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中国当代佛教网-藏经阁!

微博 微信
欢迎关注
中国当代佛教网公众号
客服

注册登录

网站导航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论藏 > 论疏部四 >
  •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论。如是四缘至十五处立。述曰。就答缘
    中有二。上来已辨四种能生分别缘已。自
    下傍乘辨缘依处建立十因。此中有三。第
    一如是四缘依十五处等。显前四缘依十五
    处说为十因问起下文。第二正答。第三总
    结傍论已了应辨正论。此即初也。显四缘
    摄法尽义别更立。下答中有四。第一明依
    十五处立其十因。二辨十因与二因相摄。
    三明四缘依处等建立。与十因.二因相摄。
    四明四缘依处等得果多少 又解今此标
    宗。言四缘义别依十五处立为十因。自下
    释中。初依十五处立十因。次四缘依何处
    立等。后辨得果。其十因.二因相摄。但是因
    明十因傍义。故非别门
    论。一语依处至所起语性。述曰。出依处体。
    言依处者。非是与因别体。语即依处。是持
    业释。下皆如是。与因一体。然依者于义。俱
    第七啭声。即于语体上。立随说等因义也。
    如大论第五.三十八.显扬十八.对法第四.
    中边俱辨此因。然大论三十八。但有三种十
    因。及五果体无依处摄。对法唯有十因之
    名。亦非周悉。显扬十八初有十因。后辨因
    依处。大论第五辨因依处不别明因。三十
    八.及显扬云。随一切法名为先故想。想为先
    故说。是彼诸法随说因。彼论文势似取诠
    一切法之名.想.语三法为因体。然今此文
    正解彼意。但取法.及名.想三法所起语是
    此因体。所以者何。但言依语依处立此因
    故。唯语为自性。不尔即应言依名.想.说
    依处立此因也。此中即以诸法为果。以
    名.想.与说为所依因。言说正是诠诸法因
    也。言说是语性。语性总言。即通三性语业
    为体。唯佛是善。余皆无记。然有表示故语
    可言善.恶。然实二性。名虽即语之差别。无
    表示故不如其语。语是业性。以除佛以外
    名皆无记 或可。大乘离声无体。故名即
    通三性。但以三相及得例难同所依故。不
    可言相是共有因不同于名。大乘共有因
    义皆通故
    论。即依此处立随说因。述曰。此显说因依
    语依立。不是异体。依体立义也
    论。谓依此语至说诸义故。述曰。此释依语
    立说因义。谓诠一切法。起名取其相状。方
    有言说起。即依此语随见.闻.觉.知后。或
    随彼所见等事说诸义故。依语立因
    论。此即能说为所说因。述曰。此释因义。对
    何为因。此即能说之语。为所说一切法因。
    古师云所说一切法是此因体者不然。若尔
    即以言说为果故。其见.闻等。如九十三.及
    对法第一.枢要等会。言随者。是随逐义。即
    随所见.闻等事起语言说。大论等并同
    此文。然有漏无记随说因。果通一切有为.无
    为有漏.无漏法。是持业义。以无记即因故。
    既以无记为果。诠无记事之说。说与无
    记为因。即依士释。若前解因唯有漏.无记。
    后解即通有漏.无漏三性所摄。其染.净此
    因准此可解
    论。有论说此至随起说故。述曰。此会相违
     是名想见者。集论中说 由如名等。是彼
    释文。此因名.想.见三法以为自体。谓想.见
    二法如能诠名字而取境相。及兴执着。想
    能取相执着由见。如名字起取相执着已
    随起说故。即以三法为因所生之说是其
    果也
    论。若依彼说至是语依处。述曰。若依彼文。
    性是三法。三法与语为依处名语依处。语
    之依处。亦依士释。若依此解。即显此名.想.
    见因。是语之依处。三法为因体故 问何所
    以二论相违 答二论意别。论虽无会。今意
    释言。若大论等。以一切法为果以说为因。
    约所诠是能诠之果。即能.所二诠解因果。
    对法无着以生起为因果。即依名.想.见
    起言说故。亦不相违各据一义。故对法云。
    随说能作。随说者语也。随说之能作。名.想.
    见也。又大论约贯通诸法诠境以说为因。
    对法唯依染分相生以说为果。不相违也
    论。二领受依处至能所受性。述曰。观者对
    也。待者藉也。即是此因通能.所受。然所假
    藉能所之受方是余非。然有人云唯三受为
    体者不然。亦待食等而求?n等。即以所待
    食为欲因。若待情欲方求饮食。以受为
    食因。然领受处通能.所受。不可言欲。欲不
    遍故。非受性故。即观于此随是能.所受。
    领彼所.能受果。或生住成得。此所待与所
    生等为因也。然大论等皆言待此若求.若
    取。即所待受为所求等因。三十八等云。观
    待足故足为因故有往来业。未必以受为
    因。所待非受故。又此论云通所受故。然此
    所待若能所受皆此因摄。有以能受为因。
    能受为果。如待苦为乐。有以能受为因。
    所受为果。有以所受为因。所受为果。有
    以所受为因。能受为果。四句别也。所领受
    法亦名领受故。今于能受唯取受数。一常
    遍诸心。二五分位别。别境等法不常遍诸
    心。作意等四无五分位故。触虽有尔。然于
    所受非领属己。不如于受所以不取 其
    所受中通一切法。但除种子因缘之法。此因
    疏故。唯疏相待方是此因。如种望芽。内种
    望现皆非此因。不尔下应言得等流果。以
    不得故。唯疏相待者得。即亲所待皆是引
    发.牵引等摄 问何故说因缘是牵引.生起
    摄故。亦是定异等摄。说观待因是观待。复是
    牵引等摄。竟有何失 答曰不然。以名远
    故。名观待者即要非亲。定异等因名相通
    故 又解若亲相待亦是此因。下此果中但
    据疏远不言亲者故。不说得等流果等
    也。此解为胜 又解观待情欲是观视义。
    要境待情。情待境方是即能所受性。以种
    望芽非情能所观待故非此因 问若尔
    何故言足为因故有往来业 答亦是内法
    情所待故。因缘芽等法非情所待。情所待
    时非因缘故。前说正义。既所受中以所待
    为因。芽待于种亦可此因。且无记之因。
    若无记即因唯有漏。无记性果通漏无漏.三
    性等法。若果是无记。与无记为因。即因通
    三性.漏.无漏。果唯无记。余染等皆准此知
    论。即依此处立观待因。述曰。此显依处依
    之立因
    论。谓观待此至彼观待因。述曰。大论等意
    势与此同。此显观待因果于四处转。但除
    亲因缘
    论。三习气依处至远自果故。述曰。谓内外
    种未成熟位。谓有漏.无漏种子内外种子
    一切。未为善友力等所润。贪爱等所润。
    水.土等所润。皆名习气依。以未为润时。
    但能牵引远自果故。不问同异性相称故
    名为自果。且净因中。与能证涅??清净之
    法为远因。勿见大论等言此因证得涅??
    为清净因。便言此果是无为法。无为疏远
    非因生故。论不说得离系果故。今此因
    亲。此三性之因果随因性。因缘亲生增上生
    故。能引等流.增上果故。或染因中亦与果
    异性。谓异熟因。果唯无记。因通善.恶也。若
    无记即因。果唯无记。若无漏即因。果唯无漏。
    善.不善即因。果通三性。若无记之因。因通
    三性。果唯无记。如理应思。大论等同
    论。四有润种子依处至近自果故。述曰。即
    前种子为善友等力润已去名有润依。以
    能生起近果。如净因与近菩提为因缘者
    是。此中但与前所润.未润别。更无别体。果
    性等并同前。大论等亦同
    论。五无间灭依处至等无间缘。述曰。即心.
    心所法之等无间缘。以心.心所法为果也。
    此缘如前辨。因随何性果通三性各唯自
    识。唯以心.心所为体故
    论。六境界依处至所缘缘。述曰。体通一切
    法。果唯心.心所。有漏.无漏等。并通因果。若
    以未来为因。果非现在。非因前而果后者。
    今亦不然。相分现在义似未来无实未来。
    故所缘缘无不有果。此三十八说此等无
    间缘。及所缘缘。唯望一切心.心所故
    论。七根依处至所依六根。述曰。体是六根。
    即通八识。五根为体。果唯是心.心所。前三
    果果性皆同。因准可知。然无间缘。谓现在时
    为缘非在过去。过去无故。即现在有力用。
    能开导法令未来生故。入过去时其用方
    显。果现前故。处所空故
    论。八作用依处至余助现缘。述曰。谓于所
    作业作具之作用。如?斧等有斫伐等用。
    即除种子余助现缘者。谓除内外种生现。
    种生种。现生种。及亲助缘。余一切法疏助
    缘皆是
    论。九士用依处至余作现缘。述曰。谓于所
    作业。能作者之作用。即取前所除中正作之
    士用亲助缘者。其果宽狭同前作用。作用.士
    用必同所作故。不取亲者。非因缘故。此
    二果通漏.无漏三性因亦尔。然此二及前五
    无记即因。除无间缘。及根依处。余依处果
    通漏.无漏。彼二果唯有漏。有漏二因是无记
    故。不生无漏也。此依六识作法。若七.八
    识无间缘。无记即因。果通无漏。七有漏根。
    六无漏故。与无记为因。除无间缘。及根。余
    因通漏.无漏三性。此依六识为论。若依第
    七识无漏无间有漏可生。无记之因。其无间
    缘因亦通无漏。根中应分别。色根.意根各
    有异故。然此中士用作用。唯约有情士夫用
    等说。故下言唯得士用果。不言得离系等
    果故。今亦通取非但内有情也。然作用.士
    用皆第三啭声。梵云羯剌??。是作具作用。羯
    剌多是士夫作用。故二别也。然大论三十八。
    说唯除种子所余诸缘名摄受故。此乃助
    成摄受。故除因缘。如眼识生。以眼根。及种
    为士用依。以等无间缘.所缘缘等为作用
    依。根稍亲故。此约法为士用说。若假人为
    士用非于法。准此应知。人望谷芽。人为
    士用。地.水等为作用。作用疏于人功故。若
    依瑜伽三十八无记因中皆有士用。皆以
    地.水等为士用。日.及锄治为作用。论。十
    真实见依处至能助引证。述曰。谓一切无
    漏见。与一切无为有为法为因。除见因果
    自熏成种以外望余皆是此因。以因缘引
    发是引发因中摄。于无漏有为俱生法。能助
    令同所作。或令增长故。于后有为无漏
    能引。前引后法也。能证即与无为为因也。
    此显胜果
    论。总依此六至辨无漏故。述曰。前六依处
    是摄受因体。以前五依疏所摄受故。成
    辨三界有漏诸法。若六合疏所摄受辨无漏
    法。即第六依不通有漏也。助成因缘名为
    摄受。故除因缘亲能生法。故对法言。如田.
