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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论。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述曰。别解六位
    诸心所中辨三门讫。此当第四。初结前问
    后。如文可知
    次举颂等
    论。颂曰至痴慢疑恶见。述曰。百法等说痴
    居慢后。显通利.钝。遍上下故。此明不善
    根故在慢上
    下长行释。释中有三。第一辨烦恼得名。解
    颂上二字。第二出体.业释颂谓以下文。第
    三诸门广辨明此六义
    论。曰至得烦恼名。述曰。此释总名。谓贪等
    六是随烦恼之根本故。虽复亦得名随烦
    恼而根本摄。非唯等流性。得烦恼名不名
    随烦恼。杂集第七说。诸烦恼皆随烦恼。有随
    烦恼而非烦恼。由此即显根本名烦恼。亦
    得名随。亦随他生故。忿等但名随不名烦
    恼。非根本故
    论。云何为贪至生苦为业。述曰。自下第二
    门也。释六为六。于中各二。初出体.业。后
    逐难辨 云何等者。双问体.业 于有有
    具等。即皆双答。然有难处论覆成之 于有
    者。谓后有。即唯异熟三有果也 有具者。即
    中有。并烦恼业。及器世等。三有具故 或无
    漏法。论下文说与见等俱缘无漏起。缘生
    贪者皆名有具。萨婆多师缘无漏。贪是善
    法欲。今大乘说。爱佛贪灭皆染污收。与见
    俱生缘无漏起故。无漏法能资长有亦名
    有具。五十八等不说此贪缘无漏者。下文
    自会
    论。谓由爱力取蕴生故。述曰。若发业。若
    润生。皆令取蕴生。非谓唯润惑。上二界中。
    由爱静虑等故。彼诸烦恼因此增长亦取
    蕴生。大论第八.五十五.及五十八.显扬.五
    蕴.对法皆广说贪相。然大论第八同此
    论。云何为?至所依为业。述曰。于苦苦具
    者。苦即三苦。皆生于?。增唯苦受。乐受乖
    离?亦依之生故。苦具者。一切有漏。及无漏
    法但能生苦者。皆是苦具。依之?生 问有
    漏顺苦法。可名为苦具。无漏不顺苦。如何
    名苦具 答随顺苦具。无漏即非。缘生
    于苦。无漏亦是。故邪见等谤无漏无。招恶
    趣苦。又五十八迷灭道谛。?亦亲憎嫉灭.
    道故。亦说无漏为苦具也。对法等论但言
    苦具。不知是何。惑者云之唯有漏法。此不
    然矣大论第八同也。五十八云。有四。谓他
    见.有情.于所爱不饶益。于非爱作饶益。
    上但缘取生。然彼尚局据重处语。显扬亦
    说但缘有情。据业道重语。非于余无?
    论。谓?必令至不善性故。述曰。?必起业
    不善性摄。发恶业者必不善故。意识为转。
    五识为随转。如大论第一说 不安者。不
    安静也。对法云心怀憎恚多住苦故。此?
    与恶行.不安为所依也
    论。云何为痴至所依为业。述曰。于理事者。
    谓独头无明迷理。相应等亦迷事也
    论。谓由无明至杂染法故。述曰。此释前业。
    谓由无明于谛等犹豫。邪见拨无。后余贪
    等次第生起。造诸恶业。乃复招后生诸杂
    染也。此中所谓见道无明生起次第。然修道
    者不必起疑及邪定故。谓由无明起贪等
    故。造人.天业招后生染。然对法中。以邪见
    者无明增故。说邪定为先后方有疑。然生
    次第此文为正。五十八云。有四种愚。乃至
    相应.不共。然第五卷第七识中已分别讫。此
    略不说。然诸论贪.?之后即次说慢。此中
    但以不善根同次说无明。瑜伽第五十八。
    及第八。皆见为首。以利惑故。复七种无知
    等相摄。如大论第九。缘起经等说
    论。云何为慢至生苦为业。述曰。能障不慢。
    不慢者何。如善中说
    论。谓若有慢至受诸苦故。述曰。于胜德法。
    及有德者。心不谦下故受众苦。显令厌舍
    勿复轮回。然对法中但由有我故心高举。
    此中所谓我见相应。及等流生。或远从根
    本说
    论。此慢差别至我德处生。述曰。有七.九
    种。不过于五法上生。谓上中下三品。及我。
    并胜德处生。此义云何。如五蕴论说 谓
    七慢中。于下品及中品起第一慢。谓于劣
    计己胜。于等计己等。于中品于上品起
    过慢。谓于等计己胜。于胜计己等。于上
    品起慢过慢。谓于胜计己胜。于我蕴起
    我慢。自恃高举。于未证胜德。起增上慢。虽
    得少分。于所未得谓己已得。于上品起
    卑慢。谓他多分胜己。谓己少分不及。己于
    无德。谓己有德起邪慢。此邪慢者全无谓
    有。其增上慢己得少胜。谓多殊胜。此即二
    别也。然于三品起四。灭起一。于德起二。
    于五处起七慢也 九慢者。大乘中不见
    文。显扬第一云。如经说三慢类。我胜。我
    等。我劣慢类。婆沙等第一百九十九。及俱舍
    第十九说有九慢。前三为三。有胜.有等.有
    劣为三。无胜.无等.无劣为三。过慢.慢.卑慢
    如次初三。卑慢.慢.过慢如次中三。慢.过慢.
    卑慢如次后三。依本论及品类足两说大
    广。然九依我见后生。三品处起。此与诸见
    相应无失
    论。一切皆通至起亦无失。述曰。彼小乘中
    通见.修断。圣有而不行。无修道我慢故。今
    大乘修道既得有我慢。是故圣者现行。显
    扬。及八十八等。云七慢或俱生或分别。故知
    九慢修起无失 五十八稍广作差别说
    论。云何为疑至善不生故。述曰。此中说
    疑迷于谛理犹豫。五十八中依五相别。谓
    他世.作用.因果.谛.宝。此中言谛亦摄彼尽。
    如理应思。即缘理.事俱是疑也。然疑杌
    为人。非此疑惑。或异熟心等
    论。有义此疑至说为疑故。述曰。疑以慧为
    体。何以故。大论五十八说犹豫简择说为
    疑也。大论第八异觉为体。觉即是慧。决断
    名慧。然简择犹豫异。决断觉说为疑故。此
    以文证
    又训释中
    论。?持?┑字烈逦抟旃省J鲈弧K?侥?br> 底是慧异名。与般若无别体。于慧上加??br> 字助之。?呈侵种忠濉<粗种只垡病4舐垩?br> 异慧疑。异者是种种义。故知疑体即慧。以末
    底.般若俱慧异名。以?持??F癖鹩刑濉4?br> 是大乘异师。非是别部
    论。有义此疑至非即慧故。述曰。别有自体。
    然说犹豫.简择者。由同时疑。或异时疑令
    慧不决。故非是慧
    论。瑜伽论说至别有性故。述曰。五十五说
    六烦恼中。见是世俗有。又彼自释言即慧分
    故。余五实有。彼亦自释别有性故。故知疑
    体非即是慧。若即慧者。应同五见说世俗
    有。应立量云。疑体非即慧。六烦恼中不说
    世俗有故如贪等四
    论。?持?┑字林怯ξ?丁J鲈弧Q凳痛侵小?br> 汝以末底是慧?持??仕祷厶逦?伞R?br> 应若南是智。?持??仕抵俏?丁?呈侵?br> 种义。由助智故变名为识。体非即智。何
    以助末底疑体即慧。又如职吉蹉是治疗
    义。?持凹?闶且梢濉F褚?逞灾??R商?br> 即治疗
    论。界由助力至非慧为体。述曰。又且末底
    等是字界。界是性义。由?匙质窃怠T抵??br> 力义便转变。何为缘助界已体尚是旧。故此
    疑非即慧。此师说疑。与显扬对法同也
    论。云何恶见至招苦为业。述曰。文中有二。
    初总。次别。若善.恶相翻。恶唯不善。若毁责
    名恶。恶通有覆。今此五见名为恶者。毁訾
    名故。于诸谛理颠倒推度者。即唯迷理。虽
    缘有亲疏。迷理义等故
    论。谓恶见者多受苦故。述曰。此释前业。谓
    于欲界。唯除俱生。发招苦处业。是分别惑
    故。故恶见者多生于苦
    此乃总释。然别说者
    论。此见行相差别有五。述曰。此总标举
    论。一萨迦耶见至所依为业。述曰。下别释
    有四。合二取故。梵云萨迦耶达利瑟致。经
    部师云。萨是伪义。迦耶是身。达利瑟致是见。
    身是聚义。即聚集假。应言缘聚身起见。名
    伪身见。佛遮当来萨婆多等执为有身见
    者故。说萨伪言。虽一萨言亦目于有。然今
    说是思诞提底萨义。故萨言表伪 萨婆多
    云。萨是有义。迦耶等如前。虽是聚身而是
    实有。身者自体之异名。应言自体见。佛遮
    当来经部师等说为伪身见者故。说萨有
    言。虽一萨言亦目于伪。今者应言阿悉提
    底萨义故。萨言表有 大乘应言僧吃烂
    底萨。便成移转。由此萨迦耶见大少别说。
    萨婆多名有身见。经部名虚伪身见。今大乘
    意。心上所现似我之相。体非实有是假法
    故也。又体非全无。依他起性成所缘缘故。
    既非实有。亦非虚伪。唯是依他移转之法。
    我之所依。又依所执可言虚伪。依所变相
    可言为有。非如余宗定实定伪。故名移
    转。此兼我所。不唯我见。或总缘蕴。或别缘
    蕴。分别.俱生或许总.别缘。如显扬第一说。
    然俱生中如第七识唯计心为我。故虽不
    如分别起者简择别缘蕴。亦任运别缘故。
    然以此我见为所依本。诸见得生。故名一
    切见趣所依。趣者况也。或所归处也
    论。此见差别至分别起摄。述曰。谓二十句
    者。对法第一云。谓如计色是我。我有色。色
    属我。我在色中。一蕴有四。五蕴二十句也。
    即二十句中五是我见。十五是我所见。何以
    五我见。十五我所者。以相应我所。随遂我
    所。不离我所故。十五种是我所也。如对法
    第一自有问答广解。分别行缘蕴。不分别
    所起处。故有二十句。分别行缘蕴。行谓行
    相。是我.我所之行相也。所者我所。如但于
    色蕴分别其我.我所行相。不分别此所说
    我所之所起处。我所必依我见后起。此于
    色蕴所说三所不分别言此之我所依计
    何蕴为我此从彼起。但总分别我.我所行
     问亦不分别计色之我。是何我所之所
    从起。何但说言不分别所 答我为根本。
    不从他起。言色是我。已分别讫。不是不
    分别其所起处。我所必依我见后起故不.
    同也 其六十二见等准此应知 六十五
    者。婆沙杂蕴第一世第一品末第十卷。约蕴
    约界.处等分别。此言等者。等处。等界也。
    谓如以色为我。于余四蕴各有三所。谓是
    我璎珞。我僮仆。我器。即有十二。色为一我。
    即总十三也。如是五蕴有六十我所。五我
    见也。此皆分别行缘蕴。亦分别所起处。又
    此是分别所起。非是俱生。俱生之我不别
    计故。以何为证。五十八说。二十句萨迦耶
    见皆见苦断。唯依分别不依俱生。六十五
    见虽无正文。准二十句亦唯分别。此皆作
    意分别行。缘蕴等方始生故。然总缘蕴为
    我。亦通分别者。如显扬说。此依一切异
    生为论。非依一人有此诸见
    论。二边执见至出离为业。述曰。谓由于前
    我见执我已。随此我见后执为断.常。谓缘
    前所缘为境。障非断.常说有因果。处中
    行道谛。及出离灭谛。然此是总
    论。此见差别至分别起摄。述曰。此下别说。
    然此边见摄六十二见中四十七见。谓四遍
    常。乃至无想。及非有想非无想论此见俱非
    已来四十见。是常见。七断灭论是断见。皆意
    缘我有常断故。言等者等取十四不可记
    事中。四常等中常等是常见。无常等是断见
     除边等四。彼是邪见 如来死后四中亦
    有等是常。非有等是断。命与身一等。是我
    见 又遍常一分常等。有缘他界为断等。
    是他界缘中广说 此六十二见唯分别起。
    五十八说故。彼文又说。缘梵王常是邪见。
    非我见后生。今此我见后生是边见摄。又此
    边见。此论下文除总缘蕴余非他界缘。设
    从我见后生。如何缘梵王常等是边见。边
    见根本亦分别我见。如何别缘我见。亦缘他
    界生。如下他界缘中。及别抄等会。应审推
    度 六十二见。如梵网六十二见经.长阿含
    第十四梵动品.婆沙第一百九十九.二百卷.
    瑜伽第六.第七.第八.第五十八.第八十七等
    广解。今言见趣者。趣谓意趣。或是所趣。或
    谓趣况 言前际者。此依过去起分别见
    名为前际。依未来起分别见名为后际。若
    依现在起分别见此即不定。或名前际。未
    来前故。未来因故。或名后际。过去后故。过
    去果故 四遍常论者。一由能忆二十成坏
    劫。彼便执我.世间俱常。由隐显故。二由能
    忆四十成坏劫。彼便执我.世间俱常。三由
    能忆八十成坏劫。便执为常。四由天眼见
    诸有情死时生时诸蕴相续。彼便执我.世间
    俱常。四中前三由依静虑起。宿住通有上
    中下。第四由依天眼所见。此见道断。即有
    见道常见亦他界缘。缘三界法并是常故。然
    依定后起。可通上界系。虽三界合缘。仍随
    所应界地所系。以独影故唯从见说 四
    一分常论。一从梵天没来生此间。得宿住
    通作如是执。我等皆是梵王所化。梵王是
    常。我等无常。二闻梵王有如是见等。大种
    常。心无常。或翻此说。同彼忍者或住梵世。
    乃至或是展转闻如是道理。我以梵王为
    量。信其所言。是故世间一分常住 三有
    先从戏忘天没来生此间。得通起执。在彼
    诸天不极戏等。在彼常住。我等无常 四
    有从意愤天没。乃至如前。此天住处文如
    前已说 此四由执大梵.大种或心戏忘.
    愤恚四事而起。此之八见依前际起。以色
    界之我缘自地为我。或以下界我见计梵
    王为他我故。计一分常常见所摄。不尔
    应非边见所摄。但不得缘他地诸法为其
    自我。他我计故。其全常等理不相违 设
    自身我亦在中故。如何全常一个边见缘
    上下生。一分常者是常见。无常者是何见
     此虽非断。然坚执发。亦是染污。非五见摄。
    但是染惠 又解邪见所摄。此不同于不可
    记事是断见摄。彼言无常意说断故。前解
    为胜。不说一分通邪见故 及计后际有
    想十六者。初四见依三见立。一命者即身。
    二命者异身。三此总是我。遍满无二。无异
    无缺 依第一见立第一我。有色死后
    有想。以执色为我故名我有色。取诸法想
    说名有想。在欲界全.色界一分。除无想天。
    许无色界亦有色者。此亦在彼前三无色。
    此有想故。不在后一 依第二见。故立第
    二我。无色死后有想。执无色蕴为我等。其
    释名等如论应知。此在欲界.乃至无所有
    处。除无想天。依第三见立第三我。亦有色
    我亦无色。死后有想。执五蕴为我。乃至广
    说。在欲界全乃至广说 第四我非有色
    非无色。死后有想。即遮第三。无别依见。
    如是四种或依寻伺。或依等至。皆容得起
     次四见一执我有边死后有想。若执色
    为我。体有分限。或在身中。如指节量等。
    乃至广说。非色为我。亦有分限。所依所缘
    有分限故。此在欲界全。色界一分。无色有
    色等如前说 二执我无边死后有想。若
    执色为我。遍一切处。此所不知皆谓为有
    非其所见。能知无边。三千界等有分限故。
    下准此解。以其智虑不知边际名为无边。
    非远知也。余如前说 三执我亦有边。亦
    无边。死后有想。瑜伽第六云。执我随身或
    舒或卷其量不定。身无量等。我亦无量等。余
    义准上 四执我非有边非无边。即遮第
    三。此四依寻伺。等至皆起 次四依想异。
    一我有一想。二我有种种想。三我有小想。
    四我有无量想 次四依受一我纯有乐死
    后有想。二我纯有苦死后有想。三我纯有
    苦有乐死后有想。四我纯无苦无乐死后
    有想。一想者在前三无色。种种想在欲色
    界除无想天。少想者执少色为我等。想为
    我所等。我与彼合名为小想。在欲.色界
    除无想天。无色界如前说。无量想者。执无
    量色为我等。想为我所等如前说。乃至广
    如彼论 如是四种寻伺.等至皆容得起。
    纯有乐有想者。在前三静虑乃至广说。纯
    有苦有想者。在地狱中。有苦有乐有想
    者。在畜生.鬼界.人.及欲天。无苦无乐有
    想者。在第四定以上。寻伺.等至皆容得起
     无想八论者。有色等四。有边等四。有色
    等四者。一我有色死后无想。执色为我得
    无想定。见他得定生彼作如是计等。二我
    无色死后无想。执命根为我得无想定
    等。乃至广说。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
    无想。执色.命根为我。于此二中起一我
    想。乃至广说。四执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
    无想。即遮第三无别有物。等至.寻伺皆容
    有起 有边等四者。一执我有边死后无
    想。执色为我。其量狭少等。得无想定等。乃
    至广说。二执我无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
    遍一切处等。乃至广说。三执我亦有边亦
    无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或卷或舒。乃至
    广说。四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无想。
    遮第三说。等至.寻伺皆容得起 俱非有
    八者。有色等四。有边等四。一执我有色死
    后非有想非无想。执色为我见诸有情
    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了。作如是执。
    唯寻.伺非得定。乃至广说。二执我无色死
    后如前。执无色蕴为我等。入非想非非想
    定不明了故。作如是执。乃至广说。非等
    至唯寻.伺起。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
    如前。执色.无色为我。见诸有情想不明
    了。作如是执。唯寻.伺者乃至广说。四执我
    非有色非无色为我死后如前。遮第三是
     有边等四者。一执我有边死后非有想
    非无想。乃至第四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
    后非有想非无想。如是一切皆执无色为
    我。已得非想非非想处定。容有此执。一由
    彼定时分促故。以一一蕴为所缘执我有
    边。二由彼定时分长故。总以四蕴为所
    缘执我无边。三由彼定时分或短或长。或
    一一蕴或总为我故成第三句。第四即遮说
    故。以上常见摄 七断灭论者。一我有色。?
    四大种所造为性。死后断灭毕竟无有。见
    身死后有而无故。若自若他之我。皆以?大
    种所造死后断灭。现在此身亦得。后生他身
    亦得。后皆准此。二我欲界天死后断灭。三我
    色界天死后断灭。四我空无边处死后断灭。
    五我识处死后断灭。六我无所有处死后断
    灭。七我非想非非想处死后断灭。此中后
    四执彼彼地为生死顶。故有想已下见皆依
    死后故名后际 问何故不说色界别地。
    乃说欲界为二。无色为四耶 答据实而
    言。依一一地处。各有断灭论。然彼本计无
    色。无形修定加行难可得成。彼定若起必
    是加行。以更不见有上地法乃别计断灭。
    色界有形加行易起。可见后地法。不别计
    为断灭。但约总界说为断灭。其实地地皆
    有。欲界之中。人.天趣异。故别别开。论实处
    处皆别起断。若广分别如?称派场F涞鹊?br> 十四不可记事中无常断见。如前已说
    论。三邪见至名义遍故。述曰。谤因者。谓对
    法云。谓无施与。无爱乐。无祠祀。无妙行。
    无恶行等。谤果者。谓无妙行.及恶行业所
    招异熟。谤作用者。无此世间。无彼世间
    无母.无父.无化生有情等。谤实事者。谓
    无世间真阿罗汉等。及四见外余邪分别。
    即对法说言。谓余一切分别倒见。五十八说。
    此有二种。一增益。谓余四见。二损减。此谤
    因等名损减。故对法云。一多分是损减见。
    即有边等是增益见。即无因论等是损减等。
    谤因果等。对法第一.瑜伽第八.五十八并
    相违。如别抄会。然此见宽如增上缘。余所
    不摄皆此摄故。一者名宽不正名邪。一切不
    正见皆此所摄。二者义遍诸邪解者皆入此

