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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二门论疏卷下_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观有相无相门第五

    问上门明有为无为二法俱无有相。此即破
    一切法体相皆尽。又上破有为相中有四门。
    破展转义前后一时。破不展转义到不到及
    已未门。此四能破门破有为相尽。破无为相
    亦有四门。一用有为破无为体门。二破无为
    相门。三无相有无为门。四无因待故无有无
    为门。若尔能破所破一切相穷。何因缘故更
    说此门。答所相是众病之根。上破虽穷今重
    以有无门更责有为无为相。汝必言有有为
    无为二种相者。此二法为前有相后以相相
    之。为前无相后将相相之。二门求不可得。云
    何言有为无为二种相耶。前门名为正破。此
    门名纵有。故更捡之。二者上破通相。谓生
    住灭通相一切有为法。今破别相。谓人瓶柱
    地各有于相。通别备穷相义方尽。又前破隐
    相。一刹那中有生住异灭。此事微隐难以取
    悟。今破显相如瓶柱等。即取悟为易。故说此
    门。又前破标相。三相能标别法体。是于有
    为今破体相。如热为火体相。捡标体二相俱
    无。诸相乃尽。以一切相尽则心无所取。故
    取相心断。又心则是相。求一切相不可得故
    则无心相。无心相故无能取。此则于外无数
    于内无心。彼已寂灭名为涅??也。然相既无。
    无相亦无。亦相无相非相无相亦无。故四境
    绝四心断四言寂。则是实相法身佛性法界
    也。问有无为是能破为是所破。答具有二种。
    若直执有相则开有无二门责之故是能破。
    若执有无则有无是所破。问用何破破有无
    耶。答有二种。一借有破无借无破有。谓对
    缘假破。二就有求有无踪。名就缘假破
    此门亦三。一生起。二门体。三总结齐法
    偈上半开二门以破于相。下半摄法。有相无
    相不相者有二义。一者如柱。前已有圆相不
    须更将圆相相之。二前已有相更以相相是
    则无穷。无相亦有二义。一者若无圆相则无
    柱体相。无所相。二者物若无相以相相之终
    自不着。柱是有为。既作二门责。无为亦作二
    门责之。下半摄法者此二有故相有。二门无
    故相无
    长行释上下半。即二。释上半有无门即二。破
    有相中又二。一正破二结破。初又二。第一作
    相无用破。复次下第二重相破也。是故下第
    二总结
    无相中下破无相中相义。就文为四。初总标
    无相中相不相。何法名无相下第二责不见
    无相法。如中论无有无相法。以有为无为各
    有相故有有为无为。若无相则无有为无为
    也。如象有双牙下第三出无无相法。若离是
    相下第四结无无相法
    如是有相中者第二释下半
    是故相无所相下第三总结齐法。又为二。初
    别结无四法。次结三空。结无四法者。一明相
    无故可相无。二明相可相空故万法空。三物
    空故则无物空。次明物无物空故有为空。文
    处易知。有为空故下结归三空

    观一异门第六

    问上已破通别隐显体标诸相竟。何故复有
    此门。答有二种义。一者外人不受上二门破
    明我自有相可相一义自有相可相异义。云
    何言无相可相耶。今破彼一异义故说此门。
    二者论主前二门破之虽穷。今踪有之重开
    一异以破外也。问何故重开一异。答一异之
    破是诸破中显。欲令观心易悟故就一异破。
    二者一异是十四难本六十二见根。今欲穷
    其根本就一异门破。一异门破者通问。上二
    门标体两相与所相为一为异。故名一异门
    破。然此一异非但破相可相。真俗惑解人法
    万义。但寄相可相一事以例诸法也。问此门
    为从能破立名所破立名。答具二义。外直立
    相可相。论主开一异二门责之。则从能破立
    名。望下救义立于一异。今破彼一异。从所
    破立名。若一异是所破还用对就二假。如上
    明之。问何故不题观相可相一异门直称观
    一异。答一为存略。二欲遍观一切法一异不
    可得故不别题相可相一异也。又上有相无
    相门从别立名。今从通受称。互举也
    品亦三。初长行发起
    偈为二。上半牒相可相一异求之无踪。下半
    结破明一异无故相可相
    长行为四。一释偈本。二救。三破救。四总结。
    释偈本为二。初正释。次例破一切法。初又
    二。前释上半。次释下半。文处易知
    问曰下第二。又开三别。初总立义呵论主。第
    二别立义释成己宗。三结成义宗呵论主。初
    二句前总立总呵。相可相常成此总立也。何
    故不成总呵也。汝说相可相下别牒论主一
    异。今当别说许答一异。凡物下第二章别
    立义释成己宗。又二。前别立三章。如识相下
    释三章门。初章举识受二法证相可相一。此
    二种是心法也。只分别是识相。只识能分别。
    故相可相一也。如佛说下次举二事证相可
    相异。初举涅??相可相异。以爱为能相。涅??
