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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次下第二以五教十理证有本识。于中有
    三。初问。次答。第三至第四卷云别有此识
    教理显然下。总结劝信
    论。云何应知至有别自体。述曰。此即外问。
    不言阿赖耶言第八识者。此言通故。不退
    菩萨。三乘无学。皆得有故。彼名既局。无学
    等无故。举第八不言赖耶。如是诸处准
    此应知。如断.常中言阿赖耶者。此从因
    为名 复言至转位。即通二乘.菩萨十地
    为论。故非一向依此例说。此显依初舍
    为名。彼意显通诸位为文。故有二别 何
    故言离眼等识有别自体者。小乘等计。阿赖
    耶名我教亦有。如下别辨。然即六识更无
    别体。故今问言。云何得知离眼等识有别
    自体。若言识等。举识等取余色等法。今言
    等识。唯取余识不取色等 又准下说一
    切有中。破五取蕴非爱着处。计离色等
    无别自体。不唯在色。今者应言眼等识
    者。等取心所.及色法等。不离识故略不
    言色。举王取臣不言心所。举实取假不
    言得等。涅??非爱境故此不论。是虽共
    许五取蕴外无别有体。此离识蕴不共许
    故。今总答之
    论。圣教正理为定量故。述曰。答中有二。初
    总。次别。此即第一初举教.理言识有体。此
    非世间现量境故。唯信圣言。及比知有。以
    此二量为决定证。故言定量。量谓量度揩
    定之义。如常应知
    次下初引教别答。后为理别答 就教中。
    初引不共大乘教。小乘不信故。次引共许
    小乘教。二宗皆信故 就不共教中有二。
    初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后立大乘至教
    量摄 初引经中有二。初别引经。后总指
    例。然二经摄论等同。一经诸论不有。初之
    二颂阿?炒锬ゾ?:笾???淖哉孟浴4酥?br> 初经即摄论第一。彼无此等解。应勘彼文
    论。谓有大乘至契经中说。述曰。此简小乘
    阿?炒锬ァJ谴蟪斯省0?炒锬ゼ捌蹙?浴H?br> 常分别。不言对有法言对法者。具轨.持
    义非有法故。义准因明。法与有法不定
    故不应为难
    已下经中皆有三。初引经颂。二长行别解。
    三末后总结。更于下文不繁指迷
    论。无始时来界至及涅??证得。述曰。此后
    释中总有三解。初一广。后二略。初广中上半
    解为因.缘。如世亲摄论第一.及瑜伽五十
    一。后半解流转.还灭亦然
    论。此第八识至而显示之。述曰。下释有二。
    初解外伏难。后别解颂。此即初也 谓有难
    云。欲显其识当须显体。何故约义以解
    识耶 故今答云。此识体性微细难显。故
    以作用而显其体。今言自性体异名也
     自下释中初判。后标释
    论。颂中初半至作依持用。述曰。此初判也。
    下半可知。上半颂文义有异故其句亦别。其
    第一句解为因用。次第二句解为缘用。然
    第一句无始时来四字。通第二句依用。第二
    句一切法三字。该上因用。互相显故。故初二
    句各致一言
    所以者何
    论。界是因义至故名为因。述曰。下别释有
    二。初解上半。后解下半 解上半中。初别
    解二句。后结所明。解第一句为因用。言界
    者即是因义。故成因用。种.现识中是种子
    识。虽复现行亦名因相。能生诸法种子亲
    故 无始时来展转相续。刹那不断 亲生
    诸法。亲生之言。显为因义。非为助缘。亲能
    生故 言诸法者。即第二句一切法言。此
    以诸言牒下一切。此识无始时来。与一切
    法为因。故经言界是为因用
    论。依是缘义至故名为缘。述曰。下解第二
    句有二。初总解颂。后别解依。此总解颂。
    即现执持诸法识也 无始时来。牒上四字
     与一切法。牒下三字 平等为依止故。言
    为缘
    此为略解。下广缘义
    论。谓能执持至及为彼依。述曰。下别解依。
    于中复二。初总。后别。此总也。现所执持。牒
    前因义显与为依。谓现行识能执持种。由
    此因义故。与一切现行诸法为所依故。即
    变为彼现行诸法。及能与彼现行诸法为
    所依止。与诸现法为依虽同。变.不变异。故
    置别说
    论。变为彼者至及有根身。述曰。下别释依。
    即是所缘变之境界。不说变种者。相沈隐
    故略而不说。又种识故略而不说。又种识故
    即前执持
    论。为彼依者至作所依止。述曰。即总七转
    识不缘变之果
    如何为依。先释五识
    论。以能执受至依之而转。述曰。由此执受
    五色根故五识得转。即显此识展转为依。
    若不执持其五根者。识不得依。如死人
    等。故说为缘。亦有种依。然是因缘。今约五
    根增上共许显处说故
    释意识者
    论。又与末那至依之而转。述曰。虽第八识
    能与末那。为俱有依.种子依根。及为所缘。
    今者但取俱有之依。言与末那为所依止。
    第六意识依之得转。又第八识能与诸法
    为本依止故。末那为依第六识转。如眼根
    等增上缘根
    六别依七。七依第八。诸宗不许。故应立

    论。末那意识至依俱有根。述曰。七.六二识。
    亦依俱有依。转识摄故。如眼等五识 第
    六识因言转识摄。即以第七末那为依。许
    第六识转识摄故。末那之因亦转识摄而为
    因者。此所随一。今应先成第六有根即是
    末那。末那成已许是转识故得为因。此中
    宗.因准文取理
    上来已辨本识为依讫。恐他外难第八识
    性应亦有依。下显第八识亦以七为依。七
    不断故。余六断故
    论。第八理应至为俱有依。述曰。量云。八应
    以七为俱有依。是识性故。如第六识 此
    有五识为不定过。应云许是识性非五识
    故 此亦不尔。其第七识许非五识是识
    性故 应总云。第八理应有俱有依。是识
    性故。如眼等识。此法不言以第七为依
    故。无不定过。如是虽言与转识为依。而
    因显八以第七为依 或若不尔。前言末
    那以第八识为俱有依有不定过。以第八
    无俱有依故。故说第八亦有俱依 此中
    不诤等无间依.种子之因。种子之因前句。
    是故俱诤俱有
    论。是谓此识为因缘用。述曰。第二总结上
    二句颂
    次释下二句。于中有二。初解有诸趣。后解
    有涅??等 解有趣中有三。初总解颂。次
    别解。后总结。此等初也
    论。由此有者由有此识。述曰。谓由有前第
    二句说。能与现行一切法等为所依识
    颂中有字贯通二处。谓在此识能有之中。及
    下诸趣.涅??证得所有之中 又由有此识
    言。贯通下染.净所有之中
    论。有诸趣者有善恶趣。述曰。以善.恶言
    摄五趣故。即上有字通下所有染中是也
    论。谓由有此至流转生死。述曰。此下第二
    广前有义 于中有二。初正释。后料简。此
    正释也 谓由有此第二句所说现所依识
    故。执持第一句杂染种子故。云界者因。则
    种子识。此染种子顺流转法能生现行。令
    诸有情流转生死。现行染法名为流转。种子
    染法名顺流转。成有漏法皆名流转。对法
    第四云。何者是流转。谓一切生死。即前顺后
    其体顺用
    若尔即应有漏苦.集皆名流转。何故颂中偏
    言诸趣
    论。虽惑业生至胜故偏说。述曰。下正料简
    有二义解。此初义也。解此难云。虽惑.业.
    生有漏集.苦。皆是流转。皆生死法。然五趣
    是生死苦果胜故偏说。果正生死。是所顺法。
    业.惑能顺生死果性。故偏举果 此中所
    解执持一切顺流转法。既生死果为流转体
     执持顺者。即执业.惑能顺之法。非如色
    等名为执持。此即执持依持名执。识为现
    惑业依执持故。识不执彼现行惑.业以为
    境故。此解与前别
    与前解同者
    论。惑诸趣言通能所趣。述曰。此第二义。
    业.惑.中有。亦是颂中所说诸趣。业.惑.中有。
    是能趣故。何故能趣亦名为趣。趣是所趣。
    业.惑.中有。相从名趣
    论。诸趣资具亦得趣名。述曰。谓器世间是
    趣所须。趣之资具。相从所趣故亦名趣
     或资具言。释惑.业二名趣所由。唯说内故
     总而言者。生死流转通诸有漏。今此颂中
    独言趣者。能所.资具皆立趣名非唯所趣。
    如喜.及顺喜法名喜觉支等
    论。诸惑业生至作依持用。述曰。第三总结。
    由有此识烦恼杂染成。业杂染成。生杂染
    成。世间净成。摄诸有漏故。此等成者如上
    所言。是与流转作依持用
    与还灭等作依持用。其义如何
    论。及涅??证得者至有涅??证得。述曰。自
    下第二解下句颂。于中有三。初总释颂。次
    别解。后总结。此初也。谓上由此有言。亦通
    于此。牒上能有此识已。显下所有涅??证

    论。谓由有此至证得涅??。述曰。此广别
    解。于中有二。初总说也。下自料简 身中
    无漏种。名顺还灭法。言还灭者。五十一
    解。还即道谛。灭即灭谛。即种顺现行。道能
    证灭也。或与现行道为依持令证得涅
    ??。前顺于后。体顺于用。还顺于灭。准前
    应释 此解顺下第一但说证得师解。即
    出世净若无此识皆不得成。或摄世间净。
    远证涅??故 或但涅??是识执持。亦是依
    执。虽言执持无漏法种。而意证涅??但取
    涅??。是所依执故。摄论第四三性中言依他
    起性为遍计所执依。亦圆成实之所依也。
    涅??是所求果故此偏说。顺下第二但取涅
    ??解 第三双取。执持无漏种。及涅??依

    释颂中言涅??证得。为取证得。为取涅
    ??
    论。此中但说至此识有故。述曰。下料简有
    三义。此初也。谓此但说能证得道。执无漏
    种非执涅??。涅??不亲依此识故。疏则可
    依。今说亲故。此第一师
    论。或此但说至正所求故。述曰。此第二说。
    如前引教。唯亲执无漏种。涅??是所求故
    论。或此双说至品类摄故。述曰。此第三义。
    二法俱是还灭品类之所摄故。谓此意说。非
    唯道是还。涅??是灭。道为能还。涅??所还
    故。涅??亦是还品类摄。灭是灭体。道亦顺彼
    断灭染法。以能顺灭故。亦说是灭品类摄。
    道与涅??俱可言还。俱可言灭故。言俱
    是还灭品摄。是彼品摄。非是彼体
    何以得知此中双说
    论。谓涅??言至显能得道。述曰。即颂涅??
    言。显涅??等故。即总指上。故知双说
    论。由能断道至证得涅??。述曰。谓由还故
    断前流转证得涅??。故双取也
    论。能所断证至作依持用。述曰。第三总结。
    能断道。所断惑。能证道。所证灭。皆依此识。
    故与还灭为依持用。一断言通能.所也。一
    所言通断.证也。此中三说应准解颂
    次第二解
    论。又此颂中至为所依止。述曰。于中有
    三。初总科颂。次别解之。后总结也。此初总
    科。即第一句显此识体非今始有无始有
    故。出识自体即种子识。后之三句显此识
    与染.净二法总别为依。谓一切法等所依
    句。是染及净二法总依。即现行识。或俱现行
     界性.因义故 何者为染.净。由此有诸趣。
    是能依染法 及涅??证得。是净法能依。此
    是染.净二法别依。第二句依。属总之依。由
    此有言。属二别依。通染.净故。或属能.所
    依。以通能有.及所有故
    何者染法
    论。杂染法者至生及业惑。述曰。下别解也。
    谓苦.集二谛一切有漏法。所趣苦谛。能趣集
    谛。生.及业.惑是也。此别相解。然生.业.惑皆
    通苦.集 又大乘中有苦非集。谓诸异熟
    无记法等生唯苦谛。解染别中虽唯言趣。
    亦通能趣。故取集谛
    何者净法
    论。清净法者至涅??及道。述曰。谓灭.道二
    谛。即一切无漏有为.无为。灭谛所证。道谛能
    证。此中唯取诸无漏者为道谛体。不取加
    行.资粮道中诸有漏者。不证灭故。前言闻
    熏通有.无漏。对法同故
    论。彼二皆依至理不成故。述曰。第三总结。
    染.净二法皆依此有。转识不能无始恒有
    为染.净法总.别依故。总结上也
    论。或复初句至为所依止。述曰。第三解。中
    有二。初科。后配。此初也 或复初句显此
    识体无始相续。后三显与三种自性为所依

