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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论疏卷下_破因中有果品第七

    破因中有果品第七

    六品三双二双已竟。今破第三有果无果。然
    一异情尘摄法并尽。大有与物一体异体。破
    此一异则外典法空。情尘是十二入。十二入
    摄一切法。情尘既空则一切空。若尔上来二
    双破法已尽。今更破者凡有通别二义。通义
    有四。一者上破法虽尽但钝根未悟。是故重
    立更复破之。二者受悟不同观门各异。上已
    明二种观门。谓非一非异非内非外。今次说
    非有非无非因非果悟入实相。三者造论通
    经。经有种种异说。上以二门通之。今诸大乘
    经如涅??师子吼品破因有果无果义。今欲
    释此等经故说今品。四者此论正破于外傍
    破于内。佛灭度后至八百年时枝流成五百
    部。执因有果无果障翳佛经。今破僧?椅朗?br> 兼洗上座僧只。故有此品来也。次别生起者
    亦有四义。一者神品破人四品破法。今举因
    果总救人法。因中之人名为作者。果中之人
    名受者。因中之法即是善恶。果中之法谓苦
    乐等。既有因果则人法不空。二者救上情尘。
    情尘各有因果。如从尘生大从大成根谓情因
    果也。微尘成色色成于瓶谓尘因果也。既有
    因果则情尘不空。三者有为之法有体相。因
    果是有为法体。三相是有为家相。既有体相
    则有诸法。宁无情尘。四者接次相生从尘品
    起。文自辨之也。又生起此二品来外云。一异
    内外皆不可得者。因果是众义大宗立信根本
    不可云无。若无便是邪见死入地狱。故应有
    因果。有因果则有内外总别。有内外总别之
    法则有于人。故一切立也。先破有次破无者。
    内外略同。内先有上座计三世有。次大众计
    二世无。先有?酬级?烙小4纬墒刀?牢蕖M?br> 亦尔。先有僧?页鍪兰朴小4问朗?莆蕖6??br> 四句次第。有第一无第二也。所言破因中有果
    者。大明九十六术所计有三。一执无因无果。
    如六师中一师云。无有黑业无黑业报。白等
    亦尔。二计无因有果。六师之中亦有此人。三
    执有因有果。就有因果复有四师。一僧?抑匆?br> 中有。二世师执因中无。三勒沙婆亦有亦无。
    四若提子非有非无。佛法内有小乘大乘并明
    有因果义。小乘中有于数论。数人六因五果。
    言六因者。一相应二共有三报四遍五自分六
    所作。言五果者。一解脱果从道谛生。若缘由
    为言。亦从所作因有。但六因正生有为。解脱
    果是无为非六因生也。余四果从六因生。自分
    遍因生于依果。报因生报果。相应共有生功
    用果。所作因生增上果。成论三因四缘有二种
    因果。若习报两因前后相生。因果复有同时
    义。如无明初念义论因果。若依因因果一时
    而有。即相缘因果。如五阴成人四微成柱一
    时而有。大判为言。数人执二世有义因中有
    果。论人明二世无义因中无果。大乘明因果
    者如地持论明十因五果。五果与数义名同。
    十因如论说。但大乘人解出世因果有当现二
    常。明生死中已有法身体用具足。现常义名
    之为有。为妄所覆故不现名为无果。当常义
    者。当有于果名为有义。即时未有名为无果。
    问今破外因果。云何乃辨世出世因果等耶。
    答师子吼寄乳酪而论佛性。何妨提婆约泥
    瓶而辨法身因果。正一切世出世皆正。出世
    即是佛性。佛性正则性佛正。性佛正则三宝
    正。故因果事大。所以论之。问何故偏破因有
    果无果。答有无障中道故。是诸见根故。众生
    多执故。盛行于世故也。又僧?叶??遐幸?br> 中有果为宗。世师六谛因中无果为宗。今破
