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中国当代佛教网-藏经阁!

微博 微信
欢迎关注
中国当代佛教网公众号
客服

注册登录

网站导航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论藏 > 论疏部四 >
  •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三(论本第六第七第八)

    地中第四段。不如理作意中。十六异论。文分
    为三。初问。次答。后如是十六异论由二种门
    下。结成前破。答中为二。初列叙小乘外道强
    胜上首十六异论。后次第别破。因中有果。文
    分四。一总标。二征起。三叙执。四应审问彼
    下。广破之
    雨众外道者。谓数论师之大弟子十八部主。
    雨时生故名雨。彼之徒党名众。彼计诸法。略
    为三。中为四。广为二十五谛。除神我谛。中间
    二十三谛名果。自性名因。果住因中。仍无别
    体。如金为钗铛。因果相殊。更无别体。名因有
    果。如唯识疏。金七十论述
    叙执有二。初总。后别。别理中分三。初叙执所
    由。次彼作意思下叙执。后如是由施设故。结
    成因中常果性 执所由中。为性寻思者。性
    多思虑 为性观察者。性多推?k。初体是思。
    后体是慧 住寻思地住自辨地者。地谓所
    依。依内寻伺外起言辨。在异生位。在思度
    位。故作是执。初四由法。后二由位。由具彼
    法。在彼位故
    叙执有二。初叙四道理。后若不尔者下。返申
    四难成前四 一世俗共成理。若从彼性此
    性得生等是。谓从彼谷此禾得生。世界共知。
    谷为禾因。非麦为因 二唯于此求理。若求
    果者唯取此因非余。谓世等禾果。唯取谷因。
    以求禾生。而种于谷。非余麦等 三营?k非
    余理。若即于彼谷加功营?k诸所求事非余。
    谓即于彼谷。用力种锄以求禾果。非于麦等
     四果从彼生理。又若彼果即从彼生不从
    余生。谓彼禾果从彼谷生。不从麦生。故知谷
    因中。已先有禾果
    上叙四理。下返申四难。于前四一一别配
     初难云。若不从彼谷此禾得生。尔者应世俗
    间。共立一切是一切因。果无定因果通生故。
    亦应麦等是谷等因 二难云。若求禾果。不
    唯求取谷因。尔者为求一禾果。应取一切麦
    豆等因 三若不于谷用力种锄以求禾果。尔
    者为求禾果。应于一切麦豆等中。加功营?k
     四若彼禾果不唯从谷生。尔者应从一切
    麦豆等中。所余一切谷麦等生
    总结成中。如是者。牒前道理。施设故。结前
    第一因。世所施设谷是禾因。如是下三故字。
    别配下三理。随义应知
    别破之中分三。初总征。二别难。后结成。别
    难中分二。初别申四道理。后显五相以示正
    宗。一无异道理。相者体也。因果无异。应无
    二种决定差别。应立量云。汝之果体。应非决
    定。果相即因相故。犹如因相。因相亦然。彼执
    体一相有异故。论有宗因故今加喻 若有
    异相下并设遮 若未生相便于因中果犹未
    生而说是有不应理者。因中之果。体犹未生。
    如何说有。量云。汝果于因中不应说有。未生
    相故。如兔角等 若已生相即果体已生复
    从因生不应理者。量云。因中先有已生果法
    应更不从因生。体已生故。如已生果。或言
    生者。是有体义正是本宗
    示正宗中。又有相法于有相法中者。有相即
    有体相。能依果法。于有相法中即有体相。所
    依因法。第三即由自相可得如因自体不由
    比度者。如因自相有能生果功能可得。非有
    果体。此因自体现所可见。不由比度。四由自
    作业可得。谓如了别色业。以显眼识等。五由
    因变异故果成变异等者。亲因既变。果亦随
    之。缘亦如是。如谷禾等非因无变而独变果。
    如何汝等自性不变。余谛变成。量云。汝之自
    性亦应变异。果变异故。如谷麦等。四因结上。
    文易可知
    从缘显了论中。文亦有四。即数论师金七十
    论。二十三谛。住在因中。从众缘显变为余
    谛。用息归本。一切世间本无生灭故。从缘显
    如常分别
    此中有说。前雨众计法从缘生。故先难云。果
    先是有。复从缘生。不应正理。今从缘显故
    两众别。此义不然。论云。谓即因中有果者
    计。故非雨师。因明亦云。如佛弟子。对数论
    师。立声灭坏。名能别不成。若数论师计有生
    者。生必灭故。如何说为能别不成。故知前后
    同一师计。前言生者。表是有义。或设遮故
    声相论者。即声显师。非声生计。声体是有。
    从缘显之
    理中果先是有复从因生等者。初设难。一切
    非显者计。谓彼果法先来体有。复从因生
    不应道理。及成果法但从因显。诸计生者。无
    执果法住在因中。彼顺自宗果先是有。复征
    他计云从因生
    然非不用功为成于果等者。世立显道理。谓
    世求果法。非不用功于因。若不为显果。复何
    缘而作功用。故作功用为成果者。岂不唯为
    显了果耶。既果不生故知从显
    破中分三。初破数论执。次申正义。后例破声
    论。初中分二。初别难。后结成。别难中分三。
    一有障无障。二有性果性。三为异不异
    有障无障者。谓果不显时为有障。体生故为
    障。而果不显为无障体。而为障彼故果不显
     难无障体量云。无体应不能为障。以无体
    故。如石女儿 或汝果法应本已显。无障缘
    故。如汝因法
    若有障缘属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者。谓
    果体有有障。能障因体不无障。亦应障。俱
    是有故。量云。汝有体因障亦应障计体有
    故。如所障果。如水为果。?能障之。盆是水
    因。?亦能障。水盆俱有。?障无差。因果不
    无。障障应等。翻覆比量义准可知。设若救云
    障缘亦能障于因者。亦应显因。何故但言从
    缘显果。量云。汝宗之因应从缘显。障所障故。
    犹如果法 或汝果法不从缘显。许有障故。
    犹如因法
    有性是障缘等者。有性谓有体性。果性谓因
    所有即体名为义名果性。此中问。有体作障
    缘为果义作障缘。若有体是障缘。体性常有。
    是则性永不得显。显如未显。常有体故。因亦
    常有。何不为障。而独果有能为障耶。量云。汝
    宗之果应永不显。常有性故。犹如未显 汝
    宗因体亦应为障。体常有故。犹如于果。若言
    果性是障缘者。如芽一法。亦因亦果。望种是
    果。望茎是因。望茎不障。望因能障。障义摄
    显不显。故成一法亦显不显。应立量云。汝宗
    果体。亦应不显。有因体故。如自性因。然彼宗
    果体。一向显故为此难 或汝自性体亦应
    果。显之因故。如后果因。犹彼执芽是因必显
    故成斯难 或应果性非障。体即因故。如因
     因亦应障。即果体故。如果。故言一法亦因
    亦果
    本法与显为异不异等者。本法即果。先来有
    故。显谓显了。遇缘显故。若不异者法应常显。
    本来果法先常有故。先显今显。不应道理。量
    云。汝宗果法先来应显。即本法故。犹如本法。
    汝宗果法应今始有。以即显故。如今始显。本
    法比量翻此可知
    若言异者彼显为无因耶等者。问果显时有
    因无因。无因量云。果法先来应显。显无因故。
    如后显时。或今应不显。显无因故。如未显

    若有显因果性可显非是因性等者。一种有
    因。果性可显。不可显因性。不应道理。量云。
    汝因应显。显有因故。犹如果法 或果应不
    显。显有因故。犹如于因。若彼救云。果法未
    显。显因须显。因法不隐。何须因显。有体是
    同。显因称有。有显不显。与理相违。量云。有
    体因显亦应显因。因显有故。犹如显果
    结牒彼言性若是死不可显了等者。有相法
    中。若无彼性。不可显了。如角中乳。水中酪
    等。若有彼性方可显了。如乳中酪。矿中金。不
    遮有无性。但遮果住因
    示正义有六。一处远难取。二四障难取。前第
    三云。覆蔽隐没映夺幻惑。三微细难取。如极
    微等。四心乱难取。如神通境等。五根坏难取。
    如老昧病等。六无智难取。如无真智他心智
    等。非彼因中先有果性。而不可取。六不摄

    声论者计。若内若外。全分一分。皆如唯识第
    一疏说。上来二计皆是增益邪见所收
    三世论中。文亦有四。一叙宗。二征诘。三叙
    执。四破之。叙执中。初叙外道。后叙小乘。外
    宗量云。去来实有。世所摄故。犹如现在 内
    道教中一切有者。即十二处。彼宗意言。此十
    二处实相是有。意缘三世十二法处。故去来
    有。广如俱舍第二十卷。及五十二。初释此
    经义
    理中若法自相安住此法真实是有者。总结
    诸法安住自相。此法真有。不安住自相。此法
    成无。如龟毛等。以去来世住自相故。法体成
    有。不同龟毛。若未来无者。应未受自体。应不
    即未来。量云。大乘未来应非未来。未受自体
    相故。如龟毛等。若过去无者。应失过去自体
    相。应不名过去。量云。大乘过去应非过去。失
    自体相故。如龟毛等。若如是者。三世诸法自
    相不成。自相不成故。亦非真实。量云。大乘现
    在自相不成。或亦非真实。世所摄故。犹如去
    来。现在既不尔。去来云何然。或有为自相实
    不成。无三世故。如兔角等
    破宗有五。一申三难。二他返诘。三重征破。
    四释彼经。五说三世各十二相。以显彼非。初
    中有二。初申三难。后如是自相故总结前文
     三难者。一一异自相难。二常等共相难。三
    来等七义难
    有言相一立三世相不应道理。相者体也。量
    云。世应无三。即一体故。犹如一体。或世应无
    三相。是一故。犹如现在。此是设遮。非本宗

