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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辩中边论述记卷中_辩真实品第三

    辩真实品第三

    不妄名真。非虚称实。体即十种。若有若无称
    彼法而论故名真实。此品广释名辩真实品。
    虽辩相品已辩三性。前依境说。今说于境起
    行。而说以三性为依显余九真实故
    论曰。已辩其障当说真实。述曰。此品有三。
    初结前起后以发论端。二颂曰下当宗正辩。
    三真实总义略有二种下。摄上所明。总结合
    解体无增减说十所由
    论颂曰。真实唯有十至皆为除我见。述曰。
    此即第二当宗正辩。合于此中有二十三颂。
    总分为二。初之二颂烈十实名。余二十一颂
    别解十实。于中次有一颂辩根本真实。次有
    一颂半明第二。次有二颂半辩第三。次有二
    颂明第四。次有二颂辩第五。次有半颂明第
    六。次有半颂辩第七。次有一颂明第八。次有
    一颂明第九。次有九颂辩第十真实。此即初
    也。于中第一句标名举数。次七句烈十名。然
    第八句是第十。至下当知
    论曰。应知真实唯有十种。述曰。释第一句
    颂。唯者决定义。如前已释
    论曰。一根本真实至十善巧真实。述曰。释
    次六句。显烈真实之名
    论曰。此复十种至十我见故。述曰。此释第
    八句颂。说十善巧所由
    论曰。十善巧者至无为法善巧。述曰。烈善
    巧名。旧言胜智。若言善巧。是缘彼智。若言善
    巧真实。是此智所缘之理。故二别也。谓蕴之
    善巧。乃至无为法之善巧。依士释名。善巧之
    真实亦同此解。根本之真实是事或根本即
    真实二释。可知
    论曰。此中云何根本真实。述曰。此中别解
    十实。此即解初。于中先为问答三根本名。于
    此所说下释根本体。此即问也
    论曰。谓三自性至三圆成实性。述曰。此即
    答也
    论曰。依此建立余真实故。述曰。此释根本
    义。依此立余故。然未释真实之义。乃释于此。
    故次论云
    论曰。于此所说至为真实。述曰。此问真实
    之义。生下颂文。然本颂中唯解真实之义。所
    以今问。不解根本之义。所以长行先释。以真
    实义外人有疑。根本之义非外所诤。故不论

    论颂曰。许于三自性至一有无真实。述曰。
    上一句简不极成。故初言许总标三性。下之
    三句一一别属。如文可知
    论曰。即于如是至相常非有。述曰。三性是
    总。初性是别。第五转摄。故论言中。此一许字
    贯通三性。此即第一先陈性无。以一切时相
    恒无故。即出体也
    论曰。唯常非有至无颠倒故。述曰。此释真
    实。谓有问言。此性既言。妄所分别说为真实。
    岂非妄假。故今论言。由此所执唯常非有。以
    说为非有。即许为真实。无颠倒故。若说此有
    不称于无。可言颠倒。既称于无。故名真实
    论曰。依他起相有而非真。述曰。此出体也。
    体虽非无。仍非真有。言有简初性。非真简圆
    成。初体无故。后真有故
    论曰。唯有非真至有乱性故。述曰。此释真
    实。以依他起有乱识性。非是全无。亦非真有。
    说称实故亦名真实
    论曰。圆成实相亦有非有。述曰。此出体也。
    有无我故名有。我无故名无。故论说亦有亦

    论曰。唯有非有至有空性故。述曰。释真实。
    以有性故即有无我。以空故即无有我。故总
    说言有空性故。能如是知称实理故亦名真
    实。释颂下三句次第配应知
    论曰。云何相真实。述曰。此问第二真实。生
    下颂文
    论颂曰。于法数取趣至是名真实相。述曰。
    六句颂中。初之三句别配三性。后三句通上
    三性。谓于法数取趣有增益损减见。知此故
    不转。是名真实相。乃至广说。言数取趣。五道
    循环无休息义。烈名之中。相即是别。真实是
    总。先言于相。后言真实。颂中欲出其相。所以
    先言真实。后言于相
    论曰。于一切法至及损减见。述曰。补特伽
    罗即数取趣。不言人者。属余趣故。执二体
    有。名增益见。拨二名无或假亦无。名损减见。
    如摄大乘等。亦有此义。此即正出于此妄

    论曰。若知此故至自性真实相。述曰。若知
    于此我法体无。彼增减见便不转起。此所知
    无即是遍计所执实相
    论曰。于诸所取至及损减见。述曰。护法等
    云。二取之体依他性摄。即于此上起增减见。
    安慧等云。二取之体遍计所执。此二所依识
    自证分是依他起。于此自证起增减见。今言
    二取。取此所依执体为实名增拨。妄体无名
    减。此即正出于此妄生
    论曰。若知此故至自性真实相。述曰。知此
    妄幻依他之相。彼增减见便不转起。此所知
    妄法是依他起真实之相
    论曰。于有非有至及损减见。述曰。有非有
    义。即圆成实已如前解。此性之体亦有亦无
    非无。如相品说。若言定有名增。若言定无名
    减。此即正出于此妄生
    论曰。若知此故至自体真实相。述曰。知有
    非有圆成之性。彼增减见便不转起。此所知
    有无名圆成实自性之相。问前根本实体即
    三性。此相真实三性为体。有何差别。为答此

    论曰。此于根本至名相真实。述曰。总论有
    无名根本实。别离增减二种过失名真实相。
    故二别也
    论曰。无颠倒真实者至常等四倒。述曰。将
    解第三无倒真实。此于其体即常等四。问何
    故苦谛别名无颠倒真实。余之三谛合名因
    果。为答此问故。今论云。由此治彼常等四倒。
    余则不然。不可同准。此约别行。唯苦谛为此
    之四行。如别抄说
    论曰。云何应知至真实立耶。述曰。此问生

    论颂曰。无性与生灭至依根本真实。述曰。
    此二行半颂中。初之八句别明四行各三行
    相。第七八句配属三性。然空三种第二句中。
    云无异自性。即是三性。一无。二异性。三自
    性。余如论释。文易可知
    论曰。无常三者至位转变故。述曰。然今无
    常通缘三性。故说能缘行有计所执等。实非
    行通初后性。成唯识说。假通三性。实非通
    故。又以理准。无常缘三谛。初性非谛收。言缘
    彼者。通一切心缘无常语。假说为无常行。实
    非此行收。又以彼性假名无常。下诸行相唯
    此应悉
    论曰。苦三种者至相合故。述曰。我法二执
    是能计心。计心所执亦名为苦。心心所取故。
    以依他起者。染分者三苦相故。余假实如前

    论曰。空有三者至为自性故。述曰。遍计所
    执非有名空。依他起性与计所执体相异。故
    亦说为空。性虽非全无。与彼所执异。无如彼
    所执。故亦说即空。圆成实性空理摄故。然依
    他起上如所执无。即圆成实空理。说为依他
    空。亦假说故
    论曰。无我三者至即以自相说为无我。述曰。
    此无我三者。如空三说。然显扬论具有此等
    三。不能繁引。如成唯识论第九卷疏
    论曰。如是所说至如前应知。述曰。四行至
    依三性各有三种。各有三种。如上所说。然旧
    论又更繁。覆牒一一出前无常及苦。为颂余。
    但长行如其次第配属三性。即四三中。初皆
    所执。次皆依他。后皆成实
    论曰。因果依他起。安慧释云。二取即是遍
    计所执二取所依识自体分是依他起。二取
    所依识自体分断得不生。不生是灭。假名依
    他起。今言二取意。取所依识之自体圆成实
    性。谓垢寂二。即择灭及真如。安慧云。垢寂有
    二种。一染垢寂。即烦恼障断谓择灭。二不染
    垢寂。即所知障断谓真如灭。总解云。由垢寂
    故总得二。谓择灭及真如或垢寂故得择灭。
    或性寂故即真如。总含二种故言垢寂二。然
    成唯识说。二取灭即是择灭。今者择灭本性
    灭收。二论说别。此中约所依所得。二各别故。
    所依依他。假名为二取灭。所得属本性。彼论
    不约所依。但辩所得。假名依他。故分择灭入
    二取灭。亦不相违
    论曰。道谛三者至建立道谛。述曰。初唯非
    有故但遍知。次唯说染故应知断。后既为无
    故须知证。然上所说皆略不言无摄依他。非
    体无也
    论曰。?细真实至根本真实。述曰。将释第
    五出体生文。二皆依士持业。释名各有四重。
    如唯识说。然约因果别说四谛。约?细门说
    此二谛。俗?真细故。此中但约无漏法名胜
    义。漏无漏有为无为安立门辩。世俗以圆成
    实非世俗世俗类故。假名世俗。据实二论。有
    漏是世俗。无漏是胜义。虚空择灭义归二谛
    如入三性
    论颂曰。应知世俗谛至无倒二圆实。述曰。
    此之二颂初辩世俗。后辩胜义。辩胜义中。第
    一句辩数。第二句列名。下二句辩此胜义依
    一根本。即圆成实性。圆成实性中有二。一有
    为二无为。二皆依之。三性中依一性。二实内
    两皆依
    论曰。世俗谛有三至真实建立。述曰。初性
    无体唯有假名。名假世俗。第二有为迁流义
    胜。名行世俗。第三之俗由第二俗所显了故。
    亦名世俗而体实非
    论曰。胜义谛亦三至名胜义故。述曰。无漏
    观心名为胜智。如是彼境名为胜义。义是境
    故。为简后二胜义名义。胜义第七转故依士
    释名。旧论言真谛。或言第一义谛。即无此

