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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论疏卷中之余_破一品第三

    破一品第三

    破邪门有二。一破神品明众生空此文已竟。
    今是第二七品破法明于法空。若利根者既
    知无人即悟无法。所以然者。人本法末。本无
    故末即无。二人法相待无人可待。即知无法。
    但钝根未悟。虽知无人犹言有法故次破法。
    又外道神病未除。上就神救。神义既不立。自
    此已下举法证神。今破无法为显无神。故次
    破法。问何故前破神后破法。答智度论云。世
    间颠倒如乱糸相系无定诠绪。随立而破。有
    病则治。故无定次第。二者欲显论虽有三破
    内外二病。中论十二门破其内病。前破于法
    后傍破人。正以佛之弟子多识无我而着于
    法故前破法。故少有计人故后傍破人。此论
    破外道病。外道之人具执人法。但人为其本
    故先破人。三者依二空次第。生空易得故前
    破人。法空难得故后破法。此义通大小乘。小
    乘中如成论等前以阴除人。次明以空除阴。
    大乘前明菩萨得众生空。次得法空也。又先
    破人后破法者。如大品诸方等经多以我喻
    万法。今亦尔。前我不可得故后举我例法也。
    问大小二空云何同异。答小乘云。有假名人
    有阴实法。故以实过假以空过实。故成实师
    明空无我行。引论文云。五阴中不见众生为
    空行。见阴亦无为无我行。大乘明。人法未曾
    是有亦未曾无亦有亦无。如是五句。但为众
    生偏着有病是故明空。有病若除空义亦舍。
    适化所宜教无定相。又问此论破人法为但
    是大乘为通耶。答具三义。一者依楞伽等经
    摄大乘等论。明二乘但得人无我菩萨得法
    无我。则前破人明小乘。今破法明大乘。二者
    今明二空俱是大乘。三者俱是小乘。问何故
    此论具明大小乘。答邪言具障大小。今破一
    切邪显一切正。故此论名为通论也。问应非
    大小乘论。答虽具申大小。而正申大傍申小。
    又具申大小始名为大。如大乘经初具大小
    始名大乘。问此论破人法与中论何异。答一
    往中论破学佛二谛而失二谛人法。此论破
    不学二谛人法。即破二谛外人法也。二者于
    时外言与内无异。破外即破内。故二论无异。
    三者此论正破外傍破内故异也。问何故破
    人但有一品破法有七品耶。答广略互现。又
    人易法难故人略法广。又人一法多故略人
    广法。就破法七品开为二章。六品破无常法。
    第七一品破于常法。所以破斯二者。一欲摄
    法无遗。虽万像不同皆在常无常内。既破斯
    二则无法不空。若是中论开二十五品为世出
    世二章。与今大意相似。二者欲显外道之过。
    堕在断常不会中道。计法无常名为断见。明
    于常住复是常见。涅??经云。众生起见凡有
    二种。一断二常。如是二见不名中道。中论成
    坏品云。若有所受法即堕于断常。当知所受
    法若常若无常也。问何故破断常。答是诸见
    根故障中道故。中道是佛性法身等。又断常
    见障大小乘故也。三者破常无常。根本二句
    既无。亦常亦无常诸句自坏。又智度论云。十
    八空中毕竟空最深。是佛所行。而有为无为
    空后明毕竟空。今亦尔。破有为无为即显毕
    竟空义。故显此论名为甚深。就破有为凡有
    六品以为三双。初一异一双。二情尘一双。三
    有果无果一双。若就总别明者。一异两品总
    破诸法。谓大有与万像一体异体。破此一异
    名为总破万法。自下四章皆是万法中别。故
    次破于别。前总后别亦是观门次第。又为立
    义前后故前总立后别立。破神品亦然。若常
    无常判者。一异两品总破常无常。四品别破
    无常。破常一品别破于常。初总破常无常者。
    二家计大有是常万法无常。今破总别一体
    异体。即是破常无常一体异体。故名总破常
    无常也。情尘有果无果是无常法。此事易知。
    五种常法名之为常。故次五品破常无常也。
    前总后别。是立义常体。又为观门次第。问此
    论自破外道一异。于今人何益。答天竺外道
    一异盛兴则障佛正教。提婆破之则佛教兴
    世。故是大益。问乃利天竺。于震旦何益。答今
    人立义与外道大同。如立世谛是总万像为
    别与外道同则障于佛法。今破有所得世谛。
    总别不成故亦无真谛。此性有无尽方得申
    佛法因缘二谛。又有所得十地师执六相义。
    谓同相异相总相别相成相坏相。亦同今破
    也。又世间外道有所得大小乘皆言。内身为
    总头足为别。瓶为总四尘为别。有此总别故
    生烦恼业苦。今求总别无从。则烦恼业苦不
    起名得解脱。是为大利。初二品即二别。前破
    一后破异者凡有四义。一者一家最初兴世。
    二者天竺盛行。三者提义精巧。四者一为众
    句之初。但一有二种。一者通一。即一数通于
    二家。二者别一。谓总别一体。今此品正破总
    别一体。破于别一故以目品。问成实论具破
    一等四执。谓一异及不可说及以执无。今何
    故但破一异。答破空品具破不可说及破于
    无。是故今两品但破一异。问若尔成实具破
    四。与今何异。答彼就小乘门破四。今就大乘
    门破四。彼破四竟立小乘义。此论言而无当
    破无所立。品开为二。初总立总破。次别立别
    破。外日应有神有一瓶等神所有故者。上以
    神救神义既不立。今举法救神也。有者总。于
    万法并皆有。瓶者此则是别。又外道顶有周
    罗执云奇杖。修于净法多捉瓶行故举瓶兴
    论。一者是数名。以一于万法。问大有二十五
    谛中何谛所摄。答总别分之。大有为总。二十
    五谛为别。人法分之。属法所摄。故此文云有
    一瓶等是神所有。问外道立大有与内何异。
    答他云。外总万法名之为有。而有体是常与
