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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止观义例卷上

      第一所传部别例 第二所依正教例
     第三依正消释例 第四大章总别例
     第五心境释疑例 第六解行相资例
     第七喻疑显正例(有题云破迷者请改)
    第一所传部别例者。总指一部。以为圆顿佛
    乘正行之大体也。大意文初虽有数处。三止
    观结。但泛尔借名结义。非为即为三种行
    相。以大意中文略意广故。用三一收束结撮。
    应知部内意唯在顿。故序中云。大意在一顿。
    以略冠广不可差殊。又示处中云。圆顿文者
    如玉泉寺所记。下文虽有四教八教。思议不
    思议相待绝待。皆为显于圆顿一实故。大车
    文中以思议相待等。而为仆从。实相妙理以
    为车体。无漏妙观以为白牛。自余诸法皆庄
    严具。故知此部更无他趣
    第二所依正教例者。散引诸文该乎一代。文
    体正意唯归二经。一依法华本迹显实。二依
    涅??扶律显常。以此二经同醍醐故。所以
    释名论待论绝。乃至偏圆。文中具引莲华三
    喻释名显体。具用光宅四一。即是实相为行
    正体也。况诸境十乘皆以大车为喻。故生起
    文末总称叹云。积劫勤求道场证得。身子三
    请法譬三说。正在兹乎。是知四种三昧皆依
    实相。实相是安乐之法。四缘是安乐之行。证
    实相已所获依报。名为大果。起教只是为令
    众生开示悟入。旨归只是归于三轨妙法秘
    藏。所以始末皆依法华。此即法华三昧之
    妙行也。次用涅??者。虽依法华咸归一实。末
    代根钝若无扶助。则正行倾覆。正助相添方
    能远运。佛化尚以涅??为寿。况末代修行非
    助不前。故扶律说常以显实相。推功在彼。故
    正用法华意显圆常。二经齐等
    第三文义消释例者。又更为二。一者详究文
    义。二者消释体势。初文为二。一者详究文
    义。二者详究文相。初为十例。一者引证通
    局。如引法华部唯一实文。叙昔教以为所开。
    故部中之文有权有实。若局证一实则引实
    文。若通证方便则兼引昔义。如引法华证渐
    不定。所引四味文之与部通局亦然。二者况
    引流类。谓引教证观等。如引华严先照高山。
    净名始坐佛树。大经从牛出乳法华以异方
    便等。以证三止观义。故知教观渐等名同其
    义永异。彼文判教今以类同。是故借用三
    者借名申义。谓借权名申于实义。如引方等
    斥夺之名。申今开权绝待之义。引余三时类
    此可知。于彼即是兼但对等。于今即成开废
    会等。四者借喻转譬如猪揩金山等。论喻
    忍等今借譬止等。喻是世间物类而以随
    义转用。何局本文。如火一物。诸经或时譬?
    譬智。或用照用烧以形以性。若体若用地水
    风等为喻亦然。是故不应局文为定。五者旁
    引辨异如诸文。用?酬汲墒怠H糁そコ跫捌?br> 小等。则名义兼借。如信法二行。文初五阴
    王数同时。异时等。但为辨异非借名义。六者
    开总出别。如四悉五味三假二空本文。义含
    开合义遍诸门。诸教莫不咸然。七者引用宗
    要。如法华权实本迹。般若加说共不共等。
    方等弹斥神力不共等。随引一句两句得彼
    文心。若破若立不失部音。八者引用儒道。
    若破若立不违本宗。略辨异同不在委细。不
    以名似将为义同。是故所引粗尔存略。九者
    借名略义。如摄法中及识药等。但借其名以
    示相状。若更委释太成繁广。略指上下准例
    可知。十者准例用意。如教证二道。本在别
    教今则通用。乃分两意约证约说。准望三观
    立三止等二者。详究文相亦为十例。一者随
    相开合。如三观四教四悉五味谛缘度等。一
    家立义文相皆然。宽广无穷随事随理。随法
    随名随行随证。随自随他无不通用。然须结
    撮勿使浮滥。若不尔者。征文靡托立行莫施。
    若得今意。存本文则浅深有则。演义理则纵
    广无涯。示一心则卷权归实。从被物则开
    实出权。立行仪则以智为通。荡相者则
