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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末)

    蕴处界三废立离合 颂曰
     随增说我事  为依此所行
     生.持分略.广  无别根.所缘
    随增说我事者。谓立五蕴废立离合。对法
    论说。何因蕴唯有五。为显五种我事故。谓
    身具我事.受用我事.言说我事.造作一切法
    非法我事.彼所依止我自体事。如其次第
    配释五蕴。故不减增有离有合 为依此
    所行生持分略广者。谓立处.界离合废立。
    出生义是处义故略识。依及此所行为十二
    处。其六识体所出生故。不离为处 持自
    性义.能任持义是界义故广识依及广此
    识。并广此所行。成十八界。六根.六境能持
    六识。六识自体能持识用。体能自持离识
    立界。体不自生。不离六识以立为处。故
    蕴.界.处不减不增有离有合 无别根所
    缘者。释七.八识不别说为处.界所以。由
    离六识根.境之外。更无别根.境可立界.
    处故不立之。中边第二释蕴.处.界义。颂
    曰。非一及总略。分段义名蕴。能所取彼取。
    种子义名界。能受所了境。用门义名处。广
    如彼说。十种三科如对法抄。此中总应三
    门分别。一释名义。二废立。三十种分别
    如是诸相。问起之中叙安惠等三师别问
    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而假施设。世间于此起
    执。圣教依斯义说。所执.依他随应别说。此
    护法.难陀解 安惠解云。二种即依遍计所
    执 又与下同解。彼相唯依见.相二分名
    所转变。与下别解者。此中自证亦所转变。下
    据我法通依.今古同许.大小所成。唯依见.
    相。此据实依故并自证。种子变现行。现行
    亦变为种子故。真如非依故论不说
    相见同种别种生者。有二解。有说相.见同
    种生。谓无本质者。影像相与见分同种生。
    其有本质者。本质亦同种生。即一见分种生
    现行时。三法同一种故。谓见.影.质。有说相
    见别种生者。本质.见分定别种生。其影像相。
    与见分及本质。或异或同。种相分等现行
    为因缘故本有俱生。现行相分或和合生新
    旧种同生故 安惠二分亦说种生。见与体
    同。相分二说。或同或异。相分无体。种子是
    假 护法正义质.影二相与见分三。此三
    三性种子界系等未要皆同。随所应故。即
    前所说相见别种是此正义 颂曰
     性境不随心  独影唯随见
     带质通情.本  性.种等随应
    总摄诸境有其三类一者性境。诸真法体
    名为性境。色是真色。心是实心。此真实法
    不定随心三性不定。如实五尘唯无记性。
    不随能缘五识通三性故。亦不随心同
    于一系。如第八识是一界系。所缘种子通三
    界系。身在下界起二通时缘天眼耳。身在
    上地眼.耳二识见欲界境。二禅已上眼.耳.
    身识.缘自.地境。识初禅系。境自地系。如是
    等类亦不随心一种所生。由见.相种各别
    体故 二者独影之境唯从见分。性.系.种
    子皆定同故。如第六识缘龟毛.空花.石女。
    无为.他界缘等所有诸境。如是等类皆是随
    心。无别体用。假境摄故。名为独影 三者
    带质之境。谓此影像有实本质。如因中第
    七所变相分。得从本质是无覆无记等。亦
    从见分是有覆所摄。亦得说言从本质种
    生。亦得说言从见分种生。义不定故 性
    种等随应者。随应是不定义。有二随应。一者
    义显三境。诸心聚生。有唯有一。有二二合。
    有三同聚 有一者。如前已说 有二合
    者。如第八识缘自地散境。心王所缘是初
    性境。心所所缘是独影境。五识所缘自地五
    尘。是初性境。亦得说是带质之境。如第六
    识缘过.未五蕴。得是独影。亦得说是带质
    之境。熏成种子生本质故。有三合者。
    如四第八缘定果色。心所所缘唯是独影。
    心王所缘是实性境。亦得说为带质之境。第
    六所变定果之色为本质故 二者又性种
    等随应者。显上三境随其所应。或性虽同
    而系.种不同。如在下地缘上界天眼.耳。或
    系虽同性.种不同。如五识缘自界五尘。或
    种虽同而系不同。约聚论之即有。一法论
    之即无。如第八识聚心所所缘与见同种。
    心王所缘而系不同。二合三合思准可知。以
    此一颂定诸法体。于八识中若因若果。一
    一行相于五蕴法各别牒出。恐繁且止
    变谓识体转似二分。释所能变。依斯二分
    下释能所依。我法俱依识所变故。若依总
    作二文科者。初文释第三句中。或复内识
    转似外境。释能所变。我法分别熏习力故下。
    释能所依。愚夫所计下。分为二文。能所变
    者。识所变。能所依者。彼依也
    我法分别熏习力故等文中有二难。一云诸
    识生似我法时。为皆由我法分别熏习之
    力。为亦不由。若皆由者。八识.五识无二分
    别。后生果时应不似二。若不由者。此中何
    故但说我法熏习为因 答二解俱得。其皆
    由解者。一切有漏与第七中二分别俱故。
    或第六识二分别引故。后生果时皆似我法。
    其不必由解者。此说第六根本遍缘一切。
    为因缘发诸识令熏习故。后生果时似
    我法相起。或非外似外。六七计为似外起
    故。若安惠师八识有执。不须此问
    如梦者者。婆剌??者此云流转。即先婆罗那
    讹也。此流转王是眉[示*希]罗国王。容貌端正。自
    谓无双。求觅胜形欲自方比显己殊类。
    时有人言。王舍城内有大迦旃延。形容甚
    好。世中无比。王遣迎之。迦旃延至。王出宫
    迎。王不及彼。人视迦旃延无看王者。王
    问所以。众白。迦延容貌胜王。王问大德今
    果宿因。迦延答曰。我昔出家。王作乞儿。我
    扫寺地。王来乞食。我扫地竟令王除粪。
    除粪既讫方与王食。以此业因生人天中
    得报端正。王闻此已寻请出家为迦延弟
    子。后共迦延往阿般地国。山中修道别处
    坐禅。阿般地王名钵树多。将诸宫人入山
    游戏。宫人见王形貌端正围绕看之。钵树
    多王见婆剌??王疑有欲意。问婆剌??曰。
    汝是阿罗汉耶不。王答言非。次第一一问
    余三果皆答言非。又问汝离欲不。又答言
    非。钵树多嗔曰。若尔汝何故八我?H女之
    中。遂鞭身破闷绝而死。至夜方醒至迦延
    所。迦延见已心生悲愍。其诸同学问为疗
    治。婆剌??王语迦延曰。我从师乞暂还本
    国集军。破彼阿般地国。杀钵树多王。事竟
    当还从师修道。迦延从请。语王欲去且
    停一宿。迦延安置.好处。令眠欲令感梦。
    梦见集军征阿般地。自军破败身被他获。
    坚缚手足赤花捶头严鼓欲杀。王于梦中
    恐怖大叫唤失声云。我今无归。愿师济拔
    作归依处得寿命长。迦延以神力手指出
    火唤之令寤。问言何故。其心未醒尚言灾
    事。迦延以火照而问之。此是何处。汝可自
    看。其心方寤。迦延语言。汝若征彼必当破
    败如梦所见。王言愿师为除毒意。迦延为
    说一切诸法。譬如国土假名无实。离舍屋
    等无别国土。乃至广说种种因缘。至一极
    微亦非实事。无此无彼无怨无亲。王闻
    此法得预流果。后渐获得阿罗汉果
    境唯世俗有者。疏有二解。今又加云。遍计所
    执凡夫境故唯世俗有。依他起性凡.圣智境
    识亦胜义。显示兼之
    破我之中。数论.胜论立我宗云。我我性是
    常。许无初后故。如虚空等 又我体周遍。
    许常住故。如虚空等。前所立宗即为此因。
    我体常遍。许随身造业受苦.乐等故。如大
    虚空 难初量云。有有法差别相违过。我
    有法上意所许义。随身造业受苦.乐我。不
    随身造业受苦.乐我。是有法我之差别。今
    造相违云。汝我应非随身受苦.乐我。许
    无初后故。如大虚空 难第二量。作法
    差别相违过。体常遍法自相上意所许义。随
    身造业受苦.乐体常遍。非随身造业受
    苦.乐。体常遍是差别。今作相违云。汝我应
    不随身造业受苦.乐。许常住故。如大
    虚空 难第三量云。随身之因既随一不
    成。于同喻空上无。即不共不定。常遍之宗
    空为同喻。瓶为异喻。随身造业等因二亦俱
    非有 论文或别比量相违难云汝我应不
    随身造业受果。许常遍故。如太虚空。此
    别以比量征。不要述其本量
    离系立量云。所说之我随身不定。身所有
    故。犹如影等。下难中应云。我应可折。执随
    身故。犹如影等。不须以卷舒解随身义
    瑜伽第六及六十四显扬第十说。执我有四。
    一即蕴。二异蕴住蕴中。三异蕴住离蕴法
    中。四异蕴非住蕴中。亦非住异蕴法中。
    而无有蕴。一切蕴法都不相应。后三俱是
    异蕴计摄。合是二三类计中初二摄尽。彼唯
    破外道不破小乘。故无与蕴不即不离
     破非即离中。又有量云。汝所执我。不应说
    是我我非他我。许不可说故。如有为.无为。
    此义虽可尔不顺文意。乃破一我非一
    切故。又此论但破一师计我。非一切故。此
    解乃通破一切故。又但举一法足为同
    喻。何假有.无为。又论总令于我.非我聚亦
    应不可说。如有为.无为。何得乃言如有.
    无为我非他我。故应如疏
    破作用中略有四类。一生死有用。涅??无
    用。二僧?业任薅??饔谩S嘤写擞谩H??br> 更无作受用等。四正难有用。设难无用
     欲贪名取者。虽对法文。同亦十地解取支
    云爱增上名取。此随义增非真实理。据
    实而言。瑜伽等云一切烦恼名取支。取蕴
    亦尔。蕴能生取。如花果树。蕴从取生如草
    糠火
    七识所缘第八。与见要同一系。任运缘故。六
    任运缘。何故即总或别.或同地不同地系。
    应思之也。随所缘现行系不随种。润生见
    缘当生。八十八文缘三界法
    二乘先伏修入见道。有说修.见二惑一时顿
    断。加行欣求先折势故。有说别起无间道
    断。今取顿断不取别断
    起自心相之言有二解。一云即影像相。二云
    即所执相。虽无实体当情现故。诸说心相
    皆准应知
    此二我执细故难断等中。疏有三解。一以修
    道之见行相。微细于见道见故。或修道中自
    望前八为细故。二以见道易断名细。上道
    难除名?。如三心中自分?细。三见道约
    能治道弱。所断相从初品名细。修道约自品
    行相名细 难断疏解亦三。一世道不伏。
    二渐次初道不断。非见断故。三缺道不除。
    要九品满道方能断故。今第四若超越第三
    果人第六识执。于中五释。一见道不能断。
    超得果后而亦不断。要至金刚心与第七
    识执一时断。二云超得果位别起道断。彼
    既不障果。何名彼地惑。如第七识执此亦
    何违。三超得果时。相见道后更不出观别
    起胜道.加行等道。断修道惑得第三果。
    诸处但说第十六心已知根摄而建立果。何
    故此中后起修道断惑得果。彼说初果非
    超越故。四超得果时。从相见道即入修道。
    无间.解脱断修惑得果。不起加行无容
    别起加行道故。五超得果时。即一刹那真见
    道无间见.修惑双断。虽先世道不伏我执。
    由意乐胜入见道位。伏与不伏一念俱断。
    依第一解。道数数修。断不数数。依次二.三
    解。道.断俱数数。依第四解。先离无所有处
    已下欲。超得第三后成无学。唯二品断。总
    而言之。随前所应而成数数.不数数义。超
    越第四果顿取二果者。虽缺有顶。缺前八
    品。三界我执而不能断。渐次得果。非想地
    中有二义说。若为九品断。前八道亦不除
    之。自地第九品故。若为一品断。但缺有顶
    即能断尽。前义为正。后无文说。三十四念
    等要九品故。第七要缺有顶第九方能断
    尽。由此难断故数数断。其超越第四果人。
    第六识执道数数修。断非数数。一品断故。次
    第得果。一地而解。前八道数数修。身见第九
    品除。断非数数。若总九地而论。道.断俱数
    数。若回心已唯习数断非种
    分别二执既不说总别。即蕴之我二十句等。
    论唯说别无总之文。此有二解。一依文义
    实无总。然未见文。但与前俱生不同。所以
    不说。二解实有总别。与前同故略而不论。
    如即蕴计我岂简总耶。此解为胜。离蕴之
    我不说总别
    此二我执初见道时断者。如疏可知 三心
    见道分别二执。三心见道何者初断。何者后
    断。二种俱通皆有邪友邪思力起故 一云
    邪教力起故后断。邪思力者先断。?易断
    故。第二解返此。是邪教力起者先断。如先
    续善根势薄弱故。邪思力起后断。如续善
    根地狱死时续。势坚牢故。第三解即蕴计等
    后断。细故蕴我相似故。离蕴计先断。?猛故。
    第四解不定。九地地地皆有?细。?者先除。
    细者后断。由于一时行有?细。断有前后。
    其诸烦恼与此等流。随其品类说前后断
    论熏习力故得有忆识等者。问前心善不善。
    熏故后可忆。前心若异熟。不熏后不忆
     答前心是能熏。有种后能忆。前心若异熟。不
    熏后不忆 问前心是能熏。有因果能忆。
    后心若异熟。无因忆非果 答前心是能熏。
    有因后能忆。未必要同性。异熟何妨忆。如
    前嗔心后善心忆。异性为因异性能忆。佛忆
    无始一切事故。有漏宿命岂不能忆异熟
    心耶。但由后时熏习胜故能忆前事。非要
    此因生此果故
    既有三相宁见为一。此难三德。各应见一。
    与疏不同
    一根应得一切境。以根无别故。一境诸根
    得。以境无异故
    破胜论常诸句中。第一有用非常难。第二
    无用即识难
    破无常中。第一有碍非实难。第二无用即
    识难
    破实德中。第一大非实句难。第二坚等非
    德等难。第三地等非见难。第四色非德句