    是所相。则举果也。如信者下释次信者相可
    相异。此举因。以三事为相。信为可相。如正
    见下第三举二事释第三章门。道具八事。正
    见为道小分。此举别法也。生住灭是有为家
    小分故名小分是能相多分是所相。此举总
    法。故此六事有于三双。初心法一双。次因
    果。后总别。是故下第三总结义宗以呵论主
    答曰下第三破救为二。前别破三事。次总结
    破。别破三事即三。破相可相一又三。第一明
    相可相一不应云因相知可相。此则是相相。
    如自触指复次下第二明相可相一不应分别
    是相可相。然法体既不可分别。亦无能分别
    智。第三明相因可相是果理不应一。汝说相
    异可相第二次破异。又三。一破二救三破救。
    初又二。第一破其所引二事。第二作无穷难。
    初破二事即二。破初事中又开二别。初得异
    堕非相破。次得相堕不异破。初得异堕非相
    破者。若爱与涅??异者而爱非涅??相。故名
    得异堕非相破。又此是谬引佛经破。源佛正
    说灭爱为涅??体相。今乃谓所灭之爱为涅
    ??相。故名谬引佛经破也。若说爱是涅??相
    下第二得相堕无异破。若言灭爱是涅??体
    相者此得体相义。而灭爱即是涅??不得言
    异。故名得相堕无异破。又汝说信者有三相
    破其第二事也。然水之与火理不相关可称为
    异。此三相由信而有。是因缘相成之法云何
    言异。若无信即无三事者释无异义。由信故
    有三。故三不得异信。又由信有三则信为能
    相。三为可相则相可相无定。汝云何言三定
    是能相信为可相。又相可相异者。第二纵异
    作无穷破。可相异相而可相谓相者。相异可
    相相复谓相。又同百论。若以相可相成何故
    一而不二。问曰下第二救。上有三破。今但救
    第三。救意云。物用灯照如可相须相。灯能自
    照故相不须相。则无无穷过也。答曰下第三
    破救为二。初指前无灯可引破。又自违前说
    下第二纵有灯违异宗破。汝上言相可相异。
    亦应有能照所照异。则堕二灯。今遂言灯自
    照。只是一照。相自能相。只是一相。即违异
    义宗。又汝堕亦一亦异。灯为能照。瓶是所
    照。则相可相异。灯能自照则堕相可相一。又
    汝说可相下破其第三。少分是相。余为可相
    此义不定。或堕一中或堕异中。若正见与道
    一则堕一中。若正见与道异则堕异中。三相
    亦然。若如?酬技?称抨A婆提义相与体异。
    则堕异中。若即法沙门成实等即堕一中。一
    异既除。此义亦破
    如是种种因缘下第四总结破
    是故相可相俱空下。大段第三总结一切法空

    观有无门第七

    有无是诸见之根障道之本。故大小经论无
    不破之。但有无有二种。一通明有无。二别就
    四相论有无。通明有无者种种不同。若就因
    中有果无果论有无。第二门已破今不论之。
    若就有见为有空见为无。后观性门中自破。
    若就有为无为明有无者。观性门中已说。故
    并不就此三条明有无也。今但约四相论有
    无。以生住为有异灭为无。二者三相论之。生
    住是有灭相是无。今欲重破四相故。合四相
    为有无二义开共离二门责之。故云观有无
    门。问与中论破有无品何异。答中论就法体
    明有无。今门但就四相论有无。又中论通明
    有无。今别明有无。问上三门已破相。与今
    何异。答初门明大小二相不能相生。又破生
    相不能自生及能生他。第二门明法体有相
    无相不能相法。第三门直责能相所相一异
    无踪。今此门就能相中开共离二门捡不可
    得。故与上为异。又初门破通相。次门破别相。
    第三门重破别相。今重破通相。以破通别相
    则一切相尽。取相心不生入无相门。问何故
    重破能相。答今正欲明为无为一切法空。四
    相是有为之本次重破之。又异法辨生障无
