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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瑜伽论记卷第十三(之下)

    论本第五十二

    次释等无间缘。云若此六识为彼六识为等
    无间缘等者。西国有师依如此文。即立五识
    多念相续有次第缘。然本地分中五识身地
    末云五识一念必起意识寻求意地。又云五
    识无二念相续亦无展转生余识等故。当知
    此据率尔堕心。故作此说。若在等流未取余
    境已来。五识自类相续不断。故得自类有无
    间缘。第二师识五识必无二念相续。顺本地
    分。但须通此决择文。若此六识为彼六识为
    等无间缘者。此言总也。应言意识望六识。六
    识望六识。六识望意识。为等无间缘。今勘唯
    识第四护法正义。八识各唯自类为开导依。
    通此论文言总意别。释增上缘中。略辨六种。
    问。爱非爱果与异熟果有何别异须重明耶。
    解云。即以善恶业别感六识中苦乐名爱非
    爱果。后感赖耶舍受名异熟果。上来正决四
    缘中标及释讫。自下第三对二因十因四缘
    相摄通塞。言因缘一种望所生法能为生因
    等者。此能生因。如菩萨地第三十八云牵引
    生起是因缘。第五卷复言生起是因缘能生
    因摄。非牵引因十二缘生。第十卷言此十二
    缘相望。俱依增上所生引发生起牵引说。故
    无因缘。又如菩萨地无记生起因是增上缘。
    故知能生因体是因缘。生起牵引皆通增上
    因缘。若唯生起唯是因缘。即违缘生及无记
    生起因。此所文中且据同第五及菩萨地等
    摄六因。故是因缘非余。若不此会。行支被
    润己此是因。望生老死非生起因故。是故
    乃至无有顿生起义者。结答前问令重明了。
    因缘立十因者。如前三十八及第五说。生起
    牵引一分是因缘。摄受因一分是等无间所
    缘缘。余一分及牵引生起各一分余因。并是
    增上缘。上来三段决择四缘讫。自下第二辨
    缘无生心义。一问。二答。三难。四通。问如世
    尊云乃至何故宣说彼行为缘生意者。问意。
    如我宗说过未五蕴行体是有。为缘生意。今
    时论主大乘宗中过未是无。云何佛说过未
    诸行为缘生意耶。此违经过也。若意亦缘非
    有事境而得生者等。此第二违经过。答由能
    执持诸五识身所不行义故佛世尊假说名法
    等者。答意。若有体法唯在现在。体是有故名
    真实法。若过去未来体非实有。然能持自无
    体令五识不行令意识转。假说名法此岂是
    法。故令法处摄。前引经中但有法量而无处
    字。假说无为法。非谓法故便法处摄而言遂
    有体。应立量云。如我所言过未无法亦应名
    法。有所持故。如现在法。应成意缘过未等无
    体。无体之法意识应缘。以是法故。如有体法。
    梵语陀罗唐名持义。梵语达磨亦是持义。能
    持故名法。问何因缘故知佛世尊有此密意
    者。此第三难也。难意。佛说缘法处生意。法处
    定有。云何知佛说于过未能持自无体令意
    识转假说名法有是密意。下第四通中。初以
    理正答。第二复引广大言论证缘无识。前中。
    先举例答。由彼意识乃至非彼境识法处所
    摄者。汝前引经缘意及法意识得生。即执定
    有法处之法。现见意缘过未心识。岂可得言
    所缘识是法处摄耶。过未识虽为意所缘不
    可依经执为法处。亦过未法虽为意所缘不可
    依经执法为有。应立量云。去来二世意所缘
    境诸法色等法。非法处收。缘去来世识故以
    意识之所行故。如去来世所缘六识。问曰。此
    是所缘缘不。答影像当必唯识三世摄。故是
    所缘缘。此本质无法非是因果。影像可成因
    果。今就外执破。非大乘中影像不有诸识可
    行。又有性者安立有义能持有义等者。示其
