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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信论疏笔削记卷第十二

    论结文二。初正结。疏无明根本等者。拣非
    枝末故。以依无明力而任持。托业识心而安
    住。故下文云。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
    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习无
    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等。故
    云。由此而成也。现识等者。等下六?。皆是所
    现色心境界也。故一切境由此住持。若无明
    等者。以依无明故。有妄心。依妄心故现妄境
    界。所以无明未尽心境不灭。如风未息波浪
    不灭。离心无体者。皆从心起。非外来故。即心
    无体者。所起之法同能起故。镜喻两意如法
    可知
    论唯心下释成二。初正释。疏虚妄现者。妄念
    熏真起诸虚妄法故。亦可此文是结前诸法
    无体所以也。此中二意。一唯心故。二处妄故。
    如前镜像一体同镜故。二体不实故。由斯诸
    法无体可得也
    论以心下。二转释。疏二。初解文三。初略标
    意。反验等者。反释上文心现之义。法既随心
    生灭。当知法从心生。生法皆妄也
    此中下。二别解文。初明生义。即指前段论文
    也。此则下显意。非谓心是能生法是所生。
    以真心随熏全体成动而作诸法。如金生
    器等故云生也。若无明下显灭义。即下文
    因灭故缘灭等也。此则下明意也。明此心
    体反本还源。独显性净故云心灭。此但心中
    无其妄动寂故名灭也。故疏云。心源还净故
    云灭也。此约真心显生灭义。若约妄心说者。
    即业转二识。名之为心。斯则妄心于真心中。
    若生若灭。真心不生灭也。如前文示。相续心
    灭智性不坏。如波相灭湿性不坏。如上约真
    约妄。虽皆有生灭之义。究实而论。皆妄有生
    灭。真无生灭也
    既心下。三总结。释上文无体义也。以上云一
    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故此结成
    问上说下。二释妨。问意云。前明九相生灭。后
    即结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
    法皆是不觉相故。今文复云。唯心虚妄。心生
    法生心灭法灭。二文不相远何以顿尔不同
    耶。答下意云。前辨生灭单就不觉说故。结过
    属无明以功在不觉故。今此下明今文意。意
    明。此文具说真如为因无明为缘。由此因缘
    道理和合。成就色心诸法。既属因缘。遂令诸
    法无性之义显然可见。真如随缘不住之理。
    焕然明矣。彰明也。故结下既明和合本因。真
    如随缘成和合义。今结属心。正其宜也。如水
    初动功在于风故。前文中结属无明。动无别
    体则全属于水故。此文中结属心也。故不可
    言波无别体。而唯属于风。法理亦然。如喻可

    一辨?。疏此生下。明此意之识。是前第五相
    续识之所生故。名生起识。然无异体。但约?
    细而分二别故。云同是一识。若更细论亦即
    是前智识也。以同依境界之所起故。今不指
    此而偏指相续者。以是意识亲所依故。但前
    下对前辨异以相续识。是法执分别。望于我
    执见爱。此名细惑又约能生依止义边。说之
    为意。此中下明今义。谓依前细相之上生起。
    此?分别识。此识与人我贪?见爱?恶烦
    恼相应。故下文云。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
    故。即就所起义说故。云从前起门。即是执取
    计名也。以是分别之中?分别故。名为意识。
    意之识者。依于五意所起之识故。本疏云。依
    意之识依主释也。简非圣者。即二乘及地前
    菩萨也。此二种人已能远离意之识故。故约
    凡夫以显?也。又以五意亦名意识。恐有所
    滥故。此约人拣之。其实五意名识。是持业释。
