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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瑜伽论记卷第八(之下)

    论本第三十五

      菩萨地。??求大觉。悲愍有情。或求菩提。志愿
    坚猛。长时修证。永出世间。大行大果故名菩
    萨。如是菩萨种姓发心修行得果。一切总说
    为菩萨地。于中有四瑜伽处。旧地持云方便
    处。今云瑜伽。正翻相应。义如前说。言四瑜伽
    者。一持瑜伽。出彼菩萨所觉之法。若因若果
    总名第一持瑜伽处。二持随法瑜伽。谓随前
    法而起修起故名随法。三持究竟瑜伽。由修
    成满故名究竟。四持次第瑜伽。重明前义。谓
    品次第故言次第。皆言持者是任持也。此有
    三义。一者以因持果。二者景云。任持自体。基
    云。堪任名持。有种性者有堪任故。三者前
    能持后。如初瑜伽。后有三持。初种姓持。持于
    发心持行方便持。发心持行方便持生佛果。
    测云。持有三义。谓以因持果。以总持别。以文
    持义。故名为持。总论合初有十八品。种姓在
    初故云第一。若依梵本。初字在下。今顺此方
    初字在上故云初持瑜伽乃至第一。问曰。前
    三种持明诸万行。三处明何别。遂三周明耶。
    录曰。如瑜伽释家最胜子。释初持明十二住。
    唯所行之行法。第二随法明十三住。兼解如
    来住。明能行之法。第二究竟合十三住为
    其七地。七地者何。始从种姓乃至究竟。此
    时明学成满。重明因果。虽三周明义。其意
    不同。就此地文总判为二。初结前生后二正
    解释。泰云。依西国经本。初尊写经人。将写经
    时。或先归依三宝。或先归依大自在天。然旧
    翻此地。谬置经主归依之颂。乃至漏结前生
    后及?焱相?C?忌钜病H袈壑飨裙槿?婪?br> 方造论者。应在论初五识身地前归依之语。
    又准梵本。诸地之初并有结前生后及以总
    颂。何于地不例于前阙无此耶。是知乃是经
    主归三世诸佛。非论主也。就正释中。先解
    前三瑜伽二十七品。即是解释三持十法。三
    解第四瑜伽。即序二十七品前后次第。此第
    四持旧论无文。前中复三。初举十法略标网
    要。第二依问广辨。第三释已总结。前中先
    举一颂列十法名。二长行属当。有十法具摄
    大乘菩萨道及果等者。依梵本语。远绝继达
    磨。唐云有十法。萨破罗及果萨??有情)末伽(道)
    菩提(觉)摩诃(大)般那(乘)僧伽罗诃(摄)三试刺且羯
    (能具)然今随此语。显此十法具收大乘因果法
    尽。云具摄大乘。大乘是何。谓道及果。旧满
    萨破罗。故不说及果。解中还有。又约梵本有
    七转声。有十法具摄初转声。便是能摄大乘
    菩萨道及道果。第六声故是所摄。然旧翻译
    家不解转声。故大乘为能摄。十法为所摄。此
    亦讹也。次列十法。一持。即三种持。二相。即
    菩萨五相。三分。梵云持仡。又此云品。又分或
    翼。三十七法中亦有此名。故亦翻为分。又译
    为品。旧翻名翼讹也。此中不说多翼之义。但
    明菩萨在家出家二品不同。故旧名品。若尔
    题品名时即名品品。有此相妨。故云分也。四
    梵云何地(增上)阿世邪(意乐)总名增上意乐(即十五意乐)梵
    云质多此云净心。梵本十法中亦无此语。五
    住。即十三住。六生。即菩萨五生化物。七摄
    受。梵云何如迦罗诃梵十法中亦无此名。八
    地。即六地。九行。即菩萨四种行。十建立。梵
    云钵剌底风?鳌=?⑷缋窗偎氖?鹿省S衷?br> ?巢ㄈ?亍4嗽瓢擦ⅰh蟊局形奕缡恰J?ㄋ?br> 义分别有六门。一者总别。旧云初持是总。余
    九是别。今三藏云。此论以十法为体。十法中
    摄法尽者名之为总。摄不尽者名之为别。住
    及与地遍摄因果故名总。余之八种不遍因
    果故名为别。二者因果分别。旧人义章种种
    解释。今解。初持一种唯因非果。第十一种唯
    果非因。住之与地。通因及果。余之六种。若据
    文相说唯因非果。就实而言皆通因果。三者
    行位差别分别者。持住地建立此四是位。余
    六是行。若通而言之。皆通行位。四者自利利
    他。旧云初五是自利。次三是利他。后二是自
    他利。若通而言之。修十法皆名自利。十种益
    物皆名利他。今依下论文相。初五是自利。次
    三通自他。后二唯利他。五者自分胜进。古解
    云。前八自分。后二胜进。若通十法成就皆是
    自分。仰习皆是胜进。今解不然。论文无相貌。
    初一种姓唯自分。余九是通自分胜进。望前
    为胜进望后为自分。六者三持分别。三持有
    二种。一初次毕竟三持者。依新论具有四
    持。今且除第四次第持。就实为论。此三种持
    通含十法。然十中初十八品修行力劣。起字
    之初名为初持。随法瑜伽以去。相等四品。造
    修功强。行用渐胜。名为次持。究竟瑜伽已去。
    生等五品。修行渐满。得果渐近。名究竟持。远
    法师亦当此释。二种姓发心及加行三持分
    别。初一持法。义当种姓。次相等四义。当发
    心。后生等五义。当加行持。若就通论。则十法
    皆通三持。如种姓内住持之义。说名为持。表
    彰之义即名为相。趣向之义即此翼法。分证
    离染。即名净心。就德成位。亦即是住。托报随
    物说名为生。摄化众生即是摄法。利物位成
    说之为地。胜修上进说名为行。随文觉实名
    为安立。种姓既然。发心方便类释皆尔。上来
    已解总标纲要。自下第二依门广辨。文有三
    别。初解第一持义。于中广开为十八品。是初
    瑜伽。次解相分增上意乐及住四法即为四
    品。是其第二随法瑜伽。次解生摄地行建立
    则为五品。是其第三究竟瑜伽。此三瑜伽即
    是初持次持及毕竟持。第四瑜伽更无别法。
    问此持中何故初得持名。于此持中明三持
    故。一者种姓。二者堪任。三者菩提分法。三义
    名持。广释如此。故得持名。然此三持略以三
    门分别。一辨体。谓初种姓持二种姓为体。发
    心持以大愿为体。愿是希求。则取胜解欲信
    及思并有希求。而摄论云后四波罗蜜是后
    智者。约智引导总判是智。岂无别体。如说前
    六度是无分别智摄。岂可无别施戒等体。菩
    提分别法持以六度三十七菩提分法为体。
    二辨名。得有通有别。通名云三持者。三是数
    名持是义名。持有三义。如上释。别名者。二种
    姓为种姓。乃至以菩提分法为第三持。是故
    皆以当体得名。或可皆从义用得名。三明位
    地差别(测云)有二义。一克实为论。十信已前唯
    有种姓。十信已去乃至金刚皆具三种持。二
    寄位论三。西国三说不同。一解十信已前名
    为种姓持。十信为发心持。十解以去为菩提
    分法持。第二云从无始来乃至十信为种姓
    持。所以尔者。性习二种为种姓持故。十解已
    上乃至回向为发心持。初地以上乃至金刚
    为菩提分法持。第三云分三劫即为三持。谓
    十信已上初僧只为初持。初地已上乃至七
    地为第二持。八地以上第三僧只为第三持。
    基云。西方有二。一说。种姓持如护月菩萨取
    无始法尔种即十信前。发心持即十信已去
    所有发心。菩提分法持即十住已去所行之
    法。护法菩萨义势同之。胜军论师义中少别。
    别别者何。谓种姓持即无始来有所知障性
    可断边义说为种姓。即义可断处有无漏种
    也。发心持取十信时有漏闻思慧等。菩提分
    法义同于前。又有别异说。种姓持即法尔种
    谓十信前。二发心持即十信已去。三菩提分
    法持即十解已去。又说。种姓持谓十信心。二
    发菩提心持谓十解位。菩提分法持谓十行
    位。虽有此释。未有逗留。典诘不冯。如何依
    据。又种姓持谓法尔种姓。发心持十信前十
    力万劫初发心亦得。取初地真发菩提心亦
    得。此中若总科判初瑜伽。又初十七品正解
    菩萨地相。末后一品举受持功德劝人修学。
    不尔。直判初瑜伽中有其三持。解此三持。文
    则有二。初略辨三持。第二云何种姓已下广
    辨。前中云何名持等者。此略问答出三持体。
    谓诸菩萨自乘种姓者。是种姓持。为简二乘
    故云菩萨。菩萨之人亦有成就二乘种子。唯
    取大乘种子为种姓持故云自乘。最初发心
    者即是第二发心持。然虽知发心通于终始。
    今据胜说故云最初。言及以一切菩提分法