    论。此见差别至不死矫乱。述曰。二无因
    者。一从无想天没来生此间得宿住通。不
    能忆彼出心已前所有诸位。便执诸法本
    因无而起。诸法如我亦应一切本无而生。
    便执我及世间无因而起。二由寻伺不忆
    前身作如是执。无因而起乃至广说。如
    是二见由无想天。虚忘寻伺二事而起 问
    此中何故但说二无因。亦有不知欲界。乃
    至第四定以前多身。应计无因故 答据
    实亦有地地不知因所从起执无因者。
    但宿住通无想没显但说其一。又约一生
    却寻无想出心已前。微细位难见故。彼
    计无因。余地前生因?易见故。不计无
    因。四有边者。一由一向能忆下至无间地
    狱上至第四静虑天。执我于中悉皆遍满。
    便作是念。过此有我我应能见。故知有
    边 二由一向能忆傍无边执我遍满故
    执无边 三由能忆下上如初近远傍如
    第二不得边际。于上下起有边想于傍
    起无边想。四由能忆坏劫分位。便生非有
    边非无边想。诸器世间无所得故。此四皆忆
    成坏劫故。得说前际 四不死矫乱者。不
    死谓天。以天长寿外道执为常住不死。由
    答不死天无乱问故得生彼天。今毁之
    言名为矫乱 一念我不知善不善等。有
    余问我不得定答。我若定答。勿他鉴我无
    知因即轻笑。我于天秘密义不应皆说等
     二行谄曲者作是思惟。非我净天一切
    隐密皆许记别。谓自所证及修净道故作
    如前语 三怀恐怖而无记别。勿我昧
    劣为他所知。由是因缘不得解脱。以此
    为失而自安处。怀恐怖故。如前广说
     四有愚戆专修止行不能矫言。但作是
    思。诸有问我我当返诰。随彼所问我当一
    切随言无减而印顺之。此待未来亦名前
    际。然于现转。又四皆缘先所闻教。皆前际
    摄。此四第一依怖无知。二行谄曲。三怀恐
    怖。四为愚戆而起
    论。及计后际五现涅??。述曰。一见现在
    受若人.天五欲乐。便谓涅??。二厌五欲
    现住初定以为涅??。引在身中名为得
    乐。见他现在住定亦尔。下皆准知。三厌
    欲.寻.伺故。现住第二定以为涅??。四厌
    诸欲寻伺.喜故。现住第三定以为涅??。五
    厌诸欲乃至入出息。现住第四定以为般
    涅 待过去故名为后际。又此执我现既
    有乐。后亦有乐故后际摄。现乐为先执后
    乐故。总名现法。然于无色不计涅??者。
    以乐怡悦轻微不及色界故。此中且据地
    全作法。据实无色及欲天等处。各有计为
    涅??者。前之断灭人.天别开。今此涅??人.
    天合者。彼依我后别起断故。此总计涅??
    故合之也。此等皆不依我见起故邪见摄
    论。或计自在至常恒不易。述曰。自在者自
    在天也
    世主即是大自在天。为世间主 释谓帝释
     梵谓梵王 余物类者。谓自性等。此未得
    定。及已得定。不计彼为我。但计彼为常。
    故皆是邪见。不缘我有断.常故 问无不
    得彼定别计彼为我。世间不计他地为
    我故。若设许得彼定得起上惑。此我见缘
    彼为我。我身在此未有色界法。计何为
    我。若缘欲界身计有我。亦是我见缘他
    地起 然有义者。谓色界我见总缘现身为
    我。即通有色界法。此我见是总缘故得缘
    他地。若别计一色等为我。即无他地缘。下
    论说然。此义应思。此计自在等如五十八。
    是计苦谛下邪见
    论。或计自在等至诸邪解脱。述曰。即一切
    物因。集谛邪见。然不计为胜。设计为胜。然
    非见.戒及彼眷属。故是邪见摄。非戒取摄。
    计诸邪解脱。是灭谛下邪见。虽非胜计胜。
    然非见.戒眷属。又不计能得净故。非见.
    戒取
    论。或有忘执至皆耶见摄。述曰。计非道
    为。是道谛下邪见。虽非胜计胜。以非戒眷
    属非戒取。又不计为胜故非戒取。至下当
    知 诸如是等者。谓等取十四不可记中有
    边等四。是此中摄故。然六十二见。准五十八
    文。若边见中摄唯苦谛断。缘苦谛为我增
    长。边见随我断故。邪见中摄彼自说。二无因
    唯集谛。五现法涅??唯灭谛。迷有漏因迷涅
    ??果故。边无边等四。是苦.灭二谛下。迷有
    漏.无漏果生故。不死矫乱通四谛下断。问
    答四谛。及迷四谛故。既无边见中摄者苦
    谛断文。但准二十句见见苦谛断。即六十二
    中所随我见亦尔。八十八云二十句见为依。
    发六十二见等故
    论。四见取至所依为业。述曰。此于诸见即
    余一切恶见。及此所依五蕴执为最胜。能
    得涅??清净法是见取。由此各各互执为
    胜诸见等故。一切外道鬪诤因斯而起。若
    执非见及眷属外余法为胜。得涅??。或但
    执为胜非见取。大论第五十八初文。及迷
    四谛合与此同说。如小乘俱舍等。应言见
    等取。但执非胜为胜。皆见取故。此则不然。
    无前后别计。然于一聚见及眷属方是此
    故。以所缘中见最胜故。言等亦得。至下当

