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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镜录卷第七十二

    夫对登地大士。天鼓演无依印之法门。破外
    道邪伦。教主述有因缘之正道。既立因依之
    处。须凭开析之门。未审依处当有几种。答。
    广有十五依处。略有三依。旦十五依处者。一
    语依处。二领受依处。三习气依处。四有润依
    处。五无间灭依处。六境界依处。七根依处。八
    作用依处。九士用依处。十真实见依处。十一
    随顺依处。十二善功能依处。十三和合依处。
    十四障碍依处。十五不障碍依处。百法钞。与
    十五依处配十因。一语依处者。即以法名想
    三为语因。所言法者。即一切法。为有此所
    诠诸法故。便能令诸有情内心起想。想像此
    等所诠诸法已。次方安立其名。内心安立名。
    后方能发语。即法名想三为先。是能起。方起
    得所起之语。即语依处。立随说因。二领受依
    处者。领谓颂纳。受通五受。五受皆以领纳为
    性。即领受依处。立观待因。观者。对义。待者。藉
    义。即能所相对藉以立其因。三习气依处者。
    所谓内外一种子。未来熟位。未经被润已前。
    此名习气依处。即依此未润种上。立。为牵引
    因。且内种者。如第八识中有无量种子。若有
    漏种子。未被爱取水润已前。虽未便生现行。
    然此种上。且有能牵引生当起现行果子功
    能。即以此种子。名牵引因。四有润依处。为
    前习气依处种子。若曾被润已去。虽未便生
    现行。然且润了。即此有润种子。能与后近现
    行果为依处。前习气依处。约内外种未被润
    者。今有润依处。即约内外种曾被润已去说。
    即有润依处。立生起因。五无间灭依处者。即
    心心所法等无间缘。谓前灭心心所为缘。缘
    者。是开避导引功能。即前灭为缘。能与后念
    一聚心心所为依处。其后念心心所。依他前
    念为缘处生。故名无间灭依处。即无间灭依
    处。立摄受因。此一因宽。自下六种依处。皆是
    摄受因摄。六境界依处者。即是一切所缘缘
    境。为此一切所缘。缘境。能与一切能缘。心心
    所为依凭起。处故。以心不孤起。托境方生。亦
    一摄受因。七根依处者。即内六处。谓五色根
    及意根。成六。即此六根。是八识心所心所依
    之处。前无间灭依处。即取八识前念功能为
    依处。引后念令生。今此根依处。即取现在
    五色根及第七意。名根依处。亦立摄受因。八
    作用依处者。问。何名作用依处。答。此通作业。
    并作具之作用。且作业者。即有情工巧智。能
    造殿堂。或造立种种器具等物。是言作具者。
    即世间种种作具。如斤斧车船等所受用之
    具。是但知一切疏助现缘。能成办种种事业
    者。皆是此作用依处。即除却识中种子。及外
    法种子。及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种子
    引种子。及亲助现缘。非作用依处。此处亦立
    摄受因。九士用依处者。即于前作用依处中。
    唯取作者士夫之用。此处亦立摄受因。十真
    实见依处者。谓一切无漏见不虚妄。故名真
    实。能与余一切无漏有为法及无为法而所
    依。名依处。此处亦立摄受因。此前六摄受因
    者。摄受即是因果相关涉义。但除却亲因缘。
    外取余一切疏助成因缘者。名为摄受因。故
    对法论云。如日水粪。望谷麦芽等。虽有自种
    所生。然增彼力。名摄受因。十一随顺依处者。
    即一切色心等种现。皆有随顺自性。及胜同
    类品。诸法。故名随顺依处。言随顺自性者。即
    简他法不得为此依因。如第八识中三性种
    子。各各自望三性现行。为依为因。言胜同类
    品诸法者。如无漏法。即唯与自无漏有为及
    无为胜品法为因处。不与下品劣有漏法为
    因。就有漏位中。亦自有胜劣。为因果亦尔。此
