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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瑜伽论记卷第十四(之上)

    论本第五十三

    于十门中。第七解业义。即是决择眼识所缘
    中表色耳识所缘声意识助伴中思。亦可通
    决择彼六识助伴相应思数以皆彼业性故。中
    有二。初明三性三业。后明不律仪等三业。前
    中。初辨业相。后明假实。复次云何表业谓略
    有三种。等者。景补阙云。此三表业中身语二
    业。若随相分出体。谓从三性意思变起色声
    为身语业体。彼意业者取根本身语同时意
    思是意业体。若遣相分就见分出体。即取根
    本意思依身语门名身语表业。前方便思名
    意表业。无表业者。若欲界中若善不善业随
    就相分或就见分出三业体。彼业所熏成种
    于此种子相续遮止如善遮恶恶遮于善假立
    现行。随有要期未满已来如此业种运运增
    长名成就业。若限势过及希望止业种不增
    即名舍业。若道定戒唯就现起相应思意一
    念义立七支无表。一念能离七支过故。以大
    小乘教皆说道定律仪随心起灭不恒相续。
    若就种子立道定戒恒相续过不得说言随心
    起灭。菩萨净戒身语意表或就相分或就见
    分如前出体。若无表业则就业种随本期愿
    一受已去运运增上乃至菩提。次释其名。相
    分身语。体是色声。从作起时表示意思喜怒
    等事。则以相分表于见分。亦名以相表体。故
    百论云。譬彼潜流兴。鼓波而自表。意表业者。
    不能表示于他。但自表了所缘境界。今言身
    语表业从能表示身语为名。意表业者则从
    相应了境为因。无表业者。有其二义。一就现
    起身语随其善恶以相表示当性自表名为表
    业。若望异性不能相表亦名无表。如善不表
    恶恶不表善等。二就身语业种假立业性。不
    能表示善恶等事名为无表。道定律仪依心
    起灭。不能随事有所表示名无表业。此中但
    说有表业。略无无表道理必有以有种子故。
    意表业者。若望表了自境名为表业即功能
    为号。善恶性异善不代恶有所表了恶不代
    善有所表了亦称无表。若就种子立意。无表
    业者。虽就种子假立现行不能表了所有境
    界。名意无表。基云。此准此卷下解虚空等二
    无为已。结云如是二十四不相应法等皆是
    假有。看文势则兼结前第五十二已来。前卷
    末种子及此业等。皆是伏难。谓前不相应证
    成假有。前言种子为假为实。既明种子假实
    已。业种子上立明之。设假现立种子已前不
    相应未尽。故于种子上而建立无想定等。故
    业下明无想定等三不相应。便决择本?A八
    卷业道义。彼是寻伺地此是意地。故非正决
    择。言若于身语意十不善业道等者。景云。前
    七亦业亦道。后三贪?邪见道而非业。何故
    今言身语意三业名十不善业道耶。解云。今
    据意业与贪?邪见同时相应为言。故言身
    语意十不善业道。道理意思非后三道。以意
    思业业而非道故。不离者。是业种子者随不
    离也。现行增上力故等者。由此种子望彼现
    行增上力故。生起所有身语染污表业。备云。
    未离圣道所对治。故言不离。今解稍异。以下
    明善业中云于彼誓受远离。故知此云不离
    现行。即不远离十不善也。若即于彼至名善
    表业者。景云。既言誓受远离身语表业。是即
    未起身语但有思愿。云何得名身语表业。解
    云。若据作善。尔时即无身语二业。若据止善。
    尔时即有。以誓受时。于一意思有离身语七
    非义故。名此意思为身语善业。故无有过。若
    诸威路至名无记表业者。基等云。此如随转
    萨婆多义。云一分者。即威仪四尘工巧五尘
    中唯取身语故言一分。今大乘此通三性。今
    取无记。除善不善。故言一分。此皆加行生。非
    如异熟生心不能发业。若尔。变化心亦能发
    业。何故不论。今大乘若为利乐当知是善则
    善种类。若为嬉戏当知无记即威仪等种类。
    略而不论。若有不欲表示于他乃至名意表
    者。景云。此是总明三性意业。不欲显示他但
    自内心三性心起表了前法。名意表业。泰云。
    后思表前思故名意表业。基云。如身语二种
    表示于他意唯自表。如发身语业时。必有意
    表知我作如是事等。即前表知后作此事意
    俱表业。名意表业。测云。见分所作自证能知。
    自证所作证自证能知。乃至证自证所作自
    证能知。唯内所知故内意思择名意表业。此
    中已下次明假实。景云。此破小乘执一刹那
    身业有动是其实业。今约相续此灭彼生假
    名身业。一念无动故无实业。此约本识相分
    根色此灭彼生。以破外执。意识影像随质无
    记。基云。以正量部师色法相续一期四相有
    别动色说名身表。今破之云。刹那刹那生灭
    相续于此处灭于余处生。非一实法中无生
