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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论。此意差别略有三种。述曰。上来依颂
    第十门中。已略分别伏断位讫。自下第二因
    乘义解分位行相 于中有三。初标分位
    行相差别之数次列其名。后随别释。此即初也
    论。一补特伽罗至平等性智相应。述曰。即
    列名也。以相应法显识行相
    论。初通一切至有漏心位。述曰。由此三种
    短长不同故成位别 自下别释有二。初
    别解三位。后重断简。此是第一与人我见
    相应。正云补特伽罗。通五趣摄。非唯人
    故。如前已解。即一切异生全。二乘有学有漏
    心位。起此见故。除八地已去。彼永不起此
    人我见。七地已前一类菩萨有漏心位。一类
    之言。谓即简取顿悟菩萨初地至七地。渐悟
    菩萨.二乘有学从初发心初二阿僧只劫。
    除二乘无学回心菩萨者。故言一类。彼已永
    无故。此菩萨.及二乘有学起有漏心时者。
    但起无漏人执必无故
    论。彼缘阿赖耶识起补特伽罗我见。述曰。
    此识缘阿赖耶识起数取趣见也。七地已
    前第八未舍阿赖耶名故也。第七非不与
    法见俱。法见位长。人我位短。又人我?。法
    我细故。故偏说之。此为初无。此即舍名
     问能缘人我。七地以前有漏心时方言有者。
    此意是入无漏时舍。如下亦然。舍此相应。
    何故第八舍阿赖耶名。不言七地以前起
    无漏心时舍 答八据永舍。以性未能离
    他执故。七据暂舍。以染污体少时无故。不
    相违也。不可说彼得互舍也。以二乘有
    学未名舍故。若许暂舍。二乘有学入无漏
    心亦应名舍。染污末那违无漏故
    论。次通一切至不现前位。述曰。即是第二
    法见相应。此若初位必有此位。有此位时未
    必有初。此位长也。即诸异生。一切二乘不
    问有学.无学身全。一切菩萨。即兼顿悟。及
    学无学渐悟菩萨。十地之中法智及果不现
    前位 法空智者。谓无分别智入法空观时
     果者。即是此正智果。谓法空后得智。及依
    法空后得智入灭定位。无分别智所引起
    故。名法空智果。此时第七识必起平等智。
    第六法空心细。第七法执障彼法空智。法空
    智起故平等智生。等流亦尔。体类同故。然此
    中言。简取人空无分别智。及人空后得智。并
    此人空所引灭定。此位之时虽灭人执。法
    执仍在。人空观?。法执行细不障彼智。唯
    第七人执可障彼智。故入人观位人执不
    行。如来地时此识无漏。故不说也
    论。彼缘异熟识起法我见。述曰。此法执
    心缘异熟识起法我见。法我见位既长。异
    熟之心亦尔。见.相相当故说缘也。非人执
    心不缘异熟。异熟位长故不说彼。非法执
    心不缘赖耶。赖耶短故不说之也
    论。后通一切至现在前位。述曰。即平等智
    相应心也。后胜全论。即一切如来全。无有
    漏故。一切菩萨见道全。通顿.渐悟。一切菩
    萨必法空观入见道故。此非三心真见道
    义。及一切菩萨修道位中法空智。及果现在
    前位。皆起平等智故。人观不然。如前已说。
    然果中有远果。有近果。如何等者。佛地论
    说。后得智若是法观等流者。即是法观 若
    定尔者。八地已去不出无漏观。彼位何时
    非法观果 由此应说。邻近果者。如佛地
    论说法观后得现前。若远果者。即人观后得
    现前 或八地以去无分别智自入人观。彼
    果起人观后得智亦无妨 然此中据初
    解邻近果说。若约后义即果全论 又此果
    有缘虑不缘虑。不缘虑者即灭定。缘虑者
    可知
    论。彼缘无垢至起平等性智。述曰。此第三
    智缘何法境。于佛地时缘无垢识等。即缘
    无垢第八净识一切有为及真如故言等。菩
    萨见修道位。缘异熟识及真如故 问若许
    菩萨亦缘真如。即第七识一心之中。双缘真
    俗有漏无漏二境界失 答若在真见道。及
    一切缘真如无分别智此第七识。一向缘如
    不缘第八。唯理观故。其相见道。及修道中
    后得智品平等性智。或唯缘第八。或亦缘似
    真如。其实唯有为。通缘有漏无漏为境由
    第六识引生别故。今此总言缘异熟等。等
    真如等故。以后得智不亲缘真如。不名真
    俗双行。至五地中方合此难合合令相应。
    故亦无妨 又解若在佛果。此平等智双缘
    真俗。若在十地唯缘异熟。未能缘如。无
    如前失 此亦不然。十平等中许缘真如。
    佛地论中第五卷说初地即得。故知因中亦
    缘真俗。前解为胜 或第八未舍名。得言
    缘赖耶。性未离故。故复言等。即是识字及
    一等字。通在无垢及异熟识。此解难知。既
    无能藏。藏义应暂舍
    问二执俱起。何故分位前后不同。初广前人

    论。补特伽罗至方谓人等故。述曰。自下第
    二重明前位。文有其二。唯广初二故 广
    初有二。初明二执宽狭。后明用.体同别。
    此初也。今显初位必带后位。以初短故。人
    我位必有法我。人我必依法我起故。人我
    是主宰作者等用故。法我有自性胜用等故。
    即法我通。人我狭也 如人要迷杌不知
    是杌等方执为人。迷杌为先后方人起
    此中喻况理有浅.深。浅喻谓人是人执。迷
    杌是法执。深喻即迷杌是迷法空。谓人是
    起人执。法中据迷理。人中起事执 问人
    中亦可言迷理。法中起事执 答不然。人
    狭法宽。以法为本故 难浅喻云。若执是
    杌即执人。可使执杌是法执。既言迷杌
    起于人。迷杌应非是法执 答不然。迷者
    不了。不了杌时似于法执。非谓执是实
    杌方为不了 问若不了杌与疑何别
     答彼犹豫故。此决定故。决定迷杌遂执是
    人。故是法执
    问如何二执得俱起耶
    论。我法二见至此亦应然。述曰。下显体.用
    同别。我法用别。惠体是一。同一种生无违
    于理。如一眼识缘青.黄两境。二行相生。然
    今此中以两境两行共许识。喻不共执心。然
    今所执非是二境。无一心中于二境起二
    行执故 问若尔前言疑于理印于事。岂
    非二行二境耶 彼虽非执行相别故。执
    则不然。以推求故。以坚着故。境.行别者
    亦不俱起。今此不违故许俱起
    即是广前初人执位。此下广前法执位中有
    三。初总广一切唯法执位。次更重诤八地
    以上。后解法执染.不染义
    论。二乘有学至我执已伏故。述曰。广前第
    二法执位也。此执宽故。初位必有此法执
    故。更不须释一切异生。理无疑滞具有人
    执 定性二乘有学起圣道住灭定。二位
    现在前时通见.修道。除此亦有人执 顿
    悟菩萨。除见道全。此依一心真见道说。一
    向法观违法执故。若三心观即初念时唯人
    观故 于修道位生空智及此果。果即人空
    后得智。及人空所引灭定也。有学渐悟菩萨。
    一切位中生空智。及二果现在前时。即皆唯
    起此识法执。以此人执障人空智故。定性
    二乘圣道.灭定。顿渐菩萨生空智及果位我
    执已伏。至金刚心方能断故。唯有法执。顿.
    渐菩萨皆除见道法空智及果者。必无法
    执故
    然唯起法执中。定性二乘无学及此渐悟如

    论。二乘无学至我执已断故。述曰。明此二
    种人也。谓此定性二乘无学全。及此渐悟菩
    萨一切位中。法空智及果不现前时。若住
    散.定心有漏.无漏心。皆唯起法执。我执已
    断故。渐悟即除见道全.及修道中法空智。及
    果现在前位。此位法执定不行故。余位非所
    除。皆有法执也。然此一切若是渐悟有学.
    无学。顿悟菩萨八地已去。大势相似。七地已
    前有漏心间不同八地
    自下第二故重诤之
    论。八地以去至不相违故。述曰。重诤八地
    已上三地。彼位人我执皆永不行。不行有
    二。无学渐悟彼已永断名为不行。有学渐
    悟。及顿悟菩萨。此位永伏名为不行。即是第
    八舍其名也。能缘不行故。此三地法空智
    不现前。起人观时犹起法执。不相违故。
    细执不障?观起故。若不然者即应起法
    观。唯无漏相续。无有漏心隔。以此为证
    八地已去。若彼许起第六意识有漏心者。
    何故人执彼位不行。人执不障有漏心故。
    设未永断彼人执种但是永伏。故知无漏心
    常起人.法观
    此以何为证。如解深密经。当七十八。二
    障三处过也
    论。如契经说至所知障在。述曰。八地已上
    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此
    经文也
    论。此所知障至亦应在故。述曰。八地已去
    所有法执。是现行非种子。此非第六识中
    法执现种。说彼地地皆能断故 若谓彼
    说第七惑余识中法执种子非有现行。现
    行所知障此位无故者。即烦恼种子亦应言
    在。十地之中未断第七及余修道烦恼种
    故。应言此位烦恼.所知二障俱在。何故唯
    言所知障在。若言第六识可起现行法执
    故。言法为依者。此与何法为所依也。第
    六非所依。第七是所依。又若许第六起此
    染心。何故不起烦恼人执。何法为障令不
    生耶。不见余时第六意识唯有法执。经于
    一切时都无人执故。然上重诤初.及第二
    位。不言平等性等位者。彼易了故
    自下第三重解法执染.不染义 问何故上
    言二乘.异生全言有也
    论。法执俱意至不障彼智故。述曰。于二乘
    等。等诸异生。虽名不染于菩萨名为染。
    障菩萨智故。由此法执通二无记。望二乘
    是无覆。望菩萨亦名有覆无记。不障二乘

    论。是异熟生摄至此名通故。述曰。有四无
    记。此何无记摄。是异熟生摄。从异熟识性
    恒时生故名异熟生。非是从善.恶异熟业
    所生名异熟生。异熟生无记名通故摄此
    论。如增上缘至皆入此摄。述曰。三缘不摄。
    皆此缘摄。三无记不摄。皆此无记摄 何者
    非异熟生耶。余三虽亦从异熟生。然有别
    名。此不在彼别名中故。是总名摄。然即别
    名。非余三故。如佛地第七.及此论下二障
    中叙
    然此第二虽是总束上为三位解第十门
    讫。自下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证有此识
    论。云何应知至有别自体。述曰。文中有三。
    初问。次答。后释颂。下会唯立六识是也。
    小乘执此即是六识入过去者。故为此问
    答中有二。初总以教理为量。二别以教理
    为量
    论。圣教正理为定量故。述曰。是总答也
    论。谓薄伽梵至是三别义。述曰。自下别答
     于中有二。初依显经以教证有。次依
    隐经以理证有 初中有二。初不共许经。
    二共许经。明此等经通大小有。然七十六.
    解深密经.及楞伽大有文 小乘谓未来名
    心。过去是意。现在是识。等种种分别。然无
    别体 今显于经言别有体。上总解已
    论。如是三义至了别转故。述曰。虽通八识
    皆名心意识。而随胜显第八名心。为一切
    现行熏。是集诸法种。现行为依。种子识为
    因。能生一切法故。是起诸法。然六十三中。
    心等具有此通别名。所以稍广 第七名意。
    恒审思量为我等故。因中有漏唯缘我境。
    无漏缘第八.及真如。果上许缘一切法故。
    论言等也 余六识名识。于六别境体是?
    动有间断法了别转故。易了名?。转易名
    动。不续名间。各有此胜各别得名
    何以知心等是第八等耶
    论。如入楞伽至是说名为识。述曰。即是彼
    经第九卷颂。旧云本识但是心。意能念境界。
    能取诸境界。故我说唯心。然彼错翻。次下
    显证第八是无记等。谓心常无记法。意二边
    取相。取现法是识。彼是善.不善 意二
    边者。应言有我.我所执。颂翻错也。不计
    断.常故 即第八是心。第七是意。思量性
    故。余六是识。六是能了诸境相故
    论。又大乘经至故此别有。述曰。谓入楞伽
    上下无量文。及佛地经等亦尔。说有平等
    智。庄严论说转第七识得。此唯大乘所信
    论。诸大乘经至故不重成。述曰。经教成佛
    说。第七非无
    论。解脱经中至非曾非当有。述曰。此大小
    乘通许之经。非是解解脱义名解脱经。然
    四阿含不摄零落之经。诸部皆有。如天请问
    经等。并是为阿含不摄。此经解脱阿含故
    名为解脱经。若言零落经名字恶也
    其此颂文长行自解
    论。彼经自释至我慢我痴。述曰。释颂初半。
    无明为后同瑜伽等。以是主故。如摄论中
    无性第一。世亲亦然 解云。由我故起慢。
    此二有故有爱。此三皆用无明为因。然今
    少别
    论。对治道生至便得解脱。述曰。释颂后半
    中初句。成无学竟居解脱道中。此意从彼
    无间道断已。解脱道中便得解脱更不为

