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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三(论本第五十一二三)

    摄决择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一者。此
    论一部总有五分。前五十卷。已明十七地之
    体义。即初本地分也。下之四分义。重辨前首。
    皆称摄此分。乃下四分中之初分也。摄决择
    分故。名决择分。或有以文摄文。前分有者。
    今重明之。以为一分。或有以文摄义。前分虽
    说法体。其义有未明者。今此明之。以为一
    分。如言眼界摄眼界等。自体摄自也。又以所
    诠决择之智。简择诸地不同。然简择义齐。更
    相收摄。即以义摄义。此一分教。能诠决择。以
    所诠为名。故名摄亦可。准俱舍论名对法藏。
    由彼对法论中胜义。入此摄故。此得藏名。或
    此依彼。从彼引生。是彼所藏。故亦名藏。此既
    二义。此亦如是。由前本地分中胜义。摄入此
    分。决择明之。或此依彼。从本地引生。即彼所
    含之义。此分所摄故。名摄决择分。亦是以文
    摄文。故名摄也。此明摄义 言决择分者。决
    谓决断。谓决他疑亦可。决谓决了。能自了
    解。择谓简择。可谓简择是非。今此明是破非。
    故言决择。邪见拨无。真俗虽决。非简择是
    非。疑虽简择是非。而非决断言决以简疑惑。
    谈择以别邪见。前本地分。直述义相。今当重
    问答。决疑择要。故名决择。旧云决定藏者。非
    也。彼言尼也。摩可言决定。既云?衬嵘?坌啊?br> 此言决择。何得称为决定藏论 中者。简持
    义。十七地中。简余十五地。持明此二地。是故
    言中也 言分者。分齐也。分别区分也。本地
    之后。摄释之前。一分齐也 言五识身相应
    地意地者。如本地分已释 问何故不言意
    识者。以名滥故。此明心意识。故不置识 问
    相应义不唯局五。何以初标不云意有。答曰
    据实皆有。略而不说。又举初显后故。意地不
    相应也。又据胜法。以明五识。无执持等。其境
    狭少。举相应不言根尘。意中兼明七八二识
    根尘等皆明。不可偏云相应。故略之也 问
    前本地分。既开为二地。何乃此合明耶。述有
    二意。一六识各别依。谓六根通依。谓本识。今
    此分先明第八。是五六识通依故。所以合明。
    前分约自性业用等义。所以别开为二地。二
    六识各别种子。依本地分中。虽明赖耶。但明
    种子依。随六识说功能各异故。所以别开为
    二地。今此分中。兼明现行。第八是六识通依。
    既是通依。不可别开二地明之。所以合说。从
    第八识。故合一明。又唯约作业。作业既别。须
    开别明。俱依根缘尘。行相状同。所以合说。又
    如显扬第六云。问阿赖耶识何识所摄。答六
    识摄前约种子分别。今约六识所摄。所以合
    明 此地决择。合有七卷。此为最初。故言第
    一。即首称摄决择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
    之一。就此分中有三。一结前生后以发论端。
    二释分兴之意。三依地正辨。初二如文。第三
    正辨五意。合明寻伺等三地。合即十四分也。
    就第三段中有二。初简择别。明一地二依地。
    正辨如文可悉。今明此地中总有七卷。前三
    卷半明五善巧。下三卷半明六善巧。初有多
    段。今论初且合为二。初牒前已明。而兴三问。
    第二依问正答。就问中有三。初牒前本识。为
    所决择。二开三问端。为问由致。三正设三问。
    令兴决择
    论云问前说种子依谓阿赖耶识。此即初也。
    谓前本地分中。已明第八是诸种子依。种子
    皆依有故。小乘诸论未说有 有之因缘广分
    别义者。此即第二开三问端。为问由致 而
    未说有者。前本地虽大乘有第八。然小乘经
    而未说。有一问也 问曰如摄论引小乘经中
    云。爱乐喜习着阿赖耶。所余经中亦如是说。
    此言即小乘经已有。何故言未有耶。述曰二
    义此为无者。说如萨婆多等。又然彼经虽说
    有体。即第六无别所诠及余别义。谓因缘广
    分别等。今言未有者。无别体有。非名有也
    有之因缘者。此有第八之所以也。虽言说有。
    未知有之所以。既知所以有故。第八存之。其
    与现数受等俱转 广分别义。即为第三问
    论云何故不说。以下第三正设三问。令兴决释
    也 何故不说者。但问小无所以。余文可知
    论云答由此建立是佛世尊。下第二答。答中
    随问即为三答。此即答初问也。此答初问中。
    初长行总答最深密记不说。所以第二引经
    正言不说
    论颂云阿赖耶识甚深细者。以下举经正辨
    不说逗留。此一句总彰深细。第二第四句。正
    明不说所以。第三句正明不说 问曰何以
    第四第二句。明不说所以。有二义故不说。以
    深细故不说。即第二正明深细之义。二恐起
    烦恼。不为说之。即第四句。先云第七及八。皆
    名阿陀那者非也。即旧论颂云执持识深细。
    既云执持。第七岂能持也。梵音云讫利瑟吒
    末那。此云染污意。今云阿陀那者。即第八执
    持之义也。此之一句。总举第八深细也 问
    曰旧论执持识深细。何故今翻别云有何所
    以。述曰执持之言。其义便正。然简有异。义
    不同简。所以者何。先云深细者。但简凡夫未
    简二乘故。其凡夫藉义皆?浅。此言深细但
    简凡夫。其二乘教义皆深细。此应与等故。今
    以甚简别二乘。二乘经教深细非甚故。此简
    具足故须异也。故下言见谛圣者方能了知。
    余未能知。见道之前第六识非唯识观。未见
    第八。入见方知故言甚深细也
    论云一切种子如暴流者。此一句。举第八识
    深细之义。而不为说。即第一深细不说所以。
    水未风击名曰平流。若遇风涛方成浪起。此
    识亦尔。能熏之风未鼓。但只念念平流。能熏
    之风鼓时成种。遂如波浪 或种生现。由如
    波浪。一浪因至一浪生。多浪因至多浪起也
     问曰先翻种子如恒流。今何异也。虽云种
    子。未知是何。言恐有局。今言一切。义乃含
    包。又恒流之言。此是何义。若如恒水流。即乃
    非也。如恒常而流。岂是约因熏义。今言暴流。
    义在于此
    论云我于凡愚不开演者。此一句。第三正明
    不说。小乘有名无有体义。此我于愚不演也。
    唯开名故。诸在凡夫名亦未开。即我于凡不
    开也。若小乘名已有。但不为演。若名亦未
    有。亦不为开也 问曰二乘凡夫既不为开
    演。何故今说令凡夫闻。此中闻有二人。声闻
    之中有二人。一根不熟。二根未熟。初决定性。
    二不定性。故不为开演。若不定性根熟。何不
    为演之。凡夫亦尔。一根不熟。无种姓人二根
    未熟。故不为说。今约闻者。皆根已熟故得闻
    之。今言于凡愚不开演者。义在于此 问曰
    先云于凡我不说。此何异也。述曰即言非也。
    唯简凡夫。不二乘故。今言意不尔
    论云恐彼分别执为我者。即第四句。释第二
    为起烦恼不说所以。凡夫二执未断。二我之
    执恐生。二乘人我虽除。法我犹在。恐其起此。
    我有二种。一分别。二俱生。俱生之我任运而
    生。分别之我因教方起。恐凡夫因教分别。二
    我得生。二乘因师分别。法我得起。故不为说
     问曰先云彼勿执为我。此云何异。述曰此
    言总未简任运有我。其义可知 问第八相续
    似一常。恐起人我见。凡不闻本识有体相。是
    实虑法执大不说。述曰说第八虽生法执。若
    除法执必由唯识。第八既是诸法如实因缘。
    此乃唯识之本。故为大根得说本识(更有逐难云云思之)
    其此识义者。佛说法要以利物为本。若说此
    法。始则不堕生死。终令能得涅??者。佛即为
    说。然此识凡夫闻之。生分别二我。若二乘闻
    生法执故。及不能作唯识观故。始则有损终
    闻无益 问唯识非小境。不为说第八。末那
    二乘观道除。应为二乘说。述曰末那惑障于
    人观。二乘观道得除人执。识细二乘非种智。
    所以不为说第七。即如见道。虽断三恶趣果。
    第八细故不为说。末那识细故。彼非一切种
    智。亦不为说 问曰小乘观道缘末那否。答
    无分别智观。断惑时自相观故。观末那理。后
    得智观。非一切种智故。于事差别。无智亦不
    须缘。因此义。法师云。以九门分别八识。备师
    以七门分别八识。皆如前钞
    论云复次?焱夏显弧O麓鸬诙?省4酥杏卸??br> 初举颂总显八义。二长行广解。初文可知。就
    长行中。初列八名属当于颂。二次第解释??br> 拖南。而与邬驮南自说经何别。就次第别解
    中。有八不同。即为八段。初段中有二。初问次
    解。问可知。答中五因不同。即为五段。其初因
    意者。诸小乘等中。不立本识。如经部师以六
    识持身。今意非此。谓从先业生者。能执持身。
    从现在缘生者。不能执持。此约长理。不约六
    识于一刹那。或起异熟心破。如文可知。此中
    应立量云。眼等转识非能执后(宗)。现缘发故
    (因)。如声等起(喻)。又若有转救之云。我眼等中
    亦有异熟心。从先业生能执持。汝何故云眼
    等转识非能执持。而总遮我。今应破之。下第
    三因比量。若尔下第三因应不异。破此已救
    已为破故。后既有破。明知此中。但约长理相
    续道理破之。如前解释。此第一因也。因言所
    以。即宗因等之因也。从此为名故言五因。前
    总破六识讫。下因别疏牒破。且疏善不善性
    心破故。第二因又六识身善不善等性可得。
    是第二因者。即欲破之且遮别法。有非执受。
    方为同喻。而能遮彼善不善等。设有解云。涅
    ??体能持有漏依止。今量云。二种涅??定非
    执受。宗也。是无为故。因也。由如虚空喻也。
    此义既成转破道谛 设有别计道谛能持。
    应立量云。无漏善心不能执受有漏诸根(宗)。
    此言为简大圆镜智能执自身。若但总言无
    漏善心不能执受。即有不定过。为如涅??。是
    无漏故。无漏善心不能执受。为如大圆镜智。
    是无漏故。而能执受。避斯过故故作此言。是
    无漏故因由。如涅??喻。此义既成。应须转破
    有漏善心。应立量云。有漏善心应不执受有
    漏诸根(宗)。以是善故(因)。如无漏善(喻)。善既被破。
    不善须除。别立量云。诸不善心应非执受(宗)。
    有记性故(因)。如彼善品(喻)。虽破记性。无记
    之中有四无记。且除异熟。在第三因。变化等
    三。今应别破。量云三无记心应非执受(宗)。以
    间断故(因)。由如声电(喻)。或因喻云。非异熟性
    故。如善恶心。此因亦善。前因有异熟生心为
    不定过。今论云。虽云善不善性。不言无记。
    既有等字。明别有破。虽复疏牒。其六识中无
    记报心。此中有计。以为执持。应破彼计。故第
    三因即遮此计
    论云又六识身无覆无记异熟所摄类不可得
    是第三因者。言六识中虽有异熟。但一念生。
    或诸心间。前后一类。异熟生必不可得。前后
    一类异熟之性。无有变易。可能执持。是真异
    熟。今六识中异熟心。但一念生。非无有间。既
    非一类。是异熟生。不得称言而能执受。应立
    量云。六种转识非真异熟生(宗)。有间断故(因)。
    譬如风声等(喻)。此量未明。应更别立之。六种
    转识无覆无记异熟一类既不可得不能执持
    身(宗)。有间断义故(因)。喻等同前。或应立量云。
    六转识中异熟生心不能执受(宗)。有间断故(因)。
    如风声等(喻)。其论云异熟类不可得者。即是此
    中。有间断之因言也。即彼逐难。六识中异熟
    心。是异熟生。非真异熟。不能执持者。汝宗何
    故言不苦不乐受。从异熟生。既异熟生应非
    执受。述曰异熟生有二种。一从异熟种子生。
    二从异熟相续生。第六识等者。是异熟种子
    生。名假异熟。如眼根非真异熟。其第八识是
    异熟相续生。前念后念皆异熟故。今前念后
    念皆是异熟者。能执持非六种识。故有异也。
    即以此文。一师言。欲界有第六异熟心。一师
    云。此乃遮计。又彼外计。汝宗第七识。应得能
    执持身。何劳第八者。应立量云。我第七识不
    能执持身。非异熟性故。如六种转识等。又彼
    外计。非一种识能持一切根。一一自识能持
    自根。今应破之故。第四因云。又六识身各别
    依转。乃至是第四因。此中有二。初依计正
    破。二纵计逐难。谓如眼识起时余耳等无
