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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乘起信论别记(末)

    此下明不觉。中有二。一明根本不觉。二复次
    以下。明枝末不觉。初中立二。一正明不觉依
    本觉立。二明本觉待不觉有
    言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者 即是
    根本无明。此如迷方
    而有其念者 是业相等之动念。是如邪方。
    如离正方。外无别邪方。邪方即是正方。故言
    念无自相不离本觉。次明本觉待不觉义
    言不觉者 犹是无明
    妄想心者 不觉所起诸取相心。是举本而
    取末
    能知名义为说真觉者 由妄想心知名义
    故。方有言说。说于真觉。是名能说真觉之言。
    要依不觉所起妄想
    言若离不觉则无真觉自相可说者 是明所
    说真觉必待不觉。若不相待。则无自相。待他
    而有亦无自相。自相既无。何有他相。是显诸
    法无所得也。如下文言。当知。一切染法。净
    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说。智度论云。若世
    谛如毫厘许有实者。第一义谛亦应可实。此
    之谓也
    复次 已下第二明支末不觉。此中先三相。
    是微细犹在阿梨耶识位。后六?相。是余七
    识。但望彼根本无明。皆是所起之未。通名枝
    末不觉也
    言无明业相者 无明所起业相也。起动义。
    是业义。故言心动名为业相
    觉则不动者 是反释。如得始觉时。永无动。
    当知。今动只由不觉
    动则有苦者 如得寂静。寂静是乐故。今云
    动即是苦也
    果不离因者 无明是无集。业相是无苦。无
    苦无集。一时而有。不相离也。然业相虽有
    生灭。最是微细。能所未分。无明亦尔。如无想
    论云。问此识何相何境。答相及境不可分别。
    一体无异。问若尔云何知有。答由事故。知有
    此识能生一切烦恼业果报事。譬如无明常
    起。此无明可欲分别不。若可分别。非谓无明。
    若不可分别。相应非有。而是有无。亦由欲嗔
    等事。知有无明。本识亦尔。阿?炒锬Σ鼐?小?br> 亦同此说。如是等文。正约业相。而说也。第二
    能见相即梨耶见分。第三境界相。是梨耶相
    分。如四卷经云。譬如藏识。顿分别自心。现身
    及身安立具等。顿分别者。是能见相。自心及
    现等。是境界相。瑜伽论中。亦同此说。如是等
    文。是约后二相。说此二。虽有二分。不离业
    相。是唯量门。业相虽无能所。含有二分。是唯
    二。此三皆是异熟识摄。但为业烦恼。所惑义
    边。不别业相动转差转相等异。是故总说。为
    异熟识。为无明风。所动义边。从细至?。动转
    差别。是故细分。立三种相。又此三。但为无明
    所动故在第八。后六乃为境界所动故在七
    识。即由是义故。说七识一向生灭。不同梨耶
    俱含二义也
    以有境界缘故生六相者 前细相中。依能
    见现境界。非境界动能见。此后六相。为彼所
    现境界所动。非此六种能现彼境。别义如是。
    通而而言。云彼亦还依自所现境。此还能作
    自所依境。今此论中。宜就别门。故言有境
    界故生六种相。如经本说。境界风吹动。七识
    波浪转。正谓此也。六相中。初一相。是第七
    识。次四相。是生起识四阴。后一相。是行阴为
    因。所生果报。言智相者。此第七识?中之始。
    始与惠相应分别我我所故。名智相。如夫人
    经云。于此六识心法智。刹那不住。言心法智
    者。惠数也。故知。此中智相。正在第七识
    言依于境界心起者 依前境界相。第七识
    心起也。若在善道。分别可爱法。为我我所。在
    恶道时。分别不爱法为我我所。故言分别爱
    与不爱。具而言之。计能见相为我。计所现境
    为我所。而今直就相显而说。是故但说依于
    境界。又此第七识。虽复通缘梨耶能见及境
    界相。然此境界。不离能见。如镜中影不离镜
    面。此第七识。直尔内向。自计我我所。非计为
    外故。余处说缘梨耶识。不言缘境界。又略说
    故。但就我执之境。故说缘识。除我所执境故。
