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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论。已说二十至其相云何。述曰。下第五以
    半颂。释第六不定心所。初结前生后以发
    论端。后举颂答。此即初也
    论。颂曰至寻伺二各二。述曰。上二字标位
    总名。次五字烈别名字。下三字显不定义
    论曰。至皆不定故。述曰。于长行中文段有
    二。初释颂。后义辨。释中有三。初解不定得
    名。次解别体。后释二各二言。今此所标即
    第一也 于善染等皆不定者。一解。显不定
    义。此界.性.识等皆不定故。二解。简前信等.
    贪等。此通三性。性不定故。彼类非一故说
    等言
    若尔应遍行摄
    论。非如触等定遍心故。述曰。于五.七.八
    识。及上二界全多分无故。此先举触。作用
    先故。如前已说
    既不定染.善。不遍一切心。应是别境
    论。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述曰。此
    界系局。亦非遍无漏。此但举地。故非别境。
    由不同前余五位法。立不定名
    论。悔谓恶作至追悔为性。述曰。自下第二
    别解为二。初解悔.眠。后解寻.伺。于中各
    二。初别。后总。别即为二 悔谓恶作者。以
    体即因。即诸论说恶作者是。恶作非悔。悔
    之体性追悔者是。如文可知 恶作之体以
    何为性。恶者悔也。即嫌恶所作业。诸所作
    业起心嫌恶。已而追悔之方是悔性。若所
    作是恶名为恶作。即悔体唯善。唯悔恶事
    故。若嫌恶所作体宁非悔。言是悔因。若
    先恶所作方生于悔。恶作非悔其体何也。
    此义应思 此中有解。此唯是厌。若尔厌应
    通三性。何故唯善。此宗不尔。萨婆多正理
    论师厌体唯善。若同于彼有如前妨 有
    云厌是省察心.心所无别体性。大乘厌通
    三性。于义无违 若尔善.染.无记之厌俱依
    何立。前第六卷云善中厌是无贪一分。准彼
    染厌体即是嗔。由憎恚彼方厌善故。有欣
    上恶法是贪。厌下恶法亦是嗔分 若尔无
    记之厌是何建立 即无记欲。于所作事虽
    不生欲。于此不作亦生欲故名为厌也。
    如信.不信但有善.染而无无记。无记信即
    是欲.解。此亦应尔。悔因即是前之厌.欲二
    法。然说恶作通三性者。从果为言。悔通
    三性故 或有解云。所作是境。而嫌恶所作
    是悔恶义。今言作者是所作事。能生于悔
    恶。即是悔因。因者境界。依作因依之生悔
    故。以恶作言通说彼境故。总言恶作是悔
    之因。其实恶者即是悔也 又解恶作善者
    是愧。以拒恶故。不善者是无惭。不顾贤善
    故。无记者是慧。威仪.工巧慧所摄故 又解
    三性俱体是惠。简择推度所作事故。言先
    不作后方追悔者。前后因果。或即俱时义
    说先后。然由境故心乃得生
    论。障止为业。述曰。非是五盖之中止相。止
    相通定.惠故。止下心故。今言止者即奢摩
    他。能止住心非令止下
    论。此即于果至后方追悔故。述曰。恶作是
    因。悔体是果。悔名恶作。从因为名。先恶所
    作显其因。后方追悔明其果。如前已释
    论。悔先不作至是我恶作。述曰。今显缘无
    亦生恶作。言所作者。非要悔先有事已
    作名为恶作。悔先不作亦恶作故。如追悔
    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如是之
    事是我恶边作也。作者措也。是我恶措此事。
    俗云措.作一体异名。瑜伽第十一广说同
    此。显扬第一云于已作.未作追恋为体。障
    业亦言障奢摩他。正与此同
    论。眠谓睡眠至昧略为性。述曰。以此单名
    即诸教复。此令身不自在。坐亦睡故。乃至
    能他摇动亦不觉等故。此令心极?昧轻
    略为性。不明利沈重故
    论。障观为业。述曰。即?巢?崮恰4吮鹫?br> 观。非如盖中能障于举。举通定惠令心
    高也。显扬同此
    论。谓睡眠位至一门转故。述曰。释上不自
    在 身不自在。制不自专心不自在 心极
    ?劣一门转者。唯一意识都无五识。?劣转
    故无明了时。为别余心亦有五识。有?劣
    昧无明了时故
    论。昧简在定至非无体用。述曰。虽专注微
    细。然与定不同。此唯昧故。故昧简在定。余
    散心虽有?。而不轻略。亦沈重故。略别
    寤时。寤时广故。瑜伽第十一亦云昧略为
    性。然俗中言汝等睡在。无心之时亦言睡
    故。或复有义亦恐经部师于总别聚上假
    立故置令言。言有体故方有令身等不自
    在等用。令显睡眠非无体用也
    论。有无心位至心相应故。述曰。世间.圣教
    有于无心之位亦名睡眠。此假立也。如论
    说言无心睡眠。此则是也。由眠所引似起
    眠时故亦名眠。宁知睡眠别有。非即无心。
    如余盖故。余盖必是心所法故。非无体法。
    言五盖者。一贪欲盖。二嗔恚盖。三?干蛩?br> 眠盖。四掉举恶作盖。五疑盖。覆蔽其心令
    善不转是盖义。由贪境界障乐出家。由
    嗔谏犯障觉正行。?该哒现挂?蛎还省?br> 掉.悔障举引散乱故。疑不决定障舍位
    故。此总五盖能障三位。初乐出家。次修正
    行。后入正定。修止.举.舍如次为障。若言
    盖因缘故亦名为盖。非必是心所者。应
    如余缠。唯心所故 缠有八种。?干颍??撸?br> 掉举.恶作.嫉.悭.无惭.无愧。数数增盛缠绕
    其心。于修善品能为障故。初二障止。次二
    障举。嫉.悭障舍。于自.他利。吝妒门中数
    动心故。盖中障舍与此不同。彼约定心非
    止非举平等名舍。疑能障此。此依二利平
    等名舍。故不相违。无惭.无愧障修尸罗。
    具此二者。犯诸学处无羞耻故。故此盖.
    缠不增不减
    论。有义此二至乃痴分故。述曰。下总解二。
    总有四说。此初师说。无别有体体即是痴。
    何以知者。瑜伽五十五等说是随烦恼.并痴
    分故。对法亦然。言通三性者。随彼聚多少
    心.心所为体故通三性。痴唯染中
    论。有义不然至及痴分摄。述曰。亦通善
    故。若唯痴者。如何善中乃是心.心所总数为
    体。应说此二染者以痴为体。善即是无痴。
    相翻立故。五十五等依染分义边。说是随烦
    恼。及是痴分摄 故对法言通善等者。显
    非定痴分。如显扬第一解恶作。云于善.不
    善事。若染.不染追恋为体。不言无记。彼是
    通言故。善.染即以痴.无痴为体。又无记之
    中是总数故说通无记
    论。有义此说至无痴性故。述曰。此下第三
    文有其四。有义不然。对法.及五十五.五十
    八。皆言通三性故。何故染.净即依别数。其
    无记者无别依法。而依总立。又无记之性
    非痴.无痴。故应别有
    论。应说恶作至所作业故。述曰。恶作思.惠
    二法为体。何以惠.思为性者。明了知所作
    故以惠为体。思择所作故以思为体。不
    以余者功能劣故
    论。睡眠合用至梦境相故。述曰。睡眠思.想
    二法为体。何以然者。思想种种梦之境故。
    由此亦有依余上立
    何以知此二各别依。由此二法无别有体。
    一以理。如前说故。二以教。故知无别体
    论。论俱说为至说为痴分。述曰。瑜伽五十
    五说此二为世俗有故。假有自性 彼染
    污性分与痴相似。是彼等流。如不信等体
    虽别有仍说他分。即会论言是痴分故名
    世俗有。显扬论言梦以欲.想二法为体。彼
    说增上者此说遍心者。非诸梦心皆有欲

    论。有义彼说至缠彼性故。述曰。此下第四。
    文复有三。上义不然 非思惠想缠彼性故。
    此合为因。有二分破。初破欲界染思.惠一
    分为悔。染思.想一分为眠。非为缠性。是
    思.惠.想故。如余思.惠.想。即是二界全。及欲
    界一分净无记者。或如余染思等。谓除眠.
    悔余欲界染。及上二界染者。皆非缠故。此
    即破染分为缠 第二破欲界净无记一分
    思.惠为彼恶作。一分思.想为彼眠体。总难
    云。为恶作等一分非染思.惠.想。非彼恶作
    等二法性。是思.惠.想故。如余上界思.惠.想
    等。此量准文有宗具足。取宗中有法思.想.
    及性故。为因亦得 又解汝染悔.与眠。应
    非思.惠.想。是缠性故。如无惭等。净无记悔
    眠。亦非思.惠.想。是彼悔眠性故。如染悔眠。
    染悔眠体已成非思等故。得为同喻。因明
    许故。然此文中有宗中法。谓非思惠想。及
    因具足如文。此解正可相顺总合为量
    论。应说此二至名世俗有。述曰。此显正义。
    各有别体。与余思等行相别故。如贪等法
    各别有体。恶作悔性等。余法所无故。瑜伽
    论言世俗有者。以说是痴分。随痴相说名
    世俗有。如?干虻让?辗终摺R迦缜八?br> 论。寻谓寻求至细转为性。述曰。二行相同
    故一处明 寻谓寻求。即七分别中寻求分
    别等。以单即复名也。下准可知 令心
    匆遽者。匆迫。遽急也 意言境者。意即意识。
    以遍缘故。此有三解。一从喻。即意识及相
    应法。能取境故。与言说言相似。二从境。言
    说言是声性。此言为意之所取性。从言为
    名。但名意言。三从果。由意能起言等故
    名意言。意所取境名意言境。亦通一切心
    所法等。而意是主胜故偏说。今此境者通一
    切法。大论第五云缘名等境。亦寻言说名等
    义为所缘。然此中但举意言之境摄法即
    尽。不言言说名等故。彼论摄法义有不
    及。名不目及如涅??等。伺中可知
    论。此二俱以至所依为业。述曰。身心若安。
    徐缓为业。身心不安。匆遽为业。俱通思.
