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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明尊者教行录卷第二

     观经融心解
     修忏要旨
     释辅行传弘决题下注文
     止观义例境智互照
     天台教与起信论融会章
     释请观音疏中消伏三用
     对阐义钞辨三用一十九问
      观经融心解(并序)
    一旦学者稽首而言曰。十六观法解脱之要
    津也。闻之有岁。究之粗勤。观道未明。造修安
    寄。敢请开决。庶为准绳。予曰。疏释显然。夫
    何惑矣。傥有所壅。试为通之。方随问而伸。征
    文以证。往复既数。旨趣稍彰。恐来者未闻。故
    录之以示。庶因此解。融诸滞心者也。时皇宋
    大中祥符七年岁在甲寅重阳日自叙
    学者问曰。观无量寿佛经十六观法。于今家
    托事等三种观门。为属何耶
    答曰。既非借于事义立观立境。不名托事。又
    非撮乎法相入心成观。何关附法。韦提特请
    正受之门。善逝直谈修证之法。虽托彼依彼。
    正皆了唯色唯心。以法界身入心想。故约行
    明矣
    又问曰。虽是约行。而初观落日。中想佛身。后
    论三辈。为只想依正事境而成观行。为即照
    三谛理耶。人共疑之。愿为明判
    答曰。佛意虽显。经语难知。须假四依示其修
    法。何者。一经旨趣搜在首题。故疏云。观虽十
    六。言佛便周。既以一心三观释观。一体三身
    解佛。诸法实相为经正体。修心妙观显四净
    土为宗。能除五逆即生九品为用。方等大乘
    圆顿为教相。五重既尔。岂可以唯想事境消
    经文耶。荆溪云。首题既尔。题下别释理非容
    易。又不二门云。览别为总。符文可知。是则题
    与经文总别相显。不可辄异。故知十六皆圆
    三观也
    又问曰。韦提希被恶子幽禁。遂哀请世尊示
    无忧恼处。至光照诸土摄在金台。而云不乐
    余方志求极乐。况疏文总叙乐邦苦域金宝
    泥沙。据此等文。唯在同居明矣。何故专据三
    观四土之说耶
    答曰。教之欲兴。何莫由于近事而渐耶。韦提
    虽欲舍兹秽土求生净邦。而佛示观法。舍秽
    必尽。显净无遗。如月盖为免舍离果报之病
    故。请观音及乎宣咒。乃能消伏三毒之根。具
    足五眼之果。诸教兴由其例多尔。故修一心
    三观求生净土者。即以三惑为秽土之因。以
    三谛为净土之果。故别惑尽。则寂光净究竟
    三谛也。此惑未尽。则实报净分证三谛也。通
    惑尽。则方便净相似三谛也。此惑存。则同居
    净观行三谛也。非此谛观。安令四土皆净。尚
    非实报之秽。岂止同居之净。荆溪云。见思未
    破故。安乐行是同居净土行之气分也。故疏
    云。此经以修心妙观为宗。实相为体。若不尔
    者。宗非显体之宗。体非宗家之体。此如儒家
    训子衣食之方。即令读书干禄则富贵俱至。
    岂令耕稼商贾耶。得此譬意。今经可解
    又问曰。若能圆修三观深趣妙理。何不只在
    娑婆直出生死。岂须舍此求彼。又自修三观。
    何名净土之行
    答曰。此经虽观深理。以缘极乐依正为境。修
    乎三观。则异于直观三道等观。是故得名净
    土之行。若不尔者。四种三昧如何分别。又为
    此土浊重。十信方出苦轮。彼土境胜九品悉
    皆不退。故令托彼胜境修观。纵理未显。见爱
    俱存。舍报必生无退转处。如此。争不舍此求
    彼。故起信论云。初学大乘。其心怯弱。以住娑
    婆不常值佛。惧谓信心有退失者。当知如来
    有胜方便。专念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求
    生彼土。若观彼佛真如法身。毕定得生。住正
    定故。既惧此土阙缘信退。求生彼土。而令观
    于彼佛真如法身。自非一心三观。将何观之。
    今家以三观释经。与马鸣之意更无少异。故
    十疑论明往生正行。令想弥陀法身报身光
    明相好及七宝庄严妙乐等。而云。备如十六
    观经。常行念佛三昧故知往生之行正在三
    观想彼三身。今缘彼佛修三观者。净土之行
    深观妙理。舍此求彼。初心不退。其义皆成

    又问曰。十六观中既无推理之语。疏文随释
    不示三观之言。是则三观释名。四土显体。乃
    是开乎圆解。而已至于历境修观。且只想于
    事境。托乎系念。生彼乐邦。既获阿?。何
    患不至寂光实报。一家制立岂出乎解行二

    答曰。理解释题。事行消观。未之可也。何则题
    标观佛。经说兼余。主伴正依具有十六。恐谓
    异辙。故先示云。举正报以收依果。言化主则
    包徒众。经既从要而明。疏乃就总而说。讲者
    必须以总贯别。修者仍须以理融事方得名
    实相。称宗体无违。傥解行有差。总别相反。则
    题非此经之名。观非此名所召。世之述作若
    也背题。则不应式。况圣教乎。若谓无文。则成
    诬罔也。故经云。诸佛法界身入众生心想中。
    是故心想佛时。是心即是三十二相。是心作
    佛。是心是佛。疏作感应道交释解入相应释。
    若无初释。则观非观佛。若无次释。则生佛体
    殊。二释相成。是今观法疏云。佛法界体无所