    不说亦缘境界。问云何得知。此第七识不但
    缘心。亦缘境界。答此有二证。一依比量道理。
    二依圣言量。比量道理者。此意根。必与意
    识。同缘境界。是立宗也。为彼意识不共所
    依故。是辨因也。诸是不共所依。必与能依同
    境。如眼根等。是随同品言也。或不同缘者。必
    非不共所依。如次第灭意根等。是远离言也。
    如是宗因譬喻无边。故知。意根亦缘六尘。若
    言此意与意识不心同缘者。亦可眼与眼识
    不必同境。俱是不共所依故。眼等识根。既不
    得尔。无同类故。义不得成。若言此意非不共
    依者。则无不共依。识不应起。如眼识等。只是
    自教相违过失。如佛经说故。眼不坏故。眼识
    得生。乃至意不坏故。意识得生。乃至广说。又
    论说此不共依。故知。此意但缘于识不缘余
    境。是义不成。若依此。能依意识。缘一切法。
    当知。所依意根。亦对一切法。是故此意亦缘
    自体。以有自证分故。亦缘自所相应心法。以
    无能障法故。彼诸心法。背证自体。有自证分。
    是故不度。同一所缘。当知。此义通于八识。所
    以得知。故庄严论云。已说求染净说。成唯识
    偈曰。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贪光及信光。
    二光无二法。释曰。上半者。成唯识人。应知。能
    取所取。唯是心光。下半者。贪等烦恼光。信等
    善法光。如是二光。亦无染净二法。以不离心
    光别有贪等信等法故。以此文证。故知。诸心
    数法。亦为心光所照故。不离心光。以不离心
    光故。即是心光也。如镜中像镜光所照。是故
    此像不离镜光。以不离故。即是镜光。当知。此
    中道理亦尔。然虽似影像。无别本法所不缘
    者。设有本法心数异影像心数者。则同一所
    缘之义不成故。圣言量者。如十卷经云。彼七
    种识。依诸境界念观而生。又云。境界风吹动。
    七识波浪转。今此论中。释彼经意云。以有境
    界缘故。复生六种相。由此等文故得知乎。次
    第二相续相者 即是识蕴。是?分别。通缘
    一切。得长相续。名相续相。又此识起爱。引持
    过去诸业。亦得润生。能令未来果报相续故。
    名相续识
    言依于智者 依前智相。相续始生也。所依
    是细。唯一舍受。能依是?具起苦乐。故言生
    起苦乐。又所依智相。内缘而住。似眼。此相续
    识。遍驰外境。如觉故。言觉心起念。起念即是
    法执分别。识蕴与此?执相应。遍驰诸境
    故。言相应不断故
    次执取相 即受蕴
    次计名字相 是想蕴
    次起业相 是行蕴文。自显不须烦释
    复次 以下。第三明同异
    言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者 无
    漏是随染幻差别。无明是性染幻差别。何者。
    其无明。是违平等性。故其所起一切染法性。
    自差别。无漏法。是顺平等性。直置其性。应无
    差别。但随染法差别。故说无漏有差别耳。何
    者。对彼业识染幻差别故。有本觉无漏性德
    差别。又为对治彼染差别故。成始觉万德差
    别。是故无漏。但随彼染。而有差别。不由自性
    有差别也。然此染净。皆悉相待。性无所有。故
    言幻也。上来总为广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
    已竟
    复次 已下。第二广上生灭因于中有二。初
    正明生灭依因缘义。二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
    以下。重显所依因缘体相。初先总表。后别释
    言因缘者 梨耶心体。反作诸法生灭。是生
    灭因。生灭诸法。细?相资。而起。是生灭缘。
    如经云。如来藏是善不善因故。又无明住地。
    能熏心体转作诸识。名生灭因。所起诸识。转
    相资因缘。如下文云。一切染因。名为无明。故
    今此文中。二义俱有
    言众生依心者 诸生灭法。聚集而生。故名
    众生。而无自体。唯依心体故。言依心能依众
    生只是意。意识故言意意识转。此即表二章

    此义云何 以下。释二章门。先释意中有三。
    初略明意。次广辨意。是故以下。结成唯心。初
