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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论疏卷中_破神品第二

    破神品第二

    破邪归正论体之中凡有二门。自上已来明
    申佛渐舍教门明于显正。此章已去今是第
    二次辨破邪门。上渐舍或二或三。言二者。初
    舍罪次舍福。言三者。一舍罪二舍福三辨能
    舍无相智慧。并是从浅至深以为次第。今破
    邪门对上亦二亦三。言二者。一破神二破法。
    所言三者。一破神二破法三破空。具如前说。
    所以前破神者。大品经云。譬如我见摄六十
    二见。以有见故有爱。爱见故有业。业故有生
    老病死。则知神为众见之本。今欲伐其见本
    使柯条自倾故初破神矣。故下云如是舍我
    名得解脱。二者僧?椅朗栏鞘峭獾乐?谑?br> 行天竺。僧?揖??蛸省6??遐形?凇R陨?br> 为主谛。卫世师经亦十万偈。用六谛为宗。亦
    以神为主谛。今破其主谛则余法自崩。三者
    寻大小二乘观门阶渐。要先辨生空后得法
    空。今明破神即是生空。后除一异谓法空也。
    问何故先明生空次辨法空。答生空易得故
    浅。法空难成故深。所以然者。众生五情取之
    不得。但是凡夫希望为有。是故易破。诸法为
    眼见耳闻即事为有。此则难破。故法空为深。
    然空无浅深。但约所空以为阶级。问何故次
    舍罪福明破神耶。答凡有五意。若就宾主而
    言。自上已来是提婆升座明于二舍。外道论
    义难无不??无不塞。兼外道反罗其弊。今
    第二外道升座立于神法。而提婆论义疑无
    不摧通无不屈。故有一章来也。二者诸佛菩
    萨出世为令众生得于解脱。但众生系缚凡
    有二种。一者业缚二烦恼缚。上舍罪福解其
    业系。今明破神除烦恼缚。烦恼之中身见为
    本故前破神。三者为成前舍义。外人云罪福
    是神之所作。神是能作罪福之人。既有能作
    之人。不应无有所作之法。故上舍罪福明无
    所作之法。今破神明无能作之人。人法既空。
    舍义方成。故有此品。四者因言次生。上品末
    云无相最上。外道不受斯言。故立有神法。今
    破彼计神则成前无相。故有此品。五者论主
    欲遍释大小乘经破我明无我义故有此品。
    问此论正应释大乘无我。云何亦释小耶。答
    外道通障大小。今通破通申。但以大乘为正
    也。但解神有内外二道。外道有四师。一者僧
    ?壹粕裼刖跻弧6?呶朗烂魃裼刖跻臁H??br> 勒沙婆计神觉亦一亦异。第四若提子计神
    觉非一非异。内道计神亦有四师。一庄严云。
    假神有体有用有名。二光宅云。神有名无体
    无用。三开善云。神有名有用而无有体。第四
    犊子计。有神体用而非即离所摄。故神在第
    五不可说藏中。问此间九流七略明有神不。
    答周孔老庄但明一世事亦不论神。故云义
    经丘而未晓。理涉耳而犹昏。问计神三性中
    属何性耶。答数人云。身见是隐没无记。以计
    有神不妨行于施戒故也。婆沙出佛陀提婆
    义云。神为众惑之本故但是不善。俱舍论云。
    我有二种。一生得我二邪执我。生得我者。含
    识之流皆有我心。生而即得名生得我。此我
    即是无记。若外道所计一异之我名为不善。
    问我见何所缘。答?称抨A婆提人无所缘。以
    无而见。有故无所缘。评家云。有所缘。谓缘五
    阴。缘五阴谓是我。如谓杭为人。问二十身见
    几是我见。几是我所见。答五是身见。十五是
    我所见。如计色是我。色异我色属我。我在色
    中。一阴皆四故云二十。依中论长行有一句。
    谓色在我中也。问但有二十身见。更有余耶。
    答略说则一我见。依我我所分则成二见。三
    界分则三见。依地分则有九见。欲界地乃至
    非想故成九。乃至分别所起处凡有九百三
    十六我见也。问颇有一时总计五阴为我不。
    答婆沙二释。一云无也。若计色为我。余受等
    则属我所也。二云亦有总计五阴为我。如计
    内入为我者即计外入为我所。计外入为我
    即计内入为我所。问颇有计微尘是我不。答
    亦有二释。一云无也。二云亦有计微尘为我。
    评家用初解。问一切众生为共一我。为各有
    我。答金七十论出二释。有论师明一切众生
    同一我。僧?颐饕磺兄谏?饔幸晃摇H粢磺?br> 人一我者。一人生儿应一切生。而实不尔故
    知各有一我。问经云我见为六十二见本。又
    云边见为本。定云何耶。答能生诸见则身见
    为本。守护长养则边见为本。问曰何名身见。
    答从自身生从有身生不从他身生不从无身
    生故名身见。问边见亦不从他身生亦不从
    无身生。何故不名身见。答身见已前受名故。
    边见更从别义立称。问阿?酬嫉仍颇诶肴?br> 故空。不自在故无我。兴此论破我何异。答同
    明无外道邪我与此处不异。但数论破我住
    于无我。此论明我既不留无我亦舍。乃至五
    句一无所存。又虽无所有而无所不有。故具
    说我与无我。如中论云。诸佛或说我或说无
    我。诸法实相中非我非无我。数论阙斯体用。
    是故不同。又净名云。于我无我不二。是无我
    义。故我宛然而无我。不坏假我明无我也。数
    论亦无此意。是故不同。问若破一切我者。涅
    ??云我是佛性亦被破耶。答佛性未曾是我
    无我乃至四句。必明佛性是真我者亦须破
    之。此但断取着。实不破佛性我也。又凡夫于
    虚妄中计真实我。二乘既闻无虚妄我亦无
    佛性真我。故成八倒。此论既破凡夫虚妄我。
    亦无二乘虚妄无我。此我无我并是佛性所
    离除。此我无我见始得显佛性。非我无我而
    有我无我方便用也。问何故名佛性为我耶。
    答佛性累无不寂德无不圆。自在无碍是故
    名我。问此论何处破二乘无我。答破空品即
    是破无我。破神品即是破我。是故此论斥凡
    呵圣显示中道。令一切众生见于佛性也。又
    数论云。所计之神此毕竟无耳。能计之心则
    是有法。今明能计如其所计。故大品常以十
    六知见例色等万法。问此论何处有佛性真
    我耶。答此论明中道非我无我。中道是佛亦
    名佛性。知有真我。此品中开为六别。第一三
    师总立有神。论主总破。第二僧?胰顺雎垡濉?br> 论主即破。第三卫世师出论义。论主即破。第