    此总科已。下别属当
    论。谓依他起至如次应知。述曰。谓依他起。
    是第二句一切法等依。有漏无漏有为法也。
    即此含藏诸法种故说为所依。遍计所执。
    即第三句由此有诸趣。谓起执故诸趣遂有
    生彼趣也 或缘诸趣而起于执。此由彼
    起故是彼性 或趣是见趣。起二执故 圆
    成实性。是第四句及涅??证得。即无漏法有
    为.无为。四清净法为圆成实性也。涅??.证
    得各别说故。摄论等说阿赖耶识是染.净依。
    言依他性亦为遍计.圆成.依他依也。依他
    性本即此识故。次配三句如此应知 然
    以义准。颂中四句。集.苦.灭.道四谛别释于
    理无违。以趣即是三乘所趣灭谛理故
    释第一经讫。然摄论中解此同异。随勘此
    文。然此三解彼论未有
    论。今此颂中至皆不得者。述曰。此总结也
    论。即彼经中至胜者我开示。述曰。达磨经
    中第二颂也。下自广解。故不释之
    论。由此本识至诸杂染法。述曰。下释有三。
    初合解上二句。次解第三句。后解第四句。
    此初也 取初句由字.次句识.及一切种言。
    加此本具三字故。言由此本识具诸种子
     然始却。取第一句中摄藏之上加故能二
    字。诸法二字中加杂染字。故能摄藏诸杂染

    论。依斯建立阿赖耶名。述曰。下第二总取
    第三句结。依斯建立阿赖耶名。是故名阿
    赖耶也。即是能藏以解藏识。非唯能藏以
    解阿赖耶。八地等后不名藏识故。此中以
    对胜性等论。但举能藏以解藏义
    此正述阿赖耶名义。次简外执。外执云。三
    德冥性将起转变名为胜性。转为大等二十
    三谛。具如前叙。彼虽计有因果。而体定一。
    是常。今阿赖耶识
    论。非如胜性至体非一故。述曰。此遮僧??br> 计为胜性。即自性体起用名胜性。非如彼
    一。此阿赖耶与诸法果不一.不异。且对彼
    说体性异故
    论。能依所依俱生灭故。述曰。诸法及识。能
    依.所依俱生灭故。非如彼常。故与僧?宜?br> 计异也。然摄论文更难于是。义意极同
     然却结故名阿赖耶言
    论。与杂染法至名阿赖耶。述曰。颂中但破
    胜性为因。唯据能藏以解阿赖耶。非为我
    者。今互摄藏摄论文同。然今有情执为我者。
    颂中所无。义意增说。以执为我正名藏故。
    具此义故名阿赖耶 或故名阿赖耶言。
    别显藏义。即与染法为互摄藏等是 前
    解结上二句。此更别显赖耶义。故与前别
    胜者我开示者
    论。已入见道至正为开示。述曰。下第四句。
    入地菩萨名为胜者。彼契唯识故能证解
    阿赖耶识。不生诽谤分别我执。故我世尊
    正为开示。自位已得令其重明净今更示之。
    后地未得令其进修今为开也
    问曰若尔地前不为说者。何以得闻。何所
    造修。后入地时得真唯识
    论。或诸菩萨至故亦为说。述曰。不问地上.
    地前菩萨皆名胜者。佛皆为说。地前虽犹
    未能证解。而能信解不生诽谤。希求此识
    转依之果。故亦为说 我即世尊自指称也
     开示对于若我.若法。皆准前解。不说地
    上已前同故。摄论第二但有初解更无后
    解。与此稍别
    论。非诸转识有如是义。述曰。此总结也。唯
    第八识摄藏诸法。是种子识。名阿赖耶。世
    尊为胜者方解说故。六识不然翻此可解
    第三颂者。是解深密经中之颂。瑜伽五十一
    等与此文同
    论。解深密经至恐彼分别执为我。述曰。长
    行自解
    论。以能执持至名阿陀那。述曰。此三义释。
    摄论有二无初种子。若望种子即名执持。
    令种子不失。无觉受故。色根.依处名为执
    受。令根不坏。生觉受故。若初结生后生相
    续名为执取。取诸有故。或为种依持领以
    为境名曰执持。执色根等令生觉受名
    为执受。摄初结生名为执取。若望外依处
    不名阿陀那。无执持等义。此解执持义。识
    义如常故。前中后颂俱不解识。具此三义
    此识名阿陀那。结第一句上四字也。却取
    第四识字。而结上三字故也
    论。无性有情至故名甚细。述曰。五种姓中
    无性有情。不能穷解其源底故说为甚深。
    此唯凡夫。余二乘种姓决定者。若凡若圣不
    能通达。谓不能证故名甚细。通达者。谓无
    漏道真证得之。彼不证故。非不为说名
    不通达。不愚法声闻亦信闻故。然不造修。
    由此有生无色入灭定等。非有大乘种姓
    若圣若凡。及二乘中若凡若圣不定姓者。佛
    不为说。若彼定姓大乘凡夫亦不为说。即谁
    造修真唯识观。我等如何得闻此识。二乘
    回心若凡若圣。皆不为说。应不名回心不
    作唯识观三性观等 唯此所除。佛不为说
    令其证入。非不除者亦不为说 由此应
    知。摄论总说凡夫.二乘。理未定故。有前
    过故
    即解于上一句颂讫。次下解第二句
    论。是一切法真实种子。述曰。正出现行此
    识之体。种是因故。即上四字
    论。缘击便生至犹如暴流。述曰。此即正出
    识之功能。翻显于喻。正生论文。恒无间断
    犹如暴流
    第二句讫。次下第三.第四句合解 且解第
    三句中凡.愚二字。即取第四句中恐彼起分
    别过。却向上取我世尊不为开演
    论。凡即无性愚即趣寂。述曰。即前所除
    论。恐彼于此至不为开演。述曰。若起分别
    我.法二执。凡堕恶趣。愚障圣道。凡无圣道
    故。愚圣可生故。故各偏义说。恐有此过故。
    我世尊不为开演。然不为说。凡.愚第七识。
    恒缘第八执为我法二见亦生。何故不为
    凡.愚等说。此即南印度罗罗国正量部僧名
    般若鞠多。此名惠藏。安惠之学徒。三代帝王
    师。造七百颂诽谤大乘。论中作如此说。是
    佛说者何故相违。拨大乘理为非善说。此
    不达义。谓不为说。其第七识但生俱生我
    见。不生恶趣未障圣道。若为说时。便增
    烦恼.所知分别我.法二见。第六者起障生
    圣道。便生恶趣故不为说。何开第七俱我
    见也。此唯有覆。彼不善故。前为说别。而汝
    不知俱生.分别二惑过失。妄为此难。此即
    大师于制恶见中有此分别。西方师等咸皆
    宗仰。后戒日王三度往唤般若?露唷S??br> 共我大师论议。辞不肯来。一度辞不能乘
    马。一度辞舆热。复将母象往迎。即辞年
    老。遥叹大师深生敬伏。但以智穷海性。学
    尽玄源。故所出言千古模范。然观凡.愚俱
    愚法故。故不为说。若不愚法虽决定性亦
    为说之。然后有难。如外道等虽为不说
    有阿陀那。亦有分别我法障生。此何不为
    说者。不然彼妄计我沈沦恶趣。冀其修无
    我而得断除。今更为说返增重病。彼便执
    为实体别有。分别我法深增恶趣。故不为
    说。虽有种姓可闻信解。根未熟故亦不为
    说。如一乘法信根若熟即便为说。此中约全
    五姓作论。非约少分故不说言。虽有种
    姓根未熟者生诽谤故。不为他说深细等

