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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论。前所略标至彼差别相。述曰。自下重解
    六位心所。于中有二。初标所说总劝教兴。
    次随解释。此即初也 就解释中大文有二。
    初以五颂别显心所。后总料简心所与心
    为一为异。就此初中分为五段。初一颂辨
    二位。次一颂辨善位。次半颂辨烦恼位。次
    二颂辨随烦恼位。后半颂辨不定位 以
    一颂辨二位中。有二。初问起论端。后随
    问答
    论。且初二位其相云何。述曰。即初问也
    论。颂曰至所缘事不同。述曰。下第二段别
    答所问。初一句颂显明初位。前本识中已
    辨其相。今略标之。下三句颂。释第二位。于
    中有二。上二句显第二位名。下一句释别
    境义。下长行中。准颂所明分为二段。解
    遍行中有二。初总解颂初句。后释遍行之

    论。曰六位中初至如前广说。述曰。此即总
    释颂中初句。今解初字及触等字。此五遍行
    自性.作业。前第三卷第八识中已广解讫。彼
    卷所言遍行之义后当说者。今此说之
    论。此遍行相云何应知。述曰。下有三。初
    问。次答。后结。释颂所言遍行之义。初萨婆
    多等问但五遍。经部师等问有实五以为
    遍行
    论。圣教正理为定量故。述曰。下答有二。初
    总。次别。此即总答。由教及理二门知故
    论。此中教者至四是遍行。述曰。即是别答。
    初教答。后理答。瑜伽五十六卷亦引此经
    破经部等。大小共许。即阿含经。前者亦言
    起尽经也。此是初经。何故此中但说四者
    举触为依。如前第三云。瑜伽何故唯说触
    与受.想.思三法为依。举蕴胜故。即是触
    生三蕴。且隐作意不说。即行蕴摄故
    若尔何义故知作意必有
    论。又契经说至方能生识。述曰。即象迹喻

    论。余经复说至亦是遍行。述曰。经复说故。
    起尽经也。如前第三卷第八遍行中引。合
    显扬引经云恒共和合等。及五十五亦云
    四无色蕴恒和合等。即诸经论不相乖返。不
    相离相应故名和合。故知作意亦是遍行。
    亦前四也
    论。此等圣教诚证非一。述曰。大论第三解。
    根不坏境现前等。五十五亦言。五遍行心所。
    遍一切心生。第三亦尔。五蕴.百法皆是说
    故。即是诚证非一。五十五所引是经。余是论
    故。此即教证
    论。理谓识起至触一境故。述曰。下引理证。
    诸识起时必缘境依根名有三和。三和定
    生触。亦由触故方有三和。又若无触时。心.
    心所应离散不能和合同触一境故。今既
    三合及心.心所和合同触于境。故必有触。
    定是遍行
    论。作意引心至心应无故。述曰。作意之性
    能警心.心所令趣自境。此若无者心则不
    起。不起故心现行无。非无种子
    论。受能领纳至无随一故。述曰。欢等三相
    如次配顺.违.中三境。即是三受。余文可知
    论。想能安立至境分齐相。述曰。谓如取是
    青非非青所缘。及处以来分齐随多随少
    或大或小等。安立义者。施设等也。若无想
    不能取境此分齐相多少所缘。故想定有
    论。思令心取至故必有思。述曰。能取正
    因等。等者等取邪.俱相违相。如第三卷说。
    故是遍行
    论。由此证知至义至当说。述曰。结上所明。
    第三文也。然破经部等无别有心所。故显
    此五心起皆生。如显扬第一引证说有。余
    欲等五经不说有。理不遍生故别境摄。触
    等五法性.业。指前第三卷说。其余非遍行
    之义如下当知。此结前生后也。即是解第
    一句颂讫
    次解下三。合有二文。初以五门分别。后例
    余门
    论。次别境者谓欲至惠。述曰。第一列名释
    别境义。解第二句上三字。以下二字及第三
    句全。如文别解
    论。所缘事境至次初说故。述曰。释第四句
    及解次言。释别境名也。然别四境一一可
    知。五十五云。所乐.决定.串习.观察四境别

    次别解五。第二出体。体中有二。初别出。后
    总非遍行
    论。云何为欲。述曰。自下各有二。初问。次
    答。此问也。答中有三。初解体.业。次广前
    文。后破异执。此即问也
    论。于所乐境至勤依为业。述曰。然勤依者
    如此下说。及对法第十等皆云。信为欲依。
    欲为精进依。即入佛法次第依也。然欲既
    通三性。即唯善欲为依。今又解。勤者勤劬。
    染法懈怠勤作诸恶亦是勤故。无记事勤即
    欲.胜解。若言精进。精进唯善。勤通三性。皆
    欲为依。非唯善勤。下文说欲能起正勤。前
    解为胜。下三师解。此中所说第一总意
    论。有义所乐至有希望故。述曰。其可欣境。
    谓漏.无漏可欣之事方生于欲。此据情可
    欣故通三性。非唯无漏实可欣法。于可欣
    事欲见.欲闻.欲觉.欲知故有希望。即是
    四境之中所乐境也
    论。于可厌事至岂非有欲。述曰。此外人问。
    谓苦秽事等。未得之者希彼不合。已得之
    者望彼别离。岂非有欲。缘可厌事欲既得
    生。如何唯言可欣生欲
    论。此但缘彼至非可厌事。述曰。论主答
    云。此不缘可厌事。谓此欲但求彼可厌之
    事未合不合。已合得离之位。可欣自体。若
    自内身可欣不合。及后离位。若欲外境此
    位。即是缘可欣事生。非可厌事
    论。故于可厌至亦无欲起。述曰。可厌之处
    即通六识。或唯第六。其中容境八识俱通。全
    不起欲。不欣彼故。非可欣故。境虽可欣。
    若不希望亦无欲起。唯前六识。如邪见拨
    灭.道等时亦无有欲
    论。有义所乐至亦无欲起。述曰。第二师。所
    乐者。谓所求之境。随境体性可欣可厌。但
    求于彼可欣事上。未得望合。已得愿不
    离。可厌之事。未得愿不得合。已得愿别
    离中。皆得起欲。故论但言求合离等。等取
    彼也。即缘此二皆得生欲。余文可解。故
    体宽于第一。唯前七识。或唯第六。有此欲
    故。于中容境全不起欲。即通八识。或唯前
    六.及八。以第七识常希求故
    论。有义所乐至即全无欲。述曰。第三师。所
    乐者谓欲观境。不但求彼若合若离。但欲作
    意随何识欲观等者。皆有欲生。唯前六识。
    或唯第六.七.八因中无作意欲观。任运起
    故。七.八二识全。及六识异熟心等一分。但
    随因.境势力任运缘者全无欲起。余皆欲