    言依阿梨耶识者。释上依心义。相本无明。亲
    依识体。而有。故言依识说有无明。如上文云。
    此识有二义。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正谓此
    也。四卷经云。如来藏。为无始虚伪恶习所熏。
    名为识藏生。无明住地。与七识俱。当知。无明
    住地。非七识摄。亦非为彼所熏种子
    言不觉而起者 心体为此无明所熏。动作
    生灭故。名起。又即此心体。由无明熏。转成能
    见。乃至转成。起念相续。如是心体。有此五
    用。对境界能生意识。故名为意。此中第五。犹
    是意识。而约生后义。通入意中摄
    此意 以下。第二广解。开上五用。立五识名。
    初业识义。如前已说
    言转识者 是能见相。缘境而转。名为转识。
    然转识有二。若说无明。所动能见。名为转识
    者。是在阿梨耶识。如其境界。所动能见。名转
    识者。是谓七识。二义不同。不可相滥。又有处
    说。诸是能见。通名转识。则通八识。今此中转
    相。是缘初义也
    三现相者 犹是上三相中境界相。但此中。为
    明离转识无别境相故。举能现明所现境
    言犹如明镜现色相者 如四卷经云。大惠。
    广说有三种识。广说八相。何等为三。谓真
    识.现识.分别事识。譬如明镜持诸色像。现识
    处现。亦复如是。又此文中。说现义云。以一切
    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当知。现识定在第
    八。其业识等。与此作本。其相弥细。如何强将
    置七识中。甚可乎
    言随其五尘对至即现者 随所起相皆不离
    见。唯于能见镜中而现故。言对至即现。就实
    而言。亦现法尘。且约尘显。略举之耳。问此识
    境界宽狭云何。此论中。但说五尘。楞伽经云。
    阿梨耶识分别现境自身资生器世间等。一
    时而知。非是前后。瑜伽论说。此由了别二种
    境故转。一由了别内执受者。谓了别遍计所
    执自性。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谓有
    色界。若无色界。唯有妄执习气了别。二了别
    外无分相器者。谓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梨
    耶识。故于一切时。无有间断。器世界相。譬如
    灯炎。生时。内执受识。外发光明。如是阿梨耶
    识。内缘执受境。外缘器世界境。生起道理。应
    知。亦尔。中边论云。此识所取。四种境界。谓.
    尘.根.我.及识所摄。所取既无。能缘本识。亦
    尔得生。若依中边论及楞伽经则习气等。非
    此识境。若依瑜伽论。声尘及七种识等。非
    其所缘。依此论说。现根及识等。亦非此识所
    现境界。如是相违云何和会。答此非相违。何
    以故。不以言唯缘如此法故。不言余法非境
    界故。问虽无相违。而有不同。不同之意。可得
    而闻乎。答不同之意。各有道理。如中边论。欲
    明现起诸法。皆是本识所现。离识之外。更无
    别法。是故唯说。现行诸法。习气种子。其相不
    显。与识无异。是故不说。瑜伽论等。为显诸相
    无有离见自相续者故。除心心法。以外诸余
    相续之法。说为此识所了别。诸心之法。离尘
    不立。其义自显故。不别说。诸余论显没之意。
    准此可知。不可偏执一隅。以谤通方之说也。
    且止傍论今释大文
    第四智识者 是第七识上六相中初智相
    也。爱果名染净法。分别彼法。计我我所故。言
    分别染净法也
    相续识者 即是意识。上六相中相续相也
    以念相应不断故者 是约自体不断。释相
    续名
    住持 以下。约其功能。释相续名。此识能起
    爱取故。能引持过去无明所发诸行。令成堪
    任来果之有。故言住持过去之果令不失故。
    此义具如瑜伽论说。又识能起润生烦恼。能
    使业果续生不绝。故言成就现未等报无差
    违故。如是三世因果流转不绝。功在意识故
    名相续
    言念已[这-言+至]事虑未来事者 显此识用不同智
    识。以彼但缘现在境故。由此文证。故知。此
    相续识。正是意识。不同上说相续心也
    是故 以下。结成唯识。是上所明五种识等。