    破实句中。第一有碍无常难。第二无碍成
    有难。许色根取故令成有碍
    破有句中有四。第一法自相相违过。彼云。
    有性。离实句外有别自性。许非无故。如
    德业。此有不定。以实句是异法喻。因于彼
    有故。今云。离实句外无别自性。许非无
    故。犹如实句。彼外道师。若以德业如因
    异.和合为不定过。非不定过。他不定故。非
    自共故。论既以德.业为同喻。但比量相违
     第二有法自相相违过。彼云。有性。离实
    有别自性。许异实故。如德业。以有性为
    有法。今言有性应非有性。故成有法自相
    相违。今举无法为喻。亦成决定相违。第三.
    第四俱皆比量相违
    难同异性中。第一有法自相相违过。彼云。
    同异性。定异实别有。许异实故。如德.业
     今令同异亦非同异。故成有法自相相违。
    云何亦名谓许异实等。因不但显有异
    于实.德.业。亦显实等性非实性等。如能成
    遮实。如是亦能成遮同异性。俱决定故。故
    成有法自相相违又不但有比量及决定相
    违。及有有法自相相违。故论言亦。不尔亦
    言便为无用 比量相违过者。实.德.业三。
    更无别性。六.十句中随一摄故。如大有等
     又或实性。定异实无。许显实故。如实
     余德.业性亦尔。亦成决定相违。难实非实。
    亦同此破。因言便破非正难也。第三准上
    返覆两难。总别有殊义理无别 第四比量
    相违。彼云。实性。无别性性。许非初三故。
    如大有等 不但阙无同喻成不共不定。
    亦成比量相违。第五亦比量相违
    破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智中。德句心.心所
    应有所简
    破大自在天中。论文四因。如次以下难于
    上宗。然更互为因。一因难三宗亦得。如理
    应知
    声论中。瑜伽第十五云。处所根裁施设建立
    者。如树根裁树之根本故。声根本名曰根
    裁。即是字也。辨出声处所名为处所。本
    声明也。谓劫初起。梵王创造一百万颂声明。
    后命惠减。帝释后略为十万颂。次有迦多没
    罗仙。略为一万二千颂。次有波腻尼仙。略
    为八千颂此上四论总名处所。今现行者唯
    有后二。前之二论并已灭没。字体根裁声
    明论有三百颂。波腻尼仙所造略成声明颂
    有一千颂。名为声明略本颂。后有八界论。
    有八百颂。名为因缘。又有闻释迦论。一千
    五百颂。又有温那地论。二千五百颂。此五声
    明并名根裁。能与根本处所声明为生智
    解所依本故。然护法菩萨。造二万五千颂。
    名杂宝声明论。西方以为声明究竟之极
    论。盛行于世。然声明论有五品。瑜伽云。相
    续.名号.总略.彼益.宣说。一相续。是合声合
    字法为一品是第一分。二名号。明劫初梵
    王于一一法皆立千名。帝释后减为百名。
    后又减为十名。后又减为三名。总为一品。
    是第二名号品名号分。三总略。是声明中根
    本略要。四彼益。是次中略之。令物生解名
    为彼益。五宣说。是广宣说。谓略.中.广。是后
    三品即后分。三声论中有执。一切声皆是
    常。有二释。一云一切一切。即内外皆计常。
    二云小分一切。唯内一切声常。虽有二解
    前解为胜。外物虽复不诠。显生声之缘。亦
    有一切物共。亦有各别。随应有之
    破萨婆多中有三。一叙宗总非。二别破。三
    结妄。别破有三。初同观所缘论。第二比量
    可知。第三比量云。和合极微。非离本极微
    外有别体相。即不和合时极微故。如不合