    其大宗则枝条自破也。品开为四。一破外人
    有不失义。二破举因证有果义。三破各取因
    证有果义。四破横过论主断灭见义。外曰诸
    法非不住。立有三意。一弹论主二自立宗三
    非卫世。上品末诸法念念生灭无有住时。外
    今弹内此言故云非不住。有不失故第二自
    立义宗。转因为果而不失因。所以明不失者。
    盖是僧?叶??遐写笞诠省V嵌嚷鄢霰艘?br> 云。从冥生觉乃至从大生根。谓从细生?。根
    散归大乃至从觉还冥。谓从?归细。虽从细
    生?从?归细而都无所失。是故立有不失
    义。又举有不失证非不住也。无不生故破卫
    世也。此不释非不住。注文释后二句开为四
    别。先释有不失以弹内失。若因中无果下斥
    于世师。但因变为果防提婆及世师二家之
    难。因既不失果云何生。是故释云因变为果。
    故有果生而果体即是因体。故有不失。是故
    有诸法第四证有情尘及一异等。内曰下破
    上有不失也。偈本有二。若果生故有不失牒
    外义也。因失故有失内破也。果生故有果。故
    果有不失。因失故无因。因有应失。又因果相
    对失不失亦相对。果既不失因则失也。又并
    因若不失果则不生。在果若生则因应失。又
    并因既不失因应不变。若变则失。又若不失
    则因果不异。既因果有异则应失也。注初牒
    外不失。瓶即是泥团正破之也。凡有四难。初
    作即是难。若瓶果生者第二失因难。若泥团
    不失下第三作无异难。今实见形时力知名等
    有异者第四举五事异验失难。五事者。一泥
    瓶两形异。谓泥形灭瓶形生。谓形失也。二泥
    时灭瓶时生。三泥力灭瓶力生。四知泥智灭
    知瓶智生。五泥名灭瓶名生。外曰如指屈伸
    救上因失义也。外未必发言但动摇于指。如
    智度论法师说五戒国王兴难而举指答之。
    今亦尔也。指虽屈伸形异而指体不失。如泥
    瓶形异而有性不异。又上以五事异证因失。
    指亦五事异而指不失。问外人何故举指通
    耶。答有三义。一者现事可见。二不必须口言
    直动指而已。三大明有不失有二法。上来已
    明外瓶等有不失。从此去欲明内有不失。内
    法中有二。一别指法二少壮老。总人此二总
    一切内事尽。内曰不然业能异故者。屈伸动
    摇是指家之业。能是指体。所以?体为能者。
    以指能屈能申故名能也。然指与屈伸为异。
    汝有性与泥瓶不异。不应以异喻于不异。若
    屈申与指不异者凡有七难。一以屈申从指。
    指一则屈申一。二以指从屈申。屈申既二指
    亦应二。三指一屈申不一。指与屈申异。四屈
    申二指不二。则屈申与指异。五者欲令体一
    而不相从则堕亦一亦异。上已说之。第六
    屈申与指一。屈时无复申屈时应无指。若屈
    时犹有指则屈时犹有申。七屈申与指一。指
    一屈申二。亦应屈申与指一指二屈申一也。
    外曰如少壮老救上业能异之难也。虽有少
    壮老异终是一人。虽有屈申异终是一指。虽
    有土泥瓶异终是一体。成论师始终相续终
    是一人。故初托胎名名色人。次名五阴人。乃
    至少壮老人。又如心神正目为主。至佛不异
    而名字异耳。婆沙出二种论。一物性变论。谓
    变少为老故始终是一人。二有物性往来论。
    云不变少作老。但年少来在老中。故老人忆
    少时事。婆沙云。此皆八邪义非佛所说也。内
    曰不一故者破上老少一体也。谓少形名力
    知时五事灭前老五事生后。岂一体也。若一
    体者老应具少五事。则是于少何名老耶。亦
    应有五难三关。老少与人一。人一则老少一。人
    与老少一。老少异则人异。例上可知也。复次
    若有不失者。此破有近远二生。远生者就彼
    大宗义破之。汝二十五谛皆是有法。虽从细
    至?从?至细而有性不失。有既不失。虚空