    处立引发因。引谓引起。发谓发生。为因能
    引起发生果故。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者。谓一
    切法不简自性他性。各各自有因果。相称。名
    为差别功能。如五八戒善业。定引人天。第八。
    非引三涂。第八以不相称故。若十不善业。定
    引三涂。第八非引人天。第八性不相称为因
    故。若自界法。即与自界为因。如是等三界一
    切有漏法。各各自有差别功能为因。如长安
    一百二十司官职。各各自有公事为因。与所
    绾相称。若净因者。即自三乘种子。各望自三
    乘有为无为果为因。此处立定异因。定者。是
    因果自相称义。不共他故。名异。如僧人以持
    斋戒相称。名定。不共他俗人四业同故。名异。
    即一切诸法各各相望。皆有定异因。十三和
    合依处者。立同事因。从前第二领受依处。乃
    至第十二差别功能依处。即总摄前六因十
    一依。为此和合处体。谓前十一依。各各于自
    所获生住成得果中。皆有和合力故。名和合
    依处。即依此处立同事因。为观待乃至定
    异。如是六因各共成一事。故说六因为同事。
    略举一法以辩者。且如眼识生时。待空明等
    缘。立此为观待因。由有新本二类种故。如
    其次第。得有牵引及生起因。次取等无间缘
    及根境等。立为摄受因。望前引于后。是引发
    因。由名言种故。有定异因。余法亦尔。十四障
    碍依处。立相违因者。惑能障智。明能障暗
    等。即明为因。暗立为果。即依此处。立相违
    因。十五不障碍依处。立不相违因者。唯识论
    云。十五不障碍依处。谓于生住成得事中。不
    障碍法。即依此处。立不相违因。略说三依
    者。一因缘依。即是俱有依。亦种子依。二增
    上缘依。即增上缘。三等无间缘依。即开导
    依。一因缘依者。谓自种子。诸有为法。皆托此
    依。离自因缘。必不生故。此因缘依者。对果得
    名。因即是缘。即不取因由之义。此因是果之
    所依故。即现行名果。能生种子名因缘。又因
    者。是现行果之因。缘者。即此因。有亲生现行
    果之用。名缘。问。因缘依。与因缘何别。答。依狭。
    缘宽。若因缘即有三义。一种引种。二种生
    现。三现熏种。若因缘依。即唯取种生现一义。
    是真因缘依。若种生种。但名因缘。不得名依。
    以异念因果故。即前念无体非依。定须同时
    问。且如现熏种。亦是同念因果。何不为依
    答。现熏种。虽同念。然又阙因沈隐。果显现义。
    亦非因缘依。故知唯取真因缘义名依。都具
    三义。方名因缘依。一是主。即种是主。二因沈
    隐。果显现。即简现熏种。三因果同时。即简种
    生种。问。此种子为因缘依体者。取何法为能
    依。答。诸有为法。皆托此依。即一切有为缘生
    法。色之与心。皆须托自种为依。有此种故。一
    切色心现行。方始得生。离自因缘。必不生故。
    意云。心现若亲自心种。必不生。色法亦尔。二
    增上缘依者。若增上缘即宽。谓通有无及疏。
    增上。若为依即狭。唯取有力及亲增上。以五
    色根并意根处。唯此内六处为增上依体。即
    简外六处望心心所法。但为增上。即不得为
    依体。又唯取同时八识心王为意根处。以意
    根处。缘得八个识故。若是等无间意。即自为
    一依。故不取。即此增上依。须具三义。一有力。
    二亲。三内。其外六处。以不具三义。但为缘非
    依。若能依法。即诸心心所。皆托此依。言诸心
    心所者。即简色不相应行无为后三位。皆无
    增上依。问。其一切心心所法。若无内六处时。
    亦得转不。答。离俱有根。必不转故。意云。若无
    所依根时。其心心所定不得转。三等无间缘
    依者。等无间依即狭。唯取心王。心王有主义
    故。若四缘中等无间缘即宽。双通心心所。为
    前念心王有力。能引生后念一聚心心所法。名
    等。以力用齐等故。无自类为间隔。名无间。问。