    万法一体。内义亦总万法名为世谛。而无别
    一世谛是常与万法一体。是故为异。内义总
    四微假说为瓶。无别实瓶与有为一。今责。揽
    瓶衣成世谛无别总世谛。亦假五阴成人无
    别有人。假四尘成柱应无别柱。而庄严义别
    有假人柱体。应别有假世谛体。开善亦应别
    有假世谛用。又虽言是假终有此假与外道
    何异。又僧?抑黄渴怯兄黄渴且弧7鸱?诖?br> 小乘人可不尔耶。又大小乘人云揽四微成
    瓶为一无别一法以一于瓶。今将外难内亦
    成难。解若离瓶无别一以一于瓶。亦应离瓶
    无别生以生于瓶。今遂立非色非心生瓶者
    一亦应然。内曰此总破二意。一夺二纵。夺者。
    神本法末。本已前无。宁有于末。外人上明法
    有以证人有。论主以无人类法亦无。二义应
    齐。但人无已彰。法有未显。故外屈内申。今
    思惟下次纵破。纵无人有法。更开一异责之。
    为三法一体故有三法。为三法异体故有三
    法。故云若以一有若以异有也。问破有百端。
    神品已开一异定之。今何故复说。答破乃千
    端。但外道义宗唯有一异。上立神觉一异。今
    立总别一异。是故论主还以一异定之。又一
    异破显愚智皆知。是故偏用。又前用一异以
    破人无。今令其发悟故还用已悟晓其未悟
    也。外曰下第二别立别破又开三别。第一正
    破自宗三法一体。第二破外引他证三法一
    体。第三破外举因证果。此是文三而义有四。
    初段破自立义。次章破引他立。此二破总别
    果法。后一破总别之因。故是自他因果四也。
    今前受定立三法一体故有三法。所以立三
    法一体者。义甚精密非都孟浪。离有无瓶离
    瓶无有。故有体即瓶体瓶体即有体。而开总
    别者。正言天下之物皆悉是有。故有语是通。
    瓶有既尔。一数亦然离瓶无一。故即一是瓶。
    但一数语通。故别立之耳。内破为三。一牒法
    二举譬三正破。若有一瓶一者。此牒三法一
    体也。如一者举譬也。犹如天主是一体有三
    种义故立三名。一切成下第三破也。有三种
    破。谓一切成不成及颠倒也。一切成者有三
    种成。一者体成。二者义成。三者名成。三法
    互成。则是三种体成三种义成三种名成。则
    一切法体皆成一物体。一切物义皆成一物
    义。一切物名皆成一物名。若尔则无有万物。
    既无万物亦无一物。故一切物空。又若有物
    有可有物空。既无物有亦无物空。如是亦有
    亦空非有非空。即四境绝四心断四言灭。即
    证实相法身也。又如此四境四心在邪乃尽。
    方得申因缘二谛。故前是二谛外空是有所
    无空。后方得辨二谛。无所有空也。问何故作
    此二意。答若外义与内同者。如上意破。无四
    境四心即悟实相发正观。若外义异内义。破
    外竟始得明内二谛。因世谛有故悟第一义
    空。因二谛悟中道。此是佛法内外大意。不可
    不知也。言体成者捉有与一并皆成瓶。有一既
    其成瓶。则万法并皆成瓶。言义成者。瓶是无
    常义。有是常义。瓶是别义。有是总义。有与瓶
    一。瓶既无常有亦无常。总别亦尔。言名成者。
    瓶名既其成瓶。有名亦应成瓶。举瓶对有既
    有三成。举瓶对一亦有三成。举瓶为端既有六
    成。有一亦尔。合有十八种成。一切不成者。翻
    十八种成则成十八种不成。故云一切不成。今
    略示一。若万物体不并成瓶。则瓶体亦不成瓶。
    谓体不成也。若有常义不成瓶无常义。则瓶
    无常义亦不成瓶无常义。谓义不成。若有名
    不成瓶名。则瓶名亦不成瓶名。谓名不成。余
    皆类尔。颠倒者亦有十八种倒。谓体倒义倒
    名倒。欲成瓶体应成有体。名为体倒。欲成瓶
    义应成有义。名为义倒。欲成瓶名应成有名。
    秤为名倒。欲见此意显在注文。注释三为四。
    一牒法二牒辟三合譬四释难。若有一瓶一者此
    牒法也。如因陀罗下释上如一譬喻也。因陀
    罗此云天主。释迦为能。?x尸迦是过去世姓。
    如是随有处下第三合譬也。若尔下第四正释
    难也。释难有三。一一中皆二。初正释。次牒
    偈本结成。释初有七复次。总明三种成义。开
    为二别。初五复次略明三成。后二复次广明
    义成。前五复次明三成有三别。初三难明体
    成。次一明义成。次一明说成。就三又二。初两
    句捉有一并应成瓶。次一捉瓶等悉皆成一。
    初二即二。前句捉有成瓶。次句捉一成瓶。初
    句明有与瓶一。有既成瓶。万法与有一。有既
    成瓶。万法亦成瓶。此体成也。其有一物皆应
    是瓶者。有人言。有之与一如此等物皆应是
    瓶。有人言。凡是有一之物皆应是瓶。今明此
    二释悉非。上既明有是瓶则衣等万物悉皆
    成瓶。云何重说也。今所明者。前句捉有成瓶。
    此句捉一成瓶。明万物之数皆应成瓶也。今
    瓶衣等物悉皆是一者。此捉万物悉成一数。
    复次有常故万物亦应常。此捉万法悉成有。
    即是义成。但外人以万物成有不名为过故。
    今就大有但明义成。有以常遍为义。一瓶既
    是有亦应常遍也。复次若说有即说一瓶。此
    明说成。今欲唤物但应唤有即得一切物。以
    有与万物不异故。所以?此为说成者。说有
    之说即成说瓶之说故也。复次一是数。自上
    已来五复次略论三种成竟。此两复次重就
    一瓶论其义成。一既是数义。有瓶亦是数义。
    第二复次就瓶?k三并。初二法与瓶一则同
    瓶并具五身。次同瓶并有形。三同瓶并皆无
    常。将有一同瓶既有此三。以瓶有同一亦有
    此三。则三法并无数并无形并无五。今但取
    要切者论之故偏举瓶耳。是名如一下第二
    牒偈本总结。是名如一牒立也。一切成牒破
    也。破不成中四复次明三不成。初二复次明
    体不成。次一辨名不成。后一义不成。还翻上
    三成故有三不成。初二复次为异者。有人言。
    处处有据所依处。如一州一寺处。事事有据
    能依处。有即瓶衣等事有。有人言。处处有是