    不遍。念佛三昧解入相应。故云入心想中。自
    非一心三止三昧。安与法界而论应入。是心
    作佛者。明即心变。全性成修。是心是佛者。心
    外无佛。佛外无心。此令行者随观一境皆知
    心变。全体是心。既全是心。心岂见心。如指不
    自触。刀不自伤。故般舟云。我所念者即见心。
    作佛心自见心。乃至云。心者不知心。心者不
    见心。心有想则痴。无想则泥洹。止观约此而
    立中观。中观若立。任运即三也。般舟此文与
    今经广略少殊。其旨不别。如来本恐着相观
    佛不成妙宗。故于真像之前示乎观体。令依
    此法而观佛身。傥不依此法。岂独不成妙观。
    抑亦不发胜相。智者得经妙旨。乃于首题预
    明观体。令将此观入十六门。则相相圆融。心
    心寂灭。故第九佛想疏。目为真法身观。真纵
    对像。法如何消。与法华微妙净法身具相三
    十二。云何异耶。须知小乘法身。义同生身。大
    乘生身。义同法身。故释迦牟尼名?陈?谀恰?br> 八万相海宁非法身。况非目击。但是观成。经
    文自云。佛法界身入心想中。又云。是心是佛。
    岂可局在应身之身有想之想耶。故韦提闻
    已顿入分真。侍女听之便阶相似。非圆观境。
    安得当机证入如此。以结益验观法可知
    又问曰。上据是心是佛。此乃约佛。论中云何
    诸门界论三观。愿闻委说以息群疑
    答曰。若于初心即修中观。必能双照任运成
    三。一观既然。诸门皆尔。盖圆人本信诸法圆
    融。今托胜缘想乎诸相。即知诸相四性不生。
    法体本空。心境叵得(一)。虽知叵得。不碍缘生。
    全性起修。念之即见(二)。起是性起。空是性空。
    性非二边。能所亦绝。唯心唯色。待对斯忘(三)。
    故止观判般舟之文心佛叵得为空。梦事宛
    然为假。心不见心为中。说则三相历然。修则
    一念备矣。经示诸相。而令谛观。圆人修之。非
    此不谛。故知十六莫不皆三。而此三观虽居
    一念。今观依正各有功能。何者。心境叵得故
    染可观净。不碍缘生故想成相起。唯色唯心
    故当处显现。人疑三观妨想依正。今谓三观
    能显依正。三观稍稍进依正转转明。于一心
    中互资互发。又复应知一心三观修有多门。
    若直于三道显理。此如一行。若托观佛显理。
    此如般舟等。若兼持咒显理。如方等等。若兼
    诵经显理。如法华等。若于数息显理。如请观
    音。若于善恶无记显理。如历事觉意。今之三
    观非直于三道显理。乃缘净土依正而修。虽
    缘于事。非散善恶及以无记。故知虽同全理
    起事。须分违顺。违理之事照令泯绝。顺理之
    事观令成就。今之依正是佛妙用与圆观相
    应。此观未成。则随假想而进。故观落日坚冰
    也。此观若着。则以实法为缘。故观地树佛身
    等也。故知用一心三观。则依正易明。非一心
    三观。依正难显
    又问。法界入心是心是佛为妙观体。识者不
    疑。其如经文居像观首。此下诸观既有体式。
    可即具三。此前诸门佛既未示。以何为凭各
    修三观
    答曰。佛鉴常机示法。前却其意难测。得经深
    趣。莫若四依。既以三观三身释乎总目。而云
    十六言佛便周。岂可行人不遵此说。若其未
    解。当询达人。慎勿抑经就情以愚难智。况一
    家制立其例盖多。如般舟三观之文普贤六
    根之忏。并是定中见圣始示其门。而智者教
    人。皆须预习方入道场。何不疑之。而独责此。
    况一家正受味禅之外六妙已上。无不具于
    无漏之想。岂方等顿教念佛三昧纯观事耶。
    愿勿谤经掇无间业
    又问曰。据义征文分明。若是其如修者。何以
    措心。既历正历依。若大若小。境相委曲一一
    须观。傥照真如。必须绝念空有俱泯境观双
    消。且观相则违真。照理则乖事。既难并虑。必
    也无归。愿示用心永为修法
    答曰。虽分事理。同在一念。既匪两端。何须并
    虑。故知身土不离真如。能于初心不二而照。
    唯圆顿教。前三不能。故华严云。娑竭龙王注
    车轴雨。唯海能受。非余地堪。般舟三昧观四
    八相。一一识知。复于此时而修三观。荆溪师
    立身相为境。空等为观。今问。为待身相观成
    方修三观。为复境观俱时而修。若待观成者。
    傥九十日相境未现。则三观靡施。安成圆行。
    若入道场即修三观。验知观相不碍照真。况
    复一家立兹圆行。不独三观。须论十乘。身要
    行旋。口仍称诵。三业俱运。九旬不休。三昧可
    成。诸佛同现故。不可以局情自碍。必须以融
    怀造修。然非我圆宗。他莫能会。只如三观。体
    虽无二。义且相违。空则一相不存。假则诸法
    皆立。中则性离二边。别人初心虽信中道。不
    能即观。要须析体空观成后必历多劫遍学
    诸门。二观均平方修中观。圆人发轸即于一心
    顿观三谛。故仁王般若云。有无本自二。譬如
    牛二角。照解见无二。二谛常不即。又云。于谛
    常自二。于解常自一。自非先了性具诸法融
    妙而观。孰能始心超彼积行。今之依正体本
    难思。妙观观之。自然符契。那将染碍事想断
    灭之真为疑难耶。应知禅那翻为静虑。即寂
    照之异名也。既寂中有照。圆人修之。岂照顽
    境而不照当处融妙耶。又此观法既类般舟。
    须论三力。谓佛威力三昧力。行者本功德力。