    四僧?胰酥爻雎垡濉B壑髦仄啤5谖逦朗朗?br> 重出论义。论主重破。第六诸外道乱出救义。
    论主乱破。虽有六章不出总别。初一总立总
    破。后五别立别破。所以明总别者。一欲示观
    门次第。如中论前总破四缘后别破也。二者
    前明无相总破众师。是故众师总立。既有总
    立。宜须总破。总立总破则为二别。前外总立
    次内总破。就外立中复有二句。一者非内空。
    二立外有。不应言一切法空者非论主空也。
    神等诸法有故者立外有也。亦是将有证释
    非空。都是难于论主。论主初明舍罪。外设六
    难。次明舍福亦设六难。上明无相。此下竟破
    空品九品并是立有破论主空。论主破外有
    悉为成无相义也。注释为二。初逐近前释外
    人立有。次云何言无下释非论主空。释立
    有中前总释即双标。迦?陈扪韵碌诙?鹗?br> 即双释。问何故明二十五谛耶。答有二义。一
    者二十五谛是神始终。又神为二十五主。是
    故列之。二者释上偈本中云神等诸法有故。
    二十四谛即是诸法主谛即是于神。欲双释
    神法。是故列之。列二十五谛为二。初列二十
    五谛境。次明迷悟成于解惑。从冥初生觉者。
    此初可两用。一者冥为二十五初。二者从冥
    最初生觉。神为主者释主谛有五。一正明神
    为主。二出神相。三明住处。四明神体。五明神
    用。所以广说神者。为成此品破神故也。常觉
    相者。僧?胰松窬跻惶逵猩窦从芯豕试瞥?br> 觉相。此句明神相也。处中者第三句明神住
    处。谓处在十一根中。常住第四句论神体。不
    为四相迁故云常住。不败不坏者释成常住
    简异诸根。摄受诸法者第五句明神有统御
    之用也。能知下上来明境此辨迷悟。所以明
    迷悟者。为欲自立破他。自立者明从境生智
    断生死得涅??。破他者论主明空无相无有
    人法。无法故迷彼二十四谛。无人故迷彼神
    谛。是以外人谓得解脱。言论主不离生死。优
    楼迦言下第二出世师义。问初师既明二十
    五谛。今何以不辨六谛耶。答二十五谛明神
    始终。今为破神。所以须列。六谛通明神法。非
    正辨神故不明也。今此师但举相立有神。初
    以身相证有于神。复次以欲恚下第二举心
    相证神。又前直举外相证神。今举能依证有
    所依。又云。此复次是勒沙婆义。今谓不然。如
    向释也。是故神是实有释偈本初句。排论主
    三空。谓论主拨有言无。即是谤彼真谛故无
    解脱。内曰下第二总破。若有而言无。论主则
    应有过。以无而言无。是故无失。犹如兔角实
    无而言无。所以无过。次翻此语若有而言有。
    外道无过。今无而言有。故是恶邪。如无兔角
    谓有兔角名为颠倒。谛观察之实无有神者。
    论主云。无而言无是故无过。谓外人无而言
    有。所以有失。外人复云。有而言有是故无过。
    谓论主有而言无。所以有失。如庄周云彼此
    俱一是非。是故此句释内外之纷。内谛观察
    故无而言无。知外无而言有。外不谛察故无
    而言有。谓内有而言无。又诸异外道还自相
    破。若以出入息为神相者。第四禅已上应当
    无我。以无出入息故。若以视?为神相者。诸
    天目及鱼眼不?。应当无有我。又无色界众
    生及无眼人悉应无我。若以寿命为我相者。
    外道以暖触为寿命。若尔大日等有暖触亦
    应有我。外曰下第二僧?冶鹆⒁濉J寄┢叻??br> 前五法说后二列譬。僧?仪奥垡宸踩?狻R?br> 者道术最前行于世。二者惑人多执。三者计
    一为四句之初。故成论云。一等四执。初云实
    有神。对论主上明空义无神。彼谓提婆立空
    故自立于有。是以内外互相杭执也。又论主
    上云谛观察之故无而言无。外人不谛观察
    故无而言有。外今亦云。内不谛观察故有而
    言无。谓我无而言有。我今谛察。知内有而言
    无。非无而言无。即明我立有而言有非无而
    言有。如僧?揖?兴嫡摺R??ど鲜涤小>跸?br> 是神者。以有觉知即名为神。如死人木人无
    有觉知。是故无神。俱舍论云。智为我体。只我
    即是智。终是体相一义耳。内曰下第二定关。
    论义法须前定。以前定故则有二屈。受定则
    有住宗之屈。如其改转则有违宗之过。问论
    主何故偏就一异定耶。答凡有八义。一者知
    四外道所立正就一异亦一亦异。是故就一
    异定之。二者一异是十四难本。又为六十二
    见之根。今欲前除其根故就一异定也。三者
    诸破之中一异两难其言最显。故就一异以
    定义宗。四者内外诸师皆立一异。如成实者
    云。假有即实名为一义。假有异实称为异义。
    今欲遍穷内外故以一异定之。五者寄神觉
    一异欲遍破诸法。如心与苦乐善恶为一为
    异。真俗二谛一体异体。妄想与真一之与异。
    乃至僧只上座因果一之与异。是故就一异
    定也。六者此之一异非但横破万法。亦竖摧
    四句。如一异为本。余二为末。在本既破。其末
    自倾。又亦一之与非异犹属一摄。亦异之与
    非一犹属异摄。一异既破。余四即倾。七者一
    异之难毕竟无通。如其答也则住言而屈。若
    不答之则自哑死。八者一异双定则堕二负
    门。僧?沂芤幻??父骸H舾淖谥匆煸蚴俏?br> 言名为?负。如佛定长爪。其人利根故。如见
    鞭影。自知堕负。慢心则摧。提婆今定外道义
    亦同矣。但彼不觉知故犹受定耳。外曰神觉
    一也。外所以受定者。劫初已来相承立一。谓
    合理秤机。是故受定。又有所得人心有所依
    言有所住。必当作一种解。是故受定。问神觉
    既一。云何立二谛耶。答彼云。体一义异。体一
    故即觉为神。则神为觉。义异者。统御为神。了
    别名觉。由如数人苦集是一物因果义分故说
    二。内曰觉若神相神无常。常无常中有五难。
    一者以神从觉。觉无常故神亦无常。二者以
    觉从神。神体既常觉亦应常。三觉无常神不
    无常。则神与觉异。四神常觉不常。则觉与神
    异。五欲令神觉体一而不相从。则神觉俱堕
    二相。谓亦常亦无常。又合此五难以为三关。
    初之二难名住宗难。得于一义而神堕无常觉
    堕于常。次有两难。得于神常。得觉无常。堕神
    觉异义违宗之屈。第三得神觉一复得神常
    觉无常而堕亦一亦异。神常觉无常则堕异
    义。神觉体一即是一义。又初二关得一宗失
    二谛。失二谛者。神觉俱无常失神谛。俱常失
