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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瑜伽论记卷第十九(之下)

    论本第七十三

    上来释五事中有其二颂。初颂已作十门分
    别讫。自下第二颂后以十二门分别。于中初
    举一颂列其十一门。后依门次第解。释颂中
    门数开合不同。景师判云。有其十门。即言
    思择自性者是第一也。备两释。一解。能思
    择取等诸门故云思择自性。若依此解思择
    自性是总标。取萨迦下正列九门。二解。思择
    为第一门。自性为第二门。是故长行中问彼
    一切法。当言已下释第二门。若依此解有十
    一门。今则九十一门。同备后解。思择者是第
    一。自性第二。取是第三。萨迦第四。有是第
    五。世间第六。真是第七。寻伺第八。实知第
    九。密意第十。次第第十一。依门释中略作
    九段。以萨迦耶有及世间一处合释故也。就
    解初门明四谛相摄。后依句数分别。前中景
    云。相四安立谛摄者。向前论论相通安立非
    安立谛摄与此相违者。相有宽狭二义。分别
    三谛摄除灭谛者。此文即说分别收于道谛
    者。以分别中有解脱分及决择分善。是方便
    道及资粮道通名道谛摄。其分别是其苦集。
    真如四非安谛摄者。四谛平等真如是非安
    立谛摄故言也。泰师章云。如前有漏无漏门。
    分别唯有漏。今言分别三谛摄。以论说道谛
    有五。即通有漏也。真如四非安立谛摄者。是
    谛真如故名四。不可安立为因果。故言非安
    立。下辨句数有五问答。初问答相及名等。诸
    名皆是相有相而非名者。以宽问狭故顺后
    句答。此文即是五法皆名为相。余随所应等
    者。以相对分别等三。又以名对后三乃至真
    如对正智通塞亦尔。第二问答相及相相。五
    事有体通名为相。五中初相通列五名。故名
    相相。答诸相相皆是相。或有相非初相相谓
    余名等四相。亦是顺后句答。第三问答。相名
    四句问答。若以分别初相相时。一切皆第二
    名相与相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别心耶。
    设以分别第二名相时。一切皆初相相与第
    二名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别耶。答有分
    别初相相。非以第二名相更相和合相依而
    起分别。谓如牛羊及婴儿等分别心。不可了
    其名所有初相相。又初地已上诸菩萨等。于
    诸相中已拔名下有决定义名言熏习法执随
    眠故。诸菩萨等缘诸相相时不依其名言取
    相相也。二有分别第二名相。非以初相相更
    互相合相依而起分别。谓外国人初至他国。
    分别名相不了其相相事。三与上相违解名
    言。凡依名取相依相取名是俱句。四无分分
    别智名相俱遣。除上尔所相是俱非句。第四
    问答约真如思观四句。景云。若思惟真如乃
    至不见实真如者。即加行及后得智推求真
    如之时。即有似真如相当心显现。不见实如。
    下出其位。谓未通达及通达后思惟安立真
    如。有观真如至思惟其相者。无分别智正证
    名观。非是分别取相思惟真如。然有作意相
    应苦起。即说作意名为思惟。故言由胜义故
    思惟其相。俱句谓通达后相续思惟非安立
    真如者。初出现后云相续。真智起返缘观中
    所见真如。由证智导故犹自明了。俱非者谓
    离如理作意思惟诸相。泰云。思惟真如非观
    见真如。谓地前以第二分别所摄如理作意
    乃至忍位思惟思尘无相空理。世第一法思
    惟识无生空理。谓是平等真如。但见真如影
    像相是初相相摄。不见本性相第四实真如。
    从初发心乃至世第一法。未至初地正通达
    真如位。及初地已上正体智通达真如。后起
    后得智思惟真如。从后得智出观。后重更作
    意思惟安立真如影像相。亦是初相相摄。皆
    作意思惟第四真如故。名思惟真如。然观
    但观见初相相。不见第四实真如也。第二句
    有观真如非思惟真如者。谓初地已上正体
    智通达真如时由胜义道理故。加行智中思
    惟其初相相。不可得即入正体智观见实真
    如。以初相相俗谛谓有胜义谓无故也。第三
    句者诸正体智通达真如后。相续即起后得
    智重思惟非安立谛真如理。西方有二释。初
    释云。相续后得智思惟真如。无影像相真如
    观故。名观真如。第二释云。后得智虽有影像
    相真如观是初相相摄。然与本性相真如相
    似。故名观非安立真如。前第一句别更作意
    思惟安立真如。与本性相实真如不相似。故
    名不观真如也。第四句者。谓离如理所引作
    意思惟别诸相。不思惟真如相。备云。思惟以
    分别作意为体。以分别故定非正体智。相应
    作意观以慧为体。以证真如慧及缘似真相
    事并名为观。观思既不同。故作四句。第一句
    地前加行智及缘安立后得智。第二句即正
    体智。第三句缘非安立后得智。问何故第一
    句中后得智缘真如名安立。第三句中所缘
    真如者名非安立耶。解云。第三句中所明后
    智由正体智次第所生故。非安立真如。第一
    句中所缘真如不似本质故名安立。问如来
    后智何法体耶。解云。西国二说。一说如来后
    智一向不缘真如。何以故。若欲缘真即证真
    如故。即名正体智。一说后得智亦缘真俗。然
    其后得智有其二种。一者于一刹那正体智
    中境判二智。若如是者一向缘理。二者自有
    后得智缘俗谛及缘真如相。第四句除缘理
    作意。余诸作意。如此四句真如为宗。故名真
    四句。基云。初句。地前加行智有分别故。所
    缘真如相不似本质真如。故不名为观真如。
    第二句。正体智非分别故。证真如故问答。
    若尔何故言思惟。解云。不同前思惟。如无漏
    末那名为意。非染思故不名思。无漏故亦名
    为思。第三句初地已上正体智次第所引缘
    真如。后得智所缘似真如相。极似真如故名
    之为观。以分别故名为思惟。实论所缘名非
    安立。第四句除缘理作意余作意。余义料简
    与备师同。景云。思惟有二义。一重观故。二
    非真观故。观即通达观照义。然即第三句亦
    观思惟真如者。谓修道正智。以重观故名思
    惟。以观照故名观。如义当古人修道名思惟。
    今寻诸释泰释为胜。然若依难陀论师。因中
    正体智不修本质真。变余影像。不合此文。准
    相四句义还有顺。第五问答约相相思观四
    句。景云。翻前四句。有思惟相不观其相谓前
    第二句者。是离相思惟真如之相。不是取相
    观真如相。即是向前观不思惟。有观其相不