    论曰。二得胜义至亦义利故。述曰。今言义
    者。即是义利。能顺益故。谓此涅??体是胜果
    立以胜名。又是义利。故亦名义。亦胜亦义即
    持业释。至得所得名得胜义
    论曰。三正行义至为义故。述曰。智是有为
    故名为行。异有漏善复立正名。以胜法为义
    名为胜义。即有财释。言正行者。为简前二。唯
    识但言行胜义无正字。若但言义胜义等。不
    除上义字等。解此三皆持业。皆除上字。解三
    释如前。会蕴等名胜义。如唯识第一抄
    论曰。此三胜义至圆成实立。述曰。释颂第
    七句中依本一三字
    论曰。此圆成实至有差别故。述曰。释颂第
    八句中二圆实三字
    论曰。无为总摄至亦名圆成实。述曰。释颂
    第七句下二字第八句上二字。于有为中但
    言圣道。道为主故。无漏位中智胜余故。如言
    唯识
    论曰。极成实至实立耶。述曰。梵云悉陀。
    即是极成义旧曰悉檀。即此名是。然此二真
    实与后二障所行。如瑜伽三十八等真实义
    品。共一处明。今以极成等名别故。分二处释
    也。为欲解第六真实。出体征起
    论颂曰。世极成依一理极成依三。述曰。二
    句各一如文易知
    论曰。若事世间至极成真实。述曰。若事者指
    法也。世间者简圣者也。解世间名。共所安立
    者。宗所施设也。解极成义。串习者。从无始来
    数数习也。随入者。□之言解由串习故。随彼
    彼事作彼解也。觉慧所取者。谓共所安立事
    也。一切世间同执此事者。解真实义。此中意
    说。谓如一地大。一切世间共所施设。名之为
    地。此地是无始来串习随解觉慧所取故。一
    切世间同执此事。是地非火。乃至广说余一
    切法。今此且举能造中地所造中色。等余一
    切法。皆如理知。此解颂中第一句世极成三

    论曰。此根本于至所执而立。述曰。此偈颂
    中。第一句依一二字。然世间中亦有善心或
    无记心等。说地非火。非有执者。今此中真道
    理极成真实所摄。然此理论亦依他起摄。即
    通二性。此论据一所执分。瑜伽据依他一分
    故。成唯识会而取之
    论曰。若有理义至极成真实。述曰。若有理
    义。即有道理之义。此解道理二字。诸外道等
    名聪?闭摺V钅诜ǖ让?蜕普摺R磺幸焐??br> 寻思者。瑜伽真实义品。虽有多人此三摄尽。
    此等皆极成义。依于三量四种道理中证成
    道理。施设此理。建立此理。名为道理极成真
    实。依三量等解真实义。总解颂中第二句上
    三字
    论曰。此依根本三真实立。述曰。此解颂中
    第二句下二字。若心所变唯依他起。若真如
    等即净所行收。若执心缘即世间摄。瑜伽依
    此说唯依他。此中所成可通三性。故三性摄。
    由此唯识作此会言。理通执无执杂染清净
    故。此二体性。如瑜伽等。不能繁引
    论曰。净所行至真实而立。述曰。将释第七
    出体问起。烦恼障之净智之所行皆依士释。
    所行即真实是持业释。所知障等准此应知。
    初即人观。后为法观。所行即二无我
    论颂曰。净所行有二依一圆成实。述曰。二
    无我理故
    论曰。烦恼所知至净智境故。述曰。此据无
    间初解脱道无分别智不缘余性故。唯一圆
    成实。若后得智等。何妨亦缘许通三性。虽无
    许亦无文遮。此与瑜伽唯识等同
    论曰。云何应知至三真实耶。述曰。将释第
    八列名征起
    论颂曰。名遍计所执至圆成实所摄。述曰。
    上二句是二性。下二句是一性
    论曰。相等五事至三种真实。述曰。非次第
    摄故言随应
    论曰。谓名摄在至真如正智。述曰。此中摄
    义及余论四处各异。如成唯识第八大和

    论曰。差别真实至真实立耶。述曰。将释第
    九列名征文。旧名分破。此不应然。迳庭故。将
    此七名体性。亦会解深密瑜伽显扬佛地论
    等。如唯识疏
    论颂曰。流转与安立至正行依后一。述曰。
    虽有七如。略为二例。三依二性。四依一性颂
    二三句如应知
    论曰。流转等七至三种真实。述曰。以非次
    第。亦言随应。其义何者
    论曰。谓彼流转至圆成实立。述曰。此释颂
    文为二例。三随相相摄。流转妄执缘起生死
    法故。余二杂染故。余四实义唯圆成实。旧论
    云说。圣智所显故。梵本无此言。译者添之。
    此等与唯识相违。彼论自会
    论曰。善巧真实至说有十种。述曰。自下释
    第十善巧真实。即牒品初颂中第七八句。十
    善巧真实皆为除我见。此立宗已方生下颂
    论曰。云何于蕴等起十我见耶。述曰。将释
    善巧。先明所治。于中初问后举颂答
    论颂曰。于蕴等我见至观缚解者性。述曰。
    明善巧中总有九颂。合为三段。初一颂半明
    十善巧所治我见。次有半颂明善巧实依根
    本立。后有七颂明十善巧。此即初也言于蕴
    等我见。此总举宗。执一因下方出十见
    论曰。于蕴等十法起十种我见。述曰。此总
    标举。言于蕴等。即缘于蕴等起我见也。说离
    蕴等计以自心相决定有。故言于蕴等也。或
    复此中唯即于蕴等计。无别离蕴计故言于
    蕴等
    论曰。一执一性至十执缚解者性。述曰。即
    十善巧别所治也。谓执蕴体为我是一。今说
    有五。执界是我而能为因。今说是界。执处为
    我然是受者。今说于处。执缘起是我作者性。
    故今说是缘生。执蕴等义有自在力令法如
    是不如是等。今说于我无有自在即处非处。
    执根是我有增上用。今说是根。执即蕴等我
    是常根。说于世。执我是一为染及净二别法
    依。今说四谛。执蕴等我体是观者。三乘观异
    今说三乘。执蕴等我有缚有解。今说有为无
    为。唯说有漏有缚非余。此是所治
    论曰。为除此见修十善巧。述曰。善巧是智。
    智能除见故次修也
    论曰。云何十种至真实建立。述曰。自下第
    二段将明善巧真实依根本义。先问起也。真
    实者谓理也。善巧所缘之境
    论曰。以蕴等十至自性中故。述曰。此总答
    前问
    论曰。如何摄在三自性中。述曰。前答总故
    更审问之
    论颂曰。此所执分别法性义在彼。述曰。自
    下审答。此者。此十真实也。在彼者。在彼根
    本真实也。在于中等。皆第七转由。此十中所
    执等义故。所以在彼本实中
    论曰。此蕴等十各有三义。述曰。总举所明
    蕴等十法各有三义
    论曰。且色蕴中至圆成实性。述曰。简余九
    法。偈明于色。故说且言。然色者是色蕴一蕴
    中总。然通三别性。故言色之遍计所执性。依
    依士释训色。通此性此色体无。是依他色蕴
    之所执性。故假说为色蕴是所执性摄。以所
    执色无体非蕴故。又色蕴是依他性之别法。
    依他性是总宽故。别色之依他起性。依依士
    释名依他色。此中唯有乱识分别。以为色故。
    非是执为。此实色蕴名依他性。此依他色之
    理假名色蕴。是圆成实摄。亦依依士释
    论曰。如色蕴中至随应当知。述曰。蕴有五
    种。于色作法例余四蕴及界等九各有三义。
    随其界等所应道理各有三也
    论曰。如是蕴等至真实而立。述曰。上来出
    理。下入性收。随应假实。如蕴中说
    论曰。如是虽说至修蕴等善巧。述曰。此牒
    前文所明之义。显由未尽故说虽言
    论曰。而未说此蕴等别义。述曰。此正问也。
    即问其事善巧所依。依蕴等法修善巧故
    论曰。且初蕴义云何应知。述曰。先问蕴也
    论颂曰。非一及总略分段义名蕴。述曰。明
    善巧中。自下第三明十法也。于中有二。初别
    明十法。后结修善巧。初中合有七颂。初半明
    蕴。次半明界。次半明处。次半明缘起。次一颂
    明处非处。次半明根。次半明世。次一颂明四
    谛。次一颂明三乘。次一颂明有无为。此即初
    也。上八字述三义。下二字结所明名。即一义
    字贯通三处
    论曰。应知蕴等略有三义。述曰。此总标数
    论曰。一非一义至若远若近。述曰。有十一
    故言非一也。对法第二俱舍第一等皆有此
    文。不知何经。或说多界经
    论曰。二总略义至略为一聚。述曰。总略十
    一色名一色蕴。故名总略也
    论曰。三分段义至说名色蕴等。述曰。可分
    段为色蕴受蕴等
    论曰。各别安立色等相故。述曰。释分段义。
    各别安立色受想等相故。问曰处亦应名蕴。
    各别安立名眼处等故。答此不然。一切十一
    变碍色名为色蕴。非一切变碍极微色皆名
    眼处故。此经言。诸所有色若过去乃至若近。
    如是一切略为一聚。说名色蕴等一经。今论
    主以为三义然余论但为二义。无别分出此
    第三义
    论曰。由斯聚义至聚义名蕴。述曰。此三义
    故聚义名蕴。此结义成。复引世喻。如场麦蕴

