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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七引.生料简诸论对释者
    论。然十二支略摄为四。述曰。自下乃至老
    非定有。附死立支以来。是此能所引门。论
    自有文不假悬解。论所无者。随文附出。即
    为四也。第一能引中初正出体释名。二别
    重料简
    论。一能引支至五果种故。述曰。谓无明行
    者。出能引体 能引识等五果种故。释能
    引名。虽此二支与生老死为引因体。而前
    十支俱是因故。不可远望二果为能引支
    故。但望近所增之种名能引也
    论。此中无明至善恶业者。述曰。重料简
    云此中者。是简持义。如常分别。先解无明
    故。谓诸无明。如胜?经有五住地。即见一
    处。欲色无色有。及无明住地。前四烦恼障。
    能发诸业。第五所知障。不能发业。若泛言
    发身.语。即此亦能。佛地第七若所发业及所
    得果。皆所知障。此论下言第二地中断犯戒
    愚。即所知障。亦能发业。唯望菩萨是染污
    性。望余不染。非善.不善。不能招生。此无
    明支取发业者。谓能发起善不善业。故五
    无明唯取前四。前四之中有能发业。谓见道
    全。修道一分。不发业者。谓修道一分。于发
    业中。有能通发总别业者。有但发总报
    者。有唯发别报者。今取兼发总别。及唯
    发总报者。不取唯别。于中复有助正发
    业。为简助等皆非此支故。此无明唯取能
    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名无明支。但发
    感总行所有无明名之为正。于中以见.修
    无明中何者正助。乃至何谛相应.不.共等分
    别。缘起下卷无明有四。皆应准说
    论。即彼所发乃名为行。述曰。即彼所发感
    总三业。乃名为行
    论。由此一切至皆非行支。述曰。此简非也。
    由此道理。一切现报业别.助当业皆非行
    支。一切现业皆唯能感别报果故。亦由此
    文即证现业不感引果。感当业中。别有一
    业唯感别报。亦非行支。由此即显设有一
    业唯感总报。复有一业通感总.别皆行支
    摄。缘起经说。圣者不造后有业故。对法第
    七说。圣不造业。无真实义愚故。又瑜伽第
    十说有支非学摄故。别报非也。此中有云
    学是解脱分等为体故。初发心已去皆不造
    后有引业。此亦不然。所以者何。缘起下说。
    内法异生不放逸者所有福行.不动行。非无
    明为缘者。不起现行相应无明而引发故。
    若放逸者。三种无明之所引发。不放逸者。为
    简于此故说彼行非无明发。非彼无明种
    子不发行也。得成总报。对法第七云。有
    二种愚。一异熟愚。二真实义愚。由后发福.
    不动。初发非福故。无有福.不动非无明所
    发。不尔何故即彼经言我说诸圣有学不
    造新业。不言内法异生不造新业。由此当
    知。顺解脱分顺决择分善方便性者。能违背
    有尚有感总。是无明.行支。彼二位中生得
    善法故。是行支感总报也 或说彼二方便
    善法不感总报。此中所说感总报业方成
    行。故缘起复云内法不放逸行非无明引
    故。虽言感报。但别报因。由此道理。既所有
    业皆非行支。现所有业亦非行体。不尔别
    报有相例失。以感生死非殊胜故。非正
    行支非非行摄。若不尔者。于一生中。唯
    有总行兼总别行。所余能感异熟别报名
    色等支。应非行感。由此故知。唯别业果既
    名名色。别报因体应名行支。若正异熟名
    色支者。或唯总报。或兼总别。若兼名色支。
    唯满果亦是。行支亦尔。正行如报或唯感
    总。或兼总别。若兼行支唯感别报。诸行亦
    是。圣不造业。约正行支。别报即名色。兼名
    色支摄。亦不相违。此论但取正行名行。兼
    行即非。别不独能牵后有故。然体是行。不
    尔即有如前理妨。所以除也。既尔返显能
    发彼行所有无明。非缘起中无明支摄。但
    是有分熏习所收
    论。二所引支至所引发故。述曰。出所引体
    兼释其名。此亦有二。如前可知。谓本识内
    等者。出体也。即是第八本识之内。为前行
    等为增上缘。所发名言因缘所熏习气。亲
    生当来五果之种。是前二支异熟果摄。识等
    五种是所引体。即显当果因缘种也。通总
    别报。即识支全及名色并意处触.受少分。是
    总报体。除第八识及相应法余皆别报 是
    前二支所引发者。释所引名。此五种子。虽
    是当果亲因缘性正是引因。然近行熏故。从
    能熏行说为所引也 言本识者。简经部
    师色.心有种。又简自性。虽生死因。非本识
    内故 言亲生者。简自业种及萨婆多业
    为因缘。非亲生故 所引发者。有三义释。
    谓本有。新熏。二合用也
    论。此中识种至即后三种。述曰。重料简也。
    就中有二。初辨五种离.杂体性。此有二
    解。一离五种各各别体。五种之中识种。即
    是本识之因。阿赖耶识因缘种也。除后六根
    触受三种。余色。四蕴之因缘种。皆是名色种
    子所摄。后之六处并触.受种。如三名是。此
    中防难及违论文。如出体中已料简讫
    一杂五种者
    论。或名色种至总别亦然。述曰。其名色种
    总摄五因。诸论皆说五蕴性故。前已引讫。
    于中随胜立余四种。执持识胜。生识处胜。
    触境触胜。领纳受胜。故别立四。或报主识
    胜。识依处胜。受因触胜。受境受胜。或爱因
    受胜。故别立四。故余想等不别立支。由此
    六处名为总。摄六识界故。识支是别。意界
    摄故。亦由义胜总中离别准此亦然。此总
    第一离.杂二体也
    论。集论说识至名识支故。述曰。二释妨难。
    于中有五。一会集论。若五所引二为能引。
    何故集论名识能引。三四有异。集论说识
    亦能引者。亦前二支为第三故。遂致亦
    言。识中业种名识支故。种子识中通有行
    识。故说行种以为识支。是能引摄
    若尔识种何法所摄
    论。异熟识种名色摄故。述曰。名色体宽如
    前已说
    论。经说识支至俱名识故。述曰。二会契经
     问集论可尔。缘起经上卷。说此识支通
    能所引。此如何通 彼经说通能所引者。
    业种识种俱名识故。各别义说。非定相违
     何故识种不同集论名色所摄
    论。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述曰。经说识
    种名色所依。非名色故。即于识外别说名
    色 若全五种名所引支。何故缘起上卷经
    云一分名色.六处.触.受亦名所生 答依
    当现行故作是说。非谓种子即名所生
     若尔识种何故不说 已说彼种通能所引。
    遂略不说识有现行。又说名色入母胎
    故。但说识支是种子摄 问若尔何故。彼经
    亦说受支一分名能生支 答现行受有
    二。一内异熟受。彼经说为所生支摄。约当
    生位名为能生。二境界受。能生爱等。故彼
    经说为能生支摄。亦不违理。九十三等说。
    一领受内果。二领受境界。由迷内果故造
    诸行。乃至云云。二迷外果故发生贪爱等
    润先引因。乃至广说。由此理证实不相违
     问此五种子为前后熏发。为一时熏耶
     答一时熏
    问若尔如何说有前后
    论。识等五种至假说前后。述曰。三释伏难。
    伏难如前。此答有二。初识等五种由业熏
    发。感召之位虽实同时。而依主伴等相异
    故假说前后。谓本识为主。异熟主故。余四
    为伴。非主异熟助伴生故。就彼四中。名色
    是总。体性宽故。余三是别。义用狭故。就后
    三中。六处是胜。受等依故。余二是劣。依处
    生故。就后二中。触是因胜。能生受故。受是
    果体。触所生故。由此五支有如是等就各
    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体实同时。此中
    意言。名言熏习发此五种。虽有前后杂乱
    不定。于生果相。未辨何前何者为后。由
    行熏识。业力种成。令五种子一时转变。于
    生老位能生自果。今说由行增上所发
    说为一时。非名言熏必一时也。此依实解
    论。或依当来至说有前后。述曰。二或依当
    来生起分位。或依现在已起分位。有次第
    故。说因五种前后不同。非行熏时及实生
    果有前后也。此依分位。非实体也
    问若实此五但是种子。何故诸圣教说识.名
    色中。互为缘等。亦说现行
    论。由斯识等至现行义故。述曰。四会现行
    难。今答。由此当起理故。识等五支。十地.对
    法亦说现行。以在因时决定无有现行义
    故。缘起上说。世尊何缘名色等种。异熟识中
    同时引发。而复说有先后次第。世尊告曰。
    彼于当来先后次第而生起故。如是而说。
    正与此同
    问若初熏时未能现起。如何缘起上卷经说
    生.引同时
    论。复由此说至必不俱故。述曰。五会同时
    难。复由此理经说生引皆是同时 何以
    得知于当起位方说同时 于初熏时未
    能现起。润未润时必不俱故。谓初熏时爱
    等未润。虽八万劫终不生果。后爱等润方
    生现行。若初熏时即能生现。应初熏位便
    有爱等 若尔如何造润时异 由润.未润
    必不俱故。于当起位方说生.引许有同
    时。其体是一。位别说故有引.生别。其润缘
    合。可得引.生二义之名。即行等六。别名为
    引。总名为有。经亦不说定同时故 若尔
    何故先说其引。后说其生 润已生时虽
    无前后。润.未润位前后定别。必先有引。后
    有生故。故说引先生居后也。缘起上说。世
    尊告曰。此引.生支一时而起次第宣说。要由
    有引。后有生故。或望所生果近远故
    论。三能生支至生老死故。述曰。此中文二。
    如上所解 爱取有者。出其体也。今以三
    法为能生体 近生当来生老死者。释能
    生名。虽爱.取二亦能润前六引因体名为
    能润。以近当果但说能生
    此释名也。总为初段。第二重释。就中有三。
    初牒于前
    论。谓缘迷内至五果种已。述曰。是牒前也。
    此义意言。如次前引受有二种。谓内异熟
    受外境界受。受内异熟时。由迷内异熟果
    无明不知二苦。故随所应造三种行。为
    增上缘。引起当来生老死位。识等五果因缘
    种已
    第二正解润生之相
    论。复依迷外至欲等四取。述曰。又依迷外
    增上果愚。以境界受为缘。发起贪爱烦恼。
    缘爱复生欲等四取。四取者。谓欲取.见取.