    五境。略以五门分别。一假实。二有无漏。三
    三性。四异熟等分别。五识缘分别
    极微。五门分别。一辨眼缘。二释违难。三说
    胜利。四何心所观。要方便非生得。五能缘之
    心何谛所摄。有漏通二谛。无漏道谛收。然
    非唯苦。通善.不善。执为实有。正观观察故。
    非唯苦谛
    然依思愿善恶分限者。此是佛身无表之别
    句。是余表无表之总句。由佛无表虽是曾
    得非念念新生。以昔发愿制于业思。众生
    界尽我期乃尔。以心无萎歇故。或常有。
    除佛已外或皆未曾得。由愿制思不萎歇
    故。未遇破缘或常相续。若遇犯舍之缘。
    愿既萎歇更不新起。名为舍或故也。然定
    道无表唯依善思分限。别解脱无表全依善
    思愿分限。不律仪无表唯依恶思愿分限。处
    中无表通依善恶思愿分限。故今合说
    增长位立者。是除佛外。佛身修旧不增长

    发身语思。疏中但言是业非表.无表。名身
    表业者。动身表之业。依主释也。但言身业。
    亦动身之业。若言身表者。依身之表。其语
    即表发语之业。亦语表之业随应皆得 三
    思之中后之二思二义名道。前思游履。其审
    虑思唯生当果一义名道 问若许思所
    发身.语立无表名。意亦由思作。应当立
    表称。问身.语思所作。则许立业名。意识思
    所造。亦应立业称 答不然。身.语外彰他
    表名表。意唯内解自表非他。造作名为业。
    身.语体造作。意体虽他引。非作不名业。其
    触.作意等皆由思作以成三性。体非造作。
    亦不名业。亦不名自表。非王非胜故
    五十九云。身.语名业道。发思名业。贪嗔.
    邪见名道者。随顺萨婆多与此不违
    表无表中略为 颂曰
     恶或生彼家  发心起忍乐
     是不律仪者  业道犹乐成
     小多作彼事  便成不善业
     如是余有人  发心等亦尔
     此由舍五缘  誓舍.及受戒
     命终.得上定  戒没二形生
     ?刍非自受  从他简择故
     近事.及近住  自受亦从他
     表业定从他  无表通二受
     自受唯意表  非表示他故
     出家舍五缘  舍学.犯重罪
     形没二形生  断善.弃同分
     近事由三缘  舍学.善根断
     及弃众同分  并前非法灭
     近住亦由三  日出.舍学处
     并弃众同分  非断善.法灭
     定戒通无色  初近分名断
     余持远分性  是名定律仪
     道戒唯九定  六色.三无色
     (以见道许依五地。修道亦唯通三无色。瑜伽第一百云。九地能尽漏。即色界六地并能尽漏。即唯
    修道。见道不依中间。三依五依生故)
     是断依见.修  顿.渐无间道
     (预流超越取第四果。于欲界有断对治故。对法第十三说。预流依未至定得超第四。不说依余地者。
    今为二解。如下第十卷解。顿渐断惑中疏文自解)
     此依于远分  随应及有顶
     (许有游观心故)
     若起异分心(定散二缘。有漏无漏缘。不尔便非)
     便舍随心戒
    论。然依思愿善恶分限等者。此是一切无表
    之通句。亦是佛身无表之别句。佛身定戒与
    因不殊。唯别脱异。不增长故。下增长言唯
    据因位。故佛别脱无表。唯依思愿分限。愿
    尽未来方可舍故不同于因。故此初是佛
    戒别句。诸无表总句 问若许思所发身.语
    立表名。意亦由思作。应当立表称 答身.
    语性是业。可依立表名。意非体是业。如何
    得表称 问身.语思所作。即许立业名。意
    识思所造。亦应立业称 答不然。造作名
    为业。身.语体造作。意体虽他引。非作不名
    业。其触.作意等。皆由思作以成三性。体
    非造作。亦不名业。此义应思 五十九云
    身.语名业.道。发思名业。贪.嗔.邪见名道
    者。随顺萨婆多。与此不违
    难不相应中。显扬第十八云。诸不相应皆
    有二失故是假有。一因过失。二体过失
     因过失。若生生故名之为生。是则无别果
    生可得。若生所生名之为生。是则不应
    名能生等。广如彼说。今应难云
    破得中第三正破有二。初破得。后非得。得
    中又二。一依教理齐征。即七难是。二纵有
    别义征。又得于法等是。初中又四。初引教齐
    难。二破救自在名成。三由现在可假说
    有。四破彼救。若无得者未起之法应永不
    生者。现在必有善种等故纵有别义征中
    有二。初定问。后别破。破中有二。如文可
    知。初破能起中有三。如文
    成不成中。种子成熟。谓有二乘及世道成
    不成不说菩萨。菩萨见道前二障亦有成
    不成。应说二乘烦恼种有成不成。所知一
    向成。菩萨双说。资粮位俱生成不成。分别成
    不成。加行位一向不成。俱生通成不成。入
    见道已。修道成不成。见道一向不成。修道第
    七一向成。第六有成不成。烦恼障不断一向
    成。所知障种有成不成。皆思准
    异生性唯染二障种上立者。问智障不障
    于二乘。即说名无覆。无性之人二障俱不
    障三乘。所知障体何性摄。皆应非染 答
    可断种轻望不障以名无覆。无性二种俱
    重。通障三乘圣道并名为覆。若唯取分别
    种名异生。即一界成三界。应名三界异
    生。若取生现行种。即已离欲应名诸界异
    生 取与第八异生同地之性。其体即得

