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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瑜伽论记卷第十三(之上)

    论本第五十一

    摄决择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一者。此
    论一部总有五分。前五十卷已明十七地之
    体义。即初本地分也。下之四分。义重辨前首
    皆称摄。此分乃下四分中之初分也。以重摄
    未决择了简故。名摄决择分。或有以文。摄文
    前分有者今重明之以为一分。又准俱舍论
    名对法藏。由彼对法论中胜义入摄此故此
    得藏名。或此依彼从彼引出是彼所藏故亦
    名藏。彼既二义此亦如是。由前本地分中胜
    义摄入此分决择明之。或此依彼从本地引
    生即彼所含之义此分所摄故名摄决择分。
    此即以文摄文。故名摄也。或有以文摄义。前
    八虽说法体其义有未明者。今此明之以为
    一分。如言眼界摄眼界等自体摄自也。或有
    以义摄文。以此分中决择要义。勒前分中不
    尽之文。或有以义摄义。以所诠决择之智简
    择诸地不同。然简择义齐更收摄。即是以义
    摄此一分教。能诠决择从所诠为名。故名摄
    也。此明摄义。则具四句。言决择者。决谓决
    断。谓决他疑。亦可决谓决了。能自了解。择谓
    简择。可谓简择是非。今此明是破非。故言决
    择。耶见拨无真俗虽决非简择是非。疑虽简
    择是非而非决断。言决以简疑或。谈择以
    别耶见。前本地分直述义相。今重问答决疑
    择要。故名决择。旧云决定藏者非也。彼言尼
    也摩可言决定。既云?衬嵘?垡?4搜跃鲈瘛?br> 何得称为决定。论言分者。分齐也。分别区分
    也。本地之后摄释之前一分齐也。中者。简持
    义。十七地中简余十五地。特明此二地。故言
    是中也。言五识身相应地意地者。如本地分
    记已释。问。何故不言意识者。以名滥故。此明
    心意识。故不置识。问相应之义不唯局五。何
    以首标不言意有。答据实皆有。略而不说。又
    举初显后。故意地不言相应也。又据胜法以
    明。五识无执持等。其境狭小。举相应不言根
    尘。意中兼明。七八二识根尘等皆明。不可偏
    言相应。故略之。问前本地分既开为二地何
    乃此合明耶。述有二意。一六识各别依谓六
    根。通依谓本识。今此分先明第八是五六识
    通依故。所以合明。前分约自性业用等义。所
    以别开为一地。二六识名别种子依。本地
    分中虽明赖耶。但明种子依。随六识说。功能
    各异故。所以别开为二地。今此分中兼明现
    行第八是六识通依。既是通依不可别开二
    地明之所以合说。从第八说故合一明。又唯
    约作业。作业既别。须开别明。俱依根缘尘。行
    相状同。所以合说。又如显扬第六云。问阿赖
    耶识何识所摄。答六识摄。前约种子分别。今
    约六识所摄。所以合明。此地决择。合有七卷。
    此为最初故言之一。就此分中有三十卷。决
    择前十七地义。分为十二段。合五识身地意
    地为一。有寻等地为一。声闻独觉地为一。合
    有余依无余依地为一故。谓初七卷合决五
    识身地。意地。次四卷合决有寻等三地。次一
    卷半决三摩?涠嗟亍4蔚诹???幸恢接?br> 决非三摩?涠嗟亍4味?接嗑鲇行牡亍4味?br> 纸半决无心地。次第六十四一卷决闻慧地。
    次二卷决思慧地。次第六十七中三纸许决
    修慧地。从六十七卷下四卷半。合决声闻地
    及独觉地。名中唯声闻不决独觉地。从第七
    十卷下至第八十半合八即半决菩萨地。次
    第八十中后半即合决有余依无余依地。本
    决相对应为四句。一初合后离。谓有心无心
    地。二初离后合。谓五识身意地并起问独觉
    地及有余依地。三初后俱合。谓有寻等三地。
    四初后俱离谓余六地即三摩?涠嗟胤侨??br> ?涠嗟亍N潘夹匏?傻仄腥?亍>偷谝欢?br> 中。初结前生后总辨胜利。后依地正辨。初文
    虽总。少故寄在五识意地首明之。就正辨中
    有三。初简择别明二地。次问答正辨。后结其
    略决。问答正辨中。初别决择。后总分别。前
    中有二。一从初。就尽第三卷后半已来略明
    六种善巧。第二从第三卷后半后广明六种
    善巧。前中十门。一心意识门。二辨治身遍
    知。三辨二善巧差别。四证成道理决择因缘。
    五明不相应行义。六明其种子。七解业。一
    八明二无心定。九明虚空非择灭。十总辨不
    相应名义。就第一门中有三。第一决择心意
    识义。第二约成就四句。第三问答辨。前中复
    三。初牒前已明而兴三问。次依问正答。后结。
    问中复三。初牒前本识为所决择。二开三问
    端为问由致。三正设三问合兴决择。问前说
    种子依谓阿赖耶识者。此即初也。谓前本地
    分中已明第八是诸种子依。种子皆依有故。
    而未说有有之因缘广分别义者。此即第二
    开三问端为问由致。而未说有者。谓前本地
    虽大说有第八。然小乘经而未说有。一问也。
    如摄论引小乘经中云爱乐喜习者阿赖耶。
    所会经中亦如是说。此言即小乘经已有何
    故言未有耶。基述二义。此为无者。说萨婆多
    等。又然彼经虽说有。体即第六。无别所诠及
    余别义谓因缘广分别等。今未有者无别体
    有。非名有也。有之因缘者。此有第八之所以
    也。虽言说有。未知有之所以。既知所以有故
    第八存之。其与现数受等俱转广分别义。即
    为第三问。何故不说已下。第三正设三问令
    兴决择也。何故不说者。但问小异所以。余文
    可知。景师补阙云。前本地分辨五识意地中皆
    言云何自性等五问。立识所依有四。一生依
    止谓种子识。二染污依谓末那识。三生依谓
    五根。四次第灭意根谓彼六识展转相生。今
    问答辨。种子生依即是分别心义。以赖耶是
    心末那是意六识是识。据理此中但分别心。
    而下结中即通结心意识三也。由此建立是佛
    世尊下。第二答。答中随问即为三答。此即答
    初问也。谓赖耶微细。地前菩萨随教生解未
    能了达。故于二乘不为分别。故云密记所以
    不说。如世尊言下。引解深密颂。正辨不说。初
    之一句彰总深细。第二第四句正明不说所
    以。第三句正明不说。问何以第四第二句明
    不说所以。答有二义故不说。一以深细故不
    说。即第二正明深细之义。二恐起烦恼不为
    说之。即第四句。言阿陀那识甚深细者。景云。
    地前菩萨等未了名甚深。二乘不达名甚细。
    基言旧言第七及八皆名阿陀那者非也。即
    旧论颂曰。执持识深细。既云执持第七岂能
    持也。梵音云讫利瑟吒末那。此云染污意。今
    云阿陀那者。即第八执持之义。问旧论执持
    识深细。今何异耶。述曰执持之言。其义便正。
    然简有异义不同简。所以者何。先言深细者
    但简凡夫未简二乘故。其凡夫藉义皆?浅。
    此言深细但简凡夫。其二乘教皆深细此应
    与等。故今以甚简别二乘二乘。经教深细非
    甚故。此简具足故须异也。故下言见谛圣者
    方能了知余未能知。见道之前第六识作唯
    识观未见第八。入见方知。故言甚深细也(测云)
    以三义释阿陀那名。一以执持名执。谓能持
    名相等种令不失故。二以执受名执。谓能执
    受色根依处令生觉受故。三以执取名执。谓
    能执受结生相续。无性有情不能穷底。故说
    甚深。趣寂种姓不能通达。故名甚深。此如
    唯识说。若依世亲。深细合释。故彼论云。甚深
    细者。难了知故。而不配姓。若依无性。言甚深
    者。世聪?闭咚?趸勰亚畹坠省Q陨跸刚摺V?br> 声闻等难了知故。今寻旧译。兴今文相异
    也。若轻意菩萨意业论云。世尊于深密大乘
    经中说阿陀那心识。深细不可量。无量诸种
    子。其数如雨?v。我于凡夫人。不为说此法。非
    是爱希故。畏更分别我。一切种子如暴流者。
    此一句举第八识深细之义而不为说。即第
    一深细不说所以。景师云。阿楞伽云阿陀那
    识是如来藏者。据赖耶识有一烦恼种故。能
    藏彼如来法身名如来藏。又赖耶中有彼如
    来无染种子能藏多果名如来藏。又云八九
    种种识者。总就诸识。识别有九品。不欲论识
    有八九种。(基云)水未风击名曰平流。若遇风涛
    方成浪起。此识亦。能熏之风未鼓。但只念
    念平流。若能熏之风鼓时。成种遂如波浪。或
    种生现。由如波浪。一浪因至一浪生。多浪因。
    至多浪起也。问先翻种子如恒流。今何异也
    述曰。虽言种子。未必是何。言恐有局。今言
    一切义含包。又恒流之言此是何义。若如
    恒水之流即乃非也。如恒常而流岂是约因
    熏义。今言暴流义在于此。我于凡愚不开演
    者。此一句第三正明不说。景云。曾于增一阿
    含亦总为说名喜乐爱习着等。恐增分别人
    法二执。而不为彼子细开演。问佛不为二乘
    说赖耶识。二乘不起我见。既亦不为异生说
    赖耶识。异生应无分别我见。答异生虽无依
    佛言教生分别我。而有依彼外道邪教生分
    别我。基云小乘有名。无有体义。此我于愚不
    演也。唯名故。诸在凡夫名亦未。即我于
    凡不开也。若小乘名己有但不为演。若名未
    有亦不为开也。问二乘凡夫既不为开演。何
    故今说令凡夫闻。答此中皆有二人。声闻之
    中有二人。一根不熟。二根未熟。初决定性二
    不定性故不为开演。若不定性根熟。何不为
    演之。凡夫亦尔。一根不熟无种姓人。二根未
    熟。故不为说。今约闻者。皆根已熟故得之。
    今言于凡愚不开演者。义在于此。问先云于
    凡我不说。此何异也。述曰即非也。唯简凡夫
    不简二乘。故今言意尔。恐彼分别执为我者。
    即第四句。释第二为起烦恼不说所以。凡夫
    二执未断。二我之执恐生。二乘人我虽除法
    我犹在。恐其起此。我有二种。一分别。二俱
    生。俱生之我任运而生。分别之我因教方起。
    恐凡夫因教分别二我得生。二乘因缘分别
    法我得起。故不为说。问先言彼勿执为我。此
    云何异。述曰此言总未简任运之我其义可
    知。问第八相续似一常。恐起人我见凡不闻。
    本识有体相是实。虑法执大不说。述曰说彼
    第八虽生法执。若除法执要由唯识。第八既
    是诸法如实因缘。此乃唯识之本。故为大根
    得说本识云云。其此识义者。佛说法要以利
    物为本。若说此法始即不堕生死终即能得涅
    ??者。佛即为说然此识凡夫闻之生分别二
    我。若二乘闻生法执故。及不能作唯识观故。
    始则有损。终则无益。问唯识非小境。不为说
    第八。末那二乘观道除。应为二乘说。述曰末
    那惑障于人观。二乘观道除。人执识细。二乘
    非种智。所以不为说第七。即如见道。虽断三