    论。五戒禁取至所依为业。述曰。谓依诸
    见所受戒。说此戒为胜。顺诸见戒。及戒
    所依五蕴眷属执。为胜及能得涅??净名
    戒取。戒即是禁。戒性.遮别。由此戒一切外
    道。受持拔发等无利勤苦故。除戒及眷属
    外执余一切法胜。及能为因得清净。戒虽
    不执胜。但言能为因。并非戒取摄。亦大
    论五十八卷上下五处文同此说故
    问如对法第一.大论第八二文显扬第一五
    蕴等。皆云见取执为最胜。不言能得净。戒
    取名得净不言是胜。与小乘等同。何故此
    中乃言见执见眷属为最胜能净。戒执戒
    眷属为胜能得净
    论。然有处说至或随转门。述曰。此有二解。
    一影略说。谓见取中说执为胜。明戒取中
    亦执为胜。于戒取中执为能净。明见取中
    亦执为能净。欲令学者智见生故。影略说
    也。若不尔者。五十八说执见及所依蕴。为
    能得清净解脱名见取。亦戒取亦然。及彼
    解迷四谛中皆有此说。故知影说 又彼
    多文非为尽理。随小乘相说
    论。不尔如何至非二取摄。述曰。若非影说
    及随转者。即五十八迷四谛中。如灭谛下。
    非灭计灭。非胜计胜。故应是见取。迷道
    谛中。非道计道。亦得净故应名戒取。彼
    非因计因。亦是邪见。如前邪见中说。既是
    邪见。明不执见.戒等故。及虽计胜不计
    为能得净。及虽计能得不计为胜。故非
    见戒.取。此大小二乘别也。若尔何故大论
    第八。三种四倒见倒中云。非净计净是见
    取。非乐计乐是戒取 今释之言。彼亦计
    诸见.眷属.不净。为净及能得净故名见取。
    然文但明是见取故。略不言诸见。及眷属
    能得净。但言非净计净故。戒取亦然。谓计
    戒所受拔发等苦。为乐.胜.能得净是戒取。
    略不言戒.及眷属.能得净。但言计苦为乐
    也。若非见.眷属。非净为净。及非戒.眷属。
    非乐为乐。即非见戒取但是邪见也。如非
    道计道等
    诸门分别中。大以十二门分别。若细者即十
    五门
    论。如是总别至俱得生故。述曰。此初门中
    有二。初正分别。后异解释。此等初也。若总
    若别但有十种。一俱生分别。谓贪等六者。钝
    四。利二。通分别.俱生。除疑.三见。任运起故
    是俱生。思察生故是分别。显扬第一.及大论
    第八。皆云此六通俱生分别故
    论。疑后三见至方得生故。述曰。疑一.及邪
    见.见取.戒取四法唯分别起。诸论共同。要
    由恶友.及邪教.自分别三缘生故。总聚而
    望更无异说
    论。边执见中至方引生故。述曰。下异解释。
    初义有三。一标宗。二引教。三举事。此初
    也。俱生唯有断见。以常见相?故。何谓相
    ?。要恶友.邪教.及自分别生故
    谓要不达后有不无方起我断。既得现观
    知生多少。何故乃执我断非常
    论。瑜伽等说至何所在耶。述曰。此引教也。
    如瑜伽第八十八.杂集第三.及第七说。唯
    有断见。故论言等。观我为断知身后无。准
    此唯言修道断见。不见修道常见相故
    论。故禽兽等至而起惊怖。述曰。此以世事
    释成前义
    论。有义彼论至亦通常见。述曰。下文有三。
    一会前标举。二引事。三类教。此初也。修
    道俱生亦有常见。瑜伽等依?相说故。何
    谓?相。谓得现观者入无我观。已知分别
    我已断讫。出观之时便生恐怖。今者我我何
    所在耶。即初我者俱生我也。又言我者分别
    我也。修道我义言我分别我何所在耶。依此
    初出观时。缘涅??起恐怖断见。非修道中
    说无常见
    此如何等
    论。谓禽兽等至长时资生。述曰。引事也。
    如禽兽等以执常存故。炽然造及集长
    时窟穴资具。集长时饮食资具。如恐我断
    定有俱生。此以事证
    以教成者
    论。故显扬等至或分别起。述曰。类教也。显
    扬第一。大论第八说故。于五蕴计常.断。通
    俱生.分别。不简俱生无常见故。释现观
    者。观先所断我无之时。但有断见故唯说
    断。非预流等许无常见 若尔前师如何
    释后所引文 此依总语。非许常见亦通
    俱生。通俱生常见有何相状。如禽兽造.集。
    但为有我非为计常。常必由邪分别等
    故。然此二说。初则文全理阙。后有文显理
    全。俱生常见有相状故。俱取无失
    论。此十烦恼谁几相应。述曰。此下第二自
    类相应。此问起已
    论。贪与?疑定不俱起。述曰。答文有六。一
    贪。二?。三慢。四疑。五见。六痴为首。此初也。
    对法第六.大论五十五.五十八三说文同
    问何以贪.?不得俱起
    论。爱憎二境必不同故。述曰。染.憎不俱。
    境既不同。行相亦别。以相违故 若尔贪俱
    忧.苦相返。?俱乐.喜为例亦尔。何得相应。
    爱.迫二境得俱起故。行相不违故无此失。
    如下当知
    论。于境不决无染着故。述曰。此释爱.疑
    不得俱起。爱境必决。疑必不定。故贪.疑不

    上说不俱。下说俱者
    论。贪与慢见或得相应。述曰。见即五见。如
    对法第五.瑜伽五十五。贪与慢同。彼五十八
    不得与慢相应
    论。所爱所陵至说得相应。述曰。此解彼云。
    谓若于他起爱染者。必不陵彼。以境非
    同行相亦别。故不俱起。然缘己身起爱名
    所染。与所恃之我慢等境可一故。对法等
    说得相应。前约行相?者。此约行相细者。
    如前第四卷第七识中已多门解
    论。于五见境至相应无失。述曰。爱.见二种
    有时可同。皆可爱故。相应无失。诸论共同。
    无相违处。此中论言说者有二义。一约此
    论。自道理可得说与彼相应义。二解说者
    谓余瑜伽等约此理故说与俱起。又此言
    得相应。非谓一切恒相应。有时俱起故。
    然此中一行法。以第一问已以第二问余。
    舍第一不问。如是展转已下可知
    论。?与慢疑至说得俱起。述曰。第二?为
    首。?.慢.疑有时或得俱起。如何不得。谓若
    内境慢所恃已。非?所憎。境不同故。对法
    第六.五十八。说?不与慢相应。若外境之
    上慢所陵蔑?之所憎境可同故。五十五
    说?与慢得相应。又必不于自起?。后
    ?他复慢彼故
    论。初犹豫时至说得相应。述曰。释与疑
    俱。又初疑时心尚轻未憎彼。故瑜伽五十
    五.五十八俱说不相应。若久思不决心遂
    重故便?于彼。对法第五说得?.疑相应。
    此初后位别解
    论。疑顺违事随应亦尔。述曰。又顺.违事解。
    若疑顺己之事或不起?。谓疑苦.集谛。
    若疑违己之事。便?于彼说得相应。谓
    疑灭.道谛。又若现行善疑未来无。便与?
    俱。善法顺已。行因无果故。若现行恶疑未
    来无。便?不俱。恶法损己故。于顺.违二事
    各有俱.不俱。故言随应亦尔
    论。?与二取至不憎彼故。述曰。此必不俱。
    见取执为胜。戒取执为道。俱能得净。顺己
    之境不憎彼故。故不相应。诸论六烦恼明
    之。故无二取不俱起失
    论。此与三见至说得俱起。述曰。?与三见
    或得俱起。且身.边见。谓缘乐俱行蕴为我
    及常。见不生?故以顺于己。对法约前二
    取及此。故说?非见俱。若于苦处缘苦俱
    行蕴。为我及常见。便生憎恚。云我何用
    此身。生憎恚故。瑜伽二文。依此一分说
    得俱起。此通俱生.分别。如下无妨
    论。断见翻此说?有无。述曰。断见返此我
    见常见。说?有无。谓于乐俱蕴执为断。得
    与?相应。以恐失乐蕴故。于苦俱蕴起
    断。便?不俱。喜苦无故
    论。邪见诽拨至或无或有。述曰。恶事.好事
    邪见拨者。如次说?或无或有。谓拨恶事
    无。便不与?俱。喜苦无故。拨乐蕴无。便
    与?俱。憎乐无故。对法依三见一分二取
    全。说不与?俱。瑜伽约三见少分。说?相
    应。见为一门明故
    论。慢于境定至无相应义。述曰。下第三慢
    为首。与贪.?说已。与疑定不俱。三论皆
    说故。境定不定故。不陵不定境。若疑彼胜
    负必不敢慢。慢若起者必自高故。境乃定

    论。慢与五见至不相违故。述曰。此总明慢
    与见皆容俱起。行相俱高缘顺境起。不相
    违故。三处论皆同。总说见故
    论。然与断见至无陵恃故。述曰。断见及慢
    必不俱生。执我断心。定无陵他而自恃

