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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论。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述曰。下第八证。
    引四食经 识食既成即第八识。谓佛初?
    城出家。于外道尼干子所学修苦行。由彼
    外道悬头拔发自饿投岩。故佛六年日食
    麻麦。既知非道便弃舍之。牧牛女边受乳
    糜食。受吉祥草诣菩提树。于其后夜便
    证菩提。彼外道等见受乳糜。遂生诽谤言
    破我戒。复闻证得无上菩提。伺佛晨朝入
    城乞食。便往试佛先诣城门。既见如来便
    为问曰。言证一法世不能知。请为具陈。
    其义何者。佛欲除彼无义苦行乃报之曰。
    一切有情皆依食住。正觉正说。余不能知。
    外道笑曰。愚者亦解。何言正觉。深生诽谤
     此经即是彼时所说。大小二乘皆共信有。
    虽总言食破彼自饿。意许四种。无一有情
    一刹那中无四食者。即遍三界.五趣.四生。
    其中识者即阿赖耶。是因缘本。佛悟诸法
    密意说之。言虽在近意在于远。文段有
    三。一如上解
    论。谓契经说食有四种。述曰。此则总标
    下文有四。初陈自宗义。二方破他。三结识
    食体。四释妨难
    论。一者段食变坏为相。述曰。陈宗有四。
    一出体。二法摄。三释义。四辨界。此出体
    也。先出食相 今言段者即分段义。香.味.
    触三变坏为相。于变坏时为食相故。先言
    团食言可团聚。此言非也。其水饮等不可
    团故。但可说言分分受之故名段食
    此何为性
    论。谓欲界系至能为食事。述曰。由此准知
    下三不言界即许界通三。几事为性香.味.
    触三。六十六云。摄食由诸句等。及五十七末
    极广明之。对法五说。十一界摄。即此三界。
    此三一切皆是食耶 于变坏时能为食事。
    非未变坏说为段食。即非此三一切皆食
     对法五说。有变坏故。有变坏者资益之
    时方名食故。初食未坏但触所得。六十六
    说名为触食。望一食者。非望余生。若望
    一切有非是食。即于色界应有段食。由
    欲界三皆是食故。色界有触而非段食。如
    俱舍论第二卷中。问答色界无此所以
    问何故色处非段食耶
    论。由此色处至色无用故。述曰。胜定果色
    亦色处类。非变坏时能为资益故非段食。
    以变坏时色于自根不能资益。于其自根
    既无资用。于余根等亦无作用。不资养等
     又色?着与根相离方能为境。不与根
    合故非是食。如摄事分中第九十四卷亦广
    分别。本地第五卷亦具明之。不能烦叙
    声体疏远。离质用兴不能资益故非是食
     问此三为食。为对自根。亦对余识 答
    此三入腹变坏之时。先资自根为资养已。
    然后乃能资诸根等。发识明利说名为食。
    非要别对自识所取 其废立等诸门分别。
    如别章说
    论。二者触食至能为食事。述曰。如六十六.
    摄事分中。皆以触数为此食体。由有漏触
    才触境时。摄受喜.乐能为食事。谓能资养
    生长喜.乐.舍受令增摄益于身故名为食
    八识俱触皆是食耶
    论。此触虽与至资养胜故。述曰。此触食体
    皆通八触。虽体通与诸识相应。属六识
    者。食义偏胜。胜义如何。所触之境相?显故。
    别能摄受喜.乐受故。能生顺益身之舍
    故。是偏胜义。七.八俱触境微细故。全不能
    生喜.乐受故。虽生舍受。但不为损而非
    益故。由此义显触生苦.忧非顺益舍有
    非食体。不资养故
    有人因见世亲摄论第三卷。云触食属六
    识。便云触食体即六识。此义不然。六十六
    卷.摄事分中 今此论中亦说触数为触食
    体。世亲但言此属六识。此中会取属六
    之触。非取彼识。此文为定 问喜.乐.舍受
    既能资益。何故非食 答得根本境本资益
    者。唯触数故
    论。三意思食至能为食事。述曰。此体即是
    有漏思数。与欲数俱方是食体。余相应思
    无希望相故。若希可爱境。此通未来及与
    现在。然对法等欲缘未来现在无欲。即欲
    无减不缘三世。今言希望希望三世皆与
    其合。何妨此欲通缘三世。若缘过去与念
    何异。念但追忆。而不希望与彼法合。若尔
    应念亦缘未来。念类无失。缘亦无爽
    论。此思虽与至希望胜故。述曰。此食通与
    八识相应故。虽通与八识相应。属意识者
    食义偏胜。故瑜伽说。深胜希望及缘未来。
    非余俱思希望胜故。由此亦准。属六识者
    体非六识。不尔思食体应第六 问欲何
    故不为食体。而取俱思 答思虑益根非
    欲能故
    论。四者识食至能为食事。述曰。由前三食
    势分力故。此识得增长。识复长养诸根大
    种能为食事。六十六等说。由段食等资养
    根大。令所发识明利现前故。由段等三食
    势力资长于识。五十七说。令识增盛已识
    后长养诸根大种
    论。此识虽通至执持胜故。述曰。识食体通
    八识。而第八识食义胜。故摄论.对法。皆唯
    取第八。但由触.思资长第八。为远疏缘亦
    由段食 此第八何以胜。不改易。恒一类。
    无间断。常相续。执持胜故
    论。由是集论至十一界摄。述曰。第二法摄。
    由此段食三处为性。触思体者即触.思数。
    识食体通八识。集论第三.杂集第五。说三
    蕴.五处.十一界一分为体。三蕴即色.行.识。
    五处即香.味.触.意.法处。十一界即七心.香.
    味.触.法界。然彼言一分。此处略之。彼通有
    漏.无漏。今唯取有漏。又彼通等流.长养.报.
    非报.三性.三受等故
    何故名食
    论。此四能持至故名为食。述曰。第三释食
    义也
    论。段食唯于至随识有无。述曰。第四辨界。
    段食下界用。顺欲胜故。触.意思二遍三界
    用。六相应者随识或无。八相应者随识恒
    有。故依识转随识有无。即显识食亦通三
    界。故四食体不减不增。如大论第六十六.
    摄事分.本地第五等卷说
    此上大乘引傍乘义且出食体。自下第二
    破执诸识为识食者。于中有四。一总破
    诸部。二别破萨婆多。三别破上座。四别破
    经部
    论。眼等转识至能持身命。述曰。此是初总。
    谓六转识五位有间断。三性等转易。不遍
    三界。亦非恒时。故不能持身及命也
    自下别解。随其所应各对宗说
    论。谓无心定至有间断故。述曰。释上间断
     无心定者。二无心定 熟眠者。无心眠 闷
    绝亦尔 生无想天有间断故。此解有间
    论。设有心位至非遍非恒。述曰。设除此五
    位。随所依根.所缘境界.三性异.三界别.九
    地殊.漏无漏等。有转易故。此解有转 于
    持身命。非遍三界。亦非是恒互持诸根。
    六种转识。一非恒有。二转易故
    论。诸有执无至皆依食住。述曰。二十部
    中。汝若执无第八识者。依何等食经说是
    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以转识而为食
    者。即入无心定等位时。便有有情不依食
    住。如何佛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论。非无心位至无体用故。述曰。破萨婆多
    等。萨婆多言无心位中虽无有识。入定前
    识为识食体有何过失。我过去有故 然
    彼起食用。唯过.现世。非未来世。今设遮之
    言未来也。今言不应尔。总非量云。定之前
    后去来有漏顺益之识。非食体用。非现.常
    故。如空花等。彼宗不许无体用因。故但宗
    法。遮过去令无食体用。但遮未来食体。今
    设遮未来用。此是不许有体等难
    论。设有体用至非食性故。述曰。自下设许
    有体用难。去来识等如上所言。亦非食
    性。非现在故。如虚空等。以无为非食故。
    非现在因。虽现在者非皆是食体。是同品
    定有性故。得成正因
    论。亦不可说至有情为食。述曰。上来破世。
    下别破法。此正破彼宗。萨婆多云。定前久
    心非是食性。邻入定心正是食体。与无心
    位有情为食。亦名食住
    论。住无心时至已极成故。述曰。不然。住
    无心时已灭无故现在无食。过去非食已极
    成故。说非现常如空花故。要现在识方名
    食故。此无性释。余世亲释
    论。又不可说至即为彼食。述曰。难本计已。
    彼设救言。无想定等体即是食。及在定中命
    根.同分不相应行正是食性。今言不尔
    论。段等四食所不摄故。述曰。如声等法定
    非是食。此纵有体难
    论。不相应法非实有故。述曰。假法非食。
    如瓶.盆等。又前难无想等为食。后难以命
    根等为食。无性释云心.心所灭亦非是食。
    但有此中无想定等。无命根等
    上来破萨婆多讫。自下第三上座部师救云
    论。有执灭定等至后当广破。述曰。至下当
    知。此世亲有。经部师计亦同上座
    自下第四正破经部。兼破萨婆多
    论。又彼应说至不可为食。述曰。诸识不并。
    生上二界起无漏心时以何为食。下界可
    然。有段食故。无漏识等非彼之食。破坏
    有故。如涅??等。非于彼界无漏是食
    论。亦不可执至有漏种故。述曰。此但破经
    部。汝又若言无漏识中有有漏种。即以无
    漏为彼食体。此亦不然。无漏识等不能为
    食。不能执持有漏种故。如涅??等。若言
    此因有随一失。我许执持有漏种故。应立
    宗言。无漏之识。不得执持有漏种子。是无
    漏故。如涅??等
    论。复不可说至彼身命故。述曰。上本宗。下
    设义双破二部。彼设救言。在彼上界起无
    漏时。有情身.命既互相持即互为食。此亦
    不然。四食不摄彼身.命故。彼身.命定非
    是食。四食不摄故。如生住等
    论。又无色无身至无实体故。述曰。设许身
    是食。理亦不然。无色界无身。汝之命根无
    能持故。若言众同分能持命根等。皆无实
    体故。亦非是食
    论。由此定知至令不断坏。述曰。自下第三
    结识食体。由异熟识具三义故
    论。世尊依此至皆依食住。述曰。由本识
    故作是说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由此本
    识无间。无转。一类住故。是遍是恒故名为
    食。然有难言。佛是有情即无有食。无心定
    等何废无食。一切有情言即不遍故
    下第四正答难言
    论。唯依取蕴至非有情摄。述曰。此中正显
    一切有情言不遍于佛
    论。说为有情至示现而说。述曰。示现为有
    情。亦示现有食。据实而言。佛非有情。非非
    情等。故集论等说佛是示现依止住食
    论。既异熟识至此第八识。述曰。第三总结。
    虽知识食通诸八识。唯异熟识是胜食性。
    彼食即是此第八识。此食诸门分别义理。勘
    诸经论。并俱舍等。如六十六广有诸门
    论。又契经说至识不离身。述曰。自下第九
    灭定契经。入此定者灭身行入出息。第四定
    上气即绝行。况此位故。语行寻.伺。心行受.
    想无不皆灭。行者因义。此中亦有以十大
    地俱为心行。随心有无故。然随胜者唯说
    受.想以为心行 而寿不灭。即萨婆多师命
    根。命根体即寿。大乘前说种子是寿。即命
    根故。经量部师既无命根。以何为寿。色.心
    不断于上假立 亦不离??根无变坏。随部
    所计即彼法持 识不离身。正是所诤。然欲
    出经同法为例。兼诵余文。非正所竞
    论。若无此识至不应有故。述曰。此总非已
    次下第二正解之中有二 初破灭定识不
    离身。二例无想应尔 初中有四。第一总
    破诸部小乘在灭定中说无本识。出已正
    义。第二破萨婆多。第三破经部本计。第四
    破经部末计
    论。谓眼等识至彼识皆灭。述曰。眼等诸识
    有二行相。一者?。二者动。?则相貌。易知。
    动乃数加转易。或复间断。或变其性。有处
    无有多缘散乱故名为动。既尔。起者必有
    劳虑。凡夫愚而莫知。圣者惠而生厌。此熟
    彼宗眼等诸识起必劳虑 劳谓疲倦 虑
    谓?动 暂求止息渐次伏除。从?至细
    缘无相想至未都尽位。一期分位无心。或
    但一日。或复七日。大乘一劫余。依此位立
    住灭定者 成业论问。若有第八云何名
    无心。彼答有二心等。应如彼论 既厌
    六.七而入定中。故此定中转识皆灭
    论。若不许有至识不离身。述曰。下正结云。
    若不许有体微细者。翻前?也。下翻前
    动。常无记一类性不变易。复是恒而无断。
    体遍三界无处不有 执持寿等。等取根
    等 无此识在依何识故说不离身 寿
    即命根 能持寿者持识种也。寿不灭者命
    非无也 摄论云非为治此灭定生故。唯
    为对治诸转识故。此述正义合遮诸部
    萨婆多人先来救义
    论。若谓后时至名不离身。述曰。次下第二
    破一切有。初叙宗。后申难。此初也 谓彼
    救言出定后时。彼识还起。名不离身。如
    隔日疟虽非现有。说疟不离身。故识应类