    正理。若于二种已下。重难。若于有无二种但
    了有法不了无者。不应说意缘一切义。以但
    缘有故此违道理。设作是说便应违害自悉弹
    多者。若汝说意但缘有法不缘无者。便违自
    宗意缘一切。此违宗失。悉弹多此云宗。一释
    此云教。又不应言下。违失也。是故已下。结缘
    非有。新罗证法师云。法有三义。一持差别。如
    此上文持识不行差别义故。二持自性。如次
    文说又有性者安立有义能持有义。无性者安
    立无义能持无义故。皆法三轨生解。次文中
    云由彼意识于有性义若由此义而得安立即
    以此义起识了别于无性义若由此义而得安
    立即以此义起识了别。自下第二引广言论
    证有缘无。文中有二。初举五种言论道理证
    缘无识。后通经异说。前中第一言论者(景云)此
    我无性非为无为所摄故。菩萨地云。有为无
    为名为有。非我我所名无有。言有共相观识
    非不缘彼境界而转者。明此无我义。通名共
    观心缘。故知意识缘无得生此无我观。若闻
    思作。即是比量。修慧心中有其二说。一解。欲
    入观前。方便闻思心中作无我。是其共相正
    是比量。正入修慧观无我时。是其现量。现量
    一一别证诸法无我而言共者从方便为名。二
    解。修慧正证无我。实是别证。自相境界。但以
    诸法无我相似所以名共(基云)此无我本质无。
    如正智。即缘彼无显得真如。如加行智。即亦
    有影像。当必据本若无影像言有。今以本
    质破外人。若影像是依他性。是何性摄。答。
    不相应中法同分摄。此乃与心同种心之相
    分义。名法同分。非谓乃言依无境慧照本
    质更不反生即是无法摄。应同前解。言共相
    观者。此就加行道语。或真如诸法共故名共。
    非能缘之心依共。又后得智上作此观故名
    共相。第二言论中(景云)缘施设饮食军林无性
    为境。一一别知自相境也(基云)言自相观者。
    非自相共相中自相。此是总言共中说自。自
    者自体相。即饮食自相。非如五识一一境
    知名自相。若言无我缘苦谛苦谛即无我者。
    此是苦有可名我无。独缘一切法无我此何
    处摄。故知缘无一一中皆应立量云。缘无色
    境。意识应转。意所取故。如无我等。第三言论
    中谓耶见拨无施等。实无此无。今缘无起。岂
    非缘无生也。言无施无爱等故(泰云)父母与子
    物等名爱也。三藏述三释。如前第七即记。
    第五言论中云于未来行非不随观生灭者(泰云)
    此亦随观心相分有生死相。显无有所以之
    生灭故。亦是缘无生心也。若缘当有生灭者。
    即是缘有生心也。(基云)此中本质亦无故。今时
    破非大乘又心影像中自不变为生灭等相。
    应立量云。过去未来应无有生。现在不收故。
    如兔角等。去来二世必不有灭。以无生故。如
    龟毛等。下通经异说。有其三经。通初经中答
    意。佛说过去已起之业熏种在识。生彼能熏。
    言有过去业。大自在是第四定大自在。自性
    是数论自性也。丈夫是胜论等神我也。通第
    二经中云。不应由彼去来之性说言是有者。
    其过未法体。小乘今现有。不应说去来。去
    来之性当曾有故。不应以去来之性说今现
    有也。通第三经中。(景云)已与果竟种子相续。
    与根功能虽尽。生自类功能仍相续有。取已
    与云根果功能已尽名过去界。当生果种子。
    现在续流。名未来界。与现果未竟。名未与
    果名现在界。(泰云)若色与果种子相续。名过
    去界。若未与果当来种子相续名未来界。若
    未与果现在相续。世以与自类种子尽必灭。
    果生故因灭。过去果生现在。则非现在种也。
    又释。据随转理门。从与他类六七果义。因灭
    果生故。种若现在。亦非与果也。大门第五明
    不相应行义。本地分意地中第二卷末云。略
    说法界若假若实有八十七法。心所有五十