    论。与身邪见一分亦尔。述曰。准下忧俱初
    师所说。若约?相。慢多缘乐蕴生。与缘
    苦俱蕴我见一分。及邪见拨无苦.集谛理一
    分。不与慢俱起。据实亦得。故下文说。慢.
    身.邪见皆与忧俱。恃执苦劣故。今约?相
    多分而解。若缘乐俱蕴为我。及拨无灭.
    道。可与慢俱。故恃己乐陵灭.道故
    论。疑不审决至定不俱起。述曰。下第四疑。
    虽与慧俱与五见不俱起。见审决。疑犹
    豫。行相相返故定不俱。简择.犹豫可说慧
    俱。不审决故不与见并
    论。五见展转至有多慧故。述曰。下第五五
    见自亦尔。非一心中有多慧故。此据法体
    并起然前说第七识我见与别境慧俱者。
    约义别门说有名俱。非二体并起名俱也
    论。痴与九种至必由痴故。述曰。下第六无
    明有二种。相应无明与一切俱起。一切惑
    生必由痴故。独行不然。但与诸论相违。此
    中皆会讫
    论。此十烦恼何识相应。述曰。此为问起。第
    三识相应门
    论。藏识全无至起慢等故。述曰。第七.八识
    如前已说。意识并有。五识但三。以无分别
    故无慢等。慢等必由有随念.计度分别生
    故。又由慢于称量门起方胜负故。疑犹豫
    简择门起。见推求门起。故非五识。故五识
    无此等行相。故对法第七。说称量等门。即
    等犹豫门等也
    论。此十烦恼何受相应。述曰。第四诸受相
    应门。此问起
    论。贪?痴三至五受相应。述曰。下文有二。
    初实义。后?相。实义中有四。一明贪.?.痴。
    二明慢。三疑.及三身。四身.边见。今初也。此
    之三根俱生.分别。一切容与五受俱起。对
    法第七.大论五十五。贪唯喜.乐.舍者。五十
    五云。此据多分相应道理。随转门说诸
    烦恼。今据究竟。应准此会。此与五十九
    同。彼云贪等通六识。俱生者与一切受相
    应故。分别贪等。彼一一自作法出行相。然今
    此中总解二种贪等行相
    下逐难解之。与忧.苦俱。谓别小乘故
    论。贪会违缘至喜乐俱故。述曰。逐难释也。
    且于欲界。五.六识中忧.苦俱故。谓失财等。
    ?翻此说。见怨死等。一切应知。然此五趣
    分别至下当知 此中意说。即五识中亦有
    分别所起贪等。由意分别贪等引故。不尔
    瑜伽分别贪等。云何与苦受相应。非许意
    有苦。是决定义故。由五识有分别起贪等
    决定故。五十九作此定说。不尔如分别慢
    等。彼不言苦俱故
    论。有义俱生至忧相应故。述曰。第二明慢
    有二说。此初也。此二种慢五趣为论。容四
    受俱。唯除苦受。由苦趣中亦恃己身有苦
    劣蕴。起慢之时与忧相应。此依实义慢与
    忧俱。前约相?说慢不与身.邪见一分
    俱。不恃苦蕴故。此唯意识。故通分别。不
    同贪等苦得定说
    论。有义俱生至前已说故。述曰。俱生之慢
    亦苦俱起。即五受俱。由五十九文。意地俱生
    一切烦恼。意识一切受相应故。如前已说
    论。分别慢至邪教等故。述曰。其地狱中与
    苦相应。于总聚中。但有得一切受相应义。
    非一切慢皆得相应。无分别慢等。即等一
    切分别贪.?.痴.疑.邪见.见.戒取等。以无
    邪教.邪师.及邪思惟故
    论。然彼不造至能发彼故。述曰。所以者何。
    五十九说要分别烦恼发恶趣业故。此据
    总报多分为论。其别报者修道亦发。故五十
    九分别慢等不言与苦相应。下疑等准此
    应知。故知前师彼趣有分别烦恼。前生势力
    故。即造恶趣业也。与对法第七。五十五
    违。此文皆如贪等会
    论。疑后三见至亦喜受俱故。述曰。第三明
    疑.三见。三见谓见.戒取.邪见。四受除苦。
    随意有无。唯是正义。以地狱无分别惑故。
    逐难解云。欲界之疑先作恶行。疑无苦.集
    谛等。亦喜受俱故。以后苦无故。上界即无。
    无恶行果故。上界疑与乐受俱故。此等皆
    通三界总聚。有处作法故。致极成之言
    论。二取若缘至与忧相应故。述曰。若缘忧
    俱见.戒。及所依蕴。为胜能净。与忧相应故。
    忧其不速得涅??等。此中皆同五十九说。
    彼文一一别广作法指事。此逐难举
    论。有义俱生至唯无记故。述曰。第四明身.
    边二见有二说。此初也。身.边二见唯喜.乐.
    舍俱。意无苦受。非五识俱故无苦受。此俱
    生者唯无记性。不与忧相应。忧二性故。其
    忧二性如五十七二十二根性分别门。俱生
    二见唯无记。如五十八说
    论。分别二见至与忧相应故。述曰。分别二
    见得四受俱。在极苦处执苦俱蕴。为我.我
    所。及常。见者与忧相应。境可忧故。唯不善
    故。断见执乐俱蕴断。亦与忧俱故。恐失乐
    故。故言翻此。喜.乐等可知。非在五识等
    故。无苦俱义
    论。有义二见至苦相应故。述曰。此第二师。
    分别二见同前。如地狱等极苦之处。无此
    身.边分别见故。俱生二见亦苦受俱。在极
    苦处缘苦蕴故
    论。说俱生至余如前说。述曰。引论为证。
    广说如前五受诸趣分别。故知二见与苦俱
    故。不与忧俱。唯二性故 余如前说。谓分
    别二见等同第一师 此中同五十九实义。
    二师俱不违。分别烦恼二师皆同五十九
    说故。俱生烦恼。前师违五十九。彼无意苦
    受。身.边二见非一切受俱故
    论。此依实义至四俱除苦。述曰。下明?相
    有二。初直明俱。后明俱地。此等初也。前据
    定得今随相?。贪.慢.四见行相唯欣非忧.
    苦俱。?唯戚行唯苦.忧.舍俱。邪见.及疑行
    通欣.戚。不在恶趣及非在五故非苦俱。
    五十五说。此据多分相应道理。行相相顺
    故。如文可知
    论。贪痴俱乐至欲唯忧舍。述曰。下明俱地。
    如对法第七。初二定意有乐故。贪等亦乐
    俱。或初定三识与乐俱也。彼广引证。舍受
    下三定。于一切相续末位起故。此据六识。
    若第七恒相续故。下逐难配诸地论。贪.痴
    与乐俱。通下四地。通六识故。除第四禅以
    上。除?余七俱乐除欲界。欲界意识无乐
    受故。通次上三地。唯意识俱故。下逐难释。
    疑虽许四受俱。无明虽许五受俱。疑在欲
    界唯忧.舍俱。不与喜俱者。对法第七云。
    于欲界不决定心未息。喜不生故。色界中
    疑疑上静虑。由喜乐定力所引持故。亦得
    随转故。彼喜乐俱。独行无明如疑理说。故
    唯忧.舍俱。?相苦.乐及欲界之中。不在意

    论。余受俱起如理应知。述曰。贪等与喜.
    舍相应在何地。五见.及疑。与余喜受等相
    应在何地等。皆令如理知。故言余受俱等。
    逐难解已义之余也
    论。此与别境几互相应。述曰。此问起也。第
    五别境相应门
    论。贪?痴慢至得有定故。述曰。贪等四法
    得五数俱。逐难解之。此四专住一境得
    有定故
    论。疑及五见至不异慧故。述曰。此之六法
    各容四俱。疑除胜解境.行相违故。见非惠
    俱。自体不并故。然疑行深。故定俱转。此
    中不问俱生.分别说皆同也 又问上来虽
    有容得或五.或四俱。定得五.四一时俱
    不 如理应思。此中且问别境。问识。问
    受。不问遍行。问五受别。非遍行故。故为
    问也。不问与善等性相应。以后必问前
    故。前不问后。此应准知
    论。此十烦恼何性所摄。述曰。此问起也。第
    六性门
    论。?唯不善至余九通二。述曰。?唯不善
    一性所摄。不起即已。起必损自.他。现世.他
    世皆名损故。余九通二。此总言也
    论。上二界者至定所伏故。述曰。在上二界
    定唯无记。不问俱生.分别皆尔
    论。若欲界系至损自他故。述曰。欲界应分
    别。分别起者唯不善。一向发恶行故。对法
    第四初同此说故。俱生者有二。发恶业亦
    不善。?性定然。余三少分损自.他故
    论。余无记摄至自他处故。述曰。即唯除?。
    二见定唯无记性摄。余三一分。一由微细。二
    不障善。善位亦起故。如第七识俱者。三
    非极损自.他。五十八说。数现行故。并此四

    论。当知俱生至不障善故。述曰。重显二见
    唯无记性不发恶业。所以同前 问此二见
    中。亦有九品等也 答或言无。唯第九品
    故。或言有。如别抄会。前解为胜。若如后
    解。如色界无记法体有九品故
    论。此十烦恼至余通三界。述曰。此下第七
    界分别门。?唯不善。故但在欲
    论。生在下地至容现在前故。述曰。子段第
    二。上下相起门。得上未至定。未得起上烦
    恼。即未至定不通有染。此中唯言得上根
    本定。方起彼地烦恼等故 若尔有不入
    根本而命终者若为 必无此者。必得根
    本定。或退。方命终故 又解当于此时。欲界
    烦恼未究竟伏。若皆断尽方得起上。非未
    至定无有染污。第九品时入根本定已断
    欲九品尽。得起未至惑方自在故。由是若
    有第九不入根本定者。亦不能起。凡.圣
    皆尔。未自在故。如求王位未自在时不
    作恶故。若得已去自在即起。亦同婆沙二
    说。一未至定无染。二有染。此无正文。显扬
    第二净染无漏定等中。细勘无之 此中说
    起。唯定烦恼非生烦恼。或亦通生。如遍常

    论。诸有漏道至上根本定。述曰。此显伏
    修。于中?者除身.边见。及此相应。言渐
    次者。故显非顿伏
    论。彼但迷事至正障定故。述曰。何以世间
    道伏修不伏见。修道所伏之惑。一但迷事
    生。二依外门转。简见道贪等唯缘内见等
    生故。三此所伏烦恼体散乱故。四?动正障
    于定。定是事观。事障障故 有义此身见等
    既不能伏。后越入圣得第三果。如第七识
    欲界系者。亦不能断。要至金刚方能顿断。
    唯障无学故。不同见惑正障见道。及见理
    故。此违第七卷灭定中文。不许圣者伏下
    生上。有种子故 今解亦断。不可说以先
    不伏故即言不断。见惑不伏。入见断故。但
    有漏道既是事观。不伏理惑。入现观时理
    实亦断。虽无正文任意取舍 于中复有
    二说。一云见道起二无间。一断见惑。起解
    脱道已复起无间。断前所伏修道之惑等
    已方起相见道。二云由加行时先已伏故。
    一无间道与分别俱断。此为正义
    论。得彼定已至皆容现前。述曰。下分别惑
    虽不能伏。得彼定。已得起上地分别起
    者。其修道我见等。前虽不伏。今得彼定如
    命终心得起上者。缘未来生故。非计他
    地法为我。未离下染何以不起上惑者。
    以相违故。恐相杂故 若尔见惑得彼定
    已。下地系者为起不起。五十八言不伏见
    等。对法第五成就品言。若生欲界三界烦恼
    随烦恼种子成就故成就。离此地染成彼
    地等。五十八亦言生在下地得起上烦恼。
    不言未离染起上烦恼。正与此同(如枢要说)
    论。生在上地至皆容俱起。述曰。此总立

    论。生第四定至俱生爱故。述曰。对法第六。
    得第四定增上慢比丘。谓是第四果既受
    中有已。即色界身起下邪见。便谤释种无
    有涅??。以于今时后有起故。此有邪见。
    及俱无明。或许有?。?涅??故。既生地
    狱由邪见力。非色界邪见。不招下苦故。
    非于欲界身起此邪见。彼言中有生时起
    故。色界中有。欲界本有如何见之。非定通
    力住散心故。非由起上邪见为缘。欲界
    后报业熟生那落迦。无别文证。古师多作
    此解非也。亦非彼本有起此邪见。势力远
    故。无文说故。即起下不善分别惑也 若
    尔应下界行上无明发。此中邪见俱行思即
    是。又可为难。以上行下无明发。以下例
    上亦然 如下缘生中自当分别。起润生
    爱生下亦是。即是俱生无记烦恼也。此中
    应言我见.我爱.及慢.无明。无明.爱定有。我
    见.慢不定。未必俱故所以不说。又例起故。
    此举方隅。无违理失
    下会五十八等文
    论。而言生上至或随转门。述曰。谓余三见。
    疑等。不起下故。唯此二时起此等故。或随
    转门。顺萨婆多故。起余疑等无正文说
    然应如理思所余分别.俱生之惑亦得起
    不。见断?.痴可有。修断慢等亦有。余不得
    起。唯润生时起修断惑。余时不起。故不可
    起修断之?.及边见二。无起相故。中有谤
    涅??便堕地狱。但可起?与邪见并。时节
    极短。不可起余疑.见取等。无起相故。若
    总说起。虽无正文遮。无行相故不可说
    起。唯得起下六。谓邪见.?.痴.爱.慢.我见。
    余四不可起。分别.俱生随其所应。下之起
    上得起几法。若唯定烦恼非生烦恼。即唯
    有五。见.慢.爱.疑.无明。见即见取。若并生
    烦恼。我见润生起亦无失。其戒取.邪见.边
    见。未见正文。以理准者。亦得二取可起。
    执上地法为见.戒可有起理。得宿住通
    计梵王为常是邪见。亦有此理。边见可得。
    得宿住计全常等是。上九烦恼下皆可起。
    未见起断见文。然约九地三界得起上
    几许。八地二界何者。今说色界。若无色界
    互起上下。如枢要说。此中几是分别.俱生。
    亦应如理思
    论。下地烦恼至味上定故。述曰。第三子门
    上下缘别。贪缘上者。一由味胜定。二由求
    生。此通见.修。六十二卷说五种爱缘上。此
    但举一。但得缘故。显扬等同
    论。既说?恚至离欲地故。述曰。此唯见断。
    ?恚缘灭.道五十八文。此中为例。?亲迷
    灭.道。亦应缘上地。以?缘事例于理故。
    深理尚然。何况浅事
    论。总缘诸行至得缘上故。述曰。总缘诸行
    起我.我所。断.常.慢得上缘者。八十八说。
    世间道不伏身见。由此见故于下上地所
    有俱行和杂自体。不观差别总计为我.
    及我所等。五十八云其世间道得离修道
    贪欲.?恚。及彼随法邻近?x.慢等。故知与
    我见俱慢.贪.及边见亦不伏。此与我见相
    邻近故。八十八以我见为本略不说余。此
    论中说总缘行中。不言贪者略也。以别有
    论文贪上缘故。和杂计为我。即上界种子
    等法也。不计现行故。此第六识。唯修所断
     或有异释。见断我见。如四全常亦得缘
    上。乃以三界合缘为我。除此不得缘别
    生故
    论。余五缘上其理极成。述曰。谓痴.疑.邪
    见.二取。对法第六与此同故。此中我见.边
    见.及慢唯举总缘。?唯别缘。贪.痴通总.别
     有义我见.边见。准六十二见一分常等亦
    通别缘。而缘上者。慢虽无文。陵他所得
    胜法。何妨见道所断之慢亦得缘上。又缘
    梵王一分常者。是上地我见后生常见。得宿
    住智缘。起上界身.边见故。正义唯是上地
    所系。得宿住智后方起故
    论。而有处言至或依别缘。述曰。对法第六。
    五十八.九等。贪.?.慢.及我见不缘上。此言
    等者等取我见。彼依?相说。?相说即小
    乘也 或?显行相非巨细。巨细即得。除此
    所说 或依别缘自身为我我见等不缘
    上故。或彼对法第六。见缘上中。唯除我见
    不除边见略也。边见随我见后生。身见不
    缘。边见应尔。故五十八迷苦谛等中。云
    缘大梵等为有情常是迷苦邪见。即下界
    邪见缘上界起。彼卷初云六十二见全常
    等是常见。即依萨迦耶见后生故。如前已
    说。是他地边见。随计他地我见后生故。分
    别我见得定已去起上法故。此中例边同
    于我见必依起故。此解为胜
    论。不见世间至身见起故。述曰。一解云。无
    有见道别缘我见有计他地现行为我。以
    别缘者见所断故。边见亦尔。依彼起故。今
    此所解一分常等。随于色界系我后而生。
    此极有理。然此正是得彼定者。依宿住通
    执为彼常。故如所说。依寻.伺者未得上
    定。不起上我见。如何起常。故如先说。今
    此又解。应言但是欲界所系自身之我。不
    许别缘计他地法为自内我。计他之我理
    亦不遮。故于此后起常见等。是边见摄。不
    尔此义道理难思。文中但举修道总缘我见
    为他界缘。理准亦有见道所断别缘我见。
    计他地法为他之我。文中但遮计为自我
    故 又解别缘者是多分义。谓非总缘。及六
    十二见所依我见以外。无任运.分别二种
    我见。别缘他地为我者故。其此总缘。六十
    二见时。理不应遮。缘者所以。依别所以说
    彼不缘 又解依小乘别缘者。不执他地
    法为我等。大乘无遮
    论。上地烦恼至而陵彼故。述曰。上地之惑
    得缘下地。分别.俱生理俱无失。五十九
    说于下有情恃己胜德。而陵下地亦起慢