    论曰。已说蕴义界义云何。述曰。此结前生

    论颂曰。能所取彼又种子义名界。述曰。上
    句出三体。下句释界义即种子义通三取也
    论曰。能取种子义至六识界。述曰。六识名
    彼取者。彼或彼所取色。彼所取色等之了别
    能取故。彼或彼能取。彼能取之能依了别境
    故。彼或彼根境。彼能取根之能依。彼所取
    境之能取。彼二之了别取故。彼或属根等。
    取属于识。是依士释。若依彼体即取谓六识。
    是不如根等所依不名能取。不同境等唯所
    取不名所取。故名彼取。彼取彼了别能取也。
    即持业释。此名种子者。种子是界义。现行亦
    名种子
    论曰。已说界义至用门义名处。述曰。结问
    准前
    论曰。此中能受至是外六处。述曰。受用者
    谓六识。能受者谓六根。六根为六识受用之
    门故。言能受用门义。境准可知。门者所由之
    住根境。为识生所由之境故名为门。或从喻
    为名
    论曰。已说处义至果用无增减。述曰。缘起
    义者。举此所明。于因果用。显所于三法。无
    增减者。明三法皆然
    论曰。于因果用至是缘起义。述曰。总举大
    纲所明之意
    论曰。此中增益因者至执彼无因。述曰。执
    大自在自然本际宿作我等为因故。于行之
    因无明上增益故。名增益因。乃至老死可知。
    若执行等无因而生。拨无无明等。名损减因。
    即对法第四瑜伽第十等。有为遮计立缘生
    等。正与此同
    论曰。增益果者至行等果。述曰。行是无明
    果。行中实无我。今执行中有我为无明果。故
    名增益果。损减可知。乃至老死亦尔
    论曰。增益用者至全无功能。述曰。无明之
    体与无明用不异不一。用之于体无别实法。
    今执此用离体实有与体定异。故增益用。然
    无明体有少功能生于行。言全无能。是拨无
    用。名损减也。即缘起自作他作四句中配

    论曰。若无如是至缘起善巧。述曰。既离二
    执善巧得生
    论曰。已说缘起义至是处非处义。述曰。颂
    中上三句列七种。第四结所明义
    论曰。处非处义至应知其相。述曰。总述所明
    于七种处我无自在
    论曰。一于非处爱至俱时出现。述曰。此四
    不自在文皆易知。不繁重释。何故无二佛轮
    王。一无用故。二由轮王等作业时无相竞
    业。设有同时发愿修行。即他界地愿于此生
    亦不可得。理定无故。佛生虽可同。恐世厌故。
    亦不俱生。设有众生二佛所化一时熟者。但
    可密化。不作佛化。亦定无有宜二佛出化有

    论曰。五于胜主至转轮王等。述曰。此言等
    者。等取帝释及梵王等。虽于色界无有女人。
    为显胜生生。且说梵王等
    论曰。六于证得至正等菩提。述曰。女人志
    弱根性非胜。依处下劣不得佛等
    论曰。七于现行至容可现行。述曰。诸见谛
    者性戒成故。小乘贪等修断圣不行。大乘见
    断圣无有。以许色法亦见断故。然于颂中。第
    四结句云处非处。今解。七种俱言非处。以非
    处义。虽破我有自在。故终不明处
    论曰。多界经中至是处非处。述曰。此经明
    六十二界等名多界。如瑜伽第九十六卷说
    论曰。已说处非处义至用二净增上。述曰。
    问起颂答。根者是所明。增上者释根义。余列
    所于果法六种事也
    论曰。二十二根至增上义立。述曰。总举明
    论曰。谓取境至未知等根有增上义。述曰。
    此文易了。如瑜伽第五十七唯识第七卷说
    论曰。已说根义至是世义应知。述曰。颂中
    初句出体。后句释世义。于上句中。谓因果已
    用因果未用因已用果未用三世。应知
    论曰。应知因果至三世义别。述曰。此总举
    所明。于颂上句。随应可解
    论曰。谓于因果至是现在义。述曰。对法中
    说过去有八义。未来有七义。现在有五义。今
    此各唯据一义非尽理说。且如对法。说过去
    中。有因已灭果犹有故。即非因果已用义。今
    但约全世一期作法。同瑜伽五十六。非约刹
    那少分世说同对法等。可如彼论及唯识第
    三卷说
    论曰。已说世义至是谛义应知。述曰。三句
    颂解四谛。第四句结。余文可解
    论曰。应知谛者至谓顺受法。述曰。受根受
    境受相应法能顺生受。皆苦谛摄。由此即简
    无为无漏缘。虽受生。以不顺故非苦谛摄。以
    受生是异熟生故。此中偏说。又如瑜伽五十
    五。苦谛宽集谛狭
    论曰。二集圣谛至所因诸行。述曰。若所因
    即异熟法前为后因。皆是集谛。体性宽狭与
    苦无殊。同小乘说。今此文虽总同。五十五说
    为胜
    论曰。三灭圣谛至能对治道。述曰。诸论但
    说苦灭为灭谛。今亦取集灭。据实说故。诸处
    约体。唯说于苦有漏皆尽。今说二灭显二谛
    殊。亦不相违。释谛义等。如对法第六七及瑜
    伽第五十五等说
    论曰。已说谛义至是乘义应知。述曰。第九
    解乘。上三句出体。第四句结。谓第一句中由
    字通三乘。功德过失四字通二乘。第二句中
    智字通三乘。无分别字唯大乘。第三句中出
    离字通三乘。依他唯声闻。自通独觉及大乘
    二。谓依他故。观涅??功德生死过失而起。观
    此德失之智得出离者。是声闻乘。若不依他
    自唯依于自观涅??法生死过失而起。观此
    德失之智得出离者。名独觉乘。若不依他唯
    依于自起无分别智观法真如。利益一切而
    出离者。名大乘。然此大乘虽观德失。显求一
    切智度一切有情不为观德失。故略不说。虽
    于因时独觉菩萨亦依于他。以其根性及得
    果生唯乐依自故。略不说。此中智望于自乘
    果。皆是正因。所观他等皆是疏缘。唯依此二
    说三乘别。非一切行皆同行也
    论曰。应知乘者至显示其义。述曰。颂中言
    总而义有别故。此长行说如应义
    论曰。若从他闻至名无上乘。述曰。三乘差
    别如文易了。配颂如前
    论曰。已说乘义至若彼所观义。述曰。初句
    总。下三出体。于中五若。上三若是有为。下二
    若是无为
    论曰。应知此中假谓名等。述曰。不相应中
    名最为胜。能摄诸法。举此等余一切假法。然
    瓶等法非别蕴法。虽假不说。旧论云。有言说
    名句味等者。不然。非一切不相应皆有言说