    无别自体。皆依一心义故。三界虚伪。唯心所
    作也
    言以一切法皆从妄念而生一切分别即分别
    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者 如十卷经偈
    云。身资生住持。若如梦所见。中应有二种心。
    而无二相。如刀不自割。指亦不自指。如目不
    自见。其事亦如是。此义云何。若其梦中所见
    诸事。如其所见是实有者。则有二故。而其
    梦中实无能取所所二相。三界诸心。皆如此
    梦。故言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而论自心不
    能自见。如刀指等。故言心不见心。现无他可
    见。亦不自见。则无所见。所见无故。能见不
    成。能见所见。皆不可得。除此之外。更有何
    相。故言无相可得。如彼偈云。非他非因。非分
    别分别事。五法及二心。寂静无如是。问如集
    量论诸说。心心法皆证自体。是名现量。若不
    尔者。如不曾见。不应忆念。此中经说云。不自
    见如是。相违云何会通。答此有异意。欲不相
    违。何者。此经论意。欲明离见分外无别相分。
    相分现无所见。亦不可说即此见分反见见
    分。非二用故外向起故。故以刀指为同法喻。
    集量论意。虽其见分不能自见。而有自证分
    用。能证见分之体。以用有异故。向内起故。故
    以灯炎为同法喻。由是义故。不相违背。又复
    此经论中。为显实相故。就非有义。说无自见。
    集量论主。为立假名故。依非无义。说有自证。
    然假名不动实相。实相不怀假名。不怀不动。
    有何相违。如此中说。离见无相故。见不见相。
    而余处。说相分非见分故见能见相分。如是
    相违何不致怪。当知。如前亦不相怀。又说。为
    显假有故。说有相有见。为显假无故。说无相
    无见。假有不当于有故。不动于无。假无不当
    于无故。不怀于有。不怀于有故。宛然而有。不
    动无故。宛然而无。故如是甚深因缘道理。萧
    焉靡据。荡然无碍。岂容违诤于其问哉
    复次 以下。第二释意识章门。意识犹是先
    相续识。但就其能与法执?念相应生后义
    边。名相续识。约其从前念生。能起见爱烦恼
    义边。名为意识。故言意识者。即此相续识。上
    六相内受相行蕴。相从入此意识中摄。又此
    论且依一意识门故。不别出五识相也。文相
    可知
    言依无明熏习 以下。第二重显因缘体相。
    于中有二。一约心体。显因体相染净难测。二
    不达以下。约诸染净。明缘体相差别之义初
    言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牒上依阿梨耶识
    说有无明不觉而起。此文正明自性清净心
    因无明风动。故言无明所起识也。若此心体。
    一向生灭。直是染心。则非难了。又若一向常
    住。唯是净心。亦非难知。设使体实净。而相似
    染者。亦可易解。如其识体动。而空性静者。有
    何难了。而今此心。体净而体染。心动而心静。
    染净无二动静莫别。无二无别。而亦非一。如
    是之绝故难可知
    言心自性净而有其染心者 是明净而恒染
    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反者 是显动而常静。
    由是义故。唯佛穷了。如十卷经云。以如来藏
    是清净相。客尘烦恼垢染不净。我依此义。为
    胜?夫人及余菩萨等。说如来藏阿梨耶识。
    共七识生名转灭相。大惠。如来藏阿梨耶识
    境界。我今与汝及诸菩萨甚深智者。能了分
    别此二种法。诸余声闻辟支及外道等执着
    名字者。不能了知如是二法。正谓此乎
    不达 以下。明缘体相及差别义。于中有三。
    一明诸染相差别?显治断位地。二相应义
    者以下。明诸染法相应不相应义。三又染心
    义以下。举诸染法明二障义。初中亦三。先明
    无明相。次明染心差别。兼显治断。后方明。前
    无明治断。所以不次第者。欲明直就无明渐
    治之相。不显但除甚染心。从?至细。能令根
    本无明。随有渐舍渐辄之义。为是义故。无明
    治断。在后方说。此中云染。即上意识。并开五
    种意。但令除时从?至细。故逆次说耳