    同分。略以十门分别。一释名(如疏。决择五十二云。由彼
    彼分互相似性名众同分。此意则显众者彼彼多非一义。分者类义。同者相似义。即众多分类相似名众同分)。
    二现种所依(难俱通。命根依之而立故此皆通。如对法)。三等流.异熟
    等(一切皆通。五十二示音声等位。故通三)。四三性所依(并通。五十二云邪见等类。
    诸佛亦等故)。五内外所依(诸论唯内。此中难他。故俱通外)。六系非系依
    (皆通)。七总别所依(有无漏位皆通别总)。八见所断等所依。九
    学等所依。十总别得舍。既通人.法随应舍
    得准小乘说 今以理立。有唯一得不舍。
    谓佛报身。有唯一舍不得。谓入无余心位。
    有永定得.舍。谓无性有情死此生彼。有定
    不得.舍。谓无为等 问有为相以假立同
    分。择灭相似许假立耶 答不然。有为体
    用相似有同分。择灭无体复无用故不立
    同分。真如是一。无相似故。不说同分
    四正断者。一律仪断。谓已生恶法为令断故
    生欲策励。二断断。未生恶法令不生故。三
    修习断。未生善法为令生故。四防护断。已
    生善法为欲令住生欲策励。皆即精进策
    发故。惠自能渐伏惑。从果为名名为正断
    命根。以五门分别。一体。二名。三异熟.非异
    熟等。四有.无漏等。五问答分别。有难命根
    若唯种子者。何故地狱八根现.种俱定成
    熟 答又七根有现.种。命根唯种。通论八
    法故言现.种。非命根有现行。又此八根定
    必成熟。设有种.现皆定成之。非说命根
    亦有现也。又以所持六处为现斯有何失。
    此由业引功能差别名命根。佛由愿力令
    种生现。连色.心等之分限名命根
    问厌心入无心有细心。厌色入无色有
    细色。厌身入无身有细身 答若厌?身
    亦有细身。如佛身故。?细总厌不得有
    身。与心异故 问厌心入无心。二定名无
    心。厌初入第二。二禅名无心 答厌心总
    厌六。二定名无心。厌下非上心。上定非无
    心 问厌色八无色。虽有细色名无色。
    厌下入上定。上定名无心 答业色上地
    无。虽有细色名无色。报心上地有。不得
    名无心 问心种防于心。定体非心色。色
    种防于色。戒体非色.心 答所防性是色。
    能防亦色收 问所厌既是心。能厌应心摄
     答所防.所发俱是色。能防于色亦名色。
    所厌虽心无所发。能防于心非心.色 问
    散色可然。定.道共戒无所发。云何可名色。
    于此难中可励思择 答厌心厌一切。能
    厌非色.心。防色唯防恶。能防故称色 问
    厌心厌一切。能厌唯心种。防色唯防恶。能
    防应现行 答曰通有

    第二卷

    上坐部立二相。化地部立三相。一刹那灭
    蕴。一切色.心。二一期蕴。谓寿命。此二辨相。
    三穷生死蕴。虽别有法而非在相 正量
    部立四相。色法一期多时生灭。心.心所法.
    灯焰.铃声刹那刹那生灭。动等时长。大地经
    劫住 经部师若顺萨婆多。故俱舍第四
    说。彼意生用未来。三相用现在。然是假立。
    非是本计。其经部师本所执相。与大乘世
    同 古一切有师。生在未来。现在一刹那三
    相时别。初位名住。此能取果。有殊胜方
    故。异.灭不能。其力弱故。住位以后令法衰
    微名为异位。异位已后令法后用无名之
    为灭 若正理师。生在未来。住.异.灭三同
    一时用。生令法将有用。住能令法取当果
    起。即住之时。异能令法后不及已前弱于
    前故。有为法尔势力羸劣不及前故。而或
    有时法增长者。由余缘至令生。如是非本
    法性。本法性劣必衰异故。其增长时其异仍
    体在性。令法劣故。灭即于住时起用令
    用至后念无 若经但说有二相者。一切
    有师云。举初.后相以略中间。生转令法有
    用。有用之时在现在。未来生时法未有用
    故。灭能令法将无用。后刹那中正无用故。
    住虽有法不及于生。异虽衰法不及于
    灭。是故略住.异。但说于生.灭 正理师云。
    此显二时起用。未来起生功能。令法入现
    在。现在有灭时。令法入过去。住.异之用与
    灭同时。时不异故所以不说。生.灭乃是有
    用.无用之始际。不说生及住.异为二用