    故不同此。无对治等者。谓无始觉观慧也。二
    乘三贤得人空观。既无取着。当知凡夫取着
    深者。盖无观慧也。其犹重病既不与药。厥疾
    宁瘳
    惑体论计我我所者。正释取着之相。由计我
    及我所故名为深。疏心外计境者。此是法执
    属前智相及相续相。亦复等者。正是此识属
    于我执即蕴。谓凡夫所执我。但通执自五蕴
    为主宰故。离蕴即外道。所执神我。然有三宗。
    一数论计。我体常而量周遍。犹如虚空。二胜
    论计。我体常而量不定。随身卷舒。犹如牛皮。
    三无惭计。我体常。犹如微尘。应于根门如是
    众多。故云种种
    依缘疏但缘倒境者。如执苦为乐。不净计净。
    无我计我。无常计常等。故云倒境。不了正理。
    谓不知无我等也。故金刚云。凡夫之人贪着
    其事
    立名。疏此论等者。谓于一意之识中。分出眼
    等五识兼本成六。以对六尘。然前相续智识。
    亦缘六尘。以彼不与爱见相应故。属前意也。
    故前云。六?属意识故。依六根等者。谓依内
    六根发于六识。缘外六尘。斯则聚缘内摇趣
    外奔逸。既以一为六。即分离义也。如佛顶
    经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又能下以此
    意识遍缘一切。通三量故。假实俱缘。如前云。
    能令现在已经之事忽然而念。未来之事不
    觉妄虑。内外者。内根外尘色心诸法。亦即计
    我我所也
    所依。疏见一处等。五住地中之一数。此是
    三界分别?惑迷理起者。同于见道处断故。
    名见道惑。欲色有三爱。即三界俱生细惑迷
    事起者。于修道位中所除断故。名修道惑。以
    此等者。谓以此见爱烦恼熏于第八。令彼识
    中第六种子有增益生长故。即起现行也。上
    六下类摄。然执取计名正当此识。起业一相
    是此所生总别报业。是此识造。今约所造从
    能造说。亦是此识所摄。故云相从入也。六染
    之中合此二相。以为一染。正当此识
    标叹二。初牒上所说。疏牒上等者。上云。谓无
    明力不觉心动故。谓心与无明和合。起成业
    等三细也
    论非凡下依位别叹三。一凡小非分。疏凡小
    非分等者。凡夫尚不知意之识。况此三细耶。
    二乘方觉事识中?分。尚不觉细分。正认三
    细以为涅??。以是无明所起之识。非其境界
    也。于五住地中。但觉前四。是前见爱所增长
    识也。若根本无明是第五住非彼所觉
    论谓依下二菩萨分知。疏十信等者。谓此菩
    萨虽位在外凡。而能信教。了知本识因缘所
    生。无有自性。决定无体唯是真如。方成正信
    故。下说十信菩萨信真如。及修真如三昧。以
    成正信之行。因果体者。因即无明果即本识
    三相也。体即真如也。三贤等者。异前位之信。
    殊后位之证。故言观察。比观者。既未亲证。但
    比度观察。即相似觉也。论证法身即初地已
    去。究竟即十地。乃至之言摄于中八。随分觉
    故不能尽知。然初地且约破法执故。说为少
    知。若克就识论。八地方觉此识现相也
    论唯佛下。三唯佛穷了。疏四相俱了者。以觉
    前者则不觉后。觉后者必能觉前。是故此中
    通言四相。故前云。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
    住异灭
    一征。疏缘起妙理者。真如为因无明为缘。起
    成诸识。斯则性起为相。是不思议微妙理趣。
    故云妙理。问意可知
    即净而染。疏因即梨耶心体是其觉义。即不
    思议变者。缘者即根本无明是不觉义。即不
    思议熏者。论染心即业等诸识。以于不可熏
    变处而熏变故。不染而染者。不染即前自性
    心体非是染法。以不守自性故。随熏成染。故
    下云。真如之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
    故。则有染相
    常净。疏即染等者。虽随熏成染。其体常净。如
    镜现秽。其体不动。斯则正由不动而得随缘。
    正由随缘显得不动
    结难测论唯佛知者。欲言其净则九相纷然。
    欲言其染则一味无变。若非佛智孰能知焉。
    自性心难了者。以能随缘成染故。所染难了
    者。以即染而常净故。言甚深智者。即八地已