    论。总缘诸行至得缘下地。述曰。如前已
    说此但修道。有文证故总缘起我.边见.爱
    故。此亦有慢。别有相故略而不说。许起见
    道理亦无失。此决定然
    论。疑后三见如理应思。述曰。痴已极成所
    以不说。疑及邪见.见取.戒取是后三见。如
    理应思。此中有义亦得缘下。疑于欲界佛
    世尊故。或复邪执得有邪见。拨疑下地苦.
    集理故。得上定已起彼二取执欲界闻.
    思。昔所起者为胜因故。有义不得。无文
    证故。又二见得行相如前。除邪见.疑
    论。而说上惑至或依别缘。述曰。五十八等
    云上不缘下。彼依多分余一切时一切异
    生故。依别行相缘计为我。边见。及爱。不缘
    下故。总缘者得
    论。此十烦恼至彼唯善故。述曰。第八大门
    中。学者有学.无学.非.学无学。然唯第三。非
    前二种。瑜伽五十七。二十二根中有学.无学。
    通漏.无漏。然彼唯善。此染故非
    论。此十烦恼何所断耶。述曰。此问第九三
    断门
    论。非非所断彼非染故。述曰。此即总答。诸
    染皆断。然通见.修故非非断。非所断法
    非是染故
    论。分别起者至细难断故。述曰。分别皆见
    断。以?易断故。如对法第三.第四卷初说。
    俱生唯修断。如前已说。分别.俱生之数各
    有品类。然见所断。为同小乘见四谛断。
    为九品断耶
    论。见所断十至总缘谛故。述曰。下别解断。
    于中有二。初分别。后俱生 分别中初总。
    后别。此初也。此中十种皆俱顿断。以真见道
    总缘谛故。总缘四谛之真如。真如虽自相
    观望谛而说。并皆缘之。名总缘谛。至下
    第九断惑中解。五十九说与坏缘谛作意
    相应故。烦恼虽九品。违一或三品智故。非
    如俱生九品诸惑违九品智故。数数修道
    方能断之。然除利根由先闻.思力加行。以
    三界九地烦恼上下地九品。各各为类修道
    一时总断。得第四果
    论。然迷谛相至怖畏处故。述曰。下别解分
    别。第二迷谛总别。然于见道迷谛烦恼。有
    总有别。总者谓十皆通迷四谛。即一一烦
    恼皆起之时。迷四谛理。又诸烦恼有别行
    相。如何者是迷苦谛等。此一谛下别行相。
    谓随此谛下见.疑后生。即名迷此。若唯尔
    者。邪见.疑.痴总迷拨疑四谛。及随此起
    贪等。此是何谛摄。是故须说此总行相。即
    此总迷见.疑等。名通迷四谛见.疑。随此见
    等起贪等。皆名通迷四谛贪等。贪等行相
    如见等总迷可尔。若别迷行相。是何谛下
    贪等。贪等不能独头别迷谛故。无随总行
    相见等之贪等。是别迷谛下惑。由见道贪
    等缘见.疑生故 今此总有二种。一数总。
    谛各具十故。二行相总。有通迷四谛故。由
    此二二迷有六。三三迷有四。总迷有一。如
    坏缘念住 别亦有二。一数别。三谛有八。
    一谛有十故。二行相别。各各别迷故 何以
    十种皆能迷四谛。苦.集是十因.依处故。一
    是因。二是依处。对法第七。苦.集是十因缘。
    增长此十。又为依处。性能随顺生此十故。
    此等与大论第八同。灭.道是彼怖畏处所。
    性不随顺增长十种。但起迷拨犹豫等事。
    缘此二谛起十惑故。又外道于此二谛。起
    种种分别故。皆迷灭.道。其烦恼起皆具此
    二缘。然总迷者。行相总故说具二缘。其别
    行相不说有也。据实俱有。以行相迷有总.
    别故。总谓十种皆迷四谛。是数总也。因.依
    处等。是行相总 问如何于集.灭.道下起
    身.边二见 答此二见行相深执取。不了
    三谛故 若尔即一切我见皆迷四谛 应
    云。此执三谛下烦恼.蕴等。为二见故
    论。别谓别迷至属苦谛故。述曰。集.灭.道三
    谛有别行相。不共无明迷三谛者。故得成
    八。身.边二见多计诸有漏果法为二见故
    唯迷苦。唯于苦谛不了行相增故。非是能
    了余之三谛。此同小乘唯果处起。然实缘
    迷三谛。亦有二见缘三谛下所起诸惑为
    我等故。然以别缘谛十六行中空.非我二。
    唯属苦谛故。不说三谛有此之二见。谓总
    空.非我通四谛。为总缘谛行方断惑故。十
    六行非总行故。言别空.非我。属言属着。或
    言摄属。二言皆得。初解是本后解无违 问
    若尔于集.灭谛如何起戒取 答执彼下
    见眷属.戒等为戒取故。如五十八除二见
    一一别说。然对法第七.大论第八。约总迷
    谛故。十皆迷四谛。五十八。约别迷四谛
    故。二唯迷苦八通迷四。二论实不相违。总
    中有行相总者。缘迷多谛。至迷三.四名
    行相总。若迷少谛但迷一谛名行相别。然
    立一百二十八烦恼。唯依数总.别缘者说。
    若唯依总行相.数别说。便无一百二十八
    故。如相应无明随不共说。此总行相随别
    者说。理亦无失
    问此十迷四谛。为皆是亲迷。亦有疏迷者。
    为答此问。及显别行相故次论文
    论。谓疑三见亲迷苦理。述曰。以上总解迷
    谛数别。此下即是迷谛行别。且举苦谛。谓
    疑.三见等。三见者谓邪.我.边 亲迷苦理。
    此四行相深取所缘。亲从不了苦谛理起
    论。二取执彼至为胜能净。述曰。见.戒二取
    执前三见。及俱时蕴为胜能净是见取。执
    彼俱戒.及蕴。为胜.能净是戒取。然无执独
    起贪欲.痴.慢为见.戒取。非见.戒故。非此
    二眷属故。此之二取。虽复行解能深执取是
    迷理烦恼。然不亲迷无我理等
    论。于自他见至起贪恚慢。述曰。于自见起
    贪。他见起?。于自.他二见起慢。恃己
    陵他见故名随应。皆亦疏迷
    论。相应无智至亲迷苦理。述曰。若此九相
    应无智。与前九惑随所应同亲疏迷理。不
    共无明不了苦理故亲迷苦理。即十中五
    别起亲迷苦理。五别起不然。然二取见
    法行相深远。能深迷执故可言迷理。别起
    贪等行相浅近。不深迷执故。何言迷苦理。
    此但迷事不迷于理 若尔何故前言十
    皆迷谛 谛有事.理无相违失。又相应贪
    等。如次下说亦迷苦理。故复前言十皆迷
    谛。此苦谛已
    论。疑及邪见至准苦应知。述曰。于集.灭.
    道三唯有八中除二见故。疑.及邪见.不共
    无明。亲迷集等三谛。然实有身.边别迷三
    谛。以说八故略而不论。二取.贪等准前苦
    说。以二见无故不唯亲迷
    论。然?亦能至生憎嫉故。述曰。?亦亲迷
    灭.道。此意显?无漏缘故。迷理生故。无?.
    苦.集理故此不说。但迷无漏之谛理也。由
    彼亲迷二谛起故。此上皆与五十八同
     又解虽亲缘理非迷理惑。不深取故。又以
    不缘理故。便非迷理。但以行相深远。
    取者能迷于理。故见戒取名迷理惑 此解
    不尔。何处烦恼亲缘理生不名迷理。五十
    八说?迷灭谛等故。言迷谛者。必是理故。
    前解为胜。如下忿等。迷谛同故
    论。迷谛亲疏?相如是。述曰。未尽理故。
    五十八说亦?相也
    论。委细说者至随应如彼。述曰。疑.三见.无
    明五法。亲迷谛理。二取疏远如前定说。且
    苦谛下贪.?.慢三。若独头起缘见生者。疏
    远如前说。若此贪.慢与三法俱。?与疑
    等四俱起者。随应如彼亦名亲迷谛。慢.贪
    与我见俱生。于灭.道下烦恼后起亦名迷
    无漏。?与疑俱起或独起。此约数总。若数
    别者。除集.灭.道下二见准前应说 若余
    独头起贪.?.慢。名迷四谛事。若三见.疑俱
    者。亦名迷四谛理。又?.慢可成无漏缘惑。
    若灭.道下无漏别缘贪。如何说成无漏缘
    惑。由此不说贪无漏缘。迷则可尔。是故言
    随应。此即大论等所无也
    明见道已修道云何
    论。俱生二见至修道方断。述曰。身.边二见。
    及此俱爱.慢.无明三。虽亲迷苦谛理。以行
    相细难断故。修道方断。与苦谛下二见等
    别。彼?行相故
    论。?余爱等至故修所断。述曰。?及除前
    二见相应。之外余独行爱慢。及此相应无明。
    迷别有情或境事生不迷于理。不违四谛
    观故修所断。简见道独行贪等。虽有迷于
    事。然违谛观故见所断
    此第九大门中有二子门。一三断。二总别迷
    谛。迷谛亲.疏。兼明迷理.事。次下第十缘
    有事无事门
    论。虽诸烦恼至无事烦恼。述曰。烦恼心等
    上说所变。皆有相分亲所缘者。今不取之。
    但彼本质或有。或无。名缘有事.无事烦恼。
    如下所引有多论文。今取当对法第七。身
    见等及此相应法等。无本质我名缘无
    事。余不与此俱者名缘有事。以不执我
    故。此据人执为论。不据法执。法执通余
    一切心故。非唯我见。若唯我见。及俱法。亦
    通摄法执尽。即余四见。及疑无法执。必与
    我见不俱故。便为大失 此中烦恼。何者
    与我见俱。何者不共。如前自俱有门说
     问一切皆有本质。乃至缘空亦有空名为
    本质故。即极微教。乃至龟毛等名若为本
    质。何故今言无本质名缘无事烦恼 答
    若余影外别有所托名本质。即无无本
    质者。今取如名之下有所目之质。即有体
    无之者。如空华.兔角等。故今言名缘无
    事烦恼。亦不相违。影像.本质双言名缘
    有.无之烦恼。或直据本质名此二缘烦恼。
    今勘无漏缘中。不得作此后解。所引诸无
    事.有事论文。应为门义勒之。瑜伽论云。
    又十烦恼见所断者名曰无事。彼所缘事非
    成实故。所余烦恼有事.无事彼相违故。以
    见道惑以见为首。所取本质都无有故。重
    缘惑等相从而说名缘无事。修道虽有见
    境无事。多缘事故。从多名缘有事烦恼。下
    五十九云。诸见与慢是无事。贪.恚是有事。
    无明.疑通二种。此以理论。见.修诸见。慢中
    我慢。本质无故。贪等少故。略而不说。即彼
    卷下文云。有事缘。谓诸有事烦恼。无事缘。
    谓诸无事烦恼。此文总说亦不相违。亦云。
    无境缘谓缘分别所计灭道。及广大佛法等
    所有烦恼。对法第五云。有事境所缘者。谓
    除见.慢。及此相应法。余所缘境界。无事者。
    谓前所除。同五十九初文所说。次下文云。
    非有所缘。谓颠倒心.心所。及缘过去.未来.
    梦.影.幻等所缘境界。此不论烦恼但本境
    无。有所缘。谓余所缘境界。即本质有三性心.
    心所对法第七亦云。烦恼有二种。谓缘有
    事.无事。无事者谓见。及见相应法。见谓萨迦
    耶见.及边执见。所余烦恼名缘有事者。以
    通见.修此之二见为首。本境实无。相应亦
    尔。此文尽理。与此文同。非?等惑可名
    无事故。如说枢要
    论。彼亲所缘至无漏烦恼。述曰。此下第十
    一。有漏缘.无漏缘分别。如疑.邪见.无明及
    此相应?.慢等法无漏缘者。亲所缘虽皆有
    漏。而所杖本质亦通无漏。唯影像相是有漏
    故。今此但取本.影二境。名缘漏.无漏烦
    恼。准有.无事不但取本质。与有.无事缘
    别。不可为例
    论。缘自地者至所起名境。述曰。自下第十
    二大门。缘自地烦恼依.缘俱增。名缘分别
    所起事境。此境本质。亦由今时分别起故。
    事者体也。缘他地。及无漏者。名缘分别所
    起名境。影像.本质不相似。灭.道深远。地处
    远故。依.缘不增。但寻彼名彼名可增。故
    言分别所起名境。或复名者。即心.心所相分
    之名。亦由能分别所起故。此如五十八.五
    十九.对法第六.第七抄说。有别所以
    论。余门分别如理应思。述曰。谓有.无异熟。
    有漏.无漏。七随眠摄。八缠诸盖摄。乃至九品
    等分别。皆如理思
    论。已说根本至其相云何。述曰。结前生后
    论。颂曰至散乱不正知。述曰。下第四段明
    第五位。此举颂列名
    论。曰至名随烦恼。述曰。长行为二。初释
    体.业等相。后诸门释。初门有六。初释得名。
    二束为三位。三释体.业。四解颂中与.并.及
    字。五解随名之通局。六解废立 释颂之
    中随烦恼字。谓忿等十.及忘念.不正知.放逸
    余假染心所。是贪等法根本?行差别分位
    名随烦恼。无惭.无愧.掉举.?干颍?⒙遥?恍牛?br> 懈怠七法。虽别有体。是前根本之等流性
    名随烦恼。由根本为因此得有故。此据正
    义。又说唯四是实 言等流者。谓同类义。
    势非强胜。然非因故。不名根本。不能生
    余染心所等。或等流者是等流果 若尔即
    根本后方生非俱时义 此说同时为等
    流果。六十二二解。一云随恼于心。二随烦
    恼而生。今同后义
    论。此二十种至名小随烦恼。述曰。自下第
    二束为三位。此忿等十。自类相生。各别起
    故。非不共他中.大惑俱。行位局故。名之
    为小
    论。无惭等二至名中随烦恼。述曰。自得俱
    生。行通忿等。唯遍不善位局后八
    论。掉举等八至名大随烦恼。述曰。自得俱
    生。但染皆遍。得俱生故不可名小。染皆遍
    故不可名中。二义既殊故八名大。三位料
    简诸论无也
    自下第三出其体.业。?解心所指陈分别。
    当如下知
    论。云何为忿至愤发为性。述曰。今以时分.
    行相显体 依对现前不饶益境者。谓依现
    在可见闻事。或是有情。或是他见。即缘事
    生。五蕴论说现不饶益事故。非无漏法是
    现违缘事。忿行相浅不深取故。若对现无
    漏。此即是?。如前已说
    论。能障不忿至身表业故。述曰。此显作
    用。不忿即无?。显扬论云。忿障无?故。
    此等如前善中已说。下一一应知执仗即是
    身恶表业仗谓器仗。从?猛多分说。唯言
    执仗亦有恶言故
    论。此即?恚至忿相用故。述曰。此对外人
    辨其假实。显此所依若无诤义同。但叙一
    解。以皆义同故。若体别义异。即各叙之。不
    可嫌繁。又五十五.及五十八等说同者。抄
    中不说。若异者。一一别叙
    论。云何为恨至结怨为性。述曰。恨忿后起。
    余文可知
    论。能障不恨至恨相用故。述曰。热恼为业。
    由恨故生恼。非俱时也。然忿亦生恼。亲对
    轻故 但说恨生。此等显扬各有五业。彼论
    随所依之惑所翻实法。即为彼障。下一准
    知。彼同此者下不述也。异者当显
    论。云何为覆至不安隐故。述曰。自作罪已
    恐失财利及名誉故。隐藏为性。对法云。法
    尔覆罪者心必忧悔。由此不得安隐而住
    论。有义此覆至覆自罪故。述曰。皆由不
    惧当来之苦方覆罪故。诸惧苦者必不覆
    罪故。此以理显 言论说者。五十五.对法
    说故。即以教成。然五十八中。是谄品类等
    流。此据随惑之类。谄亦痴分亦不相违
    言谄品者。俱痴分故
    论。有义此覆至覆自罪故。述曰。诸覆罪者。
    亦有恐失财利名誉故贪分
    论。论据?显至是贪分故。述曰。论据无智
    俱为名誉而覆罪者。此相?显故唯说痴
    分。如诸论皆说掉举是贪分。实别有体亦
    痴分故。不极成者理必不然
    论。然说掉举至唯是贪分。述曰。二论说掉
    举遍染心。故知亦痴分。或别有体。唯贪分
    者贪相增故。?等俱时便应无故。如前已