    思惟相。前加行智思求真如未能正证。及后
    得智还缘真如取相观也。有思惟相观其相
    谓前第四句者。谓离如理所引作意思惟诸
    相。即是不思惟真如亦不观真如也。有非思
    惟相亦非观其相谓前第三句者。谓初出观
    后得智心中思惟非安立谛真如。而诸不思
    不观诸法相也。景云。第二句但思惟其相。据
    胜义毕竟不可得故。名思惟相。于时无相但
    见真如不见相故。名不观其相也。前初句观
    见真如相。是中初相。然当时思惟真如。不思
    惟真如相也。前第四句思惟初相亦观初相。
    可解。前第三句思惟实真如慧观实真如着。
    故非思惟。五事等相亦非观初相也。以此第
    四句证。故知。前第三句后得智分别心亦观
    实真如着也。以影像真如称前观中本性相
    真如。故名观真如。地前未通达真如故无相。
    无生观中虽有似真如相。现不称实真如。故
    不观真如也。备云。此中思惟通与正体后得
    智相应。作意加行后智及诸分别慧名为观。
    亦不取缘理。后得智既有此别故有四句。四
    句。中虽有真如以相为宗故。名相四句翻前
    可知。基师意与备同。初云有思惟相不观其
    相谓前第二句者。此明正体智思惟真如体
    相。不观真如外诸相。第二句有观其相不思
    惟相谓前初句者。此明观诸相而不思惟真
    如体相。第三有思惟相亦观其相者。此明思
    惟诸相及观诸相也。第四非思相非观相谓
    前第三句者。此明缘似真如相而不思惟以
    外诸相及不观也。第二解自性门。于中初有
    三问答。即是立宗。后破外执。初中第一问答
    辨五事摄法。景云。理实合答。言摄一切法。
    耶答言如是者。梵本文故作是答。章云。一
    切法皆五事摄。故五事摄一切法。遍计所执
    是无法如兔角故。非五法摄。第二问答正辨
    自性。景云共相可说。自性离言故不可言
    说。章中。复云言说之道但说诸法通相。自性
    离言不可说如此如言青色虽简黄赤白。
    然青名通目法界一切青竹根茎枝叶皆青
    故。又更言青叶虽简根茎枝。然青叶名通自
    法界界。叶叶自相各不相似。然一青叶名
    通自法界不相似。故一通名不能别自法界
    叶叶自相。以法界叶自相各各不相似。各
    各不相似犹如人面。就一青叶中有众多极
    微。众多极微皆非青叶。故青叶名亦不称法。
    又众多极微自相各各不相似。犹如人面故。
    乃至一极微自相亦不可说。色法既尔。心及
    心法非色非心法无为法亦尔。故言诸法自
    性不可言说。但假说共相是其无法。若执为
    有遍计所执摄也。第三问答观五事相。景云。
    问意诸法既不可说。约何等事观知诸法。下
    答中有二。谓喻况合喻。答如幻事相非全无
    有者。能造幻性无象马等性相非全无有。譬
    如幻事有幻事性无象马等性。下合有二。先
    总后别。如是诸法唯有名相无自性差别显
    现可得者。此是总也。唯名字假立诸法。离名
    字外无有决定随言说法。自性差别显现可
    得。相下别合。相由相名相之自性定不可得
    者。五法中相实不可得。但由名字谓之为有。
    如相如是名名自性等当知亦尔者。类中间
    三也。随此三名执取三性定不可得。正智由
    正智名正智自性实不可得者。问五法之事
    初辨相讫。即应总类余四。何故类释中二别
    解正智耶。解云。须知新译经论体或例然。
    且如辨说十种法门。辨初一竟。次释余八。
    后至第十还更分别令义分明。故作此法。何
    故于一切种随言自性不成就故者。结遍计
    所执不成就也。章云。如幻事相非全有亦非
    全无。是故净名经言。诸法非有亦非无。譬如
    幻事。但有幻事性非全无。然无象马等性故
    非全有。如是诸法体性唯有名所目因缘假
    有依他起相。可得非全无。然无边计所执
    自性差别施设显现可得相。故非全有。由
    依他起上边计所执名所目相自性定不可得
    故。如初相幻事。如是观余四事。若尔遍计
    所执不可得也。下破外执中。先破外计后通
    外难。前中补阙云。若谓诸相乃至如已立名
    者。外人执意。一切诸法名之与体常在一处。
    本自在故故言诸法自性安立。然此旧名要
    待容名显发方能诠法。故言即称共量假立
    名等。下正破之。凡言名者必能显法。既有旧
    名。先应诠名何待容名。是即未立假名之前
    于法应立量。未立名前于法应觉。有旧名故
    如立客名。亦可破言。汝执诸法自性安立由
    先了法自性安立。后称其重假立名言。是
    即未立名前于法应觉。已了法故如已立名。
    自下重破。又于一相所立名言有众多故有
    差别故应有多体者。且如彼一法有其多名。
    汝立依体施名。名既有多体应非一。应立量
    云。一法多名体亦应多。以称其法立假名故。
    如于一体建立一名。是故名言依相而立不
    应道理。基师等云。言有差别故者此明如一
    名目多义。义既非一名应有多。如俱舍论说
    瞿名目五义偈云。方兽地光言金刚眼天水
    由此九种法智者谓瞿名目。下第二破法随
    名起。此进退广破。未必有此计也。下第三
    破法随合起未必有此计。但进退广破。下破
    第四执名能显。言若取相已假立名言便不
    成显者。为欲知法假立名诠。未立名前已取
    得法何烦名显。应立量云。一切名言不能了
    法。未立名前已取法故。犹如名言不能生法。
    若不取相假立名言无事名言不应道理者。
    凡立名言要先依法然后施名。既不取事即
    无所依于何施名。应立量云。一切名言皆不
    得有。以无所依事如兔角等。章云。此文同摄
    论牒义因名计名前生智破等。依梵本无计
    名义为一执。但计名义相称。如夫妻相称互
    为主非客。是遍计所执。今破彼计。名义不相
    称。相望名互为客非主。名义但依他。今牒
    计云。若谓诸相由分别心安立自性。青等色
    相即称其青等量假立名言。此假立青相名
    言依青相而立。若尔是即于青相假立名前
    未立青名时见青。应有彼青觉解。觉解名青
    以名称相故。闻名知相。以称名故见相知名
    也。今既见相不知名。故知名不称相。又于
    一眼根所立名言有众多。故此一义有多名
    也。有差别故此第二一名目多义差别。如一
    眼上立一瞿名乃目九义差别。若名义相称
    者。一眼随多名应有众多体。又一眼随瞿名。
    应有九差别体性。理既不尔。是故名言相称
    依相而立不应道理。上来破萨婆多部计相。
    自下二破一说部计。彼部一切法唯有其一
    名言言说。言说名外更无别法。由言说名
    故诸法显现。今牒计破云。若谓诸相如名言
    说故安立由名势力诸相自性起者。是即彼
    相假立名前未立名时应无自性。是一过也。
    又彼相既先无有。相无故名无。后假立言亦
