
    此中文或分六。一破经部。如睡无梦。转识
    无故。余部不尔。次破萨婆多等。三显真异
    熟。余三文自显
    受生命终中。六种转识行相所缘有必可知
    者。萨婆多等说有意识行相可知。故今难
    之云。如可知者。应如余位分明可知。既不
    分别。明非意识
    名色互为缘。如心经赞
    ?部昙。此云?。渐稠如? 闭尸。云凝结。
    彼呼熟血亦言闭尸 健南。此云厚。渐凝
    厚也。同五王经 钵罗奢?摇T凭吒?<次?br> 七日也

    第四卷

    四食证末。云说为有情依食住者。皆依示
    现。中观论破如来品云。如来者亦名众生。又
    智度论第三十卷云。于二足四足等众生等
    最为尊胜等。说为有情皆是示现。又言于
    众生中尊。佛身何必则是众生。入城乞食
    等皆名依食住。亦示现也。对法第五云。一
    不净依止住食。谓欲界异生。由具缚故。二
    净不净依止住食。谓有学.及色.无色界异生。
    有余缚故。三清净依止住食。谓阿罗汉等。
    解脱一切缚故。四示现依止住食。谓诸佛.
    及已证得大威德菩萨。由唯示现食力住
    故。摄论第十亦同。唯示现食但说唯佛。世尊
    实不受食亦不假食。彼约四食作论故不
    说菩萨。异熟识食彼非示现。故对法据三
    食作论。恒无漏俱。实无三食。故称示现。实
    不相违。又此论据八地以去菩萨实是有情
    非是示现。虽现三食亦不说之。佛示有
    情。故不为例。或偏依段食。八地已往实不
    待资 问何故四食一入长养余三非。四
    种长养三非食耶。瑜伽自释后难。前难如何
    灭定中。成业论云。心有二种。一集起心。无
    量种子集起处故。二种种心。所缘.行相差别
    转故。灭定等位阙第二心。故名无心。如一
    足马阙一足故亦名无足
    谓眼等识行相?动起必劳虑等者。从三乘
    通义。据实八地已往菩萨无有漏心。何必劳虑
    破萨婆多灭定识不离身中有二。初叙计
    后正破。破中有五。一如想起灭难。二寿不
    离身难。三应非有情难。四根.寿无持难。
    五经言无属难。萨婆多言。受.想前偏厌。心
    行说言无。识体非心行。灭定故言有。若尔
    难言。识体非心行。灭定实无而言有。寿等
    非心行。定内实无而言有。故论云。寿.??
    诸根应亦如识。便成大过
    破经部本计中有二。初由四难。后总结
    之。四难者。一无因果不生。二无体非因
    义。三余非受熏等。四以量成有识 第二
    由斯理趣下结也
    七段破有心所中。第四段破救中有八。
    一以语同心行。二审定遍非遍行法以起
    后难。此中有三。一总标。二显随有无。三结
    正。三难思如受.想亦应同灭。四难信等
    亦无。五受.想例思应有。六例触应有。七受
    例应然。八想例同此
    第七段破中有五。一总非救。二引经破例。
    三结成义。四例有受.想。五违教失
    难无心所中有五问答。初难中有七。一心
    同所无难。二法随遍行灭难。三受非大地
    难。四识非相应难。五应无依缘难。六如
    经有触难。七受等必俱难
    难灭定染无记心。云余染无记心必有心
    所故。此中心必有心所。宗也。加之灭定位
    心文言方足。不尔则有相符极成。染无记
    心故。因也。如余染无记心。喻也。因脱故字。
    喻少如字。余皆文足。应义读取
    第十证中以心为本。诸部总句。有无为染净
    法皆心为本。萨婆多等无为由心显。有为由
    心故起。由心起染净法势用最强胜。故说
    为本也。由此经说若心染净有情染净。经
    部师意虽亦如是。然心受熏胜于根等。以
    遍界故说心为本。虽有为之总句。并无为
    之别句。因心而生。谓色.不相应由心为同
    类.俱有.异熟因等方始生故。诸心所法理
    虽亦然。邻近于心依心方住。此上二句别
    对萨婆多。下二句对经部。如文可悉。疏中
    但叙大乘四释。此中总释。然观下文之意
    双破彼部。故说此释
    业果界地往还后起应无因。摄论第三云。若
    有于此非等引地没已生时。依中有位意。
    起染污意识结生相续。此染污意识于中有
    中灭。于母胎中识羯罗蓝更相和合。若则
    意识与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识。于母胎
