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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二(论本第三第四第五)

    意地之中。大文分二。上以五门。辨意地体。
    下以十门。释意地义。文分为三。初牒前五门
    三处所摄。标起论端。次今当先说色聚诸法
    下。别释十门。后总以颂结
    除假法者。无别种生。又无别体。故今除之。
    非意地下。此地中辨四相故
    言十门者。下颂云。色聚相应品。世相及与
    缘。善等差别门。巧便事为后。其善等中有
    三门。一三性。二十二处增数。三释十二处
    名义。色中有二。初标。后释。释分为七。初明
    大种五因造色。二明极微有无差别。三明大
    造二不相离。四明色聚诸事多少。五明诸色
    相续间断。六明三类色聚差别。七明色聚依
    六处转
    大种造色能为五因。一生因。二依因。三立
    因。四持因。五养因。如文配属 依因中。由造
    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转者。此说即质造同
    聚造。实造非假造。由诸日光。孤行香等。离
    大种故。生无色界定道戒色。无四大故。势依
    彼有。皆有依因 持因中。由随大种等量不
    坏者。亦依同聚四所造义。击质发声大质故。
    或五境附质。皆等质量。疏远已去。方大于
    质 养因中。对法第一说。谓由大种养彼造
    色。令增长故。彼说一切大种。皆养造色义。今
    此论中。唯说长养。四大资四缘生。能养造色。
    然所造色。大种亲养。大种要藉四缘资长。方
    养造色。今说外缘。大方能养。非外四缘。是此
    养因。相依而有。是造义故。生等五因。皆增上
    摄。或有五义。或不具五。非谓定具。如上可
    知。若依实义。亲所造义。必同性造非异性。
    必同类造非异类。有漏无漏。必类同故。必同
    界造。非异界。定散必同。非异法造。若假说
    造。疏相依造。随应无遮异熟长养等流三类。
    或各亲造。或绮互造。理亦不遮。种种义门。如
    别章说
    于色聚中曾无极微生等者。此显顿变。非渐
    积义。不同萨婆多聚中有极微
    又非极微集成色聚者。极微无体。不同经部
    种成大义。合前一种。不同胜论?细俱实。如
    唯识第一疏解
    极微亦有方分者。方谓诸方。分谓细分。虽有
    诸方。而无细分极微。乃是?色所有。自更无
    他。唯识第一云。极微无方分。方即是分。非诸
    方义。二文虽别。亦不相违
    二不相离中。文分为二。初略解二种。又此遍
    满下。重解二种 同处不相离者。随无根处。
    诸无根色。随有根处。诸有根色。自类大造。皆
    同一处相涉入义。非是极微各别住义 和
    杂不相离者。谓自类大种。与余类大种。更相
    涉入。俱一处义。故论下云。前是共大种聚。后
    是不共大种聚。此解和杂中。亦云。即此大种
    极微。与余聚集。能所造色处俱。故不同萨婆
    多极微各别。同聚体异。俱舍颂云。欲微聚无
    声。无根有八事。有身根九事。十事有余根。
    今者大乘。同异类。一切大造。无别极微。随
    所有聚。皆相涉入。名不相离 又同处不相
    离者。随有根无根。一切大极微中即有。随应
    一切所造色极微。更相涉入。合成一物。无别
    极微二处而住 和杂不相离者。即此一大
    种极微。与余一切大种所造极微。虽同一处。
    非成一体。性各别故。用各异故。知非一性。诸
    根于中遍受用故。不相碍故。知同一处。名同
    处不相离。性各别故。用各异故名杂。同一处
    故名和。处所无二。俱依一所。体仍各别。故
    名处俱。其不相杂义意可知 又此遍满色
    聚下。因文便故。先解和杂不相离 又一切
    所造色下。方解同处不相离。胡麻等聚。体类
    别居。大造极微。不同于彼。但如诸物石磨为
    末。以水和合。处所难分。其性各别。是和杂不
    相离义 又一切所造色下。乃至大种所据
    处所。其即质造 诸所造色还即据此。大种
    造色。同依一处。不同他宗。类各别住。是不相
    离义 上来所释后之二文。顺前解二处中
    后复次义。若依初复次义。同类异类大造相
    望。义准应悉。此义如决择五十四。六十五等。
    对法第五疏解
    色聚诸事多少中分二。初总明事多少。后又
    约相摄下。别显摄义。事者体也。物也。总诸色
    聚。有十四物。除胜定之果。非定有故。此说实
    体。除一切假
    一切色聚有色诸根所摄者者。五十四云。如
    眼若据相摄唯一。谓眼清净色若相离摄有
    七。谓眼身地色香味触。若界摄有十。加水火
    风。耳鼻舌亦尔。若身根除眼等四。独可得故。
    唯可有九。界者因义。顺经部宗。色能持种说
    有。彼界。或彼聚中。可有能生彼色等用。增上
    缘中。立为界称。或界者性也。即彼体事。如欲
    界有眼等四定有身根。有师于此起妄计云。
    若得天眼。亦得彼地身根。不相离故。其义不
    然。杂心云。极微在四根。十种应当知。身根九
    余八。谓在有香地。若以在四根有十种故定
    有身者。有香地言如何通。俱舍亦通云。欲微
    聚故。迦延亦言。颇有成就彼地眼。不成就彼
    地身根耶。曰有。谓身在欲界。起天眼通。故知
    彼说非理 相摄者。约体摄也。各自以体自
    摄故。如有色。自有故 界摄者。以体对用也。
    不相离摄者。体用不相离也
    诸色相续间断中有六。一声。二风。三明?色。
    四大小无间生。五释经。六显有法界声。界者
    造声因四大也。恒行风者。持世界日轮等风。
    恒续?色。谓世界中?。不说空劫。故知彼无。
    或义不然。说为迥故。不与?名。坚即彼界者。
    谓地界。坚摄。谓余相。非执受种子者。谓无漏
    种子。虽依于识。识不缘故。名非执受
    色聚有三种流转者。业果名异熟。现在四缘
    之所资长名长养。非前二种。但自类相生名
    等流。不同小乘别立刹那。大乘即是定长养
    摄。或是等流。有漏得引无漏法故。现行从彼
    种子生故。况初道色体是假邪 处宽遍者。
    谓体增宽。遍满处所。相增盛者。处所仍旧相
    状转增 变异等流者。谓变旧相。如青变黄。
    清变浊等 自性等流者。谓住旧位。相续生
    灭 初异熟生。谓引业果。后异熟生。谓满业
    果 诸法有二。一有为。二无为。无为无此三。
    无差别故。有为有之。有为为二。一有漏。二无
    漏。有漏具三。无漏唯二。无业果故。且无漏
    中。诸根唯一。无等流。内余色有二。若执受。
    唯长养。非执受者通等流。外五尘色。亦通二
    种。上说有长养及等流者。各具二种。长养等
    流胜定果色。诸心心所有二。等流唯一。长养
    除处宽遍。此说法处诸假色法定果实色。或
    通处宽遍。上说无漏已。有漏蕴中。内五根。
    唯长养异熟。无等流。具二长养。无初异熟。内
    诸余色。具有三种。若外诸色。唯除异熟。法处
    摄色。假唯一长养。除处宽遍。通二等流。诸心
    心所。一切皆具。唯无处宽遍一种长养。若于
    八识。法处五色。后应分别。恐繁且止 五十
    四中。总聚为文。若五根色。有长养异熟。无等
    流。非根诸色。具三种流。诸心心所。有等流异
    熟。第二长养所长养流法处摄色。无异熟生。
    余如心心所。虽作此说。亦不相违。复有三界