    瓶衣上有。事事有据五尘有。即是假实处。有
    人言。处处有据大有体。事事有就瓶衣论有。
    众师相承多用此释。今谓不成本翻于成。上
    成中初句云。有与瓶不异。有既成瓶。有与衣
    等万物不异。衣等诸物亦应成瓶。今翻之云
    若处处有非瓶衣等物亦非瓶者。若尔瓶亦
    非瓶。此翻初句也。上第二句云。其有一物皆
    应是瓶。取万物上有一皆应成瓶。今还翻之
    若万物上一数之有此既非瓶。则瓶亦非瓶。
    故处处有约瓶衣等物有。事事约衣等一数
    之有。是故为异也。复次若说有第三明说不
    成。翻上第三说成。上明欲说有应说瓶。今明
    说有之说既不成说瓶之说。今说瓶之说亦
    不应成说瓶之说。复次若有非瓶下有人言。
    此句烦长。凡论有不出二。一处处有名为总
    有。二事事有即是别有。此二既非瓶则明有
    事尽矣。今复明有故为烦长。若以此句为正。
    前即烦长。有人言。初句是总有体。事事有是
    衣等诸物有。今直明瓶中有故三处有异。有
    人言。就相待破。瓶底平腹大。有亦应尔。有
    无此相。瓶亦应然。今明瓶中之有与上两有
    不异。不应作此释也。今明此就义不成难之
    还翻上义成。有是常义总义既非是瓶。瓶是
    无常别义亦非是瓶。第二总结如文。释颠倒
    中二难。初七中四后二者广略互现。又示三
    门。一广门二处中门三略说门。二难即二。初
    明名倒次总辨体义二倒。名倒者。欲唤瓶应
    唤有。欲唤有应唤瓶。复次汝瓶成故第二合
    明体义两倒。瓶体始成。瓶外有一皆悉应成。
    瓶无常义别义既成。瓶外有一总常义亦应
    成。瓶外有一体既成瓶亦应成。有总常义既
    本成。瓶别无常义亦应成。又瓶无常始成。大
    有亦无常始成。有既是常名为本成。瓶亦应
    尔。外曰物有一故无过。此文有二句。一者物
    有一自立宗也。无过通三难也。自立宗者。外
    义说。总不得摄别。如人口中直言有何必摄
    瓶。以一切物皆有故也。口中直言一何必摄
    瓶以一切物各有一故。说别必摄总。既其言
    瓶。则知非无故必是有也。既其言瓶。岂是二
    物。故必一也。通上难者。上难云有与瓶不异。
    有与万物又不异。有既成瓶则万物皆成瓶
    者。此事不然。若总有摄别瓶总有既成瓶。则
    万物悉成瓶。以总有不摄瓶。则总有不成瓶。
    总有既不成瓶则万物亦不成瓶。故无一切成
    过。通不成难者。难云。总有既不成瓶瓶亦不
    成瓶者不然。瓶摄得有。瓶有自成瓶。故瓶体
    得成。故无一切不成过也。故以二不摄瓶则
    通一切不成难。通第三难者。前难云。说有应
    说瓶说瓶应说有者不然。以总有不摄瓶故。
    说有不得瓶。瓶必摄于有。故说瓶自得瓶故
    无一切颠倒过。双用二不摄瓶瓶摄二。答第
    三难。三难大宗既通。其间枝流不言自遣也。
    注释为二初就体总别。别体摄总。总体体不
    摄别体。次就通别。说别必摄通。说通不摄
    别。略举名体万义皆收。内曰瓶有二何故二
    无瓶。前定三物一体。汝言三物之中两通一
    别。别得摄通通不摄别。然此通别终是一体。
    既是一体便招四难。若三物一体则三物俱
    相摄。二明俱不相摄。三明瓶摄二可与二一
    体。二不摄瓶应与二异体。四明瓶不异二。二
    不异瓶。而言瓶摄二二不摄瓶。亦应二摄瓶
    瓶不摄二。释中为二。初牒次责。若有一瓶一
    此句牒三物一体也。何故下第二责又二。前
    责体摄不摄。复次下责说摄不摄。上既二通。
    今还两责。外曰瓶中瓶有定故。答上瓶有二。
    二无瓶之所以也。今前开四句。瓶有摄二不
    摄二。二有摄瓶不摄瓶故成四句也。瓶摄瓶
    家二不摄于通二。故言瓶摄二不摄二也。瓶
    二则摄瓶通二不摄瓶。故言二有摄瓶不摄
    瓶也。问若尔二具摄瓶不摄瓶。瓶具摄二不
    摄二。云何答上瓶摄二二不摄瓶也。答瓶摄
    瓶家二故瓶得即于二。通二不摄瓶故二不即
    于瓶。至此文通上三难始得分明。通有不成
    瓶。瓶有自成瓶。何得云瓶有既成瓶谓通有亦
    成瓶。作一切成难也。何得闻通有不成瓶谓
    瓶有亦不成瓶。作一切不成难也。何得谓瓶
    有成通有即成。作一切颠倒难耶。问外人成二
    有义不。答只是一总有约万物便成万有。如
    只是一空约众器故有众器中空也。偈文瓶
    中瓶有定者有二种定。一者瓶中之有定不
    异瓶。此即瓶摄二二摄瓶。二者瓶中之有定
    异于衣物等。此即通二不摄瓶瓶不摄通二
    也。注中为二。前明异不异。次辨摄不摄。瓶中
    瓶有与瓶不异者。此明瓶中之有与瓶不异
    也。而异于衣物等者。瓶中之有与衣物等异
    也。是故下第二明摄不摄。初明瓶摄瓶家有
    有摄有家瓶也。非在在有处有瓶者。明通有
    不摄瓶。亦应明瓶不摄通有。但举一则可知
    也。内曰不然瓶有不异故者。瓶家之有与总
    有不异故通名一大有。若尔即招四难。一者
    瓶既摄瓶家有亦摄于总有。二者总有既不
    摄瓶瓶家有亦不摄瓶。三者瓶家有不摄于
    总有则瓶家有异总有。四者总有不摄瓶则总
    有异瓶家有。注意明总则摄得别瓶别不摄
    得总。则总别体异不名为一。问此直明总别
    体异云何释偈本也。答天亲释偈本多种形
    势。自有顺偈而释。偈既明不异注还释论于
    不异。自有偈明不异注明其异。此有二义。一
    者欲反覆相成。偈明不异则应俱摄俱不摄。
    注意若有摄有不摄别总别体异。二者欲反
    下父子譬救。有摄得瓶瓶不摄有。则总别体
    异。不应言一故有父子譬生。外曰如父子者。
    一人而父子一体而有总别。以通上二难。一
    者偈本作不异难。二者注中作异难。今明总
    别有异不异。如虽有总别义异只是一体。如
    虽有父子义异终是一人。不可闻父子体一谓
    父子义亦一。不可言父子义异谓体亦异。不
    可闻总摄别别不摄总。总别义异。便言体异。