    中有意识转。若尔即应有二意识于母胎
    中同时而转。乃至广说
    时分悬隔无缘义者。对萨婆多。识位中色
    是异熟故。名行缘识。一则劫数时悬远。二
    则乖隔。本无果识可名识支。云何名感识
    位中色。经部师未来世无而言感者。时分悬
    远。时久隔绝。如何名感。又若言感名色位
    识名缘。则隔识支。应说与名色为缘。非
    与识为缘也
    十证摄八证者。此第二异熟。是彼第六。此
    第四执受。是彼第一执受。此第六生死心。是
    彼第八命终。此第九灭定。是彼第七灭定。此
    第十持种。是彼第四种子
    第一能变中。何故第八心所例同心王言亦
    如是。第二.三能变不然。但举相应不言倒同
    恐此滥彼故于第七但立意名等者。何故第
    六不但名意。第七亦识也 第七持业。二义
    以彰识体。第六依主。将他以明自。若第六
    标一意不言识者。不能显自。第七加识
    恐滥依主。故第七但标意名。恐此滥彼故。
    第六加识显依他故得名故
    何故四缘三名所依。所缘缘体不名所依。
    胜者名依。势相亲近。所缘缘疏。是故不立。
    因则可是。依义则非
    俱有依中。第二是安惠师义。彼见.相分虽是
    所执体性都无。亦有似色之相。如梦所见。
    今时山.河一切皆尔。故有藏识所变根.境
    为所依缘亦无失也
    依所依别中。所依具四义者。身根望四识。
    阙于何义而非所依。且义解云。无决定
    义。以依下身起上眼等故 此亦不然。下
    五识俱起上意识。应非五依。亦不定故 又
    有解云。阙有境义。夫立有境者。必同分根
    起有境用故。彼同分根非是所依。但是依
    摄。由此身根必无与四同分有境。设自身
    识未必俱起为四识依。以说依用名为有
    境非依体故。此亦不然。论下文说。虽有色
    界亦依色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摄。若许依
    用以名有境。五根于八起识不起皆名有
    境。以依体说。不除有境。唯无决定。若依
    用说亦应说言无有境义。非一切时恒起
    识故。或第七.八非五.六识定同分故。由此
    今释。有其别义。夫所杖托皆说为依。具
    四义者。依中最胜立为所依。劣者不立
    具决定中何名决定。非定俱有名为决定。
    决定有四。一顺取所缘决定。下名同境。二
    明了所缘决定。下名分别。三分位差别决定。
    下名染净。四能起为依决定。下名根本。其
    有境为主亦各有四。此四决定.有境.为主。
    亦随有一种。即是决定.有境.为主。五根于
    五识。有顺取所缘决定.有境.为主。意识于
    五识。有明了所缘决定.有境.为主。第七于
    五识。有分位差别决定.有境.为主。第八于
    五识。有能起为依决定.有境.为主。故此五
    识具四所依。五根能顺五识取所缘故。
    意识能助五明了所缘故。分别之言明了
    境义。不尔定心应非五依。七识能令五分
    位别。第七究竟成无漏时。五定无漏。不尔
    有漏因七虽转。非究竟故。第八于五种子
    能起现行为依。总说第八为能起依。准
    此等证。故知随具则得彼名。若决定.有境.
    为主。唯但一种不通四者。则应五识无四
    种根。由此义言。第七于六及第八识。唯有
    分位差别决定.有境.为主。第八于六七。唯
    有能起为依决定.有境.为主。后四依义皆
    通前三。论之本意随应疏出。所依之体既
    具三义。令所生果取自所缘。为第四义。随
    何前三俱具。即能令取自所缘故。此四义
    胜皆随三中能可具者。即名所依。余者不
    立。于所生果非殊胜故。且色蕴中五根。
    望余五识.及六.七.八。五尘.法处色望一切
    识。不相应行及无为望一切识。非识种子望
    一切识。皆不具三。无前随应三中义故。子
    细研究都无有故。一切心所随望何识。唯
    有决定.有境四种随应可具。唯无为主。其
    诸种子望其自识。可有分位差别决定.为
    主二义。唯无有境。其前五识自互相望及望
    六.七.八。并六望七.八一切皆无。无随所应
    三中四义故。余心.心所一切现行。色.不相
    应望诸种子一切皆无。诸心所法望自种
    子阙无为主。以有分位差别决定.有境。染.
