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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瑜伽论记卷第十八(之上)

    论本第六十四

    大段第七决择闻慧地。文有一卷。于中初结
    前生后。次正辨后结释不现。就正辨中文分
    有五。一解归依。二解沙门婆罗门别。三解三
    求。四解内明。五杂决择闻慧地义有十四句。
    初中有三。初明五处观察所归唯观佛宝。二
    问答辨。三以六相差别三宝。初中意谓九十
    六种道各有所归。故观所归。若具五义乃可
    归依。佛有五义故应归依。佛既如是。佛法及
    资亦应归依。无上法者即是力无畏等。就问
    答中先作五问。一问所归头数。二问所归何
    缘唯三不增不减。三问齐何誓愿说能归依。
    四问能归行。五问归依得何功德。答初问可
    知。答第二问中性调善者。烦恼已尽习气亦
    除。如巧练金极调善故。二于一切所调能调
    善方便者。善识机根故于所调有善方便。应
    病与药故于能调有善方便。三具大悲长时
    为物而无疲?场K牟乒┭?唇??啤F鹦泄?br> 养方欢喜故。答第三问。能归依体五蕴为性。
    婆沙亦说能归依体有说语业。有说起语业
    心。评曰。归依是五蕴性以归依是受律仪门
    故。言四缘者。一知归依生大功德。二知所归
    邪正差别。三自誓愿今时未来时舍邪归正。
    四离佛外更不说有余大师故。答第四问有
    二种四行如文。答第五问归依功德。一由归
    依能受律仪。二由持律仪故心欢喜。是故第
    二获大欢喜。由欢喜故展转得定。是故第三
    获三摩地。由定发慧断惑清净。是故第四获
    大清净。复获四德。一大护圆满以受归依。三
    宝覆护名护圆满。二令自心邪信轻微。三入
    聪?敝谑?K牧罹恍胖钐旎断病H?粤?啾?br> 差别中。应以余相随念佛宝等者。景云。谓佛
    是医王真善知识。险路良伴苦海导师等。法
    为良药。又喻船凭度苦流登无畏岸僧如看
    病教出苦方。又喻良田人天应供。泰基等云。
    谓佛以别相念。即十力四无畏等一切功德相
    念佛宝也。以余灭尽离欲无为涅??等相念
    法宝也。以无诤等功德相念僧宝也。余者即
    三宝互相望为余。谓法僧外余相为佛宝也。
    如是差别义念佛等名。余谓是世尊等者。此
    出佛宝等余相也。第二解沙门婆罗门别中。
    又婆罗门所有戒法随受何戒。随何支分。随
    其差别开许害等。故是下劣。余文可知。第三
    解三求中。欲求者五欲境也。有五。一摄受求
    乃至五名声求者。如妻子为摄受故求。如财
    米为受用故求。如乐具为戏乐故求。此三可
    解。四乏解了求者。乏解了故求知解也。名声
    求者求名闻也。有来亦五等者。景云。一法尔
    求。即任运求上有身。亦可劫末法尔离欲求
    上有身。二祈愿求。作意愿求。亦可除劫末时
    祈愿离欲生上。三愚痴求。不了上地是无常
    法。求上有身。四厌患求。厌下求上。五思择
    求。思择上地离下秽染。故求上地。基云。有求
    者即求三有身。不同小乘也。法尔求者谓劫
    末众生法尔求生上界。大义曰。即法尔一切
    众生求后有身。二祈愿求谓祈愿生彼等。三
    愚痴求者。谓外道等计上界为涅??故求也。
    大义曰。愚痴故求生上界也。四厌患求厌患
    下界故也。大义曰。厌患此身求后身也。思择
    求者。谓有智慧求生于上界也。不计为涅??。
    大义曰。思择可生处而求生也。梵行求五等
    者。景云。一唯求求。即唯起求涅??心不修梵
    行。二趣得求者。趣向涅???修梵行。三现得
    求。求现涅??而修梵行。四后得求。求当涅??
    修于梵行。五思择求。种种思择而修梵行。此
    通邪正。复有差别者。差别义从梵行求。谓假
    名求者外道。第一义求者佛法弟子。无方便
    求者择假名求。有方便求者释第一义求。基
    云。唯求求者。谓欲修梵行者。大义曰。谓总相
    求梵行也。又唯有求心未能发趣。以梵行难
    求故未能修行。趣得求者谓起修行由名趣
    得。大义曰。别求一事名趣得求为趣得故求
    也。现得求者修梵行求现得果也。后得求求
    后得果也。思择求。谓有智者求得涅??而修
    行等。求梵行为以道因故。复有差别中假名
    第一义求。大义曰。假名求为一即外道等。第
    一义求为一。又假名第一义求为一者。谓邪
    梵行假若第一义求也。正非梵行故。观察求
    谓真梵行观察可舍可欣法故求。无方便求
    谓邪求解脱。有方便求谓求真解脱也。第四
    解内明中文分有二。初总标前说略标内明
    为胜。后广辨释经由六理门应随决了。前中
    谓。由四义故于诸明处内明为胜。一摄四谛
    故。二即四谛义非外道所伏故。三即四谛义
    ??等易晓故。四既入谛理八正不坏故。或四
    不坏信清净故。第二广辨理门中文分有二。
    初略标后广释。前中初总标。次开列后辨名
    义。开列中初列理门有六。后辨前三由后三
    应随决了。就广释中文分有三。初次第别释
    六种理门。次释前三由后三门应随决了。后
    问答料简。初中分六。一解真义理门。泰云。言
    证得世俗者。所谓安立预流果等彼所依处
    者。四果是人所证。四谛是证得世俗也。言又
    复安立乃至是故假立者。说为胜义谛者。今
    是假安立。由此谛义不可安立胜与不胜也。
    但为随顺众生发生此胜义证智。是故假立
    胜义谛名也。基云。大义曰。或三重俗谛。或
    四重俗谛。或四重俗谛者。此是二谛门。谓俗
    谛有四胜义亦尔。世俗中一是假名无实谛。
    二随事差别谛。三证得安立谛。四假名无作
    谛。谓假安立名胜义谛。而无法体。法体准
    可说故。此文但有俗谛四重无胜义谛。前立
    三重者有法拟宜故。后立四者假名安立故。
    西方有立四重胜义。亦尔相对。一世俗胜义
    谛。即体是前道理世俗。是胜世俗世俗谛。故
    名胜义。立法差别因果依他性等。故名世俗。
    二道理胜义谛。即体是前证得世俗。有得果
    断惑义故名道理。过前道理世俗故名胜义。
    十地行位等是三证得胜义。即体是前世俗
    胜义。安立为名名胜义。可有证得义名证得。
    过前证得世俗故名胜义。四是胜义胜义。即
    是非安立谛真如体。是不可安立法故名胜
    义。过前胜义世俗胜义。故名胜义。二解证得
    理门。泰云。言证智得者。谓九智者他心智
    是游观。别修功德故非证智。言独觉乘证得
    有二者。一先已得声闻决择分善根。得果时
    无师独悟。二先已得见道名证得证得。先时
    因佛为说四谛。得入见道成预流。后得第四
    果时无师独觉。此前二人先是声闻。后无师
    独悟名为独胜。是众出辟支。最后喻如麟角
    独出也。基云。独觉三人中前二人成众出。以
    先得声闻??等。入果时促不能多时修行故
    成众出。若决择分中未定生少时即入见道。
    在决择分位回心成独觉。及未得决择分善
    人回心亦尔。以更长时修习练根利故。此中
    并名未证得证得。此中言证得者即决择分
    善名证得。已能证得真无漏故。见道等即证
    得证得。如未得果人名未证得复言未得果
    也。第三一向在解脱分位。故与前二别也。三
    解教导理门中。初略辨三处。后广辨十二。前
    中言摩?炖礤日叽朔??灸浮4私讨谐錾?br> 诸义。是诸法根本相名本母也。十七地者是
    本地分。及四种摄者即后四分。佛说摩?炝?br> 迦藏。略诸十七地及四种摄为教导门。后弥
    勒重为无着广说也。又西方诸师更释云。弥
    勒即佛。故弥勒为无着。说十七地及四种摄。
    即是佛说摩?炖礤纫病6??阏咦芎锨岸??br> 有此十种也。即藏及本母也。十种者一谛相
    教即说四谛二谛相也。知苦断集证灭修道。
    四合上五也。四谛品类差别为第六。所依能
    依为第七。此有两解。一解所依谓因即集道
    谛。能依谓果即苦灭二谛。有解四谛理是所
    依。依此理说教教是能依。即能诠所诠相称
    教也。遍知等障法教第八者。即说苦谛集谛
    障法也。顺法教为第九者。即是说道灭二谛
    之教也。不遍知等遍知等过失功德教第十
    者。说前遍知等障名不遍知。即是过失。知苦
    等忍智名遍知。即是功德。下辨十二教导中。
    言不了义教者。谓契经应诵记等者。此约法
    广言略门辨了不了。世俗谛教者谓相名分