    无法。无中无失。若尔天下都无有失。本对失
    论得。在失既无。故得亦无。二者自上已来别
    明内外法无失竟。今总彰内外无失之过。三
    接上破老少生。老时不失此是有法不失。无
    老之中无无所失。破意同前。注云泥团不应
    变为瓶者。此亦得是并。不失则不变。若变则
    失。又相对破之。有对无失对不失。有既不失
    无应失也。外曰无失有何咎。二十五谛有性
    不失。是彼大宗故不以为过。注云泥团不变
    为瓶者。冯师云。天亲与外作义太过。彼但云
    变故不失。非不变故不失。今明一义。一上以不
    变并不失。外道滞并改宗例之。二变有二种。
    一失灭名变。二转变称变。今言不变者无失
    灭之变。故文云无无常。验知尔也。内曰若无
    无常无罪福等破上不失义也。罪既无失则
    常是罪故无福。福亦尔。又若无无常亦无有
    常则一切无。又若无有失则烦恼永不可失
    无得解脱。又罪若不失福亦不生。则一切法
    犹如虚空则不生不灭。外曰因中前有果下。
    自上已来第一破彼二十五谛大宗明有不失
    义。今第二正破因中前有果。今外前举因有
    证因中有果。若无果与非因不异。今既有因
    非因异。非因既无果。则验因中已有果。如数
    人云因有果性。论因有果理异非性理。内曰
    下有二。一牒二破。若因中前有果故有果牒
    外义也。果无故因无果次破也。汝实不见因
    中有果。但见果从因生。谓因中前有果者。亦
    应见瓶果后时破坏。应说因中无果。若见果
    坏不言因中无。亦见果成不说因中有。又例
    并云。若见后时无而因中前有者。亦见后有
    应因中无。又无非因中无乃是后时无。则无
    自然为亦当有是自然有。又若因中本无此无
    后方无者。亦因中本无此有后自有耳。外曰
    因果一故救上因中无果义。我因果体一。坏
    因为果。既不无因。今果破坏。岂是无果。如变
    泥为瓶瓶不失土。变瓶为土亦不失瓶。虽复
    成坏不同而常是有义。故非因中无果。内曰
    若因果一无未来破因果一义也。明泥时本以
    瓶为未来。泥即是瓶故无未来。捉瓶望泥泥
    为过去。只瓶是泥亦无过去。又捉泥望于瓶
    土名为过未。瓶土即泥故无过未。外曰名等
    失生故。以名失名生故有三世通内难也。体
    无生失故因果不异。自宗便成。注云瓶瓮安
    在。瓶瓮之体安然而在。谓体不失则有宗便
    成。但名有失生故有在不在三世立也。内曰
    若尔无果。破上名有失生体无失生也。凡有
    二难。一者捉名难体。本以名召体以体应名。
    若前有果体应前有果名。若前无果名亦前
    无果体。二者因中若前无果名体名是一物。
    因中既前无果名。即是因中无果。外曰不定
    故者救上因中无果难也。所以因中前有果
    体未立果名者。以因中不定出一器。是故未
    得为果作名。故虽无有名而有果体。内曰若
    泥不定果亦不定。若泥不定者牒外义也。果
    亦不定正破也。汝言不定作一物故不得为
    瓶立名故无名者。亦应不得定作一物有义
    亦应不定。所以有不定者。此泥或作瓶或作
    余物故也。外曰微形有故者。泥中定有微形
    故有义定也。肉眼乃不见天眼既见未来则
    见泥中微形。注为三。一释偈本明有定。有二
    种不可知者第二防难。难云。既是微形何由
    可知。既不可知何得言有。是故今明二不可
    知。一无不可知。如不知兔角。二有不可知。同
    于八缘。如是泥团中瓶下第三举非因推验
    因中有。以要从因出不从非因出。非因既无
    则知因有。内曰若前有微形因中无果。此纵
    细夺有也。因中有细而无有?。当知?果本
    无今有。又有细无?则亦有亦无。同勒沙婆
    义。又因中无?则?果从非因生。又汝有义
    定细亦应定因。内有细应还生细果。又若?
