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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明十义书卷下

      第五不晓观法之功
    约行附法托事三种观法。皆为行立。俱可造
    修。若但论教义。不观己心。则如贫数他宝自
    无半钱分也
    妙玄云。观心释者。令即闻即修起精进心。故
    释签解曰。随闻一句。摄事成理。不待观境。
    方名修观。又四谛境云。今明观心为显妙行

    既令即闻即修起精进心。又云不待观境。故
    知。不待专为约行立乎观境。方名修观。但随
    闻托事附法观心。便须精进而修。既云观心
    为显妙行。若非修法何名妙行耶
    上人昨于辨讹中。首将十种三法。为纯谈理
    观。意云。既已纯谈理观。遂不须更有附法观
    心。以此为宗。废于此玄观心一释
    因被予问疑书诘难书。征其理观合是常坐
    等三种三昧。何故十法文中。全无境观修证
    之相耶
    上人被此难故。自知义堕。故漫说云。三种观
    心唯止观约行观心。即可依之修证。其托事
    附法。初心不可依之修证。是故诸文。有阙有
    略。或具观心义者。亦阙观心一科。破予立三
    种俱是行门俱可修证也(三种观心下。并上人今来义状中文)本
    难约行观无修证文相。何得以事法观无修
    证答之耶。岂非漫指余义遮掩过非耶
    且予于释难扶宗记中云。大师于此广谈十
    种三法。理趣宏深。乃须便示观心妙道。令
    即闻而修。岂待寻彼止观方始修观。上人今
    约违文背义各十条。破于不寻止观之失。意
    云。若不看寻止观。则不可修于事法观门也。
    斯盖上人不思师资授受说行时节故。费二
    年捡文。妄加毁斥也
    且扶宗。本立大师谈兹十法。便示观心。令行
    人即修。此则正论当时行人。旁及灭后学者
    耳。岂非大师说诸玄疏。多在圆顿止观之前。
    所谈玄疏正开座下行人圆解。盖兼有观行
    之机欲修观法故。托于事相法相。立乎观门。
    令其即闻即修。得益者何限。岂待玉泉唱。后
    寻之方修耶。或于事法观道有壅。则咨禀口
    决。而通达之。故知。所示口决。还是成其事法
    之观。若为事法请乎口决。岂可却弃事法。而
    自约行修耶
    故大师在日。或须口决。或不须者。皆用事法
    观门。修证。何得云一向不可修耶
    若大师灭后。传持此教。为人师者。则须一家
    玄疏三部止观通达谙练也。或有就学之者。
    师匠必须先为讲其妙经等诸玄疏。开其圆
    解。听习之际。其中或有观行之机。睹于文中
    托事。附法观门。乐欲即修。岂可遏之。令莫修
    习。若观道尚壅为师之者。必须悬取止观之
    意。而开决之。故荆溪数于记中。指乎止观。乃
    令讲授之人。取彼广文。决兹略观。既得决通。
    乃于事法观心。便而修习。岂须背今见讲。自
    寻止观耶。若宗师未为讲授。岂可自寻而能
    通解便自修证耶
    况玄疏本示事法之观。行人却自约行而修。
    何违文背义之甚乎。此经所谓心轻躁难也
    又蒙决通之后事法观成。乃名事法观中悟
    入。不名约行观中得悟也。如引众经成今止
    观。若得悟者。岂名诸经悟入耶。此则初心行
    人不待自寻止观。亦不待师匠专讲止观。然
    后听寻。方修观行也。又观道深妙故。须宗匠
    开决
    若道场事式。但自捡彼止观。足可施设
    若于师门先闻止观。久曾研习。今睹玄疏事
    法观门。则用本习观法。度入事法观门而修。
    或因兹得悟。乃名事法观门悟入。非是约行
    观中得悟也
    如将无生门观法。度入生门悟者。乃功在生
    门。非无生门也
    夫如是修事法二观之者。有何偏执之过。何
    用约文约义二十段文。枉抑加诬耶
    又一种根性。只于事法观门。或略闻约行观
    门。修之得悟。亦不待寻彼止观。故法华三昧
    只约一念妄心。略论三观。乃有三品证相。上
    根直入初住。文云。若依此法修之未悟。则依
    安乐行修之。既修之未悟。方依安乐行修。故
    知。略观中悟者。不须更寻安乐行也。岂非略
    观有人修之得悟耶。尚许不入三昧。但诵持
    故见上妙色。况略有观法安心。何得全无所
    证(上人坚执内修十乘。外托诵持方为忏法。及引荆溪究竟而论二行相资之说为难。斯盖不知修习久近。故专
    据久修为难。若久修者。故须相资而运。若始习者。或兼修略观。或但专诵持。亦名修行也。故文云。若人本不习
    坐。但欲诵经忏悔。于行坐中。久诵经文。若疲极时可暂?a念。消息已便即诵经。亦不乖行法。故云不入三昧但诵
    持故见上妙色。据兹教文。是开许新学菩萨一向诵经忏悔也。尚未习坐。何能有十乘内观耶。大师元许始行随
    依一种修行。上人刚然断于新学而修证耶)
    又辅行云。若依五略修行证果。能利他等自
    是一途。故知。亦许未论十境十乘。不妨有行
    人修人也
    是知。荆溪数云不得将一二句观心修行及
    驴车之责。正斥邪解之师别指一文。立为顿
    顿义。旁诫初心不禀师氏口决(已于一家解行通达。亦得口决示
    于学者。故荆溪于左溪室中。咨禀口决也。又辅行云。若近师氏理须咨疑等云云)专执一句即
    足之者也
    又六章皆判属解。就大分说耳。若细论之。不
    无其行。是知。今文观心不可辄废以初心者。
    或得宗匠决通。不假寻讨止观。即可依之修
    入故。或有根性不须广闻。即能修入故。何得
    云事法观心。但是指示初心。令于止观修行

