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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观论疏卷第4_去来品第二

      去来品第二
    问二十七品为有次第为无次第。若无次第
    则颠倒说法。若有次第何故次有去来品。答
    一切经论必有次第。但次第有二。一随义次。
    二随根次。随根次者凡有三义。随义次第则
    有七门。合十意也。随根次有三义者。一历法
    次第。令此观心于一切法通彻无碍。前虽观
    能生所生而不得。今次历观去来乃至涅??。
    二者众生取悟不同。自有闻破生灭不能得
    道观去来即便了悟。乃至二十七条义亦如
    是。以根性不同是故论主开张诸观。三者欲
    释大乘中要观。经中或就无生无灭明中道
    观行。或就无去来明中道观行。但佛在世时
    众生根利闻略说即得道。末世钝根闻经略
    说未解故。论主广释之。方乃取悟。随义次
    第凡有七门者。一明八不为论大宗。因缘品
    释八不之始。谓不生不灭。此品解八不之终
    辨不来不去。始终既明则中间可领。故次因
    缘以明来去。二者上破四缘。遍破一切法名
    为总观。今观去来。去来是举足下足色名为
    别观。故前以明总今次别观也。三者破于去
    来为成无生。外云因谢灭即是去。果续起即
    是来。既有去来宁无生灭。数人但有一种三
    世。谓从未来来现在。从现在谢过去。论人
    有二种三世。一实法三世。略同数。二假名转
    变三世。从过去来现在现在转作未来。若无
    四缘之生宁有三世来去。故举去来以成生
    义。今破去来为成无生观也。四者有二种观。
    一约于事观。事观者观即目所见动静去来
    明无所有。二理观者直观四缘无有生义。问
    何故作事理二观耶。答青目二周释八不作
    事理二观释之。龙树释八不始终亦作二观。
    良由事理总该万化故也。又逐缘所宜也。五
    者望成实义前品破生。求实法无从。此捡
    无去。明假名相续不可得。六者上因缘品末
    结无能生之缘所生之果。外人云。若因果相
    生毕竟无者。何故现见有去来耶。故次前品
    末生此章也。七者上品求生不可得。外人便
    谓。生病息则是去。无生观生则是来。故生
    灭之执乃倾而去来之病便起。故次破去来
    明本无生病。何所论去。既无生可去岂有无
    生可来耶。问观何法去来品名去来。答上因
    缘品明观三种因缘。今品亦明三义。一者上
    品明十二因缘不生不灭。今还就因缘辨不
    来不去。过去二因灭为去。现在五果生为来。
    乃至现在三因灭为去。未来两果起为来。故
    十二因缘但有二分。七分为来五分为去。今
    观此去来故以目品。问何故观因缘去来。答
    为五种人未达因缘是故观之。一世俗人但
    见从此到彼为去。反彼还此为来。而不知生
    所从来死所趣向。二者九十六术不知因缘
    本末。谓从自在微尘等来去者还至本处。三
    者五百论师虽知十二因缘往还六趣。而执
    为定有不得法空。四如譬喻跋摩之流虽了
    因缘空无所有。而不能知本性寂灭。五者学
    大乘人虽知本性空寂。遂拨因果罪福报应。
    今破此五人示正因缘去来无去来义。故观
    因缘来去。问何故破此五人。答经云。十二缘
    河深难得底。所言底者名为空相。达十二因
    缘本性空寂到于河底。故名?王。今欲令斯
    五人了达因缘本无来去。亦到河底同成菩
    萨。以是义故破此五人。问二乘人亦了十二
    因缘空。空中有何法可异。答二乘但观十二
    缘空不知因缘即有佛性不空之义。大士了
    达十二缘空复知佛性不空之义。故与二乘
    异也。问二乘但知十二缘空堕于断灭。大士
    具知空与不空应具堕二边。答大士知十二
    本空。故异凡之有。知有中道佛性不空异二
    乘之空。又十二本空故非有。佛性妙有则非
    空非空非有。即是中道。问就此义宗云何立
    于二谛。答大明佛法凡有三种二谛。一者生
    死涅??合为二谛。十二因缘虚妄本空名为
    世谛。佛性妙有不可说空名为真谛。二者就
    生死之法自论二谛。十二因缘犹如幻梦往
    还六道名为世谛。而本性空寂实无来去名
    为真谛。三者就涅??之法。自论二谛。涅??妙
    有名为世谛。而涅??亦空名为真谛。问何处
    经明涅??亦空。答明处甚多。略引二证。一者
    大品释十八空云。第一义空者涅??名第一
    义。涅??亦空名第一义空。涅??经云。迦?陈?br> 城空。大般涅??空。故知诸法未曾生死亦非
    涅??。言忘虑绝也。问此品但据即事动静明
    无去来。何以得知约十二因缘。答上品云。为
    已习大乘人说十二因缘具足八不。前品已
    释因缘不生不灭。故今就因缘辨不来不去。
    但理法难明。故寄事释之耳。问八不文云不
    来不出。今云何言不来不去。答八不欲破因
    果相生义。最后两不穷其内外。若谓必有因
    生果者。果为从因内而出。为从因外而来。故
    明不来不出。此品欲即事观之。以从此往彼
    为去。反彼还此为来。故云来去也。二者通
    观一切法无去来义。故说此品。计去来者乃
    复无穷。略明七。一世间人取耳目所见言实
    有人之动静寒暑往来。二者外道谓。从自在