    惠。或思名安。徐而细故。思量性故。惠名不
    安。急而?故。简择性故。身.心前后有安.不
    安。皆依寻.伺故名所依
    论。并用思惠至义类别故。述曰。不深推度
    是寻 深推度者是伺。显扬.五蕴等。皆言意
    言境。大论第五言名身等境。又不深推度
    名思。深名惠者。此有二义。一者谓思全不
    推度。名不深推度。非为细推度也。翻惠
    为义故。对法论言不推度故。二云思虽不
    如惠有深推度。亦浅推度故。前第五卷。证
    第七无寻.伺中。言浅深推度故。对法言
    不推度。不深推故。然对法配此。如是次
    第。即颠倒逆次配。非此相违
    论。若离思惠至不可得故。述曰。寻.伺离
    思.及惠二种。若体若用类别无故。即如大论
    第五.五十五.五十八.显扬.对法.五蕴皆同
    论。二各二者至二类差别。述曰。自下第三
    解二各二。寻.伺后说故。行相同故。寻.伺初
    二。染.净后二。文易可知
    论。有义此释至缠及随眠。述曰。初破前师。
    次申其义。破他可知。申正义者。谓前来贪
    等.忿等。有是烦恼.及随烦恼。此为初二。下
    解后二。各有不善.无记二性 又解或复
    此二各有现行缠.种子随眠二
    论。有义彼释至二谓寻伺。述曰。第三安惠。
    谓前不然。不定四后方有此二各二等言
    故。非解前染法。应言初一二者。显二种二。
    一悔.眠二。二寻.伺二。何以知者。梵言特缚
    炎.特缚曳别。其特缚炎但名为二。即一名身
    中目一种二。泛言二也。即是一种二。今梵
    本言特缚曳者。即二名身中目二种二义。
    故令一种二言显二种二。与前特缚炎别。
    不尔有何别因。一种二言目二种二。声啭
    别故
    论。此二二种至显二二种。述曰。由此理故
    一二之言。显二种二。此二二者。如文可知。
    何以为二二者。以此二种类各别故。云何
    各别。一系界种类别。二依思.惠种类别。三
    假.实种类别。四断时种类别。五上地起.不
    起种类别。六支.非支种类别故。七缠.盖性
    种类别。八语行.非行别。九通定.散门别。十
    通无漏类别。由此二二别。以一二言显
    二种二
    此即解颂中初一二字讫。第二二者
    论。此各有二至随烦恼故。述曰。谓此各有
    二。一染。二不染。谓此四法各染.不染。其二
    无记随应配故。何以置此言者。以非如前
    善.染各唯一性不通染.善故 又解。此言
    唯为简染。以瑜伽五十五等。说为随烦恼。
    恐同前唯染。故置通二言
    论。为显不定义至深为有用。述曰。第三又
    为显性不定。故置此中二各二言。故此二
    言非解以前所辨诸法。深为有用。能别前

    自下第二诸门分别。初有十二门。后准例指
    分别
    论。四中寻伺至圣所说故。述曰。第一假实。
    寻.伺二假。五十五等定言假故
    论。悔眠有义至世俗有故。述曰。前四说中
    初三师义。第一是假。五十五说是世俗有故
    问彼何故寻.伺言假。此二言世俗。所对别

    论。有义此二至定是假有。述曰。下第二师。
    其定是实。何以知者。五十五唯说寻.伺假
    有。不言此二假有。故知实有 若尔何言
    世俗有 随他相说。以说为痴分故。非
    言世俗便显是假。如?干虻裙省H缜耙?br> 成
    论。又如内种至世俗有故。述曰。下以喻
    成。五十二说内法种子。简麦.豆等。其体实
    有。彼言世俗。但所对别。非言世俗一切
    定假。不尔内种即假有失。假法如无非因
    缘故。非是调然离识有体如心.心所。名
    为世俗。体仍非假。世亲摄论亦有此说。假
    非因故
    论。四中寻伺至?细异故。述曰。自下第二
    自相应门。寻.伺二法定自不俱。体俱思.惠。
    类俱推度。不可同体同用。?细相违之法。
    而得并生。?细异故。如上下受等
    问若寻.伺二不得俱生。如何大乘说有三
    地。有寻有伺等。以起伺时同时心.心所。即
    欲界有有伺无寻地。若唯起寻时俱时心等。
    应名有寻无伺等。若俱不起俱时心等。应
    名无寻无伺地。汝之三地应皆不成。二不
    俱起无此地故。为答此问故次论云
    论。依于寻伺至故无杂乱。述曰。此同瑜伽
    第四卷说。其五十六亦有此文。依有寻.伺
    二法有染故。名有寻伺地等。约染以辨立
    三地别。不依现起。此简乃至生第四定中。
    许现起故。不依彼种。此简乃至生非想
    定。种犹有故。依染有无说三地别。故此三
    地无杂乱失 然伏寻染以入中间。有伺
    无寻。不尔即与欲界无别。欲界无伺等
    时。伺等染未离故。如身在欲界。虽未离
    欲一品.或多。作不净观亦伏贪欲。后出观
    已或退不退。此亦如是。初定.中间虽同一
    系。要伏寻染方得有伺无寻地定。后出观
    时。或退不退起于寻染。亦非离初定一品.
    或多染方得彼定。少制伏故。非以品离
    其无漏定依于此地。及已离染彼三地法。是
    此类故亦名此地。不尔即成摄法不尽。更
    有异释。如枢要说
    论。俱与前二至互相应义。述曰。寻.伺与
    悔.眠。俱得相应前二与自及与后二得相
    应义。行相不违故。然无四法一时并义
    论。四皆不与至非五法故。述曰。第三识相应
    门。七.八如前说。悔.眠唯与第六识俱。非五
    识俱法故。所以者何。此二皆由强思加行
    方能起故。非任运生故。大论第一说梦意不
    共业故。恶作初起必与忧根相应起故
    论。有义寻伺至有寻伺故。述曰。此第一师。
    悔.眠虽无有诤。寻.伺二法亦五识俱。亦彼
    意识故。论说五识有寻.伺故。五十六下说。
    问生第二定。或生上地。有寻伺眼等识现在
    前。云何此地无寻无伺。若不现前。云何于
    彼有色诸根。而能领受彼地境界等。彼论
    说五识有寻.伺故
    论。又说寻伺至谓五识故。述曰。大论第五
    末说。寻.伺即七分别。谓有相.无相.任运.寻
    求.伺察.染污.不染污。彼以有相为首等故。
    杂集论第二末后。言任运分别谓五识故。此
    师分别谓在五识。非五识体即是分别。前以
    文证。此以理征。任运分别五识既有。故知
    寻.伺五识不无。然摄论第二。破上座胸中
    色物为意根。许五识有自性。虽无自性是
    寻.伺文。对法说为任运分别。故知五识亦
    有寻.伺。非直义通大.小。亦理中于是
    论。有义寻伺至不共法故。述曰。此第二师。
    文有其四。一标宗。二引证。三会违。四总
    结。此即标宗。唯在意识。引证有三。一大论
    第一。说寻求分别。伺察分别等七分别。总十
    五种意不共业。大论第五言七分别是寻.伺
    差别。彼第一言是意不共。故知寻.伺唯在
    意识
    论。又说寻伺至苦乐俱故。述曰。第二证也。
    彼第五复说寻.伺相应中。地狱寻.伺唯是
    戚行。触非爱境引发苦。与忧俱娆心业
    转。人.天寻.伺多分忧等。少分喜等。初静虑
    中所有寻.伺唯喜受俱。彼各别作。今此中
    总通人.天等五趣为论。又彼文云唯忧.喜
    二法相应。曾不说与苦.乐二法俱起。故知
    五识定无寻.伺
    若尔彼不说舍。寻.伺应不俱。不说苦.乐
    俱。即言五识定无寻.伺。不言舍受俱。寻.
    伺俱无舍
    论。舍受遍故至与苦乐俱。述曰。舍受遍相
    应。彼论不待言。苦.乐不遍俱。何缘论不
    说。既不说有苦.乐。故知五识无
    问不说苦俱。即言五识无寻.伺。不说与
    乐俱。初定无寻.伺
    论。虽初静虑至总说喜名。述曰。初定有意
    乐。而不离喜。即一喜受义说为乐。如对法
    七.及五十七.显扬二等说。以此义故总说
    喜名。即摄彼乐。欲界寻.伺。下地喜.乐。在识
    各别。体性相离何不别说
    前师问言。汝纯受苦处。彼与意苦俱。何缘
    亦不说。岂以不说即非苦俱
    论。虽纯苦处至总说为忧。述曰。彼意地苦。
    与忧相似有分别故。总说为忧即摄彼苦。
    余趣忧.苦各在一处。势不相似。何缘不说。
    此即意中有苦受师义
    论。又说寻伺至义为境故。述曰。第三证也。
    彼第五卷说。寻.伺二以名身等三法。及所诠
    义为所缘。非五识以名等。所诠义理为境
    故。由上教理故知五识定无寻.伺
    论。然说五识至非说彼相应。述曰。此下会
    违有二。此初也。五十六等。说五识有寻.
    伺者。显多由彼起。非说彼相应。谓彼文
    说生在第二定以上起下识者。显彼五识。
    或除率尔心等。定由寻.伺俱意识引故。方
    可得生。非说五识寻.伺俱也。此即显五
    由彼意识起。若在欲界。定中耳识率尔起
    时。意虽同缘。不藉寻.伺俱意引生。上定亦
    与下界耳识俱时起故。五识余时多由彼寻
    等意识引。起自地五识故。寻.伺亦通初定
    有故。显由彼起。多由彼起。二种各别合为一
    言。其显由彼言。正会前师所引论文。其多由
    彼起。傍会设有初定已下。论说有寻.伺
    文。欲界率尔五识起时。虽意同缘。非必由
    意引。如定中耳识。大目犍连入无所有处
    定。闻象等声。岂彼意识有寻.伺也。若萨婆
    多。定后闻声即无是事。如前第五卷中广
    解。二禅以上准欲界。亦有率尔五识。不藉
    寻.伺意识引生。以境强至故。其等流决定
    由意有染.净心故。今合为论。故言显多
    由彼起。除率尔心故 又解在初定。及欲
    界起眼等识。自地法故。起时自在。虽由意
    引五识方生。意识不必要寻.伺俱。多由彼
    起。生第二定以上。起眼等识非彼法故。必
    假寻.伺相应意识导引方生。定由彼起
    论。杂集所言至相应寻伺。述曰。对法第二
    任运分别谓五识者。与大论第一说别。对法
    说任运即是五识。大论说任运是五俱意相
    应寻.伺。由此理故。大论说为意不共业。以
    五识中寻.伺无故。若五识任运即寻.伺者。
    如何是意不共业也。以五识亦有故。但言
    寻.伺有七分别。不言七分别皆是寻.伺。故
    无过也。复应准知 问自性分别。摄论说
    云五识中有。对法第二说自性是有相。有相
    即寻.伺。故知有相在于五识。亦非意不共。
    如何别也 答彼摄论者。随顺理门说在五
    识。以五识中无寻.伺故。对法说言自性分
    别是有相收非任运摄。故知五识无自性分
    别 又解五识亦有。以摄论为正。自性分
    别亦有二种。一即是五识。二是意识相应寻.
    伺。意识相应寻.伺故。对法说自性是有相。
    有相是意不共业。自性不是任运所收。以
    五识故。说五识有自性分别。是非寻.伺。
    亦无过也
    论。故彼所引至定无寻伺。述曰。总非前教
    为证不成了结上文。由此理故何故五识
    即是任运。意俱寻.伺方名任运 答意俱分
    别多起寻伺。寻.伺强故以为任运。五无相
    应分别法故。五识体是任运分别。自性等亦
    然 若尔即五俱意无寻.伺相应非任运
     设无任运亦复何妨 七分别收法不尽
    故。或无五俱散意无寻.伺者。解深密.七
    十三。说五俱有一分别意识故。此违定中
    闻声等事。其七分别。对法第二.瑜伽第一.