    论。由此理趣欲非遍行。述曰。结也。于此三
    中。第三最胜。境稍宽故。即七.八识无欲理
    生。正合前七识中第四师义
    论。有说要由至为诸法本。述曰。自下破执。
    萨婆多说。要由有欲希望境力。诸心.心所
    方取所缘。若不希望如何取境。即欲遍诸
    心欲为诸法本。证欲遍义
    论。彼说不然至心心所故。述曰。今破不然。
    心等取境作意功力。警心.心所令取所缘。
    如前已说。圣教但言作意能生识。不言欲
    能生心。故知作意令心等取境。何待于欲
    论。如说诸法至皆由爱生。述曰。此即难言。
    经亦说爱为诸法本。岂一切心皆由爱有
    若言如爱非遍生心。如何说欲为诸法本
    顺正理第十广引此经。乃至未云解脱坚固
    究竟涅??
    论。故说欲为至勤依为业。述曰。经中所说。
    说欲所起一切事业。由欲为彼本。通三性
    法皆有勤故。由此文知。入法初首。由善
    法欲能发精进。由精进故。助成于欲一切
    善事。此即说欲为诸善法本。如说信为法
    本但是善因。欲为法本理应如是。对法十
    五。谓一切法欲为根本。乃至出离为后边
    等。故对法.显扬皆说勤依为业。欲通缘三
    世。欲作意观故非唯未来。以前三师一一
    三世辨对可知
    论。云何胜解至引转为业。述曰。此判文等
    一如于欲
    论。谓邪正等至不能引转。述曰。谓此胜解。
    由邪教.邪理.邪证等力。或正教等力。或非
    邪正教.理.证力。即泛所缘。于所取境审决
    印持此事如是非不如是。以生胜解。或教
    者教示。或是言说。但由转习。理者有此道
    理。非谓四谛真实理也。即摄一切事及真
    理。谓此木是木之理等。乃至一切法亦然。证
    者即修禅定。或诸识现量等心能审决者皆
    有胜解。由此道理生印可故。更有异缘
    不能引转令此心中更生疑惑
    论。故犹预境至非遍行摄。述曰。即疑心中
    全无解起。即染心中少分无也。非审决心
    亦无胜解。便通三性
    论。有说心等至皆有胜解。述曰。顺正理云。
    有余师言。今此中解。即萨婆多异师。诸对法
    异计说。心取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谓
    不同大乘印境决定名为胜解。即疑心中
    全无彼故。我宗但言无物拘碍心。令心于
    境能缘者即是胜解。故遍行摄
    论。彼说非理至即心等故。述曰。汝言不拘
    碍者。若是能不碍名胜解。除心.心所以外
    法。皆是能不碍。与心.心所为增上缘皆不
    碍故。若是所不碍。即心.心所皆是所不碍。
    故言心等等取心所。何但一法
    若彼救言但由胜解增胜力故。发起心等。
    不为所碍
    论。胜发起者根作意故。述曰。胜发起因根
    及作意二法之力。何关胜解
    若彼救言。根.作意二自力。不能为胜发起
    诸心.心所。亦由此胜解力故。彼根作意方
    能发起
    论。若由此故至便有无穷失。述曰。亦应胜
    解应自无力为胜发起。应复待余法方能
    胜发。是心所故。如汝作意。若许胜解复待
    余者。便有无穷失。若胜解不待余。作意等
    亦应尔故。但以印可为胜解相。故疑心中
    不得起也。若言心起决定有之。但相微隐
    何以知也。若以余位有比此亦有。即余位
    有寻.伺。上地亦应有。但相隐故不可知者。
    如是大失。即唯决定境起胜解也
    论。云何为念至定依为业。述曰。故四法迹
    念是定因
    论。谓数忆持至能引定故。述曰。重释业用。
    曾所受境。念中或有已受彼体。或未得体
    但受彼类。如无漏缘染污心等。即近亲取名
    缘彼体。若远取不着总名彼类。他界缘使
    等并彼中摄。后得智缘有为无漏等。名念
    彼体。缘真如等。名缘彼类名等。无分别智
    缘真如时。名缘彼体。初起一念名缘彼
    类。虽非曾受曾受名故。加行道中作彼观
    故。名为曾体。亦名彼类。令心明记此生定
    者。由多增故。定专注故。即唯善念生正定
    故。若散心念非必生定
    论。于曾未受至全不起念。述曰。释曾未受
    若体若类。如涅??等全不起念。即通三世
    缘之起念。多于过去亦念未来。与前所
    受诸境合故。若曾闻说涅??等名而起念
    者。亦名曾受彼境之类而起于念。若总不
    闻心散慢缘。便无念起
    论。设曾所受至遍行所摄。述曰。此类非一。
    虽闻涅??等。及七.八识境。不明记故亦不
    生念
    论。有说心起至忆念因故。述曰。然经部师
    不说遍有。但萨婆多师。正理论第十文。谓
    有说言失念乱心。即无念故非遍行者。彼
    复说言。以于后时有忆念故。明今有念
    为后念因
    论。彼说非理至前亦有故。述曰。今破彼
    计。勿于后时有染痴等.善信等故。今恒
    有彼类亦为后因故。若言后生痴等。亦前
    痴等为因。即念非遍心有。如痴等故。若尔
    如自证分为后忆念因知前亦有。念亦应
    尔者不然。心许前有体之上更立用。今已
    不许前有念体后念等生。何得以念例
    于心也
    论。前心心所至忆念因故。述曰。心等取境
    已熏功能在本识中。足为后时有忆念
    因。何须今念顺生后念。或想取像胜故。为
    因生后时念足得。何待今念后念方生
    论。云何为定至智依为业。述曰。能生智者
    此多分言。或净分说。非谓一切。即如定后
    起痴心故
    论。谓观德失至决择智生。述曰。心专一境
    依教而缘。证解所缘心便明净。由斯遂有
    无漏智生。能知所缘德失等相。约四法迹
    定能生智。非定须然
    论。心专注言至非唯一境。述曰。此专注言。
    非是定心唯缘一物。即随所注心多少境。
    或一刹那别欲注心处。深取所缘定即得
    生。非要前后唯缘一境
    论。不尔见道至应无等持。述曰。其相见道
    为十六心。观境应无等持。以要前后唯缘
    一境故。彼一一念皆住其心。于一境转深
    取所缘故有定也
    论。若不系心至故非遍行。述曰。即散乱心
    不专注者便无定起。其第七识虽亦别缘。
    不专注心于境转故。不深取故。故非定
    俱。如前第五卷说。故彼与此非是相违。此
    许易境亦名定故。能深取故
    论。有说尔时至应说诚言。述曰。正理师等。
    乱心等时亦有定起。但相微隐相难知者。今
    诘彼曰应说诚言。诚谓诚谛。虚言说有理
    未可通。应缘实言令我知有
    论。若定能令至是触用故。述曰。若彼救言
    定能令心等和合同趣一境。心起皆有故是
    遍者。理亦不然。此触用故。触能和合心.心
    所法不令离别。同一缘故
    论。若谓此定至无易义故。述曰。又汝若言
    令刹那顷能住一境。心不易缘故遍行摄
    者。理亦不然。一刹那心等。自然于一境无
    改易义。何须定尔。非一念心缘此复可更
    缘彼故。彼谓不然。心等性不定。非唯一念
    能住一境。由此经言心如猿猴难禁制
    故。故若一念住一境者。此由定数故有尔
    也。问彼设无定者。一念之心亦易缘不。彼
    言若无于定心住一境。则贪等无心自成
    染。此例不然。专注所缘必由定有。心住
    于境岂假定尔。不可以贪等无而不成
    染。便言定等无时心不缘虑。缘虑之事心
    先自成。岂假余法。其心刹那住境亦尔。若
    缘虑时必住境故。但深取境假定方能。由
    此心等不假于定。一念之中能住于境
    论。若言由定至取所缘故。述曰。彼复救言
    令心取境名之为定。复难彼言。令心取
    境作意之功。非由定力。如前已说。如须正
    理第十一救言大广
    论。有说此定至心一境性。述曰。此经部师。
    以经三学中说为心学。静虑支中说为心一
    境性。故离心无
    论。彼非诚证至说彼言故。述曰。今破不然。
    心学者依摄心故。心一境者。令心住一境
    故说为心。非体即心
    论。根力学支至非即心故。述曰。五根.五力.
    七觉.八道支中别说故。定非即心。如念.惠
    等。念.惠等法彼体是思。然非即心故以为
    喻。此中比量如文可解。亦如正理论第十
    一广阐
    论。云何为惠至断疑为业。述曰。此说胜惠
    故言断疑。疑心俱时亦有惠故。至下当知
    论。观谓德失至非遍行摄。述曰。释业义。
    显非遍行。然于愚昧心中无者。非一切愚
    皆无。以邪见者痴增上故。今但愚而亦昧心
    即无也。愚不昧者或可有故。第八识昧而
    不愚亦无惠也
    正理师云
    论。有说尔时至天爱宁知。述曰。但相微隐。
    彼时亦有。今应问彼。天爱宁知
    论。对法说为大地法故。述曰。天爱救言。发
    智.六足俱我所宗。总名对法。对法说为大
    地法故
    论。诸部对法至执为定量。述曰。今应难曰。
    诸部对法展转相违。非是根本佛所说故。汝
    等如何执彼对法以为定量。总非诸部
    大段第二遮是遍行
    论。唯触等五至不应固执。述曰。唯五是遍
    行。如前引经。说十非经。不应固执。须依
    本经。非末论故
    既别说已。次总结之
    论。然欲等五至如信贪等。述曰。此中比量。
    欲等五法。定非遍行。非触等五故。如信.贪