    论曰。因谓种子所摄藏识。述曰。若现若种。
    皆名为因故
    论曰。相谓器身并受用具。述曰。体相易知
    故名为相。器者山河等。身者五根四尘聚所
    成身。受用具者即五欲资具。此不简别何识
    所变。但此种类即此中收
    论曰。及转识摄意取思惟。述曰。相犹未尽
    论说及言。此是因余故言转识摄。一意旧
    言心。二取三思惟。旧言分别。此非也
    论曰。意谓恒时至一切境故。述曰。七五六
    识如次应知。旧论云。第六识名分别。以具三
    分别故。今勘梵本。无此言也。但言思惟。寻度
    思惟语言行故。此中不言心所法者。以但举
    王即兼臣故。或复第八唯举其境不说其见。
    相易知见难知。七五六识不举其境。识易知
    故。上来论无娄有。此说无心所者。心之品

    论曰。如是若假至总名有为。述曰。此结上
    明有为诸法。此言相应法。即摄心等。以七识
    等体相易知。虽总名相。与器等法行相异故。
    于此结中别言及相应法
    论曰。若寂静者至所缘境故。述曰。择灭无为
    寂静息喧杂故。真如不尔。故别处说。余义可

    论曰。如是所说至总名无为。述曰。总结上
    也。然旧论文无所观义。又说能寂名寂静境。
    此说非也。然能证道以为主故。总摄一切无
    漏有为。此言无为者。非业烦恼之所为故。然
    此可说通有无为。如对法第二卷
    论曰。应知此中至名蕴等善巧。述曰。上来
    已说蕴等十境。自下第二缘此智名为善巧
    论曰。真实总义至所显真实。述曰。自下大
    文第三摄上所明。总结合解体无增减说十
    所由
    论曰。能显真实至所显示故。述曰。总能显。
    别从总显。故成二也
    论曰。所显九者一离增上慢所显真实。述曰。
    旧论所显后十。慢谓独觉乘出离故。今说即
    同声闻。分别生故。即相真实。知所执无依他
    妄有。离增上慢
    论曰。二对治颠倒所显真实。述曰。三无常
    等无倒真实治四倒故
    论曰。三声闻乘至细能解脱故。述曰。因果
    四谛真实。是声闻出离?细二谛真实。大乘
    出离由俗?故。能成熟有情行利他行。由胜
    义细故。能自解脱行自利行。非声闻乘有如
    是事。故各别也。旧论云。?熟有情及法。细解
    脱众生及法。皆非
    论曰。五能伏他论至显了大乘所显真实。述
    曰。极成实中证成道理依喻道理成所说义。
    能降伏他。二净所行名显大乘。二障双断成
    大乘故
    论曰。入一切所知所显真实。述曰。即摄真
    实。一切所知不过五事。以三摄五令解于五。
    故立入名
    论曰。八显不虚妄真如所显真实。述曰。即
    差别实七种真如
    论曰。九入我执事一切秘密所显真实。述曰。
    即十善巧实蕴等我见名我执。我执即事名
    我执事。一切秘密即四秘密。即对治等为解
    除我执入一切秘密。说十善巧治我见。故名
    对治秘密。令入正法名令入秘密。如是随义。
    如摄大乘对法等说。或我执者。谓十我见事
    者。即见所依事。谓蕴等十法为入解此我执
    所依之事及一切秘密故。十善巧真实也。旧
    论所显后十。准义。知非以有能显别为一故
    唯十真实。故知非也