    不可以己之情想议乎难思圣法也
    又问曰。观法若然。谁堪修证。如其不修。何由
    生彼。是则往生路绝。徒仰当机。于今何益
    答曰。人之根性皆由宿熏。成熟不时。对至能
    发。己尚难测。他安可评。须信能修不专。佛世
    仍知昧旨。岂独今人。韦提请宣。本为来世。佛
    知有益。故使流通尔。自放逸不修。勿罔能修
    之者。然今论妙观。是经本宗。须就上根克论
    正行。故如上说也。若论此经力用。则何机不
    摄。何行不收。傥有一机未能圆照。且随事相。
    历境而观。以此系心。岂不生彼。故小乘行法
    五八律仪。孝养所亲世间慈善。临终回向皆
    得往生。以至破戒毁经十恶五逆。临终十念
    亦得往生。故知但于此经尽力修行一念随
    喜。皆趣念佛之海。尽归灵觉之源。如此摄物
    不遗除恶至极者。皆由经诠圆观理极渊源
    故。使力用难思与拔无际。安以滞想局此深
    经。当遵智者之言以会如来之意。而今而后。
    念兹在兹。于一念心显四净土。于是学者积
    疑。既尽得之于心。惟愿奉行。兼示来者焉
      修忏要旨(因入内殿头俞源清奉宣到院。修法华三昧三昼夜。欲知忏法旨趣故。
      述此以示之)
    夫诸大乘经所诠行法。约身仪判。不出四种。
    摄一切行。罄无不尽。一曰常坐。即一行三昧。
    二曰常行。即般舟三昧。并九十日为一期。三
    曰半行半坐。即方等三昧。七日为一期。又法
    华三昧。三七日为一期。四曰非行非坐。即请
    观音三昧。四十九日为一期。又大悲三昧。三
    七日为一期。但诸经中有不专行坐及相半
    者。一切行法并属此三昧所摄。然限定日数
    者。盖令行者克时破障域。意修真决。取功成
    理显也。若欲长修。如法华安乐行。毕世行之。
    或宜时促。如观无量寿经。一日至七日。或如
    普门品一时礼拜等。然但在用心。不必定日
    也。今所修法华三昧者。若能精至进功。岂不
    破障显理。然须预识标心之处进行之门。所
    谓圆常正信也。云何生信。信一切法唯心本
    具。全心发生。生无别理。并由本具。具无别
    具。皆是缘生故。世间相常。缘起理一。事理不
    二。色心互融。故法法遍周。念念具足。十方三
    世不离刹那。诸佛众生皆名法界。当处皆空。
    全体即假。二边叵得。中道不存。三谛圆融。一
    心具足。不一不异。非纵非横。不可言言。宁容
    识识。斯是不思议境。入道要门。依此博运慈
    悲。无缘无念。托此巧安定慧。无作无为。仗兹
    遍破执情。何情不破。据此反寻塞着。无着不
    通。道品因其。中适助治附此。合行圆位可登。
    寂忍不动。不滞相似。速入分真。故天台智者
    先令行人亲近良师学忏悔处。即不思议理
    观所诣之处也。次示忏悔之法。乃有三种。一
    作法忏。谓身口所作一依法度。二取相忏。谓
    定心运想相起为期。三无生忏。谓了我心自
    空罪福无主。观业实相。见罪本源。法界圆融
    真如清净。法虽三种。行在一时。宁可阙于前
    前。不得亏于后后。无生最要。取相尚宽。盖妙
    观之宗是大乘之主。灭罪如翻大地草木皆枯
    显德如照澄江森罗尽现。以此理观导于事
    仪。则一礼一旋罪消尘劫。一灯一水福等虚
    空。故口说六根忏时。心存三种忏法。如是标
    心方堪进行。法华三昧仪云。行者初入道
    场。当具足十法。一者严净道场。二者清净身
    器。三者三业供养。四者奉请三宝。五者赞叹
    三宝。六者礼佛。七者忏悔。八者行道旋绕。九
    者诵法华经。十者思惟一实境界。明此十法
    之中。有但说施为方法。有教运心作念。有教
    诵文章口自宣说。备详彼文。此不具载。今但
    略述用心旨趣而已。第一严净道场法。第二
    净身方法。此并可见(云云)。第三修三业供养
    法。行者三业供养之际。须起难思之想离于
    谓实之心。若香若华。体是法界。能供所供。性
    本真空。其量遍周。出生无尽。其性常住。[一/旦]彻
    无遗。岂唯遍至此界他方。抑亦普入未来过
    去。普献三宝。等熏众生。虽曰施财。以财通
    法。是真法供。能资法身。五果皆常。四德咸
    显。故默想香华偈(云云)。第四请三宝法。第五
    赞叹三宝法。第六礼三宝法(云云)。且初礼佛
    时。深知佛体不离我心同一觉源。圆照诸法。
    诸佛悟起同体悲。众生迷强受诸幻。悲苦相
    对感应斯成。一身遍至诸佛之前。一拜普消
    无边之罪。故默想礼佛偈(云云)。次礼法时。深
    知诸佛所证果德。众生所迷理心。一切行门
    无边教道。离染清净。能轨圣凡。称此法门。三
    业致礼。故默想礼法偈(云云)。次礼僧时。即三
    乘圣贤也。虽是因位。已到真源同佛。无缘之
    慈同佛。不谋而应。我今三业致感圣众。四誓
    所熏灭我罪根。生我乐果。故默想礼僧偈
    (云云)。次运普忏之心。用成旷济之道。若不然
    者。岂但不成大道。抑亦难灭众愆。何者。我从
    无始已来。造罪之际。自身为业本。众生为恶
    缘。生生于彼爱憎。处处于他?H杀。况一切男
    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无不业累相关。
    悉为烦恼所覆。今运同体慈悲。如理忏悔。