    天来为来。来还反为去。复云无因而来无因
    而去。三者二世有部从未来来现在。从现在
    谢过去。四者二世无部未来未有。而假缘故
    来缘离则去。五者成实大乘义云。从无明识
    窟流来入三界初起一念善因为来。反原而
    去。六者昔地论师义乖真起妄为来。息妄归
    真故去。七者摄大乘师明。六道众生皆从本
    识来。以本识中有六道种子故生六道也。从
    清净法界流出十二部经。起一念闻熏习附
    着本识。此是反去之始。闻熏习渐增本识渐
    减。解若都成则本识都灭。用本识中解性成
    于报佛。解性不可朽灭。自性清净心即是法
    身佛。解性与自性清净心常合究竟之时。解
    性与自性清净心相应一体。故法身常报身
    亦常也。如此等人并计来有所从去有所至
    必定封执。言有来去者则五眼不见故无此
    去来。三者如文。明观即事去来故无有去来。
    明破去来品故肇师物不迁论云。观方知彼
    去。去者不至方。又云。江河竞注而不流日月
    历天而不周。问江河竞注。云何不流。既云不
    流云何竞注。答世俗之人之常情如所问也。
    二乘之人未得并观。亦不能知然。大士得不
    二观不坏假名而说实相。故注而不流。不动
    真际建立诸法。故不流而注。问此事难信云
    何晓之。答近而不可知者其唯物性乎。言动
    而静似去而留。可以神会不可以事求。请陈
    近喻以况远理。如吾身在他乡梦还本土。既
    觉已后身竟不移。故知虽去不动不动而去。
    一切诸法喻之如梦。以有一夕之眠则有一
    朝之觉。既有长夜之寝亦有朗然大觉。周旋
    五道喻之如梦。正观达之实无往反。称之为
    觉。问前云此品释经中无去来义云何释耶。
    答经文甚多今略举其要。净名经云。不来相
    来不去相去。来无所来去无所去。即是今意。
    涅??经云。琉璃先来。佛问云。汝为至来为不
    至来。答云至亦不来不至亦不来。至是已来
    不来。不至是未来不来。我观是义都无去来。
    次大品经常啼疑佛去来。而法尚反折之云。
    炎中水从东海西海而来。南海北海而去。常
    啼答云。炎中尚无水云何有来去。因此则悟
    法身无来去义。次智度论解道品。释菩萨正
    业亦明无有去来。席卷此文来也。直读此品
    未觉为精。若望诸大乘经方知有其深味也。
    问且置余经。净名既云不来相来。此就何义。
    释之。答成论师云。实法无来相续有来。故
    云不来相来。又云。世谛有来真谛无来。故云
    不来相来。地论师云。法界体无来用即有来。
    中假师云。中道无去来。假名有去来。今悉不
    同此说。直须读经。只来宛然而实无所来。不
    得分为二片也。品广分为七。处中为四。略说
    二周。所言七者。初以三时门破去法。二以三
    时门破去者。三以三时门破初发。四以三时
    门破住住者。五以一异门破去去者。六以因
    缘门破去去者。七以定不定门破去去者。次
    明处中开四门者。从能破门为名者。第一三
    时门破。二者一异门破。三者因缘门破。四者
    有无门破。大意令众生悟无去来入于实相
    发生正观灭诸烦恼。但受悟各异。故开多门。
    所以有此四门者。以计去来是起动之法必
    堕三世故。前就三时门破。外云。三世若无。眼
    不应见故就一异破眼所见。复谓因缘去来
    不可一异故次破因缘。病乃无穷观门非一。
    今欲领其大要散其所封故次有无门也。次
    虽有四门合之为二者。初周略破去来。后三
    广破去来。又初周总破去住。后三别破于去。
    又初周直破去来。后三破眼所见。又初周但
    就有为门破。后周为无为一切破。今宜依四
    门。就初为二。第一破去去者。第二破住住者。
    虽有四仪不出动静故略观此二。就初又三。
    一破法去。二破人去。三破去因。就破法去开
    为四别。初长行立。次偈破。三救四。破救。问
    曰世间眼见三时有作者。下此立义也。上品
    求四缘生果毕竟无从。外人理屈辞穷舌不
    能救。故今举眼所见以立义。外道.数论.譬喻
    之流同明时不可见。故今但云见时中之法
    不言见时。去来是举下足色为眼所见故云
    眼见。问上立四缘今立去来。云何广狭。答
    上法广人狭。四缘摄一切法。是故为广。但内
    道所计。故云人狭。此品人广法狭。大小内外
    同计去来。故是人广。去来但是有为。故云法
    狭。问三时有几种耶。答略有三种。一三劫。二
    三世。三三念。今就后立也。而言三时有作者。
    法堕三世流动起作。故称为作。又作是业义。
    以去即是业故云作也。答曰已去无有去下。
    第二论主破外人明三时有。论主即明三时
    无。然直观此破未觉其精。望净名经文殊答
    曰。若来已更不来。去已更不去。此是三时
    门明无去来。但文殊既至方丈大众则谓。来
    已名来。是故今略举三时中一谓来已不来。
    佛在世时众生利根闻一则解三。故不具举
    也。琉璃光至亦不来。不至亦不来。至即是
    已。不至是未。三时之中举二门也。次净名弥
    勒章具举三时以责无一生记。是故此门可
    以穷凡屈圣。则望经精巧也。上半明已未二
    门无去。下半明去时无去。已是过去息灭。是
    中无去。未是未来。未有去法亦无去。下半破
    意者。上半令其受已未无去。已是曾去即时