    初执相应染者 是上意识所起见修烦恼。
    如上云。计我我所。种种妄执。乃至此识依。见
    爱烦恼增长义故
    言信相应地能离者 三贤之中十解位也。
    如仁王经云。伏忍圣胎。三十人十信十心贤
    心。入此位中。见修?惑。不得现行。故名为
    离。当知。此论上下所明。皆约现行。以说治
    断。不论种子。是故与余经所说治断位地。
    亦有悬珠。不可致怪
    第二不断相应染者 五种意中第五相续
    识。与法我执相应不断故。得入初地法空观
    时。究竟离也。第三分别智相应染者五意之
    中。第四智识。七地已还。二空起时。则不现
    行。出观缘俗。任运心时。亦得现行。故言渐
    离。七地以去。永灭不起。名究竟离。此义如解
    深密经说。论其种子。至金刚心。方乃顿断。如
    离论中之所广说。上来三染。行相是?。具三
    等义。故名相应
    第四现色不相应染者 即五意中第三现
    识如明镜中。现诸色像故
    色自在地者 是第八地
    第五能见心不相应染者 五中第二转识。
    依于动心能见相故
    心自在地 是第九地
    六根本业不相应染者 五中第一业识。依
    无明力不觉念动故
    菩萨尽地者 是第十地及无垢地。总为一
    位也。就实。论云。八地以上。亦有微细现相
    起。但此地中。已得净土自在。?色永不现
    起。故说离耳。又九地以上。亦有微细能见。
    但得心自在。见相转细。故说离也。所以得知。
    故下文云。依于业识。乃至菩萨究竟地所见
    者。名为报身。若离业识。则无见相。知业识未
    尽之时。能见之相亦不相离也。次下。第二明
    相应不相应义。初三染名相应。后三染及无
    明。是不相应。如上言心不相应忽然起念名
    为无明故
    心念法异者 谓烦恼数法。其相各异。如分
    别智相应染中我见爱我我慢业异也。迦延
    经中说云。心及心所念法。当知。此中心念法
    者。是心所念法。皆是心数之别名也
    依染净差别者 分别染净诸法。计我我所
    差别等也
    知相同者 能知相同
    缘相同者 所缘相同。此中依三等。说相应

    言心念法异者 是体等义。诸烦恼数。各有
    一体。皆无第二故
    知相同者 是智等义
    缘相同者 是缘等义。具此三义。故名相应。
    问瑜伽论说。诸心心法。同一所缘。不同一行
    相一时俱有一一而转。而此中说知相亦同。
    如是相违云何和会。答二义俱有。故不相违。
    何者。如我见是见性行。我爱是爱性行。如是
    等别。各不同行。而见爱等。皆作我缘。约此义
    边。名知相同。故知此二尔不相妨也
    言即心不觉常无别异者 此明无体等义。
    以离心外无别烦恼数法差别。故言即心不
    觉常无别异。既无体等余二何寄。由是不有
    同知同缘。故言不同知相缘相故。问瑜伽论
    说。阿赖耶识。五数相应。即是此中能见心染。
    何故此中说不相应。答此论之意。约烦恼数
    差别而转。说名相应。能见心染。无烦恼数。
    名不相应。故不相违。虽有微细遍行五数。心
    与法通达无相。而取相故。是通法执。而无别
    讨惠数之见。故无别相法我执也。所以得知。
    阿赖耶亦是法执者。如解深密经说。八地已
    上。一切烦恼。皆不现行。唯有所知障。为依止
    故。而此位中。余七识惑。皆不现行。唯有阿
    赖耶识现行。故知。此识是所知障。若论有种
    子者。烦恼障种。亦犹未尽。故知。彼说正约
    现行所知障也
    又染心义者 已下。第三束作二障。然二障
    之义。略有二门。二二弃通障。十使烦恼。能使
    流转。障涅??果。名烦恼障。菩萨别障法执等
    惑。迷所知境。障菩提果。名所知障。此门如余
    经论所说。二一切动念取相等心。违如理智
    寂静之性。名烦恼碍。根本无明。昏迷不觉。违
    如量智觉察之用。名为智碍。念此论中。约后
    门义。故说六种染心。名烦恼碍。无明住地。名
    为智碍。然以相当。无明应障理智。染心障于
    量智。何不尔者。未必尔故。未必之意如论自
    说。论五
    复次 以下。广上立义分中生灭之相。于中
    有二。初明生灭?细之相。此二以下。次明?
    细灭尽之义。初中亦二。先正明?细后对人
    分别
    言生灭相有二种者 此明生灭之法相有?