    净同故。体是王臣故无为主。亦无令果取
    自所缘。其八现识望自种子。唯无令果取
    自所缘。可有分位差别决定.有境.为主义
    故。其中具阙随义应知。已略疏牒。后读应
    审 然下文中五根望第八。唯除定有不
    除余者。举初所无。例无后故。但举无一
    则不成所依。何假具述
    识种不能现取自境可有依义者。疏中
    有二义。一云前师识种许依本识。本识具
    三义。可与种为所依。种果不能现取自
    境。果无自所缘故。异熟识与彼为依。非所
    依也。故说种有依。不说有所依
    又解此解识种不能与现行为所依。可有
    分位差别决定.为主。无有境故。可有识依
    义。而非识所依。上来分位差别即染净依。别
    与为名名分位差别。身根望四识四义皆
    无。故无过失
    第三等无间缘依中。又异熟心依染污意
    天亲解是第七者。论文但言烦恼俱行意。无
    性亦云。或有说言。与四烦恼相应心名染
    污意识。故知天亲说为第七 又言此缘未
    来为境。非必第七。与无性同 若如疏
    解说为第七者。何故世亲说为第七。无性
    说为第六。天亲以第六相显略而不论。第
    七相隐。亦能助润。故明依之。无性据缘当
    有为境非第七力。故隐不说。唯说第六。各
    据一义亦不相违 又无性第三。亦同天
    亲说为第七。如前俱有依中已引之讫
    疏中二解。法华论中五种法师六千功德。凡
    夫未得无漏。五根中亦言得互用。有二解。
    一诸根互用
    谓假纵小乘色心前后有等无间者。则摄论
    第三卷。上坐中经部。执色.心展转前为后
    种。今难则阿罗汉后心不成。无性云。是故
    色.心前后相生。但应容有等无间缘。无因
    缘故
    何故第七缘彼即有四说。正义缘见分。依
    彼唯有现.种二师。以依现为正。仍不别
    说四分依何 今解依自体有胜力故。见
    分有作受之用。所以缘之。不离体故总名
    缘彼 又解依三分。总有力故。唯缘见分。
    唯作.受故 或所缘见者。是能缘义。即依.缘
    同。三分并名见。所以论云。恒与诸法为所
    依故
    说六随遍中。云无掉举者此相违故者。问
    掉.?赶辔ゲ恍砭憔觥6ǎ?蚁喾涤Σ徊⑸?br>  答彼不违故俱起。此相返遂别生 问二
    二行相各各相违。如何不等。答流荡是散乱。
    一行得定俱。高.下名?福?簟9识?邢喾怠S?br> 行相别其体亦无。是此师意
    第三师中。萨婆多贪.恚.慢唯钝。五见.疑唯
    利。痴通利.钝。今大乘见.疑唯利。四通利.钝。
    随应许与见.疑俱故。不得以见与贪等
    俱。亦名为钝。无独钝故。彼有独钝故。由
    此贪等通迷理.事。疑唯迷理。仁王经云。见
    五地断疑。事中犹预。阿罗汉疑蝙蝮亦尔。
    皆异熟生。故法执类。坚着即执

    第五卷

    此与初变有同不同颂说不说。疏指如枢
    要者。如十卷中解
    平等性智唯舍受俱者。观智是初定。平等智
    初定摄。观智喜乐俱。平等智随喜乐。有二
    解。一解得。然今说者。取至佛位唯舍一定。
    未自在随观智。自在不然故 若尔七识因
    舍俱。净由他喜.乐。因中无寻.伺。果由他
    引生 答寻.伺行相?。非由他引转。亦应
    喜.乐非一类。他引不随生。故第二义一切
    是舍 何故地同。共受即别 喜.乐易脱故
    恒唯舍受。定不相违故。从能引。若有漏位
    能依通九地。所依一地摄。随所生故。若至
    佛位。能依通九地。所依唯第四定。与净第
    八相依相续无动摇故。十地无漏能依.所
    依俱定同地。随他引故。未无动故。此说法
    观品。非生观品。犹有漏故
    末那系中难云。所缘一地系。能缘系随境。所
    缘九地系。能缘系通九。如总缘我见等
     答现行为境显。能缘随彼系。种等境沈隐。
    能缘系不随 问现行相显可缘起见。种子
    相沈应不生见 答境通隐显种.现俱境。
    随系义显不随种系 又难。能缘缘彼地。
    能所一地系。境为能缘缘。能所俱无覆 答
    性据类殊。能.所别性。系据缚义。不可别
    系 问第七缘彼现。能所一界摄。八缘三
    界种。应随三界系 七.八互相增。能.所一
    界系。八境不平增。见.境各别系。又八为
    彼业招。不随境界系。七非业所感。随境
    一地系
    问烦恼缚三乘。所执名为藏。法执缚菩萨。
    所执立藏名 答缚有二。一缚处生死。二
    缚不得种智。由此得藏名。非是菩萨
    恒起法执。量云。法执未证法空位。应恒
    行。二执随一摄故。如生执
    所立宗因便俱有失。如疏。各有二过。又因
    有自法自相相违。以无学.圣道意为同法
    故。同品定有可成害于宗法。故成法自相
    相违
    阿罗汉永断染末那中。唯说毕竟断染名
    舍。不说毕竟伏名舍。故不说直往不退
    菩萨。亦舍第八四人相违。以心从境实亦
    应舍。种非永无故略不说。其实亦舍。则是
    圣道舍门摄。故更不论说。又八地已去法执
    在故。末那不得舍名。赖耶据烦恼得名。
    八地等名舍。不相违也
    护法立末那通法执诤中有十。一违经失.