    大段第三明欲等五独或并生
    论。有义此五至必有余四。述曰。此师意说。
    此欲等五。若一起时必有余四。相资之时方
    作用转。五必俱生。若一不起时。余四皆不
    起。此安惠义。西方共责。论说四境能生欲
    等。如何此五定可俱生。又若有境非曾所
    受。但闻此胜名即生希欲。如何有念。不
    专注故如何有定。不印是非亦无胜解。故
    必不俱。彼言四境能生欲等。约欲等五行
    相增说。谓欲但于所乐境增。故偏说之。
    非实于中无细余四。故必相资
    论。有义不定至无后二故。述曰。起欲等五
    或俱不俱。所以知者。瑜伽第三说四一切。
    说此五种无后二故。第三是时。第四是俱。
    未必俱故。若言欲等行相不俱增故彼不
    说俱。五体既俱有。彼处应说
    论。又说此五至非定俱故。述曰。五十五说
    此欲等五缘四境生。所乐.决定.曾习.所观。
    所缘四境能缘欲等。非是俱故。论说此五
    依四境生。若境不必俱。欲等未必并。所缘.
    能缘各各非定俱故。非必相资
    此义如何等
    论。应说此五至唯起忆念。述曰。此欲等五
    缘四境时。或时起一于所乐境唯起于欲。
    境非串习故无念起。境不决定故无胜解。
    非所观境故无定.惠。此所乐境既如是简。
    次余三境准此可知
    论。或于所观至有定无惠。述曰。于第四境
    唯起专注 问定.惠境同二必俱有。何得
    别生 答谓愚昧类极愚痴者。为欲摄敛
    ?动心故。专注系念。非有简择诸法道理。
    但学缘眉间等。住心。于此时中都无有
    惠。世间之人皆共知彼有定无惠
    若尔此境何名所观。所观之言惠之境故。以
    本论言定缘所观必惠境故
    论。彼加行位至缘所观境。述曰。此愚昧者。
    于摄敛心加行位中有少闻思。或依师传
    闻说敛心眉间之言。或独寻经论见敛
    心之语少有简择。然敛心时但住所缘。系
    心眉间不能简择。此定所缘之境。从前加
    行位。说名所观境
    论。或依多分至其类??繁。述曰。此第二解。
    或所观境多定.惠俱。此愚昧者虽无惠数。
    从余多分故说定境名为所观。如欲界中
    戏忘念天。以多耽染故专注一境。意愤恚
    天角眼相视专心致死。又或起贪。或?他
    等。唯有专注而无简择。亦痴多故。其类非
    一。如此愚痴?昧多者。唯有定故于所观
    起一定也
    论。或于所观至驰散推求。述曰。或唯起惠。
    谓掉举多者不专一境。驰散其心推求法
    相或复事理。唯有惠无定亦世所共成。即
    四境中一一别起。境互所无合有五种
    论。或时起二至合有十二。述曰。此说于境
    但具二义。故说起二。今说或于二境起二。
    即以所乐为初合余有四。今论但举欲之
    所乐合。谓所乐.决定为初合起欲.解。以所
    乐.曾习境合起欲.念。以所乐.所观合起
    欲.定。以所乐.所观合起欲.惠 次以决
    定为初合余有三。谓以决定.曾习境合
    起解.念。以决定.所观合起解.定。以决定.
    所观合起解.惠 次以曾习为初有二。
    谓以曾习.所观合起念.定。以曾习.所观
    合起念.惠 次以所观同起定.惠为一。
    今论有三。举初之二。及此后一。总合以前
    有十个二数也
    论。或时起三至合有十三。述曰。此说于四
    境起三数。初以所乐为首合余有六。论
    但举一。谓于所乐.决定.曾习合起欲.解.
    念三。复以所乐.决定.所观合起欲.解.定
    三。复以所乐.决定.所观合起欲.解.惠三。
    复以所乐.曾习.所观合起欲.念.定三。复
    以所乐.曾习.所观起欲.念.惠三。复以所
    乐.所观起欲.定.惠三。如是以决定为首
    有三。谓于决定.曾习.所观起解.念.定三。
    复于决定.曾习.所观起解.念.惠三。复以
    决定.所观起解.定.惠三。如是于曾习.所
    观起念.定.惠三。合总四境起欲等有十个
    三也。此中但举初一后一
    论。或时起四至合为五四。述曰。谓于四境
    更互除一。谓初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起
    初四除惠。如是于前四境除定取惠。如
    是于前四境中除曾习。即于三境起四。
    除念取定。如是四境中除决定。于三境中
    起四。除解取念。如是四境除所乐于三
    境起四。除欲取胜解。即互除一。合四境起
    亦有五个四也。此中但举后一初一。一一
    料简如前可知
    论。或时起五至具起五种。述曰。文易知故
    论。如是于四至三十一句。述曰。合前一一
    别起乃至起五。总有三十一句。此中所说皆
    据因位
    论。或有心位至此类非一。述曰。六识一时
    中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现前。于散疑境等
    率尔心起六识。皆无此欲等五。此举?显。
    乃至等流亦有此事。准义应知。或第八识
    俱此五亦无。第七识如前有诤。故知欲等
    非必定俱
    自下第四八识分别
    论。第七八识至如前已说。述曰。此七.八识
    若因若果位或有或无。如前已说
    论。第六意识至皆不遮故。述曰。若在因中。
    或五俱起。或一一别生。若在果时一向定有。
    此中即是诸位容有。若转依.未转依皆不遮

    论。有义五识至无简择故。述曰。此五皆无。
    五识缘现在已得法起。任运缘故无欲。欲
    缘未得境作意希望生。故五识无也。五识任
    运缘境。胜解审决印持。故五无胜解。五识
    刹那恒取新境。不缘过去故境而生。无有
    追忆。故无念也。五识如对法第一末说。自
    性散动无有专注。故无定也。五识不能推
    度无有简择。故无惠也。此师以天眼.耳通
    是意识相应惠。瑜伽论依眼.耳俱时意识相
    应智说为通性也。后师即彼二识为所依。
    智为能依故有惠也
    论。有义五识至念境类故。述曰。第二师云。
    五识亦非决定有此。然或有时容皆具有。
    若上意识增上希望未来境等。即五识无。缘
    现在境由意引生。微劣希望亦乐现境。故
    有欲也。八非意引任运而生。于境不乐故
    无欲也。五识虽无增上审境如第六识。由
    意引故亦有微劣印境义也。五识虽无如
    第六识念曾所受境体之念亦有意引微劣
    于现境上念也。现在之境是过去之类。念
    现在故亦有念也。若第六识亦念过去曾受
    境体。亦念现在曾受境类故是增上。皆意引

    论。虽不作意至故容有定。述曰。五识虽无
    如第六识作加行意系念恒于一境之定。
    亦有六引微劣专注现境义。故有定俱也。
    杂集论中遮有漏五识能入三摩?涠嗟纫?br> 之定。不遮三摩地等持定也。谓等持通定
    散。但专注境义。等引唯定心作意专注故
    言等引者。一引等故名等引谓身心中所
    有分位安和之性。平等之时名之为等。此
    由定力故此位生。引生等故名为等引。二
    等所引故名等引。谓在定位身心平等。由
    前加行入定之时定势力制伏沈.掉。名之
    为等。此等引生在定分位。此在定位定数。
    从前加行得名。名为等引。等能引故 其
    等持者。平等持心等但于境转。名为等持。
    故通定散 其等至者。亦有二义。一云至
    等。谓在定定数势力令身心等有安和相。
    至此等位名为等至。二言等至由前加行
    伏沈.掉等能力。至此安和分位名为等至。
    此与等引大义少同。梵云三摩?涠啻嗽?br> 等引。三摩地此云等持。三摩钵底此云等

    论。虽于所缘至有惠无失。述曰。五识虽无
    推度深取。亦有微劣简择之义。故有惠俱。
    由此大论六十六说眼.耳二通是二识相应
    智。前师解此如前已说。既二识有惠故。
    例余三识亦然。或是无记。或生得惠。或
    加行惠。闻.思修所成即彼类故。佛地论说
    除漏尽.神通。余通妙观察智者。以眼.耳
    俱意。亦是二通故。多时相续不间断故。五
    识数间断故。但说意俱之者。多分妙观察智

    论。未自在位至此五定有。述曰。因中五识
    或有.或无。无此时多。有此时少。第六意识
    有此时多。无此时少
    论。乐观诸境至作事智故。述曰。此释佛地
    有欲无减等。其文可知。然佛五识不同凡
    夫许佛亦缘三世起。故知有念缘曾受境
    体。非如因中唯念境类。佛地五识有作事
    智。故知有惠。庄严论等说故
    论。此别境五何受相应。述曰。此下第五问

    论。有义欲三至非所乐故。述曰。欲通三受
    俱。除忧.苦二。以此二境是逼迫法方生忧.
    苦。欲缘所乐故非二受俱。又五识中无此
    等五。欲非苦俱。受如前说
    论。余四通四至五识无故。述曰。余四通四
    受除苦。胜解等四五识无故。亦非意地有
    苦根也。前第一师意中无苦。五无欲等之
    师义也
    论。有义一切至求欲证故。述曰。第二师说。
    一切五受皆五相应。何以忧根与欲俱也。瑜
    伽五十七。对法第十说忧根于无上法思
    慕。欲证愁戚所摄。即善法欲与忧俱也。证
    忧余时亦得俱也
    论。纯受苦处至前已说故。述曰。此证苦俱。
    又地狱全。鬼畜少分纯受苦处。如前已说意
    有苦受。亦希求解脱。解脱者解脱彼苦。故
    欲苦俱
    论。论说贪爱至必有欲故。述曰。对法第七.
    瑜伽五十九。说贪与忧.苦相应。贪必欲前
    境故必欲俱。亦知欲数苦.忧俱也。即答前
    师。欲忧.苦并
    论。苦根既有至苦俱何咎。述曰。如前已说
    苦根在意。故后余四亦得相应。此就他宗
    设说五识无欲等。故说自意识有苦根义
    论。又五识俱至义如前说。述曰。此说正义。
    五识并有。已说欲与忧.苦相应。故但说四
    与苦等俱。并如前说。有微细解等。五受相

    论。由斯欲等五受相应。述曰。结政义也。
    此论上文逐难分别
    自下第六三性。第七三界。第八三学。第九三
    断。第十漏.无漏。第十一报.非报等诸门分

