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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论疏卷中之余_破情品第五

    破情品第五

    破法有三双。前破一异次破情尘者。一为历
    法观行。虽知一异已空未语情尘非有。今欲
    历法明空令观心触境斯净故次破情尘。二
    者颠倒虚妄起无根本。聊乱而生。有病便治。
    随救即破。故前破一异之病今洗情尘之执。
    三者菩萨作论本为通经。而方等众经皆明
    六情本性空寂。但经中散说。利根能悟钝者
    未了。今广释之故有此品。四者一切众生有
    此情故起诸烦恼。在家之者因情尘而起爱。
    出家外道由情尘而见生。佛法有所得大小
    乘人义亦如是。今观此情尘。究竟无从故大
    小内外爱见便息。故有此品。又诸方等经皆
    明六根忏悔悟六本空即六根罪灭。四依欲
    为末世忏悔故观六根空。又法华等明六根
    清净。今悟六本空故六根净耳。今欲释如此
    等经故破六情。皆是通来意也。次别来意者。
    前破一异总破诸法。以万法与于大有一体
    异体义皆不成。从此已后别破诸法。谓万像
    之中有情尘因果。前总后别。观门次第。亦是
    立义前后。故有此品。二者前破一异通破常
    与无常法。今次别破无常法。亦是前总后别。
    以为次第。三者一异理隐情尘义显。故舍彼
    一异更立情尘。故有此品。四者一异偏是外
    道所计。情尘内外同执。故别计不成故引通
    来救。故有此品。五者上破异品末论主呵外
    人云无见有有见无。今接此故举实有情尘。
    而有见有。非无见有亦非有见无。论主若破
    情尘则有见于无而别立佛法。谓无见有。故
    有此品。前破情次破尘者。情内尘外。亲疏不
    同故破前后。问今破一异与破情尘义齐以
    不。答通义则齐。外道横计一异故谓于大有
    与万法一体异体。亦外道横计。偏造遍造之
    情及瓶等可见之尘实无此法。故破义是齐
    而小异者。大有一体异体唯外道所执。故余
    处云。外道大有经说此则破而不取。若是情
    尘通于内外。故亦取亦破。若横谓有者。则破
    而不取。因缘假名情尘取而不破。问此品破
    情与中论破情品何异。答中论但破于情不
    破知生义。今则具足。中论通破见义不别开
    到不到。此论别破到不到义所以然者。中论
    破内学。内学大小乘人但明不到能见。故中
    论直破其见。外道具执到不到见。故此论具
    破二迷。所言情者。智度论云。九十六术不说
    意识。意识难解故但明五情及以于意。神御
    于意行眼等中故能见色。问既称外道不说
    意识。云何言意行眼门。答外道不明从意根
    生意识。但言有心平等根名之为意。神御此
    意行眼等门耳。今言破情者有二义。一者正
    破外道无六计六。傍破内人横谓之六。二者
    若内若外有此六情名皆起佛法。成论云。劫
    初物未有名字。圣人为受用故假为立名。如
    瓶衣等。问圣人何故说六。答道门未曾六不
    六。但为颠倒故受此六根。圣人欲令其悟六
    无。是故说六。如经云为令悟第一义故说世
    谛。所以令悟六无。六者三世诸佛出世皆为
    一大事。谓开示悟入诸佛知见。诸佛知见即
    是四智。观此六情本来寂灭名如来智。虽复
    寂灭于颠倒众生宛然而六即是佛智。悟六
    无六。了无六六任运现前名自然智。此之三
    智不从师得名无师智。此之四智是佛知见。
    三世诸佛为欲开示悟入此智见故出现于
    世。此四智触处皆得明之。但约众生心为正
    意。故就情品说之。品开为二。一破眼情二例
    余五。初又二。初破情令生知。二正破情。初是
    破果次名破因。因果既破情事尽矣。外曰定
    有我我所有法现前有故。破一品初以法证
    人。今此品初以法证法。定有我所者谓有一
    瓶也。有法现前有故者。举五情生知证有一