    尽妄染际。彻真性源。仰答四恩。旁资三有。有
    情之类称性遍该。故默想(云云)。第七忏悔六根
    及四悔法。夫六根之罪愿悉消除。四悔之心
    愿皆成就。初修忏悔者。所谓发露众罪也。何
    故尔耶。如草木之根。露之则枯。覆之则茂。故
    善根宜覆。则众善皆生。罪根宜露。则众罪皆
    灭。今对三宝。真实知见照我善恶之际。穷我
    本末之边。故原始要终。从微至着。悉皆发露
    更不覆藏。所谓逆顺十心通于迷悟两派。故
    迷真造恶则有十心。逆涅??流顺生死海。始
    从无始无明起爱起见。终至作一阐提拨因
    拨果。所以沈沦生死无解脱期。今遇三宝胜
    缘。能生一念正信。先人后己。改往修来。故起
    十心。逆生死流。顺涅??道。始则深信因果
    不亡。终则圆悟心性本寂。一一翻破上之十
    心。不明前之十心。则不识造罪之相。若非后
    之十心。则不知修忏之法。故欲行五悔。先运
    十心。故默想(云云)。想已当说六根罪过。然此
    六根忏文非人师所撰。乃圣语亲宣。是释迦
    本师说。普贤大士为三昧行者。示除障法门。
    盖由洞见众生起过之由造罪之相。又知诸
    法本来寂灭全体灵明无相无为无染无碍互
    摄互具互发互生皆真皆如非破非立。迷情
    昏动触事狂愚。以菩提涅??为烦恼生死。是
    以大士示忏悔法。开解脱门。令了无明即明
    知缚无缚。就兹妙理忏此深愆。故忏眼根罪
    时。即见诸佛常色。次忏耳根罪时。即闻诸佛
    妙音。乃至忏悔意根。即悟刹那住处三身一体
    四德宛然。以要言之。一切罪相无非实相。十
    恶五逆四重八邪。皆理毒之法门。悉性染之
    本用。以此为能忏。即此为所观。惑智本如理
    事一际。能障所障皆泯。能忏所忏俱忘。终日
    加功终日无作。是名无罪相忏悔。亦名大庄
    严忏悔。亦名最上第一忏悔。以此无生理观
    为忏悔主。方用有作事仪为忏悔缘。其事仪
    者。即五体投地。如泰山颓。克责己心。语泪俱
    下。挫情折意。首罪求哀。如此事行既勤。理观
    弥进。如洗涤之法。虽净在清水。若不加之灰
    ?。垢腻难除。故正助合行。如目足相假。岂独
    灭罪。即能证真。故六根忏悔若成。六根清净
    可获。若不以圆观为主。则不名大乘忏法。纵
    能灭罪。止免三涂。纵能生善。不出三界。先知
    此意。然诵其文。俾在兼行取成大益也(云云)。
    次之四悔。所谓劝请随喜回向发愿也。所以
    悉称悔者。盖皆能灭罪故也。劝请则灭波旬
    请佛入灭之罪。随喜则灭嫉他修善之愆。回
    向则灭倒求三界之心。发愿则灭修行退志
    之过。初修劝请者。先知现今刹那十方世
    界。有不可说佛刹微尘数佛。方坐道树。未转
    法轮。我今称理运想。于一一佛前。请说妙法。
    即此刹那十方复有如上尘数诸佛。唱入涅
    ??。我皆于前请久住世。能此运念不止灭乎
    魔愆。复能成于法施。其功甚大。切在用心先
    运此心方陈其语(云云)。次修随喜者。则随他
    修善喜他得成。谓六道凡夫。二乘贤圣。一切菩
    萨。三世如来。有为无漏善根。上求下化功德。
    皆欢喜赞叹。随顺修行。夫善是乐因。今随喜
    助成。则与一切众生安乐之果。当以此意念
    念行之(云云)。次修回向者。所谓回事向理。回
    自向他。回因向果。初回事向理者。元由理具
    方有事用。一切修证不出理性。众生强执计
    是有为。今回此心向于实际。回自向他者。昔
    迷理遍。凡所修善庄严自身及己眷属。今顺
    本性回向众生。回因向果者。一毫善种。三业
    熏修。不趣二乘。宁滞三有。修既顺性。则成缘
    了二因。因必显真。同归究竟三德。是名回因
    向果。此三种回向一切菩萨共修。是故行人依
    此回向(云云)。次修发愿者。要誓志行也。一切
    菩萨通有四誓。谓未度苦者令度。未解集者
    令解。未安道者令安。未证灭者令证。此则通
    标其志。已具前门(旧本无此则下二句。今依悦庵所科之本。附见于此)今
    则别要其心专期净土。盖此堪忍之界不常
    值佛。多诸恶缘。深位尚乃有退。若彼安养之
    土。常得见佛。唯有胜缘。初心即得不退。又彼
    佛愿力普摄有情。若能愿求。定得生彼。况过
    现积集善恶业缘。每至终身咸来责报。临终
    恶念增盛。则众恶成功牵生恶道。临终善念
    增盛。则众善皆成牵生善道。今既求生安养。
    必须净业庄严。若无愿力强牵。焉克临终正
    念。故诚心发愿决志要期。既欲往生。宜在专
    切。第八行道法。第九诵经法(云云)。然欲略知
    观法之要者。但想绕佛之身诵经之声皆是法
    界各遍虚空。一切众生闻此句偈。十方三
    宝受我绕旋。而无能旋所旋。永绝能诵所诵。
    旋则步步无迹。诵乃声声绝闻。故曰。举足下
    足无非道场。又云。其说法者无说无示。如此
    旋诵功莫与京。第十坐禅实相正观法。上诸
    观想虽皆称理。而带事修。盖欲行人涉事之
    时。体事即理心无倚着。功不唐捐故。如前
    施设也。今之禅法乃是正修。纯用理观。今先
    明坐相方示观门。且坐相者。当于别室身就
    绳床结跏趺坐。以左脚置右脚上。名为半跏。
    更以右脚置左脚上。牵来就身令齐两髀。
    名为全跏。此坐为最。易发禅那。若不能全踟。