    水.粪等。望谷生芽等。虽自种所生。然增
    彼力名摄受因。然随所应有五.有六。非
    诸有漏皆具五等。心.心所生皆具五依。非
    心.心所。即便无故。此中前五通无记因。后
    一非也。随其所应三性应思
    论。十一随顺依处至无为法故。述曰。谓三
    性法通无漏也。现种诸行能随顺同类胜品
    诸法。同类言。简异类为因唯望自性。然胜
    品言。简自同类与下品为因。大论第五等。
    云无记与善.染为因。谓本识中各别自种。
    然望现行亦性同也。即与涅??亦为因也。
    同大论等。现引种。种引现。现引现。种引
    种。皆是此因。此以性论之则狭。以界论
    之则宽。随其所应。显扬等论云。欲界法与
    三界无漏为因。色界与色界。无色界。无漏
    法为因。无色与无色。及无漏为因。无漏
    与无漏为因。不言与下法为因也。果望
    自类其性必同。界系有异
    论。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至自乘果故。述曰。
    此唯自性。设他性唯相称。谓善业定引人.天
    第八识非恶趣。以相称故。故非别性不相
    称为因。谓自界法与自界为因。自界中自
    性与自性为因。自性中色与色为因。色中
    内与内为因。内中长养与长养为因。如是
    等。及自乘种子望自乘有为无为果亦尔。
    即净因也。以界论之则狭。以性论之则宽。
    其大论等同。果易故不说。谓于有为因能
    起果。若于无为因能证彼果。差别势力自
    性相称名定。不共他故名异也
    论。十三和合依处至一事业故。述曰。以前
    六因为性。不取言说。以疏远故。言说与
    法不相和合。势疏远故不取为性。因既即
    前。其果亦尔。于生等果约一事业也。因通
    漏.无漏。一准于前
    论。十四障碍依处至生等事故。述曰。此相
    违.不相违中。因通漏.无漏。果亦尔。令有为
    无漏不生。无为不显故。然领受。及此后三
    因。同瑜伽第五。皆言于生.住等果。不言
    余者余因狭故。此四宽故。然大论。显扬但
    有后三。有于生等之一果言。观待中无。此
    中观待宽彼论唯望情欲作法。其性狭故。
    三十八唯依于生以明障碍。据胜显故。六
    相违中。唯此胜故。亦不违也。此中无记.染.
    善皆准应知。大乘灭相虽不待因。相违因
    与后后法为生因。与前法相违名相违因。
    非与前法灭为因也
    论。十五不障碍依处至生等事故。述曰。翻
    于上障碍依处其相可知
    论。如是十因至方便因摄。述曰。自下第二
    二因相摄中。有二师别解。初师中二。初引
    菩萨地。后引有寻等地文。引菩萨地中有
    三。一引文。二正释。三立理。引文讫。能生因
    亲。方便因疏。初解与古来大异。第二大同
    论。此说牵引至名生起种。述曰。下正解之。
    初解能生。后解方便。言菩萨地说牵引因。
    除业习气。及外无记因。生起因中亦尔。亦
    除业等。彼非因缘故 问曰何以得知生
    起因中有业种也。论文二处皆言此因是能
    生因。不说有增上缘故 答此谓不尔。今
    亦有文。谓大论第十。彼问若诸支相望无
    因缘者。何故说言依因缘立十二支也。
    答依增上缘所摄牵引.生起.引发三因说
    非有因缘。故知此生起之中亦有非因缘
    种也。又理准。若未润种既有业。亦在牵引
    中。何故已润业种。非生起因也。又菩萨地
    等。谁谓彼言生起因是此因也。如此文
    是。其引发因取种引自种。种引现行。为因
    缘者。除现引种。及引现行。异姓种。及涅??
    等。彼非因缘故。定异因亦尔。唯取为因缘
    者。除引自乘。及异熟增上。等流果。或亦取
    引发中现能熏种为因缘者。亦是引发等二
    能生因摄。下有二释故。其同事。不相违摄
    前因。为自体故。即是合六因中诸因缘种未
    润已前。亦未成就皆名牵引种。远牵自果。
    即牵引因全四因少分。除生起因故。若被
    润已去皆名已熟。即生起因全。四因少分。
    除牵引因。是此生起因。近能生起果故
    何以知者
    论。彼六因中至二位中故。述曰。六因之中
    皆有因缘能生所摄。此二种子既是因缘。故
    六因中有因缘者皆此所摄。若不尔者。即
    摄因缘不遍尽故
    问既尔现行熏成种亦因缘收。何故此中不
    摄。亦非尽理故
    论。虽有现起至此略不说。述曰。此问不然。
    除牵引.生起二因。以此二因唯种子故。如
    前六因中引发等四因内。现行能生种为因
    缘者。以多间断非如种子性恒相续故。
    此菩萨地略而不说。此就不尽理据一义
    为言
    又解
    论。或亲辨果至谷麦等种。述曰。即此现行
    亲辨果故。亦名为种生起种摄。近生果故。
    何以现行亦名种者。此中有例。如假说现
    行谷麦等种。彼既然此亦尔。此六因中何因
    所摄。余四因摄
    上来已解能生因摄讫。自下明所余因方便
    因摄
    论。所余因谓至方便因摄。述曰。谓第一言
    说。第二观待。第五摄受.第九相违全。及前六
    因中非因缘法。皆是前说未润生位。已润熟
    位二因种余。即说此四全。六少分为方便
    因。此方便因亦有等无间.所缘缘二种。今
    就一总言但是增上缘。非无少别。至下当

    上来已出因显数相摄。下出于理
    论。非此二种至有因缘种故。述曰。非此牵
    引.生起二种。唯属彼十因中牵引.生起二因
    全。所以者何。此二之中有非因缘。摄尽便
    宽。能生是因缘故。余引发等四因中有因缘
    种故。若唯摄二不摄便狭
    论。非唯彼八至非因缘种故。述曰。非唯除
    生起.牵引外八因全皆名所余因。所以者
    何。四中有因缘。摄尽便宽。以方便因非因
    缘故。彼生起.牵引二因中亦有非因缘种。
    谓业种等。若唯八因名之。所余不摄便狭。
    彼有非因缘。方便不摄故。菩萨地文不是
    尽理。故于此中皆如我说
    次会第五卷寻伺地文
    论。有寻等地至余方便摄。述曰。于中有
    三。一牒文。二正解。三立理。此牒彼文
    有寻等者。等有伺等。次下正解
    论。此文意说至自类果故。述曰。能生因是
    因缘故。如前所说。六因中若现若种已润未
    润但互为因缘者。是名生起因。皆能生摄。
    若现若种润未润时。皆能生起自类果故。自
    类果故言显是因缘种及现行。简非因缘
    种及现者
    论。此所余因皆方便摄。述曰。方便疏故。此
    六因中因缘种外。及余四因全。皆名方便因。
    疏体同故
    何以知者
    论。非此生起至有因缘种故。述曰。下立
    理也。非此寻.伺文生起因属十因中第四
    生起因。若唯一生起因者。生起中非因缘
    法。摄尽便宽。又即彼牵引等五因中。若现。若
    种。有因缘故。不摄便狭
    论。非唯彼九至有非因缘故。述曰。非除生
    起因外彼九因名所余因。若唯取九。九中
    亦有因缘。方便疏故。摄九尽便宽。生起之
    中有非因缘故。方便摄便不尽亦太狭。若
    因缘唯摄生起。即摄增上业种太宽。若不
    摄余五因缘。五因缘不尽太狭。若方便定
    摄九因。即五因中有因缘者。亦方便摄是太
    宽失。不摄生起业种是太狭失。故知文势
    如我所解。此中影略。但以摄不尽。太狭
    为解而影取宽。上皆准知 问何以菩萨
    地因缘分二。能生因亦名牵引种。虽有二
    名犹摄现行因缘不尽。寻伺地一生起因
    即摄现.种俱尽 答约润.未润唯约种论。
    故须分二。能起于果体是因缘。不分润与
    未润故。寻伺地唯一生起。亦无违也。此第
    一师辨讫
    论。或菩萨地至即彼余八。述曰。第二师中
    释二文为二解。一一中又二。初正解。后释
    难。此初也。菩萨地所说二种种子。即十因中
    彼牵引.生起二因如名所摄。所余诸因。即
    十因中余八所摄
    下自释难
    论。虽二因内至胜显故偏说。述曰。牵引.生
    起二因之内。虽复亦有非能生因。以业种
    等非能生故。此二因中因缘种子。一亲辨
    体。二受果无尽。胜故偏说是能生因。不
    说增上业种所摄
    论。虽余因内至多显故偏说。述曰。虽八因
    内四因中有非方便因。谓因缘种等。以四
    因全四少分中增上多故。论乃偏说是方便
    因。即前能生因隐增上者。后方便因隐因缘
    者。俱不明故为不尽理也
    论。有寻等地至即彼余九。述曰。下文亦二。
    准前应知。彼说生起因。即十因中第四生起
    因摄。余因之言余九因也
    何以尔者
    论。虽生起中至亲显故便说。述曰。下释
    难云。生起之因虽有业种等非因缘摄。以
    对牵引因已润故。是近得果。就自因中名
    言种子与果同性。以是亲显故偏说之。略
    牵引因。及自因中业种不说。偏说生起因
    是能生因。以已润竟方名生起。故望牵引
    为近也
    论。虽牵引中至亲隐故不说。述曰。虽知菩
    萨地牵引因。亦有因缘种是能生因。而望生
    起是远。未被润故。作恶不即受。故疏远
    故。即业种显。亲名言种相貌隐故。遂不说
    其因缘种子。而说业种为牵引故。不说牵
    引因也。理亦无违
    论。余方便摄准上应知。述曰。虽余四因中
    亦有因缘。而四因全。五因少分。是方便摄。
    如上增上多故。偏说非能生因。实理亦是
    文不尽理
    第三以四缘依十五处。及摄十因.二因
    论。所说四缘至十因二因。述曰。卷初标云
    四缘依十五处。义差别故立为十因。上来
    虽有二文。但依十五处立十因。十因.二因