    论。此五复依至如理应思。述曰。任自思取。
    然五数与烦恼.随烦恼相应。有漏善心或
    俱.不俱等。下自当知。非以烦恼等中欣.戚
    行别故。善中加行.生得缘世.无为别故不
    与相应。前遍行五有心必有。明通一切皆
    无遮故。但于欲等诸门分别
      论第六
    论。已说遍行至其相云何。述曰。明心所
    中。下第二段。初结前问后也
    论。颂曰至行舍及不害。述曰。自下依问别
    答。初颂。后释。即为二也。然百法等信后说
    勤。此中根后方说勤者。彼依因依以辨次
    第。信为欲依。欲为勤依故。此约立依以
    辨次第。依根.精进立舍等三。理须相合。
    故不同也 言行舍者。此行蕴舍。别受舍
    故。及言有二。至下当知
    下长行中文别有三。初释善得名破异宗
    执。次依颂列别出善体。下诸门辨
    论曰。唯善心俱至定有十一。述曰。解善得
    名破异执也。解颂善字。定十一故者。遮
    异执故。且萨婆多法救.俱舍.杂心等说善
    有十种。除此无痴。乃减此一。正理论师说
    有十二更加欣.厌。婆沙虽说别有厌等。
    法救等不说。故此中非之但言唯善十一。
    不言遍善 故遮彼也 正量部说十三唯
    善。此十一外更加欣.厌。故此定言遮增减
    执。又遮萨婆多等轻安遍善。今言唯善非
    必遍善。下虽更说有多善法。其胜用者唯
    十一故
    论。云何为信至心净为性。述曰。次下第二
    出诸善体分为八段。合惭.愧为一。三善
    根为一故。别解信中初申正义。下破外执
     申正义中。初略。后广。略中体.业。此即性
    也。显扬.对法.五蕴论等虽文同此。然有实
    等不别分别。唯此说之 实.德.能三是信
    依处。是境第七 深忍.乐欲是信因果 心
    净为性。正显自体
    论。对治不信乐善为业。述曰。此明业用。显
    扬说有五业。然治不信。初与此同。此言乐
    善。即彼四种。能得菩提资粮满故。利益自
    他故。趣善道。增长信。即是论中坚固信也。
    对法论说。乐欲所依为业。即是彼第九云。
    信为欲依。约入佛法初首为论。若言通
    论一切信业。显扬五业中。除第二菩提因
    论。然信差别略有三种。述曰。下广前难有
    三。初解依处。次解业用。后解自性。初中又
    二。先标。后释。此初也
    论。一信实有至深信忍故。述曰。谓于一切
    法若事若理信忍皆是。对法云。于实有体
    起忍可信。古师依此谓此四谛体实有也。
    今此中言。若信虚空此是何等。体非实故。
    亦非谛故。为信虚空即此摄故。但可总言
    若理若事。空虽体无。有空理故
    论。二信有德至深信乐故。述曰。同体别体.
    有漏无漏.住持真行所有三宝。皆是彼摄。
    如真净故。所余是此真净方便亦名真净
    论。三信有能至起希望故。述曰。谓于有漏
    无漏善法。信己及他。今能得后能成。无为得
    有为成。世善得出世成。起希望故。希望欲
    也。忍.乐.欲三如次配上。对法但言谓我有
    力能得能成。且据自成。此亦通他总致能
    得等言
    上来已解信所依讫。随文便故未解心净。
    次释彼业
    论。由斯对治至世出世善。述曰。正治不
    信彼实事等。能起爱乐于无为证。有为善
    修。故是信业
    自下欲显忍.乐.欲三是信因果。及欲显彼
    心净之言是信自相寄问征起。于中有四。
    一问。二答。三难。四通
    论。忍谓胜解至自相是何。述曰。此外问也。
    前言忍者即谓胜解。忍可境故。即是此信
    同时之因。下言乐.欲并是欲数。乐希境故。
    即是同时信所生果。此中何者是信自相。确
    实论其自相是何。确者实也。或忍.乐.欲。异
    时因果。理无遮也
    下论主答彼。因解心净
    论。岂不适言心净为性。述曰。适者向也.才

    论。此犹未了至为难亦然。述曰。三外难言。
    此由未了彼心净言。若净体即是心持业释
    者。信应非心所。净即心故 若净体非即
    心令心净者。心之净故依依士释第三转
    声。惭等何别。亦令心净故。若心俱净法。邻
    近释者。净与心俱故。为难同令净。亦惭等
    无别
    论。此性澄清至立心净名。述曰。论主通曰。
    此信体澄清能净心等。余心.心所法但相应
    善。此等十一是自性善。彼相应故。体非善。
    非不善。由此信等俱故心等方善。故此净
    信能净心等。依依士释。又惭等十法体性虽
    善。体非净相。此净为相。故名为信。唯信是
    能净。余皆所净故。以心王是主。但言心净。
    不言净心所。文言略也
    论。如水精珠能清浊水。述曰。喻如水精珠
    能清浊水。浊水喻心等。清珠喻信体。以投
    珠故浊水便清。以有信故其心遂净
    若尔惭等例亦应然。体性净故。斯有何别
    论。惭等虽善至无滥彼失。述曰。其余惭等
    体性。虽善令心等善。不以净为相。但以
    修善.羞耻等为相。此信以净为相。无滥
    惭等之失。非惭惭故。信是无惭。非信信故。
    惭是不信。今此净者。信体之能
    论。又诸染法至故净为相。述曰。此第二义。
    所余一切染法等中。各别有相。如贪.爱等。
    染心所内唯有不信。自相浑浊。浑浊余心
    等令成染污。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亦如泥
    鳅动泥浊水。不信亦尔。唯一别相浑秽染
    污。得总染也。信正翻彼不信浑浊。故以净
    为信之相也。下破有二。如文可知也
    论。有说信者爱乐为相。述曰。上座部义。或
    大乘异师。谓爱乐彼法故
    论。应通三性至非信所缘。述曰。论主难云。
    应通三性。爱三境故。若许三性体应即
    欲。欲缘所乐故。若汝之信有其善.恶。恶不
    信可是有。于无记中其信是无。复非是欲。
    又信于三。信非三性。何妨爱三而唯性善。
    及为遮此妨作是言。又于四谛皆有信
    生。若爱乐是信。应于苦.集二谛信不缘
    之。谁有圣者爱乐苦.集故。苦.集谛应非
    信所缘
    论。有执信者随顺为相。述曰。或大乘异师。
    或是大众部。以随顺彼法是信相故
    论。应通三性即胜解欲。述曰。境有三性故
    随通三。若许尔者应胜解.欲
    彼若救言虽言随顺体非解欲者
    论。若印顺者至即是欲故。述曰。论主难云。
    随顺有二种。一者印顺即是胜解。印而顺彼
    故。二者乐顺即是欲数。乐于彼法即是欲