    者。即是第三行方便持。何以故下辨其持义。
    以诸菩萨自乘种姓为所依故为建立故有所
    堪能有大势等者(景云)明二种姓为依止等能得
    菩提。由为依止故能建立。由建立故有所堪
    能。由堪能故有大势力。具如是等故得菩提。
    亦可有所堪任释前依止。有大势力释前建
    立。(基云)今解此文且为二说。一者依止种姓故
    有堪任势力得成就菩提。即以种姓有堪任
    势力能建立大菩提。二者以自乘种姓为依
    止故有所堪任成正等觉。自乘种姓为能建
    立故有大势力证大菩提。种姓为此二释。下
    解发心菩提分法中亦为此二说。言以诸菩
    萨乃至为所圆满大菩提持者。(景云)若圆满属
    因即能圆满。圆满属果即所圆满。既言为所
    圆满当知属果。问曰。种姓等三。一种为持。何
    故种姓即悬持佛果。发心即持行方便。行方
    便持佛果耶。解云。此是影略。欲以种种文庄
    严于义则易解。如彼种姓悬持佛果。当知发
    心亦持佛果。发心既持次后行之方便。当知
    种姓亦持次后发心持也。行方便持持于佛
    果。义势邻接。不劳分别。问曰。一种影略。何
    故不言发心持于佛果。种姓持发心耶。解云。
    定有难者。不须解释。必须通者亦有道理。以
    种姓故。无满是种子即是正因。故望佛果。
    发心初起经一僧只是其有漏。入地已去设
    是无漏。以非种子故不望佛果。近望加行有
    相生义以辨持也。(泰云)初性种为菩提心之所
    依止其习种姓建立菩提心。性种性为所依
    止故有堪任。以习种姓为建立故有大势力。
    故种姓持持菩提心远证菩提。菩提之心能
    得菩提故有堪任性。二种种姓能为菩提堪
    任性。故从果为名名堪任性。第二发心由
    二姓起。从性种生义望行方便为所依止。从
    习种生义望行方便为建立因。然施戒等在
    十信前名为施等。在十信上名波罗蜜。初地
    已上名二资粮。四地已去名菩提分。由此义
    故论主重举。亦可就于同时义说别名。近治
    六蔽故。欲升彼岸故。能资福智故。引生菩
    提故。第三加行从性种生。义望大菩提为所
    依止。从习种生义望大菩提为建立因故。能
    圆满无上大觉。然彼所依菩提分法能持菩
    提故。从果为名。所圆满大菩提持。任无种姓
    补特伽罗乃至定不堪任圆满无上正等菩提
    等者。举劣类胜也。景问曰。既无种姓云何能
    有发心行加行等者。一解。此假设言也。无种
    姓人设遇善友发心修行亦不能证无上菩
    提。何况不能发心行等。第二解云。无种姓
    人设从福分善种发心修行。以是有漏。终不
    能得无上菩提。第三解云。此据二乘无大
    乘种姓。虽从二乘无漏种姓发二乘心勤修
    二乘加行。终不能得无上菩提。(泰云)据无种姓
    人及二乘定性说。(基云)旦有三释。假设为论。是
    第一说。决定二乘种姓亦名无大乘种姓。虽
    复随缘发菩提心亦不堪任故。故说虽发心
    等。是第二释。即法尔无性人实虽发心究竟
    退不能得彼无上菩提。此第三说。问发菩提
    心非求世间果。此现行心从何种生。释曰。从
    福分善种生。非无无漏种。无方便无漏慧故。
    故论云。唯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等。又此种
    姓已说名持等者。谓亦名种姓助发心助加
    行助。乃至种姓舍宅。发心舍宅加行舍宅。
    (泰云)准释论有二解。一解助等六名。并是持别
    名。更无别义。一解义亦有别。能持果故名持。
    令果续住故名助。能生果故名因。与果作依
    故名依。果随持故名阶级。在果前行故名前
    导。果所居处故名舍宅。基云。助成果故。能生
    果故。依得果故。随从位故。导生智故。摄藏果
    故。如其次第配助因等。问曰。所行加行是何
    别。明发心持名加行。今此复名所行加行。释
    曰。所行能行两种各异。所行之行谓菩提分
    法。能行之行谓彼发心。故前发心名行加
    行。今此准文中菩提分法。是所行加行两种
    别也。上来略辨三持竟。自下广辨。如是种姓
    品之初首。于中种姓一品。即解种姓持。第二
    发心品。即解发心持。后三品已后有十六品。
    总是行方便持。就种姓品中有二。初正辨种
    姓相。第二从种姓菩萨乃至未为自法相违
    四随烦恼下随义分别。旧科此文初是自分
    后是胜进。前中复三。初明种性体。二明种
    姓相。三由诸菩萨所有种姓与如是等功德
    相应下总结姓相。前中复四。初明二种种姓
    体。二释其名。第三对果辨?细。第四辨胜进
    过劣。略明二种姓义有其五门。一辨体。西方
    三说。若依胜军所说。无别姓种姓体。但彼身
    中二种障有可断义。云立本姓住种姓。后时
    值善知识闻法发心求菩提等。地前熏成有
    四闻熏。初从福分有漏善渐修成道分。道分
    渐修增长熏成无漏种子。名习种姓。即生无
    分别智等。若依护月立。有本有法尔无漏种
    子为姓种姓。后对十信闻法发心。从现行心
    资发本种令其增胜。即名习种姓。据本有义
    边名姓种姓。由修增长名习种姓。明于后时
    更不新熏成种。于旧种一体义说地前即有
    二种种姓。若依护法。地前虽彼有漏闻熏资
    导本种增多如姜芽等体。是本有种类。总属
    本姓住种姓。是则地前无有无漏习种姓体。
    但从姓种姓生。于初地初念无分别智。此智
    起已即熏成种方是无漏习种姓体。若论有
    漏习种。地前即有。二得名。旧名性种姓。今名
    本性住种姓。旧名习种姓。今名习所成种姓。
    此中通名二种种姓者。从数就义为名。别名
    性习者。性种当体得名。习种姓从方便得名。
    三约位前后。景云。若依护月。性种本有义即
    居前十信初心。资熏姓种令其增长。即名习
    种。无别习体。从十信已去二姓恒俱。设入初
    地已去亦不熏种。论云熏者。但熏发旧种名
    为熏种。若依护法。云始从十信已前及在地
    前四十心位。是姓种。在地前时虽为有漏闻
    熏资发本种功能增长。犹是本有种类。是故
    判入姓种所收。以经地前未有现行无漏别
    熏成种。故无无漏习种姓。故种姓居前但有
    有漏闻熏种子名习种姓。入地已去无漏现
    行熏成种子即有无漏习姓体。义在于后。基
    解别之。入文当述。测法师解有三义。一者。本
    末为论。性种姓为前。习种为后。第二资成分
    别。更互相资。故前后不定。谓由法尔故有习
    姓。由习姓故得增长。第三克实为论。无前后。
    谓十信已上乃至金刚齐有二姓故。四为缘
    通塞。护法菩萨云。二姓相望唯有增上缘。不
    同性故无因缘。种子法不缘境故无缘缘。亦
    无次第缘。是种子故。性望初地初生无分别
    智。有因缘增长缘。无缘缘次第缘。二姓望
    后得智。有三缘无次第缘。以二姓望佛果现
    行。具三缘。除次第缘。护月论师云。二姓相望
    同体故无四缘。性种性望初地正体智有二
    缘。望后得有三缘。可知。胜军云。性种性无
    体。是故不论。习种望初地无分别智有两解。
    一云。有因缘。何以故。同是道谛故。一云。唯
    有增上缘。如小乘苦忍无自分因。五对佛果
    分别。依护法义性种姓望受用身正因缘。望
    余二身非正因缘。若望八识四智是正因缘。
    习种姓望三身具二缘。谓因增上。望八识四
    智有二解。一云。初地已上有平第性智妙观
    察智。熏成习种故生佛果。望二智望六七识。
    得作三缘除次第。望圆镜智及成所智唯有
    二缘。谓缘缘增上。一云。平等性智妙观察智
    种子望四智八识具有三缘。除次第缘。护月
    云。二姓同体义分。以望受用身八识四智。皆
    具三缘。除次第缘。胜军云。平等性智妙观察
    智熏成种子故。能生佛果八识四智。文云。谓
    诸菩萨六处殊胜有如是相从无始世展转传
    来法尔所得等者。景云。谓诸菩萨者。举有种
    姓大乘人也。六处殊胜者。若依旧解。谓自性
    住佛性即如来藏。有不离不脱不异不思议过
    恒沙功德。今时具六入功德。故言六入殊胜。
    今则不然。六处者。还是眼等六处。言殊胜者。
    即阿赖耶识是其意处。于六处中最为殊胜。
    殊胜意处。是性种姓所依。言有如是相者。总
    出能依性种之体。此大乘性种本来是有故。
    言从无始世。体是有为。依阿赖耶相续至今
    故。导展转传来。不由熏成故。言法尔所得。
    又解。性种姓体。总依菩萨内六处身。故言六