    若相异者性相实有不应道理。此实说言。三
    世相异离现在。外者去来二世性相实有。不
    应道理。量云。去来性相应非实有。异现在故。
    犹如兔角。大乘真如非定异现在故。无不定
    过。或因云现在无为所不摄故。宗喻同前
    为是常相无常相者。三世共有故名共相。若
    常相者。假说征诘。非正彼宗。量云。汝宗五蕴
    应不堕三世。许常相故。如无为等 若无常
    相三世恒有。亦不应理。量云。汝宗五蕴非于
    三世恒是实有。无常相故。如兔角等 若言
    表诠无常非遮诠者。量云。五蕴诸法非三世
    恒有。世所摄故。如幻事七
    义难中。初叙七难。后牒别破。合有四。萨婆多
    俱舍第二十颂曰。此中有四种。类相位待异。
    第三约作用。立世最为善。法救说。世由类
    不同。法行世时。类别非体。如金作器。形别类
    同。如乳成酪。味舍色在。法从未来流至现世。
    现入过去。唯舍得类。非舍得体 妙音说。世
    由相不同。法行世时。过去正与过去相合。而
    不名为离现未相。未来正与未来相合。而不
    名为离过现相。现世正与现在相合。而不名
    为离过去相。如染一妻。于余姬媵不名离染
     世友说。世由位不同。法行世时。体同位别
    如运一筹。置一名一。置百名百。置千名千
     觉天说世。由待不同。法行世时。前后相待。立
    名有异。如一女人名母名女 世亲说言。此
    四说中。第一执。同数论外道。第二执相。离
    皆有三相故。如染妻时。现有贪起。余但成就。
    何义为同。第四执一。世应即有三世。如过去
    世前后刹那。应名去来及与现在。未来亦然。
    相待同故。由此第三最为善说。依法作用未
    有正有已有别故。今此七义。初来征者。难
    法救类异义。第四难有业。破世友位别作用
    师义。第六异相。破觉天相待师义。第四第
    七有现在分。破妙音相异师义。余三设遮。非
    本部计。破此四师如俱舍说。决择五十一。叙
    为六计。文意大同
    未至现在者。法体不迁转。向现在于此生
    者。未来死灭。现在方生。为缘生现者。法住未
    来为因缘故。生现别法。今有业者。未来无
    用。现在用生。今相圆者。本相不圆至现方满。
    今异相者。本体虽同。相待相别。有现在分者。
    谓法未来有未来分。及现在过去分。义显现
    在亦有现在分。及未来过去分。过去亦然。今
    此但举有二世分。余类可知。五十一有六。无
    此第六。彼第六者。即此第七。或有释言。此
    第六七合是彼第六。今异相者。即彼现在。有
    现在分及未来分。此离彼合。亦不相违。若作
    此释。便无觉天相待师义。故应知前所说为

    别破分二。初五段破。后例往过去。后三合例
    业用破故 第一难有三。一有方所。二与现
    在无别。三应是常。初难量云。未来应有方
    所。有来至故。犹如现在。又未来应与现在无
    别。有来至故。有方所故。犹如现在。又未来法
    体应是常。本今有故。如虚空等。五十一云。未
    来诸法。不来至现在。无方处故。犹善无为
     第二难有二。一未来不生于今。现在本无
    今生。量云。未来世法应非有为。本不生故。如
    虚空等。亦非实有。非是无为。本不生故。如兔
    角等。二未来未生而言死没。量云。未来诸法
    应无死没。本未生故。如虚空等。又未来法亦
    应有生。许有死故。犹如现在 第三难有二。
    一破应是常。量云。住未来世为缘之法。应是
    常住。不迁流故。如无为等。二应本无今生。
    非未来法生。此违宗。难彼说未来法流入现
    在。今现在法。未来缘生。未来先无。今方始
    生。非未来法生。岂不违宗 第四破业用有
    三。一本无业用。今有业用。难云。是即本有其
    体。今方有用。便有同前缘生之中第二过失。
    现在业生。非从未来生故。用不离体。应非新
    有。体不离用。应非旧成。为量同前 二云。业
    用与法有异相。难云。此业用相。与其本法。
    二俱体有。业未来无。故不应理。量云。业用未
    来应有。许一切有故。如体。体未来应无。许一
    切有故。如业用。或以异相为因。体与业用。互
    相异故。宗喻同前 三云。业与本法无异相。
    难云。业用则法。法体本有。本无业用今方有
    者。不应正理。量云。业应本有。即体故。如体。
    体应本无。即业故。如业。彼宗计业与体无别。
    今难异者乃是设遮。五十一云。佛说诸行非
    常非恒。汝业无常。行应是常。便违佛教
    余三例破中。复有自性杂乱过失者。此显第
    七有现在分杂乱之过。未来既有现在之分。
    应即现在。有现分故。犹如现在。现难亦然。故
    成杂乱。其相圆满。应立量云。未来相应满。有
    余一分相故。如现在。或现在相应不圆满。有
    余一分相故。犹如未来。异相之难为量同此。
    第二结前中有九故字。自相者。结前三世自
    相一异。共相者。结前三世常无常。三世共有
    故。余七即前七。难三世二他返诘
    如是记已者。谓记别分别解释深密之义
    如说一切有谓十二处者。此言意显。十二处
    通三世。意识所缘法境。三世俱是。若去来无
    便违此教
    三重征破中。彼宗缘无不生心。缘兔角等时。
    曾别见其兔。曾别见其角。合之一处。非今缘
    无。若尔便佛教相违说无知无故。不尔唯应
    有知于有。下难缘无心者。是设遮计
    第四释彼所引经有三。初释十二处。次释过
    去业。后释有三世色等 于无法密意说有
    无相者。意显无法能自持无。有此持无之法
    故。成密意说之为有说之为法。非显无法如
    有有体 于有法中亦密意有者。有非实假
    说有持。故名密意
    由此因缘彼行胜异相续为转名习气者。即
    此习气行之胜异。相续间断隐显细?缘不
    缘碍不碍等有差别故
    第五三释。名十二相。未来中可生法相。谓不
    得非择灭法。不可生法相。谓得非择灭法。生
    法应可求。不生法不应求相
    第四破我中有五。一叙宗。二问意。三叙执。四
    征破。五显正义
    有我萨?实日摺4宋ㄓ辛?0耸??杏邪恕0?br> 若有四等。皆如枢要会
    叙执中。初总叙二因。后别显二因。因修不思。
    亦知有觉。作意思量亦知有我。故名二因
    征破中有二。初别申十难。后总结之 一不
    觉为先难。难先任运知有我 二世间所作
    为以觉为因下。思觉为先难。难前作意思量
    亦知有我下。合难二 三为即于蕴施设有
    我下。于蕴假设难 四所计之我为即见者
    等相下。于彼立为难 五为与染净相应下。
    建立染净难 六为与流转相相应下。生死
    涅??难 七为由境界所生若苦若乐下。作
    受解脱难 八又汝今应说自所欲为唯于我
    说为作者下。施设有作难 九又汝应说自
    意所欲为唯于我建立于我下。施设言说难
     十计我之见为善不善下。施设众见难
     下结之中有十故字。应配此文。初难有四。又
    字即分为四。初难云。为即于所见事起萨??br> 觉者。此师本计。离蕴有我故。计所见色等为
    我。是颠倒觉。遮即蕴计。此违教失。无别比
    量。或即蕴计师云。执有我见沈沦生死。言无
    我见能证得涅??。故于色等此有我者。名为
    颠倒。若彼异蕴计有我者。我有形量等。不应
    道理。彼离蕴我。或如身量。或如芥子。故有形
    量。此难我有色不成 有胜劣者。受用刹帝
    利等者想用。或愚智者行用。或能取境界者
    识用。故离蕴外无别此能。总立量云。离蕴之
    我应无形量等互许离蕴故。如兔角等 第
    二难云。为唯由此法自体起此觉等者。此意
    问。于所觉境自体起我觉。为于余处。若于所
    觉法自体起我觉者。汝如何说即蕴计我。名
    为颠倒。于所见色。有形量等。起我觉故。色
    即是我。故非离色而别有我。执色为我。故非
    颠倒。量云。汝执色我心应非颠倒。许顺所缘
    故。如他心智等 若由余体起此觉等者。谓
    亦由心等。起形量我觉。即于一切境界法。起
    形量觉。非唯缘色。亦应缘色得有我胜劣等
    觉。非唯缘受等起于彼觉。境心二种便成杂
    乱。一色等境。亦是受想行等觉因。量云。汝
    宗色等应是受等。起胜劣等觉故。如受等。余
    一切量准此应知 第三难中。若不缘起者
    即非拨现量者。现量现见远杌为人。便于无
    情。起有情觉故。不起者名非现量。此中亦有
    世间相违。略故不说。此意难云。汝计缘色等
    得起受等觉。皆是真觉。非为倒觉。故于远杌
    执为人觉。亦应非倒。此既颠倒。返成于无我。
    妄起萨?示酢<朴杏诜乔椤F鹑?示豕省〉?br> 四难云。若取现量义者唯色等蕴是现量义
    我非现量义不应理者。义者境也。彼宗计我
    非现量境。今言现境。是设遮破。唯五蕴是现
    量义。彼此共成。我非境义。汝宗自述。今言
    现境。乃是违宗。此觉若取比量境者。此我之
    觉。童稚上起。彼未能思。不能比度。不应率尔
    我觉得生。量云。婴孩我觉应不得生。无思度
    故。如石女儿。总立量云。汝我俱非现比量
    境。无同喻故。如兔角等
    上来四文不觉为前难讫。自下第二思觉为
    先难。有五又字。即为五段。数论执我体唯受
    者。胜论执我通作受者。下破作用。随义应悉。
    第二难中。若无常者此所作因体是变异执
    有我等者。所作者。生义。所作之因体是变异。
    无常之法。我是作者。仍言有常。而有所作。不
    应道理。显扬论云。执我有所作。不应道理。
    不说有常。今但言执我有。有通二义。一有常。
    二有所作。常有量云。我应非常有。有所作
    故。如?地等。若是常者。我应无所作。以是
    常故。如虚空等。常是正难。无常设遮
    第三难中。有动作我等者。数论胜论。我无动
    作。遍虚空故。遍出离系。执我有动作。不遍空
    故。作义虽同。动义别故 有动作我有所作
    者。是则常作。不应复作。我常有故。恒动常
    作。非今始作。不应复作。量云。汝动我未作先
    应作。恒动作故。如今所作 无动作我而有
    所作。不应道理。量云。无动作我应无所作。无
    动作故。如虚空等
    第四难中。若有因作而言我作。便违自宗。若
    无因作。我应恒作。我恒有故。不待因故。量
    云。余一切事。未作此事时。亦恒应作。执我恒
    有不待因故。如今作时
    第三于蕴假设难中分二。初叙四计。后别征
    斥。四计者。初即蕴计。后三异蕴。异蕴中。初
    我。异蕴住在蕴中。次我。异蕴住于蕴外。我
    仍属蕴。谓此是色我。乃至识我。后住蕴外而
    不属蕴
    破第二计。难常中有四破。第三若不生起法
    及非法应诸蕴身毕竟不起者。我若不造法
    及非法。后蕴应无。以无因故。量云。应后蕴毕
    竟不生。执我不起法非法故。犹如兔角 又
    应不由功用我常解脱。以不生起法非法故。
    量云。汝我在生死不由功用应成解脱。不造
    法非法故。如涅??位。彼说我得涅??之时。离
    众缚故。名为解脱。在生死中。便有缚缚。又于
    此灭坏 后于余处不作而得有大过失等
    者。我无常灭。业亦随无。后余果生无因而
    有。是谓不作而得过也。我今佛法种刹那灭。
    随本识中前灭后生。果由因起。汝无熏习我
    灭业亡。后果无因故成大过。量云。汝我灭已
    后有果应不生。以无因故。如兔角等
    破第三计中。若蕴外余处汝处计我应是无
    为。此难乍似相扶极成。彼计常故。今此无
    过。六十五云。无有变异。是其常相。我既无
    变。当来现在有二因缘。皆不应理。若当来无
    变者。便无生老病死损等。为人天等。五趣流
    转。若现在世无变者。便于爱非爱等诸境界
    中。应无苦乐爱恚痴等之所变异。乃至不应
    由此等故行法非法。我既有此现当变异。即
    是无常。体即是蕴。故实蕴有。便无此相。此相
    无故。应是无为。若是无为。便无此相。量云。
    汝受蕴我应无此等变异之相。许无为故。犹
    如虚空。此言应是无为者。显我应无变异相
    义。或此中意。难成虚空。汝我应是虚空无为。
    许异蕴故。如空无为。其真如等。非定异蕴。无
    不定过
    破第四计中。应无染污者。六十五云。若无有
    蕴。便无有色与身相应。乃至亦非受用境界
    分别意相应。既无此五。不由功用我应解脱。
    无有染污。又我与身不应相属。量云。我应无
    染污任运解脱。又应不言我有色等。计异蕴
    故。不为蕴故。如虚空等。彼计实我虽不属蕴。
    仍言我有色等。故为此难。不尔便有相扶极
    成 不应相属者。是我有色等义。非摄属义。
    第四于彼立有难中分二。初为二征。后随别
    释征。初复二。初标二门。后随别释。此难思
    觉有我中。已正当见知我有也。释第二门中。
    复分为二。初标二门。后随别释。二门者。一所
    成业。二我所执具
    业中有五。一如种子难。亲所作故应无常。二
    如陶师难。别体成故应非常。三如神通难。有
    自在故。应无地狱贪?等生。四如地难。无作
    所依显了业故。五如空难。色无假立。无业
    用故
    若是我所执具者。若言如?等者。此意说言。
    谓?非但能断他物。离?之外。亦有刀等能
    断于?。离见等外于余物上。别有能见。能见
    等用。定不可得。故离见外无别有我而执见
    等 又释非但?能断物。更有余物能断于
    物。离见等外别见业故无有我。此释稍疏。喻
    不相似。难见等是我所执具故
    如世间火虽能烧者亦得能烧等者。人为能
    烧者。火为所执。能烧之体。火离于人。自能
    烧物故。见等见物离自能见何假我耶。此二
    比量。思准可知
    上来合难即见者等相展转相生。自下方难
    离见者等相。第六生死涅??难中。诸行中此
    流转相可得如于身牙河灯乘等者。此意说
    言。如于身行中流转可得。其外法牙河灯乘
    者。虽无有我。亦得流转。故身流转。何须有
    我。量云。内身流转定无有我。有流转故。如牙
    河等
    七作受解脱难中。设是我者我应无常者。彼
    受者作者等不是诸行。即是我者我应无常。
    有作用故。如手足等。若无变异应非受者等。
    无变异故。如虚空等
    十施设众见难中有三。一难我见善不善。二
    难无我见善不善。三难我及我见计为我邪。
    我见有二。一执我见彼说颠倒。二缘我慧彼
    说非倒。今双问云。初难善者问缘我慧。量
    云。缘我之慧亦应颠倒。缘我慧故。如执我
    见。或设难执我见。若是善者。如文可知。若
    不善者。不应说正及非颠倒者。见已不善。应
    非顺境。如何名正。我有称心缘起我觉。所执
    之我说非颠倒。唯识叙彼云。若尔如何执有
    我者所信至教。皆毁我见。称赞无我等。乃至
    广说。故今问彼。无我之见若言是善者。外道
    亦赞无我见故。若言不善而一切智者。此纵
    彼师名一切智。赞无我见速证涅??。今说为
    不善故。不应道理。若说佛为一切智者。赞无
    我见他不信故
    第五常论中。文亦有五。我及世间皆是常住
    等者。世间有二。一五蕴世间。二国土世间。数
    论师计。二皆常住。或随所应。余师所计。我者
    自我。世间者他我。下诸常论法依此计。作
    者有二。一自作。谓宿作因。二他作。空时方我
    本际等作。此非二作者作。名非作者作。亦非
    自在天。及梵王等。诸变化者之所变化。名非
    化者化。此依八十七卷释。由性常故不可损
    害。如山地等积集而住
    伊师迦者。西方二释。一近王舍城。有高大山。
    坚硬常住。我等亦尔。或复有草。名伊师迦。体
    性坚实。故喻我等
    六十二见中。四十见是常见。谓四一切常。四
    一分常。八有想。八无想。十六非想非非想。并
    计极微体性常住。胜论顺世。皆有此计 叙
    执有二。初叙四十常见所因。后叙极微执常
    所以。六十二见。如此卷。及后卷之五十八八
    十七。显扬第九。第十。对法第一。唯识第六。
    别章等释。其梵网。六十二见经。及舍利弗阿
    ?酬肌J钦?坎恳濉3ぐ⒑??蠖?贰J谴笾?br> 部义。大?称派车谝话倬攀?拧6?佟J且磺?br> 有部义。非此所宗。其大品经第十五。大智度
    论。说身边见以为根本。五蕴各有四我所见。
    三世各成二十句见。并本合有六十二见。随
    机别说。非此所明。恐繁不述
    依下中上静虑者。此四一切常论。八十七云。
    谓计前际三常论中。由上中上清净差别。各
    宿住随念俱行。意显依下品定起宿住念。知
    过去二十成劫。依中品定忆四十成劫。依上
    品定忆八十成劫。皆悉是常。由执世间空劫
    为隐。有劫为显。非灭坏故。四依天眼见现在
    世。不知生灭。或见诸识。此灭彼生。无断绝
    故。见?非细遂执为常。天眼为先。方见生死
    现在故。是未来前际。此中前三忆过去世。后
    一现在未来前故。合名前际。此诸见中。过
    去名前际。未来名后际。现在通二。待望别