    恶趣果。第八细故不为说。末那识细故。彼非
    一切种智。亦不为说。问小乘观道缘末那不。
    答若无分别智观断惑时。自相观起。观末那
    理。后得智观。非一切种智故。于事差别无知
    亦不得说。复次?扈弈显幌隆4鸬诙?省S谥?br> 文二。初颂及长行标起八相。后次第解释即
    为八段(泰云)于八相中第二第三因外难成。非
    正证也(备云)初一相正辨赖耶识证有本识。后
    七相非正辨赖耶识由缘中说证。今释八相
    文。大义取基抄。就初段中初问次解后结。解
    中五因不同。即为五段。其初因意者。诸小乘
    等中不立本识。如经部师以六识持身。今意
    非此。谓从先业者能执持身。从现在缘生者
    不能执持。此约长竖。不得六识于一刹那
    或起异熟心。破之中应立量云。眼等转识非
    能执受(宗)。现缘发故(因)。如声等起(喻)。又若有执
    救之云。我眼识等中亦有异熟心从先业生
    能执持。汝何故言眼等转识非能执持而总
    遮我。今应破之。如下第三因比量。若尔。下第
    三因应不更破。此已彼救己为破故。后既
    有破。明知此中但长竖相续道理破之。如前
    解释。此第一因也。因言所以。即宗因等之因
    也。从此为名。故言五因。前总破六识讫。下因
    别疏牒破。且疏善不善性心破故第二因。又
    六识身善不善等性可得是第二因者。既欲
    破之。且遮别法有非执受方为同喻。而能遮
    彼善不善等。设有计云涅??能持有漏依止。
    今量云二种涅??定非执受(宗)。是无为故(因)。犹
    如虚空(喻)。此义既成转破道谛。设有别计道
    谛能持。应立量云无漏善心不能执受有漏
    诸根(宗)。此言为简顺彼世间大圆镜智能执持
    身。若但总言无漏善心不能执受即有不定
    过。为如涅??是无漏故无漏善心不能执受。
    为如大圆镜智是无漏故而能执受。避斯过
    故故作此言。是无漏故(因)。犹如涅??(喻)。此义
    既成。应须转破有漏善心。应立量云。有漏善
    心不应执受有漏诸根(宗)。以是善故(因)。如无漏
    善(喻)。善既被破。不善须除。别立量云。诸不善
    心应非执受(宗)。有记性故(因)。如彼善品(喻)。虽破
    记性。无记之中有四无记。且除异熟在第三
    因。变化等三今应别破。量云。三无记心应非
    执受(宗)。以间断故(因)。犹如声电(喻)。或同喻云非
    异熟性故善恶心。此因亦善。前因有异熟生
    心为不定过。今论云善不善性不言无记。既
    有等字明别有破。虽复疏牒其六识中无记报
    心。此中有计以为执持。应破彼计。故第三因
    即遮此计。论云又六识身无覆无记异熟所
    摄类不可得是第三因者。言六识中虽有异
    熟。但一念生。或诸心间。前后一类异熟之性
    必不可得。前后一类异熟之性无有变易。可
    能执持是真异熟。今六识中异熟之心但一
    念生非无有间。既非一类是异熟生。不得称
    言能执受。应立量云六种转识非真异熟生
    (宗)。有间断故(因)。譬如风声(喻)。此量未明。应更别
    立六种转识无覆无记异熟一类既不可得不
    能执持身(宗)。有间断义故(因)。喻等同前。或应立
    量云六转识中异熟之心不能执受(宗)。有间断
    故(因)。如风声等(喻)。其论异熟类不可得者。即是
    此中有间断之因言也。即彼逐难。六识中异
    熟心是异熟生非真异熟不能执持者。汝宗
    何故言不苦不乐受从异熟生。既异熟生应
    非执受。述曰。异熟生有二种。一从异熟种子
    生。二从异熟相续生。第六识中是异熟种子
    生。名假异熟。如眼根非真异熟。其第八识是
    异熟相续生。前念后念皆异熟故。今前念后
    念皆是异熟者能执持。非六种识。故有异也。
    即以此文。一师云欲界有第六识异熟心。一
    师云此乃遮计。又彼外计汝宗第七识应得
    执持身何劳第八者。应立量云。我第七识不
    能执持身非异熟性故如六种转识等。又彼
    外计非一种识能持一切根。一一因识能持
    自根。今应破之。故第四因云又六识身各别
    转乃至是第四因。此中有二。初依计正破。二
    纵计逐难。谓如眼识起时余耳等无识之根
    便应烂坏(宗)。无能持识故(因)。以小乘宗诸识不
    并生故犹如死尸(喻)。设许执受亦不应理者。
    此牒计逐难。谓彼外计眼识起时非但唯持
    眼根亦能持余耳等之根。今设纵之。故云设
    许执受亦不应理识远离故。今立量云。眼识
    必不能持耳等诸根(宗)。识远离故(因)。如他人识
    不能持自根等如死尸等。又有意合立量云。
    意识诸根应无执受(宗)。识远离故(因)。犹如死尸
    (喻)。既难无执受已。应成非情摄。立量云。无识
    诸根应非情摄(宗)。无执受故(因)。犹如死尸(喻)。如
    前所计自识持自根。设尔应成数执过。故第
    五因云又所依止应成数数执受过失等。此中
    量云。既有执受不执受时不执受时应非情
    摄无执受故如死尸等。由上五因。六识执持
    既非道理。许第八能执身。结文可解。第二相
    中。初问次正释。此相非正建立。但因外难便
    破小执建立自宗。就问中。若准前后解。此文
    稍违。所以者何。且如前文。若有第八执受依
    止可得若无第八依止执受不可得。今若准
    解。应言若有第八最初生起可得若无第八
    最初生起不可得者。是言便失。但总应言小
    乘无第八诸识不并生。大乘理即云根境缘
    具。五识皆然。何缘一识最初生起。有第八
    识即许诸识并生。故有第八无最初起是应
    道理。汝既无于第八有最初生此不应理。今
    小乘问何故若无第八最初生起不应正理。
    可直按文。不可准前及后而兴准解。此为问
    讫。正就解中有二。初假设外难。二依难正解。
    以小乘中诸识别生。其文易了。其答中有三。
    初总答。次征释所以。文相可知。第三释云。容
    有二识俱时转者。谓大乘小乘中识亦有别
    时生故。余文易了。此中应立量云。三缘具足
    眼识起时余三缘具诸耳等识亦应现起(宗)。三
    缘具故(因)。如现起眼识(喻)。如前所难。恐识并生
    不许第八是有。今成诸识并生已应许有第
    八。此返释成。第三相中。初问等如前判文。
    此因亦非正立第八之因。为外释义难时。外
    便返问。因为通难返立本识。谓外小计识不
    并生意缘色时在眼识后。今破此识缘过去
    色境应不明了。应立量云。眼识等后散心意
    识缘次过去眼等。所引境色应不明了(宗)。此
    言简彼定心及独头意今远缘者。今偏破过
    去近意识简远意识(因)。云不定位摄缘过去
    故。此言又问定心。如散心中缘过去等百千
    劫事此是亦简定心(泰云)萨婆多等意识缘次五
    识境界。现量所收是明了识。以缘近故。有师
    弹云既缘过去应非现是。问独头意识为但
    缘过亦为现耶。三藏两解。一云或缘现在而
    不明了以无五识故。二云唯缘过去。第四相
    中。意谓经部师等计六转识能持于种。今以
    诸心别异云何持种。应立量云。六种转识不
    能持种(宗)。因云展转异故犹如鼓等所发音声。
    又云六种转识应不持种三性间故如身语业。
    (泰云)界中妙界者。谓欲色无色。又下善名界。
    中善名中。上善名妙。漏无漏世出世何别。无
    漏即通二智。后智名世间。本智名出世。别状
    如是。言又彼诸识长时间断不应相续长时
    流转等者。又汝若执六识持种。如入无心定
    意时。其六转识长时间断。既无能持之识。
    不应所持之种而得相续长时流转不生灭
    也。应立量云。入无心定种子应失(宗)。无识持
    故(因)。如入无余涅??界。又应云。入灭定时六
    识长时间断。此即无识持种即种已失。不应
    而有出定相续而次更得长时流转。用何种
    生。又此以何为识持身。破虽破无持种子种
    子识门。兼此破入灭定时六识间断不应其
    身而得长时流转。得经多时。无识持故便应
    烂坏。相续谓身也。若尔与下第七破何异。既
    尔取第一第好。第五相者。此亦非正立第八
    而破于他。亦因他难。解难之由。遂成第八。四
    种业用。一了别器业。谓外器世界。二了别依
    业。即内五根扶根五尘及内种子等。此二第
    八识之业故。胜?经云。自身资生具。一时顿
    分别。此第一业第八唯变故缘。从种生故名
    为唯变。是彼境故名为彼缘。其内依业具有
    二义。一变故缘。二执故缘。变故缘了如上
    可知。执故缘者名众生数。三了别我业。即末
    那常计第八以为我也。四了别境业。即余六
    识各了自境。此中意者。谓第四境业一识起
    时刹那刹那四业俱转。非一切时无心闷绝
    等及入无心定而能具四。唯具前三故。如经
    所说若一境业起时必刹那刹那四业可得。
    若无第八诸识不得并生。而此四业不可一
    识一时顿有。岂不违经及于道理。小乘若信
    大教及一刹那中有此四业可如此难。他既
    不信经及不许有四业一刹那中而现可得。
    何得如此而起难耶。述曰。然以道理逐之。必
    许有此四业及信大乘教而得成立。以理逐
    者。旦立唯识比量云。色等诸法皆不离识(宗)。
    是所识故(因)。犹如于识(喻)。既色等诸法不离于
    识从识而现。无识之时此境应无。且如入无
    心定或唯缘涅??等境。尔时色等无能缘之
    识。眼等诸根及外器等须应断绝。应立量云。
    入无心定等位眼等识根及外器等便应断绝
    (宗)。以无识故(因)。如所灭识(喻)。又缘涅??等境时
    诸眼根等必应断绝(宗)。自能缘体无有故(因)。犹
    如未生缘眼等识。此即成立初二种业是有。
    次成第三业。二乘唯云有了我之业不言一
    切时起了我。今应立量云。异生所起善等心
    时必有我见(宗)。此是有简可须思之。是异生故
    (因)。如起余位我见之时(喻)。此三种业义已成立。
    于一切时必须恒有。若境业起时必须有四。
    不然唯前三。了别境业二乘共许。前三业义
    已成。故于一切时四业可得。于前三业总立
    量云。异生身中无染心等现在前时有前三种
    业(宗)。异生位故(因)。如二共所许三种了别现在
    前时(瑜)。以此义故。四业可知。以理远立前唯
    识是。又有三藏所立云。真故极成色不离
    于眼识(宗)。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因)。犹如眼
    识(喻)。新罗晓法师决定相违云。真故极成色定
    离于眼识自许初三摄眼识不摄故犹如眼根。
    智者留意。应更救立。上来虽复理破。违教如
    何。摄论中广立大乘真是佛语。信诸已有违
    教过。非未信前而有此过。第六相中谓如理
    思乃至定有阿赖耶识者。此中正论第八是
    有。谓如入定时五识不行忽闻声触即起领
    受。如舍利弗闻哮吼声。既无耳识起受领声