    论。是则不应至起灭同故。述曰。下难有五。
    初难云。是则不应说心行灭。心行定中无。
    出定方始有。即说定中心行灭。转识定中
    无。出定方始有。何为说不离。应说定中识
    体非有。何乃说识不离于身。识与想等生
    灭同故。以汝想等名大地故。比量可知
    论。寿??诸根至便成大过。述曰。第二难。寿.
    ??二法及与诸根。应亦如识。所以者何。说
    彼定中不离寿。而实定中寿不无。亦说定
    中不离识。而实定中识是有。??及诸根为
    难亦尔 量云。识在灭定。实应不离。如来
    说言灭定有故。如??.寿等。汝寿.??等。灭定
    位无。佛说有故。如汝许识
    论。故应许识至实不离身。述曰。下结正也。
    由如是等故。应许识如寿.??等。不离于
    身在定中有。彼不许??等出定方有故
    论。又此位中至位灭定者。述曰。第三汝
    住灭定者。应非有情数。许全无识故。如
    瓦砾等。又亦不名住灭定者。许全无识
    故。如瓦砾等。此中总有二尔比量
    论。又异熟识至便无寿??。述曰。第四。在此
    位中谁能执持诸根.寿.??。前言三法互相
    持故。应言此位寿.??等法。皆应坏灭。无执
    持识故。犹如死尸 又此位中。应无寿等。
    无能执持识故。如死尸等
    论。既尔后识至彼何所属。述曰。第五。既尔
    定中无异熟识。如死尸等。后出定识必不
    还生。经中说识不离身言。何所属着。何所
    因也
    论。诸异熟识至无重生故。述曰。若有阿赖
    耶。是真异熟故一切时有。汝无本识于此
    位中异熟识断。异熟断已离托余生无重
    生故。即摄论同。量云出灭定已应是重
    生。许真异熟识断已重生故。如余重生身
     又异熟心。断已应不续。异熟摄故。如异
    熟色。六识异熟虽断可生。自许说彼非真
    异熟。虽是他许真异熟法。然非此宗共所
    许故。无不定过
    自下第三正破经部本计。于中有二。初申
    四难。后总结之
    论。又若此位至如何得生。述曰。第一难。此
    言能持种子识者。以经部师许有种故说
    识能持。无本识故后识无种。应不得生
    论。过去未来至已极成故。述曰。第二难。去.
    来二世.及不相应。非实有体。两宗并无。已
    极成故。设萨婆多亦今有种后果生故。无
    去.来世法体生故。今对彼言不相应等已
    极成立。前已破故
    次经部云。此位有色即能持种。不假余识.
    及去.来等
    论。诸色等法至亦已遮故。述曰。第三难。色
    不离识如第一卷。持种受熏如第二.三
    卷。破色不离识意说何等。此位有色明有
    本识。非本识无而许有色。本识可受熏。而
    非色持种
    既双破二宗。下俱结正义
    论。然灭定等至有情摄故。述曰。第四比量
    难也。所说五位无心位中。定实有识。具根.
    寿.??有情摄故。如有心位 具根寿??言。
    引经具证也
    论。由斯理趣至实不离身。述曰。总结文也。
    上来已破经部本计。下破经部末宗转计。上
    座部师亦许定中有细意识。生死等位已遮
    破讫 极成意识不如是故下。破有二。初总
    破有心。二别征有心所
    论。若谓此位至无心定故。述曰。初破有心
    中。文分为三。初难违名。次难违理。后结
    意趣。此即初也。此牒计非此不应理。此定
    亦名无心定故。故知不得有第六识。此并
    对勘二家摄论.及成业论。义更无违 而彼
    救言。如名无心定汝本识不无。今名无心
    定何妨意识有。解云我名无心定。无?动
    识名无心。即是六识俱无之义。汝名无心
    定。说何以为无
    论。若无五识至五识身故。述曰。下违理中
    有四比量。此第一也。彼若答言。无五识故
    名为无心非无第六。今牒之云。若如是者
    应立量云 汝应一切定。皆名无心。诸定
    皆说无前五识身故。如汝许灭定 若不
    言定中。无五识身故。即不定过。以无心闷
    绝等亦无五识。彼此共许非无心定。今应
    助难。灭定无五识说名无心定。此位亦无
    五识相应受.想等法。名为心行灭。然有心
    所无心所家。皆须名无第六受想。以有
    心行灭言等故
    论。意识摄在至灭定非有。述曰。第二比量。
    此位第六意识。应无。六转识摄故。如五识

    次第三量
    论。或此位识至非第六识。述曰。彼亦自说
    自位之识行相.所缘微细难知。故以为因
    或汝所言此位第六识。应非是实第六识
    摄。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寿.??等
    论。若此位有至非此位摄。述曰。此第四量。
    设彼救言此位第六识行相.所缘俱可了知。
    因随一者。今破量云 汝灭定位。应非是
    实灭尽定位。许有行相.所缘可知识故。如
    余位等 更应返难 汝宗除此余时。亦
    应名灭定位。有行相.所缘可知识在故。如
    汝许灭定
    论。本为止息至入此定故。述曰。此总结成。
    为止六识入此定故
    此即第一总破有心。下别破有心所。文复
    有二。初总征。下别破
    论。又若此位至为有为无。述曰。此总征也。
    不问余识相应心所。故论言彼
    自下别破。于中有二。初破有心所。二破
    无心所。二义俱是经部转计。有心所中有
    七问答。初破中第一违经失
    论。若有心所至心行皆灭。述曰。许大地法
    皆灭尽故。经部本立三大地。及三心行。谓
    思.受.想。皆名心行。受.想胜故彼偏得名
    自下体违名失
    论。又不应名灭受想定。述曰。既有心所法。
    何名灭受想。经部救言言有心所非谓受
    想。有余思等故。又难何故唯受.想灭。思等
    不灭
    论。此定加行至唯受想灭。述曰。上来难讫。
    次下第二经部救云。此定加行但厌受.想。受.
    想能于静虑。无色修行胜故。于此定中唯
    受.想灭非余思等
    有伏难彼云。何故唯受.想二名为心行。乃
    复灭之。思等不名。乃复不灭
    论。受想二法至何所相违。述曰。谓修静虑.
    无色等时。受.想用强独名心行。增劳虑故。
    非余思等说心行灭。何所相违
    论。无想定中至然汝不许。述曰。自下第三
    论主难云。灭尽定前厌于受.想。劳虑强故。
    唯受.想灭思等不灭。无想定中唯厌于想。
    想劳虑故。应唯想灭。然汝不许。余亦灭

    论。既唯受想至心亦应灭。述曰。受.想所倚
    既亡。能倚心应随灭。所倚强故令心应灭。
    资助之法强已灭故
    自下第四经部师救
    论。如身行灭至令同行灭。述曰。此经部救。
    入第四定以上。入出息无其身尚在。虽受.
    想灭何妨心有
    自下第五论主非言
    论。若尔语行至而非所许。述曰。应寻.伺灭
    语应不灭。寻.伺语行灭。语随寻.伺无。受.
    想心行无。心应随行灭。以彼身行灭。身犹
    现在故。遂令心行灭。亦令心尚在。亦应以
    彼身行灭故。语行应如身。然非所许。大
    乘佛等无寻.伺虽复有语。寻.伺亦非遍
    行。今难违宗就他为论。故以为例名非所

