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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海寄归内法传卷第二

     十衣食所须     十一着衣法式
     十二尼衣丧制 十三结净地法
     十四五众安居 十五随意成规
     十六匙筋合否 十七知时而礼
     十八便利之事
      十衣食所须
    原夫。有待累形。假衣食而始济。无生妙智。
    托灭理而方兴。若其受用乖仪。便招步步
    之罪。澄心失轨。遂致念念之迷。为此于受
    用中求脱者。顺圣言而受用。在澄心处习
    理者符先教以澄心。即须俯视生涯。是迷
    生之牢狱。仰??寂岸。为悟寂之虚关。方可
    舣法舟于苦津。秉慧炬于长夜矣。然于所
    着衣服之制。饮食之仪。若持犯?P然律有
    成则。初学之辈。亦识重轻。此则得失局在
    别人。固乃无烦商?n。自有现违律检而将
    为指南。或可习俗生常。谓其无过。或道。佛
    生西国。彼出家者。依西国之形仪。我住东
    川离俗者。习东川之轨则。讵能移神州之
    雅服。受印度之殊风者。聊为此徒。粗铨衡
    也。凡是衣服之仪。斯乃出家纲要。理须具
    题其制。岂得轻而略诸。且如法众三衣。五
    天并皆刺叶。独唯东夏开而不缝。亲问北
    方诸国。行四分律处。俱同刺叶。全无开者。
    西方若得神州法服。缝合乃披。诸部律文。皆
    云刺合。然而充身六物。自有严条。十三资
    具。广如律说
    言六物者
    一僧伽胝(译为复衣也)二??????译为上衣也)三安??br> 婆娑(译为内衣也。此之三衣。皆名支伐罗。北方诸国。多名法衣为袈裟。乃是赤色之义。非律文典
    语)四波???钵也)五尼师但那(坐卧具也)六钵里萨
    ????(滤水罗也。受戒之时。要须具斯六物也)
    十三资具者
    一僧伽胝 二?????ぁ∪??炱沛?br>  四尼师但那 五裙 六副裙 七僧脚崎
    (掩腋衣也) 八副僧脚崎 九拭身巾 十拭面巾
     十一剃发衣 十二覆疮疥衣 十三药
    资具衣
    颂曰
     三衣并坐具  裙二帔有两
     身面巾剃发  遮疮药直衣
    十三种衣。出家开畜。既有定格。即须顺教
    用之。不比自余所有长物。此之十三。咸须
    别牒其事点净守持。随得随持。无劳总足。
    余外长衣。量事分别。若毡褥毯席之流。但
    须作其委付他心而受用也。有云。三衣十
    物者。盖是译者之意。离为二处。不依梵本。
    别道三衣。析开十物。然其十数。不能的
    委。致使猜卜。皆悉凭虚训什为杂。未符先
    旨。其药直衣。佛制畜者。计当用绢。可二
    丈许。或可一疋既而病起无恒。卒求难济。
    为此制畜。可豫备之。病时所须。无宜辄
    用。然修行利生之门。义在存乎通济。既而根
    有三等。不可局为一途。四依四作十二杜
    多。制唯上行。畜房受施十三资具。益兼中
    下。遂使少欲者无盈长之过。多求者亡阙
    事之咎。大哉慈父。巧应根机。善诱人天。称
    调御者。而云供身百一。四部未见律文。虽
    复经有其言。故是别时之意。且如多事俗徒
    家具尚不盈五十。岂容省缘释子翻乃过
    其百数。准验道理。通塞可知。凡论?绢。
    乃是圣开。何事强遮。徒为节目。断之以意。
    欲省招繁。五天四部并皆着用。讵可弃易
    求之绢?。觅难得之细布。妨道之极。其在
    斯乎。非制强制。即其类也。遂使好事持律
    之者。增己慢而轻余。无求省欲之宾。内
    起惭而外恧。斯乃遮身长道。亦复何事云云。
    而彼意者。将为害命处来伤慈之极。悲愍含
    识理可绝之。若尔者。着衣?n食。缘多损生。
    蝼蚓曾不寄心。蛹蚕一何见念。若其总护
    者。遂使存身靡托投命何因。以理推征此
    不然也。而有不?n酥酪不履皮鞋不着