    无去。未是当去即时亦无去。下半即云。去时
    不离此二。既信此二无去。当知去时亦无去
    也。长行云。离去去业不可得者。业是动之异
    名。已去则去息无复动义。若言已去有去者。
    此是离去而有动业耳。去法已灭犹有动业。
    无有是处也。问曰动处即有去下第三救义。
    若作一人立义者上立三时有去。二关已穷。
    今但救去时有去。若作二家立义者上立三
    时有作。谓三世有部。今立二时无去一时有
    去。即二世无部。就偈为二。上半立有时法下
    半明于有无也。动处即有去者立有去法也。
    所以立有去法者。由论主前偈下半中明去
    时中无去。今对无去故云动处有去也。而言
    动者外人谓去?而动细。去?即堕已。而动
    细即非已。既称为动亦非是未。欲简除已未
    故云动也。处有二义。一从所履处名之为处。
    二者即目举足动以为处。由上明无去外人
    云。即此动处有去。何故无耶。此中有去时
    第二句立有时也。以其动必赖时故将动以
    证时也。非已去未去者。下半明有无也。若作
    一人立义。上立三时有去既被破竟。今输已
    未两关也。若二人立义者。上半立现在是有。
    今非二世有义也。是故去时者第二结去时
    有去也。又分此偈上半立有时。第三句输已
    未二关。第四句正立去时去。此分好。长行云。
    随有作业处者。随于四衢八达动步即有去
    也。答曰下第四破救也。问此破与上何异。答
    今观四番可为三类。初一问答是总立总破。
    后一问答是别立别破。初总明三时有去故
    是总立。总破三时有去故是总破。次但立去
    时有去故是别立。但破去时去故是别破。又
    初一问答是立三世有破三世有。次一问答
    立二世无破二世无义。三者前破去时去是
    夺破。明离已未之外无有去时。故是夺也。今
    纵离已未别有去时去即开四关责之。故是
    纵破也。问前何故将已未夺去时。今纵有去
    时耶。答去?而动细。去?故可得将已未分
    之。动细故不得复就已未分之。故纵彼有动
    求动无从。如人静坐直是人耳。正动一足便
    名去者。因此之动称为去法亦名去业。将步
    之前名为未去。足动所经名为已去。取其现
    动名为去时。取其初动目之为发。当步之动
    名之为是去。余步形此名为异去。足之所履
    称为去处。然即众缘和合虚受其名。谛观察
    之无一可得。而着相者谓有决定。是故论主
    就而求之也。所言四关者。第一无体破。二各
    体破。师又?为失因破。三二法破。四两人破
    即是次第。初偈上半牒而不受。下半正破。云
    何于去时此牒外义也。外人明已未二时无
    有去义。第三时中有于去法故。此去法赖时
    而去。是以牒之。而当有去法者。不受其时中
    有法而法赖时去也。下半正作无体破者。此
    明时无别体故云无体破也。汝既称去时。是
    即因去有时。即时无别体。若无别体法何所
    赖而得去耶。此非用数论因法假名时离法
    无别时以破外人。但外人自言去时有去即
    时因于去故时无别体。即法无所赖耳。又时
    无别体即是因缘时。因缘时无有自性。若无
    自性是即无时。既其无时法何所赖。问此与
    数论有何异耶。答数论虽知因法假名时无
    有别时。未知因时假名法无有别法。是故异
    也。今责成论者云。法赖时去者时复赖谁生
    耶。若言因法有假名时而无别时。亦应因时
    而假名法无有别法。无有别法而法为时所
    生者。亦应无有别时时为法所生也。又若时
    是无无更有别法生时者。亦应法是无无有
    别时生法者。又离时外实有法。法尚不生时。
    今离法外无别时。云何时生法耶。又并外人。
    若时非法法非时而时法异者。亦时非法法
    非时。时法应相离。若言理不相离而终异。亦
    应理不异而终离。然不异只是不离。不离只
    是不异耳。长行前牒上半。何以故下释下半。
    初明时无别体即是夺破。次明相离谓纵关
    也。第二偈各体破亦云独去破。来意者初偈
    无体名为夺破。后之三偈并是纵关。纵关者
    纵其时法相离即难破之。又初偈无体破破
    无别时部。后三偈破有别时部。破此二即一
    切立穷。上半牒而标过。下半难而释过。若
    言去时去此牒外立也。上明去时不得有去。
    今纵关去时有去。是故有若言之句也。是人
    即有咎者标过也。此偈与前进退成过。前明
    时无别体故法无所赖即不得去。今明若有
    时体可赖时而去。即时法有相离之咎。离去
    有去时者。下半正释过也。既言法赖时去。即
    离法别有时体也。去时独去故者此传显相
    离之失。所以传显相离失者。内法中有二种
    计。如数论等因法假名时。离法无别时即无
    相离之失。如譬喻部等谓别有时体。法是色
    心。时非色心。故须显相离之失。若尔上句
    破数论今斥譬喻人。若相离者去之与时并
    各独去。独去者两各相离。去不因时是法独
    义。时不因去是独时也。又有人言。今去时独
    自去故云独去。此非文旨也。第三偈二法破。
    来意者初偈得相因而失去。次偈得去而失
    相因。故进退为过。外人今欲立相因复明有
    去。即俱免二失。所以然者。既言去时去即时
    前之去以为时体免无体之过。二时后去赖
    时而去。无独去之咎也。上半牒而标过下半
