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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瑜伽论记卷第十五(之下)

    论本第五十六

    自下第二约不相应行辨蕴分位。于中。初问
    答总标。指如本分。后一一别释有二十问答。
    解得中云。依因自在现行分位建立者。因即
    是种子成熟。依染污法生得善根法一分威
    仪工巧不善修者所有种子因缘建立种子
    成熟。自在者即是加行善一分威仪工巧善
    修习者及以变化所有种子。要由加行因功
    修习方能自在生起现行。是故建立自在成
    熟。此中唯有漏种子。现行者即前二种成
    熟不生现行。义属行人就彼建立现行成就。
    三无心中无想定云先于此后于色界等者。
    景云。欲界初起者不定感报。色界后起方始
    感报。舍色界身方生无想。如五十三云。下品
    修者现法必退等。明知欲界初起遇缘退失
    不定得果。基云。先要由欲界起故后生色界
    后起。以摄色界一生故。欲界所入定是后
    报业。若色界更不入定。但于余地一生而便
    受报。欲界之定可成后报。于色界中更后入
    定。明知此人先于欲界已是退人。若不退者
    何故于色界异地而更起定。故知以色界等
    更起定方受报。及欲界不退人此定当知唯
    是生报。若尔。欲界退人先得之定思业在身
    此业等不受报耶。答曰。若受报。即应一千劫
    受彼果。以色界入定。此定是生报感五百
    劫。之满已前欲界业熟应复受果更五百劫。
    即应一千劫而受彼果耶。若即色界之定感
    彼生报时欲界业等一时受别报者。此欲界
    业便成生报。今时不受此果此业便于生未
    熟羸劣故。若尔。便应是不定报此可为非大
    乘中生报。以后受者皆名为后虽已曾经百千
    生而方于彼受报亦名后报。若尔。后欲生彼
    时要方得定。得定此定灭生彼即为生报。
    前业何时受报耶。义曰。即于彼受别报故名
    后报。若尔。即前于欲界生入定时受别报亦
    名后报业耶。三藏云。若退人后色界起者。先
    欲界业即是时定报不定摄。又此文云先于此
    起谓入定。后于色者谓长读下文谓后生色
    欲受彼报。非后于色界入定也。若已建立于
    一切处皆得现前者。若依随转理门未建立
    赖耶教。不还之人先在欲界断三禅惑伏第
    四定已上诸惑得入灭定。后退灭定生于色
    界重起灭定。恐成断灭要依色身方入定。故
    无色界中不起灭定。若依真实理建立赖耶
    教。说生无色界虽无色身及灭六识。而依赖
    耶亦起灭定。故于三界处皆得现前。又解。依
    般若等不立赖耶教。唯依色身得起灭定。若
    依解深密等建立赖耶教。生无色界得起灭
    定。言依已生无想有情天中名灭分位等者。
    景云。对法二无心定及无想天。皆言谓不恒
    行心心所灭之所建立。故知但就彼天果报
    意识种子立无想天。以彼种子前后相续体
    是果报无记于彼建立无想天。故无想天亦
    名异熟。又此天中皆云蕴名灭分位立二定
    及无想天。若就本识四蕴名上建立。文即应
    云现起四蕴名上建立不应说名灭分位方始
    建立。三藏云。就彼天中阿赖耶识建立无想
    故。是无覆无记。又今说厌心思种能灭无想。
    故云谓能引发无想定思感彼异熟。即说无
    想定能灭无想。测云。道理即无想定得灭无
    想。论主据所依处故云思能灭彼天果。基云。
    定俱思能灭别报。言后想生已从设者。景
    云。此文即与下说相违。彼云无想有情眼等
    诸根于一切时非触所依。又上四句云成赖
    耶不成六识谓无想天等。云何此文说命终
    时有心耶。解云。于无想天无心时多故不成
    六识及眼等非触所依等。三藏又云。后相生
    已从彼设者。如天已来说名今来。亦如今来
    说名已来。此亦如是。应言从彼命终后受生
    时心想正生。说彼正生名为生已。以从西方
    语倒。先导后受生时心想已生方导无想
    有便从彼没。然不及前释。以瑜伽对法皆说
    有九种命终心起自体爱今生相续。基云。此
    中随顺理门。大乘彼果初生及命终皆无心。
    何以得知。即下文云一期无心唯有色者。谓
    无想天生。故知唯有色无心也。有又初生有
    心此文后无心。西方皆以他业感时感无心
    果不感有心故彼无心。复应长读此文云谓
    若生已便从彼没。已处中有名想生。其中有
    情便从彼没。即大乘宗非小乘义。命根中。景
    云。对法论说命根不名异熟无记但名自性
    无记者。即此异熟于三性门自性是其无记
    故。但知自性无记宽通五根名句文身命根
    众同分等。异熟即狭唯局赖耶。基云。此中初
    文云异熟住时决定等云显命根似唯总报。
    下云三种中复有定故爱不爱故即知亦通
    别报。又如显扬文云。异熟六处住时决定等。
    即亦兼总别报。乃不于第八识上而建立
    故。若不尔。如隽师云。如法尔种。虽言无始法
    尔六入殊胜。意唯取第六处。此亦如是。虽云
    六处意在第六处。即唯总报于第八上假立。
    众同分等亦同此言。定不定故者。谓有中夭
    无中夭定寿不定寿也。受非爱非爱。善趣恶
    趣果也。岁劫数等所安立故者。即约寿量分
    齐或一劫等也。众同分中。景云。依诸有情相
    似分位立同分者。通就三性五种立同分。种
    类同分者。刹帝利等四种种类相似。自性者。
    就一一种类中后有男女刚柔性同。直就男
    性中乐善修恶。皆名自性同分。工巧业处养
    命同分者。同养命作工作巧业。立众同分。基
    云。唯有情数上建立非非有情。何以故。趣非
    趣异故。此唯于有情数上建立。生中。无今有
    情。各刹那生。自类相续。名相续生。羯罗蓝
    等。名分位生。问。刹那生者。从因缘一念法起
    即法要生。云何名假。解云。名中说生生无别。
    即就色心法起假立彼生。故生是假。老中。异
    性老者。前后异性。转变老者。十位变异。受用
    老者。受用六尘渐次衰损。经中。立制住者。
    如法律等行世不绝。名立制住。无常中。坏灭
    者。一念坏灭。转变者。转少成老。别离者。财
    物散失眷属分张。名身中。三种者。景云。若说
    瓶盆聚集假法即云假设名身。若总说青等
    共相之法对前聚集假法即实物名身。说于
    前二共所知法名为共了名身。若说前二不
    共知法名世不共所了名身。测云。说白为黑
    等名假说名。说白为白等名实物名。劫初共
    立如妙高等名世共了。自余诸名随乐改转。
    故非共了。此中差别者乃至音所摄字所摄
    者。景云。梵语阐陀那论。此翻名声诠泛菩
    萨说法有三种。谓男女俱非声。于三声中要
    具两长两短音韵方足。此足句名音所摄。西
    国句法要具四字以为一句。名字摄句。此之
    四种。并解句义。基云。句有二种谓总标别释。
    台字。有二种。谓本音十四。即囊阿等。字谓
    三十四字。迦劫迦等。又音所摄。即阐陀那