    即第八识而起领受。若无第八此何义成。若
    小乘中不许定中境至起受。应立量云。入定
    位中境触身时应起领受以有意识位境触身
    故如散心位。若不许时返破余位云。散心位
    中境触身时应不起受(宗)。境触身故(因)。如入定
    位(喻)。三藏云。身受即轻安触身起受也。言如
    理不如理思等者。此中意谓六位之时境非一
    种领受非一心不并生。必缘此中随一种境
    或有尘至识不并生。若无第八起何领受。若
    有第八第八领受。虽入定等无余五识觉受
    仍生(测云)思量安立非安立谛名理思外道邪思
    惟等名不如理。除强分别。余任运心及无心
    闷绝等时名无思虑。简择心名随寻伺。即以
    定散相对故名在定不在定。景补阙云。如理
    不如理思者。此在散心或正思惟或邪思惟
    时。或无思虑者。此通定散。如无心睡眠无心
    闷绝生无想天。此在散位而无思虑。若入二
    无心定此在定位无有思虑。或随寻伺者。此
    通定散。如是在于定散无思卢位。若有触外
    缘身。以无六识思虑心故但有赖耶舍受于中
    领纳。名名为身受。若在散心有思虑位。由
    有赖耶执持五根及五识相应身受种子。若
    遇外缘身受得生。言或处定心者。处有心定
    五识不行。若有外缘触身。赖耶舍受于中领
    纳。名为身受。又由赖耶执持在定五根及五
    识相应身受种子。若有外缘触身。五识身受
    依根而起。若无赖耶。如前所说众多身受生
    起不成。第七相中处无心定不应道理乃至
    识不离身故者。就十八部总有二类。其末经
    部萨婆多等但立一种意识灭定中无。余十
    七部立二种意识。今此论主正破无者。此有
    二义。一违比量二违圣教。应立量云。入无心
    定应如舍命(宗)。识离身故(因)。犹如死尸(喻)。又违
    圣教。如文可知。萨婆多救六识不离身者识
    得不离故名识不离身者。亦应识得不离身
    故不可名灭心定。应立量云。汝立灭心定应
    非灭定(宗)。识得不离故(因)。如有心定(喻)。又汝无
    心定必定有心(宗)。有识得故(因)。如有心定(喻)。此
    非萨婆多正救。彼正救云。入定虽无识。后出
    定时其识必生故。言识不离身。应立量破云。
    汝立灭心定定有心(宗)。言识不离故(因)。如有心
    定。彼作决定相违言灭心定等决定无心以
    寂静故犹如涅??。今应与作有法自相相违
    过故令彼不成。汝立灭心定应非是定以寂
    静故犹如涅??。若言命根等在各不烂坏。应
    破命根云。先破四相四相定非实有非二量
    知故如兔角等以为喻。破彼命根。上来破萨
    婆等讫。若立有心者。应破量云。第六意识无
    想定等诸位中应无(宗)。在此位中于六识内随
    一摄故(因)。如五识等(喻)。又若有识决定有触。
    若有触必有受想。如何乃言此定有识。此量
    既成。小执破讫。违经违理故成第八。又如无
    色界应有灭定等量。思之。第八相中。谓临终
    时乃至不应道理者。如第一卷。从上舍从下
    舍皆至心处。方后舍也。言非彼意识有时不
    转者。若第八识通执身分舍上分时下分未
    舍有转有不转义。若第六识义不必然。缘余
    境故。非有处不起故非能执持。又若第八缘
    境微细。于临终时缘境不可知。若第六识缘
    境行?。若第六能舍命行相应然非彼意识
    有时不转。应立量云。命终时识缘境应知第
    六识故犹如余位。应更总作第六意识而能
    舍命。量云。第六意识非舍寿心转识摄故犹
    如五识。故知第八义得成立。勘彼摄论第三
    云。尔时意识无处无有者。意识不能执持身
    故。于身上下无处得明无有意识冷触生等。
    阿赖耶有处无有者。阿赖耶识执持身故。得
    明有处无有阿赖耶冷触生等。以依住处变
    似方相显现者。以赖耶依自身处住住变似
    冷触方处相显现故。上来答第二有之因缘
    竟。自下答第三广分别义。于中有二。初颂及
    长行开列五相。二次第解释。前中。初颂列五
    相。二长行属当。上三句列其四相。总是赖耶
    流转。下一句总是第二赖耶还灭。长行属当
    中。初略开为二。次别列五相。第五建立杂染
    有。即当若有诸道有还灭故。即是建立及有
    得涅??颂也。次第解释中。先解所缘转相。初
    问次解后牒结之。解中有五。初由二种所缘
    转相。言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
    者。基公于此问答广释。谓六七二识皆起执
    故所熏成种可言妄执习气。其五识等自熏
    之种虽非妄执习气亦第八缘。此中何故不
    说第八缘耶。依上下文一切有漏法有?重
    所随。五识等种子虽非妄执习气。?重所随
    故。但名习气。是第八缘。此中通含为语。即
    遍计执习气真是六七二识。习气者是余五
    识及第八识。非妄执习气诸现行并为?重
    所随应并名习气。若尔。第八缘习气之言。其
    义摄一切法。何须开二境。述曰。习气通二种。
    所谓现行及种子。此中约种子名习气不约
    现行。故开二别。如何得知现行亦名习气者。
    如阿罗汉齐足越坑名为习气。此乃现行。故
    知通二种也。又解。此中言遍计习气者。三性
    有漏法所有种子皆名遍计所执。以三性心
    等皆为相缚所缚名为遍计。非谓遍计皆是
    二执所成之种。若尔。此中云何遍计所执之
    言三性心等不起所执故。义曰。此中通论文
    中义含。即遍计自性习气。遍计所执妄执自
    性习气。前通善不善种。后唯二执心种。又解。
    三藏云。西方二释。一云。三性心皆有法执。虽
    善心起时。即此文为证。故名遍计所执习气。
    第二解。一切有漏善等心种皆名遍计所执
    习气。此非三性中遍计。心等必为漏所缚故
    其善等性亦名遍计所执。问无漏之种非妄
    执习气。第八缘不。有义缘。略故此中不说。又
    此义非也。谓心弱境强故不得缘。如摄论闻
    熏习非赖耶所缘。仍依于本识。以强胜故。若
    尔。云何名唯识。若约无漏见分。此义又成。未
    起无漏心时。此不应名唯识。如摄论依彼第
    八。以念念俱随灭故亦名唯识以第八缘境
    为相缚所缚。诸第八境皆是亲变。若缘无漏
    即非相缚。故不缘也。此中依护月菩萨释。其
    见分等三分中其种子为自证分缘。种子即
    见分体故。由此理故相应五数不缘种子。由
    此理故生无色界第八见分即无所缘。故彼
    言第八见分而欲色界器世界等。以是共业
    故。虽生无色而得下缘。问何故种子不在自
    证分等唯在见分耶。义曰。以相见及第四分
    于自证分上差别建立。今以种子是所缘故
    故于见分上立。自证分为能缘故不于上建
    立。又依集量唯立三分故不在第四。设立四
    分者。以不离自证分故但是第三分差别立。
    若在无色亦缘下器界者。何故此下文云若
    在无色唯有习气执受了别。通曰此约自证
    分为论。不约见分。若约见分。即通缘器界
    也。故简无色不缘但在内根等文中。不在外
    器等文中。故知外器亦得缘也。若依护法。即
    以此文为正。在无色界不缘下地。界系业别
    故。其种子即见分中为相分。见分缘之。五数
    托此以为本质。而于上变影像相也。此非实
    用。故不能生眼等实根。若准护月义。其无色
    第八识与下界识等以缘境等故。若尔。即有
    业无?细妨。其义者何。夫见分等及外器相
    必此业感。此业何时造等。其缘变他身五根
    不。有人云西方有诤者非也。一释亦变为境
    门摄。非内根一摄故。此中总言缘器。不别
    疏牒。若以第八缘种子种子何故能生识。缘
    他身根此根何故不能生他识。答以影像故。
    种子亲变。故不为例。问如五种本识相分依
    他之第八为影像变。其种既自第八相他亦
    应变。答根法现影像变时可为受用。则互相
    见等。种子微细不得缘。他无受用义。故不须
    之。此唯意境。中边等中云。缘他身者。如此
    解问。景师云。赖耶依共相种。变作他根尘等。
    于他处现似根尘。实是外器。由此变故与作
    缘。令他缘时彼识得变。当时缘自己家共相
    种子。即名缘变种子也。更无别缘变他身种
    子。又复自身赖耶缘自作用名缘种子。种子
    无别体性可缘。五数所变别有体性。思之可
    解。及诸色根根所依处者(泰云)根所依处。即四
    尘也。就四尘中。触尘少分是根所依。除其三
    大。三大既非所执受。故四大中赖耶应唯缘
    地大。又准下文。若约现行不相离者。唯有七
    物眼身地大及以四尘。将知声亦所执受。若
    尔。声及三大赖耶不缘耶。答如眼根所依唯
    有地大是坚牢性。非三大造故非根依。又此
    三必不现行。故眼根摄唯有七物。如眼等泪
    等虽是水大。四此水大等别从缘生。非与眼
    根一种类起。声亦如是。以间断故非赖耶境。
    景师补阙及备师解云。根依处通于五尘。以
    同时大中有耳性声故。亦言据性成四大。一
    切处具四。但就事相。即有不具。理实同时四
    尘有生声能。皆名有声性。又三藏云。赖耶缘
    声故。三大及声虽非执受而是所缘。故摄论
    云识为色声香味触之所滋长。基云根所依
    处者。即摄四大下及扶根四尘。护月有三种
    五根。一意识及相应变者。二末那相应变者。
    彼以第七识缘第八相分为我所故。问若尔
    第七既缘第八相以为我。即第七名无漏缘
    耶。以缘第八相为我所故。今解。唯缘根及
    所依等为所缘非种子。种子即自体上义分。
    即自证分缘。故非无漏缘使。第七虽缘第八
    起我。然迷总故迷现行。不别缘还灭上功能。
    故非无漏缘使。若尔。亦缘第八所缘外器为
    所缘。应是上界缘使。述曰。不然。第八虽缘上
    器。然有亲有疏。欲界者亲由业灭缘。上界
    者疏不由业灭缘。第七既缘第八见分为我。
    所缘相业所招生亲相分者即欲界器。其我
    所即须随我。我既欲界系。所亦应然。故非他
    界缘使。问意识缘上界色等时。此云即随见
    分欲界系。第八既缘上界相色等即应欲界
    系。述曰不然。第八含种子种子故。第六不然。
    故不为例。有种亲变故第八境非欲界系。第
    六识等名种子影像缘故随见分界系。又解。
    护月第七缘第八时无我所。通说故言其处
    无也。三本识所变五根。今唯自所变实业灭
    一者。非余二种五根也。此缘内时其造声四
    大一切时有常亦其声界义说有之。其实无
    有。即缘声之种子及四大故名为缘声。非现
    行声一切时有也。此中应有一大增时如眼
    中地大。身根眼四尘即七物可得知余无不
    可得者。彼增时亦即说缘。其护法唯有二种
    五根。第八第六二识所变。第七唯缘第八为
    我家之我。即为我所故。护月难法曰。若上不
    缘下外器者。何故晴生天眼第八缘也。又
    云此非第八境。故不缘。唯意所行。若尔心无
    境无。意不缘此。第八次不缘。其眼应无。