    释过。一谓为去时者。此是以一去法为时体
    也。二谓去时去者。复有一法假时而去。问此
    有何过耶。答既有二法即有二时。若有一时
    应有一法。岂一时之中而有两去法耶。又去
    法名身动。既有两动便有二身二色阴也。色
    阴既二。四心岂一耶。问曰二去有何咎此生
    第四两人破。外人未觉两法之失。是故致问。
    又虽知有失而着难便例。是故问也。答中为
    二。上半牒而正并。下半释并。二去法是二色
    阴既有二色阴。即成于二人。若唯有一人亦
    但有一法。故复进退屈也。又若言法二而人
    一亦应人二法一也。下半释并者。以离法无
    人故法二即人二也。又本是一人。由汝立去
    时中有去即成二人。既成二人即一人与去
    法往东。一人与去法往西西东。东人复于去
    时中去复成二法二人。如是即一人成无量
    人。一法成无量法。若尔者即失一人一法。既
    失其一何有多耶。故一多俱坏。至此已来即
    立法穷矣。问曰离去者无去法可尔下第二
    次破去者。问此章为破去者为破去者去耶。
    答具有二意。一破去者二破去者去。问依观
    门次第人空易得应先明。法空难得应后辨。
    今何得前破法后破人耶。答今中百二论相望
    者。百论依观门次第故先破神次破法。以外
    道未识佛法观门故示之以渐。又外道计神为
    主故先破其主也。中论破内学人。内学人多
    已知人空少信法空。已知人空故不先破人。
    未知法空故先破法。问内道既知人空何须
    破。答复有不知者如犊子是也。又此论正破
    内傍破外。正破内故先破法。傍破外故后破
    人。又会法成人。法为人本故先破其本也。问
    云何名去者去耶。答总论去有二种。一者法
    去二者人去。前章已破法去今次破人去。人
    法俱无去即一切去尽矣。又去有二种。一非众
    生类去如风行水流。二众生类去。如从此到
    彼。上破法去兼破非众生类去。今正破众生
    类去。又上破法去破内道。今破人去破外道。
    又上破法去破无我部。今破人去破有我部。
    或开为四。一立二破三救四重破。今就文有
    二。初问次答。问有二。一领前无法。二立后有
    人。然此问意因论主生。论主上难云。离法无
    人以法二故人亦应二。此是借人破法。又所
    以借人破法者。欲借法破人人法病乃息耳。
    外人即云。离法无人。以人有故法即有也。答
    曰下五偈为二。初开夺破第二纵破。初夺破
    为二。上半牒其所受。下半正夺其立者。此不离
    之言凡三处用之。初用为难离法无人。法二
    人亦二。次外人用为立人有法即有。今还用
    为破法无人即无也。然外云。人有法有。论主
    云法无人无。论主之言已显于前。外人之立
    未彰于后。故有屈申也。去者即不去此第二
    纵破。又开为二。初偈开三门而总非之。后
    三偈解章门以释非。人多释云。此偈犹是以
    三时破也。初句为已次句为末下半为去时。
    今谓不然。下外人救还救初句。岂得救已去
    耶。今所释者此就三者门破。初句明去者于
    去时中不能用去法去。次句明不去者亦不
    能用去法去。离此已外无第三去也。下当释
    之今且就此门破者。上来求去若得。可言去
    者用去法而去名去者去。上来求去无从者
    何所用。又上明法无人即无。云何于无人法
    中而谓人用法去。又既称去者即者无自体。
    云何能用法去耶。又去者宛然而不去。如肇
    公云。观方知彼去。去者不至方。亦如江河竞
    注而实不流。故去者宛然而实不去也。不去
    者不去破第二句。此是面目相违。不去人云
    何去。若不去人而去。如无罪人有罪无施人
    有施。又因去者有不去者。上求去者不可得
    云何有不去者。尚无不去者云何不去者去
    耶。又去者尚不去。不去者云何去。如明尚非
    明暗云何是明耶。去既不去不去亦不去。岂
    可亦去亦不去为去乃至非去不非去为去
    耶。此即破不有有义。他有既不得为有不有
    云何得有。若言不有有者应不去者去。即屈
    此破也。然去不得去不去亦不得去。即有不
    得为有不有亦不得为有。亦有亦不有非不
    有并不成有也。问曰若去者去有何咎。此下
    第二纵破释章门。但释初门不释后二。以初
    破故后二自崩。又初门是通立通破。以三时
    有去者名为通立。破三时有去名为通破。从
    此文是别破别立。别立去者去为别立。破去
    者去为别破。上破法中亦有纵夺二门通别
    两意也。初问次答。此问是外道犊子及成实
    等义。并明有人御去法而去。但成实二师。一
    云别有人体人用。二无体但有假用。此中含
    其二说也。答曰下三偈为三。初无体破。次两
    法破。三各体破。初上半牒而不受下半正作
    无体破。若离法别有人体即人可御法而去。
    以离法无人体云何人御法而去。问论主用
    无体以破耶。答不尔。汝既云去者。即用去以
    成者则者无自体。如用指以成卷卷无自体。
    非用无体破外有体。又如人作师子师子不
    能去。须人御方去。今明。此二相离可得尔耳。
    离两脚动无别有人。故不得去。此通得破外
    道犊子成实等义。既其易知不烦作也。第二
    偈二法破者。前偈是夺破。今二偈并是纵关。
    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若避前无体而言有