    觉谛。次两得二谛而失一宗。后一具有前二
    失也。论文唯出二难。一神无常。二体不一。所
    以无将觉从神者。若以觉从神即是破觉。此
    中不破觉。是故无也。下遍不遍中有二相。今
    文无也又是举一例之。义可知矣。若破旧义
    者。旧云。常住佛只是一圆智而照用不同。知
    青异黄照真殊俗。今问照用与体为一为异。
    若体用一者。在体既一居用亦一。则万用便
    是一用。若有万用应有万体。若体用异。体常
    用应非常。又旧云。心是体。苦乐解惑是心上
    用。今问体用若一。常有心应常有解惑。既其
    断惑应当断心。若解惑苦乐与心异者。惑应
    自惑心则不惑。解亦然也。又问真俗若一。应
    同常同无常同说同不说。真俗若异。俗在真
    外真在俗外。注释举热是火相者。提婆四宗
    论中僧?胰俗砸?擞髌┯谏窬跆逑嗍且弧?br> 今天亲引将来也。今觉实无常者三义显觉
    无常。一者苦乐不同故云相各异故。二假违
    顺等三缘生故云属因缘故。三者堕于三世
    故云本无今有。外曰不生故常。救上神无常
    难也。神若始生可是无常。神既本有是故为
    常。故二十五谛云从冥初生觉。觉有于生是
    故无常。不云生神故神体是常。此但总相答
    难。犹未分明也。内曰若尔觉非神相。论主答
    中就二对难之。一常无常难。二遍不遍难。常
    无常难上明。神觉若一觉无常故神亦无常。
    此是得宗堕于无常。今明若觉无常而神是常
    则神觉便异。此是得常而失于一。故常无常
    中前后二难进退堕负。今云觉非神相者非
    体相也。僧?胰肆⒕跏巧裉逑唷N朗廊肆⒕?br> 是神标相。僧?胰巳缁鹨匀任?唷N朗廊巳?br> 火以烟为相。是故今难。觉自无常神自是常。
    则觉非神体相。故云若尔觉非神相。复次下
    第二就遍不遍门亦有五难。一以神从觉觉
    不遍神亦不遍。二以觉从神相与俱遍。三神
    不从觉则神与觉异。四觉不从神觉与神异。
    五若欲令一而不相从则堕遍不遍二相。次
    还合五为三。初两难得宗而失神觉遍不遍
    义。次两难得神觉遍不遍义而失一宗。第五
    亦得一宗复得遍不遍义而堕亦一亦异。今文
    唯有三难。一者得遍不遍而失一宗。二者得
    于一宗而失遍不遍义。三堕亦一亦异。问常
    无常对中前以神从觉。觉无常故神亦无常。
    今遍不遍中何故不以神从觉令神应不遍。
    答上常无常第二难中明神常觉无常则堕神
    觉体异。今接此文重就遍不遍义显神觉体
    异。故不得以神从觉。若觉是神相重牒正破
    也。无有是处总非也。觉行一处者正破也。五
    道之中唯行一道。六尘之中偏觉一尘。五受
    之中偏行一受。乃至一身之中偏行一处。而
    神遍六尘五道乃至一身。则遍不遍殊神觉
    体异。是故觉非神之体相也。注释中以觉从
    神者此是势破。为成神觉不一耳。复次第二
    以神从觉破。若必言神与觉一则神与觉等。
    觉既不遍神亦不遍。此难与前翻覆相成。
    前得遍不遍堕神觉异。今得神觉一则失遍
    不遍。注云火无热不热者。热是火相。唯有
    于热无有不热。神亦应尔。唯有不遍无有
    于遍。复次下第三二相破。所以有此破来者。
    外欲避前二难立两义俱成者。一神觉体一。
    二者神遍而觉不遍。是故今作二相难之。若
    欲令神遍觉有不遍。不遍处有神。此神则无
    觉。觉处有神。神则有觉。若尔神亦有觉相亦
    无觉相。汝不应言神但以觉为相。上亦不应
    言常觉无不觉时。又神以觉为相。则有觉有
    不觉。火以热为相。应有热有不热。热是火体
    相。无热则无火。觉是神体相。无觉则无神。
    若无觉之处有神。无热之处有火。又无觉
    之处有神。应有觉之处无神。又无觉之处有
    神。一切草木悉应有神。若草木有神。众生
    应无神。又若神有觉不觉相则堕亦一亦
    异。觉处有神神与觉一。无觉处有神则神与
    觉异。问常无常中二难遍不遍三难为是乱
    难为次第来耶。答并次第来也。常无常中二
    关[雨/复]却。遍不遍中接常无常。汝非但有常无
    常异。复有遍不遍异。故有第一难。次明若言
    不异则神同觉不遍。三若不同觉不遍而言
    神遍神则二相。故五难宛转钓锁而来。外曰
    力遍故无过。力者理也体也。有力用也事也。
    以觉有于用故名有力。问明何物体用。答正
    论觉体用也。凡有二义。一力二有力。以觉力
    与神俱常俱遍。若有力则不遍。以觉力与神
    俱常则通常中五难。以觉力与神俱遍则通
    遍中五难。故力常力遍免上十难也。今总括
    常遍始终凡有十难。今文内常中有二。遍中
    有三。故成五也。通第一难云。若觉无常神常。
    可以神从觉令觉无常神则无常。今觉力既
    常。神与觉一。则觉常神亦常故无神无常过。
    通第二难云。若神常觉无常。则神觉体异觉
    非神相。今以觉力常故在神亦常。故神觉体
    一无觉非神相过。通第三难者。若神遍觉不
    遍。则神觉体异觉非神相。以神遍觉力亦遍
    故觉是神相。无觉非神相过。通第四难者。若
    觉不遍神遍。以神从觉觉不遍神亦不遍。今
    觉力遍。以神从觉觉遍神亦遍。故无不遍过
    也。通第五难者。若觉不遍而神遍。神堕觉处
    则觉。堕不觉处则不觉。今觉力遍。神唯堕觉
    处不堕不觉处。故无二相过也。问外道何故
    言觉与神齐俱常俱遍。答彼计神觉一体。统
    御义说神。了别义说觉。统御之神既遍五道。
    即此统御之神有觉知理亦遍五道。统御之
    神其体既常。有觉之理亦常。是故神既遍常
    觉理亦遍常也。注云有处觉虽无用此中亦
    有觉力者。此是遍五道觉理之处。五道之中
    虽无觉用而有觉体。是故无无觉过偏答最
    后二相难也。以觉理遍故神则遍。觉无有不
    觉。既通常中二难则具通五。既答遍中三亦
    具答遍中五也。内曰不然力有力不异故者。
    力有力者牒外义也。不异者正责也有无俱
    不异觉力既遍。有力即遍。此是有力不异力
    也。此亦是以用同体。体遍用亦遍若有力不
    遍力亦不遍。此是力不异有力。亦是将体同
    用。用既不遍体亦不遍。唯有此二更无第三
    体遍用不遍。有力不遍力亦不遍。则觉成不
    遍还堕遍中五难。若有力不遍则力亦不遍。
    觉既不遍觉则无常还堕常中五难若力遍常
    有力亦遍常乃免十难。应一时之中遍觉六