    论。有男女等各有七转方成音。文字所摄。即
    谓言音字。异生性中。景云。此中立得不立不
    得。但云异生性不得圣法即是。举此不得圣
    法类解一切诸不得性。亦即当彼不得之义。
    基云。如小乘唯有覆无记性修道断。大乘不
    可尔。以无别非得性故。旧杂心立凡夫性。
    一切非得无所收。以凡夫性局故。今俱舍别
    立非得。即异生性在非得中。非得即异生性
    在非得中非得宽。收一切非得尽。小乘得有法
    前法后法俱。非得唯有法前法后无法俱非
    得。以法现在前必名成就成就名得。得即
    有法俱得。无现成就法名法俱非得。纵非得
    现在必有法俱得以成就故。若在过未即有
    非得。今大乘唯有法俱得。以于有依建立得
    故。无法前后得非得。既唯于过未建立即非
    得想无。故以不于无法上建立故。若有法
    前后得可有非得。以于过未建立故。大乘无
    非得别立异生性。此性即于见所断烦恼上
    建立。以不得见道等诸圣法故。若未得见道
    即于一切圣道上不得建立。若得一分余是
    此种类故见道不名异生性。通三界。若离彼
    地染时亦名静一分。亦可义说依种有法。亦
    是有覆无记性。不得一切法总义在三乘见
    道。若不得修道若异生性即见道应名此性。
    亦可说在世第一法舍见道时断。流转中。念
    念生灭断还谢。名刹那流转。三界往还。名生
    展转流转。三性等法起流转。名染净展转。定
    异中。景云。言相定异者。如青黄等。因定异
    者。善恶别故。果定异者。苦乐别。基云。相定
    异。谓因果中体相等。相应中。景云。善灭于
    乐。恶招于苦。因缘具时。名和合相应。如谓得
    住后时废妄还依昔时诵经方便。遂须历得。
    名方便相应。随作善恶。称如旧法。所为成
    辨。名所作相应。基云。方便相应。谓加行智
    与一切根本事名方便也。称可道理。谓智与
    理相应。势速中。诸行势速者。如一弹指顷经
    六百生灭。士用势速者。如世间中断根士夫
    三业速疾。神通势速者。如屈申臂顷到色究
    竟等。次第中。刹那流转次第者。前念流转次
    第。内身流转次第者。如一身中十时次第。成
    立所作流转次第者。如外器成立前后安布。
    时中。西方三说。一摄论云种果俱者。此据
    有俱非是并俱故。金刚心时虽无其因而有
    本识。故圆镜智尔时未生。第二句有五种者。
    于胎内前四时未生眼根。及此异生性无色
    界者。总是第二句也。第五时中及出胎外。虽
    得眼根。被他打坏。故云或生已失。或从本来
    不得眼根。或复生已灭入过去即无眼体名
    无间灭。俱无者。罗汉失眼。或本来不生眼。或
    彼罗汉生无色界。或从三界身入无余。身界
    无先来不生身余随所应者。身根在下二界。
    亦无未生时。亦无或生已失。但有无间灭入
    过去。若作四句。应云身非身界。谓阿罗汉
    最后身及学人从下二界命终生无色界最后
    舍身。有身界非身。谓下二界身根无间灭入
    过去。及异生生无色界。余二句可知。于四外
    界随应具说者。若下界四尘恒有。若在色界
    无香味。色触恒有。四句可知。有色界。谓罗
    汉最后色。及学人从下二界命终生无色时
    最后所舍色。有色界非色。谓胎内前四时中
    四根相对也及无色凡夫。余二句可知。香味
    触三例尔。或有论文或复此眼无间必灭。三
    藏更勘梵本论无复此必字善顺道理。何者。
    若有必字。即是现在未灭眼故。不得非眼同
    为全无。有眼种名不成界。为有种子不得生
    眼名不成耶。三藏述西方二说。一说。若必不
    生有色界时。眼种已舍。故不名眼界。问。若
    尔。回小向大。毕竟不起二乘无漏。尔时未得
    起发时无漏。然即旧种已舍故应异是生耶。
    三藏二解。一义。此文要时入初地时前念先
    舍劣无漏种。次第即起菩萨无漏。一义。地前
    即起菩萨无漏修大乘行。二乘无漏种发大
    心时即舍不成。二说。但舍生现行功能。测师
    问。无色不还若许无种义。何故已生眼种子
    未生眼种并非有耶。答。无复生果故。始生无
    色便舍种子。问。若尔。亦可八地已上菩萨所
    有烦恼种子以无用故不成就耶。解云。种有
    二用。一生果用。二障道用。彼位惑种虽无前
    用。而有后用。是故不舍。基云如对法第二卷
    有二诤释。种与现行皆名界故。所以会释此
    文。胜军师以为证种生现行不同时文。今以
    现行眼为界胜故无过。亦应外尘中作得眼
    不得色等小四句。谓眼不变为色时是得眼
    不得色。无眼者唯有第八相色故得色不得
    眼。二俱成就。二不成等。四明同分彼同分。三
    藏云。根同识取境。说根为同分。识是根所同
    故。法界中心所有法如心是同分。余色等法
    非所同故如五尘是彼同分。又解。小乘立三
    世有得。言未来不生七心界。名彼同分。现在
    七心界。名为同分。大乘过未无法。若别就辨
    同分彼同分义唯现在是有。识起现在。其必
    有月。则无同分彼同分异。色等六尘。但是
    他境无能取作用。亦不辨同分彼同分义。唯
    现五根不假余缘。自类相续。就中有识未依
    取境用同名为同分。无识未依无取境用。
    名彼同分。对法第四云。由能根与识相似
    义转说名同分。由根不与识合。唯自相续
    生。根相相似。说名彼同分。意辨五根一起相
    续。若与识合与识用。名为同分。不与识合。名
    彼同分。色等五尘望五识无合不合。若为同
    分。彼六识未起之时无体。不可辨其同不同
    分。若已生者。则唯有用。亦不成二句。云何
    得辨同不同分。故唯五根得成二句。不得同
    小乘说未来不约.唯识道理。如缘过未有相
    当心似过未相。此唯心中有过未功能。今正
    缘时与彼相似唯识理得名过未。其唯现在。
    二法相道理。谓现在法当灭名过去。未灭名
    未来。正生名现在。即于现在法上法相立三
    世。三神通说三。即诸佛等通力。法尔有若
    对相现故。谓现在法既曾有功能名过去。当
    有功能名未来。即现法上亦有尔所功能义
    说三世也。如前说。方中。对法亦云。唯依色法
    因果建立诸方。若据在方名方。四蕴亦名为
    方。故上文云。随在此处或在此生。即此方摄。
    数中。云依法齐量表了分位立数者。或就意
    思。或就语业。表了分位假立为数。和合中。景
    云。集会者。如大众聚。假立名为集会。一义和
    合者。如立义支具足。亦可诸心心所同起一
    境。境名为义。名一义和合。圆满和合者。如
    彼世间眷属圆满。基云。一义和合。谓同依一
    所作事。圆满和合。谓得究竟时。不和合中。若
    分位若差别者。景云。若前后分位不和合。若
    同若差别并立不和合。测云。若分位者。前三
    分位。若差别者。三分位有差别。自下第三。以
    诸门分别五蕴。于中先别释。后总结。释中。前
    以有色有见等十九问分别诸蕴。后翻有色
    等问以显无色等义。前中。三种微细。如五十
    四卷释。此中?大义。即于色蕴中分色处?