    此依以何为体。答。以前念八识心王。总名等
    无间。此是依体。即前念心王与后念心心所
    为依。问。前念心法。已灭无体。何得为依。答。
    彼先灭时。已于今识为开导故。意云。彼前
    念心王临欲灭时。有其力用。能引后念令生。
    作此功能了。便灭。即现在一念有行后功能。
    以为法体。非取过去已灭无体法为依。问。其
    前念心王有引后力用。名为依者。未审将何
    法为能依。答。诸心心所皆托此依。即一切心
    心所法起。定能须托此前灭意为依。方起。问。
    诸心心所。若不依前灭心王。亦得起不。答。离
    开导根。必不转故。意云。心心所。若不得前念
    心王为开避引导。即无因得起。问。心法四
    缘生。何故三缘别立为依。所缘缘不尔。答。三
    缘有常义主义故。亦缘亦依。所缘缘皆有常
    义。阙主义故。但为缘不为依。又种子依具六
    义。六义者。一刹那灭。二果俱有。三恒随转。
    四性决定。五待众缘。六引自果。一刹那灭者。
    谓体才生。无间必灭。有胜功能。方成种子。二
    果俱有者。谓与所生现行果。俱现。和合方成
    种子。三恒随转者。谓要长时一类相续。至究
    竟位。方成种子。四性决定者。谓随因力。生善
    恶等。功能决定。方名种子。五待众缘者。谓此
    要待自众缘和合。功能殊胜。方成种子。六引
    自果者。谓于别别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
    种子。又具有依者。即所依与能依俱时而
    有。依者。但是一切有为生灭法。仗因托缘而
    生住者。皆名为依。依具四义。一决定。二有
    境。三为主。四令心心所取自所缘。方名所依。
    此四依各有所简。且第一义者。若法决定。此
    正简将前五识与第六识作不定依。夫为所依
    者。且须决定有方得。今有第六时。不决定有
    前五故。亦简将五色根与第八为依。亦是不
    定有。如生无色界第八即无色根为依。又简
    将能熏七现与所熏种子为生长依等。即此
    能熏现识。有间断故。无决定义。问。若有决定
    义。便是所依者。即如四大种及命根。五尘等
    及种子。皆有决定义。应是所依。有现行识时。
    必决定有种子故。答。将第二义简云。有境。言
    有境者。即有照境缘境功能。除心心所及五
    色根识。余法皆非有境。今四大五尘命根等。
    虽有决定义。而阙有境义。故非所依。问。若
    具二义。即名所依者。且如遍行五数。亦具决
    定有境二义。应与心心所为所依。答。将第三
    义简云。为主。今遍行五数。虽有二义。阙主义
    故。亦非所依。问。若具三义。便成所依者。且如
    第八识现行。望识中种子。亦有决定有境为
    主三义。即此等八识现行。应与种子为俱有
    依。答。将第四义简云。令心心所取自所缘。即
    令能依心心所。缘取自所依家境。方成所依。
    今第八现行识。不能令种子取自所缘。故非
    所依。今第八识中种子。无缘虑。不能取自所
    缘故。第八非种子所依。但为依义。问。未审何
    法具此四义。足得名所依。答。为五色根及意
    处。即此六处。具前四义。足独名所依。问。内
    六处为俱有依。与六根体义何别。答。俱有依。
    唯取六处现行。不取种子。阙有境义故。若但
    言六根。即通种现。又俱有依。取所依义。若言
    六根。即取生长义。各据胜以论。又若心心所
    法生时住时。即具俱有依。若色法生时住
    时。但有因缘依即得。定无俱有依。以色法无
    所缘故。自体不。是能缘法故。又瑜伽论云。于
    五识有三依。一种子依。二俱有依。三开导依
    问。所依有几重。答。有四重。谓五色根六七八
    识。即五识各依自根。若后三识。即通与五识
    为依。问。五色根六七八识。四重所依。各有何
    用。而言随阙一种。即便不转。答。谓一同境。二
    分别。三染净。四根本等。所依别故。言同境者。
    即自五色根是。如眼根照青色境时。眼识亦