    识之根便应烂坏(宗)。无能持识故(因)。以小乘宗
    诸识不并生故。如死尸(喻)。设许执受亦不应
    理者。此牒计逐难。谓彼外计眼识起时。非
    但唯持眼根。亦能持余耳等之根。今设纵之
    故云。设许执受亦不应理。识远离故。今立量
    云。眼识必不能持耳等诸根(宗)。识远离故(因)。
    如他八识不能持身根等。如死尸等。又有合
    立量云。无识诸根应无执受(宗)。识远离故(因)。
    如死尸(喻)。既难无执受已。应成非情摄。立量
    云。无识诸根应非情摄(宗)。无执受故(因)。如死
    尸(喻)。又眼等诸识起时。应不递相执受(宗)。所
    依别故(因)。由如眼识起时不依诸根。此量有
    过。同喻所立不成。过如前所计。身识持自根。
    设尔应成数执过故。第五因应成数执过。其
    文可解。此中有量。既有执受不执受。不执受
    时应非有情摄。无执受故。如死尸等。又可云
    六种转识应非执受。三性心间非一类故。如
    声火炎等。此亦有过。由上五因。六识执持。
    既非道理。故许第八能执持身。结文可知
    论云何故若无阿赖耶识。乃至识不俱转。此
    第二因。非正建立第八识。但因外难便破小
    执。建立自宗。此中有二。初问次正释 何故
    若无等者。此即初也。若准前后解。此文稍违。
    所以者何。且如前文。若有第八执受。依止可
    得。若无第八依止。执受不可得。今若准解应
    言。若有第八。最初生起可得。若无第八。最初
    生起不可得者。是言便生但总应言。小乘无
    第八。诸识不并生。大乘理即云。根境缘具五
    识皆起。何缘一识最初生起。有第八识。即许
    诸识并生。故有第八。无最初起是应道理。汝
    既无于第八。有最初生。此不应理。今小乘问
    云。何故若无第八。最初生起。不应正理。可直
    案文。不可准前及后而兴准解。此为问讫。就
    正解中有二。初假设外难。二依难正解。以小
    乘中诸识别生。其文易了。其答中有三。初总
    答以征释所以。第一及征可知。第三正释中
    云。容有二识俱时转者。谓大乘中诸识。亦有
    别生时故。余文易了。此中应立量云。三缘具
    足眼识起时三缘具诸耳等识亦应现起(宗)。三
    缘具故(因)。如现起眼识(喻)。汝前所难。恐识并
    生。不许第八是有。今成诸识并生。已应许有
    第八。此返释成。论第三因中初问等。如前判
    文。此因亦非正立。第八之因为外释义。难时
    外便返问。因为通难。返立本识。谓外小计识
    不并生。意缘色时。在眼识后。今破此识。缘过
    去色境。应不明了。应立量云。眼识等后散心
    意识缘次过去眼等所引境色应不明了。宗
    也。此言简彼定心及独头意。今远缘者。今偏
    破过去近意识。简远意识。因云不定位摄缘
    过去故。此言又简定心。如散心中。缘过去等
    百千劫事。此是亦简定心。又为不明了故。应
    不明了。宗因喻如前。此中文意如对法抄
    论云何故若无阿赖耶识有种子性。乃至不
    应道理者。此下不能别判诸文。以小乘中计
    六转识。能持于种。今以诸心别异。云何持种。
    应立量云。六种转识不能持种(宗)。因云展转
    异故。由如鼓等所发音声。又云六种转识应
    不持种。三性间故。如身语业。余文可知
    论云又彼诸识长时间断不应相续长时流转
    等者。又汝若执六识持种。如入无心定时。其
    六转识长时间断。既无能持之识。不应所持
    之种。而得相续长时流转。不生灭也。应立量
    云。入无心定种子应失(宗)。无识持故(因)。如入
    无余般涅??界。又应立量云。入灭定时六识
    长时间断。此即无识持种。即种已失。不应而
    有出定相续。而复更得长时流转。用何种生。
    又此以何为识持身。难破无持种子识门。兼
    此破入灭定时。六识间断。不应其身而得长
    时流转。彼经多时。无识持故。便应烂坏。相续
    谓身也。若尔与下第七破何异。既尔取第一
    第二好
    论云何故若无诸识俱转业用差别不应道理
    等者。此第五亦非正立第八而破于他。亦因
    他难解难之由。遂成第八。四种业用。一了别
    器业。谓外器世界。二了别依业。即内五根扶
    根五尘及内种子等。此二第八识之业故。胜
    ?经云。自身资生具。一时顿分别。此第一业。
    第八唯变故。缘从种生。故名为变。是彼境故。
    名为彼缘。其内依业。具有二义。一变故缘。二
    执故缘。变故缘义。如上可知。执故缘者名众
    生数。三了别我业。即末那常计第八以为我
    也。四了别境业。即余六识各了自境。此中意
    者。谓第四境业。一识起时。刹那刹那四业俱
    转。非一切时无心闷绝等。及入无心定。而皆
    具四。唯具前三故。如经所说。若一境业起时。
    必刹那刹那四业可得。若无第八。诸识不得
    并生。而此四业。不可一识一时顿有。岂不违
    经及于道理。小乘若信大教。及一刹那中。有
    此四业。可如此难。他宗既不信经。及不许有
    四业。一刹那中而现可得。何得如此而起难
    耶。述曰然以道理逐之。必许有此四业。及信
    大教。而得成立。以理逐者。且立唯识比量云。
    色等诸法皆不离识(宗)。是所识故(因)。犹如于
    识(喻)。既色等诸法。不离于识。从识而现。无识
    之时。此境应无。且如入无心定。或唯缘涅??
    等境。尔时色等既无能缘之识。眼等诸根。及
    外器等。便应断绝。应立量云。入无心定等位
    时眼等诸根及外器等便应断绝(宗)。以无识
    故(因)。如所灭识(喻)。又缘涅??等境时诸眼根等
    必应断绝(宗)。以自能缘识体无有故(因)。由如未
    生缘眼等识。此即成立初二种业是有。次成
    第三业。二乘唯云有了我之业。不言一切时
    恒起了我。今应立量云。异生所起善等心时
    必有我见(宗)。此是有简可须思之是异生故(因)。
    如起余位我见之时(喻)。此三种业义已成立。
    于一切时必须恒有。若境业起时。必须有四。
    不然唯前三了别境业。二乘共许前三业义
    已成故。于一时四业可得。于前三业总立量
    云。异生身中无染心等现在前时必有前三
    种业(宗)。异生位故(因)。如二共所许三种了别现
    在前时(喻)。以此义故知。四业可知。以理遂立
    前唯识量 又有三藏所立云。真故极成色
    不离于眼识(宗)。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因)。由
    如眼识(喻)。前虽可尔。简过未周。此中简过。如
    因明抄。上来虽复理破违教。如何如摄论中。
    广立大乘真是佛语。信佛语已有违教过。非
    未信前而有此过。如摄论说。此并与现量相
    违。过如文
    论解第六身受中。谓如理思乃至定有阿赖
    耶识者。此中正论第八是有。谓如入定时。五
    识不行。忽闻声触。即起领受。如舍利弗闻哮
    吼声。既无耳识起领受余声。即第八识而起
    领受。若无第八此义何成。若小乘中。不许定
    中境至起受。应立量云。入定位中境触身时
    应起领受。以有意识位境触身故。如散心位。
    若不许时。返破余位云。散心位中境触身时
    应不起受(宗)。境触身故(因)。如入定位(喻)。此中
    更有难释。不可烦述。法师云。身受即轻安。触
    身起受
    论云如理思不如理思。可知 或无思虑。无
    心定也 或谓寻伺。有心定也 在定不在
    定。可知。此意谓此六位之时。境非一种领受。
    非一心不并生意缘。此随一种境。或有声至。
    谓不并生。若无第八起何领受。若有第八。第
    八领受虽入定等无余五识。觉受仍生。若无
    第八。此不应起。是此中意也
    论云处无心定不应道理。乃至不离身故者。
    此有二义。一违比量。二违圣教。诸部之中有
    许有二意识。一?二细。细者此定有之。今此
    中破。如萨婆多不立细识者。应立量云。入无
    心定应如舍命(宗)。识离身故(因)。由如死尸(喻)。又
    违圣教。如文可知。萨婆多救。六识不离身者。
    识得不离故。名识不离身者。亦应识得不离
    身故。不名灭心定。应立量云。汝立灭心定应
    非灭定(宗)。识得不离故(因)。如有心定(喻)。又汝无
    心定必定有心(宗)。有识得故(因)。如有心定(喻)。此
    非萨婆多正救。彼正救云。入定虽无识。后出
    定时其识必生。言识不离身。应立量破云。汝
    立灭心定必定有心(宗)。言识不离身故(因)。如有
    心定(喻)。彼作决定相违。言灭心定等决定无
    心。以寂静故。犹如涅??。今应与作有法自相
    相违过故。令彼不成。汝立灭心定应非是定。
    以寂静故由如涅??。若言命根等在名不烂
    坏。应破命根云。先破四相。四相定非实有。非
    二量知故。如兔角等。以此为喻。破彼命根。上
    来破萨婆多讫。若立有心者应破。量云第六
    意识无想定等诸位中应无(宗)。在此位中于六
    识内随一摄故(因)。如五识等(喻)。又若有识。决
    定有触。若有触必有受想。如何乃言此定有
    识。此量既成小执破讫。违经违理。故成第八。
    又如无色界。应有灭定等。量思之
    论解第八识中。谓临终时乃至不应道理者。
    如第一卷。从上舍。从下舍。皆至心处。方后
    舍也。言非彼意识有时不转者。若第八识通
    执身分。舍上分时。下分未舍。有转有不转
    义。若第六识义不必然。缘余境故。非有处不
    起故。非能执持。又若第八缘境微细。于临终
    时缘境不可知。若第六识缘境行?。若第六
    识能舍命行相应?。以非彼意识。有时不转。
    应立量云。命终时识缘境应知。第六识故。由
    如余位应更总非第六意识。而能舍命。量云
    第六意识非舍寿心。转识摄故。由如五识。故
    知第八义得成立 上来答第二有之因缘
    竟。自下答广分别义
    论云复次?焱夏鲜堑谌?稹W韵掠卸?3跻?br> 四义。建立第八广分别义。二建立第八还灭
    之义。于中初举颂。次乃长行。长行中初开二
    门。二次第解释。解释中先解所缘
    论云了别内执受者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
    等乃至执受了别者。谓六七二识皆起执故。
    所熏成种可言妄执习气。其五识等自熏种。
    虽非妄执习气。亦第八缘。此中何故不说第
    八缘耶。依上下文。一切有漏法皆有?重所
    随。五识等种子。虽非妄执习气。?重所随故。
    但名习气。是第八缘。此中通含为语。即遍计
    执习气。直是六七二识习气者。是余五识及
    第八识。非妄执习气。诸现行并为?重所随。
    应并名习气。若尔第八缘习气之言。其义摄
    一切法。何须开二境。述曰习气通二种。谓现
    行及种子。此中约种子名习气。不约现行为
    论。故开二别 问曰何故得知现行亦名习
    气者。如阿罗汉齐足越坑。名为习气。此乃现
    行。故知通二种也。不然由有种子习气故。名
    为习气。岂习气即现行耶。谓今皆种子名习
    气。即五识等。云应种子皆名习气。余义同
    前 又解此中言遍计习气者。三性有漏法
    所有种子。皆名遍计所执。以三性心等皆为
    相缚所缚。名为遍计。非谓遍计皆是二执所
    成之种。若尔此中云何遍计所执之言。三性
    心等不起所执故。义云此中通论文中义。含
    即遍计自性习气。遍计所执妄执自性习气。
    前通善不善种。后唯二执心种 又解法师
    云。二义西方二师义。一云三性心皆有法执。
    虽善心起时。即此文为证故。名遍计所执习
    气。第二解云。一切有漏善等心种。皆名遍计
    所执习气。此非三性中遍计。以有漏心等。必
    为漏所缚故。其善等性。亦名遍计所执。此不
    及前 问曰无漏之种。非妄执习气第八缘
    不。有义缘略故此中不说。又此义非也。谓心
    弱境强故不得缘。如摄论闻熏习。非阿赖耶
    所缘。仍依于本识。以强胜故。若尔云何名唯
    识。若约无漏见分。此义又成。未起无漏心时。
    此应不名唯识。如摄论依彼第八。以念俱随
    灭故。亦名唯识。以第八缘境为相缚所缚。诸
    第八境皆是亲变。若缘无漏。即非相缚故不
    缘也。第八望无漏种。即非唯识。如眼识望第
    八境亦非唯识。非所缘变故 问若尔无漏
    熏时。熏阿赖耶识不。若熏云何不缘。问若得
    者。第八缘种。如无色界。即为自证分缘等。
    若缘无漏种。岂缘自体耶。问此中依护月菩
    萨释。其见分等三分中其种子。为自证分种