    处。虽尔。亦依于外六处身。然非有情。是非不
    定故。但言六内处。言殊胜者。正出性种之体。
    有如是相下重复分别。分别如前。此依三藏
    作此二解。又有人解。虽复通依内外六处不
    过六故。但言六处。余义如前。习种姓者。若依
    胜军。初从福分善根渐渐修习成于道分。展
    转修之乃至熏成无漏种子。名习种性。若依
    护月。性种本有。后入十信闻法发心资熏本
    有性种令其增长。名习种性。若依护法。性种
    彼资流类增多。但名性种。现行无漏别熏成
    种性。故名习种。道谓先串习善根所得。泰云。
    六处殊胜。述西方六说。一云。附于六处。有无
    漏种子殊胜功能为六处所摄故。二云。有二
    障种子附在六处为六处所摄。此二障种子
    必应可断故名殊胜。此上二说。依随转理门。
    若约真实理门。唯第六处中有无漏种子。或
    二障可断义。约大数为论总言六处也。三云。
    于六处中有殊胜处。所谓意处。意处中殊胜
    者。谓第六意。第六意中殊胜者。谓无漏种子。
    或二障种子可断。此举体取用也。四云。第八
    识有相见分。眼等五处是相分。阿赖耶见分
    是中第六处。此六处总是本识相见分。此相
    见分所依自体分中。有无漏种子殊胜功能。
    或二障种子可断功能。此举相显体中所有
    殊胜功能。五云。于第八识中具有无漏眼等
    六处种子殊胜功能。亦有有色等六处无漏
    种子。此就强说。但云六处。不云十二处。六
    云。实有无漏十二处种子。不过六故但云六。
    如七叶树。西方诸师然多存异。本有无漏种
    子为殊胜也。基云。本种姓习种姓。如新旧三
    义随所应立之。有人言。护法菩萨取地上名
    习不然。地前十信即生无漏种故。生彼种时
    名习种姓。随增说生。护月论师义别。唯胜军
    师本种姓于所知障可断义用立之。习姓即
    十信时取有漏闻思等种是。问曰。生见道云
    何。释云有二义。一世第一法。与苦法智忍为
    增上缘生苦法智忍。于有为中唯此一无漏。
    不从因缘生。二或用世第一法为因缘生。串
    习多时所知障可断。有漏善最胜。最胜义故
    得为因缘。发生苦法忍。此论师意用为因缘。
    即如后解。先师所立义增上缘生。即古所传
    故。欲别一义故。故作是立。其意欲上者唯护
    法义。有人云。护法十信时未别种者不然。如
    仁王经说有差别。地前有三心。一信心。二住
    心。三坚心。信位中名习种姓。住者即十解十
    行二十心合为住心。坚心即十回向心。西方
    寻访彼经未闻有本。虽尔今且会之。如彼经
    意总说种姓为众多姓。即彼经云习种姓者。
    谓在信心即十信位也。性种姓者。谓在住心。
    住心彼经即十解十行。十解十行名性种姓。
    问曰。何故彼经先明种姓后明本姓。释云。初
    修习时名为习姓。后习已成性名性种姓。故
    此先后非如此论义。问何故彼合二十心为
    十住。华严等开二十心耶。释曰。简前后故。前
    初发生增上信故。故简异前。既不邻近初见
    道故。故合二十心但名一住。故十回向彼经
    说为道种姓。邻近见道无漏道故。见道已去
    名行种姓。是彼经意今此论意理必不然。姓
    各异故。此中义意二种皆取者。若依旧地持
    无此文。今三藏依梵本具说此文。今总收二
    性为种姓持。故云二种皆取。释异名中。二种
    种姓能生果故名种子。能持果故名界。恒沙
    功德性种类故名姓。辨?细中。旧地持言。又
    不习者果细果远。习者果?果近。古人有云。
    性种无为非修习法。故言不习。离名绝相。故
    言果细。非近情测。故言果远。习种有为可修
    之法故名为习。有名有相故导果?。情虑可
    拟故言果近。有说先有习种能证名?名近。
    后有所证性种名细名远。今所翻译与旧全
    别。文意但就性种姓解。三藏云。又此种姓未
    习成果说名为细者。谓未习种姓果说名为
    细。若成习种姓果即为?。所以尔者。发心已
    去由习种姓故渐增转明故名为?。基云。胜
    军等解。未发菩提心未习种姓果说名为细。
    未有习种姓果故。发心已去既有习果。与习
    种姓果俱行故说名为?。护月义中亦有二
    说。一解。本性种姓未有习成。地前有漏现行
    果时名细。成有漏果时名?。与现心俱故。是
    即本有无漏增上缘故。发菩提心果。第二说。
    地前姓习二种未有习成。登地已上无漏心
    果说名为细。若成无漏心方名为?。与无漏
    心果俱故。护法义亦有二说。一说。习种性未
    习成。新生种子果时名细。若已习成新种子
    果时名?。与新种果俱故。一解。义同护月后
    解。基云。此取十信初熏无漏种增倍故说?
    细。非是余位。云何名俱。如护法义。更别成
    种。新生之种与旧种。俱可如此释。如护月义。
    但令旧增即当念中新增之种义说为果。旧
    来之种义说为因。故言俱也。又前念望后念。
    虽异刹邪因灭果生。由因有故能生其果。故
    说为俱。如胜军义。无始有漏善法种名因。十
    信初时因缘无漏教熏成新种。此种是果。无
    始种为因。因果同时故说为俱也。辨胜过劣
    中先略后广。言若诸菩萨乃至无上最胜者。
    景云。但成大乘种姓之因。已过二乘之果。何
    况无性一切有情。若依起信论师说。云一切
    众生烦恼起时即带无漏解性一切熏成大乘
    种姓者。则无三乘胜劣。亦无有性无性差别。
    云何得顺此文。未发心前但成种姓尚过二
    乘。况余一切无种姓人。基云。十信已前成就
    菩萨姓。尚过二乘有学无学。何况其余一切
    异生。何者。一切有情皆有二障。然无始来七
    方便前成二乘种。烦恼障有可断故。唯当能
    证烦恼障净。所知障竟不可断故。不得当证
    所知障净。然烦恼障有重有轻。根有利钝故。
    二乘有异。若成菩萨种。无始已来十信已前。
    二障必定当可断故。望彼四种。是无上胜。即
    与择分真如境中有障无障故立五种姓。义
    无差别。如彼当解。今释景公所疑。起信据不
    思议熏习真如受熏之义。瑜伽据可思议熏
    习赖耶受熏之义。法门各异。不可一准。何以
    故下问答广辨。问意者。三乘同坐解脱牀。何
    故菩萨种姓在异生胜于二乘。答中有二。初
    约二障俱尽以明过小。二约四事以明过小。
    二障者。略辨其体有其四重。一约五重辨体。
    亦四住地是烦恼障。无明住地是所知障。二
    约人法二执。三藏云。但以我见为人执。以外
    诸惑皆非人执。若人执类故通名人执。义亦
    无失。若以法执望所知障有两解。一云。所知
    障宽法执狭。所以尔者。以事中无知非法执
    故。一云。法执与所知障等无宽狭。三藏意以
    后解为胜。三约七识分别。五识但起烦恼障
    是现量故非所知障。意识俱起二障。末那不
    定。一解末那但有惑障。三藏云。末那若无法
    执所知障者。即大有妨难。如瑜伽说赖耶极
    少必与一识俱行。如彼二乘学无学人入于
    灭定无末那者。尔时赖耶唯独一识不得说
    言极少二识俱行。又第七十八云。八地已去
    一切烦恼皆不现行。唯有所知障为所依止。
    此八地已上意识入人空观时。末那即起法
    执名有所知障。是故六七二识皆起二障。四
    约三性分别。烦恼障者。唯是不善及隐没无
    记。所知障者。西国三解不同。一云。唯染污。
    一云。通二性。一云。通三性。三藏意存二性除
    善。佛地论说多存法执。是无记性。唯识第九
    说通二性。次明治断烦恼障中。若见断者。
    初地中断。修所断者有其三品。上中二品初
    地已伏。毕竟不行。下品烦恼七地已来犹起
    故。佛地论云。五六七地若无末那识。应不得
    起六识烦恼。八地已去下品亦伏。下住品云
    二障三处过。一恶道烦恼?重初地时断。二
    障一向无生法忍烦恼?重第八地断。三一
    切烦恼习气随眠?重第十地断者。道理修
    断烦恼至金刚心一时顿断。而言八地断者。
    据至八地永伏不行。说伏为断。所知障中。若
    见断者。初地断。若修断。二地已去念念渐断
    至金刚方尽。然住品中说烦恼障第三过者。
    谓最上成满菩萨住断者据无间道为论。所
    知障中第三过者。谓如来住断者据解脱道
    为论。即影略法门。言一切声闻独觉种姓
    唯能当证烦恼障净等者。问何故前立宗中
    云菩萨种姓尚过一切声闻独觉等。下释中
    即云声闻等种姓唯证烦恼障净。菩萨种姓