    若但指示修行处者。只合教义之后。但云观
    心在彼止观也。何假费词示其事法观门耶
    然观发挥立废观心所以。只云妙玄事释既
    广理观(此中观字有何所以。只将谈理便为理观)稍疏。故用观心。今
    文圆谈法性故。不用观心
    岂非观心只是以理结事。何曾云指示初学。
    于止观中修行。何曾云令久修者。不忘本习。
    盖被前后征诘。故乃巧立二意。遮前过非。又
    岂知二意。却是须立观心一科也
    且二意者。一为久修止观者。不忘本习故。诸
    文立事法观心也。二为未习止观者。忘于封
    着。令知起行必依止观故。诸文中立事法观
    心也
    若此二意得成。则今文观心一科。越不可废
    也。何者今文若无观心一释。将何以示久修
    者附法观门。扶于本习。若无观心一释。将何
    以令始习者忘其封着。指示于止观中修行。
    又久修者。本习既拣于阴境修观。今文既亦
    拣境修观。恰称本习。何得约此谬判。又既
    令初学。知于止观修行。彼既拣境明观。今文
    预拣示之。令知要切之处。何得约此谬判耶。
    岂以太称本习指示太亲。而以为谬耶
    又妙经文句山城之观。但通对阴境修观。文
    句既其未拣。故记主令讲授者。依止观拣
    境示之。故云正当观阴。具如止观第五去文。
    文句未拣。尚令拣之。今文自简。那却为非。则
    知。党宗恶见其好也
    呜呼此文观心。傥违上人二意。且从废置。既
    恰允上人二意。何以特吐?言毁兹真观
    又若谓闻谈果法。自能返观己心故。不须别
    立观心者
    此最不可。则诸文教义之后。所有观心。皆须
    废也。以行人因闻教义。自能修观故。又若自
    思己行。则闻说事相法相之后。自修约行之
    观。何须托事附法示之耶
    又若谓诸文虽谈果法。未具观心之义。故须
    事法二观。被于久修始习之机。此玄十种三
    法。虽是果法。已具观心之义。遂不须观心一
    科者
    且上人定将何等法门。为观心之义。若以纯
    明理观。为观心义者。十法既非三种三昧。既
    不拣示阴境。既不明十乘观法。安得辄名纯
    谈理观。岂非全无理观观心义耶
    又云。凡云六即即具观心义者。且文中不将
    六即判行人修证之位。乃是约之明其果法
    甚深也。又妙玄十种三法。段段约六即判位。
    上人又云。彼文合有观心一释。此则六即之
    后。须有观心。那可辄废。又云十种三法。直显
    心性故具观心义。且今来义状。已甘十种谈
    于果法。既非直显心性故。不具观心之义明
    矣。又云十种三法并我一念横竖照之故具观
    心之义。其如文中。全无摄归一念之文。又乏
    观照之语。安得云已具观心义耶。又云以一
    理贯之故具观心义。其如妙玄十法。岂不以
    一理贯之。既合更立观心。则一理贯之。又非
    观心义也。又将三法。例彼净名疏释法无众
    生云。具观心义。其如彼文。约研心法作观。明
    乎三脱故。具观心义。今文正就果法示之。全
    未约心法说之。那得具观心义耶。又云凡论
    三法。皆阙观心。此更不可妙玄十种三法之
    后。因何合有观心耶。如释净无垢称。约三脱
    三身。释后又示观心。今来又撰一义云。十种
    三法只是三谛异名。三谛唯心所具。久修者。
    即以正观历之。未修者既知。十种三法是佛
    所证(直显心性于兹永破)乃能于彼止观修行
    呜呼惟将义同及以异名。影带明具理观之
    义。还是久修者。自作观心否。始习者。自于止
    观修行否。皆非教文示于观法之式。如此说
    具观心义。越彰不具也
    又云三法直该修性则具观心义。且释?骋?br> 离城。具约修性明三德后。复约摄归一念。示
    乎观行一科。况今十种三法。虽该修性。乃是
    果人修极之法。其体甚深。彻乎三道性德。故
    从三德释至三道。益彰不是观法之义
    若妙玄十种三法。云具观心义者。此则稍可。
    何者。彼一一文。皆约凡夫一念本具三法。乃
    约六即。历内外凡真因极果判之。而上人却
    谓彼文未具观心义。此玄十种三法。曾不约
    心而论。复不从因至果而辨。却云已具观心
    义。为是戏剧而谈。为是正论法义。不可如此
    容易。切冀深研
    既前后穷逐。此玄十种三法。未具观心义。才
    说佛法。便为观心。此等愆过。皆由自昔不晓
    心佛众生。约理虽同。事用仍别。乃将心法。偏
    从理释。谓是真心。致于一家法相及观心之
    义。全然迷暗
    予特引金?不变则万法俱理。随缘则万法
    俱事。及引妙玄心等三法高下之文。并观境
    难易之意。本难上人心唯在理。生佛诸法唯
    事。及难弃于心法取于佛法而为理观。上人
    遭此难故。乃自知从慈光奉先。已至辨讹答
    疑书等。所立废观心意并皆破坏
    遂巧作救义。及曲改难意。且巧救者。谓观六
    识之妄心。成三谛之真心。及一念即真。教文
    显说等
    予闻此救喜跃不胜。盖予义论有益。能转人
    心。改迷从悟也。何以故。以上人洎所禀。元不
    知观妄心成真心。及全迷一念是妄当体即
    真。以致示珠指直以真知释于一念
    故彼文云。一念灵知性体常寂。又云。一念真
    知妙体。又云。并我一念清净灵知等。又答疑
    书云。法性无外。即我一念。兼以果证之理。谓
    是直显心性。辨讹以一理贯之。谓为理观等。
    此等岂非直以理性释于心法。实不曾以妄
    念即真而释。实不曾以观妄成真而解。若元
    知者。何故示珠指。曲拗妙玄心定在因之句。
    作心非因果释耶
    妙玄本显。心等三法理则俱理。事则俱事。就
    理则高下无差。就事则高下差别。故云。佛定
    在果生通因果。心定在因。此之圆满之义。被
    珠指残缺解之。何者以彼谓生佛属事。是因
    是果。心法属理。乃非因非果。若元知俱事俱
    理。何不三法俱就事释。何得曲改圣教。抑
    就我心。作二事一理解耶。若元知三法皆即
    事是理即妄而真。何不三法作俱事俱理而
    释耶
    理既穷矣。计亦尽矣。乃以涅??玄无观心文。
    例除此文。斯亦不知说授著述时节。故谬例
    之也
    且此玄观心。乃是大师讲时训众策修之语。
    当时既说。录者岂敢违之。若大经玄义。是章
    安于大师灭后私制。既已结集。诸部玄义。各
    有观心一科。后代讲者。必合例知。故可影

    又章安述作之际。人事艰危。但得正义显彰
    旁论观法。故且略之。岂比大师在日。法侣?
    ?。皆欲随言修证。此时岂可不附十法立乎
    观心耶
    又彼经与此经。俱论果中三法皆真。恐章安
    例此十法观心故。特略于彼也。岂得却例彼
    略而废此具耶
    若须例大经。诸部玄义观心。皆须废也。审思
    审思
    况上人只知毁其事法二观不可修证。不思
    却以无境无观但谈果佛法相而为修证法

    何者。既云十法纯谈理观。理观岂非常坐等
    约行十乘。何得不是修行趣果法耶。既十法
    文中。全不拣示阴境。全不明性德三千。全无
    十法成乘。岂非以无境无观之法相为修证
    法耶
    上人既遭前后穷逐。明知此玄十法全非理
    观。乃谩说云。托事附法不立阴境。不须拣示
    识心。不可修证
    且事法观。纵不于阴拣境。约行观为何。不于
    阴拣境耶。若事法观。纵不可修证。约行观为
    何不可修证耶
    况复辨讹。立于十法纯谈理观。时甚说理观
    从因至果功能。故云十种三法。始凡终圣。以
    一法性贯之。以六即位成之。事事全成于法
    界(岂非阴入成不思议境耶)心心咸显于金光(此非正观显理耶)此岂非
    纯谈理观乎。乃至云。学山家之教者。谁不知
    观心。是趣果上理之蹊径乎(甚许观心可修证也)又云。若
    了遍一切处。悉金光明法性之旨已。念念圆
    解心心相续。何患不趣果入理乎。普贤观云。
    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岂非
    纯谈理观乎(从故云下除注文外。皆是辨讹之文也)至后方云。然一
    家之教。委明观法。在乎止观。了此旨已。依彼
    十乘观法修之。方为尽善
    予今辄定上人当时之意。岂非云此玄十种
    三法修之。亦能入理证果。但未如止观观法
    周细。故云依彼修之方为尽善。只云此未尽
    善非全不可修也
    及被问疑书。征其端坐念实相。正是十乘三
    观。观不思议理。方得名为念于实相。答疑书
    释曰。既圆谈之处。具理观义。故引证之义。复
    何爽。又云。若了光明法性旨已。念念而观。有
    何不可。然此之玄文。十境不足(是何不足未知只欠几境)一
    观不辨。故修行之人。焉得不尽识于境观修
    发之相乎。据此两文。益见心心相续及念实
    相之文。正明圆谈法性。可修证也。但未如止
    观行法周细。后因捡寻义例。忽得不明十境
    十乘。是坏驴车之句。遂偏将此句为势。苦破
    事法观门不可修习。并斥予观心妙道即闻
    而修之语。及至诘难书以理事二观。并而征
    之。事法之观。略谈境观。尚是驴车不可修习。
    十法之文。既略无境观。何乃却能证果入理。
    以此并之。上人计穷乃不避恶报。固欺圣眼。
    而翻转前文。乃谓。心心圆解。属于理观义。念
    念相续。及念实相。令依止观修行。且辨讹明
    明。结于念念相续及念实相之句。属能圆谈
    十法毕。方云。然一家之教。委明观法。在乎
    止观。既云委明。验知。以彼止观。为周细观
    法。今文理观。亦可修证。然若无答疑书证之。
    此语往往被上人转却。其奈明文收掌。见在
    显说云。证前圆谈之处。安可抵踏。上人既被
    前书证之。还怀惭愧否
    法岁法师云。扇既堕地以何遮羞
    又且纵此文被上人翻转证彼止观。又成约
    行观法不可修证(以理观正是约行观故)约行之观。既不
    可修证。事法又不可修证。则一切众生。永沈
    生死。无出离之门。何以不甘杜断众生入理
    之门趣果之路耶
    惜哉上人。亦稍聪俊。能分科节。寻文作义。何
    不见巧知陋。舍短从长。那得专守邪师之教。
    坚扶已堕之宗。辄用未详之文。刚废至真之
    观。今既得新米草。宜弃故者。更若未惬来
    意。任彼曲救然虽能转计。今置汝于不可转
    处也
      第六不体心法之难
    夫立名诠法。对问论宗。必须如日融冰。似箭
    中的。傥曲回问意。别构答词。则彰理路已穷
    慧门元壅
    予昨于诘难书内。立心佛众生。依正诸法。随
    缘则诸法皆事。不变则诸法皆理。故引金?
    云。真如是万法。由随缘故。万法是真如。由不
    变故。是知。辄不可偏约理释心。偏以事释生
    佛诸法
    立此义者。盖由上人师祖已降。皆谓心独是
    理生佛诸法。唯是于事故。妄认谈于真性便
    是观心。遂不分心佛高下观境难易。乃以正
    谈佛法。拗作直显心性。不识果理该于一切。
    执为一念摄诸三法。及将信解果德之文。便
    谓纯谈约行理观
    然示珠指。解于三法。只得心法生佛之义。全
    不得彼彼众生生佛。彼彼诸佛生佛。所以释
    云。佛名真觉。生名不觉。心即生佛之心。非离
    生佛外别有心为生佛之本。经示本末因果
    不二。故云三无差别耳(佛名下珠指文)
    岂非谓心是非迷非悟之真心(心唯属理)此心迷则
    为生。悟则名佛。此则只得一人心法生佛少
    分(以唯知事造生佛。不知理具生佛。二造双明方名全分)殊不识法界有情。
    十方诸佛。生佛之全分。因嗟珠指。弃于大海。
    而取一沤。所得者如爪上土。所失者如大地