    丝绵。同斯类矣
    凡论杀者。先以故意断彼命根。方成业道。
    必匪故思。佛言无犯。三处清净。制在亡愆。
    设乖斯旨但招轻过。无杀心故因乃极成。
    犹若受余喻便彰着。因喻既其明白无过。依
    宗自显。三支道理且已皎然。况复金口自言。
    何劳更为穿凿。遂使五日之疑。出于作者
    之笔三豕之谬。传乎信受之言。若其自乞
    生茧。目验损虫。斯则俗士尚不应行。何况
    情希出离。引斯为证深成未可。若有施主
    净意持来。即须唱导随喜。以受之用资身
    而育德。实无过也。五天法服。任刺任缝。衣
    缕不问纵横。为日无过三五。计绢一疋作
    得七条五条。内叶三指外缘一寸。外缘有刺
    三道。内叶悉皆缝合。充事表仪亦何假精妙。
    若着纳衣者。意存省事。或拾遗于粪聚。或
    取弃于尸林。随得随缝。用祛寒暑耳。而有
    说云。律中卧具。即是三衣。见制野蚕便生异
    意。剩谓法衣非绢。遂即觅布?@?ァD???br> 文元来是褥。高世耶乃是蚕名。作绢还受斯
    号。体是贵物。制不听用。作褥之法有其两
    种。或缝之作袋贮毛在中。或可用丝织成。
    即是氍毹之类。其褥样阔二肘长四肘。厚薄
    随时。自乞乃遮。他施无罪。全不许用者。
    大事严科。此诸敷具。非三衣也。又复律云
    正命。谓是口腹为先。耕垦须得其宜。种植
    无违教网。应法食用不生其罪。始曰。立身
    能长其福。依如律教。僧家作田。须共净人
    为其分数。或可共余人户。咸并六分抽一。
    僧但给牛与地。诸事皆悉不知。或可分数
    量时斟酌。西方诸寺多并如是。或有贪婪
    不为分数。自使奴婢躬捡营农。护戒?刍
    不?n其食。意者以其僧自经理。邪命养身
    驱使佣人。非?不可坏种垦地。虫蚁多伤。
    日食不过一升。谁复能当百罪。是以耿介
    之士。疾其事繁。携瓶挟钵。弃之长鹜。独
    坐静林之野。欢与鸟鹿为俦。绝名利之喧
    嚣。修涅??之寂灭。若为众家经求取利。是
    律所听。垦土害命教门不许。损虫妨业
    宁复过此。有罪邪生之十顷。著作则不见
    为疏条。无过正行之三衣。还复几劳于文
    墨。呜呼可为信者说。难与疑者言。由恐传
    法之家。尚怀固执耳。初至耽摩立底国。寺
    院之外有一方地。忽见家人取菜。分为三
    分。与僧一分。自取两归。未解其故。问大
    乘灯法师曰。斯何意焉。答曰。此寺僧徒并
    多戒行。自为种植大圣所遮。是以租地与
    他。分苗而食。方为正命省缘自活。无其
    耕垦溉灌杀生之罪矣。又见知事?刍。晨旦
    井边观水。无虫得用。一日有命即须罗滤。
    又见但是外人取与。下至一茎之菜。并须
    问众方用。又见寺内不立纲维。但有事
    来合众量许。若缘独意处断随情损益僧
    徒不遵众望者。此名俱罗钵底。众共驱之。
    又见尼入僧寺。白乃方前。僧向尼坊。问而
    后进。若出寺外。两人方去。必有缘事须至
    俗舍者。白众许已四人共去。又见每月四斋
    之日。合寺大众晡后咸集俱听寺制。遵而奉
    行深生敬仰又见有一小师。遣其童子将
    米二升。送与家人妇女。情涉曲私。有人告
    众。唤来对勘。三皆承引。虽无恶事。而自负
    惭心。即出寺门弃名长去。师遣余人送彼
    衣物。但是众法共遵。未劳官制。又见妇人
    入寺。不进房中。廊下共语。暂时便去。又见
    寺内。有一?刍。名曷罗户罗蜜?炻蕖S?br> 时年可三十。操行不群。名称高远。一日诵
    宝积经。有七百颂。闲内典之三藏。洞俗言
    之四明。东圣方处推为上首。自从受具。女
    人曾不面言。母姊设来出观而已。当时问曰。
    斯非圣教。何为然乎。答曰。我性多染。非此
    不杜其源。虽复不是圣遮。防邪亦复何爽。
    又见多闻大德。或可一藏精研。众给上房。
    亦与净人供使讲说。寻常放免僧事。出多
    乘舆。鞍畜不骑。又见客僧创来入寺。于
    五日内。和众与其好食。冀令解息。后乃僧