    彼复救言。我以身行同心行。汝以语行同
    心行。二难既等。谁是谁非
    论。然行于法至法或犹在。述曰。此论主释。
    此即总出。一切行于法。谓行随法有无名
    遍行。遍行法灭时。法定随灭故。不随有无
    名非遍行。非遍行法灭时。法或犹在故
    今应且出共许。何者为非遍行
    论。非遍行者至身犹在故。述曰。入第四禅
    以上入出息灭。其息灭时身犹在故名非遍
    行。第四禅中余法所持令身不坏。下地之
    息于身有力。身虚疏故说息为行。除此无
    有唯有此牒
    论。寻伺于语至语定无故。述曰。寻.伺引语
    名为遍行故。二禅已上寻.伺无故语定随无
     大乘不然。此随他语
    论。受想于心至大地法故。述曰。如寻.伺
    故比量所诤。许如思等大地法故 根本
    经部说有三法遍行。大乘.萨婆多。各说有
    二。谓即受.想。故别立蕴。作用强故 彼说
    三大地故。今言思等等取何法。谓有二计。
    一唯计有三法。如前触即三合。无别体故。
    二计有四法。即触数故。下言三和成触即
    是前计。三和生触即第二计。计别有体。故
    今言等意摄二家 又设有余非别有法。
    此论别体。若依分位。于思之上亦名为定
    等理亦无违。一念之思所望别故。然未见
    文。准俱舍云。谓通三性.有寻伺等三地名
    为大地。即更有余法 今量云。受.想定是
    遍行。许是大地法故。如思等法
    论。受想灭时至彼灭心在。述曰。汝之此位
    受.想灭时心应随灭。许大地法灭故。如思
    等灭心定随灭。无心睡眠等位心随思灭故。
    既尔受.想灭心定随灭。如何可说彼受.想
    灭而心犹在 彼者。彼受.想也
    论。又许思等至彼亦应灭。述曰。此返难云
     此位。思等应灭。许大地法故。如受.想
    论。既尔信等至余可在故。述曰。经部以思
    分位名为信等。此位非无。思等既灭。信等
    善法亦无。非是遍行诸法灭已。余非遍行法
    可在故
    论。如何可言有余心所。述曰。既思.信等此
    位俱无。如何可言除受及想有余心所
    论。既许思等至大地法故。述曰。此无心位。
    受.相应有。许大地故。如思等法。此则例
    以大地法齐如思说有
    论。又此定中至触力生故。述曰。上来但总
    破。故思言等等取有触。此位有思。亦应有
    触。余心所法皆依触力生故 量云。此位。
    应有触。有思等故。如余有心位余有心
    位以触为本。无有本无而末有故。以末
    例本亦令本有
    论。若许有触至触缘受故。述曰。此位之中。
    亦应有受。触缘受故。如余位触
    论。既许有受至不相离故。述曰。此应有想。
    有受故。如余散心等位 既尔则应一切
    心所无不皆有。何得独言无有受.想
    论。如受缘爱至其理不成。述曰。自下第六
    经部救言。如言受缘爱。非一切受皆能起
    爱。无漏善受不起爱故。故触缘受。应如于
    爱非一切触皆能起受。此位有触无受生
    故。由斯理齐故。前所难理不成立
    次下第七论主破之
    论。彼救不然有差别故。述曰。此论主非。二
    例异故
    所以者何
    论。谓佛自简至简触生受。述曰。佛简别言
    唯是无明所增之触所生诸受。有漏染受为
    缘生爱。以相顺故。非一切受皆能生爱。
    曾无有教简触生受。此散心位触能生受。
    此灭定位触不生受。何得为例
    论。故若有触至其理决定。述曰。此位有触
    必有受生。定相随故。受.想必俱其理决定
    论。或应如余位至有思等故。述曰。此位。受.
    想亦应许有。许有思等故。如所余位
    此难则以有思理齐。如余位说受.想有
    故。与前少别
    许有受.想亦复何辜
    论。许便违害至灭受想定。述曰。初违教失
     心行灭言。行即受.想故 亦不得成灭
    受想定。名体相违故
    就别破中。上破有心所讫。次破无心所。
    俱舍云尊者世友问论中说。此即经部异师
     二法为种灭定无心。色为种子心后依
    生。经部本计灭定无心 次复转计。灭定有
    心。次有心所 今更转计。彼无心所。即末
    转计 此中意言。灭定有心而无心所。为
    避前难所以计生
    论。若无心所至离心所故。述曰。于中有
    二。初破有令无难。后纵有别生征。初中
    有五问答。初问中文长 此诤大地非信.
    贪等。以彼无时心尚有故 量云。灭定之
    位。无第六心。以无大地心所法故。如闷绝
    等位
    彼若救言此受等如信等。信等虽无仍有
    心故。如起染时。即复难言
    论。余遍行灭法随灭故。述曰。前难中云。受.
    想二法如寻.伺是遍行法故。故彼灭定位心
    定应灭
    彼若复言。此非遍行故可灭也
    论。受等应非大地法故。述曰。以心有时此
    所无故。如贪等者。此受.想等应非大地

    彼若救言虽名大地据余位得名。非约
    灭定
    论。此识应非相应法故。述曰。此相应法。余
    时亦有心所相应。此位之心既无心所故。
    如色等。应非相应
    彼若复言此位之心非相应法。如无表色
    非有质碍
    论。许则应无至亦非心故。述曰。谓此位心。
    应无所依.缘。非相应法故。如色等法
    又此应非心。非相应法故。如声.香等
    此中所依。谓即根。等等无间意 所缘。谓
    境等。等言等取此非能缘。以非心故。无相
    应法故。此心若有缘何等境。既无心所如
    何领纳。如何取像等。故应有心所。如成业

    上乃违理。次出违经
    论。又契经说至有受想思。述曰。引经可
    知。成业论说十问经也
    依经难言
    论。若此定中至必应有触。述曰。不诤触体
    别有不有。但总令有三和合因。然彼所许。
    以经中言三和合触故令定有
    论。触既定与至而无心所。述曰。触既非无。
    触必缘于受.想.思故。应定相应。如何可
    言彼无心所。如经既尔 成业又云十问
    经中受.想.行蕴皆触为缘。如何有三和。识
    而无心所。如余为比故
    论。若谓余时至亦无受等。述曰。自下第二
    经部之中有二师救。一无别触。即三和是触
    故。二别有触数。三和外别有故。即今经部犹
    有二师。彼皆余时三和有力。无别触故能
    成于触。有别触故能生于触。以有或成。
    或生触故。能俱起受等。此是定前心等俱
    也。由此定前厌患心所。所既被厌。故在
    定位三事无能。随彼二说不成生触。既尔
    此位亦无受等。不可以余不被厌位而
    例此中
    自下第三论主返难
    论。若尔应名至灭受想耶。述曰。且就他破。
    以一切心所皆灭故。如何但说灭受.想二
    法耶
    论。若谓厌时至以立定名。述曰。自下第四
    经部救言。厌时唯缘二法。二法既灭故心
    所皆灭。此定依彼定前所厌以立其名故
    无失者
    论。既尔此中至如余心所。述曰。自下第五
    论主难云。既尔此定。心亦应灭。与前所厌
    受等俱故。如厌心所。随彼计难。非谓共
    许。此他比量
    若伏救云如厌贪等染心所灭而心不灭。
    宁厌受等心所灭故心亦遣灭。论主若言
    厌贪等时心亦已随灭。后时别有心生者。
    此亦应然。厌时之心随受.想灭。后时别有
    无所心生
    论。不尔如何名无心定。述曰。论主难云。若
    心不灭故言不尔。如何名为无心定也。此
    中心应灭。名所无心故。如受.想。受.想名
    为灭受想定。此二即无。心例亦应尔。名无
    心定故
    此上破有令无难。自下纵有别生征。于中
    有二。初总问。次别破
    论。又此定位意识是何。述曰。此总问也
    论。不应是染或无记性。述曰。初破非善。
    此设遮计 若是染者。应贪等相应。以是
    染心故。如余位染心 设与相应亦应有
    触。许有无明故。又无想定尚不许染。况
    此定耶 若无记者。四无记中是何法摄。如
    成业征文势稍异
    论。诸善定中无此事故。述曰。今但总言。余
    善定中无此染污.无记事故。即八净定为
    例亦是
    论。余染无记心必有心所故。述曰。此位既
    无染心所法故。非染无记。为例量也
    论。不应厌善起染等故。述曰。非求善定
    起染无记心。与加行因不相应故
    彼若救言厌染起善心。厌善起染心何失
    论。非求寂静翻起散故。述曰。量云。汝宗求
    缘涅??心。应起散心。求缘寂静故。如灭
    定前心。以此返彼亦得可知
    下破本计
    论。若谓是善至善根相应。述曰。未见经部
    立四善所由。今以义逼令有四种。灭定之
    心何善所摄。此正彼计。心是相应善 若彼
    说言此心是善。今难言。应无贪等善根相
    应。许相应善故。如余位善心
    论。此心不应至及涅??故。述曰。设彼若言
    是自性善.或胜义善。违自宗故。是为大过。
    又非自性善。非善根故。如贪等法。非胜
    义善。非涅??故。如余有为善心等
    论。若谓此心至非等起故。述曰。彼复转计
    谓等起善。以加行善所引发故。理亦不然。
    违自宗故 又违比量。谓此位心。非等起
    善。是善心故。如余善心 彼计余善心非
    等起善故。善身语业是等起故
    论。善心无间至由前等起。述曰。余位善心
    后起二性之心。皆应是等起善。善心引发故。
    如此位心
    论。故心是善由相应力。述曰。以是义故。
    故心是善。由相应力。如余位善心故
    论。既尔必与至心亦应无。述曰。此心。必与
    善根等相应。是相应善心故。如余位善心。
    为例既多。宁说此心独无心所。心所无故
    心亦应无。一切心所皆非有故。如涅??等
    论。如是推征至此第八识。述曰。此下第三
    论主总结归正义。眼等转识于此定位非
    不离身。实离身故。契经所言不离身识。即
    是第八
    论。入灭定时至执持识故。述曰。如成业论
    云。心有二种。一集起心。二种种心。为第二
    故名无心定。今言入定时。不为止息此极
    寂静执持识故。即是第一集起心也。此定故
    有第八识在。灭定他诤说或有心。或说无