    体。今纵有体堕二去。者前之去以为者体。者
    后之去为者所用。问二去有何过。答二去法
    是二色阴。即二身动。一人二身是为大过。又
    人法不相离。法二即人二。人一即法一。汝
    一人而法二亦可人二而法一也。又法二即
    人二。此之二人各往。东西。则东西去者复用
    去法去亦有二去。既有二法复成二人。如是
    一人成无量人。具如前说。长行有二论。一本
    云。一以去法成去者。二去者成已然后用去
    法。此文为定余本悉非。所以然者。初明以
    一去法为人体。次一去法为人用。故成一人
    二法过也。第三偈各体破。亦云独去破。上半
    牒而标过。下半正明各体。离去有去者汝明
    去者用去法必先有去者而后用去法。即是
    离去法有去者体也。说去者有去。师云。离去
    有去者。外人怀中作如是解。离去别有去者。
    说去者有去。口中复说去者御去法而去。故
    云各体也。又此句意?外义成上离过。汝先
    有者体而说者用于法。故知离法别有者体。
    此偈与破去法中各体破全同。但上明时法
    各体。今明人法各体为异耳。问前各体破与
    无体破相次。今何故在二体后耶。答盖是翻
    论者误。何以知然。外人前立三时有去者。青
    目就二法破中以结三时中无去者竟。更说
    此偈者当知是误也。若非翻论者误则是梵
    文本失。复次若决定有去有去者应有初发。
    第三次以三时破发。发与去异者取其异静之
    义称之为发。动足成步目之为去。故去则是
    果。发则为因。世间云千里之行皆因发足。合
    抱之本起自毫端。故破发也。至此已来文三
    义四。文三者初破去法。次破去人。今破初发。
    义四者谓破人法因果义也。就文为二。初长
    行次偈本。长行为二。初序立。而于三时中求
    发不可得者序破也。就三偈为四。初偈开三
    时门。次偈释三时门。第三半偈破三时。第四
    半偈总结破。初门为二。三句明三时无发。下
    一句呵之。问上云去是果发是因。云何就已
    去之果求觅初发之因耶。答此非果中求因。
    乃是三时门之名耳。上已用三时门求无去
    法。次就三时门求无去人。今就三时门求无
    初发。故三时门是能破。人法因果等是所破
    也。问何故就三时门破此等法耶。答去法去
    人及初发并是起动有为之法。必堕三世故
    就三世中求之也。何处当有发者三世中既
    无。三世外则是无为。无为亦无发。是故呵之。
    何以故三时中无发者。生下释破偈也。前唱
    三时无未释所以无。今释所以无故有此文
    也。未发无去时者第二释三时无发。上半释
    二时无发。下半释未去无发。未发无去时释
    上去时中无发。亦无有已去释已去无发。章
    门偈则就三时次第故先已次未后去时。今
    释就缓切次第先破其切。后破其缓。以正计
    去时有发及已去中有发故也。又是逐文势
    钩锁接最后去时无发仍即释之也。问云何
    未发无去时释去时中无发耶。答若未发有
    时可从时中发。未发竟无时。从何处发耶。问
    未发何故无时耶。答发是动发之法。因法故
    有时。未发则无法。无法云何有时耶。问若尔
    今因发故有时。可得从时中发耶。答若因发
    有时即时无自体。时无自体即发无所赖。云
    何得从时中发耶。问此与上破法何异。答初
    章门偈与破法中初偈三时求去法不可得全
    同今此偈与上破法中无体偈全同。好体破
    发亦应具有四破。一无体破。二各体。三二法。
    四两人。但上以具明今略举初门。即余三可
    领也。亦无有已去释已去中无发。亦具二义。
    一者若未发有已去之时可从已去时中发。
    未发竟无已时云何从已时中发。二者因发
    有时。时即无自体。法何所赖而得发耶。是二
    应有发者结上二义应有发。而今尚无。未去
    是未来。未来未有时云何得从时中发耶。无
    去无未去此第三次破无三时。破无三时者
    上来三处用三时破去法去人及初发竟。今
    次破此三时。则前破所破今破能破。问何故
    破三时耶。答恐外人云若三时中尽无人法
    因果何故有此三时耶。既其有时必应有法。
    又既有能破应有所破。是故今明。法无故时
    无。所破无故能破亦无也。一切无有发者第
    四总结破。一切无者谓无去法去人等。但发
    最在后。故偏举之耳。何故而分别者。不应分
    别有人法因果及三时也。长行云。发无故无
    去此明因无故果无也。无去故无去者。法无
    故人无也。何得有已去未去去时。此是法无
    故无时。亦是所破无故能破亦无也。问何故
    呵外人耶。答此章破去事竟。故总结呵也。问
    曰无去无去者应有住住者。第二以三时门
    破住。破住二意。一先破动今破静。令悟四仪
    宛然而未曾动静。二破住为成破去。上就去
    门破去。今就住门破去。既其见住则去心必
    生。今破其住则无静对动则去心都息。就中
    有二。前问次答。问有二。初领前无去次问后
    有住。作此问者凡有三义。一者外人虽知无
    去而未解无住。故请问之。二者欲举住证去。
    三欲有无相待以无去对有住。则是有无相
    对也。答中三偈四章。初偈明三时门无住。次
    偈偏释初门无住。三上半偈重以三时门破
    去者住。次下半偈类破余法。初偈上半明二