    子。即见分体故。由此理故。相应五数不缘种
    子。依此理故生无色界。第八见分即无所缘。
    彼界第八见分。缘欲色界器世界等。以是共
    业故。虽生无色而得下缘 问曰何故种子
    不在自证分等。唯在见分耶。义云以相见及
    第四分。于自证分上。差别建立。今以种子是
    所缘故。故于见分上立。以自证分为能缘故。
    不于上建立。又依集量。唯立三分故不在第
    四。设立四分者。以不离自证分故。俱是第三
    分差别立。若在无色。亦缘下器界者。何故此
    文。云若在无色。唯有习气了别执受。通曰此
    约自证分为论。不约见分。若约见分。即通缘
    器界也。故简无色不缘。但在内根等文中。不
    在外器等文中。故知外器亦得缘也。若依护
    法。即以此文为正。在无色界不缘下地。界系
    业别。故其种子。即见分中分为相分。见分缘
    之。五数托此以为本质。而于上变影像相也。
    此非实用。故不能生眼等实根令识依之。此
    与后别。若准护月义。其无色第八识。与下界
    识等。以缘境等故。若尔即有业无?细妨。其
    义者何。夫见分等及外器相。必此业感。此业
    何时造等。又有多妨。如对法坏世界抄。广如
    此论第一卷别抄。其缘变化身五根不。有人
    云。西方有诤者非一也。一释亦变为境门摄。
    非内根门摄故。此中但总言缘器。不别疏条
    如别抄 问若以第八缘种子。种子何故能
    生识缘他身根。此根何故不能生他识。答
    曰以影像故。种子亲变故不为例 问如五
    根本识相分他。依之第八为影像变。其种既
    自第八相他。亦应变缘。答根法现影像变时。
    可为受用。则互相见等。种子微细。不得缘他。
    无受用义故不须之。此唯意境。中边等中。云
    缘他身者。如此解问
    论云及诸色根所依处根所依处者。即摄造
    根四大。及扶根四大。及扶根尘。护月有二种
    五根。一意识及相应变者。二末那相应变者。
    彼以第七识。缘第八相分为我所故 问曰
    若尔第七。既缘第八相以为我所。即第七名
    无漏缘使耶。以缘第八相为我所故。今解唯
    缘根及所依等为所缘。非种子。种子即自体
    上义分。即自证分缘故。非无漏缘使。第七
    虽缘第八起我。然迷总报故。迷现行不别缘
    还灭上功能。故非无漏缘使 若尔亦缘第
    八所缘外器为所缘。应是上界缘使。述曰不
    然。第八虽缘上器。然有亲有疏。欲界者亲由
    业感。缘上界者疏不由业感。缘第七既缘第
    八见分。为我所缘相业所招生。亲相分者。即
    欲界器。其我所。即须随我。我既欲界系。所亦
    应然。故非他界缘使 问曰意识缘上界色
    等时。此即随见分。欲界系第八。既缘上界相
    色等。即应欲界系。述曰不然。第八含种子。种
    子故第六不然。故不为例。有种故。亲变故。第
    八境非欲界系。第六识等不名种子。影像缘
    故。随见分欲界系。又解护月。第七缘第八时
    无我所。通说故言其实无也。三本识所变五
    根。今唯有所变。实业感者。非余二种五根也。
    此缘内时。其造声四大一切时有。常缘其声
    界。义说有之。其实无有。即缘声之种子及四
    大。故名为缘。声非现行声一切时有也。此中
    应有一大增时。如眼中地大身根眼根四尘。
    即七物可得知余无不可得者。彼增时亦则
    说缘。其护法唯有二种五根。第八第六二识
    所变。第七缘第八。为我家之。我即为我所
    故。护月难护法曰。若上不缘下外器者。何故
    修生天眼第八缘也。义曰此非第八境故不
    缘。唯意所行。若尔心无境无意。不缘此第
    八。复不缘其眼应无。若尔如五识。非第八
    境。意不缘此五识。岂即应无识。是见分取于
    所缘。此根非见分。何得为例。亦随识为见分
    故同五识。述曰缘未必要须业所感者。如下
    界长养根等。第八亦缘如种虽非业生第八。
    亦不妨缘。若尔何故不许上地离下地生时
    亦缘外器相。以下界第八缘上界眼故。如下
    次自解
    论云此于有色界者。护月云。若无色界第八。
    不缘下器者。何故外器文前预简云。此于有
    色界故生。无色缘下外器。护法云。此简内执
    受。若有色界有种有根。及根所依。无色唯有
    种子。无根及扶根尘。即内执受半有半无。须
    简色根。外执受中一切无色界皆无。何须致
    简。故下膏炷喻。若无色有外器。应无内炷外
    有光明。故知简别。不随汝意。第八俱五数所
    变化身。众生数非众生数者。即众生数。若尔
    何故非异熟说根为五识依也。亦是然是未
    依本生故
    论云。复次阿赖耶识乃至一味了别而转故
    者。此中护法为正文难护月云。若缘.三界器
    相。此中何故唯言从初执受。乃至命终。彼通
    曰。此但约一内身为论。而说外器。非据实义
     问曰如此处业。还感此处界。如欲界死生
    上界。即此界业尽故生。若未尽如何生上界。
    若尽何故生上界。由缘下界外器。若生上由
    缘此外器。果应永不尽。义曰若有情身。及外
    别受用果。须业尽时果尽。有业时缘外器别
    果。其外共器果。未必要须业一。有方便。以一
    切时任运缘彼为境界故 问曰若尔如论
    处说。第四禅外器。虽无三灾坏。而随身生灭。
    所随生灭。器既是共相。果如何有灭时。以一
    切时任运缘故。下诸界地。理虽应然。且据四
    禅。论文明故。义曰且约胜缘故为此说。其义
    者何。如一有情感得一处舍宅等缘。其此外
    器。有情共感。虽共业招。而此一众生业力从
    增。有别受用胜缘故。若此胜缘。在余有情随
    之得变。若无胜缘。此处亦灭 问曰若然此
    一有情。复余有情所共缘者。亦随胜缘说灭
    诸有情所变。胜缘既在。而彼有情亦应缘之。
    理既难妨。不可取之。又如地狱。必恶业招。若
    生人天。其何业感。若在色界亦得缘者。何故
    色界身。由起地狱诸不善业。而能感果。故有
    大妨。设护法菩萨此义如何。义曰若在上界。
    不缘下界。其理无妨。然欲界人天。何时造彼
    业者。若人天所感之业。必是善感。以人天不
    受彼生业。若恶感招必定受生。加以别恶业
    等故。于此中无妨如见粪汁名为美食。其理
    如此。对法抄说。又第八若不缘上界色等者。
    如其天眼通者。此眼根等岂非第八缘耶。答
    曰不缘。若尔如何名唯识。答曰种子生故名
    唯识。非识所缘故。如六七识界为缘等。又云
    缘。若尔何故不许缘上界耶。义曰若往彼界。
    何缘不许不缘其色界系色。非第八缘。见相
    别系故。依彼为门自变为影像故。马胜比丘
    事入净土等皆如是。随往所见即变。属见分
    系。然色界者色界缘
    论云当言于欲界中缘狭小执受境等。此约
    身为论。以身量小故名狭小。有义以外器有
    大小量说等。如小千界等。其下文说。以诸十
    八界多小。说小大缘。无色无身。以何为大小。
    故说诸界名大小。以无色界缘法处。说大小
    故。其义未解。法师云。彼心或广或略。熏成种
    时。第八缘此种。种从现行名广略等。非缘现
    行。若尔即得说第八识。缘三界种子境也。答
    不然。约功能如欲界。名狭少。行种所生现行
    亦狭小故。如是乃至无色界亦然。若欲色界。
    不说外器为论。以俱缘无量外器界故
    论解第八俱五法者。问以为能熏为是所熏。
    答曰非二。以非王无不与能熏相应。而非所
    熏。以无力能。不从加行心之所引生。故非能
    熏。夫能熏者。必从前加行心引生者可成能
    熏故。此五法非是能熏 问若尔六识之中
    异熟舍受。应同此类。非能所熏。义曰许然无
    失。此为胜义也。又五法缘境为缘。第八识之
    境。为别为境缘 问曰何失若缘本质境。云
    何名不同一行相。若别缘者。如五根既为本
    识等。六法所变。六五根而眼等识依何者根
    故皆有妨。如实义者俱缘第八识之境。若尔
    如何释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虽境无别。见
    用各殊。受为领纳。相为所缘等见有别故。
    说不同行相。与余七识不同。余七识得心所。
    名为境缘。故第七亲为我我所等。余处当释。
    此与前两师义别。彼彼皆依本质影像而变
    境故
    论云解作二缘性中。云又由有阿赖耶故得
    有末那等者。谓由第八为境故。得起第七见
    分。又由第八中种子故第七得起。具此二义
    故作此说
    论云复次诸转识与阿赖耶作二缘性中。云
    于现法中长养彼种子者谓如依止阿赖耶识
    善不善无记转识转时如是如是于一依止同
    生同灭熏习阿赖耶等者。此中若熏种同时
    生灭家。取是文为正。若异时家于此文云。此
    谓现行能熏之识。与第八识同生同灭熏习。
    第八非现行与种同时生灭。此中有二诤。一
    家云。初帙第五卷。种子七义中云。若生异类
    即此念生。若生自类非即此刹那。故知现行
    望种子。种子望现行。是自类异念生。若尔云
    何释种子六义。念念灭俱。有义曰。此但约俱
    有生灭。非即此刹那中同生同灭。一家云。诸
    种生现现生种必同时。如种子义及此中文
    等。如第五卷等种子七义。文言自类者。谓自
    种子类种子生种子。自类相生故。非即此刹
    那。若种望现行名异类。是即此刹那。又旧种
    望新种。亦有异类。即此刹那故。此二释此文
    处不同
    论云阿赖耶与诸识俱转转相谓或一时唯与
    一种俱转所谓末那俱转何以故此末那等乃
    至若有心位若无心位常与第八俱转意者。
    此与对法第二相违。彼云又此意遍行。一切
    善不善无记法俱。唯除圣道现行。若处灭定
    及无学位。故此相违。即此文云。无心有心皆
    相违。即灭定无心圣道无学有心尚行故。有
    相违故。依此西方二说。一云末那唯有人我
    无法我。即如对法。三时不现行为正。然此中
    言有心无心三性位有等者。即除灭定余无
    心位。谓无心睡眠闷绝。入无相定。生无想
    天。非谓灭定中有。今无漏观无学身中三乘。
    皆入人空观。第七唯人我故不行。有漏之识
    无漏之识可生。若言灭定。亦有第七。一切时
    论此我意也 问曰云何灭定等三时无。而
    言常与第七识俱转。答曰此据除三位。余一
    切位俱非三位。亦有名俱下言有心定无心
    定者.即无想定有漏定等。非灭定无漏定。又
    第二师释云。即此文为正。末那一切时常有。
    然对法言。三时不行。亦有义以第七识双起
    人法二我。如二乘入无漏观等三位。人执末
    那不行。若菩萨入法观圣道等三位。即法执
    末那不行。此二时中。无人执时法执在。二执
    无时无漏末那生。今遮有漏二执故言无。非
    人观中无法执。二空观中无无漏者。若尔何
    故此文。或与一识俱转。答曰此于余六言。或
    非唯此一。不然更加二三等不定故言。或非
    末那有时有无时无言或也。何故无漏等观
    中。无人法执者。如佛地论对法第二说所以
    论云缘阿赖耶以为境界执我起慢思量行相
    等者。准此西方二释。一护月师。第七唯第八
    王见分为我。相分为所。种子等如前已说故。
    此文唯缘见分故。故唯有我。无我所等故。摄
    论等云。我我所等。或唯有我无我所。余处文
    剩来。护法解云。以此准知。唯缘第八见分为
    我。不缘别相分等为所。然言我我所等者。即
    计第八。为我家之我。即是我所。其中缘种不
    缘他界。无漏缘使等如前释
    论文又复意识染污末那以为依止彼未灭时
    相了别缚不得解脱等者。此文违前文。由有
    阿赖耶故。末那得有。文势故起。又如本地分
    中。同时依止意。彼末那相依。起过行相。今此
    明之。由有末那故第六起相缚。谓由末那计
    第八为我故。第六于境起法执执蕴等。缘境
    起缚名为相缚。相缚体即六尘所缘皆缘也。
    又由有此末那故。八识缘境皆有缚起。即诸
    论云。谓境界相能生缚也。此缘为由法执末
    那故起。为由人执故起。若法执者。二乘及大
    乘人空观。应是有漏。必待所依法执故。今准
    知有人执末那故。第六识等起缚。何以如此
    者。此人执是惑性体?故。起他识相缚。法执
    不然。故不为例。此皆以自识所行境相望为
    缚。又他境为缚。由末那所缘。顺能依第六识
    故。所以起缚。若缘无漏。第七不顺故不为缘
    缚自他境。文以意解缚故剩解非他。于自境
    起缚。亦缘他境起缚。又如本地中云。意识业
    者。了自境所缘。及自共相。不解他自者。何故
    今简也
    论云若地狱中与纯苦无杂受俱时而转等
