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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乘百法明门论解卷下

    五随烦恼二十 此别标章下别列名
    一忿二恨三恼四覆五诳六谄七?x八害九嫉
    十悭十一无惭十二无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
    十五放逸十六昏沈十七掉举十八失念十九
    不正知二十散乱 言忿者。依对现前不饶
    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执仗为业。执仗者。
    仗谓器仗。怀忿恨者。多发暴恶身表业故。?
    一分摄。恨者。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冤为性。
    能障不恨热恼为业。热恼者。结恨者。不能含
    忍。恒热恼故。恼者。忿恨为先。追触暴恶恨戾
    为性。能障不恼蛆螫为业。言追触等义。谓追
    往恶触现违缘心。便恨戾多发嚣暴。凶鄙?
    言蛆螫他故。此亦?分也。覆者。于自作罪
    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
    言悔恼者。覆罪则后必悔恼不安隐故。贪
    痴二分。若不惧当苦。覆罪者。痴一分摄。若恐
    失利誉覆罪者。贪一分摄。言诳者。为护利
    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
    言矫现等。谓矫诳者心怀异谋。多现不实
    邪命事故。此贪痴分也。谄者。谓罔他故。矫设
    异仪谄曲为性。能障不谄教诲为业。言罔
    他等义者。谄曲者为罔[冒-目+月]他故。曲顺时宜矫
    设方便。以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师友正教
    诲。故亦贪痴分也。矫者。于自盛事深生染着
    醉傲为性。能障不?x染依为业。言染依义者。
    ?x醉则生长一切杂染法故。此贪分也。不?x
    者。即无贪也。害者。于诸有情心无慈悲。损恼
    为性。能障不害逼恼为业。言逼恼之义有害
    者。逼恼他故。?一分摄。若论害与?之别义
    者。害障不害正障于悲。?障无?正障于慈。
    又?能断命害。但损他此差别也。言嫉者。
    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
    戚为业。言忧戚义者。嫉者闻见他劳深怀忧
    戚不安隐故。亦?分为体。言悭者。耽着法
    财不能惠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鄙畜为业。
    亦贪分也。无惭者。不顾自法轻??贤善为性。
    能障于惭生长恶行为业。言不顾者。谓于自
    法无所顾者。轻??贤善不耻过恶。能障碍
    惭生长恶行故。无愧者。不顾世间崇重暴恶
    为性。能障碍愧生长恶行为业。言不顾世间
    等义者。谓于世间无所顾者。崇重暴恶不耻
    过非。能障于愧生长恶行故。言不信者。于
    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心。堕依
    为业。言堕依者。不信之者多懈怠故。言懈怠
    者。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惰为性。能障精进
    增染为业。言增染者。以懈怠者滋长染故言
    放逸者。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
    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此放逸以何为体。
    曰懈怠三根。不能防修染净等法。总名放逸。
    离上四法别无体性。或曰。彼慢疑等亦有此
    能何不依立。曰慢等方四势用微劣故。不依
    立此之四法。偏何胜余慢等。曰障三善根障
    遍策故。余无此能。所以不胜。言?干蛘摺A钚?br> 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巢?崮俏?怠?br> 或曰。?干蛴氤蘸伪稹T怀沼诰趁园滴?浴U?br> 障无痴而非瞢董。?干蛴诰侈???唷U?br> 障轻安而非迷暗故二不同。言掉举者。令心
    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么他为业。失
    念者。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
    乱所依为业。言散乱所依者。失念则心散乱
    故。此失念者。有云。念一分摄。是烦恼相应念
    故。有云。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痴