    差别。长养有殊。问答分别。皆如五十四。若说
    异熟。初生刹那。及后相续。分之为二。说与
    前殊。后应思准
    六依处中。建立者。风金轮等。相依持法。覆
    藏者。屋宇等
    第二段明相应蕴中。文分为五。初标心及五
    十三心所法。次四一切。辨五位心所差别。合
    烦恼随烦恼为一故。三辨由根境等诸识生。
    四又识能分别事之总相下。明心心所行相。
    五作意云下。明遍行别境。二位心所。体业差
    别 一切处者。唯识第五解云。谓三性处
    一切地者。有二义。一云。有寻等三地。二云。
    色四无色四。并欲界一。合为九地 一切时
    者。心生必有 一切耶者。随其自位。起一必
    俱。遍行具四。别境非后二。善十一中。通一切
    地。非一切处者。唯善性故。非一切时者。非心
    生时即皆起故。非一切耶者。轻安不遍诸善
    心故。一切地者。有义通九地。以定加行亦名
    定地。彼亦微有调畅义故。由斯欲界亦有轻
    安。有义不然。论说欲界由阙轻安。名不定
    地。通一切地者。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如唯
    识第六说。烦恼随烦恼。合名染位。四种皆无。
    不定唯有一切性处。唯识第五云。五中遍行
    具四一切。别境唯有初二一切。善唯有一。染
    四皆无。不定唯一。谓一切性。如下第八。及五
    十五。五十八。五十九。唯识第五六。对法第
    一等广解
    辨由根境等诸识生中。又非五识身有二刹
    那下。解识乃得生
    根二因不坏。一不灭坏故。非全无。二不羸劣
    故。非劣弱。五十四中。释灭坏羸劣。及由四
    缘。诸根变异。翻彼即是此中二义。此说色根。
    其意根不坏者。彼说由四缘意根坏。翻彼即
    是彼意根第六。是不同五根。不说七八根不
    坏义。思准可知
    境界现前中有六故。谓所依处故等者。五十
    四云。问如本地分说。六种所行性。此何差别
    也。即随次第。释此中六故。应寻彼文 所依
    处者。内身所依。器世间是。诸有情所依处故
    显了不显了者。彼云。谓取实不实差别。谓
    各于自境中。取实有体者。显了可知得。取不
    实者。名不显了 全分及一分故者。彼云。谓
    取一分事。及遍满事。谓于一聚境中。总遍缘
    名全分。缘一分事名一分
    四种障中。覆弊障者。屋宇等 隐没障者。谓
    神通药草等。隐令不见 映夺障者。谓胜力
    映夺。即日光等。影众星火光等 幻惑障者。
    谓由鬼魅等。及呪术等。诸幻惑障
    处所极远者。谓诸方住处各远故 损减极
    远者。谓先成?色。虽近现前。损减至细。名损
    减远。即磨麦成面等。五十四云。非极细远。名
    现前故。别说诸根境现前义。皆如彼说
    作意四力。初时三种。如其次第。缘未来过去
    现在境界。第四一力。通缘三世 若异此者
    应于一所缘境唯一作意一切时生者。若异
    前说。四力生作意者。应于一境。一作意恒
    生。由此故知。必由四力
    又非五识有二刹那下。明识乃得生中。文分
    为四。一明五识刹那。二明五心差别。三释经
    一心言。四明五心缘境之世。五识刹那中。唯
    识第四有二说。一云。五识唯一刹那。自类前
    后。定无二刹那。相随而生。亦非五识展转无
    间。更互而生。以此文为证。决择等言。若此六
    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者。言总说六。意说五
    识前后定唯有意识。意识便通生故 二云。
    此依未自在位。多分率尔心唯一刹那。非等
    流心。及自在位。广引理教皆如彼说。彼开导
    依。第三正义。虽各自类。不说五识相续刹那。
    同前同后。皆不违理。然取后义。多顺诸文
    又一刹那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等
    者。此说五识率尔心后。定有寻求。寻求之
    后。若时散乱。生即不定。若不散乱时。决定
    心生。染净心生。由分别及先所引二因故。起
    分别者。曾未得境。今分别故 先所引者。前
    已得境诸悉故生。意由二因。五唯由一。此说
    五识等流。意等流亦尔。此中唯说寻求后不
    定。不说决定后。及染净后不定。理皆通故。
    然今不说率尔后。生寻求不定。故知率尔后。
    定起寻求。决择亦言。在定耳识率尔闻声。若
    有希望。后时方出。希望即是。寻求心故。余义
    如五心章说
    一心刹那者。意说。于一境中专一性心。虽多
    念仍名一心。又以前后性类相似名一心
    又意识任运散乱缘不串习境下。明五心缘
    境之世。此有二说。一云。意识非强分别。而
    任运生。不在定中。而散乱生。若缘不串习境。
    不与别境欲等俱生。尔时意识。创缘于境。名
    率尔堕心。无希望故。不名缘未来。虽缘现
    在。但是曾得境种类故。唯名缘过去境。此说
    独生意识。初率尔心所起行相。缘于过去境
    种类故。名缘过去。若强分别。及在定心。缘
    串习境。与欲等俱。此意识率尔心。缘世不定。
    其五识率尔堕心无间。所生意识。谓寻求决
    定。唯应说缘现在境。刹那论之。实缘过去。
    依分位三世。及依亲所缘相。唯应说缘现在
     设有难云。寻求决定。并缘前念五识境生。
    缘过去世。云何今言缘现在 故论通言。若
    此即缘彼境生。谓若此二心。即缘彼前念五
    识所缘之境。应名缘过去。但以相似相续。在
    现在世。为此寻求决定二心之所缘。取应名
    缘现在。非于本质。不名缘过去。此意影显五
    识率尔。唯缘现在。意识率尔之寻求决定。亦
    缘过去二解名率尔堕心已前。释意识率尔
    堕心。前来未释意识率尔故。若强分别。及定
    心。并串习境。有欲等生。尔时意识。不名率尔
    堕心。若任运等。乃至无欲等生。方名率尔故。
    前来未说意率尔心。故今说也
    唯缘过去境五识无间下。此释五识后寻求
    决定。意识取前念五识本质境故。唯缘过去
    境。由此意识所缘前率尔境之影像。相似相
    续。在寻求决定二心上现故。唯应说缘现在
    境。即从本质。唯缘过去。若从影唯缘现在。其
    意识率尔心。缘现在境。其理何疑。总说缘过
    去。便招妨难。故应长读。唯缘过去下文。摄属
    寻求决定二心。其缘现在。亦属二心。义道便
    远。亦无妨难。若此缘现在境心。即缘彼过去
    境生。故通二世。本质影像。有差别故。染净等
    流。必随前转。故知二心。亦缘现在。余世五
    心。复亦不定
    又识能了别事之总相等者。成唯识云。心于
    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彼。亦取别相。助成心
    事。得心所名。如画师资作摸填彩。心王不能
    取境别相。但取总境。心所非但取境总相。亦
    取境上随应别相。故此说言即此所未了别
    等。唯识解云。此言表心所。亦取境总相。此总
    境上。所未了别。境之别相
    所了境相其能了别者。说名作意。即显作意
    取诸心所所取别相。皆如彼说。此中但说心
    起必俱故。唯说遍行心所行相。由此兼显遍
    行别境。通三性心。行相增强。偏说体业。余略
    不论。并如唯识。境之分齐。是言说因。想能取
    之。境上顺理违理之相。是三业行因。由思能
    取。虽诸心所皆能通取。就偏增说。亦不相