    者。此准瑜伽。以三禅乐极唯在意。地狱苦极
    亦唯在意。若地狱中极大地狱者。唯有苦受。
    如旧摄论无乐相应。又云前本地分五识身
    地。与乐相应者无此文。今此文中唯有一说
    约种子。余处文是亦得成熟乐受。若约现行
    不然故。前第四云。四种地狱无乐受。然有多
    分苦受。如是等苦。此据增苦。非谓有乐。又
    云以死为乐者。非谓乐受苦灭故名乐。其实
    苦受。又约余轻地狱何妨。逢风而为段食。必
    亦乐相应。今据报乐无妨。又旧摄论虽有。亦
    翻末依本。今摄论中无此文。若本地如前会。
    地狱言等者。以鬼畜有苦乐。前乐摄一分有
    福。今苦摄一分无福者。故言等。如显扬十七。
    即无等字。虽然准三受。俱畜生等言一分。故
    知余一分即是纯苦。显扬十苦破品云。纯乐
    谓诸天。即不简欲天即三受。论此约趣语。即
    天趣乐多。人趣容苦多故不说
    论云阿赖耶识或于一时与转识相应善不善
    无记心俱时而转者。西方为五识有次第缘
    无次第缘家二说。一有次第缘家义者。以卒
    尔心唯一刹那故。相续唯在等流心。如眼识
    缘善起。至等流心。一类自相续生。耳识后起。
    乃至等流。缘不善起。自类相续。前善眼识未
    灭。耳不善识遂生。故并第八无记。三性并起。
    与五识中更取一识。起无记可知。或第七即
    是。二无次第缘家者。乃至等流五识亦无。相
    续有二说。一无一念中三性并起。此中据事
    究竟语名一刹邦。非一念中三性并起。二即
    如前眼善识起。至等流心时。耳识卒尔心起。
    乃至耳不善等流心生。眼识亦生故。此一时
    善不善并 问曰若五识起善恶。必意识引。
    如耳识起意引不善生眼识。无能引。应不起
    善。义曰初起善恶必由意引。若已引者更不
    须引。故于后时眼还生善 问若曰境平等。
    可眼耳二识要隔三刹那方起。或境贪爱何妨
    隔一二刹那即起。若尔眼耳即不并生。义曰
    要须隔三刹那。五识类等故。虽于境贪爱。以
    五识类等故。不得隔一二念即生。又义隔一
    二刹那。亦有起恶 若尔即无三性并。义曰
    若有此义故。于平等境时起三性心。如前说
    论云如是阿赖耶识虽与转识俱时而转亦与
    容受善不善无记心所俱时而转者。此约前
    识俱受俱性俱门为有法。然不应说与彼相
    应为法。即合为宗。何以故。由不与彼同缘转
    故。下立因。如眼识下出同法喻。明以容言简
    之。其转识名中自简故。不言容等。有识言容
    受者。以受性同三受。并如五识一性时。何妨
    三受并意识应引生。又何妨三性中二各别
    受。如前次第作。又三性心尚无一念起者。何
    况三受。如前事究竟通。又三性虽同时。何妨
    唯一受无三受并生。义曰三性既俱生意识
    所引。何缘三受非得一时。若三性同时何
    无三受 问曰三性三受等初起。并由意识
    引生后并生。已意缘何境。义曰若境平等识
    境并缘。若于境增即随观此问即随境观。如
    现任解。若境平等总观识境三性诸心。不同
    三受识所有义。意随何性。心随何受起。若性
    唯无记。不违三性故。若受唯舍受。不违三
    受故。舍受平等无记非明证。若随境增缘。亦
    缘余境不。义曰有缘。然只随增性不同。余
    境性受等。余如前说。此上来文解伏难云前
    言第八相应受。唯不苦乐等。何故后言唯识
    俱转。乃至七识俱转。三性等并生故。今为通
    此第一通妨
    论云又如诸心所虽心所性无有差别然相异
    故等。乃至于一身中一时俱转当知更互亦
    不相违。此释伏难云。云何如一身中。有诸识
    俱转。应立量云。第八及诸识依一身中俱转
    互不相违。此宗。因云相各异故。喻云如诸心
    所法一身俱转。又如于一暴流有多波浪一
    时而转。互不相违等。乃至有多转识一时而
    转。亦不相违者。此释难云。如何依一现行第
    八上。有诸识俱起。此据于第八识非一异故。
    有种子故。得有诸识并生。今立量云。第八识
    上容有诸识并生(宗)。不一异故(因)。喻云如水波
    镜像。此中因果道理。若约用别不得名一。如
    心所性。虽无差别。然相异故。若言体性。波浪
    虽多。体唯一水故。六八识不得言异。因果用
    别不得言一。如一种子不自成因果。终望去
    等方成故。体即一性异即不成因果。故不得
    言异。如水不生火是性异故。今此道理亦尔。
    即如摄论无着等徒。以六识等为别有体。又
    有义即是一体此二义别。今此中依中道说。
    二偏俱非。二家总取并是。又如一眼识。一时
    唯取一事境等。以下文释。上来明第六识缘
    他自境教顿及不顿义故。以眼识等为喻。此
    中有宗因喻等。如文可解。末那以诸门分别。
    如诸德章可解 缘八为我我所有二说。一
    即缘王为我。缘所为我所。此非正义。不别
    缘故。二说即直缘我是我见。为我家之我。是
    我所见 问曰何以得一念中起二心解耶。
    义曰第六尚起一切境解。末那何妨。此义为
    正。又缘见为我。缘相分为所。诸余九数有论
    文相应。或唯与十九数相应等。第三果何时
    断世间道。伏不伏。如俊师末那章解(勘旧抄)此
    解末那。又即解前诸识俱转中文。彼未了者。
    此亦重决。彼前唯云。若与有心无心。不解定
    不定地。不违善不善故。故今时云重决定。即
    解六识缘自他前文故。故论云又前说也
    论云亦是有情互起根本一切有情相望互为
    增上缘故等者。此中诸法师叙云。西方二说。
    一云护月。第八亦变为他身。二护法不然。谓
    第八为二变。谓变根等令自见等此。是不共
    相业感。二亦共相感。令他见等故。名增上缘。
    若护月云。亦变为他身者。其他身五根识所
    依者。亦从自身种子而生。则他依之识。何非
    自种生耶。应同于根。立量云。他身眼识应从
    自身种子生他身眼根。眼识之中随一摄故。
    如他身眼根。若他身识所依根自不亲生者。
    与我何异。他为增上缘。而第八变故。然变为
    他身。是即外器所摄。非托变他实根识。托变
    彼扶根尘。第六识可计为有情等。此中有二
    业。谓共不共。然共中有二。谓共中共。共中不
    共。如一外器世界。他共缘受用故。名共中共。
    如衣物等。唯自所用。他虽有用义名共。然自
    受用业胜。名共中不共。不共中亦二。谓不共
    中不共。不共中共。谓如自眼根。他识不依。
    唯自识依。名不共中不共。其扶根尘等。自不
    共业招。然亦他第八变。即不共中共。今解此
    以理准文。即他身是不共中共业。然大乘中
    以理克之。曾问云如自身中眼识所变。亦非
    意等所见者。何况他人。如何名共中共不共
    中共叙曰然以理准无共者。皆自第八所变。
    他即不受用。今据相似。如眼根唯自受用义
    他无。名不共中不共。其外器世界。虽自变者
    非他用。然受用中有相似义。谓言共用故名
    共业。余之二句准此应释。今现亦则变他身
    实根等义。又有云。二师义者。一云变第八托
    他身而变。第二云眼识依彼第八所变而更
    变之。若尔何者不然。岂以眼重依之而便说
    异。如此等理有识详之。以上列杂染根本。次
    下释妨难。谓阿赖耶中解脱分等种子。是何
    等共谛等。问曰何故次下。起此文故。结中无
    勘。下结文即知
    论云复次阿赖耶识所摄顺解脱分及顺决择
    分等善法种子者。此中法师云。如初发心。起
    闻慧等。是解脱分。从七方便中五停心观等
    三。名随顺决择分。顺决择分家加行故。??等
    四方便说名决择分。今解云。五停心等三加
    行。正是解脱分体。并是决择分前故。名随顺
    决择分。其解脱分亦然。从闻慧以去名解脱
    分。已前受持十二部经等。是生得善故。是彼
    解脱分加行。体非解脱分。解脱分通九地系。
    下自有文。决择分法师云。通七地。四色三无
    色。若尔如何下言六现观中云。三依五依生。
    故知决择分。是欲色界五地系。前三方便是
    决择分故。五停心观等若是散心。即欲界系
    等故。故通七地。??等四善根唯在色界故。三
    依五依亦无违也
    此中定非集谛因等者。如对法第三抄。解决
    择分中。说西方三说。胜军云。此解脱等善根。
    体是有漏方便善摄。今福分善等种子增长
    感异熟果。彼福分善业如缘起。若由异生放
    逸等者。三种无明所发不放逸者。当知缘明
    而生。我说非无明为缘故。感得可爱果。至解
    脱分等。随顺无漏。正不能感生死总报苦果。
    言非集谛。非不感别果。如护月等。即由无漏
    种力。令现行方便有漏善法。及福分善根等
    二法增长。并如对法抄法师解。可断道谛等
    摄义
    论云所余世间所有善根因此生故转更明
    盛。明由决择分等故。令福分善现行转更明
    了。以数习加行善故。了达因果故明也。若护
    月等。亦令加行有漏善。及福分等者明了
    由此因缘彼所摄受等乃至速得成立者。此
    中由解脱分等为因缘故。令世间福分善等
    种子。名言无记种。转有功能。善业等种。转
    有势力。自解脱分善根种子。速得成立。成
    立者。能增胜生果也。又即令福分善等种子
    速成立。此中通新熏本有二义。复由此种子
    故 彼诸善法转明盛生者。能由解脱分等
    种故。亦自现行善法转明盛生。又云即福分
    善现行也 若尔与前转更明盛何异。述曰
    更胜于前。念念增故
    又能感当来下。正明福分善业义。非解脱分
    等善。然非不感别报。此中法师。皆是福分善
    种子。备师即如前解
    复次依此一切种子阿赖耶下。释外难。谓前
    云杂染根本摄诸种故。如何有二种。故引经
    为证。恶叉聚喻者。即如无食子相似
    论解修习作意中云。若诸异生以缘转识为
    境乃至内?重缚所缚者。此中泛解不言入
    独觉见道者。略而不论。又观行同故。唯断人
    执相似。若说声闻已说独觉。此中言缘转识
    为境者。违摄论文。彼云菩萨初学应先学如
    实因缘。如实因缘者。即阿赖耶识故相违也。
    一解云。其实菩萨地前。作阿赖耶唯识。如摄
    论说。然通三乘前见道行故。名唯观转识。转
    识中有杂染故能缘之。非菩萨不缘第八。又
    皆缘第八作唯识。然入见谛已后。即缘本质
    第八。若能作唯识观。此约后得智。若未入见
    谛缘本质。不若无后得智故。缘自第六之影
    像故。名缘转识。非谓本质中不缘第八。摄论
    约本质。此间约影像说无过。声闻等人。类菩
    萨双观。入见谛已去。后得智起。方实缘阿赖
    耶不然不缘。若前不缘第八。后如何得缘
     问曰如何声闻。亦作此观耶。述曰若不定声
    闻根已熟。要得入见谛已方趣大乘。即容可
    作此观。得有其根。未熟决定人。入见道则不
    然。此文约根已熟不定说。又约种子体说。三
    乘俱断一切集苦二谛。若有一法未达未偏
    知。我终不说得漏尽。得谛观已三乘同观若
    约名随义别。是作缘者唯双观。菩萨有二我。
    则是摄论等约体。此亦如是。故有一切皆达。
    若约名中义随者。则无二我。唯观人我故。除
    一切烦恼障。菩萨双除二我观别。如前说观
    故。达阿赖耶如前说无异。又正解。菩萨能知
    第八。非二乘人。二乘人此中见道。依缘转识
    观后入见谛。了知一切杂染及诸缚等。菩萨
    地前实缘。第八未缘着故。名缘转识。后入见
    谛缘阿赖耶。阿赖耶非二乘缘
    建立转依中。论云略彼诸行。乃至一积一聚。
    此加行道。此如显扬菩萨无漏。二乘亦然。为
    一聚已。乃至而得转依。此是无间道转依无
    间下。乃至当言已断。一切杂染明解脱道。此
    中断惑本有种子。种子生现异时。若护法菩
    萨。今俱时胜而生。此断时亦尔。或无间道果
    亡。或解脱道果尽。如常分别 此言转依者
    有三种。一心转依。谓真如转作所依也。二道
    转。即无分别智。此是能转也。三灭性。即择灭
    无为。此之诸论即择灭。由能缘之智能断惑。
    缘真如灭所得故而建立。非是实法已下释
    难。一一生起可解。有取受性。即取共果也。
    又即贪转依。于三性自在。谓得转依已取舍
    三性。法得自在。不然取舍不自在。第八断灭
    相中。其身虽住。由如变化者。即业烦恼力已
    断第八。应无由有余势分力。有无覆无记蕴
    在。如变化相似。非业烦恼所作。又此约回心
    向大乘语。谓以愿通力。令住百千劫。此住命
    即由愿通力生。如变化亦以通化力生故也。
    若佛即不如是
    阿赖耶四句中。此如对法第二云。阿赖耶者。
    谓能摄藏诸法种子。又诸有情取为我故。即