    或见梵王随意成立者。一分常见。梵王立言
    我常子无常。有事彼者。随彼意立此无常
    彼常。是初一分常见
    或见四大种变异等者。闻梵王立大种常。心
    无常。或心常。大种无常。同彼忍可名第二一
    分常见。三戏忘天没。来生此间。四意愤天没。
    来生此间。得宿住通。二俱忆言在彼诸天无
    此二事。故是常住。我有来此故无常。故名第
    三第四一分常见。此中说依定得宿住念。忆
    色界法胜计者见故。略说初二不说后二
    后际见中于想及受虽见差别等者。虽见受
    及想二体。我所差别。不见此二自相差别。执
    为我所计。我有想等三十二见。若见自相之
    执我所或不见自相者。显扬第九云。不见我
    自相差别。谓不见我都无自性。执此想受为
    我有之。遂便发起三十二见。我及世间诸常
    见。生八有想八无想见。俱非之中。有色等
    四。有边等四。小想等四。合名为想。有乐等四
    合名为受。至下当知 有想者。除无想天及
    非想非非想。余一切地 无想者。谓无想天
     俱非者。谓非想非非想处
    计有为先有果集起离散为先有果坏灭等
    者。谓彼计执。实有体性。空劫时为先。至成
    劫时有果集起。散常极微集成?故。于坏劫
    时。?聚众色离散为先。有四大坏灭。还唯
    极微。住在空劫时。彼由宿住随念。见坏劫
    未?色散成微。成劫之初散微成聚色。或见
    空劫迥色诸微。遂执为常。此胜论师执细常
    ?无常
    破执有二。初破。后结。破中初破三十二见。后
    破极微。初中复四。第二破中。若取我者忆念
    过去如是名等诸有情类等者。谓得宿住随
    念有情。忆念我昔如是名姓。名姓既非我体。
    如何言念取我而生
    第三难云。缘彼现前和合色境眼识起时等
    者。此中问意。眼识现在缘色之时。住昔曾起
    耳等识法。为灭为转。若言转者。于曾所起百
    千境识。由今现在一色境界。依一切时位。彼
    诸识皆起。便违正理
    第四破云。所执之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等
    者。此中意显。想受二法俱为我所。由此二种
    击作于我。我或有时。有一想等。故想受二名
    为能作。我为所作。如世财物击作有情。有情
    或时。缘少财等生贪?等。此亦如是。非我先
    无为想受作方始。有义
    若言无者。有一想已后种种想等者。此下
    合难想受作我无变异义。以有想十六见为
    难。十二见想作。四见受作 一想者。八十七
    云。在空无边处识无边处种种想者。谓在下
    地狭小想。即种种想。无量想即是一想。无所
    有处亦是一想。非无量想。略故不说。又执少
    色为我。想为我所。想与彼合名为少想。瑜伽
    故指在种种想地。执无量色为我。想为我
    所等。名无量想。瑜伽故指在于一想。然八
    十七云。如其次第。前二有后二。然逆次第非
    顺次第。义理推故。此难前想所作无变异
    我纯有乐等者。八十七云。有乐。在下三静虑。
    有苦。在捺落迎。有苦有乐。在鬼傍生人欲界
    天。不苦不乐。在第四静虑已上诸地。此难前
    受所作无变异。又想论中八句
    又若计命即是身者。下。因难想作。便明有想
    论中我有色等死后有想等余八句。以前叙
    执中。于想及受皆起执故。命者我也。执我有
    色死后生有想地。执我非色死后生有想地。
    若执我俱遍色非色无二无缺。彼计我亦色
    亦非色死后生有想地。为准此第三句。说第
    四我非色非非色死后生有想地
    又若见少色少非色者。彼计我有边。计色非
    色二俱是我。但见少故。名为有边见。彼二无
    量。便起第二。计我无边见色我少非色我无
    量。或翻见此。便计第三我亦有边亦无边。第
    四句翻此可知。文别义同。更无别理。或翻
    第三别有自体。谓得涅??解脱之我。远离二
    种。名非有边非无边。此四为先。死后皆生诸
    有想地。故十六论合难想受所作我体无变
    异义。若无变异。云何有此变异不同。唯难想
    受二所变异。无想俱非故略不说。后二四句。
    与无想八及俱非八。初执我同。但是死后。如
    前所说。生地有异。无多别故。略而不说
    第二段。破极微中有五。初难中。若已观察违
    诸量故者。现比二量。所不得故。犹如兔角。定
    非实有。彼宗虽计现量所得。此宗说非空劫
    迥色。但有阿??已上?色。现量可得。非极微
    故。小乘虽言轮王及天眼二现量得。然非我
    许。虚?k成故
    第二难云转复羸劣而言是常不应理者。量
    云。极微转小应非是常。损减羸劣故。如阿??
    色。彼计比?色损减无常故 若由异相是
    则极微超过地水等相者。即应?物是地水
    等极微。乃非许异相故。量云。极微应非地水
    等相。许异微等地等相故。如心心所。又亦不
    能生地等果。非种类故。如心心所。又彼极微
    离地等外更无异相可得定非地等。非彼类
    故。如虚空等。此中二难皆是本宗
    第三难中。若不异相者由与彼因无差别故
    亦应是常等者。彼本计云。所生?色不越因
    量故。难因果二相既无差别。因亦应为果。无
    异相故。如果。果亦应为因。无异相故。如因。
    故无决定 若从离散应一切时一切果生等
    者。成劫之时。聚色若从散别极微生。即空劫
    时所有极微。皆能生果。因恒有故。如劫成
    时。非但成时为因有果。故成因果无决定义。
    又?聚色性。是无常能生。散极微体是常住。
    ?细常住二返相生。应一切时。相违之因生
    一切果。故说应无因果决定。计异类法得相
    生故已上设遮。下破本计 若言不过彼形
    质量等者。因果二量大小既同。云何极微名
    质分?形有分。成唯识云。所生果色不越因
    量。应如极微不名?色。为量如彼。显扬第十
    四云。若不过者。?质碍物。应如极微不可执
    取。不见质碍。不明净物。同在一处故非道理。
    彼说量德合故非?似?等救。皆如彼破
    若言过者诸极微体无细分故不可分折取生
    ?物亦应是常者。极微不可折。有体既称常。
    ?物虽过本。有体亦应常。显扬十四云。若
    过彼量者。过量之处。?质碍物非极微成。应
    是常住。此意难言。极微无细分。不可折称常。
    所生?物过量之处。余之细分不可分折。亦
    应是常。且难初二合所生?名极微。非难余
    有分。若转计言过量之处余之细分一分极
    微。本无今起者。是即汝计极微为常。不应道
    理。许新生故。显扬云。若汝计有余极微生。是
    则极微。应非常住。或诸?物是细极微性。而
    得新生。本无今起应一切极微体皆非常。此
    重难前不过量义。过量义是转计。不过量是
    本宗。上来合是第三段破。有三转遮。寻文可