    应无有。是第二过。是故二种俱成无之过。又
    假名言有众多故。此一义有多名也。有差别
    故此一名目九义差别也。应有众多差别性。
    意同前释。又相但依他名起过。由彼诸相但
    依于他假建立故。下初法。次喻。后合总结。
    可解。自下第三破卫世师计。离相及名外然
    由名相二种和合句义故别生有句义。和合
    能令名相和合。有句义能令名相有。今破云。
    若谓离彼相及名言外然由名相二种和合。
    有句义自性生者。彼有句义自性于诸相中。
    或于名言中。或相名二中间应现量可得。然
    不可得。是故此计不应道理。由此因缘随言
    立一切法有自性。于一切种别法中皆无所
    有。自下第四破僧伽。以苦示痴三德与二
    十二谛为自性。故说诸法有三德自性。然其
    自性是常由名故显。今破云。若谓名言能显
    自性亦不应理。若取不取方立名言俱有过
    故。若心取自性相已后方假立名言其名便
    不成。显自性先已解故。若心未取自性相。先
    假立名言未有所显事。而立名言不应道理。
    此亦皆是名前生故。以一义有了名。及一
    名目九义破。类如前说。外人以名定目法。
    如灯照色。今破云。照了喻不相似故立。不应
    道理喻。不相似者。照了因缘于一切瓶等事
    差别无有差别。如灯照瓶时亦照一切物无
    有差别。名即不尔。一名目心时。则不目色等
    也。种种亦尔。灯照既然。种种日月宝星药草
    等照亦尔。能取因缘。因缘于一照见差别诸
    法能取因缘。依名不尔。因于色名。但能取
    色能取心。故知喻不相似法。次通外难有三
    问答。初问答中章云。此有二问。一问不可
    言法性中有言说。云不可言。是故法性不可
    言说言不应道理。二问前幻化形喻一切法。
    彼虽所化类。非是实有。然有种种能造事是
    实。如以手巾化兔。所造兔虽非实能造手巾
    是实。所喻法中皆非是实故。譬喻亦尔不相
    似。答中乃至方便施设来答初问也。正立
    宗说一切不可言时。不可言言亦已遮遣。其
    言在一切法内故也。为令觉知如是不可言
    义故。方便施设不可言言。然不可言言既不
    可得。故一切法不可言也。譬喻等故已下答
    第二问。以喻喻法非不相似以喻所喻法中
    有真有俗。俗法无性。虽假名言非如彼性同
    于幻化无实性也。实谛之理不可言义。非不
    实有同于幻等。是故法喻亦相似。备云。答中
    有二。一答前问。云不可言名亦即入不可言
    中。故云已遮。二答后问。为令觉知不可言义
    故设喻言。欲辨假名诸法虽非遍计性有。然
    离言说性依他真实非不是有。故非不相似。
    第二问答中章云。此释喻相似。问意诸世俗
    法若由名言故即有离名言即无。若如是可
    同初幻化等喻化作即有不化作即无。明时
    无可言故不可计应道理。今世俗事法即不
    如是。言说亦有不言说亦无。不同变化或
    有或无。既常是有即常可言。不可言计即为
    唐捐。答意由八分别生三种事。如菩萨本地
    分说。彼由三种事更起分别诸杂染法。展转
    相续由如幻化。起有所因其喻相似后由
    证不可言理分别心灭时诸杂染法皆可随
    灭。故不可言计亦不唐捐。故一切法起有所
    因及有断灭时故。与幻化喻相似也。备云。此
    破分别说部计。第三问答中释染不尽灭。外
    人乘前所说。若心灭时诸杂染法皆可灭故。
    不可言计。即设难云。若尔即应一人成圣。一
    切皆成。一杂染灭。一切皆灭耶。论主答。相
    等诸物若由名言之熏习不共分别所起自身
    内报佛无分别智起时。分段变易彼亦随灭。
    若器世界共分别名言熏习之所起者。得佛
    时共分别自识所现有漏报土亦无。然从凡
    夫二乘诸菩萨等果报识所现报土。由他分
    别所任持故而不永灭。若不尔者他之共分
    别因。应无其报土果。彼众生报土虽不灭。诸
    佛得清净者。我彼报染土正见法清净真净
    土。故仁王经云。三贤十圣居报土。唯佛一人
    居净土。第三解取门。中先总判五事能取所
    取。后别辨三取所行。前中章云。初相中虽有
    分别正智影像相。非实能缘故但是所取。前
    四缘门中据似能缘故。相中得有等无间缘。
    备师又云。约别相故不名能取。通相亦通分
    别正智能有所缘名为能取。与他为境故云
    所取。就辨相三取所行中。初正辨三取所行
    义。后重问答分别。初云。问如是五事乃至不
    依言说故者。章云。一云了知名言众生依言
    取相。是有言有相取所行义依。二不了名
    言众生由成就待名言取相种子随眠故难
    不了别名言。然由执名言随眠力故二取诸
    相。是言说随眠者无言有相取所行义。三初
    地已上菩萨断待名言随眠种子故。正体智
    不依名言不见事相。是无言无相取所行义。
    初二地前三乘世俗谛取。最后初地证智胜
    义谛取。复有远离名言随眠者后所得智。通
    取世谛胜义所摄。虽知胜义真如。然有真如
    相从心现故名安立。前四句中据称实真如
    故名非安立也。既以安立真如为所行。故此
    二种取由二因缘得世出世智。一缘曾得俗
    境未曾得。俗境未曾得真境。故名世出世。
    二缘可言说俗境不可言说俗境不可言说真
    境起。故名世出世智。备云。前据正体次第所
    引故。第三句云非安立谛。今通据次第故云
    安立。或可有二义相望不同故。问后得智缘
    名。何故论云无言相取耶。答设缘俗谛离言
    说故。维摩经云。彼说法者无言无说。彼听法
    者无闻无得。又持地论云。随事取随事如取。
    不作是念此事此如。是故诸菩萨设缘名言。
    名为无言无相取也。次重问答分别。中分四。
    初明取因缘。同有相取境心世人皆有世
    间共成就。无相取心非世人所共成就。何因
    何缘得无相心。答世俗名言熏习成种子后
    时上心取境。取境之心名取果。是有相取心
    世人所共成就。此有相取心能令生死离染。
    若见道前作似无相观学。离名言所因诸相。
    胜义相见分。熏习成闻熏习种子。从此闻熏
    习因入见道时证见无相理。此证取无相见。
    是前无相闻熏习果。此无相取非世人共所
    成。能令行者证得涅??清净。是故有相无相
    二取皆有因缘。下约喻显。约本有无漏见种
    子在障出障以释。或约新闻熏习有漏见转
    成无漏见以释。或约新旧和合以释。二明无
    明无相取名义有六问答。如文可解。三明熏
    辨取因果。有三问答。初问答明有相为无相
    因。补阙云。问意无始已来未曾修习知无相
    智。后时彼智是即无因。云何后生。答有相亦
    得为无相因乃至亦如是者。加汝宗中世间
    智为缘生出世智等。义亦如是。有相为因生
    于无相。有何过也。胜军论师见此处文。即
    言定无本有无漏种子。若其有。此中应言从