    上。以觉转现少分而知。然从初地亦得少知。
    以证真故。故前云。若证法身得少分知
    显不变。论常无念者。无念即觉义。既常是觉。
    即无不觉。无不觉故。名为不变。疏虽举等者。
    如杌不作鬼绳不为蛇。东处无西等。缘起因
    体。即前自性净心。是此缘起体也。故云心

    此显下疏二。初释心不相应。此明无明之体。
    初起微细。未分王数心境之相应故。又此无
    明是全性之惑故加心字。又亦可此惑是与
    真心不相应之法。如前云。从本以来不与妄
    染相应故。今以不如实知故。忽然而起。说此
    以为根本无明也
    唯此下二释忽然念起三。初正释今义。是诸
    染法始起之本故。故约忽起以表其先也
    如缨下。二引经证成四住。前使者。即无明使
    也。无法起者。意显无明。使外别无有法。为能
    起无明之本也
    是则下。三会彼同此二。一正会如文
    此约下。二结拣。意明无前之忽然。非有始之
    忽然也。言无前者。以此无明最微细故。更无
    有法前于此者。前即始也。由无始起之本故。
    故说忽然。故本疏云。以起无初。故肇公云。如
    镜忽尘如空忽云。即斯义也
    标中论染心者。以上云。无明所染有其染心。
    今释此相。有其六种差别不同也
    然此下疏二。初叙意逆次配者。以前说随流
    生起故。从细至?为顺。次今明反流除断故。
    从?至细为逆次。前取近理为先。今取易断
    为先也。由此下配第一染。以二乘三贤同断
    此故。便借下将前科此。免更会同。诚为省要。
    二释文。论分六段。今初二初障。疏是六下据
    用科名。合无此说。今此重对者。为通前类摄
    故。此即九相中二相。见爱等即五意中意之
    识。?分别即异相也。但?下释此别名。外执
    于境与境相应。内起见爱计我我所故。污其
    下释此通名。净行即真如根本智也。此智有
    二。一人空智。二法空智。此智不起者。由染心
    有力。为能障故。故名为污。若渐修此观。观成
    智起即翻染心。故名为治。斯则敌体相违。故
    成治义。然此以对始觉名染义也。若据论意。
    则约对本觉之净。以明其染故。前文云。是心
    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
    也。问障染何别。答体虽无别。名义有殊。障则
    对治觉立。如下文云。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染
    则对本觉立。如前引文。是心自性清净等
    论依二乘下。二治。疏无学等者。此是见等四
    住烦恼。辟支罗汉悉能离故
    疏十解下二。初约三贤以明行位二。初正显
    行位。据此则三贤菩萨同受此名。以皆不退
    失故
    故地下二引论证成。无着论即金刚论。彼论
    三地。谓信行地净心地究竟地
    疏此菩萨下。二对二乘。以显断惑。又二。初
    ?劣以明?惑二。初表异凡小。得人空者。以
    此菩萨得此观故。能伏现行不同凡夫。然于
    种子不尽除灭。不同二乘。言随眠者。种子异
    名。谓随逐有情眠伏藏识。今此论中约现行
    说。名为远离。非约种子。摄论下引证。上心
    则现行也。二意者。留此惑种润于故业。受分
    段身。修习种智断所知障。即自利也。兼俯就
    群品摄化利益。即利他也。若不留惑种。即
    同二乘独出三界。二利俱失也。故圆觉云。菩
    萨示现世间非爱为本。但以慈悲令彼舍爱。
    假诸贪欲而入生死。问菩萨既留惑种。后起
    现行受分段身。与凡夫何异。答前引圆觉足
    辨其异。虽留惑种受分段身。以有智故终不
    起过。假此分段为所依故。广修种智及行大
    悲。终不令此起于新业。如禁蛇法。虽不令死。
    亦不噬人故。摄论云。烦恼伏不起。如毒呪所
    害。留惑(烦恼)至惑尽(所知)证佛一切智
    疏此约下。二拣定权实。初地下约顿悟说。谓
    此菩萨在地前时。以二空观双伏二障。分别
    至见道位。种现俱断。从此位去。若智增者便
    伏烦恼。现行至佛方断。若悲增者故意令生。
    极至八地。现行方伏留随眠惑。以助愿力化
    利众生。今此论中约生起时。一向竖说。及至
    断时从?至细。故在地前。已除我执俱生分