    纤毫不遗。存诸教则因果历然。显一理则始
    终无二。二者结示处所及立本文意。如例余
    阴入在破遍文末。竖破法遍有六处示妙。妙
    境中明说教大体。发心中则约圆斥偏。安
    心中义开三种。道品中不出念处。通塞中元
    治能执。次位中劝修五悔。安忍无着但在进
    功。若搜得宗源则诸文可识。大纲既整网日
    易存。三者事理旁正如四三昧正为显理旁
    兼治重。如十法界正示理具旁识浅深。如识
    次位正为简滥旁为通经。又诸文中一切皆
    以破古为旁。意虽旁正文不可废。四者文偏
    意圆。如以三止观结于诸文。及五略中所
    用三教诸境十乘纵横偏小等。三种止观皆
    缘实相等。五者广略有无。如发心中显数则
    广而文相略。后十法中文相则广而显数略。
    修大行中事仪则广而十法略。修正观中十
    法则广而事仪略。后三大章大意中有。广解
    中无。十种境界正观中有。四三昧无。虽互
    略无义必通具。六者文行不同。如十境十乘
    生起次第。十禅浅深竖破法偏。文虽次第
    行必随人。十禅何必自浅阶深。竖破元为显
    于不二。或随竖。次入何障于理。自浅阶深
    妙观斯在。七者待绝前后。若约教相必先待
    后绝。若论道理待绝俱时。八者破会不同。若
    依化仪必先破次会。如先斥小后方会圆。故
    方等般若广破偏小。次至法华方会入实。约
    人约行破会同时。如照权了实。照权名破了
    实名会。是故今文为显理故。不同玄文专在
    判教。凡有释义破必居先。故今偏圆借彼释
    名次第则别。九者行解不同。如五略生起
    分别。十章引证破古。问答料简等。多为生
    解。若十法总别十境互发。十禅离合十境发
    相专在于行。是故先识方可造修。十者举例
    从略。如道品摄法假中空。例破余阴。余使
    余品以例初品。相续相待以例因成。则细寻
    广意以申余文。历法先思方不昧旨。若十法
    成观。但于阴入委识根由。余九待发方可设
    观。故九境中但分别境。境下十观不细委分。
    但随境转照非关广说。次消释体势又更为
    二。一文体势。二义体势。初文体势亦为十
    例。一者法喻广略。若法略喻广则展法文与
    喻相称。不专守略法以拥喻文。或法广喻略
    则攒法对喻。或开喻对法。如如意珠喻不思
    议境等。或法别喻总。如以大车喻于十法。则
    开彼总喻以对十法。若以善画胜堂为喻。不
    须开对。但略合而已。若法喻俱总。如以虚空
    喻于法界。若法喻俱别则随文对消。可以
    意得。二者法喻合三互有互无。随宜设用存
    没适时。三者开合自他。凡列章门有对自开
    合。如五略对十广。有对他开合。如以十广对
    五重玄义。有相摄开合。如开上合下。有义立
    开合。如摄法等。开六开四等不出自他因果
    及文四义二意。唯在一文相。若盈若缩多少
    适时。后数必使至十从义。则赊促随宜。四
    者注云云者。若上文已具。或余部广存重展
    成繁。或广文非要。若消释者须委的处所
    撮略指示。若传写者有阙须填。五者破立存
    没。如破古师及破邪僻。其义坏已不须更
    存。纵存其名不用其义。或小有不当则有去
    有取。若破偏破小破己必立。为成一家不思
    议理。为逗一代不思议化等。六者长短不同。
    若大小法相问答研?。法喻对当章门开合。
    则随文消释无俟远求。如不思议境等及破
    法遍。必观历初后寻求中间。或结长就短。或
    演短令长。是故皆须远腾文势方可碎释。碎
    释文显必融碎令全。使文理通畅。令一家行
    门归趣有在。或总别二释。则以总冠别。别释
    义长则揽别归总。七者法喻隐显。若法隐
    喻显则求喻意以消法。若法显喻隐则求法
    意以消喻。喻望于合显隐例然。是则不失
    文旨上下相承。八者问答迷解。若迷问而不
    迷答。则求答意以设问。若迷答而不迷问。则
    研问文以成答。或问从答生。或孤然释妨。或
    因答作并。或从答设难。或答顺于问。或答违
    于问。或答杜于问。或答开问端。九者举例消
    文。如六度之文。或语势兼含应以教定之。使