    我爱所取处名阿赖耶。今取后义。故八地等
    舍名不舍体。第一偏句中言灭定者。谓第三
    果人非余。余成第四句故。若生死念中。无意
    识家他难云。何故此中不论生死蕴者。即闷
    绝中摄。第二偏句中有三位。一?现爱尽故。
    舍名非细法执。谓二乘人第二位。谓永伏现
    行。入八地以去。人爱现行永伏不起非法爱。
    此非留惑。以起法空故。第三双除?细习气
    人法二执。谓如来八地以去。此中名不退者。
    以未得不退故。定恒增进善法。初地名不退。
    名已得不退。非不得时有起烦恼。有漏心等
    故。转识名通漏无漏皆得。阿赖耶名狭。唯至
    有学二乘大乘八地。异熟识等即宽。乃至大
    乘金刚。二乘无学若入无余界。二乘毕竟如
    来示相中第四句。通灭定等。论言及如来
    等。非不退菩萨。及如来实亦入无依涅??。此
    约六转识。不约第七。亦?末罗识。此云无垢
    识。唯在佛果。即第八异名。有云第九识。此论
    决择前本地二地中。六识自性建立所以中
    云 又一识类藉彼彼缘种种差别自性生起
    者。此中无着徒解八体虽别。一识流类依缘
    各别。随依立名。若如摄论。异无着学徒云。八
    种体是一。识依根别故。遂立八名。其体无别。
    即以此文为正
    论解识身偏知等中。有疫有横有灾有恼。此
    如法师云。初三是三害。后一是心忧苦。又前
    三是三罪。后一是心忧苦。今更别即以四相
    次配之。又初一是三害。下三是三罪。又初三
    是三害。后一是三罪
    论云当辨心善巧差别及心转善巧差别等。
    乃至当知心转善巧差别。观遍计所执。无来
    无去。自性涅??。缘证无时。证真如法性心。
    能如实知者名善巧。非依他起等故名差别。
    缘三性心此依他法非是无法。观知是心依
    他而起。名为心转。能实知者。不生遍计执
    名为善巧。异前观名为差别。又解缘依他起
    法。非有似有。似施设有。断此法时。证得真如
    名心转善巧。转之言灭证真如。心灭依他起
    遍计所执。性体是无法。观唯有心所执不可
    断。不生真如但名心善巧
    论解二胜利果安乐。谓得菩提乐于因自在
    者。令心属己不令放逸。又即由前熏修心故。
    于果时得究竟故。安乐因中。制治三性自在

    论解念住唯观心中。此唯断乐净常我心。于
    境法起实不净等故。有言观心念住得境。此
    中前言识身遍知。今言唯当于心。深善勇猛
    故。有此难文。四倒如前第八云。于戒取是乐
    倒。见取是净倒。边见少分为常倒。我见为我
    倒。显扬云。四倒皆想见心倒故皆为除此。
    故三种住六正行者。解脱住即三乘菩提解
    脱门。住即空无愿无相解脱门。如显扬第二。
    若言空等不言修等者。即通闻思修三慧。通
    漏无漏。若言空等三摩地者。即修所生慧。通
    漏无漏。若空等解脱门。即唯无漏修慧。今三
    解脱门。唯入见谛无漏者。故下六正行相摄
    中。见修二道摄此也。能引解脱门法住。即
    七方便入见道前也。又解脱住住涅??灭谛
    解脱门住。即道涅??。依之得显故谓之门。
    能引解脱门法住者。即地前有漏三慧。引生
    见谛等中道灭谛也。六正行中无间行。谓闻
    慧善受思惟思慧修所引善根。起修慧下三
    见修无学三道。次说前三慧。在七方便摄。三
    住中后住见修道摄。三解脱门无学道摄。解
    脱住此依前翻解三住。又解六正行无间行。
    即七方便中。无间修善受思惟。即见道无间
    修已。今得无漏故言善受修所引善起。谓修
    道依修善根起故。于修中离三界欲。此即
    是下离欲界欲时。离色界欲名简择谛行缘
    谛理而简择。离无色界欲名无增上慢。如增
    上慢比丘得第四禅。谓是罗汉果。此离无色
    界欲得真无漏。不起增上慢。亦于己得离色
    界欲。不起增上慢。此皆修道。然约一界中增
    胜得名。不如前解后得无学果时名正净行。
    得六恒住法故。前解脱亦可次第配。亦第一
    是前第三中四。是前第二约增时语。第六是
    前第一。或此后五总通前二
    论复次二种舍施一者受者施二施者施。受
    者舍施。法师二释。一云如施自身为他受者。
    即如乞食。舍己身与他为受者故。名受者舍
    施。二解受得他财而行舍施。即转施法施者
    施可知。得二果中。受者得大财富。施者得此
    等流果。又破自悭故自受用财受者。自舍与
    己身名受者舍施。即与自己僮仆。亦是皆以
    施心者。故此当来得财。还自受用为等流胜
    解果。二施与他者得大财富。又前二施如前
    解。皆得大财。为异熟果。于中不悭。还能受
    用。名等流果
    论破去来实有论中。此文为欲明三世自法。
    先破于彼因。决择前寻伺地。第六卷文非正
    决择。此依他等决择。故下难中。何以故。总征
     非无方无处法有从异方转趣异方义者。
    此破第一。应立量云。未来世色应有方所。有
    转异故。如现在色。又未来世法不能移转至
    现在世。无方所故。如兔角等 亦非未生已
    生法等者。此破第二。谓汝未来法定无有死。
    以无生故。如虚空等兔角等 若彼为缘而
    得生者便异法生等者。此破第三。谓未来法
    自住不坏。用此为缘现在别法生。此法未来
    无故。便违宗过。如何言一切法未来本有。应
    立量云。此现在生法非未来见有。以离生故。
    如住灭等相用 又一切法第一义中无作用
    等者。此破业用师第四义。业用离体必不可
    得。体有法起故。如体自体。设许异者未来亦
    应有业用。依体生故。如现在业。又此业用便
    应本无而今得生。即符顺他宗。然违自宗。彼
    宗一切法。未来有故。若不尔即亦应立量云。
    一切体相未来非有。不离业故。由如现业等
     又与世尊言相违下。破未来体有。应立量
    云。未来世体体应是常。本有今有故。如虚空
    等 等于一相若相异分得是有名等者。此
    破第五未来相未满。现在相满。此中云。若未
    满一分未来有者。此圆满之分未来。何故不
    有。应立量云。现在一分圆满之未来还有有
    彼不同一一分故。如现在相 又相异分本
    无今有等者。应破未来不圆非本有。量云未
    来一分不圆满相应。本无今有相一分故。如
    现世一分圆满相 又离色等一切行相余未
    来分等者。此破第六未来。别有分不是色等。
    现在亦尔故三世别者。应立量云。汝所言离
    色等外有未来分决定是无。现比二量不可
    得故。如兔角。又应未来无有果相现在方有
    者。此果相亦本无今有。如何言一切皆未来
    有。又彼宗许未来有果相。若尔前云。唯未来
    有自分。何处有世相。前解为胜。应立量云。未
    来世时应有果相。有世分故。如现在世。世分
    者即未来分等是。此等有六师。前第六本
    地有七解。此勘问如别会
    三世中。前本地第三卷。已解有三种三世。一
    神通三世。二唯识三世。三法相三世。法相三
    世者。且如于现在种子。有当曾等义。说三世
    法。即前第三。于种子建立。此同现行。然种子
    恒故说非现行。下第二卷云。现在有三相。一
    是过去果相。二者未来因相。三现在自相。法
    相三世即是 唯识三世者。先识上有曾当
    境等故。如凡夫等缘过未境。此境当心现。以
    识上妄有功能。影像相生。与识无别种。似三
    世法生。此实现在法。托曾缘种子当缘种子。
    而生此影像。此由唯识妄故名唯识。故前第
    三本地。若任运散乱意识。名缘现在境。以境
    恒现在故 问心不孤起托本质境而生。此
    若缘过未。无境而生。既识无本质者。境如何
    生。如极微虚空等。以教为本质。如前以种子
    为本质。又如兔角缘。以何为本质。此皆寻名
    名本质故影生。故唯识也。此兔角等不生者。
    由现在无生因。若如过去。既非兔角果故。兔
    角不同过未 神通三世者。此即禅定他心
    通。若凡夫及圣。缘过未为境。以智有功能。似
    若于时现。若智有强弱。缘境有宽狭。此与前
    别。或前是执心非量境。若不执心比度而知。
    或以现过曾见。比未来当此事生。或以现在
    为比。比曾有此事。比量而知。若神通及禅定。
    此皆证解。虽心上功能。而生证定故与前别。
    如本地第三卷抄会
    论文过去中应有果。现在又准未来因有故。
    此中但论因故。其相已舍。不论果故。不言现
    有。又显过未无体。约现法立。过去不言果有。
    但言自性故言已无。显未来未生相亦无体。
    未来说因现有于现在因上。有当生果义显
    于现在法亦立。明知过去因相体已灭。于现
    在果有此因。曾有非今正有。即于现法而立
    过去故。此显文四缘。如第三本地分解
    论随顺理门因缘。云谓诸色根根依及识此
    二等者。法师云。根依者扶根尘。若尔何故下。
    摄一切种子中。不言扶根尘。及次下文云。当
    知所余色法唯自种子之所随逐。今此理文
    违故释之。根依者。即造根之四大故。第二复
    次释所以中。云若诸色根及自大种。非心心
    法种子随逐等。故知根依者造根四大 若
    尔何故论。云随逐色根有诸色根种子及余
    色法种子等。不言四大中有诸色法种子等。
    解云此略不说。又上总文言根依。及所以中。
    云自四大以明四大造根者。有诸法种子。此
    中解根已。解造根四大讫。当知所余色法
    唯自种子之所随逐者。此诸扶根尘。非外器
    色。以此准。即心所法中。亦应有自种子。此
    中但言识者略而不论。又心所不同扶根尘。
    所以者何。扶根尘根无之时。容有心所。不
    然岂得王无之时心所有。故不为例。此中如
    若有色界有心时。种子在何处。为一一色法。
    心法皆有一切种子为。然有心时在心。无心
    时在色。若一一中有合有无量种子。又生无
    色界时。色中种子并在何处。若有心在心等
    者。即如有色界有心时在何处。若在心中
    者。何故不在色中
    论云生无想天后心生时者。若有释此。在彼
    生处终者无心者。此在彼受报。已下生时决
    定有心。此等论文下。云皆依未立阿赖耶圣
    教等者。此随顺理门。经部师义
    论解二种退。一断退。二住退。断退者。由伏断
    故退。住退者。失现法乐住退。如对法第十三
      第五十二卷
    论等无间缘。云若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
    缘等者。此中二师释。如前第三卷抄会。广释
    此文。与第三卷五识一念。及第一云等无间
    依。谓意不是自眼。此四缘前卷阿赖耶下。即
    是因缘文。多谓种子如前会。此皆在本地第
    三卷三世后文。因文便故来。如前卷生起四
    缘文。助之因缘一种望所生法。能为生因等
    者。此能生因。如菩萨地第三十八云。牵引生
    起是因缘。第五卷复言。生起是因缘能生因
    摄。非牵引因十二缘生。第十卷云。此十二缘。
    相望俱依增上。所生引发生起牵引说。故无
    因缘。又如菩萨地。无记生起因。是增上缘。
    故知能生因体是因缘。生起牵引。皆通增上
    因缘。若唯生起唯是因缘。即违缘生及无记
    生起因。此处文中。且据同第五及菩萨地等。
    摄二因故。是因缘非余。若不此会。谓即行支
    被润已。此是何因。望生老死说。非生起因故
     四缘立十因者。如前三十八及第五说。生
    起牵引一分因缘。摄受因一分。是等无间所
    缘缘。余一分及牵引生起各一分余因。并是
    增上缘。诸妨难同前
    论云答由能执持诸五识身所不行义世尊假
    说为法等者。若有体法唯在现在。体是有故
    名真实法。若过去未来体非实有。然能持自
    无体。令五识不行。令意识转假说名法。此岂
    是法。故令法处摄。前引经中。但有法量。而
    无处字。假说无为法。非谓法故便法处摄。
    而言遂有体。应立量云。如我所言过未无法
    亦应名法。有所持故。如现在法。应成意缘。
    过未等无体之法。意识应缘。以是法故。如有
    体法
    答由彼意识亦缘去来识为境界世现可得等
    者。此世间相违。过未之识十八界摄。意缘之
    时。非法处收。但是当曾六识界摄。缘过未世
    亦尔。虽假说名法。非法处收。缘空花等心亦
    起。此境亦非法处收。亦得假名缘法起意。应
    立量云。去来二世意所缘境诸色等法非法
    处收。缘去来世识故。以意识之所行故。如去
    来世所缘六识 问云此是所缘缘不。答曰
    影像当必唯识三世摄故。是所缘缘此本质
    无法。非是因果。影像可成因果。今就外执
    破非。大乘中影像不有。诸识可行 有性安