    戒取.我语取。又如枢要
    论。爱取合润至后有果故。述曰。此二和合
    润能引之中业。及所引因五种转名为有。何
    以名有。此六俱能近有生等后有果故。此
    总意说。受内异熟时。由不了内世俗苦故
    起非福行。苦相?显易可了知。名世俗苦。
    不能了内胜义苦故。起福.不动。人.天苦果
    相非?显。胜者知苦名胜义苦。为缘引发
    名言五种已。虽迷二苦不同。总是迷内起
    业。后受境界时。由不能了所知境故。起
    染受时爱等增长。合前六种转名为有。如
    水润种。种近果生。此中缘言。是缘藉义.势
    力义。由痴故造行。行有势力故。令名言
    种可生当果。不尔异熟此名言种。未能生
    果。后复由起爱等势力。令前种子近生当
    果。虽别身起业。别身起爱。随业胜者。由
    烦恼力果即近生。势力令然。非由别义。此
    中二愚随增义说。据实迷内亦得润生。全
    界烦恼续生死故。迷外境界愚亦能发业。
    追求欲境起不善故。以内外二见.修愚
    别。随增分二。故下二惑皆通发.润
    论。有处唯说至异熟果故。述曰。三会诸论。
    如瑜伽第十。说此十二支无因缘者。依增
    上所摄生起因故。彼下又云。取所摄业名
    胜分有等。诸论非一。此初会彼故。但总言
    有处。唯说业种名有者。此能正感异熟果
    故。五种虽正因能生。无力正感。故不名有。
    故第十说名胜分有
    本地第五.三十八等。说生起因能生因摄因
    缘为性。即唯五种。不说业支。何故此中亦
    说业有。次会此文
    论。复有唯说至识等种故。述曰。识等五种
    彼名有者。亲生当来识等五法之种子故。
    正因能生故不说业。此皆偏说非谓实体。
    第十复云全分有者。业及识乃至受所有
    种子。由取所摄说为有故。此言有处。经
    论文多故不别出
    论。四所生支至近所生故。述曰。有二如上
     谓生.老.死。出体性也 是爱取有近所
    生故。释所生名。虽亦为前能所引得。不
    名引果者。如五种子不名引因但名所
    引。此亦应尔。而近为前爱等生故。但名所
    生不名引果。总是生.引二因之果。但近因
    生为此名故。总是第一出体释名
    论。谓从中有至乃名为死。述曰。二重解前
    生等分位。谓从中有初生已后至本有中。
    随命长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诸衰变位
    随多少时心色俱衰。总名为老。身坏命终
    入灭相位。方名为死。大乘灭相在过去故。
    由此正死名为死支。缘起亦云。有下种生.
    渐增生.出胎生.渐长生.成长生等五位差别。
    五衰名老。[髟/首]发衰.身相衰.作业衰.受用衰.
    命根衰寿量将尽邻近死故。有六种死。一
    究竟死.二不究竟死.三自相死.四不究竟死
    分差别相.五究竟死分差别相.六时非时死。
    此取自相死。谓识离身故。如彼经广说。大
    论第十.及八十四别别解释。不能繁引。此
    中中有生支摄者。为爱润已有果起故。此
    依分位。若说识现行。当亦识所摄。五十六
    中说识.名色.六处为引因依处。六触.受为
    生因依处等。如彼广解。于此无违 八废
    立增减释诸妨难 问无明以谁为因。无
    因应有始。有因应无穷 答以不如理作
    意为因。何故不说。瑜伽第十云。彼唯不断
    因。非杂染因故。依染因说支故。又彼无明
    自性是染。不如理作意自性非染。不能染
    无明。无明染彼故不说也。又生杂染是业
    烦恼之所熏发。业复以无明为因故。不说
    无明以不如理作意为因。缘起上卷云问若
    无明亦缘非理作意何故不说。佛言无明亦
    引非理作意与行为缘。又从无明所生
    触.受为缘生爱。是故不说即由无明胜故
    偏说 问老死有果不。若无者生死应有
    终。有者应无穷。此亦应说 答有。谓忧悲
    苦恼。十地经第八云。死别离时愚人贪着心
    热名忧。发声啼哭名悲。五根相对名苦。
    意根相对名忧。忧苦转多名恼。新翻大般若
    亦云老死愁叹苦忧恼 问何故不说 答
    缘起顺生死流趣诸趣义。忧悲离散。行相
    高举。不顺流趣故不说之。此为旧说。与
    小乘同。如婆沙第二十三四等。今又解云。
    立支要须定或遍。此愁叹苦忧恼。不遍亦
    不定。是故非支 问非理作意以谁为因。
    忧悲以谁为果 答此显轮转因果已周故
    不须说。即是影显已具足故。云何影显。谓
    由惑生惑业。从业生于事。从事事惑生。有
    支理唯此。以五果种依当起说。亦得说有
    前后。如受事生爱或。显无明支由前老
    死生。如爱生取。显后无明亦由前无明
    生 问若尔何故不说无明为无明因 答
    由无明自体杂染。若无余缘不能增长。不
    损减故。不说为因。由此亦显老死有果。
    谓为无明因。如受生爱。虽知发.润惑体不
    同。是彼等流故以为喻。非如小乘无明。以
    五蕴为缘起支。爱等亦尔。惑等相例。又显
    破彼常.断二愚。谓愚现无因故说前世十。
    愚现无后果故说未来二。虽更有前前世
    之因。即知现受生爱等故。知前无明老死
    所生。未来老死能生无明。因果不断。唯十
    二支。故不说无明因及老死果。非彼二法皆
    无果因。由此亦非有无穷失。此等废立。文
    外所加。自下叙立依文自有 问生老死支
    是三相不。若是相者。何故不说住为支耶。
    又灭在过去其体即无。岂缘起支体通无
    法。若非相者。既非生等相。此是何生等
     答是三相摄 后难善释。前难如何 以缘
    起支是流转义。住不顺流转故。不说为支。
    又住滥无为。所以不说。言缘起者有为相
    故。生老即生异。唯死非灭相。灭相是无。有
    法方是缘起支故。谓缘起支约相续立。即是
    正死末后之时。及前将死顺死之位。总名
    死支。灭相体无。唯过去立。故不为例 若
    尔诸论说一期四相谓依相续。死.灭何殊
     答一期刹那。时分虽异。依世立相其义乃
    同。要依过去方立灭相。但表此法后时无
    故。非一期灭相体即是死支。以此死支显
    将正死。虽俱是假。依世不同。然依灭相以
    立死支。令生厌故。故依三相立三支也
     问若生.老等即生等相。此后二支应行蕴摄
     答以彼三相显此三支。非此三支即唯
    三相。以三支体即现五蕴。名依相立。体实
    有殊。如触处死。非即灭相。但将.正死解支
    节等。是死触故。岂以名死体即灭相。由此
    三支虽依三相以立其名而令生厌。体
    非即彼。三相所摄
    问何故诸支各别而立。唯老与死二合立耶
    论。老非定有附死立支。述曰。下论废立有
    七。此为第一。杂集论云。所以老死合立支
    者。为显离老得有死故。非于胎生身中
    离名色等得有六处等故。是故各别立支
    论。病何非支。述曰。此外人问。老支不定。附
    死合立。病亦不定。应合立支。故论问云病
    何非支
    论。不遍定故。述曰。此论主答。谓此病法。
    非直不遍三界.五趣。随所应有趣界之中。
    亦非定有。如尊者薄拘罗。年过八十曾不
    患小疾故。故不立支
    论。老虽不定遍故立支。述曰。然此病法非
    如老法。虽非必定一切有情皆悉有之。
    遍诸趣界故立为支。病不定遍故不立也
    问何以得知。诸色无色亦有老耶
    论。诸界趣生至衰朽行故。述曰。界趣生等
    皆有衰朽非中夭者。临终异前根.识衰朽。
    故是遍趣得立为支。除中夭者显不定
    故。瑜伽第十三云。问云何应知上界有差。
    答彼诸行有朽坏腐败性故。正与此同
    论。名色不遍何故立支。述曰。此第二问辞
    也。若由遍故老得立支。病不遍故不立支
    者。名色不遍。何故立支。谓色界全。欲界化
    生。六处顿起。云何有名色。即是不遍。何故
    立支
    论。定故立支至定有名色故。述曰。此就他
    意以答此义。谓虽不遍定故立支。随其趣
    生所应有处必定有故。病即不定。不可为
    例。谓除化生。胎.卵.湿生者。乃至六处未满
    已来定有名色故。非此三生有而不定。故
    此名色亦得立支。故九十三.第九等。云湿.