    瓶等我所法也。现前者五识知现在法也。又
    现事可信也。谁不知青黄者哉。所言知者。六
    根皆四合。四合中皆生知眼与尘合知青黄。
    乃至意与法合能知法。今但取五知不论意
    知者有二种义。一者外道不说意识。如上所
    明。二者意通知三世。非显现法故不举之五
    情对五尘生于五知。是显现法故偏举也。问
    观此文既言生知。即似偏破卫世师义。答正
    破卫世以接上破异品。故世师立四合生知
    通前无见有有见无难。而僧?颐髟岛瞎视?br> 觉知用。约义用边亦得论生但体不生耳。问
    此中何故但明三合。答外人举法证法不复
    存神。若重存神则便堕负故但立于法。法义
    若成人义自立。是故文云定有我所。内曰见
    色已知生何用。内破知生有三门。谓前后一
    时也。今是前见后知破。本为未见青黄之色
    可须青黄之知。今眼见青黄已分明则知生
    无用。此正破数义。眼根既能见色。何用识耶。
    若必须识方了青黄。何名眼见。若眼识和合
    方能见者。则违义宗立眼能见。若前知生下
    第二破前知后见。然前知后见。知则有用。但
    以见无故知不得生。二者复有违宗之过。汝
    云四合生知。今四未合而知遂生。故违前宗。
    前得宗知堕无用。今知得用堕违宗。外曰若
    一时生者。救云。见色时即知生。知生时即见
    色。故无上二过。问何故无修妒路耶。答有二
    义。一者外人前立现前一知。提婆频?k三难。谓
    前后一时。但天亲欲发一时之破故义生外立。
    故无修妒路也。亦可易解故不释。所以无也。
    内曰下偈本为四。一牒二非三难四释。若一时
    生牒也。是事不然下非也。生无生共不一时生
    第三难也。问此就何难。答正就无生门难以
    外人立一时生故。今但破其生则一时自坏。
    又生通前后一时。今破于生则备破三义。又
    若但破见知一时则不得兼破余法。今若破生
    得兼显万法无生。有故无故前破故第四释
    破。有故释上生。无故释无生。前破故释上共。
    但前破有二。一者有无望共则为在前。故破
    有无名为破共。二者依天亲以初二偈本名
    之为共。初偈破前见后知。此是有见无知。次
    偈破前知后见。是有知无见。前二既破有无
    则名破共。故云前破。又偈本中明云有故无
    故。此二即是二修妒路。还指此二故云二修
    妒路也。注中为二。前释偈本次义破一时。所
    以明此二者。外立一时生。偈本破其生。天亲
    义破一时有。则二义尽矣。初又三。一牒。于三
    中下次总非。何故下三正破。复次若一时者
    第二义破一时。见则是因。知名为果。若知见
    一时便为并失相待也。复次眼为到色见耶。
    自上已来破知生义。今第二次破其见亦开
    三门。一到不到门破。二破眼性自见。三重破
    到不到见。内法大小乘义乃不同。并云眼是
    遥瞩不到能见。僧?乙嘣蒲劭尚?酢K?匝?br> 见恶事即须避之。逢见好事须就之。耳闻声
    亦尔。此与佛法全同。鼻舌身三根为成身故
    到根方知。与内义亦同。提婆今总破众家故
    开二关责也。初破到色见易解。复次下天亲
    欲难上破到见义生破不到见。应有四难。一
    者近远俱不到应俱不见。二近远俱不到则
    应俱见。三若见近不见远应到近不到远。四
    若见近不见远应见远不见近。复次下开二
    门重责到色见义。初云。若见色已方去堕无
    用过。若不见而去得有见用而违意所取。复
    次无眼处亦不取下重开二门破到不到。初
    明若眼去到色得取色义而面上失眼。不去
    下明面不失眼而失取义。复次下重破眼不
    到色亦有四难。一等是不到则障内外俱见。
    二俱不见。三见障内不见外亦应见外不见
    内。四有见不见有到不到。以内外两家皆云
    不到。宜委曲破之。涅??经云。若到见者今眼
    见火火应烧眼。眼见水水应湿眼。智度论二
    十八卷解。知众生心趣向。外人问云。知众生
    心趣向。为去不去。若去则同死人。不去则不
    与境合。又若不去经那云因眼缘色生于眼