    第三破四相中有二。初总非。后别破。别破
    中有七。一六转无差难。二能所不异难。此
    二皆有宗比量相违因不定过。谓初彼量云。
    三有为相。异所相法定别有体。说属主言
    故。如提婆达多之衣。后比量云。三身为相。
    异所相法定别有体。是能相故。如烟等相。
    故皆有二过
    第一难比量相违。汝名.句.文。非实能诠。许
    异声故。如色.香等 第二结归声诠 第
    三外救云。声上非即异声之名等。量云。声
    上屈曲。定异所依实有。色蕴上屈曲故。如
    长.短等。此有三过。一阙无同喻。不分别彼
    此长等故。二若以大乘长等为喻。同喻中
    无所立过。大乘长等非异所依实有体故。
    三若以自长等为喻。因中有彼法差别相
    违过。异所依实有中。异所依别处实有。
    异所依同处实有等。为法差别。量云。声
    上屈曲。定不异所依别处实有色蕴上屈
    曲故。如长.短等。或文字等。处摄不别故。故
    知名等实为无用 第四外难云。内声屈曲。
    不能诠表。声屈曲故。如?管声。论主为作
    有法差别相违。内声屈曲。能生名不能生
    名。是有法差别故。量云。汝内声屈曲。不能
    生名。声屈曲故。如?管声。此就他宗难
    又谁说彼等。申自宗义。恐违比量。量云。?
    管屈曲等声。能诠表。有因受大声之屈曲
    故。如自许内声 彼量云。大乘风铃声等。
    应有诠用。声性故。如内语声等。或内声
    等。不能诠。声摄故。如风铃等 次云直以
    理遂。如彼风铃不生名等。我风等声亦
    不能诠量云。汝风铃等声。应生名。声摄故。
    如内语声 第五诤语与声即异
    言天爱者。梵云没劫。此名为愚。愚有三
    名。一提婆此云天。二昵缚(平声呼之)此云光明。
    三钵剌?钵底此云生主。钵剌?生也。钵底
    主也。旧云世主也。摩诃波?波提名大生
    主是也。此即梵王 世间之胜莫过于天。
    世间之劣莫过愚者。唤愚为天调之故也。
    唤奴为郎君等 光明者。照了义。愚人痴
    ?调唤为光明。如名贫人为富财物。亦
    如唤钝人为聪明物。梵王世间皆计为父。
    犹彼所生但知端坐。虽能生一切都无动
    作。痴人喻彼。虽被驱使百种皆作。都无
    所知。无小别识。劣从胜号名曰生主。此痴
    夫可怜故曰天爱也。余义同常
    问字是名.句依而不诠表。大乘离声无体。
    何者为字 此方但有一字名。其字难解。
    彼方多分无一字名。如言杀字有三字合。
    谓沙.吒.多三合方成一杀。[代/直]字如云音
    邬。字无诠表故。故虽假立亦有字转名.
    句.文身。文身异名身。文者彰义。彰彼二故。
    又名显。此为所依显彼义故。又名字无异
    转。如[褒-保+可].噎.等。如疏中释别名等。名身者名
    谓呼召。名因称名。句者梵云钵陀。如疏中
    解应云迹。一名谓名身等皆依士释。身是
    二总。名是一别。别名之身名为名身。二名积
    集名为身。故多名之身亦。复如是。以一名
    非身故。非持业释。然此三种。不单言名。复
    不言多名身。唯就名身等者。言中摄略.
    广故。单言名身且以略言。多即广故 二
    辨其差别。论云名诠自相等。五十二云。为
    名.句所依应字。于一切所知.所诠事。极
    略相是字。若中是名。若广是句。若唯依文
    了达音韵。不能了达所有事义。若依止名。
    复能了达彼法自性。亦了音韵。不能了
    达所简择法深广差别。若依通句一切能
    了。对法亦同。显扬十二云。有字非名。谓一
    字。有名非句。谓一字名。句必有名。名必有
    字。故成差别 若能显名显。何故名.句不
    名显 以非本故。谓辨句自体诠由文
    身显。如饮食有味由盐方显之 三界分
    别。名有二种。一言说。此中者是。以声为体。
    唯二地系。以即语声故。发语之行唯二地
    故。此随声系。二识上地无。无漏即言有。语
    言初定有。何妨二定有。又论云。显多由彼
    起。非说彼相应。五识既尔。语言应然。无漏
    上地言有。语言有漏者。依上地意发亦无
    过。如引五识寻言说。定自在所生声无色。
    三界起言亦有何过。有漏语言必?。云何上
    地起而无寻.伺 四有漏.无漏。即明三性。
    唯二性。取境名通三界 五释妨难。何故
    四蕴亦名为名。能取境故如名相似。体相
    非显。以名显故。名在此聚故。依名行境
    故。五十六言顺趣种种所缘境义。同第一
    解。依言说名分别种种所缘境义故。同第
    四解。名为一名 问何故二名已上方名为
    身。一名非身。此中三种总名为身等也
     名.及名身.多名身不出名身。又三中从二
    名为身故 问如多名身名身。论云但有
    二种。何故名多 解云身虽有二名有其
    多。多名之身名多名身。非多身之名 或
    隔越名多。身亦有多故。何故不立颂等。如
    疏中解
    总十四不相应。此虽说非得。诸论多说异
    生性。今依共有且说十四种。以十门分别。
    一有之所由。二废立。三聚依处。四现种依。五
    有无漏。六三性。七见断等。八五位。九界系
    非。十九地。然依对法有二十三。除不和合。
    虽有等言不别解释。瑜伽第三.五十六.显
    扬第一.百法等立二十四。五蕴及此论立十
    四。显扬云。复有所余。如是种类差别应知。
    各依一义以立。实可说多。一说有所以。
    由起属主言论等故。如显扬论十八说
     二废立。即前次文是 三辨聚法依处。依处
    有三。一心。二心所。三色。以有别依有总
    依。有一唯依心种。谓命根。此摄正。三唯依
    色立。谓名.句.文身。且依此土非余佛土。
    四依心.心所二法立。谓二无心定.及果异
    生性。六依三法。谓得.众同分.四相。通依三
    种立。六十五云。依名分位立无想.灭尽定
    等故。唯依心.心所 四辨现.种依。五唯依
    种。谓命根.二无心定.及果异生性。三唯依
    现。谓名.句.文。六通种.现。谓得等 五有
    漏.无漏。一唯无漏。谓灭定。三唯有漏。谓无
    想定.及果异生性。十通二种。谓得.同分.命
    根.名.句.文.四相。佛等皆有故 六辨三性。
    今四唯一性。二唯善。谓无想.灭定。二唯无
    记。谓异生性.无想异熟唯无覆。四通二性。
    谓名.句.文.命根。四因唯无覆无记。果唯是
    善。六通三性。谓得.同分.四相 七辨见断
    等三。一唯见断。谓异生性。一唯不断。谓灭
    定。二通见.修断。谓无想定.及果。五十三说
    唯见所断不生故。五十七说善法修所断。
    断缘缚故。余十种通见.修.及不断 八五
    位。谓见.修等。二唯资粮。谓无想定.及果。十
    住第六心方不退。即优婆塞戒经舍利弗六
    万劫修道尚退。故已前尚得起。瑜伽论言
    非圣所入。又十住第七名不退心。以后更
    不可起。一唯二位。谓异生性在初二。一唯
    二位起。谓灭定非初三。若回心可尔。三唯
    四位。除见道。谓名.句.文。七通五位。谓得.
    同分.命根.四相 九界系。二唯一界。谓无想
    定.及果。三通二界.及非界。谓得名.句文。
    一通三界。谓异生性。一非三界。谓灭定。七
    通三界.及非系。谓得.同分.命根.及四相。命
    根五十七说不通无漏。不说佛故 十九
    地。三唯一地。谓二无心定.及果。三通二地。
    谓名等三。或五地。八通九地。谓异生性.及
    余七
    别以量破三无为中有二。初审定问。后随
    二难。难中有二。初难一。后多。难一中有
    三。初总牒一体遍一切处。次别难之。后出
    彼因执彼体一。理应尔故 别难之中分
    三。三无为故。虚空中有四。一体应成多。
    二应互相遍。三应非容受。四有应相杂。
    有同处不相离色为不定过。为如色处处
    无别故。虚空即色处。为如香等处无别故
    空非色处
    许无因果故者。大乘之中无为是离系果。
    十因中观待.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
    因。得是观待.摄受.同事.相违.不相违因。能
    得增上果。今就他宗。又是同品亦无过失。
    定有性故
    叙自宗无为中有二。初总标经说举数明
    之。后随烈显。后中有二解。二别故。初中有
    二。初显依识变。后显说为常解 依法
    性中有五。一标依法性。二显法性体。三
    显依义。四结依假。五释众名 废立门。应
    立一。谓真如。余非实故。又可立二。顺世
    间立二。谓空.非择。真如立一或应立三。
    真为一。随障断为一。顺世间为一。今顺
    世间立二。随障断立三。真立一。随其所
    应开合别说
    无为。以五门分别。一诸教增减。或说三.四.
    六.八等。二出体。三三性分别。一善等三性。
    若本唯善即真如故。若相通三性。许三性识
    变故。二所执等三性。第八卷说通三。此第
    二说唯二性。四谛摄。一安立.非安立谛。二
    二谛真俗摄。三二三谛。四四谛。五释难。于
    中有五门 一一多。随心言多。约体但一
     二何因摄。十因.六因应思。六因中唯能作
    因。余皆有为。十因通五。一观待因。二摄受
    因。境界依处故。三同事因。同为生等一事业
    故。四不相违因。令圣道生故。五相违因。与
    碍法生法染污相违。故说为灭。性离障等
    也。五果摄摄何。择者谓离系。虚空.非择摄
    增上果 三凡圣得。虚空.非择通圣.凡得。
    想受灭.择灭真如。定唯圣者得。不动二说
     四伏断障得。想受灭通伏.断如常。何故择
    灭不伏得。已不害随眠故 其不动两解。
    一内道得唯断得。外道伏得。计为涅??灭
    心.心所故。内道不然 又解。内道亦伏得。
    如想受伏得。此伏三禅已下。不得伏欲
    界。已二性烦恼增强故。如不伏得第三禅
    已下障得想受灭。已变异受强故。以理
    而论。既有伏三禅下惑得不动。即此人
    伏四禅上得想受斯有何失。二受强故论
    不许之。若尔更应伏欲界障得不动灭。既
    许二性障令不得伏得不动。三定下障伏。
    不能得想受何失 五问答。何故择灭三界
    唯立一。定障别开二 以变异.不变异相
    显于烦恼故 问何故伏惑得非择。亦伏
    烦恼灭。亦得伏定障。何故不分二唯分害
    随眠耶 答定障通于事观断。亦有伏得
    者。烦恼要唯理观除故无伏得者。设有异
    生得定伏烦恼。亦名定障。本求定故。而
    未求理。圣得者隐而难知。故分别说令易
    趣入。凡得者是可断。又凡得易而相显。更何
    须开 法执中。问第七影像摄相归见可
    名有覆。摄影归质可名无覆。亦应摄相
    归见名为分别。摄影归质得名异熟
     答不离见故性类可同。非是能缘不名分
    别。托质方起可从无覆。非业果故不从
    异熟 问非是能缘不从分别。有覆应尔。
    非是业果不从异熟。无覆应然 答性通
    多法。二性可从见。果义局不从分别及
    名异熟
    此二法执?故易断。入初地时乃至除灭。
    初有四种。一地位。初在初地断非余地。二
    圣道。初彼中唯见非修故。三真相。初在真
    见道非相见道故。四四道。初在无间道非
    解脱道故。此依一心见道。非断?重释。
    在此四初断分别法执。若解脱道断?重。
    三心见道等。随义应说。迷浅必深人执必
    法。解浅非深人空非法。悟深必浅法空
    有人。迷深亦浅法.人俱起。然人必常一。有
    法不带人。人用必带体。人执定有法
    缘用必依实有体故者。此据正理。外道.小乘
    所执。体无不得成缘。有所缘义。前卷设许
    萨婆多等有极微故。纵成缘义而无所缘。
    就他比量非自所许。今述正义故不相违
     同聚心所自许相缘。下第八云勿见分境
    不同质故。遮见分境不同质过。非令知
    能缘必同是见分故。佛第八见分等。与相应
    法自证分等同一所缘。自之见分故不相违
     问心.心所法既自相应。诸自证分既不同
    一所缘。所缘亦不相似。如何说为相应。证
    自证分为问亦尔 自证是识体。何得不相
    应。具时等.依等.事等.处等。此阙处等。各
    缘自见非他故。此义应思
    我法若无依何假说者。所似既无说谁为能
    似。能似假说无故。共法之似亦不成。不
    得别解义依于体等假。世间.圣教二似俱
    不成故
    破小乘真事中有三。初总非。次别显。后结
    依。别显中有三。初显不依真唯依共相
    转。次显诠智有胜功能。亦非离此等是。后
    总申假说不依真事。然假智诠必依声起
    等是 由此但依下。结假智所依
    依佛地论第六云。若共相境二量所知。云何
    二相依二量立。有义二量在散心位依二
    相立。不说定位。若在定心缘一切相。皆
    现量摄。有义定心唯缘自相。然由共相方
    便所引缘诸共相所显理者。就方便说。
    不如是者名知自相。由此道理。或说真
    如名空无我诸法共相。或说真如二空所
    显非是共相。如实义者。因明二相与此小
    异。彼说法上所有实义皆名自相。以诸法
    上自相.共相。各附己体不共他故。若分别
    心立一种类。能诠.所诠通在诸法。如缕贯
    华名为共相。此要散心分别假立。是比量境。
    一切定心离此分别皆名现量。虽缘诸法
    苦.无常等。亦一一法各别有故名为自相。真
    如虽是共相所显。以是诸法自实性故。自
    有性故亦非共相。不可以其与一切法
    不一不异即名共相。自相亦与一切共相
    不一不异故。是故彼论说诸法上所有实
    义皆名自相。经义不尔故不相违
    亦非离此有别方便。有二解。一云即以假
    智诠施设自相为假所依。由假智.诠显
    于法故。如手指月等。不尔如何说为自相
    能证得也。二云假智.诠境不得自相。亦非
    离此二外更有别方便施设自相可为假
    所依。显此二既不得自相。离此亦无方便
    可得自相。意显自相除证智外莫能得