    论。云何为恼至蛆螫为业。述曰。追先忿.恨
    之境。触现违缘心多?潇逭摺f??怡-台+龙]戾。尤
    蛆恼螫于他人等
    论。谓追往恶至恼相用故。述曰。此释前业。
    缘过.现生。对法.显扬第一.五蕴。皆言发
    凶险鄙恶?弊之言者。以多发故。由恼起
    时亦发身业故。如忿亦发语但说执仗。嚣
    谓喧嚣。暴谓卒暴。凶谓凶俭.凶疏。鄙谓鄙

    论。云何为嫉至嫉相用故。述曰。殉自名利。
    殉者。求也。访也 不耐他荣。他荣者谓世间
    荣。即富贵安乐。出世之荣。即是证说胜品
    功德。通有.无为。显扬云。谓于他所有功德
    名誉恭敬利养。心妒为嫉。然实见闻觉知之
    后皆得起嫉。此中据胜但言见闻 能障
    不嫉者。显扬第一云能障慈仁为业。显扬
    第二四无量中云喜是不嫉善根为体。瑜伽
    皆云?之等流一分。故不嫉者即是无?。非
    别有体
    论。云何为悭至悭相用故。述曰。财法者资
    具.妻子.荣位等事皆名为财。理.教.行.果皆
    名为法。至下当知 秘者藏也。吝者惜也。
    悭之异目。鄙谓鄙恶。畜谓畜积。积集异名。鄙
    吝悭涩名不能舍。正出悭也。文易可知。对
    法唯约悭财。五蕴云谓施相违。施既通法。
    悭亦尔也
    论。云何为诳至诳相用故。述曰。矫谓不实
    之义。诡诈虚伪之称。谓自无德诈伪有德。
    贪利誉故邪命为依。谓矫诳之者心怀非
    意同异谋计。诈现精进之仪。虽亦痴故行
    此诳事。多现邪命事故。故对法云邪命依
    者据多现也。五十五说但是痴分。五十八
    说邪见等流。诸诳者必痴。唯据定体。贪不
    定故。诸邪见者痴增上故。邪见之者多现于
    诳。矫现有德故彼偏说。此以贪.痴二法为
    体同于对法
    论。云何为[言*舀]至[言*舀]相用故。述曰。险者不实
    之名。曲者不直之义 为网[怡-台+胃]他者。显扬
    云为欺彼故[言*舀]。或欺于彼而陵网于彼。或
    掩舍之名。谓虽事不合。曲顺时之所宜。
    笼网矫诈设其方便入其所陵。故作网罗
    之字。此等为取他意。望他看好。或顺己所
    求。或为此方便。欲藏己失[言*舀]为覆罪之
    因。故不堪任师友教也。贪名利故[言*舀]是贪
    分。无智故[言*舀]即是痴分 五蕴云。谓覆藏自
    过方便所摄故。[言*舀]后生覆。以果显因。恐
    他说己之恶故行于谄望他说好。谄覆因
    也。不尔覆.谄俱覆罪故。二相难别。不尔
    应许覆.谄俱生。故今说[言*舀]是覆之因。五十
    八云。是邪见品类。五十五是痴分。如前诳
    中说
    论。云何为害至害相用故。述曰。于有情所
    无悲愍者。五十八云。于灭道起损害。彼亦
    缘无漏法起。此据修道通小乘之害。唯说
    有情。至下当知。对法等论同此损有情。然
    有二解一云彼言害者?之异名。非此害
    也。此唯缘有情故。以此文为正。二此害亦
    缘无漏。如彼文为正。前恼中亦然。由彼
    论言起恚恼心也
    论。?害别相准善应说。述曰。?障无?正
    障于慈。害障不害正障于悲。故准善说。?
    能断命。害但损他。故此别也。如善中说
    论。云何为?x至?x相用故。述曰。?x中于自
    盛事者。显扬云谓暂获世间兴盛等事心恃
    高举。对法云。随一荣利之事。谓长寿相等。即
    是此兴盛事也 然已闻.思。或已证得诸
    无漏法。岂不恃耶 圣者不缘已证生
    恃。生恃唯缘有漏事故。异生于所闻.思无
    漏。可恃生?x。然此有义但恃知见。即是有
    漏。有义恃所知诸法。亦通无漏。后解为胜。
    此中通言诸所知法亦名盛事。显扬虽复
    引经。及对法唯据修道通小乘相多分之
    ?x。亦不违也。于此等中。深生染着耽醉遨
    逸为性。而恃之也。醉者。?该砸烀?病∩?br> 长一切染者。对法云一切烦恼等所依。故不
    ?x者即无贪也。然对法中言一分者必彼
    体也槛彼成故。分者是气分。等流品类义。
    非即彼体。如懈怠依四法。非即唯贪以
    为依。亦?等为依故
    上来已辨小随惑讫。下辨中随惑有二。初
    别解。得总释。别释为二。皆有略广。如文可

    论。云何无惭至诸恶行故。述曰。此返惭相。
    应准前说
    论。云何无愧至诸恶行故。述曰。准返善中
    愧为其相。然此中无惭言自法。与显扬同。
    对法.五蕴云自不耻为无惭。法益于己亦
    名自故。此中以情.非情别故。双举不相违

    论。不耻过恶至假说为体。述曰。总解有
    四。一通教。二难古说。三明行相。四释违
    文。此通教也。其诸经论解此二体谓以不
    耻。今此会云不耻是此二种通相。诸教约
    自.他之缘别故。假说通相为二别相。非彼
    别相
    论。若执不耻至体无差别。述曰。下难古有
    四。一无别体难。二不俱生难。三非实有
    难。四非遍恶难。有人若执不耻是此二种
    别相。此二应无别。俱不耻故。如二受等俱
    领纳故 若尔苦乐体应无别。俱领纳故
     此义不尔。分别.不分别。逼迫.适悦等。种种
    行相别故。不同不耻行相无别。俱是不耻
    缘约自他
    论。由斯二法至有此义故。述曰。此不俱生
    难。既类同故应不俱生。非可受.相等许
    有此二并生故
    论。若待自他至俱遍恶心。述曰。次非实有
    难。若待自.他立二故成体别。应非实有。
    如长.短等冷.??亦然 若许此二至俱遍恶
    心下。非遍恶难。若此二体实许前后生者。
    复违瑜伽五十五等说俱遍恶心。有起.不
    起。非遍恶故。无此计者。然设说之
    外人问曰。别相如何
    论。不善心时至无别起失。述曰。此解行相。
    随缘何境皆有轻拒善等义故。翻善应