    论。唯第八识有如是相。述曰。第三总结
    次下第四颂。即第三经
    论。入楞伽经亦作是说。述曰。楞伽是师子
    国山名也。言入昔佛入于彼为彼王神说
    法故复言入。即十卷楞迦第二卷中佛答颂。
    四卷楞迦第一卷中颂。譬如巨海浪。斯由猛
    风起。洪波鼓冥豁。无有断绝时。藏识海
    亦然。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踊而转
    生。然彼经颂与此稍别。彼言楞迦言不正也
    论。如海遇风缘至现前作用转。述曰。颂言
    别者理准可知。无劳别解。但此颂中法喻相
    属。随文可悉 然境等风所击之中。此第八
    识自境不熏成种。不能击发藏识。是七识
    境。相分熏种也。复言等者。谓非但所缘缘
    击发。亦为增上七识见分种子因缘。前等无
    间等。之所击故。或自境界虽非能熏。为须
    受用故。亦说本识生。故言境等。此是亲所
    击发。如自等无间虽不熏种亦击生故。故
    法中言恒起诸识浪。即喻中言无有间断时。
    亦是恒义。现前作用转者。谓生七识等功
    能。是现前作用
    论。眼等诸识至第八识性。述曰。此总结成
    识有用也。眼等转识无如海等。文易可知
    论。此等无量至此第八识。述曰。大乘经者。
    如显扬第一所引经。云无明覆爱结系愚夫
    感得有识之身等。又如五种子。乃至名有
    取识等皆是所等
    上来总引大乘经为证讫。下外人以经为
    不定。不许为至教故。自下初以比量成
    大乘是佛语。第二引庄严论成立是佛语
    论。诸大乘经至至教量摄。述曰。说至教
    者。言忠于理真实教也。故诸论等无不定
    失。若成佛语即初四因加契经摄字。不尔
    四因皆有不定。六足等论。虽顺无我等。非
    佛语故。量中有五因。两句为一因。及末后
    乐大乘者许能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为
    第五也。初言诸大乘经。末言至教量摄是
    宗也。中间是因。如增一等喻。然初四因有随
    一过。彼不许此顺无我等故 又若以契
    经为至教有不定过。大乘等诸论。皆顺无
    我。违数取趣。岂即至教量所摄也。以为不
    定。彼非至教故。唯第五因有所简别。自
    许能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简他不极
    成 然自亦许增一等至教量故。前四种因
    皆以末后因成立得为因。因既成已。即总
    及别有十比量。前四因为宗有四。皆以许
    能显示等为因。又以诸大乘经至教量摄
    为宗。两对为一因。各加乐大乘者许契经
    摄故字。因既有五。合前为九。又总以中间
    四对为宗。唯取许能显示为因。且略而言
    故有十种。若二三合等随义应知 然摄大
    乘说。诸大乘经皆是佛语。一切不违补特
    伽罗无我性故。如增一者 此对小乘有
    随一过。设许不违补特伽罗无我。便共许
    发智等为不定。彼亦不违人无我 诸师于
    此未能了达。然有大名居士。德重智高。芳
    振一时。英流八表。时人不敢斥其尊德。号
    曰抱跋迦此云食邑。以其学业有余理当
    食邑。即是胜军论师。四十余年成立一量
    云。诸大乘经皆是佛说。宗也。两俱极成非诸
    佛语所不摄故。因也。如增一等阿笈摩经。
    喻也。注在唯识决择释中。时世久行 我师
    至彼而难之曰。此亦不然。且发智论亦极
    成非佛语所不摄。彼宗自许真是佛语。虽
    圣者集本是佛说。亦外道等及汝大乘者。两
    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非如增一等。若以
    发智为宗。因犯两俱不成。宗犯违教失。不
    以为宗。故知此因有自不定。为如发智。两
    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汝大乘教如自所
    许发智非佛语耶。为如增一等。两俱极成
    非佛语所不摄故。大乘是佛语耶。若直言
    为如发智极成非佛语不摄。小乘即违自
    宗。自许是佛语故。故今应言为如汝自许
    发智。极成非佛语不摄。彼大乘非佛语耶。
    以不定中有自有他。及两俱过。此犯自失。
    由此理故遂正彼云。自许极成非佛语所不
    摄故简彼六足等非自许故。即无前失
    论。又圣慈氏至真是佛说。述曰。自下第二
    引庄严论为证。然显扬论第二十卷有十
    因证大乘是佛说。大胜。与此七因有少不
    同。一一如彼论。此中对引。然庄严论颂文弥
    勤所说。长行释者世亲所为。旧人不知。总
    谓天亲作谬也。梵言梅?炖??4朔?源?br> 氏。梅?炻抟纺帷4松???臁F怕廾攀??br> 姓中慈为一姓。氏谓氏族。曾.当皆生此种
    姓家故以为号。今庄严论说有八因。依勘
    梵本但有七种。此中第五有无有因。彼别
    离之故为八种。本合为一。长行有七故字。
    皆是彼文。余文并是此说
    论。一先不记故至先预记别。述曰。谓小乘
    者说。大乘经是坏正法者之所说故 若尔
    何故世尊不预记别。如当有可怖事。皆先
    记别故。如分十八部灭正法等。庄严论言。
    一不记故。无先字也。显扬同此。应立量
    云。诸大乘经若是坏正法者说。佛先应记。
    宗也。汝说自法内广坏正法者所起等故。
    因也。如正法灭事等。喻也 余可怖事。谓正
    法灭经说。瞻波罗国国城邑。有诸比丘灭
    我正法。可怖等事。又分十八部等 此中
    应有不定过难。诸小乘外道后造诸论。虽
    佛不记亦坏正法者说故。外道非自法内。
    小乘非广坏法者所说。无不定失 又诸
    大乘经。定非自法内广坏正法者说。佛先
    不明记故。如增一等。如小乘者造谤大乘
    论。佛虽不记。非广坏正法者说。如疥癣
    故 此下和上制恶见等一一皆有七个比
    量。彼论中广说。诸小乘人云佛无功用舍故
    不说。谓佛不作意观。不记后有大乘者。
    于彼复言。佛有三因何故不记。一无功用
    智恒起现在前。即惠.天眼所见。二恒作正
    勤守护正法。三知未来智无有障碍。如
    余可怖事。何故不预记。彼论虽无文传小
    乘难。佛亦记已。如经说言师子中虫自食
    其肉。即住法内自说大乘或乱正法。岂
    非师子之虫自食肉也。今应难言。世尊何
    故不预分明显记我灭度后有某甲比丘等
    说坏正法名为大乘。初总说言自食其肉。
    应立量云。师子中虫自食其肉教。非定授
    我记。不分明记故。如记汝驴披师子皮
    教等。此义宁知非授汝记。责谤大乘名为
    自食。又汝非我。我不非汝。汝为自食
    论。二本俱行故至独非佛说。述曰。庄严论
    言同行者。同一时行也。设许前难佛灭后
    方造大乘。何故与汝小乘之教一时俱行
     量云。诸大乘经。佛灭即行。许明无我理契
    经摄故。如增一等 然成佛说诸大乘经
    真是佛说。许佛灭后本来俱行故。如增一
    等 又小乘经。应非佛说。与大乘经本俱
    行故。如汝许大乘经。虽违大乘自宗。以许
    彼经是佛语故。然义逼应尔为相违过。何
    故大乘独非佛语。而小乘教是佛语耶。彼许
    大乘一时俱有不须成立佛灭即行
    问若是佛语何故声闻等不信乐不闻说
    耶。彼无广解
    论。三非余境故至非非佛说。述曰。庄严论
    言不行故。谓声闻智不能行故。大乘理教
    广大甚深。外道.小乘思量不及故不为说。
    彼经论中曾所未说。设为彼说亦不信受。
    根器小故。非彼境故。如阿陀那识中颂
    应立量云。大乘经。是佛语。许非余外道等
    境契经摄故。如增一等 不言契经摄。即
    大乘论为不定失。又阿陀那识前已成有。故
    今为量。除彼识教外诸大乘经。皆是佛说。
    许诸声闻所不闻信契经摄故。如阿陀那
    识教。又彼论言。有五因故。彼忖度人不得
    入大乘境。一有依故。智依教生。非证智
    故。二不定故。有时有处有异智生故。三缘
    俗故。忖度世谛不及第一义谛故。四不
    普故。虽缘世谛但得少解不解一切故。
    五退屈故。诤论辨穷即默然故。大乘智无依
    有证智。乃至终无退屈。故大乘经理非忖
    度人境。彼言忖度人。即声闻.外道
    然彼复言。前三因建立大乘虽是佛说。然
    今释迦如来不说此法
    论。四应极成故至其理极成。述曰。若言大
    乘是迦叶等余佛语。非释迦语。则极成许大
    乘是佛说。今佛。亦应说此大乘。佛智等故。
    如迦叶等佛。何故乃言大乘非佛说翻覆
    自违。彼文广论问答。又纵汝许是佛所说。
    不是佛说。皆有过失
    论。五有无有故至不可得故。述曰。庄严论
    第五体。第六非体二合为一。彼言有体者。若
    汝言余佛有大乘体。此佛无大乘体。亦成
    我义。大乘无异。体是一故 非体者。若汝
    云此佛无大乘体。即声闻乘亦无体。若言
    声闻乘是佛说有体。大乘不然无佛乘者。
    有佛出世说声闻乘者有大过故。与此少
    异。此意亦以他佛有大乘体。此佛无大乘
    体。谁出世说声闻等意同前 又此佛别
    有大乘体。即是此教所诠。彼无此义。又非
    唯体。若教若理若行若事皆是。故应总言。教
    此何所摄。大乘以何为体。彼智为体有局
    义故。谓许有大乘教等。无问自他佛。即此
    所说是。离此所说大乘无故 量云。诸大乘
    体等。定以此教而为能诠。许能显彼深妙
    理等故。如增一等教
    论。若无大乘至不应正理。述曰。若无大乘
    体等。声闻乘教亦应不有。以无能诠佛教
    所诠佛行。依谁成佛说声闻乘。佛应别有
    乘教。三乘摄故。或果别故。或佛.声闻中随一
    摄故。如余二乘。若言佛乘增一等是。亦应
    佛果即声闻等。应佛即声闻。许能诠教是
    一故。如声闻等。又逼之言。汝声闻乘等。亦
    应非有。三乘摄故。如汝佛乘。彼论广中言。
    若汝言有体者即声闻乘是大乘体。以此乘
    得大菩提故。有四因缘非以声闻乘为
    大乘体 一非全故。声闻唯自利不利他
    故 二非不违故。有言自利法教于他即
    是利他者。不然。虽以自利安他。彼自求
    涅??。不可以此得大菩提故
    三非行故。有言若久行声闻乘行。则得大
    菩提者。不然。声闻乘非大菩提方便故。非
    以久行非方便得大菩提。如?k牛角不
    出乳故 四非教授故。大乘教授声闻乘
    无故。声闻乘不即是大乘 又五因故大乘
    与声闻乘相违。一发心异。二教授异。三方
    便异。皆为自得涅??故。四住持异。福智聚
    少故。五时节异。三生得解脱故。大乘翻
    此。故非即声闻乘
    有言大乘依行无果非佛说者
    论。六能对治故至是佛所说。述曰。庄严论
    云。七能持勤修行时。得无分别智。对治一
    切烦恼。此即三乘通所断者。若求佛者先
    断法执。诸法分别执是违此智故。学无相
    法所治遣此。显扬意与此同 量云大乘是
    佛说。许有对治真无漏道故。如增一等
    若有说言。大乘非佛说。说法空故者
    论。七义异文故至谓非佛语。述曰。大乘意
    深。不可随文而取其义便生诽谤。彼广中
    言。若汝言佛语有三相。入修多罗显示??br> 尼不违法空。汝大乘一切法无自性而为
    教授。违此三理故非佛语 今不违三相
    故是佛语。入自大乘修多罗故。现自烦恼
    ?衬峁省F腥?苑直鹞?衬铡9愦笊跎罴?br> 是菩萨法空。不违此空得大菩提故 量
    云。大乘是佛语。许诠深理义异于文契经
    摄故。如杀害于父母等言。彼阿含经中亦
    以为义异文故。谓觉不坚为坚等。贪爱
    以为父等
    论。是故大乘真是佛说。述曰。总结之也
    论。如庄严论至对治异文故。述曰。自引颂
    中。末后故字通为上因。然彼论第一卷第二
    品说。先略为八因。后广为细各各分别。寻
    之大精。应言庄严大乘经论。能庄严大乘
    经故。先云大乘庄严经论者非也。无有大
    乘庄严经故。正引大乘不共许经。及为量
    等广成立已
    论。余部经中至有别自性。述曰。下引共教。
    初总。次别。此即总也。即引声闻乘经以
    密。意说此识。如摄论第二
    下别之中有四部别。文即为四
    论。谓大众部至有如是义。述曰。摄论亦同。
    摩诃僧只名大众部。释此部等名如宗轮
    记 于此部中名根本识。是诸识所依止
    故。非六转识可名根本。不能发起六转
    识故。其喻可知 阿笈摩者。此翻为教。展
    转传说故名为传。唯第八识有如是义。结
    喻可知
    论。上座部经至为三有因。述曰。分别论者。
    旧名分别说部。今说假部。说有分识。体恒
    不断。周遍三界。为三有因。其余六识时间
    断故。有不遍故。故非有分 世亲摄论无
    文。唯无性释有九心轮。此是阿赖耶识。九
    心者。一有分。二能引发。三见。四等寻求。五
    等观彻。六安立。七势用。八反缘。九有分心。
    余如枢要说
    论。化地部说至名穷生死蕴。述曰。人中国
    主化地理人。舍位出家因为部主名化
    地部也。谓无色界色无。无相天等心无。不
    相应行体无。余不可名穷生死蕴。第八识
    可然。诸位皆有故。无性释云。彼部有三蕴。
    一一念蕴。谓刹那生灭法。二一期生蕴。谓乃
    至死恒随转法。根等法是。三穷生死蕴。乃
    至金刚喻定恒随转法。于彼三类蕴以立
    三名。余色.心等如前已说。是有间断非穷
    生死。故唯第八是第三蕴。世亲无此解
    论。说一切有部至喜阿赖耶。述曰。于中有
    三。一叙经。二释义。三总结。即初文也
    自下释义文有其三。一释彼四名即第八
    识。二谓生已下。征余非此。三异生有学下。
    显理起爱所著之处必阿赖耶。此中所说即
    初文也 四阿含经。一名增一。二名中。三
    名长。四名杂。明从一法增至百法名增
    一。不略不广明义名中。若明事义文广
    曰长。杂杂明事名为杂。于增一中名阿
    赖耶。
    论。谓阿赖耶识至立以四名。述曰。四名如
    论 是贪总别三世境故。无性云。爱是总句。
    余三现在.过去.未来如其次第三世别说。
    此性恒时极希愿故由乐.欣.喜。是故总名
    阿赖耶也。世亲一解同前。第二更解谓于
    现在爱。于过去乐。由先乐故复于今世
    欣。欣故于未来喜。今但总言是贪总别三
    世境故。非但有前解亦无有后释。四体即
    贪 无性解言是贪三世总别之境。如前解
    取 世亲后说是贪三世境。是故不取总别
    之言
    论。有情执为至是真爱着处。述曰。执为内
    我简法我他我。至金刚心恒行不息故。阿
    赖耶识是真爱着处
    彼部计云。执余蕴等。但是贪所著处即名阿
    赖耶故
    论。不应执余五取蕴等。述曰。总标生下。
    不应于余五取蕴计。但令于彼阿赖耶识