    二违量失.三违瑜伽失.四违显扬失.五七
    八相例失.六四智不齐失.七第八无依失.八
    二执不均失.九五六不同失.十总结会 或
    总分三。一立理引证。二总结。三会违。初中
    有九。即前九是。是故定有下结。言彼无者下
    会违
    差别三中。以心对境。境有三位。谓我爱执
    藏位等。心亦应三。一补特伽罗执位。名染
    末那。二法执位。名不染末那。三思量位。但
    名末那。与前三境相应不宽不狭。今第三
    说平智不说思量位者。今显第七有二
    位别。一有漏。二无漏。无漏无别。有漏位中
    有染.不染复分为三。又前三位心境虽相
    应。而境中无垢不别明显。今对彼境虽宽
    狭不同。无漏义等故说平智不说末那。计
    准本识名亦应有四。此加思量。对彼执
    持故。彼若但说异熟.无垢二名。此但名无
    覆.平等智。彼但名执持。此亦但名末那。俱
    染.净故。今此说别故有三名
    见道全生平等智者。疏中但有一心见道
    解。设三心见道。后二心有此智。初一心无。
    多分有故。所论总说。非于其中唯起平等
    智。又长读论文。见道法空智起。方有平等
    智。不但修道 问颇有菩萨无分别智入
    法观。意乐即入后得生观耶。颇有无分别
    智入生观。意乐即入后智法观耶。答曰
    不得。菩萨后得必由无分别智为前导故。
    佛地论云等流之观与根本观同故 问若
    尔何故言远等流即得.近即不得 答近势
    难入。远即易入故 又解总无后得入别
    观。必各更起无分别智引之生故 问初起
    未自在。后得由前引。久起自在生。何妨自
    力转 答曰即依此义。遂有意乐后得。不
    同无分别智。二观别也。佛地论及此论中。
    据其多分及未自在故
    平等性智无分别。妙观智引即缘真如。若妙
    观智相见道引平等智。即缘似真如相。妙观
    入生空。自不成平等。唯缘第八。此相可
    知。若第六识入法观位。听闻正法等。入别
    游观心。平等性智缘何境界。不可缘如及
    缘第八。六非此行故。若缘外缘听闻正法
    等。及缘三恶趣等者。因中已有此行相耶。
    若其不缘。何故缘似真如等。即许他引。此
    不许随他引耶
    所知障中。纵不善不覆二乘名无覆。障菩
    萨名有覆 又解不善心中亦唯无记。与
    烦恼障不相违也。问智障不障于二乘
    即名无覆。惑障不障菩萨应名无覆 答
    声闻唯求一果。智障故名无覆。菩萨双求
    二果。惑障故非无覆 问智障障菩萨。即
    唯名有覆。惑障障三乘。应非是不善 答
    智障唯障真见但名有覆。惑障令处生死
    故通不善。又自损损他故
    瑜伽第十六引经云。染污意恒时诸惑俱生
    灭。若解脱诸惑。非先亦非后。彼自释云。非
    先者与诸烦恼恒俱生故。非后者即与彼
    惑俱时灭故
    不共无明有二。一与根本俱恒行一切分。
    余识所无名不共。二不与根本俱名不
    共。然复有二。一与小.中.大随烦恼俱。不
    与根本惑俱名不共。二不与小随惑及根
    本俱。与中大随俱名不共。随其所应后二
    亦通上界。然与相应多小上下界别 然为
    三句。一唯见断。谓独行四谛下者。二唯修断。
    谓第七识者。三通见修。谓忿等相应
    第三难中。已灭依此假立意名。何故不依
    现名心识。但似意耶。意有二义。一依止。二
    思量。七二义具。余唯依止。过去依止似七
    故。思量亦似第七名意。不似心识名心
    识 问已灭为依等思量亦名似。六.八现
    为依。似七有思量。应皆得名意 据实
    余识皆得意名。已灭似七识现故。但说之
    为意
    末那为识缚之本。今观此意。若缘缚体唯
    据烦恼障 若相缚体据法执说。故此灭
    已相缚解脱。此若有时所起施等不能亡
    相。若依烦恼说有相缚。阿罗汉身应
    无有相。以依缘缚说名藏时。无时名舍
    藏。不名舍相缚。无法执时名舍相缚
     若尔生空智与法执俱。应称相缚。由是总
    显相应所缘之缚。通三乘断。相缚者唯菩
    萨断。若由法执。即二乘生空观。亦应有相
    缚 又论但云染污末那为识依止。彼未
    灭时相了别缚不得解脱。故但由生执成
    了别缚。是故但应如疏中解。由有末那施
    等不亡相。即非七义中无相智所摄受。云
    何见道前及地上有漏施等成施等耶。今显
    异无漏其相不亡。其无相智所摄受。谓无
    第六识中执名无相智。非第七识执也。不
    尔便无波罗密义。又相缚见名相缚。见缚
    相名见缚。见不明证。不自在故由相缚。
    相无能证自在力。如何说见缚于相。不尔。
    如何所取.能取缠 下文虽由烦恼引施
    等业。而不俱起。非有漏正因。即显缘缚等
    非有漏正体。六十五说。现量所行有所缘
    缚。其清净色.不相应善.及一分无记心心
    所。非有所缘缚。但由随眠名有漏。与烦
    恼种俱者。此依别义。亦不相违等广说太
    精。应取彼会。即显五境有所缘缚。余根心
    等即无是义。但显与此表有漏俱言相顺。
    然与五十九断二缚义相违。由此所缘缚
    有二。一亲。唯现量所行。二疏。即净色等。展
    转心.境互相增故。言净色.善心.一分无记
    等非有所缘缚者。据亲相分非。故此论下
    第八等。说二缚断等者。依疏义说。不尔便
    与二论相违。更勘和会。既言虽由烦恼