    若尔如五识非第八境意不缘。此五识岂即
    应无。识是见分所取于所缘。此眼非见分何
    得为例。亦随识为见分。故同五识。述曰。缘
    未必要须业所灭者。如下界长养根等第八
    亦缘。如种虽非业生。第八亦不妨缘。若尔何
    故不许上地虽下地生时亦缘外器相。以下
    第八缘上界眼故。如下次自解。此于有色界
    等。备云。此文即顺护法解。若他身即无执
    受故。基师述护法云。若无色界第八不缘下
    器者。何故外器文前预简云此于有色界。故
    知无色界缘下外器。护法云。此简内执文。
    若有色界有种有根及根所依。无色唯有种
    子无根及扶根尘。即内执受半有半无须简
    色。外执受中一切无色界无。何须致简。故
    下膏炷喻。若无色有外器。无内炷外有光明
    故知简别。不随汝意。第八俱五数所变他身
    等众生数非众生数者。即众生数。若尔何故
    非异熟。说根为识依也。亦是。然是未依本生
    故。了别外无分别器相者。乃至器世间相等
    者。补阙云。赖耶内持外共相种生外世界无
    有间断。即是依内外得成。今第二问。但了
    所生外器世界。故云谓能乃至器世界相。能
    生共种。前问已了。譬如乃至外发光明者焰
    喻本识。膏炷喻共相种子。外发光明诸处遍
    满喻器世界。泰云。了别者辨赖耶识于外器
    相能了别。即释章明中了别语依止缘内等
    者。即赖耶识一分缘内执受种义有一分了
    别外器世界相。于外器界一分了别赖耶识
    依止彼缘内种分之识而外变为外器之相。
    恒时无断故。灯焰生时喻彼外器中能了别。
    膏如执受种。炷喻赖耶识。光喻外器相。是即
    此外器了别依止彼种子及依止赖耶而外变
    器相。更不别解其能了别。言无分别器相者。
    有释。一切众生赖耶所变外器一时一处无
    差别相同一器故。名无分别。又解赖耶识内
    共业力上感一风于所住之处。于余世界即无
    受用义故。所变器相无有间断。故名无分别。
    亦可非有情故。名无分别。其根尘等虽不分
    别而有情摄故。名有分别。复次赖耶缘境微
    细世聪慧者亦难了故者。景云。赖耶现是知
    法自相。如眼识总见丛林。一念眼识差别作
    解知法自相。赖耶亦尔。一念顿知内身外器
    无量百千差别。行解别知前事名知自相。得
    名顿量。故知赖耶一一念中起多行解。行解
    既多缘虑微细。世聪慧者亦不能了。复次赖
    耶识乃至一味了别而转故者。基云。此中护
    法为正文。释护月云。若缘三界器相。此中
    何故唯言从初执受乃至命终。彼通曰。此但
    约一内身为论而说外器。非据实义。问如此
    处业还灭此处界。如断界死生上界。即此界
    业尽故生。若未尽如何生上界。若尽何故生
    上界犹缘下界外器。此外器若生上界犹缘。
    此外器界应永不尽。义曰。若有情身及外别
    受用果。须业尽时果尽。有业时缘外器别果。
    其外共器果未必要须业。一有方便缘。以一
    切时任运缘彼为境界故。问若尔。如论诸处
    说第四禅外器虽无三灾坏而随身生灭。所
    随生灭器既是共相果如何者灭时。以一切
    时任运缘故。下诸界地理虽应然。且据四禅
    论不明故。义曰。且约胜缘故为此说。其义者
    如何。一有情感得一处舍宅等缘。其此外器
    有情共感。虽共一业招。而此一众生业力便
    增。有别受用胜缘故。若此胜缘在。余有情随
    之得变。若无胜缘此处亦感。问若然此一有
    情复余有情所共缘者。亦随胜缘说感。诸有
    情所及胜缘既在。而复有情亦应缘之。理既
    难妨。不可取之。又如地狱必恶业招。若生人
    天其何业感。若在色界亦得缘者。何故色界
    身犹起地狱诸不善业而能感果。故有大妨。
    设护法菩萨此义如何。义曰。若在上界不缘
    下界。其理无妨。然欲界人天何时造彼业者。
    此若人天所感之业。必是善感。以人天不受
    彼生。若恶感招必定受生加以别恶业等。故
    于此中无妨。如见粪计名为美食。其理如此。
    又第八若不缘上界色等者。如其天眼通者
    此眼根岂第八缘耶。答不缘。若尔。如何名唯
    识。答种子生故名唯识。非识所缘故。六七识
    界为缘等。又云若缘尔。何故不许缘上界耶。
    义曰。若往彼界。何缘不护缘。其色界系色。
    非第八缘。见相别系故。依彼为问。自变为
    影像故。马胜比丘事。入净土等皆如意往随
    所见即变。属见分系。然色界者。色系缘。当言
    于欲界中缘狭小执受境等者。(泰云)狭小广大不
    唯取身亦取种子为执受境。以是狭广因故
    亦是果故。问八七识种既非狭广因果。此中
    摄不。答如论说欲界心名为小心。色界等心
    名为大心。既小大心种故亦名狭广云云。备
    师云。此文亦顺护法义。若从护月。应云欲界
    赖耶缘五种境。乃至非想具缘五境。故补阙
    云。此一段文但明缘于内身。以文皆说缘执
    受故。欲界身狭小色界身广大。空处识处已
    上赖耶但缘种子。而言空识二处缘无量执
    受境者。由作空识遍满观故熏成种。赖耶缘
    彼遍满观故名缘无量。从识处遍满观。设更
    复推求离识已外更无若色非色可得。遂起
    无所有解熏成种子。当地赖耶缘彼种子名
    缘微细执受境。非想心行最细熏成种子。故
    彼赖耶缘自地种子时。名缘极微细执受境。
    外器世界云何得知一欲界量。云何应知一
    色界量。三藏云。称第四禅量向下所盖是一
    欲界一色界量。如初静虑覆一小千世界。即
    有千四天下有一梵王。第二静虑覆中千界。
    即覆千梵王界。第三禅虑覆大千界。即覆百
    万梵王之界。第四禅覆无量界。即覆无量梵
    王之界。故依第四静虑所有疆界下所覆处
    为一色界为一欲界。言无量者。对宽第三禅
    虑。故言无量。非谓出过一切数故云无量。以
    禅十方得有无量诸三界故。是故傍竖有多
    三界。基云。此约身为论。以身量小故名狭小。
    有义。以器外有大小量说。等如小千界等。
    基又说以诸十八界多小说小大缘。如无色
    界无色无身以何为小大。故说诸界名为大
    小。以无色界约法处说大小故。其义未解。三
    藏云。彼心或广或略熏成种时。第八缘此种。
    种从现行名广略等非缘现行。若尔即得说
    第八识缘三界种子境也。答不然。约功能如
    欲界名狭小行。种所生现行亦狭小故。如是
    乃至无色界亦然。若欲色界不说外器为论。
    以俱缘无量外器界故。第二明相应转相。云
    第八俱五法者。基云。此为能熏为是所熏。义
    曰。非王无力不与能熏相应。而非所熏。以无
    力能。不从加行心之所引生。故非能熏。夫能
    熏者。必从前加行心引生者可成能熏。故此
    五法非是能熏。若尔六识之中异熟舍受。应
    同此类非能所熏。义曰。师然无失。此为胜
    义也。又此五法缘境。为缘第八识之境。为别
    为境缘。问何失。若缘本质境。云何名不同一
    行相。若别缘者。如五根既为本识等六法所
    变为六五根。而眼等识何者根。故皆有妨。
    如实义者。俱缘第八识之境。若尔如何释同
    一所缘不同行相。虽境无别。见用各殊。受为
    领纳想为取像等。见有别故。说不同行相。言
    无记性摄者。补阙云。前已明是异熟所摄即
    是无记何须重辨。是无记性者。以次前明受
    数是不苦不乐。以不苦乐受通于三性。然未
    知此受是何性摄。故今重明是无记性摄。当
    知余心所行相亦尔者。类四数分别如受。第
    三明互为缘性转相。于中初问次解。后牒结
    之。解中有二。初明赖耶与转识为二缘。二明
    转识与彼赖耶亦为二缘。赖耶为二缘者。一
    为种子。谓能生彼三性转识即是因缘。当十
    因中生起因。二为彼所依即增上缘。谓由赖
    耶执持五根方生五识。又由赖耶生彼末那
    为依止故意识得转。即当十因之内摄受因。
    以摄受因中定有三缘故。基云。由第八为境
    故得起第七见分。又由第八中种子故第七
    得起。具此二义。故作此说。复次诸转识与阿
    赖耶识作二缘性等者。景云。于现法中长养
    彼种子故。谓依转识熏赖耶。由此因缘善等
    转识更增长明了炽盛。熏成三性名言种子。
    此则现行得为因缘。非望识体。彼种无别体。
    揽识为性。故总望识说作因缘。即十因中生
    起因。问现行熏识成种子时为同时成种为异
    时耶。西方二释。一解熏时即成种子。二解能
    熏住灭相时。所熏种子起住生相。二于后法
    中为彼得生摄植彼种子故。谓彼熏习种赖
    耶能引当来赖耶识者。能熏生彼本识有分
    种子。要待经生。此因方熟。又前据熏现执。后
    增熏生后种。又前据新熏成熟。后据引发本
    有生本识种。基云。此中若熏种同时生灭家
    取此文为正。若异时家于此文云。此谓现行
    能熏之识与第八识同生同灭熏习第八。非
    现行与种同时生灭。此中有二诤。一家云。初
    帙第五。种子七义中云。若生异类即此念
    生。若自赖耶非即此刹那。故知现行望种种
    望现行。是自类异念生。若尔云何释种子六
    义念念灭俱有。义曰。此但约俱有生灭。非即
    此刹那中同生同灭。一家云诸种生现现生
    种必同时。如种子义及此中文等。如第五即
    等种子七义文。言自类者。谓自种子类。种子
    生种子自类相生。故非即此刹那。若种望现
    行名异类。是即此刹那。又旧种望新种亦有
    异类。即此刹那。故此二释此处不同。第四明
    俱转转相。先问次解。后结。解中有二。初明
    俱转。第二释通疑。俱转有三。初明赖耶余识
    俱转。二与三受俱转。三与三性识转。前中初
    明根本论。后辨傍生论。言若有心位当与赖
    耶一时俱转者。录说虽通举有心位无心位
    皆有。未如实。但取无心位。若取有无心位。即
    与二识乃至识一时转。即不得言唯与末那
    一识俱转(泰云)略有二证。证末那识无漏观中
    无。一后文云。或有成转识非赖耶识谓阿罗
    汉。若诸独觉不退菩萨及诸如来住有心位。
    尔时虽有心而非赖耶。此文既云阿赖耶识
    与一俱转谓末那识。得知于无漏观中设有
    末那即无赖耶可与俱转。二即此文云。何以
    故由此末那我见慢等恒共相应思量行相。
    明知此中所言末那于二空观中不得现起。
    若于有漏观中设有赖耶。即无末那可与俱
    转。以此二证。证赖耶末那若于无漏观中不
    得俱转。而言有心无心位常与赖耶。一时俱
    转者。谓无想定及无想异熟故。西方诸德如
    此文证无漏观中有末那识。不应道理。自非
    比量不得成立末那。有义量云。无漏意识有
    同时根。第六摄故。如有漏意识。有漏意识应
    无同时根。第六根摄故。如无漏意识。又成法
    执云。如罗汉有漏意识起时有末那识为同
    时根。是有漏意故如凡意识。即不可言罗汉
    所起是人执故。基云此与对法第二相违。彼