    别。胜谛义教者。谓四圣谛及真如者。基云。此
    中不论正智。以是有为故可为世俗。是无漏
    如境故名胜义。故不论之。今解正智即是道
    谛中摄。故不更说。亦可等字通摄正智。升摄
    波者树名也。即旧曰戒林者讹也。是此方胡
    相树。佛在胡相树林说法取一叶为喻。若
    阿难我所说法如一叶。所知之法如余树叶。
    四解远离二边中。言增益损减者。增益遍计
    所执。损减依他圆成也。五解不可思议中。言
    或依见思议或不依见思议等者。泰云。或起
    我见者依我见议我。或即起我见又不依我
    见思议我也。有释或起我见者依我见思议
    前三。或不起我见者不依我见思议前三故
    也。六解意趣理门中。泰基等云。意趣以欲及
    胜解为体。由佛欲及胜解故。令意识有所趣
    向。故自欲及胜解为意趣也。略有十六。一
    示现意趣者。同此诸经中示也。二令厌生死
    名乖离。三未发心劝导令发心是教也。四以
    种解脱分者。赞励令不退是利也五已得决
    择分者庆喜即是喜也。六令入见道。七正入
    见道断疑也。八得学果成熟也。九得果已令
    修诸定也。十令得无学果也。十一如摄大乘
    论别义意令众渐入故也。十二令诸能证别
    义道理者。发生功德欢喜意趣也。十三令能
    听别义等者。于说所发生尊重心也。十四教
    法能引导众生名法眼。恒转教法名法眼恒
    转也。十五勤修诸善也。十六说无相大乘教
    也。自下第二释前三门由后三门应随决了。
    于中先辨真义理门。由远离二边理门应随
    决了。后类证得教导由后二种。前中初问次
    释后结。释中初约安立真辨离二边。后约非
    安立辨离二边。前中有二。一约四谛正辨离
    二边。广辨四谛义门差别。前中言为治四
    例说四念住者。修身念住治净增。受念住治
    乐增。心念住治常增。法念住治我增。四定智
    者三藏云苦下四行相应智慧名决定智。以
    苦行治乐净倒。无常行治常倒。空无我治我
    倒。言生故者离蕴别有生法或我生。相故者
    我体相相状及业用等可知。言六不净如声
    闻地者。谓污秽不净。苦恼不净。下劣不净。观
    待不净。烦恼不净。速坏不净也。执为无性显
    为无性。显为无性者。谓于诸谛心执为无口
    说为无也。云何苦谛已下。第二广辨四谛义
    门差别。中先辨谛相后约谛辨人。前中言八
    相如前者。此总举指前断灭无欲等是。此中
    已下随难重释也。言资粮方便清净道总略
    名道谛者。同对法第八也。又诸菩萨方便道
    者等者。以资粮道同声闻行。故不别说。复次
    已下第二约谛辨人。中分三。初明依谛立人
    差别。次明人有造作等十三法。后约法辨人
    句义差别。初中言诸谛为据为依为建立处
    立十三人者。泰云。约苦谛为据集谛为依道
    谛为建立。约此三谛立十三人。基又云。此等
    通语据依建立即一物也。不须别配。即三谛
    皆是。或四谛以证得无为等方建立差别故。
    欲界菩萨色界菩萨不可思议如来者。此中
    菩萨不生无色界也。如来身一向无漏。出三
    界在三界。故名不可思识也。次明造作等十
    三法有其十段。十二种造作中前四可解。彼
    胜流造作者。谓彼出家者修胜进行。入圣道
    作防护是。或生者求胜生故造作。圣人离欲
    造作。修八解脱造作。练根造作。凡圣引发神
    通造作。发起无量他利造作。言十一种障随
    一现前者。十二障中总前后十一种障随一
    现前为第六障碍障。更无别体也。业有二谓
    思及思已者。意业名思。身语名思已。言此中
    差别者至意乐是果性者。泰云。修成果性是
    根。修未成时因性是界。如次现种信解与意
    乐。俱以欲胜解为性。然初起因时名信解。后
    起果时名欲乐。基云。根界二种若染若净随
    应通用信等五根及五受根意根为体。但现
    行名根种子名界。大义曰。或初修未满名界
    是增义。已成满名根根是增上义。故名界故
    言果因也而体无别信解意乐如诸论。并以
    欲及胜解二法为体。若染若净皆同亦无差
    别。但是信解是因意乐是果。即种子名信解
    果名意乐也。此即诸论证文大义曰。即初起
    信等时名信解。所以是因。后时起信等名意
    乐所以是果。非约种子等解。此义如是随眠
    有二可害非可害者。有种姓者所有随眠名
    为可害。无姓人名不可害。生略有二谓无暇
    生及有暇者。问无暇生与八难处宽狭云何。
    三藏云。受八难身不能修起入圣方便。并名
    无暇生。习气有二谓无间生习气及前生习
    气者。景补阙云。现在世熏三性习气。名无间
    生习气。过去世熏三性习气。名无间生习
    气。过去世熏三性习气。藏法师云。烦恼种
    子名前生习气。断惑种已所有气类名无间
    生。有释次前身所生习气名无间生。第三身
    以去名前生习气。聚者有三种乃至方便不
    定者。补阙云。邪定有二。一本性邪定。无三乘
    性人成无间业。二方便邪者。有涅??性人遇
    得在凡位。于三乘中缘起五逆业。正定亦二。
    一本性正性定成一乘种性。二方便正性定。
    谓入见道已去。不定亦二。本性不定者此人
    在凡总成三乘种姓。二方便不定者。遇缘或
    作邪定或作正定。正定中或作声闻乃至作
    佛。基云。邪定有二。谓本性方便。初是无种
    姓人。次是断善根人。通有性无性。大义曰。
    断善根人通有性。大义曰。断善还续未必邪
    见聚。造五逆业者决定邪定故。大义曰。正性
    定有二。本性方便。初者即三乘本有各别决
    定性。次者即此人已入圣道以去是。大义不
    定亦有二种一本性二方便。初是本有三乘
    种姓人。一人身中有三乘种性故。二方便不
    定者解已入圣道已。然始回向大等入方便。
    故方不定名方便不定也。前人是凡夫时有
    三乘种子。或即回心或总定不定人不定其
    位。次定亦尔。此不定姓人或具三乘种子。
    或唯具二种子等。有释三聚各有法尔新熏
    二种子。名本性方便也。下辨句义差别。云复
    次乃至如其所应者。前解十三种法竟。亦应
    依彼立十三人。结劝应知。十三人之于十三
    法中随应有无。故云如其所应。两番四句其
    义可知。下次第二约非安立辨离二边。中初
    标非安立真实为圣智境此即中道。次明增
    益边。言由三因永不应理等者。一若名言有
    义性者。如名有多义。体亦应多故。二若离长
    短等多名言。彼长短等义觉不生故。所取义
    定非实有。此之二因以名遣义。三若如义取
    名者。见色等时应生名觉。何者既能诠名义
    依而转。名义相称故知义时应知名也。此之
    一因以义遣名。可引摄论文问如前说。已下
    第三问答料简。于中有三。初问如前十六意
    趣中说别义相应意趣者。此有何义故了第
    三教导理门耶。答非如言教义相应意趣。但
    是除遣如言劣义。其余胜义名别义意趣。故
    意趣能了教导理门。可作此文不与别时
    意教义相应意趣。与别时意教义相应意
    趣。与别时义意相变。故名别义意趣。以余胜
    义除遣别时义意以辨教导。此中随难别解。
    故余十五更不料简。次解前三理门。由后三
    门应随决了义。于中初明真义决了为根本
    故所余理门亦随决了。二明于真义理门随
    决了者能入五种离生。泰基等云。见道烦恼
    犹如身中宿食不消。西国呼宿食名为生食。
    生食在身能作死患。见道烦恼在能作重患。
    若断见惑如离生食。故由离生。即是心亲
    云超升离生。即其色入见道。离生人有五
    种。一是初果。二是超越一来。三是超越不还。
    四是独觉。五是菩萨也。下辨建立安立非安
    立二谛所以。有三问答。初问答中道理二缚
    一时顿断。论主约义说前后断。有师以此将
    证二乘后智即非断道。以有想故如加行智
    等。唯识二解而无取惟第二问答中加行有
    二。一远加行即名资粮道。二近加行即名方
    便道。欲令二加行道得清净引正断道故。更
    说安立。第三问答中问意。若如小乘解观于
    四谛。断二种缚有何过失。更说非安立耶。答
    中二义。一者若有超越证不还者。依第四定
    起??等时。作十六行观安立谛故。应如圣道
    断二缚极清净。然不许尔。故有相心不断缚。
    二者若彼有相道能断二缚者。即应与出世
    道无有差别。然有差别故不应理。上来正辨
    有五之中前四已讫。自下第五杂决择闻慧
    地义。有十四句。一辨?重无有堪能。今此?