    若彼救言二俱之顺体是信。非即欲.解
    论。离彼二体至心净是信。述曰。论主难云。
    若离欲.解决非顺相。非彼二故。如受.想
    等。故论但言离彼二体无顺相故。由此应
    知心净为信。忍可及欲是信之具。正理论师
    以忍可为信。即当此胜解也
    论。云何为惭至止息恶行为业。述曰。下第
    二段惭.愧合解。于中有二。初别解。后总解
     依自法力者。显扬云。依自增上及法增上
    羞耻过恶。即是二缘。今此乃显惭之别相。
    即是崇重贤.善二法。谓于有贤德者若凡
    若圣。而生崇敬。于一切有漏.无漏善法。而
    生崇重。此是惭之别相。至下当知。对治无
    惭其义可知。与止息恶行为所依。由此故
    恶不转。显扬皆例于信起五业。初皆所治
    别业。即皆同此
    论。谓依自法至息诸恶行。述曰。谓于自身
    生自尊爱。增上于法生贵重。增上二种力
    故。崇贤重善。羞耻过恶。谓作是意言。我
    如是身乃作诸恶。彼法甚好次依用之。
    即虽依周.孔之书皆名贵法。世礼仪故。然
    以刑防恶如国法律。即是后文世间愧摄
    论。云何为愧至止息恶行为业。述曰。依世
    间力轻拒暴恶。别者谓若他人讥毁。及羞
    诸恶法。而不作皆名依世间。恶法名他。故
    对法但言羞他为体。显扬即言于世增上。
    即是缘也。有恶者名暴。染法体名恶。于彼
    二法。轻有恶者而不亲。拒恶法业而不
    作。或总轻拒。或总暴恶。此皆是愧别相。余
    业如前
    论。谓依世间至息诸恶业。述曰。谓为世人
    所诃。自厌于恶染己二增上力。所以乃止
    息诸恶业
    论。羞耻过恶至假说为体。述曰。下总解
    有四。一会旧文。二难古说。三释外问。四
    解自他。此初也。羞耻等是惭.愧二法之通
    相。故诸对法.显扬等。依此通相假说为二
    别体。彼虽言他.自增上等。然是起缘非是
    别相
    今难彼言
    论。若执羞耻至有此义故。述曰。下难古说
    有四。一体无别难。二不相应难。三非实
    有难。四不遍善难。此初二难也。执彼羞耻
    为此二别相。应此二体无有差别。相无异
    故。既尔二体定不相应。无二受二想等体
    有此俱起义故。二量可知
    论。若待自他至便违圣教。述曰。此非实有
    难。谓彼若言由待自.他境差别故二体有
    别可俱起者。应此二种。皆非实有。有所
    待故。如长短等。无别自体待自.他故方
    成二别。岂非是假。若许是假便违圣教。五
    十五等说十一善中八是实有
    论。若许惭愧至十遍善心。述曰。不遍善
    难。又彼若言此二体定实有。然前后生。不
    可俱起。待自.他故。若尔复违论说十遍
    善心。此大论中六十九说。至下当知。故知
    二法非前后起
    论。崇重轻拒至何乃偏责。述曰。下解释外
    问有六。一问。二答。三难。四通。五征。六释。
    此问也。若崇重善为惭。唯缘善故。轻拒
    恶为愧。唯缘恶故。是二之别相者。此二所
    缘既有异故。应不俱生。彼此二失既同。何
    乃偏能啧我。我亦境别。缘自他故。不同
    时故
    论。谁言二法所缘有异。述曰。此论主答。即
    是惭.愧同一境也
    论。不尔如何。述曰。此外人难
    论。善心起时至所缘无别。述曰。此论主通。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不简诸谛.实等。皆是
    随一善心。此一聚心等中。皆有崇重善及
    拒惮恶义。此二种义是二别相。非二所缘。
    所缘同故。即是二法各别功能。是二别相。一
    性能崇善。一性能拒恶。善心起时必有此
    二故得俱起。此中非是二所缘故二必同
    缘。故此二法遍善心也
    论。岂不我说亦有此义。述曰。外人复征。我
    前所言亦有不缘自他境别。但是二法待
    自及他。功能异故。许俱时生。体非假有
    论。汝执惭愧至前所设难。述曰。此论主释。
    惭.愧俱以羞耻为相。即是此二自相既同。
    何理能遮我前所设难。一体无别难。二不
    相应难。三应假有难。四非遍善难。故我可
    然。有二别相所缘不别故
    论。然诸圣教至名自他故。述曰。下解自.
    他。其中二释。一自身及法名自。世间王法等
    名他。内外异故。又涅??经.对法等。说此二
    别顾自他者。崇善是顾自义。拒恶名顾
    他义。所以者何。下通二义。于己益名自。于
    己损名他。故即会自他是二别相。正理论
    师云。羞现罪因名自。现属身故。羞罪果
    名他。非现属己故。今显别彼也
    论。无贪等者至近对治故。述曰。下文有二。
    初总。后别。总中又二。初牒颂显。后释善根。
    颂中所云无贪等三根。等者等取无?.无
    痴。释根名者。生善胜故。有何胜也。三不
    善根正相翻对。近别对治故。此远总对治。即
    正见也。非别治故。然准此下文。三不善根。
    由三义故。一六识相应。二正烦恼摄。此二
    简诸一切心所非不善根。三起恶胜故。正
    释根义。其此三法正对翻彼名为善根。今
    准此文。善根由二义。一三不善根近对治
    故。简余一切善心所等不名善根。非不善
    根近对治故。二生善胜故。正释根义。余论
    无此。如文可解
    论。云何无贪至作善为业。述曰。下别释有
    二。初解无贪?。后解无痴。初中又二。初别
    解二。后总解之。有谓三有之果。有具即能
    生三有之因。相顺之因唯是有漏。为缘之因
    亦取涅??。能发贪等故亦是具。中有.业.惑
    皆是业具。无着为性。恶行不起故善能作
    论。云何无?至作善为业。述曰。苦谓三苦。
    苦具即彼能生苦者一切皆是。准无贪中。灭
    谛涅??亦是苦具。违理生故
    论。善心起时至俱遍善心。述曰。此总解二。
    其诸善心随缘何境。一一心中皆无着无
    恚。此是功能。贪对有.有具。?对苦.苦具。
    立二别相。观谓观待。如惭与愧观待自.他。
    非要无贪缘有.有具。无?缘苦.苦具。故
    遍善心。如惭.愧说。贪通三界发业。润生。
    总说有.有具。?唯欲界发业力胜。故云于
    苦.苦具。然对法与此同。显扬?但约有情
    重处为论。今能除法并通三界
    下解无痴有二。初略。后广
    论。云何无痴至作善为业。述曰。此略也。无
    痴于理及一切事明解不迷。作善止恶是
    此体.业
    论。有义无痴至决择性故。述曰。广有二说。
    体即别境惠。对法第一说。报.教.证.智决择
    为体。彼是本论。彼释云。谓报.教.证.智。是生
    得.闻.思.修。如次配之。以报为生得。生便
    即得故。从所依名报。闻缘教生。从境为
    名故。思能引证故。说思为证。证是修惠。是
    思所生。思惠从果以彰号。智谓修惠。是所
    生故。当体得名。若名修惠。从因定为名
    问若体即是别境惠者。何须善中唯说于惠。
    余四别境善中不说也
    论。此虽即惠至故复别说。述曰。为显善品
    有胜功能。增长善故。断不善根故。如烦
    恼中见用增胜故别说之
    论。有义无痴至善根摄故。述曰。下文有四。
    一标宗。二引证。三会违。四立理。此初也。
    此以量破。无痴。非惠别有自性。正对不善
    之中无明善根摄故。如无贪等 量云。无
    痴。定别有体。所正对治是不善根故。如无
    贪? 又此离惠实有自性无贪等三善根
    摄故。如无贪? 不言是善十一善根摄。
    舍等为过故
    论。论说大悲至应惠等根摄。述曰。下引证。
    有二文证。此以教理齐难。何以知实。亦有
    文证。瑜伽五十七卷说大悲以彼无嗔.无痴
    二法为体。非二十二根摄。若无痴以惠为
    性。此大悲如十力。应二十二根中惠根。三
    无漏等根所摄。彼说十力.四无畏等惠根等
    摄。不摄悲故。此为一违。然彼前师何以解
    此文。彼云以有无嗔为体故非根摄。至下
    当知
    论。又若无痴至余皆是实。述曰。又引论难。
    若此无痴以惠为性。如不害等应非实物。
    不害以无嗔为性。此以惠为体故。若许无
    痴是假。便违大论五十五说十一善中不放
    逸.舍.及不害三是世俗有。余皆实有。由前
    一理二教故别有体
    若尔对法文如何通
    论。然集论说至理必应尔。述曰。此会违也。
    惠为体者。举无痴之因果以显无痴。无痴
    之因及果皆通四惠。或是俱时。或是别念。此
    是等流.增上.士用果故。如彼论解信中。亦
    以忍乐即胜解欲。举信因果以解信故。无
    痴亦然。以为同喻理必应然。以四惠为因
    果而表无痴
    所以者何
    论。以贪嗔痴至立不善根。述曰。下立理也。
    由此三种能具二义。一六识相应。即简疑
    等。二正烦恼摄。简不信等。余非此位。小乘
    三义简。此中二义简。及起恶胜故。解于根
    义。二简余法。由一义故立不善根
    举此所治方辨能治
    论。断彼必由至必应别有。述曰。断彼三时
    必由二对治。一通对治。即唯善惠。能总断
    故。二别对治。即无贪嗔痴。如贪.嗔二有通.
    别对治。不善根摄故痴亦尔。不善根摄亦
    有二对治。如贪.嗔二故。必别有无痴。以
    不善根起恶胜故须二对治。余惑不然。由
    此因缘无痴离惠定别有体 前师解大悲
    非根摄云。以用无嗔.无痴二法为体。论
    从无嗔说为非根。实是根摄 若尔即三
    念住等亦尔 不尔大悲似四无量中悲唯
    以无嗔为性。今从无嗔说根所不摄。念
    住依惠故根所摄。且约影显非实理文
     若尔即三世俗有文如何通 答实有者体即
    惠故 问不害体即无嗔。应非假有 答世
    俗有言通假实故。如种子世俗有言。即是
    实故。三是世俗皆是假有。此亦不然。如五
    见惠分说为世俗有故非是假有。此无痴亦
    尔 若尔不害无嗔分。如何通 故后师为