    作意谓心回转。触三和等。皆如唯识第三卷
    初。回转者。起动义。彼云应非遍行。非为切

    定令心一境。名心一境性
    触业唯受想思为所依者。唯识解云。思于行
    蕴为主胜故。实通为依
    世中有三。一道理三世。二唯识三世。三神通
    三世。如唯识第三卷疏
    谓诸种子不离法故如法建立者。随顺萨婆
    多言。种子不离心法。如心法建立三世。彼说
    种子体即心故。随顺经部言。种子不离色心
    等法。如色心法建立三世。彼说色心能持种
    故。今大乘释。种子不离第八识法。如第八识
    法。建立三世。又种不离现行之外。条然有
    体。如现行法。依种子上建立三世。云何建
    立。种子之上。当可生果名未来。能生种因名
    过去。种子自体名现在又现行诸法。多分间
    断。种恒相续。种既不离现行诸法。条然有
    体。法既有三世。故今种子。如法建立三世
    之义。此为总标。建立三世。所依体依种子
    立。下别释世义。恐有外难。种既恒有。应非
    世摄。故如于法。亦世所收
    又由与果未与果故者。此释过未二世。依现
    在种子之上立义。现种子上已与果义。名过
    去。未与果义。名未来。二所依体。名现在。今
    唯依道理。以辨三世。今大乘中。能为因义。
    名为取果。唯现在世。故唯识云。虽因与果。
    有俱不俱。而现在时。方有因用。若果起时。
    因付于果。名为与果。现在种上。有于曾世
    付果之义。名过去。现未与果当来方付。名未
    来。现在正取名现在故
    若诸果法若已灭相下。释依现行建立世义
    四相中分三。初辨所依。次辨相状。后辨分位
    假立。大乘生灭。既即法辨。更无别体。小乘
    说有。百论难言。有灭。灭法令无入过去。灭法
    现在说名有。有生。生法令有入现在。生法
    未来应说无。此难四相体俱成有
    论云。谓于一切处识相续中一切种子相续
    俱行建立者。总标四相依种子立。一切处者。
    三界九地。识相续者。谓第八识。一切种子相
    续者。种刹那灭。无间断故。名为相续。俱行
    者。种与本识恒俱行故。建立者。依此九地与
    第八识。相续俱行。一切种子。建立四相。不依
    现行。由三义故。一种相续故。二诸法因故。三
    不离识故。若说种子。即说诸识 又解云。于
    本识中。一切种子。相续俱行法上。建立四相。
    即是依一切有为法上。建立四相。一切有为
    有漏无漏。若起必与种俱行故。即是通说依
    现及种。说四相义。于生之后即说异有者。此
    有二义。一令生厌。欲显生体自性变异不可
    爱乐。若即说住。便多生爱乐生住故。二欲显
    诸相无别用时。即此生相。与前后别名异。既
    尔随转名住。后必不住名灭故。不同余宗。二
    异性中。初是同类法前后异。后是异类法前
    后异。此唯说生。由有缘力故起。余依此立。不
    待因成。故言约法分位别立。显扬颂云。生
    因相违故。无住灭两因。自然住常过。当知任
    运灭。此如五十二。唯识第二等说
    四缘。文分三。一标名。二总出四缘体。三又由
    种子故下。别指于心以显四缘。如唯识第七
    广释 因缘体者。彼云。谓有为法亲辨自
    果。一现行。二种子。今此唯言种者。彼会云。
    有唯说种是因缘者。彼依显胜。非尽理说。圣
    说转识与阿赖耶。展转相望为因缘故 等
    无间缘者。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前聚于后等
    而开导。令彼定生。彼第四卷会此文云。若此
    识无间彼识决定生者。言总意别。义不相违
     所缘缘者。彼云。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
    相应。所虑所托。此体有二。一亲。一疏。今此
    总说。亦不相违 增上缘者。彼云。谓若有法
    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彼自会云。虽
    前三缘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余。为显
    诸缘差别义故。故今此云。谓除种子余所依
    及助伴。余所依者。乃除等无间依故。不说境
    界显然。亦知除所缘。故唯依心显四缘。不说
    心所为等无间
    第六善等增数中唯立三善无胜义者。说有
    为故 福分善者。顺生死善 解脱决择分
    善。如对法第十三。及决择释 正胜善者。即
    四正勤。亦名正断。胜诸恶故。勤体胜故。非
    邪勤故。名为正胜 无量善者。四无量也
     有依善者。有所依求。求三有善 无依善者。
    无所依求。希涅??善。又有物施名有依善。无
    物随喜名无依善。或有相善名有依善。诸无
    相善名无依善。修慧之体名根本善 相应
    五蕴名为眷属善。修慧品故。或根本方便二
    业道。名根本方便善。合二为一业道品故。唯
    说闻思非修慧者。随其所应余善根故
    八福生者。谓欲界粟散王为一。臣为二。加六
    欲天为八。不同古解。欲界除臣而取轮王。轮
    王为九。不动善为十。谓色无色善。及无漏

    善了知事者。知因智也
    工巧中但为戏乐等者。余处说此。实通三性。
    今但简染。相难知故。谓为戏乐贪掉等生。不
    为活命习业简择故。此戏乐工巧染污。活命
    习业体实无记。简择是善。善心慧等简择生

    言慧眼者。实非是色眼类同故。此中说之。非
    是五中之一。慧眼总揽五中慧法佛三。为今
    慧眼。慧为体故。因便故来 有?眼者。即瞬
    动眼。如人等眼 无?眼者。不瞬动眼。如?
    ?等眼 依处眼者。即本肉眼。由此为依。起
    变化眼。名依处眼。或扶根尘眼之依处。世俗
    呼之为眼故。今亦假立名 审谛耳者。亦非
    是色。体即闻慧等。因说耳故。文便故来。欲
    显眼耳俱有胜用故 高听耳者。闻善法胜
    法有义法耳 非高听耳者。听恶法劣法无
    义法耳 身中释一切遍诸根所随逐者。明
    身根遍在四根中义
    堕施设意者。施设谓名言。缘在名言名堕施

    十一种中内外者。自他身异故
    七识住者。俱舍第八云。身异及想异。身异
    同一想。翻此身想一。并无色十三。故识住
    有七。余非有损坏。一有色有情。身异想异。
    如人欲界天及初静虑。除劫初时。二身异想
    一。如梵众天劫初时。三身一想异。如第二
    静虑。厌根本喜入近分舍。厌近分舍入根本
    喜。四身一想一。如第三静虑。初定由染想名
    想一。二定由二善想名想异。三定由异熟想
    名一。善喜动故。余三即下三无色。余处坏
    识。不说识住
    增语触者。第六俱触。能起语故。能缘语故。
    于声法二处皆增。由触增长名增语触 有
    对触者。五识相应触。根有对故 依耽嗜者。
    谓欲界 出离者。色无色及无漏 有爱味。
    谓有漏 无爱味。谓无漏 世间。谓分别
     出世间。谓无分别
    九有情居者。俱舍颂云。应知兼有顶。及无想
    有情。是九有情居。余非不乐住。前七识住。
    及第一有。并无相天。名九有情居。余恶趣
    等非有情居。不乐住故。广如彼说
    增色中。有依光明者。即质光明。无依光明
    者谓离质光明。或附质光明名有依。远质光
    明名无依 正不正光明者。谓日月盈亏等
    光明 积集色者。谓诸形色 九种中不说
    内外。纵自他身是外处。定与根别说。其实相
    似声唯二性。不善有覆者。由彼思发故得彼
    名。显扬云。表假通善恶。实体非也。前色界亦

    声中。若犯若出者。犯己还净也 圣言者。称
    实名圣。圣者正故
    香中率堵鲁迦香者。即旧云。斗楼婆香。地持
    云求求罗香。素泣继罗者。如胡麻许大。赤色
    堪染。绯等。此土所无。极大香也。三辛香者。
    西域多以胡麻.荜钵.于姜三事。和为丸食之。
    令人消食 一指香等者。形如指相故
    休愈味者。除止差病味
    五触中。蚊虻为二故。六中俱生为第四。内身
    之中与身俱故。所治。即垢等。能治。即水等
    法界法义。如唯识等
    释法界中三种。有色无色及有为无为者。有
    为有二。谓有色无色。并无为为三。或一有色。
    二无色。三有色无色。即有为无为
    增四中。唯言假色不说实者。律不律仪等。诸
    宗通色。今说为假略不说实
    无色无为假非假所摄法者。依相说真如是
    实。余皆是假
    善无记无为者。并依相说。真如等善。空等无