    灭从此不灭而能往彼。吠世师德句中屈申
    等亦尔有实体。今同破之。若萨婆多虽动色
    然别有业色。如屈申时有别业色生。今不然。
    唯有异熟无记色身于此处由思力故变易而
    生。非别有业色。故言唯有身于余处灭等。唯
    有语音名语表业者。此简萨婆多声即语业。
    今言但有语音。思业所发名语表业体唯无
    记。不同小乘业体通三性。唯有发起心造作
    思名意表业者。此言以思为意业。意业亦发
    身语以思为业。业即是色而是假名。非别有
    色名为业等。何以故乃至不应道理者。此破
    正量部等。应先成有刹那已。方可破无行
    动。应先立量云。诸色尘等应刹那灭。色蕴摄
    故。如灯焰铃声。灯焰铃声他共许故。方立量
    云。无有此所之色往至余处。刹那灭故。如灯
    焰等。此刹那灭因方是极成。又离唯诸行生
    余实作用由眼耳意皆不可得者。此亦破正
    量部实行动作用。又破萨婆多业色极微性
    实作用。又破吠世师业句实性。今总非云。无
    别实作用。如眼耳意所取三业皆不可得。彼
    虽行动及业色。皆眼等所取。与彼为随一不
    成过。此不许眼识等得故。量云。汝言行动业
    色等名离诸行外由眼耳意定不可得。现比
    二量所不知故。如兔角等。意业虽通三性。然
    取思作表了作用义等。下明不律仪等三业。
    文分为四。初明恶律仪业。二明善律仪业。三
    明处中业。第四问答重辨。前中有二。先出因
    缘。后辨体性。前中。问。何故善律仪即是业
    道。不善律仪随起处中方名业道。三藏云。善
    律仪止善故即成业道。景云。恶律仪体性即
    用十不善道及恶思愿。恒与不信懈怠妄念
    散乱恶慧相应以之为体。释其名者。能感苦
    果业体名恶。恶之诸戒名恶律仪。随文释者。
    言有所了别者。简狂乱人。此说生在不律仪
    家要期受事得不律仪。不同杂心生在不律
    仪家但杀一生则得不律仪未必要须期受
    事。若生余家必须受事。又于此活命事重复
    起心欲乐忍可等者。初已受事重复忍可。方
    成不律仪。下释重忍受意。由不律仪所摄故
    等者。依如三藏云。初受事时但成意地不信
    等六。及成杀等七支方便所有种子能生后
    时根本业道名不善根。非是贪等名不善根
    后时对缘行杀盗等方渐成就处中杀等。亦
    可更释。初以邪思不信等六为缘受事。发起
    赖耶识等杀中根本业种令其增长。尔时则
    名成就根本杀等不律仪业。如生不律仪家
    如是随是何人等者。类生余家领受期愿及
    作事等。皆名住律仪者。此人乃至已下文者
    谓未得对除已来。念念增长。谓从十不善业
    道种。次念增成二十。第三增至十乃至无
    边。基云。若生不律仪家有所了别自发期心
    谓我当以此活命事等者。此当八律仪中能
    起律仪。余下一一配属。今大乘虽生不律仪
    家有所了别以去。自发期心方成。若不期心
    违父母先志我不作此事则非不律仪。律仪
    名轨则。故名不律仪。非是恶轨则名不律
    仪。则是其体名。如恶尸罗相似。今准此文
    势。即初发心期作亦非不律仪摄。要重发心
    方成故。今解前为加行道已成然未决定尚
    轻是故。以去重发心是中品则无间道。后
    若作此事已成上品别作发无表。然准论云。
    虽成身语无表。但是意三不善根摄故。由意
    成身语七支无表故。论云但成广大诸不善
    根。后若行事已。即发表无表。此意所发无表
    不属身语。但论云不言成就不善根故。后
    行事已则属身语所收。又唯成意不善根即
    名不律仪。非成七色业道。七色业道复作事
    时成。亦不名不律仪。不同萨婆多名处中
    业道。当知非福运运增长者。此亦刹那刹那
    七支倍增故名运运增长。次辨体性。景云。此
    中邪愿等六法正现前时以为受。能受本识
    业道种子。名能发彼业。?酬贾杏兴脑瞪帷=?br> 大乘处处但见舍善戒缘。未见舍恶律仪文。
    以理则有三缘。除二形生。备云。十恶业道三
    不善根不信等六是恶戒体。文略不辨。又云。
    处中有二。一受表无表。即受业发业。二随表
    无表。即由种现行。基云。克性出体。唯是恶思
    种子上假立。今取翻五根增者故言不信等。
    其实常当十法俱转乃至邪欲邪胜等。此思
    即能起业思。如下八律仪中第二能起律仪
    也。上来不律仪。一期心即成时节。谓未舍已
    来七支七支运运增长。舍时节。谓受戒命终
    得定二形生四时。今大乘虽不受戒誓舍作
    法亦名为舍。故五时也。故论云乃至此思未
    舍已来名不律仪者。明知舍思意业亦舍不
    律。言恶尸罗者。尸罗名清凉。行恶之人恶
    清凉故我为恶尸罗。非其恶体即是尸罗。旧
    难云。防非以解戒有戒不防非等者。此不善
    其名若如今释即无过失。如不律仪名同。又
    难云恶体非尸罗行恶之者恶尸罗故名恶尸
    罗。亦应见体非恶行恶之者恶其见故名为