    故指要断云。心造之义尚亏。无差之文永失。
    以我一念心法。及一切众生。十方诸佛。各各
    论于事造。人人说于理具。而皆互具互摄。方
    名三无差别。若谓己心迷则成一切众生。己
    心悟则成十方诸佛者。岂可一人悟则令一切
    众生皆成佛耶(不可论理成。今说事成也)若尔者。释迦观心
    久悟。我辈那作凡夫耶。又岂可一人迷则令十
    方诸佛皆作众生耶(不可论权作。今说实作耳)以我独犹迷
    故。释迦重作凡夫无有是处。故知。珠指辨心
    法。尚自不足。生佛各有二造。全然不识也。又
    复心法。局在于理。殊无事理相即之义
    又若转执。一念心法。有理有事。以制心从理
    而说。遂以清净灵知。释于一念者
    若作此说。大乖宗教。殊非得旨
    何者。若谓制心从理便一向以理释名者。则
    令事理不分。又使理无显处。若谓制心从理。
    便不得约事释名者。止观岂不制心从理耶。
    何故以阴入释心耶。何故以烦恼等释心耶。
    何故四念处。节节云一念无明心耶。何故
    法华三昧。以现前一念妄想释心耶。此等真
    教。莫不彰人制心从理否。荆溪立于无情有
    性。正为显圆妄染即佛性。旁遮偏指清净真
    如。珠指正当金?所遮。云何将所遮之义。为
    能释之文。如以毒刺损众生之佛眼。殊非金
    ?决四眼之惑膜
    然恐上人转计。故且遮之。若论示珠指。实无
    此解。彼文已定判生佛是所造属事。心法是
    能造属理。故云。生佛是因果心法非因果

    上人执此偏见。以为圆解。盖得少为足。执砾
    为珠遂一向。执摄色归心观外成内。使帝网
    之喻唯一明珠。令唯色之文不收诸法(既一向摄色归心。
    故色等但有能趣之义。全无所趣之体。故不收诸法也)
    上人以久习此解。毒气深入。虽因前后征诘。
    得知须观阴心。及知心佛众生俱事俱理。而
    释诸难意。还扶旧见。皆归一边。乃谓须是非
    染非净之心。方能造于如来。全不许妄染之
    心造如来也。此则全乖阴识理具佛性之义。
    又亏烦恼之俦为如来种之文。又违性指三
    障之说。又只知类种。全不识敌对种也。烦
    恼即菩提之言浪施。生死即涅??之文徒设
    上人今云。观六识之妄心。成三谛真心。又
    何得不许观妄心。造如来耶。又何得遥观非
    染非净之心。造如来耶。应谓观六识妄心。转
    作非染非净真心之后。此之真心。更随净缘。
    方能造如来耶
    须知。此说大乖圆义。都是僻谈。何者。岂观妄
    心。转成真心。犹未是如来耶
    且观妄成真。在于何位。真造如来。又在何位。
    莫谓成真心则初住。造如来则妙觉否
    若谓尔者。宴谓僻解。非是圆谈。须知。观妄心
    成真心。即是观妄心成如来也。若观妄成观
    行真。名造观行如来。若观妄成相似真。名造
    相似如来。分证究竟。例之可知(六即如来故云诸也)
    复应须解。成之与造。俱理俱事。约理则成之
    与造。俱以即具释之。约事则成之与造。俱
    从变释之。若妄心具真心即真心。岂不具如
    来即如来耶(理造)若妄心转变作真心。岂不转
    变作如来耶(事造)真心就法论。如来约人说。众
    生无上者佛是。法无上者涅??是。岂得妄心
    成法真心造人耶
    又观六识妄心。成三谛真心。上人因谁开
    解。若谓奉先座下得闻。且示珠指。全不约妄
    释心。亦无观妄成真之说。若谓自寻止观得
    知。都是妄语。何者。若先知观心是六识妄心。
    终不以圆谈法性故废观心。终不以果理贯
    六即。便谓纯明理观。终不以正谈果理。以为
    直显心性也
    上人于辨讹。将果理贯于六即之义。立为纯
    谈理观。故问疑书。约心佛高下观境难易之
    义难之。故云。教文明简佛法太高初心难观。
    故令观于心法。何故违教。特弃心法。而取佛
    法为观境耶
    上人遭斯难故。乃知错将果法妄为理观。便
    乃于答疑书内。欺心妄转云。何尝弃心取佛。
    若了十法虽殊。一理无二者。还用无二之解
    (前后皆将解字为观。今来抵讳谓。念念圆解在圆谈法性。足见妄语也。何故。此文将解照性也)照无
    二之性。上与诸佛等。下与众生齐。岂是弃心
    取佛耶(何尝下除注皆答疑书文)
    此岂非素不知观于妄心。故但云照无二之
    性。又是但观非染非净之真心。等于染净也。
    上人虽因前诘难书故。捡看止观。知观六识
    妄心。然只但见其文。而全迷其义。若知义者。
    终不更执真心造如来也。终不约真心说唯
    心也
    金?云。故唯心之言。岂唯真心也。须知。烦恼
    心遍。此则遮于世人约于真心说唯心义。故
    云唯心之言岂唯真心。应知。唯字正属唯
    心。乃令约烦恼心说唯心。不可约真如心说
    唯心
    岂非金?本示无情有于佛性。无情色与烦
    恼心。二法俱约随缘义说。于随缘中。烦恼心
    为能造。生死色为所造。能造即理故既遍。所
    造即理故岂不遍耶
    故义例云。诸色心现时。如金银隐起。心全金
    故。收一切隐起。色全金故。亦收一切隐起故。
    若说唯心。亦论唯色。既皆唯皆遍故。皆论有
    于佛性也
    言有佛性者。乃是有于果人之性。既云有于
    果人之性。故心之与色。俱须从因从事而说。
    既云观妄心成真心。故知。真心须从果说。若
    论真心。须论真色。已是果法。岂可更别有果
    性耶。故彼文云。因不名佛。果不名性。今欲示
    有情有佛性。故须约烦恼心说唯心。欲示无
    情有佛性。故须约生死色说唯色也
    若就真如心明唯心。真常色明唯色。乃约遮
    那有佛性寂光有佛性也。何关有情无情耶。
    如此解于金?。远矣哉
    上人又解岂唯真心句意。云不独约真心说
    唯心。亦不须约妄心论唯心。盖约真妄合论。
    说唯心义。欲救珠指独约真心说唯心义也。
    须知。示珠指是必死之病。纵扁鹊亦不能救。
    况盲医者乎
    且珠指从始至终。单约真心摄于诸法。何曾
    一句云于妄心。妙玄心法定判在因。本显唯
    在妄心故也。欲顺我义。故自改为心非因果
    岂非只知约真心论唯心。略不解妄心摄于
    诸法也。若略知唯心有约妄心义。终不改张
    圣教也
    故知。内外二观。皆是观妄显真
    若修内观。观六识之妄心。成三谛之真心
    若修外观。须观妄色成真色也
    若众生诸佛为外境。则观众生阴入色心。成
    真净色心也。诸佛虽离阴入。行人所观。须将
    应身色心为境
    故辅行云。圣人变化所造。亦令众生变心所
    见。此文虽属心法变造。今引因证果也。又般
    舟云。约三十二相为境。修乎三观。显乎三谛。
    故应佛色心。既为行者所观。乃是感应共造。
    故约感边。亦得是外阴入法也。岂非观妄显
    真耶。是故等觉犹见他佛。唯至妙觉。更无彼
    此色相迭相见故
    应知。随观一境。须当处全摄于诸法。当处理
    具三千。当处转妄成真。方名圆观。何得云。心
    唯属理。诸法属事。先须观法归心之后。方说
    唯色唯心等耶。为执此偏见故谬解不二门。
    及妄破观心之义
    上人始暂脱我人。略寻法义。为是鄙僧乖理。
    为是上人违宗。鄙僧为生净土。故探玄为出
    生死故讲授。实不敢以己之短掩人之长。实
    不敢将已堕之义抑他必当之宗。唯诸圣可
    鉴。谅群彦亦知。惟愿上人退思矣。惟愿上人
    顺理矣
    次曲改难意者。予立心与诸法俱事俱理。及
    举下界众生观于唯心。本难上人直约真性
    释心。又难不论观妄成真。又难以果佛所证
    之理而为理观。上人因此难故。深知义负。遂
    辄改难意。乃枉予不许唯观于心。及自立
    云。一切诸法。皆因妄心分别遍计不同。为依
    正色心故。但用三观。制此妄心。即真三德遍
    一切处。则达色香依正等法无非是心等。乃
    至云。心既统摄一切。故云十种三法并我一
    念。岂非一念妄心即真三德。岂不收于十种
    三法。是故玄文所谈。正是止观约行。观心所
    显之理。况复文中所谈。备明因果。兼示能观。
    谁当闻之不思己行耶
    据兹所说深见上人窃他正义覆己前愆
    且唯观妄心。因谁得解。是谁不许。只如发挥
    至前诸义状。何文云唯观妄心。况自将圆谈
    法性。便当观心。自将果证之理。便为理观。及
    名直显心性。自解尘尘法界处处遮那。便能
    入理证果。尚将外境依正。难于简色观心。此
    等诸说。岂知初心唯观妄念耶
    予得一家教观。数数征难。意欲上人知于观
    慧照乎妄心
    如问。疑书云。教文明简佛法太高初心为难
    观心则易。因何特弃心法。专取佛法。为于观
    法。如此频频晓喻上人。于答疑书内。尚未肯
    观于妄心。乃云。若了十法虽殊。一理无二。还
    用无二之解。照无二之性。上等诸佛。下等众
    生。岂是弃心取佛等耶
    此岂非不以心佛众生为所托境界。但直缘
    平等之理。无高无下。等佛等生耶。若其然者。
    乃以直心为境。等佛等生以此验之。上人何
    曾。知所观之心。是下凡妄念。依此而研理性

