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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镜录卷第五十九

    夫有为无为二门。为当是一是异
    答。非一非异。非泯非存。何者。若是一者。仁王
    经不应云。诸菩萨等。有为功德无为功德。悉皆
    成就。又维摩经云。菩萨不尽有为。不住无为
    等。二义双明。岂是一耶。若是异者。般若经。
    佛告善现。不得离有为说无为。不得离无为
    说有为。岂成异耶。若云俱泯者。华严经云。于
    有为界示无为之理。不灭有为之相。于无为
    界示有为之法。不坏无为之性。则有无性相。
    无碍俱存。若言俱存者。如前论云。二依法性
    假施设有。谓空无我所显真如。有无俱非。心
    言路绝。则百非莫能惑。四句不能诠。非。可
    以情谓有无。唯应智超言像。方达有为无为
    唯识之真性矣。如大智度论。复次夫生灭法
    者。若先有心。后有生。则心不待生。何以故。先
    已有心故。若先有生。则生无所生。又生灭性
    相违。生则不应有灭。灭时不应有生。以是故。
    一时不可得。异亦不可得。是则无生。若无生。
    则无住灭。若无生住灭。则无心数法。无心数
    法。则无心不相应诸行色法。色法无故。无为
    法亦无故。何以故。因有为。故有无为。若无有
    为。则亦无无为。是故不应言诸法有。又胜思
    惟梵天所问经云。有为无为之法。文字言说
    有差别耳。持世经云。有为法如实相。即是无
    为。问。心所具几义。立心所之门。答。古德释
    云。心所义有三。一恒依心起。二与心相应。三。
    系属于心。心王缘总相。如画师作模。心所通
    缘总别相。如弟子于总相模中。填众多彩色。
    即心所于心王总青。如眼识心王。缘青色境
    时。是总相。更不作多般行解。心所缘别相者。
    如五心所中作意。以警心引心为别相等。上
    便领纳想像。造作种种行相。是通缘总别相
    问。心王与心所。为同为别。答。约俗则似同
    似别。论真则非即非离。识论云。如是六位心
    所法。为离心体有别自性。为即是心分位差
    别。设尔何失。二俱有过。若离心体有别自性。
    如何圣教说唯有识。又如何说。心远独行。染
    净由心。士夫六界。庄严论说。复云何通。如彼
    颂言。许心似二现。如是似贪等。或似于信等。
    无别染善法。若即是心分位差别。如何圣教
    说心相应。他性相应。非自性故。又如何说。心
    与心所。俱时而起。如日与光。瑜伽论说。心所
    非即心故。应说离心有别自性。以心胜故。说
    唯识等。心所依心势力生故。说似彼现。非彼
    即心。又识心言。亦摄心所。恒相应故。唯识等
    言。及现似彼。皆无有失。此依世俗。若依胜义。
    心所与心。非即非离。诸识相望。应知亦然。是
    谓大乘真俗妙理。摄论颂云。远行及独行。无
    身寐于窟。调其难调心。是名真梵志。百法
    释云。如来依意根处。说远行及独行也。随无
    明。意识遍缘一切境也。故名远行。又诸心相
    续。一一转故。无实主宰。名独行。无身者。即心
    无形质故。寐于窟者。即依附诸根。潜转身内。
    名为寐于窟也。寐者。藏也。即心之所蕴在身
    中。此偈意谓破外道执有实我也。世尊云。但
    是心独行。无别主宰。故言独行也。又无始游
    历六尘境。故名远行。无别心所。故名独行。明
    知无别心所也。士夫六界者。瑜伽云。佛说皆
    云。四大。空。识。能成有情。色。动。心。三法最胜。为
    所依。色所依者。即四大也。动所依者。空即是
    也。谓内空界。不取外者。由内身中有此空界
    故。所以有动。故为动依。心所依者。识是也。即
    说六界能成有情。不言心所界也。释云。许心
    似二现者。此中似言。似心外所计实二分等
    法。故名为似。无别染善法者。谓唯心变似见
    相二分。二分离心。无别有法。复言心变似贪
    信等故。贪信等。离心之外。无别染善法。体即
    心也。如二分故。应说离心有别自性。以心胜
    故。说唯识等者。既说离心有所。何故说唯
    识。心远独行染净由心。六界之中唯说心者。
    以心胜故。说。此唯识等。如何胜。总有四义。一。
    能为主。二能为依。三行相总。四恒决定。非如
    心所等。有时不定。又若依第一体用显现谛。
    即心王为体。心所为用。即体用不即不离也。