    当证二障净等。此文则说过二乘因。何故前
    后相违。解云。此影略互显亦无妨也。亦可举
    种姓明果。不欲明种姓。四事胜中。行胜者菩
    萨有二利行别。令得世间善因名利益。令得
    世善果名为安乐。又令得未来乐果名为利
    益。令得现乐名安乐。摄论云。令得出世乐名
    为利益。令得世间乐名为安乐。今此总明世
    间利乐。此通五趣。哀愍已下令彼人天护得
    胜义等者。人天道器堪受出世无漏胜义故
    也。善巧胜中。此中但明五种。余处惑亦加谛
    或处。明七加根等。二乘但于蕴界处缘起处
    非处中分别善巧。不能于五明处等通达善
    巧。善萨不尔。于一切处俱得善巧。对彼二乘
    故于善巧中胜。第二明种姓相中。文分为三。
    初略标纲要。次随别解释。后总结。前中景云。
    法尔本有无漏种子是种姓体。依此种子修
    行六度。表示菩萨有种姓体名为种姓相。六
    度体性者。法施财施即用无贪善根相应思
    业及所发身语共起五蕴为体。无畏施者。即
    用无?善根相应思等五蕴为体。若据檀义
    摄于六。则用三善根所发三业一切善法以
    为体。施戒有三聚。则用一切善法为体。忍中
    他不饶益忍以无?为体。安受苦忍三藏云
    精进为性。亦可以智推业故能安忍即智为
    性。法忍思惟解忍智慧为性。同时共起亦五
    蕴为体。精进克性用静虑精进数为体。若取
    俱生三业是则五蕴并是精进。静虑用别境
    中定数为体。因定所生功德法门并名静虑。
    慧用别境中慧数为体。十波罗蜜中后之四
    度是缘俗智。第六般若是缘理智。若唯立六
    度。则第六中通真俗也。泰云。无始已来所作
    施等虽非蜜多。而是蜜多相由此相故令他
    比知。身中实有菩萨种姓。随别释中文即为
    六。就辨施中有三。初征问发起。次正解释。第
    三总结。正解文中。初辨三施。第二六句分别。
    前中又二。初明菩萨本性乐施。第二对境能
    行。能行又三。初明财施。次辨法施。后无畏。
    财施文中前明悲田行施。后明敬田行施。悲
    施中初明有财施。后明无财施。就有财中前
    明多财施。财物虽少下明少财施。多财施中
    三时心净。施前心喜。正施欢喜。施后无悔。物
    多普惠物少济贫。言无所惠施深怀惭耻为
    他赞施等。是无财施。敬田可解。次明法施。其
    彼彼此世他世等者。于彼三世离恶行善事
    中作不请之友慈心恒说。下明无畏施。若诸
    有情怖于王贼。有情难也。水火等者。无情难
    也。自下六句分别。受他物未尝差违等者。第
    一有信也。于共财所下第二有义也。于其种
    种末尼下第三明其正直。旧地持文明不贪
    也。文相全别。基云。此中意谓人有种种珍财
    其心迷倒故。不能收拾不能防守。先寄施他
    心迷倒故不能记忆。菩萨能正开悟未尚令
    他欺网于彼。况当自为。其性好乐广大财位
    已下第四明性广大。基云。谓菩萨心广大故。
    心好受用。非少财位。其性好乐广大财位。以
    事业广大而非狭小故。又前已明施物虽少
    而能均布。慧施广大而非狭小。今明性好乐
    大财位施能均布。事业广大而非狭小。即与
    前文小物多物好乐为异也。于诸世间酒色
    下第五明于五欲能速厌舍。得大财宝下第六
    明不贪着。辨戒中初问次解后结。解中景云。
    分二。初明有种姓者设起恶业但成软品而
    不暴恶。二明对缘行戒。戒有三聚。文中略明
    三聚。初明十善业道。是律仪戒。次明四摄。是
    摄众生戒。测云。此明摄善法戒。中有二。初
    明性戒。二若见若闻已下现行善。前中有二。
    初种成。二于己下举他况己。今解。大判文
    势依如景师。然于其中亦明摄善法戒。即修
    十善四摄等一切善法名摄善法戒故。言于诸
    有情不极损恼乃至不生欢喜。于杀业中是
    其果离亦名自性离。言不以刀杖手块等恼
    害有情者。是其因离。十地经言。不以杀心受
    畜刀杖。言于诸众生性常慈爱者。此对治离
    慈能治爱。上来三句是不杀业也。于所应敬
    特起奉迎乃至非为愚钝者。是其不盗。由敬
    尊长乃至修和敬业。故离偷盗。此果离也。景
    云。此文身三业中略无离邪?H也。今解。由敬
    尊长修和敬业故离偷盗及邪?H也。言善顺
    他心乃至先言问讯者。总是离口四过。即四
    善语。言于恩有情下明不贪业。初报恩施。二
    于来求下是来求施。乃至如法求财不以非
    法者。总是不贪业道。不以卒暴者。不?业道。
    性常喜乐修诸福业下明正见业道。若见若
    闻乃至过于自受者为性仁慈。重于法受者
    即四法受明怖现恶因。及重后世者明畏当
    苦。四法受者受谓苦乐报受。受即是法故云
    法受。如下文说。如富贵人广造诸恶现乐后
    苦。如贫贱人持戒现苦后乐。富贵人修施戒
    等现乐后乐。贫贱人破戒等现苦后苦。虽有
    多句总明正见。次明摄众生戒。景云。言于他
    种种所应作事者明同事。于中如法之事菩
    萨则同。不如法事菩萨不同。善能制止已下
    乃至随生随舍明其利行。下明爱语通四善
    业。起贤善心尊重实语下明不妄语。不离他
    心明不两舌。亦不好乐已下明不绮语。言常
    柔软明不恶口。余文可知。测云。问后施品云
    不以媒行。以此据彼今此何意婚如法也。彼
    据出家。此就在家。今解。此略不辨布施摄者。
    前辨施度中义已显故。忍中但有耐怨害忍。
    精进中初问次解后结。解中景判。初明性自
    翘勤。后辨对缘行于精进。于中初明俗事所
    为坚固。二于真理心无怯弱。前中初明作事
    方便。二凡所施为下明根本业。于诸广大已
    下第二于理无怯中。先明理观无怯。次戒入
    众下明击论等事心无畏惮由精进成。后能
    引已下明以大事况小。基云。此具明三种。始
    从谓诸菩萨以下至思择方便要令究竟明加
    行精进。次凡所施为下至懈?退屈明被甲
    精进。于诸广大事业乃至何况小事来明无
    怯弱精进。静虑中景判。初为性审详无多散
    乱。次明能修禅定。就中有二。前明修禅。后明
    依禅起福慧果。前中又二。初有三句修禅方
    便。次后一句正辨待禅方便。三句中初明见
    闻修善胜处。谓山岩林薮乃至随顺晏默。第
    二便生是念下心欲从就深生恋慕。第三性
    薄烦恼下正处山岩至远离处。自下得禅。所
    谓思量目义。心不极为寻思所扰。下明禅定
    果。初明福果。谓修慈悲。即四无量。后明智
    果。于其怨品等是慈。若见闻下修悲。问曰。
    大乘所说菩萨修悲一向名大。为亦有悲而
    非大耶。解云。如辨功德之中云。悲者即共。大
    悲不共。即知悲与大悲二种具有。若尔应四
    无量外别有大悲。何故下文修四无量中云。
    若问何等名为菩萨。应正答言。住大悲者是。
    解云。菩萨初学为止烦恼假相修者。但名慈
    悲喜舍。不得名大。若修成济物。方得大名。所
    谓大悲大慈大喜大舍。于彼众生随力已下
    重辨修悲。于诸众生性自乐施利益安乐者。
    重辨修慈。上来福果。下明慧果。谓亲属衰亡
    乃至思能安忍等由其慧也。其性聪敏于法
    能受者闻持也。能持能思者义持也。成就念
    力于久所作自忆亦令他忆等者宿念通也。
    由菩萨加被令他记忆。他既能忆又能令他
    展转记忆。由本势力故得如是。基云。此三种
    始从谓诸菩萨乃至及远离所深生恋慕明方
    便静虑。性薄烦恼下乃至况于亲品及中庸
    品明饶益有情静虑。若见若闻下明引发神
    通静虑。此解第三中论云。于法能受能持能
    思。如十地论云。世亲释以闻思修三慧配之。
    闻谓受。记忆思不忘名思。即此思能生修。
    从因为名。修慧名思。此别一意。更勘十地论。
    慧中景云。言成俱生慧者。是生得慧。能入一
    切明处下明于境观达。初违明处等事境。遍
    于彼彼下能违理也。基云。此中者意无别
    明。三种且配之。性不顽钝性不微昧性不愚
    痴。此三句三慧次第配之。以上诸句论菩萨
    但能成就俱生慧即生得善。亦能入一切明
    处境界即方便善。此二句意总也。配三慧下
    文亦总明。三慧离过。能有力思择。又性不顽
    痴。当加行慧。论此慧能入一切明处境界。复
    成就生得善。其后得慧起言说故。遍于彼彼
    离放逸处有力思择。其无分别慧异前后智。
    此中不重论。又释。此总论菩萨慧。未必别明
    三慧。结云应知是名能比菩萨姓?相等者。
    泰云。弥勒自言我是菩萨。但可以此事事?