    令失念故名失念。有云。俱一分摄。由前二
    文影略说故。不正知者。于所观境谬解为性。
    能障正知毁犯为业。毁犯业者不正知者多
    毁犯故。此法或云慧一分摄。是烦恼相应慧
    故。或云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令知
    不正名不正知。有云。俱一分摄。由前二文影
    略说故。散乱者。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
    慧所依为业。言恶慧所依者。谓散乱者发恶
    慧故。或曰。散乱掉举何别。曰散乱令心易缘
    掉举令心易解。是所别相。前云随其烦恼分
    位差别。等流性故者义现此尔。盖忿恨等十
    并失念。不正知放逸。此十三法乃根本家差
    别分位也。若无惭无愧掉举?干蛏⒙也恍?br> 懈怠。此之七法乃根本家等流性故或云。此
    七既别有体。何名等流。曰根本为因。此方生
    故名等流也
    六不定四者 此别标下列名
    一睡眠二恶作三寻四伺 睡眠者。令身不
    自在昧略为性。障观为业(即?巢?崮?谓睡眠位身
    不自在。心极暗劣不门转故昧。简在定略别
    [穴/(爿*吾)]时令显。睡眠非无体用。有无心位假立
    此名。如余盖缠心相应故。言恶作者。恶所作
    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即奢么他)此即于果假立因
    名。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恶
    作摄。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
    作。言有义此二各别有体。与余心所行相别
    故。随痴相说名世俗有。言寻伺者。寻谓寻求。
    令心匆遽。于意言境?转为性。伺谓伺察。令
    心匆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二法业用俱以
    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谓意言境者。
    意所取境多依名言。名意言境。或曰。寻伺二
    法身假为实。曰并用思之与慧各一分为体。
    若令心安即是思分。令心不安即是慧分。盖
    思者徐而细故。慧则急而?故。是知令安则
    用思无慧。不安则用慧无思。若通照大师释
    有兼正。若正用思则急慧随思。能令心安。
    若正用慧则徐思随慧。亦令不安。是其并用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 言色者。有质碍之
    色。有颜色之色。所依之根唯五。所缘之境则
    六。即二所现影。此别标章下别列名
    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
    十触十一法处所摄色 言一眼者。照瞩之
    义。梵云斫刍。此翻行尽。眼能行尽诸色境故。
    是名行尽。翻为眼者。体用相当。依唐言也。二
    耳者。能闻之义。梵云莎噜多罗戍缕多。此翻
    能闻。声数数闻此声至。可能闻处。翻为耳者。
    体用相当。依唐言也。三鼻者。能嗅之义。梵云
    伽罗尼羯罗??。此云能嗅。嗅香臭故。数数由
    此能嗅香臭故。翻为鼻者。体用兼之。依唐言
    也。四舌者。能尝义。梵云舐若时吃缚。此云能
    尝。瑜伽论云。能除饥渴数发言论。表彰呼召
    谓之舌也。通于胜义世俗二义。翻为舌者。亦
    兼体用。依唐言也。五身者。积聚依止二义名
    身。谓积聚大造诸根依止。梵云迦邪。此翻为
    积聚。身根为彼多法依止。诸根所随周遍积
    聚故名为身。翻为身者。体义相当。依唐言也。
    体即是根。此五言根者。皆有出生增上义故。
    则以能造所造八法为体。乃识所依之根也。
    言六色者。眼所取故。二十五种谓青黄赤白
    (此四实)长短方圆。?细高低(此相状假)正不正光影明
    暗。烟尘云雾。迥色表色。空一显色(此分位假)此皆
    方处示现义。颜色之色也。对眼识故。质碍名
    色。乃色之总名。尔言七声者。四大种所造耳
    根所取义故。总有五因。摄十二种声。五因者。
    一相故即耳根所取义。此一为总。余四为别。
    二损益故者。立初三种声。云可意声(是益)不可
    意声(是损)俱相违声(通二)三因差别故者。摄次三
    种。谓因执受大种声(语等)因不执受大种声(树等声)
    因俱大种声(手鼓等声)四说差别摄三者。有世所
    共成声。谓世俗语所摄成。所引声者。谓诸
    圣所说。遍计所执声者。外道所说。五言差
    别摄三者。圣言量所摄声。即八种圣语圣正
    也。此八种语不出见闻觉知。该于六根。以
    鼻舌身皆觉故。如应答于人第一见则言见。
    乃至第四知则言知。若不见言不见。乃至第
    八不知言不知。斯圣语矣。若第一见言不见
    不见言见。乃至第八不知言知。此亦八种非