    第五。及摄论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同别
    抄说其自性等摄法不同。并如别抄
    自下第四遍行中五受俱.不俱门
    论。有义恶作至通无记故。述曰。以此恶作
    唯戚行转。故与忧根相应。不与喜.乐相
    应。通无记性故。与舍根相应。下论说言
    于无记法亦追悔故。与舍俱也。以非五识
    俱故无苦 问若善.恶追悔亦通舍不 答
    曰不然。恶作强思生善.恶。与忧必俱起。若
    无记追悔。即无记威仪.工巧心中俱。或于善
    染相续未位方与舍俱。故善.染时俱即无
    舍受。舍受亦通戚行。但不多分别故名为
    舍。非无戚行也。故恶作戚行得与舍俱。
    强思生故。非善.染舍可与俱也。与萨婆多
    别。彼唯忧俱。故离欲舍。此与舍俱。圣者犹
    有 此解不然。违下文故。应说恶作多与
    忧根相应。舍俱起者是彼伴类。若无染.善
    者。无记亦无故。亦离欲舍。圣者起悔但是恶
    作。非体是悔。善中是厌。无记即威仪.工巧
    惠。忧根无故。悔离欲舍。离欲舍者行相?故。
    世间离欲其种犹在。有漏离欲退.可起故。非
    如圣者亦断种故
    论。睡眠喜忧至中庸转故。述曰。睡眠与欲
    界意识俱一切受相应。以睡行相通欢故喜
    受俱。通戚故忧受并。中庸故舍受俱。如次
    第配
    论。寻伺忧喜至意乐俱故。述曰。寻.伺与四
    受相应初定意有乐故。然此师说寻.伺五
    无一向定义。以不言与苦欲界乐俱故。
    此即意识无苦师义
    论。有义此四至意苦俱故。述曰。第二师说。
    此四亦苦受俱。意有苦故。悔增至三眠增至
    四。极苦之处亦有眠。寻.伺增至五受。俱起
    寻.伺。大论第五不言与苦.乐俱者。如前
    已会。此据实理。彼约别义
    论。四皆容与至不相违故。述曰。第五别境
    相应门。皆五得俱。能缘行相。及所缘境。不
    相违故。论。悔眠但与至轻安俱故。述曰。
    自下第六与善俱门。初二唯与十善容俱。
    欲界无轻安故。前第六卷善中。虽有异解
    欲有轻安。无是正文。故今据后说。设许亦
    有亦无轻安。非定引生故。寻.伺十一俱。
    增轻安故。有人云。三藏言。西方有二说。一
    云未至定有寻.伺。非根本地者不然。寻.伺
    支非未至故。论有诚文说初静虑也
    论。悔但容与至贪等细故。述曰。自下第七
    十烦恼俱门。悔行相?必独生。染分不与贪
    等九法并起。唯无明相应。贪等行相细故。此
    据多分不许余俱。下文邪见悔修定。则说
    与俱邪见与?俱故。悔亦与邪见.?俱。此
    文不尽理。又先行施后生追悔。悔与贪俱。
    有言我何意作此事。即分别我见亦与悔
    俱。合?.邪见.贪.我见得俱。此中约?相不
    得 又解必不得俱。与悔间起非必相应
     问忿等独头生许慢等俱起。恶作别头起。
    应贪等俱生 答忿等?等分。如本得相
    应。恶作别有体。非与贪俱起。何故忿等各
    别起耶。于自十中各别起故
    论。睡眠寻伺至不相违故。述曰。此三与本
    惑并得俱起。如大论第七染污分别说。设
    追悔往恶而自邈责。恶作亦不?俱。与恶
    作间生实不俱起。设说俱者间生名俱。后
    三种十皆俱。所缘.行相俱不违故
    论。悔与中大至皆起彼故。述曰。下第八随
    惑俱转门。悔中大俱。遍与不善染心俱故。
    与忿等十不得俱起。各自为主。如忿等十
    自不相应。眠等三法二十皆俱。于梦等中
    皆容得起忿等法故
    论。此四皆通至亦追悔故。述曰。第九三性
    门。于中初总。后别。四皆通三性。如五十五.
    五十八。对法等同。此中恶作何以通无记。
    以于无记业亦追悔故。于无记业虽不定
    起无记之悔。起无记悔必依无记业故
     问何故显扬第一。恶作染.不染。善.不善。不
    言无记 彼顺小乘故。多分起故。唯说忧
    俱者故
    论。有义初二至有寻伺故。述曰。下第二别
    释中性门。悔.眠唯生得善。恶作行相?而
    体鄙。其方便善体必微细。殊胜法故不通方
    便。睡眠昧略故非方便起。故于闻.思位中
    虽有起者。而非加行善。加行善间起故。设
    睡眠中而缘法义。但生得善非强思生。任运
    起故寻.伺二种通加行善。于闻.思.修三位
    皆有寻.伺故。闻所成等者。显因闻所成诸
    法皆是此故。若唯言闻惠。即狭劣也
    论。有义初二至有悔眠故。述曰。闻.思等位
    悔作诸恶。于眠等位思择义故
    次应辨染。以见.修等后自有门故先不说
    论。后三皆通至解?猛故。述曰。染谓有覆。
    净谓无覆。于染.净二无记。眠等三皆通。即欲
    界修道二见俱有眠等故。初定有寻.伺故。
    恶作非染无记。以解?猛故。不与二见
    俱。染必不善故
    论。四无记中至非定果故。述曰。染无记
    中。无别相故略而不说。净四无记中。悔
    唯是威仪.工巧二法。威仪.工巧二法。四无
    记中是中二故。谓异熟为第一。变化为第
    四故。以彼恶作行相?猛。不与业异熟
    心俱。非定果故。亦不说与变化心俱
     此说异熟有二。一谓业果。即此中说。二
    谓法执。亦通染故。此不说之。前说染无
    记不通恶作故。其余无记心。虽不缘威仪
    等。亦是彼摄。非异熟生。此中说言恶作不
    通异熟性故 又解彼不缘威仪等。心法
    执皆异熟无记。亦恶作俱。此中且据业果者
    说。应勘诸论。佛地二障中等文
    论。眠除第四至亦得眠故。述曰。眠非变化
    心俱。非定引生故。增异熟心俱者。眠中亦
    有住异熟故。此异熟生心非实异熟。寻.伺
    亦然。不与第三第八识中文相违也
    论。寻伺除初至名等义故。述曰。除异熟心。
    异熟心解微劣。不能寻求伺察名等法故。
    大论第一七分别中说。不染污分别此有善.
    净无记。善谓随与一信等善法相应。非谓
    信等别唯起一。此总举善。随设与一即名
    为善。不染分别故。彼说净无记与此同。此
    文但说不与业果异熟心俱。非法执类异
    熟心也。彼可与俱
    自下第十界系门。有三子门第一子门。明
    界所系
    论。恶作睡眠至皆静妙故。述曰。二唯欲界。
    所以者何。以余二界妙故无有。妙者胜义。
    若身有疲极忧根等故方有眠.悔。彼无此
    等。故名为妙。其后寻.伺及初定者。以余上
    地皆是静故。寻.伺嚣繁非静。非静故静处
    无有。或静及妙皆通二种
    第二子门上下相起
    论。悔眠生上至亦起下上。述曰。二法生上
    不起下者。极?恶法故。无所用故。不假
    起故。上不起下。其邪见者悔修定者。是本
    有位。诽谤涅??。色界中有无容起悔。此不
    违下 又解即色界中有起悔。亦是生上
    起下。今据多分。及生有故言无也。此二非
    上地所有。不说下起上 寻.伺通二地。下
    得起上。上得起下。欲界入初定名下起
    上。第二定以上至第四定。起初定及欲界邪
    见。辨无色界起下色欲界润生心等。故名
    上起下
    论。下上寻伺能缘上下。述曰。第三子门。下
    上寻.伺互得缘上下。境界宽故。欲界者缘
    上二界。色界者缘上下二界地
    论。有义悔眠至极昧劣故。述曰。第一师有
    义。悔.眠不缘上。以此恶作行相?近。其眠
    行相极昧略故。无有梦中缘上界故。或缘
    上名非缘上地
    论。有义此二至所更事故。述曰。第二师说。
    亦缘上界。有邪见者悔修定故。悔得缘
    上。亦通增上慢邪见中有中谤灭而悔修
    定。即是生上亦起下悔。前文约多分。此据
    实义 又解彼时极促不容生悔。此据本
    有位邪见.悔俱故。无生上起下悔失 梦
    能普缘曾所更事。所更事中通上地法及定
    等故 上烦恼等皆以三界分别此理。故
    应生上起下恶作。谓中有中起邪见者。悔
    先所作事。论不许悔与九本惑俱。故邪见
    时无容起悔。即是别时起得此悔。非与谤
    灭心俱。故不相违 又解据实。亦邪见俱。
    及有嗔俱。论据多分不许与邪见.嗔等
    俱。许俱义稳
    下第十一学等三门
    论。悔非无学离欲舍故。述曰。以离欲时要
    舍彼故。第三果等。于无记事等要不追悔。
    已审决故。若尔岂无悔先身作恶等耶。此
    即是厌。非谓悔也。无记设悔。即工巧等惠。
    悔随忧根有无。行相同故。如彼虽有愁戚。
    或是舍受等故。说是学者。顺诸有学有为
    善法皆名学故
    论。睡眠寻伺至皆无学故。述曰。皆通三种。
    善法欲以去皆名为学。无学身善法皆名无
    学。故对法第四。六十六.五十七中皆通此说。
    不能烦引
    论。悔眠唯通至势力起故。述曰。十二见等
    所断门。分为二段。初解悔.眠。后解寻.伺。
    此初也。初二悔.眠。通见.修断不通不断。
    论有唯言。小乘唯修断。今通见断者。亦邪
    见等势力起故。缘见等生故
    问苦根非无漏。无学成就名不断。睡眠应
    亦然
    论。非无漏道亲所引生故。述曰。谓苦根在
    五识。由无漏后得智位引。或引后时五识
    等生。非悔.眠二有此义故
    问忧根虽非无学。二十二根中仍名不断。
    何恶作等不如是也
    论。亦非如忧深求解脱故。述曰。其彼忧根。
    五十七说随顺行相。深求解脱故不同恶
    作。忧根许为三无漏根故。如对法第十
    论。若已断故至非所断摄。述曰。六十六说。
    无学身有漏一切法。皆名非所断。皆已断故。
    何故今眠不言非所断。以此义故眠亦是
    非所断。据求无漏无漏所引即非非断。恶
    作虽悔先恶求涅??等。然不深求。行相浅
    故。不同于忧故深言简 又解此据多分
    不得者。有求出世深生悔故可名不断。
    若无漏引名为无漏。眠虽亦然。远引生故。
    但非亲引。故亲言简
    论。寻伺虽非至非所断摄。述曰。下文有二。
    初总。后别。此文总也。二法虽非无分别智
    真无漏道相应。名无漏引。或加行时引无漏
    道故。从后得智之所引生。俱时引故。亦通
    非断等。此解即通无漏师义。后解虽非正
    智。及后得俱真无漏道。而能引彼如忧。从
    彼引生如苦。亦通非断。后解即不通无
    漏师义
    论。有义寻伺至是分别故。述曰。下别解也。
    非所断者。于五法中唯分别摄。唯有漏故。
    论决判彼是分别故。大论第五说寻.伺决
    择四句云诸寻.伺皆分别。有分别非寻.伺
    故。今以为证
    论。有义此二至寻求等故。述曰。于中有
    三。一证。二理。三会。此初也。亦五法中正智
    所摄。显扬第二等说正思惟是无漏故。宁
    知思惟体即是寻。显扬第二.大论第二十九。
    皆云彼正思惟能令心寻求.极寻求.趣入.