    立有性无性安立无性等者。有性之法悉弹
    多。此云宗主行云意不自有业用能持自体。
    令他识不行。自识得行。无性之法不能自有
    作业。唯有持他识不行等故。名无性缘无不
    知无故。便违自宗广大言论中无我观。此无
    我本质无如正智。即缘彼无。显得真如。如加
    行智。即亦有影像。当心据本名无影像言有。
    今以本质破外人。若影像是依他性。是何性
    摄。答不相应中法同分摄。此乃与心同种。心
    之相分义名法同分。非谓乃言缘无我境。直
    照本质更不变生。即是无法摄。应同前解第
    一。言共相观者。此就加行道语。或真如诸法
    共故名共。非能缘之心依共。又后得智上作
    此观。故名共相。虽非如正智亦名共相。心
    证解故名定。饮食等中言自相观者。非自相
    共相中自相。此是总言共中说自。自者自体
    相。即饮食自相。非如五识一一证知名自相。
    若言无我缘苦谛。苦谛即无我等者。此是苦
    有何名。我无独缘一切法。我无此何处摄。故
    知缘无。一一中。皆应立量云。缘无色境意识
    应转。意所取故。如无我等。第五云。言论中本
    质亦无故。今时破非。大乘人心影像中。自不
    变为生灭等相应。立量云。过去未来应无有
    生。现在不收故。如兔角等。去来二世必不有
    灭。以无生故。如龟毛等
    论云不应由彼去来之性说言是有者。其过
    未法体。小乘既今现有。不应说言去来。去
    来之性当曾有故。不应以去来之性说。今现
    有也
    论云复次云何应知生老住无常等以下。明
    二十四不相应。此中但有二十二。除不和合
    及方。下有具足。后卷明二定及报。何故不言
    方不和合耶。及方之处又等得色上义隐难
    知。不和合即诸法离散时立亦显。又为对和
    合性立得对。亦应文不得苦离故。略不论无。
    又今略以六门分别。一名总名心不相应行。
    此名心者简心。是二种不如心之缘虑。非如
    色之碍故。亦应名色不相应。然以略故。不简
    心所。行简无为别。名如文可知。二体并是假
    法无体。不但种子。不相应行蕴法。略法处摄。
    亦是分位假。第三心色分位建立者。无相定
    并报灭尽定。此三心分位上建立。心无之处
    种子上而施设故。不如心缘虑名不相应。命
    根若依第八识上立。是心依。显扬云。于六处
    决定建立。即通色心。法师云。无想报于阿赖
    耶上立。此当总报。然第五十三云。生得心心
    法灭。即报心心所灭。此于第四舍受种子上
    立。至下卷文当知。方于碍立故。云无色之法。
    如实论云。亦于心上故论名句文。此唯于声
    方唯于色。此四色聚中分位建立。非同色之
    有碍。何以方唯色等者。如对法。偏布处所无
    有功能。别据处所。云色有方时。此就识有方
    无爽。即余十二法通色心建。若取命根及方。
    即十四。方通色心。四漏无漏者。无相定及报
    异生性。唯有漏。灭尽定唯无漏。余通漏无漏。
    五界地者。无想定及报。唯在第四静虑灭定。
    依非想次第定中如此说。从?至细。如此说
    得此定时。必依时非非想心故方得如此说。
    若不尔后时依。初禅亦得入故
    论云初静虑有心无心定。无心定即是也。方
    及名等三。唯有色界。余通一切地。六三性者。
    异生性不善及无记。无想灭定唯善。无想报
    唯无记命根名句等通善无记。方亦可然。依
    色立故。此据本质。余通三性可知。如对法第
    二抄。解四相中如菩萨地四十六卷。萨婆多
    法外四相成成论即法。大乘不一异。无别体
    故。不异蕴摄别故不一。上座部心有二相。谓
    生灭色有三除老。经部等同。显扬十八云。六
    事能起言论。如生等为属主言论故。如言色
    生受生等。彼并破实生。由此因故。前明老。
    后名住者。即生时即异时故。非由有住故。身
    异又令生厌故。先说异住。滥常法故。又约
    色法生已。即异前住相。一期皆是。所以先老
    后异。若心法刹那速疾先住后异故。下三相
    中。住异合中。先住后异。此乃别通论。此有
    少难。思之可知。余如前第三。及对法第二。下
    破中总立量云。未来世法定无所有。现在无
    为所不摄故。如兔角等。汝言未来世生者定
    无所有。未来摄故。如未来色。又未来生不能
    生。法体无有故。如兔角等。外人云。经中说有
    未来色生等。故知别有生生诸法。若尔论云
    所谓若生若起若现在。乃至成现在性。此答
    外难云。经言有生。即别有体。经言有现在。应
    别有现在。现在令法现在。应立量云。无别能
    生生诸色等生起。现在三法经中说故。如起
    及现在。又现在应别有能现。在现在诸法。经
    说生起。现在三中摄故。如汝之生。即法是生
    量云。生离色中外无别有体。色有有故。犹如
    色等。不然俱违宗过。破生因中云。且先破小
    生。云小生应无有体。于大能生及所生法无
    为等中。不可得故。或别不说。故等二因如兔
    角等。小生既破。即破大生。汝言大生非诸法
    之生因。说是能生法故。如小生等故。彼致二
    生是为大过。一生尚不许有。何论二生。又此
    破抑他为论。何得有二生。抑他宗失。此文以
    更有。余卷解处待。至后当说。谓生者是小生。
    自从缘起故。能生者是大生。能生他故。解经
    三相中云。言由未来生者。此是将生现在正
    生。灭中现在将灭。过去正灭故。论生约将生
    论。灭约正灭论。亦互相显。经中唯有生灭中。
    上座部以此证心唯有二相。色等如前文有
    三相。此师如何心法二相色。说三相如何缘
    虑。如前四十二。有多复次。解大精
    论解生差别中劣中胜生云复有差别。谓最初
    入胎等者。此第一谓轮王入不颠倒故。中谓
    独觉入住不倒故。后谓如来三时不倒故。此
    等生老死相。如缘起经广说。无常中有生起
    无。常生相是。何故生中无灭坏生。谓灭相时
    是体有二种。一相无常。二体无常。生是体无
    常生法本据有法。所以灭法非生。应解有难。
    思之可知。又准同生无妨。变易无常。谓可爱
    自境。散坏无常。被他侵夺等
    论云得获成就谓若略说生缘摄受增盛之因
    说名为得者。此约种子未伏未断。有生果功
    能。名增盛之因。立得。非已伏断种子名得。故
    下文云。若未为定伏。及圣道伏。如善根种。邪
    见所伏。名成就名得故。即彼伏断已去。但名
    种子。不名为得。如对法三种成就之。若在欲
    界得色无色定。欲界种子亦名成就。亦名不
    成就。未永害随眠故。对治所摄故。然成就有
    二义。一体成就。若已离欲。以有体故。亦名成
    就。二功能成就。如已离欲。无生果功能。名不
    成就。此中偏约生果功能。故不成就。据其体
    有亦名成就。此据种子增胜语。如现行亦名
    成就。下云三种中自有在。此文据胜。是生因
    中难。此难无漏种本无。彼就外宗。非大乘中
    本无种子。胜军论师。以此本无无漏种子文
    论云若于引发缘中势力自在等者。准此文。
    即于外法上。亦假立成就
    论云彼诸种子若未奢摩他所伏。乃至名为
    成就等者。此据功能不成就非体。如前述故。
    对法云。若得无漏对治道。方名种子成就。得
    不成就。若生色界等。欲界亦名成就。亦名不
    成就。其不成就性是何性。如何今有别非得。
    非得据一切非得尽。然今不立有何意也。一
    为遮繁。论亦应立非同分。及不流转等。故
    略不论。又即得中摄。如不成就。起俱必有
    得。得无此非得。即所得所以不说。不说小
    得者。大乘无过重累假故。四相亦尔。余如对
    法第二抄。然非择灭得。如彼简择。大乘亦通
    漏无漏。唯是无记及善性。善性者佛身中亦
    缘。得无记者。非身中属所依非择得。今大乘
    有种子。不可得所依。上立非择得。以种子功
    能阙缘不生。后果即名非择。何故此得于所
    依立。若如来身无种子故。属所依及种子。种
    子无漏不能生有漏果故。亦是无漏择灭之
    得。唯是无漏非择之得。通漏无漏善及无记
    善者。世间道亦是善名择灭。择灭得即通漏
    无漏法。前法后法俱分别。唯法俱自在成就
    中。一分无记者。对法云。谓工巧处变化心等。
    等中得取威仪。如佛威仪。极善习者。加行生
    故。余如上前。种子成就中。云诸无记法者。即
    无执生及威仪不加行生者。是故工巧处亦
    有俱生者无妨
    命根。法师云。唯于阿赖耶上立。唯是总报。
    违显扬文。彼言六处住时决定故。如对法抄。
    何故不立小命根与大命根为根。如四相等。
    今大乘不立亦无妨。对法约众同分上立。故
    知通总别报。先业所引言。唯是异熟。不得通
    长养等流上。若于众同分立言。亦似通长养。
    然亦言先业故。唯报。又不然唯是心上立。即
    六识异熟生心能持。六处上亦无妨。余如对
    法。又生类后报不言报。非现报。然如变易
    润生。及阿罗汉舍衣钵延命。皆滋宿业故非
    现报 问曰此宿业为长为短。若长应自生。
    何须滋。若短延命。何故长即现业招。应是现
    报。今解过去业之宿命。今滋旧业。故非现报。
    有现报。何事判文中。有先业言。故非现报
     众同分。通长养等流及异熟可知。通三性如
    先已辨
    异生性。如对法疏。断舍同时。加行道。世第
    一法。折伏名舍功能。非正舍
    无难。集会。十二暇经者。如对法第十五云。先
    以一句总标后一。余句别释。自他圆净二为
    总句。余别。法师云。出声闻地勘境色
    论名身中。云自性施设自相施设等者。即体
    一物而缘故。有自性相。二别自性者。体相者
    状也。即诸法体状义句。得差别义故。夫名诠
    共相。今言自性等者。以于自性等上增言非
    名。即称自相。意云非称自性等。但于上施设
    如说。天人眼耳等事施设故者。下文言。亦名
    名亦名相我相者。即名名相从相发故。果从
    因为名。差别法上亦有名在。然差别义句。圆
    满名句。不名名。一名名名。二名三名名多名
    身。一名亦有身业等。不句身。亦有诠自性之
    句。然通得其名。其名于义句圆名句。何故字
    无诠表。如当遮表意。亦是能诠。今解色非以
    意中名。寻解彼字。此小大难。对法对读。显扬
    十二云。大精有字非名。谓四十九字。二道等
    爱邬等。有一字即是名。如言眼等。有名非句。
    谓一字名有名亦句。如名字名。准此即二字
    名亦名句。但是句名。必是名字。后含前故。
    如言诸恶。即文不满句。若言诸恶者。即义不
    满句。句中含一言。虽未圆多名亦名句。无一
    字句。文义俱不满非句。二字名可尔
    论云云何相应谓彼彼诸法为等言说者。谓
    能诠言说。与所诠彼法相似名等。此通在一
    切言说等建立。谓不待言诸因缘建立果法
    等。开。谓显示深密法要。能诠称所诠。等从言
    说。乃至开解以能诠称所目。故曰相应。又彼
    彼诸法相似名等。相似相顺故。故曰相应。又
    等义是相应义。如善因得乐果。平等相称。此
    前二解。而起言说。故曰相应。又为等言说者。
    能诠称所自相应等建立者。所诠自相顺相
    应。前二并世间 为等。开解者。即出世间法
    相顺故。言诸胜方便故 四道理观待。如色
    待识作用。谓眼能见色等 证成。谓以比量
    证成所立法尔道理。如十二因缘等次第
    中。婴孩等八位者。如初二。如第二卷。此以第
    三为首。彼上更有处胎业位故
    论云复次种子云何非折诸行别有实物名为
    种子亦非余处者。备师及景师云。此明种子
    与行果不一异非折别有者。是不一。谓即
    功能。功能非现行。若折诸行为种子。种子体
    即行故亦余处者。是不异。谓即行功能非
    离行外余所调然有体 然即诸行如是种姓
    如是等生者。备师云。此明六七识与种子不
    一异 如是安布名为种子。亦名为果者。备
    师云。此明本识与种不一异。景师云。从然即
    诸行如是种性下。此释成上义。太师云。上来
    总明本识中藏种子。与本识无别体。相望为
    不一异。言诸行不一异者。此随转理门。以下
    释一明文。释成别义 今解稍别。此并望现
    行种为论。亦非余处。以上释种子与行不异。
    然即诸行者下。明种子与行不一。何以故下。
    释成上义 譬如谷麦等物以下。法师云。此
    中意者。谓如一麦芽。望后叶名种。从前种生
    名果。即以茎为茎种子。亦为前种果。今解从
    譬如以下。至亦非余处。明谷麦等。从芽茎以
    为种子生者。茎等为果不一异 然诸大种如
    是种姓如是等生下。明此麦谷从水土缘力。