    卵二生除在母腹。余如胎生次第皆有。故
    是定也。有色有情在色.欲界受化生者。于
    初生时诸根圆满与余差别。故不遍也 问
    何故此中说言三生皆有次第。瑜伽第十解
    生支中。云出现云何。谓于湿.化二生身分
    顿起。答据实湿生所有诸根。次第生起。九十
    三说除在母腹如胎生故。此言湿生亦顿
    起者。即是身支。谓湿.化初生必有手足等。
    身支顿起与胎.卵异。非谓诸根皆得顿起。
    故彼此文不相违也。分者支义
    论。又名色支至未名六处故。述曰。此下第
    二依正理答。此名色支所以立者。亦遍三
    界。若尔云何有色化生初生根满。于有色界
    化生初位。虽具五根。而此五根犹未有用。
    但名名色。尔时未名六处支故。谓诸根满
    有明利用。能生触等乃名六处。此虽根满
    无明利用。尚未生触。但名名色不名六
    处。故名色支亦定亦遍。九十三等虽言化生
    初生根满。不言化生无名色支。故作此释
    问若尔者初生无色但有意处。何有名色
    论。初生无色至未名意处故。述曰。彼亦初
    生时名为名色摄。九十三云无色有情识。
    依于名及色种子。名及色种依识而转。故知
    无色界亦有名色支。意无用故不名六处
    论。由斯论说至上二界有。述曰。由此瑜伽
    第十论。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若
    无名色非一切故。缘起上云若唯有名都
    无其色斯有何过。佛言若一生中唯有其
    名不依色住。相续生起不应理者。依有色
    身现起色语。或色种子亦名为色。九十三
    等。云无色界名与色种子为识所依。彼地
    未灭报色种故。报色种子非彼界系。故此
    异界色。为异界名依。又彼定色所有种子。亦
    得为名依。理亦无失
    论。爱非遍有至不爱彼故。述曰。此第三问。
    若尔爱非遍有。宁别立支。何谓非遍。生恶
    趣者不爱彼故。故非遍也。缘起上说。世尊
    若唯说爱与有为缘。不缘于取斯有何
    过。世尊告曰。希求名爱。于险恶趣无有希
    求。然由所作非福行故。虽求善趣而违果
    生。彼非福果岂缘于爱。又如所说无有爱
    者希求无有。求无有时。由先造福不动行
    故。相违果生。此二果生亦不缘爱
    论。定故别立至定有爱故。述曰。此随他答。
    非为尽理。何谓为定。不求无后有。依胜
    善行生善趣者定有爱故。谓唯除彼求无
    后有。及生恶趣已外。定有爱生求无有
    故。不希有起爱。生恶趣故不爱所生处。
    除此已外爱是定有
    问若尔不还果现无爱润圣教所说。言定
    有爱岂不相违
    论。不还润生至定有种故。述曰。其不还果
    生他地。润生虽不现起爱。然如于彼自
    身取支。定有种故亦名为定。彼不还者。非
    但无现爱。亦无现取。取种有故。而得润生。
    既取名定。爱例应然。故如彼取爱定有种
    自下第二依正理解
    论。又爱亦遍至亦有爱故。述曰。生恶趣
    者。虽彼不爱当生处身。于现我身。及现在
    境亦起爱故。故生恶趣有爱润生
    论。依无希求至非彼全无。述曰。会经违
    也。缘起上卷依无希求当恶趣身之爱。说
    生恶趣无有爱起。非生彼趣诸爱全无。
    有现爱故
    论。何缘所生至识等五支。述曰。此第四问
    也。何缘果合立生老死。于所引位乃别开
    立识等五支。虽种现殊而体无别。故相对

    论。因位难知至别立五支。述曰。此论主答。
    初总文也。谓识等五支正在因位。差别之相
    难以了知。遂依当生之位。别立因支为五
    论。谓续生时至立因为五。述曰。此广前也。
    谓于当来初生之时果识初起。即是因识相
    显。以果初生令识种用显故。名因识相显
    也。即初刹那。或说一七日。次识位后五根未
    满已来。果名色起。令因名色相貌增长。以
    果显时令因增故。即四七日已前。此中五支
    皆应有因。但识中说文影通下。次前名色
    四七日后。五根满时至钵罗奢?摇R蛄?γ?br> 盛。根相利故。依此六处发触相显。因触起
    受因受相增。尔时乃名受果究竟。依此当
    起果位次第立因支为五。以因眠伏相难
    知故。此即因支分五所以
    论。果位易了至以显三苦。述曰。当现果位
    既是现行。易了差别相。故总立生老.死二
    支。以显三苦。缘起上说。世尊若生.老死。名
    色.六处.触.受为相。于此生身何缘显示
    生.老死名。世尊告曰。为显如是生身之相。
    有三种苦成苦相故。生显行苦。老显坏
    苦。死显苦苦。至下当知。此欲界为论。若
    色.无色界即显三相。谓生.异.灭
    问若尔果位唯显三苦但说二支。如何复
    说于果起时令知分位说识等五也
    论。然所生果至说识等五。述曰。其所生果。
    若在未来。为令有情生厌离故。但总相说
    生老死支。毁责名故。其所生果。若至现在。
    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互相显故。
    以今显后说五不遮。以后显今说二无
    妨。由此前说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差别
    故说有前后。不尔相违
    论。何缘发业至别立爱取。述曰。此第五问。
    意谓。诸烦恼皆能发业。何故支内不同爱.
    取。而总立无明不更别立。又诸烦恼皆润
    业。何故不同无明亦但立一。而别分爱.

    论。虽诸烦恼至广如经说。述曰。一切烦恼
    皆能发业。而无明力发业用增胜余烦恼。
    以具十一殊胜事故。谓所缘等。此答初问。
    但说无明为发业惑。如缘起说。十一胜者。
    一所缘胜。遍缘染净故。二行相胜。隐真显
    妄故。三因缘胜。惑业生本故。四等起胜。等
    能发起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缘起法故。五转
    异胜。随眠缠缚相应不共四转异故。六邪行
    胜。于谛起增益。及损减行故。七相状胜。微
    细自相遍爱非爱共相转故。八作业胜。作
    流转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碍胜。
    障碍胜法及广法故十随转胜。乃至有顶犹
    随转故。十一对治胜。二种妙智所对治故。故
    不说余惑亦名发业支。论。于润业位至
    能沃润故。述曰。答于润位说爱.取二。虽
    诸烦恼皆能润生。于润业位爱力偏增。何
    以知者。诸论唯说四爱为集谛。又圣教皆
    说爱如于水能沃能润。故不说余
    何意发业但一无明。润生之惑分爱为取
    论。要数溉灌至立一无明。述曰。若生有
    芽必数溉灌。如灌田等。今者且依爱之初
    后分爱.取二。其实有多现行爱惑。十地第
    八经云爱增名取。故初名爱后名取也。发
    业之义不可重发。立一无明。如一芽生不
    可再生。水沃润时可言得数
    问前出取体通余烦恼。何故此处及十地
    等。说是爱增
    论。虽取支中至说是爱增。述曰。据实取支
    摄诸烦恼。爱润生胜说是爱增。非无余
    惑。故瑜伽八十九云若能取。若所取。若所
    为取。皆名取故
    问诸缘起支若生此地。为皆此地。亦有他
    地 设尔何失 若唯此地。缘起上文当云
    何通。世尊何缘不说爱.取二种能生缘起与
    行为缘。世尊告曰。爱.取二种自界所行。有
    分齐故。所以者何。欲界爱.取与彼色界。或
    无色界诸不动行。为等起缘不应道理。非
    境界故。又言无明与离欲界或色界类能
    生缘起。作等起缘。又言如是无明。由此所
    起非理作意及果为伴。能为彼界不动行缘
    等。即异界无明为异界行缘等也。若得异
    界支后起异界支者。五十六说复云何通。
    诸有随生何界何地。当知有支即此所摄
    论。诸缘起支至发上地行。述曰。第六问
    也。诸缘起支皆依自地。同取五十六文。有
    所发行依他无明同取缘起。此如何等。应
    显其事。为一为多。此唯有一。如下无明
    发上地行
    论。不尔初伏至犹未起故。述曰。不许下无
    明发上地行者。初伏下地染所起未至上
    定。应非行支。要入彼根本定。离九品欲
    尽。后时方起彼地无明。尔时彼地无明犹未
    起故。彼有漏定应非行支。无无明支故。既
    名行支。明是无明所发 此意即显五十六
    说依多分支说。经意通论。有依他地。亦无
    违也。此文可显未至无惑。不得根本。竟
    不起故。但是下起。初起未至皆如此发
    论。从上下地至而起爱支。述曰。此第七问。
    从上生下。从下生上。彼所能润当生之
    爱。取其何地受支为缘。为当生地。为现居
    地。何意有此问。既受缘爱。现起受支与当
    生爱异地故。应如无明发行许异地成。为
    此问也
    论。彼爱亦缘至于理无违。述曰。随其所应。
    彼爱亦缘当生地受。若俱时现行受。若前时
    种子受。于理无违。此中言亦缘当生地受
    者。明自地死生自地爱定依同地。从异地
    生异地亦定依同地。故言亦也。又现居处
    受。亦为爱缘。如彼无明异地缘故。此非受
    支。有疏缘义 问发业之惑异地为缘。润
    生之惑亦应异地 答发业是等起因。疏故
    通异地。润生是生起因。亲故唯自地 问
    受缘于爱疏通异地。行缘于识异地为缘
     答受缘于爱为远起因。疏故通异地。行
    缘于识是异熟因。亲故唯自地 问何故识
    等。生等。开合不同。而行及有俱合为一
     答业在引因造作名行。为爱.取润转名
    为有。无别体事。故互不开 问有若唯业
    如行唯一。有通非业何故不开 答有中
    虽通业与非业。而俱近有后有果故义势
    均平。总名为有。非唯如行无非业性故
    不开之 问何故未润名行。润已名有
     答造作名行。初造义彰故。初名为行。有果
    名有。润已方着故。后立有名 问何故业
    有三总合名行.有。惑润但一爱。而分爱.
    取二 答一润果不生。方分爱.取二。一业
    能感果合。立行.有名
    九定世破邪者。萨婆多等。二因五果。三因
    二果。定不同世。今此部中
    论。此十二支至各定同世。述曰。前十支因。
    与后二支果。定不同世。以总异熟因。非造
    之身即受果故。亦非现业得果是十二支
    故。约身死生为世。十因二果决定不同。若
    约时分。此即不定。如后报业等过去造前
    七。次后身未熟今身不起爱.取。次身方
    起。后后生受果。岂非爱.取与生.老死。同
    在未来。故约大时分以说三世。义即不定
    今此所说约身生死以为世也 因中前
    七支。与爱.取.有。或异世。或同世。若顺生受
    业。受初生时。其世必同。第二生已去。乃至
    后报业等。世不同也。今身造业至后后世
    将受果时方起爱.取故。萨婆多师爱.取.
    有三。与前七种中初二。定不同世。与次五
    种定得同世。于前世生.老死位中起惑造
    业故。今此中十二支定同世者。谓生.老死
    二。爱.取.有三。无明等前七。各定同世。由痴
    发业熏发报种必定同世。故前七支不得
    别世。起烦恼水润先六种转名为有。亦非
    异时。非起能润隔世异时方成所润。生及
    老死同世可知。故二.三.七各定同世。此即
    定世。十支是因。二支是果。因在过去。果或
    现在。或在未来。因在现在。果未来世一往而
    论。二世缘起。道理而言亦三世也。过去十因
    现在二果。未来二果现在十因。即是二世十
    二缘起。亦可言三世。一往二世不定故可
    三世。若前七在过去。爱.取.有三在现在。生.
    老死二在未来世。即十二支通三世有。即
    十二支或二世三世。别身造业。别身润业。故
    不同小乘二因过去.五果现在.三因现在.