    论。然诸圣教至名自他故。述曰。下释违文。
    于中二解会诸经违也。世间之中亦摄世
    典.王法令等。不益己故
    论。而论说为至非即彼性。述曰。会相违
    也。此别有体。五十八说。为痴等流以遍依
    故。对法说为贪等三法分者。是等流故名
    分。非如忿等是彼性故名分。然五十五说
    为实有不言他分。此文为正
    论。云何掉举至奢摩他为业。述曰。令心不
    静。体非唯不静不静乃是诸惑共相故 能
    障行舍。善法相违 障奢摩他。止品对治。若
    别善法相对行相。违于舍相。若总善法相对
    行相。违于止品。以过失重说有障二。对
    法显扬皆言违于止品唯此论中违于舍
    善。对法第七五盖障中掉举障止。亦此同故。
    舍于恶法掉障最增。说之为障也
    论。有义掉举至乐事生故。述曰。初师谓唯
    贪分。无别体性。五十五.五十八.显扬.对法
    皆唯说贪分故。不言余分故。下以理成。
    此复由忆昔乐事生故。虽亦有贪现.未
    来故生。然修止相。策练其心。缘先境增故
    言忆昔。又五十五云此非遍染故。言遍
    染者有别义故。如第五卷会
    论。有义掉举至遍染心故。述曰。第二师说。
    文有其三。一破前。二申正。三会违。今初文
    也。此非唯贪。对法第六.瑜伽五十八说遍
    染心故。若唯贪分即不遍故。说不遍者。有
    别义故。如前已会。此举教成
    论。又掉举相至无别相故。述曰。申正也。诸
    论皆言此掉举相谓不寂静。五蕴.对法此说
    皆同。然对法第六作此说言。不寂静是共
    相故。此掉举离一切染无别体性
    此师意说。即依一切烦恼上立。若尔何意论
    唯说是贪分
    论。虽依一切至说为贪分。述曰。会违也。贪
    爱境界唯掉举增。掉举增时依贪分故。说
    为贪分。非唯依贪说是假相。此之二师以
    五十五云是世俗有故皆说假
    论。有义掉举至亦假有故。述曰。第三师说。
    文亦有四。一破初师。二会文。三显正。四
    破第二师。此初也 贪等之外别有自性。由
    此故得遍诸染心。若唯贪分者。不遍一切
    染故。如不信.懈怠对法说为痴分。大论言
    是实有。非说是他痴分。不信.懈怠便非实
    有。非说是贪他分。掉举之体便非实有。勿
    不信等亦假有故。遍染心言是一分证。如不
    信等是实有故。此因不定。亦不遍故。以放
    逸遍染许是假故
    论。而论说为至随他相说。述曰。此会文也。
    五十五说世俗有者。如睡眠.恶作二法名
    世俗有体仍是实。彼亦随他相说故。谓掉
    举位而贪分增。从贪相说名世俗有。世俗
    有者仍非是假。睡眠有义不以为实。此中
    喻虽不成。以理逐之亦令实有。至下当
    说。故今为喻
    若尔别相云何。不静是共相故。前来难通
    第一师义。下出其别相答第二师
    论。掉举别相至不家静故。述曰。此申正也。
    谓嚣掉举动是此自性。令其俱生心心所法
    不寂静故
    论。若离烦恼至非此别相。述曰。破第二师
    也。若离一切烦恼无别此体相者。何故别
    说障于止也。一切烦恼不皆障止故。又诸
    烦恼能障一切善。不应别障。故知不寂静
    非此别体相。别体相者即嚣动故
    论。云何?干蛑?巢?崮俏?怠J鲈弧4四?br> 别障善中轻安。通障观品。显过失增说有
    二障
    论。有义?干蛑潦浅障喙省J鲈弧4说谝皇Α?br> 据教立理以论为证。诸论同故。以理与痴
    无别相故
    论。有义?干蛑?干蛳喙省J鲈弧4说诙?Α?br> 文有二。一立义。二会文。此初也。诸烦恼共
    相即是别相。即依一切烦恼上立。对法第六
    说无堪任是惑共相故
    论。虽依一切至但说痴分。述曰。会论如
    前。此依一切烦恼假立。痴位增也
    论。有义?干蛑练羌闯丈恪J鲈弧4说谌?Α?br> 文有四。一破初说。二申正。三破第二师。四
    辨差别。此初也。别说有体。会名痴分者。
    是痴等流故。同五十八说。不信.懈怠二法为

    论。随他相说至是实有性。述曰。此释说名
    世俗所以。以痴增故名世俗有。如睡眠等
    是实有性。此通第一师文。通第二师难等。
    准前应说
    论。?干虮鹣嘀廖蘅叭喂省J鲈弧4松暾?病?br> 谓即瞢重是此别相。瞢谓[梦-夕+登]瞢。即是?敢濉V?br> 谓沈重。那是沈义。此体别相非无堪任。令
    俱生法无堪任故
    论。若离烦恼至非此别相。述曰。难第二师。
    若以烦恼共相为体。不应别说障其观
    品。应一切名?干颉R磺薪哉瞎酃省S帜苷?br> 一切善法。何但障观品。如前已说
    与痴何别
    论。此与痴相至而非迷?。述曰。下辨差别。
    谓痴于境轻而迷?。?者不了义。正障善中
    无痴。别相于境不必[梦-夕+登]瞢沈重。?干蛴诰?br> [梦-夕+登]瞢沈重。障善轻安。别相于境不必迷?。
    论。云何不信至多懈怠故。述曰。下文有二。
    初略后广。以此等略也 惰依者。惰即懈怠
    也 实德能者。不信所依 不忍乐等。是不
    信相
    论。不信三相至心秽为性。述曰。下广有三。
    一辨境。二辨心秽。三释不忍等差别。此初
    二也。所不信之三相等。返前信说
    论。由不信故至非别有故。述曰。下解不
    忍等差别也。由不信故。于实等中。不忍.
    不乐.不欲者。非别实有不忍等性。前于善
    中忍.乐.欲。体即是欲.解。此于实等不忍.
    乐.欲。但是不信。由此信中于染法等不忍.
    不乐。亦即是信。无别有体
    论。若于余事至非此自性。述曰。若于染法
    起忍.乐等。体是欲等。非是不信。不信因果
    故。若于无记起忍.乐等。但是欲.解。非与
    余法为因果故。若于染法不忍.乐等。体
    即是信。亦非欲.解
    论。云何懈怠至滋长染故。述曰。业中增者。
    是滋长义
    论。于诸染事至非别有故。述曰。非但于
    善不勤名怠。于恶策励亦是怠也。于无记
    事策勤是欲.胜解。非别有体
    论。如于无记至无信不信。述曰。此以喻成。
    于无记事忍可乐欲。非信非不信。但是欲.
    胜解故。此等二法行相增猛。但有善.染。无
    记行劣。无别二相。但欲.胜解。此上二法五
    十五说是实物有。对法等言应作分别。前
    因已会论言痴分等。五蕴同此
    论。云何放逸至非别有体。述曰。纵谓纵恣
     荡谓荡逸。余解性.业。翻善之中不放逸
    性。应知废立
    论。虽慢疑等至如不放逸。述曰。何以不依
    慢.疑等上立放逸者。四用胜故。障三善根
    及遍策法。遍策法者即是精进。翻善应说。
    此唯是假。论有成文。不劳疑故
    论。云何失念至心散乱故。述曰。由失念故
    生起散乱。逐难解业。不能明记善等事
    故名为失念
    论。有义失念至相应念故。述曰。此初师云。
    此是念一分。对法说是烦恼相应念故。瑜伽
    论说是痴分者。是等流故
    论。有义失念至故名失念。述曰。此第二师
    说。是痴分。大论五十五.五十八。皆说此是
    痴一分故。对法言念俱分者。由痴令彼相
    应念失故。因会解名
    论。有义失念至遍染心故。述曰。此第三师
    摄前二义。二文影说故以教证。言遍染心
    非唯念分。有染心时无有念故
    论。云何散乱至发恶慧故。述曰。余文可知。
    流者驰流。即是散功能义。荡者荡逸。即是乱
    功能义
    论。有义散乱至是痴分故。述曰。此第一师
    说是痴分。五十五说是痴分故。体是假有
    论。有义散乱至遍染心故。述曰。第二师说
    是三法分。对法等说。等取五蕴。五蕴同说
    是三分故。瑜伽说痴分者。以遍染心故。
    彼二法分不遍染故
    何以但依三法上立
    论。谓贪?痴至说为散乱。述曰。此之三法
    令心流荡。胜慢等法故。是不善根故。行相
    数猛故
    论。有义散乱至名世俗有。述曰。述第三师
    说。初标举会文。二申正。三破前。四显别。
    此初也。别有自性。论说三分者。是三分等
    流。随彼相说。即是总会是痴分讫。如无惭
    愧对法亦说是三分故。大论复言是实有

    此上标举会文破第二师及第一师说。下显
    正义。及破前说
    论。散乱别相至障三摩地。述曰。谓躁扰是
    别相。躁者谓散。扰者谓乱。令俱生法流荡。
    流荡非自性。余惑共相故。破前说言。既言
    别障定。故是实有。不然应说通障余故
    论。掉举散乱二用何别。述曰。下显差别。此
    问掉.乱用何差别
    论。彼令易解此令易缘。述曰。下论主答。掉
    举举于心。境虽是一令俱生之心心所解
    数转易。即一境多解也。散乱之功令心易缘
    别境。即一心易多境也
    问如五识等一念染心如何说易
    论。虽一刹那至有易义故。述曰。虽一念中
    解.缘二法。虽无俱易义。而多念相续有
    易解.缘义故。一刹那中虽有此二行相难
    知。故以相续显其行相。若唯一念隐故不

    若尔即一切染心中掉力皆应易解。乱力应
    恒易缘何故不尔。若一境一心解.缘不易。
    所有染心应无此二。如爱味定等。所缘.行
    解俱无改易。无此二故
    论。染污心时至俱遍染心。述曰。答此问
    云。染污心时由此二力常应念念易解易
    缘。俱生念定等力增故。制持此二如系猿
    猴。俱生染心有暂时住专注一境。掉乱力
    微体非无也 如掉乱增时。念.定等法行相
    劣故。互有增微。故此二法如诸论说俱遍
    染心
    论。云何不正知至多所毁犯故。述曰。非迷
    于境而?钝也。但是错谬邪解名不正知。
    不正知多发业。多起恶身.语业。而多犯戒
    等。显扬.对法。五蕴皆同
    论。有义不正知至相应慧故。述曰。第一师。
    以对法说是诸烦恼相应慧故
    论。有义不正知至名不正知。述曰。此第二
    师。痴一分摄。五十五说是痴分故。名俱慧
    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此上二师互相会
    文。皆是等流随所执为定。然易解故。不
    繁一一。皆应准前
    论。有义不正知至遍染心故。述曰。此第三
    师。以二为体。二谓如前所引教故。五十
    五.八说遍染心。说不遍者有别义故。如
    前频会
    论。与并及言至随烦恼故。述曰。自下第四
    释前颂言诳谄与害?x。无惭及无愧等。与.
    并.及言显随烦恼二十外有。如法蕴解杂
    事经中。有多随烦恼。同大论八十八卷.五
    十八卷亦引此经。然旧人不知。谓是杂藏。
    或谓?衬我?兴?翟釉?br> 论。随烦恼名至非烦恼摄故。述曰。自下第
    五解随惑名通局。八十八贪等亦名随烦
    恼。对法第七亦有此义。烦恼皆随。随非烦
    恼。如彼法蕴足等广解。谓忿等及六十二说。
    趣向前行等是烦恼同类。染污法但名为随。
    烦恼等流故。不名烦恼非根本故
    既有多种皆名为随。何故此中唯说二十
    论。唯说二十至唯染?故。述曰。自下第六
    释其废立。谓有三义。贪等虽是随。此中二
    十非烦恼故不说贪等。邪欲等法亦虽是
    随。是别境法体通三性。此唯染故故不说
    彼。然失念等是痴分故说之。不为念分故
    说也。以有痴分念摄在中无不定过。趣
    向前行等亦虽是随。行相细故。此相但?。是
    故具此三义。一非烦恼。二唯染。三?故。唯
    说二十更不说余
    论。此余染法至如理应知。述曰。然此二十
    外余染污法。如邪欲等是此等流。等流者。
    是同类义。或此分位。体不离此。于此不信
    等实法上。假立所余假法。又诸假法。于无
    惭等有体法上假立名此分位。分位差别故。
    或此等流。谓身.语业亦名随烦恼。是此等
    流。诸随烦恼所等起故。皆此所说二十中
    摄。随其类别如理应知。勘八十八一一
    此摄。即是此中不说大论邪欲等法之所以