    三。色有二种。律仪不律仪色。三摩地生色。
    不相应有二十四。谓得无想定等。无为有八。
    谓虚空等。广八略六。平等平等。今此决择不
    相应行但有二十二。除不和合及方。下待有
    具足。后即明二定决择。何故不言方不和合
    耶。谓方多约色辨之。不和合约众缘离散以
    论。非色心相不显。故略不说。又今略以五门
    分别。初辨体。并是假法无体。不但种子。不
    相应行蕴。法界法处摄。此是分位假。二释名。
    具足应言非色不相应行。言非色者。即简于
    色。不相应者。复简于心。心是相应。以非心故
    名不相应。行简无为。无为之法亦非相应。乃
    是有为故为行。则从数简别为名。别名如文
    可知。第三明心色分位建立。三唯心分上建
    立。谓二无心定无想异熟。心无之处种子上
    而施设故。若其二定入定前心熏成种子。于
    种子上有违心不起义边而假建立。无想异
    熟。亦就彼无异熟种而建立。故对法云。于心
    心法分位差别建立三种。三藏云。无想报于
    阿赖耶上立。此当想报。第五十三云生得
    心心法灭。即根心心所灭。四唯就色建立。谓
    名句文身及方。故对法云。于言说分位建立
    名句文身。于十方因果遍满假说方。当知此
    中唯说色法所摄因果。无色之法遍布处所
    无功能故。余十七种通就色心因果分位而
    假建立。于中命根。若依第八识上亦是心。依
    显扬云于六处决定建立。即通色心。问。如长
    短就色立体还是色。名句文就声假立何故
    非声。解云。长短唯就色立。又是色相。体还是
    色。名等且依此方就声立。通就十方非唯就
    色。问。若尔。方唯就色施设何非色耶。解云。
    通取方中众生四蕴等建立方。故不是色。第
    四明三性漏无漏。无想异熟体唯无记。二无
    心定体唯是善。异生性体通于不善及以隐
    没。以见断种子通有不善及隐没无记故。命
    根名句等通善无记。方亦可然。依色立故。此
    据本质。余通三性。(泰云)依对法。命根同分名句
    文是自性无记。无想异熟是生得无记。命根
    通有是唯果故名为自性不云生得。复次无
    想定及根异生性唯有漏。灭定唯无漏。余通
    漏无漏。第五明三界系。无想定无想异熟唯
    色界系。名句文三有漏者欲色界系无漏者
    是不系。异生性通三界系。灭尽定唯不系。命
    根同分通三界系及不系。余十五有漏即三
    界系无漏是不系。若依基解。方唯有色界。辨
    五门讫。此中略解十九法。分为十四段。初解
    四相。文分为三。初即辨相。二对难释通。三明
    四相名义差别。前中先问后答。前明老后名
    住者。即生时即异时故。非由有住故方异。又
    令生厌故先说异住。滥常法故。答中有四。一
    无未来生。二无现在生。三明有因无别生。四
    进退征责。第五结归正义。前中总立量云。未
    来世法定无所有现在无为所不摄故如兔角
    等。汝言未来世生者定无所有未来摄故如未
    来色。又未来生不能生法体无有故如兔角
    等。次明无现在生。外人云。经中说有未来色
    生等。故知别有生生诸法。若尔。论云所谓若
    生若起若现在乃至成现在性。此答外难云。
    经言有生即别有体。经言有现在应别在现
    在现在合法现在。应立量云。无别能生生诸
    色等。生起现在三法经中说故。如起及现在。
    又现在应别有能现在。现在诸法经说生起现
    在三中摄故。如汝之生。次明有因无别生。如
    文。次进退征责。即法是立量云。生离色中
    外无别有体。色有有故。犹如色等。不然。俱违
    宗过。破生因中。(泰云)于一一行便有二生者。既
    有二生因。必应有二生果也。既一一行无二
    法生故。汝谓生相为生因能生行不应理也。
    (基云)且先破小生云。小生应无有体。于大能生
    及所生法无为等中不可得故。或不说故等