    无始无漏种子为因缘生。何故此处但言从
    其有相生无相耶。若依护法等即引上论云。
    有种姓者在那落迦中。据种子故成就三无
    漏根。故知本有无漏种子。若尔。此中何故不
    说本有种子为因。但言有相为无相因耶。答
    为欲反诘外人。汝宗许彼世间为缘能生出
    世义。亦许彼有相为缘能生无相有何过耶。
    为此义故虽种子有而不宣说以为因缘。章
    中复云。地前有相亦得为地上无相因。以学
    似无相观随顺彼无相故。如小乘见道前世
    间有漏智为缘。生见道出世无漏智等。第二
    问答通经。外人之问来论主以种种道理能
    通义难。自下复更举经。如苦等智世尊说为
    清净因者。此牒经也。若苦等智于苦等谛分
    别苦等即是有相。有相之智不断烦恼是论
    主宗。云何断为清净因。若不分别是苦是集。
    苦等诸智便不是有。云何得有苦等诸智毕
    竟清净果耶。答由无相智增上力故乃至名
    已断所断烦恼者。答意。若二乘人由无相智
    观人无我所显真如正智断烦恼。大乘即观
    二空所显真如断烦恼。故言于诸谛中极善
    清净。从出观方起苦等分别之智。分别之智
    实不断惑。约彼真观明苦等智能断烦恼为
    清净因。因更果名名苦等智也。次文云。其
    无相智是苦等智因乃至是故无过。第三问
    答中可解。四明行者除遣有相转得无相。于
    中有七问答。初问答明得定现影除遣转
    灭。问意。若法界所知俗境念念无常积集相
    续无量。修观行者多不现见。云何修行者得
    缘彼为境及令转灭不现耶。答于彼闻思二
    慧增上力故得三摩地。由彼定心见分因缘。
    令定心相分法界五种事境影像现前。即缘
    此法界影像相五事以为境界。除遣此法界
    影像得转灭时。证法界五事无相真理。第二
    问答明除遣之相。言非灭无义者如成实论
    师等说。择灭涅??无别体性名为灭无。故今
    遮云非灭无义也。第三问答以喻显彼涅??。
    非无法界清净。先举三喻显其有余无余涅
    ??非灭无义。后法喻以显除相法界清净。第
    四问答法喻以明断遣时等。旧来相传自有
    两解。一远法师云。断烦恼法先断烦恼。后得
    入地。如开门已方得入室。于初地前断烦恼
    已后入初地。如金刚心为无碍道。后入佛地
    为解脱道。二融法师云。断烦恼时即入初地。
    非是断已后入地也。如杖打地。打时即凹。凹
    时即打。如是断时即入入时即断。今解。断烦
    恼无碍道。在生相时即是或法灭相。与彼二
    解并不同也。今此文中唯约种子。与诸相法
    辨断前后。不论外惑时时前后。第五问答明
    转得无相有其五位。问修观行云何除遣所
    缘境相。答由正定心于法界所知境影像相。
    先四寻思审观察。后起四如实智。由胜义谛
    作意力故。转舍有影像转得无相。此无相转
    复有五位。果分位在地前。故忍位中名真
    义一分三摩地。二遍满位在初地。三有动位。
    七地已来有功用动故。四有加行位。八地已
    上以是因胜进。故名加行。五成满位。或十或
    佛地。第六问答明成满位相离三成三。所离
    三者。一烦恼。二苦。三?重。离此三故如次成
    三。谓真义所行。现量所行。自在所行。第七
    问答明随根立乘。于中初明立乘头数证得
    时量。补阙云。言证得时量亦不决定者。明彼
    二乘满时不定。声闻之人极少三生。多六十
    劫。中间多少义不决定。独觉极少四生。极
    多百劫。中间多少时亦不定。大乘要经三无
    数劫方可证得。问云何大乘定立三僧只方
    可证得。下答依断三?重故立三僧只。一者
    地前。经一僧只修行。入见道时方能小断
    在皮?重。二者入见道时伏于修惑上中烦
    恼下品犹行。七地满心下品亦伏毕竟不行。
    三者第三僧只满时。断所知障及烦恼障尽。
    于境自在。此中所说皮肉心三。约烦恼障中
    开为皮肉二僧只断。所知障总束为心。此说
    二障三处过亦据三只满位从一分。应说道
    理初僧只满入初地时。断一切迷理烦恼障
    及所知障。非唯断彼恶趣烦恼?重。从初地
    至七地。入观即断所知障。以除所知理事境
    故。入观即断烦恼障。于生有力故。时故七
    地已来为众生故犹起。入八地已去永伏不
    行。所有随眠金刚方断。于所受身有力滋润
    前未来断。从八地已去于念念中断所知障。
    非本地分明。二障出体诸处不定。有说烦
    恼障中修惑名皮。外迷事故。见惑名肉。内
    迷理故。智障名心。以最微细譬心在内。或约
    三只所断二障皆分三种。谓皮肉心。如摄论
    说。或于地地中三心所断为皮肉心。为断皮
    烦恼入初地。乃至为除心烦恼故出初地等。
    亦如摄论。今此文中初僧只所断恶道烦恼
    名皮。第二僧只所断烦恼障中上中二品名
    肉。第三僧只所断智障名心。章中复初地已
    上不往恶趣受实报生。瑜伽云。初地菩萨断
    恶道业无明。地前一僧只修初地方便时。以
    伏恶趣业种子故。亦不生恶趣。不为三恶趣
    不乐之法间杂故。摄论云。得世上正见。往来
    百千世修不堕恶道。次明立乘因缘。补阙云。
    立声闻乘有三因缘。一者变化。佛随所化。化
    作声闻。二者誓愿。谓有众生于声闻乘已发
    誓愿彼即建立以为声闻者。此是不定性人
    遇缘发声闻愿。彼依此立。三法性声闻。谓
    从本来慈悲薄弱于苦怖畏不乐利他。依此
    法性立为声闻。又觉法性谓于安立谛中多
    分修习怖畏行转由此因缘证得圆满者。谓
    于苦等谛中多缘苦集。修怖畏行证得圆满
    声闻乘。独觉亦尔等。先亦有三种变化誓
    愿及法性。慈悲薄弱怖畏众苦不乐利他。但
    出无佛世此为差别。即上相违三因缘故应
    知菩萨者。亦有变化誓愿法性三种菩萨。而
    从本来慈悲纯厚不怖众苦常乐利他。备云。
    声闻三者。一如身子等。二住不定性故愿成
    声闻。三住声闻种姓。下明失坏经律。先明声
    闻失坏。谓有声闻计无烦恼身即随灭。生大
    怖畏我宁不脱如是烦恼。为有此计故不断
    烦恼。不取涅??及不持戒。故云失坏正法及
    ?衬我?H缛嘶加谌炔 N讲∮?碧寰俳悦稹?br> 便生怖畏宁不脱病。次明菩萨失坏大乘。谓
    有菩萨闻说诸法甚深无性。即执一切烦恼
    自性本无谓自己身无生死等者。此是空见
    不能修行。何故不明独觉失坏。以彼无别了
    教故。或同声闻。故不别说。第四解萨迦耶有
    及世间。萨迦耶者。小乘名有身。大乘即名
    像身。此不定故。存梵本名萨迦耶。相通二种
    者。有为有漏是身。无为无漏非身。故言通
    二。二是萨迦耶者。名与分别。一非萨迦耶者
    正智。正智能坏萨迦耶故。非萨迦耶。真如俱
    不可说。有及世间亦尔者。有是三有。相通二
    种。名与分别。一向是有。正智非有真如俱