    重无堪能性即是依附五蕴相续。气类有其
    五相。一身心沈重。二刚强不调顺。三障碍善
    作。四怯劣无所堪任。五不随所欲而转。二辨
    长养根大之法。昔来长养有四。今加避不平
    等为五。此略有二。一任持长养即是四食。二
    不损害长养即是后四。谓梦避不平等梵行
    等至。任持长养有四。一变坏任持是数食。
    喜悦任持是触食。希望是思。摄受执取是识。
    三辨五行。身行谓入出息。语行是寻伺意行
    谓想受等。四业行者业体之行。五寿行者由
    边际定力转寿令长名寿行。或云即命根体
    四辨五种不放逸。五辨名色。各有五种名。五
    种者。一心二心所。此二出体。后三义别。色有
    五种。一诸大。二大种所造者据体。后三义别。
    六辨烦恼分之为三。先辨五愚次明五种有
    爱。基云。一法性爱者。即劫末时法尔爱生上
    界故。如法尔等。二誓愿爱者。而非此时外余
    誓愿生彼。三愚痴爱。即外道等计彼为涅??。
    四厌离爱。即泛尔厌下爱上也五思择爱。谓
    圣者生彼定慧上流人等。大义曰。今言有爱。
    未必缘上二界。但缘内有身即是。法性爱者
    即任运爱。如第七识俱体。誓愿爱如发愿是
    我。定愿当得如是如是等。愚痴爱者即无明
    增爱若生死。亦如外道求生天等。厌离爱者
    如论云舍法受无羞耻者。即舍受戒法无羞
    耻也。即今舍人是即厌此事受彼事。思择
    爱者如思择言人天是胜我法劣也。又热
    爱种。下明由五种立无惭愧。先辨无惭愧相。
    后翻显惭愧亦有五相。言三于舍法受无有
    羞耻者。泰云。此于舍受戒法无羞耻也。七辨
    恶说法者及恶友相。先明恶说恶友。后翻显
    善说友。八辨止观。泰云。尽所有性者。知一
    切法自性也。如所有性者知一切法差别也。
    真谛师释为如理智如量智者。不顺梵本也。
    九辨三漏。景云。欲漏五相。缘欲界外五欲烦
    恼名欲漏。有漏五相者。初三谓缘内三。谓缘
    内三有身生漏俱名有漏。有漏通。小论据漏
    增故但说上二界惑名有漏。四能生无欲乐
    有诸烦恼者。还是中界妙界烦恼。能生有欲
    乐有诸烦恼者。还是劣界烦恼界。略五相立
    邪解脱欲无明漏谓有想论等者。此因末劫
    末见中五论所生无明名无明漏。亦通三界。
    泰云。内根遍三界为前三。通五欲为后二。恶
    趣能生死欲乐有诸烦恼。人天能生欲乐
    有诸烦恼也。基云。大义上二界名无欲乐烦
    恼。此中无明漏唯取六十二见相应无明唯
    在欲界。此六十二见名障解脱等故。如八十
    九以无明为主。此云无明。其实见亦是。如八
    十九说。然此中唯举后际分别见不举前际
    见者。以论云欲无明漏。欲者希欲义缘于后
    际起希欲胜。非缘前际见不名无明漏。即如
    八十九。十辨诸法差别。景云。一由相者谓十
    八界各有相状。所依是根相。行者是识相。所
    住是尘相。亦可所依是诸法因缘。行是有为
    住是无为。二由体者诸法因有色心等体。即
    依自相差别以明法体。三由业者诸法各有
    业用。谓各作用及邪行正行各有相违作用。
    四由法者即是染净二谛等法。五由因果者
    近远是因三时业别故。及爱非爱是果。泰云。
    言相者谓由所依故及行住故者。如眼识以
    由所依眼根为相。及识相分诸义行相为相。
    及住自了别即为相也。十一明三种三论。言
    听闻究竟论者谓诸恶呪术者。泛是呪词不
    欲求义。但得听闻即为究竟。诤讼究竟论者
    谓诸外道因明者。景云。无出离意但求过非。
    新罗?法师云。因明之兴本始外道。理实通
    内。论主约本为语。故云外道因明论。陈那等
    论师欲伏外道。故造因明论。名为内论。今解。
    邪义因明名外因明。正义因明本是佛说??
    以一切外论皆从教而流出也。十二明造论
    仪式有四。一先归礼。二师。论本大师者即是
    诸佛。开阐义师者谓诸菩萨。二具六因方可
    造论。三具四德方可造论。四明造论名庄严
    经。十三明七种通达。景云。言字通达者通达
    为常者。如哀阿等音字义恒定。故名为常。
    楷定义是字义。通达字义者达为无常者。于
    一法体义明不定故名无常。又达所诠无决
    定性不同遍计故名无常。若尔字无定性云
    何说常。由此道理不及前释。法性通达者谓
    能通达法性安住者。此通达果。法界安住者
    此通达因。因果之理有佛无佛其义必然故
    名法性。法界不同真如常住之法。故名法性
    法界。基云。字义通达达为无常者。即字所诠
    之义可转变随方处义即立故名无常。如眼
    名眼亦名照了导等即字所因义是无常也。
    故知即名句等亦是无常可改转故。又此字
    因等诸行无常义。故名字义无常也。十四明
    由十相故具足多闻。前五说德后五听德
      第六十五卷
    大段第八决择思慧地有两卷文。初结前生
    后。次正决择后结释下现就正决择中。初以
    五门杂决择。次以二十九门分别。前中初明
    四种思议有非有思议者如本地分已说者。
    有为无为名为有。无我我所名非有也。因果
    思如寻伺地者思量十因五果。二明二种思
    议。恶思思议者如本分说者。非理作意恶思
    量事。若依黑品至而起思议者。不应思议我
    有情等。三明有非有。于中先举经为问。后对
    问以辨。分之为三。初正辨有非有相。次破我
    后结示正义。初中先辨有相后明假实。初云
    一若生已生现在故应知是有者。景云。简过
    未无有释。若生者生相也。已生者即住异相
    也。此约现在以辨三相。故是有。二若实物故
    事故义故等者。景云。言若实物故者。总明依
    他圆成二性实有。言事故者此明色等从缘
    生事。言义故者此明圆成有。基云。有解。第一
    因证依他在此。第二因证圆成有。以此等名
    真如之别义名。更无别目也。又解。此三故字
    亦证依他。实物故简似法事故体事也。义故
    差别义皆依他起。次明实有。谓若诸法不待
    所余是实有相等者。景云。如色香等实体之
    法。更不待余方始施设色香等名。此是实有。
    若有诸法待于所余依于所余施设自相应知
    假有者。如瓶盆等待余色等依余色等施设
    瓶名。故是假有。如于色等乃至如是即于色
    等想事假立色等者。如独头意识寻色等名
    而取色等。如此色等此名为实假从因缘生
    名为实法。由藉色名方生色觉又名为假。基
    云。待不待余名假实等。如对法第三。初如即
    于色等为依为待我等是假。亦待依色等蕴
    名色等蕴者亦是假有。待别色等成于蕴故。
    问于因成道理中下。次破计我。先略后广。略
    中问答难通。言若内外中间若离诸蕴不可
    得者。汝所计我于内根外尘中间六识十八
    界中。处处推寻我不可得。又解。自相续名内。
    他相续及外器名外。非内非外名中间。应立
    量云。汝所立我决定是无以不可得如空华
    等。谓如眼等至都不可见者。如眼等实有各
    有业用可见。计我业用都不可见。立量云。汝
    所计我体用俱无以不可见犹如兔角。云何
    知我已下广破。中先问后答。答中初举四种
    计我总以非之。何以故已下别破四计。初中
    言远极彼岸不过四种等者。泰云。至于极处
    彼岸不过唯有此四也。一者即蕴计我。二者
    异蕴计我我住蕴中。三者俱非前二。非即诸
    蕴而异诸蕴者不同初执。非即诸蕴者正非
    初执也。而异诸蕴者立宗也。非住蕴中者非
    第二执也。而住异蕴离蕴法中者立宗也。谓
    住无为中是离蕴法也。依成实解。彼假者非
    实五蕴名离蕴法。如彼诸论罗地经所。第四
    计我不同前三。初明不同前三执也。次云而
    无有蕴一切蕴法都不相应者立宗也。问于
    四计中初一是即蕴。后三是异蕴。唯是初二
    句。第三亦一亦异。第四非一非异。何摄耶。答
    第三亦一亦异双前二。第四非一即是前异。
    非异即是前一故。不异前后。测云。后三计我。
    并是异蕴执。是故唯识论三计我中是第二
    离蕴计所摄故。此论四计狭唯摄外道故。彼
    论三计宽亦摄小乘故。又解。彼论第三计摄
    在此论第二计故。两论无广狭。基云。谓计极
    远离不过此四中。后非于前。一一别堪非前
    可解。四句分别尽故。就别破中即为四段。初
    一破其即蕴计我。文显可知。但立量云。汝所
    执我非一非常。以不离蕴犹如于蕴。次破第
    二。言若无常者即所计我刹那刹异起异灭
    者。离蕴之我若是无常。即念念灭。此处异死
    余处异生者。我若无常人中我死天上我生。
    异作异受者此所计我若念念无常。即此身
    我能作业而不受报。余身之我受其果报而
    不作业。应立量云。汝所计我异作异受。以无
    常故。如提波延若别作别受。又异诸蕴别有
    一我有生有灭都不可得者。以理直责应立量
    云。汝计蕴外别有一我定不有体。不可得故。
    如彼空华。若我常者至皆不应理者。总举二