    不可闻总别体一令摄不摄义亦一。内曰子
    故父者。世间父子凡有三事。一但是父而非
    子。谓无前父时也。二但子而非父。谓未生子
    时也。三亦子亦父形二处也。汝无有一物是
    总非别。是别非总。亦总亦别。故不得为喻。若
    言唯取第三亦父亦子为喻者。是亦不然。汝
    取妇生子竟方是父。尔前但是子。此子父不
    一时。汝总别一时。即总时有别。即别时有总。
    无有前别而非后总。后总而非别。故不得为
    喻。又汝若言时虽异体终一者。子生为父可
    父子一体。子未生决定是子不得是父。则父
    子异体便总别异体也。注释为二。一者释父
    子不一体。复次是喻同我者。我明父子体异
    破汝一体也。又子而为父父而为子。则父子
    无有定性。无有定性则空。乃同我上明空无
    相义。故明无相门无十相。谓五尘生住灭及
    男女也。外曰应有瓶皆信故。自上已来第一
    破自立三法一体竟。今第二破外人引他证
    立。今前立次破。立中不明三法一体直言有
    瓶者有三种义。一世人未必皆执三法一体。
    而世人皆执有瓶。故偏举瓶。二者既秤有瓶。
    当知世人即信有是瓶。故知有即是瓶信瓶
    是一。不可二瓶故一即是瓶。故此文含一体
    之义。三者自上已来破大总别义。从此已后
    破细总别。总别中凡有二种。一者外瓶。二者
    内身。破此内外即明内外皆空。故今文偏举
    瓶也。注中秤眼见者。上舌救辞理已穷。是故
    举眼。内曰有不异故一切无。虽引世证终明
    一体。则自立他证一切不成。故云一切无。二
    者自他同立三法一体。瓶与有一则失别。有
    与瓶一则失总。故一切无。又瓶与有不异有
    与万物不异。汝用瓶盛水时应用一切物盛
    水。一切物不堪盛水则瓶亦应然。故瓶盛水
    义坏。故一切无。瓶义既坏余物例然。故一
    切无。又以常于无常则无常不成无常。无
    常于常不成常。故云一切无。外曰如足分
    等名身。前破外总别今破内总别。故外人举
    内证外。救上一切无难。应言一切有也。揽头
    足为身故总别一体。头足相异故总别不同。
    故一体义成总别又立。即是一切有也。注中
    明二义。一辨内法二例外法。明内法有二。前
    辨总别一体故云头足分等虽不异身。非但
    足为身者。此明总别义异。此云非但者。非是
    也足是别故非总。身总身故总别义异。如是
    瓶下次明外法亦二。初别不异总明总别一
    体。而瓶非总相第二明总别义异。内曰下破
    上总别一体义异也。初牒一体。何故足不为
    头破一体也。足与身既一头与身亦一。身既
    一头足便一。则失别相。总别既一失别则失
    总。还随一切无也。外曰诸分异故无过。救
    上头足不异之难也。我明头足不异身。不言
    头足自不异。故头足相望恒别非总。头足之
    别以成总身。恒总非别故二义俱成。不应偏
    难。内曰若尔无身。纵其头足异义。则但见诸
    分无别总身也。总观文前后可有六句。一以
    别从总。总一别则一。得总而失别。二以总从
    别。别总成别得别失总。三别不从总。别与总
    异。四总不从别。总与别异。五欲令总别体一
    而不相从。则堕亦一亦异。六反并之。汝总别
    一体而总一别不一。亦应别一总不一。外曰
    下救上无身难也。前法次譬。多因者谓头足
    也。一果现一总身也。揽头足多因成一总身
    果。何故言无身。如色等是瓶。前举内证外。今
    举外证内。注云非但色为瓶者。色望香是别
    而非总。亦不离色为瓶者。揽色成瓶。揽色成
    瓶明总别一体。非但色为瓶明总别义异。故
    就体恒一就义常异。内曰如色等瓶亦不一。
    上举外证内。今破外同内。亦有六难。一以总
    从别。得别失总。二以别从总。得总失别。次三
    四互不相从应互异。五欲令一体而不互从。
    则亦一亦异。次六总别一体。别多而总一亦
    应总多而别一。合此六难以为四过。初两得
    一宗而失总别。次两得总别而堕异义。第三
    俱得而成勒沙婆。第四颠倒并失三宗。寻僧
    ?易鼙鸪S卸?濉R徽呃勘鸪勺茏鼙鸩灰臁?br> 二者别别相望则是异义。如非但色为瓶。此
    是别别相望恒异义。不离色为瓶。此是别不
    异总义。论主始终还捉二义。破其二义。若别
    不异总则总一别亦一。便失别异义。若别别
    恒异则失总义。照此二条一品皆晓也。外曰
    如军林救上瓶不多难也。外国象军上有四
    人下一人。马军上一人下二人。车军亦四人。
    步军四人相着。从品初至此凡有四意。一者
    通立总别一体。二从外曰应有瓶皆信故别
    立外法总别一体。三者从如足分等名身别
    立内法总别一体。四今此文双立内外。军内
    林外。故是别立犹是一类。而翻覆四章者。但
    内外之法惑人多愚故随执破之。又净名云。
    何谓病本。谓有攀缘。云何断攀缘。谓无所得。
    云何无所得。谓内见外见是无所得。令欲息
    其病本故历法破之。内曰众亦如瓶。此可二
    意读之。一者众终音明外人引事无究。今欲
    遮其后救。明如是众多犹为一类并同瓶说。
    二者外云军林内略军林。二言总名为众。并
    同于瓶招六种过也。注文中具二意。从初是
    众音。如松树下是终音读之也。外曰受多瓶。
    自上已来捉立为立。今捉破作立。汝上不许
    我一瓶者必欲受多瓶。若受多瓶岂无一瓶。
    内曰非色等多故瓶多。非我义立色多瓶多。
    此是汝立耳。汝未识彼我。呼之汝为我。岂不
    惑哉。又汝言我云色多瓶亦多。此为是难为
    是立。此实是难。而汝谓立。汝乃不识破立。何
    犹解总别义耶。又汝既受一亦受于多。以破
    一故见多。破多故见一。破一多故见亦一亦
    多。乃至见非一非多。如破有见无破无见有
    等。故并是汝过。我一无所受一亦不受多。如
    是五句。又就汝觅一不得。何处有多。如是五
    句有无亦尔。外曰下品开三章。二段已竟。今
    是第三破总别因。若假实义上来破假今次