    识论主答云不去不住而能知。此犹难解。若
    言心法非去不去。亦应非知不知。若云心是
    虑智故知者。今问虑智为云不去。终不免责。
    外曰眼相见故。自上已来破到不到见。今第
    二破眼自见。上以到不到二门责之。辞理俱
    屈。外无以救。但云眼是见相。不有眼而已。有
    即体性能见。何论到与不到。内曰若眼见应
    自见眼。热是火体相而自他俱热。见是眼体
    相应自他俱见。开眼则覩外青黄。合眼应见
    内黑白。又问眼为是见为非见耶。眼若是见
    既自是眼应当自见。若自不见自应非眼。又
    见若是眼。若常有眼则应常见。若有时见不
    见则有时眼不眼。若见异眼则见自见应非
    眼见。又若见异眼热应异火。外曰如指。论主
    举火为难。外用指为通。当时未必发言。亦可
    直举于指。内曰触指业故。眼以见为相。指不
    以触为相。故非喻也。又若触即是指。不触之
    时应当无指。若常有于指亦常有于触。又触
    即是指。既自是指则应自触。若不自触应不
    自指。又若见即是眼自既不见。自应非眼。自
    若是眼自应能见。又自不见而是眼。则见他
    应非眼。又三节是指相。何异见是眼相。今无
    见遂有眼。无三节应有指。若取指动摇为指
    相。亦应取眼开闭为眼相。外曰光意去故见
    色。第三重破到不到。所以重破到不到者。外
    人闻内初作到不到破。当时辞理俱屈。无以
    取通。但云眼体性能见。论主乘言仍责见相
    不成。今外智思更生重通前到不到义云。我
    义具有到不到。眼光与意去到于色。而眼体
    不到于色。所以须意去者。一者意欲见前色
    故往就之。二者眼光无知须意导御。是故意
    与眼光共去。成论师云。眼光不去而意非去
    不去。内曰若意去到色此则无觉。纵去夺觉
    也。若意遂去。身则无意由如死人。以此讥于
    外道。外看内面是死。外道何能言论。又亦应
    云。眼光若去眼体无光。是盲外道。注为二。前
    释偈本。然意实不去不有两义释意不去。一
    者近远一时。知非是去法。二者过去已谢意
    若遂去意亦应谢未来未起。意缘未来亦应
    未起。而实不尔故知不去。外曰如意在身。通
    上无觉之难也。意在身非是无觉。意力能远
    知诸尘。则二义成也。内曰若尔不合。意本去
    得合。既其不去是则不合。乃免无觉之过。复
    堕不合之咎。外曰意光色合故见。诸立之中
    此救最巧。眼意在身离无觉无眼之咎意力
    能运眼光到于前色则与色合。故免无合之
    过。内曰若合故见生无见者。纵合夺见也。此
    者乃者于人乃者于主。明五种和合。一眼二
    光三意四意力五色。五法之中见定属谁。谁
    为见者。五合方见。则不应言见定属眼。外曰
    受合故者。捉破为立也。内以和合用破于见。
    外即执合以之为立。但令有合则有于见。内
    曰明三法体异终不得合。又三法体异各无
    见理。虽复共合终不能见。如三盲共聚终无
    见性耳。上明不合不得见。今明合不得见。故
    毕竟无见。如呵迦叶见色与盲等。呵善吉不
    见佛乃是识佛耳。大品等明诸法无所见无
    所知。并是此品意也。耳鼻下第二例破余情

    破尘品第六

    然根内尘外。因缘相待既其无内。何有外耶。
    但钝根未悟。虽言无内犹谓有外。故次破之。
    又闻上明无内而不信故举外证内。故复破
    之。又欲历法观行令悟。触事皆是道故前破
    内今破于外。又欲示内外不二。所以然者。外
    大充身则便成内。内根散坏则便归外。故知
    内外性本来无二。今欲示无二之性故历法
    明之。欲释诸方等经明内外空义。如大品明
    云何内空谓眼空乃至意空。云何外空谓色
    空乃至法空。经但略释于前利根闻即了悟。
    论广数。于后钝根因而获晓。又六尘是生死
    之根。所以然者。由此六尘起净不净倒。由净
    不净倒故生三毒。三毒因缘故起三业。三业
    因缘故生三界。今捡六尘无从则惑业便灭。