    恶见。解云。见名为分别善恶分别俱名见。尸
    罗名清凉恶体非清凉故不例同见。次明善
    律仪。文分有五。初翻恶明善。二辨差别。三明
    体性。四明头数。五问答辨。与此相违如应随
    转者。此则初也。基云。律仪体性。亦以善思
    俱时。亦取五数。克体唯思种子上假立。今大
    乘准文。即亦取十善业道及思五蕴为体。次
    辨差别分。文为二。初明差别。后问答辨。谓有
    堪受方可得受者。一者有体。二于出世中心
    有欣厌。恶律仪中则不如是。故有差别。或由
    他由自而受律仪或复有一唯自然受除?刍
    律仪等者。景云。由自由他此言是总。通明七
    众及日夜戒。或唯自受除?刍律仪者。总劝
    七众所受及日夜戒以为三种。出家五众总
    名?刍律仪。在家中近事及近住。今明近事
    近住得有自受之义。出家五众要从他受。以
    非一切皆堪受者。非黄门等之所能受故。若
    ?刍?刍下。反难外人。云发戒时节。即出家
    五众中三众第三羯磨已得戒。若沙弥沙弥尼
    及三在家众受三归已即得戒。若出家二众
    要他所受?刍摄故。在家三众得自然受即
    亦三归已即得戒。若菩萨戒通自然受。摄一
    切戒尽。后出家已要从他受。今明二乘戒。故
    从他受。测云。由他由自者。辨从他得。唯自然
    受者。辨自净心受不依戒师。次问答辨。言
    言二种受随护支所谓惭愧者。基云。惭能自
    受。愧谓从他。然二俱并行然据增胜。故有一
    时戒无第二非即无一。若从他受戒由身发
    七支如往师所等。或由语发七支如发语请
    师等。若自然受者。唯有意表业。此不以身语
    为方便唯以意为方便受得身语七支无表
    也。问则有无表不从表生。无身语故自有意
    成表故。若尔。则自受时礼佛发言岂非表业。
    今解无表他令知故说无身语。非自无身语
    业也。故亦有表生。如遣他行事或语等为身
    等表。故身语得互相表。又此等约一切作法。
    如重病者不能动身发语。虽从他受亦有无
    表不从表生。或自发期心唯有无表。故为此
    论也。测云。随护支惭愧二法有具不具。故从
    他受。若有惭者必有愧故自受。若有愧者未
    必有惭是故此人不能自受。依他方起愧得
    受戒。为此人故制从他受。言等无差别者。二
    受虽异。同有五支故。若远离思已下第三明
    体性。初明六法为律仪体。测云。远离思上假
    说表业。表业与根俱时现行。说名律仪。次
    明从此六法为因等起生十善业道为善律
    仪。景云。初小分多分全分离十恶行为三十
    善。于上中下恶行中唯离下品名小分。若离
    下中二品名为多分。若具离三品名全分。次
    三十行约时辨别。后四即自行劝他赞其行
    体庆悦行人。所生福量当知尔者。从前百行
    生百福也。基云。言一分等。此同经部受一二
    戒时亦发戒。不律仪等亦尔。誓受一时亦名
    不律仪。若不誓直而行杀者但名处中。别
    受别时总名有十。此中问。如全分离等此与
    少时等何别。而言有百戒至尽寿十。与自受
    教他何异。解。意所缘趣求别故。然此中有三
    位。初三位约事。次三位约时。后四位约人。然
    就后中第三自语分为二故。第四明戒头
    数。中。初正明律仪有八。后摄八为三。前中。
    初举数列名。后次第辨。景云。一能起者。受戒
    方便也。二摄受者。正受戒也。此二明受。三防
    护者。精专不犯。四还引者。犯已能悔。此二明
    持。下中上三通受持也。清净一种通禅及道。
    定为第一。道为第二。故下云初及第二清净
    力所引。罗汉不由所治胜故胜者。无所断故。
    基云。尸罗无侮等者。如显扬第十七云。成
    尸罗故无悔。无悔故生悦。生悦故心喜。心喜
    故身安。身安故受乐。受乐故心定。心定故观
    如实。观如实故起厌。起厌故离欲解脱。离
    欲解脱故自谓我证解脱我生已尽等。解虑
    律仪。此中唯有四根本。如对法第八于无色
    界略不建立色戒律仪。显扬等文无色亦有
    定共戒。然于欲界或修生见道。皆为远分对
    治。此中随顺理门故不说无色。于未来禅亦
    有无间道。略而不论。若无漏者先得静虑者。
    依五地入见得不还果。得戒见道。无间道为
    恶业道等对治后解脱道乃至无学。望见道
    恶戒。名远分对治。若修道者圣者身中微细
    罪随所依等于九品无间道望所断。名对治
    道解脱道。亦名远分对治。然今大乘更有束
    三界九地。从初果即至无学为九品对断。其
    断惑乃至随依此地即取九品无间道为对
    治道。余地名远分对治。唯除有顶中间禅。
    此据有学初得第三果人断惑得所断断故
    胜。若渐断第三果以去亦尔。但由能治胜故
    得无学治。若顿断三界九品者乃至未得无
    学无间道来皆是所治断故胜。唯无学能治
    胜故胜。其入见道。此中约四根本作超越人
    作法。于未来禅作初果人法。其实未来禅亦
