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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乘义章卷第四

    义法聚中此卷五门(十七因义 十一空义 十二因缘义 十八空义 二十二根义)
    十因义七门分别(列名解相一 十因生法二  对二因分别三 对六因分别四 对缘分别五 对果分别六 对人辨异七)
    第一门中先列十名。后辨其相。十因义。出
    地持论。能生曰因。因义不同。一门说十。十名
    是何。一随说因。二以有因。三种殖因。四者生
    因。五者摄因。六者长因。七自种因。八共事
    因。九相违因。十不相违因。名字如是。随说
    因者。是名不足。若具应言随名随想随说因
    也。其义云何。废名息想。去其言说。以求诸
    法。诸法体同。犹如幻化。因缘虚集。非有非
    无。无一定相可以自别。赖名藉想。假于言
    说。设施彼法。法随名等方有种种事相差别。
    事相所随名相言说。是则法因。名随说因。故
    论说言。彼一切法名名已。想想已。说此诸
    法名想言说。名随说因。此因最宽。诸法差
    别。皆由名故。以有因者。诸法相望。迭相由
    藉。以有此故。得有彼法。名以有因。于中有
    二。一相顺以有。如论中说。以有手故。有所作
    等。二相违以有。如论中说。以有饥渴。求饮食
    等。此因宽长。所生之果。亦宽亦长。遍一切
    处。无不有故。种植因者。如彼世间种植之
    事。人功水土种子和合。名为种植。以此种
    植与彼芽茎乃至果实以为因故。名种植因。
    此因亦宽。时分最促。所生极长。以此因中
    具摄种子人功水土故。名为宽。但取一运和
    合之时。说为种植。故摄为促。所生之果。始
    从芽茎乃至成就。故名为长。言生因者。直
    取种子。亲能生芽。故名生因。是因狭促。所生
    亦促。以此生因局在种子。不通水土。故名为
    狭。芽生已前。说为生因。不通于后。故称为
    促。所生之果。局在于芽。所以不长。斯乃且就
    外事为言。若据染法。至果长通后。当辨之。言
    摄因者。水土润泽。摄生于芽故名摄因。是因
    狭促。所生亦促。偏取水土。不收种子。故名
    为狭。局在芽前。不通于后。故名为促。所生之
    果。局在于芽。故说为短。言长因者。芽茎已
    后。次第增长。是名长因。是因狭长。所生亦
    长。以是因中不摄水土故。名为狭。从芽已后。
    乃至成熟。皆是长因。故名为长。若就内法。因
    增向果。亦有长义。所生之果。亦统始终。故名
    为长。自种因者。还就种子。望后芽茎乃至成
    熟同类相起。简别异类。故名自种。如麦生麦
    谷生谷芽。是因狭促。与生因同。所生是长。从
    芽至熟。皆是自种所生果。故共事因者。如论
    释言。从以有因乃至自种。名共事因。此等和
    合。共成世间因种事。故名为共事。前随说因。
    以何义故不名共事。以彼言说但可别法。不
    能生长故非共事。是因宽长。无不在故。果无
    别体。不可论之。相违因者。有为之法。有成有
    坏。相违之法。违害前事。令其灭坏障碍于生。
    名相违因。如彼论说。相违有六。此中唯取生
    相违法。为相违因。不相违者。相顺之法。助成
    前事。名不相违。何者是乎。若别论之。牙生已
    后。所依水土。是不相违。通以论之。种殖已
    后。所依水土。皆名不违。此之十因。统通诸
    法。今且就彼因种之事。以显其相。第二明
    其十因生法。如论中说。十因具生染净无记
    一切诸法。先明无记。就无记中。有内有外。外
    谓非情。内谓众生。外中十因。释不异前。内中
    有四。一是报生。二是威仪。三是工巧。四是变
    化。报生一门。从染因起。摄属染法。余之三
    种。论中不说。今宜辨之。能变化心。经论之
    中。或说为善。或名无记。今此且就无记。以
    说因相。如何名想。言说辨宣威仪工巧变
    化。名随说因。以有所须及有所为。起此三事。
    名以有因。方便之心。对缘初起。能生于后。名
    种殖因。初心方便。能生于后。名为生因。外
    缘生摄因。次第渐增。名为长因。当分相起。
    名自种因。从以有因乃至自种。名共事因。与
    此相违。名相违因。顺起不乖。名不相违因。无
    记如是(此一门竟)。染法因者。如论中说。十二因缘。
    随言分异。名随说因。以有因者。释有三义。一
    者通就十二因缘。相望以释。以有前支。后支
    得生。名以有因。二就因果相对分别。以有过
    因。现果得生。以有今因。来报得起。名以有
    因。三就受生强者。以说三有受生。皆由于
    爱。故论说言。唯爱能令诸有相续。以有爱故。
    诸有支生。名以有因。论依后释。故论言。顾
    念味着。诸有支生。名为以有。味犹爱也。种殖
    因者。释有两义。一业烦恼相对分别。业为正
    种。烦恼缘助。是二和合。名种殖因。二就内
    外相对分别。结业为种。恶友邪法六尘境界。
    以之为缘。因缘和合。能生于后。名为种殖。论
    依后释故。论说言。无明等法现法种子。生余
    生死。名种殖因。言摄因者。训释有二。一业烦
    恼相对分别。业为正种。烦恼缘助。烦恼之缘。
    润彼业种。摄生后果。名为摄因。二就内外相
    对分别。业与烦恼。合为正种。恶友邪法六尘
    境界。以之为缘。摄无明行。令生后果。名为
    摄因。论依后释故。论说言。于现在世。不近善
    友。不闻正法。习不正思。无明等生。名为摄
    因。恶友邪法。如似水土。习近听受。不正思
    惟。如似人功。由是力故。令无明行生后果报。
    是故名为无明等。生此生。皆由恶友邪法不
    正思惟。是故名彼以为摄因。言生因果者。
    训释有二。一业烦恼相对分别。业为正因。
    烦恼为缘。业之正因能生后果。故名生因。二
    者内外相对分别。烦恼与业同为正因。恶友
    邪法。以之为缘。因能生果。故名生因。论依后
    释言长因者。无明行等。渐渐增长。至未来世
    生死果报。是名长因。故论说言。无明至后
    有。增进相求。至余生死。名为长因。准前世间
    种殖之事。应从生后增向老死以为长因。但
    今论家。因增向果。亦名为长。何故如是。后
    据内心。心有渐习趣果之义。增长义显故说
    为长。彼前外种非是心法。无有渐习向果之
    义。增长不显。故不名长。若互相从。皆得无
    伤。自种因者。六道种子。当分生果名自种
    因。故论说言。各各种子无明等生名为自种。
    六道因别故云各各。彼彼因中。皆悉从于无
    明行等。生后果报。是故说为无明等生。共事
    因者。始从以有乃至自种。共成一种因缘之
    事。故云共事。随说因者。但能别法。不能生
    长故不说共。相违因者。无漏道品。能违染法。
    名相违因。不相违者。犹是向前以有等事相
    对故来。染因如是(此二门竟)。次辨净因。如论中
    说。始从种性乃至涅??。随说故别名随说因。
    以有生死。乐求净法。名以有因。种殖因者。
    种性地中所成善法。如似种子。善友正说。
    如似水土。解行之初。依先种子。对缘始习。能
    生于后。名种殖因。近善知识。听受正法。堪能
    摄起出世道品。名为摄因。地前所修。能生出
    世无漏道品。以为生因。言长因者。若类世间
    种殖之事。初地已上。运运增长。趣顺菩提。
    名为长因。若类染法。种性已去。乃至佛果渐
    次增长。皆名长因。三乘种子。当分生果。名
    自种因。从以有因乃至自种。名共事因。共成
    一种修道事。故染法违净名相违因。净缘顺
    净名不相违。故论说言。染法相违。是净法因。
    净法相违。是染法因。生法如是。第三约对
    二因分别。言二因者。如地持说。一是生因。二
    方便因。亲而起体名为生因。疏而助发名方
    便因。二因如是。今对十因辨明其相。如论中
    说。种子于芽。是名生因。余名方便。然此非谓
    唯取十中第四生因以为生因。于十因中。但
    使种子能生芽。义皆属生因。余名方便。总相
    虽然。别犹难解。今宜辨之。就外无记。十因之
    中生因一种。唯是生因。随说因摄因长因相
    违因不相违因。此之五因。唯是方便。随说因
    者。以言别法不生法故。非是生因。摄据外缘
    故非生因。如地持说。芽茎已后。方名为长。
    故非生因。若就心法。不同此释。相违因者。但
    能灭法。与彼灭法以为方便。不能生法。故非
    生因。不相违者。与摄因同。故非生因。自余四
    因。义有两兼。以有因中。通其缘正。以有种
    子。令芽得生。是其生因。以有水土。令芽得
    生。是方便因。种殖因中。亦通缘正。种子于
    芽。是其正因。水土于芽。是方便因。自种因
    中。种子于芽。以说自种。判属生因。种子望
    彼茎叶等事。以为自种判属方便。非亲生故。
    共事因中。亦其二因。生及方便。相同以有乃
    至自种。总摄彼等。为共事因(此一门竟)。今次就彼
    内无记因。摄以为二。生因一种。唯是生因。
    自分生故。随说因摄因相违因不相违因。此
    之四种。是方便因。以有因中。具有二因。以有
    最初起无记心。能生于后。判属生因。以有外
    境。能生于心。是方便因。种殖之中。亦具二
    因。相同以有。长因之中。具摄二因。最初种
    子次第增长。生初威仪工巧变化。是其生因。
    余名方便。自种因中。亦具二因。以方便心。望
    初威仪工巧变化。以说自种。如是自种。即是
    生因。望后威仪工巧变化。以说自种。是方便
    因。非亲生故。共事因中。亦具二因。同前以
    有乃至自种。总摄彼等。为共事故(此二门竟)。次摄
    染因。以之为二。十因之中。生因自种。此之二
    因。唯是生因。问曰。向前无记法中自种因者。
    亦是生因。亦方便因。今此何故唯既生因。释
    言。有以。无记法中。种子望芽。亦是自种。望
    余茎等。唯是自种。而非生因。故兼两义。今
    此染中结业。望生乃至老死。皆是自种悉是
    生因。是故自种唯是生因。何故如是。染法力
    强。一因堪能亲生多果。故望生死俱是生
    因。无记力弱。一种不能亲生多果。故望唯
    茎等。不名生因。若使染中通望老死为生因
    者。何故论言种子于芽是名生因。彼乃且就
    无记言耳。随说摄因违不违因。此之四种。唯
    是方便。义同前释。余之四因。义有两兼。于四
    因中。正因生果。齐是生因。缘因起报。悉是方
    便。如以有中。以有结业。生于后果。判属生
    因。以有外缘。起于后报。判属方便。种植因
    中。云何具二。种植因者。内外和合。方名种
    殖。就种植中。分取结业生于后果。判属生因。
    外缘生果。判属方便。长因之中。云何具二。如
    论中说。从无明行乃至老死。渐次增长。是名
    长因。就此生果增长之中。因增至果。判属
    生因。因因自增果。果自长判属方便。问曰。何
    故因增至果得非生因。因因自增果。果自长
    说为方便。释言。有以。从因生果。因果位别。
    因灭果兴生相显现。故说生因。因还望因。果
    还望果。无如是义。故不名生。但名方便。若通
    说生。理亦无伤。共事因中。云何具二。若更分
    别。不异以有乃至自种。总说彼等。为共事故。
    染法如是(此三门竟)。次摄净因。以之为二。十因之
    中生因一种。唯是生因。随说摄因违不违因。
    唯是方便。随说摄因及不相违。成之方便。相
    违因者。退之方便。自余五因。义有两兼。以
    有因中。通其内外。以有最初道品种子。生后
    道品。判属生因。以有外缘。能生出道。判属
    方便。种殖亦尔。内外和合。名为种殖。于中
    分取道品种子能生于后。判为生因。分取外
    缘能生于后。说为方便。长因之中。从道向道。
    渐次增长。是其生因。增长向灭。是方便因。
    问曰。何故染法之中。从因向果名为生因。净
    法向果乃名方便。释言。有以。染法之果所谓
    生死。生死有为。可生法故。长因向彼。是其
    生因。净法之果。所谓涅??。涅??无为。非可
    生法。是故长因增长。向彼但名方便。问曰。
    向前染法之因。因因相起但名方便。何故净
    中道。道增长说为生因。释言。染?从因向果。
    生相显现。故名生因良以对彼?显生故。因
    因相起。生相不显。不名生因。净法是细道增
    向灭。一向非生。良以对彼非生法故。说道相
    起以为生因。自种因中以道望道宣说自种。
    是其生因。以道望灭。宣说自种。是方便因。共
    事因中。亦具二因。若更分别。不异以有乃至
    自种。总摄彼六为共事故二因如是。第四
    门中约对六因。具相收摄六因之义。如阿??br> 昙大智论中亦具分别。六名是何。一所作
    因。谓法起时。诸法彼不障。名所作因。大智