    道之苦。亦一时之中遍觉六尘。则僧?抑??br> 现身之中应堕地狱煮烧之弊乃至应有饿鬼
    饥渴等苦。又力有力不异者。有力是现用力
    是体何以知耶。外云。力遍故知力是体也。今
    言不异者。只见有力实无力遍。正破其力遍
    之言也。既无力遍。以何异于有力。故云不异。
    注云若有觉力处。此牒外义也。是中觉应有
    用正明有力不异于力也。而无用者明五道
    之中无有觉用。既无觉用即无觉体。是故汝
    言非也。此非其五道无用处亦有觉力也。若
    如是说下重取意非之。即明无第三有体而
    无用。外云。体遍用不遍体用不同。不应将用
    同体令体遍用亦遍。亦不应以体同用令无
    用处则无有体。故取意牒之。但有是语者总
    非也。五道之中无有觉用而有觉体。有语无
    义故云但也。外曰因缘合故觉力有用者。救
    上力有力不异难也。力与神齐故神遍力亦
    遍。以无五道遍缘合故有力不遍。一处缘合
    则一处有用。故有力不遍。是故力有力异也。
    内曰堕生相者。前明觉与神齐神遍用亦遍。
    今明用假缘发体亦应然。故云堕生相也。外
    曰如灯者。缘能发用不能生体。如灯显照物
    不能成物。如旧明本有义假缘得显缘不能
    生。内曰下明五尘成瓶。若无灯时身触亦得。
    又有瓶用。若因缘未合时取觉不得。亦无有
    用。二义不同故非喻也。外曰如色者。前就能
    了为喻。内以所了为难。今舍灯就色明瓶具
    五尘色之一分。灯若未照取色不得。又无发
    识之用。如缘未合取觉不得又无觉知之用。
    两义全同故云如色。或言是壁上之色。此亦
    无失。但就瓶色为胜。内曰下汝舍瓶就色。虽
    勉前过而更招后失。然青黄之色灯未照时其
    相已了。汝觉以了别为相。缘未合时未能了
    别。云何将已了之色喻未了之觉。问何故破
    灯无?妒路。破色有?妒路也。答外道根本
    灯色合譬。灯喻于缘色譬如觉。灯未照色取
    色不得。亦无发识之用。如缘未合取觉不得。
    觉亦无用。但天亲开外灯色以为两救义。生
    内曰以破于灯。故破灯无?妒路。还用提婆
    本答。以破于色故有?妒路。复次以无相故。
    前明了不了异故法譬不同。今辨有相无相
    别故法譬有异。是故重破。此中色有三句觉
    亦三句。色三者。一无相故标色无相也。明色
    无有人知之相故云无相。色相不以人知为
    色相者。第二句释色无相也。色自有青黄为
    相。不以人知为相。是故下第三句结无相也。
    以色不以人知为相故人不知时常有色体
    也。汝知是神相者。标神以知为相也。不应以
    无知处为知。第二句呵外人未有知时有于觉
    体。汝法中知觉一义。故外谓人不知时有觉。
    即是无知时有觉义。是故今责之。知即是觉。
    若无知即无觉。若有觉即有知。云何言无知
    时有觉。若无知时有觉。应无觉时有知也。又
    知觉一义。无知即无觉。无觉即无神。以神觉
    一体也。外曰优楼迦下第三别出论义。其人
    后论凡有五义。一者道术后兴。二者行世不
    盛。三依一异四句是第二异义故后出论也。
    四者见一义有失。谓异无过。五者见论主借
    异以破一。谓异有道理是故出论。往复五番
    皆引喻明义。优楼迦谓佛宝也。弟子谓僧宝
    也。诵卫世师经谓法宝也。言知与神异者立
    己宗也。诃梨传云。优楼迦弟子自称我师优
    楼迦。说经名卫世。繁文以六谛为主。简旨明
    知异乎神。若能屈我此言斩首相谢。与今文
    相似也。其人立神知异者。既在僧?液蟪黾?br> 一宗有过。是故立论名卫世师。卫世师称为
    胜异。异于僧?沂び谏?夜拭?ひ臁J枪噬?br> 不堕无常中者。僧?抑?肷褚弧V?蕹I窦?br> 无常。知不遍神则不遍。神既常遍知亦常遍。
    是故今明知与神异。知自无常神自是常。亦
    不堕无知者。释伏难防僧?壹疤崞乓病:我?br> 故知神合故如有牛者。就法譬释上无知也。
    神与知合神受知名。如人与牛合人名有牛
    也。释中前解譬者逐文近故也。四合知生者欲
    显神受知名也。内曰牛相牛中住。但破其神
    受知名异宗自坏。以角峰等相但在于牛。虽
    与人合人无牛相。若尔神虽与知合。知住知
    中神则非知。注释云。汝言下明四合生知。知
    生则知尘。知不生则不知尘。此是知能知非
    是神知。外人神知并立。论主夺其神知纵其
    知知。譬如火能烧者此譬二意。一者成前知则
    能知。二欲发起后救故也。外曰能用法故。此
    中含有用灯之譬。前明人牛虽合人无牛相。
    神知虽合神无知相。今有二义。一明神有知。
    二用知方知。如人有见性用灯能见。成实者
    云。假人御五阴而人不当阴。阴自能知而人
    不知。如是行自起善恶亦非人起。而今云人
    起者。以人有御阴之功故言人起耳。内曰不
    然知即能知故者。破上能用之言也。明知体
    自能知不须神用。故神无用知之能。汝若神
    有知性。即应自知何假用他。前番夺其神知
    明知自知。今夺其神能明知自能知。若尔神
    体非知又复无能。何处有神。灯喻非也此破
    其譬。神用知知。知具二义。一体是知。二有能
    知。人用灯见。灯无两义。一体非见。二不能
    见。故非喻也。又眼为?所障故不能见。假灯
    除?方见。汝神为谁障故不知而假知能知。
    注云若不知色不名为知者。以名定体破。知
    既名知即应能知。若不能知则不名知。是故
    纵有能知彼能何用者。前夺神知及以神能
    明知具二义。今明知具二义纵神复具二义
    者则无用也。外曰马身合故神为马。上初番
    破外人知自知神不知。次番夺。其神无能知
    自能。外人今双救二义。一明神在马中而神
    名马。如神在知中神名为知。二者马形不能
    知神御方能知。如知不能知神御方知。故神
    有知有能则二义俱立。问神马与人牛何异。
    答人牛二形二神故疏。今身神共合则密。又
    得反责。内家若知自知不须神御。亦应马形
    自能不假神御也。内曰身中神非马者明外人
    不识马也。世间正以马形为马。实不以神为
    马。故以知自知神终非知。以神喻神则堕负
    处者。神御于知神御于马。两神无异。前神未
    了而引后神。以过证过转增其过。是故堕负。
    又所御之知即知即能。所御之形无知无能。
    同上灯譬。前引无知救知既以堕负。今重引
    之名为重负。外曰如黑叠。问黑叠与神马何