    相比知有情身中种姓。至如决定证知。唯佛
    世尊究竟现见。我之慈氏不能现见。基云。以
    菩萨细种姓相难知。今以行比知种姓故。言
    能比菩萨种姓?相故。此段初文云。由此相
    故令他了知真是菩萨。其细相决定实义唯佛
    能知。此中且推于佛。不言我亦不知。古人云
    弥勒不知者谬也。以善戒经云种姓?相我已
    略说。诸余实义唯佛能知者。当释迦亦不知
    也。且知推佛。非弥勒不知但言佛究竟知我
    亦知不究竟。由诸菩萨乃至余不应理者。第
    三总结性相也。景云。由诸菩萨所有种姓者。
    种姓体也。如是功德相应者。与种姓相相应
    也。成就贤善诸白净法者。总结姓相名白净
    法。三藏解云。由诸菩萨所有种姓与如是功
    德相应者。总是种姓体也。种姓之中有过恒
    沙功德种子。性类集聚故言相应。言成就贤
    善诸白净法者。种姓相也。唯次下文顺三藏
    解。有人复言。所有种姓虽举种姓而未取之。
    性与如是功德相应种性相也。成就贤善诸
    白净法者。诸种姓体也。是故能与等者结成
    持业。结二种姓为佛果因。因是持义。旧地持
    师云。此文叹其种姓最胜不可思议等者。不
    然。今举种姓所生佛果名最胜等。泰云。微细
    种姓。与?六度相因极故能与难得等五命果
    为证得因。应正道理。若说菩萨种与余二乘
    果为证因。不应正理。自下第二随义分别。于
    中有四。初明种姓处相所有白法起时不定。
    二明种姓菩萨受生不定。三辨白法相违四
    随烦恼。第四明证菩提有其迟速。初云种姓
    菩萨乃至性与如是白法相应者。景云。十信
    已前性种菩萨若不起于四随烦恼即起有漏
    施戒等行名为白法。亦可已入十信习种菩
    萨如是白法或起不起。泰云。无始已来本有
    种姓人乃至未为四随烦恼惑。不具四之所
    染污。可以相表与白法俱。若被染污白法不
    显。即不可以?比知细有性种。基云。此中白
    法谓前六度。四随烦恼如次下自列。其无始
    种性菩萨未具为四种惑。不具四种染污。种
    姓与如是六度相应。若被四随之所染污故
    白法不现。受生不定中所谓十信已前姓种
    菩萨遇缘造恶生于恶道。虽生恶道与余二
    乘及无种姓生恶道有大差别。谓有三别。一
    暂生速脱。二不定猛利苦受。三触微苦增上
    厌离悲余苦者。此中既言久处。将知位在十
    信已前姓种之位。问曰。十信已前菩萨有遇
    恶友得造五逆五劫受苦。云何得言暂生速
    离等。三藏解云。若有大乘种姓本性贤善。于
    父母等深生恋慕不造五逆。由余恶业生地
    狱中。以种姓力能速解脱。亦有新业生彼。不
    同云旧微尘故业。亦可此据十信已上初地
    已还习种菩萨不造五逆。由余恶业生恶道
    中。能速解脱。若十信已前虽有种姓不?遇
    缘造五逆业多时受苦。言如是等事皆由种
    姓佛大悲因之所熏发者。由彼身中有当作
    佛大悲种子熏发之力。虽生恶道与余差别。
    泰云。无始已来有菩萨种者由造恶业故生
    恶道。与余二乘决定性人及无性者有大差
    别。差别虽多。今略四事以显不同。二因前判。
    第三受性生厌。第四悲余受苦。此文四事并
    由无始而有菩萨种姓力之所作辨。四随烦
    恼中。此论多说十种烦恼名根本。缠垢名随。
    对法说一切烦恼皆名为随。以展转相因而
    生。并名为随。今此所明业之与报因烦恼起。
    并名随烦恼也。第一唯是烦恼体性。第二通
    有业惑名随烦恼。以近外道起诸邪行。第三
    由身系属夫主王贼。不能自在修道。此即说
    报名随烦恼。第四资具贪乏顾恋身命。贪
    及报名随烦恼。明证菩提有迟速中二。初明
    种姓人证有迟速。二明无种姓人决定不证。
    前中由四因缘不能速证。一未值佛说无倒
    道此未发心。二虽闻说发心颠倒修学。三虽
    说无倒而方便慢缓。此三并在十信已前。第
    四已入地前四位。善根未熟。初地资粮未得
    圆满。因缘阙故不能速证初地菩提。如小乘
    中下种成就。若成就者必入见道。此中亦尔。
    既言善根未熟。将知此人未入初地。若无种
    姓虽有一切一切种当知决定不证菩提者。
    景云。谓定性二乘及无三乘种姓之人假
    设虽有初缘值一切佛。二虽闻法修习一切
    无颠倒行。三一切勤修方便而无慢缓。以无
    种姓必定不证初地菩提。若飜此四。应云第
    一值一切佛闻法发心。二由发心无倒修学。
    三勇猛精进。四善根成就资粮圆满必入初
    地。基云。一切有三种者。初一切谓佛。第二一
    切谓学行。第三一切谓三世。言无性人虽有
    佛及所学行。三世中决定不证菩提。又释。初
    一切者谓佛。第二一切者于所学法无颠倒
    执。第三一切谓方便急速。翻前三因缘。但除
    根未熟无种姓者亦得值佛学行急发愿等。
    无第四根熟。当知决定不证菩提。泰云。无始
    已来虽有种姓。由阙四缘不能速证。四缘若
    具唯经三劫便能速证。资粮圆满即在初劫
    定得成佛。故无姓人必阙第四。前三得有
      发心品
    上来已辨种姓持。因种姓故。便能发心愿求
    佛果及利他事。是故发心以愿为性。如彼初
    地真证发心真愿为体。今此发心亦愿为体。
    问已知发心以愿为体。未知此愿以何为体。
    答曰。萨婆多一处云。法界有二。谓相应不相
    应。相应者。思愿等。不相应。谓得等。故知以
    思为愿。一处云。希求。希求与愿相顺。故知是
    欲。一处云。爱有二种。一染爱是贪。二不染爱
    是信。谓爱佛菩提等。故知是信。成实云。愿谓
    思愿。大乘中依无相论。思欲为体。智是助伴。
    瑜伽四十九卷解愿度云。希求后智殊胜性。
    当知名愿波罗蜜多。此文说欲是愿。唯识第
    九有两说。初择法为性。第二有义云。以欲胜
    解及信为性。景云。道理发心求彼菩提及利
    他事。同时心聚一切皆此思等三最胜偏为
    愿体。是故发愿即是发心。发心不退入僧只。
    始在十信初。论中据智为前导故。故言方便
    等四后智为体。施戒等六无分别智为体。测
    述三藏言。于三法上假立愿故。以三法为体。
    虽摄论等明十度中愿是后智。不应以慧为
    体。所以尔者。是通体故。以对法云一切功德
    皆以定慧为体。此则通体。不可则依彼文云
    慈悲喜舍等以慧为体。此亦如是。基云。若克
    法即欲信为体。此发心品即发心持。于此品
    中文相有三。初有五句释发心体。次有四句
    释发心异名。第三随义分别。前中先别解后
    总结。解即有五。初辨自性。昔远公云。愿与发
    心有何异耶。解云。要菩提果自属名愿。作意
    趣向名为发心。若作此解。愿与发心二法令
    别。违此论说最初发心以愿为体。又余经论
    皆云发四弘愿名为发心。二明行相。希求菩
    提。三明所缘。即缘彼菩提及利生事。四明功
    德。景云。善极善即身业是。贤即语业是。妙即
    意业。泰述两释。能得爱果故善极善。伏现缠
    故是贤。断随眠故是妙。五明最胜。菩萨下作
    轮王等化他生死之身亦为第一。于出世法
    愿成佛果胜彼二乘亦名第一。问曰。第二希
    求菩提及利他事以为行相。行相即是心之
    相分是所缘境。与第三所缘之境何异。解云。
    第三所缘即据本质。第二行相是其影像。问
    文中既求菩提复为有情而发心者。何故但
    名发菩提心不说发萨?市囊?=庠啤1疚??br> 他而求菩提。但云发菩提心。即是发救萨??br> 心也。又复发心令生同我俱证菩提。故但云
    菩提心。不得说言发萨?市摹;?啤3踉谱畛?br> 发心乃至普能摄受其余正愿。下又云最初
    发心能摄一切菩提分法殊胜善根为上首故
    等者。此中以最初正愿发心皆猛利故。能摄
    余愿心。又此初愿心为上首先起。余愿心等
    皆是此种类。故是初愿心摄。第二释异名中。
    初解后结。解中四句。初名趣入。三藏云。真证