    是故破尘。又不住六尘故万行成。如金刚般
    若。不住六尘行施与十方空等。下又云以心
    不住六尘能成就众生庄严佛土。又如维摩。
    何谓病本。谓有攀缘。攀缘于六尘。今捡无六
    尘则无所攀缘。则病本灭故一切人法及空
    病皆除。今释如此诸方等经故破尘也。又诸
    外道计有邻虚微尘为万化之本。万化若灭
    还归本尘。今品从?至细求一切尘悉皆无
    从。则破其计本。在本既倾万化便坏。是故破
    尘。问今此论明无尘与摄大乘唯识何异。答
    彼总相明无。今别相明无。又彼论由识变异
    故成六尘。故有于识而无尘。今明非但无尘
    亦无有识。所以然者。若有于尘可得生识。捡
    尘不得。识何由生。又今非但捡尘识有不得。
    捡尘识无亦不得。所以然者。尘识本自不有
    无。从何生无尘之妄。亦无真实。五句自去不
    如他但住三无性理。故中论法品云一切实
    不实皆绝。即其证也。问此品破何等尘。答遍
    破内外大小诸尘。但内外释尘不同。开十二
    入义。今略述之。品开为三。第一破尘法。第二
    破尘时。第三明得益。初又二。第一破外道计
    尘。第二破内学计尘。初亦是破所造尘果。次
    破能造大因。就初又二。第一前破色尘。第二
    次破四尘。破色尘又二。第一破外自立三种
    尘。第二破外引他证有三种尘。初破三尘即
    成三别。第一破瓶是现见。次破色是现见。三
    破微尘是现见。夫论可见不出此三。此三不
    成则可见便坏。又此三之中初一是外道所
    见之尘。以外道言瓶是可见。佛法大小乘人
    明瓶非可见。故初破瓶可见破于外道。破色
    及微尘则通破内外。故破此三尘则尘义尽
    矣。外曰应有情瓶等可取故者。情品举别证
    通。此品举别证别。故将尘救情。若无有情谁
    取瓶耶。若无情取尘应非情能取。非情既不
    能取。当知情能取尘既有所即能取不无。内
    曰非独色是瓶是故瓶非现见者。然若理夺
    之。汝以所取证于能取。我亦以能取例于所
    取。能取既无。宁有所取。但论主慈悲纵言随
    破。然能见之眼为六情之首。所见之尘为六
    尘之初。故上品破能见。此品破所见。破意云。
    汝义五尘成瓶。今但见色非是见瓶。汝何得
    言瓶是现见。若瓶是现见。瓶独为色所成。不
    应五尘成瓶。若五尘成瓶瓶遂可见。则五尘
    皆可见。若五尘皆可见。是则尘乱。在尘既乱
    五根亦乱。而尘实不乱故瓶非现见。又瓶为
    可见色成故可见者。为声等不可见成应不
    可见。又瓶具有可见不可见二物成。则应具
    可见不可见也。然外道言。总瓶是可见亦总
    男女可见。乃至言总国土等可见。此非但是
    外道。今有所得大小乘人举眼皆作是见。今
    破瓶一分可见。不得言瓶可见。亦男女一分
    可见不得男女可见。国土一分可见不得国
    土可见。此遍破内外大小一切颠倒心也。然
    好体论之。总之与别一分多分皆不可见。以
    毕竟无有颠倒尘故。如愚痴兽谓阳炎为水。
    有何总别一多分耶。论主慈悲恐钝根不能
    信解。借别妄止其总妄。故言一分可见多分
    不可见耳。问何以得知借妄止妄。答若一分
    可见是实。不应破色及邻虚尘可见也。而诸
    小乘人如数论之流外道计。总色可见是无
    耳色一分便实有。此是不解诸佛菩萨借妄
    止妄意也。外曰取分故一切取信故。救上瓶
    非现见也。取色一分名为取瓶。世人皆信非
    独我也。取分故一切取。是自立宗。信故引他
    为证。内曰若取分不一切取。此明见色一分
    非一切见。如情一根能见余一切根不名为
    见。今亦色一分可见余四分不名可见。汝若
    言见色一分名一切可见。亦应眼是能见余
    一切根皆名能见。又若见色一分则一切见。
    五尘并应可见。若五尘并可见。眼既见色应
    见五尘则眼根中应具五根。又一分是色一切
    名瓶。瓶是有分色名为分。若见分即见有分。
    则分有分一。如破一破异中说。若分与有分
    异。今见分云何见有分耶。外曰有瓶可见受