    二因。如兔角等。小生既破。即破大生。汝言大
    生非法之生因。说是能生法故。生如小等。
    故彼致二生是为大过。一生尚不许有。何须
    二生。谓生者是小生自从缘起故。能生者是
    大生能生他故。下结正义。如文。第二对难释
    通。文分有二。初通四相合为二相。言由未
    来生此是将生。现在正生。灭中。现在将灭。过
    去正灭。故论生约将生。论灭约正灭。论亦互
    相显。经中唯有生灭中。上座部以此证心唯
    有二相。色等亦有三相。次释通。三有为相中
    观生灭。言住异俱生所显者。以于生相义说
    住异。但观生时即观住异。又观生灭能起厌
    离等。此文分明但说生灭二相是无常相。加
    于住异名有为相。第三明四相名义差别。生
    差别有其十一。最初入胎名下劣生者。三时
    俱倒。中二入胎名处中生者。于出入时不倒。
    独觉入住不倒。最后入胎名胜妙生者。三时
    不倒。所谓如来。此等生老死相如缘起经广
    说。无常中有生起无常。生起时。何故生中无
    灭坏生。谓灭相时是。此有二种。一相无常。二
    体无常。体生是无常。生法本据有法。所以
    灭法非生。应解有难。思之可知。又准同生无
    妨。变易无常谓可爱自坏。散坏无常被他侵
    夺等。外道但于诸行一分厌离不能究竟者。
    以于资缘虽生少欲。于有有具不能知足。次
    明得获成熟谓若略说生缘摄受增盛之因
    说名为得等者。(景云)得获成熟者依小乘说。得
    据新得。成通新旧。今大乘中。义则是通。(基云)此
    约种子未伏未断有生果功能名增盛之因立
    得。非已伏断种子名得。故下文若未为定伏
    及圣道伏如善根种邪见所伏。名成熟名得。
    故即彼伏断已去。但名种子不名为得。如对
    法三种成熟云。若在欲界得色无色定。欲界
    种子亦名成熟亦名不成熟。未永害随眠对治
    所摄故。然成熟有二义。一体成熟若已离欲。
    以有体故亦名成熟。二功能成熟。如已离欲
    无生果功能。名不成熟。此中偏约生果功能
    故不成熟。据其体有亦名成熟。此据种子增
    胜。语如现行。亦名成熟。下云种中有自在。此
    文据胜。若从先未来得此法此既无有生因
    之得应常不生等者。(景云)且如凡夫既未得彼无
    漏圣道。即无圣道生因之得。如此圣道应
    当不生。以无因故。应立量云。自身圣道应
    常不生。以无因故。如芽无种不生。(基云)此难
    无漏种本无复就外宗。非大乘中本无种子。
    胜军论师义。以此文则本无无漏种子。若
    是诸法不离散因者乃至应顿现行者。(景云)以
    小乘宗六识不并。一识心无三性并生。故作
    此难。应立量云。善心起时余二性心相应俱
    起。以有因故。犹如善心。乃至无记心起余二
    性心定应同起。以有因故。如无记心。此上二
    句即当种子成熟。若于引发缘中势自在等
    者。(景云)加行善种及无记种一分善。唯习者
    遇缘引发。势力自在。假立为得。即是自在
    得。以此自在为依止已下明现行成熟。(基云)
    准此文云引发缘中势力自在等。即于外法
    之上亦假立成熟。当知此得略有三种等者。
    (景云)若永害染种。于善无记种子亦名害。又云。
    昔来小乘师多唯义说。身在下地得起上地
    生得善心。如天眼耳通是。威仪无记从净定
    心生后。则不得却入净定。要入上地生得善
    心方入净定故。又准起定顺入至非想出。在
    生得善中方更逆入等。又准。罗汉退起无色
    烦恼。既无退分定从何等心而起烦恼。以此
    等义。准知身在下地得彼上地离欲生得善。
    今大乘中亦无有文。三藏云。天眼耳通。非是
    威仪无记。乃是通果。又超禅时。从初静虑顺
    入至于非想。多时停息。或转作余观。直名顺
    入。后依本观。后逆入下定。名为逆入。顺逆
    逆顺等句。道理皆成。未必要出在散心方成。