    生偏重破。所以然者。即法辨生但须破法而
    相自无。异法辨生有二种障。一计别有生。故
    障于无生。二执别有法体。复障无生故须重
    破也。问何故但三门破法体。而四门破相。答
    取相是诸烦恼根。如净名云。贪欲为身本。烦
    恼为贪本。虚妄分别为烦恼本。是故难除。所
    以须四门广破。又空病着空不着于有。有病
    着有不空。而取相横计万法竖着四句。故此
    病难除。所以四门广破。又有此门来者上三
    门破有相便言有无相者。无相复取无相相。
    是故今破此有明本不有今何时无。未曾有
    有相岂有无相相耶。问今乃破四相云。破此
    有无何耶。答寄四相遍破一切有无也。问四
    相是事有无可相违。今有相为有无相为无
    是理有无。云何相违。答谁论违不违。但今起
    有无见则须破之。又事有无即事违。理有无
    即理违理不违。理非有无
    有无门亦三。长行如前。如偈说者引经偈。恐
    不信论主破故引经也
    偈为二。上半正破。下半释破。正破为二。初一
    时破。二前后破。有无者牒四相也。生住为有
    异灭为无。然四相体皆是有。但生住能令法
    有。异灭能令法无。故有无耳。有无一时无
    者。有无一时牒外义也。无者论主破也。一时
    则相害故皆无也。离无有亦无者前后破也。
    离无有者牒也。前有生住之有未有异灭之
    无。是故离无有有也。亦无者破也。既离异
    灭即生住之有。便不得起之故生住之有亦
    无也。此二句得破一家义。初破体同时。次破
    用前后。亦得破二家义。初破?酬妓南嘁皇薄?br> 次破譬喻四相前后。以一切有无不出前后
    一时。破此二即破一切尽矣。下半偏释初句
    一时义。又二。前句牒不相离。下句正破有。
    若不离于无无则常害有。故云有即常应无。
    汝乃言有不能自起假无得起。我则见此无。
    翻害汝有。令永不得起也。而言常者彼明四
    相三世常俱。生住若在未来异灭亦在未来。
    生住若来现在异灭与之同来。过去亦尔。既
    三世常俱。即生住常为异灭所害。故生住常
    无。亦异灭常为生住所害。即异灭亦是常无。
    今略举显边耳。帖文正尔。今次料简彼义。彼
    义云。体同时用前后。问若生相时有灭体未
    有灭用者。亦应待用灭方有。何烦预有耶。答
    彼云。有为之法不起则已。起则俱起灭则俱
    灭。若待用方有则灭自起不假生相。既不自
    起起必假生。虽未有用不得预有也。灭相
    用事生用则废而体不谢待灭方谢。用虽前
    后生灭则俱。问灭相用事生用则废。废此生
    用用为自废灭相废之耶。答住用既兴。得云
    住用废生用也。问生废称灭灭由住相应云
    住相是灭相耶。答灭相正灭法体。今论废者
    通相灭耳。非灭相灭。此义自成难解。生用废
    即无后生。云何言犹有生体至灭相起时方
    乃谢。若犹有生体云何生用废。如火有热用。
    热用若废火体则废。若犹有火体则犹有热
    用。若无热用犹有火体涅??经呵云。譬如愚
    人求无热火。至此已来遂义难之。于理足屈。
    又问。有为一刹那无前后。虽有四相同一刹
    那刹那无前后。四相之用岂得前后。若用有
    前后则成四刹那。彼答云。刹那乃一时。要从
    生至满满时方归灭。虽不迳时不无满未满
    异。是故一刹那中有其四用。又问念念代谢
    若初未满后方满者。岂非延时长时耶。此终
    难解。又一刹那有四分。当有生用时后三分
    未有。若其终时前三分已谢。若尔者则非一
    刹那时。刹那无四时则无四用次第也。又依
    百论破之。若初分已有后三分。与初时共并
    则不名初中后分。若初中后分不得同时则
    一时中无有三分。故进退不可。又问四相是
    共有因。相生四用不并云何是共有因耶。答
    用虽不并相扶而有。岂非共有因耶。又问为