    二果未来。时分缘起决定如是。十地论第八
    卷。十二缘生。乃至经三世缘起。同小乘者。
    此翻译谬今勘梵本。与瑜伽等同但言三
    际。谓从初际中际缘起。从中际后际缘起。
    非谓三世二在过去五现在.三现在.二未
    来等。彼经之释世亲所造。世亲所造十二因
    缘论亦言三际。如瑜伽等。今三世者。此翻
    译人意也
    论。如是十二至便致无穷。述曰。十因.二果
    但是一重。因一果一故。非如小乘二世因.
    二世果.二重因果也。问小乘曰。何劳三世
    二重因果。小乘答曰。谓有外道拨无过.未
    说法自然.常我等生。愚三际故说有缘起。
    无前际故说诸法常。无后际故说诸法断。
    今说二因在过去。有过去世因业而生法。
    非自然常我等起。体非常住。有因所生。有
    未来二果。破法后断。非即解脱。体轮转故。
    现五果三因故。非自然起。后有因生。故说
    二重三世因果。今破之如我十二一重因果。
    足显生死轮转。非我自然等生体自解脱。
    及离断.常。施设二重实为无益。说十支
    因。破法常我自然等生。有二果故非性解
    脱。过去为因法体非常。未来为果诸法非
    断。现果。有因起。现因必招报。足显轮转
    及离断.常。但说因果一重。即显三世俱有。
    言因破常。言果破断。故设二重实为无
    用。若言愚前际说过去二因。更有愚于
    前前际者。二因犹少。更应说因。有愚未
    来说二果者。更有愚于后后际者。二果未
    足。更应说果。故论说言或应过此。若但
    破断常说一重因果已破常断讫。即显过
    去前前亦尔。今显未来后后亦尔。何劳有二
    重说三世因果。若尔应更立便致无穷。既
    尔过此若更立之有无穷失。故说一重实
    为有用
    论。此十二支至名生等故。述曰。自下第十
    诸门解释。于中总有十七门释。一假实门。
    九实三假。假者谓有.生.老死也。谓为爱.取
    已所润行及识等五支。合前六支转名有故。
    所润六中。识等五种至现起时。谓四相中
    显生.异.灭三相位别名生老死。体即识等。
    故有.生.老.死三是假也。增上之爱体异名
    取。更有余惑为取支体故非是假。第十但
    云九实三假。五十六与此同。彼皆言有.生
    等假故
    论。五是一事至余非一事。述曰。二一事非
    一事门。五是一事。如文可知。故知无明支
    唯无明为体。识唯本识 余非一事者。行
    通色.心故。取通余惑。余者可知。第十但
    言五一事余非。此中别显。有人释云。五者谓
    取。不取识支。取唯爱增上故。此解不尔。便
    违圣教
    论。三唯是染至异熟果故。述曰。三染不染
    门。若言染净。净唯善故亦通无记故言不
    染。第十云。于不染中善及无记别。故分二
    种。通名不染。三唯染谓无明.爱.取。烦恼性
    故。七唯不染。谓识等五。及生.老死。异熟性
    故。此约体性而为论也
    问若尔何故瑜伽第十云三染。余通二种
    论。七分位中至余通二种。述曰。容起染故
    假说通染。非体染故名为染也 余通二
    种者。谓行.及有。行通善染。有亦通无记

    论。无明爱取至余是杂相。述曰。四独杂分
    别门。无明.爱.取三支说名独相。独者此体
    为支。不与余支相交杂故。取中虽爱增
    上。非转爱为增上贪故。又别有法故。余是
    杂相。谓行及识等五转。名有及生等故。即
    有.生等亦名为杂。体无异故。用他成故。第
    十但云三是独相行等是杂相
    论。六唯非色至余通二种。述曰。五色非色
    门。行通三业。名色五蕴。六处二蕴。六支名
    有。五蕴现行名生.老死故通二种
    论。皆是有漏至非有支故。述曰。第六第七
    有漏有为无漏无为门。皆有漏有为。无漏逆
    生死断生死。无为非是缘起义故。彼非起
    故。此对大众.化地等说。不尔此门便为无

    论。无明爱取至亦起善染。述曰。八三性分
    别门。无明.爱.取三唯通不善.有覆无记。无
    明欲界唯是不善。对法云若欲界系分别起
    者。唯不善摄。爱.取欲界亦通不善.无记二
    性。润生有覆经论诚文。欲界四取说是不善。
    诚证非一。上界此三皆唯无记 问若尔取
    中既通四取。如何乃言修道惑正润。见惑
    助润。岂有取支名助闰也 答彼是助润合
    名取支 问何妨亦应助发惑者合名无
    明 答齐解亦得。今此但据正发之惑。论说
    亦得文影故也。以前准后故。又不齐解。
    发业无重但一发。唯可举一正发惑。润生通
    明数数。润是故通取助润生。行支唯通善
    恶不通无记。无记不感果故。有通三性。
    行等六支合为有故。余识等五.生.老死七。
    唯无记性。异熟性故。分位之中亦起善染。大
    论第十云。四唯杂染。余通染净。谓无明.爱.
    取.老死四唯染。老死起忧悲。假说为染。此
    中克性。彼唯异熟。故不相违。余通染净者。
    此中会云。七分位中。起善.染故。非体性
    也。五果支约当生处说分位故。老死由二
    义。一分位中起染。二多起忧悲故也
    论。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述曰。九三界
    门。十二皆通三界。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
    全。欲界摄十二全。色.无色界摄十二少分。
    所以者何。欲界通染净。名色具五蕴。六处
    具诸识等。乃至受中具四受等。色.无色界
    则不如是。染一向无。无色无色等。及无三
    受等故。以忧受非报。此中不论。故大论第
    十云。欲界具一切支。和合等起故。色.无色
    一切一分。彼有老者。如前已说
    论。上地行支至而起彼故。述曰。十能所治
    门。上地行支能伏下地。何谓上行支。?.苦
    等六种行相。此通色.无色。有求上生而起
    彼行支故。谓观下界十二支为?.苦.障。
    观上界一切为静.妙.离。即上地行支。下无
    明所发。故言上行支断下一切以下一切
    为境界故。虽缘上一切。能缘行相但是行
    支。故说依上行断下界支 问诸心心所
    皆有行相。何故六行独名行相 答行相谓
    见分。如先已说。即心心所无不有之。然
    今六行体即惠数。简择用增偏言行相。如
    十六行相。故无有失。此六行相如瑜伽及
    别抄说。瑜伽论第十说。颇有依支得离支
    耶。答有。谓依上地支离下地支。此但一分
    非全。唯暂时非究竟。非十二支各少分能。
    但一行支能故言一少分。上无明.爱.取惑
    性。有是所润业性非现业性。识等.生等异熟
    无记故。非能治道。既尔唯行说能离支。是
    有漏故唯暂时。非无漏故非毕竟
    论。一切皆唯至非有支摄。述曰。十一学等
    分别门。一切唯非学非无学。有学.无学者。流
    转相违故。圣者所起有漏善业。以无漏明
    而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大论第十
    云十二皆非有学及无学。唯非学非无学摄。
    彼论问言。彼所有善有漏支。何故非学。答堕
    流转故名为支。若学所有善有漏法。彼与流
    转相违。及用明为缘。故非支摄 有人解
    云。今大乘既取善法欲已去名学故。内法
    异生发心已去。皆不发总报业。皆非无明
    发。皆非行支者。不然。缘起下云。外法异生
    具四无明发行。内法异生若放逸者。彼除
    一种不共无明。余三无明为缘生行。内法异
    生若不放逸。及圣有学。三无明为缘虽引
    非福行。此行不能招三恶趣。我不说为无
    明缘行。却证前文能引支中。云别助当业
    皆非行支。又不放逸内法异生。若造福行及
    不动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心之所引发。解
    脱为依。乃至广云。虽于善趣感殊胜生。而
    非无明起增上缘。乃至诸圣有学。不共无明
    已永断故。不造新业。乃至应知内法有学。
    不缘无明更造诸行。经既唯言圣不造
    业。不共无明种已断故。又云内法不放逸者
    造福.不动。明知善法欲已去。皆犹造行支。
    然如决择分善。虽无别文定释感总.别报。
    且同小乘一说唯感别报。可非行支非正
    引故。虽言不放逸造福行等非无明发。而
    言圣者不共种断故不造行。明知不放逸
    者言无。但是不起现行不共。及现相应发。
    而有种子不共相应发亦无爽。不尔彼福.
    不动应不名行。亦不可唯言圣不造业
    故。对法第七云。未见谛者虽起善等。由彼
    随眠所随缚故。亦名愚痴。由彼势力。于
    三界苦。不如实知。便能发起后有因性福.
    不动行。非已见谛能发此业。无真实义愚
    故。是故彼业说因于此真实义愚生
    论。由此应知至不迷求故。述曰。以此证知。
    圣必不造感后有业 何意不造。于后苦
    果不迷求故。不迷故知可厌。不求故不
    欣生。不共无明种已断故。彼已无漏明为
    缘故。诸学有漏定非行支
    问若尔杂修五净居业。岂非行支。若是者圣
    便造业。若非者。如何生彼感总报也
    论。杂修静虑至于理无违。述曰。不还果等。
    杂修第四静虑。资下无云等三天故业。生
    净居等。于理无违。此总报业及名言种。凡
    夫时已造生第四禅下三天业。一地系故。
    后由无漏资此故业生净居天。非圣者新
    造也 既异处受云何名为不动。以定住境
    名为不动。非不易处受名为不动。对法虽
    言不可转令异界地受名为不动。然约
    多分。除此杂修。及生自在宫者。所余凡圣
    皆无此事 又非异界地趣受名不动。彼
    同地故。前解唯定地名不动即通一切。若
    不异处受名不动。从多分说。如地狱业
    不可改转。仍许转重为轻。阿罗汉身受。
    从多分说者。此亦应尔 净居等者。等取
    第十地大自在宫。瑜伽第四.对法第六.十
    地论等说。净居之上有自在宫。第十地菩
    萨当生其处感彼第八等。此亦凡时故业。
    由无漏定有资而得生彼。故致等言
    论。有义无明至后有业故。述曰。十二三
    断门。此有二义。初师一切发业无明。唯见所
    断。要迷谛理之无明。行相增能发行故。此
    为一因。又经论皆言圣必不造后有业故。
    是第二因。若无明修所断。应圣者更造业。
    对法第七说二种愚皆见断故。言已见谛。
    无真实义愚故。不造福.不动行 有人解
    云。异熟愚修道断。真实义愚见道断 此理
    不然。缘起下云。外道异生由四无明发行。
    具造非福等三种业。内法异生除不共余三
    无明缘行。不放逸者行。非无明为缘。且对
    法云。异熟愚发非福行。真实义愚发福。不
    动行。若初愚修断后愚见断。岂见道分别之
    惑。唯发福.不动。修道之惑。发非福耶。五十
    九说。发三恶趣业。唯分别烦恼。非俱生烦
    恼。岂发非福行无明。修道断耶。若言发别
    报业者。便非行支。即发恶趣总报业愚。实
    唯见断。云何乃言异熟愚修道断。又此中二
    说。正发业无明。唯见道断故 彼人复云异
    熟愚迷前七苦。真实义愚迷第八苦。大论第
    十云。迷世俗苦起非福。迷胜义苦造福.