    大者非彼微细。非是色蕴唯?大是。解有漏
    云。?重所随等者。为诸烦恼?重所随。非能
    对治。从烦恼生。是有漏义。有四过失。一不寂
    静。下云缠现行所作。即如论文现行烦恼体
    是。三藏云。由烦恼现行故恼乱根等名不寂
    静。二内外变异。下云诸烦恼事随逐烦恼所
    作。即诸烦恼所依事。由起如是贪?等故今
    内外变异根尘变异也。根尘名事。三发起恶
    行。下云烦恼因缘所作。由烦恼为因缘故。发
    起恶行。恶行是烦恼所作。四摄受因。下云引
    发后有。如文可知。有诤爱味等。如显扬论等
    广明。三藏云。有诤唯谓?体通一切有漏。爱
    味唯缘内身生。耽嗜唯缘外欲起。唯此文在
    欲界。景云。爱味通三界。耽嗜唯欲界。戏论依
    义是世间者。能生分别虚妄取执。名戏论所
    依。解三世中。云已受用因果名过去未受用
    因果名未来已受用因未受用果名现在者。未
    来过去皆约同时因果说及果已用者等语。现
    在据等流因果异时者语。是过去果现在非
    同时因果。现在无果也。故知据别义。故与第
    三卷本地分说义别。内外问中。六处并属彼
    义是内取者。内六根并取属五色根符根四
    尘及内声。又取属意根受想行蕴并定自在
    色。故云也。一蕴一分是外者。色蕴中但取非
    情五尘。故云一分。三恶趣蕴名?。人天是细。
    无漏五蕴虽复无常。非苦不净。是妙。处所去
    来时隔越义是远者。景云。所所远。如天竺
    震旦。彼处此据隔故远。去来时者。过去远
    现在故远。未来至现在故远。测云。方释所
    所。隔越重释去来时远。今云时隔越。释成去
    来。方隔越。释成处所。小论明四远。谓处时性
    相。如善恶无远色。虽同一身中起。以性异故。
    名为性远。如四大种虽一身中。坚湿??动相
    异。故名相远。此中略不辨二也。三界系中。欲
    界言生未得对治者。是第一时未得无漏及
    色界心对治具有欲界五蕴。或得者。是第二
    时得无漏及色界心但有欲界色及不相应
    行。已出者。是第三时出无漏及色界定心具
    有欲界五蕴。三藏云。三时现行文中。已具收
    彼外器世界色。色界。言已得色界对治若入
    彼定者。身在欲界得无色定及入彼定。是第
    一时但成色界有漏种子也。或复生彼未得
    上对治者。身在色界未得无色界心。是第二
    时具有色五蕴。或得已出者。身在色界得无
    色界心。已出现行色界系法。是第三时。无色
    界。言已得对治若入彼定者身在下地入无
    漏心是第一时。但成无色系种。或复生彼未
    得治者。是第二时。身生无色未得究竟对治
    具起无色四蕴。或得已出者。无色罗汉已得
    无色究竟对治。已出具起无色系法。是第三
    时。复有差别谓轻安俱三摩地者。简散三摩
    地。眷属并果者。景云。同时善五蕴名眷属。若
    定及眷属所生异熟名彼果法。基云。眷属谓
    同时心心法。彼果法者即定道俱戒及定境
    果色。此立色界等系。余者欲界系。属色烦
    恼者。色界有漏诸法从色界烦恼而生。复生
    烦恼因果相别。故云属色烦恼。与彼欲界相
    违。是色界系。离色烦恼彼所摄义者。离色烦
    恼。即是无色烦恼。从彼无色烦恼所生诸有
    漏法。果属于因。是无色系。故云彼所摄义是
    无色系。三性中。能感当来乐报者。是有漏善。
    及烦恼苦对治者。是无漏善。能感苦报。是不
    善业。发起恶行。是不善烦恼。离过失。是无漏
    善。及过失功德对治随顺者。谓过失对治功
    德随顺是有漏善。三学者。如对法云。求解脱
    者所有善法是有学义。从积集资粮位已去
    名求解脱者。十界四处诸蕴一分是有学。能
    诸学处已得究竟者所有善法是无学。谓十
    界四处诸蕴一分是无学。谓诸异生所有善不
    善无记法。及诸学者染污无记法。诸无学者
    无记法。并无为法。诸异生者。谓除求解脱者
    有学染污者。如其所应。不善隐没无覆无记。
    是漏。记八界八处念及诸蕴一分。三断者。对
    法云。分别所起染污见疑见处疑处。及于见
    等所起随行随及彼见等所起随行共共起
    随共及彼见等.所发语意业。并一切恶趣
    蕴界处。是见所断义。此中见疑.处者谓见
    疑处者。谓见疑相应共有法及彼种子。若得
    见道后见断相违诸有漏法是修所断。见断
    相违者谓除分别所起染污见等余有漏法。有
    漏法摄顺决择重所随分善?言亦故。彼论第
    三云顺决择分善虽为烦恼?重所随。然复建
    立为无漏性。以皆一切有故。此复云余有漏
    法言亦摄决择分善。彼论复云。谓诸有漏除
    决择善。是非所断。言一切染污永断对治义
    者。谓无漏道。及已断义者。谓无学位中色等
    五蕴已断随眠。故名无断。下翻显无色等义。
    如前所说色等相违是无色等者。谓无色无
    见无对无漏无诤等。对法论于中有色无色
    有见无见有对无对相续而说。此论后辨无
    色等者。以论主辨法意乐别故尔也。下第四
    释蕴义摄及相应。于中五句。一释蕴义。言种
    种所召体义者。如一色物。以色香等种种名
    召。将知多法积聚一处。又如一心。说受想等
    诸名呼召。将知心及心所多法积聚。更互和
    杂转义者。如一色物等四尘互和杂。亦如一
    心四蕴和杂。一类总略义者。直就一类身中
    五根尘总略积聚。一心类中亦有八识及诸
    心所于一念中俱起积聚。亦名总略。又如五
    十三云。谓所有色若去来今乃至远近。如是
    至识亦尔。如是总略摄一切蕴积聚义是蕴
    义。增减义者。且据长养根尘增减不同以释
    积聚。又若善染心起同聚心多名增。无记心
    起数多名减。又由有增益积聚方有损减。今
    举损减证有积聚。第二释色义。云种植增长
    义者。多据眼识所行色处而说。及变碍义者。
    此据有对碍色。故婆沙云。可变坏义定有对
    碍。是其色义。手等所触坏义者。准据五根四
    尘除声。方处差别种种相。即通十处。三辨名
    云。顺趣种种所缘境义者。如言说名顺种种
    所诠之义。八识四蕴其义亦尔。起必顺趣所
    缘境义。依言说名。从喻名名。依言说名分别
    种种所缘境者。如闻他说诸行名字。四蕴依
    名分别诸法。即从所依言说名故四蕴名名。
    当知偏据意识四蕴依名分别。亦可由此意
    识依名分别。引生五识同时四蕴分别。生五