    论。无想等位类此应知。述曰。无想定.无心
    天亦尔。与此同故。随计随破。然除眠.闷绝。
    以无所厌故。有所厌心所心便不灭。非
    不厌故心王犹在 此第九段大文有二。初
    出灭定有心无心破他自立。二例无想定
    等准破应尔
    论。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述曰。自下第十
    引染净心经。维摩等云。心净故众生净。心垢
    故众生垢。其阿含等亦有此文 今言心染
    故情染等。此如瑜伽五十四卷识住中解。此
    中意说。以本识现.种为染净心令有情染
    净即当摄论染净章。染章即三杂染。净章即
    是世出世净
    论。谓染净法至持彼种故。述曰。下别解中。
    先总解。后别破。此总中言染净诸法以心
    为本。若有漏无漏.常无常.有为无为。染净
    之法皆以本识为本。故言心染情染。心净
    情净 此言有为等法总句。无为法等别句。
    染净之法至下当知。有漏现行依心生。种
    子依心住。心受无漏现行熏。持彼无漏种
    故 又解初句如前。因心而生者。谓有为现
    行法。皆因种子心而生 依心住者。谓有为
    现行法。皆依现行识法而住 心受彼熏者。
    谓本识现行受染净有为现行之熏。释上依
    住 持彼有为之种子故。释上因心生
     随心染净有情染净。即以所生能依之法和
    合假者为有情故 或心体是有情。心染故
    情染。心净故情净 此文有释。以心为本总
    句如初。因心而生。谓杂染法。即是有漏三
    性。皆是以相顺。故遂别各生 依心住故。谓
    清净法。有为无漏不顺本识。故但说依心
    住 心受彼熏持彼种故。释上所由。并通
    染净 又心受彼熏。是有漏法 持彼种故。
    是无漏法 又有别解。以心为本总句 因
    心而生依心住故。并有漏法现行依种子心
    生。依现行识住 心受彼熏持彼种者。即无
    漏有为法。虽心相违。心受彼现行之熏。能
    持彼现行种故。后心净时有情随净
    论。然杂染法至种类别故。述曰。下别解中
    有二。初解杂染。后解清净 染中有二。初
    总举。后别破。即摄摄论三种杂染。三界见.
    修所有烦恼名烦恼。一切有漏善.不善业
    名业。此业所得总别异熟名果
    此总举已。下自别破。别破之中文分为二。初
    明烦恼。后明业.果
    论。若无此识至皆应无因。述曰。余文可知。
    先言持种。为破经部 界地往还者。摄论
    第二云。从无想等诸地没来生此间。尔时
    烦恼及随烦恼所染初识。此识生时应无种
    子。由所依止。及彼熏习。并已过去。现无体
    故。往谓生他地。还谓生自地 无染心后
    者。摄论云。对治烦恼识名已生。一切世间
    余识已灭。尔时若离阿赖耶识。所余烦恼。及
    随烦恼种子。在此对治识中。不应道理。此
    对治识自性解脱故。乃至复于后时世间识
    生。若离阿赖耶识等。应无种子而更得生
     世亲.无性二师别解。此中意言。即二时后
    诸烦恼起。皆应无因。无持种故
    论。余法不能持彼种故。述曰。经部若言余
    色等中持彼种故。往还等惑起以此为因
    者。理亦不然。余色等法无染心等。不能持
    彼有漏种子。非第八识故。如色声等
    论。过去未来非实有故。述曰。彼论释言。非
    过去烦恼生今烦恼等。经部师计去.来无
    故。此论依彼正破经部。此中文意兼破萨
    婆多。彼以去.来有故。界地往还无失。今言
    非实。如前类破无染心后烦恼不生。彼言
    我宗有得得者。今破彼言。亦非实有。同
    去.来故。前已破故。类下净章中。得等非实
    故 又言持种略得不言。正破经部故
     设彼救云界地往还诸烦恼等后时无因生
    论。若诸烦恼至皆应起故。述曰。此牒计非。
    若尔则无三乘等果。前已所断者。无因更
    起故
    论。若无此识至亦应无因。述曰。此下第二
    破业.及果。于中有二。初难界地往还等起
    无因。后难行缘识等不成。此等初也 若
    无此识持业.果种。界地往还亦应无因。此
    业之中摄论无解。彼第三云。若有于此非等
    引地没已生时。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识
    结生相续。乃至有二意识。于母胎中同时
    而转等。但释其果。又若从此没于等引地
    正受生时。由非等引染污意识结生相续。此
    非等引染污之心彼地所摄。离异熟识。余种
    子体定不可得等。生无色界等名为往还
     异类法后者。摄论云。又即于彼若出世心
    正现在前。余世间心皆应灭尽。尔时便应
    灭离彼趣。若生非想非非想处。无所有处
    出世间心现在前时。即应二趣皆应灭离等
    是。世亲.无性皆有此解。此等之后其业.果
    起皆应无因。无种子故
    论。余种余因前已遮故。述曰。彼若救言。后
    报业.果今时熟故。余为种子色等持种。余
    为其因去.来世有。因言所以。以去.来世
    为所以故。今言总非前已破故。二部如前
    论。若诸业果至还复应生。述曰。若此业.果
    无因生者。入涅??已。业.果还应生
    设若救言无烦恼故入涅??已。业.果不生
    者。难云。既许业.果无因而生
    论。烦恼亦应无因生故。述曰。此文可解
    且复业中
    论。又行缘识至前已遮故。述曰。摄论第二
    末云。又行缘识不相应故。应定缘义。若
    以行熏识名缘。即不熏转识。如前已破。
    此正破经部
    论。结生染识非行感故。述曰。自下双破
    经部.萨婆多师。若设许行能招识故名行
    缘识。结生染识非行感故
    经部师言。我虽无有去.来时分。行缘识生
    既有种子。似汝大乘现行。能招于当可生
    名色位识。名行缘识斯有何过
    萨婆多师既有未世。设复救言。初生染识
    非行所招。名色位中有异熟识方名行感。
    虽约分位以说缘生。但感名缘于理无
    失。难云
    论。应说名色行为缘故。述曰。既约分位以
    辨缘生。名色时识即是名摄。言行缘识理
    定不成 若对经部。若熏若感其义皆然。初
    生染识非所熏故 对萨婆多。唯感名缘
    彼复救言。既约分位以说缘生。初生之时
    识体。虽染非行所感。此时有色异熟为性。
    亦名识支分位说故。为行所感故说名缘
    于理何失。此则一切有部正救。经部兼之。
    无去.来故。应答彼言
    论。时分悬隔无缘义故。述曰。悬谓悬远。隔
    谓隔绝。谓答萨婆多言。汝许有去.来。然我
    实不许。设许有者。且行在现在。色果在未
    来。或是一劫。或一劫余。经八万等。业.果相
    望时分悬隔无缘义。故因既不得成。如何
    能感果。如外法等非异熟因。又行不缘识
    位中色。无异熟识可名果识支。如何俱色
    说行能感名缘于识 又若感于识位中
    色名之为悬。若感后时名色位识名之为
    隔。俱无缘义 答经部言。设许行支能
    感色者。未来非有。犹若龟毛。时分悬隔势
    非邻近。如何说行能为识缘。故但说熏名
    行缘识。非谓感也。又悬.隔别。如前已说。
    准此总应言。悬故无缘义。隔故无缘义。无
    果识可名识支。即无缘义。三文合也。此等
    文意极为深远。诸论所未详。群贤所未

    论。此不成故后亦不成。述曰。此则如文
    后不成者。摄论云。又取缘有亦不得成为
    难。两家熏缘.感果。难之返覆准上应知。又
    非但后取缘于有。次第相望皆可得尔。果
    中相缘故
    次别破净。于中有二。第一总显净法。后别
    破之
    论。诸清净法至断果别故。述曰。净法有三。
    一世道。二出世道。三断果。有漏六行名世
    道。无漏能治名出世道。所得无为名断果。
    断是果也
    下别破中有二。初破世出世道。后破无为
    论。若无此识至皆应无因。述曰。于中有
    二。初难异类后无因。后难初道不生。此
    即初也 若无本识持二道种。异类心后者。
    即起异界.及杂染.清净等心。即是摄论第三
    云。云何世间清净不成。谓未离欲廛贪未
    得色廛善心。即以欲廛心为离欲廛
    贪故勤修加行。此欲廛心与色廛心不
    俱生故非彼所熏。为彼种子不应道理。乃
    至广说 世出世间净章云。又此如理作意
    相应心。是世间心。彼正见相应心。是出世心。
    曾未有时俱生俱灭。是故此心非彼所熏。
    非彼所熏为彼种子不应道理。乃至广说。
    此对经部兼萨婆多
    论。所执余因前已破故。述曰。准染应知
    论。若二净道至还复应生。述曰。入涅??已
    二道应生。许无因生故
    彼若救言。入涅??已道无所依身。故入涅
    ??已遂更不生已
    论。所依亦应无因生故。述曰。论主难云。即
    所依身亦应无因而更得生。许无因生故
     前染业果无惑不生。难彼言烦恼应无
    因生。彼若更言无所依故。准此为难。然
    文略巧。初后显之
    论。又出世道至法尔种故。述曰。难经部师
    无法尔种。此无漏道初不应生。无法持彼
    法尔种故。以唯新熏而为不正
    设彼若言以世第一法为因缘生。不假法
    尔无漏种者。论主难言
    论。有漏类别非彼因故。述曰。前第二卷已
    广说讫
    又彼若言初无漏生但无因起。何假汝立
    法尔种子。论主难云
    论。无因而生非释种故。述曰。说有因生
    释迦子故。不尔便同自然外道
    论。初不生故至三乘道果。述曰。此初无漏
    既不生故。后时无漏亦应不生。初后无漏
    既并不生。是则应无三乘道果
    自下第二明其断果
    论。若无此识至亦不得成。述曰。要由本识
    持烦恼种故得证断
    论。谓道起时至俱非有故。述曰。无漏道起
    一切烦恼及彼种子俱非有故。道者无间道
     此正破经部。言种子故。萨婆多计惑得俱
    故。染法现.种俱非有故。断何所断。于此时
    中无有漏识故
    若言惑种在无漏识中
    论。染净二心不俱起故。述曰。有漏种等非
    无漏识中
    量云
    论。道相应心至如涅??故。述曰。圣道。不
    持烦恼种子。与烦恼种自性相违故。如涅
    ??法
    论。去来得等非实有故。述曰。此则双破。非
    经部师许有去.来。故不得言惑在过去
    惑在未来 萨婆多言。我宗不立识能持
    种。实有去.来及与得等故有断果。又命
    根.同分设持惑种无此过失。今言去来得
    等非实有故。如上已破
    经部师言余皆有失我今复言惑种在于色
    等之中。难言
    论。余法持种理不成故。述曰。一切色等不
    能持种。理不成故。色中无种如上已破
    论总结言
    论。既无所断至而立断果。述曰。既无所断
    之惑。以无依故无种。能断之道亦无依。依
    何烦恼由何断道而立断果
    论。若由道力至应成无学。述曰。此牒计非
     经部救言无断果体但由道力后惑不
    生即立断果。何须本识持烦恼种立实断
    果 论主难云。则初道起应成无学
    论。后诸烦恼至永不生故。述曰。释前所以。
    后烦恼等由初断道皆已无因。种子无故。
    永不生故。便成无学。有我本识。虽前起道
    断随应惑。后烦恼起持烦恼种。得初道时
    不成无学。后断烦恼而得断果。若无此识
    持烦恼种。初道起位惑种皆无。应初道起即
    成无学
    论。许有此识至染净种故。述曰。总结一章
    染净二法。摄论三卷.瑜伽.对法合证本识。
    此论之中自前卷末至此中并摄尽。更有
    异同。诸贤自悉。文有上下。说有广略。宜
    细寻之不能具述
    论。证此识有至略示纲要。述曰。第三此即
    总结十理证。如文易解故今不释 恐厌
    繁者。除此十证所不摄证。谓八证中最初
    生起。明了生起。业用不可得等。皆此未说
    故今例之 彼最初等。下第七卷皆具演之。
    非正是证。前十证中所摄八证。诸后讲者一
    一叙之
    论。别有此识至应深信受。述曰。此总结上
    教.理二证第三文也
    三能变中上来已解第一门讫。自下次解第
    二能变
    论。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述曰。下文有二。
    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次依所问以辨
    其相。此即初也
    论。颂曰至出世道无有。述曰。下依问辨。此
    依三颂其第七识十门分别。初举第二能变
    出末那名。二解所依。三解所缘。四出体释
    义。五释行相。六显染俱。七触等相应。八三
    性分别。九界地分别。十隐显分别。即是伏断
    之位次也。于下显中一一广释 问何故本
    识不辨所依。次能变中解彼依体 答本
    识诸识之本.与他为依义显。他与为依义
    隐。故不出其所依。第七既八之余。所以出
    其依体 问若尔本识与他依义显。何不说
    之 答前颂已说。谓彼颂说恒转如流。如流
    之言义生余识即是依义 问何故不说第
    七与他为依。第三能变中不释根.境 答
    是作论者意欲尔故不应责之 或影略门。
    谓初能变但释所缘。故前颂言执受处是。
    第三能变唯释所依。故后颂言依止本识。第
    二能变依.缘俱显。欲令学者可知一隅三
    隅返故 或谓本识诸法之本。但说与他
    为依。出自识体.所缘。前之六识境?不说。
    但出所依。依止根本识等者是。故下论云。此
    所缘.及别依。?显.极成故此不说。第七依.
    缘俱隐。根.境合释。所以作论三种不同。非
    但说所缘而无依等 何故本识不出界
    系 论主略故 或言异熟即是界系。随
    何界异熟。即彼界系故 此亦应然。言染
    俱已即随彼系 此不为例。谓前六识起
    与本识非必同系。除无漏识此与本识起
    必同界。恐类前六故今说之 又作法各
    别不应为难 后能变中即不解故
    论。次初异熟至能变识相。述曰。下有二文。
    一以八段依释十门。合释体义及行相故。
    合释染所.余心所故。以义类同故合明也。
    或开为九。四染烦恼与余心所别门说故
    二以二教.六理证有此识。随文可知 初
    段有二。一释颂。二问答 异熟识先此识
    为后。故言次后。解颂初句次第二能变
     应辨思量能变识相。即出颂中能变之言。释
    能变名。如第二卷解
    论。是识圣教至胜余识故。述曰。即指此识
    故言是识 于圣教中别名末那。总名识
    故。末那是意。故楞伽云识有八种。识即通
    名 六十三云。虽诸识皆名心意识。随义
    胜说第八名心。第七名意。余识名识 摄
    论第一亦言意名无有义心体第三等。故末
    那名别目第七 又虽诸识皆名为意。为
    此标意。余识不然。虽标总称即别名也。
    是故论言是识圣教别名末那 何故诸识
    不别名意。恒审思量胜余识故 六十三
    卷有心地云。若末那恒思量为性相续而转。
    佛言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名假施设。不必
    如义 此义意言。出世末那更不思量。任
    运知故。无?慧故。无散慧故。不名末那。
    即唯有漏非在无漏。此一解也 又云远离
    颠倒正思量故 此义意言。远离颠倒思量
    有正思量故。即通无漏亦有此名。二解
    如是
    论。此名何异第六意识。述曰。上释颂文。下
    问答辨。于中有二。文显可知 问曰如言
    八识此亦名识。末那名意。总别合论即名
    意识。又六十三云。识有二种。一者阿赖耶
    识。二者转识。此复七种。所谓眼识。乃至意
    识。即是第七名为意识。此名何异第六意
    识。一则总别合名为理难。二以论文为例