    细不定有亦不定。又因中有果?细并有即
    应并生。又若生?不生细则?有而细无。外
    曰因中应有果各取因故第三破外人各取因
    证有果。与前第二番异者。前直明因有故证
    有果。此简异因非因。今明各取因者就因简。
    因以诸因。以生果各异则验因中有果。若因
    中无果者则诸因便乱生。又果亦乱从。而因
    不乱生果不乱从。则验因中定有果也。注云
    埏埴成器堪受烧故者。本起经云。埏埴调柔。
    谓和泥也。庄子外篇马蹄篇云柔治埴。司马
    彪注云。埴者土也。可以为器者也。尚书禹贡
    赤埴亦谓土也。[土*廷]者和也。以手柔治之耳。其
    轮谓之钧。内曰若当有有若当无无破上各
    取因证因中有果也。此与上破异者。上明眼
    见瓶从泥出。验因中有果。亦眼见瓶破应因
    中无果。此就现成坏验因中有无。今就当义
    破之。汝果非是现有必是当有。泥中之瓶有
    当成义复有当破义。若泥中瓶当成义遂言
    因中有果者。亦因中瓶当破义亦应当无果。
    二者上就体成坏破。今就相成坏破也。外曰
    生住坏次第有故无过救上当无之难也。泥
    中之瓶虽有当成当破。但当成在当破前当
    破在当成后。以当成在前今从前故言因中
    当有。当破既在后那得跨从后而言因中无
    果。如生住坏次第有者。引相例法体也。要前
    生次住后坏。当有瓶生时未有成坏。将何物
    来坏瓶今瓶无耶。譬喻部明。三刹那为三相。
    当初刹那生时未有住坏。与此义同。成实师
    实法三相一念六十刹那。前二十为生。次二十
    为住。后二十为灭。与此亦同。内曰若生前非
    后无果同破上生住灭次第也。泥中之瓶但
    有当生未有当住当灭。是则因中无住灭两
    相。故无果同也。此住灭两相即是于果。既无
    二相故名无果。又泥中之瓶具有三相。汝但
    从有生相言因中有果者。无住灭两相。应因
    中无果。又三相相待既无住灭。待何说生。是
    故无生以无三相则无法体。故因中无果。又
    当有生时未有住灭。则法体不备三相便非
    有为法。若非有为亦非无为即无此物。又是
    因中无果。注为二。初破三相一时。即破?酬?br> 等义。若言泥中瓶有三相同时在未来者。何
    故要前生后坏不前坏后生。汝言未生故下
    第二破三相前后。即破譬喻等义。外曰汝破
    因中有果故有断过第四破外人横过论主。
    今前外过于内。一者见因果之理不出有无。
    既见内破有即谓内执无。二者上借无破有
    谓内执无。若因中无果则果不生。果既不生
    无果起续。故名为断。三者涅??经云。众生起
    见凡有二种。一断二常。前执有成常。今舍常
    入断。有所得心必依倚故也。内曰续故不断
    坏故不常。续故不断破其断见。坏故不常破
    其常见。以其前执于断故前破断。除断恐还
    入常。故次破常。问旧亦云。实灭不常假续不
    断。与今何异。答彼义实灭不常犹是断义。续
    故不断犹是常义。故乃执常为不断。执断为
    不常。此乃断常互存。犹是断常义耳。今明盖
    是两弹非双取也。言其非常者。明其非是常。
    非谓是非常。不断亦尔。又常云实灭不常假
    续不断乃无断常而有生灭。今明既不断常
    即不生灭。故中论云。深求不常不断即是不
    生不灭。又旧虽明不断不常而犹执二世无
    义。数人不断不常执二世有义。今明不断不常
    即非无非有。显在注文。问论主何故作续故
    不断坏故不常。答云。若论始末有二破。一就
    缘破。如就执有求有无从。二对缘破。但对缘
    破有二。一借无破有借邪破邪。二申正破邪。
    即今文是也。以外通不出因中有无。有即是
    常无即是断。今对有无断常明非有非无不
    断不常故。是中道即对偏明中。问今续故不
    断坏故不常云何是非有非无。答续故不断
    破因中无。坏故不常破因中有。僧?抑匆蛑?br> 有。因不失坏故也

    破因中无果品第八

    内外二家根本有无两执。僧?抑从形朗兰?br> 无。内上座计有大众部执无。前正破外有傍
    破内有。今正破外无傍破内无。良以有无
    是众见根障中道本。所以洗之。又上破僧??br> 之有今改宗捉无。是故破无。又上借无破有。
    则有是所破无是能破。上破所破今破能破。
    又破无为成除有。以有无是相待法。若不破