    是灭用扶生非灭用扶生。彼答云。生有生彼
    之用。灭有扶生之力。此力非是灭用之力。是
    扶生力耳。此亦难解。若灭体未有灭用以何
    扶生力。若已有扶生力则应已有灭力。若已
    有灭力则害于生。不生得起
    长行为四。一释偈本以合离破之。二救。三破
    救。四总结。释偈上下半即二。释上半复二。
    初释偈第一句。正明有无不得一时。指中论
    说者。三相品.本际品.成坏品并破有无一时
    义。若谓下释第二句离无有亦无。又为四。初
    取外意。是事不然下总非。何以故下释非。凡
    举二事释。一引前三相品明有法共生不应
    相离。次引阿?酬济魉南喙财稹F派程岫炔?br> 有此文。如相门说。是故下第四句总结。前明
    一时则为大乘论破。故指中论。次明前后则
    违小乘宗。故引?酬计啤9是昂笠皇贝笮∥?br> 取。又前引他破。次害自宗。自他无取。若不离
    无常下释下半。偈中但有不离。今长行欲对
    偈上半离不离故。今亦开离不离二关。初门
    就不离破。易见也。若离无常下就相离破。有
    既离无。则异灭不扶生住。即生住不得生也。
    此亦进退二失。不离则有常无之过。相离则
    有不起之失。释上半取二文。释下半就两义。
    文义无取。亦得为四。初破一时。次破前后。
    三重破一时。四重破前后
    问曰下第二救。就立中为二。一立外宗二通
    内难。立外宗为二。初总立次别立。总立中有
    生时乃已有无常者。此立体同时也。灭时乃
    发立用前后也。立此二义通前上下半四难。
    以体同时故无上半违宗之失。及无下半不
    起之过。以用前后故无上半相违之过。又无
    下半常无之失也。如是生住灭老得别释彼
    义也。正释用前后得常令四事成就。得是绳
    系此四相令不失。依?酬季梢逅南嗍侵鸱?br> 成就。无别得绳。而今此文云有得者。可以二
    义通之。一者以得得法而四相顺来故云得
    四相耳。二者或可是别部义。今所未详。是故
    下第二结难遍答四关。而略非常无之难。答
    曰下第三破救。凡三周破体同时用前后。初
    将用同体。体同时用亦同时。第二将体同用。
    用前后体亦前后。三纵体用而不相因即无
    相扶之力。初又二。第一四门别破。二总结破。
    四门破为三意。第一将生对灭有二破。第二
    以灭对住。第三以住对异。初门二破者。第
    一俱有破。第二俱无破。俱有破者。汝说无常
    是灭相与有共生牒彼义也。此中以生相为
    有灭相为无常也。生时有应坏下论主破也。
    既生灭一时俱起。即生用时便使有灭用。灭
    用时即有生用。令其体俱用即俱也。令用同
    体即是借用破体也。复次下第二俱无破。明
    体用俱无。明当有生体时不应有灭体。灭体
    起时不应有生体。又次破其用俱。此是接前
    破。前明体俱用即俱。今明用若俱便相害都
    无二相也。复次下第二举住对灭。亦应作俱
    有俱无二难。今略作俱无难。老时无住下第
    三举老对住。亦应作二难。今略明俱无。然婆
    沙有二种老法。一四相中老是异相。二有大
    期老法。成论破之云。既有二种老法应有二
    生法。一四相中生。二大期生。而彼无大期
    生故此难不可答。是故汝说下。第二总结彼
    义明有错乱过。所言错乱者。以生时即有灭
    灭即有生故名错乱。凡物生时无坏者。此泛
    明天下道理如此也。若尔则四相不俱也。又
    若避错乱言生时无坏坏时无生。则堕四相
    不俱违宗之失。故云尔时非是无无常相耶
    如能识故名识下第二周破用若不同时体亦
    不同时。所以有此破来者。外不受前错乱破。
    若体用俱同时可得错乱。今体同时用不同
    时。故无错乱。是故今次破之。又开二别。一
    举事征之。如能识名识者。以有识能故名为
    识。若无识能则不名识。若尔当生起时既有