    六文一类。若谛若缘诸法皆尔。十者以教定
    法。皆随其教体以立义宗。或名偏意圆从体
    以定。二者义体势亦为十例。一者部体本意
    凡欲释义。先思部类。如法华玄。虽诸义之下
    皆立观心。然文本意明五重玄义出诸教上。
    则教正观旁。托事兴观义立观心。教中则以
    权实本迹为主。常以五味八教。以简于权。
    并以世界尘数以简于迹。若本迹交杂教味
    疏遗。无以显于待绝二妙。余味余部以类求
    之。则可知矣。若今止观纵用诸教。意在十
    法。以成妙观则观正教旁。为显实理。旁通诸
    教复为生信。旁引诸经。二者观教同异。既约
    法华应须八教。教虽有八。顿等四教是佛化
    仪。藏等四教是佛化法。依法起观观则有四。
    渐既异别。更加不定。故观则有六。开权显
    实会藏等三渐及不定。元知圆极故。佛本意
    唯佛乘。是如今文随教虽复若八若四。本
    意唯为成一佛乘。三者观门准则随机逗物。
    虽立四门教法体度无生为首。若消法相为
    成行解。斥夺比决上下交映。皆悉结撮归于
    一乘。四者会异考同。若一切异名皆入一
    实。名为通会。如会随入悉止观异名等。名为
    别会。通别二会摄法罄尽。则一家义势摄法
    无穷。乃至法门亦具通别二会之意。又如破
    偏度入名为通会。当教当门名为别会。言
    考同者如大小经论。凡所立名部帙虽殊。名
    相不别。岂为名同令法一概。必以理简而使
    甄分。如诸外人。尚以大自在天立三身名。
    岂此三名体同宗极。故云不可寻通名而求
    别体。故用相简之。是以考同出异会异令同。
    若异若同同入一极。五者以一例诸。如教证
    二道及一心具法。不同世人取着一念。思议
    境立佛法界。前明可思议后明不可思议等。
    部内唯有一文说之。以此一文而均上下。使
    处处文义通彻昭然。六者名义通局。如置
    毒譬。经中唯譬五道不同佛性不变。五味唯
    喻一代五时浓淡。浓淡虽殊皆从牛出。今
    文从义。处处遍入。或定不定。或行或人。或教
    或位。或时或部。不可壅义而守其名。故用
    置毒则有两种醍醐杀人。若用五味则有两
    种乳不等。七者开拓句法。或四或六或三十
    六。乃至百千随其文意。应多应少。皆使遍在
    一代教门。一一皆令有名有义。无得辄尔无
    义立名。八者束散前后。凡诸宽文文中无结。
    或随文势。若逐意便。或前结而后开。或前散
    而后束。所以释者先须捡括。语意宽急所诣
    归宗。使观行有在。九者行理交映。理有权实
    行有亲疏。亲正疏旁废权入实。理无种种
    行有浅深。说理则泯彼阶差。谈行必积功方
    达。以理融行以行综理。诸位无滥方可免失。
    岂可尚深偏求一句。况以二十五法而为前
    导。十乘十境以为正修。故知行理相融方有
    所至。故第五云。照润导达交络莹饰。一体
    二手更互揩摩。然义解者非消文时。欲出文
    意必须出没。开合先令妙境周圆。依境立愿。
    愿行相称。正助无阙不失次位。是则可以斥
    偏邪。可以进圆行。可以显异意。可以立宗徒。
    若消文时。先钩锁文势一道竖进。次洮炼前
    后以显行相。以一观境冠于下九。以一弘誓
    通及诸行。以一安心遍该始末。破遍只是
    安心加行。通塞只是上二细门。以一道品调
    停阴入。正助只是助开。前四次位通为上之
    七门。以除滥过。安忍离爱上八功能。入初住
    时转名十大。良有以也。若不得意徒劳生起。
    说行说理未足可师。何者。越次则伤文。专文
    则损理。十者教观折摄。教折摄者。若权若实
    适时而用。或摄权折实。或叹实折权。理事
    因果四门四悉。随教随机约人约部。若密若
    显若现若当。为熟为种逆化顺化。不出一折
    一摄意也。观折摄者观一境历一心。或折为
    无常。或融为理性。宜治乐厌止观智断。苦
    乐纵夺顺逆体折。如是等相皆亦不出折摄
    二意。故此教观折摄二者以理观之。使元意
    有在此四十条略知大概。余不尽者。准此可

    第四大章总别例者。十章十境十乘离合同
    异立意等别。初十立大章。言大章者。准分