    辩修对治品

    染善相翻。称之为对。善巧除染立以治名。此
    非自生。要习方起。是故名修对治品也
    论曰。已辩真实至菩提分法。述曰。此品有
    三。初结前生后标品所明。次此中下正明觉
    分。三修对治总义下结前修义。此即初也。对
    治者何。即修一切菩提分法出对治体。然对
    治更有众多。此广摄余故但此
    论曰。此中先应说修念住。述曰。此下第二
    正明觉分。于此品中有十四颂。合分为二。
    初十二颂别明道品。第十三十四颂明修觉
    分差别之相。十二颂中合分为六。初一颂明
    修念住。次一颂明修正断。次四颂明修神足。
    次有二颂明修根力。以总解根力已。别有半
    颂。总明根力位。故不分根力以成二门。次有
    二颂明修觉支。次有二颂明修道支。然则七
    位觉分虽复不同。创修治道先修念住。对法
    第十卷说。是故最初为正观察真实事相。建
    立念住。如彼广说。故先说此。于中有二。初总
    简持生下所明。后颂曰下依举正释。此即初也
    论颂曰。以?重爱因至修念住应知。述曰。
    上二句颂明念住所治。下二句颂明修念住意
    论曰。?重由身至入苦圣谛。述曰。有漏?
    重由身显之。以观于身知?重故。身知?重
    故。身为苦果故。观入苦谛。对法第十说。所有
    色身皆行苦相?重所显。故观于身正断?重
    论曰。身以有?重诸行为相故。述曰。释?
    重由身故
    论曰。以诸?至有漏皆苦。述曰。?重者。不
    调柔异名。有漏色身以有此?重诸行而为
    体相。即是行苦故观为苦。对法云。是故修观
    行时治此。轻安于身生故。然?重有唯染。
    有通异熟。有通无漏。如瑜伽第二唯识抄会
    论曰。诸有漏受至入集圣谛。述曰。对法同
    此。文易可知。然前解谛中。受是苦谛。何故今
    观入于集谛。所望别故。若望熟因即是苦谛。
    若生爱义观入集谛。集之因故。爱是受果。观
    应入苦。如此征难如理应思
    论曰。心是我执至入灭圣谛。述曰。心是我
    执所依所缘之自体事。观知此心我见便断。
    故入灭谛
    论曰。怖我断灭由斯离故。述曰。未证灭谛。
    我见恒生。修道求灭。常恐我断。今观于心是
    我执事。我见既断。怖畏亦无。由斯入灭离
    我怖也。故对法说。观离我识。当无所有惧我
    断门。生涅??怖。永远离故。文虽返解。意与
    此同
    论曰。观察法故至入道圣谛。述曰。于染净
    法所有愚痴观法能离故观入道。然对法说。
    为断所治法。为修能治法故。观法时能入道谛
    论曰。是故而入至四念住观。述曰。此结前
    明义释颂下二句。此中但约入谛观说。对法
    又有断除四倒得四离系合三义说
    论曰。已说修念住至勤修四正断。述曰。颂
    中上半结前念住。下之二句明修正断及修
    之意
    论曰。前修念住至品类差别。述曰。释颂上
    半。四谛理即能治。四种境即所治
    论曰。今为远离至精勤修习。述曰。此中六
    句。此为初二句释颂第三句中为远离三字。
    次二句释颂为修集三字。然一为字贯杂。次
    二修句释第四句颂
    论曰。如说已生乃至广说。述曰。此指经说
    显四正断。如契经说。已生恶不善法为令断
    故。此举一正断。乃至广说者。谓生欲策励发
    起正勤。策心持心。乃至余三正断作此说。如
    显扬第二对法等说。然菩萨藏经亦有此说。
    法蕴足说与此不同。不可为证
    论曰。已说修正断至勤修八断行。述曰。明
    四神足合有四颂。第一颂出此体用。第二
    颂明用所治。第三四颂明用能治。此即初也。于
    此颂中。上二句说修神足自性及修之意。下
    二句明神足用
    论曰。依前所修至有所堪能。述曰。依前正
    断中远离二恶修集二善精进故者。解颂中
    依字。心便安住解住字。有所堪能者心之用
    也。初解堪能字。论下自明。此即解颂第一句也
    论曰。为胜事成至胜事因故。述曰。释第二
    句颂。为胜神通等事成故修此神足。胜事即
    一切事以是胜事所依因故。胜事解神。胜
    因解足。前加行时所求胜事。胜事之因即此神足
    论曰。住谓心住至说四神足。述曰。此广住
    体。即是于定既能离恶集诸善已。次说神足
    而安住心
    论曰。此堪能性至修八断行。述曰。此广堪
    能性体
    论曰。何者名为至是五失应知。述曰。上三
    句出五失体。第四句结失劝知。然第一句长
    行不释。懈怠可知。妄圣言者。旧论言妄尊教。
    即和上?梨教诫教授。然今圣言者。如圣言
    量。称理可信故名圣言。纵非尊师。言可信用。
    即名圣言。余长行自释
    论曰。应知此中至合为一失。述曰。能治一
    故所以合之
    论曰。若为除灭至俱为过失。述曰。此释颂
    第三句。为除?傅簟P胱骷有星谇蠖现?2蛔?br> 加行故成过失。既已断竟。应任其心平等流
    注住无功用。复作加行喧动其心。故不作作
    二俱有失
    论曰。为除此五至彼行相耶。述曰。问生能治
    论颂曰。为断除懈怠至伏行灭等流。述曰。
    第一颂举一失四能治。第二颂举四失四能
    治。第一颂中第一句述所治。第二句出能治。
    第三四句各出二种能治之义。合治一失之
    所由也。所依一。能依二。所因三。能果四。第
    二颂中第一句所治。第二句述能治。第三四
    句各出二种能治之义。别治所由。记言一。觉
    沈掉二。伏行三。灭等流四。长行自知
    论曰。为灭懈怠至即所依等。述曰。正解初
    颂上二句文。兼以下半颂四能治
    论曰。所依谓欲至依欲起故。述曰。解初颂
    第三句。对法论说。欲为勤依由欲求故。为得
    此义发勤精进
    论曰。所因谓信至便希望故。述曰。以信三
    宝即起希望。故信是欲生起近因。对法论说。
    如是欲求不离信受有体等故
    论曰。能果谓安至得胜定故。述曰。由勤得
    定。定起安立。能依精进所生果故名为能果。
    非能即果。以上合释第一颂第四句。对法论
    别开安。为摄受益身心故。约安功能以辩能治
    论曰。为欲对治至即记言等。述曰。此中初
    二句解第二颂第一句。余解第二句正解。复
    上来兼属下半。即记言等
    论曰。记言谓念至二过失故。述曰。解第二
    颂第三句二能治用。随起沈掉。即能随觉。故
    言随觉
    论曰。伏行谓思至发起加行。述曰。沈掉失
    已等。是结前。为欲伏除发起加行。正解伏
    行。此加行道未能正断。故言伏除
    论曰。灭等流者至平等而流。述曰。既断灭
    已等结上伏行。正解灭字。心便住舍平等而
    流正解等流。对法第一解舍中说。最初心平
    等。次心正直。次心无功。此当彼第三任运。而
    平等流。初后相似故名平等。念念随缘故称
    流也。故除灭已作加行失。亦总解颂第四句
    二能治也。此中言灭。若伏若断皆言断灭。非
    此位中已能断障。然对法束为四。与此不同。
    据义别故
    论曰。已说修神足至云何安立。述曰。此下
    第四明修根力。于中有二颂。第一颂明修五
    根。次半修。次半总明根力位。次将解于根故
    为结问
    论颂曰。已种顺脱分至不散乱思择。述曰。第
    一句结上神足。下三句正明修根。第二句增
    上释根义。通五根皆言增上
    论曰。由四神足至善根满已。述曰。释初句
    颂。由者第三啭声。谓由神足能灭五失。修八
    断行心有堪能。此位即是顺解脱分善根满
    心而修习之故言满已。问此四神足既言解
    脱分满心。修习念住正断。于四十心何位修
    习。答此总在彼满心修习。然有前后。又解。虽
    无正文。以义准者。问如说有部五停总别。是
    顺决择方便之心即彼分摄。今此既言四种
    神足顺解脱分满心修习解脱分收。故知念
    处更在前位。非顺决择分之方便也。然此品
    未通。约下菩萨及与二乘并修道品。此文不
    障二乘神足在解脱分。故知念住。设萨婆多
    非决择。故于此义应设劬劳
    论曰。复应修习五种增上。述曰。释第二句
    颂。言增上者。近生五力。至生上道果
    论曰。一欲增上至即信等五根。述曰。信进
    念定慧如次应知。精进根名加行者。策发胜
    故。定加行故。余易可知
    论曰。已说修五根至次第云何。述曰。第二
    明力也。上二句结前。下三句生后。为二问。
    何者五力问体性。次第云何问前后
    论颂曰。即损障名力因果立次第。述曰。第
    一句答体性。以即五根能损障故。说之为力。
    第二句答次第。以依因果立次第故
    论曰。即前所说至复说为力。述曰。释颂初
    句中即名力三字。体无别故
    论曰。谓能伏灭至所陵杂故。述曰。释初句颂
    中损障二字。由不信等是此所治故。此信等
    能伏灭之。不是无漏。非能断灭。此信等力非
    但能伏不信等障。亦不为彼不信障等之所
    陵者。蔑义。抑伏信等令不得起。说之为陵。杂
    者间义。虽起信等。彼不信等间信等生。说之
    为杂。今此并无故说为力。根位不然。但名根
    也。此即根力前立所由。此上总解颂第一句
    答第一问
    论曰。此五次第至引后果故。述曰。总释第
    二句。总答第二问
    论曰。谓若决定至故此次第依因果立。述曰。
    此别解第二句。别答第二问。颂中因果言。
    非是所信因果故立次第。然相生中前因后
    果立次第也。所信之中言因果者。对法论说
    四谛染净之因果也。配信等五。如次可知。无
    事不办者。得真无漏也
    论曰。如前所说至后修五根。述曰。第三将
    解根力修位。先为问起。于中牒前后方为问。
    此牒前也。谓将解根结修四神足。方修根
    也文
    论曰。何位修习至五力位耶。述曰。虽于解
    脱分等辩修念住等。然今此问约根及力辩
    修决择。总别相依以总为主。约解脱辩念住
    等。假实别说以实为言。根力是实。决择是
    假。故约根力辩决择修
    论颂曰。顺决择二二在五根五力。述曰。顺
    决择分总有四种。前二后二两段别明。故言
    二二。余文可解
    论曰。顺决择分至在五力位。述曰。顺决择分
    者解颂初三字。??顶二种者解颂中第一二
    字。在五根位解在五根字。忍世第一法解第
    二二字。在五力位解在五力字。然颂中顺决
    择是总。余是别。然一在字贯通根力
    论曰。已说修五力至云何安立。述曰。第五大
    段将解觉支故结征起问。安立者自性行相
    总为问也
    论颂曰。觉支略有五至及三无染支。述曰。
    答中有二颂。初颂束七为五。出自性行相。后
    颂解安等三合为无染。此初颂中。第一句总
    据束五。下三句别出五支
    论曰。此支助觉至位在见道。述曰。释颂中
    觉支二字。觉者择义。即无漏慧。除自余六助
    此念觉故名觉支。支者分义。此念自性引助
    后念等流觉支故亦名觉支。或此念觉现助
    于种。种后助现故名觉支。由此觉位在见道
    初得无漏立觉名故。然旧中边文并同此。诸
    法师等皆不能知
    论曰。广有七种略有五支。述曰。解颂中略
    为五字。以广有七故颂言略
    论曰。一觉所依支至谓择法。述曰。五力位
    念力系心令诸善法不妄失故。今无漏位择
    法得生故。此择法相应之念亦名为支。是
    所依故。念及择法。即解颂中第二句也
    论曰。三觉出离支至谓喜。述曰。对法论说。
    由精进力能到所到令觉出离名出离支。由
    喜势力身得调适故名利益。若未得喜身恒
    刚强故。能喜觉为利益。又此解颂中第三
    句也
    论曰。五觉无染支至谓安定舍。述曰。此总
    解彼第四句颂
    论曰。何故复说无染为三。述曰。为解三支
    故为问起。余四各随自性功力各各别说。何
    故此三合名无染安立。旧论说名位别
    论颂曰。由因缘所依至说为无染支。述曰。
    上二句出所由。下二句结合立
    论曰。轻安即是至近对治故。述曰。对法但
    言。由安能治身?重过故。安是彼无染因缘。
    更无别解。今此中解。言因缘者非实因缘。俱
    有诸法现行相望非因缘故。以彼?重即诸
    种子。与三杂染正为因缘。轻安望彼是近对
    治。此是调柔。彼硬涩故。由此轻安治因缘故。
    轻安亦名无染因缘
    论曰。所依谓定自性即舍。述曰。对法论说。
    由依止定方得转依故。定名作无染所依。舍
    自性支之所依故。自性即舍者。对法论说。能
    永治贪忧二法故名自性。贪忧若有。欣举行
    生未能寂静。故舍治彼名无染自性。准总对
    治择法之能。别除贪忧是舍之力。贪忧名染。
    无染翻此。故舍正是无染自性
    论曰。故无染义别有三。述曰。此别结前问
    于无染三支所以
    论曰。说修觉支已至云何安立。述曰。第六
    将解修道支故。初结问。同觉支也
    论颂曰。分别及诲示至故道支为八。述曰。解
    道支中亦有二颂。初颂总举道支合有八种。
    后颂解令他信等各三所由。此中上三句约用
    而论。束八为四。第四句约体为论。结归于八
    论曰。于修道位至广八略四。述曰。解第四
    句颂。辩所在位。广略多少。智通无拥。立以道
    名。总别不同。受以支称。既非初证。不立觉
    名。初地初果皆修道摄。并有此支
    论曰。一分别支至自所证故。述曰。此即择
    法。后得智收。出世根本智后得故。以能分别
    于前所证作四谛十六心故。名为分别。然此
    修道应勘瑜伽五十五卷相见道文
    论曰。二诲示支至诲示他故。述曰。此正思
    惟为因等起。正语是正发言诲他。故思惟全
    正语少分名诲示他。少分即是令他信摄。对
    法等但说正思惟为诲等。不取正语。约全说
    故。约因说故。对法论说。如其所证方便安立
    发语言故。此上总解第一句颂
    论曰。三令他信支至正念正定。述曰。解颂
    第二及第三句。如次应知。即总解也
    论曰。由此道支略四广八。述曰。解第四句
    颂中。由字三转解颂第五转由字
    论曰。何缘后二各分为三。述曰。问第二第
    三句颂。即第二段也
    论曰。颂曰表见戒远离至自在障故。述曰。
    上二句解令信三。下二句解治障三
    论曰。正语等三至令他信受。述曰。总解第
    二句颂。如次可知
    论曰。谓由正语至有胜远离。述曰。对法说。
    由正语故。随自所证善能问答论议决择。由
    正业故。往来进止正行具足。不作五邪业等。
    如婆沙抄。由正命故。如法乞求佛所听许衣
    钵资具。今言。应量者。称须乞求不多求乞
    而积贮也。应时者。随时所积不求非时物。故
    即四事也。饮食等是。信已有胜远离者。住
    正命中行少欲知足故名远离
    论曰。正精进等三至及自在障。述曰。总解
    第三四句颂。如后可知
    论曰。此所对法至胜品功德。述曰。先解所
    治。后解能治。第一即一切修道烦恼。谓十大
    法。第二即一切修道惑。此中但约行相障念
    胜者偏说。对法论说。念能治沈掉等。既有等
    言。明通一切。第三即定障。谓受。如唯识等说
    论曰。此中正精进至胜功德故。述曰。对法
    论说。由精进故。治一切障勤。非能治由之治
    故。由正念故。不妄止等相永不容受沈掉等
    随烦恼故。此非能治不妄止等相故。止等能
    治说念功能故。与觉支念不相违也。彼非能
    治故。正定故。能净功德障。谓能引发神通等
    故。定非能治近相应故。由此得转依故。说
    之能治故。觉支中名为所依。然此道支体性
    废立。正思惟等假实有漏无漏。与禅相摄等。
    并如别抄
    论曰。修治差别云何应知。述曰。自下第二
    大段修觉分差别之相有二颂。初颂明一凡
    二圣修治不同。后颂明一乘二乘修治各异。
    此即问初
    论颂曰。有倒顺无倒至是修治差别。述曰。上
    三句如次有凡夫及二圣别。第四句结颂所明
    论曰。此修对治略有三种。述曰。此解第四
    句颂。此修解是修如名。对治解治。略有三种
    解差别也
    论曰。一有颠倒顺无颠倒。述曰。解初句颂。
    此言颠倒。烦恼通名。凡夫皆具名有颠倒。然
    所修治性是有漏。名有颠倒。能生无漏名顺
    无倒。或约所依名有颠倒。约治而论名顺无倒
    论曰。二无颠倒有颠倒随。述曰。有学修治
    体是无漏。名无颠倒。然所依身犹有烦恼。名
    有倒随。随者逐也。为倒逐故。随所修治。亦有
    有漏。非此所说。约总说故
    论曰。三无颠倒无颠倒随。述曰。有学修治
    体是无漏。名无颠倒。然所依身犹有烦恼。名
    有倒随。随者逐也。为倒逐故。随所修治。亦有
    有漏。非此所说。约总说故
    论曰。三无颠倒随。述曰。无学修治性皆无
    漏。名无颠倒。其所依身漏已断尽。名无倒随
    论曰。如是三种至有学无学位。述曰。已如
    前说。然通三乘有学无学。理无遮故
    论曰。菩萨二乘至云何应知。述曰。自下第
    二明一乘二乘修治各异。此为问起
    论颂曰。菩萨所修习至与二乘差别
    论曰。声闻独觉至身等为境而修对治。述曰。
    且如念住。二乘但缘自身自受自心法等。而
    修对治。菩萨亦缘他身受。乃至广说。而修对
    治。所缘宽狭与二乘别。此举于身。等一切对
    治所缘之境。故置等言
    论曰。声闻独觉至行相思惟而修对治。述曰。
    二乘缘谛理故。以无常等智有所得行相思
    惟。菩萨缘真如故。以无所得智行相思惟。
    而修对治作意空有既殊。故与二乘差别
    论曰。声闻独觉至无住涅??。述曰。二乘厌
    生死欣求离系得于涅??。但为自利。菩萨大
    悲不厌生死故。不为身离系。不厌涅??故。不
    为不离系。证得既殊胜。故与二乘别
    论曰。菩萨与二乘至而有差别。述曰。释颂
    中第一句菩萨字及第四句也
    论曰。修对治总义者。述曰。自下第三大文
    总结修义。将欲解释。先标名义。然此一段旧
    论此品所无。至下当悉
    论曰。谓开觉修至增胜修。述曰。创开觉慧。
    而即初虽谓四念住。损灭恶法令善法增。
    即四正断。为得胜德。磨莹修饰己所生善。
    令得增明。即四神足。有增上用能发上者。即
    是五根。发后胜品皆名上故。圣道相邻近生
    圣道。谓即五力。初证无漏入圣等流。即七觉
    分。既入圣已功德增胜。即八道支。随别功能
    立此名号。此上总结第一段文。自下总第二
    段也。然有别
    论曰。初修中修后修。述曰。结第二段。凡圣
    修别。三依可知。凡夫有学无学殊故
    论曰。有上修至至得殊胜。述曰。结第三段。
    三乘修别。谓于所缘作意证得三殊胜中。若
    二乘修名为有上。若菩萨修证名无上