    盖被予诘难书穷逐。计校既尽。乃只得改转
    难意。谓予不许唯观妄心。此之心行何。用天
    眼照之。只将前后语词勘验。则欺诈显然。还
    略知惭耻否
    况予扶宗记中。以观妄念为宗。故云。一念识
    心为境。用三观观之。使性德开发。惑灭果成。
    岂可纯谈法性。便不论观心。又云。虽三道本
    来真净。诸法当处圆融。其如三惑浩然二死
    重积。苦不研心作观。何由亲证如上诸法
    乃至诘难书。?定观心二字。还是许观妄心。
    不许观耶。如彼文。引金?不变则万法俱理。
    随缘则万法俱事。辄不可云诸法是事。心独
    是理。但为下界众生多着于色故。且多令观
    于唯心。非谓心独是理故知。文中若云摄法
    归心。亦且得立所观之境。况文无一句立心
    为境。境尚未成。观非所议。故此十法。观之与
    心。二义俱阙。如何坚执具观心义耶(金?下皆诘难书文)
    此之文意。岂是不许观于妄心耶
    所言非谓心独是理者。盖上人承上偏约事
    解于诸法。独约理体解于心法。致得谈理便
    作观心。为破此计故。云非谓心独是理也。作
    此说者。欲令上人。悟解心及诸法。皆是即理
    随缘之事。佛法生法。不同心法。生佛诸法。既
    高既广。初心为难观。心法近要。易可观察。故
    知。此难正欲难不用妄心为境。因何酬答不
    得。故刚然改作不许唯观心耶
    又云。下界众生。多着外色故。多令观于唯心。
    非谓心独是理。盖为彼之师资。因见教文多
    论心法具造诸法。便将心法。直约理释。意谓
    真心随缘。造于生佛诸法。所以凡见谈真说
    理。便谓已是观心。为破此计故。引四念处下
    界众生着色之文。令知经论多为破于下界
    众生迷着。故偏多约心论观。是则为破着色
    病。故多说观心。非谓心独是理故乃多说观

    又若转执心有真心妄心。我约真说何妨者。
    是义不然
    若谓心有真妄故。得一向约真而说者。色等
    岂无真色妄色。何不具诸法皆约真说耶
    故知。不变则色心诸法俱真。随缘则色心诸
    法俱妄。于俱妄中。心是能造故。多令观心。心
    法近要故。多令观心。为破下界着色重故。多
    令观心实非心独是理故令观心。若知此意。
    即不执说真理便为观心
    既知心法与佛法。俱约于事有高有下。说于
    佛法不是观心。上人素不知此意。故累得说
    佛说理。便为理观。今因诘难略知此意。故即
    便转计。果佛之理是观妄心所显。故云玄文
    所谈。正是止观。约行观心。所显之理。作此说
    者。意欲救于答疑书内一切三法。若横若竖
    并我一念。罔不照知之义。又是欲救十种三
    法纯谈理观。以上人今知理观的是约行故。
    作此救也
    不思此说招过极多。何者。若将果佛十种法
    相。入心修观。自是附法观心。何得却云是约
    行所显。况复此玄正释料拣十法。唯有所附
    之法。全无能附之观。尚略无附法观义。那有
    约行观义
    上人今来。既省正释料拣十法之文。殊无附
    法约行两观之义。乃曲巧自立。令久修始习
    二种行人。自作两种观心。乃云。文中所谈。备
    该因果。兼示能观。谁当读之不思己行。欲以
    自思己行。便乃自修两种观心也
    且自思己行之说。乃是策劝之语。大凡宗师
    解义。若遇诸圣行证之法。便须诫劝令见
    贤思齐。岂得此语便可救得纯谈理观之失