    论中。名无障因。二共有因。诸法起时。共有之
    法。生住灭等共相助成。名共有因。三自分因。
    一切诸法。同类相生。名自分因。大智论中。名
    自种因。四者遍因。十一遍使增长一切染污之
    法。名之遍因。何者十一。苦下五见疑及无明。
    以为七。集下二见邪见见取疑及无明。即以
    为四。通前十一。五相应因。诸心心法相应造
    境。名相应因。前共有因。相依体立。此相应
    因。相依有用。六者报因。诸业烦恼。得苦乐
    报名为报因。此义广释如六因章。今对十因。
    共相取摄。于中先对外无记因。摄之为六。
    就此十中。除相违因余九是其三因所摄。就
    余九中。随说摄因及不相违。此之三种是所
    作因。生因长因及自种因。此之三种是自分
    因。同类之法。自相起故。以有因中。具有三
    因。一所作因。以有水土。牙茎等生。名以有中
    所作因也。二共有因。谓外色中生等四相。与
    彼外色。相扶体立。名共有因。三自分因。以有
    前色生后色故。名自分因。种殖因中。具有二
    因。谓自分因及所作因。种子与彼水土。和合
    名为种殖。种望牙等。是自分因。水土润泽。望
    彼牙等名所作因。共事因者。具有三种。谓所
    作因自分因共有因。若更分别。不异以有乃
    至自种。总摄彼六为共事故(此一门竟)。次就内法
    无记十因。具相收摄。除相违因。自余九因。
    四因所摄。谓所作因共有因自分因相应因。
    相状如何。随说摄因不相违因。此之三种是
    所作因。生因一种。是自分因。以有因中。具有
    四因。以有六根及外境界。起无记心。是所作
    因。以有同时诸心法等。互相助成。是共有因。
    以前起后。是自分因。诸心心法。相应造缘。是
    相应因。种殖因中。具摄二因。就种殖中分
    取。种子能生于后。是自分因。分取六根及外
    境界。是所作因。长因之中。亦具二因。同类
    相起。是自分因。心心相次是所作因。自种亦
    尔。共事因中。具有四因。同前以有乃至自种。
    总摄彼六为共事故。相违因者。望坏彼法为
    所作因。非报法故无其报因。非染法故无其
    遍因(此三门竟)。次对染因明相收摄。还除相违。
    余九是其六因所摄。随说摄因及不相违。此
    之三种是所作因。生因自种。是其报因。以有
    因中。具有六因。以有根尘。生业烦恼。名所作
    因。心心法等。相扶体立。名共有因。业烦恼
    苦同类相起。以前生后。名自分因。以有遍使
    增长一切染污之法。即是遍因。有同时心心
    数法。相应造缘。名相应因。以业烦恼生彼当
    果。即是报因。种殖因中。具摄二因。所谓报因
    及所作因。谓业烦恼。对缘现起能生后果。名
    为种殖。是种殖中业与烦恼。生于当果。即是
    报因。外缘生果。是所作因。长因之中。具有三
    因。烦恼业苦当分增长。是自分因。烦恼增
    长。起身口业。是所作因。作业烦恼。增长生
    苦。是其报因。共事因者。具摄六因。若更分
    别。不异以有乃至自种。总摄彼等为共事故
    (此三门竟)。次对净因明相收摄。还除相违。余九是
    其四因所摄。随说摄因及不相违。是所作因。
    以有因中。具摄四因。谓所作因自分因共有因
    及相应因。依于善友正说法等。增长道品。是
    所作因。道品法中。以前生后。同类相起。是自
    分因。同时具有定道无作。是共有因。无漏心
    法相应造缘。是相应因。种殖因中。具有二因。
    谓所作因及自分因。种殖之中。最初道品。对
    缘现起。名为种殖。是种殖中。最初道品。同类
    生后。是自分因。异类相起。是所作因。善友等
    缘。能生于后。亦是所作。生因不定。小乘法
    中。净法种子。必是有漏。以此种子生于出
    世无漏之道。异类相起是所作因。大乘法中。
    净法种子。必是无漏。以此种子生于出道。同
    类相起。是自分因。就长因中。若有漏道。若
    无漏道。当分增长。是自分因。若从有漏增向
    无漏从道向灭。是所作因。自种因中。小乘种
    子。望于出道及望涅??。以说自种。异类相望。
    是所作因。大乘种子。望于出道。以说自种。同
    类相望。是自分因。望于涅??以说自种。是所
    作因。共事因中。备摄四因。谓所作因自分共
    有及相应因。若具分别。不异以有乃至自种
    总摄彼等。为共事故。非染法故。无其遍因。非
    报法故。无其报因。第五约对四缘分别。如
    地持说。何者四缘。一者因缘。二次第缘。三
    者缘缘。四增上缘。六因之中。相应共有自分
    遍因及与报因。此之五种。是其因缘。所作因
    中。分作三缘。就所作中。六尘生心。是其缘
    缘。心法次第。藉前生后。是次第缘。自余一
    切万法不障。是增上缘。此义广释。如四缘
    章。今对十因共相收摄。于中先摄外无记因。
    以为四缘。就十因中。除相违因。余之九因。
    二缘所摄。所谓因缘及增上缘。九中三因。一
    向是其增上缘摄。谓随说摄因不相违因。三
    因一向因缘所摄。所谓生因长因及自种因。
    以六因中自分摄故。自余三因。二缘所摄所
    谓以有因种植因共事因可八见以有因中。
    以有水土。令芽得生。是增上缘。以有种子。令
    芽生者。是其因缘。自分摄故。种殖因中。分取
    种子。望彼芽生。是其因缘。自分摄故。分取水
    土能生于芽。是增上缘。共事因中。亦具二缘。
    同前以有乃至自种。总摄彼等。为共事故。相
    违因者。望坏彼法为增上缘(此一门竟)。次说内法
    无记十因。以为四缘。就此十中。除相违因。余
    之九因。四缘所摄。随说因者。是增上缘。以有
    因中。具摄四缘。就中分取相应共有及自分
    因。以为因缘。六根生心。是增上缘。六尘生
    心。是其缘缘。心法次第。以前生后。是次第
    缘。种植因中。具摄四缘。分取种子能生于后。
    是其因缘。自分摄故。六根生心。是增上缘。外
    缘生心。是其缘缘。从初种殖次生后心。是
    次第缘。生长自种。具摄二缘。同类相起。是其
    因缘。次第相起。是次第缘。摄因不违。各具二
    缘。所谓缘缘及增上缘。六根生心。是增上缘。
    六尘生心。是其缘缘。共事因者。具摄四缘。同
    前以有乃至自种。总摄彼等。为共事故。相违
    因者。望坏彼法。为增上缘(此二门竟)。次摄染因以
    为四缘。就染因中。还除相违。摄余九因。以入
    四缘。随说因者。是增上缘。以有因者。四缘所
    摄。以有结业。能生后果。是其因缘。以有前
    心。生于后心。是次第缘。以有六尘。生于六
    识。是其缘缘。以有六根。生于六识。是增上
    缘。以有恶友倒说法等。增长结业。生于后果。
    亦是增上。种殖因者。四缘所摄。结业生果。是
    其因缘。心心相起。是次第缘。习近恶友。是
    增上缘。听受邪法。是其缘缘。生因自种。二
    缘所摄。报因生果。是其因缘。心心相起。是次
    第缘。摄因及与不相违因。二缘所摄。习近恶
    友。是增上缘。听受邪法。是缘缘。长因之中。
    具有三缘。所谓因缘次第增上。从无明行。增
    长生果。是其因缘。报因摄故。从因生因。从果
    生果。亦是因缘。自分摄故。从于无明乃至生
    死。心心相起。是次第缘。从于烦恼生于善
    业。是增上缘。共事因中。具摄四缘。若更分
    别。不异以有乃至自种。总摄彼等。为共事故。
    相违因者。望坏彼法为增上缘(此三门竟)。次摄净
    因。以为四缘。除相违因。余之九因。四缘所
    摄。就此九中。随说因者。是增上缘。以有因
    中。具摄四缘。以有前道。生于后道。是其因
    缘。自分摄故。以有同时心心数法。亦是因缘。
    相应摄故。以前生后。是次第缘。以有道法。缘
    之起道。是其缘缘。以有善友正说法等。摄生
    从道。是增上缘。种殖因中。具摄四缘。就种殖
    中。分取最初无漏道品。能生于后。是其因缘。
    自分摄故。境界生心。是其缘缘。六根生心。是
    增上缘。心心相起。是次第缘。生因长因及自
    种因。三缘所摄。同类相生。是其因缘。自分摄
    故。异类起者。是增上缘。就此道中。心心相
    起。是次第缘。摄因不相违因。二缘所摄。谓
    增上缘及与缘缘。近友生道。是增上缘。缘法
    起道。是其缘缘。共事因者。具摄四缘。同上以
    有乃至自种。总摄彼等。为共事故。相违因者。
    望坏彼法。为增上缘。四缘如是。问口论中
    摄彼十因。以为生因及方便因。摄彼二因。以
    为二缘。其生因者。说为因缘。方便因者。是增
    上缘。今云何言十因之中具摄四缘。释言。论
    家就无记因生外法者故为此判。若就内法。
    亦具四缘。故彼论言。次第缘缘缘是心法
    摄。四缘如是。第六门中。对果分别。若对十
    因。还有十果。云何十果。如向因中。随分所
    作。即是十果相显可知。又彼论中宣说五果。
    一者依果。二者报果。三士夫果。四增上果。五
    解脱果。言依果者。如论中说。习善增善。习恶
    增恶。如是一切同类相起。是名依果。言报果
    者。有漏之业。所生苦乐。是名报果。士夫果
    者。杂心之中。名功用果。士夫是人。士夫所
    作。一切诸事。各有成辨。名士夫果。二十二
    根。名为增上。各有果生。名增上果。斯乃且
    就内法为言。外法之中。增上缘起。当知。亦
    名增上果也。无漏道品。得解脱证。名解脱果。
    世俗断结。非毕竟尽。非解脱果。五果如是。
    今对此果。明因所得。于中先就外无记因。以
    明得果。就十因中。除相违因。余之九因。能得
    三果。所谓依果士夫果及增上果。随说摄
    因不相违因。此之三因。得增上果。以有种殖
    能得三果。分取种子能生后者。得其依果。
    分取水土能生后者。得增上果。分取人功。能
    成外事。名士夫果。生因长因及自种因。能得
    依果。同类之法。迭相起故。共事因者。能生三
    果。同彼以有乃至自种。以接彼等为共事故。
    相违因者。望坏彼法为增上果。然此无记。非
    报因故。无其报果。若望业行。说为依报。如后
    染净二因中说。非无漏故。非解脱果(此一门竟)。次
    就内法无记十因。以明得果。除相违因。余之
    九因。能得三果。所谓依果士夫果增上果。随
    说摄因不相违因。得增上果。以有因者。能得
    三果。以有六根及外境界。起无记心。是增上
    果。以人能起。是士夫果。以前起后。是其依
    果。种殖因者。能得三果。相同以有。生因长因
    及自种因。能得依果。同类起故。共事因者。亦
    得三果。同前以有乃至自种。相违因者。望坏
    彼法。为增上果。然此无记非报因故。无其报。
    果非无漏故。无解脱果(此二门竟)。次对染因以明
    五果。染因之中。亦除相违。余之九因。能得四
    果。除解脱果。随说因者。得增上果。以有因
    者。能生四果。无明得行等。以前起后。得其
    依果。以有结业。能生后果故。有报果。以有
    众生。造诸业行。所作成辨。名士夫果。以有
    六根。生六识等。名增上果。种殖因者。能生
    三果分取结业能生后报。故得报果。分取外
    缘摄生后报。名增上果。由身造因。受于来
    报。是士夫果。又近恶友起业烦恼。终得来报。
    即是恶友士夫果也。然种殖因。望于当果。以
    说种殖。异类相生故无依果。生因自种。能生
    报果。摄因之中。有其二果。以彼外缘摄生后
    报。是增上果。就摄因中。由近恶友。摄起结
    业。能生后报。即是恶友士夫果也。长因之中。
    有其二果。从因增长至于生果。是其报果。因
    因渐增。果果自长。如是长因。能生依果。共事
    因者。能生四果。不异以有乃至自种。相违因
    者。望坏彼法。为增上果。非无漏故。无解脱果
    (此三门竟)。次对净因以明五果。就净因中。除相违
    因。余之九因。能生五果。随说因者。得增上
    果。以有因者。能生五果。以前起后。能生依
    果。信等诸根。各有所生。是增上果。人能修
    起。是士夫果。能得涅??。是解脱果。小乘法
    中。暖等四心。是小乘性。性是有漏。得色界
    报。名为报果。大乘法中。缘照无漏。得变易
    报。名为报果。种植因者。亦得五果。如以有
    说。生因一种。能得三果。同类相起。得其依
    果。异类相起。得增上果。小乘种性。得分段
    报。大乘无漏。得变易报。是其报果。摄因得
    二。近友听法。如是等缘。得增上果。由人修
    起。得士夫果。长因得四。同类相起。能得依
    果。信等相起。得增上果。终得涅??。名解脱
    果。起变易报。名得报果。自种因者。亦得四
    果。与长因同。共事因者。能得五果。同前以
    有乃至自种。总摄彼等。为共事故。相违因者。
    望彼退道。为增上果。非报因故。无其报果
    第七门中。就人辨异。人别有三。一者凡夫。二
    声闻缘觉。三是菩萨。人别既殊。所知亦异。凡