    论。尔时此意至无自性故。述曰。释第四句。
    住无学位。此意相应诸烦恼等。非唯现无。
    亦无过.未。现在理无。不俱起故。种已断
    故。然萨婆多等计。惑虽断于过.未世仍有
    体在。去来世有故。今举共许则云非唯现
    无。偏破彼宗故。云亦无过.未。过未.无体
    故。颂中唯言去.来无。不言现在无。为极
    成故 此经大小共信。十八部共许诸部解
    别 上座部等计。即染第六识惑许并生。别
    有细心是第六意恒现行故。如受生心等
    大众.经部等解。如常施食受乐。非谓一切
    时有名恒 萨婆多等非四惑同时俱。此即
    前后有俱。常施食等 今大乘云即是我第
    七识。此中至教诸论所无
    论。如是等教至故不繁述。述曰。指略说也
    理中有三。初结前生后。次依标正释。后总

    论。已引圣教当显正理。述曰。此结前显教
    生后隐教诤理取之
    论。谓契经说至彼应非有。述曰。此第七识
    六证颂云。不共六二缘。意名二定别。无想许
    有染。有情我不成 自下第二正辨难中
    有六义证。此初证中文有其二。初引经证。
    后理征释 如缘起经有四无明。一现。二
    种。三相应。四不相应。或有为二。共.不共等。
    此中难不共者。谓此微细常行行相难知。
    覆无我理蔽无漏智名覆蔽真实。真实有
    二。一无我理。二无漏见。义有二义。一谓境
    义。见分境故。二谓义理。真如即理故。然不共
    无明大小乘经皆共依信。此上经文。若无此
    识彼应非有。是论师说
    何名不共
    论。谓诸异生至障圣惠眼。述曰。下释有二。
    初破小乘立有第七。后释不共之义 初
    中有二。初释经义。后正难之。此除圣者。圣
    者无漏道现行时彼不有故。如下当知 一
    切分。通三性心 恒起。释经恒行之字
     迷理不共无明。迷无我理故 覆真实义者。
    能覆真如释覆义。义如前说 障圣惠眼
    者。遮无漏智。释蔽义
    论。如伽他说至谓不共无明。述曰。真义之
    心。无漏真智。摄论无着本第一说。此无明通
    三性心恒与俱起。如次前说
    论。是故契经至曾无醒觉。述曰。说异生类
    恒处长夜。夜是?故。无明恒有说为长夜。
    若生死中无无明者便中明故 无明所盲
    者。谓此不共恒现行故盲其惠眼。不尔中途
    有无无明时即非无明盲 ?该磷砺液?br> 自缠心曾无醒觉。?讣次蘧酢W砑次扌选H?br> 中途有无无明时便有醒觉。以此经证
    无明恒行遍三性位
    不尔恒行
    论。若异生位至便违经义。述曰。下正申难。
    小乘等说经言恒者谓多分说。实理亦有不
    起时故。今以违教为彼宗过
    论。俱异生位至不应理故。述曰。此违比量
     量云。汝言异生起善.无记位无无明时。
    无明应亦起。异生位故。如余起时
    论。此依六识至便无此失。述曰。若谓不共
    在六识身。亦不应理。所以者何。应许此
    无明间断。从所依识故。彼六识恒染。从无
    明续故。经.颂俱言无明恒起。其六识身许
    通三性。若六识身有此无明。此便间断。彼
    六识身便唯染俱。许与无明恒相应故
    摄论无性第一卷云。此于五识无容得有。
    非不染意识中有。亦非染意识中有。若谓
    意识由彼烦恼成染等 若复有说。善心俱
    转等。若有说。染意俱有别善心等。料简大
    精。然彼不共与此下相违。至彼对会。许有
    末那便无此失
    上破小乘。下因解不共之义
    论。染意恒与至何名不共。述曰。初小乘问。
    彼宗不共。无惑相应故
    论。有义此俱至名不共何失。述曰。下有三
    说。此即初师。此中无明不与根本共。非不
    与随共。然此四惑非是根本。是随惑摄故
    无此失 何随惑摄耶 此有二义。一云
    非二十随。二十外摄。杂事说。随有多种故。
    即诸烦恼分位差别。随其所应根本分位
    二云即随惑。义说不正知为我见。?x为我
    慢。掉为我爱。无明一种是根本故
    论。有义彼说至不说此三故。述曰。此师有
    三。初破前。次申义。后释难。此初也。二十
    随非名烦恼。如前已说。不见不正知名我
    不正知。亦不见?x名为我?x掉名我掉。又
    离二十外无别此三随。更别推求无此三
    故。是为一失
    论。此三六十烦恼摄故。述曰。依瑜伽等
    说六根本烦恼对法等论说十根本烦恼。此
    三皆是若六。若十烦恼所摄。何名随感
    论。处处皆说至恒相应故。述曰。论说与四
    烦恼俱故。不言与随烦恼俱故。对法第
    七说诸烦恼皆名为随前师可尔。若随非
    根本。此是根本亦是随摄。以随不言是烦
    恼故。即此三种唯说是根本。纯随中无。故
    证此三非随惑也
    若尔此痴何名不共
    论。应说四中至痴增上故。述曰。此申义也
     主是自在义。为因依义。与彼为依故名
    不共。何故无明名为不共 谓从无始际。
    显长夜常起 恒内?该浴C饕磺惺鄙?br> 曾不省察。彰恒执我无修返时。此意总显
    痴主自在义
    论。此俱见等至应名不共。述曰。下释难也。
    此外人问。此俱见等非为主故应名相应。
    若许为主。彼亦应名不共。以痴例余为
    主应尔
    论。如无明故许亦无失。述曰。余三为主时。
    亦得名不共。亦如无明为主义故。此义未
    详。不见诸论名不共贪故。对余痴故论多
    说痴。理实贪等亦有不共名故。然此师意。
    非第七识中有不共贪等。无明为主故。今
    此据彼六识作论。若此师意。即六识中独
    行贪等名不共贪。通见.修断等。唯此俱贪
    不与六识慢等俱者方名相应。不为主
    故。是主无明余识亦有 又如无明故。总是
    难文。许亦无失。是答前难文 又此俱见等
    应名相应者。是破前师。前师见等亦名不
    共。今言非主应名相应。总是第二说之文
    也。若为主时应名不共者。初师难文。若以
    为主名为不共。此俱见等不为主非不共
    者。余六识中见等为主时。亦应名不共如
    无明故。论答许亦无失 又如无明以下。总
    是答此前师难文 并得合为四解
    论。有义此痴至唯此识有故。述曰。下文有
    三。一释不共。二问答辨。三显差别。此初也。
    即摄论无性。其论本意亦同于此。颂言俱
    行一切分故。故此无明唯此识有。余识所
    无。如不共法非二乘共。不言自十八中唯
    一法。不与余法共也
    论。若尔余识至应名不共。述曰。下问答辨
    有四。一问。二答。三难。四通。此问也 前师
    难言。余识相应一切烦恼如见取等。此识中
    无应名不共
    论。依胜义立至皆名不共。述曰。此答也。谓
    此无明胜遍三性位。余识无此遍三性心
    之无明故名为不共。非在自有余识所无
    名不共等
    论。谓第七识至故名不共。述曰。重显前义。
    其文可解
    论。既尔此俱三亦应名不共。述曰。此外人
    难。此识相应三见.慢.爱应名不共。亦非余
    识有。遍三性心故
    论。无明是主独得此名。述曰。此论主通。无
    明主义。如前已解。此一答文也。不许见等
    名为不共。彼非主故
    论。或许余三至且说无明。述曰。此第二释。
    许此俱三亦名不共 若尔何故唯说无
    明 对余识中无明惑故。且说此识不共
    无明。非此余三不名不共。谓余部计余识
    无明是不共摄。不遍三性心。今此胜用能
    遍诸心。故偏对彼说。余三名不共。论师理
    准未见正文
    论。不共无明至此识非有。述曰。下显差别
    有三。一彰二别明识有.无。二引证。三大
    小异。此初也。此总凡解。不共无明显此识
    者。一恒行不共。此七俱是。今此所诤。余识
    无也 其第二独行不共。则与忿等相应起
    故名为独行。或不与余俱起无明独迷谛
    理。此识非有
    为成此后所说无明
    论。故瑜伽说至名独行无明。述曰。下引证
    有二。初引教。后释别。此引教 五十八言
    无明有二等。但言非贪等俱。即令知与第
    六识俱无明。非谓第七。不障与忿等二
    十俱起。故知唯在第六识也
    论。是主独行至不造新业。述曰。下释别。此
    第二无明中有二。一主独行。迷谛理起。唯
    分别起。唯见道断。不与忿等十种相应。若
    在欲界。与后五随.无惭。无愧七随俱转。或
    八.或十二.或十。如前四说诸随烦恼遍染
    相应。此何以知。如契经说等。唯是分别。缘
    起初胜法门经第二卷说。即知彼文唯据此
    一无明为论。非谓一切
    论。非主独行至见所断故。述曰。第二不共
    是见道断。亦通修道断。所以者何。忿等十皆
    通见所断故。彼言通见。明知亦修。以极
    成故。所以不说。以忿等十各别头生故。
    与相应名非主独行。此十亦增上是主。故
    无此十时唯无明增。此随小乘名为不共。
    然此忿等无别有体。即根本故。从轻相说
    名不共也。此虽二别。仍是不遍三性心起
    无明所摄
    论。恒行不共至此彼俱有。述曰。大小异也。
    然第七识恒行不共。余部所无。唯大乘有。今
    以圣教逼之令信。独行.不共。大乘小教。此
    彼俱有
    论。又契经说至彼意非有。述曰。自下第二
    证六二缘经。文中有二。初引经证。后破诸
    部。初文可解 世亲摄论证六二缘与此
    有异。谓眼等五.本识二故。无性.及此据共
    许缘。世亲唯说不共许缘。谓如眼识。以本
    识.及眼为二。乃至意识应有二缘。若无第
    七。六识唯一。彼文似难大乘异师有八无
    七。然对所依以辨从二。非谓二缘。二缘
    即是根.境法故。故阿赖耶是不共许
    论。谓如五识至俱有所依。述曰。破中有四。
    初总破萨婆多等。初句是喻。下简次第灭
    意.反现本识.因缘所依。逆次第配。此为宗