    论。此持业释至识异意故。述曰。意是自体。
    识即是意。于六释中是持业释。业谓业用。
    体能持用。即似旧言功能受称。此六释名
    皆二法相对辨差别释。非一一法究理括
    尽。如阿赖耶名藏识。识体即藏亦是此释。
    此与彼同。故指为喻。何为此释。识钵即意
    故。其第六识体虽是识。而非是意。非恒审
    故。彼依主释。主谓第七。即似旧言从所依
    得名 如眼识等。眼是所依。而体是识。依
    眼之识故名眼识。何为此释识异意故。能
    所依别。从依得名
    问今者得名既各不同。何故不并名意识。
    而于第七但立意名。若名意识显是持业
    得名。但名为意竟有何理
    论。然诸圣教至但立意名。述曰。诸圣教中
    恐此第七滥彼第六。于此第七但立意名
    而不言识。第一义也
    次第二释
    论。又标意名至劣余识故。述曰。唯立意名
    为简心.识。虽皆可说名心.意.识。据增胜
    义但七名意。积集心义.了别识义劣余识
    故。简后心.前识但立意名。恒审思故
    次第三云
    论。或欲显此至故但名意。述曰。显此第七
    与彼第六意识。为近所依故但名意 近
    所依者。以相顺故。同计度故。六缘境时七
    与力故。所以七无漏六无漏。七有漏时六非
    无漏。非七缘境第六与力。故六有识七但
    名意。为简第八亦与第六之力。故复言近。
    彼容可为远所依故。五十一云。由有第
    八故有末那。末那为依意识得转。故彼第
    八为远所依此为近依 又有别释。以相
    续思量故此但名意。第六缘境转易.间断
    故加识名 又欲显此为六识中不共所
    依故但名意。无间缘意亦共依故 又由六
    种依七种生故名近依如眼识等
    此即第一出能变体释其名义。自下第二
    明其所依
    论。依彼转者显此所依。述曰。此下有二。初
    略后广 略中有二。初总解依彼转言。后别
    解依彼转三字。此即初也
    论。彼谓即前至依藏识故。述曰。自下即别
    解。初解彼字。次解依字。后解转字。此解彼
    字。显此依彼第八识也。由有阿赖耶故得
    有末那故名圣说
    次解依字。有其二说
    论。有义此意至方得生故。述曰。是第一义。
    难陀.胜子皆作是说。此师意说。第七现识唯
    依第八种子识。不依彼现行。以第七恒无
    间。不假现识为俱有依。约依种子故名
    依彼
    下护法等诸论师释
    论。有义此意至方得生故。述曰。此第七识
    以彼种子识.及现行果识俱为所依。此识随
    在因果位中虽无间断。于入见道等而有
    转易。或善或染。必假现识为俱有依方得
    生故。若不尔者。体有转易殊无胜力如何
    得生。赖相续识可得生故 问前师曰。
    今言依彼言依种子者。五十一云。由有
    本识有末那等文如何通 应言由有本
    识意识得转。第六亦依本识种故 问后
    师曰。初地等转易第六引生。第八于七有
    何胜力。如定中闻声。意识不共耳识同取。
    当时唯有现行相续七.八二识。应亦得说
    为耳识依。虽无引力仍说依故 前师答
    曰。如对法第二眼识种子依眼根种。眼根种
    为所依眼识种为能依。要根种子导识种
    子生现根已。其识种子方得生识。不尔
    识种定无生义。而现行眼识。一自种依彼根
    种。二自现依彼根现。其第六识由第七种子
    导生。第七望六有力胜故说六依七。非第
    六识不依本识之种子故。今第七依言但
    依彼种。非彼现识。若说依现如何说依。
    不与七同缘。行相殊异故。但可说言缘彼
    现识。不可言依 若尔如何说六依七。所
    缘行相并不同故。非如眼等为眼识依所
    取等故 答曰两人依别复两处住。如王与
    臣等仍说相依。有为诸法势分力故。此识亦
    尔。所作.行相虽复不同。而第七势分为第
    六依。非第八现为第七依 问曰若尔如何
    知七于六有势分非八现于七。故知说八
    为第七依 彼质答曰。如何为境复说为
    依。依.缘何异 答而复质曰。如第六缘七。
    如何为境。又复为依。理无过故。此亦应尔
     后师答曰。前师有过。我理无失。且初地
    转易。八于七识有何胜力者。若无第八现
    行。彼七必无故。意识不尔。故说非七依。即
    如定中闻声。意识无时耳必不转。彼必同
    取。今此七.八虽不同境。势分牵故竟有何
    失。第七识必有现行所依。名转识故。如前
    六识。或应有识为俱有依。六.七识中名转
    识故。如第六意识 问曰如设无第七非
    五识生。七非五识依。何故无第八时。七不
    有第八为七依。八例七等亦尔 如下广
    解。然赖耶根本说七依八。与力令生故。非
    如七无五识不有。七非本故。不与力故。
    又若无七五识必无。故今说七依八现.种。
    准此二师虽无评义。然后师胜。无过亲故。
    前理难故。下自当知
    次解转义
    论。转谓流转至取所缘故。述曰。流是相续
    义。转是起义。谓依第八或种.或现相续起
    义。显示此第七识恒依彼第八识起取所
    缘故。第七行相取所缘境相续不断而生
    起义
    此文上来已依常理略解所依竟 诸心.
    心所下广解所依。以上第八识及下诸识中
    不辨所依义故。今因广论。依下正文即傍
    乘义 于中有三。初总泛出极成所依有
    三。次别叙诸师于三依中各有异计。后结
    归正义
    论。诸心心所至总有三种。述曰。泛出所依
    中文势有三。初总举有所依法显所依之
    数。次别列释所依体。后总结前 皆有所依
    者。能有所依故名有所依。于大乘中何处
    经论名有所依。瑜伽五十五说心.心所法
    名有所依等。说无量名 然彼言所依。唯
    约俱有依说。以恒定依故。大小二乘俱极
    成故 此中所言。然彼所依总有三种者。恒
    不恒.定不定。合说为所依。所依.及依皆名
    所依。如下文云此假说故。如瑜伽论第一
    卷云。眼识俱有依谓眼。等无间依谓意。种子
    依谓阿赖耶识 此中三依约三缘作名。何
    以尔者。彼论以理为名。此论以缘为目。体.
    义无别
    论。一因缘依至必不生故。述曰。自下别列
    释所依体。约识而论唯种子识。今言泛说诸
    有为法皆托此依。据通依故。一切有为法
    无无因缘者故。此三得名皆持业释
    论。二增上缘依至必不转故。述曰。谓内六
    处。即眼根等。八识俱有依皆不过内六处
    故。若对大乘即通六处。若对小部唯在五
    内。意处说是等无间故
    论。三等无间缘依至必不起故。述曰。谓前
    灭意不取心所。总而言之。即通八识相望
    得作如下诤论 此开导依。若言开避。二
    义无别。开即避故。今言开者。离其处所即
    开彼路。复言导者引彼令生。引导招彼令
    生此处。故梵言羯烂多。此可言次第缘。
    如逆次第云阿奴羯烂多。阿奴是逆义。羯烂
    多云次第。须次第者。云钵剌底羯烂多。钵
    剌底是顺义。此缘既云三摩难咀??省Q?br> 等无间缘也 三是等义 摩是无义 难
    咀??羌湟骞省H粞灾肿右馈<次ㄏ中蟹ㄓ?br> 种。种望种子应无此依。今言因缘依者。
    令知宽遍故 若言俱有依。即种.果同时。
    应名俱有依。以缘简别显增上缘故非种
    子 若尔俱时心所应是此缘。彼非所依
    故。心王是所依。唯种相似故后简之。如下
    当辨 若言无间依即前灭种子望后种
    子应是此依。简异彼故言等无间缘依
     若尔前念心所应是此依。是此缘故。不尔心
    所非是所依。言等无间复是所依故复双简
    也 种子所依辨体生故。言必不生 增上
    缘依随须与力不障彼故。言必不转 开
    导之依显开彼路导彼生故。言必不起。三
    文有异
    论。唯心心所至非所余法。述曰。此言可解。
    即总结简 今言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
    依非所余法者。诸色等法唯有因缘无余
    二依。今假设如小乘无心定。是等无间缘
    果。有等无间依。及因缘依。无俱有增上缘
    依义。不具三故不名有所依
    此前泛出三种所依通心心所。然其道理既
    未明显。更须广示第二广诤。三依不同即
    为三段
    论。初种子依至现果方生。述曰。此有二说。
    初说有二。一标宗。二引证。今即初也 因果
    异时。经部等义。世亲菩萨为往昔时东天竺
    有僧。共数论师学徒论议。彼立二十五谛。
    说大地等常。今无念念生灭。广叙彼宗。此
    僧难言。今必有灭。以后劫坏等有灭故。准
    前有灭。外道难言。后必不灭。今无灭故。如
    今时山等。彼僧于时竟不能答。王见信受
    僧?彝獾馈K烊璐松?畛寺康取H槐送獾?br> 为王重已造七十行颂论。王赐千金以显
    扬之。故今金七十论即其由致也。世亲乃造
    第一义谛论。亦名胜义七十论。以对彼论
    而破彼外道言。彼非能破。宗.因.喻过。我僧
    并无故。又汝所立因有随一过。谁言今无灭
    故后亦无灭。我僧但言大地等法前必有转
    变灭。后有灭故。如灯焰等。汝不解量乃非
    我僧。其时国王遂将世亲此论。遍诸方域宣
    令流布。无人当者。遂起昔时王。及僧?彝?br> 道证义者等骸骨。或缚草为人。拟彼时众
    而加挞之。此非世亲之师。世亲认取为师。
    又为亲所教师。如意论师有大名誉。聪明博
    学。每共王等坐时。常举一足恒下一足。下
    足意在敬王。举足意在践履小乘.外道
    论师顶上。时无人当者。王甚惮之。后王因
    梦令人占之。占者言王必获奇兽。后得伏
    藏。王遂游猎逢白野猪。特异恒兽。王以为
    梦应。寻之失迹。遂问诸人。有知迹者赐金
    千斤。有一贫人遂视猪迹。因赐千金。遂命
    史官书王宽惠。如意论师乃竞此名。令人
    剔发不欲令痛。婆罗门中有净发种遂为
    剃之。论师不觉入睡。睡觉问彼人言发已
    净也。彼人答言我已净讫。论师以能净发
    遂赐千金。亦命吏官书其宽惠。论师德望
    既高。赐奉弥厚。故多财物。王复痼嫉方欲
    掠僧。乃问论师曰。我不信佛汝实无知。
    论师答言。请世论师共我论议。王命五天
    一百论师共论之曰。若彼皆负我遂深信。论
    师乃难杀九十九人。至第一百人因言集.
    苦合言苦.集。诸人共证将为犯声。论师乃
    曰。?浅之间声势似犯。据其细理亦无失
    也。言因感果可先言集。王遂耻论师。命
    其史官依此实事具委书之。论师意愤乃
    白责曰。此舌何为牛群中语。遂自啮舌落因
    而致死。故胜义七十亦为救之。彼明因果
    前后相生。亦有将为经部之义。大乘虽复
    认之。时人谓未入大乘时作。故传世亲菩
    萨老年已来。则遣人讲自听此论身犹?