    色现见故。自上已来破瓶是现见破外道人
    及世俗义竟。今第二破色是现见通破一切
    内外。今救意是捉破为立。上立义云。瓶是现
    见。论主二关云眼但见色实不见瓶。此是借
    色破瓶。外人之言。汝既受我色是现见。本以
    色成瓶。能成之色既可见。所成之瓶亦应可
    现见。二者从胜为秤。如五尘谓皆是色而色
    受色名。余香等从别受秤。今亦例然。瓶虽有
    多微所成。色既胜。从色受名名为现见。三者
    并通。若不许瓶是现见。亦应不许色是现见。
    既许色现见。亦应许瓶现见。内曰若此分现
    见彼分不现见。破外色是现见也。色是障碍
    法如一柱色但见此分不见彼分。云何言色
    是现见。若见此分名现见者。不见彼分应名
    不现见。又在色之此不见于彼故彼名不现
    见。在色之彼不见于此故此分亦不现见。前
    是借色破瓶。今是借色破色。谓互破彼此。非
    是论主立色障障碍以破外也。此即破数论
    人义。论人云。识得瓶实想追作瓶解。今明眼
    不见色想何所解。数人云。长短等色为眼所
    见。亦作此破云。长有彼此。见此不见彼。云
    何见长。注为二。初释偈本云。彼分中分不现
    见者。略说就三分明之。见色此分。不见色内
    中分及以彼分。此明见一不见二不名现见。
    此分亦如是。上明见一不见二。今明三分都
    不可见。以二分障此分故提婆二分决之。一
    分现见一分不现见不得名现见。若天亲就
    三分释之。一分现见二分不现见不应名现
    见。若以十方分释之。但一分现见九分不现
    见。如柱有十方分见一不见九也。复次下第
    二义生取意以破外人。外救云。色虽三分见
    一分故名一切见。是故今明瓶为五尘成。见
    一不见四不名一切见。今明瓶为三分成。见
    一不见二不名一切见。用于彼文以答于此。
    外曰微尘无分故不尽破。破色三番自上已
    来二番已竟。今第三破微尘是可见。救意云。
    瓶由五尘成。见一不见四故瓶非现见。色为
    三分成。见一不见二故色非现见。今微尘异
    斯二种。不为五尘成故异瓶。无有见一不见
    四过。微尘无十方分。无有见此不见彼过。故
    不尽堕上二种破中。以其体圆不见而已。见
    则都见。以有此尘。为色瓶本。本既可见。末亦
    可见。数人及庄严明。微尘无十方分。与此全
    同。内曰微尘非现见。提婆妙通内教精识外
    经。复有无碍之惠及无方之辨还用彼文以
    破此说。汝经自言尘非现见。何得违经言现
    见也。二者微尘既非现见。云何能成现见。以
    本不可见故瓶色之末亦不可见。三者纵汝
    微尘是可见。色既有?色细色亦有?碍细
    碍。便见此不见彼。云何言都见。若言?有碍
    细无碍。亦应?故是色。细应非色。若?细俱
    色且?细俱碍。如其俱碍则有十方。见此不
    见彼。又若有无碍之色亦应有无色之碍。无
    色之法必不可碍。有色之法云何无碍。又初
    破微尘非现见正破外道。外道经说尘不见。
    微尘若可见此破内义。内道计邻虚尘为天
    眼见故。智度论反覆破之。若有极微色则有
    十方分。若有十方分则有见此不见彼。又有
    十方分不名为极微。若无十方分则不名为
    色也。外曰瓶应现见世人信故。自上已来破
    外人自立义宗。从?至细一章竟也。今第二
    破外人举他证有现见。今前立义。问品初已
    举世人信与今何异。答上举世信证瓶现见。
    今举世信证瓶是有。若汝言三法都不可见
    者应无有瓶。世人相与信有于瓶。必定瓶应
    可见。内曰现见无非瓶无者。释此不同俗人
    河东征注百论十卷疏。昔梁末诸师亦从其
    受业用成实意释此文云。瓶是假名为想心
    所得。今但见实不见假瓶。但无外人现见之
    瓶。非无假名之瓶。故云现见无非瓶无。此释
    有二过。一与注违。二立义破他非提婆气。故
    肇公云。言而无当。破而无执。云何执义而破
    他耶。有人言。现见无颠倒自性之瓶耳。非无