    第四难。显扬有三。一如种子辨体生。应是无
    常。二若如乳即体生极微。应变异。三如陶师
    别体生极微。劬劳即此思虑。成唯识难有二。
    一难极微。二难?色。极微有三难。一实。二
    常。三能生?色能生?色有二难。一不越因
    量。二是实有。皆广如彼
    第五难。谁复于彼制其功能者。谁于彼极微。
    制有情功力。不令生之。比量可知 若言不
    因有情是即无用而外物生者。用谓由也。所
    用也。于有情无用。不由有情故而外物生。不
    应道理。量云。汝等外物应不得生。不由有情
    故。损于有无因故。如龟毛等
    第二结中。有八故字。初三结破四十常见。
    后五结破极微是常。初文有四。不结第一。例
    破易故。余三次第各配一又字。后结极微
    五又字亦然 共相故者。结前常义。常与无
    常是共相故 自相故者。结异不异相。极微
    自体。相与果。异不异故名自相
    第五申正义中。一切时者。于三世时 一切
    种子者。于一切有为差别种类中 自然者。
    本性 由他者。为他物坏 无生者。无起作。
    于此五中。无变无动。乃名为常。彼前所计。既
    乖此五。明知无常。不应妄执
      第七卷
    宿作因中文有五 广说如经者。谓如经言。
    凡诸世间所有士夫补特伽罗所受。皆由宿
    作为因。由勤精进吐旧业故。现在新业由不
    作因之所害故。如是于后不复有漏。由无漏
    故业尽。由业尽故苦尽。由苦尽故得证苦边。
    此等并是佛经本文。牒叙彼宗。今此论中合
    为八句。而散牒释。应寻此文以知论意 现
    在新业由不作因之所害故者。谓宿恶业苦
    行。便吐现新恶业。由不作之害令不起。二业
    既尽后无有漏。纯是善故说后无漏 由业
    尽故苦尽者谓宿作因所作及现法方便所招
    苦恼者。今现苦恼皆宿作因。现在作恶不招
    现苦。由现作恶方便力故。故业便熟。故论言
    及现法方便。非是现恶别招现苦 无惭外
    道者。即尼?b陀弗怛罗。成唯识云。无惭外道
    离系子也。露形苦行。离诸系缚。外形既尔。表
    内亦然 若用宿作为因者汝先所说由勤精
    进吐旧业故等者。此中意说。一切恶因皆是
    宿作。何故说言现在新业。由不作因之所害
    等。新亦作恶非宿作。量云。现在恶因于此身
    有能招苦。恶因摄故。如宿恶因 或复有苦
    杂因所生等者。因先善业得事王君。邪事为
    因而返招苦。二业果熟故名杂因。非是二业
    共招一果。或复故业应招苦恼。邪事王故。故
    业便熟名为杂业 如事于王如是由诸言说
    商贾等业等者。先造善业应获富财。诳语[言*舀]
    逗遂获珍宝。二业俱熟。是名杂因。如是由先
    获财善业。今者应熟。假现农业。或假劫盗。
    或假屠害。便获富乐。亦名杂业。有虽商贾等。
    乃至屠害。不获财富者。先无善福可获果故。
    如新所造引余有业者。即是一切顺现受业。
    养父母等。乃至工巧业处现获珍宝。皆纯现

    自在等作中。文亦有四。叙宗中 士夫。即补
    特伽罗 丈夫。即神我也。能造作故 自在
    等者。自在即大自在天等。谓唯识所云。大梵.
    时.方.本际.自然.虚空.我等 颂中功能无
    体性者。难彼功能理不成熟。名无体性。显扬
    十四更有转计。恐繁不述 若有用者则于
    彼用无有自在而于世间有自在者。用谓自
    在。所须作用。且如人天有妙欲故。可言有用。
    三恶趣等。诸无用具。此等现前如何自在。于
    地狱等不须自在现前故 若无用者。于自
    在天都无所须。而生世间是则自在。乃有痴
    狂愚痴之过。故非道理 若唯用大自在为
    因等者。大自在天无始已有。出所生法亦无
    始成故。非自在天能生诸法。如牛两角俱时
    出生。一果一因便违正理。故显扬十四云。如
    自在体本来常有。世间亦尔。不应更生。以俱
    有故。无用新生。若言亦取余为因者。此因不
    可得故。现比二量等此因无。如兔角等。故非
    别有。有时起善。或起不善。有时有乐欲。或时
    无乐欲。故非自在。显扬十四纵有因云。若亦
    言少待其余因者。此所待因。若无有因。一切
    世间亦应如是。若有余因。世间亦尔。从余因
    生。何须自在。彼更有征。恐繁且止
    害为正法中。文有五。第五申正义。余四如前
     能祀者。能祭祀杀生人 所害者所用祭
    祀所害生命 诸助伴者。助祭祀者 若是法
    自体者离彼杀生不能感得自所爱果等者。
    杀生呪术。若是正法。应离杀生。此呪应独能
    感得可爱果。自既能感。何假杀生。若离杀生
    自不能感。如何转彼杀生非法。成于正法。当
    来感得可爱果生 若能息者无处无时无有
    一人等者若杀生呪术。能息贪?等者。不见
    十方一切处。亦不见三世一切时。有其一人
    息贪?等现量既不见。云何说彼能息除耶。
    佛法内呪。理能息内贪?痴毒 若遍行者
    自所爱亲不先用祀者。此呪若遍杀一切生
    处。行法为正法者。汝所爱亲。何不先杀用祀
    天耶。若不遍者。呪能不定。违比量故。或有不
    遍故 若唯转因于果无能者。由呪行杀。唯
    感所杀等罪因。不感罪果。又转不转比量相
    违 若亦转果应如转变等者。由行呪杀生。
    当来能变羊等恶色。令成妙色。亦应现在由
    呪术力不杀羊命。即令转得可爱天身。何假
    杀之。后令羊等舍羊身已。方取天身。比量可

