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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法正宗记卷第一

      上皇帝书
    十二月日。杭州灵隐永安兰若传法沙门赐
    紫臣僧契嵩。谨昧死上书。皇帝陛下。臣闻。事
    天者必因于山。事地者必因于泽。然其所因
    高深。则其所事者易至也。若陛下之崇高深
    明。则与夫山泽相万矣。适人有从事其道者。
    舍陛下而不即求之。虽其渠渠终身绝世。乌
    能得其志耶。抑又闻佛经曰。我法悉已付嘱
    乎国王大臣者。此正谓佛教损益弛张。在陛
    下之明圣矣。如此则佛之徒。以其法欲有所
    云为。岂宜不赖陛下而自弃于草莽乎。臣忝
    佛之徒。实欲扶持其法。今者起岩穴。不远千
    里。抱其书而趋阙下。愿幸陛下。大赐以成就
    其志也。臣尝谓。能仁氏之垂教。必以禅为其
    宗。而佛为其祖。祖者乃其教之大范。宗者
    乃其教之大统。大统不明。则天下学佛者。不
    得一其所诣。大范不正。则不得质其所证。夫
    古今三学辈。竞以其所学相胜者。盖宗不明
    祖不正。而为其患矣。然非其祖宗素不明不
    正也。特后世为书者之误传耳。又后世之学
    佛者。不能尽考经论而校正之。乃有束教者
    不信佛之微旨在乎言外。语禅者不谅佛之
    能诠遗乎教内(始草书。即云佛之所诠概见乎教内。及写奏时[廷-壬+西]改曰。佛之能诠遗乎教
    内。意谓。佛之善巧诠发此法之语。存乎教部之内。为学徒以始草者传出遂与奏本有异然此二说其义皆
    可用。他本或云。所诠概见乎教内者。盖两出之也)虽一圆颅方服之属。
    而纷然自相是非。如此者古今何尝稍息臣
    不自知量。平生窃欲推一其宗祖与天下学
    佛辈息诤释疑。使百世而知其学有所统也。
    山中尝力探大藏。或经或传。校验其所谓禅
    宗者。推正其所谓佛祖者。其所见之书果谬。
    虽古书必斥之。其所见之书果详。虽古书必
    取之。又其所出佛祖年世事迹之差讹者。若
    传灯录之类。皆以众家传记与累代长历。校
    之修之。编成其书。垂十余万言。命曰传法正
    宗记。其排布状画佛祖相承之像。则曰传法
    正宗定祖图。其推会祖宗之本末者。则曰传
    法正宗论。总十有二卷。又以吴缣绘画。其所
    谓定祖图者一面。在臣愚浅。自谓吾佛垂教
    仅二千年。其教被中国殆乎千岁。禅宗传于
    诸夏。仅五百年。而乃宗乃祖其事迹本末。于
    此稍详。可传以补先圣教法万分之一耳适
    当陛下。以至道慈德治天下。天地万物和平
    安裕。而佛老之教。得以?吃薮蠡?1菹掠?br> 垂神禅悦弥入其道妙。虽古之帝王百代未
    有如陛下穷理尽性之如此也。是亦佛氏之
    徒。际会遭遇陛下万世之一时也。臣所以拳
    拳恳恳不避其僭越冒犯之诛。辄以其书与
    图偕上进。欲幸陛下垂于大藏与经律皆
    传。臣蝼蚁之生已及迟暮。于世固无所待。
    其区区但欲教法不微不昧而流播无穷。人
    得资之而务道为善。臣虽死之日犹生之年
    也。非敢侥幸。欲忝陛下雨露之渥泽耳。其所
    证据明文。皆出乎大经大论。最详于所谓传
    法正宗论与其定祖图者。傥陛下。天地垂察。
    使其得与大赐。愿如景德传灯录玉英集例。
    诏降传法院。编录入藏。即臣死生之大幸耳。
    抑亦天下教门之大幸也。如陛下睿断。允臣
    所请。乞以其书十有二卷者。特降中书。施行
    其传法正宗记与其定祖图。兼臣旧着辅教
    编印本者一部三册。其书亦推会二教圣人
    之道。同乎善世利人矣。谨随书上进。干渎