    相摄。未明依十五处立四缘。及十因.二因
    相摄。故有此问。于中初问。次答。答中先答
    缘依处。后辨与因相摄
    论。论说因缘至立增上。述曰。初中有二。初
    引文后正解。此引瑜伽第五。显扬十八皆同
    论。此中种子至因缘种摄。述曰。下解有二。
    初解因缘依处。后解中二缘依处。于中各
    有二师释之。所言种子是因缘者。即十五
    依处中第三习气.第四有润种子.第十一随
    顺.十二差别功能.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碍.合
    六依处中。除其现行因缘种摄。即前所说
    六因依处种子是因缘故
    论。虽现四处至此略不说。述曰。上解本文。
    下释不尽。但言种子不说现故。虽除第
    三.四两依处。外余四依处亦有现行是因缘
    者。而多间断。此略不说是因缘摄。但言种
    子是因缘故
    论。或彼亦能至亦立种名。述曰。又解除牵
    引.生起。四中现行能为因缘者。亦是此中
    种子言摄。亲辨自果故。喻如前解。此释彼
    文将为尽理
    论。或种子言至取舍如前。述曰。第二师解。
    此种子言。唯属十五依处之中。第四有润种
    子依处。以有种子言故。此有润中不简去
    业。不摄习气中因缘种。及四依处中因缘
    者。取舍如前摄二因等。此师意解。约生起
    亲近故不说余。因缘种显不说业等。以牵
    引等远疏等别故。略而不说。即以此文为
    不尽理
    论。言无间灭至二缘义故。述曰。上解因缘。
    下解中二。此即是前第一师义。彼二处言意
    显。但是此二缘者。非唯第五无间灭处.第六
    境界依处所摄。其余领受.及下和合.不障碍
    处三依处中。亦皆有此二缘义故。观待待
    境心等得生。余二合前以为体故。即以此
    文而为尽理
    论。或唯五六至略不说之。述曰。此即是前
    第二师说。二缘依处唯彼第五.第六依处。非
    余三依处。余三虽有此二缘依处。以相隐
    而复少故不说之。此二处全。名亦显故。论
    但说二隐余少者略不说也。即以此文为
    不尽理。依所余立增上。易故略不说之。
    随前所应尽理不尽。除三之余皆增上故
    论。论说因缘至摄受因摄。述曰。此下即答
    四缘.十因.二因相摄。此中合作十因.二因
    摄也。于中有二。初引文。后正解。三十八说。
    因缘即是能生因摄。增上缘者即方便因。中
    间等无间。及所缘缘。此之二缘摄受因摄。此
    中别疏摄受因摄上二缘。自余九因二缘所
    摄理准可成故论不说。但以摄受之中二
    缘相显所以偏说。非方便内不摄二缘。观
    待.同事.不相违。方便摄故。又已辨二因与
    十因相摄。但言能生是因缘。方便是增上。
    中二是摄受。即显二因中方便摄三缘。能生
    摄因缘。义亦兼显十因中六少分是因缘摄。
    一因少分是中二谓摄受。或兼观待.同事.不
    相违亦有二缘。论唯说摄受以显故。余是
    增上缘理已成立。文言略也
    论。虽方便内至故此偏说。述曰。今释彼文
    为不尽理。若准方便摄余因尽。有非增
    上者。以等无间。及所缘缘。是方便摄故。以
    增上缘摄因多故。谓除观待.同事.不相违
    少分余皆增上。偏说方便是增上缘。此约
    不相乱增上缘体解。若相乱体。以余二缘
    亦增上故。皆方便摄。若不尔者。不说能生。
    是增上故。显方便中具三缘也
    论。余因亦有至显故偏说。述曰。十因之中。
    则六因内是因缘者。皆能生因。四缘之中因
    缘所摄。领受.摄受.同事.不相违因中等无
    间缘。是方便因中等无间缘摄。领受.摄受.同
    事.不相违中所缘缘。皆方便中所缘缘摄。虽
    此领受等四因之内。亦有中间等无间缘。及
    所缘缘。此于四缘位居中故。然摄受中。以
    有二依处名.体全显故偏说之。余无名.体
    依处全二缘者。故略不说
    论。初能生摄进退如前。述曰。然能生因是
    因缘者。或说六因。或说二因。且依菩萨地。
    若通取六名进。若唯取二名退。或取六中
    唯取种子是能生因。摄现不尽名之为退。
    若并取现名之为进。依有寻等地。若取六
    因名之为进。唯取一因名之为退。今此
    通说。皆如前说
    论。所说因缘至依何处得。述曰。此为问也。
    第四辨依处等得果此问。因谓十因。缘即四
    缘。必应有果。果有几种。依何处得。问依
    何处而得何果故
    下文有三。先答果有几。次答依处得果。后
    明十因.四缘得果。未明依处等得果。先
    出果体
    论。果有五种至异熟生无记。述曰。谓有漏
    善等所招异熟生无记 有漏善者。简无漏
    善 自相续者。简他.及非情。若但言异熟。
    即六识中报非真异熟摄。今为总摄彼。故
    言异熟生。然本识亦名异熟生无记。如前
    第二卷会。此中即显古道生法师善不受报
    论非也。同小乘中。由有漏善亦感报故。此
    位稍长。至金刚心顿断。通二乘无学三十
    八.显扬.对法第十五皆同
    论。二者等流至后果随转。述曰。谓习善.无
    记.不善所引同类。不望异类之因为等流
    果。又同类中如上品与下中品及自上品
    为果。非下品与中上品为果。果胜而因可
    劣。非果劣而因胜。三十八等皆言善法增等
    为自果也。对法唯据善法。论实此果非不
    通余 或似先业后果随转者。三十八等亦
    同此意。谓如杀生得短命报。是先业之同
    类。以第八短长分限为等流也。随顺相门。
    即无记果与自业相似。与善不为同类也。
    唯此一法。非余法皆是假说。实增上果。然假
    名等流。非同性果。故。以异性法非同类
    故。由令他命短自命亦短。相似之义假名
    等流。实业所感。此果即通有漏.无漏。唯是
    有为凡圣皆通。亦现望种。种望现亦是。瑜
    伽等依据前后即通论也
    论。三者离系至善无为法。述曰。此即无漏
    断障所证。八无为中不动.想受灭。择灭三
    性真如是。对法云。随眠永灭是此果故。瑜伽
    三十八.显扬亦云。异生以世俗智灭诸烦
    恼。不究竟故非此果摄。然此果有义。唯断
    烦恼障所得。非所知障。若所知障为言定
    障亦是。如下第十卷说。有义所知障亦得。
    此中通说。亦不相违
    论。四者士用至所辨事业。述曰。谓诸作者
    假诸作具等所辨事业。然三十八等。皆但
    云士夫用。乃至占卜等事。由此成辨诸稼
    穑等。是士用果。不言如俱有因等得俱生.
    无间.隔越.不生之果。由此故有二说。一者
    唯士夫为因所得是士用果。因唯假者。非
    少实法。第二师意。心.心所俱等亦得此果。
    即不唯士夫假者为因故。文但通言诸作者
    假作具所辨事。前师唯有为少分为果体。
    士夫力所辨故。第二师即通无为亦是果体。
    因法为作者。缘法为作具故。从喻为名
    论。五者增上至余所得果。述曰。若论别相。
    除上四果即是此果。宽通有漏.无漏等也
    论。瑜伽等说至得增上果。述曰。出果体已。
    次依处得果。于中有二。初引文。后正解。瑜
    伽第五。及显扬十八云。习气依处得异熟等
    乃至广说
    出得果文。已下有二师解。第一解中有二。
    初正解。后立理。即前解十因.二因摄等初

    论。习气处言至一切功能。述曰。显异熟果
    十五依处中五依处所得。谓习气.有润.差别
    功能.和合.不障碍五依处得。以引发唯望
    自类果为言。观待性复疏远。业得果义亲
    故。摄受中据士夫为作用依处等。亦无异
    熟果。若法作用依处亦得此果。即六依处得
    也。故前论云。若摄受五辨有漏法。除心.心
    所余二依处。摄受一切有漏故。今但总言
    显诸依处不别说也。何以知五。准下因
    得果不说摄受因得此果故。士用果有二
    说。此亦应尔
    论。随顺处言至一切功能。述曰。显等流果
    即依处中七依所得。谓习气望自类种。有润
    望现行。及自类种。真实见亦望自类现行
    随顺.差别功能.和合.不障碍七也。此说士夫
    为士用。有说士用.作用依处亦得此果。以
    法为士用等故。此师即九得等流果。又解
    士夫可得。作用依疏未必可得。助现缘故
    非作现缘。唯八依得。领受唯望有情士夫
    能.所领受。或疏相望不亲望法故不得也。
    无间灭依所望不同。或以下品后念果故亦
    不说得。余可知也
    论。真见处言至一切功能。述曰。谓依处中
    五依处得。谓真见.随顺亦引涅??故。差别
    功能各引自乘果故。和合.不障碍处得。此
    说以士夫为士用。若说法为士用。即士用.
    作用俱得此果。余不得可知。非观待因得
    者。疏远相待不以证待。又彼约有为法。为
    清净观待因故。又待能证有所证。于生住
    成得果处转。如何不得。合七依处得离系
    果。下文不说观待因亦得离系故。约清净
    有为为果故
    论。士用处言至一切功能。述曰。即依处中。
    有说五处得。谓领受依处。亦望士夫为士
    用为观待因故。士用.作用.和合.不障碍依
    处所得。随顺唯望自善法等。定异亦约别
    别法体。不望士夫。故不得也 第二师说。
    法亦名士夫。即领受.习气.有润.无间灭.士
    用.作用.真见.随顺.差别功能.和合.不障碍
    十一依处得 语依处.与法。非士夫用.果。
    果与因不相密合。说非士夫法故。此果
    必生。彼语依处显于法故。以下十因中不
    言语因得士用果。故知依处准亦应尔
    论。所余处言至一切功能。述曰。此即随前
    所不摄法并是此体。此据别体。谓语.境界.