    破实。前问次答。外云。汝上但明尘多故瓶多
    分多故身多。但是破果。今既有因。必应有果。
    注中复次者明色亦因亦果。望瓶为因望尘
    为果。内曰如果无因亦无者二义。一者汝谓
    因有故果有。我明果无故因无。果无已彰因
    有未显。故外屈内申。二者征宗破。汝因果既
    一。果无即因无。复次三世为一。上立因果一
    法体坏。今立因果一三时坏。上破因成今破
    相续。因若即果无土可谢便无过去。果若即
    因瓶非未起故无未来。既无过未何有三世。
    又过未二时摄入现在故云一也。已作今作
    当作者如是语坏者。上明体坏今辨名坏。外
    曰因果相待成故如长短。自上已来破因成
    相续。自此已后破相待。若具作三假分章者。
    初破因成三世为一破相续。今破相待。外举
    长短救三世一也。如五尺形一丈为短。比三
    尺为长。一物而有长短。亦一物而有三世。注
    曰因长见短因短见长者。因一丈物见五尺
    为短也。观瓶即是因者。观犹望也。泥望瓶为
    因望土为果。数论皆有此义。数云。一念有漏
    ?前为果望后为因。成论习因义亦如是。内
    曰下偈本为二。初标章门次释章门。因他相
    违共过故者标三门也。因果之义已漏。前责
    外以长短为喻。今但破喻则所喻自亡。非长
    中长者释上因他。长若自长何须因他。又若
    长在长中则长应待长。又若长自待长指还
    触指。又若长自待长则长不待短。此则以不
    待为待待为不待。义成大乱。又长既待长长
    复待短。是则一切皆待无有不待。云何有待。
    亦非短中释上相违。若短中有长则长短相
    害。长在短中短者为长长者成短。是则颠倒。
    又长在短中终成短则无有长。以何待短。又
    由短故长。长在短中。由涅??故生死。生死在
    涅??中。净秽等万义皆尔。中假义云。他有长
    可长。不由短故长。此是长在长中。今无长可
    长由短故长。此义堕在短中。若言长名由短
    起长体不由短。当知此长通在二处。入第三
    句破。又长名由短起长名在短中。则长名不
    自长。若长体不由短长体不待短。长体应自
    待长。若长名体俱待于短。则长名体俱在于
    短。若俱在短则长短并短无复有长。既无有
    长云何有短。一切皆无及共中者释上共过。若
    二处有长则具招两失。注为二。初破长短二
    明无相待。初又二。前破长次例短。初又四。
    一牒二定三非四释。若实有长初句牒。若长
    中有第二定也。是不可得第三非也。何以故
    第四释也。余文易知。开善有定待如色心。有
    不定待如长短。庄严云有相开避待如色心。
    有相倾夺待如长短。并入今门所责

    破异品第四

    异有三种。一别异相。如此人彼人。二反异。
    如牛粪团反为灰团。三合异。如有一合成瓶。
    今破合异也。世师后立义者亦有三义。如神
    品初说之。一出世在后。二义不盛行。三约句
    次第异为第二也。彼立三法异体者略有五
    义。一约六谛异。瓶为主谛。一是依谛。有为总
    谛。二常无常异。瓶一无常。大有是常。三生了
    异。瓶一为生因所生。有是了因。四名字异。五
    能知智异。以有五异故三法异体。今破异者。
    上破一见。今破异见。又今破异为成无一。上
    破一为成无异。问外立总别一异与内何义
    同耶。答与内真俗一体异体。同外明大有是
    常而别法无常。常无常一体异体。何异内真
    常俗无常而真俗一异体耶。又外谓大有遍与
    万法一异体。内真亦遍万法一异体。又僧??br> 前计一。世师后立异。如开善前立一体。龙光
    后明异体。又设令义异者。提婆既用一异破
    外道。亦将一异以破内也。旧十地论师谓真
    常妄无常。亦得以一异破之。可以意得也。品
    开为四。第一破外总别异体义。二破内总别
    异体。第三破内外总别之因。第四破外人横
    过论主。此四即成次第。初外人牒论主明三
    法异体为过请陈其失。又外谓三法一体是则
    有过。三法异体谓其无过。汝言有者可为出
    之。又上借异破一。外谓一法有过异法无失。
    所以问也。又一异相待有过无过相待一。有
    过故异宗无过。问此外曰何故无修妒路。答
    提婆百偈每存要略。但明破异。则知立异。故
    略于外立。天亲为欲发起义生外问。亦可实
    是本问。但易解不释。故无修妒路。内曰若有
    等异一一无。前破三法一体互望有于三过。
    谓成不成及以颠倒。今破三法异体亦三法
    互望亦有三过。谓都无三法。若瓶与两异用
    何为瓶。一与两异以何为一。有与两异用何
    为有。故都无三法。注释前品多一番往复释。
    此品多以双双相对。今有二难。一都失难。复
    次下第二互失难。三法异体互有去留。望前
    应具四句。一俱去。二俱留。三四互有去留。外
    曰不然救都失也。三法体异若不共合则三
    法都失。以三法虽异而共合故三法都成。外
    人正取不得相离为合。非三物各离而后共
    合。注释为二。一明三法共合救都失难。汝言
    瓶失下救互失难。又开四别。一牒难。是语非
    也第二总非。何以故下第三释非。以异合故
    下第四结成彼义。彼谓论主不解异义执于
    别异难彼合异。是故今举合异简除别异。内
    曰若尔多瓶。前明三法若异都无三法。今明
    三法若合则堕多三也。有与瓶合名为有瓶。
    一与瓶合一复为瓶。当瓶又瓶。故成三瓶。所
    以作三瓶难者。彼有三物体。以二物与一物
    合从一物受名故成三也。在瓶既三。有一亦
    三。成九法也。注中为二。一释多瓶难。汝言下
    破上第二合异。虽有两异不同终是于异。若
    合不名异。则是不异今合犹是异。以异救异。
    如以神救神。应更说因者。因名所以也。外曰
    总故求那故有一非瓶。救多瓶难也。三法之
    中二是义合。是故非瓶。瓶是主谛。唯瓶是瓶
    故无多瓶亦无有多有一。又答上应更说因。