    因诃其不变。下出二因非于当来亦非现法。
    若于当来我无变者。应无生老病死及五道轮
    转。何故汝等外道宗中每自说。言我于未来
    当受生死五道轮回。于现法中我若不变。便
    应于彼爱非爱等种种境界。应无苦乐及贪
    ?等种种烦恼。云何现在逢违顺等缘。言我
    受苦或时受乐生贪?等。既为缘变云何是
    常。应立量云。汝所立我定非是常。为二缘变
    故。如乳成酪。如是我于当来现法已下。双牒
    二缘明我有变。下破第三。云彼所计法至何
    况为我之所安住者。离诸蕴法尚无。云何执
    我安住法。如言石女儿顶系空华?者。重虚
    累假。应立量云。汝立离蕴之我决定是无。以
    无所住离蕴法故。如空华?系石女儿顶。下
    破第四云。若无有蕴便无有色非身相应者。
    汝所计我蕴不相应为我受身。便应不我。亦
    非苦乐等者便应无受。亦非众多等亦应无
    想。亦非善等便应无行。亦非受用色等境界
    分别意者。便应无识。若如是者此我应无所
    依受相思识。此若无者此所计我不由功用
    自然解脱。下次第三结示正义也。复次乃至
    非实物有者。总结我非实也。下示正义。由我
    非有唯有蕴故一切染净道理皆成者。此开
    染净二门。得成下别解二门。先染后净。四明
    假立有情。于中分二。初以三缘立九有情。文
    相可知。后破外计分三。先叙外执次破后结。
    西有外道。裸形无衣。以示离缚故名离系
    也。彼计草木有命以增长故。破中分三。初约
    增长因以破有命。次约说因有无以破。后约
    似不似以破。初中问增长为以命为因为别
    有因。若命为因未舍命来。何故有时而不增
    长如天旱等。将知无命。命若有者常应增长。
    若更有余增长因者。自在别因故得增长何
    须立命。第二约说因中景云。外道复立。诸是
    树木但有命时必定增长。后无命时即不增
    长。故复破云。诸无命物无有增长为有说因
    为无说因者。为有比量因缘说无命物无增
    长耶。为无说因耶。若有说因此说因缘不可
    得故者。无同法喻。如说一切外物诸无命者
    皆不增长。以无彼命为生因故。无同法喻。故
    言此说因缘不可得故。若无说因无因而必
    尔者不应道理者。立比量不成。而说无命之
    物不增定等尔者。不应道理。基云。说因者说
    因言所以。即谓外人曰。即说有所以故不增
    长。无所以故不增。即是成宗之因所以也。
    此中为比量。思之可解。第三约似不似中先
    定后难。文相可知。下牒结中次第牒上三段
    结其无理。五明色等假实。于中先辨四尘饮
    食等物假实之相。后辨假有品类差别。前中
    虚以是实法无改变故通。是实假法有改
    变故不相通也。次云。依诸有法立假相物等
    者。色等四尘实法能成瓶等假法名为有法。
    依此有法立假相物。非一众多。略说有二。一
    依止一聚二依止非一聚者。开二门。言各别
    饮食至名依止一聚者。如饼饭等。但是一米
    面。物车乘但是一林木。物衣是一麻布物
    名依一聚。言诸采画业至名依止非一聚者
    采画杂用青黄紫缘等。乃至四兵名军。华
    果杂树竹木等聚名林。名依非一聚。自下第
    二以二十九门决择诸义。先别解后总结。前
    中有二十七段。一解有色无色法。先正辨有
    色无色后随难重释。前中先辨有色五相差
    别。后翻显无色亦由五相差别建立。前中先
    问后解。解中有二。初总标有色列其五相。后
    别解五相。前中言由彼诸色具色自相即以
    此事还说此事等者。谓色还有色相故名有
    色。对法论主有色性。故名有色法。今云自
    相有何所以。解云。相即体相。体亦名性。故无
    相违。就别解五相中初事门可知。二色自相
    有三。一清净色者五根。二所取色者五尘。三
    意所取色者法处中色。?假论实但言定境。
    三解共相有三。所谓五根五尘是有对故。据
    方所故名初共相。即对解色亦名据相处义
    解色也。又即前十处体是对碍耳。有增减故
    解色名色共相为第二。又即此一切色若触所
    触即便变坏或手足等坏或寒热等坏者。此是
    第三变坏解色名色共相。四解界门。言又前
    所说至除欲界天遍余一切者。直就欲界中
    除六天遍余诸趣。言欲界天中但有手足等
    所触变坏无有寒热等触之所变坏等者。彼
    中但有为阿素洛手足刀杖所触变坏。色界
    诸色无有手足等损害等者。色界即无变坏。
    解色但有据方所义有增减义。第五解业可
    知。随难重解中景补阙云。言不共大种聚者。
    谓于此中唯有一类大种可得者。如山林处
    唯一地大。诸河海处唯一水大。如日光热唯
    一火大。如空中风唯一风大。更无余大名为
    不共。随有一大与所造色体遍相入。非不共
    大种聚者。至或多大种种类可得者。随世间
    物具大多少与所造色同一处所体遍相入而
    无增减。唯同类中二体相碍不得相入。如二
    地大。二色香等亦尔。又于不共大种聚中至
    无有一处不相离诸大种色者。此中须知不
    共大种及非不共大种者。唯辨大种不论造
    色。不共大种聚中。且如木石聚中唯一地大。
    实无此事。设当唯有一微起。即非三种不相
    离摄。若有二微已上多微杂住。即是相离不
    相离。以二地大不相容受故。无同处不相离
    义。二微地大并时微密难分。不同谷豆等聚。
    故非和合不相离摄。于非不共大种极微如
    所造色与余大种当知亦有同一处所不相离
    者。且如人手具有四大。坚硬是地。而润是水。
    温??是火。摇动是风。此四大种共造一手。所
    作事同体相容受处所不殊。故是同处不相
    离摄。其相未明更举喻显。四大相遍如似何
    等。故云如所造色与余大种体遍相受。四大
    相遍其义亦尔。当知亦有同处不相离者。次
    通伏难。难云。大造体相遍有。即有能造及所
    造。亦四大体相遍应有能造及所造。为释此
    疑故。言然彼大种非所造色互不相依而得
    转故各有功能据别处故者。通云。若是造色
    要依大种方始得起。无别功能起据所处。与
    大种相容所故是所造。四大不尔。互不相依
    而能自转。各有功能起据所处。虽体相容彼
    此相望非能造所造。又一处不相离者下。重
    辨三种不相离相。泰云。如一不共地大种聚
    中极微已上诸地大种相连和合。当知。方有
    相杂不相离诸地大种色。然地大不自容地
    大。故无有一处不相离诸地大种色。以地大
    不因地大而造诸色。以无用故不自容。于非
    不共大种聚中。大种极微如所造色量。更相
    摄入同一处所。如地大种与余水火等大种同
    造一色。当知亦有同一处所不相离者。若大
    相望别造色者。即相离也。彼大种同一处所
    不相离者。异大相望非所造色。互不相依而
    得转故。假设而言各有功能据别处所别得
    转故。故知同处互不相依也。言又一处不相
    离者。至互不相离者。如青黄赤白珠光明。种
    种光明体各别。然更相涉入遍箧量互不相
    离。诸大种及所造色体别同量更相涉入亦
    复如是。余大同造亦复如是。言又若有聚乃
    至当知所余是一聚相者。麻豆等为诸胶等
    摄为一聚。此非相涉入一处不离法。亦非同
    体相连相杂不相离法。但是别体不相涉入。
    然为胶等持摄和合不相离。是多聚集非一
    聚相也。当知所余一处不相离及相离不相
    离者是聚相也。此文中有三种不相离。一一
    处不相离。如能造望所造。及异大同所造也。
    或异造同四大。或同造同四大无有异大异
    所造为一处不离。二相杂不相离。如一聚中
    自类法也。三和合不相离。麻豆等为胶等
    所摄持。言又相杂不相离依止一处不相离
    不尔不应道理者。以理而言。亦有一处不相
    离依止相杂不相离。如异造同大也。今文中
    略据一相说。亦有相杂不相离。不依一处不
    相离。如定境界色不依大种及无香味也。三
    藏释云。相离不相离唯约假极微已上众多
    极。然不可以事分折者。方说相杂不相离。
    中二极微皆异类同处。故相杂不相离必依
    同处不相离。假设一二极微。各别时得有。异
    类众微同处自类唯一微。故同处不依相杂。
    若自类或大小一色非相杂。测云。此三差别
    者。第一同处。亦一大造。第二相杂。虽非同
    处而一大造义分诸方。如一大所造诸色聚
    中。拟觉分折有多极微。东西南北住处各异。
    而近杂住故名相杂。第三和合处异大亦异。
    又解。同处七法类既各别。虽在同处而不相
    离。然此三种不相离义者。有释随经部义非
    大乘义。有释是大乘义。三藏判云。是大乘义
    者为胜。二合解有见无见法及有对无对法。
    于中有三。初解有见无见门。次解有对无对
    门。后解无见无对门。景云。谓具威德三摩地
    俱诸色胜解是名因缘者。下文中说根本定
    名威德。彼既生已处所可得者。此解据处所