    非。第五解真实摄门。世间道理所成真实三
    事摄者。谓相名分别三事是世间所知及学
    所知故二真实摄。二障清净智所行真实二
    事摄者。谓二乘证人无我所显真如断烦恼
    障。故人无我真如正智后二事所摄。菩萨证
    得无我断所智障。故法无我真如正智亦
    后二事摄。据本地分。后二真实但是断结无
    为。理应后二真实但与真如相摄。而言亦摄
    正智理即难解。三藏解云。当证烦恼障净之
    时亦证智慧。故断与智并是烦恼障净智之
    所行。如见分证证自证分分证智。依如是
    义。后二真实通摄真如及正智也。第六解寻
    思摄门。景云。四寻思唯是地前。但是如理分
    别所摄。景云。寻思推求分别见而非正智。故
    无性菩萨释论云。推求行见名为寻思也。未
    能寻思正证故。乃至七地已来所有四寻思
    皆是三界有漏心心法。故唯分别摄。八地已
    上依佛地论及无性菩萨摄大乘释无加行智
    故。四寻思四寻思亦通名加行智摄。第七
    解实智摄门。景云。四如实遍智在于地上皆
    是正智所摄。道理四如实智亦在地前。地前
    亦有世俗正智作如实观故。景云。无性菩萨
    摄大乘释云。决定行智如实智。依摄大乘忍
    及第一得。四如实亦正智摄故。前系界门正
    智通系不系故。地前四如实是系。地上四如
    实智是不系。然漏无漏门。正智唯无漏如前
    会释。第八解密意门。于中会释十四种密经。
    释初经中景云。若如名言执有五事说无自
    性。离彼名言任其五法。各有别体说有自性。
    即是无有言所诠法体。唯有离言法体。故言
    无二。景云。问世尊何故说一切法无性有性
    无二。答即依如是所说五事。世俗道理有。实
    无说无自性。真如无俗自性故。亦说世俗无
    自性。如胜义无自性。余四法是世俗有故。无
    自然性。然五事由别别相不觉自性事。故说
    此五事有自性。五事有自性亦有五事无自
    性。故说一切法无二也。第二经中景云。一相
    无自性性谓一切世俗言说自性者。即遍计
    所执随言说法。本来无相。二生无自性性谓
    一切行众缘所生缘力故有非自然有者。即
    依他性藉众缘生。无自然生名生无性。三胜
    义无性谓真实义相所远离法此由胜义说无
    自性者。此胜义无性亦是依他。由是因缘无
    常法体。非彼真实胜义之法。故言真实义相
    所离法。由此依他无彼胜义。故说依他名为
    胜义无自性性。依下解深密经解胜义无性
    有其二义。一就依他以解胜义无性。如向所
    论。二就圆成实体以明胜义无自性性。后有
    二义。一圆成实性。性离名言。无彼取执胜义
    义相。名胜义无性。二此圆成体是胜义。如此
    胜义由彼无相无生二门所显。故名胜义无
    自性性。今此文唯约依他辨胜义无性。问相
    无自性无遍计所执相之自性名相无性。依
    他无彼横计自然之生名生无性。此亦遣无
    于遍计所执。即此依他无彼胜义常住之性
    名胜义无性。此亦先于遍计所执。是即三无
    并无遍计。总是一无。但应说彼相无自性其
    义即是。何须复辨此依他无生无胜义等耶。
    解云。据理实然并约无其遍计所执。然今论
    宗或约二性如辨三无或约三性辨三无者。
    总别分别故有其三。相无自性。即是总收其
    遍计所执皆尽。复言依他无生无胜义等。是
    别分别。次明依他因缘法体无自然生无其
    胜义。故于总中开出此二。非谓遣于遍计相
    无性。外遣依他及遣胜义辨生无性胜义无
    性。故下解深密经中说云。唯遣遍计所执辨
    三无性。未遣三性辨三无性。问若尔。云何摄
    论即云先证根尘相无自性。后时见识无生。
    识以根尘为因缘。因缘既无识云何生。约彼
    论文亦遣依他。云何得言但遣遍计所执性
    耶。解云。根尘及识有其二种。一是依他因缘
    生法。设入初地此亦不遣心。是俗谛后得
    境。无分别智自观真如。后得智自缘因缘生
    法。理事并行不相妨碍。若入真观即遣俗谛。
    根尘识等真俗并行。俗智缘何境耶。故知因
    缘有法。入观不遣。二是遍计所执根尘识等。
    倒情执有。毕竟无体。论中约识先遣根尘。若
    悟能生根尘无体。即悟所生之识。云何得生。
    此即还遣遍计执识。不遣依他。依他性中通
    有八识。入真观时有漏意识及以末那虽暂
    不起。出观还生。赖耶恒行。五识遇缘观中亦
    起。故不得言入观遣彼依他之识。若同遍计
    所执。入观俱遣遍计故悟本相无后智不缘。
    遣依他故亦应后智毕竟不缘。下约喻显。观
    行比丘乃至恒无间转者。如观骨时若未广
    观先观髑髅。乃至观足亲所依绳牀是骨。一
    房一僧伽蓝一村一聚落一国乃至大地骨皆
    充满。后欲界缘除所见骨。以久习观骨境现
    前不能除灭。遂作是念如是骨聚虽遍大地。
    但是我心假想安立。推审本心骨相除灭。况
    前遍计执有定性境时。但有自心。心外无法。
    问行者入观观于骨聚。骨聚后时际遣。为由
    定心执有实骨故须除遣。为不执实而须除
    遣。若执实者定心即有法执。有法执故即有
    无明。有无明故不应名定。若不执实所观骨
    聚。是依他性。今遣骨聚即遣依他。云何复言
    不遣依他。解云。定心观骨无有执实。为调心
    故初假观骨。后复寻本舍骨观心。将此转观
    舍于骨聚。况前三无性观。除遣遍计所执实
    相生及胜义等。言此中五事至胜义无自性
    性故者。五事非遍计所执故非相无自性也。
    但有余二无自性性。此句是总。下别分别故。
    言随其所应乃至说无自性者。义意如前。是
    故下结。乃至我说一谛更无第二者。彼说真
    如非三无性故。唯是不变真实说为一谛。章
    中又释。相无自性性。唯无横计人法二境遍
    计性。生无自性性者。依他从众缘生无自然
    生故。说依他生无性性。谓无自然生性性体
    性也。胜义无自性者有二种。一依他无有胜
    义故。说依他俗法为胜义无性性。此是俗谛
    胜义无自性性。如苦谛无真我说无我也。二
    真如胜义无依他故。名胜义无性性。今此文
    中是初义也。真实义相所远离俗法依他性。
    此由无胜义真如。故说胜义无性性。如观行
    比丘。于大骨聚作假想观。其观既成欲舍不
    能得。乃至解云。于此假想观骨聚作事非真
    实胜义。骨聚无性总恒无间转。如是应知真
    观依他性。非真实胜观故。名胜义无性观。然
    是俗观非真也。遍计所执性非五事摄。五事
    非由自性性故说无自性。五事中谓相名分
    别正智皆由二种无自性性。一四种要众缘
    生自然生。说无生自性为其性。二四种是
    俗非真无胜义性。故说胜义无性性。真如一
    种有其实体。由胜义无俗性故说胜义无性
    性。不由无自真性性说无自性。是故世尊依