    论。谓生一向至受快乐故。述曰。自下第一
    征余非此。文有其七。七种非是所爱着故
     一向苦处。即三恶趣极苦之处。世亲说此
    三处于彼有时乐生者。是等流果。今言总
    非乐。彼极苦故。厌逆身.心念我何时当
    舍此命.等此类.此身心。此众同分即是行
    蕴。总厌五蕴故
    论。五欲亦非至而爱我故。述曰。有言五欲
    是此亦非真。谓若凡若圣离欲界已犹爱
    我故。如闻雷声起怖畏故。此不极成。彼
    许离欲无有我故。此以理逼如闻声怖
    等。彼摄论据共许有我者说。故不说离欲
    者有我
    论。乐受亦非至而爱我故。述曰。乐受是我。
    非是苦.舍。不顺己故。不增悦故。彼非真
    着处。离第三静虑染极厌乐受凡圣皆有
    我故。世亲不解。无性云。贪俱乐受。是乐及
    贪总是着处。乐为贪增故。此即总缘。或各别
    缘。是此着处。别心缘故。此中但有乐受无
    贪。即有别缘者。然无唯缘贪者
    论。身见亦非至犹生爱故。述曰。有计我见
    是爱着处。彼非真处。除无学者以无我故。
    摄论不言除。以极成有我非有学故。凡夫
    离欲少亦有故。今理所逼述宗令有。下识
    中亦然。余有学.凡夫信无我者。若证.若信。
    虽于我见不着。于内我犹爱故。身见非
    着处。既厌身见应不爱我
    论。转识等非至而爱我故。述曰。转识亦非。
    除无学如前说。余有学异生求灭心者。即
    无相定.及灭定等。虽厌转识而爱我故。
    非想九品及余有想定。皆极成有我故。言
    识等者意兼心所。即是识受想蕴全.行蕴少
    分。以上总取蕴.别中乐受.身见三。摄论等
    有。然无五欲及下别遮五蕴。此识等中若
    苦若舍皆是所著。前唯言乐。此中见取等
    并是。前唯言身见故
    论。色身亦非至而爱我故。述曰。即是五根
    扶根尘等。离色染生无色。犹由爱我故。若
    唯言五欲。据在家者说。此通出家.外道。即
    色蕴全
    论。不相应行至真爱着处。述曰。无实体
    故。不应于无体法生爱着故。不言无为
    者。内道小乘不计为着处。彼非着处故。外
    道云我是着处我爱我。已不应即为能所
    着处。此共小乘诤赖耶无遮爱着处。此中
    除彼犊子部师。彼亦如前非着处破。非
    有为.无为故 上来总别破讫。前第一是总
    遮。次三随增计度遮。下三别蕴遮。故有
    尔所
    论。异生有学至真爱着处。述曰。此下第三
    显理起爱所著之处必第八识总结。异生.
    有学起我爱时。虽于余蕴若总若别有计.
    不计起分别爱。于此识中任运我爱决定
    生起。如童子等虽无分别此蕴彼蕴。然必
    爱我。故唯此识是真着处
    论。由是彼说至此阿赖耶识。述曰。此总结
    也。摄论文少别。并如彼抄
    证第八识总有二分。第一引经。虽有自许
    他许经别。总是第一引明了经 自下第二
    引共许经文含隐者依经申理。即是理证。
    然瑜伽.显扬.对法八证。未是拟宜。摄论无
    性.世亲三卷何以方类。至下文中一一对
    出尽.不尽理 引理证中有三。初结前生
    后以发论端。二正引经申其理证。三广证
    已后总结之
    论。已引圣教当显正理。述曰。即初也
    次依经附理一一别释。总为十证。总一颂
    云。持种.异熟心。趣生.有受.识。生死.缘.依
    食。灭定.心染净 证各有三。第一引经无
    此识而经义不成。如此第一中谓契经说下
    是。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如此中
    云谓诸转识在灭定等下是。三总结归本识
    彰他义不成。如此中末后心即是此第八
    识是。下多分一一有三随文准解。然八证
    中此但有五。可具对明。不解三者。下自
    当悉
    论。谓契经说至故名为心。述曰。第一引经。
    不出经之题目。但随解释 杂染法者。即有
    漏法。善.染皆是 清净法者。即无漏法。五蕴
    并是。或顺解脱分等名清净。顺清净故。分
    位之中有清净无漏种故 之所集起故名
    心者。或诸法种于此集起名心。心是所集起
    处故。即通有漏.无漏所集起处。或诸法种
    子之所集起名心。心是诸种所集起故。如
    善.不善业为异熟因。无记种子为因缘。集
    起现识。果唯有漏不通无漏。无漏不生此
    识故。无漏识者无漏集起。此即引经
    论。若无此识至不应有故。述曰。无第八识
    如经持种心不应有故。即无此识理爽
    前经。随诸部释。虽下自有简。然于此中。总
    叙诸部释此经。下方次第别难。谓诸部中经
    部强胜。故须先破
    次第二段文
    论。谓诸转识至有间断故。述曰。自下第二
    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 于中有五。初
    破经部 于中有三。一破五蕴受熏持
    种。二破识类。三合破识及类前后相熏
    初中有三。一正破六识。二破色.不相应。三
    破心所 初中又二。先破违教。后破违
    理 违教有二。初破他。后显自。譬喻部师
    即经部也 如五十一.对法等。解种子义
    中云。又心.相续长时间断。不应经文流转
    不息者。是以转识间断故。不能持种受
    熏。夫坚性者可持种故。识若不断其种恒
    在。识既断故种亦随灭。后法等起从何种
    生。有间断故不能持种。然彼但言灭定等
    长时者不取余法 凡间断者。共经部师
    有五位故。谓即无心睡眠.闷绝.无想.灭定.
    无想异熟。其大乘中命终.受生闷绝中摄故。
    此等诸位转识不行。唯第八识相续不断
    此中以下诸识言者。多分兼心所。言王
    取臣故。或不取者下。自别解心所法故
    然此中下电光等喻。一喻通三因。谓六转识
    不能受熏。有间断故。如电光等。即下说
    云。一非可熏习。二不能持种。三非染.净
    种所集起心。此皆是法。以此一因通三
    宗量。此皆遮量。设各自熏。或互相熏。皆此
    中摄
    论。根境作意至易脱起故。述曰。经部六识
    不俱时有。破大众部。然彼无熏习义。设破
    熏习。又以经部有熏习故。设许俱时。亦不
    成熏。此破经部设许六俱。有熏习故。是
    义之本 摄论第二无性解云。若六转识定
    俱有者。不应所依.所缘.作意三种各别。以
    各别故无相应义。此难俱时起识熏义
     世亲摄论云。复有余义。谓行相亦别。此不
    成因。第八.六识根等许别行相亦异。又无
    同喻非极成因 无性意谓根.境等定别。
    非定俱时故不成熏。故此中言根.境.作
    意。即三差别互相熏故 量云。眼等。非可
    为耳等所熏。根.境.作意三定各别故。此无
    同喻。然以理责之。令不得互相熏 或
    如自他身六种转识。故论文云根.境.作意
    类别起故。不尔此言说之何用。摄论唯有
    此中一因 前解设破经部六识俱时受熏。
    今解但遮六识体非受熏。以根.境等三种
    各别非必刹那刹那皆具足故。非识恒起
    故无熏习。不同无性 前解虽本。不作
    此解自为不定。八识三别互相熏故。又六与
    八非一向异。依之而起故许相应。彼六不
    然故无自失 善等类别易脱起故者。瑜伽
    等种子中有四位。一三性善等位。互相望起。
    二三界位。谓下.中.妙界心互相望起。三有
    漏.无漏位。互相望起。四世.出世位。互相望
    起。今以善为首等取彼位。故言善等类别
    易脱起故。宗如前量。因云易脱起故。喻如
    电光等。等取声等
    论。如电光等不坚住故。述曰。此则同喻.及
    第三因 不坚住故者。因也 如电光等。喻

    论。非可熏习至所集起心。述曰。下三宗之
    法。因如前说三种之因。或一一因皆成三
    法。或三种因各各别成。如次.逆次.超间.合
    二。准作可知。若与根等类别为因既有同
    喻。即言类别为因亦成。既有四因。此遮六
    识非可熏义
    论。此识一类至所说心义。述曰。此显正义。
    成第八识是可熏识。以一类故。从初至终
    无间断故。如苣胜等。等取衣等。此非极成
    喻。亦非无间故。然从生至灭一期无间少
    同第八。得以为喻。可言极成。此中比量
    如文可知 一类之因。简前善等类别之
    因。恒无间断。简灭定等五位间断 坚住之
    言。简不坚住。以根.境等不成量故。此无
    所遮 或一类言。义亦兼彼。此中法阙。但
    有可熏略无持种。以苣胜非集起之心。
    三量成已方始成立所集起心。故次论云
    契当彼经所说心义。此违经中但有二宗
    法。一者可熏。二者契彼心义。然以苣胜可
    为熏习。文但明举。遂义合云契当彼经所
    说心义。下违理中方言不许有持种心便
    违正理举第三宗。然违经中亦得具三。违
    理亦尔。各举胜义。互举不足是文本意
    论。若不许有至亦违正理。述曰。第二违理。
    若不许有此更违于理
    上来依经申理难。以下经外别生难
    论。谓诸所起至唐捐其功。述曰。下出别理。
    起染净法不熏成种。所起唐捐。空无果故。
    唐之言虚。捐之言弃也。生死.涅??无由断.
    得。故无生死亦无涅??
    论。染净起时至执自然生。述曰。若现行起
    无种子者。同外道自然生。唯以自然为因
    无余因故。下第十破中亦云无所熏故。若
    无自种则界地往还等。诸染污法无因而生
    过 然彼经部执色受熏持种。如五十一
    末叙。或虽不相应彼计是假无体法。大众
    有不相应。然无量习。今并设遮。亦有执