    论。如是二十至如前应知。述曰。自下第二
    诸门分别。诸门分别中。别以十三门分别。
    第一假实分别。此忿等小十大中忘念.放逸.
    不正知此无异诤。对法第一云当知忿等皆
    是假有。此虽总言各别之中有实假者。又
    随他相总名假有。如此等十三。他少分故
    名假。如余七法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定是
    实有。随他相说亦名为假。前之十三假。后
    之四种实。教理成故。五十五说无惭等四实
    物有故。凡世俗者亦有是假有。对胜义为
    言但言世俗。而体实有。此等言世俗。对胜
    义为论。以随他相而体非假。掉.?福?胰??br> 有义是假。有义是实。如前说故今取实者
    为胜。上虽一一别明。未总显二十中几假
    实故。今总辨之
    论。二十皆通至势力起故。述曰。此第二俱
    生分别门。此依正义。下断门中有说唯修。
    今不依彼。彼不正故。一一皆通二。随二惑
    起故。见等之后贪等之上。亦假立彼忿等十
    法故。至下当知
    论。此二十中至各为主故。述曰。第三自相
    应门。小十忿等自各相望定不俱起。体性相
    违故。何故尔者。以行相?猛。非如根本细
    和。一一各各为主故不并生。五十五.及五
    十八皆云忿等十法互不俱故。正与此同
    论。中二一切至皆容俱起。述曰。无惭等中
    二。遍一切不善心俱。但不善心皆有故。对
    法第六.五十五.及五十八皆同于此相如
    前说。故知得与小.大并生。皆通不善故。
    义引五十八。说大八掉举等遍诸染污心。
    展转自相望。及与小.中十二。皆容俱起。不
    相违故。前第四卷说有四师。第四师为正。
    忘念.不正知是痴分故。散乱别有性故。余者
    极成。故八遍也。此中但有后师正义
    论。有处说六至不俱起故。述曰。若八遍染。
    何故五十五说不遍染耶。彼除?福?粽摺4?br> 二行相增时不俱起故。必一增一劣。如萨
    婆多寻.伺二法 问寻.伺行?细。不许一
    心俱。?福?粝嘞赂摺SΨ且恍牟ⅰ〈鸨鹛?br> 下高互增。劣?福?舻镁闵?N尢妍?细不互
    然故。非一心并。俱增行相?福?粝辔ァT觯?br> 不增时体无乖返 问寻.伺相?细。?.细
    何则定。?福?粝喔撸?隆8撸?略觯?辉觥〈鸨?br> 无别体假立故然。此有别体实故得尔
     问贪.?应尔。亦有增.不增 答不尔。法性
    定故。掉等体遍。行相增劣。非如寻.伺体是
    不遍。不可为例。即?福?粜邢嗑阍鍪辈痪?br> 生。非彼二体不俱生也
    论。有处但说至违唯善故。述曰。对法六中
    说五遍者。谓不信.懈怠.?干颍?艟伲?乓菸?br> 法。以此五法违唯善法。?刚锨岚病>僬嫌?br> 舍余文可知。非如忘念等许违三性。念等
    虽有痴分违无痴者。以有非痴分故不
    说之。以彼所违虽善正念。念通三性故。
    非如善法中法故不为例
    论。此唯染故至五识容有。述曰。第四诸识
    俱门。八.七.六识可知。八如第三卷说。七如
    第五卷说。取痴分念等。舍念分念等。忿等
    小十行相?而且猛。五识望彼即细故不俱。
    中二。大八。五识容有。遍不善.染故
    论。由斯中大五受相应。述曰。第五受俱门。
    遍行之中余四。义定不说之也。由遍于不
    善等故。说中及大遍五受俱。五受皆通不
    善.染故
    论。有义小十至四俱除苦。述曰。此第一师。
    除谄.诳.?x余忿等七。唯喜.忧.舍三受俱起。
    非通上界。无意乐故。不在五识。欲界不
    通苦乐。地狱之中意无苦故。通欢戚行亦
    有喜故。谄.诳.?x三四受俱除苦。色界乐俱
    故。以初静虑有意乐故
    论。有义忿等至前已说故。述曰。此第二师。
    七唯欲界系者。四受俱除乐。欲界意无乐
    故。谄.诳.?x三五受俱起。此增苦者。意有苦
    受故。如前数说
    此受相应之行相者
    论。此受俱相如烦恼说。述曰。问忿等如何
    与喜俱。悭等如何与忧并。此如前根本烦
    恼中说
    论。实义如是至亦如实义。述曰。此上所说
    约审细义。随?相者。一行相顺多分起故。
    二随小乘相。忿等五法唯忧.及舍俱。彼?分
    故。此戚行故。覆.悭喜舍俱。彼贪痴分。此欣
    行故。余谄.诳.?x三更增乐受。上地有故。除
    苦.忧二。唯欣行故。中.大随?。亦如此前自
    实义说。以通违顺二行相故
    论。如是二十至不相违故。述曰。第六别境
    相应门。皆得俱起。行相不相违故
    此总解讫。下逐难问答。问忘念云何与念
    俱。恶慧云何与慧俱
    论。染念染惠至亦得相应故。述曰。此中忘
    念念为体者。不与别境中念俱。通痴分
    者。故得相应。惠准此知。亦有痴分故。此二
    合说故。言染念慧等
    问忿缘现在。念缘曾习。云何此二说得俱

    论。念亦缘现至亦得相应。述曰。念缘曾习。
    亦缘现在之境。有是过去曾习之类。故念
    亦缘现在起故得与忿俱。如见旧怨起
    忿.念法。此以念从忿行。下以忿从念行。念
    缘过去次前刹那。亦名缘过去。现在一念
    故。忿缘分位现在。随事究竟名缘现在。即
    忿亦缘刹那过去。忿.念二法随就行相皆
    得相应。无过失也
    问定专一境。乱取多缘。云何俱起
    论。染定起时至相应无失。述曰。染定起时
    既名染故。心亦躁扰不相违故。相应无失。
    非是散乱定取多缘。以躁扰是乱自相故
    论。中二大八十烦恼俱。述曰。第七根本相
    应门。中二.大八十烦恼俱。遍染心故。遍不
    善故。然俱生者与俱生者俱。俱生者中除
    身.边见。不与无惭愧俱。性相违故。余定容

    论。小十定非至彼审细故。述曰。小十行.体
    性俱?动。彼见及疑行相审细故。前说?.疑
    及二见一少分俱者。约细行相说。今忿等
    行?行相相违。不俱生也。又憎嫉灭.道由
    疑不决。便憎等俱亦无过失。此约多分。亦
    不相违
    论。忿等五法至是?分故。述曰。忿.恨.恼.
    嫉.害。容得慢.痴二法俱。非贪.恚二并。与
    贪行定相违故。?是忿等自体相故。由此证
    知。不共无明分位忘念.不正知。不遍此心。
    即痴分故。此义应思。不言不共无明定得
    与俱。但言与十俱。即此无明时。或有惠分
    故。然痴分者定遍一切染心聚故。非言不
    共无明一法。定与恶惠俱。此无明聚中。余
    法与此俱故。即于无明假建立故
    论。悭痴慢俱至是贪分故。述曰。悭与痴.慢
    二法容俱。非贪并自性故。非?并相违

    论。?x唯痴俱至是贪分故。述曰。?x唯痴俱。
    是贪分故。不与?.贪并。与慢解别。不与
    慢俱。?x缘自高举生。慢亦缘他下逸起。故
    不俱生
    论。覆诳与谄至贪痴分故。述曰。此三与贪.
    痴.慢俱。行相无违故与彼俱。贪.痴分故不
    与?并。贪分故与痴俱。痴分故与贪并
    然此应思。贪分覆等可不?俱。独头痴分
    覆等。何不?俱起。岂彼三生皆定有贪也。
    今解必无唯痴分覆等。覆等俱时必有贪分
    故。又设无贪而痴覆者。欣.戚别故亦无?
    俱。若如前解无违理失。此覆等行必贪名
    利等故(如枢要说)
    论。小七中二至亦通无记。述曰。第八三性
    门。小七.中二唯不善。唯欲界系。唯发恶行
    故。小三.大八亦通无记。通色界有。三八遍
    染.无记故
    论。小七中二至余通三界。述曰。第九界门。
    子门有三。一界有摄。小七中二。如前唯欲
    界摄。唯发恶行唯?鄙故。谄.诳欲.色有。王.
    臣等处二方有故。余通三界。谓?x及后八。唯
    缘自起等。遍诸染心故
    论。生在下地至起?x诳谄故。述曰。第二子
    门。生下上起上下门。生在下地容起
    上十一。耽定故起?x一法。于他欲界有情
    等起诳.谄故。余八通染。润生心等皆有彼

    论。若生上地至容起彼故。述曰。若生上地
    起下后十。中有邪见俱有无惭等二。润生爱
    俱有后八故
    论。小十生上至及谤灭故。述曰。此十忿等
    生上不起下。一非润生。下十唯不善。润生
    无记故。不与爱俱。又不谤灭故。不与邪
    见并。除此二时生上必不起下心。故忿等
    十上不起下
    第三子门上下相缘
    论。中二大八下至相应起故。述曰。十下缘
    上。与前根本之中所说上缘贪等。相应起故
    论。有义小十至不远取故。述曰。此第一师。
    小十下者不得缘上。此十行相浅近。不能
    远深取彼界故。嫉上地者嫉名闻故。嫉心
    不以彼地为质。故非如余心行相深远取。
    悭相亦尔。此义应思。十并不上缘
    论。有义嫉等至生嫉等故。述曰。第二师说。
    忿等七法定不缘上。嫉等三法亦缘上起。
    于胜地法生嫉等故。言嫉等者。等取悭.
    ?x二法。定者谓嫉他所得静虑无色故。?x
    恃所证知解彼地法故。悭所证知解上地
    法也。诳.谄二法定无上缘。无诳谄色界胜
    有情故。有义许尔。诳.谄亦于殊胜处起故。
    如称梵王以为本师行谄等是。然前解为
    胜。见于胜人所不生谄.诳。若准后解亦
    得起。于自界胜上起谄.诳故。恐失利誉
    故望他顺己故。有说害亦缘上。尚许害诸
    佛。何况色界有情故也。忿等不缘者。行相
    如前说。若?上界必非是忿。对现境生行
    相细故
    论。大八谄诳至非所恃故。述曰。中二忿等
    七上界无故。不须分别。大八谄.诳十法上
    亦缘下。与前根本中所说下缘慢等。相应
    俱起故有大八。梵王执马胜手。是谄.诳故。
    此据本质。若影像者皆唯自地。属自心故。
    唯?x不缘下。下地法劣非所恃故
    论。二十皆非至彼唯净故。述曰。第十一学
    等门。可知
    论。后十唯通至相应起故。述曰。下第十二
    见断等门。二段分别初明后十为一段。初
    中有三子门。一见修断。后十通见修断。与
    二烦恼俱故。言唯者不通不断
    论。见所断者至皆如烦恼说。述曰。第二子
    门。迷谛总别。第三迷行亲疏。皆类可知
    自下第二段解前十
    论。前十有义至任运生故。述曰。第一师。唯
    修断同小乘。此十缘?事境。不分别生唯
    任运起故
    论。有义亦通至生忿等故。述曰。第二师说。
    通见.修断。此无别体。依二烦恼俱生分别
    势力起故。故通二种。非但缘?事生。亦缘
    他身见生忿等故。此后师正。故前俱生分
    别中唯取正义。然五十八说迷谛中。于灭
    谛起损害心恚恼心。即害.恼二亲迷理生。
    亦通见断。出佛身血害。缘无漏生。对法云
    憎嫉出离。嫉缘理生。故亦见断。九十卷云。
    或嫉妒性。乃至于有情起邪见行。发恶业
    种种事。故知能发恶趣业也。唯分别起。更
    有八十六已去忿等发恶趣业文。忘不知
    处。又何缘假立唯修非见。又于谛言嫉等。
    即非是嫉等但名为?者。于事言嫉等。何
    故是嫉等
    论。见所断者至皆通四部。述曰。下第二段。
    子门第二迷谛总.别。皆通四部。随所依止
    前能所引生烦恼。或从所缘以分四谛。依
    四谛下烦恼引生。依止假立故
    论。此中有义至不深取故。述曰。第三子门。
    迷谛亲疏。此第一义。忿等十法但缘迷谛
    惑生。不亲迷谛。五十八说害.恼等者?异
    名故。以此等行相?而浮浅。但缘有情等
    生。不能深取。又设缘谛。而不是迷。不深
    取故。五十八说?迷灭者。此通言故。实非
    是迷。若缘故即言迷。不缘者应不迷。如二
    取等。二取等行相深故。不缘亦迷。?等虽
    缘浅故何妨不迷
    论。有义嫉等至生嫉等故。述曰。又说七得。
    除覆.诳.谄三。灭.道胜法不能诳.谄故
     又解嫉.恼.害.悭.?x五法亦亲迷谛。五十八
    说于灭谛等生嫉等故。如前所引。然不
    见说?x亦迷谛。以理准有。恃所证故。大
    论第二帙说。有悭谛等文勘。楞伽第九颂
    谓外道嫉妒说法。故亦见断迷谛。准此谛
    皆有二十。其数可知
    论。然忿等十至方得生故。述曰。下第十三
    有事等门。忿等但缘有事。不与我见俱。我
    见俱心等名缘无事。本质我无故。此据人
    执心本质名缘无事。准知后十通二所缘
    论。缘有漏等准上应知。述曰。唯有无漏所
    起事所起名。准上烦恼说。或此上来所明
    之义。说其嫉等名缘无漏所起名等。忿等
    名缘有漏所起事故。此事名缘。如五十八.
    九卷抄会。有漏等言。等取有异熟等门。有
    九品润生发业门等。皆如理思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末)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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