    无还生有见。是以破无令有心都息。又此品
    正破于生不正破无。但为对僧?抑?泄势?br> 无耳。问何故破生耶。答提婆撰论破有为法
    凡有四门。一者破一毕竟。因有果品破有为
    体门。此品破有为相门。体相既除则有为法
    尽。是故破生。二者论主凡破二法从一异竟。
    因有果破于别法。谓众家所计不同。亦法体
    差别为异。今次破其通法。三相通相有为故
    名为通。又众师通立故名为通。是故破生。三
    者欲示诸法本自无生今亦无灭。令外道悟
    无生忍。是故无生。四者论主上品末借果生
    因灭破其断常。断常之见虽除生灭之病便
    起。如他云实灭不常假续不断。虽无断常而
    有生灭。是故今明既无断常即不生灭。故次
    破生灭。上破断常破外道义。今破假实生灭
    破内道义。故生此品。品有五段。第一破外人
    能生证有可生因果义。第二破外可生证有
    能生义。第三破外人双举生可生证有诸法
    义。第四破举灭证有生义。第五破引因果证
    有生可生义。外曰生有故一当成者。生有故
    者捉论主上明续故不断之言也。以因灭故
    不常果生故不断。汝乃不立断常而立有生
    灭。若立有生灭则与我同。此正是数论及有
    所得大乘人明有为之法无有断常而有生灭
    故言生有故也。一当成者。上立生相今立法
    体。既有生相。于因中有果无果亦有亦无非
    有非无四句之中必当有一。内曰生无生不
    生。前借生灭破断常。若玄悟者既不执断常
    亦不执生灭。但中下钝根虽不执断常更执
    生灭。今次破生灭也。此偈本可有二义。所言
    生者。谓因中前有果也。无生者。因中前无果
    也。此二牒彼一当成也。不生者。明生相不能
    生有果无果故有果无果并皆不生。即破彼
    生有故之言也。此释是势破之耳。非正文意。
    又望下释。生者已有法体也。无生者未有法
    体也。不生者生相不生。此二种法体已有不
    须生相。未有则生相不能生也。次云。生者
    明已有生相也。无生者未有生相也。不生
    者已有生相及未有生相并不能生法体也。
    汝何得云生有故一当成也。此释为正。以
    外人正举生相证有法体。是故正破生相
    明不能生法体。又生者离法体外别有生
    相。如?酬贾?鳌N奚?呃敕ㄌ逋馕薇鹕?br> 相。如即法沙门之例。又生者计生相是有
    为也。如数论之流。无生者计生相是无为。
    如?称抨A婆提之流。此即法离法有为无为
    并不能生法体。文具含此破意。注释为二。初
    就生相有无不能生法体。次明法体有无生
    相不能生。以天亲有此二意故前作两义释
    之。若有生者。此牒偈本中生字。因中前有因
    中前无下此释偈本中不生字。纵汝有生相。
    因中前有果不须生相生。因中先无果生相
    不能生。故无生相也。何况无生下释偈本
    中无生字。以有生相于有果无果尚不能生
    法体。况无生相能生法体也。汝若有瓶生下
    第二就法体已有未有生相不能生。就此中
    有两复次。就瓶有二初。泥有二后。显法体有
    无。明生相不能生。瓶有二初者。一瓶初成竟
    名为瓶初。此是已有不须生相生。二始造瓶
    初名之为初。此是未有生相不能生。泥有二
    后者。一是用泥尽竟名为泥后。此是已有不
    须生相生。二是作泥始竟名为泥后。此是未
    有生相不能生。而文初复次明一初一后。
    谓瓶初成及造泥始竟。就此二门捡无生瓶
    之生。第二复次就用泥尽后及始作瓶初。此
    是一已一未。验无生瓶之生。就初又三。一
    牒二定三破。汝若有瓶生者。纵生牒外人有
    生瓶之生也。瓶初瓶时下开二关定也。瓶初
    者作瓶成初也。瓶时者既是瓶成即是瓶时
    也。为泥团后者造泥始竟名为泥后。非瓶时
    者既是泥团未有于瓶故云非瓶时也。若瓶
    初下第三双难。即为两别。初又四。一牒。是事
    不然下总非。何以故下正作难。既是瓶竟则
    已有不须生相生也。是初中后共相因待者
    释成难也。此用瓶口成为初造。瓶腹成为中。
    瓶底成为后。若无中后则无初者。无有底腹
    即无口也。若有瓶初必有中后者。既有瓶口
    必有底腹。是故瓶已先有者第四结难。若泥
    团后释第二亦四。一牒。是亦不然第二总非。
    何以故下第三正难。若瓶无初中后者释成