    门中无住。下半明无第三门。去者则不住此
    是正去则无有住。不去者不住无去可待。故
    无有住。又世间有二种住。一者未住二者本
    住。本住者不去称之为住。亦是去前住。未住
    者息去然后住。亦是去后住。去者不住破其
    未住。若正法即有去者而不得住。若其息去
    即无复去者。令谁住耶。如息五指即无卷可
    住。次句破本住。易知。第二偈破去者住。偏释
    初门。又例上破去具通别。初门通破住。此
    门别破住也。又例上应有纵夺门。上夺今纵
    也。上半牒而不受。下半正破。破意云。离去法
    无去人。若有去人即有去法便不得住。若息
    去法即无复去人。令谁住耶。故人义若成便
    不得住。住义若成即无复有人。进退屈也。又
    离法无人。汝欲息法令人住者。亦应息人而
    法住耶。众事推之毕竟无住。去未去无住第
    三举三时门重破去者住。上是夺门。明去者
    不得住。今纵。汝必言去者息去法而住者。于
    何时中住。已去中是已灭。即无住。未去则未
    有住。去时还堕二门。此犹是捉上三时门破
    住。至此已来凡四过。用三时门破也。所有行
    止法者第四类破余法。问行止是何法耶。答
    生死流转相续为行。涅??灭生死流动为止。
    上以破动静二仪。今破生死涅??两法。即一
    切诸法毕竟无遗也。问品题破去来而不破
    于来。不题破住及行止。何故破耶。答品欲释
    八不之未故以去来相对。但去来更无两体
    此望为去。彼观为来故破去即破来也。今欲
    遍穷万法故。动静二仪生死涅??两法皆不
    可得。问今此破意在何耶。答令悟此身不动
    不静。非生死流转。亦非涅??止息。即是以观
    发中因中发观。于此身心不起凡夫二乘有
    所得心常与道合也。问曰汝虽种种门下。若
    开四门初三时门已竟。今是第二一异门破
    也。若二周明义初周已竟。今是第二周。问
    何以知有二周意耶。答上破去住及类行止
    等竟。而今更破去去者。当知是重破。故有二
    周也。问何故明二周耶。答利根闻初周略破
    即解。钝根未悟更广破之。就文为二。初问次
    答。问有二。初领前无。而眼见下第二立有去
    住也。问品初已明眼见三时有作。今复云眼
    见。与前何异。答初明眼见。论主就三时门
    求之不得。外人云。汝虽巧难我不能答。而道
    理终有。以眼见故。二者上直举眼见。而论主
    即破。外人今便反难论主。若三时中无眼不
    应见。今既眼见。则不应无。故无则不应见。
    见故非是无。所以异上也。又外人反问论主。
    有世谛以不。若有世谛即有去住。若无世谛
    则是邪见。又真谛可无。世谛云何是无。若言
    世谛中无则真谛应有。是则大乱。又若俗无
    真有。即色可闻声可见眼应闻耳应见也。三
    者外人复云。若无而颠倒故见者有无俱倒。
    何故见有不见无耶。又等是颠倒见。无有一
    去而见一去。何故不于一人见于二去复于
    二人见一去耶。四者汝口说无。我眼见有则
    眼见是实。口说难信。有如是等义故。重举眼
    见问论主也。答曰下第二破。就文为三。初偈
    双牒双定。次两偈双牒双难。后一偈双结双
    呵。前长行呵云。肉眼所见不可信者。汝信
    眼所见不信论主口破者。宜捡口眼二因。外
    人以无明颠倒为因感得肉眼。诸佛菩萨以
    波若为因宣之于口。故眼不可信。我破即可
    信。又汝现世无明心流入眼故眼见不可信。
    我以观辨我心论宣于口。盖从二惠心流入
    此口。故口可信眼不可信。又眼不可信者。
    热病人种种横见故口言有物。汝无明热病
    横有所见故言有去来。又汝言见一何故不
    见二者。此见不见并是汝之倒情。汝见一既
    不可信。汝之不见亦不可信。如是五句也。又
    此是颠倒与颠倒相应。故所见不乱也。又若
    我言无而见有者可受此难。汝自见有。今就
    汝求有不得故汝有不可信。汝若执无而见
    有者我亦破之也。又云。既称肉眼所见不可
    信。何得云佛见世谛与凡夫不异。但有着不
    着不同故分凡圣耶。又汝无始来作此信不
    得解脱。欲得解脱不应信此六情。故信波若
    则不信一切法。信一切法则不信波若。波若
    生则一切法不生。一切法生则波若不生。二
    河倾满亦复如是。外人既举眼所见可信。论
    主以一异类破显即事可信。故就一异求之
    不成也。又一异捡不可得。当知慧眼所见现
    可信也。如因缘品世间现见故世间眼见也。
    问一异捡云何现可信耶。答汝言眼见有去
    人去法者。汝眼为见其是一物。为见是其二
    物耶。即事责之则外人于眼见事便尔无对。
    故眼见事不成也。又作一异破者然计有去
    者即是我见。我见为一异本。一异是断常本。
    断常是六十二见本。故大品云。譬如我见摄
    六十二见。故知我见为本。由有我故推我与
    阴一即阴灭我灭。成于断见。阴与我异。阴灭
    我存故起常见。故一异是断常本。既有断常
    便起六十二见。从见则起爱。爱见因缘故有
    业苦。今破一异之本则枝末之见自倾。即令
    悟众生累无不寂德无不圆。累无不灭不可
    为有。德无不圆不可为无。故得中道法身也。
    又一异是十四难。一异既倾十四难便坏也。
    问一异为破一人为破两计。答若直举眼见
    救义则一异破一立也。若执一异则破二人