    不动。对法第六云。前七苦是世俗苦。第八苦
    是胜义苦。故发非福无明。是修道断。余见
    断者 不然。岂以世俗苦言同故。一切处
    文是一世俗。以易可知故名世俗。唯胜智
    境故名胜义。言非福果。世俗易知是苦。名
    世俗苦。福.不动果。胜智方知是苦。名胜义
    苦。非是分八苦。而论名世俗胜义。彼八苦
    中。前七易知。名为世俗。第八胜智知。名为
    胜义。非谓前七是迷发非福行之世俗也。
    若不尔者。前七苦中。第六.七是坏苦。岂色
    界等无坏苦耶。彼若有者。迷之何故不造
    非福。又恶趣岂无第八胜义苦。何故迷之
    但造福不动行。故知文同非必一义。此中无
    明唯见所断。此等征诘如别章说
    论。爱取二支至见修所断。述曰。第一师意。
    爱.取唯修断。贪求当生润生之爱。明非见
    断。见断爱等缘见等起故。对法第五说九
    种命终心。三界三界生。各润生心各有三故。
    彼言俱生爱俱无明唯修断。取支但是爱之
    增上。不取四取。言四取者。泛解取义非
    取支摄。余九通见.修断。随业因断故。其无
    记法非唯修断。至下当知
    论。有义一切至无全断者故。述曰。第二师
    中有三。一标宗。二申难。三显正 皆通二
    断。标宗也 论说以下。申两难。此十二支
    一切皆通见.修所断。何意无明亦修道断。
    爱.取二支亦见道断。瑜伽第十说预流果已
    断一切一分有支。无全断者故
    论。若无明支至无全断者。述曰。难前师
    云。若无明支唯见所断。则预流者初支全断。
    宁说预流无全断者。言断一切一分有支
    论。若爱取支至一切支一分。述曰。又难。前
    师若爱.取支唯修所断。宁说彼预流已断一
    切支一分。爱.取二支见道不断。非一切故。
    亦非一分。全未断故
    彼若救言大论第十但据通言从多分说
    论。又说全界至烦恼能发。述曰。若尔如何
    五十九等。复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结
    生之言显润生惑。若唯修润即有界中见道
    烦恼不润生故不名全界。此难爱.取唯修
    所断。又说取支通摄四取。见.戒取等非修
    断故。下难无明唯见所断五十九初。复说
    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则应乃言
    生五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以见断烦
    恼不唯发往恶趣行故。若言人天感别
    报业。修惑能发。通总别报说故。论不言
    发人天者。即恶趣别报业。应修道惑不
    发。恶趣别报行。修惑既能发。故知彼说但论
    总报
    论。不言润生至见所断发。述曰。诸圣教中
    不言润生之惑唯修所断。全界烦恼能结生
    故。亦不说言诸感后有行。皆见所断发。唯
    言恶趣行分别惑发故
    论。由此故知至见修所断。述曰。结申正义
    有二。初结三支。后泛释断。此下初也。无明.
    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
    会对法七云
    论。然无明支至助者不定。述曰。正发行者
    唯见所断。以?猛故。故说二愚皆见所断。
    会五十九云助者不定。以助发人天总报
    之业亦通修道故。彼但言发恶趣之行。唯
    分别惑。能助发恶趣总报之行。多唯见断故。
    发别报等少亦通修。约多分说。不相违
    也。会对法第六润生云。正润生者唯修所
    断。以其微细数现行故。故彼但言俱生爱
    俱。故助者不定。故言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
    生。四取皆名为取支等。然发业惑唯种子
    者。如不放逸内法异生。其润生惑亦唯种者。
    谓不还者。有说及无想没。此据正发正润。若
    助发助润起现无失。远因等起亦有现故。
    未临命终起现惑故
    问今言十二皆通见.修断。断义如何言彼
    通也
    论。又染污法至彼永断故。述曰。以下泛释
    一切断义。此?法种与彼无漏明法相违。无
    漏起时?种便断。色性非染污。此断即通诸
    心.心所
    论。一切有漏至不违道故。述曰。不染污法。
    谓善及无覆无记。非性应断。体非?法。即
    通五蕴。不违道故
    论。然有二义至杂彼烦恼。述曰。然此善.无
    记。有二义故说之为断。一离缚断。谓断缘
    彼烦恼。杂彼烦恼。缘彼烦恼。谓有烦恼
    缘彼有漏而生。随彼七识所缘有漏善等
    境是。若断能缘烦恼。说所缘境名得断也
    杂彼烦恼者。谓第七识起烦恼时。虽不缘
    彼六识等法。六识等由之成有漏性。名染
    污依故。六识等三性位中彼惑恒起。第七烦
    恼断时。六识等法名为得断 又相间起者
    名之为杂。此解即有平等性智等。间第七
    识等烦恼生故。然相顺者名之为杂。无漏
    第六.七不顺烦恼。正相违故不名为杂。此
    非因等起。诸无记业非因等起故。但相间
    生亦有杂义。性顺漏故间生名杂。又杂者。
    谓有漏善业烦恼引故成有漏性。不同无
    记。后断彼时善亦名断 又解相应缚心。及
    遍行等性非染法。与烦恼俱名烦恼缚。烦
    恼断时。彼心王遍行等名为得断。离相应
    惑故。名断杂彼烦恼。心王遍行等。虽与
    染法相应。性非应断法故在此门收此
    解违下唯修断文。见道岂无相应缚也。由
    此应知。前二说善。若说七识名杂烦恼。
    离欲九品未得无学。欲界善等应不名
    断。以杂烦恼犹未断故。若准此义。离欲之
    时。但能缘尽说之为断。非杂烦恼。既尔生
    上圣者。不断杂烦恼。亦自然无。如见道烦
    恼修惑缘缚未尽亦名为断。断已永不生。
    以自性强故。说之为断。其善等法类亦应
    然。缘彼烦恼强故。不待断杂惑亦名为
    断。既尔如何由之名有漏此义应思也
     问如五见是惠分。惠体是应断。不应断也。
    应断者。即相应法。无离相应得断。体皆可
    断故。若非可断者。五见便非漏体。亦非缚
    体。如是乃至不正知等。亦准此问 答遍
    行.别境中。是见体者是缚。非见者非。见是能
    执故。由此此十除惠余九所有染分。入随
    烦恼等中。皆体非漏。假立漏名。不尔便无
    缚相应法邪作意等。皆大有妨
    论。二不生断至令永不起。述曰。依者因也。
    所依处也。因依无故果必不起。果依无故因
    亦不生
    论。依.离缚断至唯修所断。述曰。依前离缚
    断故。瑜伽六十六说诸有漏善。无覆无记。
    唯修所断。五十七说。信等六根此通修断及
    与不断。而缘此缚。此位起缚。皆修道断故
     问见道烦恼岂不缘之 答缘之亦起。然未
    尽故所以不说。今尽处论故唯修断
    论。依不生断至唯见所断。述曰。依后不生
    断。对法第四。瑜伽六十六等。说诸恶趣异熟
    趣体第八识等。唯见所断。及无想定等。亦唯
    见所断。彼入善.无记门即修道摄。入依亡
    门即唯见断。彼等唯是分别烦恼发外道等
    起故。入见道时。一切分别烦恼皆断。舍外
    道等所依身故。彼无想定等故亦不起。等者
    等取无想天.半择.二形.北郁单越等。然半
    择等。五十三说于见道时得非择灭。又彼
    卷说无想天等是非择灭。今名为断违此文
    者。此亦不然。此说不生亦非择灭摄。断是
    舍义。非得对治义。若尔即恶趣恶业果亦
    无记性例应然。故对法第四。云恶趣业果见
    道所断。或与因合说为见道断。非断缘缚
    及种体也。五根见断亦如此释 断有四
    种。如别抄中义差别说。若道理论。唯有三
    种。一自性断。谓染污法。二离缚断。谓能断
    缘杂彼烦恼。善.无记法修道所断方究竟
    尽。三不生断。谓断彼依令永不起。此有二
    种。一谓因亡果随丧。谓三恶趣果名见道断。
    由因惑业无故。果永不生故。二果尽因随
    断。谓三恶趣别报善业亦见道断。所依果无。
    因随亡故。无想定等引发烦恼。见位因亡果
    随见断。半择迦等。多由分别烦恼正发故。
    入见时因亡果灭余如枢要
    几通见.修等
    论。说十二支至如应当知。述曰。瑜伽等说
    十二支通二断者。于二断中如应当知。若
    无明.爱.取三是自性断。然通见.修。离缚.不
    生等弱故不说。行.有少分通自性.离缚.不
    生三种。见.修所断染污者自性断。非染者通
    不生.离缚。离缚可知。以无想定等见道所
    断故。行.有通不生。识等七支唯离缚.不生。
    体非染法。非自性断。恶趣.人.天如应知故
     大论第十云。预流.一来。断一切支一分。
    无全断者。虽有七生。于色.无色及第八有
    皆不更受。然有预流作不还已后生彼故
    今通作论。不还欲界一切。色.无色不定。阿
    罗汉一切已断。正与此同。此中断义至下
    自知。此门兼解果断分齐
    论。十乐舍俱至非受俱故。述曰。十三三受
    俱门。依当起位十支与乐受.舍受俱。除受
    支及老死支。受不与受相应。是自体故此
    约一识。若依多识得俱起故。此中所辨相
    应名俱。非谓世并名为俱。故受不与受
    俱也。及除老死。老死位中。多分无乐及客
    舍故。非谓第八主舍亦无。十二支中十一
    支苦受俱。如前加老死。但除于受。非自体
    俱如前理说。老死多起忧悲等苦。故大论
    第十但云乐.舍除二与余俱行。若苦受及
    所除中一。此中别解。其忧.喜受同苦.乐说。
    此生支位宽故有乐.舍
    论。十一少分至故不说之。述曰。十四三苦
    分别门。十一少分坏苦所摄。十二支中除老
    死一。老死位中多无乐受。十一之中非乐
    受无。依乐立坏故。不说彼老死支中亦为
    坏苦。大论第十云谓乐受俱行及非受俱行
    支一分是坏苦。前说乐受十支俱行除受.