    引施等业而非正因。我能行施。明但相缚。
    非有漏因。如断缘缚。虽断见道及修前八。
    以未全尽。不名为断。有漏应然。如缘一
    色。五识及意二所缘缚。并以第七识与漏
    俱。言要至金刚方可断尽。此如修道初品
    所断。虽亦为后八品惑缚。然得名断。以
    自力强故。有漏亦尔。缘缚.相应二力。增上
    故说。未断第七亦名为断 若尔何故前
    二既胜。何故不为有漏正因而取漏俱。或
    复缚据二缚。有漏据漏俱。断依二缚。故可
    说断。不约漏俱说断。亦不相违 无始
    法尔种子。不曾现起与第七俱。云何得成
    有漏。不要现行与第七惑俱方名有漏。若
    种.若现无始皆与第七惑俱。互相增益。相
    随顺故。并成有漏。非无漏种亦能相顺。又
    言法尔不要七俱。非法尔者。必俱增益。然
    六十五等有漏.无漏义等。如下第八卷释
    随境立名依五色根未自在等者。问一境
    多识取。果位但随根。一根取多境。不可随
    根称 答一识境成多。不可随境称。所依
    根但一。随根立识名。此义应思。太难
    诸根互用者。有二异说。第一师云。实能缘
    诸境。于中有二义。一义云。一一识体转用
    成多。非转法体。故非受等亦成想等。取
    像之用一切无遮。不可难以大种为造。
    彼转体故。如第八缘五尘。亦得自在不
    可难言坏根不坏境等 二义云。恐坏
    法相。但取自境皆是实境。所取他境皆是假
    境。以识用广非得余自相。恐眼.耳根得
    三尘时。若至能取坏根不坏境。若不至能
    取。坏境不坏根。余三根取色.声亦尔。皆
    有此过故 第二师解云。一一根处遍有诸
    根各自起用。非以一根得一切境。以诸
    根用各遍一切故名互用。不尔便成坏法
    相故。心王亦应有心所用而取别相等
    所依颂曰。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及开
    导.因缘。一一皆增二 五四者五识各有四
    依。一顺取依。二明了依。三分位依。四依起
    依 六有二者。第六意识有二所依。一分
    位。二依起 七八一者。七.八二识各有一
    依。七有一。谓依起。八有一。谓分位。俱依者。
    显上所明俱有依摄。开导者。即等无间依。因
    缘者即种子依。及者显此诸识更加二依。一
    一皆增二。谓五有六。第六有四。七.八各三。
    如前第四卷说
    所缘颂曰。因见各随应。五三六有二。六一
    一不定。自在等分别 因者。简自在位 见
    者。于因中取见分除自证分等 各者。
    显别别界 随应者。显能缘识非决定
    故。随其所应诸识缘故 五三者。色等五界
    三识所缘。一五识。二第六。三第八。第八者意
    界摄 六有二者。谓眼等五界。六.八二识所
    取。意界通为六.七所取。瑜伽等说第七.八
    识意界摄故 六一者。谓眼等六识界。唯一
    意识缘。第七.八识不名意识界故 一不定
    者。即法界。若非为他定.通等力所引。唯意
    识缘。若为他引。五.八.六识俱能引之。于
    中复有异生.二乘.菩萨所引。各有差别
    自在分别者。谓或初地.或八地.如来位各有
    差别。一一为他八识缘也 等分别者。谓若
    因中法界心所。并自证分.证自证分。于七心
    界中处处加自。及果上十八界。为七心界
    及法界所了。如理应知
    三业化者。身化有三。一现神通化。谓现种
    种工巧等处。摧伏诸伎骜慢众生。即是悲.惠
    平等运道。如现神通度迦叶等。二现受生
    化。谓往彼处示同类生。而居尊位摄伏一
    切异类众生。三现业果化。谓示领受本事
    本生难修诸行。如?呈?光蚵薜纫磺斜旧?br> 事名本生事。依此本生先所修行种种苦
    行名难修行。或于今世依变化身。先修
    苦行后舍彼行。修处中行方得菩提。名难
    修行。如说如来迦叶佛世作是骂言。何处
    沙门剃须发者有大菩提。无上菩提极难
    得故。由此恶业今受苦果。此为止行恶
    行现化所作。语化亦三。一庆慰语化。谓所
    宣畅种种随乐文义巧妙。小智众生初闻当
    信。二方便语化。谓立学处毁诸放逸赞不
    放逸。又复建立随信解人.随法行等。三
    辨扬语化。谓断众生无量疑惑 意化有
    四。一决择意化。谓决择彼八万四千心行差
    别。如疏中解。贤劫经第二卷中。喜王菩萨宴
    坐思惟等。二造作意化。谓观众生所行之行。
    行与不行。若得若失。为令取舍造作对治。
    三发起意化。谓为欲说彼对治故。显彼所
    乐名.句.字身。四领受意化。则依四记等。四
    记有二。一人四记。二法四记。如别卷抄
    从定起者。瑜伽抄解。一起耳识名起者。二
    起定心与耳识缘声名起者。三出定者名
    起者。初续前位故。此等广如佛地第六
    菩萨后智中起五识。亦等引位起。杂集言据
    二乘少.异生全故
    恒依心起等。解心所者要具三义名为心
    所。无所简别。余如疏说
    心心所总别相。应说无为缘别.有为缘别。
    有为缘中有本质缘别。无本质境亦别。相者
    义也。非体非相
    从根名意。及其名受。乃名心受。今解。名
    据近依故名意识。受对于色故标心名。若
    不对时可名意受。然无此文。其七.八二识
    以对身故可名心受。又受从相应心名
    心。第六俱从所依七故名意。心通六.七.