    论。色不相应至岂能持种。述曰。量云。色.不
    相应。理非染净内法所熏。亦不能持种。此
    中二宗。因云。非心性故。喻云。如声.光等
     内法所熏。简苣胜等色。为外法熏故。此
    中不取坚性为法。故知性不坚住。非宗
    之法。即是因也。总配别配色.不相应。因.宗
    可解
    论。又彼离识至内种依止。述曰。此色.不相
    应。不可说为内种依止。离识无实性故。
    如龟毛等。色体即心故。唯应心为诸种依
    止。不相应假依心而立。亦应实法为种子
    依。前已数遮故不为量。但可言异
    论。转识相应至亦不受熏。述曰。下第三遮
    心所。有八比量。四因各成二宗法故随其
    所应 量云。此不能持种。亦不受熏。有
    间断故。易脱起故。如前诸识。法在于后令
    通前量 又宗如前。不自在故。非心性
    故。如电光等 此中但有前二因之喻。前
    已遮心是可熏已。故得为喻。后二因.喻略
    而不论。如前说故。非六识是不自在等。故
    应别喻
    论。故持种心理应别有。述曰。此总结也。然
    无性次下有前念熏后念计。上已破云不
    俱有故无相应义。如他.我身前后之心不
    能受熏。总是经部义
    此下第二破经部中遮识类受熏。彼论据
    计唯识前熏后。此说许识类亦然故前
    后异也。上总经部计熏。设纵六识俱有。除
    第八识余五取蕴并如前遮非持种等。故
    持种心理应别有。即第八识。此等经部本计
     然后有经部异师第二。于中有二。初叙
    宗。后正破
    论。有说六识至第八识性。述曰。此叙彼宗。
    是识转变刹那即灭。识上假.立一类不变。
    无别前后。识类是一。故此可熏。亦可持种。
    识既被遮。故须计类。因类既成。何劳第

    论。彼言无义。述曰。下破有四。初论主非
    论。所以者何。述曰。次彼返诘也
    论。执类是实则同外道。述曰。第三别破中
    有四。一征假实。二征何性。三征间断。四
    征类同 初征有二。一实二假。此征实也
     吠世史迦同异实故
    论。许类是假至内法实种。述曰。此征假也。
    类不能持内法实种。许无实故。无胜用
    故。如龟毛等。此中二因。一是假故。二无胜
    用故。如瓶.衣等定不能持内法种子。外
    种可然。麻衣是假许可持故。本宗说类是
    假。今言实者是设遮也。如摄论总有二种。
    一识类。识家之流。二刹那类。即无常之流。二
    皆假法。此假实征
    论。又执识类何性所摄。述曰。次三性征。总
    问何性
    论。若是善恶至犹如择灭。述曰。此类。应不
    受熏。汝许有记故。如择灭。此中宗略。若
    难不持种。便违宗失。非自不许彼故
    论。若是无记至此类应断。述曰。若唯无覆。
    善恶心时此即应断 此义意言。许间断故
    如识自体事非可熏等。前已破故
    而彼若言善.恶心时此类不断性是无记。
    具坚.无记义故可熏者。今非之云
    论。非事善恶至别事性故。述曰。非识自体
    事善恶性类成无记。所以者何。别类必同别
    事性故。非如众同分是总类。同异句等是
    总类故。彼与法自体事性异。此是别法。法
    之别类唯在识上有不通余故。虽无同喻
    以理征之
    彼言识法同分是无记识通三性。此类可然
    故可熏者
    论。又无心位至持种受熏。述曰。设纵类无
    记。异其善等心。此不断故故可熏者。如五
    位无心时此类定无。是识类故。如识间断。
    性非坚住。故不可执持种受熏。此二比量
    义准前成。摄论同也
    论。又阿罗汉至许便有失。述曰。第四征类
    同。中有二。初凡圣类同。后根.法类同。此初
    也 圣.异生心。识类同故。前成凡夫。后成
    阿罗汉。或是异身但类同者。应互相熏。诸
    阿罗汉为诸染熏。异生应为无漏法熏。是
    识类故。如自异生自圣者等。许便有失。无
    凡圣故
    论。又眼等根至识类受熏。述曰。下征根.
    法 谓眼等根.及所余法与眼等识。一则根
    同。眼识等亦为次第灭根故名意根故。亦
    与余法类同。法义通故 或信等余法。与
    眼等根义同。眼等根法。与非根法法类同。
    应互相熏。然汝不许违自宗故 义虽通
    尔。以彼本计识类受熏。即眼等根是识根
    类。或所余法是识法类。应互相熏。识之类
    故。然汝不许是此本意。若以根等与余信
    等为根类同。便令相熏。失彼宗意 此法
    类同摄论亦无。彼言或应意根成造色性。
    与眼等根类同故。第四结云故不应执
    识类受熏
    论。又六识身至必俱时故。述曰。第三破事.
    类双熏计。准世亲。前熏后不言类唯取识。
    是譬喻部师。无性亦然。并无类前熏后。今
    此设遮经部。兼破譬喻师。譬喻师是经部异
    师。即日出论者。是名经部。此有三种。一根
    本即鸠摩罗多。二室利逻多。造经部?称派场?br> 正理所言上座是。三但名经部。以根本师
    造结?论广说譬喻。名譬喻师。从所说为
    名也。其实总是一种经部 上来事.类俱时
    被破。即事及类前熏于后。今破云。前念事.
    类。不熏次后念事.类。不俱有故。如隔多
    念。隔多念者彼计不远熏故得为喻。但
    熏次后故。设遮识熏类。类熏识。识熏识。
    类熏类。皆不成立。故总遮云非互相熏。能
    熏所熏必俱时故者。显熏习义。非是前后如
    隔念故。又此文外破前后心异性。或后是善
    恶类亦然。如何前熏后。后无记可尔
    以前经部本计熏习。设六识俱转 今次叙
    大众部。彼计唯有六转识俱而无熏习。设
    有熏义
    论。执唯六识至能持种义。述曰。此既别破
    大众六识俱转。故知初破但破经部。纵成俱
    转难非受熏。由前破经部同时六识受熏
    故。彼大众部六识无持种义。此不立假类
    受熏故言唯六识。无前熏后故言唯俱转
    以下第三破上座部。无性第三云经部师
    者。即此上座部中自有以经为量者故言
    经部
    论。有执色心至为证不成。述曰。于中有
    三。一叙宗。二申难。三破救。此初也。谓色
    望色。心等望心。自类前后。前为后因。因义
    既成。故先所说证第八识有不成也
    论。彼执非理无熏习故。述曰。次申难有
    三。初破无熏习。次难后不生。后难无后
    蕴。此总非
    论。谓彼自类至前为后种。述曰。既无熏习
    如何前后为种。若曾自类相熏前念中有
    后种子。前可生后。既无熏习何得为因。
    无性摄论云。二念不俱有故不得熏习。如
    前已破 量云。前心等不为后心等种。无
    熏习故。如瓦砾等
    论。又间断者应不更生。述曰。此第二难。摄
    论云。谓生无色色久时断。后生下界色应
    不生。彼说过去现无体故。灭尽定等心断
    亦然。前久已无。应非后种。因则不遍
    论。二乘无学至为后种故。述曰。此第三难。
    彼色生色心复生心。二乘后蕴如前余位
    无断绝故。但言二乘简自宗故。佛无此
    事 量云。极成二乘无学后心不得入涅
    ??。许能为因故。如前前位 极成言简佛
    为不定。彼不极成故
    自下经部诸师。既见上座被此难已更方转
    计。或设遮上座部有熏习救。前解是本。
    恐无心时心断故。色中有心等种。无色时
    色断故。心中有色等种。更互含藏受熏故
    无过失。今子段第二论主非之
    论。亦不应执至前已遮故。述曰。下破转救
    色.心展转互为种生。无色.无心后生诸色.
    诸心无失。转识.及色非所熏习先已破故。
    转识不受熏。许有间故。色根不受熏。许
    非心故。并如声.电。如何可能为诸法种。
    并如五十一叙计
    下第四破一切有部。于中有二。初叙宗。后
    正破 叙宗中文二。初正叙。后会违
    论。有说三世至能持种识。述曰。叙彼宗计。
    因能感果。果能赴因。无不皆成。何劳计
    执别有识体。复言熏习即双非上诸部及
    大乘义
    次彼会经
    论。然经说心至势用强故。述曰。心用强胜
    非如色等故唯说心。非心持种可受熏
    习。经部以色为持种法。心类亦然。但说于
    心以心胜故。大众部.上座部俱云。虽说
    有色心。心能起色故但说心
    次当论主非一切有言
    论。彼说非理至非实有故。述曰。过去.未来。
    非实有体。非常无为。非现在故。如空华