    因缘假名瓶。此释亦有二过。一与注违。二用
    义失所以。中论作者品云。是业从众缘生假
    名为有。无有决定。非如汝所说。此明无自性
    有假名。以破外断见。非今用时。外今正立瓶
    是有。若更说有转增其患。有人言。无汝想谓
    之瓶故言现见无。非前有瓶法破之令无。如
    但除其病无法可破。如但破水想无水可破。
    此释过亦同前违文害义。今所明者。前须识
    立乃见破。上外立有二义。一者世间皆信有
    瓶。必是现见。二者若无现见是则无瓶。今破
    此二义。汝言有瓶必现见者。暗中有瓶而无
    现见。何得言有瓶必现见耶。是故当知瓶非
    现见。二者眼未对瓶时此是无现见而瓶不
    无。何得无现见即无瓶耶。欲见此解当覩注
    文。注为四。初牒外义。是事不然第二总非。瓶
    虽不现见下第三正破。此明不现见时非是
    无瓶。正释偈本现见无非瓶无。是故瓶非现
    见第四前破无现见则无瓶。今破有瓶必现
    见。又此文结成上破。以无现见时有瓶故知
    瓶非现见。外曰眼未合故无过。将此文望前
    诸解并非。问答今明。外人救上二过。明瓶体
    是现见法是故有瓶必现见。内义亦然。如云
    二法摄一切法谓可见不可见法。色等属可
    见法。又如三种色一可见有对二不可见有
    对三不可见无对。今色是可见有对法。故知
    色定是可见法。但眼未对瓶时人自不见耳。
    非是瓶体不现见。不得云有瓶无现见无现
    见有瓶。内曰如现见生无有亦非实。破上瓶
    体是现见法眼合时受现见名也。破有二意。
    初责其现见相生无。二倒破。瓶有体亦无则
    体相俱失。汝眼未对瓶时未有现见相生。若
    对瓶时有现见相生。异未见者许瓶与眼合
    受现见名。而眼对瓶时无现见相生。与未见
    时不异。未见时既不名现见。今眼对时云何
    受现见名。故云现见生无。问论主何故作此
    破耶。答须长观始终破意。外人前立有瓶必
    现见。论主破云。眼不对瓶时有瓶而无现见。
    当知瓶未必是现见。汝遂言眼合时受现见
    名。则眼合时应有现见相生异未见时。若无
    现见相生犹是本瓶。当知本瓶未必是现见。
    故作此破也。有亦非实者。汝以现见是瓶。今
    现见有故瓶有。现见无瓶即无。外曰五身一
    分破余有。自上已来破可见色尘义竟。今第
    二次破四尘。外救云。汝上来但破可见色尘
    不破余四。既有余四必应有色。若有于色必
    应可见。内曰若不一切触云何色等合正破。
    五尘不得共合成瓶故无五尘。五尘若得共
    合可有五尘。五尘既不得共合云何有五尘
    耶。成论云。对身是别触。余四皆非别触。乃是
    通触。更相当触也。今外道明。色可割截故是
    触。余四非触也。汝触非触既异。不可合为一。
    云何共合成一瓶。外曰瓶合故者。此救意云。
    实如上难。色尘是触余四非触。触非触异不
    可合而成一。今但五尘合共成一瓶。故云瓶
    合故。如成论云。四微各异不可合为一。但合
    共成一瓶耳。五阴不可共合一阴。而五阴共
    合成一人。犊子亦尔。四大共合有眼法。五阴
    共合有人。亦同此立。内曰异除云何瓶触合。
    此有二破。一者异二者除。异者。色尘是触瓶
    非是触。则触非触异。云何瓶与触合。汝上既
    信五尘触非触异不得合为一者。今瓶望尘
    亦有触非触异。云何合成一瓶。破四微成柱
    五阴成人亦尔。所言除者。若除五有瓶。可五
    与瓶合。除五无瓶。五与谁合。偈本有标章与
    解释。异除者标二章也。云何瓶触合释二章
    也。瓶释除触释异也。外曰色应现见信经故。
    此文来者凡有三义。一者若就内义明之。上
    来破无五尘明无所造之色。今破四大明无
    能造。此就?酬家逡粤⑸?病6?呱掀莆尬?br> 尘破成实等义。今破四大造色破?酬家濉H?br> 者上破外道今破内人。又经中云。众生内有
    四大毒蛇外有六贼。今舍远之。上明无五尘
    即舍六贼。以外道计法尘亦属色故破色即
    破六也。又经云色性自空。又云习色空与波