    四十九立七地。一种性地。二胜解行地。三净
    胜意息地。四行正行地。五决定地。六决定
    行地。七到究竟地 四十七种姓.胜解行.极
    喜.增上戒.增上心.三惠谛觉分.缘起.无相
    有功用.无相无功用.及以无碍解.最上菩萨
    住.最极如来住。种姓地即种姓位。胜解行
    地胜解行地位也。净胜意乐地即极喜住行
    正行地即增上惑。增上心。三种增上惠。有加
    行功用无相住。决定地即无加行无功用无
    相住 有三决定。一种性定。二发心定。三不
    虚行定。此地菩萨堕在第三决定中故。决定
    行地即无碍解住。到究竟地即最上成满菩
    萨。及如来住。合立
    其阿赖耶名在前四地。?巢ュ让???匕搿?br> 第七地中摄第十地菩萨故。阿陀那名贯通
    七地。然依杂染位。多分异熟。通阿赖耶故
     又十三住。初名通九。第三名通十三。异
    熟名谈十二。故名为多。依生死?抗饰ㄈ?br> 此。此二解依不共所缘以三性境为所缘
    者。不说二乘。二乘回趣亦此所摄。疏之二
    解通三乘解。以上简自名。必其简不名
    心。所以与阿陀那名等故。意名不及第七。
    故不取之 又简他识。多者相续义。一切
    时行名之为多。多时行故。异熟者业果。五
    果中异熟果。六识虽有异熟而非多。第七
    虽多非异熟故。唯此名。又多者广义。即是
    总义。异熟之义虽通六识。非总报主不立
    多名。第七非多非异熟。故名异熟余识不

    又思量者。简他识如疏。又简自 何故此
    名意 有二义。一者依止名意。二者思量
    名意 何故名思量不名依止 依止之
    名是共他故。今不共故。又依止名兼他显
    自。以能依止显所依故。思量之名自行相
    义。以行显体。以缘多故相续恒起。行相
    缘远名之为审。故以思量行相而显自性
    不名依止。又现正思量名之为意。对法第
    二无间觉义是意。即次第灭根。今此思量是
    现正思量。简无间故言恒故。显此思量恒
    现在故 又简自名。何故不名心识而独
    名意。百法等说识有八种。有心地说八并
    名心故 以恒审思量之义胜余名故。若恒
    集起名心。不及第八。若了境名识。不及
    余六。故以意各而标自称不说心.识。
    由此简他识有二义。此余识非恒。及非审
    故。如疏解。第二此中心.识不及八.六。恒
    自识思量之用胜心.识故 简自名中亦
    有二。一不唯依止解意。非诸论中依止之
    义行之其名。二显常现在非无间觉
    又了境者。一唯见分行相。而现自体。二简
    他识。有四义。一易共知故。婴垓之属皆知
    有故。二共许有故。三乘通许。三行相?故。
    四所缘?故。唯六名了境余不得名 又
    自可名为心.意。何故但名识不名心.意
    等 以了境之行相?故易知显其自性。
    心.意不尔。眼识等名心义难知故。有心地
    说。八并名心。对法等说无间觉意。故简自
    名。又简不名异熟名等显。异熟等名相难
    知故。多非分故。自余别义如对法抄.及别
    章说
    体相沈隐名之为因。故唯在种。体用显现
    立为果。名为见故不在种。不尔应通因

    能变中有二四句。初应总因果为句。次等
    流.异熟各别因果为句。次以二相对为句。
    后转变.变现为句。合五四句思之。有唯转
    变名变非变现名变。谓一切种子。有唯变
    现名变非转变名变。谓因第八及六识中业
    果现行。并佛功德一切诸心.心所。有俱句者。
    谓因七识。俱非者。谓异熟相分。但是所变故。
    一切因位有力相分为能熏故。亦转变名变。
    非变现名变。第一句摄。其因中六识业
    果相分。及一切第八。佛果诸心.心所相分。
    并为第四句 又有因变非果变。谓成佛已
    去一切有为无漏种。佛更无现熏生故。有
    果变非因变。谓第八.六识中业果。并佛一切
    现心.心所。俱句者谓因七识能熏现行。及能
    生种。俱非者。谓佛果上一切相分 唯以等
    流为因果能变作四句。惑唯等流因非果
    变。大悲菩萨之果。无漏法尔种。有唯等流果
    非因变。谓佛果现八识。有俱句。即因第七及
    六识无漏。并威仪.工巧变化因种。有俱非句。
    即佛果相分 以异熟为因果能变作四
    句中。唯有三句。无第三句故。有漏善.恶种
    子为初句。第八及六识业果现.种为第二
    句。无第三句。俱非者如理思
    诸科文颂皆应别叙
    第七及六识非善恶并业果心等。是于八
    识各为五句。后别应思。真异熟。具三义。一
    业果。二不断。三遍三界。第七具后二义非
    初。第六报心具初.后义非中。非报心具后
    一义非初二。五识报心具初非后二。非报
    心三义俱无。故唯第八独得其名
    十因中第八现行望诸法能为几因。一观
    待。二摄受。作用.依处相摄受故。三同事。四
    不相违。非言说故。非润.未润生后果故。
    非引发.定异。不亲引他生。非定分别生。故
    不相违。思可知。种识望诸法能为几因。
    可为观待.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
    事.不相违合八因。唯无随说.相违二种
    准此中云。三相俱唯现行。现可见故。执持
    胜故。从胜为相 第八三相。摄论第二卷。
    以种为因相。诸法因缘故。现行为果相。二
    种所生故。现.种俱为自相。现.种俱为自体
    故 又说唯现行。所藏处名所藏故。论本之
    文本意如此 又说自相.因相通释第八现
    行及一切种子能藏.所藏故。自相体通。一切
    种相应更分别故。因相亦通。其果相唯第
    八现.种。除余种子。非异熟故 第四说。三
    相俱取现行及一切种。与转识互为因果
    故。摄论云。言熏习所生诸法。此从彼异熟
    与转识更互为缘因故。果相亦通也。又诸
    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等 在因具三相。
    佛果唯自相.因相。无果相。非熏非异熟故。
    若准摄论颂。不唯异熟名果相。但从他生
    名果相。佛果现行可名果相。自种生故。前
    解为胜。望他为因果故
    问三藏阙一不名阿赖耶。三持阙一不名
    执持 答本以执藏解藏。阙此便失其名。
    本各以执持名持。阙一犹名执持。又三境
    有差别。阙一境尚名能持。藏者所藏之用。
    阙一不名赖耶 问第七阙三中一之义。
    应不名末那 答言末那然通有染义。
    差别义无尚名末那。有思量故
    谓本识中亲生自果。今简数论。数论大等
    藏最胜中
    若由本识种子性故。相从无记亦应相从
    一界所系 系据缚义见.相别系。无记是
    性。性类复同。不可难以同一性故相应非