    后生茎果时不一异。此譬喻多前法同。即前
    茎等果种子。麦为缘生。后芽等说名种子。当
    知法相亦复如是。此因前不相应假法。不须
    种生。外难发起云。前因缘中云。以第八为因
    缘。此种如何。故有此文。若不尔。即此合别
    义。复答如何云。如是不相应。解灭定等后
    方结。此前文四句。损伏善种中第一句。勤而
    不利烦恼。第二句利而不勤。第三句断善者。
    第四前卷末云。非助伴损伏。即无学入无余
    时。善种。此第四种无体。名损善种前二令善
    种无势力。名损。非全不生。第三句现行全不
    生。种无功力名损。得不成就。非一切体得亦
    无。如前得中辨 第二句中见执着邪见者。
    此是见取多习邪见。此是邪见
    九品种子中。若新熏如何。言若住本性名下
    品者。解云此亦无始曾熏。然更近不起现行。
    此旧种名下品 复熏已后从下转名中上等。
    本有种子一切三品。皆旧。何故至修练等已
    名中品者。此三品种子。本皆自有。然此中得
    一品种子。上义说熏不熏等有三品。其体是
    一。等非三品种子转下成中。此名转灭一种
    子故。又转齐无妨。此本有三品。旧先有复熏
    练。已转下品齐中品故。佛身中一切皆等。无
    上中下三品种子。此中据转齐三品各别。非
    一品转成三位。新旧二师义
    论云一切诸法遍计自性等者。此三性心有
    漏。故皆名遍计。即五法中。分别证二空理
    故。如前已会 是实有物。是世俗有者。望遍
    计所执无体。此是依他有体。故言实。不如圆
    成实性。名世俗有 望彼诸法不可定说异
    不异相等者。此有三望。一以种望本识。二以
    种望现行。三以种望能熏。皆是不一异。然似
    真如。真如第一义谛。虽世俗谛别。然不一异
    齐。故以为喻。今取能熏望种。彼气分故。及所
    生现行果。不一异为胜。遍行?重者。遍计种
    故名为遍行。种子漏所随缚。刚矿故名?重。
    又?重种子。遍与诸法为因。名曰遍行。显扬
    十五。此?重是行苦故名遍行。此等文别说
    种子体性所在处故。言安立种子。前理明不
    异不一。又前随转理门。在六识等行。今约真
    实理门故。言安立于本识 问诸出世间法。
    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非彼习气积集种子
    所生者。备景法师云。若欲入解脱分时。观十
    二部经教法。此教远从清净法界出。由缘此
    教乃至在入决择分位。将证见道已前。缘教
    为境。修多修习力故。故言真如所缘缘。入见
    道已。此缘见道无漏之智。本无漏。无漏故今
    缘真如。既着即熏成种。即现行智。以真如为
    所缘缘之种子生。即此种子不从因缘生。唯
    有前世第一法。为等无间缘。俱有法为增上
    缘。真如为所缘。至后念已。即从因缘者。又
    由决择分世第一法。缘真如教法为所缘故。
    以此为因缘种子。生见道智。即说世第一法。
    名真如所缘缘种子。以缘教法影像真如。修
    习为缘故。言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此是胜
    军论师义。即以此文故。言一切皆从新熏成。
    护月释云。其自身中本有无漏种。由在解脱
    分等位中缘教法故。名真如所缘缘。当于此
    时旧种遂增。由本有种故。得入解脱分位。又
    入见道时。由前已习缘真如观。今得成熟。缘
    着真如。真如即是所缘缘。本有无漏之种。乃
    能生此现行智果。由缘真如为境。种方生现
    行故。言真如所缘缘种子生。若护法菩萨与
    护月同。然是解脱分位。更生无漏种子。至见
    道从正见。此亲生本有种。为增上缘。助景师
    云。更为护法等释。以真如为所缘者。自种子
    生故。言真如所缘缘生。其四缘具足。若自相
    传及太师云。如胜军师。新熏无漏种。初地方
    有。或不从因缘生。当于此时以真如为所缘
    故生。又用世第一法为因缘生。同前如护月
    论师。云本无漏种。非今方有。其真如亦是本
    有无漏之种性缘真如。真如所缘缘摄。见道
    正见用本种生故。言真如所缘缘种生。如护
    法菩萨。本无漏种。如护月师。要更新生无漏
    种子。方得正智新起新熏旧种。若生果时皆
    能缘如。即种性有以真如为所缘缘故。从此
    种生故。言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又若无新
    熏。旧种必无生果。今说新熏者。就胜而说故。
    言真如所缘缘种子生
    论云由有障无障差别故者。胜军既无旧种。
    约障以辨三乘。即以此文为正。护月护法本
    种虽有。今约障说。非旧种无。假设有种障。
    不可断名无种性。何况法尔力故。有种无种
    为缘而障。可断不可断别。今约障说义亦无
    过。皆以果时所趣因中障不得者。故约障说。
    以无漏种隐。以法尔故不说。从障而论
      第五十三卷
    论云复次云何表业等者。此准此卷下。解虚
    空等二无为已。结云如是二十四不相应等
    皆是假有。看文势。即兼结前第五十二已来。
    前卷末种子及此业等。皆是伏难。谓前不相
    应。证成假有。前言种子为假为实。既明种子
    假实已。业于种子上立明之。设假立种子已。
    前不相应未尽故。于种子上。而建立无相定
    等故。业下明无想定等三不相应。便决择本
    第八卷业道义。彼是寻伺地。此是意地故。非
    正决择。此业等体。如前第八卷抄。然未尽者。
    我今重辨。此发业等有三种思。下自当辨。此
    不共无明。皆是见断。若共无明等者。或唯发
    福不动。此是内异生。若外异生。要由不共方
    发福非福等。若有学圣者。不发总报。如缘起
    经。我说依明不依烦恼。虽如是言。此据不迷
    因果。简异凡夫外道然。亦从无明发故。对法
    第四云。若任运起能发业者是不善。故知修
    道亦发业。然非总报迷二愚等。如对法说
    论云若诸威仪路工巧处一分所有身语表业
    名无记表业者。此如随转萨婆多义 言一
    分者。即威仪四尘工巧。五尘中唯取身语。故
    言一分。今大乘此通三性。今取无记。除善不
    善。故言一分。此皆加行生。非如异熟生。心不
    能发业。若尔变化心亦能发业。何故不论。今
    大乘若为利乐。当知是善。即善种类。若为嬉
    戏。当知无记。即威仪等。种类异而不论 意
    表业者。法师云。表自善恶亦有无表。如前本
    地第八抄。彼叙诸解稍有趁逐。今更解。如身
    语二种。表示于他。意唯自表。如发身语业
    时。必有意表以为方便。自意表知我作如是
    事。即前表知后作此事。意俱表业名意表业
     此中唯有身余处灭。于余处生或即于此
    变异生等者。以正量部师。色法相续一期四
    相。有别动色说名身表。今破之云。刹那刹那
    生灭相续。于此处灭。于余处生。非一实法中
    无生灭。从此不灭而能往。彼吠世师德句中。
    屈申等亦尔。亦有实体。今同破之。若萨婆多。
    虽无动色。然别有业色。如屈申时。有别业色
    生。今不然。唯有异熟无记色身。于此处由思
    力故变易而生。非别有业色。故言唯有身于
    余处灭等 唯有语音名语表业者。此简萨
    婆多声即是语业。今言俱有语音思业所发。
    名语表业。语体唯无记。不同小乘业体通三
    性唯有发起心造作思名意表者。此言以
    思为意业。意业亦发身语。以思为业。业即是
    色。而是假名。非别有色名为业等
    论云何以故由一切行皆刹那故从其余方从
    至余方不应道理者。此破正量部等。然如先
    立量云。应先成有刹那灭已方可破无行动。
    应先立量云。诸色尘等应刹那灭。色蕴摄故。
    如灯焰铃声。灯焰铃声他共许故。方立量云。
    无有此处之色往至余处。刹那灭故。如灯焰
    等。此刹那灭。因方是极成又离唯诸行生
    余实作用由眼耳意皆不可得者。此亦破正
    量部实行动作用有。又破萨婆多业色极微
    性实作用。又破吠世师业句实性。今总非之
    云。无别实作用。如眼耳意所取三业。皆不可
    得。彼虽行动及业色。皆眼等所取。与彼为
    随一不成过。此不许眼识等得故。量云汝言
    行动业色等不名离诸行外由眼耳意定不可
    得。现比二量所不知故。如兔角等。意业虽通
    三性。然取思作表。了作用义等。是故当知。一
    切表业皆是假有 问若色等中假业。如色
    处中表表此。破大乘眼识等缘不。西方两释。
    五识缘假依实。如对法第一抄解
    论云复次若有生不律仪家有所了别自发期
    心谓我当以此活命等者此当八律仪中能起
    律仪。余下一一配属。今大乘。虽生不律仪家。
    有所了别以去。自发期心方成。若不期心。违
    父母先志。我不作此事。即非不律仪。律仪名
    轨。则不轨则故名不律仪。非是恶轨则名不
    律仪。即是其体名。如恶尸罗相似。今准此文
    势。即初发心期作。亦非不律仪摄。要熏发心
    方成故。今解前为加行道已成。然未决定尚
    轻是下品。后熏发心是中品。即无间道后。若
    作此事已成上品。别作发无依。然准论云。虽
    成身语无表。但意三不善根摄故。由意成身
    语七支无表。故论云但成广大诸不善根。复
    若行事已。即发表无表。此意所发无表不属
    身语。但论云不言成就身语无表。但云成就
    不善根故。后八事已即属身语所取。又唯成
    意不善根。即名不律仪。非成七色业道。复
    作事时成。亦名不律仪。不同萨婆多名处中
    业道 当知非福运运增长者。此亦刹那刹
    那七支倍增故。名运运增长
    论云此邪愿思与不信懈怠等俱行者。此出
    体性。克性出体。唯是恶思种子上假立。今取
    翻五根增者故。言不信等。其实常当十法俱
    转。乃至邪欲邪胜解等。此思即能起业思如。
    下八律仪中。第二能起律仪也。上来不律仪
    一期心即成时节。谓未舍已来七支。七支运
    运增长舍时节。谓受戒命终得定二形生四
    时。今大乘。虽不受戒。誓舍作法。亦名为舍。
    故五时也。故论云乃至此思未舍已来。名不
    律仪者。明知舍思意业。亦舍不律仪。言恶
    尸罗者。尸罗者名清凉。行恶之人。恶清凉
    故。我为恶尸罗。非其恶体即是尸罗。旧难云。
    防非以解戒。有戒不防非等者。此不善其名。
    若如今释。即无过失。如不律仪名同。又难云。
    恶体非尸罗。行恶之者恶尸罗故。名恶尸罗。
    亦应见体非恶。行恶之者。恶其见故。名为恶
    见。解云见名为分别。善恶分别俱名见。尸罗
    名清凉。恶体非清凉故。不例同见。律仪体性。
    亦以善恶俱时。亦取五数。克体唯思种子上
    假立。今大乘准文。即亦取十善业道及思五
    蕴为体。若不律仪翻此。发戒时节。出家五
    众。第三羯磨已得戒。若沙弥沙弥尼及三在
    家众。受三归已即得戒。若出家二众。要他所
    受?刍摄故。在家三众得自然受。即亦三归
    已即得戒。若菩萨戒通自然受。虽摄一切戒
    尽。后出家已要从他受。今明二乘戒。从他
    受二种。受随护支。所谓惭愧者惭能自受。愧
    谓从他。二俱并行。然据增胜故。有一戒时无
    第二。非即无一。若从他受戒。由身发七支。如
    往师所等戒。由语发七支。如发语请师等。若
    自然受者。唯有意表业。此不以身语为方便。
    唯以意为方便。受得身语七支无表也 问
    曰即有无表不从表生。无身语故。自有意成
    表故。若尔即自受时。礼佛发言。岂非表业。
    今解无表他令知故。说无身语。非自无身语
    业也。故亦有表生。如遣他行事。或语业等为
    身等表故。身语得互相表。又此等约一切作
    法。如重病者不能动身发语。虽从他受亦有
    无表。不从表生。或自发期心。唯有无表。故
    为此论也。承西方三家释戒体百行中。或言
    一分等。此同经部。受一二戒。时亦发戒。不律
    仪等亦尔。誓受一时。亦名不律仪。若不誓受
    而行杀者。但名处中。别时别受总名有十。此
    中问。如今分离已与少时等何别。而言有百。
    或至尽寿。十与自受教他何异。解意所缘趣
    求别故。然此中有三位。初三位约事。次三位
    约时。后四位约人。然就后中。第三自语分为
    二故。尸罗无悔等者。如显扬第七。云成尸罗
    故无悔。无悔故生悦。生悦故心喜。心喜故身
    安。身安故受乐。受乐故心定。心定故观如实。
    观如实故起厌。起厌故离欲。离欲故解脱。
    解脱故自谓我。我证解脱我生已尽等。静虑