    超定罗汉退起无色烦恼。从住分定而入烦
    恼。若依此释。身在下地不起上地生得善心。
    (泰云)得有三种。一种子为能得。应起三性法为
    所得。二方便善变化种子为能得。应起方便
    善变化无记心等为所得。此皆是法前得也。
    三即前诸法正现在前为所得。即前种子与所
    得法俱名现行得。此并是以得得诸法也。若
    以现起种种为所得。即以本识上摄种功用
    为能得。此即得后有得也。又种子现起故亦
    是现行得。复若以前种从后种者。亦是种子
    成熟。及现行成熟说也。(基云)未为定伏等乃至
    名为成熟等者。此据功能不成熟非体故。对
    法云。若得无漏对治道方名种子成熟得不成
    熟。若生色界等。欲界亦名成熟其不成熟。
    性是何性。如何今有别非得。非得摄一切非
    得尽。然今不立有何意也。一为遮繁论。亦应
    立非同分及不流转等。故略不论。又即得中
    摄。如不成熟起。俱必有得。得无此非得即
    所得。所以不说。不说小得者。大乘无过重累
    假故。四相亦尔。然非择灭得。大乘亦通漏无
    漏。唯是无记及善。善者佛身中得。今大乘
    有种子不可得所依上立非择灭得。以种子功
    能阙缘不生后果即名非择。何故此得于所依
    立。若如来身无种子。故属所依故乐所依及
    种子。种子无漏不能生有漏果故。亦是无漏
    择灭之得。唯是无漏择之得唯是无漏非
    择之得。通漏无漏善及无记。善者世间道。亦
    是名择灭。择灭得即通漏无漏法。前后法
    俱。分别唯法俱。自在成熟中一分无记者。对
    法云。工巧处变化心等。等中等取威仪极
    善习者加行生故。解命根中。先总辨相。后明
    差别五对。三藏云。唯于阿赖耶上立唯是总
    报。违显扬文。彼云六处住时决定故。依决择
    中说命根一向是异熟无记。而对法云命根名
    自性无记者。即此异熟一无记。据体是无记。
    复名自性无记。然异熟无记狭唯在赖耶。自
    性即宽故。对法自性无记者。谓五根三尘命
    根众同分名句文身。又对法云。生得无记者。
    由不善善有漏法所生异熟名生得无记。即说
    无想生是生得无记(基云)何故不立小命根与大
    命根为根如四相等。今大乘不立亦无妨。对
    法约众同分上立。故知通总别根。先业所引
    言唯是异熟不得通长养等流上。若于众同
    分立言亦似通长养。然亦言先业。故唯报。又
    不然。唯是心上立。即六识异熟生心能持心
    六处上亦无妨。余如对法。又生类后报不言
    报。非现。然如变易润生。及罗汉舍衣钵延
    命。皆滋宿业。故非现报。问曰。此宿业为长为
    短。若长应自生何须滋。若短延何故长。即现
    业招。应是现报。今解。过去业之宿命。今滋旧
    业。故非现报。有现根何事判。文中有先业
    言。故非现报。下明自势力转中。既云阿罗汉
    等。故知前三果并得延命。三藏云。大乘道理。
    边际胜定。通四静虑。故四果圣皆得延命。众
    同分中。(景云)界趣生三。体是异熟。余通三性。漏
    及无漏。唯就众同分立。?称派骋喽?:笾辆?br> 舍论师。始立有法同分。(基云)众同分。通长养等
    流及异熟。又通三性。异生性者。(景云)具缚见
    断烦恼种子假立异生性。以障初入圣故。
    道理见断烦恼业及异熟。并应建立异生性
    体。但以种子恒相续故偏熟建立。(泰云)异受
    趣生各取异境。功由见惑。故于见惑。故于见
    惑种子功能假立异生性。圣人不受五趣异
    生。及证真不异。故见道初心已去。名舍异生
    性。和合者。(景云)以同一成事故。对法瑜伽皆不
    解不和合性。三藏云。但就因果离散法上假
    立不和合性。萨婆多宗十四不相应外。别立
    有一和合性。谓和合不和合者。即是不得
    不成熟性。此不得中普摄一切法不得性。谓
    异生性。退性。障根。无和。不和合性等。以触