    常。若是好人。和僧请住。准其夏岁。卧具是
    资。如无学识。则一体常僧。具多闻乃准前。
    安置名挂僧籍同旧住人矣。又见好心来
    至具问因由。如求出家。和僧剃发。名字
    不干王籍众僧自有部书。后若破戒行。非
    鸣?b稚而驱遣。为此众僧自相捡察起。过
    难为萌渐于时叹曰。昔在神州自言明律。
    宁知到此反作迷人。向若不移步西方。何
    能鉴斯正则。此乃或是寺家众制。或是别行
    要心。余并着在律文。末代住持极要。此皆是
    耽摩立底跋罗诃寺之法式也。其那烂陀寺。
    法乃更严。遂使僧徒数出三千。封邑则村
    余二百。并是积代君王之所奉施。绍隆不
    绝。非律而论者哉。亦未见有俗官乃当
    衙正坐。僧徒则为行侧立。欺轻呼唤不异
    凡流。送故迎新几倦途路。若点捡不到。则
    走赴公门。求命曹司。无问寒暑。夫出家之
    人。本为情希离俗。舍五畏之危道。遵八正
    之平衢。岂有反更驱驰重婴罗网。欲求简
    寂宁能遂意。可谓全乖解脱不顺萧然者
    乎。理须二六杜多十三资具。随缘济命荡
    除旧习。报师僧父母之鸿泽。酬天龙
    帝主之深慈。斯则雅顺调御之仪。善惬策修
    之路。因论护命之事。且复言。其现行。愿诸
    大德。勿嫌烦重耳
    然四部之殊。以着裙表异。一切有部则两边
    向外双[袖-由+聂]。大众部则右裾蹙在左边。向内
    插之不令其堕西方妇女着裙。与大众
    部无别。上座正量制亦同斯。但以向外直
    翻傍插为异。腰绦之制亦复不同。尼则
    准部如僧。全无别体。且如神州只支偏袒
    覆膊方裙禅[袖-由+夸]袍襦。咸乖本制。何但同
    袖及以连脊。至于披着不称律仪。服用并
    皆得罪。颇有着至西方。人皆共笑。怀惭内
    耻。裂充杂用。此即皆是非法衣服也。若默而
    不说。知者无由。如欲直言。复恐闻者见怨。
    是以杼轴于短怀。沈吟于进退。愿智者详
    察识衣服之本仪也。又西方俗侣官人贵胜
    所著衣服。唯有白[叠*毛]一双。贫贱之流只有
    一布。出家法众。但畜三衣六物。乐盈长者。
    方用十三资具。东夏不许同袖及连脊衣
    者。盖是自习东川。妄谈西国耳。即如赡部
    洲中及诸边海人物衣服。可略言之。且从
    莫诃菩提。东至临邑。有二十余国。正当?
    州南界也。西南至海北。齐羯湿弥罗。并南
    海中有十余国。及师子洲。并着二敢曼矣。
    既无腰带亦不裁缝。直是阔布两寻。绕腰
    下抹。西天之外大海边隅。有波刺斯及多
    底国。并着衫[袖-由+夸]。裸国则迥无衣服。男女咸
    皆赤体。从羯湿弥罗已去。及速利诸胡吐
    蕃突厥。大途相似。不着敢曼。毡裘是务。少
    有劫贝。时存著者。以其寒地。衫[袖-由+夸]是常。即
    此诸国之中。唯波刺斯及裸国吐蕃突厥。元
    无佛法。余皆遵奉。而于衫[袖-由+夸]之乡。咸不洗
    净。由是五天之地自恃清高也。然其风流
    儒雅。礼节逢迎。食?n淳浓。仁义丰赡。其唯东
    夏。余莫能加。但以食不护净便利不洗不
    嚼杨枝。事殊西域。而有现着非法衣服。
    将为无过。引彼略教文云。此方不净余方
    清净。得行无罪者。斯乃译者之谬。意不然
    矣具如别处。若尔神州?刍除三衣外。并
    非圣仪。既其有犯。理难服用者。且如西方
    ??地。单布自可终年。雪岭寒乡。欲遣若为
    存济。身安业进。圣有诚言。苦体劳勤乃外道
    教。去取之理其欲如何。然圣开立播之服。
    通被寒乡。斯乃足得养身。亦复何成妨
    道。梵云立播者。译为裹腹衣。其所制仪。
    略陈形样即是去其正背。直取偏袒。一边
    不应着袖。唯须一幅才穿得手。肩袖不宽。
    着在左边。无宜阔大。右边交带勿使风侵。
    多贮绵絮事须厚??。亦有右边刺合贯头纽
    腋。斯其本制。目验西方。有胡地僧来。多
    见携着。那烂陀处不睹斯衣。良由国热。人