    细。非谓生灭刹那有着有微
    一者?与心相应者 六种染中初三。是心
    相应。其相?显故名相生灭也
    二者细与心不相应者 后之三染。是不相
    应。无?心数差别之相。其体微细。恒流不
    绝。故名相续生灭也。如十卷经云。识有二种
    灭。何等为二。一者相灭。二者相续灭。生住
    亦如是。说四卷经云。诸识有二种。生住灭所
    说流注生及相生住灭。亦如是。说经中直出
    二名。不别显相。故今论主显其相也对人分
    别中
    ?中?者 前三中初二是也
    细中?者 后三中初二是也
    ?中之细 前中后一
    细中之细 后中后一。以前中初二。俱在意
    识。行相是?。凡夫所知。前中后一。是第七
    识。行相不?。非凡所了后中初二。能所差别
    菩萨所知。最后一者。见相未分。唯佛穷了。
    此下明灭尽义。将说灭义。先明智缘
    言二种生灭依无明熏习而有者 是总说也
    所谓 以下别明因缘
    言不觉义者 根本无明也
    妄作境者 现识所现境也。通而言之。二种
    生灭。皆依无明为因境界为缘别而论之。依
    无明因故。不相应心起。依境界缘故。相应心
    而起。今明灭时。且依别义故。言因灭故不相
    应心灭缘故相应心灭也。具义而说。此二种
    各有二。因如四卷经云。大惠。不思议熏及不
    思议反。是现识因。取种种尘。及无始妄想熏
    是分别事识因。言不思议熏者。所谓。无明以
    能熏真如不可量故。不思议反者。所谓。真
    如爱无明熏不可。遍而反。故此熏及反。甚微
    且隐。故所起现识行相。微细不是相应也。言
    无始妄相者。即此现识。以从本来未曾离想
    故。如上文云。从本已来。未曾离念。故说无始
    无明。无始妄想义。亦如是。言种种尘者。犹是
    现识所现诸境。以此二法熏动梨耶自相令
    起七识波浪。以妄想及境?而且显故。所起
    七识。成相应心也。今此论中。互举一边故细
    中。唯说无明熏。?中。单举境界缘也。此就从
    细至?之义。以明因缘差别相也。又四卷经。
    大惠。若覆彼真识。种种不实诸虚妄灭。则一
    切相识灭。是名相灭。相续灭者。相续所因灭。
    则相续灭。所依灭及所缘灭。则相续灭。所以
    者何。是其因故。依者。谓无始妄想熏。缘者。
    谓自心现等识境妄想。此经就通相门。故作
    是说。论约别义故。如前说也。若泛论生因缘。
    诸识各有四种因缘。如十卷经云。有四种因。
    眼识得生。何等数四。一者不觉自内身取境
    界故。二者无始世来虚妄分别色境界熏习
    故。三者识自性体如是故。四者业见种种色
    相故。四卷经云。四因缘故。眼识转。谓自心现
    摄受不觉无始虚伪。过色习气计着。识性自
    性。欲见种种色相。是名四种因缘。流处藏识
    转识浪生。言自心现摄受不觉者。是明根本
    无明因。其色?相。现识所现。不在识外。自心
    所摄故。言自心现摄受。言不觉者。无明不觉
    色尘非外故。能生眼识。令取为外。是为初因。
    言无始虚伪乃至计著者。是显无始妄想熏
    习因谓现识本来取着色尘。由此习气。能生
    眼识。令取色尘也。言识性者。是显自类因。由
    前眼识自性分别。由此熏习后生眼识。如前
    自性也。言欲见种种色相者。是显名言熏习
    因。谓前眼识。能见色相。意识缘此能见眼识。
    意言分别。取着欲见也。如说眼。其余诸识。
    准之。可知。问曰以下。往复重明灭不灭义。言
    若心体灭则众生断灭无所依止者。自相梨
    耶名为心体。其余诸识说名众生。如十卷经
    云。若相续识灭者无始世来。诸识应灭言唯
    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者。但心动相灭。
    非动相灭。非动相灭。非动之心神灭。即是
    业相灭。自相不灭义也。问此识自相。为当一
    向染缘所起。为当亦有不从缘义。若是一向
    为缘所起。则染缘尽时。自相亦灭若便自相
    义门。不从染缘而成。则此自相自然而有。或
    有说者。心体但是业惑所辨。是异熟法故。或
    业尽时。本识顿尽。然于佛果。亦有福惠二行。
    所辨镜智。相应净识。虽复业惑。福惠所减之
    义不同。而其心义。二处无异。由是义说。心至
    佛果耳。或有说者。自相心体。举体为彼无明
    所起。而有是动静。令起。非是辨无合有。所以
    此心之动。因无明动名为业相。此动之心。本
    自为心名为自相。自相义门。不由无明。然即
    此无明。所动之心。亦有自类相生之义。是
    故虽无自然之过。而有不灭之理无明尽时。
    业相即灭。心随始觉还归本源评曰。二师所