    根.障碍依处全。余十一小分。若不尔者一切
    皆是
    依何意故作是说耶
    论。不尔便应太宽太狭。述曰。自下立理。若
    不如前解者。各有太宽.太狭之失。且如习
    气唯目第三。即第三中有非业者。亦得异
    熟果便为太宽。余四依处有业种不得即
    太狭也。随顺处言唯目第十一。彼自依处中。
    亦引涅??及非同类异界无漏等法故。非
    等流果故太宽失。余或六.或八.或七依处中
    亦有不摄即太狭失。真见处言唯目第十亦
    为太宽。自处亦摄俱时。及后同类诸法非
    离系果故。余四处中亦得离系。既为不说
    即太狭也。士用处言唯目第九。即自依处中。
    亦引增上.等流果等。若摄彼尽即太宽失。
    余或四.或十处亦得此果。若不摄者亦太狭
    失。余依处中亦有太宽。即前四外余依处中。
    有等流等四果体在。若并是别增上果者即
    为太宽。唯除前四所摄之外为所余者。前
    依处中亦有增上果。如习气中不得异熟
    果者。即诸因缘种。随顺中不得等流者。即
    得涅??。真见亦有不得离系者。引后自
    类等。领受中亦有不得士用者。如胫待
    足等。若不摄彼便为太狭。故知于我所说
    为正。或此增上唯应难狭。余四依处得余
    果故。然此宽狭一准于前得果依处头数
    说故也
    论。或习气者至故此偏说。述曰。第二师说。
    五果体性宽狭如前。但释论文有尽理.不
    尽为异于前。此习气言。唯属十五依处中
    第三依处。虽此报因余四处亦有。习气中亦
    有非报因者。识等五种生现行是。以异熟
    因熟时去果相远。习气依处望果亦远故。
    偏说习气得异熟果。不言习气并是报因。
    余依处中无此因也
    论。随顺处言至故偏说之。述曰。此随顺
    处唯属第十一。得等流果。虽知如前六.
    七.八依处中。亦得等流果。此处亦得非等
    流果。如与涅??为因者是。以等流因必下.
    等法。与自.上法为其因故。随顺亦尔。招
    胜有为行相显故论偏说之。亦不尽理也
    论。真见处言至相显故偏说。述曰。此真见
    处。唯属第十处。虽如前说余四依处。或
    五依处亦得此果。此处亦能引同类等。非
    皆得离系。以真见之名招离系相显故论
    偏说。亦不尽理也
    论。士用处言至是故偏说。述曰。准上可
    解。以士用果望于处者。即士用处名显。及
    体相亦显。故偏说之。非余四或十依处无
    也。但是士用依处必得士用果。不可同前
    言此处亦能得非士用果。但有总言亦能
    招增上等。此士用依所得士用。亦得名增
    上等故。亦不尽理
    论。所余唯属至故此偏说。述曰。此摄所余
     余十一处。即除前果依处之外法也。以
    余四依处。已显得余四果故。不说余四处
    亦得增上果故。此十一处亦得余四果。而
    增上多显故偏说之。皆不尽理略说之也
    依处既示。次明十因.四缘多少得果
    论。如是即说至增上缘得。述曰。此中得果
    随文且释。其理不尽如枢要说。是十因中
    五因得异熟果。观待唯望士夫为因。故不
    取也。若望法为因即取。有十因中六因也。
    余可知。此中依处得有别者。如前已说。此
    四缘中增上缘得。大乘报因非因缘故
    论。若等流果至初后缘得。述曰。等流果七
    因得如文。此中若种望现等是因缘。余是
    增上缘。皆应如理知。然依依处有宽狭
    如前。余不得可知。因缘.增上二种。四缘中
    居初.后故
    论。若离系果至增上缘得。述曰。离系果五
    因得。以望士夫为观待故不说得之。以
    望清净有为牵引故亦不得。余因不得义
    可知也。然依处宽狭如前可知。此唯增上
    缘得
    论。若士用果至增上缘得。述曰。此有二说。
    初师四因得。以士夫为士用故。余不得者
    非士夫故。各各是望别法为也。观待相同
    故取之也。唯增上缘得
    论。有义观待至余三缘故。述曰。此第二师。
    通法为士夫。即八因得。唯说因不得。如前
    处中说。余者可知。以但能显非是能生。能
    生所生者是此果故。既尔即除所缘缘余
    三缘得。外法无如士夫之用故。非所缘缘
    得。无间亦名为士用故。依处宽狭如前已
    说。但无不生之士用也
    论。若增上果至一切容得。述曰。此增上果
    据通体者为论。十因.四缘得也 或解不
    尔。除前所用为四果之因。外余因所得。
    所望不同。果各别也 然不相违中摄无为。
    如何得增上。答十因皆得果无不得者。不
    同小乘无为非六因.五果之果.因也。不
    言有取.与为因。然与所不障碍为因所
    不碍。即是此无为之果也。无与.取义不同
    小乘也。即随说因是。观待等亦然
    论。傍论已了应辨正论。述曰。此有二解。一
    唯明依十五处说四缘下是名傍论。余已
    上是正论。以明缘所生法文。应明能生缘
    故。四缘是正论也 第二四缘已下并傍论
    摄。虽明缘所生不欲辨缘故。今准此卷
    次云。既以缘生法相望作缘多少为正论。
    故知四缘是正论也。若不辨体何以解用
    也。此等妙焉或旧曾闻。或先所未了。后诸
    学者宜详义焉。然据瑜伽等。即以士夫所
    得为士用果。然理不障余法故二师皆是
    也。随用皆得。然此十因有漏无漏。有为无为。
    三界系不系。见所断等。皆如理思
    前问之中问缘及生。虽已明缘而未解生。
    自下解生。于中有二。初辨现.种生。后总结
    释。初中有二。初辨生现。后辨生种。生现
    中。初辨种生后辨现生。种.现生中各有二。
    初染。后净
    论。本识中种至除等无间。述曰。谓本识中
    种子总而言之。容作三缘生现分别。分别
    之言通摄心.心所若见.相分。非唯自体也。
    除等无间者。唯心.心所相望立此缘故
    论。谓各亲种是彼因缘。述曰。释为三缘。
    此简业种生异熟果及余增上。虽眼识生
    藉根等种。非亲种故。亦非因缘。总而言
    之。一切相.见等法。皆有此缘而生。无非
    识种生故
    论。为所缘缘于能缘者。述曰。谓要能缘种
    心.心所法。种子方为彼所缘缘。除一切相
    分。相分不能缘故。及除自体分。不缘种
    故。然见分中除五七识。不缘种故。但与第
    八一切时见分。第六有时缘者彼与为缘。今
    简尔所不为缘故。言为所缘于能缘者。
    是简略言
    论。若种于彼至是增上缘。述曰。谓有种子
    于现行法能助与力。如根种于识种。作意
    种于识等。二又虽无助力但不为障。如
    异识种子望异现行等。皆是增上缘。然简无
    漏种与有漏现行为生等缘。彼能障碍故。
    虽亦是增上缘不相违因摄。然于生现分
    别中。非能不障故非也。或亦是此缘。现未
    为障故。障必不生故。此中但简障碍现行
    令不生之缘故。此即种望染现为缘讫
    论。生净现行应知亦尔。述曰。然此总言。于
    见分中通与一切见分为所缘缘。皆能缘
    种故。亦与自证分等为所缘缘。佛果识体
    缘一切法故。与染别也
    总是第一以种望现为缘能生分别。是一
    切种如是如是变讫。第二以现相望为缘生
    分别。于中初总。后别
    论。现起分别至无因缘故。述曰。此文总也。
    不简自他识等。相望容作三缘。现望于现
    非亲辨体。无因缘故
    论。谓有情类至除等无间。述曰。自下别中
    第一子门。自他身相望。谓自他身分别。展转
    容作二缘。因缘有无前总门中已定除讫。下
    但于余三缘中取舍。此除等无间。等无间
    法唯自一识故。此中分别既摄见.相分等
    故。由他生者皆名分别。但知不唯是见分
    也。即唯前六识。或亦第八识。许变他处故
    论。自八识聚至或无或有。述曰。第二子门。
    自身八识。随一一八识相应法等见.相分等。
    总名自识聚。以识为主同聚法故。即下言
    聚皆如是知。且自八识聚相望。定有增上
    缘。此缘通故。必无等无间。唯自识相望为
    此缘故
    此即明简定有无讫。于四缘中二定无也。
    谓因缘.等无间。一缘定有。谓增上缘。所缘缘
    不定。下别辨之
    论。八于七有至所杖质故。述曰。此谓第八
    于余七识有所缘缘义。七于第八无此缘
    义。以第八相色等为其本质。生五识相分
    色等故。第七亦缘彼见分为境故。第六理
    通以相.见为境。若无第八定为本质。五.
    七不生故。虽非亲所缘缘。然是疏所缘缘
    也。第八不托七识而生故。七非八所缘缘
    也。第八若有七识必有。七但为八定有增上
    缘。非所缘缘也
    论。第七于六至一切皆无。述曰。第七于余
    前之六识。于初五识无此缘义。与一意识
    为所缘缘。意缘一切法故。五识无者不缘
    七故。前之六识于第七识。并非彼所缘缘。
    彼不缘六故。自是一行法故不问八
    论。第六于五无至第八相故。述曰。其第六
    识于前五识无此缘义。五识于六有此缘
    义。五识缘本识所变为境。不待第六识所
    变色等为自境故。有力生识者方为此
    缘故。不以五识自相望为所缘缘者以定
    无故
    论。自类前后至取现境故。述曰。第三子门。
    自身八识一一自类前后相望能为几缘。前
    第六识聚。容作三缘生后自第六识聚。即
    除因缘现行相望故。有所缘缘据缘者说
    故。此中不除阿罗汉末后心等无间缘。据
    长时故。但说容故。余之七识但有二缘。无
    因缘.所缘。皆非种子。又不能自缘前念识
    聚故唯缘现境故。此第一师即长途义
    论。许五后见至亦有三缘。述曰。自下第二
    依陈那观所缘缘论中。说许五识后念见
    分缘前念相分。彼论言或前为后缘引彼
    功能故。彼随经部因果异时。既非现境生
    五识故。前念五识现行相分为能熏。引相
    分种子。生于后念五识相分。前念五相有力
    能生后识见分故是缘义。后念之识带彼前
    相生故是所缘义。即以相分为行相。本质
    为疏所缘缘义。今叙彼意许五识后见缘
    前念自识相者。五识及第七识前与后亦有
    三缘。亦者亦第六也。非第八识者。以非
    能熏不能引种。故前念相非自后识所缘
    缘也。此师自识前后。异于前义也
    论。前七于八至相见种故。述曰。若后以前
    念为所缘缘。自身八识品相望中。前七于
    第八亦容有所缘缘。以前七识皆能熏成
    彼第八品相.见种故。谓前五识为能熏。成
    彼第八相分色等相分种故。是第八见分所
    缘缘。第七识为能熏。成彼第八见分种故。
    是自证分所缘缘。自证等种生自证等随应
    亦尔。第六识若缘第八见相而熏种。即双
    熏彼二分种子。若缘虚空.心心所等以为
    相分。亦熏彼生空等相种也。非是能熏
    生彼第八现行相.见分种也。第八不缘虚
    空等故。此七识中望彼第八相.见分等应
    作四句。其第六识具后二句如理可知。即
    是二义与前师别。六望七等准此应知
    论。同聚异体至不相缘故。述曰。第四子门。
    就如一眼识中。俱时心.心所。一一别互相
    望。虽是同聚而是别体。展转相望唯有增
    上缘。见分.相分一切皆然。不相缘故。然此
    心.心所不相缘。相分所杖本质同。若见分.