    咸不用。准斯开意。直为寒乡。老者其偏袒
    正背。无是踵斯。而作剩加右畔失本威仪。
    非制自为。定招越法。至如立播抱腹。自免
    严寒。厚帔通披。足遮隆冻。形像之处礼佛
    对尊。露?是恒。掩便获罪。然则出家省事。
    冬月居房炭火随。时讵劳多服。必有病缘
    要须著者。临时处断勿使乖仪。然而东夏
    寒严劈裂身体。若不??服交见羸亡。既为
    难缘理须弘济。方裙偏袒形简俗流。唯
    立播衣寒冬暂着。知非本制为命权开。如
    车置油。内生惭厚。必其不着。极是佳事。自
    余袍[袖-由+夸]?衫之类。咸悉决须遮断。严寒既谢。
    即是不合擐身。而复更着偏衫。实非开限。
    斯则去繁得要。仰顺圣情。自堕乍可。一身
    传授恐为误众。如能改斯故辙。务轨新踪
    者。即可谓蝉联少室。架鹫峰而并峻。栉
    批王舍。通帝乡而共围。鸿河则合??于文
    池。细柳乃同晖于觉树。变桑田而腾茂。尽
    劫石而扬辉。诚可嗟矣。诚可务哉。但佛
    日既沈教留后季。行之则大师对面。背教则
    众过现前。故经云。若能奉戒。则我存无异。
    或云。旧来上德并悉不言。今日后人何事移
    则。固不然矣。依法匪人教有弘说。考之
    律藏衣食无罪者方可取也。非知之艰。
    行之为难。闻若不行。导者宁过。重曰
    含生之类。衣食是先。斯为枷锁。控制生田。
    奉圣言则。萧然出离任自意。乃罪累相牵。
    智者须鉴。事在目前。如玉处泥。若水居
    莲。八风既离。五怖宁缠。衣才蔽体。食但支
    悬。专求解脱。不愿人天。杜多毕命。拯物
    穷年弃九门之虚伪。希十地之圆坚。合受
    施于五百。为福利于三千
      十一着衣法式
    其着三衣。及施[巾*句]纽。法式依律陈之。可
    取五肘之衣叠作三[袖-由+聂]。其肩头叠处去缘。
    四五指许。安其方帖。可方五指。周刺四边。
    当中以锥穿为小孔。用安衣[巾*句]。其[巾*句]或绦
    或帛。?细如衫[巾*句]相似。长可两指。结作同
    心。余者截却。将[巾*句]穿孔。向外牵出。十字反
    系便成两[巾*句]。内纽此中其胸前叠处。缘边
    安纽亦如衫纽。即其法也。先呈本制略
    准大纲。若欲妙体其法。终须对面而授。衣
    之下畔[巾*句]纽亦施。随意到披是圣开许。两头
    去角可八指许。各施一[巾*句]一纽。此为食时
    所须。反[袖-由+聂]胸前纽使相合。此成要也。凡在
    寺内。或时对众。必无带纽及笼肩披法。若
    向外游行。并入俗舍。方须带纽。余时但可
    搭肩而已。屏私执务随意反抄。若对尊容
    事须齐整。以衣右角宽搭左肩。垂之背后
    勿安肘上。若欲带纽。即须通肩披已将纽
    内[巾*句]。回向肩后勿令其脱。以角搭肩衣便
    绕颈。双手下出一角向前。阿育王像正当
    其式。出行执伞形仪可爱。即是依教齐整
    着上衣也。其伞可用竹织之。薄如竹簟
    一重便得。大小随情宽二三尺。顶中复作拟
    施其柄。其柄长短量如盖阔。或可薄拂以
    漆。或可织[竺-二+韦]为之。或如藤帽之流。夹纸
    亦成牢矣。神州虽不先行。为之亦是其要。
    骤雨则不沾衣服。赫热则实可招凉。既依
    律而益身。擎之固亦无损。斯等所论要事
    多。并神州不行。袈裟角垂正当象鼻。梵僧
    纵至皆亦雷同。良为绢滑堕肩。遂令正则
    讹替。后唐三藏来传搭肩法。然而古德嫌者
    尚多。党旧之迷在处皆有。其三衣。若安短
    纽而截长绦。则违教之愆现免。着横裙而
    去腰缘。乃针线之劳交息。所有瓶钵各挂
    两肩。才至腋下不合交络。其襻不长但
    容穿?而已。若交络胸前令人气急。元
    非本制即不可行。钵袋之仪如下当辩。
    北方速利诸人。多行交络。随方变改实非
    佛制。设有余衣长搭肩上。然后通披覆其
    衣钵。若其向寺及诣俗家。要至房舍安置
    伞盖。方始解纽挂其衣钵。房前壁上多置