    辩修分位品

    修行所在称位。位别不同名分。即是前所修
    所在分位。依位方修。应位后依修成。位位
    不修前故。于修后明其位也。前品之末约凡
    圣三乘。此治差别。不约位说。故须重品
    论曰。已说修对治修分位云何。述曰。此品
    之中大文三段。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次依
    问正解广中宗意。后释义既终略为总结。此
    即初也
    论颂曰。所说修对治至胜利成所作。述曰。
    自下第二依征正解。合有四颂。初三辩法。
    第四辩人。初三颂中。初之二颂明有为治法
    胜劣位别。第三一颂略明此有为治法于法
    界中辩其差别。此即初也。于中上二句标名
    显数。下六句依数别彰
    论曰。如前所说至有十八种。述曰。总释文
    之大纲。别解颂初二句。然此分位更无别体。
    即前对治前后差别各分位故
    论曰。一因位至谓已发心。述曰。初即性种
    姓。即对治种子未起现行。第二位已去名习
    种姓。得彼彼说
    论曰。三加行位至未得果证。述曰。即发心
    已去未必是加行道。即资粮道亦此摄故。除
    见道中解脱道位。彼是果故
    论曰。四果位谓已得果。述曰。即第十六见
    道等是
    论曰。五有所作位至谓住无学。述曰。此文
    易知。然有学位有处唯说见道已去。如瑜伽
    五十七二十二根中。善法欲已去。今此取宽
    者。于理无遮。体虽与前无别。所望异故。无有
    失也
    论曰。七殊胜位至胜功德。述曰。前无有无
    学。但是总说。今此殊胜约别为论异。非身证
    俱解脱等
    论曰。八有上位至无胜位故。述曰。若直往
    人即在十地。入菩萨地故。或此及迂会人。十
    信位。皆是此位。名胜声闻。然勘于此。前诸位
    中。即似唯说二乘人者。以此言超声闻等故。
    然理不简。无上可知
    论曰。十胜解行位至谓次六地。述曰。前来
    通说三乘诸位。自下别说唯菩萨位。即十三
    位七种地也。如摄大乘瑜伽等说。文易可知。
    据胜能说。不可为难地地别立
    论曰。十三受记位。述曰。受记有种
    论曰。十四辩说位至灌顶位。述曰。第九地
    得四辩。第十地将绍佛位故。以上辩因。自下
    辩果
    论曰。十六证得位至谓变化身。述曰。即是
    三身随胜立号。报身望菩萨故名于胜利。利
    于胜人。利以□身为利人名胜利。化身满因
    所愿名成所作。即成所作智。此即第一广明
    有为治法位讫。然勤位尽不过三种。故下为
    之此据别胜义不可废立
    论曰。此诸分位至其三者何。述曰。结生下文
    论颂曰。应知于法界至清净随所应。述曰。
    上二句显前有为治法于真法界辩别。举数
    标宗。下二句列名摄广
    论曰。于真法界至摄前诸位。述曰。解初二
    句第四句颂末后三字。由真法界成有为治。
    故约法界辩治分位
    论曰。不净位至乃至加行。述曰。此摄三位。
    谓因入加行。以有漏故名不净位
    论曰。净不净位谓有学位。述曰。若约名摄。
    唯摄第五。若约体摄。即第四第五第八第十
    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位全。第七位少
    分有学亦得神通等故。以体准前。有学位体
    名取异生。与不净位体相杂故。此等诸通无
    漏有烦恼。故名净不净
    论曰。三清净位谓无学位。述曰。若约名摄。
    唯摄第六。若约体摄。即摄第六第九第十六
    十七十八位全。第七位少分。上来第一约法
    辩位。次第二约□□位
    论曰。云何应知至诸补特伽罗。述曰。此问
    起颂答也。依法立人。故言依前诸位等
    论曰。应知依前至此已发心等。述曰。人既
    是假。约实辩人。依法别相方立人故。若种姓
    法名住种姓人。乃至广说十八三位
    论曰。修分位至即种姓位。述曰。此即大文
    第三结前义也。有种姓者。方有堪能勤行入圣
    论曰。发趣位即入加行位。述曰。前位未发
    心不名发趣。此二发心趣求圣道名发趣位。
    即名别说凡夫之位。即摄十八中第一二三
    论曰。不净位至清净位。述曰。总摄凡位体。
    名不净位。三中摄一。如自名摄。十八中摄初
    之三位。若但名摄。即如名摄净不净位及清
    净位。及摄体收。如三中解
    论曰。有庄严位至无上位。述曰。十八中。第
    七名有庄严。以有胜德故。今别结。遍满位即
    十地者。谓十八中。第四第五第八十一十二
    十三十四十五。三中第二位。此位通十地。故
    言遍满位。无上位十八中谓佛。三中最后。论
    此品此结无也。然今此解勘数本释。更无别
    解。但随一理为结。不可征为尽理