    相分不相缘故。非如大众部缘俱生心.心
    法故。若许缘者不同一所缘过。受不与心
    同一缘故。大乘见分不许自缘。亦有此妨。
    然极相近不缘俱法。说自证分既得自缘。
    即无前过但有后失 若尔如何名同一
    所缘 谓所杖质同名同一。非多见分共一
    亲相分名为同也 若尔且如第八心王。不
    能缘心所之相。即无本质。如何名为同一
    所缘 同一所缘总有二义。一所杖质同名
    为同一。如五识等俱心所法。必同本识所变
    质生故。二相似名同一。即第八俱心.心所
    法。及第六识缘过.未等。虽或无本质不
    托他变。各各自变相似名同一。不要心王
    缘心所之境生名为同一也。此第一义
    论。或依见分至为触等相质。述曰。此第二
    释。亦许相缘。或依见分同聚心.心所说不
    相缘。无缘俱时他见分故。此依因位。佛则
    不然 若依相分有相缘义。谓诸相分互
    为本质方得起故。如本识中诸法种子。为
    同时五所触等相分本质。此显其事
    论。不尔无色彼应无境故。述曰。若不尔者。
    无色界中五种心所应无境故。既彼有境
    故。必以本识所变为质也。诸心.心所理例
    并然 然前师意各各缘自所变种子。然唯
    心王所变种子能生现行。非五所变。如眼
    根等无能生识用也。此师难曰。何故同一
    所缘分为二义。第八五数无本质也。前师
    解云。若必有本质。如第六识缘虚空时以
    何为质。第八心王不托五数境生。如何
    同本质。有说一切心必托本质方生。如缘
    虚空托名为本质。第八心王以五数所变
    相假力故为本质起。名同所缘
    论。设许变色至不同质故。述曰。此依因位。
    果亦可然。至下当知。今此后师设许无色
    界第八亦变下界之色。五所如。本识亦定
    缘种。勿第八俱六个见分境不同质故。自
    证分境许不同缘缘自见故。今依可尔说
    有本质。非要尔也。此义应思。同一所缘相
    似名同。各各变故。何要同质方名同也。又
    唯识之境取心内境。若待外质方生。良恐
    理乖唯识。是故前师甚可?矣
    论。同体相分至但有增上。述曰。第五子门。
    如一受相分与见同体。相望为缘者为见
    分二缘。谓所缘.增上。见分于境无所缘缘。
    但有增上。相与余分但为增上。若约疏所
    缘缘亦非。见与相分不相似故。或可说
    得。由相为缘见分生故
    第六子门
    论。见与自证相望亦尔。述曰。谓见与自
    证如相与见能为二缘。自证与见但为一
    缘。如前说故。见与第四亦但一缘。此据
    亲义。若疏所缘亦得有之。今约亲说不相
    违也
    论。余二展转俱作二缘。述曰。自证。及证自
    证为二。见分之余也。展转为二缘。互得相
    缘故。二与见.相分但为增上
    论。此中不依至。互为缘故。述曰。然前相分
    与见为二缘。不言种子亦为相分得为
    因缘者。此中不依种子为相分说。以说
    现行互为缘故。又种为缘生分别者。前第
    一门以解讫故。此即现行染八识聚说为
    缘讫
    论。净八识聚至能遍缘故。述曰。净八识聚
    若自.他身。自.他八识为缘。皆增所缘缘。以
    净八识皆得缘他及自身者互得相缘故。
    即净八识皆得互缘。同时心.心所。亦得互
    自缘同时心.心所。以彼功能遍现影故。识
    自证分与相应法见分同缘缘自见分。余净
    心所义例亦然。又或能缘彼相分故。若不
    现彼影。应非知一切。又有解者。上文所
    言勿见分境不同质故。即识见分与相应
    见分定必同缘。如何自证与相应法见分。同
    缘识之见分不自缘也。若自缘者与自证
    分何别。若不缘者便违上文。今有二解。一
    云前依因位非依果说。依果说者见分之
    境亦不必同。又识等见分与相应法亦定同
    缘。亦自缘见分。亦缘自证分。与相应法见
    境齐故。然与自证作用各别。自证唯内缘更
    不别变。其见分自缘等亦更别变。然相分摄。
    与相应法同外取故。相应法缘识既不外
    取别变相分。识之见分例亦应然。亦不违
    上见分境同。此义虽胜然稍难知
    论。唯除见分至能缘用故。述曰。若通佛说。
    非见分等为相分所缘缘。一切相分是亲所
    变名为相分。相分必无能缘用故。如化心
    等亦尔。化心不缘故。故此第三.四亦非相
    所缘。见分摄故。文中唯有见分非相分境
    也。不除同聚心.心所相缘。以得缘故。即
    显自证分亦见所缘。现作相分缘故。如无
    分别智。唯是现量无外境故不缘。不同后
    得智。后得智见分返缘自证。作影像缘。仍
    是相分。不尔即与证自证无别。何须四分。
    由是一切心皆具四分。今缘相应法见分。
    缘自证分。亦能缘证自证分。证自证分亦能
    缘见分.相分者。唯在佛位余者不能。此中
    但遮见分非相所缘。义遮第三.四分亦非
    相所缘。意显余三分互缘一切法。名遍缘
    故。虽作此解三分何别。各相似故。如前所
    得者亲得。余新所得影说。故成差别 又
    解然今但遮相为能缘。及遮见分不缘自
    证。非显余二得缘一切。此不及前解
    论。既现分别至能作几缘。述曰。上来第一
    现起分别缘其种子.现行生讫。自下第二
    明种子亦应缘其现行.及种子起 此言
    缘者是缘藉义。非缘虑义。以种亦是分别
    摄故。今论解言缘生分别。现行.及种望于
    一种子能作几缘问也
    论。种必不由至立彼二故。述曰。种子必无
    等无间缘.所缘缘起。此之二缘四缘之中位
    居中故。以此二缘待心.心所为果方能生
    故。种非心等故非二缘果
    论。现于亲种至但为增上。述曰。今依因位。
    现行望自亲所熏种能为二缘。即因.增上。
    唯除第八。及六识中极劣无记。非能熏故。
    与非亲种不辨体故。除自种外。但一增上
    论。种望亲种至亦但增上。述曰。于一切位
    种子望自亲种亦具二缘。除中二也。于异
    性非亲种亦一增上。此中巨细如理应思。
    准前显后净种亦尔。文言略之。与染同故
    此上总解缘生分别讫 次下第二总结有
    二。初结非。后破小乘心外之缘
    论。依斯内识至何固执为。述曰。谓依内识
    若种.若现互为缘起。一切分别若因若果能
    生所生皆悉成立。汝等小乘所执心外之缘
    设有无用。况违理.教而固执何为
    论。虽分别言至具广分别。述曰。此略指也。
    下解彼彼分别。此言分别唯是有漏心.心
    所。中边论说虚妄分别。谓是三界心.心所
    故。此非执心。然随胜者圣教多门显示
    有二三等者。至此卷下三性之中自当广
    解 如余论中具广分别者。瑜伽三十八.
    七十三.七十四.显扬等。并如下解。楞伽第
    五亦有十分别等也
    上来解此颂中。初依颂释文。第二广解。广
    解中。初问缘生分别。第二答解。解中初
    解四缘等。第二解生分别。生分别中。初
    辨生现.种分别等。后总结 或从前释中
    分三。初略解颂。次广解。后结 或于广中
    分三。初解四缘等。次明生分别。第三广分
    别 或于此广生分别分二。初辨生。后
    辨分别。余解同前 就明唯识相中。初广
    分别三能变相。次前前颂明唯识讫 自前
    颂来解诸妨难。于中有二。初二颂释违理
    难。后五颂释违教难。初二颂解违理难中。
    上来已一颂讫 自下第二释诸有情续生
    死难。前颂所明虽无外境。而诸分别皆缘
    所生不离内识。外人问曰
    论。虽有内识至生死相续。述曰。此初寄问
    以发论端。虽知论主唯有内识。而既无有
    心外实缘。假说我法一切有情由何法故
    生死相续。若无心外缘生死不续难
    论。颂曰至复生余异熟。述曰。上二句答相
    续所由。下二句正答相续。长行答中有四
    复次。至文当知
    论。诸业谓福至不善思业。述曰。初释中有
    二。初别解颂文。后总结颂意。别解颂中文
    分为四。上二句别解为二。下二句合解为
    一。第四总牒第一句由字。第三句既尽字。
    第四句复生等字。合解其颂。解第一句中。
    先解诸业。次解习气。后总解之 以业有
    三故言诸业。此解业义如第一卷解。福等
    三业如对法第七.第八.及大论第九.五十三
    等解。福者胜义。自体及果俱可爱乐相殊胜
    故。非福者不可爱乐。自体及果俱不可乐。
    相鄙劣故。不动者不可改转义。其业多少
    住一境界不移动故。又复移转境如生得
    散善。亦从于定总名不动。对法论说。欲界
    系善业名福。瑜伽论言。谓感善趣异熟。及
    顺五趣受善业名福。前是人.天总业。后是
    五趣别业。然说地狱亦有别善业者受等
    流果。如凉风触身等。别相似业名为善也。
    又令地狱诸苦轻微名为善业。如不断善
    等。又约六趣为论。除地狱取非天。五趣
    有善业果也 非福业者。瑜伽论云。谓感
    恶趣异熟。及顺五趣异熟。初是三恶趣总
    业。后是五趣别业 不动者谓感色.无色界
    异熟。及顺色.无色界受业前是总业。后是
    别业。对法论说。何故色.无色业名为不动。
    答如欲界余趣业。遇缘转得余趣处受。彼
    业不尔。定于自处受故。问曰何故尔也。定
    所摄故。非同散业。若尔如何熏禅资下故
    业生五净居。故此解非 又定地摄名为不
    动。以定能住于一境故。且福之名应通三
    界满业。以上善业别有胜能名为不动。欲
    界善业别得总名也。然不动中顺受别业瑜
    伽论少别。如彼抄解。然此三业通身.语.意。
    意业通三界。身.语唯二地。有寻.伺故。此体
    性者。即有漏善.不善二思为此业体。游履
    身.语身.语动作故名为业。身.语唯无记。非
    善.恶性故。唯以思为体
    此中为唯以思为业。为复有余
    论。业之眷属亦立业名。述曰。即五蕴性。善.