    八故
    五识任运贪痴是无记。勘缘起经
    五受分二。谓身及心。论文但以别.唯义解。
    如对法第一抄 何故第六名识。三受之
    中。何故但说苦.乐为名。不标忧.喜 以
    苦对乐俱通三性。以忧对喜理则不然。以
    宽摄狭但名苦乐 又苦与乐行相猛利。
    以明摄暗。忧.喜不等 又苦与乐皆是异
    熟。并有异熟。忧之与喜不能具足 又具
    果.因摄不具故 又有异释。以苦对乐俱
    通六识。以忧对喜唯在意中 又说苦.乐
    厌.欣行增。忧.喜不然。故标苦.乐 又苦
    对乐俱通无学。以忧对喜离欲便除。故说
    苦.乐 又以苦对乐俱上地舍。以忧对喜
    皆先下地除故说苦.乐
    三受分二。谓身及心。论文但以别.唯释之
     依五根受随根各别。何因总以身受为
    名 答由此五根体皆色故 若尔眼等应
    并名身 答自体生识。相状异故 若由相
    异不并名身。随别受生。应非身受 答
    由眼等四不离于身。皆从所依总名身受
     意根亦尔。若不离身。并应名身不名心
    受 答二界眼等并不离身。无色意根离
    色而转。如何建立身受非心。体相既殊。故
    分二种
    论中不通一切识身者意地一切根相应者。
    既说根言。如何可证意有苦根 答前说
    俱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故知根
    者即是苦根。忧根定非无记性故 又设忧
    根虽通与并。唯身见不然。故地狱中意有
    苦根。而与俱故约五根故。忧虽无诚证。今
    以理释说忧通无记。竟有何辜。悔必忧俱。
    彼既无记。何妨定然。瑜伽论言非无记者。
    随转理故。由此二释互有长短。任情取舍
     三性三受俱不俱义。勘五十一抄
    地狱八根。现行.种子定俱成就。命根既种。如
    何现成 答一总说八言成。何必命有现
     亦识中种可为命体者名种。现能为根者
    名现 又体是种。用为根者名现 又能持
    名种。所持名现
    问何故第三定近分.根本。同为乐根。初二定
    中有喜有乐。方便唯喜而无有乐。不同第
    三二俱相似 答三定俱尤重无分别故。本.
    因俱是乐。初二方便不怡根。唯同根本说
    有喜 问三定方便引根本。即言二地俱
    怡胜同乐。下地方便引根本。亦应俱称怡
    五根 答方便根本怡差别。三定无分别故。
    方便.根本俱称乐。下地方便.根本有差别。
    俱有差别并称喜。根本下二定中。不以无
    分别故名乐。但以悦根名乐 问亦应第
    三定不以无分别。亦应悦心名喜 答下
    有分别怡根名乐。上无分别悦心名乐。此
    义应思
    问如苦极故意有苦根。地狱之根人中回
    受。如贤愚经第十二卷说。鸯掘摩罗人中得
    阿罗汉果已被火烧杀。彼极苦根人中有不
     有解地狱人中唯受四处或五处。不受六
    识果。唯识十证中云。意中业果。虽起无杂。
    而有间断。即说不于余趣受故。准此一
    文。唯回受四处或五处果。五根.六识并不
    得 又解论据非忏悔及入圣者。趣生无
    杂。从多分故。非回受者。故六识并可通回
    受。六识之中皆受苦故 问此护法论师忧.
    苦种子为同为异 设尔何失 问若言同
    者。何故地狱苦根不亦名忧。若别者何故初
    二定名喜亦乐。地狱忧.苦不许二名。若一
    苦根亦名忧者。三根不成复为自害。第三即
    是忧根不成故 今忧.苦二根种子定别。俱
    行逼迫。由无分别有分别故。苦.乐二根或
    同或异。如无分别智及后所得四地已前各
    别种生。五地已上或同或异。二种生一现。一
    种生二能。亦无过失。现行之中无二惠故。
    行不相违。一念俱说。喜.乐亦尔。故不同忧.