    异舍于神马引黑叠耶。答离神别有马。世间
    ?马形作马。不?神为马。叠与黑合叠受黑
    名。世间名为黑叠。不可云黑自黑而叠不黑。
    故与上异也。内曰若尔无神。自上三番破神
    无知无能。谓夺神两义也。今此一番纵之。纵
    汝神是能是知。便成于知无复有神。所以然
    者。知是知复是能。神若是知亦是能。此便成
    知则无复神。故云若尔无神。又知是能是知。
    既其非神。神是知是能。亦非神也。故云若尔
    无神。又并。云神体非知与知合故神名知者。
    知体非神。若神非神合应名非神。故云若尔
    无神。又并。神本非如。与知合故从知名知。知
    体无常。神与无常合神名无常。神与不遍合
    应名不遍。与多和合应名为多。若无常不遍
    及以多者则无有神。又知是能是知。神若无能
    无知。与草木不异虚空无别。又是无神。又反
    并之。汝以有知有能名为神者。知具此二则
    应是神。神具此二神应名知。注有三种难。一
    释无神难。若他合故下第二互从并。若神从
    知名知。知亦从神名神。若知与神合不从神
    名神。神与知合亦不从知名知。第三违经破
    者。明外人叠与黑合叠便是黑。则违依主二
    义。外曰如有杖。此救上三难。通第一无神难
    云。人虽与杖合人名有杖。非是无人。神虽与
    知合神名为知。非是无神。通第二互从难云。
    人与杖合但得名人有杖。不得杖与人合杖
    名有人。以人能御杖非杖御人。如是神与知
    合神名为知。不得知与神合知名为神。以神
    御知非知御神。通第三难云。人杖虽合人不
    作杖。依主虽合主不作依。问人杖人牛此有
    何异。答大宗是同。但来意有异。人牛为明其
    合。人杖为辨其离。前为明合者。人与牛合人
    名有牛。神与知合神名有知。今为明离者。人
    与杖合虽名有杖人非是杖。神与知合虽名为
    知神非是知。又上但为防于他难立自义宗。
    今亦立义宗又通三难。是故异也。注中就人
    与杖合有二句。杖与人合亦有二句。四句之
    中用一废三。人与杖合人名有杖。用此句也。
    不得云人是杖。废此句也。杖与人合二句并
    不用之。以杖与人合不名有人亦不名人。故
    四句之中立一废三。立一正是义宗。废三通
    前三难。内曰有杖非杖。破同人牛。杖自是杖
    人终非杖。知自是知神终无知。卫世五番凡
    有二失。前三后一得于神义而堕于无知。破
    黑叠譬得有知义而堕无神。外曰僧?蚁碌?br> 四重出论义凡有二义。一者见异家过失。谓
    一义无咎。故重出论义。二见论主上借一破
    异。谓异义为短一义为长。故出论义。问何故
    不破一为一类破异为一类而相间出耶。答
    凡有四义。一示破有多门。如一异品类例破。
    今相间破。二者欲明一异两家自相破斥即
    并为虚妄。是故间出。三者执一之人与提婆
    论义。当时理屈辞穷而异家便出立义。一家
    在坐静听便谓。一有道理异义为过。是故重
    出论义。卫世师重出论义亦同之。四者僧??br> 部内自有多人。虽一人堕负而余人出论。世
    师亦尔故相间出也。此文三番所以前七后
    三者。僧?沂寄┖嫌惺??5?耙迨埔亚詈?br> 则辞理易屈。故前七后三。若知与神异有
    如上过者。僧?揖蔡?V匆熘?椅宸???br> 堕于二过。一得神失知。二得知失神。我经
    中者明己执无过。何以故下释无过。以神
    即觉故不堕无知。觉即神亦不堕无神。故
    离前二也。内曰破有三。初指前破。上有二对。
    一常无常二遍不遍。合十难前已说之。今当
    更说指下破也。若觉相神不一者。前僧?伊?br> 一义。始末二番有三对过失。一神常觉无常。
    二神遍觉不遍。三神一觉不一。此三相违而
    言其一。故招十五种过也。上已明二对十过。
    今就一多。中复有五过。一以神从觉相与俱
    多。二以觉从神相与俱一。三神不从觉多即
    神与觉异。四觉不从神一则觉与神异。五欲
    令其一而不相从。则神堕亦多不多觉堕亦
    一不一。摄此五难为三。初二互相从得神觉
    一宗而失神觉一多。次两互不相从得神觉
    一多而堕神觉异义。后得神觉不异亦得神
    觉一多而堕亦一亦异。得神觉一多义则堕
    亦异得神觉一义。名之为一。摄一多为五难
    既为三类。常遍五难亦各三类。故合十五开
    为九难也。而今文中以神从觉令觉多神亦
    多者。正为破其一神以为多神故则无一神。
    一神无故亦无多神。亦一亦多非一非多皆
    悉不立。破神既尔。破觉亦然。觉与神一则失
    多觉。多既无一亦无。如是四句悉皆不成。外
    曰不然一为种种如颇梨。救为二意。一法二
    喻。法中二句。一通前难二释疑。所言一者此
    明觉体一也。内前以神从觉觉多神亦多。外
    今以觉从神神一觉亦一。神既与觉一则觉
    一神亦一。无多神过。问何故神一觉亦一。答
    僧?伊⒆谝迳蹙?堋I窬跆逡还噬癯>跻?br> 常。神遍觉亦遍。神一觉亦一。但约义不同。
    故开神觉二谛耳。为种种者第二释疑也。伏
    疑云。若以觉从神神一觉亦一。乃勉多神之
    过堕一觉之咎。是故释云。虽体是一觉随缘
    故多。不失多觉故不堕苦乐一过。如颇梨者
    第二喻说。喻上体一随缘故异。体一故免多
    神过。随缘异故免一觉过。故神觉俱成一多
    义立。内曰下偈本但有一破亦含五难。一者
    以罪福从觉觉一罪福一。二以觉从罪福罪
    福若二在觉亦二。三觉一罪福不一罪福与
    觉异。四罪福二觉不二觉与罪福异。五欲令
    其一而复罪福不同则堕亦一亦异。还摄五
    难以为三开。初两得一义宗而罪福失多觉
    失于一。次两得于一多两堕异义。三得于一
    多亦得不异而随亦一亦异。问何故以罪福
    难觉也。答非是以外罪福以并于觉。正言罪
    福即是觉。如损他觉为罪。益他觉为福罪福
    既是觉故觉一罪福一。问上破与今破何异。
    答上以神从觉觉多神亦多。此是破神。今以
    罪福从觉觉一罪福亦一。此是破觉。注云施
    盗亦一者。前明罪福就心。今约身口也。如珠
    先有者。提婆但破法说而譬自坏。天亲义破
    譬也。珠则本有觉则始生。岂得以本有之珠
    喻始生之觉。复次珠新新生灭者破前一珠
    义也。内外虽异同知珠是无常。念念生灭故
    非一珠。汝觉不生灭体则是一。云何以不一
    喻一无常喻常。二者离珠无色离色无珠。色