    不善律仪实业眷属故。余则可知
    何意眷属亦说名业
    论。同招引满异熟果故。述曰。以皆与业同
    招引.满异熟果故。不同小乘具十随转。
    无过.未世实四相故。此总.别果如第二卷
    已广具解
    上来所说谓初作时即现起法。若异熟因非
    即受果。现既久灭如何感果。非过.未有故。
    为答此问故次论文
    论。此虽才起至当异熟果。述曰。下解习气。
    现行此业虽才起已更无异问而便即灭。
    无别义理可如萨婆多虽现用无有过.去
    体能招当来真异熟果
    若尔如何
    论。而熏本识至说为习气。述曰。现行之业
    当造之时。熏于本识起自业之功能。功能
    即是颂中所说为习气者
    何以名习气
    论。是业气分至故名习气。述曰。是业气分。
    解气 由现熏习所成。解习 此业熏成
    不同无惭计业皆宿作。并是曾有。化地部
    等业入过去现皆有体。又此习气简萨婆
    多等过去有体之曾业也。及简顺世外道说
    一切果唯现业所得作时即受。今此习气理
    则不然。由过去无间灭现行熏习故。种子
    念念前灭后生恒现在有。故简彼曾世有用
    于过去世现有业体。即此种子非作时即
    受果。后时或一生多年或多生等方始受果
    故。故简现作业时即受果。由此义故有诠
    有遮。故名习气。即解颂中习气二字。总合
    此上解第一句下四字讫
    论。如是习气至胜增上缘。述曰。此善.不善
    业能感当来若别若总异熟之果胜增上缘。
    非同性故。非亲能辨果体生故
    次解二取。此有八解
    论。相见名色至皆二取摄。述曰。一相.见。谓
    即取彼实能取.实所取名二取。二者取名.
    色。色者色蕴。名者四蕴。即是执取五蕴为
    义。前言相中亦通取无为。以为本质故。今
    此唯显取亲所缘。不能缘得心外法故。又
    变无为之影相分亦名所摄。不离心等故。
    三者取心.及心所。一切五蕴法。不离此二
    故。四者本.末。谓取现果。第八识是诸异熟
    之根本故名之为本。余识中异熟名之为
    末。是第八识之末果故。即取二异熟也。谓
    爱乐执取缘取也。或第八识总报品名本。
    余识别报品名末。摄一切法尽。唯简异熟。
    以极狭故。第五彼取者。即彼上四取也。即
    一取言。通上四处。是单取。及通彼上。是重
    取。谓有取取前第一能.所取之取。如重缘
    心。取下三取亦然。故有八解。此八皆是二
    取所摄。即是现行之取也。或前四是境。彼取
    能取。但有四也
    何以名习气
    论。彼所熏发至名二取习气。述曰。即彼八
    所熏发。亲能生彼八。居在第八识上功能
    名二取习气。即前八中皆具二义。名为习
    气。皆有所生.能生义故。本末若为异熟解
    者。取为所取故亦具二义。即名言种由取
    二而生故能生本识。此非善.不善。但是无
    记亲生之种。此中二取通七识所熏。随其所
    应生第八识相.见分等
    此二取言欲显何义
    论。此显来世至诸因缘种。述曰。显当来世
    异熟果心。及心相应法。各望自果为因缘
    种子亲能生果故。简前业种。即显名言种
    子生果无尽。随所欲生便能生故。以心为
    主但言生心。实通五蕴。此当来世言。或一
    分位三世。或生死三世等可知。解第二句颂
    上四字讫
    论。俱谓业种至互相助义。述曰。颂言俱者。
    谓前诸业。及后二取之种子俱。即是同时感
    生果也。非如小乘异熟因果必不同世也。
    作时受时虽世不同。种正受果时。必与果
    同世。以过.未世无体性故
    问于生果位亲者因缘。若论感果力能胜
    者唯是业种。或二种既俱。何故颂中先说业
    种。后说因缘
    论。业招生显故颂先说。述曰。业招生显。
    由业感生胜故。显故。故颂先说非因缘
    也。解第二句五个字讫
    论。前异熟者至业异熟果。述曰。颂中所言
    前异熟者。谓前前生业异熟果。异熟果者。
    显通总别。颂文狭故但言异熟。意亦通也。
    以过去世多生之业。同于一身得受果。谓
    前前生业异熟果也。又前前生业之异熟。
    非唯一生名前前也。又前前异熟体非一
    故。后亦当尔
    既第三句中不解下二字。解第四句先解
    下三字。谓余异熟等。将欲解颂既尽等言
    故。先发言云
    论。虽二取种至性同易感。述曰。二取种子
    受果无穷。摄大乘第三说无受尽相。业习气
    有尽。彼论说为有受尽相故。所以者何。由
    异熟果一者性别。与业性殊不多相顺。二者
    难招业虽招得。谓必异世果方熟也。故业
    习气有尽。如沈麝秽草有萎歇故。其等流
    果.及增上果。一者性同。体性相顺。二者易
    感。同时生故。此念熏已即能生果。故二取种
    易感果也。何者为等流。何者为增上。增上
    宽。但等流必增上。等流者谓种子与现行及
    自种。为俱生同类因故也。增上更无别体。
    即等流性故 又解是等流果故性同。是增
    上果故易感。以具二果故具二义也。又种
    望现行是增上。望自类种是等流。业种望
    彼现及种皆异性故但是异熟
    上来已别解颂文。下欲解意。并解第一句
    由字.第三句既尽二字。第四句复生字故
    论。由感余生至余异熟果。述曰。由感当
    来余生业等种子熟故。于今身中前异熟
    果受用尽时。即是此身临终之位。彼所熟业
    复别能生后余果起。即先果尽时。后果业种
    熟。其异熟果而复得生。所以生死不断绝
    也 由感余生者。解由字。由者缘由也。前果
    尽时者。解既尽 复别生果等者。解余异
    熟复生也
    下结答难
    论。由斯生死至方得相续。述曰。由此所说
    业果无断。生死相续轮转无穷。何假藉心
    外之缘。方得生死相续。此结答也
    论。此颂意说至为彼性故。述曰。总此颂意。
    由业及二取为缘为因故生死轮回皆不离
    识。非心外法令生死续。以业.二取不离心.
    心所而得相续。为生死因果之体性故也
    论。复次生死相续至总有三种。述曰。第二
    复次。解颂答问。于中有三。一总标。二别
    解。三指例。此初也。今三习气即摄论第三.第
    四三种熏习
    论。一名言习气至各别亲种。述曰。别解有
    二。初别解三。后配属颂。但此名言分为二
    种摄一切法习气尽也。此是三性诸法因
    缘。彼论但有言说熏习
    论。名言有二至音声差别。述曰。唯第六识
    能缘其名能发其名。余皆不缘亦不能发。
    即唯诠义音声之差别。简非诠表声。彼非
    名故。名唯无记。瑜伽七十二五法中说故。声
    自性唯无记。然声有表是业性摄。以能表
    思名为三性。体唯无记。名非业性。故从声
    本说为无记。然名是声屈曲差别。唯无记
    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种。然因名故心随其
    名变似五蕴三性法等而熏成种。因名起
    种名名言种。一切熏种皆由心.心所。心.心
    所熏种。有因外缘。有不依外。不依外者
    名显境名。若依外者名表义名。以分二别。
    然名自体不能熏种 问曰如缘五境而
    熏种等亦依外缘。何不别说因义熏习
     答境非胜缘。因境而心熏。但是显境所摄。
    有能诠之法。令因起执流转生死。带此胜
    用为缘而熏故。立表义名言熏习。又一切
    法名为先故想。名在于内发诠召法胜。但
    说依名不说依境。若依无漏名熏种。此
    唯无漏善。内名为缘熏五蕴种心变似故。
    虽亦依句等而成熏习。总说为名诠召诸
    法名最胜故。从胜为目但说名言熏习。名
    言进退摄句字故
    论。二显境名言至心心所法。述曰。即能了
    境心.心所法。即是一切七识见分等心。非
    相分心。不能显境故。此见分等实非名言。
    如言说名显所诠法。此心.心所能显所了
    境如彼故名之为名。体非名也。名体是彼
    不相应行故。又如四蕴名名体即是名。能
    显义故。瑜伽论中第五十六说。顺趣种种所
    缘境义。依言说名分别种种所缘境义。四
    蕴名名。是通三性见.相分种。境从见说亦
    名名也。了境心等之所了也。即通三界有
    漏无漏。即摄一切有为法尽。摄论唯据言
    说名。唯有漏也
    论。随二名言至各别因缘。述曰。随二为缘
    相分等中熏五蕴种亲辨体故
    论。二我执习气至我我所种。述曰。此令自
    他成其差别通六.七识。非如摄论唯说第

    论。一俱生我执至自他差别。述曰。因我执
    故相分之中亦熏五蕴种。即名言熏习。由
    熏我执种令自他别故别立之也。初通
    六.七。后唯第六。其文易解。无劳更释
    论。三有支习气至善恶趣别。述曰。有谓三
    有。支者因义。分义。即三有因生善.恶趣差
    别因也。通六识皆有此熏。余文可知。然不
    善中所言诸者。显恶多于善。令生厌故。
    令五趣别由业力也
    论。应知我执至是增上缘。述曰。此后二种
    望异熟果是增上缘。以异性故。我执相分
    所熏成种。虽作因缘亲生本识。见分种子
    令彼自他差别故成增上。此中名言种。与
    异熟果为因缘亲生故。有支为增上缘异
    性故。我执种子为增上缘。令自他别故。此
    是见分执种。若相分种亦得亲生。文意如此
    也 第一言说名。唯欲界。及初定。有寻.伺
    故。此熏习至第四定皆得。依名起熏习故。
    或通无色。无色诸天佛处听故 显境名言
    通三界九地熏习。有支.我执亦皆通三界
    第二名言熏习通三性。有分熏习唯善.不善。
    我执熏习通有覆.不善。俱生唯有覆。分别
    通不善 第三表义名言唯第六识缘之熏
    习。显境名言通前七识。第八不熏故。有支
    通前六识。有善恶性故。我执唯第六.七。七
    唯俱生。六通分别 第四后二熏习唯有漏。
    名言熏习通无漏。无漏亦依表义.显境名
    言熏成种故。摄论但约有漏表义名说。此
    说尽理 第五位次。名言熏习唯除佛位。
    第六识有漏至八地。余六识。及诸无漏通十
    地。有支非圣者。圣不造业故。设造别业不
    名有支。非行支故名言所摄。或类相从亦
    有支摄。分别我执唯异生资粮位起。圣说不
    共无明内异生亦无故。俱生我执除二乘无
    学。八地以去菩萨。及如来
    此即别解三习气已下配属颂
    论。此颂所言至有支习气。述曰。以三熏习
    即颂习气。颂中所言业习气者。即此三中有
    支习气也
    论。二取习气至皆说名取。述曰。即取我执。
    及取名言以为境界。而熏所成二种习气
    皆名为取。取此二故名之为取。非此二种
    体自能熏可名取也。此即解颂上二句中三
    习气也
    论。俱等余文义如前释。述曰。此余俱义。及
    习气义果。有前尽而后生义。如前师解。此
    中同者不别出之。若有异者皆别解也。下
    准此知。然此熏习。十一识等相摄分齐皆如
    理知
    第三复次以十二支解颂
    论。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述曰。于中
    有二。初泛解惑.业.苦属释论文。后以有
    支释惑.业.苦。初中有三。初总举生死由
    惑.业.苦。次别解惑.业.苦。后指例余文。此
    则初也
    业.惑.苦者。此应第二方解其惑。以随发
    业次第而说故此非倒
    论。发业润生至众苦名苦。述曰。次别解也。
    能感后有诸业名业。即通一切总报.别报
    现.后等业。除无记业。及无漏业。皆名为业。
    能感异熟生故 惑者即是发业润生烦恼。
    对法第四一切欲界分别烦恼。皆能发业皆
    是不善。任运能发恶行者亦是不善。即修道
    我见.边见。及此相应贪.慢.无明皆非不善
    上来数明。然缘起经上卷云。若由欲爱造
    诸福行。彼信为依乃造斯行。由于生死起
    定信故。此爱.及取由信摄伏。我施设为有
    覆无记。若法欲界有覆无记。于发诸行无
    胜功能。以此文证。故离我见等俱起法。亦
    有独头爱等无记。即缘后有起爱润生爱
    等。或余本有位起。此爱等亦是不发业者。
    及除上界无明等发业者。外余一切不发
    业惑。余者皆是此中发业惑摄。余随起有覆
    等是润生摄。若助发润即通一切。苦中即摄
    三苦.八苦。文易可知
    论。惑业苦种皆名习气。述曰。前说现行此
    种。即现之习气也
    论。前二习气至亲生苦故。述曰。以三种望
    果谈其亲疏。今此三中惑.业二种非异熟
    性。与果异性。但增上缘。助生苦故。但为势
    引。非正亲生。若苦种子与生死苦为正因
    缘。以能辨体亲生苦故
    论。颂三习气如应当知。述曰。惑.苦种子
    名为二取。业种可知。故言随应
    问何故此中惑.苦名取。业不名取
    论。惑苦名取能所取故。述曰。释彼得名。惑
    是能取。染着性故。苦是所取。染所著故
    论。取是着义业不得名。述曰。此释唯业不
    名为取。世间有情多于现果起执着言。今
    此是我.我所摄故。即能.所执著名为取。世
    间有情不多于业起执着故。如有执我而
    为作者我物等故。前说以取是着义故。不
    多于业而起于着也
    论。俱等余文义如前解。述曰。一准于前义
    可知也。然于此中惑.业.苦摄一切惑.业.