    能更和三事。偏明彼触和合之缘。下明差别。
    或有领受和合谓六处缘触者。谓六处与触
    为缘。触触对前境。亦名领受名领受和合。
    成色等缘。或以色等六境与触为缘。成作
    意等缘者。由作意等作缘生触。或触缘受者。
    次明彼触缘及受。作缘生受。总名领受和合。
    领受和合谓六处缘者。触是受缘亦名领受。
    今明六处是触缘故。即就六处假立领受之
    和合义。余者例知。或有清净和合谓十二种
    无难集会者。对法第十五引十二暇经辨引
    发相。先立二句。一自圆满。二他圆满。此各二
    有五句。总别合数名为十二。三藏云。出声闻
    地。勘名句文身中。先辨其相。后显差别。自
    性施设自相施设等者。(景云)非是自共门自相。
    似诸法自相。性离名言不可说故。今言自相
    者。但是诸法自性差别门中自性。即是总说
    诸法自体。故名自相。由遍多小为随言说唯
    建立想者。由起语心。故遍分别诸法体相故
    起言说。起言说时即就言说假建立名。名由
    想生。从因称想。(基云)即体一物对而缘故。有自
    性相二别。自性者体。相者状也。即诸法体状
    义。云何句身。谓即依彼自相施设所有诸法
    差别等者。自证差别约法辨者。如总说识
    心。即说自相后说此心一切清净所有得失
    皆由之生。行者于心诸恶莫作诸善奉行。显
    此差别。文身是二所依等者。文者是字。字是
    不动楷定之义。若说为文。是显了义。由依此
    字令彼名句诠法显了。下辨差别有三。初云
    于所诠义略中广者。文非正诠。但助名句令
    成诠表远有余义渐少名略。名但诠体名中。
    句诠体义用尽名广。以句起时必带名文。故
    说句能诠表事广。第二缘之生解差别。第三
    由依五明明种种分别起名句等。故说名等
    依彼五明。流转中云或有自在势力流转谓
    被损种子现行诸法者。种虽被损。自在余势
    犹起现行。相应中。云彼诸法为等说等者。(泰云)
    彼彼诸法相似名等也。相顺相似故。曰相
    应。又等义是相应义。如善因与乐果。平等
    相称而起言说。又建立为平等因果令众生
    开解。名为平等开解也。(基云)等言说。谓能诠言
    说与所诠彼法相似名等。此通在一切言说。
    等建立谓不待言诸因缘建立果法。等开
    谓显示深密法要能诠称所诠。等从言说乃
    至开解。以能诠称所诠。故曰相应。又解。同
    泰。又为言说者。能诠称所因相应。等建立
    故。所诠自相顺相应。前二并世间。为等开
    解者即出世。法顺相故。言诸胜方便故。次
    第中。云婴孩童子等八位者。(景云)不同十时次
    第。别有八时。初十岁时是第一病位。十岁已
    下多病故。第二十岁是其色位。男女颜色正
    在此时。过此即亡。第三十岁名力全位。身力
    成故。第四十岁名有智位。凡所为作必多思
    量。第五十岁名为念位。忆念自身得失事故。
    第六十岁色力损减位。第七十岁智念损减
    位。第八十岁名昏乱位。(基云)初二如第二卷。此
    以第三为首。彼上更有处胎业位故。数中。云
    数边际名阿僧企耶者。案华严经百二十数
    中。第百三名阿僧只耶。然此云边际者。自此
    已去算数所不及转故。大门第六明其种子。
    文分为四。初辨种子相。二明损伏种子。三明
    种子头数。四明安立种子于赖耶。前中。法喻。
    (景云)初明能熏望种不即不离。谓非折诸行别
    有实物名为种子者。虽由能熏成于种子。若
    分折能熏诸行一一分中无实种子。此明不
    即。亦非余处者。非离能熏成于种子。此则不
    离。然即诸行如是种姓如是等生者。此明种
    子望所生果不即不离。然即诸行者。牒所生
    行。如是种性者。牒能生种。随三性种子。生三
    性现行。故言如是等。如是安布名为种子亦
    名为果者。此明安布种子在赖耶中。如此种