    瑜伽五十七。二十二根中云。问几有异熟。答
    一谓忧。十少分。谓信等五.四受.意。通无漏
    故。问几无异熟。答十一。谓七色.命.三然漏。
    十少分。谓四受.意。通无记故。信等五通无
    漏故。问几有异熟助伴。答最后三。能助有
    可爱异熟法。令转明盛能感决定人天异熟。
    问几是异熟。答一命根。九少分七色.意.舍。
    问几有种子异熟。答一切皆有。问几非异熟。
    答十二。谓信等五.三无漏.四受。九少分。谓
    前九。通长养善性等故。问几是异熟生。答
    亦一切种子所摄异熟所生故。此中虽有
    七问。总三门分别。初三为一门。次二为一
    门。后二为一门。第二门中第二问。第三门中
    第二问。当唯识种子中无记性难。或为二
    门。初三为一门。后四为一门
    非熏令长可名因缘勿善恶业与异熟果为因
    缘故者。若现行业望自业种令增名因。即
    业种亦令果种增故应名因缘。此义可然
    然非正好。初熏习位已令果种增。非已后
    故。非业种令果种增。但应如疏解 此中
    护法现行望本有种无因缘义。但增长故。
    如何可说种子.现行互为因缘 护法既
    存新.旧。望新熏者正是因缘。望本有种
    为增上缘。不辨体故
    论若尔真如应是假有者。此有多过。宗有比
    量相违。亦有决定相违。亦有自不定。比量
    相违云。种子应非定假。与法不一异。亦如
    说真如。为如瓶等与法不一异故种子是
    假。为如真如与法不一异故种实有耶。
    故为不定
    种子以诸门分别如别抄 下是唯新熏中
    第二释难。释前初四通证文。第四解违中
    解后三别证文
    破新熏中大文有五。如疏。第一破本宗义
    中有三。一初道无因难。二相违互起难。三
    凡圣转易难
    破分别论者中有三。初叙宗。次别破。后自
    释。别破中有二。初空理非因难。后起心非
    净难。起心非净难中有八。一相转体常难。
    二二性应同难。三恶与善俱难。四不俱非
    善难。五例恶非因难。六治障性同难。七凡
    夫起圣难。八现种应同难。大众部等无种
    子 破分别论者而言成种者。别破大乘
    异师。又经部别有种子。萨婆多因义种子义。
    未来有无漏因故。大众类此亦然。凡夫身
    中有可当生无漏之因义名为种子。不
    同经部等。又不相应随眠亦名种子等
    第四会违中有四。一诸圣教中虽说内种
    下。会前内种定有熏习及三熏习等文。二
    其闻熏习下。会前摄论说闻熏习闻净法界
    等流文。三闻熏习中有漏性者等。会前摄论
    是世出世心种子性文。四依障建立种性
    别者下。会前瑜伽有情本来种性差别等文
     或分为五。若作四段。总会前新熏家所
    引之文。今为五科。亦兼傍会前对法之文。
    闻熏习中有漏性者下。会对法云决择善根
    能得建立为无漏性。修道所断等文。此正因
    缘微隐难了下。方会摄论是出世心种子性
    处。义兼傍会。于理为胜 前新熏中多界经
    者。即此家义新熏之证。故不须会 会瑜
    伽中有二。初会。后难。会中有三。初标。次
    释。后经。难中亦三。初立理。次破救。后申
    二难
    瑜伽第五建立因有七相。第一无常法是
    因。无有常法能为法因。谓为生因.得因.成
    立因.成辨因.作用因。即当六义中第一刹那
    灭。第二又虽无常法为无常法因。然与他
    性为因。亦与后念自性为因。非即此刹
    那。即当六义中第二果俱有.第三恒随转。其
    与他性为因者。即种望于现行名为他性。
    缘.不缘碍.不碍隐.显等种种异故名为他
    性。即果俱有。其与后自性为因非即此刹
    那。种子相生名为自性。前后生也。即恒随
    转。故唯识云。此显种子自类相生。摄论.唯
    识以果世别开之为二。瑜伽据一念因能
    生二果因无别故合之为一。亦不相违。若
    诸种子生果应取所熏中说。同身非相离
    者。即为亡人七齐追福。何有他他而得自
    身受胜果等。又异趣身如何受果。有解前趣
    有善恶相。令受罪者能发善心。又经云。地
    狱等上有白黑幡表善.恶相。令彼罪人发
    善心故。若尔鬼畜人天无白黑幡。应不受
    果。有解但是化后俗语。何必得果。我杀
    还我上走避亦难故。又解由作愿者胜愿
    资故。令受罪者七分得一。又由亡者曾有
    处分作善恶事。现在为作果遂本心故。有
    果报同趣可受。异趣成难 又无受尽相。
    依名言种生自同类。有受尽相。谓善恶业
    得名言种感异性故。次萎歇时。非善恶种
    生自善恶而有萎歇 第三又虽与他性
    及后自性为因。然已生未灭方能为因。非
    未生已灭。即当六义中果俱有.及恒随转二。
    唯识云。虽因与果有俱不俱。而现在时可
    有因用。未生已灭无自体故。正显为因之
    世。非正种子之义。现行之因得诸果等皆
    亦尔。故摄论.唯识。以通诸法不唯种子故。
    果俱中因言叙出。瑜伽前既合二为一。故
    别门说为因之世。故不相违。现在去来非
    种子也 第四又虽已生未灭方能为因。然
    得余因非不得。即六义中第五待众缘。第
    五又虽得余缘。然成变异方能为因。非
    未变异。即六义之中无别相门。即待众缘
    摄。夫待缘有二。一显一因体不能生果故
    待众缘。二显待缘已方始变异。瑜伽据体
    即有别。开一为二。摄论.唯识以待缘义等。
    合二为一。亦不相违。变异是转易义故
    第六又虽成变异。必与功能相应方能为
    因。非失功能。即当六义中第四性决定。第
    七又虽与功能相应。然必相称相顺方能
    为因。非不相称相顺。即当六义中引自果。
    总而言之。合六义中第二果俱.第三恒随
    转。瑜伽第二.第三义门对说。开六义中第五
    待众缘。为瑜伽第四.第五。自余一切六.七
    无差别。勘瑜伽第五抄
    生引因中。瑜伽等云。未润种子名牵引因。已
    润种子名生起因。三性.十因悉皆如是。果
    虽合为一不论远.近正.残生.引。其能生种
    通业.及因缘。未润去果远名引因。已润去
    果近名生因。正合能引所引说为引因。能
    生为生因义。三性.十因即为三义生引二
    因。并无性二合有五解。既有正.残为生.
    引。亦有内.外。果为生.引
    三法展转因果同时中。难云。旧种生新现
    为因果种生。新种现熏成为因果现起。若
    更新种无生力。唯从现所生。亦应新现力
    犹微。如何起新种 答新现缘皆具。新种故
    从生。新种未逢缘。故不能生现 问现行
    新所起即言缘已具。新种亦新生。何不缘
    称具答新现能熏四义具故。说现逢缘。新
    种未逢加行引故不缘称具。要由前加行
    势力牵引故。种子方生现 问能熏四义具。
    即说现生种。种子六义成。应说能生现
     答逢不逢缘二有别故。如前已解
    六十六说。五相名执受。初三。一唯色名有
    执受。此遮心.心所等。非执受故。二于色
    中所有肉根根所依属说名执受。此遮外
    不属根色。非执受故。三心.心所任持不舍
    说名执受。当知此遮过未及现在世依属
    根发.爪等。及遮死后所有内身。非执受
    故 执受有三义。一生觉受义。即对法文。
    二能生觉聚类。即五十六文是。三亲领为境
    安危同义。即此文及五十一等文是
    第二三变俱解体行。唯初能变释行非体。
    此有二解。一云具论者质故。不具论者影
    故。二云初变有三相。后二皆无。自相即自体
    故。初变但解行。不可重彰其自体故。后二
    不然。行.体双释。此解稍能
    达无离识所缘境中。称行相相似。虽第三卷
    有二和会。然无分别智缘真如。所缘不相
    似。应言同一。此唯识文不尽理。若就瑜
    伽言同一。即无本质心唯相似故不可同
    一。应会二文以为正理。偏取可皆非。非
    正中释。应如理思 或二文说。瑜伽约相
    似同一。此论约境一名相似。同一境转故。
    亦不相违 释所缘相似与瑜伽同一所
    缘有五释。一就彼文。二就此文。三彼约本
    质。此依影像。四彼此约皆同。五彼依无为
    有本质缘。此依有为无本质缘
    心分既同应皆证故。此量不定。中第四心分
    应有能证。第三即是。何故无也。立四分量
    云。心.心所法。一刹那中定能自显。能显他
    故。如灯日等。此因有法差别相违。喻有所
    立不成。以灯无缘虑。心有缘虑故
    论如众灯明各遍似一相各各别。对法第二
    眼识于二根。如二灯共发一光。此如何通
     此以随说小乘法为喻。彼据大乘体义
    为喻。亦不相违。如因俱声共别造故 若
    尔如多灯共处。其影便殊。云何共造 今正
    释者。如一盏中有多灯炷。及因俱声。大种
    邻近共造一色。两盏别炷不共造色。故影
    有别
    第二师变外处中有三。一破他。二申自。三
    释妨。破他中有三。一圣应变秽难。二凡应
    变净难。三无因变下难
    第三师中亦三。一破他。二申自义。三释妨。
    此说一切共受用等是。破中有三。一器坏
    无因难。二已厌无用难。三有身无益难
    其上天眼.耳见闻下色.声不托本质。如第
    七卷解。第八得自相。见.相异界摄。五识得
    自相。应许别界收。不许别界者。云何名
    得自相
    第七卷解不许。今解云许异界无失。先解
    得处自相义。今解得事自相
    胜定果色大种造不。如对法第一末疏。虽
    有五文说造不同。说先变为大种后造色
    生。并同系等文者。有义此说依欲.色二界
    地定果色。以有所依身故。无色界定果色。
    从本质大种造。定中无大种。无所依身