    论。意识既是至如是所依。述曰。此举有法
    及举因成。意识者。是有法。因云六识中摄。
    言在中摄。不言六识摄。是一识摄故。喻如
    五识。此皆举之
    论。此识若无彼依宁有。述曰。结上明非。
    此第七识无。第六依宁有
    论。不可说色至二分别故。述曰。第二上座
    部救。胸中色物为其意根非第七者。不然
     意非色故。说七心界皆是心故 意识应
    无二分别故。如五识等依色根故。不言
    自性分别者合有二解。一云五识实有自
    性。二云三种皆无。此随彼语。如瑜伽第一
    抄。对法第二抄会。及下第七方可了知
    论。亦不可说至如芽影故。述曰。第三经部
    师救云五识无俱依。前念五根生后五识。
    意识亦尔。所难同喻不成者 谓不许有
    同时因果故 此计不然 以世现见极成
    法难 彼五识与五根。如芽与影必同时
    故。影由芽发既必同时。五识.五根当知亦

    论。又识与根至决定俱时。述曰。若说芽.影
    必异时有非同喻者。心.心所法同缘一境。
    应计异时心.心所法同缘一境。如思受等
    与所依心说是因果。既许同时故。五识.根
    同取一境。亦许同时。因果义立。然彼爱等
    心所之法。虽前后起。今以为宗。以思等为
    难令同时已。方为同喻例于根.识。不尔
    便有他不定过。量思可解。由此同时五根
    生识
    自下第四为总破前.后说量云
    论。由此理趣至随一摄故。述曰。极成意识。
    是有法。言极成者。简诸部计最后身菩萨
    有漏不善意识。及他简自他方佛意。若俱立
    此一切意。宗便有他.自所别不成过。故今简
    之 次论复言必有不共显自名处等无间
    不摄增上生所依是法。不共者简现第八识。
    以是共依故。非亲生故。非相近故。今对
    五转识生所依说故。但言不共。若不简之。
    便成有共依。所立不成过。又无同喻。他不
    许五依第八故。设许五喻。所立不成 显
    自名处者。此即显是十二处中意处所摄。简
    上座部胸中色物以为意根。彼是法处。非意
    处故。唯第六识得微细之色。法处所收。此
    理不尔应外处摄。为简外处故置。显自名
    处所摄。意言显是意处所摄。恐无同喻但
    可总说显自名处。彼非所立。违自宗故。
    对上座师立已成故 等无间不摄。简次第
    灭意等无间缘。今成俱有依。若不简者便
    非所立。立已成过。过去之意一切小乘皆许
    有故。增上者简因缘即种子依。若对余宗
    便非所立。若对经部便立已成。若举五
    识以为同喻。所立不成 生所依者。简第
    七识与八.五识为依。是八染净依。非亲生
    故。非相近故。是五染净依。非生依摄。今显
    第七为六生依。以近胜故。又简俱时心所
    亦第六识依故。前无同喻过。后立已成过
    又所依言。简余依法。彼但是依非所依故。
    立已成过。此中一一互相简略然思可知。故
    不可说 因云极成六识随一摄故。此简如
    前。如极成眼等识喻。此上宗中极成之言通
    下喻故 此中问曰。五根别有体。意别立
    第七。五尘体实有。法亦实有耶 答经云从
    六二缘。不言有体无体故 问法虽无体
    亦意得生。为例不成者。亦应从二缘生。
    根现无体亦得成。以过去意而为意故
     答不然。根能顺生。同世一处有力故现。无
    体故即不成。法但为境即生心故。法无时
    不例五。此如五十二中说。问难大好
    论。又契经说至彼应非有。述曰。自下第三
    意名不成经。文中有三。初文可解
    论。谓若意识至已灭非有。述曰。第二破萨
    婆多等。彼小乘言。思量名意。过去心是。今
    破不然。识现生时意已谢灭。现无思量之
    用。过去之心如何名意
    论。过去未来至说名为意。述曰。彼言去.来
    有者。不然。去.来理无故。如萨婆多等前已
    破讫 经部等义。去.来无体。若过.未无体。
    如何言思量 双问二家。如何思量 设前
    有体亦已无用。后无体故其用理无。用体
    既无。如何名意
    论。若谓假说至假依何立。述曰。经部宗言
    过去无体假说用者。难云。汝之现在无正
    思量。假法何立。假法必有法可似故。无有
    现在实正思量。假依何立。大乘前破卫世
    外道假依真事。如此理难乖前义者不然。
    据理而说。不依于真方有似转。经部所
    计。现在正思。过去似此。假名为意。就彼宗
    难。无违教失。故前所说存自就他难。今者
    ?已从他难 又前约胜义难。真实义中
    不依于真而辨假故。今依世俗难。世俗之
    中有真.似故
    论。若谓现在至宁说为意。述曰。彼经部救。
    或萨婆多云。彼过去意于现在时曾有思
    量。故过去名意者。难云。尔时名识宁说为
    意。了别名识。现在名识。汝义定然。如何过
    去法。曾思量名意。设彼似现意故名意。
    应似现了别故名识。识不得名。意如何似
    可名思量
    论。故知别有至假立意名。述曰。第三总结。
    第七末那一切时思量。现在起故。不似他
    故。正名为意。过去之心不问何识。依此现
    起意。假立意名。其实过去亦非是意。以无
    体故。若尔彼应似现识名识。如何似现
    意名意也。意有二义。一思量义。二依止义。
    第七通有二名。过去但唯依止。体虽现无。
    与现依止。思量之意相似。故但名意。不名
    为识
    论。又契经说至彼应无别。述曰。自下第四
    二定无差经。文亦有三。其文易解。初二句
    是经文。下二句论意
    论。谓彼二定至彼二何别。述曰。第二正破。
    彼二定中俱灭六识。六识灭同。说无第七
    彼宗义故 体数无别者。谓二定所灭者。各
    二十二心。心所法。即此能灭二十二数以为
    定体故。无别也。若小乘唯二十一。善大地
    唯十故。无染第七意。于无想定中有。于灭
    定中无。彼二何别。若有第七。即灭定中无。
    无想定有。所灭体数多少不同。无想灭一识。
    灭定灭二识。遂各有异。既无第七故无别
    也。今灭第七但灭染也。摄论难云俱灭何
    异。未辨大乘定体多少。今因辨之。准所灭
    数并第七识二定多少。种上总假立一。并
    所灭数多少别也
    论。若谓加行至由此有故。述曰。而彼救言
    加行等别二定别者。谓摄论云出离想.静住
    想。即是此中所说加行 界谓三界 地谓
    九地。依谓依身。圣者.异生依各别故 等者
    二得.二名.内道.外道.五蕴.四蕴果等种种
    别故。二定别者。不然彼加行差别因。由此
    第七识方有故。此第七识无者。彼加行差别
    亦无。谓第七识在凡不灭。故一切圣厌无
    想定而不欣入。在圣灭故一切圣欣。由此
    可言加行等别。若无第七。无凡可厌。无
    圣可欣。故加行等无因可别
    论。此若无者彼因亦无。述曰。设言但因六
    识无漏凡圣别者。此六识无漏复如何成。
    成凡.圣者亦由第七
    论。是故定应别有此意。述曰。第三总结
    论。又契经说至彼应无染。述曰。自下第五
    说无想无漏失经。亦有三文。此中一期无
    心之义。二说如后
    论。谓彼长时至我执便无。述曰。下第二文。
    于中有四。一总破诸部。二破一切有部
    三破大众部等。四破经部。其文可解。无六
    识者亦有二解。一一生长时。二除初后。故
    言长时
    论。非于余处至同所诃厌。述曰。以余具缚
    者为例喻 量云。无想有情位。应起我执。
    异生摄故。如余异生趣位 又无想定都无
    我执心.心所者。应如涅??非是圣贤之所
    诃厌 量云。无想圣人应不诃厌。无我执
    故。如涅??等
    论。初后有故无如是失。述曰。第二萨婆多
    等小乘救言。初生之位。后命终时。皆有心
    起。有我执故。故无失也
    难云
    论。中间长时无故有过。述曰。中间长时无
    我执故。有大失也。如余具缚有情。非长时
    无我执故
    除经部师余部救言
    论。去来有故无如是失。述曰。长时虽不
    起。亦名有我执。故无失也
    论。彼非现常无故有过。述曰。汝去。来世非
    现在有无为常故。无故有过不成我执
    论。所得无故能得亦无。述曰。小乘救言去.
    来二世虽现在无。有得现在名成我执。难
    云。所得之世既无。能得之得非有。能得无故
    不成我执
    次大众部.一说等四部.及化地等。云别有
    随眠是不相应行。此位成就故名成我执
    论。不相应行前已遮故。述曰。上已破故。此
    正破大众等部。及破正量部等得类即不失
    增长。并在此中
    经部救言虽无彼现行。此位有种子在。名
    有我执
    论。藏识无故熏习亦无。述曰。何有种子。
    若彼救言我有色.心皆得受熏。彼有色
    根故有种子者
    论。余法受熏已辨非理。述曰。唯除藏识余
    法受熏。上来已辨彼非理故
    论。故应别有至同诃厌彼。述曰。第三总结。
    故有第七于彼起我执。是异生故。出定已
    后。复沈生死起诸烦恼。圣贤所诃。若无第
    七。不应诃彼。无过失定
    论。又契经说至彼不应有。述曰。自下第六
    我执不有失。于中有三。初引经。云异生
    者不言有学等。以彼无漏善心无我执故。
    此据全分者故
    论。谓异生类至而内恒执我。述曰。下第二
    文。于中有三。一显自我执。二破他宗。三
    成已有漏 初中又三。一立宗。二引证。三
    释教。此即初也。其文易了
    何以知然
    论。由执我故至不能亡相。述曰。亡由无也
     相谓相状。杂染相状。通三性也 由我执
    故起施等善法。由有第七内执我故。外行
    施等分别相生。若有漏三性俱心无我执
    者。如无漏心便能亡相应成无漏。故摄论
    云谓我能行施等。今有二解 一云我者即
    是第七内缘行相。非必外缘 二云此我外
    缘。行相?猛非第七起。由第七故第六起
    此。举由七生增明为论。非实显之。彼是
    第六识中我执体有间断。遍三性心间杂生
    故。此解为胜。是根本故。第七不缘外境生

    为证此义
    论。故瑜伽说至相缚解脱。述曰。瑜伽五十
    一.显扬十七等。同云染污末那为依止等。
    由第七故余诸识中相缚不脱。此中通言
    六识相缚。瑜伽等说第六相缚。彼据亲生
    识语。此约实由为论 既尔二乘染末那
    灭。何故五识相缚犹在 答由七中法执。虽
    非缚体执有相故。是先我执所引生故。
    令六识等相缚不脱。若断法执已相缚便
    脱 或由因类相缚犹在。不尔生空智应
    亦有相缚 了别者心行相。境相能缚心。
    名相了别缚
    论。言缚者至故名相缚。述曰。下释教也。何
    谓相缚。谓于境相不能了知依他缘生
    如幻事.阳焰等。能缘见分诸心.心所。为境
    相分之所拘碍不得自在。体便?重无所
    明觉。起时硬涩有分别相。相分缚心名相
    缚也 问相分为见缘缚见名相缚。见分
    自证缘缚体名见缚。缚证自证例亦应然。
    何故不名为见缚等 答以相缚见体状
    易彰。或所缚见有非.比量。或能缚相通于
    内外。从此胜义且名相缚 非见分等体
    非能缚。自证分等说非所缚。如前第二展
    转相望。互为能所二种缚也。问有漏有相
    即名相缚。后得有相应为相缚 答此亦
    不然。作证解故 既尔自证应非见缚
     此亦不然体是惑故 若尔善心见应非缚
     此有漏故。烦恼增故。有漏第八之所生故。
    有漏末那之所增故。后得无漏时能断此
    故。有?重故。不可为例。即通三性皆有
    相缚。如下第九自当解释。?重缚体亦通有
    漏。至后当知
    论。依如是义至识缚终不脱。述曰。无性摄
    论彼亦言如说。不知何处论文 然有解
    云何?炒锬ゾ?N迨?恢杏写艘逋?N挠?br> 少异。以上摄论但言施等有于我执。此中通
    论三性心有。彼据胜显说故。此颂即彼文