    灭体应有灭能。若无灭能即不名灭也。前列
    三事。次举四相合之
    若生住时下第三周破体同时用前后也。若
    言当生用时未有灭用后时方有。用者何须
    共生耶。此明生用时未有灭用则灭无用。何
    能扶生。故不须共起。若已有扶生之用即已
    生灭用之也。又至此进退破之。若有扶生之
    用则灭有灭生之用生不得起。若未有灭生
    之用亦应未有扶生之用。则生亦不得起。又
    汝若能扶未能灭亦应有能灭未能扶也
    如是有无第四大段总结。是故有无空下第
    三总结齐法

    观性门第八

    自上四门捡相无踪。今此一品观性非有。所
    以此门来。就外人意。上就相立相相皆不成。
    今举性证相应当有相。既有为无为万物之
    体。岂无相耶。是故今次破性。性无故相即
    无也。性相异者智度论云。性为其内体不改
    为性。相为其外事。表彰故名为相。此二是万
    物之总要。是故破之。二者复因中有果性。名
    之为性。此是别性之性。以性非是事故所以
    称别。三者执性如执着一切法皆是实有。故
    名为性。问此与初体性何异。答执有体者未
    必是性。如假有体家亦言体而非是性。约彼
    所明故体性义异。若执性之性但详诸法决
    定作有无解。故名为性。又执性之性其义则
    通。裁起有心言异无者则是性有。裁起无心
    言异有者即是性无。有无既尔。亦有亦无等
    例然。他云。外道?酬伎墒切砸濉N蚁按蟪朔?br> 是性也。今问若非性义众生心神不可朽灭。
    色法不可为心。真谛四绝不可为不绝。世谛
    三假不得四绝。岂非定性。地论人真中之真。
    古今常定不可为不真。岂非性耶。今破此性
    义从所破立名。故以为门。二者从初品已来
    法之与相大明无生。然法相微隐非常情所
    悟。若不以近况远即幽旨难明。是故此品借
    现变动之相破其性执。令取悟为易。故有此
    门来也。三者自上已来破一切法有。今之一
    品双破有无。则申明二谛辨论大宗有此门
    来也
    此门亦三。前生起如文
    如经者引经证破。恐不信论主之言故也
    偈为三。上半破性。次破无性。三总结。此偈
    多含。一上半破外次破内。显道未曾内外故
    以门通道也。如僧?业燃朴心谕庾鼙鸱ㄌ濉?br> 即是性。但一异不同耳。亦计神体即是性。一
    异不同耳。二者前明性是?酬肌?酬荚蛲蚍?br> 各有体故是性。无性是成实义。成实明五阴
    中不见众生为空行。见阴亦空为无我行故
    是无性。而不舍于无性故为今论所破。又成
    实破故言性无性。不知一切法体性是空。亦
    为今论所破也。三者性是小乘人义。以小乘
    人既名有所得。如涅??云。有所得者名为二
    乘。故名为性。性即执着义。犹是有所得异名
    耳。又小乘人不得法无我计有法体。体即是
    性。又小乘人有无我理决定是无亦名为性
    故。破性破小乘人也。破无性破大乘人。大
    乘人定作无性解。舍性而存无性。宜决破之。
    又不知即性是无性言性无性。二亦次破之。
    又大对小故有大耳。既无小云何有大。欲显
    正道未曾大小令物悟入也。又破性破摄论
    师三性。破无性破其三无性。理明不曾有三
    性。何有三无性。故正道非三不三非性不性。
    如是五句。问曰无着菩萨依经立三无性。云
    何破耶。答此是一往对性故言无性耳。性既
    无无性即无。讲者不体论意故宜破也。又论
    主明无性者明无有性。非谓有无性。讲人乃
    明无有性而有于无性不识论意。问摄论何
    处有此文。答论有一句语。一切诸法以无所
    得为本。可细寻之。又破性者破理外有所得
    大小乘义。破无性者亦除理内无所得义。道
    岂是得无得内外耶。又上半据无常门破于
    性执。即是破于常义。下半破无常义。明在
    常既无亦无无常。所以然者。夫圣人言无常