    老死。受不与受俱。故说受为非受俱支。今
    坏苦即亦取受。故言及非受俱支。言一分
    者。十二中通有苦苦.行苦性故。今除于彼
    故言一分
    论。十二少分至有苦受故。述曰。十二少分
    苦苦所摄。有何所以一切支中有苦受故。
    彼第十云。谓苦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
    分是苦苦。前苦受俱行中摄十一。除受如
    前说。今并受亦是苦苦故十二支。言一分
    者。如坏苦说
    论。十二全分至如坏苦说。述曰。十二支全
    分是行苦所摄。据实而论。诸有漏法皆行苦
    故。又依三受别门。约舍受说行苦。即十一
    少分。除老死支。多分无舍故。如坏苦说。前
    舍受俱行与乐受同故。大论第十说。所有二
    苦支皆行苦摄。有行苦支非二支收。谓不苦
    乐受俱支及非受俱支一分。与此文同。瑜伽
    六十六说。据实有漏皆行苦摄。约相显时
    舍受位显。与二受时二苦相显故
    论。实义如是至所说不定。述曰。此约实
    体.相显二位说支实义。摄苦如是。诸经论
    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此义如何。且此论
    等中有二。一全体多分摄三苦。即有漏法皆
    行苦名全。余二苦名多分。二相显多分摄
    三苦。即舍受俱支等名行苦。行苦名相显。
    余二受俱苦名多分。缘起经上卷云。生显行
    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十地第八云。经曰
    十二因缘分说名三苦相。是中无明.行.识.名
    色.六入。名为行苦。触.受名为苦苦。余因缘
    分名为坏苦。即爱.取.有.生.老死支。彼论无
    解。皆各随义增。实无违也。瑜伽等说据遍
    法体正称道理。缘起经中但约果时以辨
    三苦。因多种子隐而不论。或说果时。即显
    因故。谓有为法造作名行。生是起义造作义
    增说为行苦。老是衰义。坏是变义。老坏义增
    说为坏苦。死是灭义。苦是迫义。死灭迫增说
    为苦苦。以果三苦。显因随应亦有三苦。
    随相增说。不违瑜伽。十地经中通因果
    辨。行是作义。前之七支并引因摄造作义增。
    当果本故说为行苦。虽触.受二亦引因收。
    苦苦义增不说为行。谓受支体多起苦受。
    诸支苦苦唯受支增。触近生受与受相顺。但
    说触.受为苦苦体。欲显诸受体皆是苦无
    有少乐。为令生厌故。说触.受俱为苦苦。
    虽于死位苦苦亦增。与老相邻但名坏苦。
    谓正坏体多是老支。死是灭无。与老相顺。故
    老死支实名坏苦。于当果位生为坏本。故
    生.老死皆坏苦摄。其爱.取.有为能生因。生
    当果时此三极近。从所生说爱.取.有三亦
    名坏苦。又此爱等五能所生摄。于熟变时
    此苦方起。变坏名坏苦。故皆坏苦摄。对法论
    说。于当果位有能所生。由熟变故说名为
    果。坏苦亦尔。皆随相增说此三苦。非为
    实理。故论会之。余随相增所说如是
    论。皆苦谛摄至业烦恼性故。述曰。自下十
    五四谛门。此十二支皆苦谛摄。以是有漏取
    蕴性故。逼迫性故。皆果法故。其十二中五亦
    集谛。招感名集。非为因义。行.有是业。痴.
    爱.取三烦恼性故。非灭.道者。非无漏故。萨
    婆多师。苦.集体是一。因果故说二。今大乘
    不然。苦谛宽。集谛狭。诸集皆苦非苦皆集
     问苦谛是果。果义有漏皆苦。集谛是因。因
    义有漏皆集 答不然。有漏无非苦。苦逼
    迫义。有漏皆苦谛。有异熟故方名集。集是
    有报。义非有漏法皆名集。如决择第五十
    五卷说。问道谛非有漏。支非道谛摄。加行.
    资粮道谛摄。有支亦应道谛收。答顺道名为
    道。二道道谛摄。顺生死法名缘起。道谛非
    缘起。二道克性亦非道谛。今约克性论故。
    支非道谛。二道有漏故。又二道位有漏二道
    是缘起支。非道谛摄。无漏二道种。是道谛
    摄。非缘起支。各据一义亦不相违。大论第
    十五.十六云。二支是苦谛。现为苦。生.老死。
    五支是苦谛。当为苦。识乃至受。集谛谓所
    余。与此文同
    论。诸支相望至有无不定。述曰。十六四缘
    门。十二支相望。增上缘定有。以宽故。余之
    三缘有无不定。以局故
    问若亦有余。何故缘起下。云唯有一增上
    论。契经依定唯说有一。述曰。依定有故。
    唯说有一增上之缘。非遮余也
    又三缘中因缘最狭
    论。爱望于取至有因缘义。述曰。此二支望
    后有因缘义。爱增名取。爱种能生取故。识
    等五种转名为有。所生现行名为生故。有
    因缘也。有不望老死隔生支故。今邻次
    说。不尔识望名色。乃至展转亦尔。约当生
    位得为因缘。缘起经说生引同时故。今约
    种望种相邻支体为论。识等未润故。识等
    五种。望生等非因缘此即缘起。十地。瑜伽
    等。不说业为识支。因缘准此
    论。若说识支至亦作因缘。述曰。如对法说
    识支是业种者。行望于识亦为因缘。现行
    行望行种识支故
    论。余支相望无因缘义。述曰。除此三外余
    非因缘。不辨体生故
    论。而集论说至实是行种。述曰。此会违文。
    集论第四。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依于无明
    俱时之思业习气说。无明俱故假说无明。实
    是行种。非实无明。无明既尔。余支准知。此
    依别体。非分位故。彼论以无明为首。例余
    应亦尔故。彼且以无明作法。此偏会之
    论。瑜伽论说至唯业有说。述曰。瑜伽第十
    说有三缘无因缘者。依现行爱.取。不
    依种爱.取故。依业种为有。不依识等种
    有说故。不说有因缘。非相违也。彼论但
    言。无明望色行为增上。望无色行为三
    缘。谓等无间.所缘.增上。如是余支为缘多
    少。应如此知。谓有色望有色支。为一增上。
    望无色支。为二缘。谓所缘.增上。无色望有
    色。一增上。望无色为三缘。谓等无间.所缘.
    增上。彼复问言。何故相望无因缘。答因缘
    者。自体种子缘所显故。故知依现爱.取及
    业有说。爱.取依现非依种子。有依业种
    非自体故。若无此论。难解瑜伽。彼又问
    言。若无因缘者。何故说言依因果性建立
    缘起。答依增上缘所摄。引发.牵引.生起因
    说为因故。既言依增上生起因。明依业有
    说。即以此文证生起因唯说增上缘
    论。无明望行至有余二缘。述曰。增上缘定
    有。此中更不说。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
    老死。此之三支有余二缘。谓等无间。及所缘
    缘。行望识。乃至触望受。取望有。无等无
    间者。其果皆非现心.心所相引生故。非所
    缘缘者。皆非现行心能缘虑故
    论。有望于生至有所缘缘。述曰。有望生受
    望爱无等无间。有.受皆种。种望于现。非等
    无间故。有所缘缘者。为彼果所缘故
    论。余支相望二俱非有。述曰。如前已说
    论。此中且依至如理应思。述曰。此中所说。
    前望次后邻近。非隔越超一。超二.多等。此
    依顺次。非逆次第。依因果前后不相杂乱。
    各各克体实缘起。而论。不如对法无明望
    行相杂乱。非实缘起说。异邻次若越次。异
    顺次若逆次。异不相杂乱实缘起。若相杂乱
    假缘起者。为缘不定。诸聪惠者如理应思。
    且隔越者。且如无明。与识等五及有。但一增
    上。与爱.取.生.老死为二缘。谓所缘.增上。
    余一切准可知。若逆次者。亦有邻次.隔越。
    今合说老死与生.爱.取.行.无明为二缘。谓
    所缘.增上。余但增上。若相杂乱有二。一
    顺。二逆。顺中有邻次.隔越。邻次如对法。隔
    越与前实缘不殊。亦约识等五种而说。若
    约当生随其所应。逆次之中有邻有间。皆
    应思准。缘起下说此约增上说。然有远
    近。乃至诸支一一广作。然此中识等五。依当
    起位。诸支隔越逆次超间相杂为缘。一一思
    准可解。不烦广为
    论。惑业苦三至是苦所摄。述曰。第十七门。
    惑.业。苦摄支者。无明.爱.取三是惑。行全有
    一分。除识等种是业所摄。识等五生等二
    七全及有一分中已润识等五种。是苦所摄
    如大论第五十六.及十地第八.中边上说。
    行.有是业道。无明.爱.取是烦恼道。余七是
    苦道。大论第十虽不别解。今云三是烦恼
    道。二是业道。余是苦道。旧中边说道为难。
    谓烦恼难.业难.苦难。然新翻名杂染
    论。有处说业至业有说故。述曰。今者会违。
    此中据实而论。乃言有一分。含识等种故。
    瑜伽.十地等。说业全摄有者。应知彼论依
    业有说故。不尔彼论应分别有
    对法第四云。行.识.有三是业。余皆同此。今
    论会云
    论。有处说识至为识支故。述曰。识是业者。
    彼说业种为识支故。彼论问言。何故识支
    业染所摄。答诸行习气所显故。即行种子名
    识故也
    论。惑业所招至为生厌故。述曰。此释外问。
    若苦体者一切皆是。何故惑.业不名为苦。
    唯此所招名为苦也。彼唯苦谛。非如惑.
    业亦集谛故。又为生厌不起惑.业。说此
    所招独名为苦。此即论文以十七门。总是
    第十广分别门讫。余门如瑜伽第十.九十三.