    论。又善无覆至不俱起故。述曰。第二破他
    有三。一破一切有等。二破大众部等。三破
    经部。重成有我执。诸法成有漏。皆由第七
    故。所以者何。要与自身烦恼俱者方成有
    漏故。善心.无覆。既与烦恼不俱。应不成
    有漏。以彼说无第七识故
    若彼萨婆多等。言由前及后去.来烦恼发
    故。缘故。此善等成有漏者。不然
    论。去来缘缚理非有故。述曰。其世体无犹
    如兔角。故缚无也
    论。非由他或至成无漏故。述曰。彼若救
    言如无学身虽非己身现有烦恼。然由现
    在他缘缚故。成有漏者。此亦不然。非由
    他惑成已有漏 若彼救言何为不得。故
    应难云。勿由他解成己无漏。如何有漏由
    他漏成。此萨婆多等死讫
    论。又不可说至已极成故。述曰。第二大众
    等救。今破之言。不相应假随眠非实。正量
    部等不失增长破。极成故
    论。亦不可说至可成有漏故。述曰。第三经
    部师等言。如无学身诸有漏识法。虽不由
    他惑缘。及过去缘缚是烦恼引。然自身中有
    有漏种在生此有漏法故。此善等例亦然
    者。不然。论主难云。彼善等种成有漏者。先
    无因故可成有漏。谓此善种能熏熏时。无
    始已来先皆不与烦恼俱有。有何所以得
    成有漏
    论。非由漏种至亦成有漏故。述曰。彼若救
    言。虽无先时善等之位有烦恼俱生。由漏
    种子随遂善等种故。善等种成有漏者不
    然。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无漏种子俱
    亦有漏种逐。无漏之法不成有漏。有漏善
    等种如何成有漏。我大乘宗。无漏不与现
    行烦恼我执俱故。虽有种逐。无漏之法不
    成有漏。有漏善等与此相违。故成有漏。汝
    宗如何善等成有漏
    问如对法云。漏所缚者有漏善法。漏所随
    者即余地法。漏随顺者决择分善等。彼岂皆
    与漏俱起故名有漏耶。为答此等疑
    论。虽由烦恼至表漏俱故。述曰。此即牒前
    漏所缚云。虽知如此。而第六识中漏。与施
    等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虽亦由之发。而
    傍因故成有漏。非是正因。正因之言要俱起
    故。即他缘缚亦傍因也。由此大乘不缘他
    境。各各别变故。若缘他缚他。便非各各变
    境。即应我作他受果失。此甚新义。以有漏
    言正表此法与漏俱故
    论。又无记业至得成有漏。述曰。若以漏发
    名为有漏。如无记业如何有漏。彼非烦恼
    引故。如无漏善。若言由他缘缚。亦如前

    论。然诸有漏至方成有漏。述曰。第三成有
    漏义。诸有漏法。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
    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 自身者。简他
    身。不缚己 现行。简种子。唯种不缚。故对
    法等云漏所随谓逐他地者。但言漏随不
    言缚他地。复不相增益故 俱生俱灭。简
    前后发 相增益者。递为缘相生义。正解
    漏义简无漏法
    论。由此熏成至有漏义成。述曰。有漏现行
    起故。熏成有漏种。后时善等起有漏义成。亦
    非无始无因故成有漏。亦非漏种逐故成
    有漏
    论。异生既然有学亦尔。述曰。异生三种既
    然。有学亦尔。有烦恼俱故第七未灭。余识
    之中必无烦恼与善俱故
    为会前疑
    论。无学有漏至于理无违。述曰。无学有漏
    虽非漏俱。而犹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
    对法第三云。漏种类者谓无学身诸有漏法。
    以先有漏后名种类。小乘等不然。先无有
    漏种子故。今亦非种类
    论。由有末那至此第七识。述曰。第三总结。
    若有第七恒起我执。故善等法成有漏也。
    即是摄论我执不有失。望此极差
    论。证此识有至应随信学。述曰。自下第三
    结会。今且随摄大乘第一说有六证。总结
    前也。理第三文
    此说八识。何故阿含经等中说有六识
    论。然有经中至随转理门。述曰。总第三文
    也。此有二义。一随转理门。依小根器未建
    立于第七.八者说故
    论。或随所依至实有八种。述曰。此第二解。
    依不共根.不共境故。说有六种。非谓尽
    理 而识类别实有八种 大乘之中于处
    门中不开识者。以此理通。第八卷中当广
    证理
    上来已解第二能变。自下次解第三能变
    论。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述曰。于中有
    二。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第二举颂依
    问正答 就此能变总有九颂。以九门分
    别。第一出能变差别。第二自性。第三行相。
    第四三性。第五心所相应。第六三受俱起。第
    七所依。第八俱转。第九起灭。唯有四颂所
    明。可知 然中间有初遍行等五颂。重明
    前相应法体。非别分别六识之门 虽有
    九颂总束为三段 一明初四门。即此一
    颂是 二心所相应.及三受俱。次六颂是
    三依止.俱转.起灭。后二颂是
    论。颂曰至善不善俱非。述曰。今初颂中有
    四门义。如文可知
    论。曰至能变识相。述曰。于此释中。初释六
    名。次解性.相。后辨三性 初中有二。二句
    别故 能变有三。末那第二。此居后故。此
    即第三能变。次第二能变之后也。此谓解
    颂第一句也
    论。此识差别总有六种。述曰。解第二句颂
    于中有三。初释六因。次随别解。后显不
    说。此即初也。六种差别至下当知
    何以言六更不分别为多或少
    论。随六根境种类异故。述曰。谓根与境各
    有六别识随彼异。故非多少。亦非定别。又
    明此识既随根.境有六数定明得名时非
    唯据一。即于根.境二处得名。大论亦说随
    根名识。随境名识。乃至亦名青等识等
    何者依根名六根识
    论。谓名眼识乃至意识。述曰。下随别释。文
    复有二。初别解。后料简。此依主释。根是主
    故。对法等说依眼缘色似色了别。初句即
    是此识得名。依所依故。此各有种。如瑜伽

    问辨识得名。实通根.境。何为诸论依根得
    名。谓名眼识乃至意识
    论。随根立名具五义故。述曰。胜于境故偏
    从根称
    何谓五义
    论。五谓依发属助如根。述曰。谓依于根。根
    之所发。属于彼根。助于彼根。如于根故
     对法第二卷说。若了别色等故名为识。
    何故但名眼等识。不名色等识耶。以于眼
    等五种解释。非于色等 此中第一依眼
    之识。彼有二义。且如眼识。眼中之识故名
    眼识。依眼处所识得有故。此第七啭。及由
    有眼识得有故。此第三啭 且如意识。如
    何意中 虽七无处所。而意亦依彼。同无
    色所依。在无色所依中也。及由有第七故
    得有意识。非是境色得识住中。不由有
    色识定生故。且据?相。以盲冥者不能见
    故。虽知有色识不必生 第二根所发者。
    彼云眼所发之识故名眼识。由眼变异识
    必变异。如迦末罗病损眼根故。所见青色
    皆以为黄。非坏色时而识名坏。第七如何。
    谓由有此第七识故。第六相缚不得解脱。
    即其事也。后七若无漏。六必无漏故 第三
    属于根者。彼云属眼之识故名眼识。由识
    种子随逐于根而得生故。此谓生依。非染
    净依.及根本依.引发依也。由此故知。七于
    六有势力。谓六种子随七种子。七种子生
    现时六方得起与彼力故。不尔不生。非
    色种子识种随之 此如何等。此色有时必
    识所变。如有识时必根所生。何得识种不
    随色起 色是外法。根是内法。根恒相续。
    色即不然。不可为例 第四助于根者。彼
    云助眼之识故名眼识。由根合识有所领
    受。令根损益非于境界故。谓由根合识
    令根有损.益。非由色合识令色有损.益。
    离识之色识虽无损.益。色有损.益故。如
    为他损色。如第六识俱无漏故。第七损
    有漏成无漏故 第五如于根者。彼云如
    眼之识故名眼识。根.识二法俱有情数。非
    彼色法定是有情。六.七亦尔。唯内摄故 随
    根五义胜。多说依根名
    问前等无间中六识皆依意。何故第六独名
    意识。意识不然眼等可尔
    论。虽六识身至无相滥过。述曰。若如所问
    六皆依意。然唯第六独依第七不共意根余
    五即无。今依不共以立其名独名意识。
    如五识身亦依于意。依不共根以得称故。
    彼名眼识不名意识。此亦如是。五义具故
     问如前说依五.八依七。何故第六称不
    共依 答若染净依.及俱有依。七望五.八
    俱是所依。然近顺生不共识者。即唯第六。
    今言不共意显近而顺生。以六种子必随
    七故。余五等不然。故此得名无相滥失。此
    为一解
    论。或唯依意故名意识。述曰。谓眼等五亦
    依眼等五有色根。此第六识若等无间。若俱
    有依唯依意根。依唯意故得意识名。五通
    意.色二所依故
    若尔七.八二识亦唯依意。或第八识唯依于
    意。第七依心。应名心识。或名意识
    论。辨识得名心意非例。述曰。谓识有六相
    望辨名。第八名心。第七名意。非此所况故
    例非成。不望彼故。若望心.意六得名者。
    彼三各据一义胜故。心摄藏法集起法胜。
    意思量境恒计度胜。意识了境从所依胜
     问何故七.八不从所依以得其名。意识
    即尔 答七.八相续当体彰名。六有间断
    从依得称。七.八据依亦有此义。诸论但依
    自胜立名。六对七.八以得名识。兼释七.
    八得名意别
    此下六识从境得名
    论。或名色识乃至法识。述曰。此亦依士释。
    能缘彼彼境之识故
    论。随境立名至了别名识。述曰。谓了境名
    识。即随境立名。顺通.别名识之义故。谓
    于六境了别名识。释顺义也
    问眼识所了色亦是法。意识所了亦有色等。
    何故眼识不名法识。第六意识不名色识。
    为答此问故次论云
    论。色等五识至了一切法。述曰。前之五识
    唯了色等。境界狭故不名法识。第六法识
    能了一切法。了境宽故不名色等识
    又第六识更为别解
    论。或能了别法独得法识名。述曰。谓十二
    处中别名法者。谓第六外处。别名为法不
    与余境共同名故。此之别法第六能了。从
    独所了以得彼名。故唯第六识若法识也。
    亦从不共得法识名。此能了言即是见分。
    分别之言即是相分。非谓别上有了字故
    遂言了别也 或彼法处六能了别独名法
    识。即了别言唯在见分。亦有此义。然不共
    名别。是本义意
    论。故六识名无相滥失。述曰。由斯理故六
    识得名互有所长。无相滥失。俱舍云。虽色
    等境通皆名法。但法界名法。余不名法。虽
    标总称而即别名。意能了此故名法识
    问六识得名依根依境。为唯凡有。通在三