    缘青色境。以青色境同。故名同境。乃至身根
    识亦尔。言分别者。即第六识能与前五为分
    别依。同缘境时。起分别故。此是第六自体与
    五识为分别依。瑜伽论云。有分别无分别。同
    缘现在境故。即第六名有分别。前五名无分
    别。解深密经云。五识起时。定有意识同缘境。
    言染净者。即第七识。第七识。能与五识为染
    净依。第七若在有漏位中。即与五识为染依。
    若成无漏时。即与前五为净依。有此染净依。
    前五方转。若无。即不得生。言根本者。即第八
    识。第八识。与前五识为根本依。前五识是枝
    条。又第八能持前五识种。种方生现。推功归
    本。皆从第八识中成故。此第八不唯与前五
    识为根本依。亦与万法为根本。以能持万法
    种故。于因果位中。第八皆为根本。此四重依。
    各各不同。即八识俱有所依。四种名义不同
    者。如眼等五识。即同境等四种所依。各有决
    定义。且如眼识。以眼根为决定同境依。以
    决定共取一境故。余四境与四根。各决定取
    自境亦尔。以第六识为决定分别依。以第七
    识为决定染净依。以第八识为决定根本依。
    又能所依。四句分别。一唯能依非所依。即心
    所法。二唯所依非能依。即五色根。三俱句。即
    八识心王。四俱非。即外色法。又开导依者。开
    者避也。即开避处所。导谓导引。导引令生。
    即前念心王临灭时。开避处所。引后念心心
    所。令彼生起。即后念心心所。托前念开导心
    王所依而生。名开导依。夫因依之处。则染净
    出生之始。果报之境。乃苦乐成熟之时。则十
    因五果以无差。三依四缘而非滥。皆为最初
    一念。背觉合尘。转作能心。现为诸境。三细识
    全因不觉。六?相永为所缘。入生死。旋火之
    轮。未曾暂歇。处尘劳。无间之狱。曷有出期。若
    能明万法元起之由。了一念最初之际。方知
    自我心起。起处无踪。唯我心亡。灭时无迹。则
    永枯苦本。六趣为之冰消。顿竭爱原。二死因
    兹云散。二十八祖之正意。从此皎然。三世诸
    佛之本怀。于斯释矣。问。般若无相。不受一
    尘。云何广辩四缘及诸因果。答。夫佛道正
    法。皆从缘生。故云心法四缘生。色法二缘起。
    若执不从缘生者。皆非正法。悉属外道自然
    邪见。且心之一法。若无第一因缘者。无有亲
    生现行果之义。则诸法不成立。若无第二等
    无间缘者。则无开导引后生义。无有相续。全
    成间断。若无第三所缘缘者。则心无所虑处。
    不能牵心用。心无所托。乃心境俱成断灭。若
    无第四增上缘者。虽具前三缘。若无增上。即
    成障碍。法亦不生。四缘具足。方成心法。若能
    明了世间因缘所生之法。方乃见无生之旨。
    以即生法达无生故。且生法尚不知正因。云
    何能了无生妙理。所以华严钞云。缘起深义。
    佛教所宗。自古诸德。多云。三教之宗。儒则宗
    于五常。道宗自然。佛宗因缘。然老子虽云道
    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似有因缘。而
    非正因缘。言道生一者。道即虚无自然故。彼
    又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谓
    虚通曰道。即自然而然。是虽有因缘。亦成自
    然之义耳。佛法虽有无师智。自然智。而是常
    住真理。要假缘显。则亦因缘矣。故教说三世。
    修因契果。非无善因恶因故。楞伽经。大慧白
    佛。佛说常不思议。彼诸外道。亦有常不思议。
    何以异耶。佛言。彼诸外道。无有常不思议。以
    无因故。我说常不思议有因。因于内证。岂得
    同耶。是则真常。亦因缘显。净名经云。说法不
    有亦不无。以因缘故。诸法生。法华经云。诸佛
    两足尊。知法常无性。佛种从缘起。是故说一
    乘。又经云。一切诸法。因缘为本。中论云。未曾