    夫于此但知其事。不达余义。二乘于此。但知
    假名因缘而有无有定性。不穷其实。菩萨知
    此非有非无。幻化缘起。无有定相。十因之义。
    略辨如是
      十一空义
    十一空义。出涅??经。所言空者。显理之目。
    理寂名空。空随诠辨广略不定。或总为一。如
    大品说。名为独空。废诠谈理。不分多门。故
    名为独。非法唯空说为独矣。或分为二。我
    空法空。或分为三。空无相愿。或分为四。四
    有两门。一如维摩说。谓空无相无作无起。
    法无定性。名之为空。无因缘相。名为无相。无
    果可作。名为无作。故彼经言。唯行无作。而
    现受身。因无所起。名为无起。故彼经言。虽
    行无起。而起善行。二如大品说。谓有法空
    无法空自法空他法空。已如上释。或说为
    五。如无量寿经说。空无相无愿无作无起。
    是其五也。空与无相。义同前释。无彼妄相愿
    求之心。说为无愿。无作无起。亦如上释。或分
    为七。如大品说。此如上释。或分为九。如杂心
    说。或分十一。如涅??说。或分十四。如大品
    说。或说十八。如大品说。或复说为二十二空。
    或复说为二十五空。如涅??说。广则无量。
    今据一门。且论十一。所谓内空乃至大空。此
    十一中前十相空。精起法中破以明空。后一
    真空。真心体中性寂名空。此云何知。前之十
    空。犹六地中十法平等。地持名为妄想。境
    界十法平等。故知。相空。其大空者。地经名
    为阿梨耶识观。故知。真空。人复说言。前十境
    空。后一智空。此亦有以。于妄分齐。心外有
    法。破之显无。故曰境空。于真分齐。心外无
    法。一切诸法。皆即心说。就之辨空。名为智
    空。复前十中初之八空。将无破有。第九一空。
    用有破无。第十空空。以非有无双破有无。与
    地经中十平等同。前八空中初之七空。明无
    性空。破去众生及法自性。后一明其无相之
    空。破遣众生及法之相。前七空中初六。破
    遣众生之性。后一性空破遣法性。前六空中
    初五。约就现在观空。后一约就过去观空。就
    前五中。初之三门。就事观空。后二就法。言内
    空者。众生五阴。是其内法。是内法中。无有
    我人众生寿命常乐我净故。名为空。未空法
    体。言外空者。非情之法。说以为外。是外法
    中。亦无我人众生寿命常乐我净故。名外空。
    此二别观。内外空者。总观向前内外诸法。无
    我人等。名内外空。何故前别而后总乎。释有
    两义。一随观难易。分为三种。始时观内。未及
    其外。第二观外。不及其内。故先别观。第三观
    熟方能合观。故后总也。问曰。诸法总知则易。
    别知则难。故二乘人。但能总相。知于苦等不
    能别知。菩萨方能差别异知。方何。今此先
    别后总。释言。有以。法有两种。一是同相。二
    是别相。空无我等诸法。齐通名为同相。色受
    想等事相。各异名为别相。于此二中。若欲寻
    伺以知其别。总易别难。故先观总。后观其别。
    若欲寻别以知其同。别易总难。故先别观。后
    为总观。今依后门。先别后总。此之一义。随观
    难易故分三种。二对患不同故分三种。人别
    有三。一者着内情多。着外情少。故先观内。二
    着外情多。着内情少。故须观外。三内外俱着。
    故须总观。此前三种。就事观空。次后两门。就
    法明空。法有二种。一者有为。二者无为。苦无
    常等生灭法数。是其有为。三无为等。是其无
    为。有为法中。无我人等。名有为空。无为法
    中。无我人等。名无为空。问曰。向前内外等
    中。离合为三。今此有为无为法中。何不如是。
    唯别无总。释言。准量理亦无伤。但今为明内
    外二法同是有故。合观则难。是故第三内外。
    总观有为无为。有无位别。合观则易。故无
    第三有无总也。此前五种。就现境界以明空
    义。无始空者。更无别义。但就过去观前五
    空。名无始空。明此诸法非今始观方无我人。
    无始已来常自空也。问曰。何故唯就过去说
    无始空。不就未来说无终空。准量应得。但
    今为明过去法者起患根本。无始已来所执
    着处故。须观之。过现既空。类当可知。故略
    不论。又三世法。次第相生。过为现本。现为
    过末。现为当本。当为现末。现法易观。故先就
    之。以观空理。现由过生故。后就本观无始
    空。以本类末。义在易知。故观过现。类知未
    来。不假就当观无终空。又问。若尔六通之中。
    亦应如是但知过现。何用天眼知未来乎。释
    言。不类六通知事。三世事异故须别知。空义
    理同。可以类知。故不别论。此前六种。是众
    生空。第七法空。言性空者。观法虚假无有自
    性。名为性空。前七破性。下一破相。破遣众
    生及诸法相。见因缘相亦无所有。是以经
    言。无所有者。如人无子。名之为空。非是子
    明无性空。又如贫人无物名空。亦非就物明
    无性空。如人无子。遣众生相。如贫无物。破
    遣法相。此前八空。以无遣有。第一义空。以
    有遣无。名前八空。为第一义。彼第一义。亦皆
    空寂。是故名为第一义空。是以经言。云何
    名为第一义空。是眼生时无所从来。及其灭
    时去无所至。推其实法。了不可得名第一义。
    云何名为第一义空。有业有报。不得作者。故
    名为空。良以宣说因缘业报。为第一义故。因
    缘外无别有彼第一义谛。性不可得故名为
    空。此前九空。别遣有无。第十空空。存无双
    遣。是以经言。是有是无。是名空空。是是非
    是。是名空空。是有是无。是名空空者。就诠
    彰理。是是非是。是名空空者。拂相显寂。言是
    有者。牒前第九有遣无也。言是无者。牒前第
    八无遣有也。是名空空。就诠彰理。谓前所牒
    有无法性。即是第十空空义也。虽言有无。是
    其空空义。犹未显故。后拂相以显理寂。非
    是有无二相并立。说为空空。盖乃有无二相。
    双舍名空空也。义意如是。言是是者。牒前经
    中是有无二种是也。言非是者。遣前是有是
    无是也。理非有故。是有非是。理非无故。是
    无非是。两是俱非。故号空空。相状如何。因缘
    之法。有无同体。以同体故。无法为有。有法为
    无。无为有故。有则非有。有为无故。无则非无。
    是以有无皆非自性。非自性故说为空空。此
    前十门。是其相空。破遣情相。以明空理。第十
    一空。就实辨空。就彼真性缘起行德。说为空
    也。是以经言。波若波罗蜜。名为大空。波若
    之体。即是真实如来藏识。如来藏中。统含法
    界恒沙佛法。恒沙佛法同一体性。互相缘集。
    无有一法别守自性。故说为空。法界皆空。空
    宁不大。是以就实说为大空。地经之中。亦
    同此说。故彼文中。阿梨耶识。名为大空。前十
    相空即是。地经第六地中十法平等。虽不一
    一名数相对。其义大同。后一真空。即彼所显
    无生法体。又彼六地所得十空三昧之中。生
    空法空第一义空即是。此中前十相空大空
    已后余之七空即是。此中大空不摄。十一空
    义。略辨如是
      十二因缘义八门分别(释名辨体一 开合广略二 约时分别三 界地分别四 三性分别五 浅深分齐六 就人分别七 约智分别八)
    第一释名。并辨其体性。十二因缘者。谓从
    无明乃至老死。是其名也。言无明者。痴?之
    心体无慧明故。曰无明。过去世中烦恼非一。
    以何义故偏说故明。释有两义。一彰通隐别。
    故说无明。过去世中一切烦恼。皆有?惑迷
    理之义。就斯通义故说无明。二举强摄弱故
    说无明。无明烦恼。迷于本际。集起生死。其力
    最强。从强以名。故说无明。但说无明。当知。
    一切余结皆随。譬如世间王来王去余众皆
    随主得其名。此亦如是。释名既然。体相云何。
    于中差别乃有四种。一迷理无明。所谓迷于
    二谛之理。故经说言。不知诸谛第一义故。名
    为无明。如是等也。二发业无明。所谓三根三
    道烦恼。三根烦恼能发思业。三道烦恼发身
    口业。三覆业无明。谓造业已。重于前境起贪
    ?等。覆助前业。令其增长。四润生无明。亦名
    受生。谓受生时诸烦恼等。若依?酬肌>攀??br> 使一切烦恼。皆能润生。斯则润生。受生无别。
    若依成实。唯爱能润。余但远助。若据斯义。
    润生则狭。局唯在爱。受生则宽。通于余结。地
    经亦然。故经言。爱水为润。无明覆弊。我心
    溉灌。如是等也。所言行者。诸业集起。名之为
    行。集起有二。一就业体。缘中集起。名之为
    行。二就功能。集起后果。故名为行。名义如
    是。体相云何。于中具以七门分别。一就性分
    别。行虽无量。要唯善恶。善恶二业。能得报
    故。无记无报。是故不说。二就具分别。所谓
    一切身口意业。三约果分别。如地经说。所
    谓罪福不动业也。三涂恶业。名之为罪。欲界
    地中人天善业。名之为福。上二界中八种定
    业。说为不动。四对报分别。所谓苦乐不苦不
    乐。三受之业。五就处分别。谓三界系。六就时
    分别。所谓现报生报后报不定报业。七随相
    分别。相别有四。一黑二白三黑白杂四不黑
    不白。四中前三。是其有漏分段之因。后一无
    漏变易之因。业行无量。且论斯耳。此等后
    业聚之中具广分别。所言识者。分别之义。
    于中分别乃有三种。一种子心识。作行以后。
    受生已前所有心识。为业烦恼所熏发故。能
    生后果。说为识支。若复通论。无明行中所有
    心识。亦是识支。二求生心识。在于中阴。三受
    生心识。名为识支。谓受生时。最初一念染污
    之心。于彼父母精血等事。妄想起于华池等
    爱。非起?H爱。言名色者。心从诠目故号为名。
    身形质碍。称之为色。良以心法。冥漠难彰。非
    诠不辨。故从诠目说以为名。故楞伽云。以名
    宣说无色四阴。故说为名。色相形现。可以现
    见。当相名色。十二因缘。通而论之。皆是名
    色。良以此支色心始具。名色相分段。故偏
    名支。言六入者。生识之处。名之为入。入别不
    同。离分六种。所谓眼耳鼻舌身意。前色增长。
    今为五入。前名增长。今为意入。所言触者。触
    对尘境。目之为触。若依成实。对后受支说
    想为触。触假之初故名为触。若依?酬肌R孕?br> 法中触数为触。此之触数。依根就尘。能令
    根尘共相触对。故名为触。大乘法中亦同此
    说。然触有五。一增语触。谓意地触能发法
    故。二有对触。谓五识中相应之触触对现
    境。故名有对。三者明触。谓无漏触。四无明
    触。谓诸烦恼相应之触。五处中触。所谓一切
    有漏之触。故杂心云。增语及有对明无明处
    中。五中前二。约根以分。后之三种。随性以
    别。此之五种大小不同。小乘法中所说不定。
    若取报触以为触支。增语有对及与处中。是
    其触支。余二则非。以明无明非报法故。若说
    一切有漏之触以为触支。除其明触余四皆
    是。明触无漏。是故不取。大乘法中所说不定。
    若说分段。与小乘同。若说变易十二缘者。五
    触皆是触支所摄。所言受者。领纳名受。于中
    分别广略不定。或总为二。或分为二。一是
    身受。二是心受。五识相应。名为身受。意识
    相应。名为心受。或说为三。所谓苦乐不苦不
    乐。或说五受。所谓苦乐忧喜及舍。或说六受。
    谓六根中所生受也。或说十八。谓六根中各
    分苦乐不苦不乐三种受故。或复宣说三十
    六受。前十八中染净分故。或说百八。如龙
    树说。前三十六三世分之。故有百八。所言爱
    者。染境名爱。现在世中烦恼非一。以何义故
    偏名为爱。未来生死。由爱牵起。爱力功强。故
    偏说之。虽但说爱。余结皆随。亦如世间王来
    王去余众皆随。于中分别。略有二种。一爱己
    身。二爱所须。广分有五。一于顺情未得法中
    起欲得爱。二于顺情已得法中起不失爱。三
    于违情未得法中起不得爱。四于违情已得
    法中起求舍爱。五于非违非顺法中起处中
    爱。非极违情不生厌故。所言取者。前爱增上。
    取着境界故名为取。若具分别。取有四种。一
    是戒取。二是见取。三是欲取。四是我取。此之
    四种诸论不同。若依?酬肌R磺腥?缃淙≈?br> 心。说为戒取。一切三界身见边见邪见见取。
    通名见取。欲界一切诸钝烦恼。通名欲取。上
    二界中诸钝烦恼。缘自身起。通名我取。若依
    成实。身见一使。名我语取。实无我体。但着
    我名。故云我语。依此身见起于边见。取着
    断常。若见断者。则着五欲。名为欲取。以无
    后世。贪现乐故。若见常者。有利有钝。若钝根
    者。则取持戒。望后世乐。名为戒取。若利根
    者。计神是常苦乐不变则无罪福。故起邪