    增十中。一作意。二受。三想。四思。五触。六虚
    空。七择灭。八非择灭。九真如。十中有三句。
    初句是不动无为。下二句是想受灭无为。非
    受者是想故。此随胜说。故无所余。或第一
    即除受想思。余心所法。逐心生故。第五即不
    相应。略不说色。或初即触。随心初生故。随增
    胜说
    结云内外六处诸法差别有六百六十者。此
    据十二处。各增至十。一一皆有五十五种。此
    成六百六十。所可应有增数之法。理实不然。
    五根增中。皆无增十。而有十一。已剩其五。意
    处至十二。而无增十。后剩十三。于此增数合
    剩十八。况复不计法界所摄八十七法等。由
    此应知。但据十二处。各增至十之总大数
    释名中。眼者梵云斫刍。斫者行也。刍者尽
    也。谓能于境行尽见。行尽见诸色。故名行尽。
    今言眼者。体义当故 耳者。梵云戍(输聿反)缕
    多。此云能闻。如是我闻之闻也。言耳者体义
    当故 舌中能除饥渴。正是舌根。发言论者。
    舌之依处。世俗名舌。故以为名
    计为我所我及我所者。我所者。我外所有。我
    我者亦是我所。谓计前念我。是后念我之我。
    即前念我。是后念我之我也
    有情等义。如摄异门分具释。重?扈弈险摺I?br> 明众义。皆是意地之差别义故重颂。出体显
    义。是彼地体义故
    唯说六善巧者。辨中边通说十善巧。决择下。
    说六七善巧。显扬论中成善巧品。说诸善巧。
    皆为破执。故数不同。广如于彼
    生起事谓缘起缘生者。对法云。因名缘起。果
    名缘生
    差别事谓无量界者。即五无量。谓世界有情
    界法界所调伏界。调伏方便界。下自当释
    后?扈弈嫌惺?拧R簧?邸6?嘤ζ贰H?馈?br> 四相。五缘。六三性。七十二处增数。八释十二
    处名。九善巧。十者事八众。随增胜者说
      第四卷
    九地境中。分之为四。上之二地明境体。此
    有寻有伺等三地。是境相。下上?细异故。是
    谓来意。寻谓寻求。伺谓伺察。谓思及慧推?
    名寻。察细名伺。一念不俱。?细异故。今依
    彼法有无。此二建立三地。是谓释名 出地
    体者。释有三师。初说云。此之三地。就二前后
    相应建立。无心地。说初之二地名为心地。故
    知下地诸色等法。皆名无寻无伺地 第二
    师云。此三就二离欲建立故。此卷中。既以离
    寻伺染。名无寻无伺地。故知随应有彼染故。
    名初二地 第三师云。此三俱就界地建立。
    此卷中说欲界。及初静虑若定若生。名有寻
    有伺地等。故知但依界地建立。征破前师皆
    为非正。今释彼文并如彼说
    就此地中。大文分三。初问。次略答。后云何
    界施设建立下。别释前标。于中即五 界施
    设中分三。初问。次答八门。后随别释。第一
    数建立中分二。初标堕界非堕界。后此中欲
    界下。别释三地。堕者。在也。落也。落在界摄
    故 非堕摄界谓方便并萨迦耶灭及无戏论
    无漏界者。三乘通释 方便。谓道谛。趣灭因
    故 萨迦耶灭者。谓虚伪身灭。即择灭 无
    戏论无漏界者。谓真如。性离分别。无漏体故
     唯大乘解。或方便者。一切化身。三轮方便
    利众生故。萨迦耶灭者。谓法身。虚伪身灭显
    故 无戏论无漏界者。谓报身。无漏五蕴离
    分别故 若定者。在上下地得彼定 若生
    者。谓生彼地。无寻唯伺 随一有情由修此
    故得为大梵者。虽共初禅。同一地系。无别品
    数。离于寻染要伏寻贪。方得彼定。如在欲界
    修不净观。虽未品数。折伏下染。要暂伏贪。方
    能入观。此亦如是。故名别得为大梵。劫初
    之时。极光净天先来有此中间。定业故得下
    生。初为大梵。非在二定生报下生 此中由
    离寻伺欲道理故说名无寻无伺地等者。释
    论第二师。引此为证。未离寻伺染。欲界初定
    诸法假者。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诸法假
    者。已离寻染。未离伺染。名无寻唯伺地。二
    定已上诸法假者。俱已离染。并名无寻无伺
    地。即显欲界教导差别。若已离欲。亦名无
    寻无伺地等。不尔何故第三地中。唯离二染
    名第三地。不说有彼下二地染。名初二地。实
    义不然。此三但依界地建立。谓欲界初定有
    漏无漏诸法聚中。寻俱可得。已离欲未离欲。
    皆名彼地等引。次上文为证。不由有染名为
    彼地。若已离染名非彼地。若作此解。便大杂
    乱。故此论云。若无漏界。有为定所摄。初静虑
    亦名有寻伺地等。若就相应及三离欲。立三
    地别。此等诸文皆有过失。广如释论。此言寻
    伺由离欲故。名无寻无伺地者。然唯欲。彼二
    定已上。无寻无伺。一地有漏无漏。皆决定
    离寻伺染故。下地不然。不得以有染为彼地。
    无染便非。故唯说彼二定已上。由此不说下
    之二地。随离彼染。即非彼地 教导作意者
    谓在欲界。住心无相。无寻伺故。出彼定者。
    身在欲界。已离初定欲。入无寻伺定。后出定
    时。还起寻伺。若生二定等。亦起下寻伺。故论
    说言。如出彼定。及生彼者 若无漏界有为
    定所摄者。即初静虑根本智。此有二义。唯识
    第七。一说后得智在因位亦寻伺俱。若依此
    义。彼根本智依此寻伺。后得智处法。缘真如
    境起故。名有寻有伺地。非根本智。与分别现
    行寻伺俱。名有寻有伺地。二云。后得智亦非
    寻伺俱。此无漏有为定者。即是二智。依初定
    寻伺处法。缘真如觉故。名有寻有伺地。非是
    二智与分别寻伺现行俱。名为彼地
    第二处所中。有三界别。即为三。欲界三十
    六处。谓八热八寒那落迦。鬼处。非天处。四大
    州。八中州。六欲天。其魔宫即他化天。独一近
    边二那落迦。即八寒八热。随应所摄。人中一
    分亦尔。故不别立所。由此欲界文即分二。初
    明本三十六处。魔宫已下释即彼摄
    从此下三万二千?缮那至等活等者。此文
    意说。地平之下。三万二千?缮那。方至等活。
    等活广十千?缮那。次下过四千?缮那。方
    至黑绳。黑绳下二千至众合。如是八那落迦。
    皆广十千。下六地狱。相去皆二千。无间地狱
    底。去地平计一十二万八千?缮那。苏迷卢
    山入水八万。此乃过彼四万八千。以此准知。
    八热地狱。深于俱舍。彼说无间底去地平。四
    万?缮那。彼论颂云。此下过二万。无间深广
    同俱舍。水轮虽深八亿。依风轮上。金轮复厚
    三亿二万。在水轮上。故妙高山据彼金轮。今
    者大来。金在水下。次据金轮。水在金上。虽
    不言深数。无间之底。既计一千二万八千。妙
    高入水。但言八万。明知妙高不据金轮。半上
    半下水中浮住。赡部州地。在水之内。深妙高
    山义甚难悉。七金展转倍小须弥。何为此州
    独深诸类。由有地狱安布不同。恶业者多处
    所须广。特深余类此复何愆。俱舍虽不别陈。
    ?称派车谝话倨呤??腥?怠R辉莆藜涞?br> 去此四万。下二万是无间。次上一万九千。次
    第有余七。此七一一。纵广万?缮那。恐错勘
    草本。次上五百白??。五百是泥。二云无间同
    前。次上三万五千。安立余七。余七一一。纵广
    五千。次千青土。次千黄土。次千赤土。次千白
    土。次五百白??。次五百泥。三云无间在中。余
    七围绕。此赡部州。犹如谷聚。上尖下阔。故
    得容受。由此经说。四大海水。渐入渐深。虽
    无评家。俱舍所取不知何者。且看文势。第三
    为正。不相违故。余义皆有自宗相违。今者大
    乘应理为善。八寒地狱。八热相当大小量同。
    故不别说。鬼及非天。如前已说。不见近边亦
    属寒文。独一可尔
    取缘豆子者。即摩诃没特迦罗。宗轮所云采
    菽氏也。旧云大目?b连。广说此缘。如弥勒
    疏 烧然等三。少分多分全分别也 一聚
    者不见形容。但见一聚火相故
    色界十八处者。下三定各三。第四定八。无想
    天即广果摄。故不别说。并大自在天故成十
    八。四禅各三天。但言熏修。故唯有漏熏。五
    净居天。既言五品杂修故生。明通有漏无漏
    杂修之法。不异旧说业虽凡位而造。由今无
    漏。资有漏定。更助故业。令胜上生大自在住

    由极熏修者。唯无漏修。诸有漏第六识已不
    现行故。即凡夫位所造。广果天处业。将入第
    八地。生广果天。无漏极熏。资彼先时后报之
    业。至第十地满心。方生于彼。华严经云。现
    报利益。受佛位故。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
    处生故。广如唯识第七卷疏。并十地论第十
    二卷
    修禅有三。唯有漏熏下四定。二唯无漏。八地
    以上变易生死。三有漏无漏。如前所说。五净
    居业。变易生死。七地已前二乘。俱通有漏无
    漏。无明为缘故所起定唯无漏。八地已上
    唯无漏。不起无明故
    无色界有处所者。业果异故。即于入定死处
    而施设故 无处所者。谓无色身。或现定色
    故名有处所。无异熟身故名无处所
    第三有情量中。文分五。一人。二天。三地狱。
    四非天。五无色界。此州身量。寿长时大。寿
    短时小。大小虽殊。然随自身三肘半量。故量
    不定。东州决定自身三肘半。西北二州亦随
    自身三肘半量。然展转大。俱舍第十一与此
    不同。彼云。赡部州人量。三肘半四肘东西北
    州人倍倍增如次。彼说此州或三肘半四肘。
    东州八肘。西州十六肘。北州三十二肘。今说
    转大不言倍增。以不定故
    三十三天增一足者。足谓分也。分一俱卢舍
    为四分。四分之中一分。复分为四分。增此一
    分故言一足。下言增一足者。其义亦然。显
    知足天半俱卢舍余一分。乐化天余二分。他
    化天身余三分 或有释言一足者。即俱卢
    舍分为四分。一分之中复分为二。足此二中
    之一分。故言一足。即显知足天身半俱卢舍
    余半分。乐化天身一俱卢舍中三分。他化天
    身三分余半减一俱卢舍也。俱舍不同。彼云
    欲天俱卢舍四分一一增。乃至他化天一俱
    卢舍半。余皆同此 问若依俱舍。梵王寿一
    切半。量一?缮那半。大乘既以六十劫为一
    劫。何故梵王不说一?缮那半为一耶。答劫
    是时名。随法即施。?缮那是分量。不可辄