    子能生是种又是能熏家果。不相杂乱。何以
    故下。释不杂乱。(泰云)如萨婆多苦集。是一物。因
    果故说二。亦不同此。此同经部师立附依止。
    亦熏习说名种子。然此种子与果报身不定
    一异。不相杂乱。如谷麦有生芽功能。然功能
    与麦等不相离。若依大乘真实理门。种子在
    赖耶识。与识不定一异。若据随转理门。种子
    附身相续中。报身不定一异。摄论亦云。种
    子在依止处中及本识中。二文据随转理门
    故约诸行说也。(备云)然即诸行如是种姓如是
    等生等者此明六七识与种子不一果。如是
    安布名为种子亦名果者此明本识与种子不
    异。基述上三师释已。云今解稍别。此并望现
    行种子为论。亦非余处。以上释种子与行不
    异。而即诸行以下。明种子与行不一。何以故
    下。释成上义。譬如谷麦等物下。三藏云此中
    意者。谓如一麦芽望后蕊名种。从前种生名
    果。即以茎为蕊种子亦为前种果。今解。从
    譬如以下至亦非余处明谷麦等从芽茎以
    为种子生。与茎等为果不一异。然诸大种如
    是种性如是等生下。明此麦谷从水土缘力。
    后生茎果时不一异。此譬喻多前法同。即茎
    等果种子麦为缘生后芽等说名种子知法
    相亦复如是。此因前不相应假法不须种生
    外类难支。起云前因缘中云以第八为因缘
    此种如何。故有此文。若不尔。即此合别义。后
    答如何云如是不相应解灭定等后。方结此
    前文。第二明损伏种子中四句损伏。(景云)一常
    习染污。二通取诸见皆名邪见。如诸外道。三
    习邪见能断善根。此文不言谤苦集邪见。以
    通四谛下邪见皆断善根。四由金刚定时永
    害染种。合福分善不能牵报。名为损伏。(基云)第
    一句勒而不利烦恼。第二句利而不勤。第三
    句断善根者。第四前卷末云非助伴损伏即
    无学入无余时善种。此第四种体无名损善
    种。前二令善种无势力名损非全不生第三
    句现行令不生种无功力。名损得不成熟。非
    一切体得亦无。如前得中辨。第二句中见执
    着邪见者。此是见取。多习邪见。此是邪见。第
    三明种子头数中。(基云)若新熏如何。言若住本
    住名下品者。解云。此亦无始曾熏。然更延不
    起现行。此旧种名下品。后薰已后从不转
    名中上等。本有种子一切三品皆旧何故方
    修练等已名中品者。此三品种子本皆自有。
    然此中约一品种子上义说熏等有三品。其
    体是一等。非三品种子。转下成中。此名转灭。
    一种子故又转齐无无妨。此本有三品旧先
    有。后熏练已。转下品齐中品。故佛身中一切
    皆等。无上中下三品种子。此中据转齐三品
    名别。非一品转或三位。新旧二师义。第四
    明安立种子于本识。初解有漏种子。后解出
    世无漏种子。三藏云。五事中分别是三界心
    之法不能证二空理故。皆是遍计自性妄执。
    分别所成种子名为习气。总摄一切有漏种
    尽。此种子有实。实体上有多功能差别。于胜
    义谛无故。名世俗有。世俗有种。一望赖耶。二
    望所所生。三望能熏。不可定说异不异相。
    犹如真如是实物有然与诸法定非一异。真
    如胜义实有。种子世俗实有。二谛虽别实有
    则同。望于诸法不一异义等。故引况之。(景云)或
    有论云一切种子并是戏论分别熏习正同此
    文。将证三性心并是法执。以遍计妄执种故。
    (泰云)。言我当略说安立种子者。前约随转理门
    种子。前云非折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也。
    今据真实理门。故云于阿赖耶识中也。(基云)望遍
    计所执无体。此是依他性。有体故言实。不如
    圆成实性名世俗有。以遍计种故。名为遍行
    种子。漏所随缚刚矿故。名藏熏。又然熏种
    子遍与诸法为因名。曰遍行。显扬十五。此?