    今难陀.胜子等朋彼论势遂复引证对法第
    三云
    论。无种已生集论说故。述曰。谓无学最
    后蕴。此时种入过去。过去是无。当果不
    生。现种已灭唯有现行蕴在。名无种已生。
    此中文略。集论本但有无种已生之言。今释
    家取以为证。瑜伽第五十六云。或有眼非
    眼界亦尔。此则引教
    论。种与芽等不俱有故。述曰。此为理证。?
    相因果为此例故 言果俱有者。此前后
    俱也 俱生俱灭者。二法俱有生有灭也。非
    谓因果同一时生一时灭。故瑜伽第五。然法
    与他性为因。及后自性为因。非即此念。长
    读此文。两法并非即此念故
    自下第二
    论。有义彼说至后种说故。述曰。此说有四。
    一破前。二立理。三会违。四结正。此即初
    也。护法等释。彼集论中据不能生后种说
    故。谓此时缘阙。现在种子。不能更引生后
    念种。非谓此念现行无种。种在过去名为
    无种。对法无解。此略解教。瑜伽准知
    论。种生芽等非胜义故。述曰。此下比量对
    前师说。义准应知。又出前师所有过失。世
    俗因果虽复似然。非胜义故。不可以胜
    义种.现为例。或彼非因缘此是因缘。我不
    说彼故非胜义
    又汝所言种灭芽生
    论。种灭芽生非极成故。述曰。又种与芽初
    时俱有。后渐增长相生。展转可为异时。初
    生之时同念转故。又如青莲根生芽必俱故。
    又如影生等。又汝所说种灭芽生是因缘者。
    此非极成。我不许故
    论。焰炷同时互为因故。述曰。如灯炷生
    焰既许同时。为彼不定。其义可知
    论。然种自类至决定俱有。述曰。二立理有
    二。初标宗。后引证。实种自类相生不俱。若
    生现行决定俱有
    所以得知
    论。故喻伽说至是因缘义。述曰。三引证也。
    彼论第五说种子七义。现行望种名不相
    似。或能.不能缘。或碍.不碍等名为异类。种
    子自望名为同类
    此大法师以六.七望本识。是异类故同念
    生。五根等名同类故异念生者。不然
    论。自性言显至互为因义。述曰。释瑜伽文
    义如上说
    论。摄大乘说至俱时而有。述曰。又摄论说。
    藏识染法互为因缘非异时故。即第二卷
    论。又说种子至定非前后。述曰。摄论第二。
    六义中说。种子与果必俱时故定非前后。应
    生分别。至下断惑转依中叙。然异念生。
    如前第二卷破异时因果中说。同时无妨
     问如胜义七十论异时因果如何会释
     答非但彼处
    论。设有处说至随转理门。述曰。三会诸文
    也。随经部师异时因果。非为正理
    论。如是八识至种子所依。述曰。四结正。此
    通有漏无漏皆有
    次第二依有四师解
    论。次俱有依至必有彼故。述曰。此即难陀
    等义。于中有三。初解五依。次七.八依。后第
    六依。初文有二。先立宗。后引证。此立宗也
     言次者。第二故 言有作是说。此不正
    故。此说眼等以第六识为俱有依。五现行
    时必有彼故。何以知者。如解深密经.第七
    十六说。眼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
    转等。又五十五云.有分别.无分别心。应言
    同缘现在境。何以故然。彼自答言。由三因
    故。一极明了。若不同缘意不明故。二于彼
    作意。本欲缘此故须同缘。若彼不于此同
    缘者。应非作意。三依资养。谓养五识导
    令生故。设虽定中闻外声等。意不得缘。耳
    不闻声。必有意识与彼同缘。以彼劣故
    论。无别眼等至即种子故。述曰。此师意说。
    无别净色大种所造为眼等根。根体即是识
    种子故
    论。二十唯识至佛说彼为十。述曰。下引教
    证。世亲所造二十唯识彼自释言。世尊说此
    十二处教。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趣入
    数取趣无我。彼论护法为释。颂虽二十长
    行亦世亲自作。即旧真谛.菩提流支所翻唯
    识论是。彼乃有二十四颂。文言剩也。此颂即
    彼第十一颂。依今新本第八颂也 自种生
    者。此师意说。见分.相分俱名自种。下准此
    释 自有三种。一因缘。自即见分种。二所缘
    缘。自即相分种。此二下文并有自义。三增上
    缘。自能感五识之业种也。下护法救业为
    根故 十者。十色处。古论颂云故佛说此
    二非也
    论。彼颂意说至即五识种。述曰。为成十二
    处。为破外道有实我故。说五识种子名
    五色根。实无别根。即识种子名五根故。五
    识种子三释。如前境不离识可许彼有。根
    离识故不别说有 五识相分。即色等尘
    论。观所缘论至无始互为因。述曰。观所缘
    论陈那菩萨所造。破小乘等心外境有成所
    缘缘。彼有八颂。此第八颂。如下自解。释颂
    功能亦如自种各有三种。一见分种。二相
    分种。三业种。准前解颂有三义配
    论。彼颂意说至无别眼等。述曰。彼观所缘
    颂中意说。第八识上有生眼等色识种子。
    不须分别见分.相分。但总说言。由现行识
    变似色尘等。故说此识名为色识。即此种
    子名眼等根。能生现识故。生色识故。名
    色功能言内色根。非体是色。故说现识名
    为色识 又见分识变似色故名为色识
     或相分色不离识故名为色识 或相分名
    色。见分名识。此二同种故名色识种子
     然前解者见.相别种。如彼论说。有二境色。
    一俱时见分识所变者。二前念识相为后识
    境。引本识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违
    理故。即是前念相分所熏之种。生今现行之
    色识故。说前相是今识境。不用前识为今
    所缘。如亲相分能生见分。有体影生名所
    缘者。前相亦然。有体为缘生今识相名为
    行相。故望今识亦为所缘。故颂中言功能
    与境色。境色即前色也
    论。种与色识至递为因故。述曰。释颂下半。
    此说见分种名为五根。现行见分变似境
    色名为色识。与种互为因见分是能熏故
     或相分现行亦是能熏。此种名眼等。与现
    行法互为因也。相色不离识名为色识。又
    此所言种与色识者。此亦无违。从前念说
    是今识境故名境色。此如颂说。据现在说
    名为色识。如长行说。故种与色识。常互为
    因等。即以现在更互为因。若说前念即是
    境色。即显二念相似。种是一故。勘彼论说
     若以此见分种与色识常互为因。境须
    根用故。境为缘有种子根。根须境用故。根
    为缘而变似境。名互为因。因者因由。非因
    缘义。色识是能熏。根种是所熏。互为能生
    递为因故 此师意说。识种名根。识相名
    色。境无别实有。如第一卷已略叙计。以意
    识为前五俱有依。如解深密等经说故。
    无五色根。如二十唯识等
    论。第七八识至自力胜故。述曰。七.八二识
    无此俱依。恒相续自力起。不假俱有根。故
    诸论说言由有阿赖耶故有未那者。此由
    根本。非为俱有依
    论。第六意识至而得起故。述曰。第六别有
    此俱有依。即第七识。何以尔者。自体间断要
    托末那方得起故 问何故不托第八为
    依 彼不相顺。第七有时相顺与势故 问
    何不依五识 五识无时此亦有故。不假
    方生故
    论。有义彼说至应成杂乱。述曰。下文有二。
    初破前说。后申正义 初中有三。一总非。
    二别非。三结非 理教相违。是总非也 别
    非有三。一非五。二非六。三非七。初中又
    二。初非。后会。若教若理二皆违故。即安惠等
    诸师所说。虽实无色似色等现。就此为
    难。下皆准知 初非五中有二。初申十
    难。后总结非 初十难中。第一诸界杂乱难。
    瑜伽五十一。云恶叉聚喻十八界种 又
    五十六云。云何种种界。谓十八界展转异相
    性。云何非一界等。乃至广说 摄事分中言
    十八界种子各别 对法第一说种随现即
    彼界摄。故种成杂乱失。又色种非识种。故
    成杂乱
    论。然十八界至处处说故。述曰。如前已说
    自下第二二种俱非难
    论。又五识种至名眼等根。述曰。此定问也
    论。若见分种至应外处摄。述曰。若即见种
    五根应识蕴摄。若相分种五根应外处摄
    五根非识蕴摄。即五十七二十二根中.及五
    十四云。色蕴摄十界处全故等 相分种者
    应外处摄。如五十五等解心.心所所依中。
    五根内处摄故 此即设许识.色异种而为
    此难。故不同前一种子难。又五十六界四句
    中云。如眼非界等。如是一切内界亦尔等
    论。便违圣教王内处所摄。述曰。如前已

    自下第三四缘相违难
    论。又若五根至增上缘摄。述曰。不应说为
    增上缘者。以识种子望于现识是因缘性。
    种子既即根。根望于识即非增上缘故。如
    瑜伽第三.第五十四.对法第五等说
    自下第四根.识系异难
    论。又鼻舌根至圣教相违。述曰。对法第四
    云。谓四界.二处全.及余一分是欲界系。四界
    者谓香.味.鼻.舌识。色界系中除前四界余
    一分色界系。五十六云。四唯欲界系。十一唯
    欲.色二界系。故知鼻.舌根色界亦有。若识种
    即根。根应唯欲界系 或应二识通色界
    系。识种即根。彼有根故。明有现识。翻返二
    许。俱与教违
    论。眼耳身根至为难亦然。述曰。以眼.耳.
    身根即三识种子。三识通二地。三根通五
    地。相望为难亦如前二。五十六云。几唯欲
    界。几唯欲系.色界系等文是。又五十六次下
    文。有上地无寻伺起眼识等难是
    自下第五根通三性难
    论。又五识种至非唯无记。述曰。因种随现
    既通善.恶眼等亦应非唯无记。种若唯无
    记。即五识体应不能感果 五根无记者。
    对法第四等云。八界八处全.余一分是无记。
    八界处者。谓五色根.香.味.触界处。余通善.
    恶故言一分。种随现摄故通善.恶。此是共