    象牙。勿使临时安物无处。余同第二十六
    客旧相遇章说也。然其薄绢为袈裟者。多
    滑不肯着肩。礼拜之时遂便落地。任取不堕
    物为之。??白[叠*毛]即其要也。其僧脚崎衣。即
    是覆膊。更加一肘始合本仪。其披着法。应
    出右肩交搭左膊。房中恒着。唯此与裙。
    出外礼尊任加余服。其着裙法式聊陈大
    况。即如有部裙制。横五肘竖两肘。?绢及
    布。随有作之。西国并悉单为。神州任情复
    作。横竖随意。绕身既讫抬使过脐。右手牵
    其左边上角。在内牵向腰之右边。左边上
    裙。取外边而掩左畔(近右手边为右裾。近左手边为左裾)。两手
    二畔举使正平。中间矗(敕六反)直即成三
    [袖-由+聂]。后以两手各蹙至腰。俱将三叠向后
    掩之。两角各抬三指。俱插向脊使下。入
    腰间可三指许。斯则纵未系绦。亦乃着身
    不落。后以腰绦长五肘许。钩取正中举向
    脐下。抹裙上缘向后双排。交度前抽傍
    牵左右。各以一手牢?L两边。缠彼两绦
    可令三度。有长割却少则更添。绦带之头
    不合缉彩。斯为圆整着裙。成萨婆多之部
    别。钵履曼荼罗着泥婆娑。即其真也。译为
    圆整着裙矣。其绦阔如指面。则靴绦[革*(?`/(ㄇ@人)/戊)]带
    之流。或方或圆。双亦无损。麻绳之流律文
    不许。凡踞坐小床及拈之时。牵裙上裾下
    角。急抹裙缘?L于[?-(日/小)+(夸-大)]下。但掩双膝露胫无
    伤。高须上盖脐轮。下至踝上四指。斯乃
    俗舍之仪。若在寺中半踹亦得。此之齐
    限佛自亲制。非是人意辄为高下。宁合故
    违教旨自顺凡情。所著裙衣长申拂地。一
    则损信心之净施。二乃慢大师之格言。设
    告?@?ァK?芗?谩M蛉酥?谄挠幸欢?br> 存心。西国裙衣并皆横着。彼方白[叠*毛]幅宽二
    肘。若其半故贫者难求。即须缝两头令相
    合。割内开以充事。此着衣仪。律文具有其
    制。但且略陈大纲要。细论非面不可又凡
    是出家衣服。皆可染作干陀。或为地黄黄
    屑。或复荆[薛/木]黄等。此皆宜以赤土赤石研
    汁和之。量色浅深要而省事。或复单用棘
    心。或赤土赤石。或棠梨土紫。一染至破。亦
    何事求余。而桑皴青绿。正是遮条。真紫褐色
    西方不着。鞋履之属自有成教长。靴线鞋
    全为非法彩。绣文章之物佛。皆制断如皮
    革事中具说
      十二尼衣丧制
    东夏诸尼。衣皆涉俗。所有着用。多并乖仪。
    准如律说。尼有五衣。一僧伽知。二??炻?br> 僧伽。三安?炱沛丁K纳?牌椤N迦埂K囊乱?br> 轨。与大僧不殊。唯裙片有别处。梵云俱苏
    洛迦。译为[竺-二+?]衣。以其两头缝合形如小[竺-二+?]
    也。长四肘宽二肘。上可盖脐下至踝上四
    指。着时入内抬使过脐。各蹙两边双排?L
    (于协反)脊。系绦之法。量与僧同。胸腋之间迥
    无系抹。假令少壮或复衰年。乳高肉起诚
    在无过。岂得羞人不窥教检。漫为仪饰着
    脱招愆。临终之时罪如蒙雨。万中有一时
    复能改。然其出外及在僧前。并向俗家受
    他请食。袈裟绕颈覆身不合。解其肩纽。不
    露胸臆下出手餐。只支偏袒衫[袖-由+夸]之流。大
    圣亲遮。无宜服用。南海诸国。尼众别着一
    衣。虽复制匪西方。共名僧脚崎服。长二肘
    宽二肘。两头缝合留一尺许。角头刺着一寸。
    举上穿膊贯头。拔出右肩更无腰带掩腋
    盖乳下齐过膝。若欲此服着亦无伤。线则
    唯费两条。弥堪掩障形丑。若不乐者。即可。
    还须同大?刍着僧脚崎服。其寺内房中
    俱苏洛迦及僧脚崎。两事便足(准捡梵本。无覆肩衣名。即是僧
    脚崎衣。此乃只支之本号既不道裙。多是传译参差)应舍违法之服。着
    顺教之衣。僧脚崎取一幅半。或绢或布。可
    长四肘五肘。如披五条反搭肩上。即其仪
    也。若向余处须好覆形。如在屏房袒膊非
    事。春夏之节此可充躯。秋冬之时任情??