    辩得果品第六

    前来境行并是修因因行既圆。次顺果道故。
    此第六明得果品。然则三乘位道并立果名。
    出世义局。不通摄世。显行因通得有为无为
    世及出世利乐果故。言得五果。五果随理如
    应准知
    论曰。已辩修位得果云何。述曰。此品大文
    亦分三段。生正结释如上可知。此即初也
    论颂曰。器说为异熟至如次即五果。述曰。此
    正解中。总有二颂。初明五果。后辩此余。此
    即初辩。于中上三句明修所得五果之体。第
    四句颂以体即名。以事即教。名宽体狭。事
    隐教彰。故以体事即其名教
    论曰。器谓随顺善法异熟。述曰。释初句。此
    是由修有漏治得。若在凡位。及入圣已。修有
    漏治。所得器身。即通五蕴。皆说为器。如器受
    物。从喻为名。圣道器故。善业所招。体性无
    记。名为异熟。若修无漏治道所感既非无记。
    不名异熟。瑜伽五十一等说。□无漏力□□
    □业感殊胜果即无漏法虽非正因。缘助所
    招。亦名异熟。此果即通二性所感。以果殊胜。
    顺于善法。修胜善故名随顺。如往阿难及难
    陀等。若所得身非殊胜者。得障修善。如半择迦
    论曰。力谓由彼至成上品性。述曰。释第二
    句。由是器果顺生善力。令诸善法性成上品。
    往善为因所得异熟既是殊胜。所顺生善展
    转增强故。此上善是异熟增上果。若望往善
    因亦是增上果。然有别释。前异熟果即通三
    性。若异熟生假名异熟。皆是先异之所引生。
    即通三性五蕴等法。此增上果唯取善法。前
    总后别。义有少异而体不殊。且望内法为增
    上果。不望外法。非外法无。无理遮故。此通有
    漏无漏二果
    论曰。爱乐谓先世至深生爱乐。述曰。释第
    三句上之二字。因爱果乐因乐果爱。故所得
    果立爱乐名。此通有漏无漏二果
    论曰。增长谓现在至速得圆满。述曰。释第
    三句中第三第四字。前世行今得果满。虽士
    用。以疏远故。今此不说。但说现因若假者
    名□夫因。唯有漏。若法名士用亦通无漏得
    论曰。净谓障断得永离系。述曰。释第三句
    颂下第五字。此体无为唯无漏得。若有漏得
    非永离故。或所治净以断体故。或是能道净
    是无漏故。或果体净顺益理故。总立净名
    论曰。此五如次至五离系果。述曰。释第四
    句颂。如前已述。不繁重举。然则十地二乘容
    得五果。若在佛地。唯除初一。无漏故。若假名
    者。佛亦有五。于理无遮
    论曰。复次颂曰至离胜上无上。述曰。此第
    二段明余果处无别体。故置余言。以此别义
    体之余故。第一句颂显无别体。彰更重说。
    下之三句列十果名
    论曰。略说余果差别有十。述曰。释初句颂
    论曰。且后后果至展转应知。述曰。既无别
    体。即分位中。十八分位。以前为因。以后为
    果。展转相望。如理应知。或增上。或等流。或
    士用离系。以前圣道引后证无为故
    论曰。二最初果至出世间法。述曰。十八分
    位中。第四分位。初得果故
    论曰。三数习果至谓无学位。述曰。第三即
    第五分位。有所作故。第四即第六无所作。学
    无所作故
    论曰。五随顺果至说为障灭。述曰。前四种
    果摄体已同。显别胜名故重立之。第五以前
    顺。第六初断障胜
    论曰。七离系果至烦恼系故。述曰。有学数
    习离系。无学究竟离系。离系义殊故言如次
    论曰。八殊胜果至殊胜功德。述曰。即前四
    中。后后究竟二果所摄。十八分位中。第七所
    摄。有胜神通等。别立余果中
    论曰。九有上果至余胜法故。述曰。第九即
    前四中。后后最初数习三摄。第十亦后后究
    竟二摄。十八分位中。第八第九二位名。摄体
    更宽故
    论曰。此中所说至前四差别。述曰。显此后
    六离前四无体。义殊胜故。更别立之
    论曰。如是诸果至即无量。述曰。释外妨难。
    谓有难言。若随殊说。如十八位。应不唯十。或
    应无量。何故于此唯说十。余为释此义故有
    此文。若更至随胜。更说无妨
    论曰。果总义者至释故。述曰。即是第三总
    结文也。然旧论本前修治品及分位品皆无
    末结。于此品下方总结之。于义既不相顺。于
    文一何无次。既有得果之下方总结前。然依
    梵本亦有此说。今从义便及准相障。初之三
    品依好梵本品别结之。此中有二。初举后释。
    此总列举
    论曰。此中摄受者谓五果。述曰。总结第一
    颂。由修治因所感得果故名摄受。摄属于己
    而领受之故名摄受
    论曰。差别者谓余果。述曰。总结第二颂。前
    五果差别故
    论曰。宿习者至谓余四果。述曰。别结初颂。
    异熟为依。方得余果。要先世业所感得。故名
    为宿。因果性异不同后四。后四既不同初。但
    前前因能引后后果。立后后名
    论曰。标者谓后后等至前四果故。述曰。别
    结前十余果。四略名标。六广名释