    律仪。此中唯有四根本。如对法第八。于无色
    界。略不建立色或律仪。显扬等文。无色亦有
    定共戒。然于欲界或修。生见道为远分对治。
    此中随顺理门故。不说无色。于未来禅亦有
    无间道。略而不论。若无漏者。先得静虑者。
    依五地入见得不还果。得戒见道。九无间道。
    为恶业道等对治道。后解脱等道。乃至无学。
    望见道恶戒名远分对治。若修道者。圣者身
    中微细罪。随所依初禅等。于九品无间道。望
    所断名对治道。解脱道亦名远分对治。然今
    大乘更有人来三界九地。从初果即至无学。
    为九品对断。其断于断。乃至随依此地。即取
    九品无间道。为对治道。余地名远分对治。唯
    除有顶中间禅。此据有学。初得第三果人。断
    惑为所断断故胜。若渐断第三果以去亦尔。
    但由能治胜故。得无学语。若顿断三界九品
    者。乃至未得无学。无间道来。皆是所治断故
    胜。唯无学能治胜故胜。其入见道。此中约四
    根本作超越人作法。于未至禅作初果人法。
    其实未来禅。亦得超越果。得七作意。依未来
    得不还果。第七加行究竟果作意。必入根本。
    今约果满为论。此论超越。如次第果人。无色
    得断欲界犯戒种子。法师云。见道依六地并
    取中间者。不然。准六现观三依五依生。除中
    间禅。余处文虽云有无漏。然以梵王所居多
    散乱故。岂如有顶虽云有无漏。不成断惑。如
    余处广辨。然此定道共戒。法师云。于见道俱
    现行思上建立。以名随心转色故 问曰何故
    道共无表耶。如正语正业发语。如何为表。又
    准别解脱戒。于思种上建立。即此亦应然。如
    别解脱戒从受已去。刹那刹那运运增长。逢
    缘舍已。旧种不灭。非如小乘断得名舍。但今
    新刹那七支不生名舍戒。道定共亦然。有心
    之时刹那增长。七支倍增。若无心已一类者。
    种相续而生。无新增义。说名为舍。非如别解
    脱戒。一受已去有心无心皆得增长故。名遂
    心转 问如何以现行思。为定戒体。有人云。
    此种上立。应重于前加行道中思种上建立。
    如发别解脱戒思。取前加行思业故。加行道
    中。此未成释。如定道前加行道。皆非是定道
    戒。是散心。或他地界系。如何随加行以判戒
    体。但应随定道俱思而立。近事名离恶行。恶
    行谓前三支及意。其中乃有离饮诸酒。随是
    欲行。今据多分为论 近住二因者。谓日夜
    持离欲恶二行。与尽形持为因。根性劣故。
    因近果住故名近住 非梵行。若在家制邪
    不制正。正名欲行。若出家并不许。名离恶
    行。离恶行者是性罪故。与前三同俱是性
    罪。离恶行者。从贪所生。制不许故。如后四
    罪俱制贪故。?刍四支刍不谓执受学处。即
    初说四重四依相等。如显扬第七卷成就尸
    罗。第二善能防护别解脱律仪。第三轨则所
    行皆悉圆满。第四见微细罪生大怖畏。及成
    就尸罗。谓不毁犯。犯已能出。当显扬受学彼
    彼学处故。此第一为第六。第六为第一。即声
    闻六处 邬波言近。迦言事。索即男声。斯即
    女声。于近事上加以索斯。斯女声故。男女别
    也 言母色者。正翻应云母村。家女人同母。
    故唤女人为母。同村邑类
    论云云何非律不律谓除如先所说律不律所
    有善不善等身语意业是者。准前律仪有一
    不持得。此据上品。发无无作。若中下虽今不
    行十恶业道。乃至善业道中下品为之发者。
    无表皆是此体性。又一人若律仪誓一分持
    一。是余不持者。是处中。若誓作一分恶业
    者。不名不律仪。但是处中。今唯律仪不律仪
    依一分。亦是但以誓期善。离上品故。即是不
    律仪摄。于中亦有三品
    论云全分半择一分半择损害半择。如对法
    第八。有五种。谓生便半月嫉妒灌洒除去。此
    中唯无灌洒。以此中开嫉妒为二。谓逼己见
    他故。彼令一合灌洒。是嫉妒类。得他精血方
    起势故。扇掴迦此云无根势用。半择迦此云
    乐欲。乐他于己为过故。如生便名全分者。无
    根。乐他于己为过故。名半择迦。以无根势用
    故。名扇掴迦。即一生不起男势故。第二乐于
    己为过。名半择迦。有持执非扇掴体有根
    执。根势时起故。除去之中有二人。此人不
    同生便。必无男根除去。曾有男根。虽除去
    无根。性仍未断。若不乐他为过故。非半择迦。
    无根势故名扇掴迦。若乐已为过名半择。无
    根故。亦扇掴别异住者。前意乐损故明住。今
    自法损故。异住虽后先意。不损后时别性故
    论云他所得者。谓小时父母失等。与他得收
    养。虽非父母。亦是他得。此等戒有是遮难。受
    戒不得戒有。但得罪非不得戒 守园者。谓
    守寺门人 比丘五缘舍戒中。法师云。准菩
    萨地犯罪舍。要上品心犯方失。此亦如是。此
    不成释。如菩萨上品心无惭愧故。此声闻戒
    中。但犯即失。不论上中下心。皆越教故。皆犯
    性罪故。若五戒无犯重。以不名非梵行故。悔
    亦还净。二形生仍成近事性故。近住戒无断
    善。日夜俱故。不获断善。要先加行方能故。亦
    无犯重。非毕竟离。非梵行故。此中唯日出舍。
    法师云。准上百行中。有一日乃至一年。故知
    近住戒亦得多时。期心广故。若尔如比丘戒。
    期心至多生。岂即相续期限。势分不至多故。
    若经一日等。但是处中善律仪。非是律仪。百
    行之中何妨。摄处中善。又五戒誓。唯一日岂
    成律仪戒。但是处中故
    无想定。如对法第二。此中无退文。后色界起
    决定生报。曾得未曾得。如对法抄。此得定人
    根性非唯上品。以有三品等故。故前卷随转
    中。唯言此北州。不言无想。以中夭故。此地
    有九品。如灭定。此定得离九品受报。要唯依
    九品并尽生。无想天中故 问心种防于心。
    定体非色。心色种防于色。戒体非心色。答曰
    色种防于色。种体是色。即非非色。心种防于
    心。种体非心。即名非心色 问曰以色防于
    色。色种还名色。以心防于心。心种即非非心
    色。答曰色种所防色种体即色收。若尔心种
    所防心。心种应心摄。答色种防非善色起。依
    种立戒。即是色厌心种子。亦防心。无别心起
    故。是非心色 问色种说防非色种。名为善
    色起。心种防心虑虑种。复续说心生。答心体
    本缘虑虑种。无缘故非心思。从所防说为色。
    思种有防故色摄
    论云复次若由此因此执所有生得心心法灭
    是名无想者。法师云。初生有心。此心通善无
    记性。任运起故。名为生得。此灭已于阿赖耶
    识上。建立无想异熟。隽师云。初生有报意识。
    此识灭故名生得心心法灭。太师云。其无想
    天受生。及舍寿时。并无意识。言生得心心法
    灭者。即中有末。染污心任运起故。名为生得。
    此心心法灭已复受生有。名生得心心法灭。
    建立无想。然无想是别报。于第八识上。有防
    心不起功能。是别报体。即无想定思。思体感
    总报。于上有防心功能感别报 问曰第八
    现行心心法。如何名厌心功能。名无想别报。
    又定位心心所不行上建立。何故即一思。亦
    通感总别报耶。又无心业。如何感有心第八
    识报。今解不然。若定前思为总报业。感第八
    总报。若厌心种子功能。是别报业。感第六意
    识生得心心法灭。及色蕴等别报。若前加行
    不厌心时。生得报异熟舍受可生。由前加行
    厌心故。今生得报心不生。于此种子防心不
    起功能。建立无想。即别报业感别报法体。不
    离有心无心二说。如对法抄引文证等。此中
    不言一期有心。故知设余处言有心。此随顺
    理门。又离增上慢?刍等可知。此中生二蕴。
    为一业感别业感。答若总报同一业。若别报
    别业感故。中有有心。生有无心。何爽。亦当前
    思感。或思体感中。有别报思上功能厌心者。
    感生有灭尽定。是无漏不感报。然有未离第
    四禅。贪人等得。今此据断惑者。不论伏惑者。
    然旧论说。有十三种人得。谓具缚。及八解脱
    道。阿罗汉。独觉。如来。今大乘入地菩萨亦
    得。虽第四伏惑人得。何妨仍是具缚摄。如对
    法抄 无想定。非学无学所入。以无慧现行
    故。太师云。得无想报时无慧现行。景师云。入
    无想定时。方便无无漏心。故名无慧现行
    寂静住及生者。谓灭定。为住无色四处为生
    虚空无为。法师云。于光明色上建立。如对法
    第二显扬第一说。云虚空无为者。由心所缘
    境相。相似故立为常。非缘彼心。缘彼境界。有
    时变易故 非择灭亦尔。如对法抄
    言无形二形等生者。此等取初果七生外余
    一切生 若爱若愿者。爱有二种。一发业。二
    润生。润生之爱。圣人由有。今此所无。谓发业
    者。大师云。爱有二种。一语想分别。二润生。
    润生者。由有语想分别者。即无愿者。即是爱
    类。爱烦恼摄。准文唯除未无余。永害无明。种
    子愿即爱也。或愿者愿生天等。皆生死因故。
    圣人不起
    不相应。言假想者名也。为起言说。如前思慧
    中云。为依六事而起言说。即属至言论等体。
    非有色等二种但有假名。显扬第一云。当知
    复有如是种类。略不建立。即非得等相。中有
    相无相。皆与对法第一别勘会。是易而不论。
    如显扬第十四
    有惟立七善巧。所以行蕴中五种类
    令心造作者。此皆思功能一为境
    随与者。景师云。谓于和合乖违等境。思随此
    境。与识俱转。备师云。谓思能发心令境随心
    转。为之言作。作境随与心也。太师云。谓思令
    心于所缘境。随与领纳和合乖违。今解由思
    令心于所缘境。随与与领纳。不须言和合等。
    此第一是总句。若言和合等。与第二等何异
    论云何以故由彼胜定于一切色皆得自在等
    者。如后卷末。当说此文
    即香味亦变十六种触。第七增语触者。谓意
    识增长语能发语故。名增语触。太师云。五识
    等得缘实相。称自相说名有对触。意识有分
    别。缘名以为境。望五识以名为缘故。名增语
    触。又名句文是语。此语于境中增故名增语。
    意缘此增语为境。名增语触 明触。谓无漏
     无明。谓不善无记 非明非无明。谓有漏
    善触 八种观者。如菩萨地菩提分法品。菩
    提志行中观善。知世间八种观行说
    论云受有几种者即现在苦谛受集者。现在
    苦因。即集谛也。受灭者。即苦谛灭也。正是灭
    谛。受集趣行。谓集谛。即未来受因也。受灭
    趣行者。道谛也。今准下文云。观彼灭即是灭
    谛。勘菩萨地不同。亦可释同彼地。此言灭者。
    即灭法名灭受爱味者。修道中集谛过
    患者。即苦谛观。今准下文云。彼二转因观。
    即次前集谛现法转因重观故。言彼二因。复
    云彼二转灭因观。即现过患是道谛。以观苦
    为过患。是道谛行故。若不尔即下诸文。彼二
    转是爱味过患。二谛下出离中。通摄道灭二
    谛。如前过患。是道谛即灭因。是为胜。勘菩
    萨地。出离苦根本。释?重可知
    论云想蕴差别中。颠倒差别者。谓诸愚夫无
    所知晓。乃至是名想倒等者。无明者。如第八
    云。此倒根本。此中准想是想数。然通若内外
    道。所起倒通名想倒于中对分心倒见倒。若
    外道出家。起三见全一见小分。与想俱者。是
    见倒。亦想倒若在家于境起贪。与想倒俱。亦
    想倒亦是心倒。然前第一?第八云。贪通二
    种。谓不净净倒。于苦乐倒。但以外道持邪戒。
    执邪见以为戒。见取求生天等。此贪胜故。偏
    名此二。为贪心倒。余计常见等。一切有情共
    通。义隐所以不说。若准此文。外异生起常我
    倒。亦是心倒。则心倒通在家出家二众起。然
    今此文。在家于欲境起倒想名心倒。贪增胜
    故。外道名见倒。见用增故。然见倒不可说言
    在家众起故。此与前第八文别。又解在家品
    如此。文于常我实起心倒。然外道等。亦计常
    我以计共故。前文唯说乐净为心倒。在家品
    起常我见倒。通在家出家品起故。不别说于
    乐净。在家人起贪义增。说名心倒。即同此文。
    在家起心倒。出家起见倒。前解为胜。然据理
    论之。在家所作可不起见倒。出家不起贪倒
    邪贪。戒见二取为生天解脱因故。若作此释。
    想倒通见修断。以为心见二倒依故。见倒唯
    见道。出家外道起故。故若心倒通在家出家
    品起故。通见修断。又唯见断。分别而生故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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