    极趣入等故有等言。寻求者寻也
    论。又说彼是言说因故。述曰。对法第十。及
    十地论第一等。说正思惟是语言因。故知寻
    通无漏。寻既尔。伺亦然 问既引十地论初
    卷等。云是语言因。宁不引彼三请中第一。
    云何故净觉人念智功德具等。彼论解云觉
    者觉观语言因故 答若依梵本。?尘族仁?br> 寻。僧羯腊波是思惟。彼十地论言僧羯腊波。
    但是思惟。亦无正字。何况是寻。即翻译家
    增觉谓观等也。故引不同。彼但应言净思
    惟也
    论。未究竟位至亦通无漏。述曰。下立理也。
    此显在因不在佛果。二乘圣者.十地菩
    萨。于能治药。所治之病。俱不能遍了知
    尽故。于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须假
    藉寻.伺二法。与佛稍别。佛无功用说故。八
    地已去虽无功用。果未满故有任运功用。
    故不同佛。又功用有二。一自利。二利他。
    前八地已去皆无。后八地已上犹有。七地
    已前二用并有。八地已去无功用者。无自
    利用任运入地。非于利他亦无功用。佛
    二俱无。故说法时不假功用。有正思惟体
    即是思。不名为寻 又解十无学中。佛无
    正思惟支。以无寻故。前解为胜。八地已去
    无漏观心既相续转。无寻伺者由何寻.伺
    发有漏五识。此亦不尔。如定中闻声。意无
    寻.伺亦引耳故。故知如论但说法须 既
    说寻.伺是语遍行。佛无二法如何能语。此
    随转门说为遍行。大乘不尔。唯心遍行是实
    遍行。身.语二行非遍行也。故此二种亦通
    无漏。三行等义如枢要说 十地犹有。初地
    已去起无漏者。至金刚心时与彼心一时
    不行。得胜法时劣不行故。唯后得俱。非正
    智者。以七十三说思惟真如不观真如
    等故。四句为证
    论。虽说寻伺至亦有分别故。述曰。下会违
    也。虽说寻.伺必是分别。而不定说于五法
    中唯属第三分别。以彼五法后得正智中
    亦有分别故。分别有二种。一有漏心名分
    别。即五法中分别。二缘事名分别。即后得
    智亦名分别。或立三分别。二种如前。第三
    更加遍计心名分别。然大论第五解此二。
    是三界心.心所法名分别。虽据有漏作论。
    不言唯故。今于此中第一师说寻.伺体唯
    有漏。即无漏初静虑支阙无寻.伺。若准第
    二师说。十地二乘因中有无漏初静虑五支。
    至佛便无。但即思.惠。然无?细不可说
    为能治支地。此义应思。于禅支中极须
    分别。如枢要说
    论。余门准上如理应知。述曰。缘有无漏.有
    无事等皆准为之
    就别解六位心所中。上来别解讫。自下第
    二总料简之。心所与心为一为异
    论。如是六位至分位差别
    述曰。于中有四。一问。二答。三征。四释。此双
    问已
    论。设尔何失。述曰。此论主答。设许二种俱
    有何失
    论。二俱有过。述曰。下第三征。初总。后别。
    此总言过
    论。若离心体至说唯有识。述曰。下别难
    也。二关征此。难离心说有实体。其楞迦
    师。中百论师等。或经部妙音等亦然。如前
    第一卷解。彼虽不言一切心所并无。然有
    少数依心分位立差别故。总为此难。如
    俱舍解触支中叙经部计。婆沙等叙妙
    音等计。说唯有识。即摄论第四所引十地
    经第六地。楞迦亦有。如前引讫。不说唯有
    心所故
    论。又如何说心远独行。述曰。摄论第四颂。
    云远行及独行。无身寐于窟。调此难调心。
    唯说于心不言心所亦远行故。此略颂也
    论。染净由心。述曰。无垢称经。心垢故众生
    垢等。如前第四卷十证中第十证已引讫。彼
    亦不说心所为有
    论。士夫六界。述曰。四大.空.识能成有情。
    不言心所成有情故。五十六说。此密意
    说。唯色.动.心所三法最胜所依。故唯说六。
    处处经说。通大.小乘有
    论。庄严论说至无别染善法。述曰。此意难
    云。许心似二现。谓已成立心现似见.相二。
    或现似能取。及所取讫。此即牒已成义
    如是似贪等。谓牒指义。故言如是 似贪等
    者。谓心复变似贪.嗔等一切染法。或似信
    等一切善法。此中似言似心外所计实二分
    等法。故名为似 无别染善法者。谓心变似
    见.相二分。二分离心无别有法。复言心变
    似贪.信等故。贪.信等离心之外无别染善
    法。体即心也。如二分故。言心变似故。故知
    从心变似贪.信等。非别有心所。初以经
    证。后以理成 此离心有所难。次离心无
    所难
    论。若即是心至非自性故。述曰。若但心分
    位如觉天.经部等者。如何圣教说与心相
    应。十卷楞伽颂第九.十卷。皆有相应之言
    等故。若心所即心。不可言相应。相应者必
    与他性非自性故。如对法第五相应品等
    说。自性二体不俱故。及五十六说他性相
    应非自性等
    论。又如何说至如日与光。述曰。如日与光
    意说有异。离日轮外有光明故。如日所
    放千光明也。此楞伽经十卷成者。第七卷中
    五法品说
    论。瑜伽论说至与圣教相违。述曰。五十六
    说复如何通。彼颂言。五种姓不成者。彼言
    且说五蕴性不成故。彼觉天等言非别有
    所。但心前后分位别故说有五者。是诸分位
    相望。有无皆成失故。有诸分位作用别者。
    由相异故体亦应异。离体无相故。若无作
    用别者。如何可言分位别故立五蕴也
     分位差过失者。彼论又言。不应谓如六
    识分位说其差别彼计六识体一。而所依分
    位别故说六识。此蕴亦尔者。不然。设许六
    识无别六体。六识依.缘皆各别故可说有
    六。今此心所所依.所缘一处可得。故成非
    理。若谓一识有前后转变说有五者。不
    然。非色法故。无色无转变可如乳等前后
    变异故。色法无依.缘可有转变。心则不
    然。如何有转变。此计前后分位别立 因
    缘无别故者。谓现在一念。有种种行相不同。
    既唯一识无心所者。有何差别因缘。令一
    识有多行相分位差别。此难一念分位变
    异。设多念变异。根.境相似因缘无别。亦成
    过失 与圣教相违者。彼论引云。如经说言
    贪.嗔等法染恼其心。令不解脱等。彼有问
    答。若起贪心俱时无识。则贪无有所依染
    心。由此贪心但是能染非所染故。若谓前
    心是识。后心是贪.染前心者。无差别故。谓
    前心亦缘此境。后心亦缘此境。无别因缘。
    如何前是识。后是贪染。又复经言触俱受.想
    等。又言如是诸法和合非不和等。如前已
    引。显扬第一心所中亦有。又经说灯明喻
    等。勘楞迦下三卷颂中亦有。然长行如前
    引。又违三喻。谓乳.酪.苏等。即彼所说。?四
    大种以之为我。此在欲界四大?故如乳。
    有色意生。即是色界色化生故。渐胜如酪。无
    色想生。即无色界转胜如苏。如是等经岂唯
    有色。或唯有心。唯有想也。故六界经等是
    密意说。种种质彼广如彼说。以上并是与
    圣教相违。即五经也
    此等第二难。今答之云
    论。应说离心至说唯识等。述曰。下释有二。
    初俗。后真。此下俗也。离心有所。何故说唯
    识.心远独行.染.净由心 六界之中唯说心
    者。以心胜故说此唯识等。如何胜能为主
    能为依。行相总恒决定。非如所等有时不
    定。五十六云。说六界者。唯显色.动.心所三
    法胜所依故。色所依谓四大。动所依谓空界。
    非无为。有情色动必以为依。谓空界色。此
    在内界不取外者。由内身中有此空界
    故。所以有动故为动依。心所所依。谓心。故
    今总言以心胜故唯说于心色.心之身依
    空动故。又次前引乳等喻经应为返质
    此即通以前第一难中经违讫。次通庄严论
    说似贪等者
    论。心所依心至非即彼心。述曰。以诸心所
    依心方起。依心势力生故。说心似彼贪.信
    等现。非说彼心所体即谓是心。遂言无
    别染.善法等。除此心所似贪等法。无别心
    外实染.善法。非谓所似贪等亦无。似有二
    义。一无别体。由心生故说之为似。变似二
    分现者是也。二虽有别体。由心方生为依
    胜故说之为似。即贪等是。今颂总言似者。
    通此二故。非一为例
    此则别通第一难经讫。次总通第一难中经

    论。又识心言至恒相应故。述曰。言心识者
    亦摄心所。前经可知。庄严论言许心等者。
    亦摄心所以恒相应故。若尔贪.信等。既入
    能似心聚之中。所言似贪.信等者是何。总
    心聚中贪信等法。亦别变似贪.信等现。以
    义说之总.别聚异。谓总心自能似二现。即
    心自证分。似自见.相二。俱时贪等自体分。
    亦现似贪等各二现义。故其总许心聚之中。
    心所亦在其中。然但说心变似二现。说心
    所法似贪等现。以心胜故。不过染.净二
    位中故。其无记法有顺染者有顺善者。故
    此总言亦摄无记。如诸部中执无无记。其
    山.河等既有所顺。即唯善.染。此亦如是
     又解心所不离心故。许心自体既似二现。
    如是心所自体分染者。似贪等二现自体分
    净者。似信等二现。离自体.及所似贪等外
    无别染.善法
    论。唯识等言至皆无有失。述曰。总结前义
    无相违失。或此后通但通前经。非解后论
    论。此依世俗至真俗妙理。述曰。下以真释。
    今此所说四世俗中第二道理世俗。若依胜
    义者。即四种胜义中第二道理胜义。依因果
    理不即不离。心所为果。心王为因。法尔因
    果非即非离。又约第三胜义依诠显旨。若
    约能诠八依他别。八非定即。若同二无我。
    八非定离。第四胜义既绝心言。何即何离。
    且是依第二俗。第一真。以辨八别。若偏对
    第二胜义。非即.离亦得。又即推入第一真
    中。亦非即.离。理稍殊胜故。虚幻法故。何有
    定离。八作用别亦非定即。或是第四胜义所
    摄。如八识中解。不可定说。如何可言若
    即。若离。诸识亦然。八识皆应不可定说。至
    下此卷中彼文自会
    论。已说六识至现起分位。述曰。问虽但有
    现起分位 颂中义有所依俱转。现起相显。
    依俱隐故。自前第五卷已来。解第三能变。
    彼第二颂已后至此已前。明与六位心所
    俱讫。今明第七门六识共依。第八门六识俱
    转。第九门起灭分位。有此二颂。此结前生
    后寄问征起。次举颂正答。后释本文
    论。颂曰至睡眠与闷绝。述曰。依止根本识
    者。此句通下第六识。二俱依止第八识故。
    显其共依。然依止有二。一依种子第八识。
    即是因缘亲依。达磨经中无始时来界也。二
    依现行第八。即是增上缘依。即达磨经中一
    切法等依也。言六转识皆依本识种子.现
    行而得现起。五十一说。由有阿赖耶识故
    执受五根。乃至由有此识故得有末那。第
    六意识依之而转等是也。下长行自解此句。
    总通六识。或俱.不俱二句。释俱转。余明起
    灭分位差别。第二颂中及无心之言。通下
    四位。由下四位不言无心。乱有心故意得
    起失
    论。曰至生根本故。述曰。下长行中文分为
    二。初正解颂文。后是故八识一切有情下。
    总料简前三种能变。初中有三。初解所依。
    次五识者下。解俱.不俱相。后由五转识下。
    解起.灭分位。此即初也 根本识者。阿陀那
    识。以与染.净识为依故。净即无漏。至二
    乘.菩萨等位通故。言阿赖耶者位便局故。
    言根本者。生之由始。义同大众部根本识

    解第一句下三字讫却解上二字
    论。依止者至为共亲依。述曰。七转识中前
    六转识。除第七也。以第七识缘恒无碍。又
    于彼文已明依彼转缘彼故除第七 又
    解第八.七识并明断有漏分位此六转识
    但明起.灭分位。不言断有漏分位。第八.
    七一切时行显。今六识亦有断位影显文也。
    下转依中自当解故。此前六识以根本识
    为共依。即现行本识也。识皆共故。亲依者即
    种子识。各别种故
    即此一句通二颂讫。自下第二解诸识俱
    不俱相
    论。五识者至故总说之。述曰。五识者。牒颂
    也 谓前五转识。显是眼等五根所生之识
    也。何以一处而总言者。种类相似故总说之。
    一谓俱依色根。二同缘色境。三俱但缘现
    在。四俱现量得。五俱有间断。种类相似故总
    合说。即是第二句上二字
    论。随缘现言显非常起。述曰。随缘现者。牒
    指颂也 显非常起者。显五识随缘方能现
    起。非是常生。缘非恒故。第六虽亦随缘方
    现。时缘恒具故不言也。至下当知。由此五
    识多间断故
    问何者为缘
    论。缘谓作意根境等缘。述曰。若小乘五识
    有三类。即以五.四.三缘而生。今大乘稍别。
    眼识依肉眼具九缘生。谓空.明.根.境.作
    意五同小乘。若加根本第八。染.净第七。分
    别俱六。能生种子。九依而生。若天眼唯除
    明.空耳识依八除明。鼻.舌等三依七。复除
    空。以至境方取故。第六依五缘生。根即第
    七也。境一切法也。作意。及根本第八。能生即
    种子五依生第七。八以四缘生。一即第八.
    七识为俱有依。无根本依。即为俱有依故。
    二以随所取为所缘三作意。四种子。故
    有四缘也 或说第八依四。第七依三。即
    以所依为所缘故。此据正义 然若取等
    无间缘。即如次十.九.八.六.五.四缘而生。即
    所托处皆名为缘。故有此别。故论言等
    论。谓五识身至有顿渐故。述曰。但由五识
    内托本识。即种子也。外藉众缘方得现前。
    以虽种子恒。外缘合有顿.渐。起五。或四.