    者。明其无有常非谓有无常。上半借无常除
    常。下半亦舍无常。故云一切法空。所以破常
    无常者。一切众生未应实相生心动念。不断
    则常。断则无常。是诸见根。障正观本。是故
    此偈前穷其根则枝条自坏。又此偈即是除
    八倒义。上半借无常破常除生死中常等四
    倒。下半明无常亦无。复除生死中无常等四。
    故知生死未曾常无常。如是五句。生死既未
    曾常无常。如是了悟是涅??。涅??岂是常无
    常耶。故生死及涅??一切诸倒毕竟寂灭。又
    此偈即释净名经不生不灭是无常义。迦旃
    延但领上半意以见诸法变异故知无常义。
    而遂言有无性之无常故。执着无常失下半
    意。然上单舍本为成双舍。既失双舍之意。亦
    迷单舍之旨。是故今明借无常以破常。既舍
    于常亦不着无常。乃是诸佛菩萨说无常意。
    故云不生不灭是无常义。然性无性俱是病。
    而借无性破性。生死涅??二俱是病。而借涅
    ??以破生死。真妄等万义例之。问变异云何
    无性。答实有物体即常不可变异变异即无
    物体也
    长行为三。一释偈本。二外过内。三内自免过
    结论旨归。初又二。前借变异相以破于性。释
    上半。复次下释众缘以破于性。仍释下半
    问曰等下二外人过内。又开三别。一牒内义。
    二正生过。三总结非内。若一切法空即无生
    无灭标内义。此文有近有远。远者从上七门
    生。上七门皆结云一切法空故今牒之。近从
    此品生者。以此品内外数论大小三性三无
    性理内外一切破洗无遗故。外人兴此问也。
    若无生灭则无苦谛下。第二句为内生过。前
    过内明无四谛三宝。从亦无世间法过内无
    世俗法。全同中论四谛品。今言无生灭无苦
    谛者。此有通别二义。通义者无生即无苦集。
    无灭即无灭道。二者小乘人以生灭无常名
    为苦谛。今既无生无灭便无苦谛。余并易知
    答曰下第三内自免过结论旨归。又二。一者
    内自免过。二推过还外。内自免过明说空无
    失。推过还外明执有为失。凡有六句。一总标
    有二谛。二明二谛相资。三不知二谛失于三
    利。四辨知二谛得三利。五出不知之人。六明
    能知之人得。初言有二谛者外人执定有。故
    以断灭过于论主。是故今明有于二谛。岂是
    断灭耶。明有二谛非但离断灭。亦俱离断常。
    虽空而有。故不随断。虽有而空。故不着常。立
    于二谛双破断常。即是中道。又我上来明无
    有者无汝所见有。何时无因缘世俗假名有
    耶。汝闻我明无有即无一切诸有。是故不识
    我意。又有二谛者。上来破外人性有无明非
    有非无。故是中道。从中道始得立假名有无。
    故非有而有。非无而无。而有而无从中起假。
    故有二谛。又为外人闻一切空无复二谛。今
    对破无二之病。是故说二。然诸法未曾二与
    不二。如是五句。若遂守二谛作解者便成二
    见也。又有二谛者明佛经一切法空。我申佛
    明一切法空者。汝言明何义耶。佛法中有二
    谛。上明一切法空此明第一义空。不明世谛
    义。汝不得其意。故横生前难耳。又有时云。
    破二谛明二谛。三世佛皆依二谛说法。此是
    因缘不有有不无无。学佛教人遂作定性有
    无解故。今破此定性二谛明一切法空。今方
    申佛因缘二谛
    因世谛得说第一义谛者。第二明二谛相资。
    为释疑故来。既以空为第一义。第一义有二
    实。一是实相。二圣所行处。故立第一义。世
    谛无此二。何用说俗谛耶。是故今明。因空有
    以悟于有空。故言因世谛悟第一义谛。如中
    论言无言明于二谛。以无言言为世谛。言无
    言为第一义谛。要因无言言以悟言无言。故
    云因世谛得说第一义。因第一义得涅??者。
    第一义即是实相。见实相故断诸烦恼。故得
    涅??也