    得超越果得七作意。依未来得不还果。第七
    加行究竟果作意必入根本。今约果满为论。
    此论超越。如次第人无色地亦得断欲界犯
    戒种子。三藏云。见道依六地并取中间者不
    然。唯六现观三依五依生除中间禅。余处文
    虽云有无漏。然以梵王所居多散乱故。准如
    有顶虽有无漏不成断惑。如余处广辨。然此
    定道共戒。三藏云于见道俱现行思上建立。
    以名随心转色故。问。如何以现行思为定共
    戒体。有人言此种上立。应于前加行道中思
    种上建立。如发别解脱戒思取前加行思判
    业故。此未成释。如定道前加行道皆非是定
    道戒。是散心或他地界系。如何随加行以判
    戒体。但应随定道俱思而立。测云。防护律仪
    中有二解。一解即以善思及以五根名为防
    护。能护律仪故名律仪。体非律仪。又解。戒体
    所防护故名防护。摄八为三言受及持者。受
    随二戒有表无表广如律宗。自下第五问答
    分别。有六。初摄七众及日夜戒以为三种。二
    明三戒具支多少。三明男女二众制戒多少。
    四明勤策离彼金银。五明远离歌舞涂香冠
    ?八戒十戒开合有异。六明不许扇搋迦等
    受出家戒。初中云离恶行及欲行者。景云。离
    饮酒过中食歌舞涂香冠?上大牀等名离欲
    尘行。离杀盗等烦恼业道名离恶行。离非梵
    行通离二种。近住但当劝进摄受二因等者。
    以少时少勤持离恶离欲二行之因。渐渐令
    出生死重担。前三支离恶行者。离杀盗妄语。
    其后四支离欲行者。不过中食不饮酒不歌
    舞伎乐不香涂身不冠诸?不上高广大牀。
    此四并是离欲行尘。泰云。前三支离性罪故
    名离恶行。后四支非离性罪但离庄饰五欲
    处起故名离欲行。非梵行是性罪恶行。又?H
    欲行离彼名俱离行。由第三不能尽形究竟
    行俱离行。但当勤受日夜俱离为尽形俱离
    二种因也。勿自谓在家重担所镇不能受俱
    离行与尽形俱离戒为因之近果住。故名近
    住。基云。前三离恶行等者。今据多分为论。第
    二明具支多少。中。?刍四支者。如声闻地明
    尸罗六支。今此文中摄六为四。一受具足者。
    则是住净尸罗。二受随法学处支者。即是善
    守护别解脱戒。三随护他心支者。即是第三
    轨则具足是威仪戒。第四所行具足是不行
    屠家等。四随护如所受学处支者。即彼第五
    于微细罪见大怖畏。第六受学学处。对法显
    扬。录瑜伽六友文将摄之为五。但摄轨则具
    足所行具足为一。余四依旧。故但成五。言若
    作表白第四羯磨及略摄受随?学处者。谓受
    戒已。略说四重及以四依。谓乞食等名?学
    处。一白三羯磨。第三羯磨名为第四。自此已
    受行随戒。名受随法学处支。邬波云近。迦云
    事。索即男声。斯即女声。于近事之上加以索
    斯之声。故男女别。言二违越所受重修行支
    者。若已犯前三。师僧捡得。由不妄语发露忏
    悔。重修前三也。涂冠香?者。西国以香涂身。
    以?为冠。是放逸处故制也。正学者。即式叉
    摩那。受六法二岁学戒。第三明男女二众制
    戒多少。母邑者。正翻应云母村。西国呼女人
    为母。同村邑人也。沙弥十戒故云少分。式
    叉十六故多分也。第四明勤策离彼金银。中
    歌舞伎乐名处行非时而食名所受第五
    开合问答。如文。第六明不许扇搋等受出家
    戒。扇搋迦者。一向无根。或天生无根及为他
    害。总名扇搋迦。半择迦者。此云多染污。通
    有根无根。下文云天生无根是扇搋。亦是半
    择迦一分。半择男势或起不起。唯半择迦被
    害无根者。若不被他于己为过唯扇搋迦。若
    被他污即通二种。则成二句。一唯扇搋迦非
    半择。被害无根乐能非所。二唯半择迦非扇
    搋。谓有根男势或起不起等。三是扇搋亦是
    半择。天生无根及被害无根乐为能所者是。
    云何得知天生无根通乐能所。以准被害无
    根中云不被他污唯名扇搋迦。若被他污则
    名二。将知天生无根。通乐为能所。俱名二人。
    然其受护所有学处福等差别者。此通外难。
    难意。扇搋等果报劣故。所受律仪不违男女
    故。通意云。若以等心受五戒者福德无别。自
    下第三明处中业。身语意业虽善。非是律仪。
    以不要期求涅??起故。虽起众恶。而不要期一
    期活命故。非恶律仪摄。问。此处中业为唯有
    表。为亦无表。此有两解。一云但有表。即随二
    善恶现行思上功能为体。一云亦有无表。即
    以种子功能为体。问。菩萨三聚戒为俱律仪。
    亦处中耶。此有两解。一云律仪戒离恶增胜
    故。得名律仪。余二处中。又云俱名律仪。摄善
    利生并可轨持。故名律仪。问。佛身得有处中
    不。答。有二解。一云亦有。同于小论。又解无
    也。诸佛功德一一皆胜故皆名律仪。自下第
    四问答重辨。于中。初辨自受他受若等心受
    持福德无别。次明戒障。后明舍戒缘。初中。云