    也。问何人执一异耶。答若直取色法为身动
    故名为去法。去法成人名为去者则非僧??br> 等四外道义。以四外道并计色与神异。而自
    执神与觉一异有四师耳。若总以五阴为身动
    名为去法者。即亦是四外道义也。而成论师
    明假有即实义异实义。即入今二门责之。又
    成论师计假人有体有用。是计异义。计假人
    无体还以五阴为体。是人法一义也。初偈双
    牒双非。易知也。次两偈双牒双破。破一中
    上半牒下半破。所以举作作者并去去者。以
    去去者一义过昧。作作者一义过显故将显
    以并昧也。作是瓶此是色法。作者是人非色
    法。汝去亦是色法。去者非色法。去去者既一。
    则作作者亦一。若一者二俱有情二俱无情。
    二俱有色二俱无色也。师责成实义云。汝人
    起善恶。善恶是所作。人是能作。若一则无能
    所。若有能所则不得一。若一复有能所则是
    亦一亦异。亦异故有能所。亦一故无能所。又
    能所既一起善恶。既有两法应当两人。若人
    一则善恶应一。又如人起四心四心迭代。四
    人亦尔。若人一则四心应一。他又云。人能作
    善恶不当善恶。心为善恶体不当解惑。今问。
    若解惑与心一则心一。则解惑应一。善恶与
    人一人一。则善恶一。若人不当善恶何处离
    善恶色心别有人。若别有人人应在善恶色
    心外。柱应在四微外。又若异心别有善恶应
    异青黄别有色也。第二偈上半亦牒不半破。
    而将离以责其异者。亦离显而异昧故也。汝
    既得异应得相离。相离有五。一者东西离。去
    若在东者应居西。二者有无离。未有去法应
    先有去人。未有去人应先有去法。三存亡离。
    去人死去法应存。去法亡去人应在。四去住
    离。去法自去而人自住。去人自去而去法应
    住。五不相成异。人法既异。则不相成。如牛二
    角。长行为二。初双牒。总唱有过。次何以故
    释一异过。先释一次释异。一中为三。一标错
    乱及破因缘过。因去有去者下第二双释。一
    中下第三双结。释中有二。初释破因缘者。既
    因去有去者云何言一。故是破因缘。又去下
    释错乱有二。一人法二常无常。人通四仪是
    故为常。四仪迭代兴废。故名无常。非是破
    外道人常义也。若一应俱常俱无常。唤人应
    得法召法应得人。故是错乱。一中有如是过
    者第三双结。或解云。释一中三过一结。三过
    者第一门法体乱过。又去名为法下第二名
    乱过。人常法无常下义乱过。夫论谬立不出
    三乱。谓体名义也。一中有如是过者第四结
    也。异中亦应有三离。一东西离。二有无离。三
    存亡离。四总结。今略无初离也。第三段上半
    双牒下半双呵。易知也。因去知去者第三因
    缘门破。有此门来凡有三意。一者前破一异
    破人法体。今因缘门破人法用。故二偈文并
    称不能用则体用俱寂。二者上破一异。而犊
    子立人法不受此破。别有人体故不可言一。
    而因于阴故不可言异。如别有火体不可与
    薪一。而因托于薪不可言异。虽不可一异而
    人能御法法能成人。有人法用义故今破之
    也。三者上来破性人法。今破因缘人法。则
    性空因缘空义也。二偈为二。初偈破者不能
    用是去。次偈破者不能用异去。是去者是者
    所因。去者不能用。异去者非者所因。去者亦
    不能用。而此二偈反覆相成。初偈免二去而
    堕无用。后偈若其有用便堕二法。又初偈破
    不得动第一步。第二偈破不得动第二步。尚
    不得动第二步。况千里行耶。故一切法无动
    转者也。初偈上半明人不能用法。下半明法
    不能运人。因去知去者此牒外人义。若端拱
    静坐此直是人耳。不知是去者。以其因动足
    即知是去人故云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
    者论主破也。是去即者所因去。而者不能用。
    若离去别有者体者可能用去法。今因去知
    者。则者无自体。云何能用去法。又无自体即
    无者。谁用去法耶。如因色心成人。若未有色
    心则本无有人。既因色心成人。离色心无人。
    人云何还能用色心耶。又不得色心成人。凡
    成必有能所。色心是能成人是所成。今离色
    心无人。云何色心是能成人为所成耶。先无
    有去法下半有二义。一释上半。若去者之前
    别有去法。可因法知者者能用法。今因者有
    法者前无法。云何因法知者而言者能用法。
    此则上半破其者能用法。下半破其因法知
    者。次意上半破者能用法。下半破法能运者。
    去者之前别有去法可言法能运者。今因者
    有法。则去者之前无有去法。云何言法能运
    者。长行云。是去法未有时无有去者。此明因
    法有去者。者无自体故不能用去法耳。亦无
    已去未去去时。未有去法非但无者亦无三
    时。明因法有时耳。既因法有者者无自体。云
    何者于三时中用得去耶。如前有城下释下
    半。初举譬反释。先有人后有城人可趣城。前
    有法后有人法可运人。而人法互相因不得
    先后。云何言先有法而能运人。复何得言先
    有法因法知人耶。第二偈破异去。上半牒下
    半破。外云初动一步是者所因去。以去法成
    者体者可不能用。今进第二步异于成者之
    去名为异去。此去既不成者体。则者应能用。