    重是行苦。故名遍行。次问答释通以明出世
    种子。诸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种子等者(景备云)
    若依胜军不立本有无漏种子家消释此文有
    二。一解。诸佛菩萨由证真如。展转流出十二
    部经流行在世。见道已前顺解脱分顺决择
    分。缘彼经教作所缘缘生。从本为名名从真
    如所缘缘生。二解。初地出世圣道。一从世第
    一法顺决择善为增上缘等无间缘生。二从真
    如所缘缘生。若依护月护法消文亦有二释。
    一云本有无漏种子为增上缘。真如为所缘
    缘故。顺解脱分等善根得生。二云以本有无
    漏种子为因缘。解脱分等为增上缘。世第一
    法为等无间缘。真如为所缘缘故。初地出世
    间法得生。论从后缘说。故云诸出世间法从
    真如所缘缘生。景师更为识护法等释此文。
    正答因缘当所问。答从本有种子生。若此习
    气摄一切种子复名遍行?重者。诸彼三乘
    见道出世间法从何种子生。若言?重者性
    种子为种子生不应道理。下答诸出世间法从
    真如所缘缘种子生非彼习气积集种子所生
    者。答意明三乘见道从本有种子。是缘真如
    无分别智正因。今从彼生。故言从真如所缘
    缘种子生。非彼有漏积集种子生(泰云)胜军师唯
    立新熏习。故真如是所缘缘。无漏初起唯从
    正智所作种子生。初无漏不从因缘生。护月
    等唯立本有熏习。本有熏习性证真如。是本
    有熏习所缘缘。此熏习名真如所缘缘种子。
    圣道初起从此生也。戒贤师立新旧二熏习。
    旧熏如护月等释。虽本有旧熏习。若无新熏
    习。旧熏不能生圣道故。新旧和合方能生圣
    道新旧熏习性智缘真如。故言出世间法从
    真如所缘缘种子生也。摄大乘论闻熏习与解
    性和合。一切圣道皆从生。问若非习气积集
    种子所生乃至一切皆有真如所缘缘故者。此
    外难也。难意。若出世法别有真如所缘缘种
    子生者。一切有情皆是真如为所缘缘。则应
    皆有缘如种子。云何建立有般涅??不般涅
    ??。下约有障无障显彼身中出世种子有成
    不成。故五姓别。言当知由转依力所任持故
    者。三乘见道转凡成圣名为转依。转依即是
    真如。真如为缘任持出世诸无漏行相续随
    转。三藏云。八卷楞伽第二卷辨五种性。三乘
    定性。为前三人。四不定性。五一阐提。阐提
    有二。一菩萨阐提。毕竟无成佛义。二断善阐
    提。若遇胜缘必得成佛。余在西方时已者。
    楞伽梵本本文亦同。西方大德许此义云。楞
    伽不说第五无性有情。但说有佛种中二种
    阐提。一是断善根遇缘还续究竟作佛。二是
    菩萨大悲纯为众生故不取正觉。显此希奇
    故偏别说。即大集经云。菩萨发心誓度众生。
    众生未尽我法不作佛。众生若尽我用方息
    须入涅??。又智论云。有诸菩萨因圆满不取
    正觉如文殊等。大庄严论第二卷云无佛性
    人谓常无性。若至本国必不生信。愿于所将
    种论之。语戒贤人欲来之。时诸大德论无性
    人文。呵云。弥离车人解何物而辄为彼损。(基云)
    胜军既新种约障以辨三乘。即以此文为正。
    护月护法本种虽有。今约障说非旧种无。假
    设有种障不可断名无种性。何况法尔力故
    有种无种为缘而障可断不断。今观障说
    义亦无过。皆以果时所趣因中障不为者。故
    约障说。以无漏种隐。以法尔故不说。从障而论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三(之下终)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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