    难。意泥既始成未有瓶口底腹也。若无瓶下
    第四结难。复次下第二就泥后瓶初责无瓶
    生。又三。一牒能生。若泥团后第二定。泥团后
    者用泥尽后也。瓶时者。用泥既尽后瓶则已
    成故云瓶时。若瓶初泥团时者。始欲造底故
    名瓶初。犹是泥团名泥团时。泥团后下第三
    作难破二。即二文易见也。外曰生时生故无
    咎。上就二门已未破之。一就生相已未不能
    生法体。次就法体明于已未生相不能生外
    今避二种已未立生时有生。正量部人多用
    此义。内曰生时亦如是者。点于生时还同已
    未。生时始起未全。始起谓半有。未全则半
    空。故还同已未。外生曰成一义故。自上已来
    二问答。初一问答破已未生。次问答破生时
    生。都破三时生竟。夫论有生不出三世。三世
    既无生义尽矣。外理屈辞穷无以能救。但就
    眼见而立见瓶现成。即是生也。内曰若尔生
    后破生成一义也。初中后三分满足方名为
    成。若成是生者。成既在后则生亦在后。初中
    既无成则初中无生。若初中无生则无初中。
    初中无故亦无成。若初中有生则初中有成。
    此则未成说成名为颠倒。若未成是成应成
    是未成。亦是倒也。又初中有成则违前言。前
    明现成为生故也。又汝本谓瓶不能自生须
    生生瓶。即生应在前瓶应在后。而今瓶成方
    名生者。此乃瓶在于前而生居后。此乃是瓶
    生生。何关生生瓶也。又若瓶现成而说生者。
    瓶成是已。汝前避于已未。何故更立已耶。外
    曰初中后次第生故无咎。此是外道密悔前
    言以通上生后之难也。外云。生通三分。但据
    最后成分故说生耳。故无生在后过。又初分
    亦生亦成。后分亦尔。如瓶底生即瓶底成乃
    至口生即是口成。故生通三分。成亦如之。故
    无生在后过。注为二。一立三分有生。非泥团
    下举三种非显成生义。初非未有法体而有
    于生。亦非瓶时下非已有法体方有生相。亦
    非无瓶生下非都无法体而有生瓶之生。内
    曰初中后非次第生。十地三十心及一切初
    中后次第亦用今文责之。二偈本破初中后
    是次第义。初就前后破。次一时破。前后破者。
    如中论破相待前定有何法也。若前定有初。
    初不因后。云何有初。若初不因后。后亦不因
    初。若后因初而后名后者。初因于后初亦名
    后。既互相因则互为初后。唯是次第。既无次
    第。云何言次第生耶。注为三。初为外作相待
    义。若离云何有下第二正破彼。有初时未有
    中后。即是相离也。是故下第三结。次破一时
    者。一时则皆初皆中皆后。又一时并有无初
    中后名。外曰如生住坏救上二难也。三相既
    前后次第。初中后亦然无初过也。既立前后
    不立一时故无一时过也。亦得体同时用前
    后。体同时故离于初过。用前后故离第二过。
    亦得用前后离初过。体同时免后失。譬喻部
    三相次第。萨婆多即法沙门体同时用前后。
    以用前后故有次第。内曰生住坏亦如是。所
    以破三相者。六品破有为法体。故今破三相
    则体相俱忘有为尽矣。内有二偈本。并天亲
    义破合以为三。初例同破。二无穷破。三取意
    破。例同破者。同上二种。一三相不得前后。二
    亦非一时。非前后破譬喻。非一时破?酬肌S?br> 非一时破体同时。非前后破用前后。文易知。
    复次一切处有一切第二无穷破。一切处者牒
    外义也。三相遍有为法体故云一切处也。有
    一切者。此一切中复有一切。即捉法体破相
    也。法体要须备三相方是有为。若不备三即
    非有为。相亦如是。生中若不备三则非有为。
    若生备三便有二过。一相害二无穷。若汝谓
    下第三天亲义。取意破为三。初取意二总非
    三正破。生生共生者。生谓大生。次生是小生。
    大小更互相生故云共生。以小生大通无为
    难。以大生小免无穷失。如父子下譬说也。是
    事不然第二总非。如是生生下第三正破。初
    破法次破譬。如是生生者。诸百论师云偏牒
    小生也。今谓不尔。双牒大小二生故云生生。
    此大小二生二俱有也不须相生。如其俱无
    无可相生。半有同有半无同无。又俱有但能
    非所。俱无但所非能。两半还同前二。而文云
    因中前有相待者。大小互为因果互相待也。