    自下第六根无执受难
    论。又五识种至非有执受。述曰。执为自体
    能生觉受名为执受。种子即非。不尔便违
    种名执受。五识种是无执受。五根应非有
    执受摄。根即种故。瑜伽论五十六说几执
    受.非执受。答五是执受。五种一分非执受。故
    与此相违
    自下第七五.七不齐难
    论。又五色根至为用法故。述曰。若五根五
    识种。第六根应意识种。摄论第一以五色
    根为同法故。第六有别根。五识亦应有
    根。五识既以种子为根。意识应尔。何须
    别立。若立六识有现根者。五为同法例亦
    应然
    自下第八三依阙一难
    论。又瑜伽说至依但应二。述曰。如瑜伽第
    一等说六识皆有三依。谓因缘依等。汝之五
    识依但应二。以种子为但有根故。与因缘
    根无别体故但应二
    第九诸根唯种子难
    论。又诸圣教至圣教相违。述曰。如对法第
    一等说。眼界者谓曾.现见及此种子积集异
    熟等。若五色根即是种子。何容更言及此种
    子。乃至识界亦言现种。若谓五根唯种子者。
    则违如是一切圣教。诸识亦应唯种子妨。
    此等皆有无量教文。不能烦引。皆为比量。
    不能具作之。一一皆应出其理教
    此中引教粗略而已。自下第十假为他救难。
    于中有十。初叙救
    论。有避前来至善须瑜伽。述曰。上难本宗。
    下难救义。此申难也。护法假朋二十唯识
    等文为本。避前来过设转救之眼等五根
    非识种子。感识业种即是五根。故一无诸
    种杂。二无识蕴杂。三非外处杂。四无因缘
    杂。五无阙三依失。六无根唯种失。随下诸
    解一一疏条无杂过色 妙符二颂。销释
    可知 善须瑜伽。无前说过
    论。彼有虚言至非无记故。述曰。下安惠破。
    十难第一。此说不然业通善.恶性。根唯无
    记失
    论。又彼应非至唯内处故。述曰。第二依身
    业色可有执受。声.意二业无执受失 第三
    由业通身.语.意三故。根通色.行二蕴失
     第四业通色.声.法。意业法处摄故。根非
    唯内处失
    论。鼻舌唯应至五地系故。述曰。第五鼻.舌
    唯欲失。三根非五地失。鼻.舌识业唯欲界
    系。眼.耳.身识业唯通二地故。此二.三识返
    难亦然。略而不述
    论。感意识业至非色根故。述曰。七以五根
    为同法故。应同五识体即业种。第六意业
    即末那失 第七眼等无现失 第八业是
    色.声.思。眼等应非色根失。体是色.声.意
    所摄故
    论。又若正识至非为善救。述曰。第九五识
    唯无记恒业所感失。彼复若言根虽是业种。
    此业未熟是故五识非唯无记者。第十善等
    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俱有依。如色.
    声等
    此上别破等二师讫然护法论师假为此
    救。非用彼义。故下正义护法所说 即今西
    方正法藏等解此文云。护法菩萨业招眼等
    五色根胜。根从缘称说彼为业。实有别
    根 下总破上二种计非
    论。又诸圣教至拨无色根。述曰。圣说本识
    变似根等。汝拨为无便违圣教。谓解深密
    经.楞迦.中边颂。识生变似义等。及七十六.
    并五十一.显扬十七等。说识变根等
    论。许眼等识至深违教理。述曰。何故许色
    眼识所变。不许五根为本识变。即迷本识
    及迷论文。谬执种子为五色根。以上破他
    论。然伽他说至即识业种。述曰。二会前
    文双解二颂。彼颂意为破经部等执识外
    有实色根故。于本识所变似眼根等。此根
    有发五识用故。二十唯识假名种子。观所
    缘论假名功能。以经部师许有种子故。然
    此根相非现量得。但可比知。以有发生五
    识用故比知有根。以果比因故。若不尔
    者。如生欲界成就眼识。阙眼根故不能
    见物。若无别根既成眼识。何不见物。非
    谓五色根即是识种.及与业种。本.转二计
    双牒言故云识业种
    论。又缘五境至五识俱故。述曰。二非六识
    也。今汝以意为五识依。明了意识应以五
    识为俱有依。必与五识同缘境故
    论。若彼不依至势力等故。述曰。不然。即
    有不明了失。与五相望可为例故。如瑜
    伽论五十五说。有分别心.无分别心同缘现
    在境。由三因故。一极明了等。若彼意识不
    依五识。亦应不与五识为依。五.六相望
    势力等故。五识赖意引而方生。意识由五
    同而明了故
    论。又第七识至有俱有依。述曰。三非七也。
    于中有二。初立理。后引证。此立理也。虽
    许不断亦有俱依。有转易故。如六转识
     不尔应非转识所摄。无俱依故。如第
    八识
    论。不尔彼应至转识有七。述曰。彼若不许
    第七有依。亦应非是转识所摄。则违圣教。
    六十三云转识有七。彼言识有二。一藏识。
    二转识。谓眼识.乃至意识 显扬十七.八.
    九亦然
    论。故应许彼至第八识摄。述曰。其文可解
    自下引证
    论。如瑜伽论至意识得转。述曰。以何为
    量。谓瑜伽说。有藏识故有末那等。五十一
    说。显扬十七皆亦同之
    论。彼论意言至非由彼种。述曰。正取现行
    论。不尔应说至理教相违。述曰。前师若言
    此说种依非现依者。应说有藏识故得
    有第六。何故展转相望而有。前师若言以
    第六种生现识时。必随遂第七种子方生
    故以为依。得展转说者。不尔五根.五识为
    例应然。亦有别根故。此如对法第二卷说
    眼识依眼中。属眼之识处说。第三结云。由
    此彼非是
    论。是故应言至同时意识。述曰。二总结正。
    其前五识各定有二依。谓五色根。增上缘摄。
    非如种子。及用第六。同时意依。瑜伽第三.
    七十六.五十五云必俱故。七.八疏故。非
    与此力。故不名依
    论。第六转识至为俱有依。述曰。意识与
    七同缘.不缘皆定依故。若与五同缘。亦依
    五识。如前教证
    论。第七转识至谓第八识。述曰。以七有转
    易。如六有俱有依
    论。唯第八识至无俱有依。述曰。以于因
    中不转易故。不假俱依不违圣教
    就广第二俱有依中。上来二师别说为理引
    教如前 自下第三净月等师复非前义
    论。有义此说犹未尽理。述曰。于中有三。
    初立理。次结正。后指前 立理有三 此
    说者。指次前 言犹未者。明理未足。即
    是可止之辞。于次前说有所述可。有所阙
    少差别之义。其述可者下自指之。余如前
    说更不别叙。所差别者今正叙之
    论。第八类余至有俱有依。述曰。总例余识
    令八有根 量云。第八之识。有但有根。
    与余七识同识性故。如余七识 此即对
    前。次前师故得为因也 若对初师即第
    七识为不定过。以彼不许有此依故
    前师问曰。前七别依已如前辨。前第八所依
    谓以何法
    论。第七.八识至斯有何失。述曰。谓此二识
    恒俱转故令互相依 量云。其第八识。应
    依于他恒转之识。以恒起故。如第七识
     若不言他即自依不定过。不能自依故。若
    不言恒转云第七识。即无同喻过。第七不
    依第七识故 若言识性为因。令依第
    七。即第七前五为不定失 又此恒转言便
    无用 今但言依他恒转识。明令依第七。
    以七恒转余皆间断故。即此总出依第七

    自下第二以种子识例现行识令有所依
    论。许现起识至许依现识。述曰。谓共许现
    行识以种为依。故今令种应依现识。若谓
    论文应言现行以种子为因缘依者。即
    此中种依现行识无同喻过。俱有依故
     问曰种望现。现望种。皆是因缘如前已解。
    何故今言亦应为依等 今助解云。虽许
    种望于现。现望种。为因缘依。然不名种子
    依现非种子故。既现行与种子非种子依。
    故今此师令成俱有依义。又现行望种虽
    是因缘。然异熟现行不能熏成种。于种无
    力非因缘依。故此不言余心现行望自种
    子。但言异熟现行望之。余皆能熏故 又诸
    识现行异熟心皆有俱有依。已如前解。而
    种望彼现非因缘亦同于此。今略不述。今
    不说依于种无力故。但今说彼第八识故。
    唯第八种望现是依
    现行有二。一是异熟识。二是能熏识。此种
    望彼彼皆是依不
    论。能熏异熟为生长住依。述曰。皆是依义。
    谓彼能熏六.七现行。是新所熏种子生依。是
    本有种子长依。前彼本无故。后此令增故。
    以能熏现行为生长依。以异熟识为住依。
    第八现行虽不生种。种依彼住故。以异熟
    识现行为住依
    问若言初生及增长。唯可说能熏。若言相
    续住。唯可说异熟。何须双说
    论。识种离彼不生长住故。述曰。以是义故
    二皆是依。始末为论故。此令异熟种以现
    行为依。以种子因缘依与现行俱有依为
    例。此并新旧合用之义
    自下第三令第八识亦依色根
    论。又异熟识至依色根转。述曰。此初总出
    令依色根。后引经论。文易可知
    第二引经
    论。如势经说至恒相续转。述曰。楞伽经文。
    勘彼文同 遍依根者。异五识故。随所有
    根皆能依故。余文可解
    论。瑜伽亦说至有色根身。述曰。瑜伽八证
    中。五十一。显扬.对法等皆同此。眼等六识
    各别依故。不能执受有色诸根。谓八证中
    第一执受五因中第四因。量如前卷已解
    说。以六识为各别依故。不能执受五种
    色根。明第八识遍依诸根故能执受
    论。若异熟识至非能执受。述曰。量斥前师。
    若第八识不遍依诸根。而能执受者。六识应
    然。并非遍依故。全分不依能执受者。第六
    应然。亦全不依五色根故 量云。汝异熟
    识。非能执受。不遍依止有色根故。如前六
    识 以无过量令非执受故 或前六识
    亦能执受有色根身。以性是识不遍依止
    有色根故。如汝所许第八识性 若但第六
    为量。因云无有少分依色根故。如汝许
    第八。此为大失。故依色根
    论。或所立因有不定失。述曰。谓彼论以各
    别依故。六种转识非能执受。五识不成。然
    第六识不别依色根。何得以此因为比量。
    如前十证第四有证。彼论虽言各别依故
    不能执受。即是显彼非遍依故不能执
    受。若不尔者各别依故。即无同喻 应云。
    六种转识。非能执受。非遍依故。如电光等
     今取言非遍依因故与此为不定。为
    如电等非遍依故。眼等六识不能执受有
    色根身。为如所许第八识性非遍依故。我
    此六识而能遍执有色根身。因既无不定。故
    知第八亦依色根
    第二总结归申正义
    论。是故藏识至亦依色根。述曰。第八现起
    定恒依一依。常与一识俱转故。即第七识。
    此通三界。在有色界亦依色根。即现行识。
    此不定故。有此二俱有依
    论。若识种子至亦依能熏。述曰。第八现行
    是住依故。又随新熏.本有种子。初熏习位或
    生或长。亦依能熏。则有二依后不定故。此
    显第八现.种所依与前有别
    论。余如前说。述曰。第三指前。义无别故。
    余指如前
    自下第四护法菩萨解 于中有三。一总斥
    前师。二申义指。三总结正
    论。有义前说至与依别故。述曰。此总非前。
    而本未了何谓依义。从下而征。解亦应尔
    论。依谓一切至而得生住。述曰。下申正义
    指 文复有二。初解依.所依别。后解具依
    多少 初中又有二。先解二别。后解违
    文。此出依体。即摄有为 何者依义 以
    有为法杖因托缘而得生.住。不问因缘.及
    余三缘。望此有力皆是依故。诸法新起名为
    得生。本来无故。如新熏种等 若法本有
    名而得住。非新生故。如本有种等 新
    熏因者即现行法 缘者即本识等余之三缘
     本有因者前自类法 缘者即现行有漏法