    辩无上乘品

    前虽得果。未辩何乘。为显胜因能得胜果不
    同二乘因果故。品名无上乘。境行果三俱名
    乘故
    论曰。已辩得至今当说。述曰。此品有三义。
    准前知。此即初也
    论颂曰。总由三无上至及修证无上。述曰。
    此即第二依问正释。于中总有二十九颂。虽
    有三十颂。末后结释颂非此品义。今此二十
    九颂总为二段。初之一颂总标由三义名无
    上乘。下二十八颂别解三义名无上乘。此即
    初也。于中上二句总标义数。下二句列三义
    名。此中末下无上二字贯三名处
    论曰。此大乘中至名无上乘。述曰。解初二
    句。别所由义。如下至多。若总而言。不过三
    种。又七种大姓及十一大性等名无上。则无
    边。今总而言。亦此三种。七及十一不过三
    故。如对法摄论瑜伽等说。以此摄余。如理应知
    论曰。三无上者至修证无上。述曰。释下二
    句。果不自得。因□因成。是故最初先辩正行。
    行不独辩。必有所须故。次第二明所缘法。二
    因既满。须有所成故。次第三明所修证。三伴
    住驮耶。此言修证。佛地论第七名与此同。旧
    论言集起。得集所起。义亦无违。果体既通无
    为。集起之名□狭故言修证。于理极成
    论曰。此中正行无上者谓十波罗蜜多行。述
    曰。自下第二别解。为简境果未明。言此中也。
    谓正行体即十到彼岸。就别解中。有二十八
    颂。初二十六颂广明六种正行。次有一颂广
    明十二所缘。次有一颂广解十种修证。将解
    正行故。总简持标宗出体为第一也。自下第
    二问答正释
    论曰。此正行相云何应知。述曰。此即问起
    将释之相
    论颂曰。正行有六种至差别无差别。述曰。
    自下大文依征正解。合有二十六颂。初之一
    颂总标正行有其六种。二十五颂别解六行。
    此即初也。初句标名显数。下三别列六名
    论曰。即于十种至有六正行。述曰。释初句
    颂。即是十度随所修差别之义。一一皆通六
    种正行。恐言十度之外别解六行与前出体
    义相违。故乘前为论
    论曰。一最胜正行至六无差别正行。述曰。
    此六行初二修善。次二离过。后二辩十地修
    善同异。释下三句如文可知。然于此名虽有
    六。若准于文。二十五颂别解六行中合为五
    段。以差别无差别合为一明。初以四颂释最
    胜。次有四颂明作意。次有十二颂明随法。
    次有四颂明离二边。次有一颂明差别无差
    别。将解第一最胜正行。先为问起。后举颂答
    论曰。最胜正行其相云何。述曰。第一问
    论颂曰。最胜有十二至名波罗蜜多。述曰。下
    第二答。于中四颂合为二段。初二颂明十二
    最胜。显彼十度名到彼岸。后二颂明十到彼
    岸名体作业。此即初也。此中第一句标名举
    数。次五句次第列名。次二句显由此故十到
    彼岸得名所由。然此最胜旧名无比
    论曰。最胜正行有十二种。述曰。释第一句
    论曰。一广大最胜至十二究竟最胜。述曰。
    释次五句。于中有二。初列名。次广解。此即初
    也。然第八颂中但言摄。此加受字。第十颂中
    但言得。此加至字。余如自名
    论曰。此中广大最胜者至志高远故。述曰。
    别解之中。初牒后释。准此可知。然即不求不
    乐一切世间富及贵乐自在。唯求一切智智
    之位。所厌既广。所欣复大。或所厌所求皆为
    广大。立广大名
    论曰。长时最胜至熏习成故。述曰。非如二
    乘及世间果少时得故少时修之
    论曰。依处最胜至为依处故。述曰。利他为
    先而修十度。依有情故名依处也
    论曰。无尽最胜至无穷尽故。述曰。一则所
    向菩提功德无量。故言无尽。二则所向菩提
    于未来世无有尽故。三则所修十度一一皆
    回向。亦言无尽
    论曰。无间最胜至速圆满故。述曰。既于自
    他意解平等。众生无量故。于彼之上发起自
    身施等。亦无间断。或教化众生。众生行善。
    即菩萨身平等解故。菩萨欢喜。犹如自身故。
    即能令己身施速圆满。然六意乐三思惟中。
    无间之修即不同此。据义别故
    论曰。无难最胜至速圆满故。述曰。若不随
    喜。要须自行。行即为难。既能随喜。非要自
    行。故无难
    论曰。自在最胜至速圆满故。述曰。此定约
    胜多说八地已去方得。然实初地分得。通
    第二第三劫位得。以定殊胜。能转变金银等
    物。施与众生。无边尽故。如虚空藏。从喻为
    名。等故依此定所行施等名为自在。若未得
    此定。如第一劫位。不名自在。若有漏定。虽能
    现实。不名虚空藏。分量少故。等者等大乘光
    明等
    论曰。摄受最胜者至极清净故。述曰。不见
    施者所施受者等故。名为无分别智之所摄
    受。故令施等皆得清净。此即根本后得无分
    别智。虽加行中作施等行。依彼智故。亦作不
    见施者等相。为根本智亦之所摄。故名为最
    胜。以后摄前。或以前摄后。又复即加行智名
    无分别。但不见施者等。即此智摄。非必根本
    后得二智
    论曰。发起最胜至上品忍中。述曰。次世第
    一法前位。及与世第一法。皆能发起真见道。
    故名发起胜。第一法以时促故。此中不说。
    非体非此
    论曰。至得最胜至因果满故。述曰。初得无
    为故名至得。余文可知。此中第一第二第三
    第四第六通三僧只菩萨所位胜。第五得自
    他平等胜解。于十地中得十平等。即后二僧
    只中。第七虚空藏定要在第八方得已。云第
    八方得圆满入地分得。或说唯后二劫。有
    说通三僧只。如前二解。第九唯初劫。第十
    唯第二劫。第十一通第二第三劫。第十二唯
    第三劫及非劫。以通佛故。有漏等准此可知。
    可勘六意三思惟。七十八等与此同异
    论曰。由施等十至皆得到彼岸名。述曰。释
    颂第七第八句
    论曰。何等名为十到彼岸。述曰。此下第二
    明到彼岸。乘次前文初为问起
    论颂曰。十波罗蜜多至方便愿力智。述曰。
    此有二颂。初之一颂列十度名。后有一颂释
    度作业。此即初也。摄论第八云。六度中。前
    四为资粮。定为依止。生第六智。然余处说静
    虑者。唯在色界。从胜而论。无色即无为此名
    狭。今从名广故说定定
    论曰。此显施等至各别作业。述曰。释颂大
    纲十度名体。因问作业生起下文
    论曰。颂曰饶益不害受至受用成熟他。述曰。
    此出十业。一饶益。二不害三受。四增德。五能
    入。六能脱。七无尽。八常起。九常定。十受用
    成熟他。用为自利。他为他利。第二句能字通
    入及脱。第三句常字通起及定。下长行释应
    知此意
    论曰。此显施等至如次应知。述曰。前十作
    业次配十度。准文易知
    论曰。谓诸菩萨至不为损害。述曰。三施三
    戒作业皆通
    论曰。由安忍至深能忍受。述曰。此中略无
    谛察法忍唯二。可知
    论曰。由精进至增长功德
    论曰。由静虑故至令入正法。述曰。略无现
    法乐住。余二可知。或即四禅能引通等。故亦
    通三。于理无妨
    论曰。由般若至令得解脱。述曰。般若云慧。
    通三无妨
    论曰。由方便善巧至功德无尽。述曰。下之
    四度如成唯识各有二种。此十二种方便善
    巧。六为自利。六是利他。此中但约自利门说。

    论曰。由愿至常起施等。述曰。以殊胜生身
    能顺生善法故。名摄受随顺施等胜生。余文
    可解。然愿有二。此中但约自利门说
    论曰。由力至常决定转。述曰。二力皆具。文
    易可知
    论曰。由智至一切有情。述曰。如闻如言而
    取于义。于诸法中。迷及谬者名为愚痴。令断
    除尽。故言离彼。如闻如言。而诸迷谬。迷谓不
    解。谬乃邪知。由离此痴故。自能受用增上法
    乐。亦能无倒成熟有情。二智皆具。准第一卷
    十度障中。自亦成熟他亦受乐。今各约别增
    胜而说。亦不相违。或上同此。义亦无违。此十
    自性及诸义门如唯识说
    论曰。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述曰。自下第
    二明作意行。于中有二。初结前生后以发论
    端。次颂曰下依征正答。此即初也。言作意。非
    作意数。数体即三慧俱。作意增名为作意。如
    四念住
    论颂曰。菩萨以三慧至名作意正行。述曰。
    依征正答。于中有四颂。合为二段。初一颂半
    正明作意若因若果。后二颂半明此助伴因
    及果等。初中一颂正明作意。即是其因。次有
    半颂明作意果。此即初也。第一句明能观心。
    即作意体。次两句明所观境即作意境。第四
    句结归作意
    论曰。若诸菩萨至所成妙慧。述曰。解第一
    句。菩萨者能成人。闻慧等者所成能观
    论曰。数数作意思惟大乘。述曰。释第二句。
    数数解恒。以慧作意。思惟大乘所观之境。简
    小教故但说大乘
    论。依布施等至契经等法。述曰。释第三句。
    大乘虽总。而施等教别。言布施等者。即十度
    行。如所施设契经等法者。如布施等行所施
    设教法。以教称行而施设故。称之为如。如者
    相称义。契经等者十二部经也。行为所依。教
    是能依。依行立教故言依布施等。此总意者。
    菩萨以三慧思惟大乘中依布施等行施设教
    法。教法诠法胜。依教观行而修行。故能得大
    果。以教为先。后方行。行而得于果。故说思
    教。若作此解。唯闻慧所闻下得功德。中间缘
    教法。思惟缘义。修令事成。何故此中但唯说
    教。答以十二分教为先。等取义事。等法之言
    不唯教故。法言通故
    论曰。如是应为作意正行。述曰。解第四句。
    下结余非作意

    辩中边论述记卷中

    文安五年戊辰自七月九日至同十五日染
    短笔毕后览之仁光明真言(六反)可愿御回
    向矣南无春日大明神     增专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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