    识同时四蕴分别五尘。若依此义。六识四蕴
    依言说名分别前境。七八二识则不得言依
    言说名分别境义。但有思惟名故。思惟名未
    必要依言说名故。思惟诸法但由自心表了
    前境。俱舍释四蕴名名自有二义。一随。二求。
    随是顺趣境义。求是依名了境义。四解摄义
    云。自性所摄非他性者。诸有为法各持自性
    不失轨模。名摄自性。非如世间以指捻衣以
    手捉食名之为摄。下明自性摄意。为遍了者。
    能遍了知种种自类。破聚积和合相因。此悟
    入空解脱门。五释相应中。云为遍了知依自
    性清净心等者。心性本清与。染相应名增。
    不与染俱名减。亦可与贪等俱即染增善减。
    与信等俱善增染减。自下第五破外人执。于
    中。前以长行显三过失。后以颂收。前中。唯
    心实有非诸心法不应理者。此总破经部唯
    有心王一法受想行心非别有体。何以故者。
    此外人征。且说诸蕴有五性不成故者。此正
    破也。如我大乘五蕴性别名从种生。则五
    蕴成就。如汝所执心实所假。假法无体故。五
    性不成。此为一失。又若彼计至亦有过失等
    者。设计有一心前后分位别有受想等非一
    刹那中有受想等。今破之曰。若无皆成失
    也。若言有者由相异故应有异体者。景云。若
    立想等有别用者。用不离体。想等即应有实
    物性。应立量云。想等心所定有实体。以不离
    用故。犹如彼用。基云。文意由此心想异故。便
    应同时有实数。何故初刹那唯名识。第二念
    名受。第三念名想。一心得有想异。故知由俱
    时心所法所法故如此。应知缘境初念等即应
    名受。心知所缘故。如第二念。若言无者计分
    位别为唐捐者。景云。若言想等无别作用。是
    则想等体用俱无。计前后分位有别。岂不唐
    捐。基师量云。汝言第二心应不名受。作用无
    别故。如初念心。又不应谓至不应理者。汝立
    意识随六根缘六境即有差别。想受等法分
    位建立但于一根一境之处同时可得。故例不
    平。若谓转变至非于无色有如乳酪生酥等
    异者。谓彼若救云。我唯一识前后转变以为
    心所故有四心者。亦不应理。色有形质前后
    转。非于无色。又心因缘无差别故行分别位
    不应理等者。景云。色蕴因缘种种转变。心
    则无有差别因缘立有转变。谓过未心无。现
    唯一念。起已即灭。云何能令一刹那心经停
    不灭因缘转变令成更起行等诸心所耶。基
    云。前计云心分位立受想行心者。其心分位
    别因缘不可得。如起心缘一可爱境。初念初
    念即应起贪。乃至一切时未离此境已来应
    尔。何故初念名识第二念名受第三名想。差
    别因缘无故。若无心所法。于一刹那心无差
    别因缘。测云。能生心王种子因缘既无差别。
    唯是一相。以因无别。故受等行别分位三蕴
    不应正理。此为第二失。又违教故已下。为第
    三为教失。于中初显违三经。后会六界经。
    前中云。谓如经言乃至前已说故者。此违初
    经。景云。文意。会若非实。云何能得染恼心
    令不解脱。重问何所为。答意。若立唯心不
    得并。是则心起离贪。贪等起时不应依识。外
    人复救。我六识先。次复转变故起贪等诸心
    所法能染污心。故后破之。前已破云色有转
    变前后差别。有心因缘无差别故。基云。外救
    云。何许此贪与心俱。如缘可爱境时初念名
    识第二名贪。后贪染初念心何妨。今破云。差
    别因缘不可得故。缘一可爱境故。测述二解。
    一说。就彼宗破。若唯有心王无别心所。二心
    王不俱有故。是初贪等应不依识。一说。就自
    宗破。于一一识同类。二心不俱有故。又复经
    言与触俱生受想思等者。违第二经。若心前
    后无心所者。云何经说触与受等俱生。又余
    经说至是故不可离俱生说和合者。违第三
    经。初引法说。复引喻也。说灯明喻者。如燃
    众灯甚明和合。诸心心所和合今亦尔。是故
    不可离彼俱生而说和合。会释六界经中。初
    释外难。后论主举余不了义经返以难之。前
    中。外人后自引经难。若心王外别有心所
    者。何故经说四大空识六界成生不言心所。
    故今牒末无过失也。故云虽复经言如是六
    界说名士夫。然密说故无过失。下征密意。答
    欲显色动心法最胜所依。谓六界中。四大是
    造色所依。空是动性来所依。识是心所心所
    依。唯说所依。论主返难中。景云。经中说三
    喻。岂立外更无喻耶。或有处处兼四大种
    以之为我。岂可四大之外无别造耶。或有处
    所有色意生。即依此经岂唯色及意二耶。或
    有处处无色想生。如是岂唯是想生耶。如是
    经说六处。岂可六外无余心所等也。备云。此
    喻云羯剌蓝等初三位。泰云。乳喻破界四大
    为我。酪喻色界有色意生。生酥喻无色界空
    想生。转增胜故所以三喻。然岂三外色界等
    无心等耶。故名所摄等已下结也。下以颂收。
    如本地记。泛颂有三。一者将知欲解义。是以
    一颂开业门。名总?焱相?6?咧屑浣馐退?br> 一法竟。即以一颂收结前义。名中?焱相?H?br> 总解释诸义门竟。末后复以一颂总收者。名
    后?焱相?=翊怂?媸侵?焱相?V亟崆耙濉?br> 五种姓不成者。此结初一过失。分位差过失
    因缘无别故者。总结第二。与圣教相违。此结
    第三。又解。此颂结四过失。分位差为第二。因
    缘无别为第三。故前长行文亦分四。上来出
    广分别六善巧中蕴善巧竟。自下第三明界
    善巧。于中初结前生后。次正辨界义。后类结
    同有。就正辨中。初以八门略辨。后以十四门
    广辨。前中初辨八门。复以颂结。前中一辨
    界相。若眼未断惑断已命根摄受者。三藏
    云。异生有学名眼未断。无学眼名断已。然为
    命根摄受得相续住。理实为赖耶之所摄受。
    命约随转理故。说命摄受。乃至法界一分有
    漏法亦皆尔。又解。未断惑位眼。及已断位眼。
    为命根体赖耶摄受。以假摄实。故名命根。若
    色根增上所生者。为受用色等五尘故五根
    生。五根生已增上势力引生色等。若彼于此
    为增上者。彼业种子于所生色等为增上。又
    解。五尘以五根为增上缘方得生起。彼摄于
    此五根为增上缘。二明假实或十七或十二
    等者。景云。若十七为实。意界是假。离六识了
    别之外无别意界故。若十二为实。则六识是
    假。以离生后意界之外无别六识故。体但是