    若云十法该于因果。及示能观便是行人自
    修两观。不用别立观心一科者
    只如四谛五行之文。还该因果。还示能观否。
    且世出世因果。岂逾四谛。修证体用。岂过五
    行。况从偏小。简至圆实。又以二妙判开已讫。
    则已彰境观圆融修证。妙玄此等法相。尚须
    摄入一念。别示观心一科
    若此玄从果至因而说。又自是释迦能观尚
    过菩萨修证。岂是初心境观。何得方谈果法
    即废附法观心耶
    妙玄十种三法。一一三法皆从凡心一念。辨
    至分真极果。上人尚云。须立观心一科。观兹
    十法(答疑书明明说云。观于十法。不可转为观于三教三轨等也)彼之十法。还
    该因果否。还示能观否。因何更须观心一科。
    此玄十法。因何须废观心一科
    况复两种行人。自摄十种三法。入心横竖而
    照。??是上人妄语。翻转前言也
    何者答疑书自云。以由玄文直显心性故。论
    一切三法入心而照。乃结云。此玄所谈。非但
    法相圆融。亦乃理观明白。既云玄文直显。又
    云此玄所谈。何得今来却是行人自显行人
    自观。况复前书云纯谈理观(若兼附法不名纯谈)次书云
    非但法相圆融。亦乃理观明白。岂非翻作正
    谈附法。兼明理观。则纯谈理观自兹永破
    也。况复自立纯谈理观。则正是约行观心。被
    难无于阴境十乘。却云托事附法不以阴入
    为境
    如此之说。言无准绳。那堪评论教观。极是不
    惜人身之者。亦避人嫌笑。未肯作此颠倒言
    谈。况是传教之人。那得至于斯耶。若欲尽书
    上人违心负口之过。直恐空费纸墨也。故且
    止之。幸请省己责[身*吕]。舍邪归正。知过能改。
    亦称君子也。不可更延岁月。必须速降回

      第七不知观心之位
    众生若于善知识所及诸教法中。闻心具诸
    法与诸生佛无有差别。能知心及诸法当体
    即理。互具互摄者。正是名字即也。约理虽即。
    约事天殊。故求妙门。破惑显理。乃于名字之
    位。以妙解揽于万法唯内识心。专于内心。用
    于妙观。观一切法。或于外境修观亦然。观道
    若开若伏若断。或入观行。或似或真。此义显
    在止观及以诸文
    上人素来全迷此义。故乃于答疑书中数云。
    观行五品位中。方修内外二观。观成入于相
    似之位
    故诘难书曰。若五品中方于二境修观者。只
    如五品因何得入。又若待至五品方修观者。
    则名字之人。全无入品之路也。仍为上人开
    示令知蹊径。乃说内外二观俱在名字位中。
    造修观成。方入观行相似分真。具引止观之
    文。明示观成方入随喜等位
    既将明文显示。上人因兹方悟。自惜亲近邪
    师暗于位次故。妄指五品方修二观
    则答疑书中。此过无计曲救。遂于今来义状。
    全不敢答酬。而返偷诘难书中所示正义。将
    为己解。乃数数显。书五品是观行成位。以此
    验之。知上人覆己之短掩他之长
    只如五品是观行成位。因谁得解。何不首伏
    昔迷。改邪向正。何得偷窃他义诳惑后生。若
    据上人如此用心。实非传教之士。尚望人道
    之心。千里不及。何能论于佛法耶。是知。徒
    说令末代之机修于止观。既自立至五品位
    方观二境。则一切众生无修观之分也。辄将
    此之见识。与人论教观废立之意还得也无
    何故不甘杜绝众生入理之门趣果之路耶。
    验此一失则七十纸之明文。都为虚构。前之
    义状亦是诳言。所立诸义何须更破。自然瓦
    解。答疑书明文。见在还可更生抵踏否
    况上人窃他正义。因为己解。前后不少。只如
    予将修二性一。销于知心无心之文。答疑书
    难云。若正释十法中。以金为性。光明为修。则
    容分对。且玄义譬喻附文当体。何尝论修二
    性一等
    既被诘难书。举正释中修二性一之文显证。
    文理朗然。上人若是传教之心。必须循理悔
    责毁教之愆。然后共扬正观
    何者上人本据正释无修二性一之义。验观
    心文中修二性一之义为非。今既显见正释
    多是修二性一。则知观心文初问答称于正
    释。安可更加毁破耶
    况上人刀刀明说正释十法。全无修二性一
    之义。又云不二门。只约缘了正三因。对论离
    合。今来何得却据三德三涅??是修二性一。
    云具观心义耶。岂非因予前后诘难。得知正
    释有于离合之义。便窃此义将为己解。而返
    将此义。立于十种三法为理观也
    又如观妄心成真心。皆是因予诘难方知。却
    返用为难。枉予不许唯观妄心。此过亦前文
    已说。更不重叙也。只据上人此之诳妄之心。
    不合更论法义。况不知观心之位。余何所言

      第八不会观心之意
    妙玄并释签判云。佛法太高。众生法太广。初
    心为难。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观心
    则易。又云。佛法定在果。众生法一往通因
    果。二往局在因。心法定在因。又云。若以佛
    法观之。似如不逮。若以心性观之。似如可

    故一家之教。依此意故。乃立阴心。为所观境。
    所以止观及以诸文。皆令观心。以取近要之
    心。为观所托。若无所托阴界入境。观依何
    修。理依何显。故离三障四魔。则无所观境界

    纵修外观。托诸佛众生及以依报为境。亦是
    外阴入法
    何者佛虽离阴。为众生故示应色心。故等觉
    已还。见有他佛。既是六根所对之境。非界入
    摄耶
    故辅行云。圣人变化所造。亦令众生变心所
    见。故修观者。即于色心之境。而观法界
    故观音疏。以众生佛为他境。荆溪直以依正
    色心为外境
    是知。不取佛所得圆常自在之法。但用众生
    所对色心。为所观之境。故观所托之境。不出
    三科也
    又般舟三昧。以应身三十二相为境。依之而
    修三观。是知。三观所显即是圆融三法也
    今家观法。何处令直缘真理而修。何文令缘
    佛所证圆融三法而修观耶。以上人自昔全
    不知依境修观之意。但以己解约酌而言。及
    遭诘难。则望难未到处。临时转立
    如将此玄十种三法。谓纯谈理观。岂非全不
    知理观是常坐等三种三昧。只见发挥云纯
    谈真性。便约此立为纯谈理观
    及被问疑书引辅行难之。知非理观。乃转计
    云。此玄文直显心性。义同理观。而不知错
    下直显心性之语。专是约行。端坐十乘。及并
    我一念。横竖照之。正是摄诸三法。入一念心。
    成乎圆观。乃是附法观心
    故妙玄四谛。因缘之后。摄诸法相。入一念心。
    用观照之。并是彼文为成妙行。特立观心一
    科之意
    既被诘难书难云。此玄既全无一念及观照
    之语。乃是为成己义。任情曲撰。上人既捡正
    释及料拣。全无此义。计穷理极。遂推与行人。
    自能摄入一念。横竖照之
    若尔者。何独此玄。行人自摄自照。妙经等诸
    玄疏。岂彼行人不能自摄自照。何故法相之
    后。皆立观心一科。摄法入心方名观行
    若谓诸文或有阙略者。亦须立乎体式之后。
    方可准例略之。如十二因缘曾立观法。四谛
    之后。但云观心可解。既此两境。合有观心。
    故于余境避繁省略则禀教之者。既见谛缘
    之后有于观心。则知诸境合皆摄归己心以
    观照之
    今此玄文。单谈十种果证法相。略未示于观
    心体式。何得行人自摄自照。此乃上人。错下
    一念及观照之语。自见无文。自知无义。只得
    推与行人。若直显心性之语者。奈自立云此
    玄文直显心性。且推与行人。不得。遂全不敢
    答酬此问。仍潜改直显心性。而作直显法性
    也。上人若稍转改有路。终不偷换文字。盖是
    路极遂至于此也
    故知。暗心推划。如盲者自行动皆?碍。皆由
    不知观心之意。故至此也
    又答疑书及今来义状。坚执净名疏释法无
    众生。结为三种解脱。无非观心。不须更作
    观心释之。欲将此十种三法。亦具观心义。不
    须更立观心一科。此更不知彼此文意也
    且净名疏与此玄文。虽同明三法。须知。立义
    永殊。彼约研心作观。观成称理。依体起用。
    而谈。故具观心义。此约佛果己证之理。而说
    安可得同
    既被诘难书用心佛高下难之。朗然已堕。不
    肯首伏。遂强据三无差义救之。意云。心佛既
    其无差。佛法便是心法。作此救义。又彰上人
    不识三法无差所以也
    且如释签云。心法众生法。在佛心中。则定属
    果。佛法心法。若在众生心中。则通因果。佛法
    生法。在心法中。则定属因。岂非互具互在故
    则无差别。事用既殊。迷悟宛尔。则须论差。岂
    可才闻佛法该摄心法。便令佛法在因。岂可
    心法具佛法故。便令心法是果耶。故荆溪云
    约理无差。差约事用。故修观之者。须依心法
    为境而修观也。观心即性。性摄无外。等佛等
    生。故云游心法界如虚空。则知诸佛之境界。
    既云游心法界。知。是观心入理。理摄生佛。
    乃知佛境界也。岂可但云无差三法混乱耶。
    若佛法便是心法。今家观心之名。因何而立