    无云减三者。无量光天四?缮那。极光净天
    八。少净十六。无量净三十二。遍净六十四。无
    云一百二十五。以减三故。如是倍倍增。乃
    至色究竟天。身长万六千?缮那。业不同故。
    身量有殊。不可征诘。不说无间身量。遍处故
    知小也。非天亦然。不同余宗大地狱唯在此
    下。余三有独一及近边。业胜故。说造恶业来
    入此地狱中
    第四寿建立中分三。初别明三界寿。二明有
    中夭。三明滓身。欲界分七。一人。二天。三大
    那落迦。四非天。五傍生鬼。六寒那落迦。七近
    边独一。由善恶业品类不同。寿量亦别。应细
    (此数易而不论)
    第五受用建立中分二。初标三门。后随别释。
    别释之中。复分为四。一明受苦。二又于四
    种那落迦中无有乐受下。明受乐。三总明苦
    乐胜劣差别。四复次三界有情所依之身下。
    劝厌三界欣求无漏 受苦中复分为二。初
    明三界苦。后明无漏非苦。初中复二。初明欲
    界苦。后色无色界苦。欲界中分二。初略明五
    趣苦。后广明五趣苦。广即分五苦。地狱苦中。
    复分为四。一解大那落迦。二近边。三寒。四孤
    独 众合有三。一两头颈。二?槽压。三上下
    山 号叫有三。谓烧热极烧然等者。少分多
    分全分别故。下皆准知 烧热有三。一?热
    薄二?串贯。三?捧打 极烧热有三。一三
    支串贯。二?锁缠裹。三沸汤煎煮 无间有
    六。一四方火刺。二?炭?B簸。三上下?山。四
    ?钉钉舌。五?丸烧口。六洋铜灌之 近边
    四围者。谓?鹅惺?喾嫒辛液印》嫒杏腥??br> 一刀刃路。二[金*刃]叶林。三铁刺林狱卒狗乌?
    炬吒虫等。二十唯识。叙诸宗不同。萨婆多师
    经部大乘。说是非情。然少差别。上座部师说
    为情类。广如彼破
    ??剡赋嫔沓ひ怀摺I戆淄泛凇I璋文├妗W?br> 如皂?树形多诸刺故
    寒中三种色为别者。苦具轻重如次不同。出
    声有异
    地狱唯在此州下有。余处皆无。极重恶生唯
    此州故。余二州断善作无间业。来此受苦。婆
    沙说三州皆有边地狱及独一地狱。有说言
    二州有此二地狱。非北州。净乐处故
    鬼中口或如铁或如炬不者。如?之小不受
    食故。吐火如炬。自烧然故。其颈多瘿。不能
    自持。常???省F涓箍泶蟆3植荒苁ぁU蛟?br> 饥虚。纵食难满。故多受苦
    人苦有八。第四逼切追求摄受等。苦者打骂
    逼切未得。追求得已摄受守护等苦
    由有广大福聚成熟及广大五欲天子生时
    者。梵行大德天子生时。名大福聚天生。非梵
    行者。俱于五欲广大受用。名广大天
    斫截破坏者。此唯在彼地。若诸天余皆通

    四种苏陀味者。谓青黄赤白四色妙味。彼文
    自释
    又诸非天天趣摄者。诸教不同。如法花第一
    疏会释。今依大乘。此文自会。唯是天趣。佛
    地论与此文同
    色无色界有烦恼障故等者。由有烦恼故于
    死不自在。尚有死由有障。即长寿天难故。于
    住正法不自在
    又于四种那落迦中下。明受乐分三。三界别
    故。初在此卷。后二在第五。欲界分三。地狱
    为一。鬼畜人为二。天为三 四种地狱者。谓
    八热。八寒。近边。独一 三种饿鬼者。即前所
    说三种饿鬼。无乐受者。乃至等流乐亦皆无
    有。世亲摄论说有等流乐者。唯识第五会云。
    应知彼依随转理说。随萨婆多等。或彼通说
    余杂受处。无异熟乐。名纯苦故。此说除地狱
    余鬼畜生。亦有等流乐。无异熟乐名为纯
    苦。故此文云。大力鬼傍生人。有资具乐。此中
    无乐。唯言三鬼。决择即言一分傍生。亦名纯
    苦者。傍生虽实尔。无别相可标。略而不说
    七宝中。五情。二非情。谓轮宝珠宝。此二天帝
    所有。下应轮王。象宝。即前非天胁中。善住龙
    王五百子之中一子。马宝。亦是天帝龙马。女
    臣兵三。亦皆天帝之臣妾也。后之五宝。下生
    阎浮。以应轮帝。轮帝化息还死归天。余二俱
    从天中应下。轮宝。即腾空摧敌。千辐金成。众
    宝雕饰。象宝。七支?返亍B滞醭酥?L诳兆?br> 在。马宝。朱?髦尾。亦能腾空。王乘骏远。珠
    宝能放光明。所求皆雨。女宝。柔软无骨。端严
    美丽。不生子息。生知后宫。主藏臣宝。敦信无
    二。能知伏藏。主兵臣宝。经纬之才。止戈之
    用。动身奋怒。四兵云集。所向无前。御寇警
    卫。如华严经具陈其事。余三轮王。虽皆轮应
    银铜铁别。亦无余宝
    天趣之中分四。初总明诸天乐。二明非天乐。
    三明北州乐。与天相似故便说之。四明帝释
    别受乐相。初文之中。复四。一外洁不臭。二
    内无腑藏。三台观庄严。四十种随欲
    北州中竟无系属决定胜进者。由习无我故
    无系属。于衣食等不起我所。由此当来决定
    胜进。彼洲定有生天后报业。无我观前修十
    善业。故此言决定当得胜进。有处说彼有后
    报业定堕鬼中。未审诚说
    第四文中有十。天者四园。一缋车。绮饰车处。
    二?涩。战器战场。三和杂。受欲乐处。四喜
    林。游肆之处。其四胜地四园。各一或四色地。
    其善法堂。圆成树喜林园等。所起因缘。如宗
    轮疏中叙帝释之因起也 如意石者。称可
    天心故也
      第五卷
    上辨欲界乐。下辨色界 初静虑受离生喜
    乐等者。显扬第二云。离者谓由修习。对治除
    断所治障。所得转依。即是随修有无漏定。彼
    于欲界欲恚寻等。所得转依无为名离生者。
    谓从此所生。谓从此转依之所生也 喜者。
    谓已转依者。依于转识。心悦心勇心适心调
    安适受。受所摄。谓得转依已。依诸识转所得。
    轻安所生喜受名喜。虽怡五根。亦名为喜乐
    者谓已转依者。依阿赖耶识能摄所依。令身
    怡悦安适受 受所摄。谓即轻安。及彼喜受。
    虽复不与第八识俱。然依第八能摄受。彼所
    依之身适悦名乐。即此喜乐。由离所生。名离
    生喜乐 第二静虑受定生喜乐者。定谓已
    转依者。心住一境。即前所得定。生者谓从定
    所生。喜乐如前。非如初定创初得离。故言定
    生。初定之先。未有定故。但言离生不言定生
     第三静虑受离喜妙乐者。谓或缘离第二
    欲增上教法。或缘彼教授为境界。已见第二
    静虑喜相过失。而厌离之 妙乐者。谓已转
    依者。离喜离勇安适受。受所摄。此中不言定
    生妙乐者。创离喜故名离喜。乐胜故名妙乐。
    非初因定而生乐故。虽第二定受。离寻伺之
    喜乐。喜乐二种。创因定生。从胜为名。亦无过
    失 其第四定受舍念清净无动之乐者。离
    下三定?染。不动法故。谓初定离忧。二定
    离寻伺苦。三定离喜。四定离乐及入出息故。
    名寂静不动 舍清净者。谓超过寻伺喜乐
    等。下三定中。一切动故。心平等性。心正直
    性。心无动转。而安住性 念清净者。谓超过
    彼一切动故。心不忘失。而明了性。此二最
    胜。所以偏说。无色界中空处。离色相。灭有对
    相。息种种相。识处离空相。缘空处无边之
    识。无所有处。离识无边相。推求识处上境界。
    无少所得。除无所有。非想非非想处。超无所
    有想。缘无所有处上境界。唯得无所有极细
    心心所。由此想故。名极寂静。随离下障。名
    解脱乐。对法亦言。寂静异热。由彼界中有灭
    定故。心行细故。无业色故。果长时故。名为寂
    静解脱之乐。此及第四定受。彼身心安适名
    乐。体非乐受(广如彼释)
    第三总明苦乐胜劣差别。中分三。初明六处
    殊胜。次明圣非圣财。后明受欲尘别苦。六处
    殊胜中。意显地狱从上至下身量渐大。展转
    柔软。苦具渐多。时分渐长。转无简择。不知己
    业。翻?狱卒展转痴故名无简择。苦器渐增。
    苦转殊胜 苦器者。谓由先造恶业多故。受
    苦弥广。即以恶业。名所依器。或苦器者。即所
    依身。由上所说苦身增故。苦展转多。乐翻苦
    中有简择者。能知先业。获今善果。而更修
    善。乐果乃增。若言由我自然得乐。不由先业。
    善既渐微。乐便速灭。故非殊胜
    圣非圣财中分二。初明?二体。后明细二别
    滋长具中无寻思等者。谓受数无有寻伺。无
    所学习。任运得之。但欲令身长养调适摄受
    名受故
    无寻伺轮石等者。皆是按摩调适之具。或以
    石等。从头至足。次第轮之。令身调适。或复以
    轮。回轮其身。以石捶等。打筑其身。而取调
    适。此等体皆非寻伺故。名无寻伺
    清净具中吉祥草者。婆罗门法。欲行等时。或
    目见人持。或有人遗道。吉祥草者。定是吉
    祥之相故 频蠡果者。频婆果也。此吉祥果
    螺贝者。吉祥贝。或贝即螺。或螺贝别 满盆
    者盆盛满物。吉祥相也。西方见此。或有人
    与桴为吉祥。咸生喜乐。名清净贝
    七圣财体。随其所应。通有漏无漏。或闻多有
    漏。舍即慧施。或通舍数。此七胜故。偏立圣
    财。非圣多起。相违七故。下差别中。以三界
    乐及不系乐。为圣财故。由此准知。诸善所
    感三界异熟。不顺出世。名非圣财。顺出世
    善。三界一切。及不系法。皆名圣财
    圣非圣财。文分为三。初标问。后十一又字。
    辨十五种差别之相。初十各一。后一有五。初
    十差别者。一起善恶行。二生有无罪。罪谓当
    恶果。三遍不遍身。四时节长短。外缘谓资
    具。内缘谓圣道正法。五地宽狭。六引长短。
    七有无尽。八夺不夺。夺即五家侵损也。九持
    不持。十足不足。足谓三乘无学道满。第十一
    有五。一有怖畏二有怨对。三有灾横。四有
    烧恼。五不能断后世大苦
    有烧恼中。如疥癞病者。如患疥时得生乐。似
    乐实苦。妄生乐想。世乐亦然。癞为虫钻。妄生
    乐觉。富贵亦尔
    三又外有欲者受用欲尘下。明受欲尘差别。
    复有十种。初一又字有五种别。后五又字各
    一种别。初五别者。一染不染。二毕竟不毕竟。
    三定不定。定谓常受。四共不共。五实不实
    第四云余慧命者。外道邪慧命也。此中诸受
    欲者。明受顺三毒。释前差别。非更别门。无简
    择舍者痴也
    后五又字复五别者。一得舍别。二喜忧别。三
    进退别。四真妄别。五制生别。后二相似合
    翻。一正法魔军。谓烦恼等。魔事谓善不善业
     又解受用欲差别中。初之五种。明圣慧命
    清净自活解。遗教经云。节身时食清净自活