    结中有五故字 因故者。结前法非法后果
    因故 譬喻故者。结前喻伏毒呪 不决定
    故者。结遍不遍。余二可知 若业自所不欲
    者。自不欲乐。唯以他作名为非法。菩萨若舍
    妻子。先晓喻后方转舍之。不得慈善。王舍
    呪作而不实故。作损他体是不善。若身语业
    自性无记者。不善思发名为非法。或谈一切
    自性无记业。非顺理故。名为非法
    边无边论。文亦有四。皆依静虑宿住通。后方
    起此见 若依断边际求世边时等者。此观
    坏劫间断之时。不见后成。便起边想。非我后
    生。故非边见。若见成劫不见坏劫时。起无边
    想。若依十方周遍广求时。于上下处所。见极
    边际。起亦有边想。傍运神通。至一二千界不
    至三千。谓至无边起亦无边想。由异生类神
    境智通不越三千。今言无边。但傍运至一二
    千界。非过三千。亦不得边。八十七说与此不
    同。彼云。若时忆念成劫分位。尔时便生三种
    妄想。若一向忆上下边际。住有边想。若一向
    忆傍无边际。住无边想。若上下及傍二俱双
    忆起。亦有边亦无边想。若时忆念坏劫分位。
    起非有边非无边想。诸器世间。无所得故。各
    举一执。亦不相违。并是此边无边摄
    破中非世间住念世间边不应理者。谓从前
    坏。更无世间。便言边者。则汝外道。不住世
    间。不知今时有世间故。住世间故。住念世间
    故非道理
    不死矫乱中有三。一叙执。二指经。三结过。
    叙执中有三。初标。次释不死矫乱义。后叙四
    计。八十七云。有二净天。一不善清净。唯得净
    定。二善清净。得圣净定。无乱亦二。一无相无
    分别。即善清净天。二有相有分别。即不善清
    净天。善清净天。于自不死中。无乱而转。是故
    说名不死无乱。识达事义不矫称不死。亦实
    不死故。不善净天。有依前不死无乱。诘问便
    托余事。矫乱避之。自亦称为不死。天无乱故。
    今矫上应加不字云不死不矫乱。今就略言。
    但云不死矫乱。皆广如彼。非但自称。我所事
    天名为不死。顺天答问。名为无乱答。佛法中
    见圣谛者。不死不矫乱门。故亦名不死不矫
    乱 增上生道者。人天胜因 决定胜道。涅
    ??胜因。四谛是此胜因之境。有依此问。便自
    称言不死乱者。我之所事不死净天。教命于
    我。若有来问。不应正答。答则过生。但应随问
    而生异答
    叙计有二。初略叙。后重释。依阿含经。四问答
    皆别。此皆同。但情有异。一未开悟不能正答。
    二慢所证。谓为胜道蔑他不答。三虽少解由
    未定知。四性劣钝不能正答 又复第一怖
    畏妄语下。重释前问。与八十七同 怖妄语
    者。自未开悟。答他称解。故成妄语。若不称
    解。他知我无知 第二于自所证未得无畏
    等者。彼作是思。我于所证未得无畏。若他诘
    问。若说为有。或为异记。即成妄语。若据实
    有若许非有。即成邪见。非我净天。一切隐密
    皆不可记别。故不分明说有所证 第三虽
    悟而未决定。怖邪见妄语。准此应知。上之三
    种假事矫乱 第四无知顺言而答反问。问
    者汝何所欲。顺言矫乱。此皆散位。非依定心
     结中即以谄曲者。曲顺彼天。谄相随答故
    无因见中。文亦为四。此见有二。一依静虑。
    二依寻伺 依静虑者。一从无想天没。来生
    此间。得宿住通。忆彼出心。不忆前位。不知彼
    故。便执无因 依寻伺者。如文自说。若念自
    我。计我先无后?H然生 不应理者。彼执我
    常言无因起。违世法故。世法无因性非常故
    断见中。文亦有四。即七断灭论 我有?色
    四大所造之身等者。此为第一死后断。余六
    如文 若我死后复有身者应不作业而得果
    者。彼计今身死灭之时。业随身灭。后若有身。
    应不作因而得果起。果若起者。便有不作而
    得果失 若我体性一切永无是即应无受业
    果者。不可以未来无故。现在亦无。现在既有。
    不可我一切永无。故我体性在现在有。在未
    来世一切永无。是即应无受业异熟。故成断
    灭 若言蕴断灭者。彼许蕴无常故。既许无
    常。明非断灭。量云。未得阿罗汉诸死后蕴皆
    不断灭。许无常故。如前生位 若言我断汝
    先所说?色四大等者。既是我断。先说?色
    大造之身。有病痈等。死后断灭。乃成相违。所
    说色等蕴非我故。四大等身即是蕴故。无色
    四处别计涅??。色界趣同总合为一。欲人天
    别复开二。故成七断。二无因见。及此七断。
    更应有多。?类而论。但分二七。非于余处。
    无断无因。此中七断。及四十常。并是边见
     空见论中。文分为六。一标外道计。二微。三
    叙。四问内道计。五叙。六破 叙外执中有六。
    一无施与爱养祠祀。二无妙行恶行及果异
    熟。三无此世间。无彼世间。四无母无父。五无
    化生有情。六无世间真阿罗汉 施与爱养
    祠祀者。如次悲田.恩田.敬田三种差别。或初
    泛行慧。次现前敬恩田。后不现前敬恩田差
    别。若有其因。可有其果。因既无故。果亦定
    无 诸离欲者生下地者。若已离欲不应下
    生。今既下生。明知无从彼世来生此世 无
    化生有情中。或生无想或生无色等者。此少
    分邪见。不见当来。此三生处。拨化生无。不拨
    一切。见下地故。如无世间。亦无少分。不拨一
    切。观此文意。无想胜生。一期无心。彼?心
    不见。便谓为无。后第八卷等。说中有为化生
    有情。定散二心观之有异。此定心观。不拨中
    有。彼散心观。故拨中有。五十八说。无施等三
    名谤因。无妙恶行名谤因。无二业果及异熟
    名谤果。无父无母。无化生有情。无真阿罗汉。
    名坏实事。五十五。说无施与乃至无恶行名
    谤因。无妙行恶行业果异熟名谤果。无此世
    间。乃至无化生有情。名谤作用。无真阿罗汉。
    名谤实事。彼皆自释所由。与对法第一名谤
    因同。此中不束因果等。但别散叙。与彼不违。
    彼二相违。如对法疏释
    第四问内道计 无有一切诸法体性者。前
    外道邪见。别空所无。今内道空见。总拨一切。
    故今总问
    叙执有二。一取相似甚深离言说法。即般若
    等密说空教。不能解故。将为显了。拨一切
    空。二依法相不如理思。不审思故。便拨诸

    破中有二。初别破。后结之。别破有二。初四重
    破外道空见。后破内道空见 四重破外道
    空见者。前叙执有六。初三执合为一门破。后
    三各一破故 若俱有者汝先所说无有施无
    等者。彼师本计。不拨全无。因之与果依静虑
    故。见世行施生贱贫家。谓施无能。便谤少分。
    故今问彼生后二业。为俱若不俱。若彼全拨
    无一切者。此难不成 离想欲者。离诸有想
    之欲。即无想天是。余二如次离色界欲。及入
    涅??。彼计有离下欲界欲。不许有离已上地
    欲。三定以下。彼说非无。独拨余无。便乖比量
     为有阿罗汉性而于彼起增上慢者。此意
    问言。为世间有真阿罗汉。而起增上慢。自谓
    阿罗汉。为有此为无耶。若有者。无真阿罗汉
    不成。若无真阿罗汉者。起颠倒执。自谓阿罗
    汉。应是阿罗汉。不倒既非颠倒者应是真
     破内空见中。应无颠倒所执也。染依他也。净
    圆成也 又颠倒者乱心。染谓三杂染。净谓
    二净。既胜义中都无此者。便无生死。亦无涅
    ??。何欣。何厌。何得。何舍。如唯识等及此论
    征。皆如理解
    结中有五故字。初四结破外道。后一结破内

    妄计最胜中。文亦有四 婆罗门是白净种
    者。非白色也 可得清净者。修行洁戒可得
    净故 口腹所生者。禀教而生。亲所生故。刹
    帝利是梵王膝生。吠舍等是足所生 以见
    世间真婆罗门性具戒故者。见内出家。真净
    修行。奉律持戒。净修梵行。诸律师等。真婆
    罗门。彼贪名利。及恭敬方便自显。故作是