    既有青黄等五便成五珠。珠若是一五色便
    一。若色五珠不五珠一色不一。则离色有珠
    离珠有色。若离色有珠。离于苦乐应当有觉。
    亦离觉应有苦乐。外曰果虽多作者一如陶
    师答上三难也。果虽多谓罪福多也。作者一
    一觉体也。如陶师体一而作瓶盆多果。不可
    关陶师一故谓瓶盆亦一。不可关瓶盆多故
    谓师亦多。不可关觉一故罪福亦一罪福多故
    谓觉亦多。故前五难三关并皆坏也。救第二
    有无难者。前有陶师后作瓶盆。亦前有觉体
    后随缘苦乐等。故非本无今有。救第三不一
    难者。实是一师而作瓶盆。实是一觉而有苦
    乐。若言新新生灭非是一珠。亦应新新生灭
    非是一师。而百年相续终是一人。珠亦尔也。
    内曰陶师无别异者此有二过。一者有异喻不
    异过。陶师与瓶盆实有异。而苦乐与觉不异。
    故不应以异喻不异。二者不异喻异过。陶师一
    体无有别异。而觉实有苦乐二体。故不应将
    不异喻异。又若苦乐即觉则瓶盆即陶师。亦
    有五难。一苦乐与觉一则瓶盆与陶师一。则
    师一瓶盆一。二觉与苦乐一。苦乐多则觉多。
    亦师与瓶盆一。瓶盆既多师亦应多。例上五
    可知也。外曰实有神比知相故。此第五世师
    重出救义。来意亦三。一思道更生。二见论主
    借异破一谓一有过异义无失。三别更有人也。
    问此立与初立何异。答初就异宗立。但异宗
    既坏。今但就相立故与前异。然就相立正立
    有神义。今破则正显无神也。有三番问答。初
    云。实有神者道理神体不无。比知相故者举
    相证有神体也。知有四种。一理知二比知三
    譬知四信圣人语知。今因比知证有于神。所
    言相者。僧?疑裰?惶逯?巧裉逑唷=裆裰?br> 异知是神标相。此中比知有二。一者将人比
    日。人从东至西人既有去。法与人合。将人比
    日。日从东至西亦有去。法与日合。二者见草
    木依地苦乐觉知亦应依神。故云比知相故。
    内曰下有二。初指前破。虽举比知而神知终
    异还堕二过。一得神失知。二得知失神。今当更
    说不知非神者正破有二。初指前破神与知
    合。次破比知故神与知合。前破法说后破譬
    说也。汝以知相证有神者。若尔知相有故神
    有。知相无故神无。凡有二义无有知相。一者
    神遍而知不遍。二者常有于神而知不恒。若
    尔则无知应当无神。外曰行无故知无。救上
    无知之时无神难也。有法譬二句。法说正解
    无知所以。神若行境是则有知。若不行境是
    时无知。故云行无故知无。如烟者此释知是
    神相正答论主难也。如烟是火相虽复无烟
    而有炭火。知是神相知虽复无而终有神。内
    曰不然神能知故者。破其无知时有神也。汝
    神有二义。一者体性能知。二者以知为相。今
    无知时无此二义。是则无神。又法譬不同。汝
    神虽无知有生知之能。炭火无烟不能生烟。
    何得为喻。复次汝说下第二破其比知又三。
    一牒二非三释。汝说见共相比知故有神者
    牒外义也。人之与日共有去相。见人去比知
    日亦去。名为共相比知。草木苦乐共有依相。
    以草木有依比知苦乐亦依于神也。此亦非
    也第二句总非也。所以者何下第三句释。此
    意纵其人日共有去相将人比日。夺其草木
    觉知共有依相将草木有依比苦乐亦依神
    也。所以纵一夺一者。文自释之。见去者去法
    到彼故。见人从东至西人既有去。亦见日从
    东至西日亦有去。故可得以人比日。不得云
    见草木有依谓苦乐亦应依神。注前释纵其
    人日相比。若离神无知是事不然。此释夺其
    二依相比。汝言草木必依地离地无草木。知
    必依神离神无知。作此比知者是事不然也。
    是故不应以知故知有神者。破其二比既竟。
    故结呵之。不可见龟而有毛相下此取意重
    破之。外云。天下之物皆悉有依。如外草木既
    依于地。内之人民则依于王。不应苦乐觉知
    独自无依。是故呵言。汝见草木依地见苦乐
    亦依神者。见余鸟有毛。见龟亦有毛。外曰如
    手取。取是手相。虽复不取而常有手。知是神
    相。虽复不知而常有神。救上无知无能无神
    难。问此与烟火何异。答炭时无烟不能生烟。
    手虽不取欲取即能。是故异也。内曰取非手
    相。以角峰为牛相。以指掌为手相。不以取为
    手相。汝以知为神相。故非喻也。若无知相而
    有神者。无指掌等相应当有手。外曰定有神
    觉苦乐故。山中旧云。此第六勒沙婆人出论
    义。见前偏执一异并皆有失。谓亦一亦异应无
    有过。故出立义。又云。还是第二师重出论义。
    又云。此是一切外道立有神者乱出论义。论
    主乱破。即第六章也。就文凡有六转摄。计神
    事尽破神义周。第一举苦乐证有神。二举各
    取色证有神。三举异情动证有神。四以宿习
    念证有神。五举左见右识证有神。六举念属
    神证有神。涅??云。是诸外道计神不同。终不
    离于阴界入也。今此六转举五阴相证有于
    神。初举受阴相。次举色阴。三举想阴。四举
    行阴。五举识阴。第六还举想阴破此六立即
    有六破。成实身见品云。?思惟者计受是我。
    以木石中无受则知有受是我。中思惟者说。
    想是我。苦乐虽过犹有我相。细思惟者说。行
    是我。以瓶等相虽过犹思我妙。深思惟者计
    识是我。知思亦?。是思虽过犹故有识我心
    故。若尔计色是我应最是?。以色相五阴中
    最?故也。又五阴是有为。有为有相貌故证
    神。无为无相貌故不举证神。觉苦乐者。外云。
    四大诸根并是色法。事同草木不应有所觉
    知。而今有觉定应有神。又死人木人不能觉
    知。今能觉知定是神也。内曰若恼亦断。上虽
    举觉苦乐证有神。今偏难其觉苦边也。若神
    觉苦乐神可恼者。亦应可断。若言神常不可
    恼。又神无形不可断。亦神无形不可恼。此亦
    得破旧义。断身时身识觉恼。则识亦可断。识
    无形不可断。识无形不可恼。无形依有形恼
    有形。故无形可恼。亦断有形无形可断。外曰
    不然无触故如空。夫断害必由相与有触。身
    有触刀亦有触。故可断刀有触。神无触。云何
    以有触断无触耶。如空者举譬。舍有触可烧
    可热。空无触不可烧而有热。合喻可解。内曰
    若尔无去。神若如空不可断者。神亦如空不
    可动去。今害身时神不能避则受害也。去从