    若相应。又云舍无常色佛世利根闻皆悟道。
    今释方等众经。色毕竟空故明能造之因所
    造色果皆不可得也。然提婆妙通内典精解
    外经。故前引彼文以征其说。故云微尘非现
    见。外道洞知外典亦具揽内经。故今用内经
    以征提婆。若提婆遂信佛经则不应破色现
    见。若破色现见则自破内经。前已破外今复
    破内。定是破法人也。问外但应引内经。何故
    云信经也。答然内外立义有异有同。彼谓内
    外两经明色是可见。此义大同。是故可信。故
    云信经故。汝经言色名四大及四大造者。今
    略为四宗。一者外道明造色义。僧?页鞠复?br> ?。故从五尘而生五大。谓偏造义也。世师
    亦从尘生大。而是遍造。此二如初品释之。
    次成论亦从尘生大。两义异于外道。一者
    尘实大假。二但四尘生大。声非大因亦非
    大所造。但击发四大离合出声。是四大之
    果。三依?酬颊?鞔哟笤焐?苡惺?恢?br> 色。谓五根五尘及以无作。就十一中十种
    但是所造。触尘有二。坚湿暖动是于能造。饥
    饱涩滑轻重冷七触是于所造。约世论者。过
    去四大造过去色及现色。现在四大造现在
    及未来。未来四大但造未来。约同异论者凡
    有四句。一异相四大造同相色。谓坚湿暖动
    四造十一种触。自有同相四大造异相色。谓
    四大同是触入名为同相。而造色香等名为异
    相。自有同相四大造同相色。四大是触性还
    造于触。自有异相四大造异相色。四大各性
    造色香等色。具如杂心所说。问四大造色六
    因中是何因耶。答但是所作因。问四大造色
    谁造四大。答昔有人言。三大造一大。镜师云。
    色不具四大则不得生。四大亦尔。故不得言
    三大以造一大。问四大相望是共有因不。答
    婆沙一释云。四大势无偏者地大于三大是
    共有。共有因三大亦尔。于地大复有一释。评
    家用前。今通牒十一种色义。故云色名四大
    及四大造。此出佛经非?酬计?谩>闵崧燮?br> 数论义云。应用四大造色。破经部人尘成大
    义。造色分中色入所摄是现见者。能造四大
    但不可见。所造之中具有二种。若是色入此
    则可见。余并不可见。内曰四大非现见云何
    生现见。正破四大造色。问论主云何对外而
    破内耶。答此论正破外迷傍洗内执。是故破
    内。又此破即是申佛随世俗说四大造尘而
    因缘之造实无所造。内外但闻造名不达其
    义。所以然者。佛明因缘造无所造即是二谛。
    故所言皆实。诸小乘人但知造不知无所造。
    既不知造无所造亦不达无所造而造。故不
    达二谛。则是破于佛法。论主今云其造无所
    造。因世谛悟第一义。故有今破也。问佛有二
    谛。何故今偏明无所造耶。答佛虽有二谛但
    意在第一义。圣所行处。是故就本明之也。问
    外人乃是不知无所造。云何言不解造色。答
    此是假名如幻梦造。而外人执有性实。故是
    不识造也。又论主破造色者。外人计有实造。
    实有色则同外道。今乃是破外道义非破佛
    经。问外人乃不解大乘如幻梦炎而造。今引
    小乘经。论主何故破小乘方便。答二义。一者
    小是大小。说小通大。既不解大何犹达小。又
    小乘亦明因缘小。不如定性但小之义。故须
    破之也。又一切法有三重无义。一者就理明
    毕竟空。无一切色等法。二者众生无而谓见
    有。如无炎水妄故见有。此亦无也。三者佛随
    凡夫说有。此是点空为有亦无此法。而外道
    及?酬疾恢?巳?=袷救?抟病3墒邓溲陨?br> 空不知三本性空。亦是不知三无。不知三无
    即是颠倒无明。今破无明令得般若正观。是
    故破造色也。破意者将因征果也。能造大因
    是不可见。所造之色云何可见。如大论云。五
    指中无师子。共合不生师子。四大中无可见
    色。共合云何生可见色。又并本是不可见能
    生可见者。亦应本是四碍生一无碍。彼云四
    碍共生一碍者。亦应四不可见共生一不可