    无见无对。实非方所。但由行者心所观色期
    于一房青色显现。愿已入观观青色时。所现
    青色遍满一房为增上缘。令他眼识于一房
    处见于青色。故云处所可得。言虽不与彼至
    然得似彼自性显现者。此解显现。此文即说
    定心所现眼等五根色等五尘影像时名定自
    在色。于十色中随观何色影像现时。虽非本
    质然似彼现。于余色聚容受往来等业。非障
    碍住已下解无变异也。行者尔时观一室内
    青皆遍满。然不?人往来名无变异。又非一
    切清净之色等者。释无见等名。手足等已下
    解无变异义。又根本定名具威德三摩地此
    色是彼所缘者。此解所缘。即根本定胜方便
    故名具威德。譬如非一切心皆能变化已下。
    举根本定心方能起作。况根本定心方能现
    彼无见之色。泰云。如神通所现似十色入等
    色。要根本定起。神通能生。此无见无对诸色。
    方便定及散心。唯想心似有。然观行未成。不
    如根本定起此色也。基云。言又非一切清净
    之色等者。谓此定色微细故非五识等所得。
    然若应受用亦得见之。如前五十五解。此有
    两解。一解云。由自第六定心引自第八有漏
    色现。令他人托之而受用。故是有漏。不尔者
    自第六是无漏故。如何令他受用。二解云。即
    以自第六为增上缘。他托亦变为有漏。不藉
    自第八变及净土等。此解为胜。以不同余
    唯散心缘故。唯定心境故名无见无对。非他
    人不见也。三解有漏无漏法。先辨有漏。于中
    初标列五相。次别解后结之。就别解中一解
    有漏事。谓清净内色者内五根也。及彼相依
    不相依外色者。扶根五尘名相依。外山河等
    名为不相依。若诸染心已下明三性心法。此
    即总举五根五尘及三性心心所为有漏事。
    随其所应由随眠等四种因缘。故名有漏。二
    解随眠。言若于清净色乃至由随眠故名有
    漏者。此依随转理门。烦恼种子熏在五根及
    诸心内。未断已来常有惑种。名由随眠说名
    有漏。三解相应。若诸染心心法由相应名有
    漏者。此明前三性心内染污心。非直由随眠
    漏。亦由与漏相应说名有漏。四解所缘。言若
    诸有事若现量所行增上所起如是一切漏所
    缘故名为有漏者。此中总取五尘。下释有事。
    现在有体名为有事非过未者。过未是无不
    名有事也。若依清净色识所行名现量所行
    者。正取五识相应烦恼。缘彼五尘名漏所行
    故名有漏。此中但五识名现量。其实与五俱
    缘亦是。但简通也。现量所行简法尘及三
    性心等。如下文亦取所行即五尘。是故不举
    意根。若余所行名非现量所行者。意识?k画
    设缘五尘不名现量行。此解现量行。若内诸
    处至当知有漏者。由五根增上之力引起五
    尘。五尘为境起诸烦恼。此由漏所缘故名为
    有漏。若现在事非现量所行乃至非彼诸法
    为此分明所行境故者。欲明意识烦恼。设缘
    现在五根及八识时。意识自变似五根相。似
    彼八识相当心而起。意识烦恼于彼五根八
    识心等不亲缘着。故五根等不由漏所缘故。
    说名有漏。以缘此烦恼但由自分别所起相
    烦恼也。此善等法即是复由生起成有漏
    也。问五识烦恼亦缘赖耶相分五尘不着。但
    缘自心变异影像五尘。云何于彼赖耶相分
    五尘。得名烦恼所缘说为有漏。解云。虽不缘
    着然彼五识五分别故。所变五尘称彼本质。
    得名分明所行境界。为漏所缘名为有漏。若
    此意识缘现五根八识等时。?k画颠倒不称
    本质。于彼本质非分明缘也。故云非彼五根
    诸法为此分明。若尔五识七识云何名有漏。
    解云。或由随眠随逐。或与漏相应。说名有漏
    所行境也。五解生起。言谓诸随眠至由生起
    故说名有漏者。此明六识烦恼。三因生起说
    名有漏。又从一切不善烦恼诸异熟果者。内
    根五蕴由不善烦恼漏所生。故名为有漏。及
    异熟果增上所引外事生起者。由内根故外
    尘生起远从漏生。故名有漏。又由无记色无
    色系一切烦恼于彼结生等者。由上二界无
    记烦恼发业招上界生。亦名从漏所生名为
    有漏。此五门有漏中。第一是总门。第二烦
    恼种子。第三是染污心心所。第四是五尘。第
    五是一切内五根。善无记心及身语业及别解
    脱或及外器世界。皆是烦恼所引。或是此中
    正生已生当生等故。故名有漏。色无色一切
    法亦是。有善异熟果亦是。此中文略唯言不
    善异熟果。次解无漏。景云。一有诸法离缠故
    名无漏谓一切善无记心心所所依所缘诸色
    者。若是染心心所所依所缘诸色。即是生漏
    故名有漏。漏住处故名有漏。即不得言由离
    缠故名为无漏。为此但举善无记心所依缘。
    诸色及善无记心聚。由离缠故名为无漏。二
    随眠断故名无漏至若世间善诸心心法者。
    此等并据罗汉身中善身语业。故言诸善造
    色。复有威仪工巧身语业体。不摄凡夫学人
    善无记业。故言一分无记造色。若语五根五
    尘无记色蕴。若无记四蕴。若世间三慧加行
    善及生得善心及心所。如是等法并由随眠
    断故说名无漏。三取漏尽涅??。四所见道。
    五取修道及无觉道以为无漏。五中前二随
    义说无漏。后三就体以说无漏。基云。解无漏
    五种中。据五义未必摄尽。即别解脱戒等无
    漏摄故。第二言随眠断故名无漏等中诸善
    者。即学身语善业及戒也。一分无记者。即无
    学无记身语业。由无漏身中及无漏引力生
    故名无漏也。不取余故名一分。诸无记者四
    无记心也。诸人于此亦即五根者。不然非无
    漏力引故。旧种类故不同身语业也。四解有
    诤无诤法。五取蕴名有诤法事者。即所诤事
    体上无常苦义违于常乐。名诤自性。五取蕴
    是有法。能有无常苦等诤法。故言有诤法。由
    爱染自身耽着外境。感苦无常名诤因缘。若
    无常苦等是诤自性。无明恒与诤因果俱名诤
    助判。等起有五种黑品。如文。于中初明五
    种黑品。二明黑品能有五种不安住果。无诤
    翻有诤可解。五解有染无染法。有染事即五
    有取蕴。因缘者谓此中正取贪心相应喜乐二
    受。名有染体由彼喜乐生贪染故。爱味是贪
    是彼助伴因缘。即是余相应法及顺境界。自
    性者即取喜乐二受。助伴者即是喜乐相应
    贪爱。等起者谓五黑品。无染翻前。六解依耽
    嗜依出离法。不如理作意相应邪愿者。一解。
    染思为邪。何故小论云相应者。谓思断等。亦
    可染慧数为邪断。正智为正断。亦可即取不
    如理作意为邪断。正智为正断。亦可即取不
    如理作意为邪断。七解世间出世间法。景云。
    四一切善心心法当断已断者。若凡夫学人
    当断。若学人已断世间者简无漏心。是故须
    言当断已断。五一切世间三摩地所行无见无
    对色世间者。若二乘人后智定心所现之色体
    是有漏。名世间。若在十地及佛后智所现定
    色实是无漏。以对证智名为世间。五因之出
    世中一见道。二修道。并取无分别智。三由想
    解脱之所解脱等。想者是名。谓三乘人已证
    真如无戏论理。故于后智相应心法于彼名
    相而无取着。四彼所缘无见无对色者。十地
    及佛后得智现色体。是无漏名出世间。二乘
    后智体虽有漏然由证智资导。分现此色。是
    故此色名出世间。五一分者见断惑灭择灭
    为体。一切者见修惑灭择灭为体。泰云。未断
    随眠说当断。若已断随眠说已断。善心既然
    无记亦然。三乘空有二观无漏断染污想。名
    想解脱无戏论。慧以通有漏无漏故。有彼所
    缘无见无对出世间色。八解随非随法可
    解。九解有为无为法。文分有三。初辨有为次
    辨无为。后辨涅??灭以已四句。初中由五相
    故建立有为。三际为三。四因缘相续者种子。
    五果相续者阿赖耶识。自余色心果体有无
    不定。次由五相立无为法。翻上可知。第三辨
    涅??已四句。言若谓涅??为有异者。当知此
    为不如理问等者。即彼有为理灭名为涅??
    不得言异。若谓为无异者。若执涅??有为不
    异不然。染净既殊常无常别故。有无异者第
    三句执亦有异亦无异也。非有非无异者执
    第四句非有异非无异。当知皆是不如理问
    答者。此总非。何以故下释其四句。由彼涅??
    唯有为灭所显者。此明不异。与有为法其相
    异者。明非不异。依此二义为本。明离四执。唯
    有为灭之所显谓有异者。乃至便为戏论非
    所戏论者。涅??与彼有为不定其相异故。说
    涅??非所戏论。今说定异便为戏论非戏论
    法。与有为法其相异故谓为无异便为戏论
    非所戏论者。可知。总如前说二种因故亦异
    不异不应理者。非第三执。由有为灭证涅??
    故至不应道理者。非第四执。汝执涅??都无
    所有故说非有异非无异者。即是谤无不应
    道理。下解涅??义。涅??义者谓一切白法所显
    发故者。即由道谛白法显发是涅??义。涅??