    苦尽。即总门也
    论。此惑业苦至如论广释。述曰。第二别摄
    十二有支。此中以总复摄于别十二支故
     问何以知十二支是别。摄总惑.业.苦不尽
    耶 答若除此中无明.爱.取余一切惑。除
    正感后世行。余别报等行.并别报体。苦
    圣者身行。及苦等。非十二支故 就解十
    二支中有三。初以惑.业.苦总摄十二支。
    即此文是。二广明十二有支。即论云此十二
    支略摄为四谓能引支等以下文是。三总结
    支归惑.业.苦。即下论云由惑.业.苦即十
    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续也 今此惑.业.
    苦总摄十二支中。指如余论广释。即瑜伽
    第九.第十.第九十三。对法第四。十地论第
    八。及天亲所造十二因缘论等。此为论也。然
    缘起经中亦甚广明。至下论中此所无者附
    文解出 此十二支且略以十门解释。一
    列支名辨总别体。二明支总别名义得名。
    三次第所由。四总.别业用。五因果差别。六支
    互为缘四句料简。七能.所引生诸论对释。八
    废立增减释诸妨难。九定世破邪。十诸门
    辨释。论文有四。一能.所引生。二释妨。三定
    世。四诸门辨 一列支名辨总.别体者。列
    名可知。总五事中相及分别。三性之中唯
    依他性。取蕴.处.界一分为体 别体性者。
    一无明支者。以行蕴中无明为体。不取余
    法。何以知者。缘起经云。初无明有十一殊
    胜非余法故。大论第九云。以七无知等为
    无明支。故唯取无用不取余法 问若尔
    何故对法第四云。无明与行得为因缘。无
    明俱思种名无明支故 答曰不尔。彼非
    因缘故。此论解云。无明俱思假说为无明。
    实非此支摄。由假说彼为行因缘。实非取
    余为此支体。大论第十。及此论下。说为一
    事故不取余法。又诸论.此论皆言。正发业
    唯是无明。余者是助故不取也。非如小乘
    约分位辨。此有十九.七.五.六种诸无知等。
    如大论第九等说。此无明支别有实性。何以
    知者。下十二支假实之中说为实故。大论第
    十。乃至五十六缘起善巧中皆言实故。又五
    十五明诸烦恼假实之中。言五见假。此为
    实故。又缘起经下卷。五十六中。皆广问答简
    诸余法故名无明。俱舍第十文势同也。此通
    现行.及种为体。十地经云。无明有二。谓子
    时.果时。缘起下卷云。无明有四。谓随眠等。
    又唯发业性。通不善.无记。然发福.非福.不
    动三无明别。如对法第七 二行支者以
    身.语.意三行为体。心.心所法为体。谓行
    体是思。此身.语.意三在欲界名福.非福。
    身.语在色界。意亦通无色。名为不动。大论
    第九等同此解。此支亦通现行.种子。十地经
    说行有二种。谓如无明有子.果时行亦尔
    故。唯善.不善性 三识支者唯取阿赖耶
    识亲因缘为体。九十三云。于母胎中因识
    为缘。续生果识随转不绝。任持所有羯剌
    蓝等。非余七识随转不绝能任持故。彼下
    文云。又即此识当来后有名色等种之所随
    逐。非余七识诸种所随故。此论又云。所引
    支者。谓本识内亲生当来异熟果摄识等五
    种。此中识种谓本识因。故知识支不取余
    七 问曰若尔何故大论第九卷末。以六识
    为识支广解已。云此于欲界具足六种。色
    界唯四。无色唯一 答曰。九十三中自有
    会。云行为缘故令识转变。此识现法但是
    因性。摄受当生诸识果故。约就一切相续
    为名说六识身。既有此解故言六识者。是
    就二乘一切身语。彼不立有第八识故。又
    一身中约一切识相续为名说言六识。其
    实唯取阿赖耶也。果报主故。说与名色互
    为缘故。乃至命终恒随转故 此唯种子不
    取现行。何以知者。大论第十.此论等云胎
    藏苦故 问若尔何故大论第九云三行所
    熏发种子六识。及种子所生果时六识名为
    识支。处处又说行熏于识。识与名色得互
    为缘识入母胎。非种子时有是义故。十地
    论云如无明有子时.果时。乃至于生.老死
    亦尔 答此论下云。此五种子在于因时无
    有前后。约当生果位中说故有前后也。或
    于现在是过去世。此生.老死位说识支故。
    有现行识其实唯种。不尔便违五十六说。
    彼说五种胎藏苦故。此论所引支中。又言
    识等五是种故。识既如此说名色入母胎。
    乃至说受亦有二种。谓境界受为爱缘等。
    皆准此知。此五体皆唯种子故约当生位。及
    于生.老死位说故。言有现行实皆无也。此
    唯无覆无记性摄 四名色支者。有二种体。
    一者一切有漏五蕴皆是此体。通异熟.非异
    熟。如九十三说。又五色根。根依大种。根处
    大种。所生诸色。及余诸名。皆名色摄。大论第
    九云。受蕴想蕴.行蕴.识蕴.十有色处.法处
    色等。皆名色支。此论下云。或名色种总摄五
    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通取三性以为体
    也。若准此论及诸论等。通取异熟。及余性
    故。若约名色不相杂乱说此支者。即除六
    根.触.受法种皆名色摄。谓色蕴中除根余
    色。除受蕴全。除行蕴触。除识蕴中本识.意
    根。余想蕴全。三蕴少分。为名色支体。此论
    下云。此中识种谓本识因。除后三因余因。
    皆是名色种摄。故此二体宽狭不同。前体即
    是四蕴名名。色蕴名色。泛尔通释。即体相
    滥。后解名色五种各别可有差别稍似分
    明。不尔如何名五种子。五体即是一名色
    故。此唯异熟无记性故。第八相应中除触.及
    受。六识俱中又除一切异熟触.受。所余现在
    异熟六识。及过.未世所余异熟心所法种。皆
    是此体。又九十三云。俱生五根名之为色。
    无间灭意名之为名。即与六处无别体也。
    然说六识为识支故。由说与彼互为缘
    故。偏说六根。非实此支之体唯尔。前解为
    胜。此约六处与名色支无别体性一义
    解释。非谓尽理。无覆无记性 五六处支。
    唯内六处。此唯取彼异熟种故。即五色根。
    及前六识若有异熟居过去世说为意也。
    此约一意二世分别。即义说别。若不尔者
    名中无识。此约一时俱有五种而为论也。
    若约当生分位说者。即名色支具足五蕴。
    初生之位在过去识名为意者亦名中摄。未
    名六处故。此唯种子。有处亦说为现行者。
    如名色中说。下至触.受皆准此知 六触
    支者。除第七识取余第八相应触全。六识
    之中若异熟触一切皆是。此约五种同时为
    论。若分位为言。六处位后所有触数方是
    此体。大论第九说六触身名为触故 七受
    支。此亦同前触应知也。作用分位义皆同
    故。然论说受为爱缘者。约当来生。及于现
    在生老位中现起受说。然即彼体是生支摄。
    今此受支唯在种位。以识等五论皆名为胎
    藏苦故。九十三云。此五皆是唯种子故 八
    爱支。唯取爱数一法为体。大论第十初云。
    爱谓三界爱。亦通现.种。十地论说故。此论
    下文云。爱支与取得为因缘。非现望现体
    是因缘故。爱种.现为此支体 九取支。通
    取一切烦恼。瑜伽论说一切烦恼令生续
    故。即通见.修所有烦恼令生相续。又下文
    说。正唯修断。助润通见。论文多据四取为
    体。在家.出家二诤本故。四取以三见。及贪
    为体。大论第十.及九十三等云。欲取云何谓
    欲贪。见取.戒禁取.我语取即三见故也。诸在
    家者以欲贪为先而兴诤故。诸出家者依
    三见为先而兴诤故瑜伽上下四取体三文
    不同。一唯取四取是四取体。二缘四取贪
    为四取体。三若能取。若所取。若所为取。皆
    四取体。今此合取。所说义别故无妨难。勘别
    抄也 问若尔何故十地经等云爱增名取。
     答下自会言。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
    胜说是爱增。非无余惑。此通种.现。十地经
    说故。如爱引证 十有支。即取前行。及五
    果种为爱.取润已转名为有。九十三等云。
    爱.取和合润先引因转名为有。是当生起
    因所摄故。此有或唯说业等者下文自会。
    今上来解此唯种子。由前六法种子转名
    有故 十一生者。即五果现行。以异熟五蕴
    为体 十二老死亦然。然老死即前五蕴变
    灭。然生.老死二名。是于五蕴假立名。即不
    相应行蕴。今取实体亦前五蕴。此不取种。
    唯引果故。种即是前五种支故。若约分位未
    润已前名识等五种。被润已去有果起已名
    生.老死。亦通种子无妨。缘起经说生.引同
    时。即虽被润总转名为有。生果之识等仍
    名引故。唯取现行至下当悉。萨婆多师一
    一皆以五蕴为性。如俱舍第九.婆沙第二
    十二三等解 第二辨支总别名义得名者。
    初解总名。此名缘起。亦名缘生。五十六云。
    无有主宰.作者.受者。无自作用不得自