    发心所谓初地。如是发心即名趣入无上菩
    提。菩提数等者。此据世俗言说道理。此之
    发心亦名趣入。基解意同。泰云。登地已上得
    真法空无漏智故。是胜义谛大菩提数。地前
    菩萨但发求心未得法空。故依世俗假名说
    为大菩提数。意亦大同。第三句云大悲等流
    者。泰云。以大悲为发起菩提心果。故菩提心
    是悲等流果。悲是菩提心同类因也。第三随
    义分别有四。初明发心有退不退。二明发心
    因缘。三就缘因力等分别有退不退。第四最
    初初发心坚固菩萨下明不退菩萨摄善离过
    所得胜利。初中有二。先辨退不退。后遍亦约
    退辨究竟不究竟。前中泰云。已入十信定无
    退还。未入十信发而还退。如彼本业经云。十
    千劫后不退发心。起信论一万劫前发心有
    退。辨究不究中。景云。旧解据今一身不发故
    名究竟。后身还有发义。今解。此据无大乘种
    姓之人虽遇胜缘相似发心。一退已后毕竟
    不熏发。退已熏发者。不定姓为遇恶缘故退。
    由有种姓故能熏发。泰云。菩萨种姓及不定
    人虽退不久更发菩提心。故不究竟。自下第
    二明发心因缘。景云。四缘是疏。四因是亲。
    即此因缘和合有势用故名四力。基又云。缘
    疏因亲力为助伴。通明因缘二种故有三别。
    四缘之中。初缘即由见佛僧神变增盛所以发
    心。于中有四。一见闻佛僧希有神变。二由见
    闻故便即兴念。三于大菩提深生信解。四由
    信解是故发心。言安住者。即是其佛。修行者。
    谓诸菩萨。第二缘由闻依菩提故所说正法
    深信发心。即复有四。一闻正法。二闻已于教
    生信。三由前二故于佛智慧深生信解。四为
    得佛智是故发心。第三缘由见正法将灭所
    以发心。即复有四。初见菩萨法藏将灭。二因
    见兴念起护法心。三于佛智深生信解。四为
    得佛智所以发心。第四缘由覩众生为五浊
    所逼。于中导引令他学我所以发心。即复有
    四。初明于劫末时见诸众生烦恼缠逼。二因
    事兴念起引导心。三于菩提深生信解。四因
    信解是故发心。十随烦恼者。即下十种多字
    是也。若依旧论。第四名苦恼。第五名秽行。余
    之八名新旧无异。其中初一是无明。第四是
    受。第五者景云。但是无堪能不调柔性。测云。
    依此瑜伽上下文。多以烦恼种子为体。或可
    上来诸惑皆有无堪任性义。即是?重。第七
    恶业。余有六种。是烦恼。彼余九种根本烦恼
    余随烦恼并在多诸烦恼中摄。基云。忧苦恶
    行等是随烦恼者。以随他烦恼生故名随烦
    恼。非体是烦恼。又从多为名名随烦恼。体非
    是也。在随烦恼门收。名随烦恼。次明四因。初
    问次答。中先列后解。前中第一种姓具足。第
    二赖友摄受。第三多起悲心。上云发心是悲
    等流。第四于苦无怯。问曰前四缘中第一见
    佛菩萨神变为缘。今明第二赖友摄受即说
    为因。何差别耶。景解。前者直覩神变所以为
    缘。今者为佛摄受发生闻慧为发心因。基云。
    彼缘中但见作神通未摄受教诲。今教诲是
    亲故是因也。见作神变是疏不教诲故是缘
    也。故二有别。又云。因中第三于诸众生多起
    悲心。与缘中第四末劫时等救度众生何异
    者。缘中但自创发心令他发心。因中代他受
    苦等是亲故因也。就解中释初因。云六处殊
    胜等。如前解释。释第二因由四种相善支具
    足。于中第二放逸。直于五欲境中放逸不必
    行于杀等。第三恶行。明是杀等。第一第四可
    解释。第三多悲心。亦有四因。依四境处虽不
    串习而能发起下中上悲无有断绝者。景云。
    四中但取三境除自。非悲境故。基云。四境谓
    前列他自受苦等。若见自若见他随遇一苦
    起下悲。若见自他随遭一苦起中悲。若见自
    他受无间大苦起上悲拔济。又或于四境一
    一皆能起上中下悲。测云。准此文判。既云
    虽未串习故知初地已上为名发心持者。此
    非分别世间。释第四于苦无怯亦有四因。有
    思择力能知我从昔来无利益苦尚能忍。况
    今有益设苦何畏。下明四力。初一自力。自
    力势多假外缘少。第二他力。多假外缘自
    力微少。此之二种由现在力未曾宿习。第
    三因力。宿习大乘善法者。由宿习力暂见
    佛等即能发心。名为因力。第四由于现法长
    时修习种种善法发菩提心。名加行力。第三
    就前缘因力等辨退不退。中二。初就缘因力
    辨退不退。后就四因令退。言若诸菩萨依上
    总别四缘四因等乃至亦非无动者。基公解
    云。此中意明若前四因四缘中。若别依一因
    一缘或总由四因缘二发心者。于四力中但
    依二力谓自因力。此二力中或别依一力或
    总依此二力而发心者。此皆坚固不动。差别
    依他力及加行或总二力而发心者。此不坚
    固亦非无动。若勘四缘中。初缘是遇佛菩萨
    等。今此文者别依总依皆坚固不动。他力亦
    是谓佛菩萨。他即在不坚固非无动中收。此
    何相违。述曰。不然。他力者。谓王及有力者
    逼令发心。非如见佛菩萨。见佛菩萨。是自发
    心。此自发心在缘中收。故不动。为他逼发
    心。是他力故。动中收。又加行力是不坚固。非
    无动收。如因中第二因善友摄受。是坚固不
    动收。此何意也。述曰。非也。善友摄受是见菩
    萨教行行等所遇之缘胜。释加行中小虽遇
    友乃世间之善士非如菩萨。故有别也。又义
    且约一义此中判为坚固不动等。如实者。缘
    因中有动不坚固者。他加行中有不动等者。
    且约一义别为此论也。次明四因缘能令退
    菩提心。与前四因相违。勘翻即之。第四明
    不退菩萨胜利中总有八双十六利。但景公
    云。有六种二者。以法门聚藏体一故合为一。
    今以义别故开为三。若开若合于义无伤。第
    一双中第二摄眷属过所不能染。过有二种
    谓于眷属饶益损减染污违顺等者。基云。谓
    于违起损减染污。于顺起增益染污。故名
    二事。今解。以染污心顺于饶益己者。违于损
    减己者也。第二双中景云。利益者与他因利。
    安乐者与他果乐。世出世等亦得别二。今解。
    利益者拔苦。安乐者与乐也。第三有二加行。
    一意乐加行者。即是自利利他方便意乐。二
    正行加行者。正行二利加行业也。第八双中
    初一由发求菩提心即是世间尊重福田。由
    生养众生法身故。是众生之父母也。第二无
    害利中。初解九句后总结之。前中初明现身
    得护非他所娆。景云。如一轮王即有五百青
    衣鬼护。发心菩萨得无恼逼故。得于轮王一
    倍所护即有千鬼所护。测云。旧论云。成就
    净福者。二转轮王福德所护者。有两解。一云。
    胜福坚固。菩萨功德。敌二轮王。故称为二。谓
    古言二轮王义意相似。护二轮王。许兵众
    及鬼神等。护此发心菩萨。又解。菩萨福德殊
    胜。非彼轮王倍能敌之。但彼出世俗过世福
    故。言二轮王福德护。一轮王有千善福之所
    卫护。发心菩萨有二千故言二护。第二转受
    余生身无重病。景云。泛辨受生有三。一者系
    业三界。谓十信已前受三界生为业所系。受
    命长短不得自在。二者不系业三界。谓十信
    已去顿悟菩萨至七地已来所受分段。取舍
    自在。名不系业。三者变化三界。若顿悟菩萨
    以无漏智为缘。愿留此身三只不灭名变易
    身。渐悟菩萨如罗汉回心入大。十信已去乃
    至十地但受变易。若欲化生但起化身同类
    化物。第三利他无倦。第四身心?重转复轻
    微。第五所用明呪皆有神验。景云。泛尔呪诵
    词句分明即名明句。基云。诵呪句泛尔。明句
    即呪有明辨。或此呪有明力。威神大者名明
    句。第六柔和忍辱。第七摧诸烦恼。第八随所
    居处灾横不起。第九或生恶趣速脱愍他。基
    公判释。由此菩萨乃至得倍转轮王护所守
    护者。似轮王福等。谓诸恶魍魉所不能近福。
    余身无病福。勇猛作义利福。无倦说法福。?