    若由自受等者。泰云。初自发心受。二由他就
    受。三从他师受。四自净心受不从师也。后二
    皆通前二。前二方便欲受时心。后二正发戒
    时也。明戒障中。先辨不授。后返此明受。前中
    有三。初?刍。次近事。后近住。前中有二。初
    所授之难。后阙能授。前中。初问答标列六
    因。次释。后结。释中。初意乐损害。为遭众苦
    活命出家。律藏遮难中无此初因。二依止损
    害身有痈肿。正在于遮。三男根损害。谓扇搋
    迦及半择迦等此在于难。又半择迦有三一
    全分二一分三损害等者。泰云。半择迦是无
    男志性。乐他于己为过义。扇择迦是无根
    义。初半择迦具此二义。第二半择迦有根无
    男志性乐为过故唯名半择迦。以有根故非
    扇择迦。第三以无根故唯扇宅迦。非本无
    根为他残害。男志性不改不乐他为过。故非
    半择迦。若有损害已后失男志性乐他为过
    同女性者。名半择迦亦扇择迦也。基云。如
    对法第八有五种。谓生便。半月。嫉妒。灌洒。
    除去。此中唯无灌洒。以此中开嫉妒为二。谓
    逼己见他故。彼合灌洒是嫉妒类。得他精血
    方起势故。扇搋迦此云无根势用。半择迦此
    云。乐他于己为过故。如生便名全分者无
    根。乐他于己为过故名半择迦。以无根势用
    名扇搋迦即一生不起男势故。第二乐于己
    为过名半择迦有时势非扇搋体有根根
    势时起故。除去之中有二人。此人不同生便
    必无男根。除去曾有男根。虽除去无志。性
    仍未改。若不乐他为过故非半择迦。无根势
    故名扇搋迦。若乐己为过名半择。无根故亦
    扇择。第四白法损害。备云。造五无间罪胜
    染大尼罪。窃法外道形现生家罪。犯不共住
    罪。若暂摈别异住。并名白法损害。泰云。不
    共住者。犯重人也。若别住者。上明意乐损害
    中云。或畏不活法。比丘中诈现自辨与彼同
    法。勿诸比丘与我同止。名别异住。前取意乐
    损害。此取白法损义。亦可沙弥犯十三。亦是
    住僧残。房舍卧具名别住。十戒中虽无僧残
    罪。以广律中皆通结沙弥罪。故知亦有戒也。
    景补阙云。若犯不共住罪。暂时摈弃名别住。
    永遣名不共住。今解律云破二道者。是此中
    外道者也。勤策盗听大法名为贼住。近勤策
    犯重不共住。别异住者有两解。一解同泰。又
    解。勤策起邪见说?H欲。非障道等。故被摈。名
    别异住。然未犯重。此中别住是遮类摄。余皆
    是难。第五系属于他。泰云。若王所恶者。造轻
    过王所恶也。造王不宜业者。及逆恶也。若他
    却引者。属贼人也。若他所得者。年少时父母
    遗失为他所得也。若有诤讼者。诤讼未决系
    属怨家或属王法也。此等并是遮也。第六为
    护他故。即是难也。守园者。泰云。本音云僧
    伽。此云园。谓佛在世时诸僧皆在园中树下
    修道。今云阿罗摩子园。诸僧等亦在园居各
    树下作?而住。其守园人即是旧云僧伽蓝
    氏也。若作寺舍而居者多放逸也。基云。守园
    者。谓守寺门人。有释梵音僧伽此云守。阿罗
    摩此云园。下明阙能授。备云。阿遮利耶。犹
    是阿?梨。邬波拖耶住清净戒圆满僧。旧名
    和上。和上要须清净。泰云。总有八。前六辨内
    缘。七阙减和上?梨。八阙减十戒僧众。基云。
    约师辨障诸部不同。雪山西山北山住部。俱
    云和上未必须清净。大众要须清净。以说云
    今从众僧乞受具戒故。其和上者但为作缘
    故。未必须清净。萨婆多等要须和上清净。大
    众不必清净。以说言和上某甲今从众僧乞
    受具戒。先称和上名故。是增上缘。今依此论
    释家三解。一云但须和上清净大众不须清
    净。清净戒属上故。二云要须大众清净不须
    和上清净。住清净戒属下故。三云此文长读。
    若大众及和上俱清净方得与人受具戒。若
    十若五众中。必须有一解律仪许知戒相羯
    摩是非所以和上性遮俱持。?梨持性戒遮
    不定。要须迅辨令他生善故。测云。总有七缘。
    六辨内障。今第七辨外障。除羯磨师及和上
    已外诸师僧。名住戒满僧。谓威仪师及七
    证也。次明近事戒障。补阙云。但由二因不应
    为受。一意乐损害。二男形损害。虽复为受不
    名近事。是则类知依止损害身带痈肿等。许
    受近事。白法损害。若造无间业污比丘尼外
    道贼住。心极改悔。得受近事。五系属他。在家
    俗人。亦许为受近事。六为护他中。若诸龙等
    变化作俗人形。为受近事。不为护他故。下明
    近住戒障。若白法损害心极改悔与受近住
    戒。言随他转者但随他心诈现受相。第三明
    舍戒缘。中有三。初明?刍五缘舍戒。或由舍
    所学处故者。舍本受心。或由犯根本罪故者。
    景师云。等言依菩萨地第四十云。菩萨犯四
    犯胜处法。数数现行都无惭愧。当知是名上
    品缠犯。非下中缠暂一犯时即便舍戒。准知
    声闻亦尔。即破正量部下中上缠随一现前