    在。从因而生托众缘转。本无而有。有已散
    灭。唯法所显能润所润堕相续法名为缘
    生。大论第十释云。由烦恼系缚。往诸趣中
    数数生起。故名缘起。此依字释名 又解
    即依缘字.起字解此名也。唯有漏十二支
    得此名矣。又依托众缘速谢灭等。依刹那
    释通一切法。又众缘过去而不舍等。此依
    义释名。今依此解。又乃至。于过去世觉
    缘性已等相续起等。如世尊言我已觉悟正
    起宣说。展转传说故名缘起。此解亦得。合
    有五释不能烦引。五十六说。因名缘起。
    果名缘生。谓此无明随眠不断有故彼无明
    缠有。此缠生故彼诸行转。如是乃至老死亦
    尔。然五种果中以前后相望为因缘。为因
    时非果。为果时非因。据义别故。世亲俱舍
    自意同此。亦得别名。缘起经云。如是诸分
    各由自缘和合无阙相续而起名缘起义。
    释总名已。次辨别名 名义得名者。言无
    明者非六释摄。以无别体义可为六释
    故。初离无与明别解。后合之总释。故名离
    合。旧云六释者是。谓此六释依二法简别。
    离合方可为解。非如眼等虽有二字名
    曰斫刍。而体一法无可简别用此六释。六
    释不遍诸法释故。如别抄解 行者当体
    彰名。造作是行义。亦功能得称 了别名
    识 触境名触 领纳名受 耽染名爱
    追欲名取 有果名有 蕴起名生义。胜
    ?经及缘起经等。瑜伽等亦有别释。皆同
    于行。不能别引 言名色者是相违释。名
    之与色体各别故。如云能立与能破言。五
    十六云。何故四无色蕴名名。答顺趣种种所
    缘境义。或依言说名分别种种所缘境义故
    说为名。何故色蕴名色答于彼彼方所种
    殖增长义。及变碍义故说为色。变碍有二
    乃至广说。既各彰别体。故是相违释。非名
    体即色。非是依名之色。名所有色故 六
    处者带数释。处者生长门义。体类不同有其
    六种。此带六言故带数释 老死者变异义
    是老义。灭无义是死义。前是异相。后是灭相。
    各有所表既如名色。故相违释。不说异相
    而言老者毁责名也。亦相违释。老死别故
    第三次第所由者。大论第十有三复次解。初
    云。诸痴者要先愚于所应知事方起邪行。
    起邪行。故令心颠倒。心颠倒故结生相续。
    生相续故诸根圆满。根圆满故受用境。受
    用境故耽着.希求。耽着.希求故烦恼滋长。
    烦恼滋长故发后有业。业滋长故五趣果生。
    生已变坏老死生起。故十二支如是次第。
    此约当生五果为因次第 第二约二缘
    建立十二有支。前六支内身缘立。后六支境
    界缘立 第三约由有三有情聚立。一乐
    出世有情减缘起增白法。二乐世间有情
    立前六支。三乐着境界有情立后六支。如
    彼广解。故十二支次第如是 此二亦约当
    生果位说因次第。以识等五因支熏时无
    次第故。缘起经云。一时而起次第宣说 问
    若尔何故净缘起中先观老死逆观缘起
     答依谛先后道理立故。如余处说。此中染
    者依邻次第二世因果说。隔越多身说即
    不定。思准可知。下亦略辨 第四总别业用
    者。谓此能令有情生死流转。生死体者谓
    生.老死。前十能令生等转故。此总业用。别
    业用者。对法云。无明有二业。一令有情于
    有愚痴。谓由彼覆故于三际不如实了
    起过.未疑等。二与行为缘。谓由彼力令
    后有业得增长故。十地经云。无明有二。一
    缘中痴令众生惑。即前于有所知境等不
    了疑也。二与行作因。同前对法余乃至老
    死对法二业云。一数令有情时分变异坏少
    盛故。二数令有情寿命变异坏寿命故。十
    地云。老有二。一令诸根熟。二与死为因。死
    有二。一坏五阴身。二以不见知故而令相
    续不断。然对法合作法。十地开之。又对法
    约老死无果终义。十地约死有果为论。故
    言以不知见故相续不断等。又以前十二
    支中十地上下皆同此论。文虽稍别义意大
    同。不能繁引 问且如行中福.不动。以正
    简择力而起。何故仍说以无明为缘也
     答瑜伽第十云由不了知世俗苦故起非
    福行。由不了达胜义苦故起福.不动行。缘
    起亦云。又无知故于非对治起对治想。造
    诸福行。或不动行。故以无明为因生福.不
    动。世俗胜义苦。非谓苦苦.坏苦名世俗。行
    苦名胜义。若尔即色.无色无坏苦故。若亦
    迷彼岂唯发非福也。但可总言。世俗易了
    知者名世俗苦。即三涂等苦。彼不了故造
    非福行。难了知者名胜义苦。即人.天善趣。
    胜义道理体皆是苦。世俗难了谓为善胜。迷
    之故造福.不动也。是亦有坏苦。名胜义
    苦也。不可定判三苦分之。如对法第七。
    大论第十。显扬破苦品等。别抄说 问如经
    说诸业以贪.?.痴为缘。何故唯说痴 答
    此中通说福.非福.不动故。贪.?.痴缘唯生
    非福故 问身。语二业思所发起。而行亦缘
    行。何故唯说无明为缘 答依发一切行
    缘而说。及依生善.染思缘说故。此行如
    是既问答已。乃至老死问答皆尔。如大论
    第十一一广说。不能繁引。此中且说邻近。
    无明与行为缘。若隔越为缘。乃至老死亦
    尔。然后支非前缘。非为断前支修后支。
    但为断后修前支生故 第五因果差别。此
    有五种。一等起因果。谓前前支为因。后后
    支为果。十二支中无明唯因。老死唯果。余亦
    因亦果。无明无所从。老死无所起故。此约
    十二支内分别也。故第十云。初一唯因。后一
    唯果。余通因果 二本末因果。无明.爱.取
    三体是烦恼。业苦本故唯是因也。生.老死二
    唯是于果体唯是苦。惑业之果。五种之果故。
    余亦因亦果。是烦恼之果。生老之因故。第十
    云。三唯是因。二唯是果。余通因果。又生.老
    死唯果。末故。前六.及爱.取.有三是因。本故。
    受通因.果。通本.末等。第十云。前六.爱.取.
    有三是因分。后二为果分。受通二种。此有
    二等。广如彼说 三异熟非异熟因果。即
    识等五.及生.老死七法是果。识等五种望
    生.老死虽是苦因。于现亦说五为现行。即
    在生老位中而说故。七是果异熟法故亦正
    果体。余五是因非异熟故。五十六云。又现
    世果所摄五支。及未来果所摄二支。总名
    果所摄缘起。当知余支因所摄缘起。故中
    边上卷云。有因杂染.果杂染。因杂染者谓烦
    恼业分。果杂染者谓所余分 四熟未熟因
    果。前七支是因。犹未熟故。后五支是果。名
    已熟故。谓无明熟成于爱.取。爱.取是前无
    明增长故。有是行等六法熟故。生老死二
    正是熟时。熟谓熟变故也。对法云。于因时
    有能引所引。于果时有能生.所生。有作
    是释。爱.取.有三邻近果故名之为果。若
    尔正生果故。即识等五应亦名果。前解为
    胜 五正熟非正熟因果即前十支是因。二
    支是果。生.老二支是正熟故。大论第九.第
    十等皆云。能引.所引俱是引因。引生.老死
    二种果故。能生是生因。近生生等故。生.
    老死二二因果故正熟果体。即此论下文等
    云。此十二支十因二果者也。若约五果当生
    位说虽亦是果。然今明时分定体不取也。
    此中因果十二支相望更无增减。其无明望
    自种虽成因果。非此所明。自支摄故。略此
    五门摄诸经论为因果义。更无增减 第
    六支互为缘问答料简 问若法无明缘彼
    是行耶。设是行无明为缘耶 应作四句。
    初句谓无漏。无覆无记行。第二句谓除行所
    余支。第三句即行支。第四句谓无漏识等
     如是乃至受望爱为四句。第一句者。谓希
    求解脱。依于善爱而舍余爱。第二句者。谓
    无明触所生受为缘。生除爱所余有支。第
    三句者即爱支。第四句可知 爱望取作顺
    后句答。谓取皆爱为缘。有爱为缘非取。谓
    除取余支 如是乃至生望老死。皆顺后句
    答。或生为缘非老死者。谓疾病。怨憎会苦
    等。余可知。如是一一皆如大论第十广解
     以上六门此论虽有初体性门。然以能引
    等四义摄故。文势长远义理散广。恐学者难
    晓。故今此中别束出体。论所明处名能引
    等。至彼料简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本)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免责声明:本网站为佛教网站,非赢利性网站,内容多转载自网络,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网站所有文章、内容,转载,功德无量。(未经允许,禁止复制网站模板)

联系QQ:  站长信箱:zgddfj@163.com

[京ICP备16063509号-1]

得雅他 贝堪则 贝堪则 玛哈贝堪则 惹杂萨目 嘎喋 梭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