    明二非瓶即是义理名为说因。故以一答答前
    二难。内曰若尔无瓶。若简除二法以何为瓶。
    故云无瓶。亦应云若尔无有若尔无一。前即
    得有堕多。今则免多堕无。亦是破其说因。汝
    虽作此说因终非义理。不名说因。外曰受多
    瓶。上来以立为立。今捉破为立。上以立为立
    中唯有二难。一有则多。二者不多则无。但外
    无以更救故执破为立。问论主有多无二难。
    外何故谓内瓶多不言论主执无。答外谓论
    主受彼多瓶则瓶义成。外人不立无瓶故不
    谓论主受彼无瓶。又是答因。以汝立多必知
    有一名为所以也。内曰一无故者亦无此有
    二破。初明体一无故无多。次明数一无故无
    多。今体一无故无多者。外人立三法体异而
    共合则成多瓶。故本无一瓶。一瓶无故则无
    有多。前明无一故论主不受其一。亦无有多
    故不受其多。若有一多然后方受。竟无一多
    何所受耶。复次初数无故者。第二明数一无
    故无多。此破与前异者。前明立一瓶体不成
    故无一。无一即无多。今明瓶与一数本异。即
    瓶体上无一数。一数无故亦无多。故前是无
    瓶体。今纵有瓶体但瓶体上原无有一数。所
    以为异也。外曰瓶有有合故。上来至此翻
    [雨/复]遂三。初以立为立义既不成。次捉破为立
    义亦不成。今还更捉立故有此文来也。又初
    立一瓶。论主破一无不成。次救多瓶。论主
    不受其多。今还立一也。问今立一瓶与前
    何异。答上虽翻[雨/复]多开大宗有二。一者若立
    有瓶则堕于多。若避多瓶则堕无瓶。外今更
    整理义宗双通两难。明以三性不同会成一
    体。然虽合而异。虽异而合。虽异而合故非
    是无。虽合而异故非是多。所以然者。瓶是自
    体之名。有一从他受称。从他受称故瓶名有
    一。而有一性恒非瓶故无多瓶。而瓶是当体
    之名不失已性故无无瓶。汝不可闻瓶名有
    一即谓有一是瓶便有多瓶。亦不可闻有一
    非瓶便谓瓶亦无体。大宗虽救有瓶即是三
    都立也。注前举瓶与有合双通二难。瓶与有
    合故瓶名有。此明虽异而合故瓶受有名。免
    无瓶难。非尽有此明虽合而异瓶非尽体是
    有。免多瓶难。问何故前免无瓶难。答论主
    上二门破之。初云一无故多亦无。次云初数
    无故。此二并明外人堕无瓶过。是故今前通
    无瓶。瓶与有合故瓶名为有。非是无瓶。偈
    本正意尔也。是以天亲前释通无瓶难。恐乃
    免无瓶还堕多瓶。是故又云非尽有免于多
    瓶。如是瓶与一合瓶名一。此就瓶与一合亦
    通两难。问偈本但就有门通于两难。天亲何
    故更就一作耶。答此有深旨。论主上有双破。
    初云一无故多亦无。此是正无瓶难。故今
    明瓶与有合瓶名有以通之也。上第二复次
    云初数无。故今明瓶与一合瓶名为一。即用
    通之。瓶虽与一数异。瓶与一数合故瓶名一
    数。非初数无。自讲百论诸师多不见斯意。谓
    文为烦。内曰下亦有二。一指前二正破。指前
    者。汝虽异而合还堕于多。虽合而异不离无
    失。故已漏前关不应重立。但有是语者。虽有
    不多不无之言无不多不无之义。故云但也。
    若有非瓶则无瓶者。前具有多无二门。今略
    指无门。所以偏指无门者。外云瓶有有合则
    正救于无故今偏指无也。今当更说瓶应非
    瓶第二正破也。瓶与有合遂从有名有。有体
    非瓶。瓶与非瓶合。从非名非应名非瓶。若不
    从非名非。亦不从有名有。问何故作此破耶。
    答凡有三义。一者纵夺二门。向指前破云若
    有非瓶则无瓶。此夺破也。今纵有瓶。瓶与有
    合从有名有。应从非名非。二者两文破其二
    义。外云。虽合而异虽异而合。向指前破。破其
    虽合而异。今破其虽异而合。虽合而异即着
    无瓶之难。虽异而合弊非瓶之并。三者欲显
    二义俱堕无瓶。虽合而异既堕无瓶。虽异而
    合从非名非亦堕无瓶也。注中为三。初牒外
    义。是有非瓶第二句将设并而?外义定宗
    大有。有自无他。故言是有非瓶。若瓶与非
    瓶合下第三正设并。有人言。此举异类并。
    汝瓶与有异亦与空异与有异从有名有。与
    空异从空名空。今谓此可势破。非文正意
    也。外曰无无合故非非瓶。外云。有有二义。一
    者有有义。二者无瓶义。有有义是有故瓶与
    有合从有名有。非瓶义边是无。无则无合故
    瓶不与无合从无名无也。然但转侧一字故
    有内破外通也。注中有二。一通后并二解前
    难。明有非瓶边无合不得从非名非以通上
    并。今有有故下明非瓶有边是有有故有合
    从有名有通上。指前无瓶难也。若通上虚空
    并者。大有是有可得瓶与有合。虚空是无。无
    故无所合。亦得更逐语并文。若尔大有可与
    瓶异虚空应当不异。若俱异应俱合外答云。
    有物异可得合如二手。无物异如一手。有一
    手无不得合也。内曰今有合瓶故者亦有二
    难。一纵合破二夺合破。纵合破者。汝若言有
    体是有故瓶与有合瓶名有者。有多与瓶合
    有应生瓶。则有是生因有便应无常。则破汝
    义也。二夺合破者。既秤今有合瓶故。瓶有则
    知本未与有合时无瓶。若无瓶谁与有合。犹
    是无无合耳。注释为二。初释纵合破。今有合
    瓶故有应生瓶。从若汝谓下第二取意夺合
    破。汝谓瓶未与有合未有瓶。尔时既无瓶。将
    何与有合耶。外曰有了瓶等故如灯通上二
    难也。有如灯瓶如物也。灯但了出物非生物。
    有但了出瓶非生瓶。故无初过。二者未为灯
    照时非是无物。瓶未与有合时亦非无瓶。是
    故有瓶得与有合。通上无无合难。注云有非
    但瓶等诸物因。此但字训是也。故破一品中
    频有但言。亦明有非是瓶等诸物生因。亦能
    了瓶等诸物者。此亦字应秤为但。谓大有但
    能了瓶等诸物耳。内曰若有法能了如灯瓶
    中先有者。就文始末总有三破别成六关。初
    就瓶有瓶无以破于有成于两难。次就瓶相