    一。今约世俗安立道理。故说六无一一为六
    等。基云。十七者除意界。下文云六一为一
    故。以六识无间灭为一意。十二者。下文云一
    为六故。谓意界开六识总为意界。谓初通小
    乘等世俗道理。若大乘自有十八。以为意界
    体并实有。今按摄论十一识中。受者识。身者
    识。名为意界。即是赖耶及末那识。身识即五
    根界。应受识即六尘界。正受识即六识界。是
    故十八界皆是实有。三约四句分别。景云。有
    眼非界谓罗汉最后眼者。此据临入无余最后
    念眼不能生后非种子义不名为界。亦应言
    学人从下二界命终生无色界时最后舍眼不
    为界。又略不论同本识中为种子生彼最后
    眼根。以不若有种子则最后眼是眼亦有眼
    界。云何特言是眼非眼界。又云何言阿罗汉
    最后蕴名无种已生。若最后眼同时无有能
    生种子。云何摄论种子六义中此时种子有
    即此时果生名为俱有。解云。一释。最后眼实
    从同时种子生而言非眼界者。据此种子更
    无生后念眼根功能故名非界。非谓后眼无
    同时种名非界。后蕴名无种已生亦尔。即依
    此义解十地最后金刚心生时。生现赖耶与
    能生种已住灭相。以因果法理必同时俱谢
    灭故。尔时即有圆镜智相续生。故智论云。无
    碍道中行名为菩萨。解脱道中行名为佛。又
    释。罗汉后眼。从前念种生。同时无种故言无
    种已生。又最后不生后。不名眼界。又无眼种
    名非眼界而生七心界。名彼同分。大乘七心
    界未来无体。不可辨同分彼同分。若起必有
    是用无不用者。故不就辨。色等唯所取非能
    取。亦不就辨。故法界中有缘者如意不辨同
    分彼同分。无缘者如色等亦不辨也。基云。同
    分彼同分。正取五根。兼取六识亦得。然大乘
    中第七识与意识亦应分别如五根。其法界中
    心所约一一自变尘如何名同分。今取共依
    一根。取本识尘为同分等。五明诸界取境不
    同。于中分三。初辨念离。景云。言六合能取
    者。鼻舌身三根及彼三识。四不合能取者。眼
    耳二根二识。五及一少分非能取者。色等五
    界及法界中少分无所缘法非能取。一界若合
    不合二俱能取者。此中应言二界。谓意界及
    意识界。以意界无别体故不说。若意识界与
    三识并起因缘。名合能取。若与眼耳二识俱
    起同缘独头意识。名不合能取以说六识即
    说意义。若别说意根界者。六识生后皆名意
    界。如鼻舌身识及同缘意识生后名意界。则
    合能取。眼耳二识及同缘意识及独头意识
    生后名意界。则不合能取。对法第三。说彼六
    根三不至能取谓眼耳意。三至能取所谓余
    根。此据意识虽与五识俱起。不依五根。是故
    不同二识合取三尘。故名不至能取。应说意
    识说非离非合。以不依五根。是故不同二识
    合取三尘故名不至能取应说意识说非离
    非合以不依五根。故望五尘及法尘非离非
    合。若依萨婆多。若取境名到。六根俱到。若无
    间取境。则三到三不到。基云。对法意唯不合
    能取者。以自尘为门故。此中以五根为门故
    通合不合。无相违也。法界应言一分合不合
    能取。此法界一分故略不论。大乘七八非合
    不合取。次明能所取。五及一少分唯所取者。
    五色界及法界中无缘法唯所取。十二及一少
    分亦是能取者。谓六根六识及有缘法界后
    明助伴。能取境意识。意识心所不依五根。名
    独能取。理实亦假末那为根助伴方取。六明
    界系。问几唯欲色系答十一者。即五根三识
    三尘也。以香味及二识唯欲界故。七明执受
    及非执受。景云。五执受者。五根。五执受非执
    受者。五尘。不离根者为识执。离根则非执受。
    对法云。眼等五全四一分。谓不离根色香味
    触。此中云五通受非受者。以声起时不离根
    故说为执受。对法即据声不恒有故不说受。
    所余非执受等者。余七心界及以法界一向
    非执受。若离彼五根及不离根五尘余之八
    界。别有能执心执受。于彼不可得故。基云。若
    大乘真理。唯第八名能执受。若随顺理门通
    六识。今者下文势云色以离于彼余能执受
    不可得故。即随顺理门。其声界不离根常有
    故。名为执受。声处有不恒故。所以不论。今取
    其界。有云第八不缘声等者。如余处分别。测
    云。以离于彼五根五外境余心法为能执受。
    执受于彼根境可得。故彼根境是所执受。然
    离于彼心心所法外。余非心法为能执受。执
    受于彼心心所法不可得。故八界非执受。问。
    何故不说过未根尘非执受耶。答。以无体故。
    不同小论。八明界差别。意明十八界。体类不
    同。彼性相异。名种种界。有情是假。界体是
    实。假依实住。名非一界。即总前三谓种种界。
    及一界名无量界下。引说诚证。成泰云。恶
    叉是果核之名。其形似此方磨石子。为聚无
    量。故未为喻。此方无故存本名。颂结之中。
    何等一。实有性二。四句三。同分四。取五。界
    六。执受非七。种种等非一八。自下第二以十
    四门广辨界。初辨界义。景云。此中六种并
    据阿赖耶中十八界种因缘门中以释于界。
    下释立界为显除三缘故。立界为显因缘
    故。言因义种子义等。或就现行眼等前生后
    义故是因义。乃至任持义等。如说罗汉最后
    眼不能牵后故非界者。将知余时前能生后。
    并复名界。因义者。是因缘义。种子义者。如
    世间说亲能生芽名为种子。本性义者。因缘
    是果本性。种姓义者。果从生处名为种姓。微
    细义者。因缘理深名为微细。由因果住。名任
    持义。亦可此就现行十八界体。前能生后名
    为因缘。此就增上缘以说因缘。以次文说十
    八界为显因缘。十二处犹除三缘。问。若前
    生后是界义者。如十处亦言无间生后是其
    处义。罗汉后眼亦不名处。处之与界有何别
    耶。解云。体虽不殊而义恒异。如前眼生后眼。
    有种子义边。是其界义。令后生长边。是其处
    义。说据同时根尘生识边有二义。如眼根色
    尘唯生眼识不生余识。是则眼色望彼眼识
    有种子义。就增上缘说名种子。如前眼生后
    眼亦据增上缘中以说种子。若同时根尘生
    长识边即是处义。故下论云处是何义。诸心
    心所生长门义。二辨涅??虚空名界所以。由
    证涅??众苦皆灭。故云持苦不生。是故涅??