    苦 问安惠师忧.苦种子亦尔。何故地狱忧
    根不亦名苦如下二定喜。何故苦极不名
    为苦如第三定乐 答忧.苦行增。二不俱
    说。喜.乐不违故一念生 问何故等顺异于
    违。苦极非意。违乖于顺。乐极在心。由有分
    别.无分别故。此师地狱许起分别烦恼故。
    前师不然。此义应思。极难解也
    善等三性六识为远因等起.刹那等起分别
    四无记等几有三业。异熟心等能发业不
    非业果心定得发业及随转。业果者虽未
    见文理实难。判余者得 其初起苦乐受。
    如善.不善共难故。必由染.净心引方随等
    流。离欲苦根既无忧引。如何初起 善恶性
    隔难。初生随意性。苦.乐非性别。舍引即
    随生
    解欲中。第一师云可厌事即无欲。其无漏
    心有无欲时。无漏第七缘因第八亦应无
    欲故。此理非违。第二师若有求希资具.什
    物欲禾稼等。岂无欲耶。故并非正

    第六卷

    信中忍.乐.欲别。于三境中随增义说。后二
    唯善亦唯乐欲为名。初通染.净故标忍号
    其实于灭.道亦乐欲故。于后二亦忍可故
     有能中。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
    得能成。对法但云谓我有力能得能成。若
    准此解。其信二善即得无为能成觉者。即
    信实有。信有用故。或信德摄。法中摄故
     今又解云。信此二善能得涅??。能成大觉
    等。是信有能。有功能故
    被甲加行等。论既自释 有势等句无文解
    释。势谓威势 勤谓策励 勇谓勇锐 坚
    猛谓固进 不舍善轭。谓永不屈及不止
     善法立少染法立多者。染法曾熏时长。法广
    故多说之。善法起少时促。法略故少说之。
    若在佛位由因广故。果善无边。欲令闻者
    欢喜希求。所以多说
    善法修断及不断中。应叙六十五缘缚之义。
    及五十九二断之义。至下第八当广分别。
    威仪.工巧.变化既通善性。善中具几。各应
    思之
    萨迦耶见二十句六十五中。准前计我。略有
    三种。一者即蕴。二者离蕴。三者与蕴不即
    不离。此句但是初即蕴计。无后二计。离蕴
    总说而为一我。蕴别有三。如是我所有十
    五句。既说与蕴不即不离。不可定说蕴为
    我所。故无诸句 然准瑜伽第六及六十
    四。离蕴有三。一者异蕴住在蕴中。二者异
    蕴住离蕴法中。三者异蕴非住蕴中非
    异蕴中。一切蕴法都不相应。如是三种皆
    有十五我所。合成四十五句我所。并我总
    有四十八句。说所行相各有起.处.缘。谓缘
    历.依起.所缘三义皆得。若缘处者不分别
    处。又有四十八。若分别者一处有三十三我
    所.一我。合三十四。十二个三十四。合四百
    八。十二个我见。三百九十六我所见。十八界
    等随应当知
    瑜伽第八说有七倒。谓想倒.见倒.心倒.及
    净.乐.我.常。彼四妄想分别是想倒。于彼妄
    想所分别中。忍可.欲乐.建立.执着是见倒。
    于所执着贪等烦恼名心倒。烦恼有三。一
    倒根本。谓无明。二倒自性。谓萨迦邪见.边执
    见一分.见.或取.及贪.三倒等流。谓邪见.及
    边执见一分.恚.慢.及疑。萨迦邪见是无我我
    倒。边见一分是无常常倒。见取是不净净倒。
    或取是于苦乐倒。贪通二种。通净.乐二
    倒故 一会如疏。又解此随顺门故二取收。
    不说见.戒有所依缘及二义不具非二取
    摄。若单缘见及俱缘同时五蕴并前后伴类
    为胜.能净是见取。若单缘俱时及前后五
    蕴并一切法为胜.能净。或胜非净。或能净
    非胜。并缘见及俱缘同时五蕴。为胜非能
    净。为能净非胜。皆非见取。戒取亦尔。若
    缘见增随顺戒劣亦名见取。戒增随顺见
    劣亦名戒取。若缘二俱增。行相亦俱增者。
    必非二取。二取不相应故。但是法执染惠。
    非二见摄。二见摄者必推求深。行相独胜故。
    不作如前等解。便违此及瑜伽等文。二义
    不具。设二义具非见.戒者非名所目。故
    非二取
    三恶趣极苦处。不造往恶趣业。无分别惑
    故。可造人.天业耶 答不障。但言无分
    别烦恼。不说无人.天业故。若自不起不
    共无明。如何造人.天业。故亦不造。此论总
    报。别报可造。善.恶俱得
    生在下地起无色界几烦恼。唯起于六或
    七。谓见取.慢.疑.爱.痴.及我见。若定若生不
    过尔故。又可起彼戒取。执彼定为胜因
    故。无起彼邪见及边见文。不同色界有六
    十二见等故。生欲起色界定五。散中谓身.