    此中诸受欲者下。如其次第。诸处欲者。翻五
    清净受欲差别。后二又字。合之为一。明所受
    欲皆非真实。不能制魔及诸魔事。是故总置
    一圣慧者受用正法不如是言。审披其文。亦
    应允矣。又释后之十种净秽活命。重解前十
    五圣非圣财。二种乐境差别之义。更非别门
     复次三界有情所依之身当云何观下。第
    四观厌三界。欣求无漏。文分为三。初观三苦。
    次又说有爱味喜等。释所欣厌二受差别。后
    又薄伽梵下。明所欣乐 乐受坏苦故苦者。
    坏时生苦故 苦受苦苦故苦者。本性已苦。
    更逢缘苦苦中之苦故名苦苦。或逼迫苦之
    苦故名苦苦 不苦不乐受行苦故苦者。有
    漏迁流名行。性自不安名苦。广百论叙自宗
    云。福灭时生苦。福报即乐受灭也。外难云。
    罪福既相违。应罪生时乐。答福灭时生乐。罪
    福相违故。即令罪生时乐。亦应福灭时生苦。
    福罪相违故。罪灭时生乐。福生时既乐故。罪
    起时生苦。以苦为难可齐俱乐。为征不等。苦
    苦唯欲界。坏苦通欲色。行苦遍三界
    有爱味喜。有离爱味喜有胜离爱味喜。堕二
    界摄者。此有五解。一有爱味。欲界染喜。离
    爱味。欲界非染喜。胜离爱。色界喜。前二是欲
    界。后一色界。故堕二界 二多界中说三界。
    谓色界无色界断界。欲色两界。俱名色界。此
    中有爱味。是欲界喜。离爱味。是色界喜。此二
    合名三中色界。胜离爱味。是无漏断界摄故。
    名堕二界 三有爱味。是欲界喜。离及胜离。
    是色界喜。有漏定有二。一味定。二净定。净定
    有四。一退分。二住分。三胜进分。四决择分。
    离爱味。是味定。及退分住分。离欲界染。与染
    污心。相入出故。胜离爱味。是胜进决择分
    合。是欲色二界所摄 四欲色无色。如次配
    三。初二是喜爱。后一适悦。而与喜名。如前乐
    义。此于多界三中。二界所摄。除断界 五初
    是欲界在家者喜。次是色界喜。后是欲界出
    家者喜。故三俱是下二界摄
    想受灭乐此依住乐非受乐者。谓入灭定。六
    识虽灭。而有灭定住在身中。名为住乐。又
    由灭定住在身中。息诸劳虑?重定障。故名
    住乐。又五乐中。此断受乐。寂静而住。故名
    住乐。非乐受数
    又离贪?痴名常乐者。此皆断界。离三所得
    无为为性。非是断三无漏受乐。体通伏断
     所得无为
    受用有三。上明苦乐受用。第二饮食受用。初
    总后别 将生有情者。谓中有 已生有情。
    谓五趣有。显出三界不假四食。别中有二。谓
    界趣?细。欲界有睡眠等。故假段食。上二界

    又于那落迦受生有情有微细段食谓腑藏间
    有微动风等者。诸大地狱。皆有此食。六十
    六说无?食。今说细者。其?物小地狱亦有。
    由诸段食于变坏时。方能起用。资诸根等。由
    此因缘。彼得久住。非如小乘吞铁丸时。暂除
    饥渴说之为食。不资长故。唯损坏故。四食之
    义。广如决择及别章说。阿含经说八食。如法
    花疏
    第三?H欲受用中分三。一行事。第二摄事。第
    三生相。四种地狱皆无彼事。或有说言者八
    寒热无。独一等有。今释同大。亦不相违
    四大天王各一主以得名。三十三天以何所
    而为名。妙高四面。各有八天。帝释居中。故
    三十三臣主合目。夜摩天名时分。受乐有时
    分故。都史多天名知足。受乐知足故。余二下
    自释
    大力鬼等摄受妻妾者。有力摄受。无力鬼不