    别破有十。准下结中有十故。故一产生同。何
    独彼胜。二作业一切同余。唯婆罗门独胜。深
    乖正理 第三受生故中。若三处现前是彼
    是此等者。前第一卷云。一俱起爱染。二调适
    值时。三中有现前。今是彼是此。即前父母俱
    有染心 由彼者。即母调适值时 由此者。
    即[彳*建]达缚正现在前。诸婆罗门与余同此。宁
    复胜余 第四若工巧业处若作业处若善不
    善者。作世生业。或善不善一切皆同。宁胜余
    类 第五增上故。若王若臣若机若捷增进
    满足者。或为王。或为臣。若机辨捷速。若道
    位增进。与余皆同故 第六若为王领录
     第七若修梵住已梵住者。四无量 第八若
    修菩提分 第九若悟声闻菩提等 第十又
    汝何所欲下。戒闻胜故 若由从胜种类生
    者汝论中说于祠祀中若戒闻等胜取之为量
    等者。彼论中说。祭祀之时。读祭祀文。若持戒
    多闻。取之为量。令读祭文。是非取则。若取胜
    类。便违此言。不假有戒等。而读祠文故
    妄计清净中。文亦有四。初叙有三。一五现法
    涅??。二别叙水等清净。三持余戒等清净。初
    一受天欲尘。后四现法乐住名五涅??。引定
    在身。离欲恶法。得定怡乐故。名现法涅??。人
    等欲劣故不建立 前来所说四有边论。四
    不死矫乱论。二无因论。及此五现法涅??论。
    如是十五。并邪见摄。前说边见。合四十七。并
    此总成六十二。邪见边见摄。我见为本。见戒
    二取为助伴生。故对法云。六十二见。于五见
    中。或二或一切持 油墨戒者。油和其墨。涂
    身为戒 持灰戒者。灰涂身故 彼谓得诸
    纵任自在。此是总也。何者诸自在。一欲自在。
    即前心自在。即天妙欲。境随意用故 观行
    自在者。即前观自在。谓四静虑自在。合名五
    现法涅?? 又如有一自苦身故自恶解脱者。
    即前第二入诸河中沐浴清净 或造过恶过
    恶解脱者。前第三持狗戒等。食粪饮尿。行诸
    恶事。罪恶消灭。随狗牛等所行。诸事皆随学
    之。名持彼戒
    破中有四复次分三。初一又字。破五涅??。次
    一又字。破水净计。后二又字。破狗等戒。初文
    有二。受天妙境四定现前。分为二故 执受
    者。身心执受。而修行义
    吉祥论中亦有四。日月蚀等时。然不吉祥。为
    事不成。若随顺彼精?ス┭?V谑陆猿伞♀?br> ?艺摺<辞八?刁槐匆病〉??赵履酥林?br> 生净不净业果报成熟等者。逢日等蚀时。众
    生善恶业成熟故。随应获果。见恶果者。谓由
    不顺日月等故。招不吉祥。见善果者。谓由随
    顺日月等故。获此善果。自既诸见亦为他说
     若日等所作者现见尽寿造福非福业等
    者。现见世间。有造善业。现获善果。有造恶
    业。现获恶果。若由日等。作此事不成。违现事
    故 上来破计。皆有比量。恐厌烦文遂难偏
    叙。诸有学者一一应作
      第八卷
    地第五门。杂染等起中分二。初明三杂染。后
    明断三杂染修六现观。初中复二。初略问答。
    后重问答。答中复二。初列三杂染。后随别释。
    烦恼杂染有三。初问。次略答九门。后别释
     杂染者。与染相杂。染谓烦恼。或相应。或缘
    缚。或等起。或间生。或俱起。名杂染。烦恼具
    五。善业具四。除相应。生具后三。随应有之。
    故名杂染
    自性者。烦恼体。对法第六。说不寂静是诸烦
    恼共相。今言自性者。遍烦恼故名共相。一一
    法体名自性。或对非烦恼名自相。烦恼一一
    自对望名共相。所望义别亦不相违
    不寂静行相续转者。前是现行。此是种子。彼
    论释云。由此生故。身心相续。不寂静转。是烦
    恼相。此复有六。谓散乱.颠倒.掉举.?干颍??br> 逸.无耻不寂静性
    七随眠中。欲爱随眠。谓欲贪品?重 ?恚。
    即?品?重 有爱。即色无色贪品?重。余
    如自名。各自品?重 贪开二门。余各一种。
    合成七者。对法论说。未离欲求等者。由欲爱
    ?恚 所随增。依欲求门二增长故 未离
    有求者。有爱随增 未离邪梵行求者。由慢
    无明见疑随增。彼得少对除便生?x慢。愚于
    圣谛。计邪解脱。解脱方便。于佛法中犹预疑
    惑。随其次第四所随增。计邪解脱见取也。解
    脱方便余四见也。余各自门。由此义故。此七
    种唯彼三求。依各各增长别别说。故与诸处
    并不相违。至下差别中。更当引八十九释
    八种中。见外离二取者。取见别故。二取离者。
    见戒别故
    九结者。八十九说。依九事生。广说如彼。恚
    嫉悭三唯欲界系。通见修断。余六通三界。故
    对法云。爱结者谓三界贪等。取见两门。重
    单别故。所计别故。故各别说。嫉妒他荣不
    重正法。悭吝资具不遵远离。由此九种广行
    不善。不行诸善。为恶兹甚。能和合苦难可解
    ?`。偏立结名
    十二谛中。苦与集。灭与道。类类说者。有漏无
    漏果因别故 欲界增上彼遍智果彼遍智所
    显灭道谛者。遍智谓道谛。果谓灭谛。道谛果
    故。遍智所显。即道谛体。由自遍智显是道故。
    欲界增上者。已有因义名为增上。即由已起
    修因所得。故名增上。体即灭谛。或已有果义
    名为增上。谓即道谛有灭果故。一增上言贯
    通彼果。及彼所显。遍智即彼。或彼即增上。名
    彼遍智。余准可知 又有解云。遍智即果道
    谛也。遍智所显灭谛也。此义不然。非次第故
    欲界四谛各十烦恼者。对法唯识一切皆同。
    五十八中。苦谛具十。余三各八。成唯识云。苦
    集是彼因依处故。灭道是彼怖畏处故。故四
    各十。别空非我。属苦谛故。余三各八。苦谛具
    十。或有别释。四各十者。非一一行相各别迷
    障谛。但烦恼生时。有能迷能障谛理。故约总
    行云各迷四。非身边见别迷余三。行难知故。
    或身边见。闻说灭道。而生怖畏。恐我断故。名
    迷灭道。理实但缘苦集谛起。总言述四谛。理
    实非三各具十行相。如唯识疏说
    萨迦耶见。说一切有部。经部。大乘。三释皆
    别。如唯识疏 等随观执者。明见行相。于五
    蕴中。若自若共。平等观察。随彼所观即执为

    边见之中。若分别不分别者。唯识第六有二
    说。一云。唯断见。通此二门。一云。亦常见。引
    教及理广如彼说
    见取中。以萨迦边执见邪见等者。此明见
    取之境 所依者根 所缘者境 所因者种
    子。总执为胜及与能净。二义具足方名见取
    行相。戒取亦然。所执见戒有差别故。分成二
    取。此中见取。但言为胜。不说能净。戒取但说
    能净解脱。不说为胜。唯识会云。影略说故。或
    随转门。不尔如何非灭计灭。非道计道说是
    邪见。非二取摄 为最为上胜妙第一者。执
    三界法。如次别故 即于彼见彼见随行者。
    由诸戒取依前见取。妄执戒禁为胜能净故。
    言于彼见。于者依义。非执彼见为戒取也。执
    随顺彼见所受。戒禁相应蕴等。为胜能净。故
    言彼见随行。或于彼见。即前见体。彼见随行。
    即见相应。于者依义。依见及随行所受戒禁。
    执之为胜净。名戒禁取 为解脱为出离者。
    执三界法如次为戒取。如次为出离三界之

    慢中于外及内高不胜劣者。于外高下。于内
    胜劣。于外下者。谓卑慢。于外高者。谓余三
    慢。增上邪慢我慢。不缘外故 于内胜者。谓
    六慢。执我高举。无德谓有少德谓多等。皆内
    胜故。卑慢一种名内劣。不如他故
    疑中。唯用分别异觉为体者。唯识二说。一云。
    疑体即慧。?持?┑住J且梢骞省D┑装闳簟R?br> 无异故。犹豫简择。是疑义故。此名分别。异觉
    为体。故疑即慧。是彼证文二云不然。别有
    自性。五见世俗不说疑故。?持?裟稀V怯κ?br> 故。由慧不决名为分别。异觉为体。性非即慧
    一种子随逐故二由彼增上事故者。此释随
    眠义。由彼随眠。世事中行。令有漏法皆有?
    重无堪任性。障修行者及诸圣法故。言由彼
    增上事故。或由惑种发业润生。招多生果。故
    名由彼种子增上事故
    由摄受现法鄙贱故者。由烦恼故。摄受现在
    贱色等法。成其鄙恶下贱法故
    又由七门一切烦恼于见及修能为障者。前
    六见道障。后一修道障。五十九云。萨迦耶
    见.边见.邪见。名邪解了。迷四谛故。无明名
    不解了。疑是解了不解了。见取戒取及贪?
    慢。缘见为境。见所断者。一切皆是邪了迷执。
    上来四门。总摄一切见断惑尽。此等迷苦集
    谛者。是迷彼因依处行。迷灭道者。是迷彼怖
    畏生行。若修断烦恼。名任运现行
    烦恼上品中。谓猛利相及尤重相者。即旧所
    言利而勤也。坚执不舍名尤重故。单猛利。单
    尤重。或俱。皆上品。或此唯取俱。非单起由
    相续故者谓贪等行诸根成熟少年盛壮无涅
    ??法者。贪行?行痴行等分行。此等诸根成
    熟。名烦恼相续。在何身起。谓少年盛壮。及
    无涅??法者身之所起 由事故者。依三种
    事中所起烦恼。名为上品相 究竟故者。最
    初圣道究竟所害。七倒中。想倒。以于四境所
    起妄想。想数为体。五十三云。谓诸愚夫。无所
    知晓。随无明起非理作意。于所缘境。无常等
    计常等。取相而转。是名想倒。故以想为体
    见倒。即以妄想境中。忍可欲乐。建立执着。三
    见一少分为性。谓身见常见见戒取。如文自
    说 心倒。即以除前诸见。所余贪等烦恼为
    性。能染恼心故名心倒。此心倒云。谓即于彼
    所执着中。贪等烦恼 有说心倒体唯是贪。
    染心胜故。言贪等者。等取一切贪。非离贪外
    等余?等。五十三云。此想颠倒。诸在家者。能
    发心倒一分。出家者。能发见倒。想体非倒。由
    妄取相。以为总门。在家出家。依之方起心倒
    见倒。故与倒名。论解根本自体等流合。解见
    心二倒之体。想体非倒。故不重释。俱舍论
    说。四颠倒自体。谓从于三见。唯倒推增故。
    想心随见力。彼说常见为常倒。计净计乐。俱
    为见取。有身见为我倒。要具三因胜者成倒。
    一一向倒故。简戒禁取。缘少净故。二推度性
    故。简非见戒。三妄增益故。简断见。邪见非妄
    增益。无门转故。所余受等。非世极成。世间但
    说想心见倒。不说贪等。故余非倒。今此不
    然。一倒依。二倒体。所依想胜。受等非倒。显
    出家者增益见名倒故。断邪非倒。诸在家者。
    烦恼乱心。或多由贪。难可解脱故。说一切惑
    贪为倒故 倒体中。唯分心见。显扬论说。由
    四因缘起于四颠。故余非倒。此中心倒通缘
    四贪。下文但言贪通二种不说常我亦起贪
    者。从胜说故。我常见俱亦有贪故。诸文皆说
    于四境贪。名心倒故。世间多于乐净偏起。非
    实唯二。不尔如何言即于彼彼前四倒。见所
    执中贪等为性 见取是不净净倒戒取是于
    苦乐倒者。随其所应。缘见缘戒。及相应法。为
    胜能净。故是二取。不尔便成邪见所摄 想
    心见三。皆通四种。四无别体。且于四见倒中。
    常我通见修。中二唯见断。想心二倒。随应通
    二。如其所应观自相引。成于本等流。广如对
    法第二。及第十卷疏释
    烦恼差别有二。初释名。后出体初中有三。一
    标。二别释二十六门。三结 增上种子之所
    随逐名随眠者。不但本或微细随增。亦胜种
    子之所随逐。又即七种与余为因。故名种子。
    常遂行者七号随眠 邪行方便故名为轭
    者。如世车轭于车。为车方便道引于车。今此
    亦然。三业邪行。如车之体。四轭能引以为方
    便。轭造恶者不越邪路。能导恶生名邪行方
    便 覆真实义名盖者。若依第二?等解。盖
    覆其心。今说由此不证实义。亦不相违 不
    静相故远所随故名箭者。恒动不安名不静
    相。远逐行者以为损伤。名远所随。假喻称箭
     能摄依事故名所有者。对法论云。由多积
    集所有资具。恒与怖怨等共相应故。彼说有
    外。此言依事能摄。有内所依身。及外资具事。
    狭宽义别。亦不相违。此等释名。如对法第七。
    及九十八。或有不同。恐繁故止。读者应知
    唯七名随眠者。根本说七。随增义胜故。八十
    九说烦恼种子。皆名随眠。由三品别。故唯立
    七。由未离欲立欲贪。由已离欲立有贪。由俱
    品故立余五。以此总摄一切烦恼随烦恼。唯
    三者。据胜说故。对法论说。一切烦恼皆名随
    烦恼。有随烦恼而非烦恼。随烦恼生其义通