    边.慢.爱.疑.二取。不见起耶见之相。二无
    因论亦是定后起彼耶见。九皆容起。并起
    戒取执彼定为胜因故。然无此文生无
    色界除下润生我.贪.慢二见.痴。余更不
    得起。彼无中有可说起谤等故。生无色
    界唯起下俱生。无起分别相。无中有起
    谤故
    六十二初文。说五种爱缘上者。谓或证得
    等至出已。计为清净.可欣.可乐.可爱.可意
    随念爱味 或未证得。或已证得。未来爱味
    增上力故。进求欣乐而生爱味 或已证得
    计为清净.可欣。乃至广说现行爱味。若从
    定出可生爱味。若正在定无有爱味。爱
    味者谓于是中遍生贪着。后文说二种。谓
    未得定者有染污。谓希上生深生爱着。不
    染污爱缘上定者。谓方求离欲生。广如六
    十二说
    我见别缘不缘他地者。修道我见有二行
    相。一总缘得他地。二别缘不得。见断我见
    亦有二类。一见为他我则得。二计为自内
    我即不得。今说不得随义应知。或无分
    别我见缘他地者。梵王常等即定我见故
     下上相缘中。下地缘上二界皆同。无文遮
    故。上缘下中。无色界中无别缘慢。总缘亦
    有慢。余如前皆有。见.戒二取理定不得。除
    总缘行相。无别体故
    贪?痴俱生与三受俱者。瑜伽五十五说
    俱生通一切识身者。与一切根相应故。其
    分别者。瑜伽论贪贪违缘忧.苦俱。?遇顺
    境喜.乐俱。今此文通一切。不遮俱生.分别
    二。引皆同应广如彼
    慢有二种。一高举。二卑下。高举有三。一称
    量。二解了。三利养。以卑下慢与忧相应。高
    举不尔。故前所说不与身.耶一分俱。此与
    忧俱。据卑下说亦不相违
    正义若地狱无分别烦恼。应无因力断善
    者死时续等。解云。势力不生。非因邪见
    五十九云。于利养等他引犹预疑与忧相
    应。于恶趣等他引犹预喜根相应。邪见先
    作妙行忧根相应。先作恶行喜根相应。二
    取随境故四受俱。五十九中但依欲界疑.邪
    见等说。此通一切地。故与乐相应
    要得根本定烦恼方起。有依未至断欲九
    品已。不得根本命终。此人以何现行润生
     有解无此。必得方命终故。如第七生预流
    无命终不得应果者。心得根本定方命
    终。有解亦有。唯以随眠润生。如见谛以随
    眠。亦有现行润故 此亦应尔。伏修不伏
    见。见惑既不善。何不感恶趣而生上界
    耶。若以势力不行。何不名伏。今以义解。
    由势不行不能发业。设使有者轻而不重。
    非决定业不感欲界生。若正六行所厌名
    为伏故。不尔便退。烦恼强故。定力势劣弱
    故。以无修伴。弱故不能
    一切有事无事烦恼不过三种。一诸见所缘
    本是无事。余是有事。因此见行相本无决定
    余不定故。当对法第七。二行相深迷无我。
    名缘无事。余名有事。所谓行相深境。必迷
    无我故。余必不定。五十九云。见.慢名无事。
    贪.恚名有事。无明.疑通二种。对法第五同。
    三见道所缘名缘无事。修名有事。见道诸
    惑分别猛利多横执故。修道少故。瑜伽云。
    见所断名缘无事。余名有事。除缘现在.无
    为有体法。缘过未.镜像等名缘无事。所余
    名缘有事。本境有故。对法云。非有所缘。谓
    颠倒心.心所。及缘过未等。余名有事。本质
    或无名缘无事。余必有名缘有事。五十九
    云。无事缘谓无事烦恼。有事缘谓有事烦恼。
    与唯识同 今观此义。初二门。一本体有
    名有事。二无质影像中无体用名无事。影
    像中有决定执名无事。但五见。不定名有
    事。痴.爱.慢虽亦有执。不决定故。二执者
    名无事。二不执名缘有事。故见.慢.爱等
    此名无事。余名有事。三朋属见道名无事。
    修道名有事 随前诸文据实有无事二
    门即尽。一本质。影像。二影像之内有体.无
    体。如缘过.未等名无事。现在有体法及无
    为名缘有事。然于中义别更分三种。一决
    定不定。二执.不执。三明属见.修道法。即五
    重中前三重是
    如大论第十一五盖中。说?干颍??叨??br> 相。太好
    随烦恼中谄诳覆等。痴分者亦非?俱者。依
    多?相说。据实亦俱。如?故诳他引谄覆
    自罪者。理亦应然。相细隐故论略不说。余
    解如疏
    随烦恼中。忿等随所依.缘总.别惑力。皆通
    四部。有依少谛缘多谛。有依多谛缘少谛。有
    依多缘多。有依少缘少。后二行相可知。初二
    是何谛惑。为从所依判谛。为从所缘。俱
    不定故。由此应言。所缘即所依。缘谓缘藉
    故。非所缘境。境不定故 有义所依即所缘
    境也。以所缘境为所依杖。依从所缘判
    谛。依不定故 有义依与缘别。如疏中解。
    若依初二解。初二句无妨。若依第三解。初
    二句云何 有解。必无此者 有解。随增属
    谛。依增缘弱。怜近引故属依。缘增依弱属
    缘。疏远引故
    诸本随惑几异熟生。通威仪.工巧
    覆自罪为覆。覆他为覆。非也。如比丘尼
    覆他?罪亦名覆。菩萨说他罪为罪为福。
    忧恼俱生势伏可除。善者及分别烦恼。世间
    离欲。汝何心故恶心皆覆。此中且说自覆。
    无恶心皆善(云性不行势分力故)

    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下(本终)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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