    下四天摄受上二天无者。由获胜果。不生守
    护。执为己物。又彼二天能化为男女。其行欲
    事。故无别摄受。如俱舍说。北俱卢州既无摄
    受。云何知有父母等耶。由往彼树将行事时。
    枝条垂覆乃为彼事。枝条不垂。知是父母俱
    愧而还。亦有难言。上之二天。既无摄受。云何
    有彼不与取欲邪行业道耶。答于化无摄受
    业果者有之故。有二业道。或彼无此。亦复何
    爽。上三受用界中第五门讫
    生建立者。第六门中分三。初明三欲生。次明
    三乐生。后明立二所以 三欲生者。一现受
    欲尘生。二自变欲尘生。三他化欲尘生。欲谓
    贪欲。因妙境贪。今取所贪。故名欲尘。生谓众
    生。爱欲尘众生故。余皆准知。恶趣境乖。故不
    建立三种乐生。如文自显
    三求者。希求于欲生。希求于有果。梵行求梵
    名梵行求。梵谓涅??也
    求无漏界者。真正梵行求。第四禅不动。及四
    无色邪梵行求。求生第四定已上。不执为涅
    ??者。少欲不说三求。略以五门分别。如别
    章说。对法第六等。与此不同。如别章说
    第七门中。游戏忘念意相愤恚者。此即欲界
    四空居天。下之二天。俱句摄故。非天杀故。
    萨婆多宗二说。或四天王天摄。或三十三天
    摄。今则不然
    其第三句。谓即彼众生处已生位等者。纵非
    处羯逻蓝位。至已生位时。湿化生等。皆是此
    句。今顺前文。且言彼生处已生位。此文狭故。
    非唯彼位
    如来使者者。如有女人先来怀孕。佛记是男。
    后未生位母便命终。外道讥诃佛记无验。焚
    烧母日。佛令使者入火取儿。母虽丧亡。其儿
    不死。使者入火。抱儿将还。由佛力持。火不
    烧使。佛但记儿不记母故
    住最后身者。谓佛身及诸阿罗汉。住最后身。
    有化火烧身。任运自灭。非为二害故。迦留
    陀夷。他杀。致于马粪。后作神通。方入寂灭。
    乃至广说。中有亦然。虫仙等类其事非一
    第八果因缘中有二。初标四门。后随别释。此
    辨三法。一十因。二四缘。三五果。亲因为先。
    次胜为立。疏力名和合 内分力有七德
     无事业障者。多觉事业。名事业障。由多思
    觉。发诸事业。绕攘其心。痴修善品。名事业
    障。无此事障。名为无事业障 外分力有五
    德。施主资给方得修习。故说施主名外分力
     住正法者。随顺为善友。不为善友。不为障

    何法成中。所知胜解爱乐为先者。即因明云。
    随自乐为。此以自性差别。而为所立故。宗为
    建立
    成辨中。又爱为先由食住者。此意说言。由过
    去爱为先。现在身为建立等。假有情安住也
    作用中。自种子为先如此生为建立等者。显
    扬十八云。即彼前生为建立前生缘和合。意
    显生性及与生缘。皆先业故名之为先。与此
    无违
    十因四缘五果等义。皆如下第三十八。显扬
    十八。对法第四。唯识第七八论及疏释
    下既明因依处。及缘得果。即是自释因缘依
    处 其五果体。我今当说。异熟果。以一切业
    所招无记五蕴为体。别报从总。总名异熟
     等流果。以一切有为有漏无漏三性自类同
    品。劣法前聚。生后同品胜法后果为性。瑜伽
    唯识。皆又说言。或似先业。后果随转。如由杀
    生得短命。此实增上。假名等流。短命同故
     离系果。以断烦恼障。所得果所证择灭真如
    为性。断所知障。所得择灭等。但是增上果。所
    断障体非系法故。六行所得亦增上摄。不断
    种故 士用果。有二义。一云五蕴假者作用
    所得四尘为性。三十八云。占卜稼穑为自性
    故。二云。通以一切有为无为为性。别别诸法
    名士夫故。此能招得俱生无间隔越不生四
    种果故 增上果。以一切有为无为性为性。
    宽通故。略出体已。余如别章
    建立中有三。初因缘果依处立。次释因缘果
    义。后有三复次。重显建立因。初中即三。依
    处名者。语因即依处。乃至无障碍则依处。皆
    持业释。既依依处即建立因随说。即因乃至
    不相违即因。亦皆持业。或有不然。如别章

    体是依处。义称为因。义依体立。故说十因依
    十五处 出体性者。初语依处。体唯是语。成
    唯识云。谓法名想所起语性。由随见等。能说
    众义。此语名因。显义果故。语体之上。有能诠
    用。体为依处。用则称因。故言随说因依语依
    处立。观此文意。乍似依他之语。自言说转。理
    实不然。初语是依。后语是因。以语说于所见
    闻等。名为因故。因想起语。名依处故。欲显
    依因。所望各别领受依处。此所观待能所
    受为性。能受则受数。所受则一切法。受是遍
    行。能领纳境分位差别。胜余法故。故对所受
    独立为性。有得能受而有所受。以能受为依
    处。有待所受而有能受。以所受为依处。有待
    能受而有能受。以所得为依处。有待所受而
    有所受。亦以所待为依处性。总以能待为因
    之果。即以此义释今论文。以所观待。而为因
    也。故唯识云。谓所观待能所受性。此中论云。
    于彼生缘。于彼断缘。或为远离。或为求得。等
    者远离彼生缘。求得彼断缘。论文但有染净
    二因。略无无记 习气依处。以有漏无漏内
    外所有实种假种未成熟位。而为自性。去果
    远故。此文唯依杂染种说之。净不净业引内
    外果故。不依无记清净因说。唯识宽通 有
    润种依。体同习气。但成熟位。与前不同。此
    亦唯说染。染中唯说业。不说名言种。乘前以
    说故。亦应如唯识摄受因中 无间灭境界
    依处。即是二缘。根则六根 依用依。谓作具
    作业。即除因缘所余疏助。作具作用 士用
    依。以除因缘外亲作现缘。作者作用。此五皆
    通有漏无漏。故唯识云。具摄受六辨无漏法。
    此唯说有漏。辨有漏法故 真见依处。以无
    漏见为性。除引自种。于相应法能助。于后无
    漏能引。于无为能证。故疏缘摄受。皆除种
    子 随顺依处。以三性有为有漏无漏。若现
    若种。自界他界。同品胜品。有为无为。自性
    生。自乘相引能引为性。此中论云。欲系善法。
    能引无色界系及不系法者。此依波罗蜜多
    声闻独觉。诸大菩萨。超禅之位。得相引生。对
    法第五。显扬十八。许相生故。下第十二。唯
    云第三劫菩萨及如来能超一切地。据胜者
    说。亦不相违 又言无记法能引三性名随
    顺。依处者。谓诸种子。略有二性。摄用归性。可
    言无记。将因属果。性乃通三。唯识依后义。说
    此依处其性必同。今依初义。无记生三性。除
    斯以外现行诸法种望种。更无别性。成随顺
    因故。彼此文不相乖返差别功能依。以一
    切有为。各于自果。有为能起。无为能证。而
    为自性。此等同性。及得异性。异熟无记果故。
    今论总说不违余文。前随顺依。论性即狭。各
    自性故。谈界即宽。引三界故。此差别依。论性
    即宽。招异熟故。谈界即狭。唯各自界。各定别
    故。前随顺依。望劣非依。此差别依。一切皆得
    和合依。以第二领受依。乃至差别功德依
    处为体。此说果宽通生和合。故唯识等。因果
    俱宽。彼说生住成得四果。成有二种。一立。二
    辨。摄此成辨无此作因。住谓金轮依风轮等。
    此论所无。义各别故。所望别故。彼依作用。
    离体无故。所以不论。此无住者疏故不论。亦
    不相违也 障碍无障碍二果。皆通二。因宽
    遍顺违有异。法体并同。因依于处。如论自
    陈。处体既然。因体可悉依种子缘依处施
    设因缘等者。唯识有两说。一云十五依处中。
    第三习气。第四有润。十一随顺。十二差别。
    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碍。此六依处中。诸因缘
    种。并名种子缘依处。依之立因缘。除第三四。
    外余四依处。所有现行多断故不说。或亦名
    种。能辨果故无间灭者。诸依处中。第五无
    间灭。第十真见。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碍。此四
    依处中。无间缘义。皆名无间灭依处。依之立
    等无间缘境界依处者。诸依处中。第六境
    界依处。第十真见。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碍。
    此四依处中。境界缘义。并名境界依处。依
    之立所缘缘。此之二缘。非唯五六。余依处
    中。有二缘故。除此余处皆增上缘。二云种
    子。唯属第四有润种子依。依之立因缘。亲能
    生果显故偏说。余名等疏隐故。略而不论。无
    间唯第五境界。唯第六。如名自显。余依处
    中。虽有此二。隐故不说。此三已显初之三缘
    故。余十二处。皆增上摄。非唯增上依
    习气随顺因缘依处施设异熟果及等流果
    者。唯识别配。此中论云。习气依处。得异熟
    果。随顺依处。得等流果。各别得果。有胜功能
    故离别说。非习气处不得等流。唯识释此得
    五果中有二说。一云习气处者。即显第三第
    四十二十三十五。此五依处。得异熟果。随顺
    处者。即显第三第四第九第十十一十三十
    五。或并第八作用。如是或八或九。此诸依处
    得等流果。真见处者。即显第十十一十二十
    三十五。或第八第九。如是或五或七。此诸依
    处。得离系果 士用依处。复有两义。一五蕴
    假者。二别别法。如前果中说。若依初义。即显
    第二第九十三十五。此四依处得士用果。若
    依后义。即显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十十
    一十二十三十五。此十依处得士用果。所余
    处者。即显第一第五第六十四。此四依全。余
    十一中随应少分。得增上果。得前四果之所
    余故。不尔便应大宽大狭。二云习气唯第三
    得异熟果。随顺唯第十一得等流果。真见唯
    第十得离系果。士用唯第九得士用果。所余
    十一得增上果。若随义增。其名后显。独说得
    果。非余不得。得果所由及诸义门。论及别章
    皆如彼说
    释名中。体用不违。能资长彼。顺益是因。为由
    兴济建立是缘。假因藉缘所成所辨。是为果