    着。擎钵乞食足得养身。虽曰女人有丈夫
    志。岂容恒营机杼作诸杂业。广为衣服十
    重五重。禅诵曾不致心。驱驱镇恼情志。同
    俗妆饰不顾戒经。宜可门徒共相捡察西
    国尼众斯事全无。并皆乞食资身居贫守素
    而已。若尔出家尼众。利养全稀。所在居寺多
    无众食。若不随分经求。活命无路。辄违
    律教便爽圣心。进退两途如何折中。身安道
    盛可不详闻。答本契出家情希解脱。绝
    三株之害种。偃四瀑之洪流。宜应毕志杜
    多。除苦乐之邪径。敦心少欲。务闲寂之真
    途。奉戒昏旦斯即道隆。岂念身安将为称
    理。若能守律决炼真疏。则龙鬼天人自然
    遵敬。何忧不活徒事辛苦。至如五衣瓶钵
    足得全躯。一口小房弥堪养命。简人事省
    门徒。若玉处泥如莲在水。虽云下众。实
    智等上人矣
    又复死丧之际。僧尼漫设礼仪。或复与俗同
    哀将为孝子。或房设灵机用作供养。或
    披黪布而乖恒式。或留长发而异则。或
    拄哭杖。或寝苦庐。斯等咸非教仪。不行
    无过。理应为其亡者净饰一房。或可随时
    权施盖幔。读经念佛具设香花。冀使亡魂
    托生善处。方成孝子始是报恩。岂可泣
    血三年将为赛德。不餐七日始符酬恩者
    乎。斯乃重结尘劳。更婴枷锁。从?入?。
    不悟缘起之三节。欲死趣死。讵证圆成
    之十地欤
    然依佛教。?刍亡者。观知决死。当日舁
    向烧处。寻即以火焚之。当烧之时亲友咸
    萃。在一边坐。或结草为座。或聚土作台。
    或置[专*瓦]石以充坐物。令一能者诵无常经。
    半纸一纸勿令疲久(其经别录附上)然后各念无
    常。还归住处。寺外池内连衣并浴。其无池
    处就井洗身。皆用故衣不损新服别着
    干者然后归房。地以牛粪净涂。余事并皆
    如故。衣服之仪曾无片别。或有收其设利
    罗为亡人作塔。名为俱[打-丁+罗]。形如小塔上
    无轮盖。然塔有凡圣之别。如律中广论。岂
    容弃释父之圣教。逐周公之俗礼。号啕数
    月布服三年者哉。曾闻有灵裕法师不为
    举发不着孝衣。追念先亡为修福业。京洛
    诸师亦有遵斯辙者。或人以为非孝。宁知
    更符律旨
      十三结净地法
    有五种净地。一起心作。二共印持。三如牛
    卧。四故废处。五秉法作。起心作者。初造寺
    时定基石已。若一?刍为捡校人者。应起
    如是心。于此一寺或可一房。为僧当作
    净厨也。共印持者。定寺基时。若但三人者。
    应一?刍告余?刍言。诸具寿。皆可用心
    印定此处。于此一寺或可一房。为僧作净
    厨。第二第三应如是说。言如牛卧者。其寺
    屋舍犹如牛卧。房门无有定所。纵使无不
    作法。此处即成其净。言故废处者。谓是经
    久僧舍废处。如重来者。至旧触处便为净
    也。然此不得经宿即须作法也
    言秉法作者。谓秉白二羯磨结界也。文如
    百一羯磨中说。如前五种作净法已。佛言。
    令诸?刍得二种安乐。一在内煮在外贮。
    二在外煮在内贮。并无过也。捡验四部众
    僧。目见当今行事。并复详观律旨大同如此
    立净。但未作净之前。若共饮食同界宿者。
    咸有煮宿之过。既其加法。虽共界宿。无煮
    宿之罪。斯其教也。言一寺者。总唱住处以
    为净厨。房房之内生熟皆贮。如其不听内
    宿。岂可遣僧出外而住。一则僧不护宿。二
    乃贮畜无愆。西国相承。皆总结一寺为净
    厨也。若欲局取一边。并在开限。不同神
    州律师见矣。且如未结衣界。离宿招愆。僧
    若结已。离便无失。净厨亦尔。既其圣许勿
    滞凡情。又复护衣之法界。有树等不同。但
    护界分。意非防女。净人来入厨内。岂得即
    是村收。假令身入村坊。持衣无不护女。维
    那持衣。捡校斯亦漫为伤急矣
      十四五众安居
    若前安居。谓五月黑月一日。后安居则六月
    黑月一日。唯斯两日合作安居。于此中间
    文无许处。至八月半是前夏了。至九月半
    是后夏了。此时法俗盛兴供养。从八月半