    暂一犯时即便舍戒。既言上品缠犯即舍故。
    即破萨婆多三品缠犯皆不舍戒。十轮经据
    中下缠犯。故云犯重不舍。三十云。涅??经云。
    若言舍戒若不舍戒。并不解我意。正量部讥
    萨婆多部云。汝云犯重不舍戒者。增长?刍
    犯重因缘。又汝部中犯重者多故作此判。萨
    婆多人语正量部。汝宗立犯重即舍戒者。令
    诸犯者于自己身生无戒想即便数犯。因此广
    作不善诸业。三藏云。准菩萨地犯罪舍要上
    品心犯方失。此亦如是。此不成释。如菩萨地
    上品心无惭愧故。此声闻戒中但犯即失。不
    论上中下心皆越教故。皆犯性罪故。或由形
    没二形生故者。形没及二形生各别为缘。应
    是六缘。以俱明形类故。总立一缘。一解。无
    形不舍戒。如渐命终者得入见道亦应不舍
    戒故。备云。先转比丘作比丘尼。后女根没二
    形生故。总作一缘。正法隐没虽无新受先受
    不舍者。还同小论。测云。正法一千岁。像法一
    千年。末法一万年。次明近事三缘舍戒。基云。
    此无犯重。以不名非梵行故。悔亦还净。二形
    生仍成近事性故。下明近住三缘舍戒。补阙
    云。日出已后者。限势周故舍。但据极少时分
    为论。理实亦有乃至多年略无断善。及二形
    生舍。亦可断善必由多时数起方便。一日一
    夜中间时没无断善舍。在家二形许受近住。
    故无二形生舍。基云。亦无犯重。非毕竟离非
    梵行故。又云。三藏言准上百行中有一日乃至
    一年。故知近住戒亦得多时期心广故。若尔。
    如比丘戒期心至多生当即相续。期根势分
    不至多法故。若经一月等但是处中善律
    仪非是律仪。百行之中何妨摄处中善。又五
    戒誓唯一月成律仪戒。但是处中故。此中略
    无不律仪戒舍缘。基云。有四缘舍。一舍业故。
    二受戒故。三命终故。四得定故。有义二形生
    时亦舍。有义二形生时不舍。后为缘也。大门
    第八明二无心定。先菩萨无想定。于中。先
    问。后答。答中有六。一明得定分齐。谓已伏三
    定已下贪。未伏第四定已上贪也。二明修。作
    意涅??想修也。三明定体。即于第四定九品
    厌心种子上有遮心义假立无想定体。无心
    寂灭持身不动故云唯灭唯不转。若于方便
    求定之时。先入第四定。九品心法增下至中
    乃至第九名边际定。此定灭后无想定生。四
    明假实。唯是假有。不同萨婆多。五明差别。有
    其三品。景云。下品修已。不定得报。据此人
    故。六十二云。无想定先于此起后色身重起
    现前。舍上地身方受彼报。是生报。依俱舍等
    小乘中说。无想定者。是其因生报。决定得报。
    二初起。如在欲界闻外道教修无想定即得
    无想涅??解脱当时即起欲界闻思为入定方
    便。如此闻思即为人天后报生因。戒于尔时
    复起邪见谤无释种所证涅??即为恶趣后报
    生因。从此已后即入初定至第四。第四定内
    欲起九品厌心求无想定。未得之间忽被他
    教戒自病死。死后即生第四静虑广果天中
    得宿命。在下界修无想定未得。命终故来生。
    因即于彼修得彼定。名色界初起。若在下界
    无障修得。名欲界初起。基云。问。心种防于
    心。定体非色心。色种防于色。戒体非心色
    答。色种防于色。种体是色即非色非心。心
    种防于心。种体非心。即名非心色。问。以色
    防色。色种还名色。以心防于心。心种即非
    非色。答心种所防色。种体即色收。若尔。心
    种所防心。心种应心摄。答。色种防非善色起。
    依种立戒即是色。厌心种子亦防心。无别心
    起。故是非心色。问。色种说防非。色种名为
    善色起。心种心防虑。虑种后续说心生。答。
    心体本缘虑。虑种无缘故非心。从所防说为
    色。思种有防故色摄。六明无想果。三藏云。初
    生有心。此心通善无记性任运起故名生得。
    此灭已。于阿赖耶识上建立无想异熟。隽云。
    初生有报意识。此识灭故名生得心心所法
    灭。备云。以第四定九品思种之所招果。泰云。
    其无想天初受生及舍寿。并无意识。言生得
    心心法灭者。即中有未染污心任运起故名
    为生得。此心心法灭已后受生有。名生得心
    心法灭。建立无相。然无想是别报。于第八识
    上有防心不起功能。是别报体即无想定思
    思体感总报。于上有防心功能感别报。基师
    征曰。第八现行心心法如何名厌心功能名
    无想别报。又定位心心法上建立。何故即一
    思上通感总别报耶。又无心业如何感有心
    第八识报。今解不然。若定前思为总报业感
    第八总报。若厌心种子功能是别报业。感第
    六意识生得心心法及色等别报。若前加行
    不厌心时生得报异熟舍受可生。由前加行
    厌心故今生得报心不生。于此种子防心不
    起功能建立无想。即别报业感别报法体。不
    离有心无心二说。此中不言一期有心。故知
    设余处言有心此随顺理门。又难。增上慢?