    重转轻福。用呪多验福。悲恼有情柔和忍辱
    福。随惑微薄福。居国无恐福。速脱恶趣福。能
    厌诸苦福。下结文。如是一切等别结上所说
    九句。最初发心已下通结九句。及余胜利皆
    因摄受无恼害福之所得也
      自他利品
    从此向下讫功德品。有十六品。总是第三行
    方便持。于中先结前问后。第二对问解释。解
    释有二。初开三章。第二依章广辨。依旧远法
    师云。自下方便持有二。初之五品明所学法。
    次十一品明其学行。今曰不然。依此论云。有
    三种所学处。即前五品所学之处。第六一品
    明如是学指学法也。余有十品明能学人行。
    故言略说菩萨若所学处若如是学若能修学
    也。就广辨中。先解五品七法以为所学。于中
    有二。初总开列五品七法。云何自利利他下
    随别解释。前中先问答发起。次举偈颂。后长
    行属当开五为七。初品之内自利利他即分
    为二。成就品亦开为二。一成就有情。二成就
    佛法。三依旧之自下解中还束七处以为五
    品。自利利他合解在此。但为向前总标纲要。
    无多论文。故将品自贯在首题。基云。此开
    七法应别处彰。今于自他利品首开者。以从
    菩提分法持首列也。菩提分法持从最后品
    持得为名。测云。七法相生次第者。菩萨观行
    以自利利他为本。故先明自他利。自不住善
    令他修者无有是处。故先自后他。行必依理。
    故自他品后明真实义。依证起通。令物生信。
    故实义后明威力品。力用既成。理须有所成
    就。故威力后明成就品。菩萨起行以利为先。
    故先辨利后明自。就胜进因圆得果必尔。故
    成就后明无上菩提。释初品中初开列十门。
    次依门辨。后结劝修学。十门之中。远法师摄
    为五对。初二一对所利差别。次二一对利体
    不同。次二一对明利时节。因利现在果利未
    来。次二一对此世他世交赊有异。末后一对
    真妄别也。依门辨中还有五段。初解纯共。先
    总问。后别解。解中先纯后共。纯中初开二章。
    解即为四。言二章者。一于纯自利利他有过
    应断。二无过应修。解中开二为四。一辨纯
    自利。于中景云有其十句。一为乐求财。二为
    希求法。三为生天乐修戒进定慧。戒生欲界
    定慧生上二。精进通生三界。余七句可知。基
    云有八。随义应知。二明自利共他。景云。上来
    第一解纯自利。次即合解纯利他行。以乘前
    辨自利行中故。即辨共中自利共他之行。两
    番解释。第二番云。又除如前所说诸相等者。
    除前所说施忍。其余戒进定慧等行当知皆
    名自利共他。基云。此中意由起智悲拟利他
    故求菩提。为利他故生天。亦利物教他众生。
    非如前应断中执天为胜乐求生天。令他福
    生即以悲为首。故修施忍等求菩提乐生天。
    皆乐利他故。名自利兼他。言又除如前所
    说诸相其余一切等乃至菩萨于此应勤修学
    以来。此中翻前自利障应唯名自利。今论云
    翻前名自利共他者。若独翻自利障唯行自
    利行应唯是自利。以自利是障菩萨不为。今
    为明唯兼物故。虽翻自利亦有利他义。障中
    亦尔。若唯望自利行即唯自利障。若意欲兼
    物亦有他利障。故下解他利故下共自中云
    又除如前诸说诸相其余一切与彼相违所
    有利他诸菩萨行当知皆名利他共自。即翻
    前以邪见修施。以无因果见犯戒离正行为
    人说法。二法唯利他障为利他兼自。此亦应
    是翻纯利他障为纯利行。今解。意有兼物之
    义欲虽翻障行通自利他。上下二文相似
    也。菩萨以利他为本故。唯利他及共自他利
    非障。若自利者是障。三明纯利他。于中有二
    句有过应断。一邪见财施。二不信因果毁戒
    法施。后有三句无过应修。一诸菩萨已超欲
    界由悲愿力为利他故舍诸静虑还生欲界。
    二诸菩萨已得自在起于变化十方利物。三
    者诸佛自事已满依力无畏于十方界行利他
    事。如是所说已下简别是非应断应修之相
    可知。二种即初二句也。四明利他共自。云又
    除如前所说诸相等者。景云。除前为他舍诸
    静虑还生欲界等三句。更有其余利他共自
    劝诸菩萨应勤修学。准基公言。除前邪见修
    施等二法唯利他障余与彼相违利他行名利
    他共自也。第二解利益安乐中又分为三。先
    别解利乐二相。次总约二种明与不与。后总
    结之。前中先解利益相。基云。利益种类自他
    者。谓一法自行令他行自他一种行一法故
    名种类。四法受谓此他世乐苦共为四句名
    曰法受。如下决择约彼富贵贫贱持戒毁戒
    以明四句。问此中明自他利种类。何故第四
    法受此他世俱非利益皆是苦受此中明耶。
    基云。菩萨不以第四法受为利益自他。若此
    行无利益自他故菩萨不为之意也。又以四
    法受信自利知可行不可行故。亦授与人亦
    知可行不可行。自他俱知可行者行不可行
    者不行。故俱为利益也。第五相中所有涅??