    云又此意遍以一切善不善无记法俱。唯除
    圣道现行。若处灭定及无学位故。即此文云
    无心有心皆相违。即灭定无心圣道无学有
    心尚行。故有相违。依此西方二说。一云末那
    唯有人我无法我。即如对法三时不现行为
    正。然此中言有心无心三性位有等者。即除
    灭定余无心位。谓无心睡眠闷绝入无想定
    生无想天。非谓灭定中有。今无漏观无学
    身中。二乘皆入人空观。第七唯人我故。不
    行有漏之识。无漏之识可生。若言灭定亦
    俱第七。一切时论。此何意也。问云何灭定
    等三时无。而言常与第七识俱转。答此据心
    除三位。余一切位俱。非三位亦有名俱。下
    言有心定无心定者。即无想定有漏定等。非
    灭定无漏定。又第二师释云。即此文为正。末
    那一切时常有。然对法三时不行亦有义。以
    第七识双起人法二我。如二乘入无漏观等
    三位。人执末那不行。若菩萨入法空观圣道
    等三位。即法执末那不行。此二时中无人执
    时法执在。二执无时无漏末那生。今遮有漏
    二执故言无。非人观中无法执。二空观中无
    无漏者。若尔何故此文或与一识俱转。答此
    于余六言或。非唯此一。不然。更加二三等不
    定故言或。非末那有时有无时无言或也。何
    故无漏观中无人法执者。如佛地论对法第
    二。说所以。言缘阿赖耶以为境界执我起慢
    思量行相者。准此西方二释。一护月师。第七
    第八王见分为我。相分为所。种子等如前已
    说故。此文唯缘见分故。故唯有我无我所等。
    故摄论等云。我我所等或唯有我无我所。余
    处文新来。护法解云。以此准知唯缘第八见
    分为我。不缘别相分等为所。然言我我所等
    者。即计第八为我家之我即是我所。其中缘
    种不缘他界。无漏缘使等如前辨。又复意识
    染污末那以为依止。彼未灭时相了别缚不
    得解脱等者。景云末那执人法体。名为相缚。
    意识依彼末那相缚不得清净。名末那大缚。
    下文即据意识相见辨于二缚。彼云自身外
    为相缚所缚。内为无量缚所缚者。近取相缚
    即是相分。执其实相名为相缚。无量缚者即
    是见分。由带烦恼不调柔性。凡所对缘不能
    安隐。名无量缚。末那灭已。意识于境知空无
    我。则于相缚而得解脱。设更有文与此相违。
    应依此中道理会释。泰云亦今于此中决择
    赖耶俱起流转。何故后辨意相缚耶。即有二
    缚。一云因言长理。又解此释前。若赖耶与
    意俱必与末那俱起。由意识以末那为依止
    故。因此即证是有漏意识依染污末那。非诸
    人空观中有作执末那。亦即有无漏意识。何
    者此文既言意识以染污末那为依止。故知
    能依意识非是法空无漏意识。又言相了别。
    缚谓意识了别。若言于人空观中有彼执末
    那未灭若为能依无漏识有相了别缚。以无
    我智唯缘真如故。以此虽知所依是人执末
    那能依是有漏意识。彼未灭时八识相并得
    解脱非唯意识。基云此文为前文由有颠耶
    故。末那得有文势故。如本地分中同时依止
    意彼未解相依起过行相。今此明之。由有末
    那故第六起相缚。谓由末那计第八为我故。
    第六于境起法执。执有等缘境起缚名为相
    缚。相缚体即六尘。所缘皆缚也。又由有此末
    那故。八识缘境皆有缘缚。即诸论云谓境界
    相能生缚也。此缚为由法执末那故起。为由
    人执故起。若法执者。二乘及大乘人圣观应
    是有漏。必待所依法执故。今唯知有人执末
    那。故第六识等起缚。何以如此者。此人执是
    惑性体?故。起他识相缚。法执不然。故不为
    例。能以自识所行境相望为缚。又他境为
    缚。由末那所缘顺第六法识相。所以起缚。
    若缘无漏。第七不顺相。不为缚缘自他境。
    文以意解缚解解非他于自境起缚。亦缘
    他境起缚。言或顿不顿缘者。景云总缘五尘
    名顿等。泰云此即释前或于一时与三四乃
    至七俱。谓若有五识何故定有意识。解此
    问意。由意识亦得解他五识境故。五识起时
    定有意识。由此道理。故有三四乃至七俱。
    次明赖耶与彼七识相应三受俱转。言此受
    与转识相应依彼起者。景云除彼赖耶受数。
    明本识别与转识相应三受俱转。泰云此受
    与转识相应依彼转识起。言若那落迦等中
    与纯苦无杂受俱时而转等者。基云此虽瑜
    伽以三禅乐极唯在意地。地狱苦极亦唯在
    意地。若地狱火地狱者唯有苦受。如旧摄论
    与乐相应。又云前本地分五识身地与乐相
    应者。无此文。今此中文唯者一说。约种子余
    处文是亦得成熟乐受。若约现行不然。故前
    第四云四种地狱无乐受。然有多分苦受。如
    是等苦。此据增苦非谓有乐。又云死为乐者。
    非谓乐受。苦灭故名乐。其实苦受。又约余轻
    地狱何妨逢风而为段食。必亦乐相应。今据
    报乐依乐无妨。又旧摄论虽有。亦翻未依本。
    今摄论中无此文。若本地如前会地狱言等
    者。以鬼畜有苦乐。前乐摄一分有福今苦摄
    一分无福者。故言等。如显扬十七卷无等字。
    虽然唯三受。畜生等言一分。故知余一分即
    是纯苦。第三明赖耶与三性心俱转。中景云。
    此义小难。西国自有二释。一云。今言赖耶
    与三性心俱转者。始终得与三性心俱。非谓
    一时。此师即说由前六识率尔寻求等势力
    故。一时引起六识等漏。但可一念六识得并。
    次第唯生意识。意识次第更生六识。六识灭
    已还唯意识独起。并是一性无余性杂。此解
    与上相违。前明赖耶与七识及三受并是一时
    得有俱转。第二师说。等染位中五识相续得
    有三性与赖耶并。基师又云。西方为五识有
    次第无次第缘家二说。一有次第缘家义者。
    以率尔心唯一刹那故。相续唯在等流心。如
    眼识缘善起至等流心。一类自相续生。耳识
    复起乃至流。缘不善声自类相续。前眼善识
    未灭。耳不善识遂生。故并第八无记三性并
    起。与五识中更取一识起无记。可知或第七
    即是。二无次第缘家者。乃至等流五识亦无
    相续。有二说。一无一念中三性并起。此中据
    事究竟语名一刹那。非一念中三性并起。二
    即如前眼善识起至等流心时。耳识率尔心
    起。乃至耳不善等流心生。眼识亦生。故此一
    时善不善并。问若五识起善恶。必意识引。如
    耳识起。意引不善生。眼识无能引。应不起善。
    义曰。初起善恶必由意引。若已引者更不须
    引。故于后时眼还生善。问若境平等。可眼耳
    二识要隔三刹那方起惑。或于境贪爱。何
    妨隔一二刹那即起。若尔眼耳即不并生。义
    曰要须隔三刹那。五识类等故。虽于境贪爱
    以五识类等故。不得隔一二念即生。又义。隔
    一二刹那亦有起恶。若尔无三性并。义曰。容
    有此义。故于平等境时起三性心。如前说。自
    下第二释疑难。文分有四。初明赖耶与转识
    俱起而不相应。二明与转识俱起而不相违。
    三明诸识取境总别。四辨末那诸地恒起不
    与善等相违。于此四文各通疑难。初难云。如
    一行故心起。起多心所而得相应。今一行者
    身。八识三受一时俱起。应得相应。故今为通
    云。虽与转识俱转。亦与容受容善等心法俱
    转者。此约前识俱受俱性俱门为有法。然不
    应说与彼相应为法。即合为宗。何以故不与
    同缘转故。立因。如眼识下。出同法喻。凡相应
    法必须四义等。今经俱起而不同依一根及
    不同缘。故不相应。略不辨根不同。三藏云。眼
    根眼识得言同境不名同缘。缘是心法有所
    缘虑。眼根是色但是对境不得名缘境。如杂
    心说。五根但是境界有对非缘有对。泰云。外
    人作量难汝赖耶识应与转识三性三受相
    应。俱时转故。犹如心法。今通此难。作二过
    失。一决定相违。赖耶识不与转识三性三受
    得有相应。不同缘故。如眼识眼根等。二不定
    过。为如心法俱时转故诸识相应。为如眼根
    眼识俱时转故不得相应耶。喻不可全同其
    法。故云依小分。若全同其法即是其法。不可
    为喻。问何故转识不云其容受性二种而有
    容名。答转识之名自别赖耶受性名滥故以
    容别。问舍受无记滥故云容善恶苦乐名有
    何滥。答又别三数非无此妨。总合性受故标
    容名。故此中云亦与容受。不云苦乐。虽三
    性别题准受应合。故无此过。基又云。犹以
    容言简之。其转识名中自简。故不言容等。
    第二难云。一行者身应唯一识。既有多识岂
    不相违。则是经部萨婆多难。为通此难先引
    例证。基云应立量云。第八及诸识依一身中
    俱转方相违此宗。因云相各异故。喻云如彼
    心所法一身俱转。次引二喻。景云。同喻一事。
    俱起无违。亦可同。昔人解。初明水与波浪不
    异。揽水或成波。明不离义。喻七转识揽赖耶
    为体。后镜面喻喻不即义。不揽镜面以成影
    像故。泰云。外人难云。一身八识应互相违不
    得俱转。以是主故。犹如一国多王不并。论主
    作决定相违过云。一身心识互不相违。以相
    异故。心法等立宗中互不相违者。即俱转义。
    基云。此据于第八识非一异故有种子故得
    有诸识并生。今量云。第八识上容有诸识并
    生(宗)。不一异故(因)。喻云如水波镜像。此中因
    果道理。若约用别不得名一。如心所性虽无
    差别。然相异故。若言体殊。波浪虽多体唯一
    水。故六八识不得言异。因果用别不得言一。
    如一种子。不自成因果。终望尘等方成故。体
    即一性。异即不成因果。故不得言异。如水不
    生火是性异故。今道理亦尔。即如摄论无着
    等说。以六识等为别有体。又有法即是一体。
    此二义别。今此中依中道说。二偏俱非。二处
    总取并是。第三疑云。如何诸识取境各别而
    不乖异。为释此疑。初明眼识取境总别。二类
    三识。三明身识取境。四例意识。五结显不
    违。泰云。大乘中如眼识于一念时取青黄
    等多色境界。有青黄等多种行解。取相各异
    互不相违。广说乃至意识亦尔。当知本识
    与诸识俱亦不相违。备云。婆沙第三师义
    当此论。谓如彼论说眼识取色有四师解。
    一解别缘。二解不了总缘。了别缘。三解同
    色总缘。别色别缘。当成实义。四解众色聚
    集多色生于一色。若不聚集即缘一色生于
    一识。第四疑云。如何赖耶性是无记。通与
    定散三性识并。并不乖异。为释此疑。故引前
    说为证。末那性是隐没散心。通与定位善等
    并。而无乖异。赖耶与转识并生互不相违。何
    怪之有。基云。末那以诸门分别如诸德章可
    解。缘八为我我所。有二说。一即缘五为我。
    缘所为我所。此非正义。各别缘故。二说。即直
    缘我是我见。为我家之我是我所。问何以得
    一念中起二心解耶。义曰。第六尚起一切境
    解。末那何妨。此义为正。又缘见分为我。缘相
    分为所。诸余二数有论文相应。或准与十九