    说皆有道理。皆依圣教之所说故。何者。若依
    显了门如前说者。好是得瑜伽论等意故。若
    依隐密门如后说者。好得此起信论等意故。
    是不可偏执一隅。又亦不可如言取义。何以
    故。若如初说现而取义者。即是法我见。若后
    说而取义者。即谓人我执。故彼二义。皆不可
    说。虽不可说。而亦可说。以虽无所然。而非不
    然故。复次有四种熏习以下。广释生灭门。中
    有二。初正广释意在于前。此下第二因言熏
    明。何者上言。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
    一切法。其能摄义。上已广说能生之义。犹未
    分明。是故此下。广明此识二义。相熏能生
    一切染净法义。于中有三。初即总明染净熏
    义。二云何以下。别显二种熏习之相。三复次
    以下。总约二法明尽不尽义。初中言真如者。
    是本觉义。无明者是不觉义。良由一识含此
    二义。更互相熏遍生一切。此是正释经本之
    中不思议熏变义也。余文可解。问摄大乘说。
    要具四义。方能受熏故。说常法。不能受熏。何
    故。此中说以无明熏于真如。答彼论且约可
    思议熏故。说常法不能受熏。此论就于不思
    议熏故。说无明熏真如真如熏无明。如是二
    种熏义异故。二论不相违也。第二别明。中
    先明起染。初略后广。言以熏习故即有妄心
    者。是业识也。以此妄心熏于无明。令彼无
    明不了无相。故使妄心有能见现诸境相故。
    言不觉念起现妄境界。不觉念起是转相也。
    妄境界是现相也。以此境界熏前妄心。起七
    识浪执着前境。故言即熏妄心合其念着等。
    略说竟。此下广释。言增长念者。法执分别也。
    增长取者。四取烦恼也。言业识根本熏习者。
    以此业识熏习无明迷于无相故。起能见及
    境界相。见相相续生死不绝。此见及相。在梨
    耶识。彼三乘人虽离分别事识分段系业?
    苦。犹受梨耶微细行苦。故言三乘生灭苦也。
    言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者。所谓意识见爱烦
    恼之所增长故。能受三界系业之果。故言凡
    夫业系苦也。无明熏中。言根本熏习者。谓
    根本无明熏习真如。令其动念。是名业识。故
    言成就业识义也。言所起见爱熏习者。根本
    无明所起见爱。熏其意识。起?分别。是名分
    别事识。如上文云。意识现名分别事识。依见
    爱烦恼增长义故。言成就分别事识。起净
    法中。亦先略后广。略文可知。广明中。言分别
    事识熏习者。通而言之。七种识皆名分别事
    识。义如前说。就强而言。但取意识。以分别用
    强遍缘诸事故。今此文中。就强而说。此识不
    知诸尘是转识现故。执心外实有境界。凡夫
    二乘虽有趣向。而计为生死可厌涅??可欣。
    不异本执。故名分别事识熏习。言意熏习者。
    通而言之。上五种识。皆为名意。义如上说。就
    本而说。但取业识。名之为意。以此识最细
    而作本。故业识义者。虽有动念。见相无别。唯
    是识量是为业识。此诸菩萨。智心妄动。无别
    境界。余一切法。唯是识量。皆前?执。似业识
    相。故名业识熏习。亦名意熏习。非谓无明所
    起业识即能觉知唯识道理也。用熏习中。差
    别缘者。为彼凡夫二乘分别事识熏习。而作
    缘也。能作缘者。从初发意菩萨。乃至诸佛。皆
    得作缘。如文广说。平等缘者。为诸菩萨业识
    熏习。而作缘也。能缘者。法身菩萨已上。方得
    作缘。要依同体智力。故依于三昧乃得。平等
    见诸佛者。十解已上诸菩萨等。皆业识见佛
    报身。无量相好。皆无有边离分齐相。故言
    平等见也。若在散?心中。得见如是不思议
    相。则无是处。故言依于三昧乃得见也。未相
    应中。言意意识熏者。菩萨依于业识熏习。名
    之为意。凡夫二乘分别事识。名为意识。此
    中对彼法身菩萨证法身时离能见相故。说
    地前菩萨名意熏习。以依业识有能见相故。
    若依俗智见报佛义。则金刚已还皆有见相。
    通名业识熏习。如下说也。复次染法以下。第
    三总明净尽不尽义。文相可解。复次真如
    自体以下。显示正义分内正释之中。本有二
    分。一释法章门竟在于前。此下。第二释义
    章门上立二种义。今依复次。先释大义。于中
    亦二。先则总释体大相大。复次以下。次明
    用大。言自体相者。总举二种。本言一切众生
    乃至诸佛无有增减毕竟常住。是释体大。上
    立中云。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