    及得涅??世出世间等者。即取涅??及得涅
    ??世出世道俱名寂灭。基云。此举前第二第
    三事乃泛明第一第四不取意也。测云。此五
    相中无罪自利利他三业十善为体。摄受以
    无染污所摄无记异熟等乐及善喜乐舍三受
    为体。何以得知舍受无罪名乐者。下文云
    有漏受乐通三界系。故知舍受亦名为乐。或
    众具所摄五尘及诸定喜乐舍受是也。言此
    世他世乐者。四法四法文中此世苦后世乐
    中一分。全取二世乐。二句为二业体。何故不
    取此世乐后世苦者。此世乐中取后世苦因
    即是不善。是故不取。或可泛明此世乐者其
    中亦有善无记乐。是故亦取小分。寂灭乐者。
    以涅??及能得涅??资粮等五种道。问无罪
    乐即是摄受乐耶。解云。四句分别。或有无罪
    非摄受。谓忧苦相应善。或有摄受非无罪。谓
    无记罪所摄无染污乐等。或有具二句。可知。
    或非二乐。除上尔所事。对余诸句准此可知。
    次解安乐相。略出五乐体性者。一者因乐。基
    云。以三法为体。谓顺乐果业及根尘二法能
    生顺乐受触者。此三是因果体即通五蕴性。
    以通取顺乐果业故。相应若有皆因乐体通
    五蕴为体。测云。因果体以顺乐受五根六尘
    六触及感现法当来二世可爱果业。又释。现
    当者举因也。二者受乐。基云。即喜乐受通漏
    无漏为受体。测云。三受自性为体。谓喜乐舍。
    何以得知。下文云三界系。故知亦以舍喜为
    体。三者苦对治乐。基云。如文。谓寒热等苦息
    所生起乐觉。即以慧为苦对治乐体。又苦无
    之处义说为此乐。非实有体。以下文中自当
    简择。即随所应或通五蕴是此受体。测云。古
    说猗乐为体。是故论云即于如是苦息灭时
    生起乐觉。是则名为苦对治乐。一云。以能息
    苦衣食等物以为体性。三藏意存后解。四者
    受断乐。即以想受灭定为乐体。即是厌心种
    上立灭定。灭定位中所有厌心种子皆此乐
    体。论云以定为乐体故。五者无恼害乐有四
    种。一出离乐。景云。谓出家信戒为体。基云。
    即出家人。下结文云能随顺故。即随菩提乐
    也。三远离乐。谓初禅中得离所生喜乐。景云。
    五支并是。基云。即以受数为体也。三寂静乐。
    文言二禅已上诸寻伺息名寂静乐。景云。四
    支五支并是。基云。即以第二禅以上定为此
    乐体。以除寻伺故。亦以慧为乐体。四三菩提
    乐。基云。即正觉。谓无分别智乐。或通取后得
    智为此乐体。以断惑得此智。以所得无为涅
    ??乐是此乐收。为证寂灭故说寂灭。从心
    心所收故此乃五乐体性也。又此五乐皆是
    有为不明无为。故不取涅??寂灭乐也。测云。
    无恼害乐有四种中。初一以戒为体。次二是
    定。后一是慧及断。故摄论及此论云。二断二
    智名为菩提。此中若约因果分别者。测云。以
    ?相分别苦对治乐唯因非果。余之四种皆
    通因果。其果四无恼害乐中前三皆因后一
    是果。据细分别苦对治乐亦通因果。以化身
    受大鱼等身息众生饥苦等恼即是对治等。
    故通佛果。前三无恼害乐就实亦通因果。又
    若就漏无漏分别者。以?相分别苦对治乐
    一向有漏。受断乐一向无漏。余三通漏无漏。
    若细分别者。苦对治乐亦通无漏通佛果故。
    文中言因乐者谓二乐品等者。景云。有无漏
    二义。或身心二乐。下出乐因。诸根境界若此
    为因顺乐受触及可爱乐果业。四法为因。基
    云。此言因乐者。即与乐为因即为因乐。谓根
    境二法能生乐受。故名为二法。是乐因也。又
    根境亦能生顺苦受触。今取生顺乐触之根
    境。根境在乐受位中者是有品言。又释。二
    乐品者。即乐自性中有漏无漏乐为二也。又
    身心乐为二也。今文中言根境为因能生漏
    无漏身心二种乐也。不以根境为二但以为
    因。意举所生之果。谓漏无漏乐取能生之因
    根境为乐因也。又二乐品取如前漏无漏身
    心等果二并取因根境二为二乐品也。虽举
    果乐意取因乐。言受乐者。谓待苦息。由前所
    说因乐所摄三因缘故等者。基云。三因缘即
    根境二及顺乐果之业为三也。更别解取如
    前别义。论简诸乐是自性非自性中。景云。三
    界系者。欲界喜乐总名为乐。初二静虑四支
    五支中通有喜乐者同是喜受。据令意识适
    悦边名喜。令阿赖耶适悦或令所依五根适
    悦名乐。今明乐受喜亦名乐。又初静虑有三
    识身乐。第三静虑有意识乐。第四定已上唯
    舍无乐。而言欲色无色三界系乐者。彼舍受
    摄益身心通名乐。苦对治乐者乃至即于如
    是寒热饥渴等苦息灭时生起乐觉者。景云。
    问曰。如寒得火如饥得食汤浆名苦对治。为
    当取火及饮食等名苦对治乐。为当取彼火
    等所生乐受名苦对治乐。若取火等则不异
    前因乐。谓根尘等能生乐受名为因乐。若取
    火等所生乐受为体。则不异受乐。下结中云。
    苦对治乐息苦名乐非乐因故非乐自性。答
    曰。即取火等所生乐受同时慧数觉众苦灭
    名苦对治。亦可如为极饥渴苦所逼恼时得
    恶饮食除饥渴之苦亦不生乐但生舍受。舍
    受相应慧数觉无饥渴等苦名苦对治乐。灭
    想受定名受断乐者。景云。以依胜义行苦道
    理意识舍受是胜义行苦。住灭定时此胜义
    行苦暂时寂静故名为乐。实无意识觉受断
    乐。问曰。灭非想游观无漏入于灭定。灭定无
    漏。是则但灭无漏受体。无漏受体虽复生灭
    而非行苦。云何而言住灭定时灭胜义苦。解
    云。住灭定时近灭无漏心及心所。远灭非想
    有漏舍受。今据远灭名灭有漏。以悲想舍受
    微细要在观中观苦谛时方觉非想舍受是其
    行苦名胜义苦。又云。如彼无为。其实无间道
    已得想受灭无为。后久时方得彼定。于得定
    时却说前无间道时所得故名想受无为。今
    此亦尔。定是无漏加行非有漏。从远所厌为
    名名为厌苦。虽远心亦是有漏善。以胜义理
    故亦是苦。诸余所有无恼害乐等者。谓出离
    乐远离乐寂静乐。是随顺菩提乐故。是菩提
    乐分故。能引菩提乐故。名无恼害乐也。自下
    第二总约二种明与不与。于中有二。初明念
    与众生有利益乐不与众生无利益乐。二明
    菩萨亦自随力受学修行。前中复二。先总后
    别。别中复二。初明苦乐随益授与不随乐欲。
    二就五乐明与不与。前中复三。初明菩萨以
    慧了知劝彼众生舍无益乐。二明有共利益
    虽无乐欲应舍与之。三明有乐无益应削夺
    之。何以故下重释与夺之义。是故菩萨于诸
    众生若乐利益当知义意即乐安乐者。乐是
    乐欲。乐欲与他利益。即带乐欲与他安乐。此
    是与他利乐前方便心。言于诸众生若与利
    益当知义意即与安乐已下辨正与利益安乐
    之事。下就五乐明与不与。当知所有现法当
    来可爱果业所摄因乐乃至是所宜者于诸众
    生即应授与者。景云。三乐一分一向授与。以
    无罪故。于彼受乐及根尘触所摄因果乐或
    不与。如文可知。基云。此中释前五乐应思择
    可与不可与众生义。若第一因乐中取顺乐
    业。第三第四第五之乐应一向与众生不应
    思择。其因乐中根境二品及第二受乐应观
    可与不可与方与众生。此中有妨。如第三苦
    息除乐。有一众生先为贫苦不获造罪。菩萨
    为息除苦授与财宝。现获财宝乃至放逸造
    诸罪等。岂不授与此乐时能生诸罪能生诸
    染。又无恼害乐中出离乐寂静乐是色界定
    亦通有漏是有为法。若授与众生众生得之
    不?。虽生色界起贪定味不学内法计为涅
    ??。复还生恶趣。众生得之非无有罪非无有
    染。何故不同受乐观彼众生可与不可与乃
    言于诸众生一向授与耶。又乐受自性中通
    漏无漏。何故不言有漏者简择思惟无漏者
    一向授与。如彼因乐顺乐果之业一向授与
    根尘因乐即不授与。彼因乐有二种有与不
    与。受乐既有二种亦应与不与。远师云。顺乐
    之业摄彼决定应与者故说之决定饶益。即
    有众生起顺苦业菩萨不授。若起顺乐业决
    定应与。故彼受乐中无漏受者摄决定应利
    益者不能尽故。不得偏说。所化无量故。如四
    禅决定应与者之。无漏受不然。问曰。若有
    根熟欲入见谛堪与无漏者亦是决定。何故
    不与。前解非也。义曰。若约实理。受自性中亦
    得如因乐分别。但以有性无性别故无漏受
    不应一向与。又可入地不可入地别故不应
    一向决授与。设令入地人一向应授。以与不
    令入相对故云不为例。若尔断受乐无恼害
    乐如何通。答思惟漏无漏不受性故。不同因
    乐体有三种得作分别。又断受乐等一向授
    与。唯约令得入即知已显无漏受亦令授与。
    以文影显故不说受乐

    瑜伽论记卷第八(下)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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