    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
    者。则真空中道。亦因缘矣。若尔。涅??经云。我
    观诸行。悉皆无常。云何知耶。以因缘故。若一
    切法从缘生者。则知无常。是诸外道。无有一
    法不从缘生。是故无常。则外道有因缘矣。释
    曰。此明外道在因缘内。执于缘相以为常住。
    是故。破之。言无常耳。今明教诠因缘妙理。具
    常无常。岂得同耶。况复宗者。从多分说。所以
    因缘是所宗。不应致疑。故知唯是一心缘起
    法门。以法无自性。随心所现。所现之法。全是
    自心。终无心外法。能与心为缘。所以本末相
    收。皆归宗镜。何者。内即是本。外即是末。以
    唯心义。则内收外。托境生心。则末亦收内。若
    以法性为本。法性融通。缘起相由。则尘包大
    身。毛容刹土。故合为一大缘起也。故知有智
    慧无多闻。有多闻无智慧。俱不达实相。闻慧
    具足。真见心原。又经云。若欲学般若。应学一
    切法。以色无边故。般若无边。又经云。若欲
    了达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者。应当
    学般若。智论释云。不破四缘之义。唯破四缘
    之执。如水中之月。不破所见。只破所取。故
    知但有能取执情。则非幻而成幻法。若成无
    所得慧。则非幻尚自不生。执丧情虚。万法无
    咎。般若真性。何所滞乎。如大涅??经云。菩萨
    善知诸缘。菩萨摩诃萨。不见色相。不见色缘。
    不见色体。不见色生。不见色灭。不见一相。不
    见异相。不见见者。不见相貌。不见受者。何以
    故。了因缘故。如色。一切法亦如是。又前十因
    四缘等义。是约法相宗说。略明行相。今依
    法性宗自在无碍法门。说明其体性。据华严
    法界缘起无尽宗。亦有因门六义。缘起十义。
    今且释因门六义者。一空。有力。不待缘。是刹
    那灭义。由刹那灭故。即无自体。是空也。由此
    灭故。果法得生。是有力也。然此谢灭。非由缘。
    力故不待缘。二空。有力。待缘。是俱有义。由俱
    有故。方有即显。是不有。空义也。俱故能成有。
    是有力也。俱故非散。是待缘也。三空。无力。待
    缘。是待缘义。由无自性故。是空也。因不生缘
    生故。是无力也。四有。有力。不待缘。是决定义。
    由自类不改故。是有义。然自不改而生果故。
    果有力义。然此不改。非由缘力。故不待缘。五
    有。有力。待缘。引自果义。由引现自果。是有义。
    虽得缘方生。然不生缘果。是有力义。即由此
    故。是待缘义。六有。无力。待缘。恒随转义。由随
    他。故无力。是故待缘。正因对缘。唯有三义。一
    因。有力。不待缘。全能生故。不杂缘力故。二因。
    有力。侍缘。相资发故。三因。无力。待缘。全不
    作故。用缘故。又由上三义。因中各有空有二
    义。二门各三。唯有六故。不增减也。何故不立
    第四句无力不待缘义者。以彼非因义。故不
    立。问。果中有六义不。答。果中唯空有二义。
    谓从他生无体。故是空义。酬因故。是有义。若
    约互为因果说。即为他因时。具斯六义。与他
    作果时。即唯有二义。是故六义唯在因中。待
    缘者。待因事之外增上等三缘也。若缘起秘
    密义。皆具此六义。六义。约体用各有四句。一
    约体。有无四句。一是有。谓决定义故。二是无。
    谓刹那灭义故。三亦有亦无。谓合彼引自果
    及俱有。无二是也。四非有非无。谓合彼恒随
    转及待众缘。无二是也。二就用四句。一由合
    彼恒随及待众缘无二故。是不自生。二由合
    彼刹那灭及决定义无二故。是不他生。三由
    合彼俱有及引自果无二故。不共生也。四由
    具三句合其六义因义方成故。非无因生也。
    中观八不。据遮诠。六义。约表诠。八不约反。情
    理自现。六义据现。理情自亡。有斯左右耳。六
    义开合者。或约体唯一。以因无二体故。或约