    论。又无作用至皆不得成。述曰。其去.来世。
    非因缘性。以无取果用故。如无为等。去.
    来既无。无持种识。故于诸部一切因果皆
    不得成
    论。有执大乘至及一切法。述曰。第五清辨
    无相大乘。于俗谛中亦说依他.圆成有故。
    真谛皆空故。今言空者遣遍计所执。彼执
    此文为正解故。彼依掌珍真性有为空等
    似比量。拨无此识及一切法皆言无体
    言似比量者。谓约我宗真性有为无为非
    空不空。有法一分非极成过。汝不许有我
    胜义故。四种世俗.胜义之中各随摄故 若
    随小乘彼转实有。便违自宗。若随汝自宗
    胜义空者。我不许汝空胜义故。亦非极成
     又以我说若约世俗无为有为二俱是有。
    若约胜义非空不空。汝今说空。即有违
    自教之失。名似比量
    论。彼持违害前所引经。述曰。违前染净集
    起心经
    论。知断证修至成大邪见。述曰。知苦断集
    证灭修道。染苦集.净灭道.集道因.苦灭果。
    皆执为非实。成大邪见
    彼若救言我依世谛不说为无但言非实
    论。外道毁谤至但执非实故。述曰。则同外
    道。外道邪见毁谤。亦不谓染.净等皆无。现
    所见故。但执非实。染因不能感恶果。善
    因不能感善果。以非实故。如空华等
    论。若一切法至用为军旅。述曰。一切法无。
    菩萨不应起大悲舍生死集菩提资粮。谁
    有智者为除虚幻之敌。求石女之儿以为
    军旅而共摧敌。要贼是有。方求资粮而求
    断彼
    论。故应信有至染净因果。述曰。因果不无
    可信此识。劝清辨等以生信也 此中可
    说三性有无。略述掌珍清辨本意。分二见
    之是非。定双情之邪正。我真谛中亦非法
    无。但不可说为因为果。言语道断故。俗谛
    之中依他.圆成有故。遍计所执无故
    第三大文总结之
    论。彼心即是此第八识。述曰。持种等心是
    此第八。即八证中第四种子证。及摄论第二
    熏习中。及安立本识第三中义
    论。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述曰。第二异熟
    心。别经等可知。然此中意破经部.萨婆
    多皆得。即八证中身受证故
    论。谓眼等识至非异熟心。述曰。下文有四。
    一破计。二申义。三明身受。四立异熟心
     初有二。初总破。后别破 此为二因立二
    比量诤异熟体 六种转识中业所感者。
    非真异熟心。断已更续故。有时间断故。如
    彼电光.长养色等。若不别言业所感者。有
    一分相符过。彼善恶心说非异熟故。若不
    言真异熟心。即违自宗。自说亦是异熟生
    故 或总非六识。不应是真异熟心。非一
    切时是业果故。如电光等 或有间断。断
    已更续故。此因皆是总非六识。言此诸识中
    不应说有真异熟心故无相符过
    论。异熟不应至无斯事故。述曰。彼说命根.
    五根等异熟者。必相续无间。一切时是业果
    故。断已不续。故知六识非是异熟心。非大
    乘中许眼根等是真异熟。彼宗说故
    此总非讫。下别破
    论。眼等六识至非真异熟。述曰。破小乘
    言。汝六识中业所感者。非真异熟。非恒相
    续故。如声.风等 故知前破但是总破
     又彼识中业所感者。是异熟所生。非恒续
    故。如自许声等 大乘许是异熟生故
     此中更有断已更续因。皆准前作。此中文略
    论。定应许有至作有情依。述曰。自下第二
    申归正义。定应许有真异熟心。一切时续
    者。酬牵引业。非满业者。有间断者是满业
    故。引果之识遍三界有。六识不遍。无色.无
    心定等。五识.及意无故 无断者言恒故。变
    为身.器。以身.器恒有。必由心变故。然境
    不离心故。非身.器色法能作有情依。有情
    是假者。假者依此识而建立故。若无此识
    如死尸等。便不可立假者有情
    何须恒时变为身器
    论。身器离心理非有故。述曰。身器离心理
    非有故。不可为有情依。此总对诸部。又无
    色界应无有情。以无色故如前已说故
     若尔命根.同分足为有情依。遍而无断可
    为真异熟。何须此识
    论。不相应法无实体故。述曰。以其无故
    不可为依。此偏对萨婆多
    论。诸转识等非恒有故。述曰。亦不可依。
    非恒有故。应无心位即非有情。无所依
    故。此偏对经部 或总俱对
    论。若无此心至恒立有情。述曰。若无第八
    谁变身器。复依何法恒立有情。有情之体
    以有心是。无心非故
    论。又在定中至身受生起。述曰。第三明身
    受。若在定中或不在定。若有漏无漏定皆此
    摄尽。瑜伽等文有如理思.不如理思。彼或
    不思惟。或复推寻。即是此中有别思虑.无别
    思虑。谓在定.散皆有身受 有别思虑无
    别思虑。别思虑者。意识别缘一深妙理或别
    事等时。无思虑者。或无心时等。在此有别
    思虑.无别思虑时。理有众多身受生起。在
    定等中有身受起。然无五识或别缘等。故
    在定等中意身等识不觉。唯第八识领受
    此境。此等位中损益身故。故名身受 或
    从果为名。后时损益身故
    论。此若无者至或复劳损。述曰。若在定等
    无身受者。不应出定等后时。身有顺故怡
    适。或复违境劳损。如坐禅师在定之中心
    别缘故。纵有劳损.怡适未知。后出定已方
    有损益.或适.或劳。由前定等中有损益境
    第八识取故。后时得有劳损于身等。举后
    果位显因定有。言身受者。身所受故。非
    谓受数。此即是境
    论。若不恒有至有此身受。述曰。若无第八
    真异熟心定中领之。彼定出等位中。如何
    有此身受
    论。非佛起余至非佛有情故。述曰。第四立
    异熟 量云。非佛起余善心等位。必应现
    起真异熟心(宗也)。非佛有情故(因也)。如许起
    彼时(喻也) 非佛者。谓菩萨.二乘.及异生等。
    此简佛者。佛起善心位无异熟心故 起
    余者。余有二种。即是共许六识中异熟心余。
    即善无漏心位等。或是余无心位等。此简起
    异熟心。更立异熟心。便犯相符。无同喻故。
    在彼位中必应现起真异熟心 此下二
    句是法。前二句是有法 非佛有情故者。不
    言非佛但言有情。有不定过。或违自宗。
    佛亦示现为有情故。善.无心等时无异熟
    心故 如许起彼时。如汝自许。或我许
    汝宗起彼六识中业所感心是真异熟。故得
    为喻。不尔便有所立不成。不许六识真异
    熟故。又不举此即无同喻。若以此宗第八
    为喻。彼说无故。无俱不成。起六识中异熟
    心是非佛有情。何故善心起时无异熟心。亦
    非佛有情故
    论。由是恒有至此第八识。述曰。由此道理
    故。必恒有真异熟心。此总结也。即是解八
    证中身受文也。无此解者难解彼文
    自下第三
    论。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述曰。说趣生体。
    以经为证。通破一切有.经部等诸部。皆说
    得也
    论。谓要实有至正实趣生。述曰。下文有三。
    一具义多少。二遮余非。三归本识。此即初
    也 四义具故方名趣生 一要实有。谓要
    有体。假法非趣生。趣生实有故。即业所感是
    实有故 二要恒续。谓无间断法方趣生体。
    生此趣此生中。一期时须恒故。若有间断
    便非趣生故 三要周遍。谓通三界九地。
    不可此趣生唯在一处界不在余处界。以
    趣生通三界诸地故。若是有漏有情皆趣生
    摄。若不遍者即非趣生故 四要无杂。谓
    生此趣生方起此法名此趣生。若生此趣
    生可起余趣生法。则非趣生。应成多趣多
    生故 具此四义是正是实趣生之体 此
    言正实。简能趣法及中有等皆名趣生。诸
    经论中言烦恼等是趣生者。是假趣生。相
    似趣生。非是正实趣生之体。今言正实意
    在于此
    论。非异熟法至趣生法故。述曰。下遮余非。
    四义遮也。即第一遮。此有二意 一者总
    简。谓除第八识外。皆是非异熟法。非真异
    熟法故。此意在真前言正故。种类言之。住
    一趣一生。可起诸余趣生法故 二别简。
    下简得善。别报心心法.及色.不相应行已。
    今此中虽复总言非异熟法。在下所简外。
    谓余加行善.及染污。余无记心.心法。长养等
    流色。皆可起余趣生法故 第七识不在
    此中。非共有故。今简共有者故。即是四因
    中第四无杂因简。此从下向上解
    论。诸异熟色至全无彼故。述曰。此第二遮。
    异熟色中有九处。除声.及法处。无色界中
    无异熟色故 及五识中业所感者。即苦.乐.
    舍受相应报心异熟生者是 不遍趣生。天
    趣.化生 即无色界之中全无彼故。此举全
    处。于别别地亦无有故。鼻.舌色界无。余三
    识二禅以上无。诸色分别可知。此中不举
    分无处故。但约所无简别为论。此具四因
    中多少。即第三因简
    论。诸生得善至而不恒有。述曰。即第三遮。
    此唯第六意识中者。五识虽亦无杂起者。
    无色全无。如前类遮。非此所说。及意中别
    报者。虽遍趣生起时无杂。而不恒有。有
    间断故。六位无故。或无漏心。异类心中。皆
    说无故。即第二恒因简 然此虽复说不共
    因。亦说共因谓遍.无杂二。有体通上亦有
    故。此中不说。然此说所有者。影显前后皆
    有所具因故。类此应说。恐厌烦文故略
    影显
    论。不相应行至是实趣生。述曰。即第四遮。
    此初因简。前数成故更无比量。然此四因。
    非但一一别简。共简非是业果。具四义者
    是业果故。是第七识非共有故。此中不简。
    然入第三恒中。以入地有转易故。入灭定
    等有间断故。非业果故。无性之人第七非
    业果也 此下所简彼心所法亦在彼中。
    随所余生即属彼故。此中言王意并臣故
    论。唯异熟心至是正实趣生。述曰。自下第
    三归本识也。于中又三。一归本识。二破他
    非。三简佛位。此即初也。如是所简余五蕴
    法。皆不可立正实趣生。又此业果。明知无
    为.无漏有为。皆非趣生体。唯异熟心及彼心
    所。体是实.是恒.是遍.是无杂。是正实趣生
    论。此心若无至应非趣生。述曰。下破他非。
    设许别报心是趣生。既知除异熟无记心
    外无趣生体故。此心若无。生无色界起善
    等位。应非趣生。谓在彼界起善心性有
    覆心时。应非趣生。此时无报故。不同下
    界有报色故 若此本难唯经部师。无不
    相应命根等故 若破萨婆多。不许彼不
    相应已今为此难。于理不遮。故知设许别
    报法是趣生难。前已遮善等非趣生杂起
    故。一趣成多趣法。应是多趣身故。第一设
    许别报心是趣生讫
    论。设许趣生至便违正理。述曰。次第二设
    许趣生摄一切有漏。即善等皆是。生无色
    界起无漏心。应非趣生。即是便违正理。
    有二乘圣者非趣生摄故。即摄论第三云
    生非想处起无所有处无漏心时。即应二
    趣皆应灭离等。但有设许一切有漏是趣
    生难。皆以前难应寻彼会。此通诸部。义
    准前释
    论。勿有前过至正实趣生。述曰。勿有前说
    不具四义过。及有此识最后失故。唯异
    熟法是正实趣生。若有第八识一切时恒有。
    无此过难由。以异熟法为正实趣生故
    论。由是如来至无记法故。述曰。下简佛位。
    佛非趣生摄。佛无报法故
    论。亦非界摄至已永断故。述曰。四智俱
    善。亦非界摄。非有漏故。有漏是界义故。界
    是缚义故 又彼何故非系缚者。世尊已舍
    苦.集二谛名世尊故。何故无苦.集。有漏诸
    戏论种已永断故。即有漏法名为戏论。无漏
    法名不系法故非同戏论。故正实趣生唯
    异熟心.心所
    论。正实趣生至此第八识。述曰。世尊有处
    说为人趣。名化生者如下食中自当解释。
    皆是示现。非正实趣生。彼全无漏故。此是报
    法故。佛地论中亦同此解
    论。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述曰。自下第四
    引经证能执受。是八证中初执受证。然此稍
    广。初通破诸部能执心计
    论。谓五色根至能执受心。述曰。下文有三。
    一显所执彰能执心。二明执心显唯第八。
    三破异计非能执受。此即初也 五根在
    自身。非己相分他身五根。依处。除声。皆非
    执受。故对法执受九处除声。声非所执故
     问曰何以声非所执受 以有间故。又
    声疏断。故非所执。然五十五等亦说是执
    受。以依执故。非生执受。如前已说 唯现
    在世是有情故。可有执受。过.未非也。经部
    去.来无。萨婆多非过.未。此出所受。彼唯身
    根能生觉受。余根等同聚亦名执受。其身识
    转时名为执受。身识不转亦名执受。是彼
    类故。此等所执受法。定由有已能执受心
    持令不坏。经虽但言有色根身是有执受。
    自非能执。自若能执。应别有所执。既无别
    所执。而言有执受。故知有他能执受自也
    论。唯异熟心至无如是义。述曰。下明执心
    显唯第八于中有二。一显八有七无。二简
    言滥。此初文也 何心能执受。唯异熟心。谓
    第八识。先业所引体任运起。非现缘起。纵
    第七识亦现缘引。不能执受。即是八证执受
    五因中第一因。下自为量。不能烦述 非
    善.染等。等取威仪等无记。彼是第二因。彼
    言六识善.恶可得故。不能执受 一类。谓
    第八识一类异熟无记性摄。次第三因。彼言
    六识一类异熟无记性摄不可得故。不能
    执受 能遍执受者。谓唯本识遍能执受五
    根等法。是第四因。彼言六识各别依故。不
    能遍执。此中第八佛色根证如下自解
    相续执受。谓第八识一切时执。非有执.不
    执。不执时即烂坏故。是第五因。彼言六识
    所依应成数数执受过失 唯第八识具此
    五义。眼等七种转识皆非业引。不具五义
    故非能执
    论。此言意显至无执受故。述曰。下简言滥。
    论中意言。显六转识皆无一类能遍相续自
    内能执有色根身。既六转识不能执受。即
    唯异熟第八能执。此言非显唯异熟心方能
    执受。勿诸佛色身亦无执受故。佛善第八
    亦能执故 谓前二因但义差别。即一类摄
    尽。一类异熟无记。即双摄尽故今说三 又
    前二因简本识.转识同异。后三因中明七
    转识不能遍执受内有根身。却明执内有
    漏色身唯异熟识。非显能执识唯异熟心。
    佛能执心为不定故
    论。然能执受至故作是说。述曰。执有漏身
    唯异熟心。非善等心。虽佛善心亦能执受。
    执善无漏非有漏身。故作是说
    论。谓诸转识至如非择灭。述曰。下破异计。
    初有五量总破识等非。后遮色等。初中有
    二。初破心。后例所 谓诸转识。总破六识。
    皆不能执受有漏色身。即取下言以为宗
    法。现缘起故。如风声等。即对先说阿赖耶
    识。先业所引以能执受。又宗法中不言不
    能执有漏身者。设六转识无漏性者。亦不
    能执佛无漏身故。又下法中不能执受有
    漏色身。自乃具足。下皆准知。此第一因 自
    下第二别破异性。彼转识中善.染性等。等
    取威仪等心。皆不能执受有漏色身。非业
    引故。如非择灭。自对前说非善染等。然无
    漏识不执有漏色身。故无过失。俱共许故
    论。异熟生者至有漏色身。述曰。此对前说
    一类.能遍.相续三义比量 彼转识中异熟
    生者。亦不能执有漏色身。自下三因皆破
    六识异熟心不能执受。非真异熟故。前已
    极成既有间断非真异熟。故得为因。前第
    三因。有间断是非一类故 又非遍依故
    者。即各别依转。第四因是。即同摄论生不净
    章各别依也 又不相续故。数执过失。是
    第五因。亦生不净中不坚住也 喻云如电
    光等。上第八识五因次配。然旧作五因量
    别。勘瑜伽等抄。此等三喻。虽一即得遍于
    五因。论师欲生惠巧便故此别出喻。勘诸
    八证第一执受。不见此文但知虚读过
    论。诸心识言至如唯识言。述曰。例破心所。
    上来如是异熟心言。诸转识言。亦摄心所。
    定相应故。如唯识言。彼亦不遣心所法故。
    由此一文。证知上下诸文皆尔。中以作法
    影初后故。上来通破诸部六识非能执受
    论。非诸色根至如虚空等。述曰。自下别破
    经部.萨婆多色等执受。谓经部师计。有心色
    互持种子及能受熏。如前已破。今破色根
    亦不能执有漏色身。无所缘故。如虚空
    等。谓萨婆多心能执受。前已破讫。若谓命
    根.同分为能执受。今此亦非。不相应行虽
    举总名。意取命根.及众同分。余不计故
    或设遮余。并不能执有漏色身。无所缘
    故。如虚空等。此设许有体。不尔即应言
    无体性故。今正非无体。亦得以无所缘
    为因
    论。故应别有至此第八识。述曰。余既不能
    执。故知别有阿赖耶识为能执受。无前过