    立在法界。虚空无碍。持身往来。运动作用。又
    空为胜缘。持眼见用。故云持身眼等运动用
    义。三释立界意。为显因缘义立十八界。界名
    为正取十八界种。及显根境受用义者。根即
    六根。境即六境。受用即六识违顺苦乐等。四
    略辨界有六种。广则无量。问十八界由谁分
    别者。约谁分别有几种界。答略说由六种等
    者。约其六义分别诸界。眼等十八。体性是法。
    故名法界。有三乘性人所有无漏种子法界
    少分名为净界。亦可约有无漏种性人所有
    法界。以皆胜妙并名净界。即如所说十八界
    种无始本有名本性界。及住三乘种姓不住
    种姓亦成本有。涅??种亦名本性界。以始熏
    成染净界种于生死中得胜劣生者新熏生
    种。新熏无漏种名涅??因性故名熏习界。已
    生界种灭入过去。名已与果。未生果种恒相
    续流。或灭过去。或流现在。名未与果界。其本
    性界熏习界中。胜军护月护法分别三义。应
    思。五乐有色无色等。乃至无断。十九门分
    别诸界。依前蕴中随相建立。六明见闻等
    体。景云。约胜义道理。六根六识从缘生。念念
    不注灭。无有作用。云何能见乃至能知。约
    诸有为相续理中说有作用则眼等根于见闻
    等胜于可于彼立见等者。何以故。若有根识
    定生。或有识而根不定。根阙不阙俱可得故
    云根是胜立见者等。实义唯于见等说见者
    等。见闻等外无别见闻等之者。基云。言诸
    法自性众缘生故刹那灭故无作用故者。初
    非自然生故见。次非常故得见。无作用法。作
    用法破吠世师等作用故。不能实见。言或有
    识流非眼等根若缺不缺俱可得者。谓根种
    彼损不能生现行识种。不被损其识种一切
    时流。而根或缺不缺。故知若有根种必生现
    有识种。生识自有识种。根种未必生根。又云。
    流者类如识具三种成就。根若缺者唯有种
    子成熟。其识流类。根缺不缺俱可得。故知
    有根识生。不由识有根有。测云。五识有三种。
    一种子成熟。二现行成熟。三自在成熟。
    故说无五根识流可得。若无现根。根唯有种。
    无余。二种中所依即是六根。根有次第。谓眼
    为先等。境界即六境。云有次第。谓色声等。俱
    依是识。识俱依彼根境而生。随根彼境。立有
    次第。于十八界中。依六根缘六境六识得生。
    故生六根次说六境后说六识。故云三种。所
    以者何下释俱依义。六种中。先长行辨。后以
    颂摄。前中先约六因辨五根次第。后总明意
    根在后所以。前中一约所缘多少辨先后。谓
    眼所见多故先说。耳于所闻声狭故次说等。
    二随世俗事转说彼次第。三约喜乐差别以
    辨次第。景云。谓随诸佛菩萨喜乐。先说眼
    等。如经说云。耶谓眼耳鼻舌身及意。基云。
    情所喜乐立此次第。又情多喜乐眼见诸色
    等故。四约严饰辨。安缮那。是西国乐石名。
    其石作青黑色。其末堪庄眉眼。此方无此石。
    故存本也。五依作业习欲次第。谓先见身业。
    次闻语业。受段食时先嗅香气。次尝味。后觉
    触等。六约业广狭以辨。按俱舍有二次第。一
    取境次第。二依处次第。故彼颂云。前五境唯
    现。四境唯所造。余用远速明。或随处次第。广
    释如彼。下总明意根。在后如文。颂摄云二作
    果即第五六可。八明十八界能摄经中异名
    说义。谓或说六或六十二等。皆此中摄。六十
    二界如多界经。九问答辨。色界犹有鼻舌两
    界则有二因。一为严身。二于此二仍未离欲。
    准藏论更有一因。谓起言说。十明上地得起
    下地寻伺。言答由有寻伺诸识种子随逐无寻
    伺定故出定已现前者。景云。五识实不与彼
    寻伺相应。然与五识同缘意识必与寻伺相
    应。非彼三识有寻伺也。是故上地欲起下地
    三藏时必起下地意识同取色等。故解深密
    经云。一尘唯一识生。尔时有分别意识与彼
    五识共缘境生。故知五识同时意识必与寻
    伺相应。名有分别故。又上辨寻伺唯与忧喜
    相应。不言苦乐相应。将知五识定无寻伺。基
    云。此中有意识俱寻伺心为能引引生五识。
    非如小乘五识亦自有寻伺方生。由彼以对
    治道。或厌离已。除寻伺欲故。名性离欲。名无
    寻伺。有种由行故。亦无有失。此中应难。寻
    伺初禅系。二禅离欲由得生。苦根离欲说二
    禅。二禅之中由起苦。苦根逼迫不善果。二
    禅无苦根。寻伺发三识。所以上地有寻伺。十
    一明眼耳鼻各生二分。余但生一。准小论有
    二义。一为身端严。二为识明了。此中略一。十
    二明眼耳鼻识虽依二生而识体唯一。意谓
    若患一眼识即不明。故知一识依于二眼。又
    识非色。无方所引不成三分。此简犊子上座
    等计二眼前后得生一识。十三明因果义。景
    云。此问即同经部师难。知如牛二角俱时而
    有。相望非因果。眼根眼识俱有亦尔。此中答
    意。识依眼生。非如种灭芽生。何以故。眼与眼
    识非正生因。是故俱时因果犹如灯光。问。
    大乘种子六义俱有。生法皆是同时。何以不
    引此理。而答乃言识依眼生非如种灭芽生
    等耶。答云。弥勒且顺经部宗义。因前果后。如
    种灭芽辨生因果义。故云眼与眼识非正生
    因唯建立故。作此说。胜军引此处文说眼与
    眼识同时非正生因。即立现在有二时用。如
    现种子在异相时生彼生相。现行诸法以现
    在法生即名为住。故住与生时节不别。法将
    欲灭衰故名异。是故一切因果相生皆约现
    在异相时为因。生相时果。而摄论云俱有
    者。因果同在现在故言俱有非同生相。西方
    不用此义。故彼破云。汝立异相时法与生相
    时法为一异。若一则无异相时。若异应有别
    法体。基云。此中言建立因。是增上缘。非正生
    因缘。增上缘因果何妨同时生。故下文云虽
    有自种无此依故识不应生。其正生因即不
    定。种生种异时故。前本地分五若同类异念
    生。非即此刹那。生现异类。又同时生。十四明
    生三界眼等诸界有无定不定义。先约欲界。
    虽声有间断。而约一期定有起义。次约上界。
    如文。下类结颂同有。景云。言界事善巧至??br> 拖喃颂者。依此结文。前辨蕴善巧竟。合有一
    颂总结可知。文中何为无总结文。但颂五段
    中第五破执之文。谓五种姓不成等。言如界
    善巧至当知亦尔者。类释大乘。文便故预类
    后说处善巧后总结文。基云。善巧末后。颂摄
    上文。界亦尔。备云。处善巧。初应作颂文而略
    不说。今准前文蕴善巧初?焱夏显弧W孕砸?br> 差别。次第摄依止。后长行释此六门等如蕴
    善巧。当知处善巧初亦应宣说?焱夏纤獭6?br> 略不说。云何眼处下。第三辨处善巧。于中有
    六。一出处体。景云。胎内第五时已去。名已得
    眼。未被损失未生无色。名为不舍。除罗汉眼。
    此已前于无间体非断灭法。是眼处体。问。
    何故要取无间生后方是处。断灭之眼及罗
    汉后眼断灭之法不名处体。解云。如次文说
    生长门义是处义。前能生后无间相续。方顺
    生长义。为此义故。罗汉后眼不名为处。余十
    一处准知。测云。眼有三义。一眼。二眼处。三
    眼触处。一切现眼总名为眼。能生后眼方名
    眼处。是故罗汉后眼及欲色界命终生于无
    色界时最后眼等皆不名处。论云于无间体
    非断灭法。意在于此。二总辨处触处差别。答
    处如前说者。已得不舍于无间体非断灭法。
    言触处者谓与触俱者。同时为根生长彼触。