    故净名疏释法无众生等诸句。一一皆以生
    空观。历心及余阴入诸法而观。虽附三脱法
    相。于阴境理境。用观破惑。证体起用。一期略

    乃是用于约行观门。修于附法之观也。此同
    妙乐令将止观境观修托事观也。如是则方
    具观心义
    若此玄十种三法。正论果佛所证。尚过菩萨
    所行。则益之高远。如何凡夫始行。辄可依此
    而修观行耶。兼文中显示云。约信解分别。因
    何曲拗作观行释耶
    然须知。彼文只据研心论于三法。方具观心
    之义。辄不可以三法义同。便谓此玄亦具观
    心义。今为具引净名玄义释名中。教观两文。
    同名三法。皆是圆实。只据未约心论。名约教
    释。若就心辨即名约观
    故彼文云。后家翻为净无垢称。今用此翻。以
    对三身。即为二意。一就事释(教诠三法。虽是圆实。望于观心相应
    之理。故教属事)二约观心。一事者净义即是法身。自
    性清净。皎然无点。即是性净法身也。二无垢
    者即是报身。报智圆明。无有垢染。即是圆净
    报身。三称者即是应身。大悲化世。名称普洽。
    即是应身。故智论云。水银和真金(云云)。又引
    普贤观经。佛三种身。从方等生等
    二观心明三身者。凡厥有心。心即法性。法性
    者即是本净。本净者即是法身也。观心相应。
    明时无暗。即无垢义。无垢义者。即是智断果
    报身也。随所利物。起一切事。皆如幻如化
    水月镜像。和光无染。即是称缘应身义也。如
    是三义不纵不横。为菩提种等
    请上人看此二种三法。有何差别。岂非只约
    心即法性观心相应。而辨故。次文三法得名
    约观心释
    故彼疏释法无众生。明三脱义。与此玄十种
    三法。实无有异
    彼文以约生空之观。历心及阴入诸法而明
    故。结云具观心义
    此中正示果佛之法。显云约信解分别。如何
    辄云具观心义
    又答疑书五义书及今来义状。坚执此玄十
    种三法。同于请观音疏托事观者
    且大林精舍是依报色入。以理智体之。正同
    方等普贤历尊容道具。用法门体达。此则方
    是托事之观。此玄为生信解。直示果德十种
    法相。既不历于依报色入体之。那名托事之

    及至被诘难书以此义征之。上人既知。此玄
    十法。全无依报事境可托。则事观不成。遂转
    执譬喻为境。以十种三法为观。又以能诠教
    相为境。所诠三法为观。须知。此之两说。全无
    所以。何者夫深法难解假喻易彰。故用譬类。
    晓喻深法。使禀教者生乎信解。何曾以能譬
    所譬。为能观所观耶
    若谓才将譬显法便为修观之义者。只如妙
    经。岂不以莲华喻其十妙耶。若已具观行之
    义。何故十妙之中。节节明事法观门耶。若以
    法喻为境观。实无此义。上人事急之后。谩作
    此说
    然虽作此说。亦自知无义。复就教理。论其境
    观。且一切教部。何处不得名教诠于法理。岂
    可皆是依境明观
    又且纵偏小之教。文不即理故。非对境明观。
    此圆谈法性。文理既合得名观境者。且妙玄
    岂文理不合耶。何故教理之下。更立观心一

    又上人自云。妙玄十种三法之后。合有观心
    一科。观前十法。是知。以教诠理。便谓依境立
    观。更是僻解。不足可言。一家教文。都无此
    说。此亦上人。计穷谩作此说也
    不二门云凡所观境不出内外。外谓托彼依
    正色心。实不云托彼教相。内观一念识心。实
    不依教相而观。恐是宗师立境未尽故。上人
    更立教相为境耶
    况又转即说无说而为观境。更无道理。只如
    妙玄四谛境中。广明说无说之后。又立观解。
    验知无说义非境观明矣
    理极之后。又转执云。诸文虽有即说无说。既
    无修性因果。故无观心之义。此文该于修性
    因果。故具观心义者
    且彼无作四谛。还全性起修否。还该世出世
    因果否。况复上人。本立此玄十种三法。纯明
    理观直显心性。理观者。则是占察经中实相
    之观。正当常坐等拣境观理十乘。若少附法
    相。稍托事相。不名纯谈理观。既云纯谈理观。
    若全同净名疏附法观者。此则又成纯谈附
    法观也。若同请观音疏托事观者。此则又成
    纯谈托事观也。又既云直显心性。若也稍托
    事附法。则不名直显心性。然此玄十种三法
    任上人多门巧救。终不得同净名观音疏事
    法之观。若得成于事法之观。则全不成纯谈
    理观。又全不成直显心性
    予今征诘上人废观心之义。如破狂寇。纯谈
    理观。直显心性。是上人两书端首。立义宗源。
    此之二义若坏。则寇中主将已戮。其诸残党。
    不攻自亡也
    岂非上人专立此玄已纯谈理观。已直显心
    性故。可废后文附法相观。今既自云全是事
    法观。则招伏不是纯谈理观。则后之附法观
    门那得辄废
    况今来义状。一向自令行人摄法归心修乎
    观行。此文显然。招伏十种三法不是事法之
    观。何得坚执全同净名观音事法观耶。以彼
    二疏文中。显示二种观门。且非行人自立观

    斯盖上人。不会观心之意。妄破观心真教。罪
    衅既深。必诸圣诛罚在近。遂令心识昏迷立
    义自相违返。心行既露。过失又彰。速宜惭悔
    改旧从新。若更固守邪宗。强废正教。则舌烂
    口中。必匪日矣。审思审思速希回报
      第九不善消文
    妙玄七科共解。为起五心。而观心一科。令即
    闻即修起精进心。释签解曰。随闻一句。摄事
    成理。不待观境。方名修观
    上人五义书中。谓此是观心式样。乃消不待
    观境之文不待阴境。意谓。但摄事相法相。归
    乎真理。便是观心。不待托于阴入修观也
    此由上人不知说法由绪故也。明起五心。乃
    是先立正释之意。及至七科正文观心释中。
    何曾不待阴境。五里之观。全依阴心。故云心
    如幻炎。一心成观。转教余心。一阴属色。四阴
    属心。三界无别法。唯是一心作等。立于阴境。
    如此分明。那得起五心中作不待阴境消之
    耶。以此验之。上人全不解看读。因何辄欲议
    论教观废立之意耶
    既被覆问书举其正释阴境诸文覆难。其义
    既堕已。当不善消文错下文句。乃于十六个
    月。日百计思量。但望略有转身得处巧作抵
    拒。故今来义状转计。作不待拣示识心消