    见。说为见取。若依?酬肌V彼邓娜∫晕?≈А?br> 则为具摄一切烦恼。若依成实。四取不摄诸
    钝烦恼。是则取支通摄四取及余一切诸钝
    烦恼。所言有者。现在行业。能有当果。故名为
    有。此既是业。何不名业。乃名有乎。当果未
    有。由业有之故从功能说为有耳。论其体相。
    与行支同。所言生者。来报始起说名为生。生
    之体状。与识支中受生识同。言老死者。衰变
    尽坏。名为老死。与前名色六入等同。此之十
    二。迭相因由。互相缘藉。故名因缘。如四谛
    中论因缘者。业能亲生。说之为因。烦恼疏助。
    说之为缘。今此不然。莫问一切烦恼业苦。从
    前生后。斯名因缘。名义体相。辨之?尔。第
    二门中开合广略。明因缘相。因缘之法。广略
    不定。如涅??经梵行品说。或说为一。谓十二
    因缘唯一有为。或说为二。谓十二缘唯因与
    果。过无明行。现爱取有。是其因分。现在识
    等。当来生死。是其果分。或说为三。于中乃
    有三门不同。一三世分别。无明与行。是说过
    去。识支不定。若取因中种子心识。以为识支。
    是属过去。若取最初受生心识。以为识支。是
    属现在。若说求生心识。为识。义则不定。望其
    过因。说为现在。望其现报。说为过去。名色
    六入乃至触受。一向现在。爱取有三。义则
    不定。论其体性。起在于今。判属现在。论其功
    力。能有当果。以因从果。判属未来。地经之
    中。据斯说也。若如是者。过去之因。何不从
    果判为现在。释言。有以。过因现果。起之已
    定。故随世别。不相从说。未来未有。由因故
    有。是故摄因。从果为未。生死二支。定属未
    来。此是第一三世分别。二三道分别。如地经
    说。无明爱取。是烦恼道。行有二支。是其业
    道。识与名色六入触受生死。七分说为苦道。
    无明爱取。并是烦恼。以何义故。过说无明。现
    彰爱取。是义应齐。但今为分三世别异。隐显
    互论。等分三世。非无所以。释有两义。一本末
    分别。无明是本。理在先彰。过去说之。爱取
    是末。理在后论。现在说之。二强弱分别。无
    明烦恼。迷其本际。建集生死。其力功强。过去
    说之。爱之与取。牵生未来。其力增上。现在说
    之。行有二支。同皆是业。何故过去彰其行
    名。现在说有。理亦应齐。为分三世差别异
    名。等分三世。非无所以。过去世中集起已定。
    当相名行。未来未有。由业有之。故就功能说
    为有耳。识等五果生死二报。同皆是苦。以何
    义故。现彰识等。未说生死。理亦应齐。为分世
    别。隐显异名。等分三世。亦有所以。现报起
    竟。故就报体说为识等。未来未起。就过以名。
    令物生厌。故说生死。此是第二三道分别三
    苦分别。如地经说。无明行识乃至六入。名
    为行苦。触受二支。名为苦苦。余因缘分名为
    坏苦。三苦相通。何故如是。理实齐通。但今
    为明。触受二支。现诸缘生。心性是苦。于彼苦
    上。加现事恼。苦上加苦。故云苦苦。无明行
    等起今。义显故说为行。行体是苦故名行苦。
    爱取有等。趣向未来。生老死等。败坏之果。故
    名为坏。坏体是苦。故名坏苦。此随?细隐显
    论之。非尽道理。此是增数三门分别。或说为
    四。如涅??说。谓无明行生及老死。爱之与取。
    摄入无明。有摄在行。识等五果。摄入生死。故
    说四也。或分为五。如涅??说。谓受爱取有及
    生也。识等五果。摄入受中。无明摄入爱取之
    中。行入有中。死入生中。故说五也。或说为
    六。如涅??说。所谓三世因之与果。或说为七。
    如涅??说。谓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及取也。余
    略不论。或说为八。如涅??说。谓识名色乃至
    于有。无明摄入爱取之中。行入有中。生死摄
    入识等支中。故但说八。或说为九。如城喻
    经说。除前三支宣说余九。或说十一。如为
    萨遮尼干子说。除生一法说余十一。萨遮尼
    干子弟共姊生。佛护其意。不说生支。或时具
    说十二因缘。广如经辨。此之广略。随化故
    尔。第三门中。就时分别。于中有六。一五世
    分别。二就三世分别。三就二世分别。四就
    一世前后分别。五就同时别体分别。六就同
    时同体分别。言五世者。如涅??说。过去过去
    立其二支。如彼经说。烦恼因缘生于烦恼。是
    其一也。业生烦恼。是其二也。此明过去过去
    世中烦恼及业。生于其次过去世中无明支
    也。其次过去建立二支。如彼经说。烦恼生
    业。是其一也。谓过无明。生于行支。业生于
    苦。是其二也。谓从过行生现五果。现立四
    支。如彼经说。苦生烦恼。是其一也。从现五
    果。生于爱支烦恼。生烦恼是其二也。从爱生
    取。烦恼生有。是其三也。从取起有。有缘生
    苦。是其四也。从现有支。生未来苦。其次未
    来。建立三支。如彼经说。业缘生业。是其一
    也。谓未来世业业相生。如从意业发身口业。
    业生烦恼。是其二也。谓未来业。起于未来受
    生烦恼。烦恼生苦。是其三也。谓从未来受生
    烦恼。生于未来未来生支。未来未来。唯立
    一支。如彼经说。苦缘生苦。是其一也。从彼生
    支起老死等。唯彼三世十二因缘。生起老
    死。应是二支。但彼直就能生因缘。立十二
    支。不取所生。故从生支起于老死。唯名一
    支。五世如是(此一门竟)。次就三世以分别者。因缘
    之法体通前后。今据三世隐显论之。过去世
    中未造业前一切烦恼。判为无明。行支不定。
    若取因中种子心识以为识支。行支则短。当
    造业时。说为行支。造业已后。判属识支。若取
    求生及受生心。以为识支。行支则长。造业已
    后未死已前。斯属行支。识支不定。若说种子
    心识为识。在于过去造业已后未死已前。若
    说求生心识为识。在于中阴。所望不定。望过
    去因。说为现在。望现在果。说为过去。若说最
    初受生心识以为识支。定属现在。行识二支。
    时分不定。若取因中种子心识以为识支。识
    支则长。行之则短。当造业时。说为行支。造
    业已后受生已前。判属识支。若取最初受生
    心识。以为识支。行支则长。识支则短。造业
    已后受生已前。判属行支。最初一念受生心
    识。判属识支。故论说言。生有及死有。当知
    一刹那。名色支者。前后不定。若说种子及求
    生心。以为识支。于现在世。初生以后。悉是
    名色。若说初生以为识支。第二念后方是名
    色。向后长短。经有成判。入胎五分四根未
    具。名名色支。言五分者。?称派吃啤Lブ形?br> 时名为五分。亦人一报摄为十时。胎外有五。
    胎内有五。如涅??说。胎内五中。眼耳鼻舌
    四根未具。判属名色。四根具已未出胎来。判
    属六入。所言触者经有成判。未别苦乐。是
    名为触。出胎以后。匍匐已前。不能思量分别
    违顺苦乐等事。是故名为未别苦乐。触境方
    觉。故名为触。所言爱者。如经中说。染习一
    爱。是名为爱。爱有二种。一者食爱。二是色
    爱。匍匐以后。未有色爱。但有食爱。名习一
    爱。自斯已来。判为爱支。具二爱已。未有思
    想追求境界。是时名爱。已有思想追求前
    境。未能造境身行欲事。是时名取。身行已后。
    乃至未来受生已前。判之为有。未来世中。最
    初一念受生心识。说为生支。名色已后。判为
    老死(此二门竟)。次就二世分别十二。于中有二。一
    就过去望现说具。二就现在望后说具。何者
    过去望现说具。若就三世隐显以论。过去唯
    有无明与行。现在唯有识等五果。就实通论。
    过去非直有无明行。当知。亦具爱取及有。现
    在非直有于识等。当知。亦有生及老死。过去
    世中。发业烦恼。说为无明。润业烦恼。说为
    爱取。故地经云。先际之因。谓无明爱。过去世
    中所发之业。名之为行。所润之业。名之为有。
    现在世中当其报体。名为识等。就过以彰。
    即是生死。识即是生。名色已后。即是老死。何
    者现在望后说具。若就三世隐显论之。现因
    唯有爱取及有。当知。当果唯有生与老死。
    据实通论。现因非直有爱取有。当知。亦具无
    明及行。未来非但有生老死。当知。亦具识等
    五果。现在世中发业烦恼。说为无明。润业烦
    恼。说为爱取。故地经中先际之因。名无明爱。
    后际亦尔。现在世中所发之业。说之为行。所
    润之业。说之为有。未来世中所有报体。说为
    识等。就过去说。为生老死(此三门竟)。次就一世前
    后明具。现望过去。非但有彼识等五果。当知。
    亦有生死二报。具有之义。备如前辨。现望未
    来。非直有其爱取有因。当知。亦具无明及行。
    具有之义。亦如前辨(此四门竟)。次就同时别体明
    具。如?称派尘吖惴直稹1寺勖??材且蛟怠?br> 此奢摩达之所建立。相状如何。彼文且就贪
    心起杀。明具十二。余类可知。贪起杀时。贪相
    应愚。说为无明。彼相应思。即名为行。彼相
    应心。说之为识。起有作业。必依色心。说为名
    色。必依六根。说为六入。彼相应触。说为触
    支。彼相应受。说为受支。贪即名爱。贪相应
    缠。说之为取。何者是乎。与贪相应。有无惭
    愧睡及掉缠。通则俱是。于中分别。睡缠一种。
    于境睡着。不能堪忍。取执义显。说之为取。身
    口作业。能有当果。说名为有。无作亦是。彼文
    不说彼前诸法。有生住灭。生为生支。变异名
    老。灭坏称死。此虽同时。体性各异(此五门竟)。次
    就同时同体之法明具十二。十二因缘。根本
    唯心故。经说言。十二因缘。唯一心作。唯心
    作者。谓依妄心。便有一切色境界起。如依梦
    心便有一切梦境界生。即彼心中?惑之义。
    说为无明。集起之义。说之为行。了别之义。说
    以为识。心与色相。说为名色。是名色中随别
    不同。离为六入。心触前境。说为触支。心能领
    纳。即说为受。是心染境。即说为爱。心有取
    执。即名为取。能生后义。说之为有。相起名
    生。虚无名灭。灭名老死。此十二中。就余十
    一说为无明。余十一外。无别无明自性可得。
    乃至宣说前之十一。以为老死。前十一外。亦
    无老死自性可得。以十二缘同一体性。互相
    缘起。故十二缘。皆无自性。无自性故。悉皆空
    寂。时分如是。第四约就界地分别。界谓三
    界。地谓九地。先约界论。?称派持幸宦凼λ怠?br> 欲界地中。具十二支。色界十一。除名色支。何
    故如是。色界六根一时顿生。生即六入。故无
    名色。无色有十。无名色支及六入支。何故如
    是。彼处无色。故无名色。彼无五根。故无六
    入。若就彼说。应当说言识缘于触。评者言
    曰。于三界中悉具十二。欲界具有义在可知。
    于色界中。虽复六根一时顿生。初生六根。
    未能猛利。判为名色。后转猛利。说为六入。故
    具十二。无色界中。无色有名。虽无五入。而有
    意入。故具十二。若就彼说。应当说言识缘于
    名名缘于意。一一细论。通局众多。非可具
    辨。约界如是(此一门竟)。次约地论。依?称派场I?br> 在欲界。未离欲结。于欲界中。起爱起取。亦起
    于有。于未来世。有生老死。此人则是欲界地
    中。一爱取有一生老死。此人后时。断离欲
    爱。初禅未离。于初禅地。起爱取有。未来当
    有初禅生死。此人现在。具欲初禅二爱取有
    二生老死。此人更断初禅之爱。二禅未离。
    于二禅地。起爱取有。未来当受二禅生死。此
    人现具三爱取有三生老死。如是转增。乃至
    断离无所有爱。非想结在于非想地。起爱取
    有。未来当受非想生死。此人现具九地之中
    九爱取有九生老死。此人命终。生非想地。用
    前非想爱取二支。为过无明。用非想有。为
    过去行。用前未来非想生死。为现五果。此人
    尔时。于下八地爱取及有。非过去因。下八地
    中生老死报。非现在果。亦非未来。何故如是。
    论自释言。因果成处。则可宣说过去现在及
    与未来。此人于下。因果不成。故不得名过现
    未来三世因缘。此人后时。退生识处。用本所
    起识处地中爱取二支。为过无明。用本有支。
    为过去行。用本所有识处地中未来生死。为
    现五果。望上望下。一切所有。悉非过去现在
    未来。义同前解。如是转下。乃至退生欲界地
    中。用本欲界爱取二支。为过无明。用本有
    支。为过去行。用本欲界未来生死。为现五果。
    余一切地所有因果。悉非过去现在未来。义
    同前释。身在欲地。起因受果。其义既然。在上
    亦尔。界地分别。其状如是。第五门中。三性
    分别。望理以论。十二因缘。违理而生。斯是不
    善。随相论之。于中亦有善恶无记三性差别。