    可相破复成二关。三就灯纵夺复成两难。合
    六关也。谓有三双。前二破法后一破譬。就初
    为二。若有法能了如灯者牒外义也。瓶中先
    有者设二难也。一者有难。灯未照瓶则暗中
    瓶前有。有未与瓶合时瓶亦先有。瓶既前有。
    何用有也。故得于合义而有堕无用。问暗中
    有瓶。灯有了出之用。亦前有于瓶。有了出用。
    何故无用。答有小异灯。汝有本令物有耳。今
    物未与有合先已有竟。何用有也。若言有瓶
    性者。此性有异无。终自是有。又性有本来自
    有不由有有。亦事有本来自有亦不由有有。
    又大有了性有成有。陶师亦能尔。陶师既是
    生因大有亦是生因。第二就无难者。若未与
    有合未有瓶。与有合方有瓶。则有是生因前
    得了堕无用过。后得用堕生因。问今偈本破
    灯与破神品破灯何异。答上暗中瓶本有而
    觉体本无。有无不同故非譬。今偈纵其瓶法
    先有而有堕无用过。问上何故就无破今就
    有破。答道理之中缘未合时五道之中实无
    觉体。故就无破。道理之中瓶未与大有合时
    不无有瓶。故就有破。偈本二。一者就瓶已有
    破。二就瓶未有破。就瓶已有破法譬乃同而
    有堕无用之失。若有未合时下就未有义破。
    法譬不同得于有用而有堕生因之过。复次
    若以相可相成何故一不二者。就相可相破。
    若以相可相成者牒外义也。大有是相瓶是
    可相。要以大有之相瓶为可相。然后瓶方得
    成故云若以相可相成也。何以故一不二者
    第二正破。瓶既有相复有可相。二义方成者。
    大有何故唯是能相之一不具能相所相二
    也。牒文正尔。若纵横难者。以有同瓶则并应
    有二。若并有二则有更须有。如是无穷。次以
    瓶同有。有若自有不更须有者。瓶亦自有不
    须有有瓶。二颠倒难。汝若有不须有而瓶须
    有者。亦应瓶不须有而有须有也。所以须作
    颠倒难。一切诸法要须相可相义方得成。而
    汝瓶须相可相有不须相可相。此义既偏故
    招颠倒过也。灯喻前已破者第三次破灯。前
    破法说今次破譬。亦二。一者夺破明前已破
    灯。汝何所引。复次下第二纵破。外有灯并破
    之。外将灯喻有。内回灯譬瓶。灯自照不假外
    照。瓶亦自有不待外有。此捉瓶同灯。若瓶不
    能自有须有有瓶。亦灯不能自照须照照灯。
    次有颠倒之难。若瓶不自而灯自者。亦应灯
    不自而瓶自也。外曰如身相。自上已来破外
    总别。今第二破内总别。即明内外空义。上有
    三破六关。今备救之。要须足为身相。足则有
    用非足无用。有足能了出身非生于身。故无
    生因之难。如足为身相。身为可相故身具能
    相可相。二而不一。而足更不求相。别足但一
    而不二。瓶有亦尔。故无第二难。而灯能自照
    不假外照。而身不能自有要须足为相。如瓶
    不能自有须有有瓶。故无第三难也。内曰下
    此文但破其譬。则法说自亡。又但破譬者。即
    是求捡此身毕竟不得。观身实相观佛亦然。
    令外人得佛道也。就内破为二。一破有分身。
    二破诸分。所以破此二者。外云。身具能相可
    相二。诸分但是能相无相可相二。今破身与
    诸分。即是破外能相可相义尽也。就破总身
    为二。一破?总二破细总。初又二。一具在破
    二分在破。初牒具在。何故头中无足正破也。
    一身既具在头中。是故头中应有于足。问何
    故前作具在破也。答外人以足分等为总身
    之相。既见诸分则知有分之身。若尔有分之
    身应具在诸分之中。然外人前举足为身相。
    今应云足中有头。而言头中有足者。随寄一
    处以论之耳。注释为二。前开二关定之。若有
    身法者下牒外人义。外云。诸分和合别有总
    身法异于诸分。如假有体家义。别有假体异
    于实体。亦如犊子四大和合别有眼法。五阴
    和合别有人法。故具在分在破假身有体及
    犊子义。于足分等中为具有耶为分有耶。所
    以偏定之于足分者。以外人举足分为身家
    相故。就足分中以定之耳。若具有者下正作
    难也。身法一故者。犊子四大和合有眼法。五
    阴和合有人法。假有体亦五阴和合别有总
    假法。与今外道同。有一总身之法。在于足中
    则足中有头。若在头中则头中有足。若分有
    者第二分在破。初牒。次非何以故下正破。若
    唯分在如有分之头在分头中有分之足在分
    足中。此则头处有头足处有足。乃免头中有
    足之过。而有有分同诸分过。故言有分如分。
    注三。一牒二破三结。若足中有分与足分等
    余分中亦尔者。此明有分足在分足中。余分
    亦尔此并是牒外义也。则有分与分为一者
    正破也。此言一者凡有两义。一者有有分头
    复有分头。则有分与分齐等故名为一。则有
    两头八足之过。二者有分即是诸分故名为
    一。乃至两头八足则失有分唯有诸分也。是
    故下总结也。如是足等下。自上已来破?总
    别。今第二破细总别。足为有分指名为分。亦
    应作分在具在破之。有分无故诸分亦无。自
    上已来破?细二总。即是破有分竟。今第二
    破无?细二家之分。外曰微尘在故。自上已
    来二段破内外总别果竟。今第二次破内外
    总别之因。此文来意有其近远。远意举尘总
    别救上总别之果。卫世师云。三灾起时世界
    ?物既是有为悉皆灭尽。唯有邻虚尘常住
    不灭为内外法因。若无此尘者后世界起时
    即成无因有果。今此微尘在后生诸物。则有
    因有果。次近生者。上破分有分皆无外人云。
    微尘圆而是常。无十方分故不堕前分有分
    中破。虽非分有分能作分有分因。故分有分
    不无数人义从此尘集成一切物。一切物散
    还为此尘。与外道异者凡有二义。一体具三
    相。是共有因故是无常。二从所作因生。故杂
    心云。若从一因生当知则无有。庄严云。邻虚
    尘无方分。刹那亦无初中后。开善云。邻虚尘
    有方分。刹那有初中后。而同明从细成??