    论。此后随境至无相滥失。述曰。下料简也。
    随境立名。意名可尔。然前五识依五色根
    未自在说。萨遮尼干子经是此论证。正法念
    经违此应会。蛇眼闻声是正量部。非大乘
    义。大乘不然。故不违也。若得自在根互用
    故何名自在。如佛地论转五识时。总有二
    解。或从初地即名自在。无漏五识现在前
    故。或成佛时成所作识彼方起故。然有别
    义入地菩萨无漏五识虽不现前。得后得
    智引生五识。于净土等中现神变事。何妨
    五识一一通缘一切异境界。不思议力所引
    生故 或有别义。七地已前由有烦恼现行
    不绝。未殊胜故不名自在。入八地已去
    烦恼不行。纯无漏起。引生五识可得互缘
    方名自在
    论。庄严论说至同类境说。述曰。彼第二卷
    中菩萨品说。此能唯在成所作中故唯佛
    地。或即初地。或入八地。此是本义。彼论一
    依?显。二依同类。实缘一切皆无障碍
    为缘如不。西方二说。一云许缘。佛智通故。
    二云不缘。名成所作缘事智故。准下论文
    此解为胜。然甚难知。如何诸根说名互用
    证此识义。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举所依根
    显能依识 如何互用。了色名眼不至能
    取。法相所谈。了触名眼令至能取。岂非
    杂乱 名字于法非即铨定。是客名故。了
    色名眼。且依小圣.异生身说。若据佛位
    了触亦名眼。此文为证。二得名中。但随第
    一依根受称。通在自在位无相滥失。如
    枢要说
    论。佛地经说至无此能故。述曰。佛地论第
    六广解此义 三业化合有十种。其四记等
    亦如彼说 决择心行。即八万四千法门意
    业化也。四记亦尔。佛地经说。身化有三。一
    现神通化。二现受生化。三现业果化 语
    化亦三。一庆慰语化。二方便语化。三辨扬语
    化 意化有四一决择意化。二造作意化。三
    发起意化。四领受意化 此中所说决择有
    情心行差别。初意化也 贤劫经第二卷说。
    最初修习法波罗蜜多。乃至最后分布佛体
    波罗蜜多。三百五十。一一皆具六到彼岸。如
    是总有二千一百。对治贪.嗔.痴。及等分有
    情心行。八千四百。除四大种。及六无义所
    生过失。十转合数八万四千 领受化中作
    四记等。谓一向记.分别记.返问记.应置记。
    此中复有人法不同。如别抄中当广分别
     其身化中。佛地经说现业果化现根心
    等。然瑜伽说四事不可化。一根.二心.三心
    所.四业果。与彼相违准下第十说不化
    心。依二乘等说。业果等亦尔。故知在佛通
    能化之。又佛化之无实胜用故名不化。似
    化亦得。由智境遍故有此能
    问此本颂文虽明唯识但说见分。然见依
    根起。相犹见生。何故本文不辨根.境
    论。然六转识至故此不说。述曰。下显不
    说。共依下说。且显不共依 颂中不说。一
    色?而且显。二乃诸论皆有彼此极成。故本
    颂文更不别说。此即会本文无说根.境之
    颂。谓本颂中初能变识。唯明所缘不明所
    依。第二能变俱明二种。此之六识明其所
    依不明所缘。以?而且显又复极成。颂
    文略而不说
    论。前随义便至义便当说。述曰。然所依少
    别前已广论。所缘别者义便当说。谓次下引
    云眼识云何即是说也。宗明唯识故不明
    境 又解前文非明颂无。我长行中以?
    显故不别说也。谓如瑜伽等说。眼谓四大
    所造净色为性有见有对。各从自种生。或
    是异熟。或是长养。通何界系。漏.无漏等。断.
    不断等。有众多门。非此所明我亦不说。此
    解第二句差别有六种讫。即前言种类义是
    差别义。谓随六根.境立六识名。即义差别
    有六种也
    自下解第三句第二三门也
    论。次言了境至为行相故。述曰。于中有
    二。初释颂。后会经。此初也。如前第七性相
    中解
    论。由斯兼释至名为识故。述曰。释心.意.
    识三种名中所名识别名也 能了别境名
    为识故。谓了别行?故。非心.意名识
    论。如契经说至了别诸法。述曰。下会经也。
    此言可解。谓有问言。且如眼识。亦依余根。
    缘境通能了一切法。云何但说依眼了色。
    不言依六.及七.八识了声等耶。牒经问

    为答此问故次论云
    论。彼经且说至见分所了。述曰。彼经且说
    诸所依中不共所依。简余依也 未转依位。
    简已转依缘一切法。但言缘色等 见分
    所了。简自证分。其实五识亦了识等。若依
    余根.转依位.自证分等。义即不定。亦了声
    等。乃至广说今此且据少分位说。非究竟
    言 有义此解非称论文。此中论云如经
    说等。但明六识之次。引彼六识之经。证成
    六识自性。非为前伏难有此论也 即第
    三句了境为性相。体.相二门 了者即通自
    性 自性即自证分 行相即是识之见分。
    缘相为境。自证为见之依缘见为境。是故
    总言了境为性相 又解不须如是分别。
    此中但解了境者。是识自性。亦是行相。行相
    是用故
    论。余所依了如前已说。述曰。余依者。即分
    别依.染净依.根本依。如前第四卷解。若依
    境立名。如次前说 余了者。若自证分。如
    第二卷解。若自在五识见分境。如次前说。故
    此总言余所依了如前已说。虽后明四智。
    今但指前。今应义准因果十八界为缘不
    同 颂曰。因见各随应。五三六有二。六一
    一不定。自在.等分别。所依之颂如前已说
     准前文中。且依不共依。简因.无间.及染.
    同境.共依等故。未自在位非他所引。若由
    他力定.通所引。亦缘法故 又此应说三
    界系.不系之识。异生.圣者三乘人等缘境分
    齐。如对法第二末。六十五等抄说
    次第三段。将解第四三性之门。初寄问起。
    后依问答
    论。此六转识何性摄耶。述曰。此即问起。然
    前第八识。辨心.心所已。方说言是无覆无
    记。今者解识即辨其性。前显心.心所法其
    性必同。所以解心所已方始解性。今者识
    后明性。显此聚亦尔。但是影显二文令相
    互照。又彼诸法不定通三性。此定通故。使
    后学之惠起异论端故
    下答之中。初举颂。下别释
    论。谓善不善俱非性摄。述曰。此举颂答。即
    显六识并通三性
    论。俱非者至故名俱非。述曰。别释有三。初
    正解颂文。次诤申同异。后显果位是何性
    摄 初中又二。初解三性。名字隐故先解。
    是何谓无记性。谓三性中无记性也。何名俱
    非。显彼自性非善.不善二种自性故名俱
    非。释无记名下自别出
    且何名为善
    论。能为此世至故不名善。述曰。谓一一法
    要令此.他二世顺益方名为善。谓有漏善
    前世益。今世益后世益。俱得乐果人.天所
    仰。无漏有为.无为亦尔。此世.他世违越生
    死。有得有证。及由涅??。获二世益。非生
    恶趣等。故并名为善 人.天乐果唯顺益一
    世。非二世故不名为善。是无记果法故。体
    非是善。于后世中作衰损故 不作此
    解便有问言若顺益名善。人.天乐果亦现
    益故应名为善。为答此问故说彼非
    论。能为此世至故非不善。述曰。此中不善。
    翻善可知。恶趣苦果。今解彼文准前亦
    尔。但是无记苦果。令身苦故
    论。于善不善至故名无记。述曰。此违顺
    益.损。其义易知。体非殊胜不可记别
    即是第一解三性名已。次显识俱。今依大
    乘。亦得三性各有四种。诸论总收亦有此
    义。于理不违。故别建立。如前已说
    论。此六转识至是善性摄。述曰。此中未必
    要十一法俱。如不定地唯十法俱故。此举
    一聚总有为言
    论。与无惭等至不善性摄。述曰。义准不善
    返善亦尔。非必十法俱故。望聚为论。不善
    中十唯不善故。谓嗔.及忿等七。除谄.诳.?x
    取无惭愧。故成十也
    论。俱不相应无记性摄。述曰。通前二故。
    如杂集论。善有十三门。不善有十二门。无
    记十四门。别应对相摄。又此二.三.四门三
    性。前本识中已略辨讫。若有为有种子者。
    种子随现行彼性中摄。然此二.三.四门。与
    对法有为.无为.有漏.无漏等不同。一一对
    别各据一义。四无记如大论第一。五识不
    能转心发业。但作随转发业。缘威仪等故
    名威仪。是威仪等心摄。四无记具三。除变

    颂中第四句善.不善.俱非。虽六识皆通三
    性。问诸识性总同时者。唯是一性。为许同
    时各别性摄
    论。有义六识至互相违故。述曰。自下第二
    诤申同异。初文有三。一标宗。二立理。三
    释难。此初二也 所以者何 此六转识同
    缘外境。诸三性等互相违故。瑜伽第三说又
    非五识有二刹那相随俱生。亦无展转无
    间更互而生。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
    等。五识既无俱生之义。是故五识三性不
    俱。此立宗义同外门转。第一因也。定中闻
    声非我所许。三性俱起。设纵许者定心可
    然。散位无故。非五识中三性俱转
    论。五识必由至成善染故。述曰。第二因云。
    五识生时必由意识导引五识方五俱生。亦
    复同境方成善.染。先显五识三性所由。后
    申俱难。即彼大论第三卷。说五识善染必意
    导生
    论。若许五识至故定不俱。述曰。若虽导生
    五三性并。即许意识一念之中通三性义。
    所引五识既一念中许通三性。能引之意性
    必须同。如次所引。如显扬第十九说。设定
    中闻声。由二因取。谓由了别定所缘境。及
    种种所缘境意识故。二由此俱生耳识故。
    故虽在定亦是同缘。故定不俱。如不善眼
    识与意俱行。设声缘至亦不能了。要眼识
    灭耳识方生。故定不俱。无意引故。此师意
    说。五识不相续故。五识不并生。亦非五识
    次第生。故三性不并。上说五识唯一念解
     又解设率尔唯一念。等流通多念。亦不
    许三性并生。能引之意非三性故。此同性.
    同缘之理如下当解
    若三性不俱何故瑜伽第五十一.显扬第一.
    及十七皆云本识一时三性俱转。会此文云
    论。瑜伽等说至无相违过。述曰。下释难也。
    等取显扬等。依多念说名俱。喻云如瑜伽
    第三.及五十六说有一心。非是一生灭刹
    那。故言俱也。彼第三云。如经言起一心多
    心。云何一心。谓世俗言说。一心刹那非生
    起刹那。谓一处为依止。于一境界事。有
    尔所了别生。总尔所时名一心刹那。又相
    似相续亦说名一。与第二念极相似故等。
    明第八识与五识等三性不俱。善眼染七
    自无记故。虽有三性。俱遮余转识三俱生