    义分二。谓空有。以无自性故。缘起现前故。或
    约用分三。一有力。不待缘。二有力。待缘。三无
    力。待缘。初即全有力。后即全无力。中即亦
    有力亦无力。第四句。无力。不待缘。非因。故不
    论。六义据缘起自体。六相据缘起义门。六义。
    由空有义。故有相即门。由有力无力义。故相
    入门。由有待缘不待缘义。故有同体异体门。
    由诸义门。故得有毛容刹海等事也。若论相
    入相持。皆因有力无力。即此二义。不得同时。
    若俱有力。无无力者。即成多果过。一一各生
    故。若俱无力。无有力者。即成无果过。俱不生
    故。论云。因不生缘生故。缘不生因生故。以一
    有力能持多。以多无力即入一中。以多有力
    能持一。以一无力即入多中。是以一尘有力。
    能含刹海。刹海无力。潜入一中。问。有力无力。
    其义如何。答。若以一有力者。是空无性义。无
    性故。能成诸法。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则
    是一有力为主。多无力为伴。若以多有力者。
    则无一法而有自体能独立者。皆假众缘相
    待而成。则多有力为主。一无力为伴。所以立
    伴相成。自他互立。无伴则主不立。阙自则他
    不成。又约用。由相待故。具有力无力义。是相
    收及相入。二约体。由相作故。具有体无体义。
    是故相即及相是。经偈云。诸法无作用。亦无
    有体性。是故一切法。各各不相知。以他而为
    自。故无体性。以相待而成。故无作用。此是无
    力义。又因此无知无性。方有缘起。若一法有
    体。则不假相依。若无相依。则无诸法。若诸法
    不空。则无道无果。此是有力义。次缘起十门
    者。即缘起相由之力。谓一与多互为缘起。相
    由成立。故有相即相入等。此有二种。一约
    缘用。有有力无力。相待相依。全体相收。故有
    相入。二约缘体。有空不空。能作所作。全体相
    是。故有相即。此即入二门。复有二义。一异体
    相望。故有微细隐显。谓异体相容。是微细义。
    异体相是。具隐显义。二同体内具德。故有一
    多广狭。谓同体相入。故有一多无碍。同体相
    即。故有广狭无碍。又由以异摄同。故有帝网
    义。于时中。故有十世义。缘起无性。故有性相
    无碍义。相关互摄。故有主伴义。十缘义者。一。
    诸缘各异义。大缘起中诸缘相望。要须体用
    各别。不相杂乱。方成缘起。若杂乱者。失本缘
    法。缘起不成。此则诸缘各各自守一位。经颂
    云。多中无一性。一亦无有多。二互遍相资义。
    要互相遍。方成缘起。如一缘遍应多缘。各与
    彼多全为一故。此一即是多个一也。此即一
    一各具一切。经颂云。知以一故众。知以众故
    一。三俱存无碍义。凡是一缘。要具前二。以要
    住自一。方能遍应。遍。应多缘。多。缘方是一故。
    以一不自作一。以多作一。以多不自多。以一
    作多。是故唯一多一自在无碍。或举体全住。
    是唯一也。或举体遍应。是多一也。或俱存。或
    双泯。或总合。或全离。经颂云。诸法无所依。
    但从和合起。此三门。总明缘起本法竟。四异
    体相入义。谓法门力用。递相依持。互形夺故。
    各有全力全无力义。由一有力。必不与多有
    力俱。是故无有一而不持多也。由多无力。必
    不与一无力俱。是故无有多而不入一也。多
    持一依亦然。五异体相即义。诸缘相望。全体
    形夺。有有体无体义。是故一缘是能起能成。
    故有体。多缘是所起所成。故无体。由一有体。
    必不得与多有体俱。多无体。必不得与一无
    体俱。是故无有不多之一。无有不一之多。六。
    体用双融义。一以体无不用。故举体全用。即
    有相入。无相即义。二用无不体。故举用全体。
    即唯有相即。无相入义。三归体之用不碍用。
    全用之体不失体。无碍双存。亦即亦入。自在
    俱现。四全用之体体泯。全体之用用亡。非即
    非入。圆融一味。五合前四句。同一缘起。无碍