    无明支者。依如?酬肌S衅涠?帧R皇遣簧啤6?br> 秽污无记。欲界地中一切烦恼。除身见边
    见。余悉不善。以与无惭无愧俱故。欲界地中
    身边二见。及上二界一切烦恼。皆是秽污。不
    与无惭无愧俱故。说为无记。若依成实。一
    切烦恼。斯是不善。大乘法中所说不定。若望
    果报。同?酬妓怠9实爻衷啤F鹕砑?恕2话?br> 所知。不因此见堕于恶道。若望于理。同成
    实说。行支有二。一善二恶。乐因名善。苦因名
    恶。识支有三。一种子之识与行支同。二求生
    心识。三受生心识。与无明同。此二必用烦恼
    心故。问曰。若使受生心识必由烦恼。云何名
    报。然彼识支。虽是秽污。命根是报。又复所
    缘父母精血揽为体者。亦是报法。从此判为
    报无记耳。名色六入乃至触受。一向无记。于
    中非无善恶之义。今对往因说为报。故斯名
    无记。爱取二支。同无明说。有同行说。生同识
    说。老死同前名色等说(此五门竟)。第六明其浅
    深分齐。于中增数次第辨之。要摄唯二。一真
    二妄。十二因缘所起。真妄所集。唯真不生。
    单妄不成。真妄相依故。有因缘集起之义。据
    妄摄真。皆妄心作。就真摄妄。皆真心作。随心
    ?细。分齐有三。一事相因缘。二妄想因缘。
    三真实因缘。一因缘法随义分三。所言事者。
    六识分齐所起生死烦恼业苦。当知。即是事
    相因缘。言妄想者。则前事相。以理求之。唯是
    妄想虚?k集起。如梦所见。心外毕竟。无事
    可得。即是妄想因缘之义。言真实者。即前妄
    想因缘之体。穷其本性。唯是真识缘起所集。
    真外毕竟无妄可得。即是真实因缘之理。故
    地经云。十二因缘皆一心作。皆心作者。谓
    真心作。又胜?云。自性净心不染而染。即是
    生死因缘集起。又如不增不减经说。即此法
    界。轮转五道。名曰众生。楞伽亦云。如来
    之藏。是其一切善不善因。能遍兴造一切
    趣生。犹如伎儿变现诸趣。以斯验求。生死因
    缘。皆是真作。如梦所见皆报心作。如波水作。
    如夜见绳以之为蛇蛇是绳作。如是一切。以
    真作故。因缘即真。故涅??云。十二因缘。名
    为佛性。见十二缘。名为见佛。亦名见法。亦
    名见僧。胜?亦云。生死二法。是如来藏。随
    义浅深分齐有五。一事相因缘。如?酬妓怠6?br> 虚假因缘。假有无性。如成实说。三妄想因缘。
    如阳炎水?b闼婆城。远望似有。近观本无。
    非但无性。相亦叵得。四妄想因缘。皆妄心作。
    如梦所见。心外无法。五是真实集用因缘。皆
    真心作。真外无法。五中初二。犹是三中事相
    因缘。中间两种。犹前三中妄想因缘。后之一
    种。犹前三中真实因缘。分齐如是。第七门
    中。就人分别。人谓凡夫二乘菩萨。今就此等
    以辨因缘。于中有三。一明所有。二明起灭。三
    明所解。言所有者。因缘有二。一是分段。二是
    变易。若论分段。凡夫具有善道恶道二种因
    缘。二乘人中。恶道因缘。尽在见谛。故须陀
    洹。名为?债。?三涂债善道因缘。终至无
    学。无学犹有生死残果。大乘人中。恶道因缘。
    尽在初地。故经说言。初地菩萨。离恶道畏。
    问曰。经说。种性已上大力菩萨。为变易死。
    恶道因缘。是分段故。今云何言初地始尽。释
    言。恶道义别三阶。一恶业为因。四住为缘。
    受恶趣报。在于外凡常没位中。二恶业为因。
    四住正缘缘力微薄。悲愿佐助。受恶趣身。在
    于外凡善趣位中。三恶业为因。悲愿为缘。受
    恶趣生。在于种性解行位中。胜?以彼种性
    已上离前二种。名离分段。非无第三故。地持
    言。种性解行。或堕恶道。善道因缘。至佛乃
    尽。是故经中说。佛一人断有顶种。问曰。经
    说。初地菩萨。得二十五三昧。破二十五有。今
    云何言至佛乃尽。释言。善道亦有三阶。善业
    为因。四住为缘。受人天报。在种性前。二善业
    为因。四住正缘缘力微薄。悲愿佐助。受人天
    身。在种性上。三善业为因。悲愿为缘。四住
    残气。随而佐助。受人天报。在初地上。经以初
    地离前二种故。说初地破二十五有。非无第
    三故。地持中宣说。解行转恶趣报。入欢喜地。
    不言转善。又大智论说。初地上犹有肉身。良
    在于此。彼初地上。虽复有之。但于应化人天
    身中。微有浅气。无纯受者。分段如是。变易
    因缘。凡夫但有一无明支。无明住地先成就
    故。二乘之人。有无明行。而未受报。彼何时受。
    不愚法者。此身灭已。净土中生。即便受之。愚
    法之人。未来无余涅??之后心想生时。方乃
    受之。大乘人中。十住已上有无明行。种性
    已上受生死果。至佛乃尽。所有如是(此一门竟)。次
    明起灭。先论分段。凡夫于彼分段因缘集起
    不灭。二乘求灭不能学起。大乘之人。亦灭亦
    起自断故。灭化他故起。故经说言。亦不毕
    竟灭有为法。化众生故。次论变易。凡夫于彼
    变易因缘。未起未灭。二乘学起而未能灭。问
    曰。二乘亦能灭智入般涅??。云何不灭。释言。
    二乘虽暂灭智。后必还生。非是永尽。故不名
    灭。大乘之人。亦起亦灭。始学故起。终尽故灭
    (此二门竟)。次约所解以辨因缘。凡夫于彼因缘法
    中。见有我人未流转起十二缘。以有我故。所
    起因缘便有系属。名为我所。二乘解知无我
    无人。但诸因缘共相集起。以无我故。因缘之
    法。无所系属。故非我所。大乘之人。深解因
    缘非有非无。离于二边。是义云何分别有三。
    一就法相明非有无。十二缘法。从缘集生。本
    无自性。是故非有。从缘集故。不得言无。见
    法非有。是其逆观。见法非无。是其顺观。二
    相实相对。明非有无。妄情所起十二缘法。名
    之为相。所依真谛。说以为实。故经说言。十
    二因缘。皆依一心。依情起相。名为非无。据实
    本寂。说为非有。见实非有。是真谛观解相非
    无。是世谛观。三就实中体用分别。真谛常寂。
    无缘可得。名为非有。即此真识。随妄流转。起
    十二缘。说为非无。又佛菩萨随世起用。亦名
    非无。见法非有。是实性观。知法非无。是实
    相观。就人如是。第八门中。约智分别。智门
    非一。今且约彼四十四智七十七智。辨因缘
    相。于中略以五门。分别。一先定三观。二明七
    方便。第三约彼七方便义。辨明四十四智差
    别。第四约前三种观义及七方便。辨明七十
    七智不同。五随人辨异。言三观者。若依?酬肌?br> 说阴界入。以为三观。此观在于念处位中。若
    依成实。说观无常无我及苦。明之为三。四
    观在于四现忍中(此一门竟)。七方便者。先就色论。
    后类诸法。七名是何。一者观色。二观色集。三
    观色灭。四观色道。五观色味。六观过。七观
    色出。言观色者。观色果报。苦谛观也。观色集
    者观色因缘。集谛观也。观色灭者。观色尽处
    数灭无为。灭谛观也。观色道者。观色对治无
    漏之道。道谛观也。观色味者。观察前色能生
    爱味。观色过者。观察前色能生苦过。观色出
    者。观色得灭出离生死。何故不说观色生道。
    释言。生道即是第八第一义观。为是不论。色
    中既然。诸法同尔。此七能与第一义观为方
    便故。名为方便。此之七种位。在何处。若依??br> 昙。前四方便。有四现忍及见道中。后三在
    于修道之中。依如成实。此七门在闻思地中
    (此二门竟)。次辨四十四智差别。四十四智。如成实
    说。此犹是前七方便中初四门观。就十二缘
    为此四观故。有四十四智差别。十二因缘次
    第相生。因果相属有十一对。就此十一。从末
    寻本。逆以推之。先就老死对生为四。一观
    老死苦。二观老死集。三观老死灭。四观老
    死道。次第逆推乃至行支。对前无明。亦有此
    四。所谓观行苦行集行灭及行灭道。无明望
    前。更无集因。所以不说。何故逆观。据果寻
    因。顺谛观故(此三门竟)。次辨七十七智差别。七
    十七智。如成实说。论文但言。如经中说。现
    在世中生缘老死。不离生缘老死。过未亦然。
    是法住智。灭相观者。是泥洹智。如是次第乃
    至无明。皆悉同然。不广分别。为是论家种种
    异释。穷其体相此智。犹是七方便中第二集
    观。及无常等三观所摄。以何义故。七方便中
    偏为集观。十二缘法。因缘为宗。集是缘义。故
    偏为之。集观之中有六十六。三观之中有其
    十一。彼此合说有七十七。前六十六。观因生
    果。住持不灭。名法住智。后之十一。观苦无常
    空无我等。趣向涅??。名泥洹智。故论说言。增
    长生死。名法住智。损减生死。名泥洹智。相状
    如何。现在世中。十二因缘次第相生。因果相
    属。有十一对。过未亦然。便有三十三对因缘。
    今先就彼三世之中生缘老死。辨其观相。余
    类可知。现在世中生缘老死。有二集观。一生
    缘老死。二者不离生缘老死。此二何别。?称?br> 沙云。初是正观。后是审观。何故须审。成实
    释言。诸外道人。多迷因缘。或说冥性为众生
    因。或说梵天以为因等。佛为破之。彰因作果
    是实不虚故。说不离现在世中生缘老死。既
    有此二。过未同然。即分为六。此六集观在闻
    思地。四现忍中。总观三世生缘老死。作三种
    观。谓无常苦及空无我。三观虽殊。同趣涅??。
    总摄为一。名泥洹智。以此通前。合有七智。问
    曰。何故集观之中。三世分六。泥洹智中。三
    世为一。释言。集观观因生果。生果不同。世别
    分之。泥洹智者。破生死相。趣向寂灭。寂灭
    平等。三世合一。三世之中生缘老死。既有此
    七。次第逆推乃至无明缘行亦然。十一对中。
    皆有七智。是故合有七十七智。问曰。何不从
    无明行乃至老死。先从老死至无明行。因缘
    法中。有二次第。一顺二逆。从始至终。是顺
    次第。从终至始。是逆次第。观法多途。不可
    一定。复此是声闻观法。声闻钝根。从末寻
    本。其观易成。是故然矣。又问。因缘相生无
    穷。老死望后。何故不说缘生之义。老死望后。
    更无所生。是故不说。若尔何故地经之中
    宣说。老死与后作因。释言。老死转望未来。实
    有因义。菩萨能见故彼说之。七十七智声闻
    观法。老死为因。声闻不见。故此不论。又复声
    闻亦知老死缘生后义。今此且据一分为言。
    是故不说(此四门竟)。约人辨。通而论之。四十七
    智七十七智。三乘同起。随别论之。四十四
    智七十七智。并是声闻观行之法。依如论文。
    声闻人中有利有钝。四十四智。钝人观行。七
    十七智。利人观行。何故如是。前四十四。观果
    由因。为观易成。钝人能作故言为钝。七十七
    智。观因生果。为观难熟。利人方堪故说为利
    菩萨于此因缘法中。观门无边。广如地经。不
    可具辨。因缘之义。厥趣?尔
      十八空义三门分别(辨相一 异同二 修入次第三)
    第一辨相。十八空义。出大品经。法性虚寂。
    故名为空。此空乃是法界门中一门之义。门
    别虽异。妙旨虚融义无不在。无不在故。无
    法非空。是以经中或说色空。乃至宣说一切
    法空。良以诸法无不空。故随诠辨异。广略难
    定。是以经中或说一二乃至众多。所言一者。
    ?诠论空。空如一味。一味之空。妙绝众相。故
    名为一。故大品中说为独空。独者犹是不二
    之谓。经中或复说空为二。所谓生空及与法
    空。或说为三。谓空无相及与无作。问曰。空门
    可名为空。无相无作。云何名空。龙树释言。
    此三种体一。随行分异。行者观空无相可取。
    是时空门。转名无相。观无相中。作起叵得。是
    时无相。转名无作。名虽变改。其体不殊。是
    故此三俱皆是空。如一智慧。或名念处。或名
    正道。或名觉支。或名为力。或名无畏。或名
    无碍。此亦如是。经中或复说空为四。如大
    品说。一法相空。二无法空。三自法空。四他
    法空。此义如前四空章中具广分别。或说为
    五。谓五阴空。或分为六。所谓五阴及众生空。
    又如大品习应品中。说空为七。所谓性空.
    相空.诸法空.不可得空.无法空.有法空.无
    法有法空。此七犹是十八空中后之七也。以
    何义故偏说此七。论自释言。广有十八。略
    为七空。其犹道品。广则具有三十七品。略唯
    七觉。此亦如是。以此七种。多利众生。故偏说
    之。论其体相。与十八中后七相似。又如地
    经说空为十。所谓信空.性空.第一义空.第一
    空大空.合空.起空.如实不分别空.不舍空.
    得离.不离空。此如地论具广分别。又六
    地说十平等。亦是十空。如涅??中。说十一
    空。此之十一。如前章中具广解释。又如大
    品叹净品中。说十三空。所谓内空.外空.内
    外空.空空.大空.第一义空.有为空.无为空.