    已后。名歌栗底迦月。江南迦提设会。正是前
    夏了时。八月十六日即是张羯?那衣日。斯
    其古法。又律文云。凡在夏内有如法缘须
    受日者。随有多少缘来。即须准日而受。一
    宿事至受其一日。如是至七皆对别人。更
    有缘来。律遣重请而去。如过七日齐八日
    已去。乃至四十夜中间羯磨。受八日等去。然
    不得过。半夏在外而宿。为此但听四十夜
    矣。必有病缘及诸难事。须向余处。虽不受
    日不破安居。出家五众既作安居。下众有
    缘嘱授而去。未至夏前豫分房舍。上坐取
    其好者。以次分使至终。那烂陀寺现行斯
    法。大众年年每分房舍。世尊亲教深为利
    益。一则除其我执。二乃普护僧房。出家之
    众理宜须作。然江左诸寺。时有分者。斯乃
    古德相传。尚行其法。岂容住得一院将为
    己有。不观合不遂至尽形。良由上代不
    行。致使后人失法。若能准教分者。诚有深
    益矣
      十五随意成规
    凡夏罢岁终之时。此日应名随意。即是随
    他于三事之中。任意举发说罪除愆之义。旧
    云自恣者。是义翻也。必须于十四日夜。请
    一经师升高座诵佛经。于时俗士云奔法
    徒雾集。燃灯续明。香花供养。明朝总出旋
    绕村城。各并虔心礼诸制底。棚车舆像鼓乐
    张天。幡盖萦罗飘扬蔽日。名为三摩近离。
    译为和集。凡大斋日悉皆如是。即是神州行
    城法也。禺中始还入寺。日午方为大斋。过
    午咸集。各取鲜茅可一把许。手执足蹈作
    随意事。先乃?刍。后方尼众。次下三众。若其
    众大恐延时者。应差多人分受随意。被他
    举罪则准法说除。当此时也。或俗人行施。
    或众僧自为。所有施物将至众前。其五德
    应问上坐云。此物得与众僧为随意物
    不。上坐答云。得所有衣服。刀子针锥之流。
    受已均分。斯其教也。此日所以奉刀针者。
    意求聪明利智也。随意既讫任各东西。即
    是坐夏已周。无劳更经一宿。广如余处。此
    不详言言说罪者。意欲陈罪说已先愆。
    改往修来至诚恳责。半月半月为褒洒陀。
    朝暮朝暮忆所犯罪(褒洒。是长养义。陀是净义。意明长善净除破戒之
    过。昔云布萨者。讹略也)。初篇若犯事不可治。第二有违
    人须二十。若作轻过对不同者而除悔之。
    梵云?钵底钵喇底提舍那。?钵底者。罪
    过也。钵喇底提舍那。即对他说也。说己之
    非冀令清净。自须各依局分则罪灭可期。
    若总相谈愆。非律所许旧云忏悔。非关说
    罪。何者忏摩乃是西音。自当忍义。悔乃东夏
    之字。追悔为目。悔之与忍迥不相干。若的
    依梵本。诸除罪时。应云至心说罪。以斯详
    察。翻忏摩为追悔。似罕由来。西国之人。
    但有触误及身错相触着。无问大小。大者
    垂手相向。小者合掌虔恭。或可抚身。或时
    执?。口云忏摩。意是请恕。愿勿?责。律中
    云提舍那矣恐怀后滞就他致谢。即说
    忏摩之言。必若自己陈罪。乃云提舍那矣。
    恐怀后滞用启先迷。虽可习俗久成。而事
    须依本。梵云钵刺婆刺??。译为随意。亦是
    饱足义。亦是随他人意举其所犯
      十六匙[筋-肋+助]合否
    西方食法唯用右手。必有病故开听畜匙。
    其[筋-肋+助]则五天所不闻。四部亦未见。而独东
    夏共有斯事。俗徒自是旧法。僧侣随情用
    否。[筋-肋+助]既不听不遮。即是当乎略教。用时众
    无讥议。东夏即可行焉。若执俗有嗤嫌。西
    土元不合捉。略教之旨。斯其事焉
      十七知时而礼
    夫礼敬之法。须合其仪。若不顺教。则平地
    颠蹶。故佛言。有二种污触。不应受礼。亦不
    礼他。若违教者。拜拜皆招恶作之罪。何谓
    二污。一是饮食污。谓若食?n一切诸物。下至
    吞嚼一片之药。若不漱口洗手已来。并不
    合受礼礼他若饮浆或水。乃至茶蜜等汤。
    及酥糖之类。若未漱口洗手。礼同前犯。二
    是不净污。谓大小行来身未洗净。及未洗手