    双存。六泯前五句。绝待离言。冥同性海。此上
    三门。于初异体门中显义理竟。七同体相入
    义。谓前一缘所有多一。与彼一缘体无别故。
    名为同体。又由此一缘应多缘故。先明相入。
    谓一缘有力能持多一。多一无力依彼一缘。
    是故一能摄多。多便入一。八同体相即义。谓
    前一缘所具多一。亦有有体无体义。故亦相
    即。以多一无体。由本一成。多即一也。由本一
    有体。能持多一。全一摄多。如一有多空既尔。
    多。有一空亦然。九。俱融无碍义。同前六句
    体用双融。此三门。于前第二同体门中辩义
    理竟。十同异圆满义。以前九门。总合为一大
    缘起。令多种义门。同时具足。由住一遍应。故
    有广狭自在门。由就体。有相即。就用。有相入。
    由异体相容。具微细门。由异体相即。具隐显
    门。就用相入为显。就体相即为隐。又由异体
    相入。带同体相。入具帝网门。由此大缘起。
    即无碍法界。有托事门。显于时中。有十世门。
    相关互摄。有主伴门。此圆满门。就第三门中
    以辩义理竟。经颂云。菩萨善观缘起法。于一
    法中解众多。众多法中解了一。如是理事开
    合缘性融通。方达一心无尽之用。华严演义
    释云。夫缘起者。初有三门。一异体门。二同体
    门。三同异合明门。所有同异体者。以诸缘起
    门内有二义故。一不相由义。谓自具德故。
    如因中不待缘是。二相由义。如待缘等是也。
    初即同体门。后即异体门。若尔。何以初异体
    门中。云诸缘各别。不相杂乱。第二同体门中。
    云互相遍应。方成缘起。释曰。谓要由各异。方
    得待缘。要由遍应。方自具德耳。所以前之二
    门。各生三者。一互相依持。有力无力故。二互
    相形夺。有体无体故。三体用双融。无前后故。
    此即缘起大意。次。第一异体门者。然由相成。
    方各有体。二互遍相资义者。即同体门。则具
    多个一。如十钱为缘。当体自是本一。应二之
    时。乃?初一。以为二一。应三为三一。乃至应
    十为十一。故有多一。若此一缘不具多一。则
    资应不遍。不成缘起。此则一一各具一切者。
    一既有十。二三四等。亦各有十。故云。一一各
    具。如十钱为喻。其法界差别无尽法中。各各
    遍应故。随一一各具法界差别法也。三俱存
    无碍义者。唯一多一自在无碍者。总明欲多
    常多。欲一常一。故云自在。一或举体遍应。二
    或举体全住。三或俱存者。俱存住自及遍应
    也。亦俱存唯一及多一也。四双泯者。即由俱
    存。则相即夺故。住一即遍应。非住一也。遍
    应即住一非遍应也。五或总合者。合前四句
    为解境故。六或全离者。全离前五成行境故。
    四异门相入义者。递相依持者。以是缘起一
    多等。非定性一多等。谓一有定性。不由于多。
    多有定性。不由于一。今由一无定性。假多而
    起。多无定性。由一而生故。由无性平等之义。
    方成缘起。若有一可一。此是自性一。若有
    多可多。此是定性多。若是定性多。多不因于
    一。若是定性一。一不因于多。今由多故一。此
    一不自一。今由一故多。此多不自多。此多则
    无力。此一不自一。此一则无力。无力随有力。
    一多互相收故。随一佛会。即一切佛会。一切
    法会。即是一法会。故此一法会。不动而常遍。
    不分而常多。前后互相成。如何不信。又谓前
    一望多中。一为持边。一能摄多。一为依边。一
    能入多。如一望多。有依有持者。有依者。即前
    多持。故一成也。有持者。即前一有力。为多依
    故。言全力者。成上持。言无力者。成上依。言
    常含多在已中者。一有力为持。能摄多故。言
    潜入已在多中者。一无力为依。便入多故。俱
    存双泯者。谓一摄多。是第一句。多摄一是第
    二句。俱存。即第三句。谓即一摄一入时。即多
    摄多入故。双泯者。即第四句。一摄一入故。则
    多摄多入故。便一摄一入泯。多摄多入故。即