    缘起等说。谓七.十九无知广问答等
    论。由惑业苦至生死相续。述曰。此等一一
    如别章抄。不能广解。后诸讲者准此应说。
    上来总是第二以十门广解缘起讫。自下
    第三结惑.业.苦归本颂文。由惑.业.苦即
    十二支故。此惑等能令生死相续不断。不
    由外缘生死续也
    上来已三复次解颂文讫。自下第四段释
    本颂文。中有三。初释生死相续颂文。二因
    解净法相续。三结归唯识。初中有三。初总
    解颂文。生死相续由内因缘等。次别解二
    死。后属释颂文
    论。复次生死相续至故唯有识。述曰。此即
    初也。如文可解
    次别解二死。既言内因内缘。何者是也
    论。因谓有漏至故说为因。述曰。此下第二
    正解二死。初总举生死之因缘体性得名
    所由。二所以者何下。外征释出生死体等。
    初中先出因体。后出缘体。此则初也。有漏
    业者。谓三界善业。欲不善业。如缘起中。正
    感后世引满业是。除顺现业别助当业。皆
    非此摄。非是行支正感生死。故无记业亦
    非业摄。理如常解。无漏业中。除无分别正
    体.后得.及此加行。唯取后得有分别者。缘
    事生故。至下当知。此有无漏业。正感生
    死故说为因。言正感者。显由此故生死
    相续。由此有力生死续生。正牵生死。有漏
    者异熟因摄。无漏者如异熟因故言正感
    论。缘谓烦恼至起说为缘。述曰。此释缘
    体等。此中二障。助前二业感于生死。故说
    为缘。非正有力由此生故。烦恼障者。谓
    一切润生诸惑。取发业者虽理无违。而今
    此意取润生者。所知障者此类虽多。但取
    缘佛有情起者。或取一切。如烦恼润。至
    下当知
    论。所以者何。述曰。自下第二出生死体。于
    中有二。初假外征。此有二问。生死有几由
    二因缘。有何所以由斯二业生死果起
    下答有二。初总答。后别解
    论。生死有二。述曰。此总答数
    论。一分段生死至?异熟果。述曰。此下别
    解有二。初解分段。后解变易。此解分段
    中。初体后名。此出体也。用前有漏善不善
    业为正感因。由前烦恼障缘助势力。所感
    三界异熟无记?异熟果。易可见故。有定
    限故。易了知故。二乘世间共知有故。名之
    为?。五蕴为性。此即正出生死体也
    何名分段
    论。身命短长至故名分段。述曰。此释名也。
    以此异熟身命短长。或一岁一日乃至八万
    劫等。随往业因惑缘之力有尔所时。若身。
    若命。定齐限故名为分段。可为一分一段
    等故名分段也
    论。二不思议至细异熟果。述曰。下解变易
    有五。初出体。次释名。因辨得人。次问答。
    次二死对辨。后总结。此出体也。谓前诸无
    漏后得有分别业。由前所知障缘助势力所
    感殊胜细异熟果。此望分段转净妙故。转
    微细故。转光洁故。无定限故。非彼世间。及
    非回心二乘境故。名为殊胜。唯妙唯细。唯
    是菩萨。及其自身。并佛境界故名为细。第八
    十说其诸天等尚不见故。此以异熟无记五
    蕴为自性。于五果中异熟果摄。此即正出
    生死体也。何故分段言三界果。此死不言
    是何界果。此于三界非定何界。如前第七
    已有二解。故不言三界不同分段死定属
    此界业。此变易死不属。无漏业故。此资行
    相至下当知
    何名变易死。而言不思议
    论。由悲愿力至故名变易。述曰。下释名兼
    辨得人也。略有三名。此第一也。谓由大悲
    救生大愿得菩提力故。改转旧鄙恶身命。
    成今殊胜身命。转先?劣身命。成今妙细
    身命。前有定限齐。谓此业。此洲。此界。此
    地。定尔所时。今此业。此洲。此界。此地。齐限
    不定。如资色界广果天身。过五百由旬。命
    过五百劫。或减于彼。乃至欲界.人天亦尔。
    变是改义。易是转义。改转旧身命生死。成
    今身命生死。故名变易
    下何名不思议
    论。无漏定愿至名不思议。述曰。若无漏定
    愿力正所资生。正所感得。至彼微细妙用
    难测不可知故。非二乘境故。名不思议。
    非凡有情二乘言度。名不思议。非谓菩
    萨.佛亦不知。名不思议也。楞伽第四卷说。
    大惠声闻辟支佛。未证法无我。未得离
    不思议变易生。佛离故得不思议无漏界法
    身。变易死名与此论同。无漏界法身。如下
    第十卷解
    论。或名意成身随意愿成故。述曰。下释第
    二名。及显得名又此生死果。或名意成身。
    随大悲愿意之所成故。胜?经云。生者诸
    受.根.起。死者诸受.根.灭。乃至云云。如别
    章解
    释此一名恐义无由。下引经证
    论。如契经说至三种意成身。述曰。此成于
    前意成身名。如胜?经说。摩利迦此名?
    者。即末利夫人也。此夫人之女名摩利室罗
    即胜?也。彼说如似。以取为缘。即烦恼障。
    有漏业因。即正因业。由惑润故续后有者
    而生三界之有。此举分段因果以况变易。
    如是五住地中无明习地为缘。即所知障。无
    漏业因。即有分别业。有阿罗汉一。独觉二。
    已得自在菩萨三。以彼所知障。及无漏业为
    因故。生是三种意成身。佛性论云于三
    界外有三种人受于变易。人虽即此。然非
    界外。此之三种。皆转旧?身。由大悲愿力
    得随意所成故。彼五住地中无明住地。是
    法执摄。彼经自云由无明住为依。恒沙烦
    恼因之而起。如下第十卷中自会。胜?经
    云世尊有如取缘。即是此中如取为缘。彼
    意说。有一如取为缘。有漏业因等义与此
    同。而文有异。翻者失也。旧言无明住地。今
    言习地。梵本无住。所言习者。由数习故。
    有此无明等五住地故。名无明习地。所言
    住是何义。旧云大力菩萨。今言已得自在
    菩萨。是第八地。于相及土二种之中。已得
    自在故。故第八地说断二愚中。有于相
    土自在愚也。彼言大力。亦是于相于土得
    大力故。无上依经云大地菩萨。旧云意生
    身。此言意成身。彼义随意而生。今意随意
    而成。但转易故。非新生故。不可言生。此
    即二乘无学回心向大者。及直往菩萨八地
    以去方受变易生死。此非尽理。但随经文。
    佛地第二卷说。声闻乘或除七生。或除一
    生。或除上界处处一生。即前三果。虽诸烦
    恼所润分段得非择灭。而由愿力受变易
    生。三无数劫修菩提因。无有过失。非择灭
    者众缘不具。于此时中毕竟不生非永不
    生。资此身因展转增胜乃至成佛。第八十
    说。复次回向菩提声闻。或于学位即能弃
    舍。或无学位方能弃舍。乃至广说。故知前
    三果。亦得受变易生。验知此文非为应理。
    七地以前决定性者。有受此性故。今此中
    说二乘无学.八地以去受变易生。决定故
    说。其前三果及七地前。不决定受变易生
    死。故不说之。此三种定故说之也。西方有
    解如前卷末已略解讫。以有菩萨初地。即能
    伏诸烦恼故初地得。如灭定说。或有乃至
    八地方得。谓有唯受分段非变易。谓诸凡
    夫。四果定性。或唯受变易非分段。谓二
    乘无学不定性者。八地以上菩萨。或亦受分
    段。亦受变易。谓前三果不定性。七地已前。
    此句由自在故。烦恼未尽故。若依烦恼障
    有漏业。感生死名分段即?易知。若由无
    漏所知障助。所感生死即名变易。细难知
    故。故七地已前。代诸有情受三涂苦。乃是
    实身。易可知故。八地以去乃至化身。如佛
    救生化作身故。大智度论云八地舍虫身
    者。舍分段也。若作此释。此中据定。非无
    宜往七地已前。前三果。亦得受义故。如
    对法第十三抄会。彼有异解。初地等既得者。
    必更无决定分段业。如阿罗汉故。十卷楞
    伽第四云。大慧说寂静法。得证清净无我
    之相入远行地。入远行地已得无量三昧
    自在如意生身故。即知七地已得此生死。
    然未一向故此中不说。然胜?经与此说
    同。二乘无学。自在菩萨名意成身。十卷楞伽
    第五云。大惠有三种意生身。一者得三昧乐
    三摩跋提意生身。谓第三.第四.第五地中。二
    者如实觉知诸法相意生身。谓菩萨摩诃萨
    于八地中。三者种类俱生无作行意生身。谓
    自内证一切法如实乐相.法相乐故。即七
    地前皆得变易也。此文不及四卷经者。今
    会之者。初.二.三.四.五地。皆应名得三昧
    乐等意生身。但以初.二地中。未得定自在
    故。略而不说。得定自在。于此生死有胜
    能故。故彼经云。自心寂静行种种行。大海
    心波转识之相三摩跋提乐名意识生。以见
    自心境界故。如实知有无相故。名初意生
    身相。三.四.五地中于定自在皆平等故。第
    六.七地。亦得如实觉知诸法相意生身。六
    地无相观多。七地虽得此无相观。然未能
    无加行。故不如第八地。今从胜处论但
    言第八地是第二意生身。故彼经言。谓观察
    觉了。得诸法无相如幻等法。悉无所有身
    心转变。得如幻三昧。及余无量三摩跋提乐
    门.无量相力自在神通。乃至是名第二意生
    身。种类俱生无作行意生身。谓第九.十地。唯
    行无相。亦无功用。于事及理皆唯内证。故
    彼经云。谓自内证一切诸法如实乐相法相
    乐故。此中三名。虽诸地已得。然据增胜地
    语。非于余地分不得此。然胜?及此中。
    约通三乘决定受变易生死者语。楞伽约
    直往菩萨通定不定受变易生死增胜位
    语。又解直往者八地方得。此说迂会者。虽
    地前已得。且说胜者故。彼二种三种意生
    身。名位有异。亦不相违
    论。亦名变化身至故不违理。述曰。此释第
    三名。此变易生死。亦名变化身。无漏定力
    转。令异于本分段身。清净微妙广大光洁
    如变化故。从喻为名。然初二名义用彰名。
    此即从喻 如有论说。引教成名。此显扬
    论第十六说 声闻无学等。乃至非业报身。
    皆彼论文之问答也。亦不违理。故知从喻