    半跏亦得。次整衣服。不得太宽。宽则袒。露不
    得过急。急则气壅。次当正身令不萎不倚。项
    背相对。其头不低不昂令平正。自然勿以力
    制。合眼令断外光。合口令断外风。次令气息
    调丐。心离昏散。故止观云。调身则不缓不急。
    调息则不涩不滑。调心则不浮不沈。三事若
    调。禅定可发也。次示观门者。所谓舍外就
    内。简色取心。不假别求他法为境。唯观当念。
    现今刹那最促最微。且近且要。何必弃兹妄
    念。别想真如。当观。一念识心德量无边。体性
    常住。十方诸佛一切众生。过现未来虚空刹
    土。遍摄无外。咸趣其中。如帝网之一珠。似大
    海之一浪。浪无别体。全水所成。水既无边。浪
    亦无际。一珠虽小。影遍众珠。众珠之影皆入
    一珠。众珠非多。一珠非少。现前一念亦复如
    是。性彻三世。体遍十方。该摄不遗。出生无
    尽。九界实造。佛地权施。不离即今。刹那能穷
    过未作用。然须知性具一切。是故能摄能生。
    勿谓本觉孤然随妄缘而方有。不明性具者。
    法成有作。观匪无缘。今观诸法即一心一心
    即诸法。非一心生诸法。非一心含诸法。非前
    非后。无所无能。虽论诸法。性相本空。虽即一
    心。圣凡宛尔。即破即立。不有不无。境观双
    忘。待对斯绝。非言能议。非心可思。故强示云
    不可思议微妙观也。此观非灭罪之边际。能
    显理之渊源。是首楞严禅。是法华三昧。亦称
    王三昧。统摄一切三昧故。亦号总持之主。出
    生一切总持故。功德甚深称叹莫及。上来所
    述事仪理观多有漏略。备急披详不烦援引。
    若欲广知。应寻摩诃止观。当知止观一部即
    法华三昧之筌蹄。一乘十观即法华三昧之
    正体。圆顿大乘究竟于此
      释辅行传弘决题下注文
    此之注文人多异说。今因讲次故亦录之。聊
    示诸生用祛多惑。初十句明辅行传弘四字。
    次十句明决之一字。后四句总结示。初中前
    八句明立四字之意。后二句结用众教之功。
    初立辅行之意云。济行之教有宗。信教堪辅
    行。释曰。荆溪为津济止观之行故。记录经
    论等教。而其教本自有宗。当分则成于己教
    证修。跨节则皆成法华因果。教既元为宗
    设。信知诸教堪以辅成止观行也。次立传
    弘之意云。显教之行符理验行可传弘。释曰。
    智者为光显如来之教故。说止观之行。而此
    行深符妙理。既是契理之行。验知一以传弘
    利物也。次征释传弘云。行何所弘。非众教不
    立。释曰。上句征止观之行。为是何法所弘耶。
    下句释非以众教开演。不能令止观妙行安
    立世间也。次征释辅行云。教何所辅。非妙行
    莫诠。释曰。上句征经论等教。以何法为所辅
    耶。下句释若非一乘妙行莫为诸教所诠也。
    是则所辅所弘即是止观。能辅能弘不出众
    教。其犹贤臣既以六经辅成帝道。复以六经
    弘宣帝德。虽彰二用。皆凭六经。荆溪亦尔弘
    辅止观。皆凭众教也。故下二句结用众教之
    功云。乃澌以三闻全教行一辙。释曰。澌尽也。
    以用也。三闻语出付法藏。彼云。三闻说法悉
    能受持。故乃是载三闻于诸教章句也。盖荆
    溪云。数闻师谈众教。频览佛示群诠。故乃尽
    用此闻弘辅止观。欲使自他依教成行。以行
    显教。教行相冥成一辙矣。次十句释决之一字。
    上之用教弘辅。虽亦荆溪之能。而推功在教。
    今之决字盖是禀师心要。用己智能开通止观
    若文若行也。故十句中。咨禀口决唯在于师。
    审理等九多从己解。然是习教修观所发并非
    胸臆之谈。具在下文。读者自见。后总结示。其
    意更明。何须委释。问辅行二字既以教为能
    辅。止观为所辅。传弘二字何不以止观为能传
    弘。教为所传弘。有何所妨不作此释。答其妨
    略四。一者恐妨大体。本为传弘止观。制此记
    文。岂可立题却自传教。二者恐妨题中文字。
    若记主意以教为所弘者。何不云辅行弘教
    决。因何能弘存于二字。而特不示所弘之体。
    验所传所弘只是所辅之行也。三者恐妨征
    释之文。释云。非众教不立。既以众教为能立。
    须以止观而为所立。弘故得立也。问词虽即
    未分。答语非不显了。义例求答意以设问。斯
    之谓欤。四恐妨结文。结云。揽斯众旨辄为首
    题。聊申所传不遗先见。信立题众旨以止观
    为所传明矣。焉敢改所传为能传。能传为所
    传。欲免斯愆故。如上释。若谓未允。更请消之
    云耳
      义例境智互照
    义例问云。法华玄文境能照智。虽引承证。理
    亦难明。答顺方便教。理不可会。若从极说。于
    理易融。以心为境。心亦能照。能所俱心。心体
    俱遍。心心相照。于理甚明。故不可思议境初
    云。不可思议境即是观。以是得为四句分别。
    境照于境。境照于智。智照于境。智照于智。照
    者方照。非说可穷。照者应说。非照可了。说者
    方说。非照可穷。说者应照。非说可了(因学人问照者下八
    句。遂而评之)今辄评此文意者。盖由上以四句互
    照明不思议境智。恐疑者云。凡立不思议者。
    则心行路绝。言语道断。而反立于四句分别。
    句句咸皆云照。岂非句即是说照即是思。何
    名不思议境智耶。故复立八句。以照对说。定