    毕竟空.无始空.散空.性空.相空。然犹是十
    八空中初十三空。若更解释。不异于彼。问曰。
    何故十八空中。偏说此等。不论余五。论自
    释言。此十三空。破法周尽。故偏说之。余有
    五空。总相说空。更无别法。是故不论。又如
    大品六度相摄品中。说十四空。前十三空
    上。更加一种一切法空。即是十四。此一切空。
    摄十八中后之五空。通名一切。问曰。何故说
    此十四不说十八。论自释言。十四空中。一
    切法空。摄法周尽。设有余空。皆入其中。是故
    但说此之十四。经中或复但说十八。所谓内
    空.外空.内外空.空空.大空.第一义空.有为
    空.无为空.毕竟空.无始空.散空.性空.自相
    空.诸法空.不可得空.无法空.有法空.无法有
    法空。名字如是。然此十八。随诠差别。非是观
    入浅深次第。言内空者。如论释言。眼等六
    入。名之为内。是内法中。无我我所。及无眼
    等故名为空。言外空者。如论释言。色等六入。
    名之为外。是外法中。无我我所。及无色等。故
    名为空。内外空者。总观向前十二入法。无我
    我所。及无彼法。名内外空。又内外等。如念处
    说。何故前别而后总矣。此义如前十一空具
    广分别。言空空者。如论释言。以空破空。故
    言空空。破何等空。依如论辨。破前三空。故说
    空空。不如涅??。有无双遣为空空也。又释。
    破余十七空故。名为空空。有相之法。可须空
    破。空是理法。何须破乎。论自释言。如人服
    药为破诸病。是病破已药亦应出。若药不去。
    药复是患。行者如是。先以空义对治烦恼。若
    复着空空复是患。故须破之。言大空者。如
    论释言。声闻法中。宣说法空。以为大空。摩
    诃衍中。说十方空。以为大空。破十方界。广多
    无边。名之为大。破彼大方。故名大空。问曰。
    外道宣说有方。佛法不尔。今此云何。说有十
    方。破以为空。龙树释言。声闻法中。虽不宣
    说三千界外。更有十方无边世界。大乘法中。
    随顺世谛。三千界外。更有十方无边世界。
    就真谛。破以为空。何者是乎。谓因四大和合
    之中。分别彼此。故说有方。第一义中四大本
    无。依何说方。是故名空。问曰。若使第一义中
    无彼方故名大空者。第一义空。应名大空。论
    自释言。第一义谛。理实是大。初得名故。余
    不名大。问曰。何故宣说大空破于诸方。论
    言。为破大邪见故。如诸外道。计有定方实而
    不空。故须说空破彼定见。又为除彼有无边
    见故说方空。如修慈者。缘十方界。而修慈心。
    彼于十方。若谓有尽。堕有边见。若谓无尽。堕
    无边见。以是二见。即失慈心。故说方空。除
    彼二见。令慈不坏。问曰。何故涅??经中。说
    波若空以为大空。十地经中。说真识空。以
    为大空。彼大品中。说十方空以为大空。释言。
    涅??十一空中。相实俱论。彼前十空。是其相
    空。后一大空。是其真空。真智体中。备含法界。
    法界皆如。故名大空。地经亦尔。初说生空法
    空第一义空。是其相空。梨耶识空。是其真空。
    梨耶识中。统含法界。法界皆如。故名为大。彼
    大品中十八空者。并是相空。非是真空。以非
    真故。不得就实说为大空。但破大方名为大
    空。良以十八非真空。故龙树说为小智慧门。
    波若体寂是真空故。龙树说为大智慧门。大
    智门者。即是涅??所说大空。以十八空破相
    之理故名为小。真照波若。契实离相。故名大
    矣。云何名为第一义空。如论释言。诸法实相。
    是第一义。实相亦空。名第一义空。何者实相
    诸法之实。所谓空理。空是一切诸法之实。实
    之体状故名实相。实相既是诸法之实。云何
    可空。论自释言。实不可着故说为空。以说诸
    法为实相故。诸法之外。无别实相自性可得。
    故曰空耳。又说涅??为第一义。是涅??空名
    第一义空。有为空者。阴界诸入十二缘等。因
    缘集起。故曰有为。所言空者。论释有二。一有
    为中无我我所。及离常相故名为空。二者有
    为因缘法相。不可得故名之为空。就初门中
    离我我所。生空所摄。离常相者。亦是生空。亦
    是法空。故论释言。若说我常。是常空者。则入
    生空。若说阴常是常空者。则入法空。第二门
    中。无因缘相。一向是其法空所收。不同涅??
    就彼有为唯明生空。无为空者。得法实相。离
    生住灭。契证涅??。名无为法。实相法中。亦无
    无为自相可得。名无为空。问曰。若说无为空
    者。与邪见人谤无涅??有何差别。论自释
    言。彼邪见人。不信涅??。然后生心。谤无涅??。
    无为空者。但破定取涅??之相。故名为空。不
    同邪见。然此空者。破法体相。不同涅??十一
    空中就无为法明无我人说为空也。毕竟空
    者。如论释言。以有为空及无为空破。毕竟
    无有遗余。名毕竟空。譬如罗汉永尽诸漏名
    毕竟净。此空亦尔。无始空者。法起非今。名为
    无始。无始法空名无始空。何故不说有始空
    乎。论自释言。有始大惑。说有始故。最初之
    身则无因缘。是故菩萨。先舍是过。观法无始。
    观无始时。有始已舍。是故不须说有始空。但
    于所观无始法中。取相未舍故。今宣说无始
    法空。言散空者。如论释言。散名别离。如似
    五阴和合为人。若分五阴。离张破散。人不
    可得。故名为空。如是一切。言性空者。如论释
    言。一切诸法性。自空故名为性空。如世间水
    体无热性。虽假大热暂时为热者停还冷。
    诸法必是。虽假众缘和合似有。若离众缘性
    不可得。故知。诸法体性是空。问曰。前说毕竟
    空者。即是性空。今此何故重说性空。论自
    释言。今性空者。破诸法性。如彼水中无其热
    性不无水相。毕竟空者。破诸法相。乃至因缘
    法相亦无。又性空者。菩萨所行。毕竟空者。是
    佛所行。自相空者。诸相有二。一者同相。亦
    名总相。二者别相。亦名异相。苦无常等。是其
    同相。色香味等。是其别相。此二皆空名自相
    空。性相何别而分二空。论言无别。但名异
    耳。又性据体。相是外状。如似比丘受持禁
    戒是比丘性。剃发染衣是比丘相。又如梵志
    自受己法。以之为性。顶有周罗。执三岐杖以
    之为相。亦如火大。热以为性。赤色为相。如
    是一切性相别故。分为二空。问曰。直说相空
    便足。何须宣说自相空乎。为明诸法自体相
    空故说自耳。诸法空者。阴界入等名为诸法。
    是诸法中相别。种种一切皆空。名诸法空。问
    曰。若说诸法空者。是义不然。一切诸法。各有
    自相。云何言空。答曰。诸法自相不定。故说为
    空。不可得空者。生死涅??一切诸法。性相寂
    灭。求不可得。故名为空。于中有三。一者于彼
    阴界入中。求我叵得。名之为空。二者于彼诸
    因缘中。求法自性不可得。故名之为空。如五
    指中求拳叵得。三求法因缘亦不可得。名之
    为空。问曰。为小智故求法不得。为实无故求
    法不得。论自释言。法实无故。求不可得。然
    此空者。与毕竟空及自相空。有何差别。而复
    说之。论言。有人闻说上空。心生怖畏。是故今
    说。因缘之中。求不可得故说为空。无法空者。
    如论释言。诸法灭已名为无法。是无自性亦
    不可得。故名为空。有法空者。诸法但从因缘
    而有。有即非有。故名为空。无法有法空者。有
    人执取有无二法。求不可得故。说无法有法
    空也。此前二空。别破有无。今此总破。又前二
    空。破所取法。今此破于能取之情。又如论
    释。有法空者。破法生住。无法空者。破法灭
    时。今此无法有法空者。前后通破。又如论释。
    观现在法及无为法。一切皆空名有法空。观
    于过去未来法空。名无法空。以现无故。观三
    世法及无为法。一切皆空。名为无法有法空
    也。若广分别。数别无量。第二门中。以十八
    空。对波若空。辨其同异。论自问言。波若之
    空与十八空。为同为异。若言异者。离十八空。
    更复用何为波若空。若言同者。云何说言菩
    萨欲住十八空者当学波若。论自释言。亦同
    亦异。所言异者。波若之空。见法实相。灭一切
    法差别之相。十八种观。破诸法相。令诸法空
    故名为异。以此异故。欲住十八。当学波若。
    所言同者。论自释言。十八是空。无所有相。波
    若亦空。无所有相。十八空中。离相不着。波若
    亦尔。故称为同。以其同故。修学波若。则为
    修学十八空也。第三明其修入次第。依如论
    中。所修有二。一小智慧门。谓十八空。二大智
    慧门。谓波若空。彼十八空。破相之空。随诠局
    别名之为小。彼波若空。契实离相。名之为大。
    又缘观心缘十八空。名之为小。灭观波若。照
    诸法空。名之。于此二中。先学小门。后学大
    门。所学小门。即涅??中前之十空。所入大门。
    即涅??中后一大空。又学小门。即是世间因
    分行德。证入大门。即是出世果分行德。若通
    诠教。则有三种。一小智慧门。谓波若经。二中
    智慧门。谓十八空。三大智慧门。谓波若空。于
    此三中。先学小门。次学中门。后入大门。云何
    学小。依波若经。受持读诵。正念思惟。如说修
    行。云何学中。依前修习小慧门故。得十八空。
    如入大海便得宝物。云何学大。依前修习十
    八空观破相力故。便入甚深波若真空。得此
    空故。心相寂灭。犹如虚空。毕竟平等。无缘无
    取。十八空义。略之云尔
      二十二根义七门分别(释名辨体一 分相二 治断差别三 得果不同四 就人分别五 得舍成就六 因起次第七)
    第一释名。辨其体性。能生曰根。根义不同。广
    略难定。今据一门说二十二。名字是何。所谓眼
    耳鼻舌身意。即以为六。男根女根及以命根。
    通前说九。苦乐忧喜舍。通前十四。信进念定
    慧。通前十九。未知根知根及无知根。通前合
    有二十二也。初六根者。对色名眼。乃至第六
    对法名意。此之六种。能生六识。故名为根。男
    女根者。刚决为男。柔弱为女。身形小分。能别
    男女。从其所别。名男女根。根体即是身根小
    分。所生之识。即是身识少分。言命根者。若依
    成实。现在时中。色心相续。名之为命。过去
    之业。能生于命。与命作根。故曰命根。若依
    ?酬肌1鹩蟹巧?切拿?ā4酥??āD艹?br> 色心。相续不断。故名为根。地持论中。亦同
    此说。故彼文言。生理不坏。是其命根增上果
    也。言苦根者。五识地中逼恼名苦。能生?结
    故名为根。言乐根者。五识地中。适悦名乐。能
    生贪结故名为根。言忧根者。意识地中逼恼
    名忧。忧能生?故名为根。言喜根者。意识
    地中庆悦名喜。能生贪结。故名为根。言舍根
    者。六识地中中容受心。舍前四受。故名为舍。
    能生痴结。目之为根。若在净中喜乐及舍。能
    生净法。故名为根。言信根者。于境决定。名之
    为信。信能生道。故名信根。精进根者。练心于
    法。名之为精。精心上达。目之为进。根同前
    释。言念根者。守境名念。根同前释。言定根
    者。住缘不乱。名之为定。根同前释。言慧根
    者。于法观达。目之为慧。根同前释。问曰。善
    法差别无量。以何义故偏说此五。以之为根。
    释言。此五遍生诸善。其力功强。故偏说之。又
    是五种。大烦恼地之对治故。偏说为根。此义
    如后道品中释。未知根者。?酬济?病3墒?br> 名为未知欲知。此见道中无漏慧也。?酬己?br> 故说为未知。释有三义。一义释云。在于见道
    十五心中。解脱之智。知谛未遍。故名未知。
    无道比智知上界道。故云未也。第二义者。在
    于见道十五心中。未曾有知重知谛理。故名
    未知。问曰。若言未重知故名未知者。彼见道
    中一一谛下。皆有忍智。忍为初知。智为后知。
    云何不重。论自释言。忍非智故。所以无过。
    何故非智。忍虽观谛与疑得。俱不能决了。是
    故非智。故论说言。诸忍非智。良以诸忍非是
    智。故不名重知。问曰。若使忍非智者。亦应非
    见。释言。不类见者。是其推求之义。忍心推求。
    故得名见。智者是其决断之义。忍不决断故
    不名智。第三义者。智望忍心得名重知。重知
    未遍。故名未知。上界道谛。未重知故。?酬既?br> 是。彼成实中。名为未知欲知根者。见道位中。
    未有容豫解脱智知故名未知。为欲简去解
    脱道故。说为未矣。以解脱道修道摄故。言欲
    知者。去解脱中知之不遥。故名欲知。此言即
    是简前之谓。见道已前。去解脱中知之玄隔。
    不得名欲。今为简彼故说欲耳。此见道中无
    漏圣慧。能生于后。故名为根。言知根者。是修
    道中无漏慧也。准依?酬肌J陀腥?濉5谝灰?br> 者。修道门中。用解脱智。知谛周遍。故名为
    知。第二义者。修道门中。于彼谛理。有智重
    知。故名为知。第三义者。彼见道中智。望诸
    忍得名为重。重知未遍。故名未知。今修道
    中道比智。起重知周遍。故名为知。若依成实。
    释有两义。一义释云。修道门中。有解脱智知
    于谛理。故名为知。此之一义。名当初果。第二
    义者。以修道智重观谛理。故名为知。此之一