    此密意说言。我说一真谛更无第二真谛。旧
    梁摄论等名真实无性性。今名胜义无性性。
    以真实性是胜义谛摄。故名胜义谛摄。旧经
    名第一义谛。今经论名胜义谛也。今依此论
    会旧经论。真实无性者。一依他非真实性。故
    说依他为真实性性以依他无真实为其性
    故。二真实性非依他性为其性。故说真实无
    性性。依梁摄论乃说遣真实性得无真实性
    故名真实无性性者。录文人误也。又依佛性
    论及瑜伽论。以三性与五法相摄中。真实性
    与五法中真如相摄。若遣真实性得无真实
    名真实无性性者。真实无性性者五法中何
    法摄耶。若云真如摄者。与真实性不异。若言
    五法不摄者。五法摄法不尽。若言五法摄不
    尽者。何故瑜伽论云问如是五事为摄一切
    法为不如是答如是。又遣真实性故说真实
    无性性。何故瑜伽论云真如不由无自性性。
    说无自性。是故世尊依此密意于伽他中说
    如是言。我说一谛更无第二。又古汉师云。依
    他无性者无众缘生俗谛性故名依他无性者
    不然。瑜伽论云。云何无自性性。谓一切行众
    缘生。缘力有非自然有。是故说生无自性性。
    此意说言。众缘生法无自然性故说生无自
    性为其性。非谓无因缘生性。故说生自性
    性。若言无众缘生性故说无自性性者。便是
    恶取空也。故瑜伽第七十五卷云。复次于大
    乘中或有一类恶取空作如是言。由世俗故
    一切皆有。由胜义故一切皆无。应告彼言
    言。长老何者世俗何者胜义。如是问已。彼
    若答云。若一切法皆无自性是名胜义。若于
    诸法无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以故
    无所有中建立世俗。假设名言而起言说。应
    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为从因有自性
    可得。为唯名言世俗说有。若名言世俗从因
    有者。名言世俗从因而生。而非是有不应道
    理。若唯名言世俗说有名言世俗无事而有。
    不应道理。又应告言。长老何缘诸可得者此
    无自性。如是问已。彼若答言颠倒事故。复应
    告言。汝何所欲。此颠倒事为有为无。若言
    有者说一切法由胜义故彼无自性。不应道
    理。解云。于大乘部中或有清辨菩萨等一类
    恶取空故。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依他皆
    有。由第一义谛故一切依他皆无。慈氏菩萨
    云。应告彼言。何者世俗何者胜义。如是问
    已。彼清辨等答曰。一切依他法皆无自性是
    名胜义。若无自性中因缘自性可得是名世
    俗。何以故。实无所有中建立世俗有法。假设
    名言而起言说。故名为世俗。慈氏菩萨应告
    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法。从因有自性可
    得。为唯名言世俗说有。实无因缘生耶。若名
    言所说世俗法从因有者。名言世俗从因而
    生。因缘道不可破故。经云不坏世谛而入第
    一义谛。汝言从因而生俗谛依第一义谛故
    而非有。不应道理。若言唯名言世俗说有实
    无从因生法者。名言世俗无所诠因缘生事。
    而说为有不应道理。慈氏菩萨又应告曰。何
    故诸因缘法可得者此无因缘自性耶。如是
    问已。彼清辨等若答云。颠倒因缘事故。胜义
    谛理无颠倒事。慈氏菩萨复应告云。汝何所
    欲。此颠倒因缘事。为有此因缘法为无因缘
    法。若言有此颠倒因缘法。说一切因缘法由
    胜义故皆无因缘自性。与邪见说无因缘法。
    不应道理。若言无此颠倒因缘法颠倒事故
    无事得因者。而说汝无因缘自性。不应道理。
    无着菩萨造摄大乘正述此宗。故论云若依
    他性圆成实性亦无。即恒无二品及染净法。
    清净言染污者是颠倒事依他也。自古摄大
    乘师谬解本宗。故说遣依他因缘法得无生
    性。乃至是清辨菩萨学徒恶取空宗。非慈氏
    菩萨及无着菩萨所学宗也。善戒经第二卷
    云。有二种人。远离佛法非佛弟子永失佛法。
    一者说色乃至涅??有真实性。二者不信世
    流布性。如是二人不信受持菩萨禁戒谤一
    切法者。即是外道福兰那等真实弟子之福
    兰那。谓诸法性无。而佛法中亦有亦无。设生
    我见不至三恶。不解空义为人广说。当知是
    人必到阿?场2唤饪照甙?磺蟹ā2唤馐敌?br> 不解法性。妨于解脱。与多众生作恶知识。自
    不持戒教人毁戒。常乐宣说无作无受。令多
    众生增长地狱。云何名为不解空义。说一切
    法本性自空无因缘空。说一切法亦无处所。
    若无处所何名为空。是不解空。云何名为真
    实解空义。说一切法中无有法故。是名为空。
    法亦不空。是名解空。无错谬解云。云何名
    为不解空义。说一切因缘法本性自空无因
    缘法故空。说一切遍计所执法亦无依他性
    处所。若无依他性处所约何说空。是名不解
    空。云何名为真解空义。次答说一切依他法
    无有遍计所执法故。是名为空。依依他性法
    亦不空。是名解空。第三经云。无生无灭等依
    相无自性性者。此依五事之外遍计所执之
    相辨无生无灭等。依下解深密经亦就圆成
    实性。以辨无生无灭等四义。第四经云。于虚
    空依遍计所执说也。第五经云。诸法如幻依
    彼依他。说无生及胜义无性。第六经云。等随
    观色乃至识有无常耶等者。定心平等。随境
    观色乃至识有无常。无常言是隐密故。论主
    释云。所计常性色遍计等说。无常故依相无
    性说。何者论主欲释经语。经语颠倒可言常
    无有故。以于依他色等上遍计常。故云常无。
    然即彼经欲说等随观五蕴常无有故。第七
    经云。五蕴皆有苦者。亦依依他说生无性及
    胜义无性。第八经云。等随观即彼皆空者。即
    依生无自性性等乃至说如是言者。前即明
    遍计性空说等虚空。虚空无体喻遍计所执
    性空。今言随观即彼皆空者。明依他诸法空
    自然生及无胜义。不同前说遍计所执空相
    无自性。故言远离相无自性。亦不可须对前
    辨别名为远离。慧。解经等随观即彼皆空者。
    明依他空无自然生及无胜义故说为空。不
    辨相无自性故。言远离相无自性。言如依远
    离性说彼为空至亦尔者。前明依他是因缘。
    因缘法外离自然生及离胜义故说为空。今
    明依他即体无我异说空义。故云依异相性
    为无我。亦可明此依他法体无我。异于遍计
    所执我无。故云依异相性说为无我。第九经
    云。如理观彼五蕴非有显现答依相无性说
    者。以彼横计五蕴。如理观察实非有。而随妄
    情显现故。依相无性说非有显现。第十经云。