    别中十门不同。具如大意。与九而辨同异。
    初释大意。既云五略。对下即是广略二门。
    若尔亦可释名已去更开十章。如法华玄释
    十妙文。今此为对旨归。非广非略文势便故。
    故以大意共为十章。禅门亦尔。若欲开者则
    开显体出眼智。教相则中间八章自离为十。
    如五重玄义亦是合。于中八而为五章。合摄
    法入体相中。义当显体。合方便正观果报共
    为一宗。起教义当于用。偏圆义当判教。彼
    为释经此为成观。故有少别尔。今存十数
    故离五为八。更加初后则数整足。十境离合
    者。互发正意只有九双。亦为成十数故。加三
    障四魔一双。故此十境若非三障即是四魔。
    又十境者亦是为成十数故。具示尔。故下
    章安问云。法若尘沙境何定十。今于十内若
    更合者。二乘菩萨但合为一方便境。则但有
    九。若以烦恼入于六蔽。习因相中则但有八。
    若以烦恼及业并阴入境为三道境。则但有
    七。或依前八。复以慢入烦恼境中。亦但成七。
    若以见慢入世禅摄。则但有六。又以病患入
    阴入摄。则但有五。四三者如四魔三障。若但
    以发不发相对。则但成二。若但以一所观为
    言。则但有一。开合虽尔。今明发相气类不同。
    是故为十。以阴对九阴非发得。是故别立。二
    乘菩萨虽同方便。发心异故。烦恼起重习因
    轻微。展转互通故名为道。此诸发得三皆现
    起。慢与烦恼滥别禅中未必一向发见。病
    虽如阴阴不必病。病虽有业非业相现。病
    虽有魔已属魔境。二及三四发相颇分。况
    但为一最为通漫。是故随相必须开十。次明
    十乘立意者下文云。横竖该罗十观具足。今
    探文意总为五释。一者总释。二者别释。三者
    横竖四句释。四者附文来意法相释。五者与
    他所立永异释。总别二释横竖四句。具如记
    中。附文者十法生起又名为竖。一一法中各
    含多意。又名为横。生起如文。各有多意具
    如本文。随义别释。今搜文意览略知广。虽
    有小小多少不同。今于十法各例为五故立
    斯十。妙境五者。一为示三千在一念故。二为
    示极理异后乘故。三为欲开显思议境故。四
    为利根者开悟理故。五为下九法作所依故。
    发心五者。一为解理者仍须愿故。二为明
    发心摄法遍故。三为欲辨异诸偏小故。四
    为明中根发方悟故。五为下八法作行始故。
    安心五者。一为明有愿仍须行故。二为辨
    中根难安故。三为示法同随人异故。四为示
    凡夫自他安故。五为示开总出别安故。破法
    遍五者。一为辨此门遍用慧故。二随用一
    门横竖遍故。三为初心者依教门故。四示初
    心者依无生故。五三谛圆融破方遍故。此
    中五意。后之三意别在今文。前之二意通在
    初后。通塞五者。一为示检校非一节故。二
    为示横竖通仍塞故。三为示一心仍有塞故。
    四为示宝渚是所通故。五兼消经文过五百
    故。道品五者。一为示须用道品调故。二为
    示调停异偏小故。三为示念处是阴境故。四
    为示道品摄诸行故。五为示品后必有门故。
    正助五者。一为重蔽者必须助故。二为示
    事度能治蔽故。三为示助道摄法遍故。四为
    示正助合行相故。五为示三教俱是助故。次
    位五者。一为示妙位使不滥故。二为示妙位
    德难思故。三为示慕果令思齐故。四为增
    上慢知非圣故。五为逗众生宜乐者故。安忍
    五者。一示内外障须安忍故。二为斥鄙夫擅
    师位故。三为示行者内外术故。四为示先贤
    安忍轨故。五为令策进相似位故。离爱五
    者。一为令离于顶堕位故。二为示大小乘顶
    堕别故。三为示似爱非真爱故。四为示功用
    异偏小故。五为令策进入初住故。此一一五
    并以初文而为正意。下四并是文中兼具。若
    预了此五则对文可识。次明所立异于诸家
    及今学者读文昧旨不知所立。唯顺圆融。若
    不了之修习无分。于中又二。先总次别。所言
    总者。略列十条。一须知乘体无发无到。二须
    知乘体通因通果。三须知圆乘具于十法。四
    须知大车唯喻十法。五须知诸法皆具十乘。
    六须知诸教门门具十。七须知开显唯妙十