    别。至登地时。唯断法执分别。二地已去?断
    法执俱生。更无烦恼。不同彼教横说二障种
    子在第八中。良以权实教异。与此相望。校一
    僧只。学者要知。须明彼教。然智解可以旁通。
    起行须依了义。冀诸学者审而详之。言如余
    论者。即瑜伽唯识等广明
    今此下。二超胜以除细执三。初正明。以是实
    教菩萨。从初正信。便达真如本有无明本空。
    随顺无念。于此地前能修法空真如三昧。自
    然令彼法执不生。伏于无明与真相应。故云
    分断。但伏故名断也
    故此论下。二引证。不了一法界义即无明也。
    下说发直等三心。修无住等四方便及施等
    六度。皆是此也
    今但下三结意。以是约执取人。非约人明执。
    故不论也
    二中一障。疏但执下即是法执相续。生起不
    断故。前云相续。今云不断。其义一也
    论依信下二治。疏十解等者。谓从三贤位中
    观察寻伺分断此染。直到初地方能全离。修
    唯识观。即资粮位中。习行顺解脱分。寻伺方
    便即加行位中。习行顺决择分。初地即见道
    位。无漏智火烧烦恼薪。通达佛法名欢喜地。
    三无性者。谓遍计相无性。依他无自然性。圆
    成无前遍计我法之性。故唯识云。初即相无
    性次无自然性。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遍
    满真如者。即遍行真如。所言遍者。唯识云。谓
    此真如二空所显。无有一法而不在故。所言
    证者。以无分别智契无差别理。能所两亡也。
    故唯识颂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
    住唯识。离二取相故。法执等者。由修习唯识
    观故。至此成就无漏智。相分得现行。由是此
    执分别永得除灭
    三中障。疏以能下释名。可知。法执修惑者。所
    知障中俱生之分。以修道所断故名修惑
    治中疏七地等者。以此地已还法空观。有间
    断有相有功用。遂于染净境界。未免分别。然
    从二地已来。分分除断。故云渐也。八地下释
    得离此染所以。以若残此染。则不登七地。岂
    况至八。故至七地门中都尽此染也。以二地
    下释二地名。谓摄律仪善法众生三聚具足。
    以远离微细破戒垢故。名离垢地。准华严说。
    十地如次修十波罗蜜。此即正当戒波罗蜜。
    余地非不持戒。以约增胜说故。以七下释七
    地名。斯则八地名无相。七地名方便。谓与无
    相地作方便故。斯则无相之方便也。以八地
    下转释可知
    四中障。疏根本下则无明动心成业转现相。
    现相即境界也。此义前已频说故。疏但举初

    治中。疏以八地等者。以色自心生故。心能变
    色故。由是能毛容刹海。芥纳须弥。色心不相
    妨。自他无分隔也。本业经云。所谓无相大慧
    方便大用。无有色习无明亦尽。百万劫事无
    量佛土事。以一念心一时行。现如佛形。现一
    切众生形。以一念心中一时行已无功用故。
    三世间自在者。谓此菩萨观此三种?细之
    色。无不通达。无分别智任运相续。相用烦恼
    不能动故。以色下举下位以反释。意云。七地
    已前现识不亡。既色不自在。今得自在者。盖
    现识亡也。然于七地观断至八地。尽前后皆
    然。学者应知
    五中治。疏善知下于他心得自在。十种稠林
    者。华严云。此菩萨以如实智慧知众生。一心
    稠林。二烦恼。三业。四根。五解。六性。七乐愿。
    八随眠。九受生习气相续。十三聚差别。一一
    皆云稠林者。此等诸法稠密如林。故以喻之。
    净名云。善知众生往来所趣及心所行。此叹
    九地菩萨。本业经云。一切功德行皆成就。心
    习已灭无明亦除也。又以下明于自心得自
    在。四十无碍智者。准华严说。有十种四无碍
    智。四者。一法。二义。三词。四乐说。十者。世亲
    判为十相。一自相。二同相。三行相。四说相。
    五智相。六无我相。七业相。八因相。九果相。
    十住持相。一一具四故。成四十。广如彼说。有
    碍下结所离之染也。起即不自在故。如前经
    中心习已灭也
    六中治。论菩萨尽地者。即菩萨究竟地也。如
    前云。乃至菩萨究竟地。有本多云地尽义。亦
    有在。不如地字在下义顺。以前后皆结云地