    相待即是相生。故破相待即是破生。复次如
    子前有第二破譬。有二论本。如子前有宋代
    冯师用之。此文应是旧本。冯师云。子是众生
    无始已有。小生不尔。是故非喻。今明此破有
    二义。一者如冯师。子是众生先来已有故云
    前有。二者子生子必先有子然后更生子。如
    世间儿生儿必前有儿然后取妇更生儿。汝
    小生不更生小生故非喻。是父更有父者。前
    破子喻于小。今破父喻于大。父更从父大不
    从大故亦非喻。若有论本如父前有。此文亦
    是也。何以知然。彼以子喻小生父喻大生。只
    此子能生子。即是父义故云如父先有。外曰
    定有生可生法有故。自上已来破能生证有
    所生竟。今第二破外可生证有能生。外立二
    义。一举可生而证有生。二见内借所破能便
    谓有所。故举所证能。内曰若有生无可生者。
    内有二破。一有无破二三门破。有无破者。外
    举所相证有能相。内还捉能相有无以破可
    相。若有生相生不孤立。必生瓶竟然后名生。
    今既有生瓶则已成不名可生。故云若有生
    无可生。所以然者。夫未生名为可生。今有生
    相。瓶则已生不名可生也。无门破者。已有生
    相尚无有可生。况无生相而有可生也。复次
    自他共亦如是第二三门破。此三门通破体
    相。生相自生破不展转。若从他生破于展转。
    共生合破二家。法体自生破即法有相义。如
    离法体外无别有相。即以法起为生名为自
    生。法从他生破异法体外别有生相能生法
    体。共生者合破二义。外曰定有生可生共成
    故第三俱立生可生也。若有能生则有可生。
    若有可生则有能生。一时相待而有。所以一时
    者。内外同明体相必俱。如法在未来则相在
    未来。二世亦尔。是故一时。内曰生可生不能
    生。内有二破。一纵待破二夺待破。纵待破者。
    纵能所互待则能所无定。无定则无能所。同
    中论若法有待成偈。今文云生可生不能生
    者。由可生有能生。则能生成可生。故能生非
    能生。故云生可生不能生。既能成所则非复
    能。所则成能便非复所。故无能无所。以何相
    待。复次有无相待不然者第二夺待破。能所
    是有无义。不得论待。如长短俱有可得待长
    说短待短说长。今能生是有可生是无。一有一
    无云何待耶。问能生云何有耶。答如母生子
    必前有能生。故能生是有。则所生未有。故有
    无不得待。问今待有说无待无说有。何故有
    无非相待耶。答诸百论师言。此文是破有无
    相待。是事不然。此乃是捉有无破能所相待。
    外云有能则有所有所则有能故能所一时相
    待。今明能有所无云何得待。如长有短无大
    有小无。云何待耶。问云何破有无待耶。答三
    门破。一者有无二体各成不须相待。若二体不
    成则无有无。用何物待。二者有无为待成为
    成待。若有无成竟而更待。则有重有重无之
    过。若待成者则知未待时未成。用何物待。三
    者如前破一品中三门责之。有非有中亦非
    无中亦不在二处。云何待耶。外曰生可生相
    待故诸法成救前二破也。由生可生相待故
    万法得成。今现见万法成。故知生可生相待。
    何故前云生可生不得互待。复何得云有无
    相待不然。内曰若二生何以无三。上立有二
    句。一者生可生相待。二者诸法成。若尔者离
    生可生外应有第三法成。而离生可生外无
    第三法。如生相是能生瓶是可生。故知生可
    生外无第三法成。汝何得言生可生故诸法
    成耶。若言生可生相待还生可生二法成者。
    则漏前二破不应更立。问父母生子有第三。
    今何故无。答父母同是能生则属生相子属
    所相。故唯有二也。外曰应有生因坏故。自上
    已来三番就生门破生。今就灭义破生。以无
    灭故所以无生。又上是无生门。今明无灭门
    明不生不灭义也。救意云。若无果生宁有因
    灭。既有因灭即有果生。问破何生灭。答六道
    三乘本不生今不灭。即显不生死不涅??等
    义。内曰因坏故生亦灭。内有三破。此初纵外
    有坏而夺彼生。以外举坏证生故内就坏捡生。
    对上生门求生不得。今就灭中求生不得。瓶
    无别体用泥为瓶。泥因既坏瓶果即坏。又已
    未二时如注二时破之。复次因中果定故第二