    法。八须知简体与具度别。九须知观心立十
    法义。十须知白牛异黑牛故。所言别者。于一
    一法各具四意。纵有一两似前附文。为欲辨
    异他所立故。妙境四者。一于无情境立佛乘
    故。若无佛乘佛法身体为遍不遍。亦不应云。
    佛法身体同于无情及以不同。是故应云。法
    名不觉佛名为觉。佛即是法。法即是众。岂可
    条然。二众生性德具三因故。若无三因则缘
    了始有无常。如何无常而立常果。大经破外
    用别教意。非此所论。三依正二报在一念故。
    他人咸知一切唯识。不知身土居乎一心故
    知心体即常寂光。寂光诸土无二无别。遮那
    之身与土相称。法与报应一体无差。四佛本
    不断性恶法故。性恶若断。普现色身从何而
    立。但使分得常住法身。不动而动遍应身土。
    具如观音玄文及第五记。发心四者。一发心
    先思所托之境。如十种发心各四解不同。乃
    至当分跨节不同。二念念具足四弘誓故。以
    总冠别。一一行愿从兹而立。故知无作四谛
    只一念心。为依此境遍于多念。三于一念心
    以辨能所。以此能所悲己悲他。他一念心
    生佛理等。是故菩萨依斯起誓。四圆发仍须
    遍立遍破。离能着已方契所依。安心四者。
    一圆顿止观据行。仍开六十四番。不立多番
    逗会不足。二一念止观须了能所。定慧谛境
    诸行宛然。所以离总出别别皆有总。虽异而
    同虽同而异。三寂照相即初心可修。他以用
    权在于极果。初后不二其教徒施。四凡师
    为他仍须问彼。同设一位未见益方。纵转弄
    好异尚新而已。随顺己见何关适他。受者非
    机语见增长。所以同宗枝派乖各。理观既
    薄矛盾遂滋。今家辨师先分凡圣。六根净位
    尚曰凡流。五品。弟子理非真应。问他设教依
    病立方。四悉便宜二行互益。何须固执终朝
    守株。破遍四者。一初无生心横竖虽遍。复
    须后位六即竖穷。若横若竖无不即理。横门
    一一无不具竖及非横竖。二须知他门他门
    理等。三度入他门诸法无差。若用一门诸门
    融入。况涅??释义。佛藏示相棱伽释成。地
    持对教。咸随法相度入诸门。又以一念心该
    冠两门。高广大车不动而运。四入住应遍方
    名假遍。及以真遍。尔前虽观圆融三谛。但是
    自行观行相似。约位仍在若俗若真。是故虽
    圆未名破遍。住后尚须节节离爱。方能令
    净余位无明通塞。四者一三止三观在一心
    中。仍了开权诸法无外。节节检校。能着之心
    无检无着。方乃名通。二一心止观仍须善达
    通中之塞。塞中苦集无明蔽等无非法界。成
    于无作谛缘度也。三初心宝渚六即甄分。故
    得毫善皆成佛因。四须了能破转为所破。谓
    贼为将此喻可知。若不尔者。不见说观然
    成。或过乃成菩萨旃陀罗也。道品四者。一
    为示闻观大小俱须讲者。唯约小位辨之。尚
    失小乘相生相摄。况复余耶。大乘观者大小
    俱弃。将何以为所行之轨。二须用诸品展转
    调停。诸家纵修唯云念处。后品何妨而不用
    之。三圆道品后明三空门。他既不明能通何
    在。如世行道至无门可入。四与一切行名。异
    体同。具如摄法文中广明。正助四者。一圆
    顿仍须助开三脱。近代修者得语为证。是故
    不论助治开门。二别教教道仍名为事。乃至
    用圆犹名理助。助成理发案位胜进三。虽用
    三教而为助治。仍须委用对转兼具。他无一
    番。况复诸句。四六度乃至一十二条成道转
    法轮入涅??等。俱须四教事理合行。次位
    四者。一始终不二仍须六即。弘教修观咸须
    委知。方免初住称为妙觉。二他又不立五品
    六根。法华之文便为无用。三约阴界入而辨
    次位。四六时五悔为入位方便。他不明之。将
    何以为圆行之始。安忍四者。一虽行六度事
    理相即。即位未深因生违顺。他不辨此。牵
    破观心不入六根。良由于此。二事理虽即。须
    知此位烦恼全在。岂以?心暂时小息。便
    计此相而为果头。若叹为果头惭不敢受。若
    降为凡下仍复鄙之。二楹中间无所名也。是
    故当知。初品检量他己无分。三内外违顺