    三.二.一识生故。或五至一生不定故。或俱.
    不俱。七十六.解深密说。广惠。阿陀那为依
    止。为建立故。若于尔时有一眼识生缘现
    前。即于此时一眼识转。乃至五缘顿现在
    前。即于尔时五识身转等。故五识由缘具
    不具故生有多少。或俱.不俱
    论。如水涛波随缘多少。述曰。彼解深密等
    说。广惠。如大暴流水。若有一浪生缘现前
    唯一浪转。乃至若多浪生缘现前有多浪转。
    诸识亦尔。如暴流阿陀那故。乃至诸识得
    转等。此以五识喻于涛波。本识喻暴水
    论。此等法喻广说如经。述曰。如解深密
    等言。彼经唯有五识。此论亦已例同彼讫。
    唯有喻中彼更有一。谓如善净镜面。有一影
    生缘现前唯一影起。乃至多影应知亦然。故
    此言等等彼镜喻。今此应言此法喻等。以
    法中无等故。此通说总致等言。前之七识
    皆似涛波。独说五者。五俱定有第六。七恒
    生故
    自下第三解起灭分位。于中有二。初解意
    常现起。后解除生无想天等。初中二复次解。
    将明第六常现起故。却结解五识由缘故
    生不生
    论。由五转识至不起时多。述曰。即眼等也
     行相?动者 ?者唯取外境。动者浮嚣
    之义 又?者行相易知。动者由缘外境数
    加转易。乃至佛果五识势与因同 所藉众
    缘。如前已说 时多不具。以缘多难辨故。
    不可恒具故。起时少。不起时多
    论。第六意识至有时不起。述曰。虽亦?动
    亦者。显不定义。谓亦五识。又显自识行兼
    有细。以?亦细也。又显与第七.八识行
    相异。彼微细沈审故。又所藉缘少易辨故。
    无时不具 若尔何故不一切时如第七.
    八相续生耶 答由违缘故有时不起。何
    者是违缘。即下五位。或厌于心。或异缘碍
    遮识生起。故名违缘
    论。第七八识至令总不行。述曰。第七.八识。
    行相恒内.缘.一类沈审。起藉缘少一切时
    有。以行相细故无缘碍令总不行。总不行
    之言。谓第七识无漏.灭定违。染一分不行。
    非体总无也。又但可令转变。非总不行。
    故与前别以第六识?动故。亦为缘碍。此
    即第一翻解常现起言。以八识相望不同
    前五。复异后二名常现起。取次第二翻下
    文。云由斯颂中。不说此第六随缘现。于
    此第一翻解末。亦应说之。彼双结故
    论。又五识身至现行时少。述曰。第二翻解
    也 不能思虑。无寻.伺故。不能自起藉
    他引故。缘?事故 唯外门转。唯缘外境
    不内缘种.根.理等故。有此所以起藉多
    缘。境界皆定各有限故。由所依等或阙等
    时。故断时多。现行乃少
    论。第六意识至此随缘现。述曰。自能思虑。
    有寻.伺故 内外门转。缘理.事等故。根.
    境等法所藉缘少。一切时具无有不足。自
    能思虑。非如五识起藉引生。不假多缘。唯
    除五位常能现起。故断时少。现行乃多。由
    斯颂中不说第六意随缘现。但言常起起
    时多故。五识起少故。颂中有随缘现言。此师
    意者。此颂中但明六识行.不行。何劳对七.
    八。前师对八.七识。解内外门中。不得约
    理以为内门。以八.七识与五同故。此第二
    师内外门以理亦得为内。方第六故。于二
    解中第二为胜
    自下第二解除生无想天等下三句颂。于中
    初问。次答。后总料简
    论。五位云何。述曰。问生下也
    论。生无想等。述曰。答中有三。初举颂总
    答。次别解五。后总结之。举第二颂中下之
    三句以答所问。等言摄故
    论。无想天者至名无想天。述曰。自下第二
    别解五位。于中有三。初解无想天。次解二
    定。后解睡.闷之位。于无想天文中有五。义
    即有七。一显得名。二灭识多少。三诤一
    期有心无心。并出体并性。四显处所。五
    显彼因。此即第一解得名也 厌?想力
    者。谓诸外道以想为生死之因。今偏厌之。
    唯前六识想。非第七.八。故言?想。细想在
    故 生彼天中者。生第四禅广果天中。别有
    高楼受此果故。前之六识名不恒行。数间
    断故。
    违不恒行心及心所者。显六转识灭全不
    行。非如七.八无不行故。若六识皆灭。何独
    名无想。想灭为首。于加行位唯偏厌之。故
    言为首。首是头首。先首义故。名无想天
    论。故六转识于彼皆灭。述曰。此即第二灭
    于六识。七.八微细彼不能知故不灭也。虽
    总言六。远三近一
    论。有义彼天至无转识故。述曰。自下第三
    一期有心无心三解。此第一师。一期生.死
    俱无六识故言常无。非少有故。常者一切
    时义。圣教说彼无转识故者。即对法.显扬.
    五蕴皆言无想无心。此中亦说第六意识
    生无想天竟不起故。虽不定言一期皆无
    心。然总说生彼无第六识心故。生死无心
    也。若不尔者论应分别初后有心。中间无
    心也
    论。说彼唯有有色支故。述曰。瑜伽第十说
    言。问于一切生处。及三摩钵底中。皆有一
    切支现行可得耶。答不可得。谓无想天.灭
    尽定.无想定中。唯有色支可得。非无色支。
    生无色界唯无色支可得。非有色支。此依
    六识。故知彼处一期无心
    论。又说彼为无心地故。述曰。瑜伽第十三
    卷。说六种名无心地。谓二无心定.及无想
    天.睡眠.闷绝.无余涅??。既以此天例同二
    定。明非有心。非有心时名二定故。以此为
    例明亦无故。此师解五十九。云异生以缠
    润生者。据多分说。非谓一切。如说见谛
    以随眠润。初二果者以现行润。此亦如
    彼。不应征诘。又解五十六。云后想等生便
    从彼没等者。即说死后中有初心想正生
    时。名想生已。即后想生时。是死已便从彼
    天没。故非未没时言为便。故异生润生有
    唯种子。如此外道命终时等
    论。有义彼天至润生爱故。述曰。下第二师。
    初生无心同前师说。将命终位要起转识
    方始命终。所以者何。五十九说异生以缠及
    随眠润生故。故对法第五。说诸异生九种
    润生心。必起现爱故
    论。瑜伽论说至从彼没故。述曰。瑜伽五十
    六说。彼谓后想生已是诸有情从彼天没。
    故知末后必定起心。起心之时名想正生。
    至中有位名为生已。生已之时便从彼没。
    五十九说异生以现行.种子润故必起心。
    便从彼没者。其想生已方从彼没。是此意
    也。非入中有方始起心。中有有心何劳彼

    论。然说彼无至非谓全无。述曰。下会论文。
    对法等说不恒行心及心所灭者。非谓末
    后位。谓彼但依中间时说。非谓一期全无
    六识。此即兼解唯有有色支讫。非谓末后
    无爱支。故虽与无心定为喻。然长时相似。
    故得为喻
    论。有义生时至润生烦恼故。述曰。第三师
    说。末后有心同前第二所解违论亦如彼
    说。唯初生有心与前师别。此言初生亦有
    识故。亦死时也。然上座部等。说彼中有亦
    无有心。恐此前师亦作此计。故说中有末
    后有心。大乘中有生支摄故。彼中有末心。必
    起润生烦恼故。无想天亦有心也。彼云中
    有彼处摄故。第五对法等说中有末心亦唯
    染故
    若诤生有有心者今为量云
    论。如余本有初必有转识故。述曰。此意说
    言。彼天本有初位。必有转识起。天中本有之
    初位故。如余天趣本有初位。法尔受生必初
    有六识。此非生有。谓在本有初位。然非即
    次生有后第二念时本有之第一念心也。谓
    一期本有生三分分之。第一位名初位。不
    尔卵生等本有初念。非必有意识故。摄论
    无性第三。亦说初生有心。势与此同
    论。瑜伽论说至从彼没故。述曰。第十二卷
    解无想定中说。若生于彼唯入不起。即证
    初生有心。其想若生从彼没故。即证将死
    有心
    既举论文。次举难曰
    论。彼本初至乃名入故。述曰。彼天本有初
    若无转识如何名入。要先有后无乃名入
    故。非先未有心可言入无心。先已入讫何
    假言入。又非中有末可起报心。报心灭时
    名入无心。诸论皆说彼中有必起爱润生
    心故
    论。决择分言至名无想故。述曰。此中辨报
    体并显性。五十三卷解无想天云。由此因
    缘所有生得心等灭等 此言显何义
    论。此言意显至说名无想。述曰。此显彼天
    本有初位。有六转识报心暂起。宿习无心
    定因缘力故后不复生心。由此生得第六
    报心灭故。引起异熟无记无心分位之时。
    名彼无心报。依止本识此转识灭分位差别
    说名无想。如前第一卷。虽有二解。今准此
    文。唯于第六心灭上立无想
    论。如善引生二定名善。述曰。此以喻成。
    如二定前善心引生种子名二定。二定名善
    随能引心。故此亦随生得无记心灭故。彼
    果名无记
    论。不尔转识至转识暂起。述曰。彼处转识
    三性不行。若初生时即已不行。如何可言
    唯生得灭。设非唯无记。三性心生便名生
    得者。此即仍是初生有心故。对法第四。云
    生得无记谓无想报。故唯无记 彼本有初
    位转识暂起暂起者。四识中起何识。此但言
    转识不别出故 有说亦起眼.耳等识。此
    亦不尔。有何因缘应唯起身识及第六识。
    受彼果故。暂生即灭。何假起眼等识见色
    闻声等。义虽知尔起将为胜。如萨婆多亦
    许多时故。此虽许有心。即显报体及无记

    自下第四处所系地
    论。彼天唯在至异熟处故。述曰。此受无想
    处 第四静虑。此总言也。即彼凡夫第三天
    处。下诸天处其想?动难可灭故。有变异
    受未可尽故。第四静虑下二天亦然。非是
    凡夫下中熏习有色身处。可受殊胜无心
    果故。下非殊胜故不可生。不于五净居.
    无色生者。上无受无想异熟处故。谓五净
    居唯圣者居。非外道所生。彼不知故。无色
    无身。无似彼涅??之乐。受色身果处故
    论。即能引发至异熟果故。述曰。自下第五
    出此报因。如前第一卷解。然今即是定前能
    引无想定思能招彼果。即显一思感总.别
    报。同瑜伽五十六说 又解即是能引定思。
    至无心位为定之时。招彼第六别报异熟。
    前明利思能感总报。有心.无心二因果别故
     又解此说微微心招别报。若前微心明利
    故招总报。前说即许一思招二报。亦得有
    心.无心报。一业尚得色.非色报。理不遮故。
    后解二业各别。欲显定因感别报。前明利
    思感于总报。此会前唯有有色支言。此据
    六识中间多时不行。非谓八识。设云一期
    此同小乘。彼命终已当生何处。大乘无文。
    俱舍论云。若从彼没必生欲界。先修定行
    势力尽故。不得生彼自处。及下三禅。不造
    下三定因。及前势力无故。于彼不能更修
    定故。故不生上地。如箭射空力尽便堕。生
    彼有情必有欲界顺后受业。如生北洲者。
    生天后业等。此义意言。由前在此修定之
    时。定前必作欲界善业。或谤释种涅??故。
    必生欲界也。今此不同。彼唯生报。可作是
    言。此通后报。如何必有欲界顺后受业。故
    知生彼既通生.后.不定。明命终已生下三
    定。及下欲界。皆无有失。但不生上未曾
    修故。生彼定中下三天处。更无失也
    论。及无心至故名无心。述曰。自下第二解
    二无心定。于中初总解。后别解。此即总也。
    解第三句颂及无心二定。谓无心之言通下
    四位。其睡眠等皆通有心。故无心言简之。
    虽牒一句。然先解二定。逐文便故。以四
    位俱无六识故名无心。不言唯于无想天
    无心。故知二定无心也。但彼唯有一处。无
    相类法故不言无心。此下四位有滥有心
    故须简也
    自下别解二定为二
    论。无想定者至故亦名定。述曰。此下别解。
    文虽分六义有十一 异生者。一显得人。
    圣厌之故 遍净者。谓第三禅天。第四禅以
    上贪犹未伏。二显离欲也 出离想者。三
    显行相。即作涅??想也 不恒行等灭者。
    四显所灭识多少也 想灭为首等者。五释
    定名也。谓有心定令身.心俱平等名安。怡
    悦名和。今无心定由定前心力。令身平等.