    圣言矣。华严钞唯十一种。以唯识加响。以成
    十二。更俟参考。言八香者。乃鼻之所取可嗅
    义。故总有六种。谓好香恶香平等香俱生香
    和合香变易香也。九味者。舌之所取。可尝义。
    故有十二种。谓苦酸甘辛咸淡可意。不可意
    俱相违俱生和合变异也。言十触者。身之所
    取。可触之义。故名为触。有二十六种。谓地
    水火风轻重涩滑缓急冷暖硬软饥渴饱力劣
    闷痒粘老病死瘦是也。初四乃实。余皆依
    四大假立。或曰。余既是假。身识何缘。曰即
    实缘故。既即实缘。何知轻等五俱意识分别
    之也。言法处所摄色者。谓过去无体之法。可
    缘之义。此有五种。谓极迥色。依假想观析。
    所碍色至极微故。名极迥色。又云。上见虚空
    青黄等色。乃是显色。若下望之则此显色至
    远。而为难见故。名极迥色也。言极略色者。亦
    假想观析。须弥俱碍之色。至极微处故。又
    云。于色上分析长短形相?细。以至极微
    故。言俱碍者。乃根色等明暗等色。乃所碍也。
    定果色谓解脱定。亦鱼米肉山威仪身等。亦
    名定自在。所生色定即禅定自在。所生色。
    谓菩萨入定所现光明。及见一切色像境界。
    如入火光定。则有火光发现等。受所引色者。
    谓律不律仪。殊胜思种所立无表色也。又受
    即领受。引即引取。如受诸戒品。戒是色法所
    受之戒。即受所引色也。遍计所执色者。谓第
    六识虚妄计度。所变根尘无实作用故立此
    名。或谓余四名色有可拟议。受之所引何亦
    名色。盖从所防发善恶之色。以立名尔。此四
    全一。少分是假。一分乃实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 此乃色
    心分位。盖依前三法一分一位假立。得等之
    名。以行法有二。此简非心所以立其名。此总
    标章下。乃别列
    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
    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
    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
    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时二
    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
    合性 言得者。包获成就不失之义。乃色心
    生起未灭坏来。此不失之相也。命根者。依业
    所引第八种上连持色心不断。功能假立命
    根耳。众同分者。类相似故。有人法之别。人同
    分者。如天同分人同分法同分者。如心同分
    色同分等。三乘五性依人法类。假立此名。异
    生性者。二障种上一分功能。令趣类差别不
    同。云异生性也。无想定者。想等不行令身安
    和故。亦名定。或云。此定想等心聚悉皆不行。
    而云无想者。想灭为首。谓此外道厌想如病。
    忻求无想以为微妙。立此定名。灭尽定者。令
    不恒行心心所灭(六识)及染第七恒行心聚。皆
    悉灭尽。乃此定相。盖修无想则作出离想而
    灭尽。乃作止息想。又无想唯凡灭尽。唯圣乃
    二定之差别也。大抵于厌心种上。遮碍转识
    不生功能。立此二定也。言无想报者。由欲界
    修彼定故。感彼天果名无想报。乃无想之报
    (依士释也)名身者。能诠自性单名也。二名已上方
    名名身。三名已上名多名身。乃诠别名之身。
    句身者。一句名句。二句名身。三句已上名多
    句身。单句诠差别多句。则诠别句之身。文身
    者。文即是字。能为名句。二所依故。如单言斫
    单言刍。未有诠表名之为字。论不言名与多
    名。举中以摄广略也。又云。带诠名文。如经书
    字不带诠者。只名字。若字母及等韵类是也。
    生者。先无今有。住者。有位暂停。老则住别前
    后。亦云衰变名老。又云。法非凝然。言无常
    者。今有后无。死之异名。又诸圣教多合生灭。
    以为无常。盖生名为有。有非恒有。不如无为
    灭名为无无。非恒无不如兔角。不同彼无为
    兔角之常。故曰无常。今唯据死而言流转者。
    因果不断相续前后。定异者。善恶因果互相
    差别。相应者。因果事业和合而起。或曰。此之
    总名不相应行法。今名相应者何耶。盖名不
    相应者。简前相应心所而已。此相应者。乃前
    三法上事业和合之谓。岂相滥乎。势速者。有
    为法游行迅疾飞行运奔。皆此所摄。次第者。
    编列有叙令不紊乱。尊卑上下左右前后。有
    规矩者。皆此摄也。时者。过现未来成住坏空。
    四季三际年月日夜。六时十二随方制立。故
    名为时。方者。色处分齐人法所依。或十方上
    下六合四极。亦随所制。数者。度量诸法之名。
    或一十百千至不可转也。言和合性者。谓于
    诸法不相乖反。不和合性者。谓于诸法相乖