    信安忍故。须明识能忍所忍。四以三术自
    安令入后位。离爱四者。一三界爱断仍受爱
    名。二此顶堕名不同退堕。三受此互用得法
    受名。四此位向后复须入位
    第五心境释疑例者。略为二十番。问第一卷
    弘誓中云。对法界起法界。如何法界有起有
    对。答如前分别其义已显。若欲更论。各有所
    以。一者约理心佛无殊。虽对虽起奚尝非
    理。二者夫。念起依理体达。若起若对不出法
    界。三者称理。理既法界。起对称理无非法界。
    今此文中义通。三种意在前二故云起对复
    云法界此三即是六即意也。初是理即。次是
    名字观行相似三即。三是分真究竟二即。问
    十界四运正起。其相易知。已起未起如何观
    察。答起已未起虽即不专的在一境。然须
    形于正起之心。则知已起为属何界。望前为
    已望后为未。是故已未望于欲正。而得修观。
    问起已望前心相可识。未起望后有后可
    望。则名欲起何名未起。答对于后境知心未
    起名为未起。心相欲生即是欲起。是故二心
    心相全别。观此一运即具十界百界千如。即
    空即中。故知虽观十界四运。亡界亡运唯观
    三千即空即中。无三名字能所?X合。是故
    不同赖缘之假。无自性空空假不二。名之为
    中。故借喻云。诸色心现时。如金银隐起金处
    异名。生与金无前后。亦如官路土私人掘
    为像。智者知路土。凡愚谓像生。后时官欲
    行还将像填路。像本不生灭。路亦无新故。
    四问外无情色不与心俱。如何复能具足三
    德。而云三德遍一切处。答何但外色不与心
    俱。内身亦如。草木瓦砾若论具德。不独向
    心由心变。故谓内心外色心非内外故。色无
    内外而内而外。随其心净则佛土净。随佛土
    净则智慧净。色心净故诸法净。诸法净故色
    心净。何得独云外色非心。是故破法遍中以
    识例色。第七卷末若心若色无非大车。五
    问今现见青黄赤白。如何即是真如法界。答
    言青等执情所见。言法界者从理而说。何
    得将情以难于理。今所观者违情观理。不可
    更令违理顺情。又青等是世谛。法界是真谛。
    又青等见世谛少分。法界是三谛全分。又青
    等是肉天二眼所见少分。法界是佛眼所见
    全分。一眼具五眼青等具诸法。一谛三谛亦
    复如是。是故不得以青等难于法界。故弃
    盖中云。色非味非离凡夫自味二乘自离。色
    体本来法界常住。六问发菩提心求于极果。
    果地自然能应一切。何须必假大悲居先。而
    云佛菩提心从大悲起。答若无大悲熏于法
    性。理藏性法无由得开。藏若不开尚无初
    住。何况极果。是故不以大悲熏心。后时则无
    能利之法。并若尔。十法成乘何不以大悲
    居初。而但以妙境为首。答通涂次第理境居
    初。若发心中大悲为首。七问安心初云。本来
    寂灭为修为性。答若云心性本寂本灭。寂
    即是止。灭即是观。此约理性。若云。体妄即是
    法性。法性无起达妄本空。空亦无灭。此约修
    观说。亦是修性合说故。八问总安心中止
    观圆修下。别安中但是偏修。如何得云以总
    冠别。答所云偏者。非永别也。止是观家之
    止观。是止家之观。体同用别暂适行宜。故知
    即总俱时。而异随用故分顺理故合。若其离
    成三谛次第之别。此则止观不可俱时。具如
    诸教分别相状。若圆安者如总安初云。不动
    止只是不动智。不动智只是不动止。以此同
    体而冠于别故无二也。九问安心初云。但信
    法性不信其诸。为唯法性无复其诸。若都无
    者现见诸法。复云。法性具一切法。答以众生
    久劫但着诸法不信法性。破昔计故约对治
    说。令于诸法纯见法性。若见法性。即见法
    性。纯是诸法。是诸法性本无名字。约破立说
    名性名法。十问诸文皆云色心不二。若欲
    观察如何立观。答心色一体无前无后。皆是
    法界。修观次第必先内心。内心若净。以此净
    心历一切法。任运?X合。又亦先了万法唯
    心。方可观心。能了诸法则见诸法唯心唯色。
    当知一切由心分别诸法。何曾自谓同异。故
    占察经云。观有二种。一者唯识。二者实相。实