    是遣非。意云。忘情照者方照。离字说者方说。
    如此照者应说。如此说者应照。是则忘情故
    照。则圆融乃能自在而说。离字故说即自在
    乃能圆融而照。所以四句皆彰其得。则终日
    说照。言思道绝。是为圣说圣默也。傥滞情而
    照。执语而说。则若说若照。非穷非了。何者。
    滞情故照。照则成偏执。语而说。说必有碍。何
    能如上四句互融耶。故四偏愚句皆斥其失。
    乃扶不思议之名也。文中以句法交互乍似
    难见。若以此意定之。则说证之道自明。不思
    议之名复显。尚恐总叙未晓。更将此意逐句
    注之
    照者方照(圆融照者方乃照之)非说可穷(着字而说不可穷也。此以实证而斥虚说)
    照者应说(如上照者合自在说)非照可了(只能照者便成暗证。此以双美斥于独善)
    说者方说(自在说者方乃说之)非照可穷(滞情而照不可穷也。此以双美而斥暗证)
    说者应照(如上说者合圆融照)非说可了(但能说者必成谤法。复以双轮而斥双翼)
      天台教与起信论融会章
    有客忽问余曰。起信论于天台四教摄属何
    耶。余偶对曰。起信论是唐朝藏法师制疏申
    通。天台不见文句解释。此乃各是一家制作。
    难可和会。客乃动容问曰。闻天台一宗最能
    融会。如云以五时八教判释东流一代时教。
    罄无不尽。此语何为。余乃立理对曰。只恐不
    许天台融会。若信天台摄属。容有其理。则起
    信摄属何难。亦乃自见诸家妍丑。今试为先
    将教摄论。次为以教会疏。且夫此论宗百洛
    叉经。而首题大乘。则理合通于衍门三教。故
    天台净名玄义云。佛性唯识等论通申大乘三
    教。唯识尚具三教。起信何不具三。况与佛性
    大同小异。今且于论初后。撮略教文以对三
    教。论以一心为宗。乃云。总摄世出世法。此则
    正在圆门。亦兼余二。真如门有离言依言空
    不空义。则三教之理明焉。生灭门明初发心
    住。能少分见于法身。八相成道(涅??云。十住能少分见法身。见
    不了了。天台判为圆位。妙乐云。唯华严起信明初住八相。最为显著)岂非圆位耶。
    次第翻九相。岂非别位耶。八地得无功用道。
    岂非通教被接之位耶。略引此文。诸可悉例。
    客曰。藏师制疏分齐如何。对曰。贤首立义望
    于天台。乃是别教一途之说。未是通方别教。
    何者。别有教道证道。彼则唯论教道。别有四
    门被机。彼乃只论双。亦别有自他横竖。彼乃
    独论自行竖入。别有多义。彼所不云。未是别
    教通方盖是一途之说。客乃难曰。彼疏随缘
    不变为宗。天台亦以随缘不变证于三因体遍。
    乃是圆意何言别耶。余曰。藏师虽用圆名。而
    成别义。何者。彼云。真如随缘作一切法。而真
    如体性常不变。却谬引释论云。无情唯有法
    性而无佛性。此则名虽在圆。而义成别。客曰。
    别明凝然为理。今以随缘真如而为别理。此
    据何文。余返曰。别理随缘其文稍显。凝然为
    理。出自何文。客曰。此宗讲者皆有此言。而未
    见文疏所出。余曰。盛将随缘以凝然二理。简
    于性相二宗。此乃出自贤首。天台未见此文。
    据理。随缘未为圆极。彼宗尚自判终教。未及
    于圆。岂天台之圆同彼之终。须知。若凝然若
    随缘。但据带方便义边。皆属别教。客曰。天台
    立别理随缘文据如何。对曰。止观立别教发
    心境云。只观根尘一念为迷解本记别如来藏
    为善不善因。妙乐云。别教从无住本立一切
    法。乃云。无明覆理。能覆所覆俱名无住。又
    云。真如在迷生一切法。又云。无明为因能生
    九界。必须法性为缘。文证若此。足可依凭。客
    曰。疏义在别。此则已明。论具三教。更冀剖
    析。余曰。傥有微碍。尽望陈述。客曰。真如门
    属理。具三教可然。生灭门论于地住修证。须
    依一辙。别则始终俱别。圆则初后俱圆。如何
    三教位次并陈。对曰。此论宗经。既多明理。是
    故非一理。既不一。依位修证。如何一途。如华
    严经。明圆初住。乃云。初发心时便成正觉等。
    后明地位。却云。八地得无功用道。又仁王一
    偈颂中。三贤十圣住果报在圆。十四般若为
    别。五忍属通。此一两经明位尚尔。况此论宗
    百洛叉经。岂可止有一翻地位。文中缺于三
    藏位者。既以大乘标题。只可唯明衍教。客曰。
    且如贤首。学通性相。位继四依。因何释义全
    下天台。余曰。菩萨弘教各逗机宜。盖是一类
    之机宜闻一途之说。所以作此申通。未必四
    依有不了也。客曰。既各擅一美。各逗机宜。何
    须彼此摄属。对曰。既知二宗各逗机宜。何须
    致问。既令摄属。如上所陈。若论被机。不须和
    会。客乃唯唯而退
      释请观音疏中消伏三用(并序)
     消伏神咒修行要道。功用难思。吾祖发挥。
     今人受赐。疏文既简。读者多迷。惟冠摄一
     经。实消伏三用。傥释之不当。修者何依。今
     附本宗。略评此义。敢言益物。聊轨自心。时
     皇宋天禧元年丁巳岁十月既望叙
    疏云。用即为三。一事二行三理。事者。虎狼刀
    剑等也。行者。五住烦恼也。理者。法界无碍无
    染而染即理性之毒也
    释曰。用即为三。标三用也。一事等者。列三用
    也。中道总持被十种行者。修之不同。乃成
    三种消伏之用。观音分证之法遍于一切众