    数相应等。第三果何时断。世间道伏不伏。如
    隽师末那章解。此末那又即胜前诸识俱转
    中文。彼未了者此亦重决。彼前准云。若与有
    心无心。不解定不定地。不违善不善故。今时
    云重决定。即解六识缘自他前文故。故论云
    又前说也。第五明越流还灭相。中初问次解
    后结。中有三。初明建立越流。二明趣入通
    达修习作意。三明建立转依。建立越流中。初
    略立宗。谓是一切越流。所以者何已下问答
    分别。有其七句。至下牒结但牒五句。不牒第
    三第四。言七句者。一有情根本。二器世间本。
    三是有情互起根本。一切有情相望互为增
    上缘故等故。景云。此文即顺护月自身赖耶
    于他根尘处亦变亦缘而不执持。若不变起
    他根尘等。云何名见他身生苦乐等。此用自
    身共相种子于他身处变他身根尘生心自
    取。其实但是彼器世界摄。而相貌于有情摄
    也。基云西方二说。一云护月第八上变为他
    身。二护法不然。谓第八为二变谓根等令
    身见等。此是不共相业感。二亦共相感。令他
    见等。故名增上缘。若护月云亦变为他身者。
    其他身五根识所依者亦从自身种子而生。
    即依之识何非自种生耶。应同于根。于立
    量云。他身眼识应从自身种子生。他身眼根
    眼眼识之中随一故。如他身眼根。若他身识
    所依根自不亲生者与我何异。他为增上缘
    而第八变故。然变为他身是即外器所摄非
    说变他实根识。托变彼扶根尘。第六识可计
    为有情等。此中有二业。谓共不共。然共中有
    二。谓共中共。共中不共。如一外器世界。他共
    缘受用故。名共中共。如衣物等。唯自所用。他
    虽有用义名共。然自受用业胜名共中不共。
    不共中亦二。谓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谓如
    自眼根。他识不依唯自识依。名不共中不共。
    其扶根尘等自不共业招。然亦他第八变。即
    不共中共。问如自身中眼识所变亦非意等
    所见者。何况他人。如何名共中共不共中共。
    叙曰。然以理唯无共者。皆自第八所变。他
    即不受用。今据相似。如彼唯自受用义。他无
    用。名不共中不共。其外器世间虽自变者非
    他用。然受用中有相似义。谓言共用故名共
    业。余之二句准此应释。今现亦即变他身实
    根等义。又有云。二师义者。一云变。第八托他
    身而变。第二云。眼识依彼第八所变而更变
    之。若尔。何者不然。岂以眼重依之而便说异。
    如此等理有识详之。四者能持一切种子。五
    于现世是苦谛体者。酬前因故。六亦是未来
    苦谛生因者。持种牵当故。七是现在集谛生
    因者。由迷现识起烦恼业名现集因。第二明
    趣入通达修习作意。中初明趣入通达。后明
    修习作意。前中又二。初趣入通达。后释通疑
    难。前中五句。初云赖耶摄解脱决择分等善
    法种子非集谛因与流转相违者。景云。七方
    便前发心求解脱。是解脱分。前三方便名随
    顺决择分。??等四正是决择分。此二善根由
    厌生死趣求圣道。故非集谛。故本地分明十
    二支。一向是非学非无学。随流轮故。解脱分
    等论名为学。与流转相违。非是有支。故非集
    谛。然于余处有说未知欲知等。知等三根一
    向无漏是其道谛。如见道已前七种方便及
    与见道是未知欲知根体。又别处文说解脱
    分善。通三界系及与不系。决择分善色无色
    系及不系。岂不相违与有此妨。西国有解。
    三乘无漏种子法尔性成发心已后八解脱分
    位及顺决择位。即就此位说此种子亦名顺
    解脱分等。此二善根即是未知当知根体。故
    言三无漏根一向无漏道谛所摄。又言顺解脱
    分通三界系及不系者。体是有漏是三界系。
    由厌生死不定招感。名为不系。顺决择分通
    色无色系及不系。义亦如前。问解脱分若是
    有漏。系乐界地即应招感入十二支。若是有
    支。则十二支亦有是学。何故定言非学无学
    耶。解云。若是有漏通感总别二报。入十二支。
    解脱分等。由厌生死不能牵总。体是有漏犹
    招别根。有斯进退非十二支。故十二支不得
    名学。基云。今解五停心等三加行正是解脱
    分体。并是决择分前故。名随顺顺决择分。其
    解脱分亦然。从闻慧以去名解脱分。已前据
    持十二部经等是生得善故。是彼解脱分加行
    体。非解脱分。解脱界通九地系。自有文。决择
    分。三藏云通七地。四色三无色。若尔如何下
    说六现观中云三依五依生。故知决择分是
    色界五地系。前三方便是决择分故。五停心
    观等。是散心即欲界系等故。故通七地。??
    等四善根。唯在色界故。三依五依亦无违也。
    此中言非集谛因等者。若胜军云。此解脱分
    亦善根。虽体有漏方便善摄。令福分善等种
    子增长感异熟果。而随顺无漏。正不能感生
    死总根苦果。言非集谛。如护月等。即由无漏
    种力。令现行方便有漏善法。福分善根等。二
    法增长。第二句云。所余世间所有善根由此
    生故。转更明盛者。景云。世间福分善根。由
    解胜分等所资导故。转更明盛。基云。以数习
    加行善故了达因果。故明也。若护月等亦今
    加行有漏善及福分等明了。第三云。由此因
    缘乃至速得成立者。景云。此明福分善种。由
    此解脱分等资导。转明盛缘。即能摄养自福
    分种增长成立。基云。此中由解脱等为因缘
    故。今世间福分善等种子名言无记种转有
    功能。善业等种转有势力。自解脱分善根种
    子速得成立。成立者能增胜生果也。又即令
    福分善等种子速成立。此中边新熏本有二
    义。第四云复由此种子故彼诸善法转明盛
    生者。景云。此明福分种能生现行等流果胜。
    谓由福分自类种增长故。令现起福分转明
    盛生。基云。能由解脱分等种故。后自现行
    善法转明盛生。又云即福分善现行也。若尔
    与前转更明盛何异。述曰胜于前念念增故。
    第五云又次能感乃至诸异熟果者。景云此
    明牵异熟果胜。谓即前福分种子非直能生
    现在等流果。亦感当来所受异熟果。基云此
    正明福分善业义。非解脱分等善。然非不别
    感报。下通伏难。难意。论主前说赖耶为杂染
    因。云何复说为还灭因。于一识中障治并有。
    岂不相违。论主下引二经成答。初引种子经。
    若一识中现起解惑。两法相违。清净种子依
    一识中。理便无损。故言薄伽梵说有十八界。
    由于赖耶有种种界。界是种子亦是因义。又
    如经说恶叉。乖离故。引第二经。三藏云。西国
    中见恶叉子。欲似此间染靴无食子也。西国
    取之将染或押取油。此间无名可翻。故存恶
    叉。第二明修习作意。中初标后释。释中先明
    三乘未见谛人在见道前但缘转识为境作四
    谛观。修习作意。未能通达阿赖耶识道理。观
    苦谛时亦总观者。阿赖耶识以未知故。但言
    缘转识为境。次明已入道即能通达阿赖耶
    识。言或入声闻正性离生等者。景云。旧言圣
    性名为正性。凡夫性名为邪性。令入见道舍
    邪得正。当受无边生死。令入见道唯除七
    生。余生得灭超升离生。今西国解念真如理。
    名为正性。言离生故即见为共。共为生死
    本。犹如生食在腹不消为诸病本。将喻名法
    即名见惑为生。今即见惑故名离生。此中既
    言菩萨达一切法真如已通达赖耶。即问二
    乘。二乘见道但观人无我所显真如。即不得
    言达一切法真如法界通达赖耶。以彼菩萨
    通达二空真如。出观后复心中了了见赖耶
    是诸法本。声闻已见谛者观苦集时名总通
    达。以彼赖耶是苦集故。泰云。此文既辨还
    灭。灭赖耶识名为还灭。今此中言复能通达
    阿赖耶者。即阿种子赖耶名为还灭。三乘俱
    即能种子赖耶故名通达。若菩萨通达二无
    我真已。后得智中即能通达阿赖耶识。当于
    尔时能总观察自识内所有一切杂染。亦能
    了知自赖耶见分自身。或可转识亦名自身
    了别。此中身外为相分相缚所缚。内为一切
    种缘种子度量所缚。基云。此由泛解。示言
    入独觉见道者。略而不论。又观行同故。唯
    即人执相似。若说声闻已说独觉。此中言缘
    转识为境者违摄论文。彼云菩萨初学应先
    学如实因缘。如实因缘故。即阿赖耶识。故相
    违也。一解云。其实菩萨地前作阿赖耶唯
    识。如摄论说。然通三乘前见道行故。名唯观
    转识。转识中有离法。故皆缘之。非菩萨不缘
    第八。又皆缘第八作唯识。然入见谛已后即
    缘本质第八。若能作唯识观。此约后得起。
    若未入见谛。缘本质不若。无后得智故。缘自
    第六之影。故名缘转识。非谓本质中不缘第
    八。摄论约本质。此间约影像。说无过。声闻等
    人影。菩萨双观。入见谛已去后得起。方实
    缘阿赖耶。不然不缘。若前不缘第八。后如何
    得缘。问何声闻起此观说。述曰。若不定声
    闻根已熟。要得入见谛已方趣大乘。即容可
    作此观得有。其根未熟决定人入见道即不
    然。此文约根已熟不定说。又约种子体说。三
    乘俱依一切苦集二谛。若有一法未达未遍
    知。我终示说得漏尽。得体观已。三乘同观。若
    约名随义别。是依缘者唯双观菩萨有二我。
    即摄论等约体。此亦如是。故有一切皆达。若
    约名中义随故。当无二我唯观人我。故除一
    切烦恼护菩萨变除二我。观别如前说。观故
    达阿赖耶。如前说无异。又正解。菩萨能知第
    八非二乘人。二乘人此中见道。依缘转识观。
    后入见谛。了知一切离缘及诸缚等。菩萨地
    前实缘第八。未缘者故。名缘转识。后入见谛
    缘阿赖耶。阿赖耶非二乘缘。自下第三明建
    立转依。于中有三。初明转依。二明转依与彼
    赖耶相违。三明已转依相。初云修观。何故乃
    至当言已断一切杂染者。景云。转依有三。一
    转依了因。即十地圣道。二是所转。即是赖耶
    杂染种子。三是转依之体。即是断惑所离择
    灭。此中由前通达真如法界已。故于后起出
    观之位彼见断。说是诸戏论因起根本。界是
    因义故。初观有为一切诸行皆由本识因缘
    集起。是将言推事入理。作真如观断诸妄相。
    先于事中举本摄末故。收果入因。一切有为
    皆悉是识。识外无法。是故经言三界虚妄皆
    一心作。故言略彼诸法于本识中总为一团
    一积一聚。此为远方便。但由入习取执不舍。
    后见受体。有其相貌。为除此相次修空观。观
    此识聚性相皆空无我我所。由此空观为方
    便问得证真如。故言为一聚已由缘真如境
    起修习多修习故而得转依。此即金刚无碍
    道断惑显真如理。言转依缘无间当言已阿
    赖耶者。即在佛地。是解脱道。由此断故当言
    已断杂染者。赖耶持种。由断赖耶。当知已断
    一切缘种之根。基云此言转依。故有三种。一