    相观理唯识历事。事理不二观道稍开。能了
    此者可与论道。十一问安心中云。体其实不
    起灭。妄谓起灭。为当只除妄。谓犹存起灭
    为体。妄谓令无起灭。答此亦无别须善其意。
    若单论理非起非性。若约果德则性不妨起。
    若约众生唯起迷性。若圣鉴凡即起只是性。
    今从反迷归悟以说。令离起归性见非起性。
    仍恐迷者离起。求性。故令体起其实不起。起
    既不起。灭亦无灭。十二问。既云。一心止观。
    何得更立六十四番。答六十四番者。约根约
    行回转相资。总遍而论有六十四行者。何
    必尽具诸数。又论其体性。只是约于法性寂
    照。自在堪用故尔许尔。十三问。即此文
    中。或云。诸法即是法性。或云四运四性推检。
    何者为要。答夫观心法有事有理。从理唯
    达法性更不余涂。从事则专照起心四性
    叵得。亦名本末。本未相映事理不二。十四
    问。法华玄文境能照智。虽引诚证理亦难明。
    答顺方便教理不可会。若从极说于理易融。
    以心为境心亦能照能所俱心。心体俱遍心
    心相照于理甚明。故不可思议境初云。不
    可思议境即是观。以是得为四句分别。境
    照于境。境照于智。智照于境。智照于智。照者
    方照非说可穷照者应说非照可了。说者方
    说非照可穷。说者应照非说可了。是故不同。
    世谓顽境以为所照。又亦不同偏小妄心以
    为所照。又亦不同假立真如以为所照。所照
    既尔能照亦然。不可率尔。十五问。破法遍中
    云。须先用无生为首者。门后料简。云何复
    云。无生是智无灭是断。智则是观。断则是止。
    应无生门唯观无止。答破遍门意从事偏说。
    故文中云。有定之慧而尽净之。具如记中
    广分别说。十六问。禅境初十二因缘观不思
    议境。初云。不同世人取着一念能具三千。为
    唯此中诸境皆。然答一切皆尔十七问。若尔
    应当取着心中不具三千。答此准用观观境
    而说。取着之心本是诸法。照此着心缘生虚
    假。假中三千自体性空。即是心性不可思议
    圆妙三谛。譬如空华。华与空体无一无别。
    此空不当华之与空。对华说空。空无名字。以
    此细推诸法皆尔。十八问。十二因缘妙境文
    中束为三道。以对三德。苦身质阂那对法身。
    答此约理说。的相翻对以身对身故。作此说。
    实论三体更无前后。且论无始苦轮无际。与
    业烦恼。不并不别。况今文中约于一念十界
    百界。以论因缘。约此因缘以论三道。约此三
    道以论三德。是故三道及以三德。并无前后。
    性德三因无时不具。岂更问质阂等耶。十九
    问。有人问云。此土真诠禀承有绪。虽教科
    开广而本味仍存。寻求宗源自可会本。何
    须复立一心三观。四运推捡溷我清流。答[泳-永+(虍-七+(一/八/八/目))]
    流本清挠之未浊。真源体净混也讵妨。设使
    印度一圣来仪。未若兜率二生垂降。故东阳
    大士位居等觉。尚以三观四运而为心要。故
    独自诗云。独自精其实离声名。三观一心融
    万品。荆棘丛林何处生。独自作问我心中何
    所著。推捡四运并无生。千端万累何能缚。
    况复三观本宗缨络。补处大士金口亲承。故
    知一家教门远禀佛经。复与大士宛如符契。
    况所用义旨以法华为宗骨。以智论为指南。
    以大经为扶疏。以大品为观法。引诸经以
    增信。引诸论以助成。观心为经。诸法为纬。
    织成部帙。不与他同。问大师口决纯为治
    病。为复更有余心要耶。答诸皆治病。唯有
    一偈云。师尝教诫言。实心系实境实缘次
    第生。实实迭相注自然入实理释曰。心若系
    境。境必系心。心境相系名为实缘。复由后心
    心心相续。心心相系名迭相注。即是心注
    于境境注于境。境注于心。心心境境念念
    相注如是次第刹那无间。自然从于观行相
    似以入分证。故云入实

    止观义例卷上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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