    缠有八者。八十九说。一切烦恼由现行者。悉
    名为缠。然有八种。于四时中数数现行。故偏
    建立。对法论说。?该哒现埂R?蛎还省5艋谡?br> 举。外引散故。嫉悭障舍。于自他利悭妒门
    中。数动心故。无惭无愧障净尸罗。犯诸学处
    无羞耻故。更不立余忿覆等法。八十九说。障
    戒定慧及于利。而生悭嫉
    暴流四中。欲暴流。以欲界。除外道所起。见及
    俱无明。所余一切烦恼为性 有暴流。以色
    无色界。除外道所起见。及俱无明。所余一切
    烦恼为性 见暴流。以三界外道所起见为
    性 无明暴流。以三界外道所起见相应无
    明为性。对法论说。初是习欲求者。第二是习
    有求者。后二是邪梵行求者。能依所依。相应
    道理故。八十九同 四轭亦然。体性无异。八
    十九说。上品烦恼名暴流等分行烦恼名轭。
    是二差别
    四取者。下第十卷。以四取能取之贪。而为自
    性。对法论说。初一即贪。后三如名以二取我
    见。而为自性。或彼四取体亦唯贪。彼云由贪
    着见。系缚耽染为因。诸出家者。更相诤故。八
    十九说。依二品立二取。一在家立欲取。二出
    家外道等。立余三取。若所取。若能取。若所为
    取。如是一切总说为取。四取为所取。取此四
    贪名能取。为得诸欲及受用起初取。贪利养
    恭敬故。为诘责他。免脱他难。起第二取。取诸
    禅定为所依止。起第三取。为欲分别作受果
    者。及为随说流转还灭士夫之相。起我语取。
    如是合名所为取。身护语护名戒。形貌饮食
    威仪行相名禁谛故住。故论说有我名我语。
    广如彼释 唯此初一。唯欲界系。后三通余
     四系者。八十九云。唯依外道差别建立。对法
    论云。能为四种心乱因故。能障定身故不立
    余。由贪故。爱财为因。由嗔故。于鬪诤事不正
    行为因。由戒禁取故。于难行戒禁苦恼为因。
    由见取故。不如正理推度境界为因。此由见
    取。依各别见。于所知境。起邪推?k。妄生执
    着。谓唯此实。余并愚妄。故名此实执取身系。
    由此四因。令心散乱。能障定心自性之身。故
    名身系。非障色身。初二唯欲界。后二种通。或
    俱欲界。不善增故
    五盖者。八十九说。违背五处立此五盖。一在
    家位。欲境漂沦违背圣教。立贪欲盖。二不堪
    同法教诫等故。违背胜法。立?恚盖。三违
    奢摩他。立?该吒恰K奈?巢?崮恰A⒌艋诟恰?br> 五违背论议决择审慧圣教胜解。立疑盖。对
    法亦说。障五位。谓乐出家位。觉邪行位。止举
    舍位。广如彼解
    三不善根。唯识说。具二义。一根本烦恼性。二
    遍六识故。余非不善根。生恶胜故唯在此三
    三漏。对法论说。依外门流注。立欲漏。依内门
    流注。立有漏。依彼二所依门流注。立无明漏。
    彼论意。显欲界一切烦恼。除无明名欲漏。色
    无色界一切烦恼。除无明名有漏。三界无明
    名无明漏。然欲界四谛各十烦恼。修断有六。
    色无色界五门。并除?。随其所应。并诸随惑。
    为彼漏体。五门种数不同小乘。六十四说。欲
    界一切烦恼。除诸外道妄见为依所生无明。
    余名欲漏。色无色界一切烦恼。除诸外道妄
    见为依所生无明。余名有漏。三界外道妄见
    为依所生无明。名邪解脱欲无明漏。八十九
    说文虽少异。与对法同。对法意说。一切无明
    名无明漏。独起相应胜多余故。余能依惑立
    余二漏。上下异故。六十四说。分别所起妄见
    为依所生无明。名邪解脱欲无明漏。余立余
    二漏。不说一切痴为无明漏。据义各别。亦不
    相违
    拘碍亦三。谓贪?痴。由此三种起五拘碍。与
    对法同。依此五境生贪等三。拘碍于心。故对
    法说名心拘碍。上来所说烦恼门。对法显扬
    瑜伽后文。皆具广释。恐厌文繁故略显示。依
    前所引应勘寻之
    业杂染中。初问次答。答中有二。初列九门。后
    随别释 自性中。若法生时造作相起等者。
    此有三释。一云。造作相者。谓加行业 身行
    语行于彼后时造作而转者。即根本业道。初
    通三业。或唯意业。后复据重者。故唯身语。二
    云。造作相者。是表业。由彼生故。乃至造作而
    转。是无表业。初通三业。五十三说。身语意
    三。皆有表故。后是无表业。此中有说。唯身语
    二有无表业。故此但言由彼生故。身行语行。
    于彼后时造作而转。意业轻微。亦非色法不
    发无表。有说三业皆有无表。五十三说。十善
    业道百行所摄。皆名律仪。故三罚业中。意罚
    重故。意三业道。重前七故。亦有无表。于理何
    违。意业无表。随业道故。但有三支。此依三业
    通有无表。但说身语。非遮意无。三云造作相
    起者。发身语思。由彼生故等者。即身语业。发
    身语思之所生故。审决二思意相应故。作动
    意故。说名意业。动发胜思。发身语故。名身语
    业。或独行思亦名意业。合十名业道。于五境
    中。色声称业。三非业者。无表示故。眼等五根
    不立业者。成业论说。有作用业无加行业故。
    成唯识成业等云。有三种思。十种业道皆思
    为性。释身语意业。表无表名思业。思已业。
    业道定散无表大种造等。发业时节。大小不
    同。皆如彼疏及别章释。下五十九六十卷中。
    当广分别。身语二表以相表见。意表业者。见
    自证分证自证分。互各自表。如理应思
    业分别中有三。初标二二种。次别显二二种
    差别。后结成三业。初二中补特伽罗。即具业
    者。复法差别。即彼业相广释二中。初补特伽
    罗。后法。初中复二。初不善业道十补特伽罗。
    后善业道。杀生有三。一总指经。二别牒释。后
    结略义。别牒释经九句。除总句故。杀生成业
    道究竟者。所杀者命断已方成。非正死有俱
    死前死及自杀。非业道故。不尔便应皆成业

    第三句。害极害执者。次有三故。别释此三
    断彼命故。谓害 解支节故。谓极害 计活
    命故。谓执计执杀生。而活命故 有出家外
    道名曰无惭者。即尼?b子计。随所住处百由
    旬内所有众生。于彼作不杀成律仪。作杀成
    不律仪。百由旬外彼皆不成。经对治此说如
    是言一切有情所非唯百由旬 即彼外道复
    作是说等者。彼计草木皆悉有命。杀成业道。
    佛为治此。说如是言真实众生所。杀树木非
    业道 此即显示真实福德远离对治等者。此
    言定显由杀有情是性罪故。亦以性戒真实
    福德。为远离对治。故对法云。杀生事者。谓有
    情数故。此前言一切有情所。杀草木等是遮
    罪故。亦以遮戒不实福德。为远离对治故。此
    后言真实众生所。又释不须依性遮戒释。此
    即显示次前所说。无系外道二种对治。若不
    杀一切有情。何但百由旬内真实对治。若不
    杀草木。是非情故。名不实对治。显二对治。外
    道二计。两句之文。与前不同。所以曲示 如
    是所说诸句显示加行杀害者。最极猛恶下
    七句。由起其心。加行励力猛勇行杀。故名如
    是加行杀害。非是加行业道也 乃至极下
    捃多蚁者。此有二义。一者蚁卵。二折脚蚁。
    故存梵音
    别释九句中。初七句名加行杀害。励力杀故。
    次一句名无择杀害。逢生即杀不简释故。后
    之一句名杀生时。从初断命。未遇良缘受持
    戒等。常成杀生业道罪故
    结略义中。有三重。初摄九为四。次摄为三。后
    摄为一。摄为四中 杀生相貌者。是前第二
    句血涂其手 作用者。即第三句害极害执
     因缘者。即第一句最极暴恶杀害之心正
    现在前 事用差别者。谓后六句。一无羞耻。
    二无哀愍。三一切有情所。四真实众生所。五
    乃至极下捃多蚁等诸众生所。六于杀生所
    若未远离 又九为四中相貌。即第一句
     作用。即第二第三句 因缘。即第四第五句
     事用差别余之四句 第二摄九为三中。
    杀生如实者。即第一句 杀生差别者即次
    七句 杀所杀生名杀生者。即第九句。未受
    戒等起善已来行杀生者。常名杀生者。受戒
    等后不得彼名 摄九为一者。合名杀生补
    特伽罗
    不与取中亦三。初标总句。次别释十四句。后
    略义结成 若积集若移转者。谷麦等物名
    积聚。有情名移转。或不离处名积聚。举离本
    处名移转 于闲静处若生者。谓谷麦等不
    离本处。拥覆令生。集转如前 若彼物主非
    先所与如酬债法者。如酬债法者。如酬债法
    名不与。非前先所与。如酬债相似。名为不与。
    若随盗者所欲受用而弃舍之。名弃用。可无
    罪。不随盗者所欲受用而弃故。名不弃取。长
    读文势义道便远 饕餮者。贪财为饕。贪食
    为餮。谓虽胜他而为过失。垢所染者。虽复竞
    诤而得彼财。财非己物。而诤取之。名不净