    一摄一入故。则多摄多入泯。故云双泯。对前
    别明二句。则有四句。亦可成六。五俱照前四。
    成解境故。六顿绝前五。成行境故。五异体
    相即义者。为能起边。即有体。为所起边。即无
    体。如云法从缘生。是法即空。意取所生空也。
    空。即无体义。若形夺者。以能起之缘。形对所
    起。夺彼所起。令无体也。由一有体。不得与多
    有体俱者。谓有难言。一之与多。俱有有体无
    体二义。云何独言一有体耶。故今通云。由有
    无义不得并故。今一为能起边。多。必是所起
    故。若不尔者。能所不成。缘起亦坏。是故无有
    不多之一者。此一是多故。无有不一之多者。
    此多是一故。问。一不即多有何过。答。有二过
    故。一不成多过。谓既不成多。余亦不成多故。
    如一不成十。二三四等亦不成十。故无十过。
    二不成一过。谓若一不成十。此即不成一。由
    十不成故。一义亦不成。以无于十是谁一故。
    一不即多。成过既尔。多。不即一成过亦然。又
    若不相即。缘起门中。空有二义即不成立。便
    有自性断灭等过故。俱存双泯者。俱。谓正一。
    摄他同己。废己同他时。即是多摄一同己。废
    己同一也。双泯者。以一望于他二义。即是多
    望于一二义故。则一望于他。二义泯矣。多望
    于一。二义。即是一望于多二义故。即多望于
    一。二义泯也。旨不异前。思之。六体用双融义
    者。一以体就用。二以用就体。三体用双存。四
    体用双泯。以体用交彻。形夺两亡。即入同原。
    故圆融一味。五成解境。六成行境。七同体相
    入义者。此门即指前第二门。以第二是本同
    体门故。如一本自是一为本一。应二为二一。
    应三为三一等。只是一个一对他成多。亦如
    一人。望父名子。望子名父。望兄为弟。望弟为
    兄等。同一人体而有多名。今本一如一人。多
    一如诸名也。八同体相即义者。一有多空既
    尔者。例多一有体也。由有多一方?本一。为
    本一故。多一有体。本一无体也。多一有体故。
    能摄本一。本一无体。潜入多一。九俱融无碍
    者。同前异体门也。即前第六门。谓同体缘起
    法中。力用交涉。全体融合。方成缘起。十同
    异圆满义者。谓前来异体四门。同体四门。及
    第三同异俱存。并不出同异。合居一处。不偏
    一门。故云圆满。若具足皆具十玄。有多种义
    门。有本有末。有同有异。有即有入。四句六句
    等。合前九门。为同时门也。且如由异体相入。
    带同体相入故。有帝网门者。同体相入。一中
    已含于多。更入异体。故有重重之义。同体相
    入。如镜已含多影。更入异体。如含影之镜。更
    入余镜。故有重重无尽之义。余九玄如文。今
    结属者。由第一本门之中融同异故。今则融
    前六门。则异体中三门。与同体三门相成。无
    异体。同体不成。无同体。异体不成。故六门相
    成。后之七门。从前三生。前三融故。后七必融。
    故十门一际也。例前第三融通。亦有六句。一
    或举体全异。具入即俱。二或举体全同。亦具
    入即俱。三或具同异。双现。无二体故。四或双
    非同异。以相夺俱尽故。谓同即异。故非同。异
    即同。故非异。五或具前四。为解境故。六或绝
    前五。成行境故。故约智显理。诸门不同。废
    智忘筌。一切叵说。说与不说。无碍难思。没同
    果海。唯亡言遗照。庶几玄取耳。如上缘起总
    因云。外由内变。本末相收。外诸器界。内识顿
    变。增上之果。亦因自业。故云内变。内即是本。
    外即是末。以唯心义。则内收外。以末摄本。若
    以法性为本。法性融通。缘起相由。则尘包一
    身。毛容刹土。故合为大大缘起

    宗镜录卷第七十二

           戊申岁分司大藏都监开板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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