    定等有界地自他不定者。此有五。一定力。
    二通力。三善法力。四借识力。五大愿力。由
    行大愿引他地色现在前。然第八识唯有
    初二。后亦通余。因便显之。亦无过失。如
    第八识无漏意引定果色。令欲界第八变。
    不妨欲界有定果色种。无能引变 如第
    八缘境中。色.声.触中假色缘不。缘者法处
    假色何故不缘。任运心及八俱心所有此妨
     见随本定种子生名因缘变。此为正

    胜定果色。略以七门分别。一凡圣起。如对
    法抄。色界通果可通凡圣。如三十三文。若
    无色界?巢?崮瞧腥?T等?缂拔蘼?R嘤?br> 定色泪下如雨。及宫殿香故。必要是声闻能
    变。非是地前故。皆通凡圣皆能起之。有用
    无用即成差别。如三十三说 第二依地
    者。此有二门。一能变依。二所变依。能变之
    中通唯四定。如唯识疏。定力通无色。色界
    六地.无色四地可然。余七方便作用狭劣。
    欣厌上下无胜力能故不能变。或方便初
    未至亦无相故。有义非想行相微细?昧故
    不能。初近分地亦无广通故亦不能。此上
    随依通有漏.无漏 所变依者。变色.无色
    界及与无漏决定皆得。随能变故。于欲界
    中。如身在下界意引定果色。与上界色类
    相似及无漏者。欲界五识未必能观。名无
    见无对。下界第八所缘可尔。如眼.耳通扶
    根尘等。此类甚多。若有四禅小作欲界化。
    能引?色似欲界者。为令欲界众生受用。
    即令五识第八所缘。皆欲界系。随意乐力
    起色果故。亦复无遮。三十三云。圣神通变
    能令受用成辨所作故 三有漏无漏。凡
    夫所变唯有漏不能令用。唯令他见。如三
    十三说。圣者所变通有漏.无漏。因五.第八
    见。皆唯有漏。相势同故。唯无记性。在果唯
    无漏善。自他俱然。第六意变自他俱通有漏.
    无漏。通善.无记。利戏别故。然无色界及中
    间。唯是善性无通果。唯定境。无记定不能
    故。四静虑果即通无记。此在七地以前.二
    乘.异生。非八地等 四具境多少。不变根
    等在中如对法抄等 五大种造性。如对
    法抄 六定通别。如唯识疏 七界处所摄
    者。因中意识第八所变之色。五识不得定
    属法处。以境对根。及果对因。皆定尔故。能
    缘之根。俱是意处.意界.意识界故。以果属
    因。定法处所摄故。不以影从质五尘等摄。
    五不见故。亦得从质为名。名色.声.香.味.
    触等故。然有不依质而变故。不以影从
    质摄。若令五识得受用者。即通五外处及
    法处摄。法处摄如前说。五境摄者。以境对
    根。离因从果故。若五识外境。以果从因。
    名胜定果。亦法处摄。意.八俱境相从亦尔。
    在佛果上五识.意识.第七.八所变实色者。
    从五识故皆名五尘。不尔佛果十八界云
    何名无漏。佛地.唯识广成立故。如散心五.
    八意所变五尘。皆五尘故。佛果意识中第七.
    八所变假色。如八胜处等可唯法处。若五
    识等亦五外境收。今唯于法处说胜定果
    者。由在因中根本色故。多五不缘。自体微
    细名无见对。若神通等所发许五见者。显
    扬第一。胜定果法处色。所依成就者。亦令
    他见。即非无见无对。非如散色名无见对。
    从本为名。非实无也。三十三云凡夫神通
    定犹令他见故。即依此义。有说佛果无十
    五界。若不尔者。胜定果色应不唯法处。护
    法等解。约因位中安立谛。但说有处界故。
    唯法处说胜定果。不尔云何经言十八界种
    通有无漏获常色等。故前解善
    因缘故变等中。疏有四释。一因缘者任运义。
    分别者强思义。难陀师触等五法。亦能受熏
    持诸种子变皆有用。即违成业多种生芽。
    下第三卷自当广释非也 第二因缘者。诸
    法实因缘。分别者余七识。非实种子故。唯
    取第八所变是因缘变者。此言因缘是何
    义。若论异熟应通五数。何故不尔。若五识
    所变不是实法。云何名得自相。若言得处
    自相非事自相。即青黄等及定四大等非
    五识得。甚大灵异。火烧身时应不觉痛等。
    又本识得实非五识者。即应五尘法处所
    摄非五境摄。许五识得自相者。以总从别
    五尘所收。既不许缘自相。如何以假从实
    五尘所摄。如胜定果色。本唯意变。设虽五
    识得。以末从本。名胜定果。法处所收。离
    本说末。以境对根。可五尘摄。青.黄等色
    五本不得。唯意所缘。应法处收。何因以实
    从假五尘所收 第三解云。因缘者异熟心。
    因谓名言种子。缘谓善.恶业缘。若随此生变
    必有用。本识触等为例应尔。若不自在故
    非者。五识非一切时是业果故。俱意亦然。
    如何变必有用。又独头之意是业果心。因缘
    变故亦应有用。由此故知第四说善。因缘
    者法体实从真种子生。从真种子生者。所
    变有用。余名分别
    性境不随心。独影唯从见。带质通情本。性
    种等随应 性境全及带质一分。是因缘变。
    独影及带质一分。是分别变。然带质境可通
    因缘.分别二门。从种及见二门摄故 若所
    缘心无心用者。见分为境自证分缘。云何
    有用 答自体义分非相分故
    变无为等便无实用等者。等取不相应法。无
    为无实。所等不相应无用。合而为文。非无
    为无用也 有解真如未证实。假无为无
    用。二俱不缘。合而为文故言无实用 又
    解真如虽无实作用。今言用者力用。即是
    真如离系之力。今言本识变为真如不如
    本体。无实离系之力名无实用。非无作
    用名为无用也。此解为正。又设影像心中
    亦无实用。所以不变
    说第八识缘三种境。不言法处境者。依
    非定通力法尔所缘故。设变法处不异内
    身及外器二故。即二摄尽

    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末终)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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