    颂所言勤安等者
    论。勤谓精进至满善为业。述曰。下文有二。
    初略后广。勤苦名通三性。此即精进故体唯
    善。于善品修。于恶品断。事中勇健。悍且勇
    而无惰。自策发也。悍而无惧耐劳?骋病?br> 勇者升进义。悍者坚牢义 满善为业者。对
    法云成满一切善品为业。彼释云。满善品
    者。谓能圆满随初所入根本静虑。成善品
    者。谓即于此极善修治。此中但言满善。彼
    据因中一分随所入定更复修治。此据行
    因成佛果满。更不修治故唯言满。即通三
    乘究竟果位。或作善事圆了名满。能满善
    故。非要圣果
    若唯言勤。三性之法俱可勤苦。然此中言何
    性所摄
    论。勇表胜进至唯善性摄。述曰。下广解有
    二。初释前难。后辨差别。此初也 勇表念
    念高胜。非如染法。设虽增长。望诸善品。皆
    名为退。亦不名进。无益进故 进谓进成
    圣者身故 悍表精纯。简四无记无覆净
    也。彼虽加行作意修习。而非精纯。不应正
    理故不名精。复非染故乍可名纯。今此精
    纯即总释也
    论。此相差别至无退无足。述曰。有五如
    文。下辨差别有三。初论家作名。次引经
    属。后显位异。此初也
    论。即经所说至如次应知。述曰。即以经属。
    显扬但有经之五名。对法二名皆悉具有。八
    十九云。最初发起猛利乐欲名被甲。经名
    有势。如着钾入阵即无所畏有大威势。次
    起坚固勇悍方便名加行。经名有勤。坚固
    其心自策勤也。次为证得不自轻蔑亦无
    怯惧名无下。经名有勇。不自卑下更增勇
    锐。次能忍受寒.热等苦。于劣等善不生厌
    足。欣求后后胜品功德等名无退。经名坚
    猛。遭苦不屈。坚猛其志。次后乃至渐次入
    谛观等后后胜道名无足。经名不舍善轭。
    轭谓车轭。以轭牛者令牛不出能有所往。
    善法亦尔。轭修行者不越善品。往涅??宫
    修曾不足。从喻为称
    下显位异
    论。此五别者至三品别故。述曰。今此第一。
    即初发心。余四修行。修行中有二。自分胜
    进。自分行中有上中下三品别故。总为五
    也。且如初地行舍有初发心。有下品中品
    上品行檀。檀成满已方入二地。持戒胜进
    趣后名胜进行。如是乃至十地之中位位皆
    尔。如十地论广解
    论。或初发心至修差别故。述曰。下第二解。
    此五即是四种修中加初发心。谓长时修.无
    间修.殷重修.无余修四。如对法第十二抄.
    及摄论第七广解.下第十卷说。然十八任持
    精进有三。摄此四者亦如彼抄。本地菩萨
    地.及决择七十八等并尔。即六度皆有也
    论。或资粮等五道差别。述曰。自下第三解。
    资粮.加行.见.修.无学五位。如对法第八末.
    第九等解
    问既通三乘。三乘无学云何无足。不舍善轭。
    果已满故
    论。二乘究竟道至乐利乐他故。述曰。二乘
    无学。回心欣大菩提故。佛究竟果。乐尽未
    来际利乐有情故。皆得名不舍善轭。趣寂
    二乘亦利乐他。即波罗蜜者。略故不说
    论。或二加行至胜进别故。述曰。又加行等
    四道为五。然加行中有近有远。名二加行。
    四道如后第十卷解。即此并前合有五解
    论。安谓轻安至转依为业。述曰。亦牒颂解
    谓轻而安隐。离重名轻。调畅名安。此有二
    种。一无漏者。除有漏?重。?重通三性。二
    有漏者。除烦恼?重。唯是善性。此正对治
    ?干蛞环āH欢苑ㄋ党?磺姓稀O匝镌瞥?br> ?重。然对法第十说亦同之。彼约通障。此
    约别障。以?干蚴俏蘅叭涡浴0彩强叭喂饰?br> 除彼
    论。谓此伏除至转安适故。述曰。释转依业。
    有漏者伏无漏者除一切能障定法。此或烦
    恼。或是受数。但能障定即是所除。又今说此
    但是?干颉A钏?郎碜???重得安隐故
    论。不放逸者至善事为业。述曰。下有略广。
    此略也 不放逸以精进及三根。于所断恶
    法防令不起。所修善法修令增长。体是四
    法。约别功能假说不逸。所防中通一切有
    漏法
    论。谓即四法至无别用故。述曰。下广有二。
    初废立。后问答辨。此初也。此非别有体。离
    彼四法无异相故。体性无别。无别用故。
    作用不殊。双成无别体用也。其文易了
    问信等十法皆有防恶修善之能。何故唯
    于四法立也
    论。虽信惭等至故非此依。述曰。其余六法
    而方彼四。势用微而且劣故。何谓为劣。此
    四法中三法为根。精进遍策一切能断能修
    善心。彼余六法非根及遍策故。非不放逸
    之依。即非胜也
    下问答有六。初问。次质。三答。四难。五征。六

    论。岂不防修是此相用。述曰。顺正理等外
    人问曰。岂不防恶修善。是此不逸相用。何
    用以四为体。此则一切别立有体皆作是
    说。别有不逸不逸即是防修。隐不逸之名
    出防修为难
    论主次质
    论。防修何异精进三根。述曰。此质也。汝之
    防修何异四法。四法能防恶。及修善故
    论。彼要待此方有作用。述曰。外人答曰。彼
    四法无力不能防修。要待此中别有不逸。
    令其四法方有防修之用。故不以四法为
    防修体。故知别有不放逸也
    论。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述曰。论主难
    曰。四法能防修。四体无力故待不逸。不逸
    能防修。亦应无力复有所待。如彼四法。如
    是展转。有无穷失。若不放逸别有自性。不
    待余法即能防修。彼四亦然。故非离彼别
    有不逸
    论。勤唯遍策至有防修用。述曰。外人征曰。
    勤体唯能遍策励善心。三根但能为善法依。
    依是根义。如何说此四法有防修用
    论。汝防修用其相云何。述曰。此论主问
    论。若普依持至即总四法。述曰。若普依
    持一切善心名防修义。即是三根。依谓依
    处。持令增长。若能遍策发驱录一切善心
    名防修。不异精进等此四别能也。若止恶
    不生进善令起名防修者。总此四法故无
    别体
    论。令不散乱至即应是念。述曰。若令心等
    不散名防修。即应是定。若令心心所法同
    取一境。不乖返缘名防修。与触何别。若所
    作善恶忆念不忘名防修。即应是念
    论。如是推寻至定无别体。述曰。由前道理
    推不放逸防修之用。离无贪等四法总别之
    能。竟不可得。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问何
    故此中以无贪为首等余三法。不以精进
    为初 答次前别简中。以无贪为首故。从
    近而结也。即显不逸不如小乘体是实有。
    即是假有之所以也
    论。云何行舍至静住为业。述曰。行者行蕴。
    行蕴中舍。简受蕴中舍故置行言。非谓行
    也。亦以四法为体。别正对治掉举。体性静
    住为业
    论。谓即四法至寂静而住。述曰。下文有二。
    初正解体业。后解废立。此初也。若通对治
    亦一切法。对法云由舍相应离沈没等不平
    等性故。即举通障。此举别障 平等正直
    者。对法云。由舍与心俱离沈没等。初心平
    等。远离加行次心正直。于染无怯后无功
    用。广如彼说。然诸论皆言。由不放逸断诸
    惑已。此舍静住不容杂染。谓如不逸是无
    间道。此舍是解脱道。解脱道中不容受杂
    染。此前后时别起胜用。或今所说此虽同
    时。同时不逸能除障已。舍令此心寂静而
    住。义说前后。依此二用互增之时说其相
    也。此间据别障掉举等取余法。不同对法
    第十除贪爱。对法第一明通能治一切法

    论。此无别体至即心等故。述曰。下废立。然
    今此舍离前四法无别相及作用。何以故。
    若能令寂静名舍。即四法之能。若所令寂
    静名舍。即除四法外余心等是。然既以能
    寂静为舍。故体即四法。信等净相等。是非
    静也。如前不逸就胜依立。义如前说。此亦
    应尔。就胜而说。余法不障。对法第十.及显
    扬云。如契经说为除贪忧心依止舍。此
    据离欲或无漏舍相语。以忧根俱亦有舍
    也。然烦恼俱忧及贪皆是欲界。与善心等性
    相违返。说名除也。对法第十八道支中说
    故。唯约无漏
    论。云何不害至悲愍为业。述曰。此总举已
    论。谓即无嗔至假名不害。述曰。于有情
    不损恼。非谓不断命。不断命是无?故。
    故此但约不损恼事。余文可知
    问此既无?。何须别立
    论。无?翻对至?相差别。述曰。此有二解。
    无?返对断物命之?。此不害即违于损
    恼物之害。故此二别。明害损物不为断命。
    ?断物命不但损物。既尔如诃风等不
    断物命。即非害故。故知此中且约?相。于
    有情所辨此二别 又不约所治。但明此
    体别。前无?与有情乐。是慈之体。不害拔
    众生之苦。即是悲也。故显扬第四云。慈以无
    ?为性。悲以不害为性。今此二翻约?
    相别
    论。理实无?至彼二胜故。述曰。理实无?
    体是实有。不害依无?一分拔苦之义胜
    故。假立不害 问前大悲以无?痴二法
    为体。今何故独言不害 彼据实体。此约
    假成。又彼是大悲。此但是悲。四无量摄 问
    何不于无贪等上建立 答为显功德中
    慈悲二相别。故依无?假立。不依无贪等
     问诸功德等。如胜处等亦以无贪为性。
    何以善中。不依无贪之上。为显功德别故。
    别立一假法也 答一切功德依圣人胜。
    于圣人身佛为最胜。佛身之中利乐有情胜。
    利乐之中慈.悲二种最胜。为显极胜功德
    别故。依无?立不害。非无贪等 显扬第
    二云喜是不嫉。何故立不为善根 答拔
    苦悲胜。别立不害。喜不胜悲。不立不嫉
    论。有说不害至谓贤善性。述曰。萨婆多师
    正理论等。说谓贤善性。谓有此者人即贤
    善也
    论。此相云何。述曰。此论主问
    论。谓不损恼。述曰。此外人答
    论。无?亦尔至是无?故。述曰。非离无?
    别有自性。谓于有情不为损恼。体性贤善
    之相即无?。故离无?无别不害。明不害
    是假也。第二出十一善体已
    论。及显十一至诸心所法。述曰。自下第三
    诸门分别。于中有十二。第一义摄所余
    颂云行舍及不害。此因解及字。谓及显善
    十一之外。更有义别心所。谓欣.厌等。梵云
    遮有二义。一及。二等。不能置等言故总
    有及字。及字有二义。一显十一各各体别。
    即相违释。二显十一外心所。今论但约等
    取余法一义解也
    论。虽义有别至故不别立。述曰。释不应
    为善法所以。此欣.厌等。虽义望前十一
    有别。然非实有 杂事经者。是阿含经杂事
    品。及今法蕴足并广解。及大论五十六.六十
    九。皆具有染名字解之。翻彼善等。虽依
    义别说种种名。而体离此十一法更无异
    故。不别立之
    论。欣谓欲俱至不增恚故。述曰。此是无?
    一分。于境不憎方欣彼故。此性非欲。欲俱
    法也。然八十六解三不善根众名中。不说
    ?名欣。贪亦名欣。今若翻彼名。不欣应无
    贪一分。贪是着义。染贪名欣。无贪厌义。无
    ?名欣。各约一义亦不相违
    论。不忿恨恼至?一分故。述曰。翻二十随
    惑中四法。不忿.不恨.不恼.不嫉亦然。随应
    正翻无?一分。彼所治者?之分故。随应之
    言显不同欣与欲俱故。此忿等不然。各
    各别翻。又但是彼无?一分。故言随应。复
    言等者。依瑜伽八十九。等取不愤发.不恶
    说.非不忍.不?突.不?訾.无?寻.无害寻
    等七法
    论。厌谓惠俱至不染着故。述曰。此即无贪
    一分。于所厌不染故
    论。不悭?x等至贪一分故。述曰。翻随二法
    不悭.不?x。此是无贪一分。彼是贪之分故。随
    应之言前厌惠俱。此不尔故。又各各翻。等者
    依八十九。等取不研求。乃至不家势寻等十
    八种
    论。不覆诳谄至贪痴一分故。述曰。不覆.不
    诳.不谄三法。是二善根一分。随应正翻贪.
    痴一分。无贪即翻贪分等。故言随应。者义
    更等取六十二中不?x.不诈等。此中不覆所
    治之覆。有贪著名故覆罪。有痴故覆罪故。
    今无贪痴一分。论唯说是痴分。起必有痴
    故。以理释之
    论。有义不覆至亦贪一分故。述曰。此教为
    证。此唯无痴一分。此所治覆。瑜伽.对法皆
    言痴分。不说为贪分故。贪名故覆。覆体亦
    痴。痴故然也。前解为胜。虽无论文理故胜