    论。有义六识至容俱起故。述曰。此师正义。
    于中有五。一标宗。二立理。三释难。四引
    证。五解违。此初二也 三性容俱。非一切
    时皆必定俱。有俱时故论言容也。此立义。
    已下为理。言率尔.等流眼等五识或多或
    少容俱起故。此引五识相续文者。如前等
    无间依中说。既等流心许多念故五识容
    俱。此如何等。如眼识缘善色至等流心
    多念善已后有不善声境现前。意与耳同缘。
    虽亦缘色境。而声境胜。乃至起不善耳识。
    令彼不善耳识生。前眼识善耳不善未灭。如
    是等流多念生已。乃至余无记香等至。乃至
    意虽同缘。随境强引起无记鼻识生。即等
    流多率尔少 或前一眼识久已不断。虽已
    起寻求。寻求未了。眼更重观。意复寻求。寻
    求未已不起决定。如是或多率尔。后时耳
    等识生一率尔已。乃至即有等流耳识次
    而起故。是率尔多念等流少也。容许五识
    有俱行故。得三性并 又解率尔.等流二
    心之时。眼等五中。或三.四等多。一.二等少。
    容俱起故。虽五一念三性得俱 若一向
    同境时。即不善意随眼识并行已。设耳缘至
    亦不缘声 不尔即须眼识断灭意方缘声
    此前师意。今说一意识与五同缘而性不定
    论。五识与意至于此唐捐。述曰。此释难也。
    虽必俱起与前师同。与五同性即不决定。
    由此理故。前所设难能引意识通三性者。
    于此唐捐
    问如解深密等。说意与五同缘故定同性。
    集量论说五俱意识必现量故。何故得知
    不同性也。为答此问也
    论。故瑜伽说至余耳识生。述曰。下引证也。
    明此缘者。如大目连猕猴池侧。坐无所有
    处定。有象哮吼.猿猴戏声。即便出定。萨
    婆多师出已方闻。今此大乘闻已方出。若先
    不闻如何出定 问岂有无所有处心得缘
    欲界声等境也 六十五等说广惠声闻有
    学.无学无色界心缘三界法。故得无违。六
    十三卷三摩?涠嗟啬┧怠N接行腥巳粲錾?br> 缘从定起者。遇声耳识与定相应意识俱
    转起闻于声。名遇声缘从定而起 或复
    起者。即是耳识。此举定中得起耳识 或
    者。谓假者。即得定人由定中闻故出
    论。非唯彼定至能取此声。述曰。此显闻声
    非唯意取。显扬论说种种意故。然彼耳识
    亦能取声。非唯定中意识能取此声。共耳
    一时闻故。意不唯缘定中事故
    论。若不尔者至不应出定。述曰。返成耳识。
    若在定中唯意缘声。耳不闻声者。于此
    音声。定中耳识不领受故。后时不应为此
    声故而出于定。后时既为声故出定。明在
    定内耳与意俱同念闻声 破小乘等立
    一量云。如汝所为欲闻声末后出定之意
    识。应不即闻声时出定。不闻声故。如未
    闻声之定意识 故知返成闻声方出
    论。非取声时至后时方出。述曰。显闻声位
    由在定中。非当取声即便出定。领受声已
    定中意识。希望是何方始出故。闻声后时
    方始出定
    论。在定耳识至定无记故。述曰。上引教已。
    下以理难。在定耳识率尔闻声。虽意与彼
    同缘引起。理应非善。瑜伽论说率尔等五
    心中。前三定无记故。此约未转依位五识。
    无漏时即唯善性故
    论。由此诚证至善等性同。述曰。此结。五.六
    不定同性。定中意是善。与耳性不同。亦俱
    生故。以定中不同。证在散位俱有五者。
    不定同性
    若尔何故解深密经.及七十六说五识同时
    意识同缘
    论。诸处但言至不说同性。述曰。下解违也。
    此会彼文。彼说同缘不言同性。故不相
    违。彼论无定同性言故。谓虽言同缘。不
    言五.意定须同性。故知亦有不同者故。
    如前论说。显扬十九如前定中意.耳亦明
    同缘不言同性。定中起耳识故。彼文大好
     然前师岂不解此文耶 答解如前已

    前师问言若定中实得起耳识为例不同
    性。何故杂集论第七说三摩?涠辔挥嗍段?br> 耶。此非集论本文。是师子觉义。有师引证
    论。杂集论说至依多分说。述曰。彼虽非证
    然为会之。对法论中言余无者。约多分说。
    多分有二义 一多识。二多人。多人.多识
    不起言无。谓二乘等定中唯得起耳非余
    四识。非菩萨故 问如何定中意识俱受。与
    耳同缘 散意入舍定即引生耳。耳识率
    尔必是舍故。初起之时必昧劣故。意既同缘。
    必非异受。入喜乐定耳必不生 二解虽
    复同缘。何妨异受。其性亦许有不同故
    瑜伽论说率尔等三是无记性。定心寻求如
    何是善。又在定得起几心 唯初二心。若
    有希望即出定故。希求即是寻求心也 若
    散五心。初三无记。论说多分。若在定位。亦
    通善等。又五识必由寻.伺所引。此入定心
    何地之法 应唯初定复无寻.伺故。此
    如第七卷寻.伺中解 又此定为唯有漏。
    亦通无漏 答文不遮二种俱得 又欲界
    耳识许异地心引生。二定以上起三识时。
    异地心引无寻.伺意识为能引耶 答初起
    五识必寻伺引。后位已去非寻.伺心引此
    亦得。唯率尔心。等流心等。即不许尔。如
    在欲界。岂一切五识生。要由寻.伺引。初起
    由寻.伺。后起不必故
    问五为所引。意是能引。所引三性既俱。能引
    意识应通三性
    论。若五识中至三性容俱。述曰。且散心位
    随五识唯一念.或相续。皆得三性并生。取
    长徒义。如叙二说别抄.五十一抄说。然后
    时引五识俱生已。意随所偏注境强者。
    同五识之性。如在定意唯是善性。不同
    耳识率尔心是无记。若兼缘诸处于五无
    偏便无记性。此性能与五识善.恶不相违
    故。若与五识别缘唯缘法处。既无此心。由
    此故知。集量论等五俱意识定现量者。必同
    缘故。其量既然。耳俱意识听教之时。但作
    证解故必现量。五俱之意亦无法执等以
    此为证。诸师于此觉惠异说。如别抄故。
    八地.二乘.凡夫等位。六识三性容俱时转。
    如第八识与余三性俱。以此为证
    论。得自在位至戏论种故。述曰。自下显在
    果位唯善性摄。若五识转依。随前二师所
    解位次。唯善性摄唯在佛也。唯善性故。不
    尔初地已去。五识之中尚有不善。八地已去
    或时亦有无记五识故。唯佛色.心是道谛
    故。唯善性摄。何以然者。诸戏论种已永无故。
    应细拾文推其义理 三乘无学.菩萨后
    得智中。何性六识俱起。然今不能烦文具
    解。虽知六识体通三性。五识之中通有覆
    者。如受中说。善中通生得.加行。加行有闻.
    思.修。论其五识。闻思于义自性即无。为彼
    所引亦通所成。如听经观字而思法义。意
    成闻.思。所引眼.耳岂非亦是闻.思所成。非
    生得故。香积佛土鼻.舌等识。类此应知。后
    得智中净土听法所生五识。岂非三惠之所
    成也。成所作智即是修故。所成之言义宽遍
    也。此等皆由随意引生故 不善之中有
    任运.分别。此五皆通。亦许五识通见断故。
    此中各有烦恼.所知障并许通。由意引起
    故。下文自说 无记皆通有覆无记。亦意引
    故。缘起经说。欲界意识。除润生爱等亦有
    有覆性故。四无记中。唯异熟生.威仪.工巧。
    无变化心。通果可尔。天眼.耳通彼俱惠故。
    然非变化相从四中变化所摄。五识缘威
    仪.工巧。不能发威仪.工巧故。如大论第
    一说五识虽不作转心发业。亦作随转心
    发业故。即通威仪.工巧.异熟生摄。无变化
    者八十九虽言欲界有变化。不是五识。实
    是上界系。据意识中相似者说。或所变化。
    似欲界故名为欲界。或是生得变化。但是
    异熟心摄。瑜伽自说是生得变化故。论文自
    说欲界无变化。色界无工巧。无色又无威
    仪。即今大乘。亦通五识有威仪.工巧。四识
    缘威仪。五识缘工巧。若不尔者异熟生摄。
    不同小乘是威仪类名威仪心。异熟生心
    宽。威仪心狭。处处皆有文势皆显
    次第二颂。解第五相应。第六受俱门
    论。六识与几心所相应。述曰。此问起也
    论。颂曰至皆三受相应。述曰。上三句列六
    位心所总名。下一句正解受俱
    论。曰此六转识至谓遍行等。述曰。下文有
    二。初解心所等颂上三句。后解受俱。初中
    复二。初总解此心所等上三句意。后别解。此
    即总也。正解此字。指颂可知
    何名心所。心所何义
    论。恒依心起至故名心所。述曰。自下别解
    有二。初解心所二字。后解遍行等义 解
    心所中复三。初解心所之义。次解行相。后
    总结之。此即初也 略以三义解心所总
    名 一恒依心起。心若无心所不生。要心
    为依方得生故。若尔心望遍行应名心所
     二与心相应。彼五说与心相应故。心不
    与心相应故。又时.依.缘.事四义具故。说名
    相应。由此色等亦非心所。既尔心具五义。
    与五相应应名心所 三系属于心。以心
    为主。所系属之心有自在非所以是义
    故系属于心。有此三义故名心所 又初
    义显遍行。恒依心故。第二显余一切心所。
    非恒依心。心相应故。第三正解心所之义
     又解心王不名为所。不属心故。由此三
    义简别心.色等。不得名心所 又解第一
    句显一切心所得名心所。第二句简一切
    色等不名心所。第三句显心所得名为所。
    以系属他。以非主故。心不名所 又初
    句简无为。不依心起故。第二句简色.不
    相应。第三句正解心所得名所以
    论。如属我物立我所名。述曰。举喻已显此
    亦如是
    何故相应。唯说遍行等属心。不说心属于
    受等耶。为答此问因解第二行相之门与
    心同异
    论。心于所缘至亦取别相。述曰。上解心所
    义。下释心所等行相。于中有三。一总举。二
    引证。三结。心取境之总相。但总取而已。不
    别分别。如言缘青但总取青不更分别。心
    所于彼取总.别相故说亦言
    何以心王唯取总相。心所兼取总.别二相。
    且释名者
    论。助成心事至作模填彩。述曰。助成心事
    名心所故。师谓博士。资谓弟子。如师
    作模画形况已弟子填彩彩于模填
    不离模故。如取总相。着彩色时令媚好
    出。如亦取别相。心.心所法取境亦尔
    何以知者
    论。故瑜伽说至所取别相。述曰。上总举。下
    引证。彼第三说。识能了别事之总相。不言
    取别。以是主故。若取别相即心所故。作
    意了此所未了相。此者即识所取总相。作意
    取此总相。及亦取识所未了相。未了相者即
    是别相。即余心所所取之别相。皆识所未了。
    作意一法。独能取彼众多别相。如彼论第三
    云。即此所未了别能了别者。说名作意。所
    未了境相即是别相故。能了别者名为作
    意。能缘别相者即作意也。故知心所取总.
    别相。王唯取总。如一悬令唯知悬之总事。
    悬承禀命明府。虽为副贰取总相已。后
    取一切别相。自余悬尉亦取各别之相。此
    举作意例余可知。由作意能令心.心所取
    境功力胜故。有此总取多法别相也。故瑜
    伽以作意为初。此论以触为初。和合胜故。
    各据一义
    论。触能了此至摄受等相。述曰。触能取三。
    谓可意.不可意.俱相违相。受中摄受等者。
    等损害.俱相违。此二取相近相顺也
    论。想能了此至名心所法。述曰。言说因相
    者。谓如前第三卷八识中说。取境分齐相
    故。谓此是青。非非青等。便起言说。故想之
    相言说因也 思了正因等者。谓正因.邪因.
    俱相违等。即是境上正邪等相。业之因也。此
    中一一如作意说亦取别相
    何以知心所亦取总相
    论。此表心所亦缘总相。述曰。瑜伽说此言。
    表心所法亦缘总相故。谓彼论言。又识能
    了事之总相。即此所未了别所了境相能
    了别者说名作意。意说作意了此总相及识
    所未了别相。谓境别相。此境上别相作意
    亦能了。即是了此识所取总相。亦取所未
    了别别相故。彼论此言显取总故。此五遍
    行如大论说。然楞伽经中。亦言心缘总相
    等。显扬十八有颂说此五.及心王取总.别

    论。余处复说至德失等相。述曰。中边第一
    弥勒颂云。总了境名心。亦别名心所。世亲
    解云。心唯总了。心所亦别。非唯总故。是谓
    心王.心所异相。余文可解。大小乘同
    论。由此于境起善染等。述曰。子段第三结
    之。由前十法取总.别故。于境起善十一.
    染三十二.不定四等
    论。诸心所法至兼取别相。述曰。第三总结
    上类解颂此心所三字竟。自下第二别解遍
    行等义 问既言心所名义乃同。有何差