    和悦如有心定。亦名为定。义与彼等。此体
    如前第一卷说。依二十二法灭上假立 以
    上总是第一段文。有五义也。作何伏染而
    入定者。瑜伽第十二说。问以何方便入此
    等至。答观想如病如痈如箭。入第四定
    修厌背想作意。于所生起种种想中厌背
    而住。唯谓无想寂静微妙。于无想中持心
    而住。如是渐次离诸所缘心便寂灭。显扬第
    一亦作此说。即以六行伏惑之法入此定
    也。此中释名如第二卷疏。不同俱舍云或
    无想者定。或定无想名无想定
    论。修习此定至定当中夭。述曰。下第二文
    第六义。三品修别。下修必退不能速现前。
    有即命终者。以论下云通后报故。若不命
    终而还得者。由许有退进还得故。后生彼
    天不甚光净。形色不甚广大。不甚之言于
    下通故 定当中夭。不满五百劫。此果虽
    受四百劫已来仍此品摄。或多分者是中品
    摄。少分劫者是此品摄 问若退已生色界
    彼方坐得。生彼之时光净等不 答曰不
    甚如前此品摄故。退性下性故
    论。中品修者至而不决定。述曰。中品修者
    与前少别。其文可知。现不必退。不定中夭。
    设中夭形色量别。此有二解。一据形色量
    与前别。虽寿量少于前者。仍此品摄。二云
    或多分寿者。是此品摄
    论。上品修者至后方殒没。述曰。其文可知。
    然约修时。及当来果以辨三品。此约三根
    为三无失。或根不定。但修有三。如五十三
    说三品修同。然此受果通立.坐.卧。唯无
    行者。因修尔故
    论。此定唯属第四静虑。述曰。自下第三文
    第七地系。彼第四定方便引故唯彼系摄。何
    故唯在第四静虑。说此果所以。即说定所
    由。如前说故。如又?称派骋话傥迨??S?br> 二定依地之义大广
    论。又唯是善至由前说故。述曰。第三段中
    第八义也。善定引故唯善 非在上.下地。
    与前报说义同也。此释唯属第四定因
    论。四业通三除顺现受。述曰。第四段文第
    九义。四业分别。显扬等立第五业。此中四业
    同于对法。彼据别义亦不相违。于不定中
    报时定不定别出故 通后报者。色界后起
    方受此报。地地重生后得无失。无文违故。
    处则不然。前欲界定是何报耶。若欲界退失。
    一切定皆名不得。即命终此报不受故名不
    定报。既言通退。与小乘别。故报亦别也
    论。有义此定至极猛利故。述曰。第五文第
    十义者。有义虽通后报。唯欲界起。上界无
    外道说法力故。惠解不如人故。明六天亦
    不起。此师设上界不起亦成后报。欲界退
    失复定还得故。若退已生下三定。必不能
    起。无外缘故。惠解劣故。五十六说先于此
    起后于色界受报。不言后于色界起定

    论。有义欲界至究竟故。述曰。此第二义。欲
    界先修。色界除受果处余下一切地。或一切
    处皆能重引现前。瑜伽五十六说。先于此起
    者。先起此定也。后于色界者。后起此定
    也。于第四静虑当受彼果者。出受果处
    也。即后于色界受。二师引别。前师属果。后
    师属定。故二诤也。然既通后报。即色界重
    现前为胜。前师云。欲界今生退后生更得。不
    退前定。即名后报。何劳生彼。故二力齐。
    后起家不于彼天处者。以至究竟故。第四
    定中三处为起不起。今此言除无想天。不
    遮余处故得起也。虽知离染诸地皆然。
    但由熏修生上诸处别别不同。故下三处
    亦得此定 又解下处不得。离染齐故。若
    起下染定不生第四禅。若离下染即得彼
    定。故下天处无得定义。以退此定必起下
    染。不尔如何说名为退
    论。此由厌想至非圣所起。述曰。下第六文
    第十一漏无漏。虽言凡圣初文已说异生。
    更无别门。何以唯有漏不通无漏者。厌想
    欣彼无想之果入此定故。即为六行有
    所欣.厌。非如灭定为上息想虽厌。而
    无所欣果故。故唯无漏。五十三说。以无想
    定无惠现行。此上有胜住及生故。不能
    证得所未证得诸胜善法。由是稽留诳横
    处故。非圣所入。六十二说。无想等至唯有
    漏。乃至广说。俱舍云。圣者不执有漏为真
    涅??。此中准彼故唯有漏。非圣所起。曾得
    未曾得加行离染等。并如对法第二抄等解
    论。灭尽定者至故亦名定。述曰。明二无心
    定中此第二文。即无心中第三位也。文虽有
    六。义有十二。第一得人。谓有.无学者。六
    十六云。即简二乘非俱脱者。不得入故。此
    中独觉亦有不得灭定者不。以义今准此
    文。故有独觉不得灭定。即部行中。乃至亦
    有不得通者。独一者必得故。有学圣者除
    初二果。唯身证不还。以有学中有异生故。
    以圣言简 第二得所以伏断差别。已伏
    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者。若上若下皆有
    伏.断。如下当辨。以灭定唯依非想定起
    故。此依初修二乘者离。菩萨不伏离贪。第
    三与前出离想别。及所灭识 止息想者。谓
    二乘者。厌患六识有漏劳虑。或观无漏心?
    动。若菩萨等。亦欲发生无心寂静似于涅
    ??功德故起。第四灭识多少 令不恒行及
    恒行染者。谓若二乘即除人空之染。菩萨亦
    除法空之染。各望自乘说为染故。对法第
    二.五蕴论。言恒行一分。若说第七唯有漏
    唯人执者。即第七全不行。望第八是一分
    故。即以此文为证唯有漏。若说有法执。二
    乘除人空一分。菩萨双除。非全无第七。定
    名同前
    第五释名
    论。由偏厌受想亦名灭彼定。述曰。彼心.心
    所灭名灭定。恒行染污心等灭故。即此亦名
    灭受想定。义以此定若实总灭为论。即灭尽
    定。若但从主为名名无心定。前即通约心.
    心所名。若据增强所厌别名。如此中说灭
    受想定。如名无想定。以修禅.无色义各
    胜故。如别立蕴故偏厌之。又以受是根为
    首等余是根者亦灭。以想非根法为首。
    等余非根法亦灭。如是等无量门 又解二
    乘.七地以前别观。修禅.无.色各有偏胜。
    须别厌之可名灭受想定。自在菩萨.及如
    来。无有漏第六。无修禅.无色劳虑。何劳偏
    厌。一由心行以得其名灭受想定。二由内
    止息故入。即总名无心定
    论。修习此定至毕竟不退。述曰。自下文第
    二。义第六。辨三品修。此定有三品如五十
    三说。灭定许退唯有现不成。后生色界重
    能现起。准无想定说。下修退者亦尔。亦有
    现即不成故 问若下品退能引现前者。与
    中品退人能引现前者何别。又中品不必退
    者。与上品修者何别 答以修习时有上
    中下。其此定性类。有可退.不可退种类。必
    能引现前种类。不能现前种类有别。非
    以上中下根说有三品。不?中根上修。上
    根中修等故 又解即以三品根为三品
    修。以根别故其修品亦别。若练根已而修习
    者。即转成胜品。故有差别
    论。此定初修至最居后故。述曰。自下文第
    三。义第七。初修依何地起。初必依有顶游
    观无漏为加行入初修。即二乘。及七地以
    前等。瑜伽第十二卷说。唯除如来.及出第
    二僧只大菩萨。余不能超诸等至。佛等随
    欲皆入。故知二乘等名未自在。唯得无所
    有处心。后超一地无漏入故。显扬亦同
    言游观者。简无分别智为加行心。瑜伽第
    十二说。或依非想非非想而入此定。或依
    灭尽相而入此定。成业论引摩诃俱瑟耻罗
    经。二因缘能入此定。谓不思惟一切相。及
    正思惟无相界故入此定。为有正思惟无
    想界定故恐滥无分别智。游观言简也 何
    以唯依非想者。次第定中最居后故。以此
    定厌心至微微心方入。余下地心?不能
    作此行相故依非想。次第定中?至细最
    居后故。又此无心胜定。以下品有心胜定
    为先。非无心胜定为先。后有心定起。无心
    必由有心引生故。亦非中间间起。以下定
    行相。不至微微故。即次第定中。义理最居
    后故。又教说为最居后故 言微微者。谓
    定前第二念心等。细于以前心故名之为
    微。后第一念临入定之心。复细于前微心
    故称为微微
    第八义无漏分别
    论。虽属有顶而无漏摄。述曰。以无漏引体
    即无漏种故。第六十二说。灭尽等至当言
    无漏。由与烦恼不相应故。非相应故。
    无所缘故。非烦恼生故。是出世间。异生不
    能行故
    论。若修此定至亦得现前。述曰。前言初修
    唯依非想。后修如何。若得此定已自在者。
    余下七地心后亦得现前。即大般若经第一
    分第三百五十。次第入出诸定名师子??br> 呻定。若菩萨超禅从一切地心入灭尽定。
    从灭定于一切地心出。是集散三摩地。第
    二.三会亦有此文。对法第五云。未自在者唯
    超一间。若得自在超一切地。显扬十八云。
    若曾串习能从欲界入无色界心。故知欲界
    心后越入此定。其瑜伽第十二说。唯自在者
    方超一切等至。即九等至。谓如来。大菩萨。
    实无欲界心。有似欲界心实是无漏。随在
    何定为加行皆能入。且从极自在。纯无漏
    为语。实十地菩萨.广惠声闻.独觉亦得。如
    定中闻声。从无所有处心入欲界故。不尔
    便违 问既尔此为即是加行心地法。为但
    非想心地法。若准此义即随加行心地法。
    即初定等并有此定。依加行心种上立
    此定故 不尔对法第十三等说。想受解
    脱。谓依非想处解脱等。故知唯属非想。此
    中亦言属有顶故 若尔云何名超等至
     此有二解。一云谓前起初禅等心已。后
    一二念起非想处心而入此定。非从初定
    即入无心。以定随加行心建立故 第二
    解云。虽起余地心邻即入此定。此定仍非
    想地为依以极细故。由先串习故今直至
    无心。非想为依不须起非想心为加行。论
    言从微微心种上立是初起。多分非约超
    定者。说超等至即从初定入无心。不言
    入非想已方入此定故。若不然者即此定
    所依唯依加行种。加行既初定等故。此定通
    下地有。既不许然仍言超者。后解为胜。
    大般若不言从初定等更起非想无漏心
    方入故。经论皆言灭尽依非想。不言依下
    地故。言依加行心上建立者。是非自在
    次第入者语。以无漏心有所属故。彼心细
    故。得自在者不假熏习。及无熏习。何必要
    依入定心等种子上立 有说大般若第十
    五会。静虑中佛呵菩萨入灭定。灭定非利