    心转依。谓真如转作所依也。二道转。即无分
    别智。此是能转也。三灭性。即择灭无为。此之
    所缘即择灭。由此缘之智缘真如所得故而
    建立。非作是实法。次明相违有五句。当知转
    依由相违故永治赖耶识者。赖耶若在转依
    不显。转依若显赖耶即灭。是故相违。此总句
    也。下有四句。释相违义。又赖耶有取受性等
    者。景云。赖耶从取所生复生于取。基云。有取
    受性。即取共果也。又赖耶恒为一切?重所
    随等者。备景同云。此文似顺金刚心生。赖耶
    随种已住灭相以为?重恒随逐故。又赖耶
    乃至非生因性者。景云赖耶是生烦恼因。圣
    道为不生因。转依亦为不生生因。翻前可解。
    转依望圣道但为增上缘及所缘缘。建立圣
    道非是因缘。故云应知但是建立因性非生
    因性。又赖耶乃至得大自在者。景云由有杂
    染障于定故。于善法及彼禅果。变化无记不
    得自在。基云得转依已。取舍三性法得自在。
    不然取舍不自在。第三明已转依相中。景云。
    又赖耶乃至舍二种取。是一业。问其身虽住
    犹如变化。是第二业。前辨转依正显大乘转
    依。今时所说唯小乘转依。如阿罗汉虽断诸
    取残报仍在犹如变化。变化有相而无烦恼。
    无学惑尽身净如化。大乘实受用身由染赖
    耶随因已灭。则不得言其身犹住等。亦可约
    彼大乘化佛得顺此解。化相得言十九出家
    三十成道。断烦恼尽。五十年中残报犹住犹
    如变化。此立宗竟。所以者何下。问答解前二
    章。所以舍二种取其身犹住者何。当来后有
    苦因断故便舍后有身之取者。不造现在十
    支因故。名舍后有之取。即舍十二支中取支。
    于现法中一切烦恼因永断故便舍现法一切
    离缘所依之取者。由即现在一切惑种。便舍
    现法所依之所。此释初义。唯有命缘暂时得
    住者。释第二义。下引经证可知。基云又此约
    回心向大乘语。谓以愿通力令住千劫。此住
    命即由愿通力生。如变化亦以通化力生故
    也。若佛即不如是。下牒结可知。上来决择
    心意识义中初问次答竟。自下第三释已总
    结。谓此大乘所立道理。胜彼二乘。故言胜义。
    非胜义谛也。上来大义总辨赖耶心义。然以
    前云末那四惑相应。若有心无心位恒行。又
    辨六识取境总别。故今总结云建立心意识。
    若有经论总三界等清净心意识者。应随决
    了。当赖耶义者入心。当末那义者入意。当六
    识者入识。此是劝人修学。上结别体心意识
    义。自下结彼一一识上同体义说心意识义。
    故言余处所显但随所化等。谓六识名识生
    后名意即此识意集起名心。上来就初心意
    识一有三中第二文讫。自下第二约成就四
    句通塞。景云初句无心睡眠闷绝。据凡夫学
    人在欲界中暂无六识。入无想定通欲色界。
    灭定通三界。入生无想天五百劫中并无六
    识。此等据不起现以名不成就。问如无心睡
    眠等暂时转识不行即说不成转识。如前七
    地中或有多时入观不起彼爱。云何不说不
    成赖耶。解云。无心睡眠等虽经时少。然以不
    成转识则定。故论家说。七地来实有多时不
    起彼爱。然转处所时节不定。为在何地为于
    何时。故论家不说。今弹此释犹未逃难。何者
    入观不起爱则定故。若以处时不定故不说
    者。睡眠闷绝后何有定处时耶。今解释。识名
    通诸位。故随体不起名不成就。赖耶名有永
    舍位。故据舍名名不成就。据义不同。故不为
    例。泰云道理一切无漏观中爱既不行即非
    赖耶。今四句等中从多取也。备云上辨转依
    云依于金刚时始灭赖耶。故知八九十地并
    名赖耶。今此第二句中罗汉等三各灭一种
    赖耶名。故并名不成。谓罗汉独觉断爱种名
    不成。不退菩萨永伏现以名不成。诸佛如来
    种习俱尽名不成。基云。此如对法第二云。阿
    赖耶者谓能摄藏诸法种子。又诸有情取为
    我故。即我爱之所取处。名阿赖耶。今取后义。
    故八地等舍名不舍体。第一偏句中言灭定
    者。此谓第三果人非余。余成第四句故。若生
    死念中无意识家他难云。何故此中不论生
    死缚者。即闷绝中摄。第二偏句中有三位。一
    惑现爱尽故舍。名非细法执。谓二乘人第
    二位谓永伏现行。入八地以去。人爱现行永
    伏不起非法爱。此非留惑。以趣法空故。第三
    变除惑细习气入法二执。谓如来八地以去。
    此中名不退者。以未得不退故。念恒增进善
    法。初地名不退名已得不退。非不得时有起
    烦恼有漏心等故。转识名通漏无漏皆得。阿
    赖耶名种唯圣有学二乘大乘八地。异熟
    识等即宽乃至大乘金刚二乘无学。若入无
    余界。二乘毕竟。如来示相。此中第四句通灭
    定等论故言及如来等。非不退菩萨及如来
    实亦入无余依涅??。此约六转识。不约第七
    识。亦?末罗识。此云无垢识。唯在佛果。即第
    八异名也。自下第三问答遣妨。如本地分说
    五识意识地皆云自性等五义。今因彼处六
    识自性以兴问答。意若自性而言。即十八界
    皆是自性。何因缘故唯六识界自性建立。除
    之根尘。约彼六识所依所缘而建立耶。答中
    有二复次。初约六识有了别自性。以彼六识
    其性轻利。迅速转变。依托根境助伴等力。无
    量百千不可随缘土有多种。以同是一眼识
    类。乃至一定识类。故名自性建立。此由彼彼
    依得彼彼名。如苎火等虽复依众缘多生起。
    以自性类不过六识故。然从所依立六识名。
    以不共故。所缘即共通生二识等故。如失眼
    根眼识不生。虽失一色更有余色能生眼识
    故也。余之根境自相续起更无所滥。但就六
    识所依所缘而建立之。第二复次。总就一识
    自性建立。又一识类藉彼彼缘种种差别自
    性生起等者。此中无着师徒解。八体虽别。一
    识漏类依缘各别随依立名。若如摄论异无
    着学徒云。八种体是一识。依根别故遂立八
    名。其体无别。则以此文为证。上来十门中第
    一心意识门竟。自下第二辨识身遍知。初先
    师说第二正辨。辨中初有一问答开列三业。
    次依业辨。后结说胜利。释初相中先问次解
    后结。解中初解贪与离贪。第二类?等余九
    对心。谓?离?。痴离痴。下劣非下劣。掉举非
    掉举。寂静不寂静。散乱非散乱。应修不应修。
    解脱不解脱。放逸不放逸。第二相中先牒前
    起后。第二正辨。于中先辨过患。后明由有过
    患故有疫等。景云由贪现被杀缚名现法罪。
    由贪堕恶道名后法罪。有疫者现法罪。有横
    者后法罪。有灾者现后法罪。有恼者身心忧
    苦。基云有疫等四者。此如三藏云。初三是三
    害。后一是心忧苦。又前三是罪。后一是心忧
    苦。今更别即八四相次配之。又初一是三害
    下三是三罪。又初三是三害后一是三罪。第
    三相可解。由此因缘已下结其胜利。言无譬
    喻性者。明心速疾难可喻知。第三辨二善巧
    差别。于中有四。初明二种善巧。二明净心修
    绝染心有失。第三问答通难。第四引经解
    释。前中景云以如理心了知遍计所执本来
    无相证彼真如。名心善巧。以如量智了知依
    他染净等法从因缘转。名知心转善巧差别。
    基云。依遍计所执无来无去自性涅??。缘证
    无时证真如法性之心能如实知者名善巧。
    非依他起等故名差别。缘三性之心。此依他
    法非是无法。观知是心依他而起。名为心转。
    能实知者不生遍计之执名为善巧。异前之
    观名为差别。又解。依他起法非有似有假施
    设有。断此法时证得真如。名心转善巧。转之
    言灭。证真如心。灭依他起。遍计所执。性体是
    无。法观唯有。心所执不可断。不证真如但名
    心善巧。次明清净得失。一于果安乐者。得
    菩提涅??。于因自在者。令心乐已不贪放逸。
    又即由前熏修心故。于果时得究竟故安乐。
    因中制御三性自在也。第三通难。中景云。此
    中难意。论主向辨善修于心善巧差别。如世
    尊言唯当于心深善勇猛如理观察此言相
    顺。又依余经念住中说。要当于身住身修观
    乃至于法住法修观。是则通观身受心法。与
    前所说岂不相违。故道此何密意。答为显四
    念住唯观心者。总答前经。虽通举身受心法。
    然意唯观心。下别分别。谓观心执受者。观彼
    色身能执受心。故名观身。观心领纳者。观彼
    心王能领纳义。即名观心王了别。名观于
    心。观心染净者观彼心王染净之义。即名观
    法。唯为观察已下结通经旨。基云此唯断乐
    净常我之心。于境法起实不净等故。有言观
    心念住得境。此中前言识身遍心。今言唯当
    于心深善勇猛。故有此难又四倒如前。第八
    云戒取是乐倒。见取是净倒。边见小分为常
    倒。我见为我倒。显扬云。四倒皆总见倒故
    皆心为除此故。第四引经解释。即引二经。住
    三种住行六正行于大师教多有所作者。此
    引初经。谓住已下解释也。景云。住解脱住者。
    三乘菩提涅??离系名为解脱。智证得时名
    住解脱住。解脱门住者。即空无相无愿解脱
    门。若约安立谛门辨三解脱。即空无我行名
    空解脱。苦无常二行集道各四名为无愿。灭
    下四行名为无相。若约非安立谛立一真如
    具有三义。如离人法即是空门。如离十相名
    为无相。如离分别希求境界名为无愿。一念
    证智证真如时。义别则名具三解脱。基云如
    显扬第二。若言空等不空修等者。即通闻思
    修三慧。通漏无漏。若唯言空等三摩地者。即
    唯修所生慧。通漏无漏。若言空等解脱门。即
    唯无漏修慧。今三解脱门唯入见谛无漏者。
    下六正行相摄中见修二道摄此也。及住能
    引解脱门法住者。即十方便见道前也。又解
    脱住。住涅??灭谛。解脱门住。即道谛。涅??依
    之得显。故谓之门。能引解脱门法住者。即地
    前有漏三慧引生见谛等中道灭谛也。次释
    行六正行。景云行无间行者。是闻慧。闻慧亲
    由教起。名无间行。行善受思惟行者。是思慧
    行。行修所引善根生起行者。有漏修慧行也。
    此三慧行。即摄向前乃住能引解脱门法住。
    以同是三乘见道已前方便行故。行离诸爱
    味简择谛行者。谓在三乘无相及相二种见
    道。离诸爱味简择安立非安立谛故。行即于
    此无增上慢行者。通是习学三乘修道。前得
    见道。今得修道。即除未得谓得增上慢也。此
    之二行即摄向前住解脱门住。以其同在见
    修二道故。行正清净受用行者。即是三乘无
    学之行。离染尽故名为清净。证涅??乐名为
    受用。即摄向前住解脱住。以同体故。基云初
    解大同。又解无间行。即七方便中无间修。善
    受思惟。即见道无间修已。今得无漏。故言善
    受。修所引善起谓修道。依修善根起故。于修
    道中离三界欲。此即是离下界欲时。离色欲
    界名简择谛行。缘谛理而简择。离无色界欲