    二事生。一者身能运动。二心思量欲动。今身
    神互无。神欲动不能动。身能动不知动。则身
    神并无去。而汝神无避害。就安可去之义。神
    若可去则神应可断。外曰如盲跛者。昔优禅
    尼国为劫所破。各分散走。有一生盲生跛。遂
    相假得至余处。外道引此为救义。数论师云。
    色阴有依因有手足等而无心思惟故如盲。
    四阴有虑知而无身运动故如跛。五阴和合
    而去同外道。内曰异相故。盲跛两神两身可
    得去。身神互无故不得去。又盲人不跛有柱
    杖而去。神无身可得然耶。若不尔有如上断
    过者。必言身神互无而相随去者。亦应相随
    而断。又上夺其去。今从破也。纵神无触得去。
    亦应无触故被断破。数论亦然。五阴共合而
    去。亦应共合被断。复次下。自上已来破法说
    竟。今始破其如空譬说。又欲发后救义故作
    此破。空实不热亦应神实不恼。空遂可热空
    应可断。神义亦然。外曰如舍主恼。上空不可
    断不可热。此义既坏。是故舍空引于舍主。内
    曰无常故烧。论主调外人义破其法说。舍无
    常可烧可热。舍内空常不可烧热。身无常可
    断恼。神既常不可断恼。复次舍主不遍可得
    远火。汝神既遍应无避火。神若同空是常便
    不觉恼。若同舍主无常则同上断过。又神若
    是常不能避火。遂能避火则是无常。外曰必
    有神取色等故。第二举色阴证有神。五情不
    能各知诸尘。而有知者此是神能。犊子部亦
    言人见与此义同。成实者云。根不能见用识
    能见。虽用识见要须人御。名为人见。内曰何
    不用耳见。若根不能见而神见者。神用眼见
    何不用耳见。若不能用耳见唯用眼见。则是
    眼见非神见也。注云如火能烧处处皆烧者。
    火以烧为性。触物皆烧。神以见为性。触根皆
    见。亦得以此破成论人。既言识见。识托于
    耳何不见耶。又识有见性触根皆见不待眼
    也。外曰所用定故如陶师。神虽能见必须用
    眼。如陶师能作不得离泥。泥于器定。眼色亦
    然。成实论义亦尔。虽以识见要须用眼。内曰
    若尔盲者。若神与眼一不应言神见眼不见。
    若神与眼异神则无眼。是故神盲。若无眼不
    盲则盲不无眼。又若无眼不盲则有眼应盲。
    又依中论六情品破者。若以见见则见中有
    见相。见者无见相故见者盲也。依智度论意
    破者。若神御眼见色者神应见眼。而今一切
    人皆有神。皆应见眼。而不见眼故知神盲。汝
    陶师喻者。此破其譬说。外云譬有三事。一陶
    师二用泥三作瓶。内合亦三。一有神二用眼
    三见色。疏亲言同而实大异。用泥作瓶。离泥
    无瓶。用眼见色。离眼有色。故喻非也。外曰有
    神异情动故。此下第三举想阴证神。论主前
    责其何不用耳见令其互用。外道以所伺各
    定不得互用。内破定义不立。今从内所责还
    明互用。就立中为二。初明一根知二。次办二
    根知一。今是初明眼见果色即知果味。故令
    舌动称为异情。复次一物眼身知故。第二明
    二根知一。然眼无知味之理身无见瓶之义。
    而知味识瓶并是神用。故知有神。内曰如盲
    修妒路中已破者。破中为二。第一天亲指前
    破。第二正破。既言眼见他食果而口中生涎。
    则神与眼异。故称为盲。又既是神见何不用
    舌见。若不用舌见终是眼见神则不见。故复
    是盲。复次下天亲义作内答以答于外。今回
    提婆偈本以为复次。所以无修妒路释者。以
    易解故不释之。破彼二事即为二别。前破一
    根知二。果中五尘具足。遂眼见眼即知果味
    令舌动者。眼中何故不即闻香听声觉触令
    三情亦动也。身亦如是者破二根知一。瓶中
    亦五尘具足。身既能得瓶者。就身根中何不
    得瓶声香味即发耳鼻舌三情也。外曰如人
    烧。此救上盲及余情何不动难。如人虽能知
    烧要唯用火。神虽能见要须用眼。不得闻用
    眼见便谓神盲。问此与上陶师何异。答离泥
    无瓶。今离薪有火。是故为异救。余情何不动
    者。人虽用火烧不得余物烧。唯眼见舌动余
    情不得动。内曰火烧。火性能烧非人烧。眼能
    见非神见。又无人火亦烧。无神眼亦应见。又
    火性自热不假人方热。眼性自见不假神方
    见。若眼假神方见。火应假人方烧。外曰如意。
    外云。要须神情意尘合见。四合之中少一犹
    不见。况但眼能见。汝上不应难云火自能烧
    眼自能见。若眼自见。死人有眼何竟不见。内
    曰下此作神无用破也。有意托眼则见。无意
    托眼则不见。则意有见能神无用也。此破旧
    义云。识托根故见。不托则不见。何用假人。外
    曰意不自知。此救神无用也。意但知法无有
    自知之理。若更有余意知此意者。此意不灭
    复知未来意。如是则无量意聚在眼门。我义
    神是妙一能知于意。故有知意之功。非是无
    用。亦无无穷意聚眼门失。内曰神亦神者。问
    前一内外曰何故无修妒路。此独有耶。答提
    婆论本前明外曰如意。今内曰神亦神便是破
    之。汝既言神用意行眼门者。则应有神知神。
    但天亲义生内答以答前问。义作外问反于
    后破。是故中间内外两曰无修妒路也。今依
    天亲破上义者。汝但知立。神知意而未悟。谁
    复知神。若神神相知是亦无穷。若不须神知
    神亦不须神知意。破假人亦尔。我法以现在
    下通外人无穷意聚眼门过也。明意是无常。
    念念不住。宁有多意聚在眼门。外曰云何除
    神。外道非是请除于神。但反难论主若除于
    神意云何能自知尘。内曰如火热相。无有不
    热之火。何有不知之意。意体性能知。何用神
    耶。此是借意以破神。不如数论破神存意。外
    曰应有神第四举行阴证神。初总标有神。宿
    习念下举二世法证有于神。宿习是过去世
    习贪成贪习?成?。若无神统御谁使习耶。
    生时忧喜行者举现在世也。过去习?生时
    知忧。过去习贪生时知喜。连持二世不断皆
    是神功。又初生之时无人教之令其忧喜。而
    初生行忧喜此是神使之然。而言相续生者。
    神遍三世无有代谢。但忧喜之念有于代谢。
    过去曾生现在始起未来当生。过去念灭续
    生现在。现在续生未来。故云相续。内曰遍云
    何念者。纵其神遍夺念生也。念即是上忧喜
    也。神既常遍。常遍者一遍五道二遍六尘。在
    神既遍。遍无更生念理。夫论生念。要须此有