    刍等可知此中生二蕴。为一业感别业感。答。
    若总报同一业。若别报别业感。故中有有心。
    生有无心何爽。亦当前思感或思时感中
    有。别报思上功能厌心者感生有。下辨灭定。
    先问。后答。答中有七。初明得定位分。二明修
    意。三明定体。即以非想九品无漏心作其厌
    观。求灭定时熏识成种。种有遮心义假立为
    定。若于方便将欲入时。先起初定次起第二
    乃至非想又从非想逆入还至初定。复从初
    定顺次上入乃至非想。于非想地起九品心
    渐次灭之。始起上上生厌不起。次起上中又
    厌不起。乃至第九地下下心微细相于此生
    厌欣于灭定。从此心断。灭定方显。前之八品
    虽有厌种以心未尽灭定未圆。第九灭时灭
    定方具。于此修时。声闻上方便。独觉则中。菩
    萨为下佛无方便任运现前。四明唯灭转识
    不灭赖耶。五明定真假。六明品类有三。有退
    不退。七明得定人。于中先明有学身证。及无
    学俱解脱能入此定后对辨无想定非圣所
    入。基云。灭定是无漏不感报。然有未离第
    四禅贪人等得。今此据断惑者不论伏惑者。
    然旧论说。有十三种人得。谓具缚。及八解脱
    道。阿罗汉。独觉如来。今大乘入地菩萨亦得。
    虽第四伏惑人得。何妨仍是俱缚摄。无想定
    非学非无学所入。以无慧现行故。泰云。得无
    想报时无慧现行。景云。入无想定时。方便无
    无漏心故。名无慧现行。寂静住及生者。谓灭
    定为住。无色四处为生。以无想定有其胜住
    及生。故诸圣人不入无想定。及不生无想天。
    又此定不能证所未得胜法。稽留幻处。故圣
    者不入。大门第九明虚空非择灭。先辨虚空。
    三藏云。准梵本大庄严论亦如之。虚空云何。
    谓色非有。将知虚空界色不相障碍义上假
    立。故言色非有。理实诸有为法不可得处说
    名虚空。故佛地论主据?相故说色非有。广
    如彼论。又准显扬论。虚空亦通遍计等三性。
    三藏亦云。八种无为皆通三性。基云。虚空无
    为者。思所缘境相相似故立为常。非缘彼心。
    缘彼境界有时变易故。次辨非择灭。泰云。彼
    于此终不更生。故暂不生时得非择灭。然暂
    不生法后时遇缘还得生。言唯除未无余等
    者。前明学人得。此明学人失。以未能断爱种
    子。唯除此失未皆离也。景云。唯除未断爱愿
    种子故异无学。以此文证圣不造业。景云。无
    形二形等生者。此等取初果七生外余一切
    生。若爱若愿者。有二种。一发业。二润生。润
    生云爱。圣人由有。今此所无。谓发业者。愿
    者。即是爱类。爱烦恼摄。准文唯除未无余永
    害无明种子。愿即爱也。或愿者。愿生天等。皆
    生死因故。圣人不起。测云。问。初二果人未断
    欲界修所断惑。回小入大。有三界惑。何不受
    女身等耶。一解。亦得而论主约不回向者故
    得非择灭。非择灭者既不定故。又解。不得。得
    竟不生故。大门第十。总辨不相应名义。基云。
    不相应言。假相者名也。为起言说。如前思
    慧中云。为依六事而起言说。属主言论等
    体。非有色等二种但有假名。显扬第一云。当
    知复有如是种类略不建立。即非得等也。上
    来十门已略分别六善巧竟。自下广明。先结
    前问后对问广辨。初云如是已说。六种善
    巧等者。谓蕴.界.处.处非处.缘起.根.于前
    十门虽不显其名而决六善巧深隐要义。故
    结云如是已说。广辨即为六段。蕴善巧中。复
    别有三。初以六门分别。次以名色等二门分
    别。第三广以诸门分别。前中。初半颂列其六
    义。后长行别释。就初自性。先释。后结。释中。
    即分有五。色自性中。初明有十一。后约大造
    二色变碍解外色相。受自性中。初明六种。二
    明身心二受。后问答解身心受之意。想自性
    中。初明六种如前。即六根所生。又想有六。谓
    有相无相等者。皆与对法第一别。勘会。是
    易而不论。行自性中云。由五种类令心造作
    者此皆思功能。一为境随与者。景云。谓于和
    合乖违等境。思随此境与识俱转。备云。谓思
    能发心令境随心转。为之言他他境随与心
    也。泰云。谓思令心于所缘境随与领纳和合
    乖违。基云。由思令心于所缘境随与领纳不
    须言和合等。此第一是总句。若言和合等与第
    二等何异。二令心与顺会。三与境违离。四发
    有漏业。五令心王自在。识自性中领受差别
    有三者。谓三受相应识。二采境差别有六者。
    想能采境故约之取相应六识也。可即就识
    体采取六境。如说心为采集业。意为广采集。
    识者识所识。分位差别有三者。泰云。随三受
    起分位有三也。亦可随行思分位为三性。景
    云。三世识亦可三性识也。第二释蕴义。初约
    十一义以明总略积聚义是蕴义。后明为类
    显无我义建立蕴。此即破于蕴计我显诸蕴
    中唯有诸行都无我故也。第三蕴差别。即有
    五段。色蕴差别中。清净色等三者。即根尘
    及法处中色也。若识依执名执受色者。俱舍
    云。执苦为乐义与此文同。若识不空名同分
    色识空名彼同分者。景云。今大宗唯约五根
    辨其二种。一根中不空与识同得前境名为
    分故。言由此与识等义转故。义是境界。根识
    同于境转名等义转。根空无识则不得境。简
    同分根名彼同分。虽不得境而自类续生。问。
    如小乘就十八界辨同分彼同分。何故此中
    唯约根耶。解云。大乘过未法无。现在识起。
    必用不须论同分彼同分。现在五根自类相
    续若与识合同识取境。名为同分。若不与识
    合。名彼同分。五尘但是所取非能取。不同五
    根或不能取。故亦不论同分彼同分。测云。同
    分之外名彼同分。今解二义。一者异于同分
    名彼同分。二者同分名彼。彼之类故名彼同