    名无增上慢如增上慢比丘得第四禅谓是罗
    汉果。此离无色欲得无漏不起增上慢。亦于
    已得离色界欲不起增上慢。此皆修道。然约
    一界中增胜得名。不如前解。后得无学果时
    名正净行。得六恒住法故。前解脱亦可次第
    配。上第一是前第三。中四是前第二。约增
    时语。第六是前第一。或此后五总通前二。次
    引第二经解。景云一受者舍施。如大迦叶次
    第行乞食。福利贫穷。此即舍身为田。受他饮
    食。名受者施。亦可见有受者即便施与。名受
    者施。二施者舍施。即则施主行施可知。施果
    亦二。一得大财富。是初施果。舍身为田。名受
    者施财。则于现在得大财富。得施物故。若言
    见有受者即便施与。此于未来得大财富。二
    得此等流受用胜解者。是施者施果。由舍财
    故未来还得多财。名得等流。因此后能自用
    施他。名受用胜解。基云述三藏二释。一云如
    乞食者。即同景师初解。二云受得他财而行舍
    施。即转施。法施者施可知。又破自悭。故自受
    用财。受者自舍与己身。名受者舍施。即与自
    己童仆。亦是皆以施心故。此当来得财。还自
    受用为等流胜解果。二施与他者。得大财富。
    又前二施如前解。皆得大财为异熟果。于中
    悭还能受用名等流果。第四证成道理。决择
    因缘。先总陈说然后正辨。正辨中初明证成
    道理立过未无。后制度决择因缘。前中有三。
    初明过未无。二辨三世相。三对难释通。前中
    初明未来无。后于过去无。此中释文多基抄。
    此破去来实有论。为欲明三世自法先破于
    彼因决择前寻伺地第六答。非正决择。此依
    他等决择故。下难中何以故。总征。非无力处
    有从异方转趣异方义者。此破第一。应立量
    云。未来世色应有方所。有转异故。如现在色。
    又未来世法不能移转至现在世。无方所故。
    如兔角等。亦非未生未已生法等者。此破第
    二谓汝未生法定无有死。以无生故。如虚空
    等如兔角等。若彼为缘而得生者便异法生
    等者。此破第三。谓未来法自住不坏用此为
    缘现在别法生。此法未来无故便违宗过。如
    何言一切法未来本有。应立量云。此现在生
    法非未来见有。以离生故。如住灭等相用。又
    一切法第一义中无作用等者。此破业用师
    第四义。业用离体必不可得。体有方起故。如
    体自体。设许异者。未来亦应有业用。依体生
    故。如现在在业。又此业用便应本无而今得
    生。即符顺他宗。然违自宗。彼宗一切法未来
    有故。不尔即亦应立量云。一切体相未来非
    有。不离业故。犹如现业等。又与世尊言相违
    下。破未来体有。应立量云。未来世体体应是
    常。本有今有故。如虚空等。于一相若相异分
    得是有者等者。此破第五未来相未满现在
    相满。此中云。若未满一分未来有者。此圆满
    之分未来何故不有。应立量云。现在一分圆满
    之相未来还有。有彼不同一一分故。如现在
    相景补阙云。未来诸法相应圆满。以与现法
    同一体故。如现在相。又现在之相应不圆满。
    与未来法同一体故。如未来相。又相异分本
    无今有者等。应破未来不圆非本有量。云。
    未来一分不圆满相应本无今有。相一分故。
    如现在一分圆满相。又离色等一切行相余
    未来分等者。此破第六未来别有分不是色
    等现在亦尔故三世别者。应立量云。汝所言
    离色等外有未来分决定是无。现比二量不
    可得故。如兔角等。补阙云。离色等行余未来
    分必不可得。以与色等性无异故。犹如色等。
    又应未来无有果相现在方有等者。此果相
    亦本无今有。如何言一切皆未来有。应立量
    云。未来世时应有果相。有世分故。如现在世。
    世分者即未来分等是。此中有六师。前第六
    本地有七计。即有两释。一云彼第六七。合是
    此中第六。故此为六。又解。彼第七即此第六。
    此中无彼第六。次辨三世相。前本地第三。即
    已解有三种三世。一神通三世。二唯识三世。
    三法相三世。法相三世者。且如于现在种子
    有当曾等义说三世法。即前第三于种子建
    立。此同现行。然种子恒故说非现行。下第二
    即云现在有三相。一是过去果相。二者未来
    因相。三现在自种。法相即是。唯识三世者。
    先识上有曾当境等故。如凡夫等缘过未境。
    此境当心现。以识上妄有功能影像相生与
    识无别种似三世法生。此实现在皆托曾缘
    种子。当缘种子而生此影像。此由唯识妄故。
    名唯识故。前第三本地。若任运散乱意识名
    缘现在境。以境恒现在故。问心不孤起。托本
    质境识而生。此若缘过未境而生。既识无本
    质者。境如何生。如极微虚空等。以教为本质。
    如前以种子为本质。又如缘兔角以何为本
    质。此皆寻名。名本质故影生。故唯识也。此兔
    角等不生者。由现在无生因。若如过去既非
    兔角果。故兔角不同过去。神通三世者。此即
    禅定他心通。若凡夫及圣缘过去为境。以起
    有功能似若于时现。若起有强弱缘境有
    宽狭。此与前别。或执心非量境。若不执心
    比度而知。或以现过曾见比未来当此事生。
    或以现在为比比曾有此事比量而知。若神
    通及禅定此皆证解。虽心上功能而生证定。
    故与前别。论文过去中应有果。现在又准未
    来因有故。此中但论因故其相已舍。不论果
    故不言现有。又显过未无体。约现法云过去。
    不言果有言自性故言已无。显未来生相亦
    无体。未来说因现有。于现在因上有当生果
    义显于现在法亦立。明知过去因相体已灭。
    于现在果有此因曾有非今正有。即于现法
    而立过去。故此显文同。若彼诸行已下第三
    对难释通。如文可解。自下第二决择因缘。即
    决择意地第三卷云。又有四缘等。于中有二。
    初正决择四缘。后辨缘无生心义。前中有三。
    初标次释后对二因十因四缘相摄通塞。释因
    缘中有二。初依未建立赖耶已前佛教以说
    因缘。后明依从赖耶教已后立因缘相。前中
    有三。初正辨因缘。二明伏断退不退义。三明
    三受等位种子随逐。前中先正辨因缘。二反
    难外人。前中初问次解后结。言诸色根根依
    及识此二略说能持一切诸法种子等者。景
    云色根谓眼等五根。根依者则符根尘。大与
    根合一。心为第二。此中略不辨心所。但持自
    心所种。言除大种色等者。此据内尘大小为
    论。当知外山河等下分别持种。但由内识内
    根持外种生。基云。三藏言根依者扶根尘。若
    尔何故下摄一切种子中不言扶根尘。及次
    下文云当知所余色法唯自种子之所随逐。
    今此理文违故释之。根依者即违根之四大。
    故第二复次释所以中云。若诸色根及自大
    种非心心法种子随逐者等。若尔何故论云
    随遂色根有诸色根种子等不言四大中有诸
    色法种子等。解云。此略不说。又上总文言根
    依及所以中云自四大。以明四大造根者有
    诸法种子。此中解根已解造根四大。论当知
    所余色法唯自种子之所随逐者。此谓根尘。
    非外器色。以此唯即心所法中亦应有自种
    子。此中但言识者。略而不论。又心所不同扶
    根尘。所以故何扶根尘根无之时容可有心
    所。即不然。岂得王无之时有耶。故不为例。
    此中如若有色别有心时种子在何处。为一一
    色法心法皆有一切种子。为不然有心时在
    心无心时在色。若闻中有。即有无量种子。
    又生无色界时色中种子并在何处。若有心
    在心等者。即如有色界有心时在何处。若在
    心中者。何故不在色中。复次已下第二返难
    外人不立种子在于色心。便有过失。初明色
    不持种过。三明心不持种过。此等论文。下云
    皆依未立阿赖耶圣教等者。此随顺理门经部
    师义。次明伏断退不退义。初明世间道伏。二
    明出世道断。前中有二。初略后广。欲界诸法
    染法者。烦恼种子。及余诸法种子者。善无记
    种子。广明损伏有三。一远离损伏。谓出家受
    戒。远离断尘。舍伏烦恼。此生得慧也。二厌患
    损伏。谓戒。由过患相。观五妙欲能为自害他
    害俱害等。名过患相。或唯不净观厌伏贪断。
    此通三慧。三奢摩他损伏。谓伏欲色二界烦
    恼。虽亦伏除无所有处已还烦恼。以约欲界
    故。不言离无色也。第二明圣道永断。中先明
    入有余时断除染种。二明入无余时损伏善
    无记种。言准不生互非不种子者。喻有漏道
    伏而不断。若火所损喻无漏断即金刚心时
    永害三界一切种子证无余也。将入无余界
    时所有一切善无记种皆被损伏者。依?称?br> 沙。欲界罗汉断入无余时。除若五若六心外。
    悉得非择灭。此文人种种解。一解此据欲界
    八心次第。一方便善心。二生得善心。三不善
    心。四隐没心。五抑生心。六威仪心。七工巧
    心。八变化心。尔时作意欲入无余。或唯除第
    五抑生心。或唯除第六威仪心。此二心是命
    终心。除此二外悉得非择灭。或有解云。此罗
    汉欲入无余。先在第四边际定力。唯除四静
    四念心。除第五欲界善心。第六不隐没心。是
    命终心。除此六心外悉得非择灭。何意如此。
    尔时行者从边际定逆入四定欲善无记至第
    六心方命终故。今此不尔。下文中说要入灭
    定灭六识心。住灭定内阿赖耶心而命终故。
    言由染污法种子灭故乃至亦不复能生自类
    果者。由金刚心时断染等种故。令善种子不
    生异熟。无记种子不生自类果。是名第四损
    伏等者。染种未断。能助善无记种子得果。由
    永害染种。即是永害助伴。故能损伏善无记
    种不能生果。故名永害助伴损伏。言第四者。
    此有二释。一云离三界染即开为三。永害
    助伴名为第四。二云前说远离等三。今说
    永害助伴。即名第四。准次下卷云。问前已
    说损伏染法种子。善法种子损伏等何。答
    若常殷熏习善相违诸染污法是初损伏。若
    执取耶见多习耶见如诸外道是第二损伏。
    若多唯习邪见诽谤如断善根者是第三损
    伏。若能永害染法种子。如前已说。是第
    四损伏。自下第三明于三受等位种子皆随。
    初随三受法心。次随三性心。次随学位心。
    次随无学位。学人无漏心起亦为烦恼种子
    之所随逐。自下第二依真实理门建立因缘。
    分之为二。初结前生后正立因缘。后通经异
    说。言当知尔时断退故退者。伏断故退。亦是
    住退者。由退起下。或有漏禅定不现前住。名
    为住退。即习行退。泰云无学者下退灭定。不
    顺此文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三(之上终)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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