    相者至内所证相者。内证寂灭无戏论相是
    涅??相。十解所缘法。于中先总举征到五相。
    后次第别解。别解有二。初解前四后解第五。
    前中后二。先正辨所缘。后因论生论解释契
    诠。前中言欲界系善染无记作意能缘三界
    一切法等者。景云。无记即取赖耶缘三界种
    子无记缘三界法。谓属行者所缘。色界系
    善作意亦缘一切三界法。略不言色界。阿赖
    耶识无记作意缘三界种子。基云。此中善心
    可解。染污者即兼言有覆无记。问何有覆缘
    三界。答欲界有覆唯俱生身边唯在第六意
    识。如论文观三界为同一类等。为我故余无
    此能。更无有覆心缘也。无记缘三界者。即异
    熟生心独头起者。及缘威仪工巧心后等流
    引生异熟生心。亦名威仪心工巧心缘也。泛
    尔缘不求不染者是。又第八识亦是缘三界
    也。种子法故。言色界善作意缘三界法者。此
    中应言染心。无记心染心。如何五十九云。
    色界于欲行烦恼。谓上缘烦恼及缘下慢。及
    如前第六我见色以微细故。及异熟生无记
    心略而不说也。无色界中已下文者。景云。无
    色凡夫外道定善及生得心但缘自地。若初
    发心菩萨偏修智慧。名?巢?崮瞧腥?S钟?br> 广学多闻声闻名为广慧。通学无学。此等离
    下二界欲得生无色。无色作意能缘下地一
    切法。此文分明说无色界善缘下一切法。泰
    云。大地已还菩萨。未能广利众生故有生无
    色界者。然于中偏修慧者缘下一切法。偏修
    定者不缘下法。若广修慧声闻通学无学。生
    无色界者亦缘下地。若下广修慧者。同凡夫
    不缘下地也。初地以上菩萨名得自在不生
    无色。基云。此中?巢?崮瞧腥?降厍啊R嘣?br> 下者说善心不计极。故得缘下地。不言上缘
    者以生上界。如有学但以谛观。不以六行欣
    上。故略而不论菩萨。从多声闻为论。亦不说
    其处得缘下地。此等染心亦应研问。又彼
    处异生亦不说之。及蒸不言缘无漏者以界
    为法故。下因论生论释经义中。初引颂而问。
    后对问以释。言因思所缘者。谓因思惟善等
    作意所缘可释此颂故。又解。因思惟人法二
    执所缘。故说此颂。名映于一切等者。景云。名
    有二种。一四蕴名。由四蕴心执有人法遍计
    所执。能映一切二无我理故。云名映于一切。
    二言说名众生无智。寻言说名执有人法集
    成生死。故言名映于一切。无有过名者由此
    名一法皆随自在行者。能由一名众生封执。
    令杂染法自在随行。若悟此名集起之过即
    出要净法。亦自在随行。基云。一四蕴名之
    即下言由观知故除人执。二名字名。即下言
    知此名故除法执。言四蕴名能遍缘一切遍
    生起一切法故。言名映一切。名言能遍因一
    切名映一切故。就对问释中分二。初正释经
    颂。后引说重证。前中云。谓若略说清净因故
    等者。景云。若了二名起诸过患。即便证入二
    空道理。名清净因。观察二名善知自相。谓以
    四蕴及以音声为性。名观自相。迷执二名广
    兴烦恼。发业得报。名杂染因。由观此故名观
    杂染因。基云观察清净因故者。即下言缘此
    名能知诸人无我故。显彼理故名清因。观
    自相者。即下言缘二种名故我相不可得。即
    是二执相分也。今知其事。观察染因者。即下
    言不善了知。此名即染污生起故也。即是彼
    见分生起故一切法生也。又解。言二种名有
    三义故名映一切。一者观此名者得清净为
    彼净因。二知二名缘目一切法。三知二名为
    染法。因此三义具名映一切也。言此中显示
    补特伽罗无我者等者。泰云。多计四蕴为我
    故。偏说量云。谓能了知由四蕴名。妄执神我
    本无有性。但于色等境中妄起计度。故言能
    断一切自境界相。是故说名能映一切。又因
    言说名执诸法。令悟此名但假施设。无别实
    法入法无我。此释初句。言若过如是至亦不
    可得者。释第二句。若于此二至生起随转者
    总释。若不善了知此二名者。于境起执人法
    二尘。生死杂染生起随转。一切境相及诸杂
    染皆彼增上力所生者。人法二尘境界及与
    生死杂染。皆因二名增上力为起。此是释后
    二句。下引说重证。言依此密意说如是言者。
    谓依上颂密意故说此后颂也。执法自性故
    执我性而转者。由计法有我执方生。觉此故
    觉彼者。觉此法空故觉彼人空。亦由觉此人
    法二尘无。还灭二执种。上来解前四相讫。自
    下解第五系属瑜伽作意所缘。于中初总举
    列名。指如声闻地辨。二随难重解。分之为二。
    初总标净惑所缘后别辨。前中谓。四圣谛及
    真如首以广故四谛略故真如也
      第六十六卷
    随难解中总标净惑所缘。在前卷末。自下别
    辨。先别解四谛后总辨立。前中初释苦论
    即是三苦有法喻合。然此三苦。且依瑜伽及
    对法一处文中约彼三受及顺三受诸法。辨
    三苦相。广说如彼。今此文中。云何行苦性谓
    后有业烦恼所生诸行者。于感三时业烦恼
    中且举后有业。及烦恼所生诸行是行苦体
    类。如现生业惑所生诸行皆是行苦。或可此
    据因前果后名后。三时业惑所生诸行皆名
    后有。故云谓后有业烦恼所生诸行。具足而
    言能生业惑所生诸行。皆是行苦自体。是行
    由带?重不调柔故行体不安。于起尽位不
    得自在。故名行苦。何以得知通就业惑以明
    行苦。如下文说。但是集谛皆是苦谛。自是有
    苦谛而非集论谓阿罗汉所成善有漏法及
    无记法及异生身所成异熟诸无记法等。言
    于彼彼自体中能生烦恼及与众苦者。三性
    行体顺生惑苦。言所有安立一切遍行?重
    所摄亦名?重是行苦性者。谓于彼彼三性
    诸行。遍与烦恼及与众苦为所依处。即有
    烦恼不调柔性。遍三性行随逐不舍令行不
    安成行苦性。又彼诸行生彼苦苦坏苦之时。
    复有二苦不调柔性随逐彼行令行不安。亦名
    行。言又此行苦遍行一切三受中者。三受行
    时为彼?重所。皆是行苦。若尔云何一偏
    说舍受是其行苦。为释此疑故。云然于舍受
    此?重性分明显现。但说舍受行苦故。言于
    余二受爱恚扰乱此?重苦非易可了者。乐受
    由爱扰乱说为坏苦。苦受由恚扰乱说为苦
    苦虽是行苦其相难知。次下喻说今喻如文。
    问如于自乐生受他乐生恚。自他二乐俱
    生无明。如于苦受非唯生恚亦于爱。谓欲得
    离爱二爱。舍爱始终亦生三惑。云何偏说乐
    受为爱扰乱。苦受为恚扰乱耶。下文有二复
    次。为释此难。初云虽一一受皆生三惑。然乐
    顺情多生贪爱。苦受情多生?恚。于舍以
    受行苦中多生无明起四颠倒。又诸愚夫已
    下第二复次。明多因乐受生爱行三恶行生
    那落。又多因乐生爱生遍于诸越受于八
    苦。多因苦受生恚。行三恶行生诸恶趣。于舍
    受中多生如上无明颠倒。言于二种苦。谓依
    乐受二贪生坏苦。及依苦受?生苦苦。亦由
    无明生不舍思。生于坏苦者。由无明起贪不
    能厌舍。生于坏苦起不舍行。起于苦苦者。亦
    由无明起?生不舍行起于苦苦。是故已下
    结佛世尊但立三种根本烦恼。言依此密意
    已下会释注说观三受相。若能如是实观无
    常性下。观观诸行无常渐断颠倒。如是诸行
    是第一义苦圣谛事者。结彼行苦是第一义
    苦圣谛事。一切圣贤已下举上况下。于苦谛
    中不起欣乐。次辨集谛。道理集道理集谛即
    是真如。但由诠相安立业惑名集圣谛。故云
    由相道理。或可集起通相名道理。于中据胜
    者名胜道理。下辨灭道如文。次辨建立四谛
    之意。欲令行者知苦断集证灭修道。故略建
    立诸圣谛相。广即无边。又令了知至后方显
    示五取蕴苦者。八苦中生苦最?次老病次
    死。乃至五取蕴苦行。以前五苦是其苦苦。次
    二坏苦。后一行苦最细。自下第十一解住持
    法。于中分四。初辨五相立住持。二辨?立。
    三辨段食之相。四辨四食四句分别。初中先
    标列。二约趣辨有无。四食体者段食下文云。
    当言香味触处所摄。成唯识云。谓欲界系香
    味触三。此言意显唯欲界系香味触三。于变
    坏时有资养者说名为食非余。触食者九十
    四云。诸有漏触能与喜乐为食。唯识亦云。谓
    有漏才取境时摄受喜乐及顺益舍能为食
    事。此言意显三界有漏八识俱触摄受喜乐
    及顺益舍摄益于身者。是触食体。若引苦忧
    非益舍触体非食。非资益故。故成唯识云。此
    触虽与诸识相应属六识者食义偏胜。即彰
    触食通八识俱。密会天亲摄论第三云。此中
    触食属六识身触?显境资养胜故。不聚余
    触。有义唯取六识俱触以为食体。此师说意
    以能引自俱生喜爱等方名为食非七八故。
    然准诸文第二解胜。思食者成唯识言。谓有
    漏思与欲俱转。又言此思虽与诸识相应。属
    意识者食义偏胜。此意正显三界有漏八识
    俱思希可爱境摄益身者。皆思食体。密会五
    十七及天亲摄论云。缘未来境摄益于识。名
    为思食意思于境希望胜故。由此九十四云。
    若在意地能会境思名意会思。能与一切于
    所爱境专注希望为食。复有义者六识俱思。
    诸有漏者希境益身皆思食体。七八不然。无
    行相故。诸处但说俱意者。遍缘未来彼最胜
    故。亦有希望现境思。故许通五识。有义思食
    唯第六俱。诸处但说缘未来故。此虽三解第
    二解胜。识食者成唯识云。谓有漏识。此识虽
    通诸识自体而第八识食义偏胜。此显识食
    取通三界有漏八识。次约趣辨有无。云若?