    义。名当斯陀那含果也。此能生后。故名为根。
    无知根者。成实说为已知根也。若依?酬肌N?br> 学果中。观谛已穷。不求更知。故曰无知。若依
    成实。先已知竟。故曰已知。无学果慧。能生后
    善同类相起。故名为根。问曰。信进念定慧
    根。及三无漏所生善法。于五果中。是何果
    乎。地持宣说。是增上果。二十二根。望其所
    生。皆悉名为增上缘故。此望何善说为增上。
    谓望下善。若望同类及与上善。能生名为自
    分因。故因缘所收。所生善法。名为依果。何
    者是其三无漏根所生下善。谓学等见无学
    等见。圣人顺旧游观无漏。名等见矣。问曰。经
    说贪?痴等为不善根。无贪?等为三善根。
    二十二中。何故不说。释言。略故所以不论。更
    无余义。如六通中无法智通圣自在通。此亦
    如是。名义且尔。体状云何。初眼根者。依如
    ?酬肌R员怂拇笤焐??濉L逡焖拇蟆H粢?br> 成实揽大成眼。眼即四大。离大之外。无别
    造色以为眼体。耳鼻舌身。类亦同尔。意根体
    者。依如?酬肌P耐跷?濉O胧苄械取=苑且?br> 根。法入收故。若依成实。无别心数。识想受
    行能生后义皆是意根。然成实中。行末之心
    生五识者。不名意根。以其所生非意识故。自
    斯以外。一切心识。悉是意根。若依?酬肌R磺?br> 六识。迭互相生。皆是意根。男女二根与身
    根同。身根少分。为此二故。良以此二既变心
    识。其力功强。别人相显故。就身中分出此二。
    命根体者。依如?酬枷衷谑乐小1鹩蟹巧??br> 心命法。为命根体。若依成实。过去世中善恶
    之业。为命根体。五受根者。依如?酬肌P氖??br> 中受数为体。若依成实。受心为体。更无别数。
    信等五根。论说不同。若依?酬肌I拼蟮刂行?br> 数。为信根体。精进数为精进根体。通大地中
    念数为念根体。定数为定根体。慧数为慧根
    体。若依成实。用彼信心为信根体。乃至慧心
    为慧心慧根体。无别数法。后之三根。若依
    ?酬肌J侵腔坌浴B燮渚焓簟J俏逡跣浴M?毙?br> 王。即为识阴。同时受数。即为受阴。同时想
    数。即为想阴。自余教法。以为行阴。道共无
    作。即为色阴。若依成实。慧心为体。更无余
    法。体性如是。第二门中。分别其相。于中有
    六。一漏无漏分别。二三性分别。三三聚分别。
    四三界分别。五据因分别。六就果分别。漏
    无漏者。男女二根忧根苦根。一向有漏。三无
    漏根。一向无漏。信等五根。及以意根通漏
    无漏。与三无漏相应之者。名为无漏。余名有
    漏。眼等五根及与命根。大小不同。小乘法中。
    一向有漏。大乘不定。法身眼等。法身之命。是
    其无漏。余皆有漏。喜乐及舍。诸论不同。?酬?br> 大乘。与信等同通漏无漏。成实法中。喜唯有
    漏。何故如是。彼论释言。喜者从于取假名
    生。着我故起。故唯有漏。乐舍二受。通漏无
    漏。不从分别取着生故。有漏业果。名为有漏。
    就无漏法。义说之者。名为无漏。此义如彼
    八禅义中具广分别(此一门竟)。次就三性分别
    诸根性者。所谓善恶无记。信等五根三无漏
    根。一向是善。男根女根。一向无记。意根一
    种。该通三性。眼等五根。大小不同。小乘法
    中。一向无记。大乘不定。法身眼等。体性是
    善。余皆无记。命根一种。论说不同。若依??br> 昙。命是报法一向无记。若依成实。说过去业
    以为命根。唯善与恶不通无记。人天命根。
    是善非恶。三途命根。是恶非善。大乘不定。法
    身之命。体性是善。余皆无记。五受根者。??br> 昙法中。忧通善恶。不通无记。论自释言。方便
    生故。非报无记。非习学法。非是威仪工巧
    变化。余通三性。成实法中。所说不定。受阴之
    中。一切五受悉是无记。行中义说该通三性。
    大乘法中。文无定判。随义以推。五受之根。并
    通三性。忧虑世事非损益者。是无记忧。余同
    ?酬?此二门竟)。次就三聚分别诸根。言三聚者。所
    谓色心非色非心。眼等五根。男女二根。此七
    是色。意根五受信等五根及三无漏。此之十
    四。是其心法。命根一种。诸论不同。若依??br> 昙。是其非色非心之法。成实法中。是色是心
    及非色心。彼说过业。以为命根。于中通具身
    口意业。就三业中。通作无作。身口作业。说之
    为色。意地作业。说以为心。三业无作。是非色
    心(此三门竟)。次就三界分别诸根。界者所谓欲色
    无色。于中两门。一分三界非三界别。二就三
    界辨其通局。所言三界非三界者。二十二根
    中。男根女根忧根苦根。定三界法。三无漏根。
    定非三界。信等五根意乐舍根。此之八种。与
    三无漏相应之者。不属三界。余皆三界。眼等
    五根及与命根。大小不同。小乘法中。定属三
    界。大乘不定。法身眼等法身之命。不属三
    界。余皆三界。喜根不定。成实法中。定属三
    界。?酬即蟪擞惺怯蟹恰N蘼┫嘤Α2皇羧?纭?br> 余皆三界。次就一向在三界者辨其通局。男
    根女根。定属欲界。忧根苦根。?酬挤ㄖ小6ㄔ?br> 欲界。成实大乘?在欲界。论其细者。苦极
    四禅。忧至非想。故经说言。苦乐随身至于四
    禅。忧喜随心至有顶也。喜根乐根。?酬挤ㄖ小?br> 在欲色界。成实大乘?同?酬肌B燮湎刚摺@?br> 在欲色。喜至非想。眼等五根。小乘法中。在欲
    色界。大乘法中?同小乘。细通三界。故涅
    ??云。如非想天。亦色非色。彼有色故。亦有眼
    等。意命舍根信等五根。遍通三界(此四门竟)。次就
    因义分别诸根。眼等五根男女二根。是报法
    故。一向非因。命根一种。论说不同。若依??br> 昙。与眼等同。一向非因。若依成实。说过去
    业。为命根故。一向是因。三无漏根。大小不
    同。小乘法中。一向非因。破生死故。大乘法
    中。有因非因。缘照无漏。能招变易。一向是
    因。真证无漏。不招生死。说为非因。信等五
    根。是有漏者。一向是因。是无漏者。同三无
    漏。意根一种。与因相应。说之为因。非因相
    应。说为非因。五受根者。论说不同。若依成
    实。受阴中者。一向非因。行中义说。有因非
    因。若依?酬肌S胫罘衬战嵋稻阏摺R幌蚴且颉?br> 余皆非因(此五门竟)。次就果报分别诸根。眼等五
    根男女二根。一向是报。信等五根及三无
    漏根。一向非报。意根一种。通报非根。命根一
    种。?酬际潜ā3墒捣潜āN迨芨?摺3墒凳?br> 报。如彼论说。乃至一切无漏中受。亦皆是
    报。若依?酬肌3?从歉?S嘀?闹帧Mūǚ?br> 报。报心俱者。说之为报。非报俱者。名为非
    报。忧根一种。一向非报。何故如是。忧根从
    于想分别生。是故非报。又复忧根。离欲时断。
    报法不尔。是故非报。第三明其治断差别。
    义有三种。一者见断。二者修断。三者无断。见
    道除者。名为见断。修道除者。名为修断。无漏
    不为二轮所除。名为无断。约此三义。分别诸
    根。依如?酬肌Q鄣任甯?信???坝朊???br> 此八是报。唯是修断。问曰。报法不可断除。
    云何说断。依如彼宗。不断报体。但断报上烦
    恼缘缚故名为断。问曰。何故唯修道断不通
    见断。释言。有以。缘此所起贪?痴等。皆是事
    惑缘。事之惑修道所除。是故此等唯修道
    断。若依成实。此八种中命根是业。余七是报。
    此业与报。亦见谛断。亦修道断。断相云何。彼
    成实中断烦恼故。令彼业果毕竟不起。名之
    为断。断见惑故。令彼三途业果不生。名为见
    断。断修惑故。令彼人天业果不起。名为修断。
    故成实言。见断法者。谓示相我慢及彼所
    起诸余法也。修断法者。谓不示相慢及彼所
    起诸余法也。示相我慢。是谛惑。推求而生。
    故曰示相。所起余法。是其业果。不示相慢。
    是修道惑。非推求生。名不示相。所起余者。是
    其业果。问曰。?酬己尾蝗缡恰J脱浴W谝觳豢?br> 一类。彼?酬贾小6戏衬找颉A钇湟倒?暇共?br> 起。是非数灭。是故不说。故杂心云。入见道
    时。第八生后一切果报。皆非数灭。大乘法中。
    眼等五根及与命根。亦见谛断亦修道断亦
    是无断。法身眼等常住之命。是无断也。男女
    二根。据实以论。唯见谛断。入净心时。得净法
    身。舍离一切男女形故。随相别分。女根一种。
    唯见谛断。故地持言。菩萨于初阿僧只时。已
    舍女身。男根一种。通见谛断及修道断。男报
    殊胜。在后舍故。意根一种。亦见谛断。亦修
    道断。亦是无断。与见惑俱名为见断。与修惑
    俱名为修断。与无漏俱名为无断。忧根一种。
    依如?酬肌R嗉?卸弦嘈薜蓝稀S爰?缶恪?br> 名为见断。与修惑俱。名为修断。苦根一种。??br> 昙法中。唯是修断。若依成实。忧苦是报。断除
    之法。与眼等同。喜乐舍根。依如?酬肌R嗉?br> 谛断。亦修道断。亦是无断。与意根同。若依成
    实。喜是有漏。唯见谛断。及修道断。不通无
    断。断除之相。与眼等同。乐舍二受。通漏无
    漏。有漏之者。亦见谛断。亦修道断。无漏之
    者。是其无断。信等五根。依如?酬肌J切薜?br> 断。及与无断。是有漏者。说为修道。但断缘
    缚。不断善体。是无漏者。说为无断。若依成
    实。是有漏者。亦见谛断。亦修道断。是无漏
    者。说为无断。三无漏根。小乘法中。一向无
    断。大乘法中。缘照无漏。亦见谛断。亦修道
    断。真证无漏。一向无断。治断如是。第四
    明其得果不同。言得果者。谓得出世四沙门
    果。如杂心说。九根得初果。或获二沙门。说
    有十一根究竟第四果。所言九根得初果者。
    须陀洹果。其是初果。信等五根意根舍根未
    知知根。用此九根。得彼初果。于中信等。常相
    随逐。是故有之。行必依心。故有意根。初果必
    依未来禅得。未来禅中。唯有舍根。更无余
    受。是故有舍而无余受。未知无碍知根解脱。
    故有九也。克实同时唯有八根。若在因中。则
    无知根。若在果中。无未知根。因果通论故。说
    九根得初果也。所言或获二沙门者。斯陀那
    含。是其二果。得此二果。或用九根。或用八
    根。多少不定。故言或也。何故不定。斯陀人
    中。有其次第超越之异。次第用八。超越用九。
    是故不定。云何次第。有人先在外凡地时。于
    彼欲界九品惑中。全未断除。设有断除。未尽
    六品。是人后时入见谛道。至第十六道比智
    时。证须陀果。须陀果上。更起修道。断彼欲
    界六品惑尽。证斯陀含。名为次第。云何超越。
    有人先在外凡地时。依未来禅。断除欲界九
    品惑中。或六或七乃至八品。后入见道。至第
    十六道比智时。不证初果。超证斯陀。故名超
    越。彼超越者。用上九根。得第二果。与初果
    同。彼次第者。但用八根得第二果。除未知
    根。此次第者。若用无漏断结证果。所用八根。
    同是无漏。皆是向体。亦是果体。若用等智。断
    结证果。信等五根意根舍根。此之七种。通漏
    无漏。现行之者。一向有漏。同治修中。所成就
    者。一向无漏。云何同治。彼欲界结。未来禅
    中。世俗净智。亦能断治。无漏法智。亦能断
    除。以同除故。修无漏时。亦成等智。修有漏
    时。亦成无漏。同治如是。彼有漏者。非是向
    体。亦非果体。彼无漏者。是其向体。亦是果
    体。第八知根。一向无漏。但可成就而不现
    行。然此知根。以无漏故。亦是向体。亦是果
    体。斯陀如是。那含人中。亦有次第超越之异。
    次第用八。超越用九。故云或也。云何次第。次
    第有二。有人先在外凡地时。于欲界结全未
    断除。设令断除。未尽六品。是人后时。入见谛
    道。至第十六道比智时。证须陀洹。须陀果上。
    更起修道。断六品尽。证斯陀含。斯陀果上。更
    起修道。断后三品。证那含果。此一次第。或复
    有人。先在外凡。用世俗智。断除欲界九品惑
    中。或六或七乃至八品。是人后时。入见谛道。
    至第十六道比智时。证斯陀含果。斯陀含
    果上。更起修道。断后余结。证那含果。此二次
    第。云何超越。有人先在外凡地中。修得初禅
    乃至非想。后入见道。至第十六道比智时。越
    前二果。证阿那含。以欲界结先断尽故。彼超
    越者。用上九根。证那含果。此九根中。信等五
    根意根未知根及与知根。一向是定。余一不
    定。或喜或乐或复是舍。依初二禅入见谛道。
    即有喜根。若依三禅。入见谛道。即有乐根。若
    依四禅。未来中间。入见谛道。则有舍根。超越
    如是。次第之人。但有八根。信等五根意根舍
    根及与知根。此次第人。若用无漏而断结者。
    八俱无漏。皆是向体。亦是果体。若用等智。断
    结证果。前之七根。通漏无漏。彼现行者。一
    向有漏。同治修中。所成就者。一向无漏。故
    彼有漏者。非是向体。亦非果体。彼无漏者。亦
    是向体。亦是果体。第八知根。一向无漏。以无
    漏故。亦是向体。亦是果体。然此知根。亦但成
    就而不现行。言十一根得四果者。罗汉之果。
    十一根得。信等五根。喜乐舍意知根无知根。
    此十一根。能得究竟罗汉果也。于中知根。是
    无碍道。无知根者是解脱道。问曰。诸受不