    又因予前后征诘故。深知修观须依阴心。是
    故今来巧作久修始习二人。消之云。久修者。
    既已曾依止观。的约识阴。观三千三谛已毕。
    故今来历事法成观。不须更拣识心而观。故
    云不待观境。始习者。既见摄诸事法为观。乃
    无滞教着事之愆。遂知依解起行之意。必欲
    修习。须依止观等。因此曲救。益见上人不
    善消文之甚也
    且释签本。令不待观境。起精进心。即闻即修。
    何故约久修始习。必待境观。方名造修耶。此
    则明违妙玄及释签见文也。既云久修者。用
    止观拣示阴境。显三千三谛之心。方能摄今
    事法修观。此则须待讲止观观境之后。方能
    摄今事法修观。何名不待观境耶
    又且纵久修者。既已于止观境观谙练。闻此
    事法之观。即能用本习之心修之。不待玄文
    专示境观也
    且如未习止观之人。既未有正观之心。乃于
    此事法二观。全不能即闻即修。又云必欲修
    习须依止观。是则须待止观拣示阴境。须待
    止观示三千理境方名修观。则全违不待观
    境。即闻即修之语。何得以须待观境。用消不
    待观境。岂非对面违教改张正说。如此则还
    解看读否。还是能消文否
    此来立义。顿返宗教。邪说彰露。得非毁谈正
    教天诛鬼罚乎。又是观心正义。合显昭代。致
    令上人特引斯教文。证其不待寻止观观境。
    即闻事法观门。便可修习
    上人又云。若不看止观。则无圆解摄于事法。
    入阴识心。观三千理境者
    盖上人平素不闻善知识随时策观也。纵闻
    讲说。亦只对科。披读而已。还与自看。一般便
    谓须自看止观。即能将彼正观之心。修事法
    观也
    若以上人止观之解。还可摄今事法修观否。
    既不知理观是常坐等约行十乘。又以端坐
    念实相。为圆谈法性。又不识所观阴识。乃谓
    是非染非净之真心。及错认为随净缘所成
    佛界之心。又不分事理二造。又不辨内外二
    境。又不会观心之意。乃谓但谈佛法。便是直
    显心性。又不晓观心之位。乃令登于五品。方
    依二境修观。若遇良善师匠指授。终不错谬
    如此
    上人莫将此见便为正观之心否。拟将此心
    历事法而修观耶。须知。此等殊非正解。殊非
    正观。如此看寻止观。有何等益
    应知。欲习此宗教观。须近善知识。一家玄疏
    博达。三部止观深明。如讲妙玄之时。至事法
    观处。即须悬取止观观境之意。教授行者。令
    其即闻即修。能习此者。岂待止观教文专示
    妙境。方令行人修之。但随讲事法观门。皆将
    止观之意成之。令彼听习之者。随闻一句事
    法。即能摄归一念识心。修观显理。不待行
    人自寻止观之文也。不待专讲止观方始修

    故妙乐释事法观后云云。下引止观文者。乃
    是令讲授之者。以广决略也。何得难云。若不
    看止观。何得自知三千妙境耶。若皆自看止
    观。便能修观。何故具五缘中。须近教授善知
    识耶
    应知但值良师。实不假自寻止观。实不待止
    观专明境观。但随闻事法观心一句。即可依
    之修观也。若不遇良师。自寻止观。亦可修习。
    然亦不妨有宿种强者。一披其文。朗然深证。
    何啻能修耶
    今只据上人不值良师故。虽寻止观。大节全
    迷。故未可以此僻解而修观也。况行人闻事
    法观门。若更自寻止观。则自依约行观法修
    之。何不只于事相法相之后。示云修观在止
    观中说。何假费词约事约法。谈乎观门耶
    况复大师说妙玄时。且未谈止观。岂可当时
    行人。闻说事法观门。不即时修观耶。皆须待
    至玉泉耶
    若咨禀大师口决。亦只为通事法观中之壅。
    大师既深证十境十观。得以口决示人。灭后
    传持之人。若明止观法门。何以不得将己所
    解。示于新学者耶
    故荆溪云。若卒无师氏。应以此文及禅门。验
    善恶相。又云。若近师氏。理须咨疑近师氏者。
    既示近代行人。岂令亲近智者大师耶。及善
    知识中云。行解具足。德在于彼。谓益我者。
    但在于解。故举能说法转人心者。又互发中
    云。若达三谛。何啻堪为世方等师。故此等说
    为令行人亲近师范。不教自读其文。以邪为

    盖由上人不体此意故。错将须待看寻止观
    观境。以消不待观境之文。又只见文中摄事
    成理。而不知摄事入阴心成乎理观。亦以素
    无良师指授故。专守略文。但谓摄事法入理
    而已。亦谓入理便是观心
    盖承上人以真性释心故。予昨为防此计。故
    引义例理观唯达法性之文示之。岂非彼文
    虽不云达于阴心。理观既当端坐十乘。岂不
    达阴识为法性耶
    上人谓予引此文。更为可笑。为当欲笑何失。
    岂可酬答不得。但笑而已。引此为证。非是孤

    盖由上人于答疑书中。专引此文证圆谈法
    性。纯是理观。岂非全不达阴识为法性只取
    法性两字。便为理观也。全不晓能达是十乘。
    所达是阴识。所显是法性况达在文。尚未解
    言趣。阴识既略。何由悬解。以此暗昧故。将佛
    果法相。妄为理观十乘。不请笑兹引文盖
    旅人先笑后必号啕也。何者既抑彼约行观
    法不依阴识。则观无所托理无所显。乃用兹
    非义。废乎观心。既毁方等真观。法说非法。当
    生必招耕舌之苦。现世又多疑法之愁。何得
    苦中而自作乐频频抚掌强笑耶。若据上人
    前后邪说。皆为不善消文。今且寄此一二略
    示愆失耳
    如辅行云但观理具。上人乃以不但观理具
    消之。四念处令专观内心。即以不专内消之。
    此玄说果佛法性。便以纯谈理观消之。正谈
    佛果法相。乃以直显心性消之。妙玄绝待三
    法。乃以隔别事相消之。止观妄染阴识。乃以
    非染非净消之。妙玄心定在因。乃以心非因
    果消之。此玄当体真法。乃以一念妄心消之。
    不二门一切三法离合。乃□单将三因消之。
    然一家教观。尽以曲解。颠倒消之。至于破立。
    全无所以也
    上人因引释签此文。则令己所立义皆破坏

    何者岂非本以不待观境之文。欲成事法之
    观不依阴境。此文既是先出观心一释之意。
    及乎正明观心中。显然须依阴境。是则不依
    阴境之义。自然破坏也
    上人又转计。不待拣阴为境。且观心释中。具
    含拣阴之意。已如前不识所观之心。段中委
    说。今不烦叙也
    上人本计事法二观。全不拣示阴心。因引此
    文。却成二观有拣阴义也。得非己义自破坏
    耶。上人本计事法之观。不可修习。文中既云
    不待观阴。又云即闻即修起精进心。不待阴
    境之义。既其全坏。须是不待止观专明妙观
    之境也。既令不待。又令即修。正当不待止观。
    即修事法观也
    又更纵上人转计。以不待拣示阴境释之
    上人本执诸文事法二观。以不拣境验不可
    修。何故此文。不待观境。便令精进而修。既云
    是观心式样。验知。诸文事法之观。虽不拣示
    阴境。皆须精进而修也。得非己义自破坏耶。
    又诸文不拣阴境。尚可即修。今此玄弃三观
    一。既已拣境。那得却非修法耶
    又更纵久谙止观拣境之人。闻此事法观时。
    不待玄文拣境。能用本习境观修之
    只如未习止观之人。何故特令不待拣境精
    进而修耶
    况妙玄本为先开妙解。对未习止观者。说之
    为强。何得唯对久习者说之耶
    皆由上人不得名师点示。遂不善取意消之。
    致令引文破他。翻今己义自坏。亦由毁灭正
    教诸圣不容。虽未口吐热血。且教众恶滋彰
    愿速悔过。勿使噬脐不及也。信与不信速希
    回报
    然又诘难书。自问纯谈理观不依阴心。乃是
    正诘常坐等约行观法。何不拣示识心为境。
    何不明十乘三观。上人却用事法不待阴境。
    答之有何干涉。纵令上人。此义十分全成。何
    能救于约行无境。况十分全坏耶
    上人本立十种三法。已是约行观故。不须附
    法观心。今以诸义验之。全非约行之观。能破
    观心之宗既败。所破之义何伤。应知。十科观
    心。是大师亲说。是妙行所凭也
      第十不闲究理
    法华一经出诸教上者。盖由称于自行所证