    他行。若未自在虽有入者。至自在时皆不
    令入。但自在成就名超一切。或呵专入。不
    障时入。佛不起灭定而现威仪故
    论。虽属道谛至似涅??故。述曰。文第四。义
    第九三学等分别。前言有为善法在学.无学
    身即名学.无学。灭定实从现行是学.无学。
    以似涅??无进趣止息行相。不可说为
    有学.无学。是非学非无学。虽属道谛同余
    有为。似涅??故故是非二。不同余种子。彼
    非止息故。六十二说正与此同。彼说非所
    行故。似涅??故。非二所摄。然此中无进趣
    止息。不同善身业等亦是学等故。由此义
    故非二通有为.无为。有为中通有漏.无漏。
    灭定有为无漏非二摄故。有学.无学中。通有
    漏.无漏。以苦.忧根等是无学故
    论。此定初起至极猛利故
    述曰。文第五。义第十三界初起。唯在人中。
    佛及弟子说力起故。上界无此说者。又虽
    无出家弟子。世俗弟子亦色界有者。以人
    中惠解极利过彼。故初起位必在人中。六欲
    天中文亦不说。义即无违。天中岂无身证
    者也。此中且说人中。近故。胜故。文由未尽。
    对法第九正与此同
    论。后上二界至意成天故。述曰。若后二界
    亦得现前。即二界得后起。然无欲界后起。
    以必不还等方得故。五十六说。起者先于
    此起。后于色界重现在前。托色所依方得
    生故。此据未有第八识义。若已建立第
    八。于一切处皆得。此即据已建立第八教。
    真实义建立故。邬陀夷经是此证故。如俱舍
    第五广说。邬陀夷者此名出现。日出时生故
    以名也。言意成天即超段食。佛说是色界。
    不尔。既言超段食随受一处意成天身能
    入出此定。故知通无色。经不遮彼言随一
    故。释此经者。舍利子说有退者色界后起。
    出现不了意成天言。谓是非想。然彼不知
    有第八识。生非想处不可后起此定故。
    与上座论议。佛知不了舍利子说。所以见
    诃。非遮无色得入此定。如?称派车谝唬??br> 五十三卷明其所以
    问生无色者为一切能入为有不能。答
    论。于藏识教至不断灭故。述曰。于第八识
    若未信受。生彼不起。恐无色已后无心。
    成断故同无余依。若已信生彼。非但于下
    得起。亦得于彼现起此定。知有藏识虽
    无色身不虑断灭。前引五十六.对法第十
    正与此同。然旧诸师谓。未建立教即小乘
    说。已建立是大乘说者。不然。若大乘说对
    彼二乘建立第八。已不知有此。设生无
    色岂不虑断。故知建立者是信有义。不建
    立者非信有义。此与彼同 问若尔诸得
    此定。必是不还已去。生无色圣者。必非不
    定性圣者。是定性人。圣不下生故。非不定
    人先根熟时佛不救故。亦非不定性人大根
    必不熟入无余。义如第八十无余依地说。
    与定性人有何别故。即彼定性人。如何信
    有第八识也。菩萨又不生彼。若信大乘
    便非定性不应生彼。若定性者云何信有
     答即定性中有愚法者。不信大乘故彼定
    不起。若不愚法声闻。虽信大乘不将为究
    竟。由信有故彼起此定。不为究竟故圣人
    生彼。如今大乘信小乘教 或此文意与
    五十六别。此据一分圣者。非谓一切皆尔。
    不闻大乘人。生彼决定不起此定故。然
    对法第十云。谓无色多分不安住寂静异
    熟故不入此定。非如下界故。更为此第
    二解也。约实亦得瑜伽为胜
    论。要断三界至所引发故。述曰。文第六义
    第十一。下文有二。一明见惑。二明修惑。此
    即初也。要断何烦恼得起。要断见惑方起
    此定。异生不能伏灭有顶见道所断心心
    所故。下八地见惑皆不能伏。何但非想。此
    据最后必须伏断处言。随此定所依断道
    究竟处说故。非谓下地异生能伏 此定
    微妙。微妙者殊胜义 要证二空随应后得
    所引发故者。谓二乘入唯证人空。后得引
    菩萨.佛入。二空后得智皆得引入。今显彼
    入后得各别故。言随应后得智所引发故
     有言法空必无游观能入此定者。不然。
    此文正故
    上来已明见惑讫。次下明修惑
    论。有义下八地至皆得后起。述曰。下明修
    惑有二。初明二乘。后明菩萨。二乘中有
    二。初异说。后问答。此初师说。唯除非想下
    八地修惑。要全断欲界者。余上八地或伏
    或断方起此定。以欲界必须断者。下界烦
    恼种。有二性不善.无记。言繁杂者。繁多杂
    乱义。此俱定障障定强故。上界烦恼一性不
    多故可伏得。其非想处断与不断皆极成。
    故下七不定。又何不断六品等初二果人
    得者。世亲摄论第三云。唯说不还等五人
    得故。即上八地四禅无色皆得后起。欲界初
    修。故五十三亦说。有学入者谓不还。无学入
    者谓俱分解脱。故初二果不得入 若尔对
    法第九四句中第二句。谓圣者已得第四静
    虑。不求生无色能入此定。不言已得初
    定等如何通 答彼不言唯依得第四定。
    复不遮下三定未断不得故有何妨
    论。有义要断至皆得后起。述曰。此第二师
    说。下之三定。及欲四地惑。种要须断尽。余
    上五地惑伏.或断方能入此定。下三定等
    中定障。苦.乐等变异受俱惑种。障定强故。
    如不动无为不依下地立。说即初起唯欲
    界。后起除三定通上五地皆得。即以第
    十对法四句为证。此中第二师为胜。文正
    证故。亦有理故。有人欲明初二果伏得此
    定者。不然。论不说故。又?定障尚未断尽。
    如何能入。亦应于彼建立身证。证九定故。
    如对法第二抄解熏禅难等
    论。若伏下惑至却断下失。述曰。此第二问
    答分别。萨婆多者。问前二师。若伏随应何
    地之惑。后得此定者。将命终之时。不以
    无漏道断其种子。而复不退起其烦恼。当
    既命终生非想上地。却断随应所伏之惑
    种也
    论。断亦无失至俱生惑故。述曰。论主初且
    理抑横生异义。却断亦无失。如何等。如
    生上二界。却断下第七中惑。以必金刚心
    方断故
    后正义解
    论。然不还者至却断下失。述曰。此第三果
    对治道强。以欲界治道皆圆满故。非初二
    果。正润生位。不起现行烦恼润生。此第三
    果但由惑种润生上地。此意即是所已伏
    种虽退不退。但必唯以随眠润生。而无伏
    下生上地义。即虽已伏犹有种故。未无
    漏道断处受生故。五十九说。以随眠润生。
    谓见谛者。大论第一。对法第五说。初二果亦
    以现行润生。唯不还者以种子润。显五十
    九说见谛者唯第三果也。若尔异生应唯种
    子润。如对法第三抄。然异生现行润。六行
    不伏爱等现有。既得生上圣者种子润。虽
    有其种应生上界。以异生润藉伴。虽有
    爱等。无余惑伴得生上。圣润不藉伴。有
    种不上生。以圣者善业必决定故唯种子
    生。异生不然。故通现润。不尔圣种应强异
    生。然不还者如处不还。一地之中有三天处
    等。下处死生上处亦以现行润。以此生地
    治道未满。如初二果。瑜伽但生他地为论。
    今此若约生他地者必唯种润。然应四句
    分别。有在上断下惑。如二乘者上界得无
    学断下第七惑。有在下断上惑。下地得初
    果断上见惑等。余二句可知 然不动无为。
    想受灭无为。依断受建立。择灭一分。若伏
    下八地或五地得此定。即不得二无为。非
    是择灭故。前来已说二乘定性学无学讫
    论。若诸菩萨至能起此定。述曰。下文第二
    明菩萨修惑。随何者先二乘已得此定。后
    回心即得定者。非非身证惠解脱等。即一
    切地三大劫中能入此定
    论。若不尔者至灭尽定故。述曰。若顿悟菩
    萨义即不定。或有一类七地究竟满心。方伏
    一切三界六识中烦恼尽已能入。前入住心
    等犹未能故。虽未永断欲界修惑。而如
    已断者能起此定。即摄论说菩萨后得智中
    起烦恼者不为过失。如已断者。论说已入
    远地菩萨方起此定。六十二卷说。远地者即
    第七远行地故
    论。有从初地至灭尽定故。述曰。复有顿悟
    决定性人。有从初地即能伏一切烦恼。如
    前第三卷。引即对法第十四卷说。此菩萨
    十地中皆能起此定。十卷入楞伽第七入道
    品初。及十地经第八卷。第九地中。说前
    六地中亦能入此定故。即十地菩萨。有起
    烦恼。谓悲增上者。有不起烦恼。谓智增
    上者 又解或虽悲.智等。而所乐行不同。
    一怖故伏惑恐为失。一不怖故起利生
    故。或伏或不伏有此差别 如地前回心
    入大乘位。有先得此定者。有不得者。
    有圣者者。有凡夫者故。即成佛者。先已
    成就故。至佛时由先无始成就灭定种子
    故。今初成佛即名为得。圆满成故 若随二
    师三乘分别。约地根性或九品定不定者。得
    定人数皆如理思 又解瑜伽第十二说。入
    此定有二。一依非想处相。二依无想界
    相。成业论云。有二因缘能入灭定。谓如前
    引。楞伽第七云。谓前六地中共声闻等缘
    有为行等。乃至广说能入此定。于七地中
    能念念入此定。能离诸法有无想故。瑜伽
    四十八同楞伽说。对法第十三等亦说。无
    想行菩萨。谓住远行地菩萨。能令诸相
    不现行故。今准此等经论文。若决定性决
    定已得。通论位次即十地皆得。如楞伽说。
    初地等能入此定。共声闻等缘有为行。即
    是大论.成业。依非想处相入此定。但厌非
    想处心故。名缘有为行。若入七地满心。能
    念念入此定。行无相行缘无相界入此定
    故。不共前六地。声闻等行相故。即大论六
    十二。据念念能入缘无相涅??相。不共声
    闻等。即说远行地方能入此定。楞伽据定
    得。即十地皆得。无相违故。虽瑜伽八十说
    入无余依缘无相界入此灭定。此之相分
    亦有为相。似无相界非真得彼。任运起无
    违。故大论第十二说。问入此定不分别我
    当入等。乃至广说。既无作意云何能入出
    此定。答先于心善修故。乃至任运能入出。
    随其自在未自在者何心皆出。又说出定时
    触三种触。谓不动触.无所有触.无相触。缘
    三种境。一有境.二境境.三灭境等。如枢要
    说。此无心二定显数灭心所多少。唯二十二。
    一是心王故 问非有漏心别境五皆起。如
    何唯二十二 答有漏此不俱行相别故。无
    漏可然。一曾得.未曾得。佛于何时得。谓余
    分别如对法抄。即楞伽第八.大论十二.五
    十三.五十六.六十二.八十.对法第二.第五.