    就因果定义破生。四家俱定俱不生。僧?叶?br> 有。有定不须生。世师定无。无定不可生。亦有
    同定有亦无同定无。非有同定无非无同定
    有。注释但明二句不生开为三门。初双牒。二
    俱下总标无生。何以故下双释无生。释无易
    知。释有中云是因中是果生是事不然者。彼
    因果既一。不得分别云此是因此是果。因生
    于果。但得云因生因果生果耳。复次因果多
    故第三因果多破。四家俱多。因中有多果者
    乳中有酪。此酪中即有苏。一时之中顿具五
    味。乃至五味之中即应有粪。粪中亦具五味。
    故果中多因。如涅??云女有儿性儿有孙性。
    又如买马之人应责驹直。因中无果多者。如
    乳中无五味应顿生五味。醍醐中无五味亦
    应顿生。又乳中无一物而生一物。无一切物
    应生一切。外曰因果不破故生可生成第五
    举因果证生可生。此文来有远近。远来者。从
    破因中有果品竟于此文外云。汝虽种种破
    生可生。而因果道理终不可无。若无因果则
    成邪见。次近生者。从上三破生。汝虽作一多
    等破。但不许定有定无及合一因多果多因
    一果。而终不破因果。若有因果必有生可生。
    内曰下论主既破因果将竟。广开四门摄一
    切执。若有因果必堕此四。此四若无则因果
    无寄。文开为二。初总标四句无生。次偏释初
    句无生。初为二。一标四句。二辨不生。标四句
    者。物物明有有不相生。非物非物明无无不
    相生。互之一字含于二句。有不生无无不生
    有也。不生者第二总明四句不生。此本定余
    本悉非。问外举因果不破救有诸法。内明四
    句因果并成不生。便是破一切因果。岂非邪
    见。答一切经论明无因果有三种义。一者外
    人作因果不成。无彼所计因果故言无因果
    也。此是二谛外无也。二者申佛法因缘因果
    宛然即毕竟空。此是二谛内明无因果。三者
    外人立有。今正破其有病。论主不言无。外若
    执无复须破无。如是四句也。注释为三。一总
    明四句无生。是则不然下第二总非。何以故
    下第三释非。破四句即四破。初句中寄三事。
    一就母子二约老壮三就镜像。此三事并就
    内法明无因果。品初已来多就外法明无生
    竟。故今就内法也。内法中事三义二。初就母
    子明破内法之始。老少内法之终。此二明无
    真。镜像一门明无伪法。无伪法亦二。初明外
    缘中无果生。次与面相似下明内因中无果。
    此摄内法真伪事尽。故有四。则例外法亦应
    有四也。母子中二破。初破云。汝言母是有子
    亦有言相生者。子是众生先来已有。寄母胎
    出非母生子。又子有因缘。业行为因父母为
    缘。不得偏从缘也。若谓从母血分第二取意
    破。以揽血分为母。此乃从母生母。非从母生
    子。又外人亦谓。本无有子。从血分变作子。亦
    是不识子因但知现缘。又文正意外谓从母血
    分生子。言血分与母异。故今明只血是母。云
    何言从母血生子耶。问答尔应无君臣母子。
    与阐提六师何异。答如前释之。生子具有因
    缘。今偏执缘不达其因。故坏母子义乃外成
    阐提内非邪见。又从因缘生即寂灭性。外不
    达此义故其生义不成。非提婆破母子也。余
    并如文。复次若物生物者第二重破初句凡
    有二义。一破初类后。二惑情多计故偏破之。
    就文为三。一牒。是应二种下第二定。若因中
    有果下第三正破。破二。即二破无中为三。初
    牒。是则不然下总非。何以故下正破也。因边
    异果不可得者二义。一泥能生瓶是因生同
    果。泥生布等是因生异果。今泥中无同果而
    能生同果。亦无异果应生异果。而因边遂无
    异果可生。故知非因无果。二者执因中无果
    家谓因异果。今就彼泥因边求异泥之瓶果
    不可得。故知非因中无果。二义中此为正意。
    何以知然。下破因中有果既破其一。则知今
    破无果破其异也。破有果亦三。若因中前有
    果牒也。云何生灭破也。不异故释也。果与因
    不异果生时因不灭。因与果不异因不应生
    瓶。以不异故无果生因灭也

    百论疏卷下之上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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