    且道场所得。真实绝妙之理。盖根器未纯故
    不获已。而兼但对带说之。洎乎二乘心渐通
    泰。菩萨疑网可除。则舍诸方便。但谈一实圆
    妙之理矣
    大师深悟经旨。乃以十妙。而诠示之。虽列诸
    法相。无不皆以二妙圆实之理。节节融之
    且三法一妙。最是自行果德。所证圆极之理
    也。故云三轨者。即一大乘法。十方谛求。更无
    余乘。亦名第一义谛。亦名第一义空。亦名如
    来藏。此三不定三。三而论一。一不定一。一而
    论三。不可思议。不并不别。伊字天目。乃将此
    三一不可思议绝妙之理。贯通十种三法。而
    一一三法。皆从凡夫一念心性。约六即辨至
    极果也
    上人以全不闲究理故。乃于答疑书首示云。
    以由玄文十种三法。直显心性。义同理观。若
    直尔明十种三法。不以法性融之。则更立观
    心一科。观前十法。此如妙玄但以三轨。类通
    十法而已。合有观心一释。彼文无者略也。今
    之玄文虽带十种法相。其如并以法性贯之。
    法性无外。即我一心。若识一心。则了诸法。何
    独于一念中。识十种三法。乃至无量三法。若
    横若竖。罔不照之全我一念。岂此之外。而有
    法相不融。更须附法作观乎。应知。此玄所谈。
    非但法相圆融。亦乃理观明白。约此而观。何
    谓教观不分解行双失(以由下并是答疑书文。不加减一字其文收掌见在)
    不知上人。约于何义。辄云妙玄十种三法。不
    以法性融之耶
    荆溪云。使一代教文融通入妙。偏小之法。尚
    皆融妙。因何十种圆教三法。却不以法性融
    之。若妙玄不以法性。融通诸法。则全是有为
    事相。且待绝二妙。何所堪耶。是则虽谈妙法。
    不明常住。以不约理论妙故也
    如此谤于妙经。其口当破。其舌当裂。因何党
    其邪宗。执其邪解。薰心作孽。一至于此。悲哉
    悲哉
    然妙经与此经。约乎教部带不带开未开。而
    辨融不融相。在其诘难书中也。上人既被诘
    难。深知错下谤法之言。内心虽伏。而外相不
    甘。遂作数般道理。分疏抵讳。虽即费词。其奈
    分疏不开。抵讳不得。何者岂不答疑书意云。
    妙玄十法。不以理融。故须立观心融之。此玄
    十法。既以理融遂不须观心融之。正意在此。
    故无所隐也
    今来义状。却云由彼历别科中。从实开权。明
    三教三轨。及类通中。援引文烦。兼非直对经
    题解释。虑读者忘其观行。故云合有观心
    且答疑书。自云不以法性融故。合有观心观
    前十法。何时曾云合立观心观于三教三轨。何
    曾云观于援引文相。如斯谩说。欲哧三岁孩
    儿。还肯信否。此乃是公。欺诸方达士。显[言*罔]满
    空圣人。还略知惭愧不。又云妙玄略观心之
    语者。谓三法直是所观一理。况具修性之说。
    义与观心相应。若以三法贯通。义当易见故
    略之尔。是则妙玄十法。法性贯之也。因何前
    说不以法性贯之。岂非前说不以法性贯之。
    今说乃以法性贯之。前说须立观心。今说不
    须立观心。前说观于圆教十法。今说观于三
    教三轨。及观援引文相。则前说与今说。显然
    相违。灼然堕负。上人若是君子之心。为法之
    意。必应首伏。舍短从长。终不将无义之语。抵
    讳分疏也。斯之谤法之过。皆由不闲究理之
    所致也。然诸所说。皆为不善究理。且寄此中
    说耳
    况彼文三教三轨。既约从实开权。而说皆云。
    为如来藏所摄。自然不生封着
    何者既知从一开三三无定三。此玄直将三
    教。对圆而论。未说权从实出。那能免于差别
    之执。何故彼文却须观心融之。此文却不用
    观心融之耶
    又援引文略。此玄对明三教。岂不引阿含大
    品等诸经论。明三教十种三法耶。圆教十法。
    岂全是经题自标。非引经论而立耶。若论纸
    数。此玄更多。何故不用观心观之耶。又将直
    附经题明于十法。故云以法性融之。岂妙玄
    三法。不附妙法之题耶
    况彼附妙法。是约法立义。此玄附金光明。是
    约喻立义。因何附世金。却是法性贯之。附妙
    法而不得以法性融之耶。此等颠倒。必是恶
    鬼入心。狂迷而说。实不合与上人议论。既谄
    心恶行如此。终不肯摧折慢幢。终不肯信顺
    正义。但为惜乎正教被颠倒说混之。又为悔
    于来蒙遭邪言惑乱。所以略寄数义。陈其梗
    概耳
    上人又云。十种法相并以法性贯之。法性无
    外。唯我一心。乃至无量三法。横竖照之。乃
    云。应知。此玄所谈。非但法相圆融。亦乃理观
    明白等
    正释十种三法。专以道后法性。该于道中道
    前。乃是的论佛法甚深。而实未谈心法。以上
    人元不知心佛高下为门不同。故辄云法性
    无外唯我一心。而摄诸法入心。横竖而照。便
    谓此之玄文。非但法性圆融。亦乃理观明

    故诘难书曰。一念心法。乃是内观之境。仍须
    教文自立。不可妄添。岂可为成我义。便自任
    情曲撰。且如正释十科。不见略言一念。何得
    自融自照成乎邪说
    上人既遭此难。方当少醒。乃知正释与料拣。
    不曾摄法归心。不曾用观照了。此义显然又
    堕。乃于二年。巧作计较。推与久修始习两种
    行人。久修者。自能摄法归心。横竖照之。始习
    者。自于止观。修于理观。如此释义。便同儿
    戏。则此玄文殊无谈理观之文。亦无融法相
    之说。但是久修止观者。自将观智融照。则十
    法恰同法界次第但释大小名相而已
    况复法界次第文初。大师有为成三观之言。
    学者可以禀教而修。此玄正释之初。大师只
    今用信解分别。学者禀何言教而修观行
    上人本立此玄十种三法。纯谈理观直显心
    性。超过妙玄十法。今却全同法界次第凡夫
    二乘法相也。彼文虽有大乘法相。岂学三观
    者。不以凡小法相历心而修耶。然又推与行
    人说。灼然是上人妄语。何者答疑书。明说以
    由玄文直显心性。故于一念心中。融诸法相。
    横竖而照。复自云。应知此玄所谈。非但法
    相圆融。亦乃理观明白。既云玄文直显。又云
    此玄所谈。何得今来刚然转作。行人自摄法
    相归心。自于止观横竖而照。又本立此玄纯
    谈理观。何得却云正明附法。兼明理观耶。如
    此将于至教。轻侮戏弄。对于诸圣。妄言绮语。
    为无来报耶。为无见报耶。若观答疑书此一
    段邪说。恐大师四辨。以劫寿陈。其谤法欺心
    之过。亦不可尽
    切冀上人。就理回心。修功补过。共扶正教。遐
    益群生。可否之间。速希酬报。其有经王之答
    足见欺心。当体之酬益知转计。两经观体自
    语相违。二谛教文频频不答。未能委诘。聊叙
    如前。幸冀上人。思三报之苦长。念一生之事
    促。舍于我见。顺彼法门。无谓先师久执此解。
    既不遭现苦。乃相效而再行。自是当时不闻
    正义。实抱己见。必无谄心。或恐先示邪宗。俾
    欲后彰正说。上人今逢正道。须改迷宗。傥违
    自心。定招恶报。勤勤奉勉。屡屡兴言。只欲显
    焕本宗。恐上人不思来报。更莫空延时节。幸
    希速示否臧。草草驰诚。不果周悉。四明住。延
    庆院法门比丘。知礼和南

    四明十义书卷下(终)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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