    第十.第十三.显扬第一.十地论第八卷.五
    蕴.成业。出定由先期愿。共为此证
    自下第三解重睡.闷
    论。无心睡眠至皆不现行。述曰。谓有极重
    睡眠。极重闷绝。即睡是心数。今无此数数
    不行故名极重睡。有疲极等缘。令睡得有
    有心之时名为睡眠。此令无心故名极重
    睡。大论第一说。闷绝是意不共业。即由闷时
    唯有意识。非闷即心所法。以触末摩有闷
    生故。闷即触处闷也。然由此触引身分位。
    或唯有意名意不共业。或引无心即此中
    极重闷摄。为简有心故名极重闷 何故
    无别闷心所也 答若无风热等缘而起
    闷绝。可是心所。既由风热等缘引身分位
    故。无闷心所法也。不如睡心所能引分位
    生。不可为例
    论。疲极等缘至名极重睡眠。述曰。对法第
    一云。谓羸瘦.疲倦.身分沈重.思惟?相。舍
    诸所作。串习睡眠。或他呪术.神力所引。动
    扇凉风吹等故起。显扬.五蕴各说有因缘。
    此如显扬第一。故以疲极为首等取余者。
    以六识俱不行故名为极重。所引身位者。
    谓睡无心时。即不自在相.沈重相.无心相。
    余位不然。名身分位 问此既无心所眠。
    何名为眠。而此中。及大论无心地等说为眠

    论。此睡眠时至故假说彼名。述曰。此有二
    解。一由。二似。虽此眠时无彼心所眠体。而
    由彼加行眠引。或沈重不自在。似有彼眠
    心所时。以二义故假说无心身之分位。名
    眠。实非眠也
    论。风热等缘至名极重闷绝。述曰。大论第
    一云。由风热淡等。他呪术神力所引。写过
    量。出血故。故今言等。然此无别数法。不
    可言由彼似彼。此即闷故
    论。或此俱是触处少分。述曰。然闷有身
    觉.不觉时。谓若有心之时由闷触故。引生
    无心时身之分位。即是闷触之果体亦闷摄。
    是触处少分 或有心之时。疲极等缘引眠
    起故。无心时身之分位眠。即是触处疲之果
    故。体亦是疲。似眠位故名眠。又至无心位。
    虽有闷.疲二触。唯第八境。微细不觉。故以
    为体。即总二言触处少分。前别解二。即取
    无心分位随所应现有色蕴为此二体。第
    二解以触处少分为体。由触引故
    此即别解六识起不起时讫。第三总结
    论。除斯五位意识恒起。述曰。二无心定.无
    想天.及睡.闷二。除此五时。第六意恒起。缘
    恒具故
    论。正死生时至五位不行。述曰。上来第二
    答五位讫。自下第三料简五位有三。一问
    死生。二释不说入无余位。三解谁具。今
    此第一寄问宽狭摄法不尽。后约凡圣辨
    五有无。初中先问。后答。此即问也。一切正死
    生时亦无第六。何故但说五位无第六。应
    言七位故
    论。有义死生及与言显。述曰。第一师云。死
    生颂中别说。即有七种也。谓及字.与字二
    字中显。及.与二言各显一故
    论。彼说非理至闷绝位故。述曰。第二师云。
    不然。以大论第十三但说六时名无心故。
    谓前五位。及二乘无余依位。何以不尔。应
    说八位名无心。故应说死生二位。此五位
    中即闷绝中摄。以生死苦逼极闷绝故 若
    尔颂何故说及与二言
    论。说及与言显五无杂。述曰。即一相违释。
    间隔义故
    论。此显六识至入无余依。述曰。虽六位说
    是无心。入无余依颂中不说。此颂但说断
    后复生故。不说彼第六识等入无余位后
    永不生。此说生故
    下依凡圣以辨五位
    论。此五位中至无睡闷故。述曰。异生四具。
    如文可知。圣唯有后三。除无想定.及天。唯
    异生得故。此则总说。其圣三中。佛.及第八地
    以去菩萨。唯得有一定。无睡眠.闷绝二。以
    恶法故。?浅法故。现似有睡。实无有故。即
    二乘无学亦有闷绝也。此中三乘学无学.三
    界等分别皆如理思。三界皆有死.生闷绝。
    生.死皆无心故。不尔彼生.死有无心五摄
    不尽
    论。是故八识至识俱转义。述曰。如五十一.
    七十六说。上来已解三能变本颂讫。自下第
    二总为分别。于中有三。一明俱转。二问答
    分别。三一异分别。此即初也。因辨六俱说
    八俱转。文易可知
    论。若一有情至是一有情。述曰。自下第二
    问答分别。于中有五问答大意。若别则六。
    此第一问也 情者识故。既有多识应是多
    情。即萨婆多等发智本师难。发智论说。云何
    不现在多识俱转。答识是情。依识立情。不
    可一时有二识起故。此论文发智根本萨
    婆多义
    论主质曰
    论。若立有情至应非有情。述曰。汝立有情
    依识多少。入无心定等位应非有情。以无
    识故
    论。又他分心至自分有情。述曰。却难外曰。
    如欲界有情。若上他界分。他无漏分心现在
    前位。如何可说自分欲界有情。乃至无色界
    亦尔
    既双质已。今为正通
    论。然立有情至唯有一故。述曰。依命根数
    顺正理师义。情者是识。命根能有识名为有
    情。设无心时命根尚在能有前后识故。今则
    不然。能有现在第八情故。如前第一卷解。
    此共小乘所许为论。或有第八异熟识义。
    此不共所许。前第三云。唯依第八立有情
    故。初是种子假立。后是现行实法。依二多
    少立为有情。俱不违理。以一切时唯有一

    次第二外难曰
    论。一身唯一至有多识转。述曰。一有情身
    一无间缘。如何俱时有多识转。不尔一念多
    无间缘
    论。既许此一至能引多心。述曰。下答有二。
    初质。后解。论主却难云。如汝且许一眼识
    为缘。能引多心所果生。宁不许此一识为
    缘。引多异类后心俱起。非大乘中一引多
    识为无间缘。如前第五卷说。今且抑语。或
    此是前六识相望为缘师义
    正义解云
    论。又谁定言至许此缘多故。述曰。下解有
    五。如文可知。我不定说此无间缘唯有一
    识现相续生。以我许多识俱者。许现在中
    此缘多故。自各相望多缘。能引多识果起

    论。又欲一时至不应理故。述曰。此返难彼
    显多识俱转相。是五十一等八证中最初生
    起证。量云。诸缘具眼识起时。余诸缘具耳等
    识亦应现起。诸缘具故。如现起眼识 此
    显六识多境现前宁不顿取。诸根.境等等
    取空.明等。此和合力齐大势。六识缘合相似。
    汝但言识前后生不应理故
    论。又心所性至异类俱起。述曰。举心所以
    例心王。总名心所虽无差别即同心所类。
    其受.想等功能体类别者。即共许多心所得
    一念俱生。汝宁不许我心王眼.耳等异类一
    念俱起
    论。又如浪像至多识俱转。述曰。以外喻
    识。如多波浪.镜像。以一大海.一镜为依。
    起多浪.多像。故依一本识心多识俱起。此
    并五十一.七十六.解深密文。然有此文此
    八证中业用证也。一念之中有四业故。而今
    有人云。八识不异如浪.像故。今说不然。彼
    依少分相依道理为喻。非尽理故
    论。又若不许至缘久灭故。述曰。又难外曰。
    若不许意与五识俱。第六意识取彼五识
    所缘之境应不明了。彼计五识后方生意
    识故。今云。缘过去故。如散意识缘久灭
    事。此简宿命智非散意识。缘久灭故彼是
    明了。为不定过故。此阙有法余并具足。即
    八证中第三明了也
    论。如何五俱至取一或多。述曰。第三问答。
    外人难曰。五俱意唯一。如何取色等多境。此
    外人难。不许一念意识五识俱生者分明取
    五境。非彼不许一心所取多境。又除大
    众部等诸识俱者。余诸识不许并生者。说
    五识后一念意识。不得一切时缘五种明了
    境。独头者得
    虽为此难令大乘者五俱意识缘五境意
    亦不明了
    论。如眼等识至种种相故。述曰。论主喻曰。
    如眼等识各于色等取一或二十种等。既
    无失者。此意亦然。了一切法是其作用故。
    以诸识见相二分各有种种相故。见有分
    明多用。境有为多识所取作用相故
    论。何故诸识同类不俱。述曰。第四问答。外
    人难曰。何故诸识中以眼识等自同类识不
    俱起也。此难即令一念之时有二眼等识
    义。由许八识俱起故
    论。于自所缘至余无用故。述曰。论主答曰。
    如眼识等于自所缘色等。一已能了。余眼
    识更生便无用故。所以不生
    论。若尔五识至意识了为。述曰。此用前义
    为问更不别开。外人问曰。若尔五识已了。
    何用俱意为
    论。五俱意识至五识所缘。述曰。此论主
    答。五识俱意助五识令起。由意引五方得
    生故。非专为了五所缘故与五同缘者。
    不同缘者。便不能引眼等识中三性等生

    论。又于彼所缘至故非无用。述曰。此第二
    解。又意识于色等能明了取即虽现量。异
    于眼等识。彼不能明了分别深取境之相
    故。故意助五非无用也 既尔即是五取不
    明假意明取。何故无二眼识俱明取也 答
    不然。此中意起言有二义。一明了。二助五。
    设意有明了。如定心等取。不能引五故。
    不可为例。以意识能明了取复助五生
    论。由此圣教至五识不尔。述曰。此总结。意
    与五相异。解深密说第六识。为眼等识俱
    一分别意识。不说五识为分别故。虽俱现
    量作用有异
    论。多识俱转何不相应。述曰。第五外人问
    次论主答
    论。非同境故至互不相应。述曰。谓六.七.八
    识有宽狭境不同故。设少分同者。眼识等
    彼此所依根体.数异故。谓五识依四。意识依
    三等。如前第四说。虽复想应由四义等。
    合以一义便简之尽。谓所依根体.数异。此
    所依根有二异。一体异。眼等根体各别故。二
    数异。四.三依别故。如依眼等五根之识依
    体。各异互不相应。以共许不相应为例
    此即第二别问答讫。第三总解能变一异
    论。八识自性至相各异故。述曰。此三义释
    不可定一 行相。谓见分 所依。谓根
     缘者。谓所缘。一所字通二处故 相应异故
    者。即多少别也。如眼识见色为行相。乃至
    第八变色等为行相等。广说如前第二卷
     第二又若一识灭。余七等不必灭故 第
    三又七能熏。八是所熏。如楞伽第七有此
    言故。七是因。八是果。又三性.异熟生.真异
    熟等种种相各异故。摄论世亲第四。叙唯有
    一意识菩萨。今不同彼故不可定一。即诸
    圣教亦说有八识故
    论。亦非定异至无定性故。述曰。若八识定
    异者。十卷楞伽第十卷颂。说八识如大海
    水.波无有差别相。及前所引五十一等。
    云依一大海.镜面起多浪.像。无差别故
     第二定异应非因果。更互为因果故。法
    尔因果非定异。如麻不生豆等芽故 第
    三又一切法如幻事.阳炎.梦影等。故知无
    定异性。此非一异依四胜义对四世俗皆
    得。如理应思
    论。如前所说至心言绝故。述曰。若尔前来
    所说三能变相是何。此依四俗谛中第二道
    理世俗。说有八等随事差别。非四重真谛
    中第四真胜义谛。胜义谛中穷八识理。分别
    心与言皆绝故。非一非异。离四句等。前之
    心所望心一.异。以第二俗谛第二.第三.第
    四真谛相对。今以第二俗谛。对第四真谛
    为论。然前言不可言一.异。已是明第二
    真谛因果等理讫。此中义显八识相望如前
    心所。亦得以第二俗对第二真。心所与心
    亦得以第二俗对第三真.第四真说。理实
    俗.真。第一俗俗非真唯?故。第二俗穷其
    至实乃有四重。第三俗有三重。第四俗有
    二重。展转皆有至绝言故。如别章解
    论。如伽他说至相所相无故。述曰。即十卷
    楞伽第十卷颂也。心意识等以理。俗谛随事
    差别相故。可说有别。约胜义胜义真故。相
    无别也。第四胜义理忘言虑。今遮有别但
    说无别。既曰离言何别不别。以识自性能
    相无故。能相无故所相亦无。能所二性即依
    识立。求不可得。识上何者为能相.所相。谓
    用为能相。体为所相。若俗谛事中有此用.
    体真胜义理中。即离心言俱不可说。若以
    初俗执有别。对四真皆有无别理。第一真
    门如幻事故。第二真门因果性故。第三真门
    并无我故。第四真门心言绝故。俱无别相。
    以四真中如计所执实用等为能相。实体
    等为所相无故。若以第二俗事八识有别。
    对三真亦尔。依他作用能相。及依他法体所
    相无故。或以见分为能相。相分为所相。以
    七识为能相。第八为所相等亦尔。一切应
    思。以第三俗八与余七互熏习为因果可
    别。对二真亦无。以第四俗对第四真亦
    尔。推入真门理皆无别。真门但是遮别言
    无别。无别亦无别无不别。一切应思。无所
    相故能相云何。能相无故所相.亦无。故无
    八识定不定别。此长行中但对第四胜义为
    论。颂中理通旧颂云。心意及意识。分别外
    相义。八无分别相。非能见可见。此颂无
    有别俗之相。唯说有无差别相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七(本)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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