    生之心。随乎功行亲疏。致使力用差别。如起
    信论明佛菩萨用。并就众生事识业识辨之。
    以良医妙药狂子服之乃彰功用也。应知三
    种毒害舍旁从正。受名不同。如普门别行疏。
    分别火难等相。报火至初禅。岂此下诸有全
    无业惑。盖苦报为正也。业火至有顶。岂三界
    无惑报。以业为正也。烦恼火通四教。岂三乘
    人全无业报。以烦恼为正也。今事毒在欲界。
    此约果报。故受事名。行毒从色界。尽别教教
    道以不即理故。别受行名。理毒唯圆。以谈即
    故也。盖烦恼中分即不即异。故名行名理不
    同。若分别相。从正受名。与彼不异。所消毒害
    既尔。能消三用可知。释中事者。牒事消伏用
    也。虎狼刀剑等者。所消伏毒害也。盖果报行
    人为免现在刀虎等难。多用散心持名诵咒。
    修因戒善者亦免未来果报刀等。约此人明
    能消所消。一往属事。行者者。牒行消伏用
    也。五住烦恼者。所消伏毒害也。虽不出能消
    之相。应以所消显之。五住烦恼非三观不消。
    但此三观摄两二乘及三菩萨。修因禅定者
    亦伏八地之爱。此等行人虽能伏断烦恼。而
    皆不即法性。如别教道。纵知能造之心体是
    佛性。而谓无明自住。以不闻本性具恶法门
    故。非即理之惑。别人尚尔。前教可知。故此等
    人所消毒害既当自住。能消之观全是别修。
    是则四谛俱非无作。故能消所消皆名为行
    也。理者者。牒理消伏用也。法界无碍无染
    而染即理性之毒也者。所消伏也。虽不出能
    消之相。应以所消显之。且明所消者。法界是
    所迷之理。无碍是受熏之德。所迷本净故
    无染。受熏变造故而染。全三德而成三障。故
    曰即理性之毒。然即理之谈难得其意。须以
    具不具简方见即不即殊。何者。若所迷法界
    不具三障染故有于三障。纵说一性随缘。亦
    乃惑染自住。毒害有作。以反本时三障须破。
    即义不成。不名即理性之毒。属前别教。等名
    为行毒也。若所迷法界本具三障染故现于
    三障。此则惑染依他。毒害无作。以复本时
    染毒宛然。方成即义。是故名为即理性之
    毒。的属圆教也。故荆溪释无明依他义云。
    此同体依依而复即。故知体具三障。起三障
    用。用还依体。与体不二。此依方即并由理具。
    方有事用。斯是圆乘。若不谈具。乃名别教。
    是知由性恶故方论即理之毒也。能消伏用
    者。所消之毒既即理性。能消之用岂不即理。
    斯乃理慧理定为能消能伏也。复应了知理
    消伏用。体是性恶。方得初心即修中观。故荆
    溪云。忽都未闻性恶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
    行。性德非理耶。行非消伏用耶。欲明理消之
    用。要知性恶之功。何者。以初心人皆用见思
    王数为发观之始。前之三教不谈性恶故。此
    王数不能即性。既不即性。故须别缘真中二
    理破此王数。既有能缘所缘能破所破。故毒
    害消伏俱受行名。若圆顿教。既诠性恶。则见
    思王数乃即性之毒。毒既即性。故只以此毒
    为能消伏。既以毒为能消。则当处绝待。谁云
    能破所破。有何能缘所缘。毒害即中诸法趣
    毒。遮照相即言虑莫穷。故荆溪云。非但所
    观无明法性体性不二。能观观智即无明是。
    若非理毒。焉即能观。故一心三观圆顿十乘。
    更非别修。皆理消伏也。应知三用得前前者。
    不得后后。得后后者。必具前前。且约诵咒为
    事辨之。如散心诵者。未修禅慧。则唯得事。不
    名行理。若三教人等。如优波斯那。闻六字已。
    但观心脉及四大实际。得阿罗汉。此是但修
    消伏观行。既不兼口诵。则独受行名。或有不
    舍口诵而修三教观法。此乃诵全成观。虽兼
    事用。而须从胜皆名行消伏也。但不名理耳。
    若圆教人。如释迦因地闻此章句即便数息
    住首楞严。则专理用也。若云过去得闻此句
    受持读诵。则兼事用。若观芭蕉幻化以为助
    道。则兼行用。虽兼事行。既约圆修。无不即性
    故。须从胜皆名理消伏也。又此三用消伏不
    定。自有以事消惑。自有以行消报。有修事行
    而能悟理。有修理用但消业报。文中但出所
    消三种之毒。不释能消三种之用。盖有对消
    互消之意。不可卒备。此令说者准义示之。况
    不独此中诸文皆简。傥迷山家教观深旨。此
    疏敷扬诚为不易。今辄解此文。多有疏遗。
    庶几达人许为刊正云耳
      对阐义钞辨三用一十九问(并序)
     孤山法师吾宗之先觉者也。着阐义钞解
     请观音疏。于中发明消伏三用义亦详矣。
     而于一家教观大旨。尚复差忒。予切陋之。
     于是设问一十九章。征问是否。俾诸学
     者于兹法义不为异端所惑云。天禧纪元
     十月一日。四明(知礼)叙
    一问。约事约行二种毒害。为理性本具随缘
    发现耶。为理本无因迷始有耶。因迷始有。非
    今圆义。本具随缘。能随之体非性恶耶
    二问。据何显文。约何了义。理性毒害非性恶

    三问。理性毒害是无明耶。非无明耶。若谓是
    者。则与约行全同。若谓非者。又非性恶。五住
    之外别有体耶
    四问。行毒理毒若无别相。何故疏家特分三
    用耶