    故。此即第十地。如来即妙觉。斯则从九地。观
    断佛地方尽。无垢地即如来地。与十地终心
    竟无有异。然本业经中。自等觉为无垢地。
    此即别开。今此所明等妙二觉。合为一位

    辨无明等者。如上六染。但是无明所起之法。
    今已分配因果诸位。明断竟。然上云不达一
    法界故。名为无明。未知此使依何位人。能远
    离耶。故今辨之。疏?者。枝末无明。从初地渐
    离至七地方尽。细者。根本无明。此即下上
    说自性清净心。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当知
    无明是染心之所依。染心是无明之所起也。
    上云者。即智净相。然此六染之中各有二分。
    一分属于无明。一分属于染心。以皆有和合
    及相续义故。但约与前和合迷执不改。即是
    无明。约展转起后相续不断。即是染心。由是
    地前便有断无明义也。今言初地方离者。以
    约破法执位明断义。不乖诸说。故标此位也。
    今无明下明生起时。义说前后。以论因缘和
    合义故。若除断时则无前后。以能依所依不
    相离故
    释相应等者。以上六染中有相应不相应言。
    此义未显。今则显之。论二。初标也。疏皆?心
    者。以是前六缘总别相。行相?显故。依境下
    既依境生。则与境为相应也
    论谓心下二。初约法辨异。疏心谓下约王数
    释。心王即前六识心王。心所即遍行等六位
    心所。然六识中心所多少不同。今此论中总
    名念法。亦可此文举一蔽诸故言念法。即别
    境之一也。迦?钕乱?ぁ<赐ㄖ感乃?忝??br> 所念法。然论王数相应。总有五义。一同所依
    根。二同缘一境。三同一行相。谓同作青等解。
    四同一心事。王所各一体故。五同一时。王所
    同一刹那故。由是故得相应。又心下约心境
    释可知。所依等者。识依此境所引生故。又是
    彼识所分别故。以有此染净为所依故。遂起
    心王心数令相应也。以有此境为所分别故。
    遂与能分别为相应也
    论而知下。二正显相应。若心王下约王数释
    同义。如师往资随其事不异。然虽云王数相
    应。理须约境以辨。能知同者。此体有二。以相
    应故名为同也。所缘同者。此唯一境以望王
    数故名同也。斯则能所虽皆云同。而同义有
    异也。又于下约心境释同义。此即心随于境。
    名之为同。同即相应也
    论不相应下二。初标也。疏无明者。以前云不
    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名为无明等。故今指

    论即心下。二释疏二。初约王数释。论二。初显
    无别异。疏即此等者。心是真心。由动故成不
    觉。不觉与觉一体无异。故云即也。尚无觉不
    觉异。岂有王数耶
    论不同下。二正遣相应。疏二。初正释。翻前义
    既无等者。如单己一人与谁为同故。无相应
    义也
    以此下重释前即义三。初正释。然前说不觉
    即动心。今说染心即不觉。有斯异耳
    上文下二引证。既展转相即动无动相。元即
    静心也
    非是下三拣滥。此中言不相离者。以染心即
    不觉故。非谓有于王数相应。而言不离。以相
    应不离二义别故。下文引证。是下生灭相中
    文。此文双证二义。一证不相离义。二证不是
    相应义。在文可见
    二亦下约心境释二。初正释前义。谓此无明
    等者。意云。染心即无明。无明是不觉。不觉依
    于觉。觉即是本心。都无外境相应故。云即心
    不觉。此言即心亦即本觉真心也。亦可通于
    真妄二心。如文易见。拣相应者。既无境为相
    对。约何以明相应耶
    此不相应下。二指陈违妨。以相宗说此第八
    识有遍行心所。又与器界外境相应。仍不说
    有觉义故和会。如别说者。寻检其文。未见所
    出。今且略会二宗所说者。如法相宗说。第八
    识能缘三境。以彼?据现在成就位中。横说
    八识。不明根本始起元由。但言一切众生法
    尔。皆具八种识。从自种生皆能缘虑自分境
    界。以同是识了别义故。故能缘境。又说此识
    从自种生。虽从自种而假境为所缘缘故。方
    得生起故须缘境。虽能缘境微细难知。不同
    前七执我执法。今此论中竖说诸识迷真所