    或能无间引发诸触等者。前念五根虽不与
    触俱而能无间引后念触。以随顺后触亦名
    触处。三引将眼对分别四句。景云。罗汉后
    眼。是断灭之法。学人生无色时。亦是无间断
    灭之法。又学现身当得涅??。身在欲界被他
    打破眼根。尔时最后念眼。亦是无间断灭之
    法。是眼非处。耳鼻等无间牵后。是处非眼。其
    眼相续。又异生生下二界命终生无色时。复
    有欲界异生被他打坏眼。及有学人身在欲
    界余生未尽亦打坏眼。如是等诸人最后所
    舍眼不名无间断灭之法。有能生彼后时眼
    故并是俱句。准知界处二门摄法不尽。最后
    眼等非界故。基云。所以界中眼与非界但取
    罗汉最后念眼。今此处中眼而非处亦取生
    无色后念眼者。以界中取界种子故但说罗
    汉。今此处中据中现行故通说眼根灭尽后
    念。四辨处及触处相对作句。即是顺后句。问
    与前第二辨处触处差别何异。解云。前者泛
    尔总辨。此中作句别分别之。然非无间断灭
    之法者。简阿罗汉最后眼等。彼第四句非触
    处复非处故。若于色界乃至必定非处者。三
    藏云。此应是处非触处。而名非处者。约生色
    界鼻舌二根。生无想天。眼等五根于一期中
    必定不能生心心所。故不名处。故次文说诸
    心心所生长门名为处义。测云。此文错略。应
    言非触处。五释处义。初问答辨处。后广分别
    及次第指同于界。前中。问二。一问处义。二
    问立处。答即有二。一答前问。六义名为处。略
    为三例。同时处义即居住处。二者前时。即生
    长门方便处。三通二时。即和合性所依止。言
    生长门义者。旧云输门义是处义者非也。何
    以得知。若梵本云阿耶(名生长)特活罗(名门)此云生
    长门义。若说输门义者。梵本应名波罗特活
    罗。二答后问。为欲三义故立处义。谓十二处
    中意是无间缘。五根是增上缘。六境是所缘
    故。六辨摄略名处。于中先辨摄异名处。后余
    门指界。前中。八胜处等。十二处中意法处摄。
    当时心王是意处。同时心处共起之法是法
    处。唯除无想处彼十处摄除香味。下云又处
    依上如界者。前界门中明摄异名界竟。即问
    答辨色界鼻界令所依端严故。又于此二未
    离欲故。又辨三根各生二为令依此端严故。
    今此处中应辨此义。指如界说。自下第四解
    缘起善巧。于中先略辨九门。后指前本地已
    说今不复现。前中。一辨缘生相唯法无人。景
    云。谓无主宰无有作者受者。受此破数论师
    执我为受者。亦破胜论师执我为作者及为
    受者。今明唯因能作唯果能受。无自作用者。
    破胜论师立有业句诸法起时有实业用。今明
    诸法无实作用。不得自在从因而生托众缘
    转者。此破自然计外道。一切诸法自然而有
    不从因生。今明从因记缘不得自在。知非自
    然。本无而有有已散灭者。此破计常。今明由
    此故无常。唯法所显者。结初无主宰等。唯法
    能润所润者。结前。第二无自作用。唯由无明
    有行有。无实业用。堕在相续者。结前第三
    变。第四。基云。言无用作用者。谓自在天。或
    此法从缘生无自作用。余可解。二释。于中。初
    辨名不同。因体为缘能起于果。故云因名缘
    起。由彼缘力果体得生。故云果名缘生。次就
    相生以辨缘起缘生之相。此无明随眠不断
    有故者。此释因名缘起。彼无明缠有者。此
    名果名缘生。此无明缠生故彼诸行转者。此
    就无明缘行以释因名缘起果名缘生。如是
    诸行种子不断诸行得生者。此就行种生行
    以释缘起缘生。诸行生故得有识转者。由行
    生已熏识故种。引彼识种令其增长。此文就
    行缘识释缘起缘生。如是所余等者。例知如
    上。三辨假实。景云。有生死是假者。以无生
    法。即前行支由爱取润建立名有。生老死但
    于来报分位法上假立生死。故立是假。泰测
    同云。生及老死是四相中三相之名。是分位
    假故。亦非实也。四明五相立缘起。先总举征
    列。后次第别释。前中。一者观起六处是前
    除苦果。由迷此苦起无明等七。二者现起受
    支。由贪此受生爱取有三种生因故。是生因
    依处。三谓前七支。四谓爱取有。五谓未来二。
    如是十二相因而生展转不绝。此中即说十
    二支为三分。一前七为引因。二次三为生因。
    三未来二支是前二引生二因之果。对法为
    四。如前七中即分能引所引。后五即分能生
    所生。别释中云。谓于现法中名色为缘六入
    处生起者。于依处体。不断不知至是名无明
    者。迷于六处故起无明。无明为缘起行乃至
    触处。此解依处义也。此中已下结依处也。基
    测等云。此通举一身名色六处为无明等引
    因依处。非时分也。无明触受为众苦生因依
    处。即约时分。触受为爱取等生因依处也。众
    苦生因依处。亦出体解义结之。众苦引因者
    乃至老死苦者。由彼福等三业行支所熏。引
    彼行有五支种子而得增长。能引未来余身
    识等五支生老死果。是故下结。众苦生因者
    谓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等。出生因体即先
    所作下释。有义。谓先造行支及识等种为烦
    恼润。合果将现。故名为自。众苦生起者
    谓有缘生生缘老死者。出众苦之体。即识名
    色等乃至复得苦名者。五支种子昔在识中
    曾名引因。今时生果名生老死。然此种子同
    生死体异熟。亦受苦名。五料简无明。于中先
    出正义。次破邪执。后结正义。执破执中。先总
    破二执。后别破二执。前中。非谓明无亦非邪
    智者。有说明无即是无明。便更别有无明之
    体。后说云邪智乖正即是无明。何处别有无
    明之体。故云也。就别破中。何以故者。外人问
    意。我立明无及以邪智为无明体正是道理。
    何以非我并言邪。下论主破之。先破明无。后
    破邪智。前中即显六种过失。一三品不成失。
    景云。若彼明无是无明者。明无即是无性。无
    性之法无有三品。而佛结无明有上中下。故
    知无明非无明也。应立量云。汝立无明应无
    有体。无三品故。犹如兔角。备云。此量不顺
    文义故今更立。汝执无明应无三品。无明性
    故。如兔角等。二现种无别失。谓若明无。明无
    即无有性。云何得有种及现行二种差别。由
    无性法于一切时其相相似。无有现行及种
    随缚故。三诸心皆染失。谓答离无漏慧明是
    无明者。凡夫身中三性心皆至离慧明。是则
    三性心法皆应成染。以彼无明是染法故。四
    义不摄失。谓明无即无性。无性之法非有为
    非无为不能为染不能为净。五慧明不起失。
    谓异生三性心法并是无明。无明相续无漏
    慧明必不得起。六圣者虚言失。谓不应说无
    明灭故明得生起。以无生法非起灭故。下破
    邪智。先征三门。后次第别破。先亦约俗智以
    破彼计。若除无漏明外凡夫所有三性智慧
    又是邪智。则无善恶无记性异。皆邪智故。故
    不应理。次约邪执性智以破彼计。自三难。
    一与见无别难。谓若唯染邪执智名邪智者。
    唯应五见名染性故。佛法道理。由无明力起
    五邪见。行相名异名执。五见即是无明不应
    道理。然彼五见不离无明。无明与见行相各
    别。故就染智名为无明违理。二圣教相违难。
    谓若无明与相无别者。世尊不应七随眠中。
    于无明外别立见随眠。七随眠者。如俱舍说。
    一欲贪随眠.二?.三贪.四慢.五无明.六见.