    五问。钞云。修一心三观。破五住惑。即约行消
    伏毒害。至释理毒。何故复云。今观诸法唯心。
    染体悉净。即神咒治理性之毒。此之二解能
    治所治约行约理在修在性。异相如何
    六问。钞释无碍无染而染云。法性之与无明
    遍造诸法。名之为染。染故即有事中之毒及
    约行之毒也。作此解者。无染之染全属事行
    毒害明矣。那释理性毒害复指此耶。理若不
    具毒害。性恶法门至果永断耶。三毒化事作
    意方有耶
    七问。钞中特陈理毒非性恶者。为显思议耶。
    为显不思议耶。若谓思议。非今所论。若不思
    议。一体三用那忽永殊。毒害之义唯属事行。
    理性本无耶
    八问。钞释理毒。何以都不陈理之相。便云。今
    观诸法唯心。染体悉净。即神咒治理毒也。此
    语为释理性所消伏耶。为解理性能消伏耶。
    若解所消理毒。为指染体耶。为指染用耶。若
    指染用。必是五住自属约行矣。若指染体。又
    非性恶。一家所谈性恶法门拟指何物耶
    九问。钞曰。或谓性恶是理毒者。毒义虽成。消
    义全阙。若无消义。安称用耶(文)。诘曰。一家圆
    谈若许理毒即性恶义。那得复云消义全阙。
    若尔。荆溪何故云。忽都未闻性恶之名。安能
    信有性德之行耶。然不知理毒即性恶者。何
    异都不闻耶。纵许理毒为性恶。已那又责云。
    消义全阙。此乃虽闻。而不解矣。且荆溪之意
    唯恐不闻性恶则无性德之行。今何返此耶。
    如斯述作莫成坏己宗途否。莫成翳人眼目
    否。若谓不然。恭请三复斯文。探赜大旨细为
    答释
    十问。钞指约行。是约智断。智即能断。断即所
    断。五住断处名消行毒。谓异理毒者诘曰。智
    即能断。断即所断。更无别体。即指五住。对能
    断智。名行消耶。断若无体。此即灭无之断。为
    此所断自有常体。指修即性为所断惑。名行
    消耶。断若无体。此即灭无之断。与小何殊。断
    若有体。行毒消处还具理性之毒否。若非理
    毒。指何为体而论圆断耶。应指别清净真如
    耶。众生因心但有修恶无性恶耶
    十一问。理性若无消伏义者。约教行理。别释
    此题。教行名经。有消伏义。约理名经。必可全
    废耶。若可废者。何名别释题中理经耶。若不
    可废。那忽简云毒义虽成消义全阙耶
    十二问。理性消伏为约修明。为约性辨。若约
    修者。不出约行消伏。若约理性。理自消伏。那
    云今观诸法唯心染体等耶。今观之言修耶
    性耶
    十三问理消伏义。钞自简云。是则惑性相待
    非阙智断。今诘曰。理消伏义既云非关约行
    智断。为指理境非关智断耶。为约迷事非关
    智断耶。为据性德之行非关智断耶。为并约
    四义非关智断耶
    十四问。理性若无消伏义者。约行消伏都非
    性起耶。若然。大师那云。今原性德种子。若悲
    心智慧庄严显出真身。皆了因为种子。若慈
    心福德庄严显出应身。皆缘因为种子。今文
    约行消义非悲智庄严耶。约行伏义非慈福
    庄严耶。若无本性种子。如何显示约行圆修

    十五问。钞云。惑性相待非关智断名消理毒
    者。为约本净不染五住名理消耶。为用观智
    照理忘惑名理消耶。若云本净不染都未涉
    修者。那云今观诸法唯心染体悉净名治理
    毒耶。若云惑性相待推惑即性名消理毒者。
    此即约行推捡入空显是修成。何谓约理。荆
    溪那云理则性德缘了。那云本自二空即性
    德义耶
    十六问。若云毒义虽成消义全阙者。今家应
    不合云。原乎因果根本。即是性德缘了。此之
    性德本自有之。非适今也。性德了因非理消
    义耶。性德缘因非伏义耶
    十七问。若云惑性相待非关智断行消义者。
    此则修性理殊。智断体别。大师那云。始则起
    自了因。终则菩提大智。始则起自缘因。终则
    涅??断德。如何特陈惑性相待名理消毒。非
    关约行智断义耶。性德了因非智体耶。性德
    缘因非断体耶
    十八问。钞云。惑性相待名消理毒者。此对惑
    之性为修德境耶。性德境耶。若云修境。则约
    所起对。理自具。而为研?成消伏义。亦但属
    修约行明矣。若云性境。法性自尔。非作所成。
    此性对惑名消理毒者。能对性既云消义全
    阙。应取但中之理为能对性耶。应取清净真
    如为能对性耶
    十九问。钞云。或谓性恶是理毒者。毒义虽成。
    消义全阙。若有。应破性恶者诘曰。若尔。辅行
    那云。又此理具变为修具。一一修具无非理
    具。令识修具全是理具。乃达理具即空即中。
    此之理具既即空中。亦莫破性恶法门耶。大
    师云。修德相貌在性德中。此亦断性恶耶。理
    具空中举修德相貌。岂非今约理消伏义乎
    予谓若凭钞语。一家所宣性德法门都成无
    用。圆修智行俱成有作。何哉。以谓理具诸行
    应破性恶法门故。若言性恶理毒消义全阙。
    则显同缘了始有。奈何修德非圆融耶。夫如
    是则修性之说倾矣。圆顿之道废矣。述作裨
    赞宗乘。那忽特违大义也

    四明尊者教行录卷第二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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