    论。又契经说至得相续住。述曰。自下第五
    三法契经。文各有三。准上可解。此经有颂。
    谓寿.??.及与识。三法舍身时。所舍身僵仆。
    如木无思觉 此中更互依持之经。是长行
    文。与颂稍别 此经意说。于有色界有寿.
    ??处有能持识。三法摄故。识如彼二亦应
    相续。故以为证
    论。若无此识至不应有故。述曰。总以理成
    下自别解。第二正解有三。先非转识。次即
    赖耶。后难异执
    论。谓诸转识至持寿??识。述曰。此非转识。
    六种转识于五位有间断。于三性有转变。
    由斯义理无恒持用故。如声风等 此中
    三量。因有三故。一有间。二有转。三无恒
    用。不可立为持寿.??识。通破诸部。或彼
    设言转识有持用。而非恒持。即以此一为
    极成因。设言有细第六意识有恒持用。今
    以为法无恒持用。有间转故。如声风等。
    亦得为量
    论。唯异熟识至持寿??识。述曰。此即赖耶。
    取第八识立为持寿.??识。无间转故。许
    有恒持用故。犹如寿.?? 此喻有失。以
    寿.??非能持识故。又识可持??.寿二法。??
    不持??。寿不持寿故 今可应言我第八
    识可能持??。许无间转故。及恒持用故。如
    寿 或能持寿。因如前。喻如?? 又第八
    识可为能持。许寿.??.识中三法摄故。如
    彼二法。论无此因。此因通故。然此论文义具
    为论。非要文具。故论文云持寿.??识。以
    寿.??为喻。或复成立第八识性有恒持用
    及无间转。前以许无间转因。后以许有
    恒持用因
    次以义逐
    论。经说三法至岂符正理。述曰。后难异执。
    于中有三。一申难。二返质。三解征。此申
    难也 经说三法更互依持。余二相续独识
    间断岂符正理。阙一不可名互依持。彼说
    六识故言间转。间者断。转者易 量云。三
    法中识应一类相续。三法摄故。如寿.??
    二 又或应返质。寿.??二法亦应间断。三
    法摄故。如彼许识 此论主征
    论。虽说三法至独有间转。述曰。此外返
    质。虽说三法互持。两家共许唯??一种不
    遍三界。非寿与识亦如于??。今者论主何
    不许识独有间断。例言三法更互依持。??
    不遍三界。依持许三法。何妨其识独许间

    论。此于前理至恒相持用。述曰。下解征也。
    论主释言。此于我前理非为过难。经中说
    三法互相依者。谓若是处具有三法。即欲.
    色界无间转者。可恒相持。不尔便无恒相
    持用。谓有间转名不尔者。如六转识无恒
    持用。经言三法更互相依。非令无色亦有
    ??法
    论。前以此理至其理极成。述曰。前者我言
    恒持用理。显三法中所说识言非诠转识。
    意目第八恒有用故。汝举??不遍。岂坏我
    前理。我前所言识不遍者。可以??为例。我
    以识无恒用。何得以??为理 彼救意言。
    识有间故无恒持用。??无色无。亦应如识
     论主意解。具有三法处。可有恒持用。在
    欲.色界为难于汝。此则不可具三法处。
    唯识间转寿.??不然。非于无色唯说??无。
    便则例令具三法处。许识间转有恒持用。
    故我前说其理极成
    论。又三法中至定非无漏。述曰。前不齐解。
    设复任汝识间转如??。汝宗六识为此中
    识。应不通三性及与无漏。如寿与??故。
    论无三性准例应成。故云又三法中乃至
    定非无漏 此亦不然。如寿能持??非是
    寿。以能持故寿应非寿。彼既不然此云何
    尔。是故何得以识能持故。令如寿.及??。
    非通三性。及非无漏。此意不然。谓无漏
    法不持有漏故。识如寿.??唯有漏有持。
    岂得言三性有寿非寿等为例成失。一切
    难中俱有此例
    又此中文第二别难
    论。生无色界至能持彼寿。述曰。且许有色
    界以色身有故。识无漏时寿。??可在 或
    有色界有色身故。设识无漏以义隐故今
    不为难
    生无色界既无于??。起无漏心尔时。何识
    能持彼寿。无色身故何所依持
    论。由此故知至此第八识。述曰。总结之也。
    由此故知。有异熟识。无记一类。相续恒有。
    体遍三界。能持寿.??。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如俱舍第五命根中难 然今以识种上功
    能为寿。即现行望种为互依持 此义如
    何。种生于现有力因缘。因望所生能持可
    尔。现望于种既非能熏。无力引生。能持
    宁在 因缘义者非要能熏。种自类生为例。
    即是第八现行。虽非能熏望彼种子亦非
    因缘。然称有力。若无持者便失坏故。此中
    相持非因缘义。由此识.寿两互相持。更互
    为缘于斯义立
    论。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述曰。自下第六。
    此初引经便证识有。谓此大乘及通小部。
    受生.命终必住散位及与有心。方得受生
    及命终理此中合文必住散心。非住无心
    及非住定位而得命终受生者也。下破经
    部等。所以者何。瑜伽第八十云。诸无学者要
    先入灭定后方入无余。亦无心命终。彼无
    六识非无第八。由斯即显。若以六识为
    命终识彼如何成。若说意识受生命终。彼
    由无学愿力致然。既有第八亦非无心。又
    说诸异生.有学。不相违也
    论。谓生死时至必不现起。述曰。下文有五。
    一破六识非。二显第八是。三破大乘异说。
    四破上座部义。五难死时渐舍之识 初中
    有三。如文自显。此即第一举无转识 此
    位身心俱太?该痢I?该痢S睬啃浴P?该痢i?
    劣性。如睡无梦。即五位中无心睡眠。极闷
    绝时因鬼.药等有此事起。如决择分无心
    地说。然瑜伽师生死二位既无六心。无心地
    中不别说者。即闷绝摄。今言闷绝离死。
    生外为鬼.药等所闷绝故 今此二位非
    是住定。住散位摄。有此无心故引为证
     量云。即生.死位。明了转识必不现起。身心
    ?该凉省H缢?廾蔚取〈硕?恢猩硇??br> 昧。大小二乘悉皆共许。故极成因。转识生死
    位无唯大乘义。故得为宗。对萨婆多此喻
    不成。彼但三位说无心故 然先释有二。
    一谓唯有第八无余六转。此文可然。宗无
    余故。即以瑜伽第一为证。谓入母胎说
    有本识。不说意故。又以对法论文为证。
    唯以无记心命终故 二说亦有意识。岂
    以瑜伽不说意识即便无者。第七应然。以
    不说故。此位应无。若无记心命终受生便
    唯第八。第八恒有何须说也。即以此文证
    有第六。简异性故说唯无记。若不然者
    说无心位。何不别说受生.命终唯言五位
     前师解云。亦即闷绝。俱是?该廖恢猩愎省?br> 然今此中文势本意。唯取有本识义为正
    所宗。言无意识。受生.命终唯有本识。若无
    本识。以谁为受生.命终之心也 今助释
    云。是破他故且言无意。非唯一说此兼两
    师 然下既无别说。即以前师为正
    论。又此位中至必不现行。述曰。子段第二
    立六量非。此二位中必无转识。行相.所缘
    不可知故。如无心位 正破萨婆多。引三
    位无心为喻。若兼破经部等。即前二散.及
    与二定。无想五位。然彼二部等说五识无。执
    有意识。然今此中正破彼意识。及设遮五
    通言六识。非正遮计。此即难全无
    论。六种转识至如余时故。述曰。第三段设
    纵有六识难。令行相.所缘亦可得知。汝
    之生死许有转识行相所缘应可了知。转识
    摄故。如余散有心位。今随文便先言其因。
    谓六种转识。次言其宗。宗中先言有法行
    相所缘。次复言有。此言有者谓有转识。行
    相.所缘必应可知。可知即是法。如余时是
    喻。以因故字。安置喻中。非直文势便能。亦
    复义生巧逐。上下诸文多分如此。准此可