    三复次解建立因中。初复次。依因于果有亲
    疏义。次复次依因于果有染净义。后复次依
    因于果有七相义 初复次中。能生因方便因
    摄十因尽。唯识二说。一云牵引.生起.引发.
    定异.同事.不相违。此六因中。若现若种。皆
    名能生。亲辨果故。所余四因。及六少分。皆方
    便因。疏助起故 二云。唯生起因。名能生因。
    余之九因。名方便因。生起去果亲近偏说。非
    唯因缘。余多疏助。故作偏说。然菩萨地说。牵
    引生起。此二种子。名能生因。余方便摄。彼亦
    两说。恐繁且止。故此二因摄法周备。后之三
    因。重显此二。俱有一种。显前方便。虽摄三
    缘。所缘增上二皆俱有。论据增上。且言如眼
    于眼识等。略不论余。义显方便摄三缘尽。其
    能生因。虽因缘性。隐而难故。开之为二。被润
    已去种子得果。名无间因。俱时无间。非前后
    无间。或被润已转成有支等。望后生支。亦成
    无间灭。未润已前名久远。由隔润位其果方
    生。能所引等。望果远故。名久远因缘
    第二复次中。流转即生死因。此有可爱不可
    爱及增长。还灭谓出世。亦有可爱及增长。
    可爱不可爱是有支因。增长者名言因。由有
    支增长故。或先未有今有。名可爱不可爱。
    先有今逢润。名增长因
    七相中。即是种子六义 一无常是因者。即
    刹那灭。有取与故。此辨因缘。故除无为 二
    他性为因者。即果俱有。同念生。与后念自性
    为因者。即恒随转。非此刹那生。此第二因摄
    六义中第二第三 三已生未灭方能为因
    者。显与果俱。及恒随转二为因世。不同小
    宗二因于正灭。三因于正生等。大乘取果与
    果。必同世故。不现在故 四然待余缘者。即
    六义中第五待众缘 五然变异者。显前待
    缘而本性异方能生果。更无别义 六功能
    相应者。即六义中第四性决定 第七相称
    相顺者。即六义中第六引自果。如是总显。此
    中第三第五。六义中无。余五即彼六。如唯识
    第二。摄论第二等疏。枢要等会释
    上来解此地中。初界门讫。第二释相中。缘名
    身等为境者。唯识二说。一云五有。今说意俱
    境。胜故非五识无。二云唯意识俱。此文为证。
    但言缘名等义。不说缘色等故
    寻伺等起谓发语言者。但显寻伺能发语言。
    非说语言必寻伺起。谓佛身中身语业等。不
    由寻伺。但思起。如说寻伺能起五识。非五识
    起必由寻伺。故唯识云。显多由彼起。非说彼
    相应。问寻伺引欲五有五非二引。寻伺引欲
    身语业。亦有欲业非二引。答此难不齐。欲身
    语必?。起必由二引。欲五识通细。有起不由
    生。或齐无失。欲五由二生。有生不由引。欲
    业由二引。有起不由生
    寻伺差别中。唯识第七。有二师义。一依对法。
    一依此文。广如彼说
    寻伺。决择中诸寻伺必是分别。唯识第七。亦
    有两师。一云分别唯有漏五法之中第三分别
    也。故寻伺体不通无漏也。二云分别通无漏
    后得智。俱有分别故。即寻伺体亦通无漏。此
    分别言。非五法中之分别也。以狭问宽故。顺
    前句答。亦广如彼
    寻伺流转中。那落迦寻伺。引发于苦。与忧相
    应。唯识二说。一云。五识有寻伺。意感受名
    忧。此言引发苦者。意俱寻伺。能引发苦。不说
    五识无寻伺俱。但言寻伺意识者。胜多相续
    故。与忧相应。不遮苦俱。亦无过失。二云。五
    识无寻伺。此文为证。如文可知 不说舍者。
    一切心所定与俱故。意逼迫受。实是苦根。似
    忧名忧。或随他宗意戚受名忧。不相违也
     问喜乐寂动。及初定得俱生。忧苦动寂殊。地
    狱得俱起。答资色资心别适悦。不乖得俱起。
    迫重迫轻殊逼戚相乖各别转 问二义常齐。
    俱生不等。故于此义应设劬劳
    初静虑地喜相应者。虽亦乐俱。而不离喜。总
    说喜名地
    第三大文如理作意中。文分二。初开八相。次
    别释前事中难义。其六依处。五十五说。决定
    时有信。止息染时有惭愧起。作善业时有精
    进三根。世间道时有轻安。出世道时有不放
    逸舍。摄众生时有不害。唯识第六有两说。一
    云诸善不俱。以此为证。二云诸善俱时。散位
    除轻安。决择分说。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
    通善心。定地心中增轻安故。今说六位起十
    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说。八种中第三修。四
    无量也。第六修除无量外余一切修。此八事
    中初三。施戒修三福业事。外世俗修。次三三
    慧内胜义修。第七第八。智德恩德。二利圆满
    故唯八事
    寻伺受用中。不染者。不生烦恼。不住者。不住
    守与。不耽者。不非分爱乐。不博者。不为系缚
    舍诸善业。不闷者。不忧苦生。不著者。不贫忧
    生。亦不坚执。为胜妙等。有解此七唯意识俱。
    义别说七。或初五种。由意寻伺。引生五识。如
    其次第。于财不尔。后之两种。意识相应
    第二释难义中分三。一释俗所学。施戒修三。
    教俗修习。二又受施下。释内胜义。学三慧
    者应受彼施。教可应受。三复有六种摄益下。
    释前七八智德恩德
    除匮乏者。施为除他资具阙乏。非为施彼随
    他富饶 结桥梁者。出生死河因 不现行
    者。隐行持戒。不现其相 欲解净者。意乐净
    也 引摄净者。起神通 胜解定净者。修四
    无量等净 智净者。生净智
    受施六种中。受学者。学三学时。应受施。活命
    者。时急济命 弃舍者。诸欲受施辨舍乐。自
    已无物。应受他施。不然无得 羁游者。若无
    居住。受济所须 耽著者。悭贮恋受故受
    施。前五应受。后一不应
    八损恼等。由此损恼。难以获安。应受他施
    有覆障者。虽有屋宇。众事阙之。故生损恼
    六损恼中。俱生者。有身即染病 逼切者后
    苦缠身 时变异者。寒暑改节 流漏者。屋
    宇破坏 事休废者。无业径求。如斯损恼应
    受他施
    释前七八智德恩德中分七。一任持者。与为
    依止
    勇健无损者。威势引接 覆护者。藏其过失
     二善恶支相中。引彼非爱者。爱彼怨家。遮
    彼所爱者。憎彼智友。引非所宜者。陷以非
    法 三引接中。引摄离喜乐者。得第四定等。
    及证无为 四随转供事。供事于彼。而随彼
    转。非知旧者。非与相知。亦非旧识。其随转
    者。非彼先时摄属知旧供事随转 五由此
    供事
    依四处得五果。无摄受处。即非知旧者。先非
    摄受故 无侵恼处。即诸亲友。废供养处即
    所尊重 同分随转处。即福慧者。由具福慧。
    是众多人。所共归趣处。既归趣已希学福慧。
    与彼分同名同分随转 得五果者。由于四
    处供事随转行施等故。总获五果。非各别招。
    或第三四果由供事。第四具福慧者。同分随
    转之所获得。余如次配。其义可知 于善决
    定。信而无疑 于善坚固。勇而无退也。戒以
    一切戒。定以一切定。慧以一切慧。为三学体。
    各随自乘。而无杂乱。依其位次。渐次而修。亦
    非乱错。若依乱越。所修三学说即不定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二

    时享保七年(壬寅)正月二十九日交合并
    加?点毕
           沙门高范(五十六夏胎生六十八岁)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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