    见。互类难之。义可知也。外曰身根取故四大
    有。上以因征果。今还以因救果。四大是有造
    色亦有。有性既同故得相造。而言身根取故
    者证有义也。四大是触为身根得之。是故知
    实有四大。既实有大故能造色。内曰火中一
    切热者。前破四大造色谓破果。今破四大则
    是破因。四大欲造于色必须共合。今问火大
    之中三都热不。若三都热则失三大性。若三
    不热则失火用。今实见火中一切皆热。当知
    失三。既失于三亦失于一。故都无四大。注为
    二。初破火大二例破余三。初又二。一牒。今
    火中四大下第二破。以火中四大都成热故
    失余三大。是故火不为四身。问此应言三大
    都成热。云何言火不为四身。答二义。一者火
    火中都成热无复四身。故言不为四身。二者
    三大同火成热。火不同余三。故云火不为四
    身。若余不热不名为火者。前得火失三。今得
    三失火。是故火不为四身。还重结成偈本火
    中一切热耳。外曰色应现见现在时有故。自
    上以来第一破内外可见法。今第二次破于时。
    今时法都寂则一切皆空。外云。过未二时不
    得取色。正是现在时取。既有取色之时。宁无
    色可取。内曰若法后故初亦故。破现在住时
    也。若法后故牒外义也。外谓后时方乃有故。
    初亦故者破外义也。若言后时有故。当知初
    生即已有故。若初无故后不应生。是即常新。
    当知初生即已有故。若初生即有故则念念
    生灭。无有住时故无现在。长行有六。若法后
    故相现牒外义也。是相非故时生破外义释
    偈本初亦故也。微故不知者释疑也。疑云。若
    初生已有故何不觉知。是故释云。微细故不
    知。前法说释。如人着屐次举喻释。若初无故
    第四难也。虽举法譬释疑外犹未受。故重破
    之。若必言初新无有故者。是应常无。是以初
    故随之下第五总结。今诸法不住下第六结
    无住时。外曰受新故故有现在时。上借新故
    以破现在。外人便谓。论主受彼新故。若有新
    故则有二义。一者既有新故始终则有中间
    现在。二者取新故必现在时取。既有所取之
    新故必有取新故之时也。内曰生故新异故
    故。前借新故破现在。今破新故也。生故新者
    破新也。汝言始生为新者。故法始生便应是
    新。汝新法始出空入有既名为新。故法亦始
    出空入有。岂非新也。此有四难。一同始出空
    入有则应同新。二者则应同故。三若以初者
    为新后者为故。亦应后者为新初者为故。四
    者汝有新有故则应有始生不始生。异故故
    者破故也。新相反异。所以为故。有何定故
    也。注释为二。初正破新故。次结归真俗。初又
    二。前逐近释异故故。若故相生次释生故新。
    结归二谛也。如文。外曰若尔得何利。自上已
    来二章破无时法。今第三次明得益。此文来
    有远近。远者从初品至此品一切皆破。有何
    利。近者外谓法有四时可益众生。今既无。此
    得何等利。内曰得永离者。外道着法情深。是
    故今明着便是缚离得解脱。而言永离者。外
    道断结有暂时离义终归退还。回邪入正则
    得永离。又从初品竟于此章明无复凡夫二
    乘有所得缚则是毕竟永离。离离则累无不
    寂。故德无不圆证中道法身。又不见新物故
    物则知物空。不见新人故人则知人空。悟二
    空破一切病故云永离也。又二生死因为故。
    二死果为新。离此因果一切离也。长行云新
    不作中中不作故者。从无明行新感于五果
    名新作中。现在三因作未来两果名中作故。
    故十二缘但有二分。七为前分五为后分。如
    种子芽茎节者。十二因缘譬如大树。二因为
    根五果为体三因为华二果为实。根体既倾
    则华实不合。是故此中举谷子喻之

    百论疏卷中之余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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