    七疑.三曾无说处难。知如文可知。下约烦恼
    相应邪智以破即有四失。一与见不俱失。二
    非为导首失。三性染不成失。谓亦可得说性
    染慧由相应染。不可得说非无明体成无明
    性。四倒非烦恼失。谓如诸余烦恼相应受想
    思等非烦恼性。不可得说由相应故今成烦
    恼。无明亦尔。不可得说非无明性今成云
    明。六释其行。景云。此中辨行支业。明两种
    三行。初明身行有二者。出入息风名为身行。
    息风有二义。一与报身为行。三定已下由有
    息风身注不死。二与身业为行。由风力故发
    动身业。故知身行若彼身业体是行支故名身
    行。二者身所作业亦名身行。由愚痴者行杀
    等时。先起随身业风已。然后方起染污身业。
    次明语意。寻伺是发语思。名为语行。所发语
    业体是行支亦名为行。合彼二种总名语行。
    想行受及思。俱是心王之因。名为意行。意思
    正是行支体性。故名为行。基云。此中息风名
    为身行。众身色由风故得相续。如狭死者出
    入息风不转通所以名死。又有风为首令身业
    等转此中二义。又解此但一缘。解云。入出息风
    名为行者。总举风为导首。下释所以。要由
    有风身业方转故。七明界地。景云。如生欲界
    现所受身是生老死。即约此身受生者死收
    前十支并欲界摄。乃至生在悲想受生老死。
    约果收故。因并悲想摄。既尔无明下界者不
    发上界业其异生未离欲起未至定业。但由
    当地无明种子而发之。今准唯识论。下地无
    明能起上地行。故知彼释违于论也。备云此
    有支望当生处判。即可当生处系。此唯有支
    一支。非十二缘起支起。八以三事摄十二支。
    云复次乃至皆事所摄者。此中行有二支是
    业心。行支中种及现行并是行支。识支自取
    识中本有名言识种为识支体。对法即说行
    支种子名识支者。以行支种住在识中同彼
    所依亦名为识。识支自性入名色中随论者
    意取舍不定。又二业中乃至谓有者。初是引
    因中业。后是生因中业也。三烦恼中至谓爱
    取者。景备同云。乍见此文。似如同旧现在爱
    取发业。应有落谢过去名无明行。道理不然。
    无明发业名行。今被爱取润故转名为有。此
    即说润名发。基又云。起之言生。能生有故。爱
    取亦名发起。非发业烦恼。余事所摄事中至
    触缘爱者。此据五支名言种子望未来苦一
    向是因。又即五支触受者。现在五支若取现
    行五果。即是过去十支为因感此生老死果
    于此现在生死中开为识差别。又现在果所
    摄五支乃至因所摄缘起者。景云。现在五支
    名果者。即是过去十因生老死果离为五支。
    未来二支名果者。即是现在十因之名果。测
    云。前识名色六处触受先种子性曾得众苦
    引因之名。故知非现在五支约种子说。今言
    现在果所摄五支及未来二支总名果所摄。
    故知现在五支亦现起异熟果摄总。二支说
    五支。即通现行种子。余亦如是。西方诸师云。
    现在五支正辨种子兼于现行。未来二支正
    辨现行兼说种子。九辨无能明生五法成五
    过患。于中初明生于五法。后明五种过患。前
    中举数列名次第解释。初出三际无知生疑。
    言若于内疑惑此谁所有者。此杀现在内身
    纵我所有。我为是谁。为是谁者。此疑现在内
    身为系属谁。今此有情至当住何所者。疑现
    有情来往之处。当知此疑从现在中前后二
    际无知所生。二从内外等三愚生于四爱。初
    于现在内身生爱。次于未来内身生后有爱。
    次于现已得外境生喜贪俱行爱。于未来未
    得外境生彼彼喜乐爱。三业异熟俱愚能生
    非处住。鲁达罗者。此翻暴恶。?成?@旧云??br> 纽天。此翻约惑。能约作象马等约惑世
    间。此一天皆是大自在天变化之身也。或云
    ?成?J瞧呕P仙人变化身也。世主天者。即大
    梵天。是诸众生愚自业果之从彼天而生。故
    于彼天归依敬信。四于三宝四谛不正通达
    愚达愚能竺诸见。五于因果及触处愚能
    生增上慢。于中初明因及果愚生世间增上
    慢。此于非住天谓是正因名增上慢。次明触
    处愚生于世增上慢。谓由道得沙门果时要
    达六触处空必尽名色方得究竟。今彼外道
    不达谓达名增上慢。上来生五法。今有十九
    愚。即是前说合为七类。今总束生于五法即
    为五愚。如是已下明五过失。先牒结所生五
    种染。后明五得生五过失。一者自疑不决从
    他邪教投岩赴火现受多恼。中三文显。第五
    由于自饿等非方便中起正方便增上慢故不
    得生天。乃至堕恶趣名为异果。由实无有通
    达。六处之智未得谓得生增上慢。故无无
    漏沙门之果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五(之下终)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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