    段食乃至非大那落者。景云。谓于山间在旷
    一野独小地狱有?食。前言地狱无段食者。
    据大地狱中受苦极故无有段食。泰云。段有
    ?细?者遍五趣。如此文唯除大那落。大那
    落中亦有细段食。如本地第五云。于地狱中
    有微细段食。谓微细风故段食遍诸地狱也。
    第一二辨?立中初问答辨四食?立。问
    中四由心自在通等者。由神境智通势力。引
    感寿业势力令增命得久住。或可心自在通
    即是边际定力。延彼残业令功能胜牵命久
    住。六由善不善无记作意等者。景云。由三性
    作意引发六识数起不灭。取外内共不共业
    所感五尘。基云。谓器世界业如本地第三。
    或感一劫等。造此业时。由三性作意为方便
    引此业生起。能牵器世间诸法令住不绝。如
    山河等名共生。田宅等不共业生。即泰师
    有二种共不共。共二种者一共中共如山河
    等。二共中不共如宅舍等。不共二者一不共
    中不共。如自眼根他不用缘故。二不共中共
    如身中扶根尘为他缘似故。此中即共中二。
    文答虽由如是七种因缘诸行得住至令行相
    续而住者。此即总答。且如段食。或有食根药
    华果泥石火铁等。由种种门令行得住。由段
    食故识食悦。识食悦故增喜乐。喜乐相应触
    为触食。思为思食。是故四食皆由种种门令
    诸行住。又此四食如次摄受别义。一气力。二
    喜乐。三于可爱境专注希望。四即三所依诸
    根大种及寿并??安住不坏。下别有五。即释
    由种种门令住所以。一此诸食令有情住易
    取入愚智同知。故偏立食。二令羸损根大增
    益。谓苏膏等益。三令疾病得愈谓药草等。四
    有长寿有情不食中夭。亦可服仙药。有情长
    寿于长时中须数进药助前势。药是段食。若
    不更服非时中夭。五此诸食令易入道修四
    念住。谓由段食故能修身念住。由触食故能
    修受念住。由识食故能修心念住。由思食故
    能修法念住。次辨命根?立。谓有是处乃至
    寿量而住者。谓色天等不由饮食如其所感
    寿量而住。此约善趣唯由命根。或有恶趣唯
    由命根势力而住。如饿鬼等。第三别辨段食
    之相。中先总标后别释所以。于中有三。初以
    四尘相对辨食非食。次约段物吞时生悦辨
    食非食。后约段物吞不生悦辨食非食。初云
    香味触正消变便胎长养等。景云。问色等四
    尘体遍相入即是同处不相离法。至消变位
    四皆消变。旧白今黄。旧香今臭。旧甜今苦。旧
    坚今??云何色独非食。又堕熟藏正消变时。
    色等四尘眼等四识俱不了别。云何独取香
    等而不取色耶。解云。正熟变时虽复三识
    不得三尘。将前验后。知唯香等是其段食。所
    以者何。如将饭来。未入口时眼见饭色不止
    饥渴。故色非食。后饭入口咀嚼吞咽。鼻舌身
    识得香味触。虽未渴变长根大以于尔时
    能止渴。即以吞咽之时彼三尘止渴故。验知
    于后至消变位。唯香味触长养根大成其食
    用。非彼色尘。基云。三尘细有增损义。色尘
    体不能?增。次云。若诸段物至但名触食
    者。景云。三识得三尘时。各彼三识为触食体。
    亦可取彼三识相应数为触食体。尔时三尘
    未能资养不名段食。基云。此取令心欢悦故。
    即心触数为触食体。不取尘为触食体。余文
    可知。第四辨四句。中触乃至识随应作四句
    者。或有是触而非是食。谓顺苦忧一分舍触。
    或有是食而非是食而非是触。一谓段思识
    三能长诸根大种者是。或有是触而亦见食。
    谓触摄益。喜乐二受及一分舍益根大等。或
    非是触而亦非食。谓段思识三非食者是。或
    有是思而非食。谓缘过去及现未世不能摄
    益诸根大者。或是食非是思。谓余三食。有是
    思亦是食。谓思与欲俱缘未来世益根大者。
    第四句者。谓余三非食。或有识而非食。三所
    资识不能长大者。或食是而非识谓余三食。
    第三句者。所资识能益根大者是。第四句者
    谓前三非食者是。十二解有异熟无异熟法。
    于中初辨有异熟等。次约受辨异熟法。后对
    业辨异熟。初中有二。一总标三句二别解三
    句。于中初辨有异熟法分二。一辨有异熟法。
    二辨无异熟法。前中景云。言略说有异熟法。
    二辨无异熟法。前中景云。言略说有异熟法。
    谓漏及有漏者此出法体。要具三义方有异
    熟。一要有力。二不被损害。三受用未尽。下解
    三义。有漏中余名无力者有覆无记中非烦恼
    谓受想等。及无覆无记法。皆名无力。泰云。不
    善法以断体故无异熟。有漏善以断漏故无
    异熟。不由断体应言漏已断。亦可漏亦名有
    漏。故云有漏断。第二辨异熟法。中景云。言又
    临终时最后念心是异熟法者。谓死有心唯
    是赖耶异熟无记。言结生无间心者此有两
    时。一中有初心。是初结生后报方便故。二生
    有心。是第二结生后报根本故。问命终受生
    有意识不。西方两诤。一云无。若尔何故无心
    地中但云六位耶。答以命终受生。极苦逼迫
    心想微细故。在无心闷绝中收故不别说。二
    云命终受生皆有意识。终然此处说命终受
    生唯是异熟者。以此位中意识微细从阿赖
    耶说名异熟。初说为好与对法相符。又瑜伽
    论第八十云。一切罗汉将入无余。先入灭定
    灭于转识。后住异熟无记心中。方取灭度。言
    及除加行无记之心者。四种无记心皆作意
    引趣。并名加行无记。泰云。依最胜子释论及
    戒贤师等云。临终时最后一念心是赖耶异
    熟。中阴末心起结生相续。从中有命终结生
    相续之心。次第无间生中阴后心名结生相
    续无间之心。亦是赖耶异熟。以生分时闷绝
    故六识不行。命终受生唯赖耶也。死有命终
    心不欲求报一又任运灭故但是异熟。中阴
    末心是受生方便求受生有。非任运灭故染
    污心也。若中阴涅??命终不求生有。又断惑
    尽故亦本识命终也。又戒贤师云。第六意识
    或依五识。或依五识故缘。第五十云。或依
    或教故缘过未等。初受生时无五识及不缘
    教。故无意识也。无色界余时虽不依五识及
    教。以先在欲界时数习依名力故。无色界余
    时意识独生。受报之初必起报心。本识报心
    任运起故得生。六识报心藉余缘起。初生时
    无余缘故六识报心不生。从此初受生。已后
    所有一切任运起自性住心。皆是本识异熟
    心。除六识善染污及余六识加行四无记之
    心。六识报生心由余缘起非任运常生。亦是
    加行无记之心。七识染污亦在其中。除此以
    外所余皆名本识自性住心也。若心离欲本
    识自性住心犹故随转。除下地善及与加行
    四无记心。当知此本识心亦是异熟。离欲时
    异熟同前未欲时异熟。故言亦胜友释论云。
    本识常行不须分别。第六意识报无记心名异
    熟心。命终受生及自性住三时常行。命终受
    生不明了故。是异熟心。本地中六识六位不
    行中不说命终受生时不行。故知命终受生
    时有意识报心。从受生后生后一切自性任运
    起心。皆是六识异熟。余三无记及善染污加
    行所起非自性任运起故。故须除之。第三辨
    异熟生法。云若从一切种子异熟至名异熟生
    法者。三性种子从所依识。皆名异熟。从此种
    子生三性法。皆名异熟法。中景云。复次一
    切处最后没心及随初第二相续心等者。死有
    名最后没心。死有没已中有初起续彼死有
    名初续心。生有起续彼中有名第二续心。并
    唯舍受。言除初相续心至异熟所摄者。除彼
    中有初相续心及生有心。以此心中受于一切
    处是异熟所摄。言余苦乐受应知皆是异熟
    所生者。除彼中有初心。第二念心已去中有
    心即通苦乐。是异熟生。除生有心。第二念已
    去即属本有。于中更互得起三受是异熟生。
    下释异熟生义。言如其种子异熟所摄至从
    异熟生者。三性种子同所依识说为异熟。从
    此种子生现行时名异熟生。言生那落迦至
    有异熟生苦忧相续者。地狱生有定无意识
    唯阿赖耶舍受。从无间第二念已去有异熟生
    苦忧相续。唯前于二十二根中明地狱苦。极
    忧亦名苦。据本有说。今言异熟无间苦忧相
    续者。据从生有入于本有一分。言如生那落
    迦至亦尔者。初生苦乐离受鬼傍生中亦从
    舍无间苦忧相续。言若生人中至无有决定
    下出无决定想。异熟无间。或时苦忧等者。有
    欲界人天初受生时。从舍受后或入忧苦。或
    入喜乐或还入舍。言若生第四定已上唯有异
    熟不苦不乐受者。此语是总。下别分出。言是
    生当知至所摄受故者。实唯是舍通名喜乐。
    以此舍受能益身心。言彼诸善业至亦名可
    爱异熟者。第四禅虑已上善意思业。唯舍相
    应。感报现前亦名可爱异熟。是故前名广大
    喜乐。泰云。第二相续心随初相续起。故言及
    随初第二相续心。若如最胜子等释论。唯本
    识是异熟。六识三性皆是异熟生。若依胜友
    释论解。六识报心亦是异熟复是异熟生。言
    生第四已上乃至亦名可爱异熟者熟释云。
    以下禅喜乐为方便。摄受第四定舍受故。彼
    诸第四定善业不苦不乐受现前时亦名可爱
    异熟也。又释。第四定中说猗乐。为广大喜乐
    也。备云唯论上文又地狱中无忧喜乐。何故
    此中苦忧生耶。解云。准段食文先约大那落
    迦故无忧等。今约边地狱故说有忧。约之既
    别有何相违。三藏云。纯苦之处意地有苦之
    名忧根。如第三定乐在意地故无理违。下对
    业辨异熟。言白白异熟业所得无覆无记异
    熟果者。此句是总。言一向可爱受种子所摄
    受者。此明且白。言当知一向可爱一向可意
    者此明果白。此难虽不别指三界善业出白
    业体。意即通取三界善业为体。准下所明黑
    白杂业通取善恶二业。为黑白杂业。即知欲
    界未离欲时所起善业根本方便无恶相杂。
    及离欲时所起善业。并是白白业体。对法依
    此处文通说三界善业为白白业体。瑜伽一
    处文中但说色无色界善业为白白业。言黑
    黑业与此相违者。谓取不善根本方便纯不
    善业。取感恶趣总别二报。亦取人天别报苦
    受业为体。瑜伽别处文说取感恶趣不善业。
    为黑黑业。言黑白俱异熟业亦有二种。异熟
    生受者。如造善业以不善为方便。如造不善