    若人不知下第三明不知二谛故失三利。所
    以有此文来为讥小乘人也
    如是若知世谛下第四知二谛则得三利。赞
    大乘人也。亦令舍小学大也。悟世谛第一义
    谛生方便般若为自利。悟第一义世谛生般
    若方便为他利。具生二慧为共利。又自悟二
    谛生二慧为自利。依二谛为他说法令得二
    慧为他利。自他俱悟为共利。又依第一义生
    般若为自利。悟世谛生方便为他利
    汝今闻世谛谓是第一义谛者。第五明不知
    之人失。圣经明生灭无常。此是世谛。而旃延
    之流闻经说此言谓无常生灭是第一义谛。
    所以然者。彼以生灭无常为十六谛理。故第
    一义。见此理故断惑得道。大乘望之犹是世
    谛。问外人在何处闻耶。答十二门师多云。闻
    论主说世谛谓是第一义。故假安我字。今明
    不然。文无我字。又论主何处说世谛彼谓是
    第一义耶。故谬释文也。复有人言。外人闻
    说不生不灭等世谛谓是第一义谛。此转谬
    也。外人何时执不生灭言是第一义。彼若执
    不生不灭是第一义。便谓生灭应是世谛。若
    尔云何过论主说空无生无灭无三宝四谛
    耶。问颇有此义以不。答义乃有之非今所用。
    言义有者世谛破性说空。无性生灭故称无
    生灭。此无生灭属于世谛。而有所得人谓此
    为第一义。故云闻说世谛谓是第一义也。又
    三性三无性并是世谛。第一义非性无性。故
    前云无性法亦无。一切法空故。而有所得人
    执三无性是第一义堕在失处。若作三重二
    谛明义者。若有若无皆世谛。非空非有方是
    第一义。汝闻说有是世谛空是第一义者。闻
    我说世谛谓是第一义也。次云。空有为二非
    空有不二。二不二皆是世谛。非二不二方是
    第一义。汝闻世谛谓是第一义。南方人闻初
    重世谛谓是第一义。北土人多闻后重世谛
    谓是第一义也
    诸佛因缘法名甚深第一义者。第六出能知
    之人。即论主也。故论主示其二谛之相有二
    句。初牒因缘法是第一义。是因缘法无自性
    故。下释因缘是第一义。明因缘宛然即毕竟
    空名第一义。所以明因缘空为第一义凡有
    三义。一者恐外人谓论主用断灭空名第一
    义。二者谓。论主空于性实名第一义。即简
    假不空义。谓但空于性不空于假名第一义。
    三者外人闻二谛便谓世谛实有三实第一义
    是空。则外人便得世谛义成。故今明。我言世
    谛是因缘有不如汝性有。汝非但不知第一
    义亦不知世谛。又简空假名义言空于假方
    是第一义。是故今明。假名因缘宛然而即毕
    竟空名第一义。故作此论。?笔Σ纱似纷髀?br> 序云。正之以十二便有无兼畅。事无不尽正
    是斯文
    若诸法不从众缘生下第二回过还外人。就
    文为三。一者破外人自性。二破他性。三总结
    无自他等自性。就自性中又二。初牒彼性义。
    五阴不生不灭下显性为过。回过还于外人
    又开二别。前回无四谛三宝过还于外人。复
    次下第二回无世间法过还于外人。此性过
    微细难识。若谓有一毫法体此则不从缘生。
    便是自性。自性则破世出世一切法也
    若谓诸法无自性下第二外破他性。初就相
    待门破。又他性下就相即门破。破自性破假
    有体家有假人假柱体。破他性破用实为假
    体。如五蕴为人体。有四微为柱体
    若自性不成下第三总结。又二。初别结四法。
    次总结四法。别结四法者。一结无自性。二
    结无他性。三结无有性。四结无无性。同中论
    破有无品四偈。是故下总结无有四性。故一
    切空。此品第三总结法空

    十二门论疏卷下之本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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