    若依胜义。即是因果差别谛。即王所互为因
    果。法尔非离也。若依第三证得胜义谛。即依
    诠显者。若依能诠依他起性说。非即。若依所
    诠二无我理说。即王所非离。若第四胜义胜
    义谛。废诠谈旨。亦不言即离也。即一真法界。
    离言绝相。即王所道理同归一真如故。问。
    心王心所。云何明假实。答。从种生者名实。
    依他立者名假。心法唯是实有。心所之中。遍
    行别境。唯是实有。其余诸法。或假或实。真如
    无为。虽非自从种起。亦名为实。不依他故。或
    诸法名义俱假。唯真如无为一种。名假体实。
    离言诠故。问。识论云。但说识即摄心所者。
    真如与识。非如心所。何故不说。答。识实性
    故。识俱。有故。不离识故。非我法依故。但说识。
    不说真如。故知真如即识。识即真如。问。
    真如即识。识即真如。且真如非识之所变现。
    何成唯识。答。虽非识变。识实性故。亦名唯
    识。真如离言。与能计识。非一非异。非如色等
    可依起执。故非执依。此中不说。若远望疏。言
    亦可依执。法。末学者。依起执故。又真如既非
    识所转变。应非唯识。不以变故。名为唯识。不
    离识故。正名唯识。问。一百法中。凡圣总具
    不。答。若凡夫位。通约三界九地种子。皆具
    一百法。若诸佛果位。唯具六十六法。除根本
    烦恼六随烦恼二十不定四不相应行中四。
    共除三十四法。问。心摄一切。云何但标五
    位百法之门。答。虽标百法以为纲要。此中
    五位次第已摄。无尽法门。不出于此。何者。百
    法云。一明心法。谓此八种心王。有为法中。此
    最胜故。世出世间。无不由心造。二明心所有。
    法与此心王。常相应故。名相应法。望前心王。
    此即是劣。先胜后劣。所以次明。三色法。心王
    等之所现影。谓此色法不能自起。要藉前二
    心王心所之变现故。变不亲缘。故致影言。或
    通本质。前二能变。此为所变。先能后所。所以
    次明。四不相应行。谓此得等二十四法不能
    自起。藉前三位差别假立。前三是实。此即
    是假。先实后假。所以次明。五无为法。体性甚
    深。若不约法以明无为。无由得显故。藉前
    四断染成净之所显示。前四有为。此即无为。
    先有后无。所以后明。又钞中广释。第一心
    法最胜故者。华严经颂云。心如工画师。能画
    诸世间。一切世间中。无法而不造者。此八识
    心王最胜。由如画师。能画一切人天五趣形
    像。乃至佛菩萨等形像。然经中举喻。佛但取
    少分。以画师只画得色蕴。余四蕴即不能画。
    法中若是八识。即能通造得五蕴。且如第六
    识。相应不共无明。及余分别俱生惑等。若造
    得地狱总别报业。即自画得地狱五蕴。乃至
    若造得人天总别报业。即自画得人天形像。
    若具修万行。获得二转依果。即自画得佛果
    形像。故知一切世出世间五蕴。皆是自第六
    识。画得。不简依报正报。皆是心变。所以心
    法。独称最胜。第二心所有法。与此相应故者。
    瑜伽论五义略辩相应。一时者。所谓王所同
    时起。二依者。即王所同一所依根。三缘者。即
    王所同一所缘境。四行者。所谓王所三量。行
    相俱同。五事者。即王所各有自证分体事。第
    三色法。二所现影故。现者。变也。为十一种色。
    皆是心。心所。所变现故。影。谓影像。是相似流
    类之义。即此十一种色相分。是本质之流类。
    似于本质。若无质者。即似内心。故言影也。变
    不亲缘。故置影言者。为八识皆有变相分缘
    义。且如前五识缘五尘境时。须变影像缘。第
    六缘十八界法。亦变相分缘。第七缘第八见
    分为我时。亦变相分缘。若第八缘他人浮尘。
    及定果色并界器时。亦变相分缘。相分望八
    识。即亲所缘缘。本质望八识。即疏所缘缘。此
    上所说。且望有质影者说。若唯有相分无本
    质者。即第八缘自三境。定意识缘自定果色
    是。第四分位差别故者。此得等二十四法。即
    依他。前三位种现上假立。第五显示实性故。
    即五无为。如前已释。又第一八种心王。是最
    胜能缘门。第二心所有法。与心相应。是共胜
    同缘门。第三色法。心之影像。是所缘境界门。
    第四不相应法。是分位建立门。第五无为法。
    是显示实性门。如上胜劣显现。能所互成。假
    实诠量。有无隐显等。能彰无尽法门。无尽法
    门。不出五位百法。五位百法。不出色心二法。
    摄末归本。不出唯心一法矣。问。八识真原。万