    业以善为方便。总收此二以为杂业。后得果
    时苦乐杂受。对法取此文意。彼处说云。或有
    方便时黑意乐故白。或有方便时白意乐故
    黑。总摄以为黑白杂业。瑜伽一处文中。唯取
    未离欲时所起福业为黑白业体。有不善业
    为怨对故。即依彼文已离欲境欲界善业非
    四业摄。下三复次以释杂业。言又黑白业至
    总立黑白者。三藏云。刹那刹那前后相生名
    为生类。谓前刹那生于善心。即于后念起不
    善心为眷属者。于此前善心业处不善为伴
    黑白俱有。故名杂业。景云。谓于一众生类中
    先为烦恼后为利益成先为利益后为烦恼。
    总收为一第三杂业。备云。远因等起时有二
    故意。故刹那等起时虽有一业义说杂业。又
    由事差别建立等者。犹如有一教化他人共
    造经像于经像。物复行侵损。或夺他财而行
    惠施。此等皆因事差别立言。又由自性建立
    等者。善恶性异合立一果。随于一所许作利
    益。即由余事作不利益。自下指事。谓如于一
    作恶人所。嫌故?堕黑分中。不喜彼恶生厌
    是善。堕白分中。十三解有因果法。先辨有因
    有果法。后翻显非有因法及非有果法。前中
    先辨有因法。后辨有果法。前中云。又染污住
    生邪精进无果劬劳等名有因法者。即说外
    道依彼邪师及邪教等名染污住。以此为因
    起邪精进无果劬劳忧苦住等。即说邪精进
    等名有因法。佛法弟子依佛正法名依不染
    污住。有正精进有果劬劳生喜乐住。即说正
    精进等名有因法。又世间道趣离欲及能引
    发禅虑无色等者。此即义说世俗道。伏下
    地欲为引发因。得彼择灭离系之果。又由离
    欲引得根本静虑无色。此等即说择灭静虑
    无色有因法。次辨有果法。中言二种三法者。
    如前有因中说善恶各有三法。一支。二闻法。
    三思惟胜解也。十四解缘生法。指如意地。十
    五解内法。言若由此法增上力故外色声等
    处差别生等者。即若由五根增上力故外五
    尘生也。言若能摄受种子故若内法者。此随
    转理门。种在六根识名内。言若五种清净色
    等至说名内法者。谓眼等五根及心意识体
    性是内。又有假名建立余法为内可得等者
    扶根五尘在自身故名内。十六解名色所摄
    法。景云。由彼彼处增长可得者。以可增长解
    其色义。偏据有见之色以释色义。手块等触
    即便变坏者。以可变坏解其色义。其余四蕴
    乃至四蕴说之为名者。以于诸法施种种名。
    四蕴依名趣向诸法。从彼所依言说名故。四
    蕴摄名。依上文中有其二说。如依言说名故
    求得诸法。依彼四蕴取得诸法。是故四蕴从
    喻名名。二说四蕴依言说名以取诸法。从彼
    所依言说名。故四蕴名名。今此义中当彼
    后说。泰云。由种种名味句说施设势力。由种
    种名味句为四蕴所依。故除五识多分意识
    于其彼彼所缘境界流转趣向。多依名味句
    势力方能缘境。故说四蕴为名。从所依受称。
    五识四蕴虽不依名缘境。从多意识说。皆说
    之为名也。十七解执受非执受法。中略由五
    相建立执受。前三可解。从由四因缘之所变
    异乃至邪正审虑所缘境等为第四。又为损
    害或为饶益名变异者。是等第五相。由可损
    益名为变异。故名执受。如是已下诸其五
    相。若色结初。若内第二。若心心所等是第三。
    若如是下结第四第五。十八解大造法。中先
    决择大造。后结余不现。前中有八复次。初总
    标有色法。二明大造之义。言若诸大种所有
    种子能生果时造色种子亦生自果等者。虽
    复一俱生。要由四大种子生果造色种子方
    生果故。说四大造于色也。言随逐色根大种
    种子名有方所者。虽无别体随所依根说名
    方所。三明种现差别。现行大种能造论诸
    色非种子大。四明大造互不相离。由彼大种
    种类因所成造色故。不同广论相离而住不
    得相涉。五约聚辨业有差别无言又于一向
    坚色聚中乃至如其所应次第亦尔者。景云。
    以所造触离大种外无别有体故不别论。言
    水火等更待余缘方能作业者。如得火铁漏
    为水。或遇势即如于水等泰云。唯坚色聚唯
    有此界能作业用造色。若于欲界坚色聚中。
    亦有色香味三处所造色。同一地大造也。于
    色界坚色聚中。但有色界能依业用无香味
    也。于坚色聚中除水火风及与声界唯有种
    子之所随逐。若依经部解。即坚色聚有生水
    火风及声。与巧能为种子。今依大乘约相同
    经部释。若据实义坚色聚不离本识。本识有
    生水火风等种子。故亦说坚色聚有种子也。
    于水火风名想假聚中。如其所应欲色界次
    第亦同坚色地大聚说。欲界火水聚有色香
    味。色界但有色风大聚。欲界或唯有香。色界
    风一向色香也。言内色聚中至广说如经者。
    非谓一邻虚具有四大。于一身内血是水。动
    是风。热是火。坚是地。藏论辨无明决中所引
    经文与此同也。六明造触并是段有。七释经
    密意。世尊又言触谓外处若四大种若所造
    色有相违。何密意也。答此诸大种乃至说涩
    滑等种种差别者。如说地风增故涩等。但就
    四大势用时假名涩等等名造自类。生异类
    者谓眼等五根除触余除触余之四尘者。此
    四大外别有九处及法处一分。异类相造以
    对异类造色故。说自类能造所造。又若佛
    陀又若佛陀提婆立一切造色皆揽大成皆触
    相。今此经既言触谓外处大种及所造。不言
    触外别有余九实色。云何论主大乘宗说十
    一色中唯触是揽四大成。余九色实不揽成
    耶。今为释通。此经但说同触处中自类。若触
    处造是假。就彼大种而假建立。余九造色不
    就大种假建立者。何故佛言触谓外处若四
    大种所造。不言触外别有余色。此是佛陀提
    婆问。彼立四大外无不别一切所造色。皆是
    触处所摄故。八相定境色。问上论已说定自
    在色何四大造。答随依何定心起即彼定地
    四大所造。今此论中即言随彼所缘本质四
    大造影像色。上论又言此影像色从定心起
    非四大造。三处相违若为和会。解云。前说非
    四大造。是尽理言。以定所生色从心所起非
    是对碍之法。故非大造。今言从所缘色本质
    大造显一影像色者。约远缘说。由观彼质故
    影像生。故作是说。前文说从能观定心同地
    大造者。从彼近缘而说。谓由定心起当地四
    大。与影像色同时同处义说为造。理实不造。
    虽有三说而不相违。十九解有法。中言问如
    世尊言至说如是言者。佛说凡夫人学人有
    漏三界未断应断世间之法。说名有漏。第二
    十解有上无上法。五义解彼是涅??是无上
    法。如此五因。于余法中多小俱无不名无上。
    于五因中初二如次有余。次二通二彼一无
    余也。二十一应修法。言四修者多就一体义
    说。三藏云。除去如观二十人为不净相分
    现前。本质影像净相不现名除去修。又由观
    力除力。除去身心?重得彼轻安。名除去修。
    文中但就已生不善作意除断。名除去修者。
    此第对治修中有四对治。向下约七作意配
    之。当知此中从了相乃至胜解名厌患对治
    修者。了相观察胜解三也。从远离乃至方便
    究竟名断对治修者。其中有三作意。谓远离
    摄乐方便究竟也。果作意名持对治修。从此
    已上即此一切七种作意随于胜地上地所
    摄者。前明七作意在方便地。今明七作意进
    修尽随根本地中。当知一切名远分对治修
    者。七种作意望先所断远有遮防。并是远分
    望先所断远有遮防。并是远分对治。自下束
    四种修总为二种。谓防护受持修及作意思
    惟修。自下开二为四。谓此中修身名防护修
    者。观身不净名修身。即是前第三除去修。修
    戒名受持修者。防护六根名修根本。是前第
    四对治修。若静虑地作意修名为修心。是前
    第一得修。若谛现观知修名为修慧者。是前
    第二习修。二十二解三世法。解过去中初总
    辨过去法。后别显其事。前中有六句。一因已
    受尽。二果体已灭。三缘生后法除最后蕴。四
    因用不失令果当熟。五为境生念。六唯灭所
    显更无别物。解未来云得。谓种子也。余文可
    知。二十三解三界系法。解欲界云心不在定
    一者。谓入定时亦有根尘及本识等非定地
    法。而非全故略而不说。或可定心名在定。此
    位余法不名在定。解色界中言或从定起者。
    谓如化心等。二十四解三性法。中先辨名义
    后立差别。前中若有漏善伏诸颠倒往于人
    天。若无漏善断诸颠倒证于涅??。故并名安
    隐。建立差别中。言清净住者。应是四无量也。
    言又诸善法若施所成乃至自性皆胜者。三
    成相望后二。一向劣在下故。或在中故。于
    施是胜于修是劣。修最胜故于前二一向胜。
    言此中自性无记谓诸色根等者。景云。长养
    五根非情五尘。扶根五尘并是自性无记所
    摄。言非异熟等所摄者。等取威仪工巧变化
    五尘。并非自性无记故除之。泰云。自性无记
    中但指其色。故知心唯四种无记摄。更无第
    五无记。基云。六七识中法执亦名自性无记。
    故通五蕴也。二十五解三学法。道理见道已
    前七方便善亦是学摄。今此总判异生所成
    三性之法。并是俱非。二十六解三断法。言及
    法往恶趣业等者。即取女人身业。第八有业
    郁单越业。无想天业。并是见断中云一切无
    覆者。问上论已说见道时一切恶趣蕴界处。
    云何此中复云无覆无记皆修断耶。解云。前
    据因亡思丧。故说一切恶趣蕴界处皆见道
    断。今据部体有其缘缚。缘缚断时要由修道
    故不相违。二十七解甚深难见法。意谓诸法
    自相不可言说故是甚深。如色自相唯眼识
    证。乃至触相唯身识所证。如饮冷水。证者乃
    知不可言说。说其相貌皆不称实。欲为引接
    方便。说诸法时但说共相。如说色时如此色
    名。即标一切诸色故是共相。声等亦尔。故自
    相法不可言说。上来别决择竟。自下牒结劝思

    瑜伽论记卷第十八(之上终)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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