    即变易生也
    此即第二释名兼辨得人讫。自下第三解
    诸妨难。有四问答。或分为三
    论。若所知障至无余涅??。述曰。此外人问。
    如有学凡夫。由烦恼障。助有漏业。能感生
    死。便不永入无余涅??。一切二乘有所知
    障。既能动无漏业。能感生死。即汝所言
    定性二乘。应不永入无余灭界。有所知障
    及无漏业能感生故。此即小乘诸部共为此
    难。彼部此障不助感生故
    论。如诸异生拘烦恼故。述曰。此论主答。若
    作此解有四问答。若作后二解。但有三文。
    今以法喻却解前难。谓如诸异生烦恼所
    拘碍故。驰流生死不趣涅??。彼趣寂者心
    乐趣灭。为此心拘驰流无相。不趣无上正
    等菩提。如诸异生拘烦恼故。虽有所知
    障不能成佛。如诸异生虽有无漏种不
    趣涅??。第八十说。由种姓别故不能趣。
    如无种姓人拘烦恼故驰流。生死 又若所
    知障助无漏业。至此异生拘烦恼文。有义总
    是难外伏计。谓有伏计。以无漏业正感生
    死。为生死因如善恶业。今此难彼。若由
    无漏正感生死所知障助。二乘定性应不
    永入无余涅??。恒起无漏为生死因。有所
    知障恒为缘助。拘二乘故不得趣寂。如
    诸异生善恶业因烦恼力。助拘烦恼故不
    得涅??。返显既知有趣寂者。虽有无漏及
    所知障。不皆回心。故知无漏非为生死正
    感因也 又解此文乃至如何道谛实能感
    苦。总是难文。有二难意。若所知障助无漏
    业能感生死。二乘定性应不永入无余涅
    ??。以所知障招于生死。拘彼二乘不令趣
    寂。如诸异生拘诸烦恼不得涅??。第一问
    也。故下答云。彼所知障无能发业润生之用。
    但为缘助感于生死。有种姓者起无漏定
    愿所知障助有变易生。非正发业润生能
    感。故有定性入涅??者。虽有所知障。不
    能发业等故。如何道谛实能感苦。第二问
    也。下文先答此第二问。后答第一问。然虽
    三解此一段文。初解同瑜伽.佛地俱有此
    问。其第二解设难伏计亦有此理。第三解
    下准有答。文势不违。亦无过失
    论。如何道谛实能感苦。述曰。此第二外人
    问。前言无漏为正因感故为此问
    论。谁言实感。述曰。此论主答。不实感苦
    论。不尔如何。述曰。此文外问。若非实感。
    感义如何
    论。无漏定愿至非独能感。述曰。由第四禅
    无漏胜定。资有漏业令所得果相续新生。
    长时不绝展转增胜。实有漏业感。但由无
    漏资力胜故。假得感名。非无漏业实能感
    苦者。此无漏业如是感时。由所知障为缘。
    助此无漏之力。非无漏业独能感果
    明所知障不同烦恼。故次论言
    论。然所知障至润生用故。述曰。若准前第
    三解。此答第一问。所知障不发业等故。二
    乘入涅??。解脱者谓二涅??。解除缚义。故
    名解脱。烦恼名缚。能障涅??。所知障非缚。
    不障涅??。涅??解脱故。既不障解脱。体非
    缚法。无如无明等。能发有漏业。及如贪等。
    润生用故。此所知障。若能发业润生。缚有
    情故。可别障解脱。此既不尔。故不障解

    论。何用资感生死苦为。述曰。此第三外人
    问。佛地论说。二乘无学尽此一身必入永
    灭。与佛无异。何故引彼趣大菩提长时受
    苦。彼答变易位中无斯苦受。斯有何过。
    又问行苦有故是为大过。彼文难意大与此

    论。自证菩提利乐他故。述曰。即二利故。更
    须资生
    论。谓不定姓至无上菩提。述曰。不定二乘
    及八地已去菩萨。其二乘者已永断烦恼障。
    其菩萨者已永伏烦恼障。故无容复受当
    分段身。虽诸菩萨愿力受生。伏烦恼种。分
    段之果定不能生。二乘生死非由悲愿。若
    有惑种生死后续。故断种时生死永尽。菩
    萨生死但由悲愿。必假现惑助愿方生。故
    伏现时永断生死。菩萨虽藉烦恼生死受
    生。不同凡夫.二乘说现及种润生。由起烦
    恼利益有情。业势便能感生死果。烦恼若
    伏业势便尽。故须法执助智受生。故已断
    伏。无容复受当分段果。既有二利之益。观
    知分段报终。恐废长时修菩萨行。遂入无
    漏胜定。胜愿之力如阿罗汉延寿之法资
    现身之因。即资过去感今身业。令业长时
    与果不绝。即非择者复更生义。此或先愿
    后方入定。或先入定后方发愿。二理无违
    但由发愿入无漏定。冥资故业令身转
    变。不同小乘熏禅等法。无漏有漏更互而
    起。过去之业不可更起故。如是数数定愿
    资助。乃至证得无上菩提经三大劫 言
    胜定者。旧云边际第四静虑。今虽无文定
    何静虑之边际定。四定俱得。预流果等皆
    得此定。理不违故。然多第四。以殊胜故。
    又佛地云。虽经行苦。今得如来三身功德
    大喜大乐等。乃至广说
    论。彼复何须所知障助。述曰。此外人问。既
    由无漏资现身先业令果长时。彼复何须
    所知障助方感此果
    论。既未圆证至猛利悲愿。述曰。既未成佛
    圆证无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若不执菩提
    可求。有情可度。为实有者。无有因由可
    能发起猛利大悲及猛利愿。以所知障。可
    求可度执为先故。方能发起无漏业故。说
    业为因。以是胜故。无明为缘以疏远故。
    非如烦恼资有漏业。但缘义同少分相似
    论。又所知障至留身久住。述曰。第二又解。
    此所知障障大菩提正障智故。为永断除
    此所知障留身久住。说之为缘为所断缘

    论。又所知障至有大助力。述曰。第三又解。
    此所知障。能为一切有漏之依。以体宽遍。
    由有此障。诸俱行法不成无漏。故此所依
    之障若无。彼能依有漏决定非有。今既留身
    住由有所知障。为于身住有大助力说为
    缘也。此中三释并通三乘。然八地已去。复
    更愿资即无初义无漏相续不起执故但后
    二义
    以上第三问答分别。以下第四辨二死别。问
    且如决定姓阿罗汉等。留诸寿行舍衣钵
    等入边际定。以修福力资现命业亦得
    延寿。变易生死有何别耶
    论。若所留身至非彼境故。述曰。正解此
    二生死别体。变易生死。第八十说非天眼
    境。此中说非二乘等境。彼文意说。设定性
    声闻。及不定性未回心者。虽有天眼亦不
    能见。身极微细非其境故。故此论言二乘.
    异生所不能见。然回心已去设预流等亦能
    见之非天眼。二乘并悉能见得殊妙身。眼
    亦胜故。然不许下得见上身。非其境故。
    上得见下 又解以同类故下得见上
    小乘福资入定。通有无漏。今者大乘舍福
    资身。定唯有漏。此文为证。?妙既殊。见者
    亦别
    论。由此应知至是增上果。述曰。自下第五
    总结会违。变易生死性是有漏。望感现业。
    五果之中异熟果摄。通五蕴性。此果望于无
    漏业。是增上果。疏缘与力故
    论。有圣教中至随助因说。述曰。此会相违。
    说为无漏出三界者。随此无漏助业因说。
    而体实非。是故经言界外生死.有漏生死.无
    漏生死等也。即十地云。有妙净土出过三
    界。十地菩萨当生其中。更勘胜?.楞伽二
    经此等文也。瑜伽第八十.佛地第二说。为
    住有余界。无余界尔耶。答唯有余界。无余
    依中离诸事业故 问若唯有余界。云何一
    生便得成佛。彼阿罗汉果尚当无一生等
     答由增寿行方能成佛。故世尊说善修
    神足能住一劫等。此是发趣极成迟钝。不
    如初修菩萨。乃至广说。无上依经有四生
    死。一方便二因缘.三有有.四无有如别抄

    论。颂中所言至义如前说。述曰。以上第二
    解二死讫。自下第三释本颂文有二。初正
    解。后逐难释。此正解也。颂言诸业习气。即
    有漏.无漏二业。业非一故。有身等三故名
    诸业。二取习气。即二障种子。俱执着故皆说
    名取 俱等余文者。等前异熟尽等文
    问变易生死非如分段别死别生。如何可
    言前异熟既尽等
    论。变易生死至余复生义。述曰。下逐难解。
    初解变易难。后释颂中不说现行等所以。
    此则初也。虽无如分段别尽别生。而以定
    愿数资助故。改去前恶者。转生后胜者。亦
    有前尽后更生义。此即所资业力未尽。为
    令增胜故改转也。或有定力。非极长时增
    胜。但得二十劫等。为令更增。亦有前尽
    后生之义
    自下第二解颂不说现行所以
    论。虽亦由现至故偏说之。述曰。虽实亦由
    诸法现行生死相续。而种子相续一切时有。
    非如现行多间断故。颂中偏说种子。云由
    业习气等
    论。或为显尔至故不说现。述曰。第二解。为
    显真异熟因业种子是。果即本识。皆不离
    本识故。不说现行。其诸种子即种子识。现
    行不然。各别体故
    论。现异熟因不即与果。述曰。此诸现行善
    恶等法。虽亦是异熟因不即与果。熏于种
    子已。要于后时方与果故。但说种子
    问六识之中。亦有异熟果。何故颂不说前
    尽后生。六识现行亦不离识。是异熟果故
    论。转识间断非异熟故。述曰。以非是真异
    熟。不说六现行。颂意偏说第八识也。正是
    生死相续法故
    上来解颂依染法相续讫。颂言异熟故非
    无漏。自下第二因解有漏法。例无漏法
    论。前中后际至应知亦然。述曰。此略例

    论。谓无始来至相续无穷。述曰。由法尔种
    新所熏发。由本愿力。即佛世尊利他无尽。
    清净种识皆通现种。皆唯第八能持种故
    自下第三总结上文
    论。由此应知唯有内识。述曰。由此上来所
    说染净道理。应知诸法相续唯有内识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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