    法栖止。约其体性。都有几种。答。经论通辩。有
    三种性。约能所染净分别。随事说三。纵有
    卷舒。皆不离识性。合则一体无异。开则三相
    不同。三相不同。约用而行布。一体无异。就性
    以圆融。行布乃随义以施为。圆融则顺性而
    冥寂。若无行布。无可圆融。如无妄情。不立真
    智。染净既失。二谛不成。是以因妄辩真。在行
    相而须悉。寻迹得本。假因缘以发明。斯三性
    法门。收凡圣境界。事无不尽。理无不穷。今言
    三性者。约经论共立。一遍计所执性。二依
    他起性。三圆成实性。遍计所执性者。谓愚夫
    周遍计度。所执蕴等实我实法。名为遍计性。
    有二。一自性。总执诸法实有自性。二差别。别
    执取常无常等。实有自体。或依名遍计义。如
    未识牛。闻牛名。便推度。因何道理。名之为牛。
    或依义遍计名。或见物体。不知其名。便妄推
    度。此物名何。如未识牛共推度云。为鬼耶。为
    兽耶。此诸遍计。约体不出人法二体。约执不
    出名义二种。又一有遍非计。如无漏诸心。有
    漏善识。能遍广缘。而非计执。无漏诸心。即诸
    圣人无漏智慧。了诸法空。即无法不遍。都无
    计执。名为非计。唯后得智。有漏善识。即地前
    菩萨。虽有漏心中。能作无我观故。亦能观
    一切皆无有我。亦是遍而非计。二有计非遍。
    如有漏第七识。恒缘第八见分起我法二执。
    从第六识入生空观时。第七识中。犹尚缘第
    八见分。起于法执。故知计而非遍。三亦遍亦
    计。即众生染心。四非遍非计。即有漏五识。及
    第八赖耶。各了自分境界。不遍。无计度。随
    念分别。故非计也。赖耶。唯缘种子。根身。器世
    间。三种境故。尚不能缘前七现行故。非遍非
    计。有漏种子。能持能缘。无漏种子。即持而不
    缘。况余境耶。又古德云。众生染心。于依他起
    自性中。当知有二种遍计所执自性执。一者
    随觉。即现行执。二者惯习。习气随眠。即执种
    子。依他起性者。依他众缘和合生起。犹如幻
    事。名依他性。圆成实性者。一味真如圆满成
    就。问。如何是能遍计自性之理
    答。准护法云。第六第七心品执我法者。是能
    遍计。唯说意识能遍计故
    问。如何是所遍计自性之理。答。准摄论云。
    是依他起。遍计心等所缘缘故。慈恩云。三性
    之中。是依他起。言所缘。必是有法。遍计心等。
    以此为缘。亲相分者。必依他故。不以圆成而
    为境也。谓不相似故。问。三性中遍计是妄
    想。即无。依他属因缘。是有不。答。此二性能
    所相生。俱无自体。何者。因妄想故立名相。因
    名相故立因缘。若妄想不生。名相何有。名相
    不有。因缘即空。以万法不出名故。楞伽颂云。
    譬如修行事。于一种种现。于彼无种种。妄
    想相如是。释云。此破妄想遍计性也。如二乘
    修诸观行。若作青想观时。天地万物。莫不皆
    青也。以无青处见青。由心变故。于一色境。种
    种不同。譬凡夫妄见生死。亦是无生死处妄
    见生死也。又经颂云。譬如种种翳。妄想众色
    现。翳无色非色。缘起不觉然。此破因缘依他
    起性也。如目翳所见。差别不同。彼实非有缘
    所起法。斯则妄想体空。因缘无性。即是圆成
    究竟一法。如明眼人。见净虚空。况一真心。更
    无所有。问。此三性中。几法是假。几法是实
    答。识论云。遍计所执。妄安立故。可说为假。
    无体相故。非假非实。依他起性。有实有假。聚
    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心心所色。从缘
    生故。说为实有。若无实法。假法亦无。假法依
    实因而施设故。圆成实性。唯是实有。不依他
    缘而施设故。释云。遍计。有名无体。妄情安立。
    可说为假。谈其法体。既无有相。非假非实。非
    兔角等。可说假实。必依有体总别法上。立为
    假实故。依他。假有三种。一聚集假者。如瓶
    盆有情等。是。聚集法。多法一时所集成故。能
    成虽实。所成是假。二相续假者。如过未等世。
    唯有因果。是相续性。多法多时上。立一假法。
    如佛说言。昔者鹿王。今我身是。所依五蕴刹
    那灭者。虽体是实。于此多法相续假。立一有
    情。至今犹在故。三分位假者。如不相应行。
    是。分位性。故皆是假。一时一法上立。如一色
    上。名有漏。可见。有对。亦名色等。并是于一法
    上。假施设故。若彼实者。应有多体。其忿恨等。