    以前即忿等初九讫。以害有正翻故此中不
    出。上根本惑六中三根自有翻。余三不翻。
    且翻不慢
    论。有义不慢至不慢彼故。述曰。三说可知。
    然对法解。慢不敬苦生为业。即此中第三惭
    一分胜。以惭崇敬师长等故。此论卷下烦
    恼之中。但言障不慢。义可通三。然障于
    惭。如前理可
    论。有义不疑至无犹豫故。述曰。不疑三解
    如文可知。瑜伽第八。疑谓分别异觉为体。
    觉即惠也。五十八云简择犹豫。故正简择即
    是正见。不疑说为正见少分。亦有此理。然
    随烦恼有八。相翻入善之中。谓无惭.无愧.
    不信.懈怠.?干颍?艟伲?Γ?乓荨S嗍??环?br> 前解九法讫。以是小烦恼摄一段明之。下
    有三法。皆通染心起。故在后简
    论。不散乱体至即是正念。述曰。不乱体即
    正定。虽散乱别有体或无体。即定少分。皆
    翻彼名正定。性对治故。根本中染见随中不
    正知。今翻皆入善惠所摄。不正知.或别境
    惠分。或痴分皆尔。性对治也。不忘失念。是正
    念。设别境念分。或是痴分。亦尔
    此三设是翻痴分者。以有别境分故。别境
    通三性。不翻为善。欲.胜解亦尔。然此唯说
    是痴分者。所以不说。前忿等即翻入善。以
    无别体不通三性故
    论。悔眠寻伺至无别翻对。述曰。不定四法。
    通染不染三种性故。如遍行触等。等余四
    法。别境中欲等。亦等四法。无别翻对。唯恶
    不通三性法者。方翻之也。此前或有行相
    相翻。如舍治掉举。掉举相高。舍相静故。亦
    得通治。以掉举是贪.痴分故。又说性对治
    即忘念等三痴分者。是不忘念等正翻是。或
    有行相体性皆相翻。不忿等是无?一分等。
    如理应思。然八十九大有诸烦恼名字。一
    一应翻对之数彼多少何分所摄
    第二问答废立
    论。何缘诸染至有不尔者。述曰。外人问曰。
    何缘前说除别境等体外。合根本二十六随
    烦恼中。十一别翻为善。余者此中及诸论中
    不别翻之。有何所以
    论。相用别者至故不应责。述曰。论主答曰。
    相用别者别立为善。余所翻善相用不别。故
    不立之。汝何须责
    问若尔此何别。自余何无用
    论。又诸染法至别立善法。述曰。论主答曰。
    此诸染法遍六识者。胜故翻之。以能染体
    遍多识故。过失流满多识中故
    论。慢等忿等唯意识俱。述曰。根本中慢等
    七。随惑之中忿等九法。唯意识起流满识少。
    所以不翻别立善法。不约一一功能增胜。
    不嫉即是喜无量故。亦应别翻。但以流满识
    非多故。无此妨也。然不障余翻为善法
    问若尔者害唯在意。应不翻之
    论。害虽亦然至翻立不害。述曰。论主答曰。
    害虽亦尔唯在意地。有三义故所以别翻。
    不同忿等。一数现起。即简余烦恼。嫉.悭
    虽亦然。二此则损自.他。嫉等不然故。三障
    无上乘胜因之悲故。无上之乘要须悲救。悲
    因既阙。难以济生。害之功能增障于此。故
    虽在意与余亦同。三义胜余故须翻善。令
    知此失故翻立善。生得善位随此而说
    若尔痴分忘念等三何故不翻
    论。失念散乱至善中不说。述曰。失念.散乱.
    不正知等。虽有痴分及别境分性相相翻。
    翻入别境善少分故。善中不说。余慢等七.
    忿等九如前
    论。染净相翻净宁少染。述曰。第三征责多
    少。问从染翻净。从净翻染。何为染多净少。
    对治不同
    论。净胜染劣少敌多故。述曰。论主答曰。净
    体胜法。染体劣法。胜少敌劣多。故染多而净
    少。其实体相相翻头数亦等。而此所违多少
    不同故有此答问
    此义虽尔。何故不立善多染少也
    论。又解理通至不应齐责。述曰。此第二解。
    净法是解顺于正理。故虽翻染有不慢等
    多名。总即与此十一同体。以解理通。相通
    融故。可少摄多法同体也。迷情隔于物理
    事体既局。随染增相故分多种。故染望净
    不应令齐。又染顺情。令知厌恶故须广
    说。善法多说。恐起难修之心。故略不说
    何故染法六十四.及摄事分八十九中有众
    多法。何故此中但言二十 答以用增胜
    遍染故。说但有二十。谓忿等十法。及无惭.
    无愧。增胜猛利故说之也。下之八法。或复十
    法。遍染心故所以说之。余法或非增猛。或
    不遍染。故此不说。此如下随烦恼中说
     问何故所治唯在欲。能治通上界。如?.忿
    等。或所治通三界。能治唯上二。如轻安治
    ?干颉:喂仕?稳痉ㄎㄔ谝馐丁D苤紊品??br> 通六识。如害翻为不害是。或有所治通六。
    能治唯在意。如?干蚍?髑岚病〈鹦韵?br> 相当辨能.所治。不以通识及通界故。说
    能.所治
    第四假实
    论。此十一法至相用别故。述曰。对法等同。
    五十五亦尔。彼言世俗有。世俗有言通假
    实故。如前已引。无痴善根无别体家。云
    如五见定世俗非体即假。以即别境之中
    惠故。无痴亦尔。虽言实有即惠善性。非
    如舍等用四法成体非别性 若尔不害
    例亦如惠 故今述正曰。与对法等同。三
    假八实。所以如文
    第五俱起
    论。有义十一至余七不定。述曰。此第一师。
    有三。一标宗。二立理。三引证。此初也。十
    一中四法遍善。定地.不定地。漏.无漏皆遍。
    功力遍故。余七不然
    下立理也
    论。推寻事理至第二无故。述曰。解七不
    遍。善心披读推理未决。无信生故。信缘定
    境故信非遍。惭.愧如前依自他力别。俱
    以羞耻为其自相。以同类故。如二受等
    定不俱生。起一之时无第二故。故亦非遍。
    决未决时不障互起一
    论。要世间道至乃有不害故。述曰。世道离
    欲方有轻安。除烦恼?重故。不障有信.
    及惭愧一。不放逸.舍无漏道时乃方建立。四
    法功能彼方胜故。不障有前法。除缘无相
    等悲愍有情时有不害故。以正对治害损
    恼故。不障起前法。然散心位.或无漏位都
    无轻安。有漏善时无不放逸.舍。无相善心
    无不害故。故余七法非遍善心。然说十遍
    者。据容有时有时起故。非谓皆遍一切善
    心。以何为证
    论。论说十一至有不害故。述曰。下引证也。
    瑜伽论五十五说六位中起十一善。泛起善
    心不深心止染。无惭.愧起。不顾自他故。
    余如文可知。然今此师决定如是起时之
    语。不遮有时皆得相应。由此决定于其
    六位起十一善。虽惭.与愧起则别时。以
    俱止恶合一位摄。然又此位说有如是之
    时。非必一切不许有时或得俱起。此意总
    显未必俱时。非必不俱
    后别但破说不俱时。许俱之时不是破