    略义结十四句有三。一由盗此故成不与取。
    即前初句于他所有。二若于是处如其差别
    如实劫盗者。谓次十一句。三由劫盗故得此
    过失者。即第十三十四两句。又释为五结。一
    由盗此故。结第五第六句。二若于是处。结初
    四句。三如其差别。结第八句已下乃至第十
    三句。四如实劫盗。结第七句。五由劫盗故得
    此过失。结第十四句。虽有此释义乍难知。究
    义推文亦可悉矣 成不与取业道究竟者。
    要于本处。或生。或集。或复移转。不尔便成不
    与取加行。故对法云。究竟者谓取为己有
    欲邪行中。文亦有三。初标总句。次别释十一
    句。后略结之。十一句者。一于诸父母等所守
    护。二自守护。三有治罚。四名障碍。此之四种
    并未适他。论束为三种守护。五他妻妾。六他
    所摄。七若由凶诈。八若由强力。九若由隐伏。
    十而行欲行。十一即于此事非理欲心。而行
    邪行 成邪欲业道究竟者。谓交会事成。此
    非己妻成于业道 非道者。此有三义。一非
    所行路。谓支分等。非产门。二非道数。过极五
    量。三非理道。谓加常法及一切男及不男。故
    五十九云。非交非量非理。及不应理男及不
    男 非处者。谓安佛法僧处。父母牀?K地。不
    平等处等。僧伽蓝等是 非时者。有病。怀孕。
    与儿乳等 三明六?等。广如五十九自解。
    此等所说。自妻妾所亦成业道。意乐重故
    略义中有三。一若彼所行。摄前六句。虽所行
    处亦成罪故。二若行差别。摄次三句。非理行
    故。三若欲邪行。摄后两句。成业道故。或别句
    中。合成十句。初四合成三守护故。后七如前
    妄语亦三。如前应知。别句有十 若彼使者
    谓执理家。王所使故。或是官属执理法司。或
    知平均议事违理立为断事。名执理家 若
    已知者谓随前三所经语言者。谓随闻觉知
    三。所经语言而行妄语。其见下自别说。故三
    必然。此合名知。非四中知。彼知局故。此知
    宽故 妄语业道究竟者。对法论说。时众及
    对言者领解
    略义中有四。一依处故。结初五句。二异说故。
    结次二句。三因缘故。结次二句。因自因他。四
    坏想故。结后一句
    离间语中亦三。别句有七。第三句喜别离。第
    四望别离。此二虽喜生。未生烦恼。第五于第
    三。第六于第四。此二句方烦恼生。第七句说。
    能离间语者。谓或不闻或他方便者。谓说语
    时。他令不闻。或他虽闻。而以方便不受其离
    间。此释经中说离间语。非正释业道。对法论
    说。此究竟者。谓所破领解。此中方便。他领解
    故。可是业道。他不闻者。但是业道加行故。此
    因通释经。亦无失。或他方便者。令他说离间
    方便语。他未领解。及他不闻。此二并是业道
    加行。因释经文。亦非正释业道。或有义言。但
    说离间言。若他不闻。及他闻已方便不受。皆
    是业道。此违决择第六十说此究竟。谓所破
    领解。故前说善
    结中有五句。一离间意乐结初句。二未坏方
    便结第二句。三已坏方便结第三第四句。四
    染污心结第五第六句。五他方便结第七句。
    此中有说。卒尔等五心中初心。即成业道。他
    领解故。若依此义。业道有通无记之性。说事
    未周。他不领解。故知但是染污心后
    ?恶语中。先首者。凡所说法。说趣涅??最第
    一故。由此语故。以为先首。当趣涅??。以相续
    故名无尽。以广大故名无边 即此最后又
    有三种等者。谓前三中。最后说法语中。前十
    二句中。摄先首美妙等八句。即诸经中。说佛
    说法有八语具。由持戒语令他欢喜具八语
    具。此八之中复分三故。此别诸句合十九句。
    初十二句合为三类。次四说有为行三世语。
    后三重摄前语。由辨诸句皆有曲结。故无略

    绮语中有十二句。初五句名邪举罪语。即是
    律中举罪之者所具五德。次六句名邪说法
    语。后一句名放逸语。故略结言三时绮语。前
    ?恶语。及后绮语究竟者。谓发彼语。或有难
    言。妄语诳于他。他解成业道。离间破坏他。他
    坏业道成。答妄语本诳他。信与不信。但解皆
    业道。离间本离他。坏与不坏。但解皆业道
    贪欲中 即此二种总名物者。谓财及具。此
    究竟者。谓凡彼所有。定当属我。深生贪爱。
    非定属心。轻非业道
    略义中 自性。谓初句 所缘。谓次二 行
    相。谓后一
    ?恚中。有五句。初句?自性。余四句?所缘。
    略无行相。不起即已。起即多成业道。故不说
    之。要于有情方成业道。非情即轻 究竟者。
    谓决定当害。今此略义。合准前贪。贪陈究竟。
    此中不说。合准于前。多分同故。易可知故。
    如前释故
    邪见有三。一标总句。二显十七别句。后略结
     谓由三种意乐非拨施者。意乐谓无以财
    行施。意乐谓无清净爱养父母等田。意乐谓
    无祭天祠祀。略举火天类二天等 无妙行
    恶行中能治者。谓福业事。悭贪犯戒散乱
    等三。名所对除 已趣各别烦恼。寂静名正
    至者。谓涅?? 正行者。谓道谛 在有学因
    中名此世间 在无学果时名彼世间 自士
    夫力之所作故名自然者。谓阿罗汉。由自士
    夫功力。而得此无学果。故名自然 通慧者
    谓第六者。漏尽通也。此上所拨无。真阿罗汉
    法。下所拨无。见修无学道
    略义有二。不结初二句 初谤因者。谓无施
    与等。及无妙行恶行 谤果可知 谤功用
    中有四。一摄植。谓无父。二任持。谓无母。三
    往来。谓无此世他世。四感生业。谓无化生有
    情。即中有也。前第七卷。无化生有情。但不能
    得见生死相。或生无色。或入涅??。便拨为无
    名无化生。彼据生有。此据中有。所望别故亦
    不相违 业谓功用中有能转识法。当生有
    故名感生业 阿罗汉下皆是实事 第二略
    义中。流转缘者。谓无此彼世。无母无父 流
    转士夫者。谓无化生有情。中有生者合名士
    夫 无阿罗汉等名对治还灭 又诽谤流转
    应知。谤因不谤自相者。释第二结中流转言。
    不谤无世间父母自体。但谤无从此往彼因
    义。父母等能任持因义。此究竟者。谓决定诽

    十善业道白品中有二。一总标当说。二别显
    离邪欲离妄语二业道 尽寿行故久远行故
    者。初是声闻戒。后是菩萨戒 当知略义即
    在此中者。在三清净中
    妄语中。应可建立者谓于彼彼违诤事中应
    可建立为正证者。谓无偏党深可信故。应可
    建立。为证理人
    三摄受中。一欲解。即前可信可委。决定意乐
    故。二保任。即应可建立。可委信故。三作用。
    即无有虚诳。即起实语之作用也
    法相差别。大文分二。初标。后释。释中复二。
    初不善。后善。五十九说十恶业道。有五相差
    别。一事。二想。对法说为加行。三欲乐。四烦
    恼。五究竟。如此杀生中。于他众生者名事。自
    杀及非情。非业道故。起杀欲乐者名想。起害
    众生想故。能生欲乐。想从果名 起染污心
    者名欲乐。依此想故作如是心。我当害生起
    欲乐故 起杀方便者名烦恼。贪?痴等为
    方便相
    杀究竟中。所有身业者名究竟或无间。或后
    时死。或此为四。一事。二欲乐。三烦恼。四方
    便。即想。对法论说为加行故。五究竟 或方
    便者。加行业道。略无其想。因便说方便。方便
    非业道。余九业道准此应知。此说欲乐为染
    心者。简大菩萨慈悲行杀。后得智中非染污
    故。五义阙一不成业道。要具五支方成业道。
    且如杀生。于彼非彼想。非于彼彼想。非业
    道。于彼彼想。非于彼非彼想。皆成业道。余
    皆准知
    欲邪行中 所不应行者。谓他三摄。及一切
    男。及不男。设非道等者。设是自妻亦成业道。
    设是自妻许可而未得。亦成业道。他摄护收
    妄语中 伪证者。谓所见闻觉知中伪证为
    不见等
    ?恶语业道中 谓他有情者。此据增上殊
    胜者语。对法等说。但发恶言即成业道故。或
    对有情方成业道。非情不对并非业道。第六
    十说。?语业道有情处起。此文亦说于有情
    故。然五十九。及对法中。说?恶语染。方毁訾
    故。说发言名为究竟。非皆业道
    绮语之中。不说境者。独头绮语但发即成业
    道。所摄与余合者。亦有境故。第六十说。杀
    生?语?恚三种。贪?痴为加行。?为究竟。
    不与取欲邪行贪欲三种。三为加行。贪为究
    竟。妄语离间绮语三种。三为加行。三为究竟。
    邪见一种。三为加行。痴为究竟。颂曰
     杀??由恚  盗邪贪由贪
     三三邪见痴  恶业道究竟
    十业道中。杀生.邪行.妄语.离间.?语.?恚。
    此六业道。有情处起。不与取及贪欲。资财处
    起。有情及物。皆资财故。绮语业道。名身处
    起。邪见业道。诸行处起。设谤无为。不亲着
    故。应说颂曰
     有情及资财  名身诸行处
     六二与一一  如次业道起
    十善业道中一一皆有五。谓事.想.业.烦恼.
    究竟。如理应知
    第三大段。业因十二种相中。初三是不善根。
    四由自力。五由他力。六由王等之所驱迫。七
    已得自物而生贪欲。前贪他物。此爱自财。故
    成差别。八有所怖畏行杀等业。如怖他杀而
    行杀等。九为有所损害。如鼠损物。或恐蛇为
    损。而行杀等。十一法想。将为道理。如执害生
    以为正法
    业位中。由?不善业生傍生中等者。十地经
    说。中品生畜生。?品生饿鬼。与此不同。鬼有
    二种。一福德。二薄福。此据薄福中品。彼据福
    德故下品。亦不相违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三

    时享保七年壬寅九月十四日一交毕
          沙门高范胎生六十八岁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免责声明:本网站为佛教网站,非赢利性网站,内容多转载自网络,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网站所有文章、内容,转载,功德无量。(未经允许,禁止复制网站模板)

联系QQ:  站长信箱:zgddfj@163.com

[京ICP备16063509号-1]

得雅他 贝堪则 贝堪则 玛哈贝堪则 惹杂萨目 嘎喋 梭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