    彼无。故舍此念彼。神既常遍。未曾不念故不
    更生念。云何有舍此念彼也。问上举三世证
    有神义。今破何世耶。答神遍三世。于三世中
    都不生念。故总破三世生念也。复次若念一
    切处生。上提婆纵其神遍夺生念义。今天亲
    纵其生念开二关责之。神既遍念亦遍。则应
    遍五道六尘中。应一时生念。若念分生者。前
    明以念从神神遍念亦遍。此以神从念念既
    分生神亦分生。复次若神无知若知非神者。
    明知自知神无知。亦应念自念神无念。若知
    非神者。神若能知则便成知无复有神。神若
    逐念则便成念便无有神。此事前已说者。初
    破卫世师中五番有此二过。有人言。若神无
    知者无能知也。若知非神者知非神相也。又
    释此事前破者。如烟喻中。若无知时亦有神
    者。今将彼以破此者。神不生念时尔时既无
    念相亦无能念也。外曰合故念生者救上遍
    云何念也。神体实遍而生念者。神于此法作
    意思量则生念。神于彼法不作意思量则不
    生念。故神虽遍而能生念。何故神遍不生念
    耶。通第二难者。念由缘发。非与神齐。虽余处
    有神要待缘具方得生念。以无一切缘一时
    具故不得一时遍。念神虽分。念念自有分而
    神无分也。通第三难者。神使念生名为神念。
    故神受念名。而念恒非神。故不堕无神。注云
    势发故者。作意思量前事名为势发。神虽与
    意合。若未作意思量前事。念则不生也。内曰
    虽前已破者。上遍云何念三门破之已竟也。
    今当重说。纵许生念重捡责之。神若知相即
    自能知。何须与意合方生念耶。若非知相犹
    如木石。何能生念。复次若念知。此文破前遍
    云何念。正是提婆偈本而中间诸破并是天
    亲义立两偈。本为异者。前是夺破明神常遍
    不应生念。今纵开破。纵神生念能知尘者。念
    生则知念不生不知。则是念知神无用也。外
    曰应有神左见右识故第五举左见右识。即
    是举识阴证神。然就病眼不病眼俱得作之。
    如右眼病不见于人但左眼见人。后右眼差
    还识前左眼所见人。然两眼体异不应左见
    右识。有神统御。是故能然。内曰共合二眼。凡
    有三义故秤为共。外云。左眼见则是见眼。右
    眼识即是识眼。今答左眼自见非神见。右眼
    自识非神识。但破见眼即破识眼。不须两番
    破之。故云共合二眼。二者以彼答此。一答答
    于二立。名为共合。前明念生则知念不生不
    知。此是念知不名神知。即以此答答于二眼。
    若有二眼则能见识。无二眼则不见识。此是
    眼能见识。何用于神。故云共合二眼。三者依
    天亲意。更不别开破门。但后二前四合有六
    门。共破左见右识。故云共合二眼。所以不别
    更答而指前后共答者凡有二义。一者破神
    将竟。外人上来以五番救义。今恐其引事无
    穷欲遮其后救。汝设更千端立者。并堕诸破
    之中故也。二者欲明观门纵横通彻无碍略
    明四句。自有一立一破多立多破一立多破
    多立一破。是故总指多破一立也。分知不名
    知者。七复次为三。初二用后。次四用前。次
    一当破。即显后得破前前得破后。又显当
    破也。一部论有此三势破义也。神体既遍。知
    唯在一分。正可名为分知。不名神知合。今亦
    尔。在神既遍。见识亦遍。而今此见彼识但应
    言分见分识。不应言神见神识。复次若尔无
    知此第二破。若言分知故名神知。分见识名
    神见识者。应从多不知名为不知。从多不见
    识名为不见识。此二复次指后也。复次遍云
    何念。神既遍无生念理。神亦遍不生见识之
    理。复次若念知者第四破也。若念故知不念
    不知。此是念知神则无用。眼看故见不有不
    见。此是眼见。神无用也。此二复次指第四转
    中纵夺二破。复次何不用耳见。若言神见神
    识。何不用左耳见右耳识。复次若尔盲。若言
    要用眼见眼识。则非神见神识。故是无见之
    神。此引第二转中二破。复次如左眼见下第
    七注家正破。眼有左右分而无见识。神能见
    识。神既常遍。不应有此分见彼分识。又若以
    左眼见而不识以显神能者。则是无识之神。
    若以右识而无见。谓有神者便为无见之神
    也。如是则有多神之过。外曰念属神故神知
    此第六转举念属神以识有神。有人言。救七
    复次中第四复次。今谓不然。七复次并是天
    亲引之。不应救也。又既有七破。何犹独救第
    四。今明此救第四转中最后复次若有念知
    之难也。上难云。念生故知。念不生故不知。此
    是念知。神则无用。外救云。念不自在必有所
    依。能御念者则是神。用何得空。有念知而无
    所属故念属于神。以念知故名为神知。神有
    用念之功。非无用也。问此既救前第四转中
    难。何故至第六转中方乃救耶。答有二义。一
    者此第六转应接前第四。论主作念知难竟。
    外人即举念属神以通此难。论主破念属神
    竟。外人方左见右识以证有神。故共答二眼
    最后破之。所以最后明共答二眼者。恐外道
    救义无穷。是故最后共指众破以破外人。汝
    虽有众多之立理不出前六门破也。而今共
    答二眼在第五者。翻论者误。不尔梵文失也。
    二者念属神理实救前第四若念知难。但当
    时理屈辞穷未暇得救。别有余人举左见右
    识更复立义。破此立竟其人思道还生。故重
    救前破。提婆与外人对面交言。破立之中有
    此断续形势。故撰之以示末代所以问答不
    接连也。内曰不然分知不名知。神体既遍。一
    分生知。一分者五道六尘一处生也。正可分
    知不名神知。外曰神知非分知。此明虽复分
    知神名知也。如一身手有所作名为身作。内
    曰若尔无知。汝以多从少神名之知者。亦应
    以少从多不知名为不知。外曰如衣分烧。救
    以多从少。如一领衣若烧一孔则名烧衣。神
    一分知名为神知。内曰烧亦如是。有二种例
    前。一者应名分烧不名为烧。二者若从少烧
    名为烧衣者。亦应从多不烧名为不烧。问何
    故例破之耶。答以少从多以多从少。类例无
    穷。恐外人引喻不已。是故遮其后救而例破
    之也

    百论疏卷中(终)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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