    论。诸所杖托至互相依等。述曰。其喻可知。
    此即所依亦名为依。依义通故。诸无为法与
    有为法能为缘故。亦是有为诸法之依。可
    托彼生故。诸有为法非无为依。不托此
    等而生.住故
    论。若法决定至即内六处。述曰。此解所
    依.及所依义 所以者何 具此四义乃
    名所依 一决定义。有法若依此生。无时
    不依此生。故言决定。简第六识以五识
    为依。彼不定故。第六生时五不定有。不以
    五为依 及简第八以五根为依。设无五
    根亦得生故 又简七.八以五.六为依。
    七.八恒转。五.六间断故 即一切种子望能
    熏现行彼非所依。后无现行自相续故非
    决定义。并别境善.染等非但阙自在亦阙
    决定。唯除遍行.及色行蕴少分 若尔四大
    种.及五根扶尘.四大。应与五识而为所依。
    命根.种子.及无为等。应与诸法亦为所依。
    并决定故 不尔。即五蕴中除识蕴少分相
    望 二有境义。虽是决定体须有境。即简
    四大.五有色尘.及诸种子.与现行法.一切
    无为为所依义。并非有境故。及不相应体
    虽是假如命根等亦是决定。是非有境故
    此简之。即色蕴中唯除五根。所余色蕴.及
    不相应行蕴.五蕴种子。故前所难彼非所
    依 若尔遍行五应是识所依。亦是决定。
    有境法故 不尔三为主故。虽体决定.亦
    是有境。谓要是主有自在力令余法生。即
    简遍行.及余心所为余所依 四令心.心
    所取自所缘。即显种子不以本识而为所
    依。种子不能取所缘故。此简受.想蕴全.
    行蕴少分 总而言之。合除色.识蕴少分。
    受.想.行三蕴.五蕴种子。及无为法全。即唯
    五根.及八识相望少分是所依。四义具足能
    令心.心所取自所缘故。一一简中皆须置
    此言。所简之法不具四义令心.心所生故
     今释所依虽具四义。而以义准由少义
    理。谓自身识为依。非后为前前为后依。及
    他为自依故此所依义。他为自不决定。前
    后相望入后依摄非此所依。五识皆应以
    身根为所依。无所阙故。此亦不然。略有
    二解。如枢要说。其体是何。谓内六处。即是
    五根.及意根也
    论。余非有境定为主故。述曰。谓前所除六
    处之余。皆非有境。非定。非主。故前除蕴。
    除界除处应尽。当知以非有境.定.为主
    故 何以简余先言有境。次有定言 显
    文影互三因不定皆互说故 何以知然依.
    所依别。五十五云。心.心所法何故名有所依
     答由一种类托众所依差别转故。虽有
    为法无无依者。然非此中所说依义。唯恒所
    依为此量故 此中唯一种类托众所依者。
    显心.心所各各一故非如色等。唯心.心所
    有此所依。非所余法有所依故。余法但名
    有依非所依义。乃至唯恒所依为此量故。
    即是此中决定之义。若名有所依心所亦是。
    体是所依心所即非。彼论言有依此言是故
    此如何等
    论。此但如王非如臣等。述曰。如世间王为
    臣所依。非如臣等为王所依。以非主故。此
    喻但据少分为论。体不相似。臣与王非六
    处。定等四义不具故。非所依据一边说。
    不得更互为因依故。此所说喻非具正合
    论。故诸圣教至无所缘故。述曰。即前有
    境眼等为果。无所缘境故非有所依。此
    解所有.能依。翻出能有所依。以显所有所
    依之义。四义不具色等非依。即第二义非
    有境简
    论。但说心所至彼非主故。述曰。但说心所
    心为所依。依于心故心为所主 不说心
    所为心所依。以彼心所体非主故。即第三
    义。此是依外别简之法。故重言之。然诸识相
    望有不得者。此第一义。略而不论。下出依
    中正简之故
    问如前第三本识五数。解五平等义中。言
    而时依同所缘事等。即以所依说为依等。
    如瑜伽第一。五识所依有三。一种子依。乃
    至第三等无间依。前此论言诸心.心所皆有
    所依。然所依有三。即以种子.等无间依皆
    名所依。何故此中定以六内处为所依。余
    但是依
    论。然有处说至皆随宜假说。述曰。此解相
    违。如次前引所依为依。皆是随宜假说。一
    随情宜。二随文宜假说。所依为依。依为所
    依。非谓依.所依互得相因。今思审者所依
    可说依。依义通故。有依非所依。所依义
    局故
    既尔几识有此俱有所依
    论。由此五识至六七八识。述曰。下解具依
    多少 于中有二。初解识依。后解心所
     初中复四。一解五识。二解第六。三解第七。
    四解第八。此即初也 眼等五识有四所依。
    谓五色根.六.七.八识。以五根为依。如大
    论.对法第一等非一 以六.七.八为所
    依出何典记。亦有诚证。如解深密七十
    六等。说五识起时必有一分别意识。如前
    数引。虽或不同境。由六有方生。如定中
    闻声等。此亦同缘故。不见无意识时。五识
    独起闻文。故世亲摄论第四云五识以意
    为依。意散乱时五不生故。准彼明五以六
    为依 何故得知以七为依 如无性摄
    论第一证有第七中言。谓若不说有染污
    意。义不符顺等。此中意言。由有第七识染
    故。施等有漏善法不成无漏。为彼染识之
    所漏故。如彼引颂言。如是染污意。是识之
    所依。此未灭识缚。终不得解脱等 世亲
    摄论第一云。非是异生一期身中。离此我
    执应正道理。故知五识成有漏中。其第七
    识乃至彼未究竟灭。终不成无漏。如后卷
    说。故五识有漏 何以得知亦依第八者
     世亲摄论第一五同法中。彼五识身有五
    根.阿赖耶识为俱有依。此亦如是。有染污
    意.阿赖耶识为俱有依等。不能烦引 无
    性五同法云阿赖耶识虽是意识俱生所依。
    然不应立为此别依。是共依故。因缘性故。
    现行是共依。种子是因缘 瑜伽.显扬亦说
    由有阿赖耶识故执受色根。五种识身依
    之而转等 又显扬第一解阿赖耶识。云
    与转识等作所依因。此文亦证与六.七
    为依。下一一引此等非一。故知五识以本
    识为共所依
    文虽有四与诸论同。何故五识要须具四
    论。随阙一种至所依别故。述曰。望彼五识
    并有力故具前四义。故于此四中。若随
    阙一种。五识必不转故 此四何别。五根
    与五识为同境依共取现境故。余则不定。
    独得此名。第六意识与前五识为分别依。
    与依同缘分别境故。五虽无分别。意是分
    别为无分别依。如五十五说有分别心.无
    分别心。当言同缘现在境。乃至由三因故
    等。虽有不同缘如定中闻声等。从多分.
    及长时为论。故言分别依。此据散位非
    谓定心 或分别言非谓散心。后得智中
    缘事之智亦名分别。是彼类故。无不遍失。
    定中之心亦名分别。故第六识唯得此名
    第七与五识为染净依。五识由此根本染
    故成有漏。根本净故成无漏。全成净已不
    漏五识。名根本净 因中第六起善心时
    不漏五识。但由七故一切时漏。乃至意识
    善心亦为彼漏故 其第八识与前五识为
    根本依。如前说故。故此四依其义差别
     若尔何故如对法第一等。言眼识者依眼
    缘色似色了别。乃至广说
    论。圣教唯说至近相顺故。述曰。言五根
    者。以不共故。余识不依故。一也 又此必
    与五识同境。二也 此又相近。余依远故。
    三也 又此相顺。余境别故。四也 所以不
    说余之三依
    下第二段也
    论。第六意识至必不转故。述曰。此第六识
    唯二所依。引证如前。其文可解。瑜伽五十
    一.显扬十七等。云由有阿赖耶识故有末
    那。末那为依意得转等。如前摄论共依文
    等是
    问五俱必有意五以意为依。意了五不无。
    五应为意依。为释此难
    论。虽五识俱至故非所依。述曰。虽五识俱
    意识明了。而不定有。无五识时意识亦有。
    故此不说。不取为所依。可是依义
    何故余处如对法第二等。又意依有二。一无
    间灭意。是后世依。二俱有依。谓第七不言
    第八
    论。圣教唯说至近相顺故。述曰。以染净依
    故。所以如前。一也 同转识摄。二也 近三
    也 相顺者。多引意识起染污执等由第
    七识。故言相顺俱计度故。非如第八。四也。
    所以第八有处不说
    下第三段也
    论。第七意识至定不转故。述曰。此依第八。
    如六十三说第七为意识。正与此同。八若
    无时七亦无故。瑜伽论说由有本识故有
    末那等。又无性言本识是共依。故知此所

    论。如伽他说至余转识得生。述曰。楞伽
    经第九卷总品中颂。旧偈云依止阿梨耶。能
    转生意识。依止依心意。能生于转识。稍
    与此别。准此前依足为好证。今文可解
    论。阿赖耶识至定不转故。述曰。下第四段
    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会违。四解种。第八
    所依唯亦一种。谓第七识。第七若无八不转

    何以知然
    论。论说藏识至此即末那。述曰。下引证也。
    六十三说恒与末那一俱转故 又说藏
    识恒依染污。即如无性第三卷云或有说
    言。与四烦恼恒相应心名染污依。同世亲
    说。由此既言恒依染污。故知第八以七为
    依 前第三师初以七为八依 量云。是
    识性故。有俱有依。或应依无间断识。识体
    无间断故。如第七 故此第八有俱有
    依。如前师成立。此等诸说第三及第四说第
    八有依谓第七者。皆是三位有第七识。前第
    一师难言无者与七为例。言恒相续。故无
    有依亦是此流。第二师说唯独不许第八
    有依。即是三位无第七家。亦作此义无相
    违故
    前第二师等问。第八既有依谓第七。何故说
    三位无第七。即依义不定故
    论。而说三位至此亦应尔。述曰。下会违也。
    论主答曰。依有覆说谓三位无。随何乘障有
    覆性说。无有覆故言无末那非谓无体。
    不障彼乘之识。或无漏识。亦得有故。如五
    十一言四位无阿赖耶。非无第八之体。此
    类应然。非无第七之体。既不间断故得为
    依 言三位者。六十三等说。谓灭尽定.无
    学位.圣道现前 四位无阿赖耶者。即五十
    一.及显扬十七等四句中。成就转识非阿
    赖耶。谓声闻.独觉.不退菩萨.如来。不入无
    心位 问六七为依。非七转时六不转。八
    七为依。七既转时八应转。又八为七依。依
    转七亦转。八七为依。依转八亦转。于此义
    中应设功力。此中转者。谓转无漏
    又各别依故因。即色界第八亦依色根。是遍
    依故。何故不说
    论。虽有色界至非所依摄。述曰。阙一义故
    但可为依。而非所依。亦不违论
    第三师云。诸识种子应有所依。七.八现行识
    具三义。如前理说
    论。识种不能至而无所依。述曰。下解种子。
    其种子识不能现缘自亲现行所缘之境。前
    立宗言令心.心所取自所缘是所依义。种
    非心.心所故。由阙一义故。可有依非有
    所依摄 又解此文现行不以种为所依。
    阙有境义非现所依 此中二解。一简现
    行第八非种所依。二简种子非现所依 此
    等诸解虽文不同理切论成。妙符中者其第
    四说
    论。心所所依至相应之心。述曰。第二段解
    心所也。心所之法随识应说。始但有四
    乃至有一。复各加自相应之心即相应依。初
    五识心所有五所依。乃至第八心所有二所
    依。此前三师皆随自所立识所依说其多
    少。复各加自相应之依
    论。若作是说妙符理教。述曰。三总结正。第
    四说者妙符理教。如前所引。此等义理诸
    论虽有。由文散隐诸贤勿究。今类夜光
    显彼义矣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末)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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