    既有此难外返伏难。说有转识遂令行相
    等可知。既有赖耶。应行相等可说
    论。真异熟识至不违正理。述曰。第二显第
    八是 极微细故行相所缘俱不可知。简第
    六意体非微细非真异熟 是引业果。总
    报摄故 一期相续。中无断故 恒无转变。
    其性定故 是散心位。非定位故 是有心
    时。非同五位无心时故 名生死心不违正
    理。我今此识既非转识。体极微细。生死虽
    有。行相.所缘俱不可知。非同?识可知之
    识。故六转识违于正理 此中所以?该廖?br> 因解生死时无转识义。诸贤共禀众教同
    说。次难陀论师等无量论师.正法藏.胜军师
    等时以为住。恒用阐扬殊增智虑。名光
    月氏誉美方今。无识之俦同遵南指。唯我
    大师至生微破。及其披此更益前非。如
    次论下及制恶见中正陈其义。今诸释既备
    胜义云集。群贤叙之盛当所指
    论。有说五识至意识亦无。述曰。下第三破
    大乘异说有六。一叙宗。二正破。三救义。四
    破救。五更救。六复难。此叙宗也 五种转
    识生.死定无大小教同。然诸贤等于此无
    诤。唯第六识今应分别。意识取境凡有三
    因。或因五识。随缘五尘。或因他教。别生解
    故。或定为因。境界殊妙 死位既同以?该?br> 为因故无异说。唯于生位更增此释。生位
    前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识亦无。言死位
    中或因五识.他教等故意识可有。唯正得
    以?该廖?颉3跏苌?恢钜虿怀晒识牢?br> 证 然虽更有独起意识。不缘于教。不缘
    五尘。不缘定境。取增人法。此何不说。无
    心别起不托五尘.他教.定力别生计度。本
    但三因。如见.闻等。无别因起必应尔故
    论。若尔有情至无由起故。述曰。破上异师
    别生解者。谓生无色初刹那后。彼时意识
    应永不生。初无意识彼此同故。若彼伏言
    受生已次入定无散意者。理亦不然。定心
    必由散意识引。或加行为因。如闻.思等。或
    生得善引生方起。此通三界。五识.他教此之
    二因。彼界无有。能引起定。散心意识。在彼
    界中无由起故定如何生。非初受生即可
    得定。故彼三因彼初无有。彼界散意何缘
    得生
    论。若谓彼定至能现在前。述曰。彼复救解。
    若生下界非串习定。可藉散意引生彼
    定。下串习力后生彼时。定心率尔能现在前。
    故无过失
    论。彼初生时宁不现起。述曰。论主难云。彼
    界定心即初生位一刹那中。宁不现起。亦由
    下界串习力故。由如后时
    论。又欲色界至亦应现起。述曰。下初受生
    一刹那位。前生曾习第六意识亦应现起。即
    生得善。或勤烦恼久习工巧等
    论。若由?该林梁卫捅鹚怠J鲈弧H羧昃妊浴?br> 无色界中初生定心。及下界中初生位散心。
    由?该凉食跷聪智啊4思词乔爸盥壑钕凸?br> 禀之因。何劳于中妄生别说
    论。有余部说至俱不可了。述曰。上座部师
    说。有根本计。有末所计。根本计?细二意
    许得并生。末计不然。必别时起。今此本计。
    别有细意识。生死位中。一类微细行相.所缘
    俱不可了。非如萨婆多等故我无咎者。不

    论。应知即是至不如是故。述曰。此即是我
    第八之识。所以者何。极成意识不如是故。
    即以汝因还复破汝。谓彼计有二意识生。
    一?二细。细者受生命终俱不可知。异?意
    识 无着摄论本云。应二意识俱时转等。又
    依染污故时无断故。意识所缘不可得故。
    又此所依是种子识。即我所说第八识者
    摄论诸师未悟此文。由不曾见唯识论故。
    无二意识并生论者。上座部云。我不颂此
    经。我部经中无此语故 或说无二?意并
    生。及二细意并生言先。不障?.细二识
    并生故无妨也 又因明法因有三相。依
    染污因。时无断因。阙无同品定有一相。非
    正比量。意识所缘不可知者。如大乘本识缘
    身.器故。所依种识即本识者。何劳虚认。此
    体非汝所计之识 今论意言。汝谓不然。
    且初二意并生有难。亦应有?.细二眼识
    并生。转识摄故。如意识 或意识不得有
    ?细二识并生。转识摄故。如眼等识。故知经
    上无文定说以理证尔。岂得随情便拨圣
    教 次三因者此非正量。谓立量云。汝所
    言细意识者。决非意识。极成意识不如是
    故。如眼等识 或意识所缘分明行相不可
    得故。犹如五识 唯第三因成是比量。前
    二返显以理直遂不为比量何得悟征。
    今此论言极成意识不如是者。即彼第三
    因。文虽不同义势是一。由是前量故。汝细
    意即我赖耶故。故上座师不符正理
    自下论文通破诸部
    论。又将死时至冷触渐起。述曰。下第五难
    死渐舍识。世亲.无性摄论皆云。善业从下
    冷。恶业从上冷。由生胜趣恶趣别故 瑜
    伽第一云。随下.上冷后至于心。此处初生
    最后舍故
    论。若无此识至执受身故。述曰。如上所明
    六非执受。以舍执受冷便起故
    论。眼等五识至或不行故。述曰。五识依别。
    若能执受无识之时身冷应起。若身识遍能
    执受者。或不行故。渐命终时亦有先舍五
    识身故
    论。第六意识不住身故。述曰。意识住身可
    由起触。不是决定住于身中取触等故。
    非无意识身便冷生。第八住身即有??起。
    不住身处故冷触起
    论。境不定故。述曰。又第六识境不定故缘
    境转易。此命终时行相微细。缘一类境。非
    第六识有是相状
    论。遍寄身中恒相续故。述曰。第六意识恒
    常起时。逢境即缘随依即止。不同本识久
    住一依定缘此境
    不应冷触由六渐生 由是等文下七识
    中有一类计。第八识以五根为依。如此中
    言五识各别依不能执故。通依者能执。若
    不依根能执受者第六应然。若不依不能
    执。便以第八为不定故。第八故以五根
    为依。及此中言不住身故。故第八识亦住
    于身
    论。唯异熟心至不相离故。述曰。下总结言。
    唯第八识真异熟心。由先业力恒不断。遍
    相续执于身。舍执受处冷触便起。寿.??.识
    三不相离故
    论。冷触起处至此第八识。述曰。识不执处
    即是非情。引果所摄外器之类。虽第八识变
    而亦缘而不执受如发发等。故此识有
     上来或初引教共诤别破异部。二引事为
    难。三总结上文
    论。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述曰。自下第七
    难名色经。摄论第三引经同此。文易可知
    第二为难
    论。谓彼经中至羯逻蓝等。述曰。下文有四。
    一叙经。二申难。三破救。四立量。即叙经
    也 彼经自释。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逻蓝
    等。等诸余位。此羯逻蓝名为杂秽。父母不
    净名杂。深可厌患名秽
    论。此二与识至不相舍离。述曰。谓名与色
    此二与识相依而住。无性释言。此二皆用识
    为因缘。识复依此展转相续而转。即是此中
    互相依义。复引俱时因果为例。如二芦束
    更互为缘恒俱时转不相舍离 萨婆多师。
    羯逻蓝时无五识故故唯有意。意即为识。
    识俱心所说为名。名既通摄非色四蕴。彼宗
    释言。名总摄四实但有三。谓无识蕴故不
    与名相应 经自释言。名通四蕴故相违
    也。若谓初时虽无有识。第二念识名名中
    识。说初念识为名外识。说相依者。即束芦
    喻道理不成。不俱有故。设此位及后许有
    五识。生诸识不并故无相依俱义。即是彼
    部绝解此经。更无理救。经部师等道理同
    此 瑜伽第九有二义解。一云俱有依根曰
    色。等无间灭依根曰名。随其所应为六识
    所依。依止彼故。乃至命终诸识流转。此解
    则通大小。非此所诤。便助彼宗非欲自
    解。又复彼设尔但以自相望前后为缘。束芦
    喻不成。彼论次文亦有此喻。故知此说且
    随小相。仍非同喻 第二解云。又五色根。
    根所依大种。及根处所彼能生大种曰色。所
    余曰名。要由有识执受诸根堕相续法方
    得流转。即同此解。故小无解。唯上座部细
    意名识。?意名名。如前已遮有二识起。故
    今不说
    论。眼等转识至说谁为识。述曰。第二申难
    中。设令乃至?部昙位。眼等转识摄在四蕴
    名中。若无此本识者。六识不俱故。说谁为

    论。亦不可说至无五识故。述曰。三破救也。
    若彼言名四蕴中识谓五识身。所与相依识
    是第六识。若尔羯逻蓝时无五识故。说谁
    为名中识。大小共许羯逻蓝位七日已来并
    无五识。故于此位无名中识。若彼难言汝
    亦七日无五识身。彼名中识其体是何。第七
    识也。又除初念余时亦许第六识起。意识
    即是名中识蕴有何所违。其大众部诸识并
    生。七日已前身识等未起。七日已后身识等
    生为名中识。遂复解云。经言名色互为缘
    者。除初七日余长时位。如汝大乘说第六
    意为名中识。初念许无已后俱起说互为
    缘。从多位说。我亦如是。七日犹如初念。
    余位亦复长时。据长时说亦互为缘无爽
    于理。此亦不然。我之初念亦互为缘。别有
    末那为名中识。第二念后意识复生。无相
    违失。经中非据长时有说。故非识证
    论。又诸转识至显第八识。述曰。四立量也。
    设许长时后位及初位有其五识。即诸转识
    有间断有转易。性是不坚无力一切时执
    持名色。如何乃说恒与为缘。体非恒故
     量云。转识不能恒持名色。有间转故。如
    声风等 摄论齐识退还。识若不断坏名
    色得增长不等。皆此中摄。理即互为缘识
    摄故。此识是第八识性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四(本)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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