    成。从细至?不说种生故。第八识但有生境
    之功。而无缘境之义。以从无明内熏习起。非
    外境界牵故令生故。经说为流注生灭者。是
    此内起也由是故无缘境之义。今若会彼同
    此论者。彼宗既言此识缘境微细难知。当知
    密同今论之意。以彼宗说从种生故。同是识
    分。不得不说缘境界也。又若会此同彼说者。
    此论所明。前六缘境即是第八?分功用。由
    于境界。熏彼本识起此分别。斯则本识有缘
    境义。以是?故隔为事识。不名第八。又彼宗
    说第八心王有遍行五心所相应者。由说此
    识能缘境界。是故有王心所相应。如正缘
    境时。须有作意。能警其心引心趣境。以趣境
    故。根境识三分别变异。令心触彼以触境故。
    四种和合领纳违顺。以领纳故于境取像。施
    设种种名言之事。以取像故。遂令其心造作
    驱役。此五皆由缘境故。得是故。第八有五相
    应。今论既不说此缘境。亦无心所与之相应。
    故不同彼。又彼宗中不说第八生起元由从
    真起妄。但据现在成就位说故无觉义。然亦
    说有无始本有菩提种子。而不即是本觉真
    如。以未了故。且隐密说。今论所明依如来藏。
    有生灭心。以迷觉故。成于不觉。虽成不觉觉
    性不变故有觉义。以依实教显了相说故不
    同彼。若彼已说有觉义者。如何彰此二教浅
    深。学者应知
    举上染心等者。举上六染之心及无明。对于
    所障之境束为二碍。以一切障染不离二种。
    所谓烦恼及以所知。今此染心及以无明二
    障分别。如何收摄。故此明之。标立论二。初惑
    障二。初标法定名。疏六染心者。各取于中
    一分相续义。故以此一分喧扰动乱不寂静
    故。名为烦恼
    论能障下。二显其碍义。疏二。初释文。照寂下
    释所障智名。复名真智证体智实智等。以能
    证如实理故。名如理智。能生后得故名根本
    智。上文下出所障智体也。染心下释成碍相。
    并可知
    今此下二通妨。或问曰。如诸处说。依于二执
    起于二障。与此何别。又前?将六?前四以
    配二障。何故此中六染俱名烦恼耶。故此释
    之。彼依二执起二障者。依五意上起所知。意
    之识上起烦恼。今此则以染心所依无明为
    所知。能依染心为烦恼。故不同也。应知若约
    二执说二障即局。此依染心说二障即通。有
    斯异也
    无明下二智障二。初标法定名也。疏根本无
    明者。若取诸识中之一分。亦兼枝末。以末从
    本故作此标
    论能障下。二显其碍义。疏二。初释文。后得下
    释所障智名。复名偏智俗智权智等。以根本
    智证真如。后方得起故。名后得智。如其事量
    而知名如量智也。即上下出所障智体。以无
    明下释其碍相。从所障得名者。智之碍故。依
    主释也。不同烦恼即碍。是持业释
    此明下二通妨。或问。此言自然。与外道自然
    何别。故此释之。此以无心应物任运现化为
    自然。不同外道无因果之自然。斯则言同而
    义异也
    烦恼中。疏先问等者。约?细以成难也。?合
    细法障细法。?法障?法。方是其宜。何故不
    尔。前二染者。以业相微细未分能所。欲成碍
    义难见相违。故今偏约转现二相。以酬前难。
    然虽不言意亦含摄。以依动心说能见故。可
    以意知。前三染即分别智。已前三者。皆是事
    识故依境起。以此等者。以理智无能所染心
    有能所。敌体相违故。成碍义
    智碍。疏所迷法性者。此是即真之俗故。常静
    无起。无起即真故云法性。故前文云。一切法
    离言说相。乃至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
    心等。不了等者。正释违义。法性寂静而无明
    起动。动静相反故成违义。正释等者。本疏云。
    以内迷真理识外见尘故。于如量之境。不能
    随顺种种知也。如人动目天地倾摇故。不能
    得如实知也。然前则约?细而难问。今则约
    相违而通释也。故下文云。无明顿尽名一切
    种智。如下论释

    起信论疏笔削记卷第十二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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