    冕旒。臣不任激切屏营之至。诚惶诚恐谨言
      知开封府王侍读所奏??子
    臣今有杭州灵隐寺僧契嵩。经臣陈状。称禅
    门传法祖宗未甚分明。教门浅学各执传记。
    古今多有诤竞。因讨论大藏经论。备得禅门
    祖宗所出本末。因删繁撮要。撰成传法正宗
    记一十二卷。并画祖图一面。以正传记谬误。
    兼旧着辅教编印本一部三册。上陛下书一
    封。并不干求恩泽。乞臣缴进。臣于释教粗曾
    留心。观其笔削著述。固非臆说。颇亦精微。
    陛下万机之暇深得法乐。愿赐圣览。如有可
    采。乞降付中书看详。特与编入大藏目录。取进止
      中书??子许收入大藏
    权知开封府王素奏。杭州灵隐寺僧契嵩。撰
    成传法正宗记并画图。乞编入大藏目录。取
    进止
     辅教编三册(此是中书重批者。盖降??子后数日。又奉圣旨。更与辅教总入藏批此)
      右奉圣旨。正宗记一十二卷。宜令传法
      院于藏经内收。附??付传法院。准此
       嘉佑七年三月十七日(宰相押字)
      中书??子不许辞让师号
    杭州灵隐永安兰若赐紫沙门契嵩状。今月
    二十二日。伏蒙。颁赐明教大师号敕牒一道。
    伏念。契嵩比以本教宗祖不明法道衰微。不
    自度量。辄着传法正宗记辅教编等上进。乞
    赐编入大藏。惟欲扶持其教法。今沐圣朝。特
    有此旌赐。不唯非其素望。亦乃道德虚薄。实
    不胜任。不敢当受其黄牒一道。随状缴纳申闻事
      右??付左街僧录司告示不许更辞让准此
       嘉佑七年四月五日(宰相押字)
     契嵩嘉佑之辛丑岁十二月六日。以此正
     宗记辅教编进。明年三月十七日。先皇帝
     赐入大藏。使与经律偕传。盖留于政府。七
     十一日。丞相诸钜公。躬屈详阅。佛教光贲。
     虽振古未有如此者也。契嵩佛子辈。岂不
     荣且幸。宜何以报其大赐。还吴之三年。吴
     郡人有曰曹仲言弟[王*己]仲[(雪-雨)/粉/廾]者。乐闻其胜
     事。乃募工于其州之万寿禅院。施财镂板。
     仰赞国家之鸿休也。传法觉初守坚知一
     详僧善慧。宗遇较。治平改元甲辰。四月十
     一日题
    广右藤之释契嵩。字仲灵。少习儒业。游方入
    吴。著书于钱塘之西湖。嘉佑间。以所业传法
    正宗记定祖图辅教编诣阙。以文贽见韩魏
    王欧阳文忠公王冀公。当时群巨公。极可许
    之。复表进仁宗皇帝御览。至为道不为名为
    法不为身之句。嘉叹留禁中久之。有旨宣赐
    入大藏建炎间兵火散失。逮绍兴庚辰秋。福
    州太平寺正言长老。因游东山龙首涧。得
    正宗记十二卷。仍以辅教编三册增之。重新
    校勘。谓开元解空明禅师曰。吾家之嵩辅教。
    定慧操修。冬夏唯一衲。常坐不卧。日止一
    食。夜顶戴观音像行道。诵菩萨号十万声以
    为常。宋之高僧。北斗以南一人而已。虽殚竹
    帛不可纪其道行。于是率诸禅同力。刊板于
    福州开元寺大藏流传利益无穷。住寿山广
    应禅寺嗣祖佛灯大师法珊跋。教忠崇报禅
    寺住持嗣祖比丘道印校正
    嵩明教之在释氏扶持正宗排斥异说。辞而
    辟之咸有援据。所谓障百川而东之。回狂澜
    于既倒者也。诸老出力。共广此书。皆??籍
    辈用心也。随喜之缘有大于此者乎。隆兴甲
    申十一月既望。左奉议郎前提举福建路市
    舶。晋安林之奇书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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