    得并起。云何得具喜乐舍根。释言。一往得罗
    汉者。不具三受。如是之人。但用九根。得第四
    果。喜乐舍中。随何现起。余二则无。若迳一退
    后重得者。具其十根。八根如上。喜乐舍中。有
    二无一。若迳二退后重得者。得具十一。于三
    受中。前后具之。谓先依于未来中间及第四
    禅舍根得果。后还退失。复依三禅乐根得果。
    后还退失。复依初禅二禅喜根。得罗汉果故
    有三受。问曰。罗汉曾迳二退。得具十一。彼那
    含果。何故不然。释言。不类那含。人中有次
    第者。有超越者。彼次第者。一向用于未来禅
    定。断结得果。未来禅中。唯有舍根。更无余受。
    何故如是。欲界烦恼。唯未来禅所断除故。
    如是之人。设令退起欲界烦恼。失那含果。后
    重得时。必还依于未来禅中舍根而得故。无
    余受。彼超越者。或依初禅二禅喜根。入见谛
    道。证那含果。或有依于三禅乐根入见谛道
    证那含果。或复依于四禅舍根。入见谛道证
    那含果。随所用者。终无退理。以见谛道唯
    是无漏。不可退故。以无退故。不得退已重用
    余根。是故那含极多九根。不类罗汉。良在于
    此。?酬既缡恰H粢莱墒怠H?蘼└?逦ㄊ?br> 慧。若据斯义。是则初果三根所得。所谓慧根
    未知根知根。未知无碍。知根解脱。其次二
    果。三根所得。所谓慧根及以知根。第四果
    者。三根所得。所谓慧根知根知已根。知根无
    碍。知已解脱。若复随义。具以论之。得说十
    根。得于初果。信等五根意乐舍根未知知
    根。其次二果九根所得。除未知根。余皆如
    上。第四果者。十根所得。谓信等五根意乐
    舍根知及知已。于中知根是无碍道。知已解
    脱。问曰。何故义说乐舍不说喜乎。此如前释。
    无漏之法已在身中。义说为乐。调停名舍。喜
    取假生。着我故起。是故无之。第五门中。就
    人分别。外凡人中。极少之者。成就八根。谓无
    色界所有凡夫。具有命根意根舍根信等五
    根。又阐提人生阿鼻者。亦具八根。谓身意命
    及五受根。极多之者。具十九根。除三无漏。内
    凡夫人。具十八根。除三无漏。男女根中。有一
    无一。以二形者不能修起七方便故。见谛道
    中。具十九根。除去知根及无知根。男女根
    中。有一无一。以二形人无得圣故。须陀斯陀。
    此二果人。具十九根。除未知根及无知根。男
    女根中。有一无一。那含之人。具十八根。除未
    知根及无知根。男女根中。有一无一。并除忧
    根。以彼忧根唯局欲界不善地故。罗汉之人。
    亦具十八。除未知根及与知根。男女根中。有
    一无一。并除忧根。人别如是。第六明其得
    舍成就。先明其得。次明其舍。后明成就。所言
    得者。先无今有。名之为得。于中且就报根
    以说。报通三界。欲界地中。有四种生。一胎
    二卵三湿四化。是四生中。胎卵湿生。生必以
    渐。以其诸根渐次成就故。化生必顿。以其
    诸根顿成就故。渐生之者。最初一念顿得二
    根。所谓身根及与命根。尔时亦得意根舍根。
    一切受生。皆依染心。染心非报。所以不说。舍
    根亦尔。非报法故。所以不论。纵使非报。说得
    何伤。释言。有以。染污之法。先来常有非今始
    得。是故不说。若使今染与先染同非新得者。
    今所得报与昔报同。何故说得。释言。不类。
    报法世断刹那断故。今所得者。即是新得。染
    污不尔。对治方断。未有未断。随所起者。皆
    是本法。不名新得。问曰。何故受生之时。唯用
    染舍不用余受。论自释言。受生命终唯依舍
    故。顿生之者。最初一念。或得六根。或七或
    八。若无形者。顿得六根。谓眼等五根及与
    命根。以化生者眼等五根必具足故。若一形
    者。顿得七根。六根如前。男女根中有一无
    一。若二形者。顿得八根。六种如上。加男女
    根。欲界如是。色界生者。最初一念。最顿得
    六根。眼等五根及与命根。彼处无其男女形
    故。无色生者。最初一念。唯得命根。余非新
    得。彼无色故(此一门竟)。次辨其舍。先有今失。名
    之为舍。于中具以五门分别。一就时分别。舍
    时虽众。今此且就命终以说。二就处分别。处
    谓三界。三就性分别。善恶无记三性。心中皆
    得命终舍彼诸根。不同受生唯在不善秽污
    无记。四渐顿分别。一切化生。皆顿命终。其犹
    灯灭。胎卵湿生。有渐有顿。任报自死。渐而不
    顿。横缘而死。容有顿者。如斩首等。五明所
    舍多少不同。于中先就欲界以论。欲界地中。
    若无记心渐命终者。或舍四根或五或六。无
    形之人。顿舍四根。所谓身根意根命根舍根。
    问曰。何故五根之中。唯舍身根。不舍余根。以
    其身根最后坏故。一形之人。顿舍五根。四根
    如上。男女根中。随舍一根。二形之人。顿舍
    六根。四根如上。加男女根。若欲界死。生上
    界者。必舍五根。所谓身根意命舍根男女根
    中。随舍何根。二形之人。不上生故。下余门
    中。类此应知。顿命终者。所舍不定。或舍四五
    六七八九。乃至舍十。相状如何。或有众生。于
    色根中。但有二根。所谓身根。余色根中。有一
    无余。如是众生。顿舍五根。谓身意命根。余
    色根中。有者舍之。或有众生。于色根中。但有
    四根。所谓身根。余色根中。有三无余。如是众
    生。顿舍七根。谓身意命舍。余色根中。有者
    舍之。或有众生。于色根中。具足五根。所谓眼
    耳鼻舌及身。无男女形。如是众生。顿舍八根。
    谓眼等五根意命舍根。一形之人。顿舍九根。
    八根如上。男女根中。随舍何根。二形之人。顿
    舍十根。八根如上。加男女根。无记如是。若不
    善心而命终者。舍根多少。与前相似。若善心
    中而命终者。如上无记。一一门中。皆悉加于
    信等五根。问曰。舍恶与舍无记有何差别。释
    言。有异。无记力劣。为尚有其世断及刹那
    断。言世断者。隔世则灭。不得成就。刹那断
    者。念念尽灭。不得成就。以其世断刹那断故。
    命终之时。即是断舍。不善力强。对治方断。非
    是世断刹那断故。命终之时。不现行故。名之
    为舍。非断灭舍。问曰。舍善与舍不善无记何
    别。善望前二互有同异。若欲界死。生上二界。
    与无记同。即是断舍。若欲界死。还生欲界。与
    不善同。但不行故。名之为舍。非令尽灭。欲界
    如是。色界之中。若无记心而命终者。顿舍八
    根。眼等五根意命舍根。若善心中而命终者。
    顿舍十三。八根如上。加信等根。色界如是。无
    色界中。若无记心而命终者。顿舍三根。谓意
    命舍。若善心中而命终者。顿舍八根。三根如
    上。加信等根(此二门竟)。次辨成就。于诸根中。决
    定有者。说其成就。若不定者。则不说之。二十
    二中。意命舍根。此三遍通。趣有一种。必成余
    二。余则不定。云何不定。若在无色。无眼等
    根。在四禅上。则无乐根。在三禅上。便无喜根。
    初禅已上。无男女根忧根苦根。断善根者。即
    无信进念定慧根。凡夫则无三无漏根。若有
    身根。必成四根。所谓身根意命舍根。余皆
    不定。若根缺者。则无眼耳鼻舌等根。若在色
    界及无形者。无男女根。在四禅上。则无苦乐
    忧喜四受。无信等根及三无漏。义如前解。若
    有眼根。必成五根。所谓眼身意命舍根。眼必
    依身。故成身根。余三遍通。所以具有。余皆不
    定。准前可知。耳鼻舌根。趣有一种。皆成五
    根。类眼可知。若有乐根。必成四根。所谓乐
    根意命舍根。余皆不定。云何不定。圣人生在
    无色界中。得成下地无漏乐根。于此乐边。无
    眼等根。凡在三禅则无喜根。生初禅上。无男
    女根忧根苦根。断善根人。无信等根。凡夫则
    无三无漏根。若有喜根。必成五根。所谓喜乐
    意命舍根。有喜之处。必定有乐。故有乐根。余
    三通故。所以有之。余皆不定。圣人生在无色
    界中。得成下地无漏喜根。于此喜边。无眼等
    根。生初禅上。无男女根忧根苦根。若在欲
    界。断善根者。无信等根。一切凡夫。无三无
    漏。是故不定。若有苦根。必成七根。所谓苦
    根喜乐舍根身意命根。余皆不定。根缺之者。
    则无眼耳鼻舌等根。无形之者。无男女根。欲
    界地中那含罗汉。则无忧根。若有命根。唯成
    命根。余则不定。若在无色。无七色根。若在
    欲色。入灭定者。则无意根及余心法。若有身
    根。必成二根。身根命根。余皆不定。若根缺
    者。则无眼耳鼻舌等根。若在色界及无形者。
    无男女根。若入灭定。则无意根及余心法。若
    有眼必成三根。谓眼身命。眼必依身。故有
    身。命是报生。故有命根。余皆不定。若根缺
    者。无耳鼻舌。若生色界及无形者。无男女根。
    入灭定者。则无意根及余心法。耳鼻舌根。但
    使有一。皆成三根。类眼可知。若有意根。必
    具三根。谓意命舍。余皆不定。无色界中无眼
    等根。凡夫之人。生四禅上。则无乐根。生三禅
    上。则无喜根。生初禅上。无男女根忧根苦根。
    欲界地中断善根者。无信等根。三界凡夫。无
    三无漏。若有舍根。必成三根。与意根同。若有
    乐根。必成四根。所谓乐根意命舍根。乐必依
    心。故有意根。命是报主。故有命根。在下之
    时。必成上法。故有舍根。问曰。在下云何必
    得成就上舍。释有三义。一在下地。于上地中
    所未断处。一切味定。皆悉成就。故得有之。二
    在下地。于上地中所修净定。皆得成就。第三
    圣人身在下地。用上净定及下无漏。断上结
    时。同治修故。得成上地一切净定及无漏定。
    是故有乐必成舍根。余皆不定。云何不定。圣
    人生在四空地中。尔时成就三禅地中无漏
    乐根。无漏生上不失下。故彼乐根边。无眼等
    根。凡夫生在三禅以上。则无喜根。有漏生上。
    则失下故。凡夫在于初禅以上。无男女根忧
    根苦根。若在欲界。断善根者。无信等根。一
    切凡夫。无三无漏。是故不定。若有喜根必成
    五根。谓喜乐舍意根。命根有意命舍。义同乐
    说。云何有喜必成乐根。亦有三义。一在下
    地。于上地中所未断处。一切味定。皆悉成就。
    故有乐根。二在下地。于上地中。所修净定皆
    悉成就。故有乐根。第三圣人身在下地。用上
    净定及下无漏。断上结时。同治修故。得成上
    地世俗净定及无漏定。故有乐根。以是之义。
    但有喜根。必成乐根。余皆不定。云何不定。圣
    人生在四空地中。尔时有喜无眼等根。生初
    禅上。无男女根忧根苦根。若在欲界断善根
    者。无信等根。一切凡夫。无三无漏根。是故
    不定。若有苦根必成七根。所谓苦根喜乐舍
    根身意命根。余皆不定。根缺之者。则无眼耳
    鼻舌等根。无形之者。无男女根。欲界地中那
    含罗汉。则无忧根。问曰。若那含罗汉无忧
    根者。亦应无苦。以何义故。得有苦根而无忧
    根。释言。忧者着欲故生。是故那含罗汉之人。
    有苦无忧。已舍欲故。见五欲乐坏之时。不
    生忧恼。苦则不尔。不从着欲分别而生。是故
    那含罗汉之人。有苦无忧。断善根者。无信等
    根。凡夫之人。无三无漏。是故不定。若有忧
    根。必成八根。谓五受根身意命根。余皆不定。
    如苦中说。若有男根。必成八根。所谓男根身
    意命根苦乐喜舍。余皆不定。根缺之者。无眼
    等根。丈夫一形。则无女根。那含罗汉及凡夫
    中得八禅者。则无忧根。断善根者。无信等根。
    凡夫之人。无三无漏。若有女根。且成八根。但
    无男根。余皆同前。若有信根。且成八根。谓
    信等五根意命舍根。余皆不定。生无色者。无
    眼等根。凡夫之人。生四禅上。则无乐根。生三
    禅上。则无喜根。生初禅上。无男女根忧根苦
    根。一切凡夫。无三无漏精进念定乃至慧根。
    皆同信根。若有知根必成十一。所谓知根信
    等五根喜乐舍根意根命根。余皆不定。云何
    不定。生无色者。无眼等根。生初禅上。无男女
    根忧根苦根。在修道故。无未知根及无知根。
    问曰。前说斯陀那含九根所得。云何今言必
    成十一。释言。有以。前据现用。喜乐舍等。不
    得并用。故有九根。今论成就故有十一。有无
    知根。且成十一。同前知根。但除知根。加无
    知根。有未知根。必成十三。前十一上。更加身
    根及与苦根。入见谛道。必在欲界故有苦根。
    余皆不定。若根缺者。则无眼耳鼻舌四根。男
    女二根。随人不同。有无不定。若依初禅乃至
    四禅。入见谛道。则无忧根。故曰不定。第七
    门中。明其次第。一切受身六根为体。故先说
    之。既有六根。便可分别男女相异。故次明其
    男女二根。诸根相摄。不绝不断。故次说命。诸
    根对境能生觉心。故次五受。此前染法。染必
    有治。治谓净法。一切净法。因信等生。故明信
    等。由信等故。出生圣道。圣分三位。是故后
    说三无漏根。二十二根。略之云尔

    大乘义章卷第四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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