    减故。言从本以来性自满足一切功德。以下
    广释相大。上云。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
    漏性功德故。复次真如用者以下。广释用大。
    上言。用大能生一切善因果故。言不知转识
    现故见从外者。如上所说五种识内第二转
    识。所现色相。不离转识。而意识不知如是道
    理。谓自心外实有佛。身来为我说法也。言业
    识者。义如前说。然余处说。地前所见。名反化
    身。地上所见。名受用身。为异已证未证故。今
    此中。说凡夫二乘所见。名为应身。十解初心
    以下所见。名为报身。为明菩萨深信唯识顺
    业识义不计外来不同凡小故。又复此中。就
    此三贤菩萨依三昧心所见妙相故。属报佛
    摄。余经论中。约此菩萨散心所见?相故。属
    化身也。余文分明故则可知。第三广释。立
    义分中二种乘义。而此二义。是释用大。文中
    已兼显故。不须别释。如言诸佛本在因地发
    大慈修诸度行。乃至广说。是初乘义也。如
    上立中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又说菩萨发
    心已玄见佛差别修证之相。是后乘义。上云。
    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佛地故。复次已下。显
    示正义。中大分有二。一正显亦分所立法义
    竟。在于前。此第二开示从答八旨。云方文相
    可解。对治邪执中有二。初别明治诸执。复
    次以下。总说究竟离邪执义。此中邪执。是佛
    法内。学大乘凡夫及二乘人所起执也。言人
    法二执者。计有总相宰主之者。名人我执。计
    一切法各有体性。名法我执。此中前五执者。
    皆依法身如来藏等总相之主。以起执着故。
    名人执。后一执者计五阴法各有体性故。名
    法执。文相可见。发趣分中。信成就发心。位在
    十解前在不定聚时。修习信心。迳一万劫。信
    心成就。入正定位。即是十解。亦名十住。亦名
    十信。亦名习种性。如本业经云。是信相善菩
    萨。于十千劫。行十戒法。当入十信心。入初住
    位。仁王经云。习种性有十心。已超二乘一切
    善地。此习忍已前。行十善菩萨。有退有进。犹
    如轻毛随风东西。虽以十千劫行十正道。发
    菩提心。乃当入习种性。彼经云十千。此论一
    万同一数也。言以少分见法身故随其愿力
    能现八相利益众生者。如华严经叹十住中
    初发心住菩萨云。此发心菩萨。得如来一身
    无量身。悉于一切世间。示现成佛故。又瑜伽
    论云。彼及所余。于无余依涅??界中。般涅??
    者。于十方界。当知。究竟不可思议。数数现
    作一切有情诸利益事。是名最极如来秘密。
    此秘密胜解行地修行菩萨。下忍转时。随其
    胜解。差别而转。从此转胜。乃至九地。展转增
    进。第十地中。最善清净。当知。如来如是秘密
    不可思议。超过一切度量境界。如是等文。皆
    十解以上菩萨。能起八相之化物也。言如
    经中说或有退堕恶趣者非其生实退乃广说
    者。如本业经云。七住以前名为退分。若不
    值善知识者。若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心。
    如净目天子法财王子舍利弗等。欲入第七
    住。其中值恶知识因缘故。退入凡夫。不善
    恶中。今释此意。但是权语。非实退也。言解
    行发心。位在十行十回向也。证发心中。言三
    者业识心微细起灭故者。欲明菩萨二智起
    时非专无累。不同佛地。是故犹有微细动念。
    谓根本业。不相应染。恒行不绝。与二智俱故。
    言发心有三种相。非谓业识亦为发心之行
    德也。以起灭为其相故。言于色究竟处示高
    大身者。如十卷经偈云。欲界及无色佛。不彼
    成佛。色界中。上天离欲成菩提。今释此经意
    云。若论实受用身之义。遍于法界。无处不在。
    而言唯在彼天之身而成佛者。为菩萨所现
    色相。化受用身。非实报身。唯在彼天。为显此
    义。故言界也。此后二分者。但可依文深起信
    心。?ハ⑼?搿2豢芍囱浴7直鹗欠恰R在郝?br> 故。今释烦不更消息也

    大乘起信论别记(末终)

                 塞部撰
    万治二岁九月吉日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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