    是故破云。于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初去以
    成者体。次去为者所用则是二去。二去则二
    动二身。如上无量过也。汝若言至第二步时
    初步已灭无有二法过者则但有后步。则唯
    有成者之去则者不能用。同初偈过故免二
    去则堕无用。得有用则成二去。又初步成者
    体者无自体。云何得运初步进至第二步。又
    纵将初步进至第二步。则至第二步时犹有
    初步。则一人有二去。无有是处。凡论有去
    要初步灭进至第二步。无有将初步至第二
    步第二步时犹有初步也。故偈云。于一去者
    中不得二去故。又初步灭则者亦灭不得至
    第二步。初步不灭犹有初步。亦不得至第二
    步。故一切人无有动步之义也。又一去成者
    体。此是前时去。一去成者用。此是后时去。但
    当前时去未有后时去。至后时去无有前时
    去。恒是一去只有成义无有用义。故偈云。于
    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又若后时去犹是前
    时去。当一人则有前后两时去。亦一时中有
    前后两法。前后两时何有此义。又当前时去
    只有成者体。者用何物得至后时耶。如藉此
    五阴四微以成此人柱。即此人柱尚不能御
    此阴此微。云何能御后时之微阴耶。又前时
    之去成者体而未能去。则不名去法。若名去
    法则应能去。若能去何用后时去耶。又举例。
    如前时之眼成者体者不能见。后时之眼被
    者用方能见。何有此义耶。又后时之眼不成
    我体则是他眼。何有此人用他眼耶。决定有
    去者第四有无破。亦云决定不决定破。夫论
    有去人去法要须具三。一假时而去。二有人
    法之体。三有人法之用。三时门破其假时而
    去。一异门破其人法之体。因缘门洗其人法
    之用。此三若无则一切尽矣。而汝意犹未已。
    今更以两门领其大要。人法俱有则不成人
    法。人法俱无则不成人法。故有此门也。又
    初二门破性。因缘门破假。性假若空则一切
    都坏。若踟蹰道门怏怏此旨。今更两门令滞
    情永寂。若定有即常。常无有去。定无则断。
    断令谁去耶。又决定则不因法有人。人本实
    有。不决定即是因法有人。人本实无。此二即
    总该一切。不因法有人人是常人。因法有人
    人是无常人。又不因法有人人是实人。因法
    有人人是假人。破此二即一切皆尽。又不因
    法有人别有假体。因法有人则无假体。此二
    亦收一切。二偈为三。初偈明定有人无人不
    能用法。次半偈明定有法无法人不能用。三
    半偈结人法能所一切都空。初偈为二。上半
    明定有人。不能用三去者。既决定有人体即
    不因去法成人。此人是常。常即不动。云何用
    三去。又不因法有人人独自有。应独自去不
    须用法。复是不用三。又决定有者者不因法
    成。者不因法成即无有此者。谁用三去。又既
    决定有者则决定有法。法自能去何须者用。
    又不因法有人人应常去无有息期。以无去
    法可息故。下半若因法有人则人无自体。
    无自体则无人谁用法耶。又无自体即同上
    不能用是去过也。此偈上下半进退破之。上
    半明有人即不因三去。下半若因三去即无
    有人。故上半有即不因。下半明因即不有。又
    上半破外义下半破内义。上半破犊子及假
    有体下半破假无体也。余二段易知。长望论
    意不可思议。住而不静去而非动。履地而无
    处岂非不可思议耶。长行释三段即三。释上
    半为二。初别释三事谓人法时。以立中要具
    此三故也。若决定有去者此释偈中不能用
    之辞。即是释破也。夫因去有者者息去而住。
    既不因去有者者即无去可息。即者常应去
    都无住期。故云不应有住也。释下半有二论
    本。今用一本云。因去法得名去者。若先无
    去法即无去者。此文为正余本烦也。不得言
    定有不得言定无者。若作破义结破上定有
    定无。俱不可得故云不得言定有及定无也。
    若作立义因缘义不可定有。不可定无也。又
    此即二谛义。真谛空故不得定有。世谛有故
    不得言定无。此用二谛互破其定有定无也。
    又世谛是因缘有不可得言自性有。真谛是
    因缘无不得言自性无。此破性有无明因缘
    二谛也。又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无并就世
    谛世谛是假有。假有不可言定有。假有不可
    言定无。假有不可言亦有亦无。假有不可言
    非有非无。此是世谛假有绝性有无四句也。
    而绝假有者乃是真谛。世谛假有既绝四。真
    谛假无亦绝四。故二谛并四绝也。然二谛意
    乃多具上来诸义也。如幻如化幻为十喻之
    始。化为十喻之终。故举初后也。幻去宛然
    岂是定无。幻去非去岂是定有。成上非定有
    无之言也。又求彼人法虚?U不能得故名如
    幻化耳。不执虚破实也

    中观论疏卷第四(本)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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