    分。相所行者谓缘色相有等者。景云。??br> 昙婆沙解空处离此三相。一过有色相。谓眼
    识相应相。二灭有对相。谓五识相应。三不念
    种种相。谓第四静虑意识相应相种种分别。
    若染污者缘当地十入除香味。不染污者缘
    十二入。故彼论云过有色相灭有对相不念
    种相入无边空处等。今大乘中所辨三相皆
    是眼识。后意识相于中初列能缘三相。谓一
    色相。二有对相。三别异相。次辨所缘色相有
    三。一有光影相。二据相。三积集住相。自下
    属当是三色相随其次第为上三相所行。取
    青等相名为色相。上辨光影。今取青等同显
    色理亦无妨。能取行碍名有对想者。即取据
    彼东西形碍色也。能取男女舍田等名别异相
    者。即取聚集假有种种所依别异色相。测云。
    举光明二摄青等亦可总摄显色作光影名。
    边际者略有二种等者。此文即说无色胜定
    下缘十一种色。反起影像合现在前。亦加下
    五十九明慢下缘。谓生上地计自身等是常
    是乐。缘于下地生下劣相而生于慢。受蕴差
    别中。事者谓领纳者。受体。及顺领纳法者。与
    受同时相应心聚性。相者谓自相及共相等
    者。乐受时缘坏生苦。若后乐受时即苦苦。受
    性苦故言苦苦。舍受是行苦。由带?重不安
    稳故。此行是苦故名行苦。此是自相。随所有
    受一切皆苦受。名共相。生者。即是受因。谓十
    六触。初六识相应触。次合前五名有对触。第
    六识相应触名增语触。泰云。五识等得缘实
    相称自相。说名有对触。意识有分别缘。名以
    为境。望五识以名为缘故。名增语触。又名
    句文是语。此语于境中增。故名增语。意缘此
    增语为境。名增语触。基云。谓意识增长语。能
    发语故名增语触。以三受相应触。名顺乐等。
    此三亦摄触尽。次爱恚相应触。摄触不尽。次
    明触等三。亦摄触尽。明触谓无漏。无明谓不
    善无记。非明非无明谓有漏善触。八种观者。
    如菩萨地菩提分法品善知世间中八种观门
    说。景补阙云。初牒章。二解释。释中。初引经
    说。第二解释。一切如来乃至受有几种者。别
    观三受是苦。谁为受集者。观现触为现受集
    同时因果。谁为受灭者。观受灭也。谁是受集
    趣行者。谓观业是后报受集。是则集中有二。
    于婆沙七处善中唯加此一。谁是受灭趣行
    者。观道谛也。次后三种。即是重观苦集与灭。
    略不重观于道。旧解能观之智即是道谛。故
    不重观。上来依经引八观竟。如是观时已下
    引彼经中释八观义。如实了知受有三种者。
    经自解初观于三受自性是苦。触集故受集
    者。观触为集也。应知如经分别广说。具解如
    经。上来引经。自下论主解经八句。自相相观
    者。观三受自相是苦。现法转因观者。观现在
    触同时生受以为转因。彼灭观者。观受灭也。
    后法转因观者。观善恶业为后受集。故言后
    法转因。彼灭观者。观于道谛能灭彼受名彼
    灭观。彼二转因观者。观受爱味但能生长现
    受因触后受因业。故言彼二转因观。彼二转
    灭因观者。观受过患之时能灭于彼现后二
    转因也。及清净观者。观受出离解脱无为名
    清净也。基云。今准下文言观彼灭即是灭谛。
    勘菩萨地不同。亦可释同彼地。此言灭者。即
    灭法名灭爱味者。修道中集谛。过患者。即苦
    谛观。今准下文云。彼二转因观。即次前集谛
    现法转因观。故言彼二因复云彼二转灭因
    观。即观过患是道谛。以观苦为过患是道谛
    行故。若不尔。即下诸文彼二转是爱味过患
    二谛。下出离中通摄道灭二谛。如前过患是
    道谛即灭因。是为胜。勘菩萨地。二定出离苦
    根者。补阙云。道理苦与忧根离欲界欲时。一
    切皆离。而言第二静虑离根者。据有苦根?
    重无堪任性。初定报有。今得第二静虑方离。
    初定苦根?重不同。小论初定犹有三识。苦
    根所依名有苦根。想蕴差别中。基云。颠倒差
    别者谓诸愚夫无所知晓乃至是名想倒等
    者。无明者。如第八云此倒根本。此中准相
    是数。然若内外所起倒通名相倒。于中
    对分心倒见倒。若外道出家起三见全一分
    少分与想俱者。是见倒亦想倒。若在家者于
    境起贪与想倒俱。亦名想倒亦是心倒。然前
    第一帙第八云。贪通二种谓不净为净倒于
    苦乐倒。但以外道时邪戒执邪见以为戒见
    取等生天等。此贪胜故偏名此二为贪心倒。
    余我常见等一切有情共通义隐所以不说。
    若准此文。外异生起常我倒亦是心倒。则心
    倒通在家出家二众起。然今此文在家于欲
    境起倒总名心倒贪增胜故。外道名见倒见
    用增故。然见倒不可说言在家众起。故此与
    前八文别。又解。在家品如此文于常我实起
    心倒。然外道等亦计常我。以计共故。前文唯
    说乐净为心倒在家品起。常我见倒通在家
    品起故。不可说于乐净在家人起。贪义增
    说名心倒。即同此文在家起心倒出家起见
    倒。前解为胜。然据理论之。在家乍可不起
    见倒。出家不起贪倒。邪贪戒见二取为生天
    解脱因故。若作此释。想倒通见修断以为心
    见二倒依故。见倒唯见道。出家外道起故。若
    心倒通在家出家品起故。通见修断。又唯见
    断分别所生故。测云。依佛性论彼名想倒。内
    名见倒。心名心倒。今依此论。四倒相应。想名
    想倒。计常等慧名为见倒。贪名心倒。补阙云。
    一分出家者。对于佛法出家。故名外道以为
    一分出家。泰云。等能了别一切境名等了。亦
    可了别彼法名等了。五造作相初自性门讫

    瑜伽论记卷第十四(之上终)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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