    漱口。或身或衣被。便利不净?⑼俚任邸N淳?br> 已来。若旦起未嚼齿木。礼同前犯。又于大
    众聚集斋会之次合掌。即是致敬故。亦不劳
    全礼。礼便违教。或迮闹处。或不净地。或途路
    中礼亦同犯。斯等诸事并有律文。但为日久
    相承地居寒国。欲求顺教事亦难为。莫
    不引同多以自慰。讵肯留心于小罪耳
      十八便利之事
    便利之事。略出其仪。下着洗浴之裙。上披
    僧脚崎服。次取触瓶添水令满。持将上厕
    闭户遮身。土须二七块在其厕外。于[专*瓦]石
    上。或小版上。而安置之。其[专*瓦]版量。长一肘
    阔半肘。其土碎之为末。列作两行。一一别
    聚。更安一块。复将三丸。入于厕内。安在一
    边。一将拭体。一用洗身。洗身之法。须将左
    手。先以水洗。后兼土净。余有一丸。?且一
    遍。洗其左手。若有筹片。持入亦佳。如其用
    罢须掷厕外。必用故纸可弃厕中。既洗
    净了。方以右手牵下其衣。瓶安一边。右
    手拨开傍户。还将右手提瓶而出。或以
    左臂抱瓶。拳其左手。可用右手闭户而
    去。就彼土处蹲坐一边。若须坐物随时量
    处。置瓶左髀之上。可以左臂向下压之。
    先取近身一七块土。别别洗其左手。后用
    余七。一一两手俱洗。其?t木上必须净洗。
    余有一丸。将洗瓶器。次洗臂踹及足。并
    令清洁。然后随情而去。此瓶之水不合
    入口?。重至房中。以净瓶水漱口。若
    其事至触此瓶者。还须洗手漱口。方可
    执余器具。斯乃大便之仪。?说如此。必其
    省事。咸任自为。幸有供人。使浇非过。小
    便则一二之土可用洗手洗身。此即清净之
    先。为敬基本。或人将为小事。律教乃有大
    呵。若不洗净。不合坐僧床。亦不应礼三
    宝。此是身子伏外道法。佛因总制?刍。修
    之则奉律福生。不作乃违教招罪。斯则东
    夏不传。其来尚矣。设令启示遂起嫌心。即
    道。大乘虚通何净何秽。腹中恒满外洗宁益。
    讵知轻欺教捡诬罔圣心。受礼礼他俱招罪
    过。着衣?n食天神共嫌。若不洗净五天同
    笑。所至之处人皆见讥。弘绍之宾特宜传
    教。既而厌离尘俗。舍家趣非家。即须?@??br> 用释父之言。何得睚[目*柴]于?衬嶂?怠H缙?br> 不信幸可依此。洗之五六日间。便知不洗
    之过。然而寒冬之月须作??汤。自外三时事
    便随意。然有筒槽帛拂。非本律文。或有含
    水将去。亦乖净法。凡是僧坊。先须净治厕
    处。若自无力。教化为之。供十方僧。理通凡
    圣。无多所费。斯其要焉。是净方业固非虚
    矣。理须大槽可受一两石贮土令满置在
    圊边。大众必无私房可畜。若卒无水瓶。许
    用瓷瓦等钵。盛水将入安在一边。右手浇
    洗亦无伤也。江淮地下盆厕者多。不可于
    斯即为洗净。宜应别作洗处。水流通出为
    善。且如汾州抱腹岱岳灵岩荆府玉泉杨州
    白塔。圊厕之所颇传其法。然而安置水土。
    片有阙如。向使早有人教行。法亦不殊王
    舍。斯乃先贤之落漠。岂是后进之蒙笼者哉。
    然其厕内贮土置瓶。并须安稳勿令阙事。
    添瓶之罐着[此/?c]为佳。如畜君持准前为矣。
    铜瓶插盖而口宽元来不中洗净。若其腹边
    ?畚?豢住6ド弦晕?讨?8叱黾馓ㄖ?br> 安小孔。此亦权用当时须也
    重曰
    载劳纸笔几致?@?ァK沉鞔于杉接衅淙恕?br> 大圣既双林而寂体。罗汉亦五印而灰身。遗
    余法教影响斯晨行寄捐生之侣。兴由弃俗
    之宾。舍浑浑之烦浊。慕皎皎之清尘。外垢
    与内惑而俱丧。上结共下缚而同湮。萧条
    其迹爽亮其神。四仪无累三尊是亲。既不
    被生人之所笑。岂复怖死王之见?。利九
    居而轸念。成三代之芳因。幸希万一而能
    改。亦宁辞二纪之艰辛

    南海寄归内法传卷第二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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