    反故。前如相顺因。此如相违因。或曰。此二十
    四于前三分位。则以何法当前何位。大略而
    言命根一法。唯心分位第八心种上连持功能
    故异生性。一唯所分位二障种上令别功能
    故。二无心定无想异熟。乃王所上假王所灭。
    已名无想等。余十九种通色及心与心所法。
    三上假立如众同分乃色。同分心同分所同
    分。又如势速乃是色心心所迁灭不停。故又
    如定异色。不是心心。不是所善因恶果定。不
    互感等。余仿此说
    第五无为法者略有六种 此标章下别列
    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三非择灭无为四不
    动灭无为五想受灭无为六真如无为 言无
    为者。是前四位真实之性。故云识实性也。
    以六位心所则识之相应。十一色法乃识之所
    缘不相应行即识之分位。识是其体。是故总
    云识实性也。而有六种。谓之无为者。为作也。
    以前九十四种乃生灭之法。皆有造作故属
    有为。今此六法寂寞冲虚湛然常住。无所造
    作故曰无为。言虚空无为者。谓于真谛离诸
    障碍。犹如虚空豁虚离碍。从喻得名。下五
    无为义仿此说。择灭者。择谓拣择。灭谓断
    灭。由无漏智断诸障染。所显真理立斯名焉。
    非择灭者。一真法界本性清净。不由择力断
    灭所显。或有为法缘阙不生。所显真理以上
    二义故立。此名不动者。以第四禅离前三定。
    出于三灾八患。无喜乐等动摇身心所显真
    理。此从能显彰名。故曰不动想受灭者。无
    所有处想受不行所显真理。立此名尔。真如
    者。理非妄倒故名真如。真简于妄。如简于倒。
    遍计依他如次应知。又曰。真如者。显实常义。
    真即是如。如即无为。上自一切法下至此。乃
    明百法。以答初何等一切法之问毕矣。此下
    大分明二无我。以答次问也
    言无我者略有二种 此标章下别列
    一补特伽罗无我 梵言补特伽罗。唐言数
    取趣。谓诸有情数数起惑造业。即为能取
    (因也)当来五趣。名为所取(果也)虽复数数起惑造
    业。五趣轮转都无主宰。实自在用。故言无我。
    乃补特伽罗。即无我矣。此所无即我是为我
    空也。彼凡夫等皆执心外实有诸法。又执此
    法有实主宰。此说为无无。即彼空无别体

    二法无我 言法者。轨持之义。谓诸法体。虽
    复任持轨生物解。亦无胜性。实自在用故。言
    法无我。法即无我应云法无法。从能依说。故
    云法无我。瑜伽九十三云。复次一切无我无
    有差别。总名为空。谓补特伽罗无我及法无
    我。补特伽罗无我者。离一切缘生行外别有
    实。我不可得故。法无我者。谓一切缘生诸
    行性非实我。是无常故。如是二种略摄为一
    (双证二无我理)彼处(指?酬?说此名为大空。又云。我之执
    者心得境名。又云。二执者我狭法宽。盖人有
    迷人必迷法者。迷法未必迷人故。能持自体
    者为法。有常一用者为人。如二乘我执已断。
    法执犹存。则其浅深宽狭可见矣。盖我法者。
    不出世间及圣教二种我法。谓世间人执我
    法无体随情名世间假。圣教我法者。有体强
    设名之为假故。二皆为假故。无我法也

    大乘百法明门论解卷下

    修补大乘百法明门论后序

    百法者。散于群经。具于瑜伽论。至世亲师始
    出之以成论。乃逗机之教也。盖教为机设机
    之色心优劣。暨年数之赊促不齐。致使圣贤
    施教广略有异。而大旨无殊焉。然而瑜伽总
    百轴。而于初三轴。翻覆展演。六百六十余法。
    奚翅二万言。而此论仅一纸。言不满五百。
    而该括无遗。则词甚简而义愈备。文不华而
    理愈精。至于入道之门修断之序。染净理事
    之交陈。则充然大备。于斯非具四无碍辩大
    总持门者。其能与于是乎。嗟夫。大贤悯物心
    切。务使人易知易从。而吾人为法者。固不
    可不知也。至于森然而诸法章。泯然而二我
    尽。则三乘圣贤之位可阶矣。逗机之教。岂
    加于是哉。或曰。圣凡天渊。恐不易致。若子之
    言。不几于大而无返乎。曰予以圣贤之语。原
    圣贤之道为言耳。圣贤之道。由性而行之者
    也。圣贤乃尽夫性。凡愚乃具夫性。究尽具之
    分虽殊。而察尽具之性无异。性既均而不以
    道。责己责人者。彼己皆欺也。欺己之罪小。
    欺人之罪大。欺人之罪。又不若欺后多人之
    罪为尤大。后之人视前人。苟简为说铃。而
    展转相袭。是使后人复欺后人也。若是则圣
    贤二利之道而不化。为名言章句者几希。呜
    呼。予宁[冒-目+月]大言之罪。而避欺人之罪。欲其
    无罪又何逃乎。按此论注。脱略讹谬大甚。
    兹略为补正。自备观览。适信官张君杰见而
    请置诸木。予嘉其笃于乐善。故从而书于纸
    尾也
    正德辛未岁正月既望普泰书于飞虹官舍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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