    说彼虚伪不实显现者。依生无性及胜义无
    性说者。以依他起性虚妄无实从缘显现。无
    自然生故名生无自性。非唯无自体亦非真
    如胜义。故云胜义无自性。第十一经中景云。
    此明真如法中远离十二处。总都不依彼三
    无性说。问设依真如法中远离十二处相。依
    三性说有何过耶。如彼真如法中。遍计所执
    眼永寂灭远离遍计所执色想。乃至言永寂
    灭远离想。亦离遍计所执。解云。三无性观
    在方便道。真如观诸法永寂。不作无相无生
    等观。若就义说真如法中离遍计所执十二
    处。总亦得说为相无自性。然依经中有无性
    言。方得依经说为无性。经中但言眼等寂灭
    远离诸想。竟不说有无性性言。故论主云。都
    不依三无性说。即知三无性观在加行道。根
    本观中不作无性性之解。泰云。于真如中眼
    等永寂灭。远离色想乃至法想真如。实有体
    性。故都不依于无自性说如是言。备云。此约
    圆成实性说。不约三无性说。第十二经遣一
    切想者。亦依真如说故。不依三无性性说。详
    此论上下说无性性者。唯依横计性性。不依
    依他及圆成二性。故净名经云。但除其病而
    不除法。法是依他圆成真俗二谛。病是遍计
    横执诸法。是故彼经意还同此论。此人如是
    作真如观无不能知。故上论云。诸天得他心
    智寻彼比丘所入之定竟不能知。故说颂云。
    南无最胜士。南无士中尊。今我不知汝依何
    修静虑。第十三经中景云。言随顺喜忧舍处
    眼所识色乃至意所识法中无谛无实者。依
    相无性说。无无颠倒者。外道执法自然而生
    名无颠倒。今明依他无自然生故。无无颠倒。
    无不颠倒者。外道复执人天报身是胜义涅
    ??不颠倒法。今明人天报身是其生死非胜
    义烦恼故。云不颠倒。言复说有圣世间谛
    者。所谓真如。即是出世非安立谛。不依一切
    无性性说之。答文依此解释。可知。今解。前
    卷说真如差别名实性谛性无颠倒性不颠倒
    性等。解云。无邪分别所取故名无倒。唯正智
    所证故名不倒。今此文意。世间色等法中无
    谛实等相。横计为实等。依三无性说无谛实
    等。说有真如出世圣谛为谛为实无倒不倒
    者。不依三无性说。第十四经者有释。知遍
    计是无。知依他起有。是故依一切。若证真如
    即不依一切。以真如非无性故。今解。亦可定
    境非有非无名不可思议。诸佛境界亦尔。非
    有非无名不可思议。但以因中定境除执。依
    无性说。诸佛境界已永寂灭不依无性。第九
    解次第门。中约杂染品辨前三事次第。复约
    清净品辨后二事次第。道理五事皆通清净。
    论主从多说故尔也。上来两颂辨五事讫。自
    下第二解释三性。初结上生下。二举颂解释。
    有其三颂。即分为三。初中先颂列七门。后依
    门释。七门者。总举是第一。别分别第二。缘
    是第三。差别第四。依止第五。微细执着六。如
    名等执性七。景云。此七门内初三门通分别
    三性。后四门唯分别遍计所执性。三性之义
    古来大德种种解释。乃有多涂。且如奘法师
    出三性义章。最明为好。彼立三性以三门分
    别。一情事理门。二尘识理门。三染净通门。执
    有人法定性之境。名遍计所执。因缘之事名
    依他。无相等理名圆成实。是故论云。迷藤执
    蛇。名遍计所执。四尘藤体。是依他。藤蛇空
    理。名圆成实。第二门中境名遍计所执。识为
    依他。无相无生是圆成实。是故论主不取识
    为遍计所执。取识变异为无我等。尘名遍计
    所执。第三门中染为遍计所执。净为圆成实。
    依他性者。即通染净。故论云。若缘遍计所执
    此识应成染。若缘圆成实此识应成净。是故
    染为遍计所执。净为圆成实。能染依他即通
    染净。既有三门。依瑜伽文。但初门是余二即
    非。以新译经论上下但有情事门问答。尔
    者依后二门所引。摄大乘中世亲释论云何
    会释。解云。新译世亲释论文未必有。设有此
    文并是情有名遍计所执。因缘事法为依他。
    言不取识为分别识性识所变异无我等尘
    无而似有为分别性者。虽有色等事法据唯
    识门并名为识。故云不取识为分别也取识
    所变无我等尘无而似有为分别者。即是无
    我计我。无定实法执有定法。还是情有名为
    遍计。言染境名遍计所执者。所执无体能生
    染心。故名为染。非谓有其染法为所依体。既
    知如此。次依新译经论出三性体。一就五法。
    二就五相。言五法者。即是相名分别如如正
    智。于此五中初自性五法不摄。第二自性摄
    于四法。第三自性唯摄如如。此如七十四卷
    初说。与旧经论同异会释。至彼当释。次依五
    相出三性体。言五相者如下摄释分说。一所
    言相。二能言相。三能言所言相应相。四执着
    相。五不执着。所言相中通有五法。即摄依他
    及圆成实。能言相中据横执名无体。义同
    摄第一性。能言所言相应相。定执名义摄属
    摄第一性。执着相摄依他者。是分别心故
    属依他。不执着相摄圆成实。通有如如正智
    为体。备云。凡辨三性经论不同。且略分别作
    九门解。一名义净门。如中边论说。诸法名者
    是分别性。唯由义执名为实所目法者是依
    他性。四种清净是真实性。二义名净门。如摄
    论说所目义是分别性。谓依名执名下义为
    实能目名是依他性。故论云。显名是依他显
    义是分别。四种清净是真实性。三尘识门。如
    楞伽经说。五法藏中相名二种名分别性。妄
    想一种名依他性。正智如如名真实性。四情
    事理门。如佛性论说。分别性者于五事中不
    摄。以情计有而无事体故。相名分别正智四
    法名依他。真如一法名真实性。五末本净门。
    如摄论说。一切染法是分别性。阿赖耶识是
    依他性。四种清净是真实性。六情染净门。如
    摄论中引?撤鹇跃?怠H缳试啤;玫人桃浪??br> 说无颂分别。说四种净。当知是真实。七染
    通净门。如摄论中引阿?炒锬ゾ?H缃鸩亓?br> 等喻。八谛理通门。如中边论及涅??经说四
    谛皆通三性。九通别相门。如三无性论及显
    扬论说。能言所言相名通三性。能言所言摄
    属性是遍计所执性。执着相是依他起性。无
    执着相是真实。今依此论。就第四情事理门
    将五事摄于三性。成唯识论亦存此门。显无
    杂乱。依门释中总举如文。别分别中。言圆成
    实性谓真如者。此遍举不变异义出圆成体。
    智所行境界所缘者。此之三句义无差别。但
    欲郑重举彼能行无分别智。显彼所行真如
    为圆成实。以彼真如甚深难信。故举能行显
    所行也。下有三句。明证真如有多利益。乃至
    能令证得清净者。由证真如得清净智名得
    清净。次由证真如解脱二缚。次由见真如引