    论。虽诸心所至种类差别。述曰。下文有六。
    一总标。二列位。三结数。四释名。五会文。六
    总结。此初也。心所名义虽同。而体一一类
    各别故
    论。谓遍行有五至不定有四。述曰。列位也。
    解下六位上三句颂也
    论。如是六位合五十一。述曰。结数也。此中
    开张与对法第一.大论五十三。五十五不
    同。以开合五见增邪欲解故。此与显扬.
    五蕴.百法同也
    论。一切心中至而得生故。述曰。释名也
     一切心可得。即遍行五。不问何心但起必
    有故 缘别别境而得生者。五别境也。此意
    即显遍性.地等。唯缘别别境界方生。故余
    不例。如五十五说。于四事中生五别境。如
    下当知。或俱.不俱。别事生故
    论。唯善心中至烦摄故。述曰。十一善法唯
    善心有。体性根本能生诸惑。即贪等六
    论。唯是。烦恼至皆不定故。述曰。二十随惑
    根本等流。等流者同类所引义。非前后等
    流也 于善染心皆不定者。即不定四。谓于
    善.染.无记三性心皆不定故 复说等言。
    下第七不定中。云于善.染.等皆不定故。彼
    复有言。非遍心起。非遍地有。总此三门。
    初门简唯善.染心所。第二门简遍行。第三
    简别境。此中言等等取余二门也
    论。然瑜伽论至俱是染故。述曰。会文有
    二。如文易知。彼论.此论合开不同。彼论第
    三合六为五。根本.及随俱是染故合为一

    论。复以四一切至及地时俱。述曰。即彼第
    三。以四一切辨五位别。谓彼言一切处.一
    切地.一切时.一切耶 此中解言。谓一切性.
    及地.时.俱。俱者即一切耶。谓定俱生故。处
    者三性。三性之处皆得起故。言时者。谓或
    一切有心皆有。或无始不断。或缘一切境
    故总言时。地有二说。一云三界九地。二云
    有寻等三地。此解为胜。轻安不遍故。性即
    三性
    论。五中遍行至唯有初二一切。述曰。一一
    如彼说。遍行具四。无处无故。别境有初
    二。不缘一切境。亦非相续。非心有即有。故
    无时也。又此未必并生无俱
    论。善唯有一至谓。一切性。述曰。善中地者。
    如次前说遍三地也。此中轻安不遍欲界。
    若如初说。从多分或加行等说故 染四皆
    无亦从多故。如无明.贪等。通三界地。八大
    随惑非皆通地及俱 以非皆通地等故。
    总言非四。依种类而作论故 后四不定
    通三性故。唯有一也。此所无义应审简别
    论。由此五位种类差别。述曰。此总结也
    上来第一解五位三句讫。自下第二解第四
    句受俱
    论。此六转识至非二相故。述曰。于中有
    二。初解因位受俱。后解果位受俱 因位
    中有二。初解本颂。后别分别 然此六识非
    如七.八。体皆易脱。恒不定故。易脱是间断
    转变义。不定是欣.戚舍行互起故。皆通三
    受所以如文
    论。领顺境相至名不苦乐受。述曰。增上出
    生名根故局。领纳属己名受故通。领顺.违
    境相。俱适身悦心。俱逼身迫心别也。故成
    三受。或身及心。俱通适悦。俱逼迫也
    下别分别中有三。初以增减分别。次例摄
    余门。后辨三受俱义。增减门中从二至五。
    有二二。两三。二四。一五
    论。如是三受至唯依心故。述曰。五识通依
    色.心二依。意唯依心。五识依心非不共依。
    色是别依。故言别依。其意唯心。其理可解
     又解对法第一。云集色所依集无色所依。
    色根相异言别依身。如彼疏解稍有异同
    论。又三皆通至无漏引故。述曰。一云若忧
    根.苦根皆能引无漏。无漏所引皆通无漏。
    受宽根狭。故论说苦受通无漏 一云五根
    中。唯以苦根于学.无学身中。无漏第六意
    引生故。或唯后得智中。方起五识精进等
    故。有苦根假名无漏。然五十七说是无漏。
    何以知者。彼漏.无漏门作是说故。此苦虽
    然忧非无漏。虽亦能为无漏加行。仍为未
    知欲知根性。非无漏引生。不俱起故。非无
    漏摄
    论。或各分三至非所断故。述曰。此准前说
    五受.三受作论可然。五十七说十四一分
    见所断。一分修所断。谓除信等五.及三无
    漏。其七色.及命由约不生断故通见断。其
    余可然。信等善法。依断缘缚故不说见
    断。若互相显。随其所应。十二一分修所断。
    一分通不断。谓前六及后六。前六一分非所
    断摄。即是已前见道断中六。谓五受.意根。
    忧.苦二根亦非断故。随顺趣向不断法故
    假名非断。体非不断。以此义准趣向无漏
    应名无漏。无漏不引论不说之。不可说
    六中是命根无学身有故。五根亦应尔故不
    可也。信等五.及初无漏。有漏修断。无漏是不

    论。又学无学非二为三。述曰。非二。谓非
    学.无学。五十七说三受可通无学所摄。彼
    说随彼所有根性。随顺彼者即是彼故。忧.
    苦根并是学。苦根亦无学。一一如彼文。又六
    十六有诸门。分别学.断等稍胜勘会。此等
    诸门虽名同小。法体全别
    论。或总分四至二无记受。述曰。此长徒义。
    文易可知。言总分四故无异说
    论。有义三受至是无记故。述曰。此说有四。
    一标宗。二指法。三引证。四总结。此初二
    也 五识皆通有此四性。且为理者。五识
    俱贪.痴任运起者。嗔不善故此中除之。及第
    六意识在纯苦趣中不发业烦恼。六十
    七.八等论云谓不发业烦恼。即贪等三。谓
    痴.慢.爱。修道烦恼一分。及身.边二见全是
    无记
    论。彼皆容与苦根相应。述曰。欲界见道惑
    等定不善故。此中容与苦受俱故。忧唯二
    性。故说苦根
    何以为证
    论。瑜伽论说至一切根相应。述曰。下引证
    也。五十九说任运生等。如文所引。既言任
    运即是修道一切烦恼。三受可得。即是三受
    门明义。一切修道烦恼皆须通三受。若贪.
    恚.痴三可然。通六识故。慢亦可然。若不
    通五识身.边二见。唯在意地。如何与意一
    切三根相应。彼非忧受。是无记故。既云与
    三受相应。故恶趣中意有苦受。如下自知
    论。杂集论说至各容分四。述曰。杂集第四
    卷初。此非集论是杂集文。欲界烦恼任运
    起者。能发恶行是不善。所余不发恶行
    是无记。身.边二见及此相应。即修道不发
    恶行之惑。五十八云俱生萨迦耶见唯无记
    等。身.边二见唯不发业与三受俱。非忧是
    苦。余三通二性 此五识中如何相状 今
    以义准。依缘起经。欲界系贪信所伏故有
    覆无记。即在意识有覆心后引生五识贪.痴
    二种。可有此性。如率尔等五心中意是染
    净者。意识尔时但起有覆。不可等流五识
    乃是不善.无覆摄。又非有覆意识不引五
    识生故。故知五识定有有覆。以此为正应
    理稍通。故总结云容分四等
    论。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述曰。此门有
    三。初列五名。次释开合。后辨处位。此列
    五名
    论。三中苦乐至相各异故。述曰。下释开合。
    以苦.乐受于身.心各别故。所以者何。谓
    在五识即楚利逼切。明利适悦。名苦.乐。在
    意稍.降逼切。如可适悦。名忧.喜受。身.心异
    相也
    论。由无分别至有差别故。述曰。又在五识
    逼迫.适悦俱无分别。名为苦.乐。意有分别
    逼迫.适悦故是忧.喜。又在五识逼迫.适悦
    二俱?重故名苦.乐。在意轻微故名忧.喜。
    又在意识动勇逼.悦故名忧.喜。在五识中
    但动而不勇故名苦.乐。是二别相 动者?
    动。勇者勇跃
    论。不苦不乐至平等转故。述曰。翻前三相
    其义可知。故不分二。以悦.迫受诸地不定
    故应分别
    论。诸适悦受至恒名为乐。述曰。下辨处位。
    初明悦受。复明迫受。欲界。初定随应皆
    乐。由前理故
    论。意识相应至悦身心故。述曰。大乘初.二
    近分有喜。瑜伽五十七。未至地十一根有喜
    故 显扬第二亦然 何以无乐。以彼适悦
    不遍五根故。但适意识.及身处少分。彼
    论自言不充遍悦故。五十七中亦尔。如下
    当知 根本初二名喜.乐者。适悦五根故。
    由动勇故。复名为喜。欲界可知。五十七.对
    法第七.显扬第二等皆同
    论。若在第三至无分别故。述曰。第三禅中
    近分.根本二俱有乐。如显扬第二引经等
    广解。以安静适悦故。无分别适悦故名乐。
    尤重故名乐。即是在意名乐所以。彼论自
    说。以喜动勇。第三定悦安静故是乐。然或有
    义初二近分有乐.如显扬第二引经云。根
    本.近分俱有离生喜乐言故。五根虽无遍
    悦。何不名乐。五十七说初门显未至亦有
    喜.乐等。何故有喜之言即证有喜。有乐之
    言非证有乐 显扬论第二云。初二定根
    本.近分一一皆云有喜.乐故。第三近分亦
    言有乐。此说即有。何故初.二近分不令有
    乐。今解正者非近分中不许有乐。然未至
    定言十一根者。少故不说。相未明满故
    不说之。今此论中同十一根文。下文以此
    例解地狱有忧之义。亦即苦故。以悦根少
    但得喜名。以迫心强亦得名苦受。苦受
    中等。若言乐受.苦受。即通喜.忧。文言宽故。
    若言苦根者。唯一受也
    论。诸逼迫受至恒名为苦。述曰。上解悦受。
    下解迫受。此在五识极明利故
    论。意识俱者至名忧根故。述曰。此中第一。
    文有三。一标。二证。三结。此意唯有忧。唯分
    别故。下引证云。诸圣教说意识相应所有
    戚受皆名忧故。此长徒义。若言地狱意有
    苦者。何故不说
    论。瑜伽论说至苦忧相续。述曰。六十六等
    论有此文。且举重者。意尚名忧。例余轻
    文。彼约五趣辨是异熟。非异熟文 异熟
    无间。谓初生心。是第八识 苦忧相续。次此
    后生。彼意唯苦。何故言忧。此师意说。五十
    七言地狱成八根。定约六识作论。依客
    受说。五十一等说六识中受名为客受。谓
    五色根.意.命.或忧。定成就故。余皆间断。或
    复取苦。或一形.或二形说。如下自知。若余
    三不成现。即喜.乐.舍。此约六识。尔时必
    无舍受起故
    论。又说地狱至傍生亦尔。述曰。瑜伽第五
    五趣分别寻.伺。说地狱中寻.伺忧俱。然彼
    唯说鬼趣同之不言傍生。六十六有。此中
    通论故言鬼.傍生也。八十七说忧.苦逼
    者。谓地狱故。定依客受地狱有忧
    论。故知意地至况余轻者。述曰。此结也。以
    意重处例余轻处。重逼尚然。况余轻逼。第
    一师意 问第六识中舍受。既亦不善业招。
    何故地狱无舍根 答以苦重故。不善业
    轻即有舍根。以少静故。然不同总报。总报
    相续故。趣体故。报主故。若是苦者。违善趣