    论。有义彼说至无净信故。述曰。下文有五。
    一破前。二释难。三显正。四引证。五解疑。
    此初也。前义不然。汝言推事未决有三性
    心。汝言彼善心中无信者。应非是善。无净
    信故。如染无记心。染等者等取无记也。又
    云。善心定有信起。善心摄故。如定时善心
    论。惭愧异类至前已说故。述曰。此之二法
    各有别相。体是异类。崇善拒恶故。依于自
    他增上虽别。而境是同。一时俱起遍善心
    有。前自体中已成立讫
    论。若出世道至非无漏故。述曰。无漏之位
    若无轻安。应轻安觉支非无漏摄。前师若
    言散心无此轻安非遍。谁谓无漏轻安不
    俱。深为错难。然以前师轻安觉支。非在无
    漏观。有无漏观后有漏观时生。然亦名觉支。
    体非无漏说为无漏者。无漏定远引故。如
    苦根无漏
    若尔佛应无此觉支
    论。若世间道至应有二故。述曰。若舍.不
    放逸唯出世道有。世间道心应非寂静。以
    无舍故。如染等心。亦应不能防恶修善。
    无不放逸故。亦如染等心。既有寂静等故。
    有舍.不放逸 又世间善心。应不伏掉举。
    及伏放逸。无能治故。如染心等。既知世间
    道。准散善亦有。然有比量。散善等中应有
    此二。是善心故。具四法故。如出世道
    论。善心起时至有不害故。述曰。不害之数
    善心皆有。不损自他违害损故。如大悲
    心。但说大悲不害为体。岂余善位遂亦无
    也。理必应俱。精进等四以义同故所以不

    若尔六位起十一文如何通
    论。论说六位至定非应理。述曰。此释难也。
    彼五十五依决定时信增。止染时惭.愧增
    等。非无余法。即是依彼彼增。缘有六非一
    故。说彼彼增言。作此此说者。依决定时等
    信增故。遂言决定时有信等。六类非一。作
    此此说也。非无十法恒遍善心
    若尔如何
    论。应说信等至余位无故。述曰。下显正也。
    此中十法遍一切善。轻安不遍。何以知者。
    初以理证。轻安调畅要除?重。散位?重体
    不无故。无轻安也
    以文证者
    论。决择分说至增轻安故。述曰。下引证。六
    十九末说十善心所定地.不定地皆遍善心。
    定地之中增轻安故。十恒遍善。有时增十

    问此言定地增轻安。何者是定地
    论。有义定加行至通一切地。述曰。上来是
    总。下子段异说解疑。如闻.思位修定之时。
    未得上定。定前近加行。亦名定地。此时微
    有调畅义故。除远加行余散善位。今坐禅
    者。虽不得定亦有调畅故。即是欲界亦有
    轻安。若欲无者。便违本地分第三卷说信等
    十一法通一切地。若言从多地说言通。一
    切非实通者。应从多分说彼俱起。十恒俱
    故。既不许尔。故知欲界亦有轻安。其五十
    六.六十三卷.显扬第六皆云不定地者。谓
    无轻安地。欲界者。谓除轻安俱定等。彼云
    谓若根本上界胜妙轻安无故。作如此说。非
    说无欲界轻安。如说无色界无色。彼非
    无定色故
    论。有义轻安至名不定地。述曰。不然。轻安
    唯在上界定地中有。所以者何。由定滋润
    所长养故。有调畅故。欲界敛心决非实定。
    故无滋润名调畅也。何以得知。六十三等
    说欲界诸心.心所阙轻安故名不定地。不
    尔应言阙上界轻安故。名不定地
    若尔如何说通一切地
    论。说一切地至三地皆有故。述曰。此等皆
    通有寻伺等三地。有何失也。初禅.中间.上
    地之定有轻安故。但诸心所无不皆然。然
    自于有寻伺等有长短也。然返覆文理。不
    言欲界有定得有轻安故。后师为胜。此
    中余义同故。更无异说
    论。此十一种至唯阙轻安。述曰。此等可知。
    即第六门。皆说正义
    论。有义五识至无轻安故。述曰。五无轻安。
    体散动故。此师即说。十五界有漏。佛无无漏
    五识若因若果二位皆然
    论。有义五识至必有轻安故。述曰。此有三
    解。一云此唯在佛。由意引故五有轻安。又
    此五识成事智俱有轻安故。初约他引立
    宗。后论自俱引证。总约佛位。此解破前
    佛无无漏五识身解。即顺三界分别之中。
    欲无轻安 第二又解。定所引善有轻安
    者。此在因位有漏五识。身在欲界定所引
    善五识之中。非无调畅。即如通果天眼.天
    耳。善者有轻安。无记者即无。破前所说因
    位五无。在果许有。此据因位。若在佛果此
    为正义。或初地时。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
    故 若作此解。违前所说欲无轻安中第
    二正义。鼻.舌二识欲界所系。有轻安故。彼
    前但据一切异生。及下意识。说之为无。据
    理圣者后得智引五有轻安。不相违也。前
    文但对彼初师说。非为尽理 第三又解。
    此中五识在色者。彼无鼻舌。文中言总。理
    实三识。不违前文
    论。此善十一何受相应。述曰。第七五受俱
    问也
    论。十五相应至无调畅故。述曰。十一中除
    轻安余得五受俱。遍通三界故。轻安唯除
    忧.苦二受。唯下界有。逼迫二受无调畅轻
    安故 若尔虽定所引五识。应无轻安
     此理不然。所引善者。舍.乐俱故。然菩萨后
    得智。虽起苦根可名无漏。然无轻安。名
    迫受故。余受可有。即通果心 若尔鼻.舌.
    身三非通果如何通 苦根虽名无漏。不
    言轻安俱。轻安俱时怡悦五识。苦受逼迫
    五识不俱。然实菩萨后得智中起五识。有轻
    安俱无失。但除苦受。定滋润故。然上界三
    识。下界五识
    论。此与别境至不相违故。述曰。自下第八
    与前别境相应。以遍行通所以不说。不定
    四者彼中自说。所以不论。故唯言别境。皆
    不违彼故。有漏位无漏位皆得相应。然欲
    界十俱除轻安。上界具十一。如前理说。此
    据别境五俱起时。可得为语。然彼有时一
    二等生故
    论。十一唯善至皆学等三。述曰。第九三性。
    唯善。第十三界。轻安非欲。余通三界。如前
    可知 问何故所治有唯在欲。如?害等。
    能治通三界。烦恼隔情多不遍界。善顺于
    理即通三界 彼无所治岂有能治。欲有
    ?干颉G岚财裼小5?孕韵嘞嘀巍2灰越缦?br> 相望治之 第十一有学.无学.非学非无学。
    一切皆通。然学.无学身中皆通有漏.无漏。
    顺学等故。如对法第三.五十八.九等皆

    论。非见所断至非所断故。述曰。十二三断。
    并非见断。非障见故。非邪生故。以何为
    证。五十七二十二根中。说十四法一分见所
    断。一分修所断。谓七色.命.五受.及意。十二
    一分修所断。一分非所断。谓即十四中六.及
    余六。谓五受.意.信等五根.未知当知。彼说
    二六五受.及意。通见除故。以为前六。其信
    等五.未知当知非见除故以为后六二非
    所断。谓后二无漏根。今举唯善后六为论。
    唯是修断及与不断 问此论下言无想定
    等是见断故。又对法第四。一切往恶趣业
    果皆见断。何妨善业见断也 答彼不言善
    法断缘缚名为见断。若不尔者。下修道烦
    恼亦招恶趣等。岂见所断。故以此为证。善
    非见断。若言见断。以此证非。略有四门。
    如下缘生中说 问分别业报可言见断。
    修道业惑之果见道断不。不断违文。断便
    违理。因未断彼果岂断也 答如无想天
    果.北郁单越果。虽亦断彼。善岂断耶。故知
    但果先亡因于后断。何所以者。果?障圣。
    入见断果。因细不障见。入见不断因。于
    善.染二因。三恶趣等皆名断也。又无想定果
    见惑所引。见惑因亡果亦随丧。如无想定。
    入圣亦不断。但断彼果。善法随顺可入圣
    故。若成彼果不得入圣。如下缘生中不
    生名断。其因亦断。断缘缚断。唯修所断等。
    既尔恶趣善业亦见所断。今据断缚。故不
    相违
    论。余门分别如理应思。述曰。谓有报。无报。
    何地缘何地。他皆于此。如理思之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六(本)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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