    发一切有为功德。下解第三缘门。景云。遍计
    所执缘于相名相属应知者。执彼名相定相
    属着。情所计度。是遍计所执。依他起缘遍计
    所执自性执应知者。由取情有境故依他心
    起。圆成实乃至毕竟不实应知者。由缘依他
    起遍计所执。若了所执毕竟无实。即显圆成
    故云也。下通违经。世尊于余经中说缘不执
    着遍计所执自性。此牒经文。论主前圆成缘
    遍计所执自性。何故余经说彼圆成缘不执
    着遍计所执。言应知此性者。今至此义中当
    知依相说者。论主为通。应知。余经说圆成实
    缘下执着遍计所执。依已证得清净圆成实
    说。依不执着相说。今此中说圆成实性遍
    计所执者。依未证得清净圆成执着相说。泰
    云。缘者缘藉也。因相名相属着故又相属。
    当知。横计有遍计所执性起分别。是能执心
    中但辨境有因起。故不说心。备云。随遍计所
    执处。即得依他起自性。今解。世尊乃至应知
    此性者。牒经。依得已下论主为通也。第四解
    差别门。中唯辨遍所执其五种。初问答举列。
    后征问别解。就初计义自性中复有四种。先
    举列后列解。前三易解。于能取中自有二句。
    一者计眼根是色尘家能取。及计耳等四根
    是声香味触家能取。此即计色蕴所摄。眼等
    五根能取五尘也。二者计受等四蕴是色尘
    家能取。又此四蕴是声香味触法家能取。第
    二计名自性中。言一切法所有名者。谓此中
    总说一切法名是无差别。重言一切。有释。前
    一切者。如言一切诸法即有法也。后一切者。
    如言无我即是其法。如因明说法与有法和
    合名宗也。又解。前言一切即是总名。后言一
    切即是总法。故再言也。第三第四染净自性
    文相可解。第五计非染净中景云。遍计此色
    是所取能等者。直尔遍计色心等法是能取
    所取不作此染此净之解。故言非杂染清净。
    又于一切无记法中遍计所有无记诸法者。
    此第二解。计度无记诸法名非染净。泰云。初
    但计五根为能取。五尘为所取。不约障治。故
    云计非染净。后无记计非善恶。故无染净。第
    五解依止门。中先辨五依后明二执。前中依
    义遍计义自性者。忽见一物。由不了其名分
    别其事。不同摄论依?遍计金等。依二遍计
    二自性者。直尔分别色体及分别色名。即依
    自色体分别色体。及依自色名分别色名。故
    言依二分别。二自性者。依色名体执色名
    体。由四蕴名体执四蕴名体。下明二执。重释
    依止。加行有五。一贪。二?。三合会加行者。
    由贪故起合会加行。四别离加行者。由?故
    起别离加行行。五舍随与加行者。随与中
    容境欲起舍加行。名施设加行有二。一非
    文字所作谓执此为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
    此物云何者。三藏云。初二从内向外。此自性
    为何相物云何相差别。后二从外向内。此相
    物是何自性。此相物云何差别。有释。一者此
    何自性。二者此何差别。三者此自性是何名。
    四者此差别云何名。景云。不言此物是色。此
    物是受。直言此为何物此物是何等。故言非
    文字所作。问既云。名施有二。复言非文字
    所作。此中意趣云何。解云。以不依法相文字
    说言此物是色是受想等。言非文字所作。然
    总说言此为何物此物是何。故言名施设也。
    泰云。共执法有体。然未执名故说非文字所
    作。然思度立名故是名施设。推求自性差别
    之名。而未设其名故。亦是非文字所作。二文
    字所作者。谓执此为此物者。谓执自性名。此
    物如是已下者。谓执差别名也。第六解微细
    执着门。有五种。前四是四倒是人执。第五
    者是法执。并是迷理。起时难知。故云微细。
    第七解如名等执性门。于中初总标举由五
    因缘如名起执。即举小乘外道通名愚夫。所
    以者何已下第二微细门别解。于中先举前
    四因即举外执。以后辨第五因直举理教。明
    诸愚夫为名言所缚。前中先举四因。后结成
    所说道理成就前中因。问此事用何为自性。
    答此事是色自性非色名。计名义异。此是初
    因。次处空闲观察寻思。证名义异。是第二
    因。次计度云。如求色不得生于不乐。非于求
    名不得之时有此不乐。明知名义决定有异。
    是第三因。有师释云。前第二是入定者所起
    遍计。此第三是不入定及未得定者计名义
    有体。复次语于名转等已下此第四因。明彼
    计度名随所诠各各定别。于中有二。初外人
    立宗次论主破之。外立宗云。世间言说以语
    说名诠于义。诠自相时不诠共相。此自相
    名乃至不诠能取所取。言若即彼名乃至应
    不可得者。外人通解。若其一法之名能诠多
    法。如随别名起别行解。应不可得随别名起
    别行解。当知。一法之名不诠多法。论主总
    非。作此执者不应道理。自下别破。如是乃至
    为于无义转耶者。此两问定。于有义转且不
    应理如前观五事中已辨者。前于相名五事
    已破外人。若名定于有义中转。如世一法有
    众多名。若名义相至有决定者名多义。即有
    一法有多体过。言若于无义转者至其理便
    至者。若名于彼无义处转。汝不应云别别诸
    名各别行解随义而转。言若于无相义转乃
    至即是执著者。此名若于无义而转。是即言
    教有所宣说但是增益。若取增益即是执着。
    下结成道理。自下辨其第五因。初总标愚夫
    于相名言所缚。故知如名妄执自性。二别
    解释。于中先举理教。证知于相名言是缚。后
    引喻例之。前中先总问答显。由理教下别释。
    先释其理有三。若离名言于诸事中不生喜
    乐。若名言俱于事方生喜乐。若生喜乐是即
    于事名言所缚。是一道理。又复名义展转相
    依。如先依事起名分别。即是依事名言得生。
    如静虑者乃至事可得生者。由彼意识思惟
    名故作青黄等观。遂有青黄影像事起。是即
    依名事得生起。是第二理。又于名言乃至便
    为诸相漂转其心者。安心真如无相界中相
    皆不现。若不尔者。便为相标。是第三理。下
    引三颂辨其由教。初颂引。后二随来。初颂上
    半凡为言缚。下半明佛解脱言缚。下引喻例。
    又如异生于蕴了知皆无有我。非不于彼我
    执随转。良由来断我随眠故。此举喻也。虽
    复了知名言假立。而于相中为名言缚。亦由
    未断名随眠故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九(之下终)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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