    论。有义通二至有轻重故。述曰。下护法等
    第二师说。文中有五。一标宗。二引证。三
    立理。四会违。五总结 人.天逼迫轻非尤
    重故。在意唯忧受。鬼.畜处通。若唯苦处。地
    狱相似。五十七说与地狱同。纯受重故。若
    杂受处。容有喜.乐。况复无忧。杂受轻故
    论。捺落迦中至无分别故。述曰。其诸地狱
    一向苦故。唯苦无忧。以迫尤重为苦所逼。
    亦无分别。以忧分别方得生故 捺落迦
    者。此云苦器。受罪处也 那落迦者。受彼
    苦者。故二别也 问无分别故无分别烦
    恼耶 答曰不然。岂以第三定有乐无分
    别故。亦无见道见等也。忧即分别。加行分
    别故。逼迫既极不假分别
    又彼无此分别烦恼亦无妨难。何以知尔
    论。瑜伽论说至广说如前。述曰。二引证也。
    此所引任运生等如前已说。此五十九文
    论。又说俱生至应知亦尔。述曰。五十八云
    俱生我见唯无记性。彼文虽无边见。例必应

    论。此俱苦受至非无记故。述曰。既言三受
    容皆相应。故非忧受。以非无记故。五十七
    说一根善.不善。以三性为境。二十二根中。
    又非余法故
    论。又瑜伽说至傍生亦尔。述曰。五十七说。
    问生那落迦成就几根。答八现.种皆成。除
    三所余或成.不成。三约现行不成。种子或
    成谓般涅??法。或不成无涅??法。余三现行
    故不成就。种子故成就。一向苦处鬼.畜亦
    尔。若杂.受.处后三种.现亦成就。现.种俱
    成八者。五根.意.命为七。三无漏现定不成。
    种或成不成。有性.无性别故。三定成种。现
    不成中。喜.乐定不成现。其信等五.男女二
    根。或现不成。断善.不断善。有一.二形别
    故 前师意。以忧根为第八定成。苦根入.
    不定中。舍根入三现行不成种定成中。以
    客舍受彼定无故。此师以舍根入第八。七.
    八识相应故。苦根入现不定中。以彼苦根
    受生.命终等。有成.不成时。以忧根入三
    现不成中。种必有故。是故证此地狱余三。
    现行不成种定成就。故知意有苦。鬼.畜一
    分亦尔
    论。余三定是至现行舍故。述曰。三立理有
    四。一申难。二反诘。三更征。四总结。此初也
     余三。定是忧.喜等。所以者何。以彼定有
    七.八二识相续不断。定成现舍受。又非无
    苦故
    论。岂不客舍彼定不成。述曰。二返诘。此
    前师问。此辨六识故无客舍。不约八识
    作法为论。不尔余三即无法故。若言喜.乐
    更取一形。以无二形故者。岂鬼.畜中亦
    无二形者。又地狱何故不许有二形也。故
    彼三无兼取客舍
    论。宁知彼文唯说客受。述曰。三更征有三。
    一乘前征。二别生征。三举例征。下初也。后
    师返问。所说舍受现定不成。汝依何道理
    知是客受
    前师云。五十一说地狱全.一分鬼.畜名一
    向苦。不苦乐受为纯苦。映夺略而不论。是
    故知者
    论。应不说彼至有时无故。述曰。汝以受依
    容受为论。亦约容受所依识故。如彼六
    识有时无故不成意根。其六转识生.死.闷
    绝诸位不行
    若彼救言意依主意。受依容说
    论。不应彼论至无异因故。述曰。不应瑜伽
    受中唯说容受。意中通说主识。主识即第
    八。以第八识必受俱故。无异所以别作论

    论。又若彼论至定成八根。述曰。下别生征。
    且纵汝言依容受说。如何说地狱定成八
    根。第八者何
    论。若谓五识至宁有忧根。述曰。彼若救言
    五识间断无苦定成。但说忧根为其第八。
    今难之云。若生.死.闷绝三时。如何有忧根。
    此时意识亦定无故。故知定成第七.八意根
    及与舍受。若彼师言不云生.死二位。彼时
    无容识故。今者据有容识已去忧必相
    续非谓生.死。汝若尔者。等活地狱亦有闷
    绝无心之时。意识何处有。设前师言彼即死
    位。更不别有闷绝之时意识间断。至下当

    论。有执苦根至亦同此破。述曰。汝设若以
    身识等定相续。以苦根为第八者。如忧间
    断何处定成。又若尔者。彼更忧根何须间
    断。更无别义意识间断五识相续故。又意
    无舍受。非易起受故 今解此中有苦师
    意。必定无忧。以苦为不定。意中苦受即约
    容受许亦间断
    论。设执一形至容无形故。述曰。随何男.女
    以为第八。故定成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
    今言生彼定则成就。且如男根非生彼已
    定皆成就。其鬼.畜等又恶业招。容无形故。
    无文遮故
    问化生如瑜伽论第二说或具诸根。或复
    不具。何故地狱定有五根。不许男.女随一
    定有
    论。彼由恶业至于彼何用。述曰。彼恶业故。
    令彼有情五根之中皆受苦故。所以定成。必
    令有男.女根于彼何用。非男.女根处能
    受苦故
    论。非于无间至?H欲事故。述曰。非于彼
    中可有?H事故。或无根。小地狱中可有
    此贪故。又若以为缘故令其受苦须彼一
    形者。即应一切定成二形。或复应彼一有
    情身罪极重者。有百千形令多。为彼受苦
    缘故
    论。由斯第八至舍相应故。述曰。故彼第八
    定是舍根。以七.八识彼定有故
    若彼救言意识定恒有彼忧受无舍受故。
    据起意已后必相续。彼文无妨者。难云
    论。如极乐地至无有忧根。述曰。下举例征
     意悦名乐无有喜根。即第三定。应极苦处
    意迫名苦无有忧根。故忧非有 问后师
    有第六识。此俱舍受彼处有不 答有亦无
    妨。对法等说真于末位与舍俱故。或说
    无亦无妨
    论。故余三言定忧喜乐。述曰。四总结彼三
    法种成现不成
    若彼唯苦。何故世亲摄论第三。说纯苦处
    有等流乐耶
    论。余处说彼至名纯苦故。述曰。四会违有
    三。此会摄论。应知彼论随小乘中萨婆多
    等说。若依大乘解彼文云。或彼通说余二
    趣杂受处有等流乐。非极苦地狱中有等流
    乐。彼无异熟乐。名纯苦处故。又彼无异熟
    有等流乐。此名纯苦一切皆无
    会通文
    论。然诸圣教至无相违过。述曰。又对法第
    七等。说真于意识与忧相应等 意戚名
    忧者。依多分说。即人天趣全.鬼畜趣少分
    故。或随小乘萨婆多等。说在意识嗔忧
    俱故。瑜伽五十九说。彼五十八相应者。依
    随转门.或?相说。若细分别。一切见道惑通
    在意。一切俱生。通三受故。故不相违 若
    尔六十六说地狱亦有食。唯长喜.乐名食。
    何故言彼处无乐也 答假相故名食。非
    实是食
    论。瑜伽论说至亦依随转门。述曰。下会六
    十六 有忧苦者。第一解。亦随转。谓大众
    部等诸识并生苦.忧相续。随彼部也。或依
    上座部。彼计由异熟果而生故。此中言异
    熟无间也。即是无性第二。上座九心随彼说
    也 大论第五寻.伺忧俱者。依经部师门。
    谓经部寻.伺唯在意识。然地狱中意唯忧受
    故。亦随转门 或依弥沙塞部。彼亦有异熟
    意识生故
    问彼六十六说诸趣中。何故不随他语。唯
    地狱等耳也。故今应解
    论。又彼苦根至假说为忧。述曰。彼地狱等
    苦根。意识俱者。与余杂受处.及人天中忧
    根相似。亦在意识逼迫受故。说彼苦根为
    忧。实非忧受
    问若尔第三定乐。似余地意识中喜。应名
    喜根。为决此疑更今应解
    论。或彼苦根至而亦名忧。述曰。彼地狱等
    苦根。通能损身.心故。虽苦根摄而亦名忧
    论。如近分喜至具显此义。述曰。初.二近分
    地中喜受益身.心故。虽喜根摄而亦名乐。
    此说在何处。显扬第二论具说此义。谓彼论
    云。如经说所谓离生喜乐之所滋润。乃至
    广说。是谓初.二静虑近分等。五十七.对法
    第七皆与彼同。故复言等。岂为有乐言便
    近分有乐受
    有亦何爽
    论。然未至地至十一根故。述曰。地法无故。
    五十七说彼唯有十一根。彼自言有喜无
    乐故。十一根者。谓信等五.二无漏.意.喜.舍。
    即苦名忧。义说为二。即喜名乐二义说之

    论。由此应知至亦苦根摄。述曰。五总结也。
    故知意戚受在纯苦处亦名苦根。亦余时
    意戚受忧故。若地狱中无乐等者。如何彼
    得有段食耶。以生喜.乐方成食故。六十
    六等。约余趣处生喜.乐方名食。如大论
    第四等说。地狱中腑藏间风以为段食。资养
    于身但令不坏相续名食。生其舍受非
    谓要生喜.乐。喜.乐者通杂受处语。下第
    七卷更有异释。应引彼文
    论。此等圣教至故不繁述。述曰。此下第二
    例余门也。此中圣教差别多门者。即明三.
    五受多门。谓有报.无报.界地系.何地断等
    名曰多门。恐有繁广故略应止
    论。有义六识至无相违过。述曰。于中有
    三。一举。二证。三会 第六识三受俱.不俱
    门。初师所说同三性中初引文解。如彼可
    知。余文可解
    第二师云
    论。有义六识至五受同故。述曰。此亦同前
    引六十三文证三性俱。定中通喜.乐受。率
    尔耳识但舍受故
    论。于偏注境至三受容俱。述曰。此中所说
    一切义意。余二偏注。不偏注等。皆如前说。
    由斯理故三受容俱。即以五十一.显扬第
    一.十七等证。此亦有二师。一五识一念。二
    相续。一一如前三性中叙 此约因位
    论。得自在位至忧苦事故。述曰。此中果位。
    谓成佛时。或转得无漏初地即得。唯乐.喜.
    舍。如五十七苦通无漏。以顺无漏法无漏
    引生名为无漏。非断漏名无漏。故佛无
    苦。又佛六识三受并通。第六识以第三定
    有无漏乐故。五识唯有乐.舍无喜。虽有
    漏三识唯二地。然无漏五识。即依色界四地
    有。彼有所依五根故。文易可知故不须释
     问无色界有无漏眼根耶 答有。如泪下
    如雨。即有定眼依处。非实有根。故知有也。
    色界上三定有无漏五识。以此为例 问八
    地皆有无漏八识耶 答有 若尔何故第
    七.八无漏唯舍相应耶 答常处第四静虑
    故。一类无变故。非易脱故。喜.乐受易脱。
    非一类任运故。余地虽有而不现前。如无
    色界见道傍修。有种非彼现行。或唯第四定
    有第七.八。以彼边际功德胜故。七.八二识
    功德依故。大悲.天住等并多第四定故。或唯
    五识在初定。以有有漏三识故。寻.伺上无
    故。有漏既尔无漏翻之 三识可尔。何得
    有鼻.舌二识。彼无因故。如不变为香。香
    因阙故 不然。小乘不变香。色界无种故。
    大乘具变境。亦有香.味故。鼻.舌识亦有
     问初禅无鼻.舌。无漏即言有。以上无三识。
    无漏应言有 答一云。初禅无二识。有余
    三识故。类余二识有。上地五识本来无。无
    彼种类。如何有 又四静虑皆有五识。但佛
    多起第四定者。以殊胜故 又解唯第四
    定有。如七.八识。此中三解任情取之 上
    来已解六识六门一差别.二体性.三行相.四
    三性.五相应.六三受说 无漏八识应束
    为义几师所说。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末)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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