    皆此假摄。心心所色。从因缘种生。故说为实。
    又三性者。即是一性。一性即无性。何者。遍
    计无相。依他无生。圆成无性。解深密经云。翳
    眼人。如遍计。现青黄。如依他。净眼。如圆成。摄
    论云。分别性如蛇。依他性如藤。若人缘四尘
    相。分析此藤。但见四相。不见别藤。但是色香
    味触相故。藤非实有。以离四尘外。无别有藤。
    所以论偈云。于藤起蛇知。见藤则无境。若知
    藤分已。藤知如蛇知。若知藤之性分是空。则
    例如藤上妄生蛇想。摄论云。菩萨不见外尘。
    但见意言分别。即了依他性。云何了别。此法。
    若离因缘。自不得生。根尘为因缘。根尘既不
    成。此法无因缘。云何得生。依初真观。入依他
    性。由第二真观。除依他性。则唯识想息。意言
    分别显现。似所闻思一切义。乃至似唯有识
    想。皆不得生。生缘有二。谓分别性。及依他性。
    分别性已灭。依他性又不得生。既无二境。故
    一切义。乃至似唯识想。皆不得生。唯识想尚
    不得起。何况余意言分别而当得生。菩萨住
    何处。唯住无分别。一切名义中平等平等。又
    依二种平等。谓能缘所缘。能缘即无分别智。
    以智无分别。故称平等。所缘即真如境。境亦
    无分别。故称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
    义中。譬如虚空。故说平等。平等。由此义故。菩
    萨得入真实性。此位不可言说。以自所诠故。
    证时离觉观思惟分别故。古德问云。我见所
    缘影像若是依他有者。应有依他性实我。答。
    此相仗因缘生。但是依他性幻有之法。而非
    是我。由彼妄执为我故。名妄执。此有两重相。
    约此相从因缘生。有力能生心。此乃是有。名
    依他性法。于此不称所执法义边。名遍计所
    执。乃名为无。如人昏冥。执石为牛。石体不无。
    我见所缘缘。依他相有。如石本非牛。妄心执
    为牛。此所执牛。其体全无。如相分本非我。妄
    心执为我。此所执。其体全无。但有能执心。而
    无所执我。谓于此石处。有所缘石。而无所执
    牛。于此相分上。有所缘法。而无所执我。又况
    云。如南方人不识驼毛。曾于一处闻说龟毛。
    后忽见驼毛。由不识故。妄谓驼毛以为龟毛。
    此所见驼毛是有故。如依他性法。其驼毛上
    无龟毛。妄心谓为龟毛。如所执实我法故。论
    云。有义。一切及心所法。由熏习力。所变二分。
    从缘生故。名依他起。遍计依斯。妄执定实。有
    无一异。俱不俱等。此二名遍计所执性。问。
    三性中。几性不可灭。几性可灭耶。答。准佛
    性论云。二性不可灭。一性可得灭。何以故。分
    别性本来是无。故不可灭。真实性本来是真。
    故不可灭。依他性虽有不真实。是故可灭。所
    以分别中边论云。分别性者。谓是六尘。永不
    可得。犹如空华。依他性者。谓唯乱识。有非实
    故。犹如幻物。真实性者。谓能取所取。二无所
    有。真实有无故。犹如虚空。问。依他起相。但是
    自心妄分别有。理事双寂。名体俱虚。云何有
    忧喜。所行境界。答。譬如夜行。见杌为鬼。疑
    绳作蛇。蛇之与鬼。名体都无。性相恒寂。虽不
    可得。而生怖心。以体虚而成事故。清凉疏云。
    若依摄论说喻。皆喻依他起性。然并为遣疑。
    所疑不同故。所喻亦异。一以外人闻依他起
    相。但是妄分别有。非真实义。遂即生疑云。若
    无实义。何有所行境界。故说如幻。谓幻者。幻
    作。所缘六处。岂有实耶。二疑云。若无实。何有
    心心法转。故说如焰。飘动。非水似水。妄有心
    转。三疑云。若无实。何有爱非爱受用。故说如
    梦中。实无男女。而有爱非爱受用。觉时亦尔。
    四疑云。若无实。何有戏论言说。故说如响。实
    无有声。听者谓有。五疑云。若无实。何有善恶
    业果。故说如影。谓如镜影像。故亦非实。六
    疑云。若无实。何以菩萨作利乐事。故说如化。
    谓变化者。虽知不实。而作化事。菩萨亦尔。是
    以万法虽空。体虚成事。一真非有。无性随缘。
    则湛尔坚凝。常随物化。纷然起作。不动真如

    宗镜录卷第五十九

           戊申岁分司大藏都监开板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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