    成世界。内曰若集为瓶一切瓶。内破有二。若
    集为瓶牒外义也。所以牒其集者。彼明微尘
    是常又无诸分。据其体性一一皆非是瓶。要
    须聚集方能成瓶。故牒彼集也。一切瓶者第
    二破有二义。一者大集二者小集。言大集者。
    若微尘有瓶性。则天下一切尘并应成瓶。不
    应成余物。若微尘或生瓶或生余物。则微尘
    无有瓶性。若无瓶性则一切尘虽复聚集都
    不成瓶。次就细集难者。此是小分一切。谓瓶
    中一切。若微尘中有于瓶性。应一一尘各成
    一瓶。若一一尘不能各生一瓶。多聚亦不能
    生。古今但作前二难。余听及讲来常怏怏此
    文。今详天亲意。并不与此二释相应。此二释
    乃可势破耳。今所明者。外人直计尘能成瓶。
    今开二关定之。汝为都集天下尘成瓶。为不
    都集天下尘成瓶。则汝若都集天下尘成瓶则
    天下尘皆应成瓶。汝若不都集天下尘成瓶
    则天下尘皆非瓶。既有都集不都集则招都
    成都不成之过。文意正尔也。注释为二。初指
    后破尘体。次正破破尘用。又指后即夺破明
    无此尘。次纵有以二关责也。将此注望前二
    释。并不相应也。外曰下外人引缕?v集力为
    例通上都集不都集二难。缕?v一一不能。多
    集则能。以一一不能故非都不集之难。多集
    则能非都集难。诸百论师多不见此意也。内
    曰不定故者。外谓一一定不能。以通都不
    集难。多集定能通都集难。今非此二定故云
    不定。二定既坏则前两难还成盲沙。一定不
    能多亦不能。云何言一定不能多定能也。外
    曰分分有力故非不定。明微尘一定不能多
    定能。以一一尘各有力故盲沙一定不能多
    亦不能。以各无力故有二种定非是不定。定
    义既成即两难便坏。内曰分有分一异过故。
    破其一定不能多定能也。汝言分不能有分
    能者。若分与有分一。分既不能。有分亦不能。
    有分既能。分亦应能。若有分能而分不能。即
    是异义。亦应有五难。如以神从觉等也。又有
    分与分一如众糸成?一。?一众糸一。如身
    一头足一。若?与众糸一。众糸既多在?亦
    多。亦即五难。如破一品说。若分与有分异。
    离众糸之外别应有?。众糸既灭而?应在。
    若糸灭则?灭。不得言异。又纵离众糸别有
    ?者。?为具在一糸中。为分在一糸中。若具
    在一糸中。即一糸之中便有众糸。又偏在一
    糸中。即余糸中应无?。若余糸皆有?者。即
    有多?。若一?分在众糸中者。即有分如分。
    注为二。初释偈一异过故。复次下义生有无
    破。初就无门破。当众糸时未有于?。何所待
    故名之为分。若众糸时已有于?。何用分力。
    外曰汝是破法人。自上已来三番破外人总
    别异体义竟。今第四破外人横过。论主前破
    外人过同破法人者此有近远。远而为论。从
    神品竟于此文若法若人一之与异并皆破
    之。故名坏法人。此是众师总骂。非独卫世?
    呵。二近生者。自上已来文三义四。文三者。一
    破外总别。二破内总别。三破微尘。破总别因
    也。义四者。谓因果内外也。此四总摄诸法。汝
    并破之名破法人。内答有二。一天亲义生免
    过答。二提婆推过答。免过答者。汝谓总别体
    异。就汝觅异义不成。非我过也。又此即是推
    过答。以外计有与瓶异觅异不成。不成之过
    还是汝也。又汝上来横自立义。今复横过于
    他。故重招罪也。复次无见有有见无等第二
    推过答。今前通释此义。有见外道名无见
    有。无见外道名有见无。就内法。萨婆多等是
    无见有。方广之流谓有见无。就文释者。明卫
    世立异凡有二过。一者佛法头足因缘名之
    为身。而外道谓非是身名有见无。离头足外
    实无别总身。而谓别有总身名无见有。又假
    有体家离四微别有假柱体。离五阴别有假
    人体。是无见有。假无体义云。唯有五阴但有
    四微。是有见无义。无体有用具有二义。别有
    用名无见有。无有体是有见无。注为二。初标
    二门次释二门。标二门者。汝与破法人同谓
    破法章门也。乃复过甚标过甚章门也。破法
    人同是有见无。乃复过甚谓无见有。何以故
    下释二门也。又二。前就内法次就外法。就内
    法释二者。初释破法人同章门明因缘和合
    为身。汝言非身即是破因缘法。若破因缘即
    破空义亦破中假。故一切俱破。如中论四谛
    品说。离是已别有身释第二过甚章门。明破
    法之人但拨有令无不计无为有。汝遂拨有
    令无。又计无为有。岂非过甚。次就外法释。如文

    百论疏卷中之中(终)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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